当前位置: 贝贝文库 > 学校管理制度 > 管理制度生产定置管理制度大全(18篇)

管理制度生产定置管理制度大全(18篇)

作者: HT书生

生产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它能够为人们创造物质财富和经济效益。生产数据的实时监控和分析可以帮助企业及时调整生产策略。

定置管理制度

1.1本制度规定了通过开展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活动,对生产现场、工作间、库房、办公室、工具箱及特别物品的定置,实现文明生产,达到科学化、标准化和制度化。

1.2本制度适用公司各办公室、班组、生产现场及生活后勤场所的定置管理。

2.组织机构。

2.2各部门班组由部室负责人负责;各部门班组是定置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完成定置管理图的制作及定置管理的各项工作。

3.3符合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规定标准;

3.4定置管理要贯彻节约的原则,要因地制宜,利用现有条件,少花钱、多办事;

3.5定置管理的动态原则,定置物及场所要随着生产、经营的变化而变动。

4.定置管理的基本要求。

4.1划清定置管理范围,实行定置管理责任制;

4.2物品摆放优化定位;

4.3与生产、工作无关的物品,一律不得摆放在生产、工作场所;

4.4制定室内物品平面定置图;

4.5物品要有完整规范的标签、标志。

5.1.2对区域的设备、工具、仪器、仪表等实行规范定置,达到标准化;

5.1.3对非运行的设备、备品、废弃物(垃圾)、绿化区等确定定置区域,定置后不得随意变动。

5.2.2油系统、高电压作业要实行特别定置,设安全防护标志,准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按照设备运行方式,设置安全围栏,明显地区别带电和不带电设备,防止误登、误进、误触、误动。

5.2.3安全用具定置管理:阀门、开关、刀闸、开关室、电缆层等设备的钥匙,号位要对应,放置要合理;绝缘杆、接地线、绝缘手套、绝缘胶靴等号位相符;消防用具、安全网、安全绳、安全帽、安全标示牌、验电器等定置定位,方便使用。试验不合格的安全用具要及时处理,不可混放。

5.3.1工作间内所摆(存)放的物品都应与工作有关,无关不得放置;

5.3.2工作台(桌)上可放置仪器、仪表、工具材料等,但要及时清理、整顿;

5.4仓库(包括班组工具、材料间)定置管理。

5.4.2事故备品配件要进行特别定置,不得与一般物资混放,并有。

明显的区别标志;

5.4.3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要进行特别定置;

5.5工具柜(架)、仪器柜的定置管理。

5.5.2工具柜内只允许存放工具、量具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物品;

5.5.3仪器柜内只允许存放仪器、仪表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物品;

5.5.5工具柜要经常保持清洁、有序、方便取用查找的状态;

5.6.2内容:

5.6.2.1提示:设备日常点检表、设备日常保养表、设备检修进度表等;

5.6.2.2规范:如作业指导书、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等;

6.1.定置图的种类和职责分工。

6.2.1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欲清理的物品,不要在定置图上出现;

6.2.2随着生产经营条件的变化,定置图也应随之修改,使其符合实际。

6.3定置图的绘制要求。

6.3.2定置图中所有定置物给出汉字对照;

6.3.4定置图规格分a4和a3两种。

7.检查与考核。

7.1该制度执行情况由工艺工程部进行检查和考核。

班组定置管理制度

1、班组长是班组安全第一责任人,应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本辖区职工劳动环境及安全健康负责。

2、组织班组辖区内生产、施工过程中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3、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组织召开班前会和每周安全日活动。

5、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职工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6、负责组织事故的人员救治、现场保护和事故上报工作,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7、在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立即下达停产处理和人员撤离指令。

8、负责班组安全考核。

二、班组安全员安全职责。

1、协助班组长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各种安全活动的记录,并保存备案。

3、对班组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制止职工违章作业,有权越级上报。

三、职工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及安全措施,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参加安全培训、安全活动和应急演练。

3、落实岗位安全确认制、安全检查制、交接班制、联保互保制和事故报告制度。

4、熟悉本岗位危险源和应急处置措施,熟练使用安全防护器材。

5、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并向负责人报告。

一、对人的确认。

1、班组长或安全员要对当班职工健康状况、精神状态和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情况进行确认。

2、当班职工要对两个以上单位相互协作或两人及多人共同作业的联系方式进行确认。

二、对物的确认。

1、职工要对使用的设备、工器具、物料等安全状态进行确认。

2、职工要对各种安全防护器材和装置、监测仪器等完好情况进行确认。

三、对作业环境的确认。

1、职工要对工作岗位及周围环境的危险因素进行确认。

2、班组安全员要对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识进行确认。

四、对检维修作业的确认。

1、岗位职工要对生产向检维修状态转换过程中设备停运、介质停送的可靠性进行确认。

2、岗位职工要对进入煤气、受限空间等危险区域作业的现场监测情况进行确认。

3、岗位职工要对检维修试车前安全防护和安全联锁情况进行确认。

一、安全生产互保制度。

1、互保结对子的原则:两人及以上配合作业形成的安全相互保障责任共同体。

2、班组必须实行安全互保制,互保对象要明确,有图表或文字确认。

3、工作前,班组长应根据出勤情况和人员变动情况,明确当天的互保对象,不得遗漏。在每一项工作中,工作人员形成事实上的互保,并履行互保职责。

4、作业中,互保双方要对对方人员的安全健康负责,做到四个互相,即:

(1)互相提醒:发现对方有不安全行为与不安全因素、可能发生意外情况时,要及时提醒纠正,工作中要呼唤应答。

(2)互相照顾:工作中要根据工作任务、操作对象合理分工,互相关心、互创条件。

(3)互相监督:工作中要互相监督,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标准,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有关制度。

(4)互相保证:保证对方安全生产(检修)作业,不发生人身事故。

二、安全生产联保制度。

1、联保原则:班组各互保对象之间、班组与班组之间,在作业过程中形成的安全联系保障责任共同体。

2、联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工作中发现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有不安全行为与不安全因素、可能发生意外情况时,要及时提醒纠正,工作中要呼唤应答。

(2)在工作中对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要互相照顾、互相关心、互创条件。

(3)在工作中与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要互相监督,共同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标准,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有关制度。

一、检查总体要求。

班组安全生产检查应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方法、检查周期等,形成安全检查记录(明细表或台账)。

二、班组长检查要求。

1、督促班组职工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熟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结合交接班组织班前检查确认。

3、对本班组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和安全规程执行情况组织班中检查(每班不少于一次)。

4、针对岗位查出隐患采取控制措施。

三、班组安全员检查要求。

1、对班组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穿戴、工器具使用及安全规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对班组作业环境进行检查确认(每班不少于一次)。

3、对隐患控制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4、对职工联保互保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岗位职工检查要求。

