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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牌优质

作者: 曹czj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最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牌优质篇一

1、为搞好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工作,保障安全费用能够落到实处,切实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安全生产费用应按国家规定计提,按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安全费用,提取标准露天矿山每吨4元,井下矿山每吨8元。安全生产费用优先于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实施及为满足和达到安全生产标准而进行整改。

3、安全费用应当用于以下安全生产事项:

(1)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

(2)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4)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

(5)安全生产与评价支出;

(6)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7)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8)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和监控支出;

(9)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10)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4、财务部门负责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费用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账,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5、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企业应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6、安全部门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支出、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最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牌优质篇二

二、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员;

三、施工现场必须购置必备的安全消防设施;且摆放于明显处;

四、加强消防器材的培训使用,保证每人会操作、使用;

五、消防器材、设施应配专人管理,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六、木工间、装饰材料等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内严禁生火;

七、施工现场、职工宿舍严禁电线私拉乱接,防止电线短路,引发火灾。

八、严禁利用灯泡取暖、烤衣、胶靴等物件;

九、定期进行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十、各级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支持专(兼)职消防安全员的.管理工作。

最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牌优质篇三

一、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公司生产情况及时编制资金计划,计划中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设施设备改造和维护费用、环境保护、安全宣传、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生产检查、事故隐患整改、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个人劳动防护费用、安全先进奖励费用项目等。

二、制定计划时应切实考虑公司级重大危险因素及重大环境因素预防控制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三、计划应送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审批,同时抄报公司总经理。

四、公司财务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财务预决算,并确保有效落实,实行专款专用。

五、公司工会应监督安全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相关部门、基层单位按制度贯彻执行。

六、使用安全生产资金时,应编制计划,及时报公司负责人进行审批,审批权限及资金限额按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七、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进行统计、汇总,工会应了解资金是否有效实施,安全管理部门应督促相关部门、项目经理部按计划实施,物资机械部门应掌握采购的安全设施、设备、物资是否合格有效。

八、各分公司、汽车站、场应参照公司的年度安全生产资金计划编制合理有效的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年底做出统计、汇总。

九、在安全生产资金使用上应做到“三到位”,即: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在具体实施项目上应做到“四定”,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期限。

十、对重大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基金的制定,应进行可行性评价、论证、会审,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充分发挥其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

十一、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工作: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公司各所属单位应根据此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提供相关实施、使用过程的证据。

最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牌优质篇四

为对方针的制订、发布、传达、评审与修订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明确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编制、修订、实施与考评。

(3)各基层单位负责组织落实本部门目标,编制实施计划并组织施。

1)制订与发布

(1)安全土上方针由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风险特点进行起草。

(2)通过公司、项目部、各职能部门等三个层级征求意见,对草拟的安全生产方针与职工进行沟通交流。

(3)对外由行政人力资源部通过邮件、信件传递的方式,对草拟的安全生产方针与相关方进行沟通交流。

(4)将交流沟通的意见与建议收集汇总提交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确定安全生产方针,由公司总经理签发。

2)方针的传达

(1)通过橱窗、黑板报等形式在全矿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利用干部会、分厂会、班组合向职工进行传达学习。

(2)将安全生产方针作为职工岗前培训及再教育培训的重安内容。

(3)在显著位置立牌进行宣传。

3)目标分解及实施

安环部将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以安全目标责任书形式分解到各部门。确保目标和指标实施。

4)实施结果考核

安全部负责半年进行一次预考核,每年12月进行全年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公布于员工,作为安全奖罚依据。

5)评审与修订

(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组织对安全生产方针进行一次评审。

(2)对不适宜的进行修订,并在年初的安全工作会上进行通报。

(3)当内外部条件发生变化时,如改制、改组、生产经营与管理、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及时对安全生产方针进行评审与修订。

(4)只要对安全生产方针进行了修订,都要由公司总经理重新签发。

6)文本管理

各部门严格按文件管理控制制度做好方针的留存,及时更换修订过的方针文本和废除回收旧文本。

最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牌优质篇五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和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安全投入应能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安全投入资金要专款专用。

二、资金投入依据

1、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和劳动保护指示、标准;

3、预防火灾、爆炸,对引起工伤、职业危害等需所采取的技术措施;

4、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

5、稳定和发展生产所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员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1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安全投入包括资金投入、人员投入与投入时间等)。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费用。如危险源整改资金、职业卫生工程资金、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设施的改造资金。

2、安全工程项目建设资金项目范围应包括:

2.1安全技术:以防止火灾、爆炸、工伤等为目的的一切措施,如防护装置、保险及信号装置、回收处理、通风降温等。

2.2隐患整改项目

2.3安全工程项目维护保养资金;

2.4安全工程项目建设和安全工程项目维护保养的人员、时间投入。

2.5劳动防护与保健投入

2.6为了保障生产过程中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而投入的防护用品以及职工保健的费用。

2.8保健费的发放:保健费(个人) =职工体检费用+职业病预防费用+消暑饮料费用。

四、应急救援投入

五、为了有效控制突发事故而预先计划的应急救援系统的费用。

六、应急救援组织办公费用;

七、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

八、参与应急救援及演练人数、时间投入。

九、安全宣传教育投入。

十一、安全生产例会、安全活动费用;

十二、安全专题板报(或报纸)、宣传栏、安全宣传稿件、传单等费用。

十三、日常安全管理投入。

十四、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投入。应包括安全员(兼职和专职)人数、安全员的工资、津贴和办公支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shms)建立及运行维护费用。