1、作业前按照班组安全检查表对设备运行状态、工器具、安全防护器材完好情况和作业环境等进行检查确认。

2、作业中对设备运行状态、互保对子、联保对象的作业行为和作业环境进行监控。

3、交班前对设备运行状态、工器具、安全防护器材完好情况和作业环境等进行检查,做好交接工作。

一、班组岗位职工培训时间规定。

1、一般岗位新上岗的人员,岗前培训的总学时不得少于24学时,其中班组级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2、危险化学品等特种岗位新上岗的人员,岗前培训的总学时不得少于72学时,其中班组级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二、班组级安全教育内容。

1、岗位安全规程。

2、工作岗位环境及危险因素,岗位隐患排查与治理。

3、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注意事项。

4、有关的事故案例。

5、设备性能与安全装置、工器具的使用方法。

6、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

7、事故应急处理技能。

8、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培训要求。

1、新上岗职工班组级安全培训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

2、班组职工转岗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重新接受班组级安全培训。

3、岗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的',班组应对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4、班组应通过班前会、安全活动日等形式开展职工日常教育培训工作。

一、班组班前会。

1、班组长结合当日的具体生产(检修)任务召开班前会,安全员负责记录。

2、班前会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指示或事故案例。

(2)布置工作任务的同时进行安全交底,使员工熟知工作中相应的安全措施或安全注意事项。

(3)说明上一班的设备及安全设施运行状况,对遗留的安全问题提出防范措施。

(4)明确安全值班负责人和安全检查的重点。

(5)对员工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预案情况进行提问或抽查。

二、班组周安全活动。

1、班组每周必须组织一次安全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

2、安全活动内容:

(1)总结上周安全工作,并对班组各岗位进行安全讲评,研究布置下周工作;

(2)结合实际问题学习讨论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系统学习安全规程。

(3)研究解决班组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

(4)排查安全隐患,提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措施、建议。

(5)交流安全生产经验以及分析事故教训等。

一、交班规定。

1、班组长提前30分钟组织本班人员汇总本班工作,准备好交接内容。

2、交班人主动向接班人介绍生产情况、设备运行情况及有关通知。

3、有以下情况应拒绝交班并汇报主管领导:

(1)接班人班前饮酒或精神异常。

(2)交班内容中存在的问题尚未弄清。

(3)接班负责人未按时到岗。

4、交班人必须实事求是交清班中全部情况,不得遗漏、隐瞒。

5、本班内有条件解决的问题不得遗留交班。

二、接班规定。

1、接班人员穿戴好防护用品后提前15分钟参加班前会。

2、接班人提前按巡检路线和内容检查设备。

3、与交班人对口交接,由双方当班班组长在交接班记录上签认。

4、接班条件不符合要求时,如确因设备问题,难以在短时间内处理好,经接班人同意,双方确认后,交班人方可离岗。

5、接班时由接班班组长组织本岗的检查工作。

三、其它有关规定。

1、严禁脱岗交接班。

2、交接班中双方发生争议,由双方班组长协商解决或报上级裁决。

3、交接班中遇有操作未完成或突发情况,应暂停交班,处理完毕或告一段落再正式交接。

4、班组应规范交接班内容,并保存交接班记录。

一、班组应对以下行为进行安全奖励。

1、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的。

2、纠正或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

3、积极提报安全合理化建议的。

4、在上级组织的重大安全生产活动中成绩突出的。

5、积极参加突发事故救援的。

7、在安全生产的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二、班组应对以下行为进行安全惩戒。

1、无故不参加班组安全活动的。

2、上岗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3、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

4、盲从违章指挥的。

5、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生事故不及时报告的。

定置管理制度

一、民爆器材库房储存的爆破器材必须严格按照《民爆安全规程》的`定置定位标准划出定置限位,以便装卸搬运工作有序进行,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忙乱,出现安全隐患。

二、在规定好的位置摆放何种爆破器材不得随意改变摆放位置。如有特殊工作要求时,保管员要请示批准后,才能进行。

三、爆破器材的存放要按不同的品种、生产日期、数量等分类,定置定位、做到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四、民爆器材的储存不得超过设施储存量的规定。

生产定置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生产定置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为更进一步用科学的现代化管理手段和方法来加强我公司企业管理的基础工作,现场实施有效的控制,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1、整理要求:

a)不用的东西及废品必须从现场清除,防止混杂不清;

b)对不常用的工模夹具及其它工位器具,要分类存放;

c)偶尔使用的东西,集中存放;

d)经常使用的,要存放有序,放置在作业区内。

2、整顿的要求:

a)需要的东西,定置摆放,做到物各有位,物在其位;

b)对现场实行挂牌和目视管理,做到心中有数,物品随用随还、取用方便;

c)各类工模夹具,分型号规格、统一存放,一目了然。

3、清扫的要求:

b)在对设备清扫时,要同时检查设备是否有异常现象,时刻保持设备的'润滑;

4、清洁的要求:

a)操作者要保持工作环境每时每刻都清洁、美化;

b)要对现场进行随时清扫,要做到无铁屑、无滴漏、无积灰、无油污。

5、素养要求:

培养操作者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提高员工自我管理水平的意识。

1、要求生产车间必须现场挂工艺卡片和作业指导书。

2、工艺的制定必须满足生产的需要和产品检验要求。如特殊原因不能满足产品和检验要求,一定要通过评审后,签字才能生效。

3、操作者必须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

4、发现不合理的工艺要求要及时反馈,以便及时更改或更换,使之达到合理的工艺。

5、加工零件不落地,工件转序用工位器具,确保工件无磕碰划伤。

1、以车间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对工序工件实行三检:即操作者自检、操作者同专职检验人员检查、操作者之间互检。

2、检查过程中,要自检、自分、自打标记,不让废品转入下工序。

1、建立现场定置管理图板:车间需要的设备及工位器具均应反映在定置图上。凡定置图没有的,应视为车间不用的,应清除出车间。

2、建立生产计划进度展示板,板中应反映出当月计划,计划完成情况等。

3、建立综合管理板,板中应反映出技术质量、设备情况。

1、加工件不落地,配件、半成品、产成品整齐摆放在指定位置。

2、不合格品与合格品严格区分,标志明显。

3、不野蛮移动工件,工件无磕碰划伤。

4、边角余料不乱堆、乱放,必须放在工位器具架上或铁箱内。一个批次生产任务完工后必须立即清理出现场。

5、工具、量具必须按定置管理要求摆放,不得乱放。

6、工位器具架、车,按定置管理要求摆放,不得乱停、乱放。

7、工作完后必须清擦设备,保证设备干净无积灰、黄袍。

8、不许在通道上作业,通道上无工件、车辆、杂物等。

9、工作完后必须对周边的卫生进行清理和清扫,保持地面清洁。

10、车间内无乱堆、乱放,无卫生死角。

11、工具箱、窗台、设备上洁净无物。

12、门窗无破损,玻璃清净。

13、水池洁净,无长流水,下水畅通。

14、对加工过程中形成的铁屑需及时清理,班后必须及时清理干净。

15、保持工作服洁净,无油污。

16、在工作现场不许晾晒任何衣物、鞋、袜等。

17、一切与现场无关的东西,必须清理出现场,不许在现场存放。

定置管理制度

第二条生产现场的物品,大体分为a、b、c、d四类。

a类:在制品、返修品;。

b类:半成品、产成品;。

c类:原材料、运输工具、可移设施;。

d类:废品、下脚料、铁屑。

第三条定置图的设计是根据定置管理的理论,对作业环境进行诊断后,运用作业研究、方法研究和动作研究,对现场所有物品进行定置,并通过调整物品位置来改善场所中人与物、人与场所、物与物相互关系的综合反映图,是对场所中与生产活动有关的物品经诊断并调整后的科学定位图。场所中的物应尽最大努力反映在定置图上,每个车间均应制作自己的定置图,并以平面形式表示。

第四条车间(工房)定置图的要求。

(一)车间(工房)定置图内容包括:设备布置、车间通道、工具柜位置、各种区域划分、工位器具、转运工具存放点等。库房定置图结合实际参照制订。

(二)定置图中a、b、c、d四类区域,分别用黄、绿、蓝、红实线表示;设备、工具箱等不动物可用黑色表示。

(三)定置图中各类区域及定置物品应与定置位置相符;定置图中要有图例。

第五条各单位应根据设计好的定置图,画出地面定置区域线和通道线,地面定置区域线应与定置图相应区域线颜色一致,线条必须平直、均匀,力求醒目、美观。

(一)定置区域线颜色要求。

a类——黄实线;b类——绿实线;c类——浅兰实线:d类——红实线;通道线——白色虚线。

(二)区域线宽度要求。

各类区域线宽度均为60mm;通道线每段为300mmx80mm,间距为200mm。

第六条各类区域要竖立或悬挂相应的'定置牌。定置牌的规格为150x270mm,竖立的定置牌总高度为500mm。定置牌正面用不同颜色分别书写a、b、c、d字母和物品类别名称。

第七条各类定置区域的划分要合理,区域线必须平直、均匀,力求醒目、美观,颜色符合要求。

第八条生产现场和工作场所内,任何物品都要有固定、合理的位置。否则,都视为不符合要求。

第九条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要定置存放并设专人负责管理,对d类物品要及时清除。

第十条各类区域要竖立相应的定置牌,不能竖立的可挂定置牌。

第十一条生产场所的卫生,每班都要清扫。铁屑要清除干净并倒在指定地点,达到要求后方可下班或交班。

第十二条工具柜内物品定置要求。

(一)工具柜(箱)门内侧,应有统一规格的定置表。表中填写的工具物品要与放置层数、数量一致,做到以物对表,表物相符。

(二)工具柜内的工具和物品,应按顺序摆放整齐。

(三)工具柜内要整洁,—律不准放置杂物和d类物品。

第十三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生产保障部负责解释。

5s定置管理制度

下面是本站提供的优秀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为了使5s管理活动的长期有效和深入进行,实现文明办公、安全生产,使生产现场达到科学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通过开展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活动,对生产现场、工作间、库房、休息间、办公室、工具箱、文件柜及特别物品的定置,实现文明生产,达到科学化、标准化和制度化。

1.2本制度适用公司各办公室、班组、生产现场及生活后勤场所的定置管理。

2.组织机构。

2.2各班组由部室负责人负责;班组是定置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完成定置管理的各项工作。

3.3符合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规定标准;。

3.4定置管理要贯彻节约的原则,要因地制宜,利用现有条件,少花钱、多办事;。

3.5定置管理的动态原则,定置物及场所要随着生产、经营的变化而变动。

4.定置管理的基本要求。

4.1划清定置管理范围,实行定置管理责任制;。

4.2物品摆放优化定位;。

4.3与生产、工作无关的物品,一律不得摆放在生产、工作场所;。

4.4制定室内物品平面定置图;。

4.5物品要有完整规范的标签、标志。

5.1.2对区域的设备、工具、仪器、仪表等实行规范定置,达到标准化;。

5.1.3对非运行的设备、备品、废弃物(垃圾)、绿化区等确定定置区域,定置后不得随意变动。

5.1.4现场划线规定。

黄色60mm实线:预备料区、工具、工具车、辅料、工作台等。

黄色100mm:区域划分用实线,出入口用虚线。

黑黄(斑马线)60mm实线:危险区、电机区、风机、水泵等。

红色60mm实线:废品区,消防区。

红色100mm实线:禁止进入区。

蓝色60mm实线:等处理区,暂存待回收区。

绿色60mm实线:饮水区。

绿色100mm实线:作业区。

5.2.2油系统、高电压作业要实行特别定置,设安全防护标志,准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按照设备运行方式,设置安全围栏,明显地区别带电和不带电设备,防止误登、误进、误触、误动。

5.2.3安全用具定置管理:阀门、开关、刀闸、开关室、电缆层等设备的钥匙,号位要对应,放置要合理;绝缘杆、接地线、绝缘手套、绝缘胶靴等号位相符;消防用具、安全网、安全绳、安全帽、安全标示牌、验电器等定置定位,方便使用。试验不合格的安全用具要及时处理,不可混放。

5.3.1工作间内所摆(存)放的物品都应与工作有关,无关不得放置;。

5.3.2工作台(桌)上可放置仪器、仪表、工具材料等,但要及时清理、整顿;。

5.4仓库(包括班组工具、材料间)定置管理。

5.4.2事故备品配件要进行特别定置,不得与一般物资混放,并有明显的区别标志;。

5.4.3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要进行特别定置;。

5.4.4库房内通道畅通,温度适宜、清洁整齐、禁放与生产经营无关的物品。

5.5工具柜(架)、仪器柜与资料柜的定置管理。

5.5.2工具柜内只允许存放工具、量具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物品;。

5.5.3仪器柜内只允许存放仪器、仪表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物品;。

5.5.6工。

具柜及资料柜要经常保持清洁、有序、方便取用查找的状态;。

5.5.7更衣柜内定置摆放衣、帽、鞋、等个人用具及生活用具,要保持清洁、卫生,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5.6.4更衣柜内定置摆放衣、帽、鞋、等个人用具及生活用具,要保持清洁、卫生,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5.6.5卫生用具放在隐蔽处,保持清洁;。

5.6.6定置图贴在门后上方居中位置。

5.7.2内容按其作用可分为三类:

5.7.2.1提示:班组的目标及对策表、设备检修进度表等;。

5.7.2.2规范:如职工守则、安全管理规定等;。

5.7.2.3运行班组的系统接线、设备揭示、指标竞赛表、设备巡视路线图、影响设备安全的障碍物、污染区图表等。

在实施定置管理的同时,把安全、质量突出出来进行特别定置管理。

5.8.1.3保密资料、文件。

5.8.2特别定置管理的要求。

5.8.2.4要用特别的、固定的形式进行定置,如刀闸钥匙、接地线等的编号与定位要对应,以防止用错.

6.1.定置图的种类和职责分工。

6.2.1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欲清理的物品,不要在定置图上出现;。

6.2.2随着生产经营条件的变化,定置图也应随之修改,使其符合实际。

6.3定置图的绘制要求。

6.3.2定置图中所有定置物均用阿拉伯数字标示,并给出汉字对照表;。

6.3.4定置图应设明细栏,设在图的右方或下方;。

6.3.5定置图规格分a4和a3两种。

7.检查与考核。

7.1该制度执行情况由5s推行委员会进行检查和考核。

班组定置管理制度

一、电气队各班组应建立和完善班前班后会制度,要认真组织,切实解决生产中存在问题,决不做表面文章。

二、班前、班后会安排在两班交接的'时候进行,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场,会议时间不超过15分钟,并对参加会议人员和每班出入井人员进行登记。

三、班前、班后会应由当班班长或当班临时负责人主持。

四、班前、班后会主要内容应包括:

1.班前会:会议负责人必须清楚和明确工作任务,并根据类型、方法、人员、工具、环境等制定安全隐患预分析。开工前,负责人要向作业人员现场交底,还要解答工作班成员对工作的所有疑问。

2.班后会:班长要在本班结束后及时针对本班工作完成情况以及设备安全运行的正确评估。对于工作中违章行为、工作怠慢、组织失误、责任心不强等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必要时向上一级领导提出处罚的建议。对于存在不足要举一反三,制定有效整改措施并限期落实,以提醒本班成员避免以后工作中同类情况发生。

五、参加班前、班后会人员应遵守现场秩序,不得来回走动,不准接打手机,不准大声喧哗,不准迟到早退。

六、班前班后会必须逐项做好记录,填写认真,字迹清晰,参加会议人员必须签到。

七、班前班后会记录由电气队技术组妥善保管,以备检查。

定置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通过开展“5s”活动,科学的处理好生产过程中人与物的结合,使人、物、场所科学地实现一体化、最佳化。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2.1引用标准。

2.2术语。

定置管理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研究人、物、场所三者关系的一种科学的管理方法。它通过对生产(工作)现场进行分析和作业动作研究,把现场物品进行科学地放置,使人、机、料、法、环、信息有机地结合,达到现场中人、物、场所的规范化、程序化、高效化的目的。

“5s”活动是指整理、整顿、清扫、清洁和素养。

3.1公司的现场定置管理,纳入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由安全管理体系的组织机构对其进行管理和领导。

3.2各单位的领导小组和各管理部门的第一责任人,是本单位和本部门现场定置管理的领导机构(人)。

4.1生产安全部对公司的现场定置管理负总责,负责现场定置管理制度的制订、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

4.2各单位的领导小组和各部门的第一负责人,负责本单位(部门)现场定置管理的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

4.3各车间(作业区)、工段和班组是现场定置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完成现场定置管理的各项工作。

5.1现场定置管理要符合生产工艺的要求,经过设计、调整生产(工作)现场的人、物、信息处于最佳状态,以满足工艺流程和工作的需要。

5.2要以安全为前提,做到操作安全、物放稳妥、防护得力、道路畅通、消防方便。

5.3要符合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的规定和标准的要求。

5.4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因地制宜,利用现有条件,少花钱多办事。

5.5定置物及场所要随生产(工作)的变化而变动。

6.1划清定置管理范围,实行定置管理责任制。

6.2物品摆放优化定位。

6.3与生产(工作)无关的物品一律不得摆放在生产(工作)场所。

6.4制定生产(工作)现场和室内物品摆放的平面布置图。

6.5物品要有完整规范的标签或标志。

7.1.1按工艺流程的要求对生产(工作)现场进行定置区域划分,确定本区域各种设备、工(器)具、物资、备件、原材料和产成品的具体位置,实行规范定置,达到标准化。

7.1.2对非运行的设备、备件、物资、废弃物、绿化区等确定定置区域,定置后不得随意变动。

7.2.1设备检修时,拆卸和更换、修理的设备和零部件,要分类和按次序摆放,并留出足够的工作场地和通道,保证工作现场整洁和道路畅通。

7.2.2设备检修完毕,没有用完的物资、备件等要及时返送仓库,拆下来的废旧零部件和垃圾等要及时清离现场,恢复设备、设施和工作现场的原状。

7.2.3电气设备检修,要实行特别定置,要设置安全防护标志,准备足够的灭火器材,设置安全围栏等,要明显区别带电和不带电设备,防止误登、误进、误触、误动。

7.2.4电气安全用具的定置管理:开关、刀闸、开关室等设备的钥匙号位要对应,放置要合理;绝缘杆、接地线、绝缘手套、绝缘胶鞋等的号位要相符;消防用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标志牌、验电器等定置定位,方便使用。试验不合格的用具要及时处理,不得混放。

7.3.1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不得摆放在工作间内。

7.3.2工作台(桌)上放置的仪器、仪表和工具材料等,要及时地进行整理。

7.4仓库(包括班组的工具、材料间)定置管理。

7.4.1库房或露天储存的物品,均应分类存放、分区定置,按物资的品种、规格、型号、性能等区别存放,按“四号”定位(库号、柜(架)号、层号、位号),“五五”摆放(按五个为一个计数单位进行摆放)的要求,做到齐、方、正、直,帐、卡、图、物、区、柜(架)六相符。在区域划分方面,一般应有验收区、临时停放区、运输车辆停放区、货物存放区等,要有区域划分和安全通道的标记。

7.4.2设备的备品、备件要进行特别定置,不得与一般物资混放,并有明显的区别标志。

7.4.3验收合格的物资、备件,不得与废旧物资混放,有时效要求的物资,要按时间长的先发的原则发放,防止物资变质。

7.4.4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要进行特别定置。

7.4.5库房内通道畅通,温度适宜,清洁整齐,禁止存放与生产经营无关的物品。

7.5工具柜(架)、仪器柜、资料柜和更衣柜的定置管理。

7.5.1工具柜内的物品要按上轻下重、精密粗糙分开,取用方便、存放安全、互不影响的原则定置。工具柜内只允许存放工具、量具等。

7.5.2仪器柜内只允许存放仪器、仪表等。

7.5.3资料柜内的资料、台账、文件、报表、记录、图纸等要分类放置。每册资料要有目录及顺序号,并按顺序装订。

7.5.4更衣柜内的个人用品及生活用具,要保持整洁、卫生,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7.5.5工具柜、仪器柜、资料柜和更衣柜要经常保持整洁、有序、方便取用查找的状态。

7.5.6物品定置后,要依次编号,排列有序。号码与定置表标准相符。定置表(图)贴在柜门背后,若是玻璃门,贴在左上方。

7.6.1办公桌上可定置电话机、台历、台灯、茶杯和文具等,除办公时间外,一律不准摆放文件、书报和资料等。

7.6.2办公桌玻璃板下可放电话号码、年历及与工作有关的图表,要求摆放整齐,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照片、图表、画报等。

7.6.3资料柜按7.5条的要求进行管理。

7.6.4卫生用具放在隐蔽处,保持室内清洁。

7.6.5定置图贴在屋门后上方居中位置。

7.7.1示板的结构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计和制作,力求统一,板面布局合理、紧凑、朴实,不搞形式主义。

7.7.2示板的内容按其作用可分为以下三类:。

a.提示:单位、班组的目标及对策表、生产经营和检修的进度表等。

b.规范:如职工守则、操作规程、安全防火规定等。

c.竞赛及其它:如劳动竞赛图表、设备巡检路线图等。

在实施定置管理的同时,把安全工作突出出来进行特别定置管理,如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异味、挥发性强的物品的管理;对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管理;对保密文件和资料的管理等。

7.8.1要有特别的存放场所。如危险品必须定置在对人和设备不会造成危害的地方,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应符合消防的要求。

7.8.2要有特别物品的标示。如危险品及其存放场所要悬挂规定的危险品标示牌或示意图。

7.8.3要有特殊的管理办法。如剧毒之类的物品,要有几个部门或几个人共同管理,库房或柜门要上多个门锁,非两个及两个以上人员不能开锁;安全防护用具及计量用具应有检验记录;消防器材的配置、定置和管理由保卫科负责,该定置的.变动必须经保卫科同意等。

7.8.4要用特别的、固定的形式进行定置。如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刀闸钥匙等的编号与定位要对应。

7.8.5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对保密文件、资料和区域进行管理。

8.1.1公司各单位及各单位的办公室、会议室、更衣室、文件柜、仪器柜、工具柜等,由各单位结合实际自行设计和绘制。

8.1.2特别定置图按生产安全部和保卫科的要求绘制。

8.2.1定置图的绘制要简明、美观、大方、适用。

8.2.2与生产(工作)无关的,欲清理的物品不在定置图上显示。

8.2.3定置图要随生产(工作)条件的变化而修改,使之符合实际情况。

8.3定置图的绘制要求。

8.3.1定置图按正视、俯视和立体示意图表示。

8.3.2定置图中所有定置物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按8.3.3和8.3.4的要求绘制,并在明细栏中用汉字标注和对照。

8.3.3固定型设备和物品,用粗实线绘出;可移动设备和物品,用虚线绘出;区域界线用细点划线绘出。

8.3.4定置图应设明细栏,设在图的右方或下方。

8.3.5定置图的规格。

a.图面的长宽比例为5:3或5:2。

b.厂级定置图应大于2m2,其它的按8开和16开两种规格进行绘制。

8.3.6定置图绘制的具体要求。

a.厂级定置图要求有车间厂房、大型生产及生活设施、材料场地、绿化卫生责任区、主要道路、厕所、垃圾点等一切厂区直观可见的应定置物。

b.统一使用0号图纸晒制若干份,供存档或悬挂。要有图例、图标、说明和方向等,按5000:1~1000:1的比例绘制。

c.厂级悬挂的定置图的具体要求:内容与蓝图基本相符;彩色绘制;字体工整、美观;制作精细。

d.办公机关定置图绘制的具体要求:公司机关和各二级厂机关都要制作显示所辖办公室位置的平面定置图,该定置图一般绘成单色方格图,方格内标明办公室名称。

e.车间级的定置图的具体要求参照厂级挂图的要求绘制。但由于车间级的范围小,应比厂级的详细,必须画出厂房内的设备、通道、区域等。图幅应小于厂级定置图,不要求制蓝图,不要求比例规定,可绘成彩色平面示意图。

f.班组定置图的具体要求:把工作场所的固定及流动物都在图中标出相应位置;按红、黄、黑将定置物分类绘成三色图;图幅要小于车间级;只要求有悬挂式,一般用加框铁皮制作;同一单位内,其大小、规格和图例应力求统一。

g.其它类型定置图的具体要求:采用8开或16开硬纸绘成单色图;张贴位置、图例、符号等,在一个单位内力求统一;同类型的房间可以统一设计、统一印制;箱柜的定置图一般绘成分层方格图,贴于箱柜门内;凡够班组级别的场所或房间,应按班组级定置图的具体要求绘制。

9.1检查与考核的内容为本制度所规定的全部内容。

9.2考核周期为每月一次,由生产安全部组织,采取定期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检查时填写检查表,对不合格项要由被检查单位现场人员签字确认,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检查表如下表所示。

9.3考核细则如下表所示。

序号。

编号。

记录名称。

产生部门。

保管部门。

保管期限。

1

q/aq—15-1。

安全生产检查表。

生产安全部。

生产安全部。

2年。

定置管理制度

1、定置摆放、工件按区域按类放置,合理使用工位器具。

2、及时运转、勤检查、勤转序、勤清理、标志变化,应立即转序,不拖不积,稳拿轻放,保证产品外观完好。

3、做到单物相符,工序小票,传递记录与工件数量相符,手续齐全。

4、加强不合格品管理,有记录,标识明显,处理及时。

5、安全通道内不得摆放任何物品,不得阻碍。

6、消防器材定置摆放,不得随意挪作他用,保持清洁卫生,周围不得有障碍物。

生产定置管理制度

为更进一步用科学的现代化管理手段和方法来加强我公司企业管理的基础工作,现场实施有效的控制,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现场管理要求。

1、整理要求:

a)不用的东西及废品必须从现场清除,防止混杂不清;

b)对不常用的工模夹具及其它工位器具,要分类存放;

c)偶尔使用的东西,集中存放;

d)经常使用的,要存放有序,放置在作业区内。

2、整顿的要求:

a)需要的东西,定置摆放,做到物各有位,物在其位;

b)对现场实行挂牌和目视管理,做到心中有数,物品随用随还、取用方便;

c)各类工模夹具,分型号规格、统一存放,一目了然。

3、清扫的要求:

b)在对设备清扫时,要同时检查设备是否有异常现象,时刻保持设备的润滑;

4、清洁的要求:

a)操作者要保持工作环境每时每刻都清洁、美化;

b)要对现场进行随时清扫,要做到无铁屑、无滴漏、无积灰、无油污。

5、素养要求:

培养操作者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提高员工自我管理水平的意识。

二、工艺要求。

1、要求生产车间必须现场挂工艺卡片和作业指导书。

2、工艺的制定必须满足生产的需要和产品检验要求。如特殊原因不能满足产品和检验要求,一定要通过评审后,签字才能生效。

3、操作者必须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

共2页 第1页。

5、加工零件不落地,工件转序用工位器具,确保工件无磕碰划伤。

三、现场检验要求。

1、以车间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对工序工件实行三检:即操作者自检、操作者同专职检验人员检查、操作者之间互检。

2、检查过程中,要自检、自分、自打标记,不让废品转入下工序。

四、建立三板制。

1、建立现场定置管理图板:车间需要的设备及工位器具均应反映在定置图上。凡定置图没有的,应视为车间不用的,应清除出车间。

2、建立生产计划进度展示板,板中应反映出当月计划,计划完成情况等。

3、建立综合管理板,板中应反映出技术质量、设备情况。

五、检查考核标准。

1、加工件不落地,配件、半成品、产成品整齐摆放在指定位置。

2、不合格品与合格品严格区分,标志明显。

3、不野蛮移动工件,工件无磕碰划伤。

4、边角余料不乱堆、乱放,必须放在工位器具架上或铁箱内。一个批次生产任务完工后必须立即清理出现场。

5、工具、量具必须按定置管理要求摆放,不得乱放。

6、工位器具架、车,按定置管理要求摆放,不得乱停、乱放。

7、工作完后必须清擦设备,保证设备干净无积灰、黄袍。

8、不许在通道上作业,通道上无工件、车辆、杂物等。

9、工作完后必须对周边的卫生进行清理和清扫,保持地面清洁。

10、车间内无乱堆、乱放,无卫生死角。

11、工具箱、窗台、设备上洁净无物。

12、门窗无破损,玻璃清净。

13、水池洁净,无长流水,下水畅通。

14、对加工过程中形成的铁屑需及时清理,班后必须及时清理干净。

15、保持工作服洁净,无油污。

16、在工作现场不许晾晒任何衣物、鞋、袜等。

17、一切与现场无关的东西,必须清理出现场,不许在现场存放。

共2页 第2页。

现场定置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双达标工作,实现文明生产,使生产现场达到科学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通过开展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等活动,对生产现场、工作间、库房、休息间、办公室、工具箱、文件柜及特别物品的定置,实现文明生产,达到科学化、标准化和制度化.

1.2本制度适用于电力集团公司变电所各办公室、班组(站、队)、生产现场及生活后勤场所的定置管理.

2.组织机构。

2.2各班组由站、队长负责;班组是定置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完成定置管理的各项工作。

3.3符合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规定标准;

3.4定置管理要贯彻节约的'原则,要因地制宜,利用现有条件,少花钱、多办事;。

3.5定置管理的动态原则:定置物及场所要随着生产、经营的变化而变动。

4.定置管理的基本要求。

4.1划清定置管理范围,实行定置管理责任制;

4.2物品摆放优化定位;

4.3与生产、工作无关的物品,一律不得摆放在生产、工作场所;

4.4制定室内物品平面定置图;

4.5物品要有完整规范的标签、标志。

5.1.2对区域的设备、工具、仪器、仪表等实行规范定置,达到标准化;

5.1.3对非运行的设备、备品、废弃物(垃圾)、绿化区等确定定置区域,定置后不得随意变动。

5.2.2油系统、高电压作业要实行特别定置,设安全防护标志,准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按照设备运行方式,设置安全围栏,明显地区别带电和不带电设备,防止误登、误进、误触、误动。

5.2.3安全用具定置管理:开关、刀闸、开关室、电缆层等设备的钥匙,号位要对应,放置要合理;绝缘杆、接地线、绝缘手套、绝缘胶靴等号位相符;消防用具、安全绳、安全帽、安全标示牌、验电器等定置定位,方便使用。试验不合格的安全用具要及时处理,不可混放。

5.3.1工作间内所摆(存)放的物品都应与工作有关,无关不得放置;

5.3.2工作台(桌)上可放置仪器、仪表、工具材料等,但要及时清理、整顿;

5.4仓库(包括班组工具、材料间)定置管理。

5.4.4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要进行特别定置;

5.4.5库房内通道畅通,温度适宜、清洁整齐、禁放与生产经营无关的物品。

5.5工具柜(架)、仪器柜与资料柜的定置管理。

5.5.2工具柜内只允许存放工具、量具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物品;

5.5.3仪器柜内只允许存放仪器、仪表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物品;

5.5.7工具柜及资料柜要经常保持清洁、有序、方便取用查找的状态;

5.5.8更衣柜内定置摆放衣、帽、鞋、等个人用具及生活用具,要保持清洁、卫生,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5.6.3资料柜按5.5.4-5.5.7条进行定置管理;

5.6.4卫生用具放在隐蔽处,保持清洁;

5.6.5定置图贴在门后上方居中位置。

5.7.2内容按其作用可分为三类:

5.7.2.1提示:班组的目标及对策表、设备检修进度表等;

5.7.2.2规范:如电业职工守则、安全防火规定等;

5.7.2.3运行班组的系统接线、设备揭示、指标竞赛表、设备巡视路线图、影响设备安全的障碍物、污染区图表等。

生产管理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务必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职责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状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状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1、单位应持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贴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持续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掉、遮挡或覆盖。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状况、事故处理等状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持续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状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持续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状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状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状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潜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职责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掉的电源应予以关掉。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务必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务必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到达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潜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贴合本单位实际状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状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务必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状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用心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职责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到达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职责的事故职责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状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状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带给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用心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职责人可视状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生产管理制度

合作社根据市场需求和本社产品实际,统一制订年度生产计划和各个阶段生产计划,由社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按生产计划落实生产,与合作社签订生产合同,计划合同做到[八定"。即定定面积产量、质量规格、定农资农械需求、定技术服务、定安全生产责任、定产品交售办法、定加工要求、定管理人员报酬奖惩。

合作社根据生产需要和技术要求,统一组织为社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采购、供应生产资料和设备。实行规模采购,努力减少社员的生产成本。合作社统一采购供应的农资必须保质量,适合本社各种生产和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负责采购的当事人赔偿。

合作社按照质量安全要求,统一组织制订、实施生产技术规程,按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逐步建立产品质量追溯、检测监督等制度。

合作社统一认认定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有机产品及地方名牌、著名商标等,提升产品品牌和档次。

合作社实行管理人员(或者社员代表)分生产区域、分产业产品品种负责制,统一对社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进行产前、产中、产后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合作社对管理人员的报酬或补助按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发放。因指导服务不到位,造成损失的由负责人负责赔偿。

1、合作社统一生产加工,统一商标品牌,统一包装销售。积极开拓市场,扩大销售网络,寻求定向加工,努力降低销售费用,提高产品的附加值。

守信,不贪小利;社员要听从统一指挥,服从统一调度,保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的交售产品,使产品能及时加工、包装、调运,进入市场。

3、在产品交售加工期,合作社要确保信息畅通,按市场行情,随时公布交售产品的品种、质量、价格以及交售办法和要求,使社员及时组织采收、整理、分级、包装,使产品适时进入市场。合作社要确定专人,定期对收购、储存、调运的产品以及待交售的产品,分社员、分生产场,分产品种类、分质量规格,分客户、分市场建立台账,做好统计分析,以指导、调度好加工、储存和销售。

1、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管理。

(1)参加成员大会。这是成员的一项基本权利。成员大会是农民合作社的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农民合作社的每个成员都有权参加成员大会,决定合作社的重大问题,任何人不得限制或剥夺。

(2)行使表决权,实行管理。农民合作社是全体成员的合作社,成员大会是成员行使权利的机构。作为成员,有权通过出席成员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参加对农民合作社重大事项的决议。

(3)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所有成员都有权选举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也都有资格被选举为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设有成员代表大会的合作社中,成员还有权选举成员代表,并享有成为成员代表的被选举权。

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农民合作社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作为农民合作社的成员,有权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本社置备的生产经营设施。

3、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农民合作社获得的盈余依赖于成员产品的和成员对合作社的利用,本质上属于全体成员。可以说,成员的参与热情和参与效果直接决定了合作社的效益情况。因此,法律保护成员参与盈余分配的权利,成员有权按照章程规定或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4、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成员是农民合作社的所有者,对农民合作社事务享有知情权,有权查阅相关资料,特别是了解农民合作社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以便监督农民合作社的运营。

5、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上述规定是规定成员享有的权利,除此之外,章程在与不抵触的情况下,还可以结合本社的实际情况规定成员享有的其他权利、义务。

农民合作社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为了实现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需要对外承担一定义务,这些义务需要全体成员共同承担,以保农民合作社及时履行义务和顺利实现成员的利益。

根据第条的规定,农民合作社的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成员大会和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体现了全体成员的共同意志,成员应当严格遵守并执行。

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明确成员的出资通常具有两个方面的意义:

一是以成员出资作为组织从事经营活动的主要资金来源。二是明确组织对外承担债务责任的信用担保基础。但就农民合作社而言,因其类型多样,经营内容和经营规模差异很大,所以,对从事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很难用统一的法定标准来约束。而且,农民合作社的交易对象相对稳定,交易相对人对交易安全的信任主要取决于农民合作社能够提供的农产品,而不仅仅取决于成员出资所形成的合作社资本。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农民合作社的业务特点和现阶段出资成员与非出资成员并存的实际情况,一律要求农民加入合作社时必须出资或者必须出法定数额的资金,不符合目前发展的现实。因此,成员加入合作社时是否出资以及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期限,都需要由农民合作社通过章程自己决定。3(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农民加入合作社是要解决在的生产经营中个人无力解决、解决不好、或个人解决不合算的问题,是要利用和使用合作社所提供的服务。成员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既是成立合作社的目的,也是成员的一项义务。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可能是交售农产品,也可能是购买生产资料,还可能是有偿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技术、信息、运输等服务。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情况,按照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应当记载在该成员的账户中。

3、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由于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存在,农民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可能会出现波动,有的年度有盈余,有的年度可能会出现亏损。合作社有盈余时,分享盈余是成员的`法定权利,合作社亏损时承担亏损也是成员的法定义务。

4、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成员除应当履行上述法定义务外,还应当履行章程结合本社实际情况规定的其他义务。

生产管理制度

原材料搬运、存放、加工、安装作业安全保护措施。

原材料搬运中应道路畅通,搬运量适当。

原材料存放时应避开人员通过的道路及吊装设备覆盖的范围,玻璃板型材面应垫木方,应避开50mm,不许直接放置于地面。

材料放在楼板内1米远,不要放在架子上或吊篮边上。

原材料放上时安放实在,固定好以免加工时滑落。

材料在安装作业时应注意周围东西的嗑碰,安装好以后应作封闭或围栏的安全措施。

现场作业安全文明保护措施。

在现场设有专职安全负责人,专门负责与现场甲方,土建协调,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进场前和施工中对安装队员进行安全教育。

特殊工种(电工、焊工)要有市级以上审批专业证书。

工地宿舍工作棚等临时建筑,经工种技术人员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才能施工。完工后经有关人员检查后方可使用。

进入现场后,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防滑鞋,时刻检查下层的物品,确保人员的安全,在没有扶手和简易的扶手的楼梯和前台通过时,应先试其牢固程序,靠近墙一侧通过,2人以上共同操作前协调一致,互相配合。

施工安装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防火条例。

施工过程中,应在甲方、监理公司、建设单位指定的地点休息,施工现场不准使用电炉子,不准随意扔烟头,必须到指定的地点吸烟,并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尽量不在夜晚使用具有刺激性声音的机具,以减少扰民降低环境污染和噪音。

施工工具设备使用安全保证措施。

在使用工具前,检查其安全性能是否完好,不具备完好标准的工具严禁使用。

严禁开动别人负责的设备和电气开关。

设备使用中严禁超负荷运转。

配合方应提供的安全保证措施。

配合方应保证脚手架的安全,在施工处应搭设跳板并固定可靠。

配合方应在房屋四周搭设安全防护网。

配合方应在有可能出现危险处设置警示牌。

消防安全保护措施。

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严重违反制度者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处罚。

对新入现场员工,必须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允许上岗工作。

在工程进行施工前,必须对安装队进行安全防火教育,并进行安全防火交底。

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工作前及工作时间内不准喝酒。

走路时,遇有电气焊、起重等作业场所,应远离三米以上绕行通过。

严禁开动别人负责的设备和电气开关。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并获得操作证才能上岗作业。

工作前必须按规定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如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手套、防护镜、绝缘鞋等。

在各种机床上操作,一律禁止戴手套。

在检修电气设备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挂标牌,当停电时应立即拉下电源开关。

电工、电焊工工作时必须穿绝缘鞋。

工作中禁止闲谈、打闹。不准分散他人注意力。

电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进入现场施工时,首先查看现场电源、线路、电闸的保险程序,使用带电工具应按使用说明书接好地线,接通电源后,经过建筑公司电工检查后方可使用,并使用漏电保护。

工地内架设的电线,必须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并符合用电规章制度,它的悬挂高度和工作地之间的水平,应该按当地的有关部门规定标准。

配电线路和电气设备带电部分,如果不便包以绝缘或者绝缘强度不足以保证安全,就可以采用屏护措施,屏护是采用遮挡栏,护罩盖,箱匣等把带电体与外界隔离开来。

开关电气,不论高低压均按出厂标准,备齐胶盖、铁壳箱等屏护装置,金属材料制度的屏护装置必须接地(零)。

变电设备需高遮栏或栅栏作为屏护,且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为防止过电压放电和各种短路事故,带电体与地面之间,带电体与带电体之间均需保持规定的距离。

收工时要切断电源,并检查施工现场,消除隐患。

电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在焊接时,动工前要向总包单位提出办理动火证,并健全制度,在焊接层以下各层设立防火监护人,保证焊接渣不引起其它部位起火,电焊机接到总包单位电工同意后方可使用。

电焊机所有外露带电部分必须有完好隔离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绝缘板等。

焊机插座应完好,有接地(零)线。

一项线不许超过2米,2项线不许超过三个接头。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处进行作业为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必须根据情况,使用经过检查、检验合格的安全带。

高处作业的脚手架、跳板和吊篮必须由施工负责人认真检查,合格后方准使用并根据情况设置围栏或围网。

六级和六级以上的大风天,看不清信号的雾天、暴雨天均禁止露天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时禁止往下扔材料、工具、焊条头、钉和其它物品,必要时需用绳套拴牢工具装取送工具或材料。

高处作业时,所有的工具零件,凡有可能掉下的物体必须事先拴好系在绳上或固定物上。

高处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帽。

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为施工人员创造上下和操作的安全条件并教育施工人员按指定的通道上下禁止沿绳索或架杆上下,或在墙上行走操作。

夜间一般不得进行高处作业,如必须进行时,应在作业区通道上设置充足的照明。

本规定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交叉作业各单位,应有先通知,使各单位明了交叉作业的存在。

交叉作业时,交叉面应禁止焊接等有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交叉作业时,应有专人看护随时对作业进行监督。

对交叉作业处可能的落物进行彻底清理。

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职责。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供给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供给。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贴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贴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供给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第三章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供给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研究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提议。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贴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景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职责。

第十五条为建设工程供给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第十六条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第十七条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第十八条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到达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职责。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责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职责。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职责。

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到达必须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到达必须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贴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一样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职责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坚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贴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贴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团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贴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职责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职责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供给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景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三十三条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能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景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三十七条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理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第三十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将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关资料的主要资料抄送同级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第四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时,不得收取费用。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供给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四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能够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四十五条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六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四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四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五十条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第五十一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第五十二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对事故职责单位和职责人的处罚与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法律职责。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职责:

(一)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的;

(二)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设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未供给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职责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职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职责:

(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职责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职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职责:

(一)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

(二)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提议的。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职责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职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职责: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第五十八条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职责。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为建设工程供给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价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职责。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职责。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职责:

(一)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二)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

(三)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

(四)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前款规定的第(一)项、第(三)项行为,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职责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职责。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职责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职责:

(四)未向作业人员供给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职责。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职责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职责:

(一)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团体宿舍的;

(四)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贴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五)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施工单位有前款规定第(四)项、第(五)项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职责。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职责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职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职责:

(四)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职责。

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职责。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第六十七条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到达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八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处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九条抢险救灾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安全生产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七十条军事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一条本条例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定置管理制度

1.车间必须严格按公司规划的定置管理图'实施定置管理。如长期性改变某定置区使用功能的,必须经公司批准。

2.车间物品需要临时占用停放在其他定置区的,必须经车间主任同意,并及时挂'临时堆放'标识牌,员工不得擅自乱停乱放。

3.要保持车间通道畅顺。任何物品不得超出区域定置线摆放。绝对不允许占用通道,阻塞通道的事情的'发生。

4.消防设施、电箱开关下不得堆放任何物品,违者以违反安全规章制度论处。

5.物品摆放必须以'定置线'作为参照,做到'横平竖直,整齐有序':不同的物品堆放要有明显的间距、不得混放、有危险性的物品应另选地方单独存放。

6.物品堆放高度要严格按有关要求执行,生产区内的物品,堆放高度不得超过人体肩膀位置。

7.待处理品区内物品或合格品、待检品等,不是堆放在相应质量状态区内的、必须给该物品挂'合格、不合格、待检'等相应的质量状态标识牌'。

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日常检查监督。

生产管理制度

1、车间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设备的正确操作程序工作,严格启停手续,由于工作人员的违章操作导致损坏,由操作者负全部责任。

2、每天班前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自已解决不了的,立即汇报生产科长联系专业技术人员维修,并做好记录。

3、及时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做好维护保养工作,提高设备完好率。

4、建立健全设备档案,实行专机专人管理。

5、在生产线工作程序开始之前,应保证充足的气源压力为0.65-0.85mpa,使设备能够正常工作。

6、生产线上的齿条及齿轮上应定期添加润滑脂,并调整高速链条的松紧度。

7、设备停止使用时,应先关闭电源开关,然后关闭气源开关。

8、凡接触生产用纯净水设备、工器具和管道,必须采用无毒、无异味、耐腐蚀、易清洗和不至于改变水质的材料制作,表面应光滑、无吸附性、无凹坑、无剥脱、无缝隙。

9、与牛奶接触的设备、管道应边角圆滑,不易积垢,不渗漏,便于拆卸、清洗和消毒。

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公司对各个部门、各类人员至每个职工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责任的制度。

公司已根据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不同职责范围,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已成为完整的制度体系。为使责任制的落实,做到时时处处的安全生产工作都有人切实负责,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依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制定。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各类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

(3)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4)各部门、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落实到位,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实行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各部门、各类人员自签订之日起,安全生产责任开始生效。

(5)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实行分级考核的办法。即:公司经理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各类人员、工程项目经理考核;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对项目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作业班组长考核;作业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工人进行考核。

(6)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采用日常考核与安全检查同时进行,公司每季、分公司每月、工程项目每周、班组每天进行。考核结果实行逐级审查,逐级上报。

(7)每次考核结果作为公司评优、晋升、奖金评定、降级、处分等重要参考依据。考核共分三个等级、即: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对于部门考核,部门内每次考核全部人员称职,该部门为称职;部门内每次考核有30%人基本称职,70%人称职该部门为基本称职;部门内每次考核有50%不称职,该部门为不称职。每次考核均应填写考核统计表。

(8)奖罚。

a。年度内每次考核都称职的部门、个人都可以入围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职务晋升,奖金等级的评定。

b。第一次考核基本称职的部门和个人,公司除对此进行批评教育外,并要求限期达到称职。到期考核仍然不称职的部门和个人进行罚款(部门领导罚款500元,部门内不称职的每人罚款300元),并提出警告处分。

c。第三次考核仍然不称职的部门领导,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撤职、调换岗位、降级使用、扣发全年奖金或加倍罚款。

(9)由于责任过失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追究其个人责任和经济处罚外,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推荐

教师转正自我鉴定参考(优质12篇)

当我回顾过去的工作经历时,我发现写一份转正自我鉴定是非常必要的。接下来将为大家呈现一些优秀的转正自我鉴定范文,供大家进行参考和借鉴。从2016年3月份参加工作至

扶贫工作心得和感悟标题(精选18篇)

工作心得的积累和应用不仅仅对工作有益,还能够提升个人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在这里为大家提供一些精选的工作心得样本,希望能给大家写作工作心得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2024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总结报告范文(22篇)

教师工作总结是教师职业发展的必备工作,它可以帮助教师提升自己的教学能力和职业素养。在写教师工作总结时,可以参考一些优秀的范文,借鉴其中的写作思路和表达技巧。

乒乓球比赛心得体会一千范文(21篇)

心得体会可以是历练工作中的感悟,也可以是学习过程中的体验和体会。以下是一些精选的心得体会例文,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灵感和思路。乒乓球比赛无疑是一种充满激情和竞争

晋升副厨职位申请书(通用23篇)

申请书的撰写需要注重细节和语法准确性,避免出现错漏和不当的表述,以免影响申请结果。这些申请书范文不仅内容丰富,而且结构完整,具有很强的说服力。尊敬的公司领导、各

街舞教学心得分享(通用14篇)

范文范本是作者用自己的思想和语言写成的,它可以给我们提供很多写作方面的启发和启示。在这个范文范本集合中,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些新颖和有趣的总结作品,希望可以激发大

民族发展史心得体会范文(16篇)

在书写心得体会的过程中,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理解所学内容。在以下的心得体会范文中,作者深入思考和反思了自己的成长和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观看民族发展史是对一个

成为领导的心得体会和感想大全(14篇)

写心得体会不仅可以加深对自己的认识,还可以为他人提供经验和借鉴。请大家阅读以下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对大家写作心得体会有所帮助和启发。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新领

民族团结活动报告分享范文(13篇)

民族团结是一个国家的重要基础,它能够促进国家的统一和稳定发展。接下来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民族团结总结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县民族团结稳定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领导

2024年国学经典诵读班会活动方案分享(模板19篇)

活动方案的制定应当灵活应变,能够适应外界环境的变化。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一些活动方案案例,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国学经典是中华传统文化的精华。通过组织、开展国学经典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