十五、安全奖励基金投入。

安全奖励基金应分为安全先进集体和安全先进个人的奖励,对其进行定期奖励。对突发事件的先进集体或个人可单独进行奖励。

最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牌优质篇六

一、目的为了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要的费用,保证企业改善劳动条件的资金,根据确定的提取标准提取,并且用于安全生产,不挪作他用。

三、职责

1.总经理负责确定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提取标准,并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2.安全管理部门制定《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对安全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财务部门负责依据《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建立《安全费用管理台账》,记录安全费用的提取情况和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

四、安全投入内容

1、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包括: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其中:安全设备设施是指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调温、防火、灭火、防爆等设施和设备。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2、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使用。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3、对安全投入资金的计划,由各使用部门提出安全投入项目计划审批表,经安全办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实施。

4、根据年底结算费用凭证,由财务人员负责填入《安全费用管理台账》。

安全生产文件档案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安全生产文件档案的管理,确保文件档案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使其为今后工作开展提供参考资料和文献,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与市场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档案的管理。

三、职责

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文件档案的管理,并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

3.各部门安全员负责本部门文件档案的收集、归档和保管。

四、内容

1.文件资料收集安全生产文件档案内容如下: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2)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文件、批复文、领导指示材料及会议资料等。

(3)市场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会议记录材料、安全学习资料、领导指示材料等。

(4)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

(5)各种安全活动记录、安全管理台账、事故报告、安全通报等。

(6)供应商、承包商相关材料。

(7)安全设施检测、检验报告、记录等。

(8)安全、职业卫生评价报告。

2.立卷归档

(1)文件资料应根据其相互联系、保存价值分类立卷,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能反映安全生产主要情况,以便保管和利用。

(2)应根据文件资料的重要性,立案时间分永久、长期和短期等三种进行时间整理,分类归档。

(3)各部门在每年2月底前对上年度的文件资料进行归档,统一保存。

(4)各种文件资料按一定特征进行排列和系统化,应层次分明、编写页码、填写卷内文件资料目录。

(5)不同价值,不同性质的文件资料应当区别管理,单独立卷。

3.档案保管

(1)档案应入架科学排列,避免暴露和捆扎堆放。

(2)应采取防潮、防虫措施,防止档案损坏。

4.档案借阅

(1)文件资料档案借阅,必须履行借阅手续,借阅档案要注意保护,不得丢失、损坏、涂改,要如期归还,到期不能归还者,要说明情况,并办理续借手续。

(2)借阅的档案要注意保密,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公开、发表或转借他人。

(3)归还档案时,由档案管理人员当面查点清楚,并在借阅登记本上注销。

5.档案销毁对于过期并失去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经单位领导批转,可以定期销毁,必要时做好销毁记录。

五、相关记录《文件档案清单》五、本制度由安全办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最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牌优质篇七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深圳市安全生产专家有效地开展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负责组建多专业、跨部门的高级技术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

专家组成员从有关政府机构、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中聘任。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

第三条 专家组成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参与相关专业领域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专题调研;

(二)开展安全技术咨询、培训和考核;

(三)参加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分析;

(四)参加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和重大危险源的分级鉴定;

(五)在紧急状态下,为政府部门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六)为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的制定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提供意见。

第四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专家参加专家组的各项活动。

第五条 对工作优秀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由市安委会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接受推荐和申请,承办专家的聘任、发证、解聘和换届工作;

(二)制订专家组工作计划,安排专家执行任务或参加有关活动;

(三)向专家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五)其他与专家日常管理有关事宜。

第七条 专家组成员按其专业领域分为以下八个组:建筑和机电安全组、危险化学品安全组、消防与爆炸安全组、交通运输安全组、能源和电力安全组、非煤矿山安全组、特种设备安全组和综合安全管理组。

各专业组分别设正、副组长各1名,负责组织本专业组的有关活动。

第八条 专家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三)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勤政廉洁;

(四)身体健康,能从事隐患评估、事故调查和抢险救灾等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第九条 聘任专家的程序如下:

(一)深圳市各区、各部门、各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

(二)市安委办对推荐名单进行初审,并从中提出拟聘专家名单;

(三)市安委会审定并颁发聘任证书和专家证。

第十条 专家接受聘任后,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四)敢于坚持原则,排除干扰,抵制不正之风;

(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保守被调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六)专家离开深圳时间在5天以上的,应告知市安委办;

(七)专家完成工作任务后,应向指派单位写出书面报告。

第十一条 各专业组应当于每年1月底以前对上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并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二条 专家无法履行工作职责的,经推荐单位或本人提出,并报市安委办批准后予以解聘,其聘书和专家证应交回市安委办。

第十三条 市安委办组织专家执行任务时,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部门)和专家本人。应急时可先行通知专家赶赴现场,事后通知专家所在单位(或部门)。专家接到通知后,应携带专家证和相关资料或设备(仪器)如期抵达指定地点参与相应工作。

第十四条 未经市安委办同意,专家组成员不得以深圳市安全生产专家的身份执行市安委会统一指派以外的任务。

第十五条 市安委办每年定期召开专家组全体成员会议;也可以根据各专业组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业组专题会议。

第十六条 专家执行指派的任务所需费用及报酬由指派任务的单位负责。

第十七条 专家组管理所需的费用(包括组织召开专家组会议经费、专家专项津贴,以及专家开展专题调研、咨询、评估活动的酬金等)由市安委办统一列入部门预算,报市财政核拨,专款专用。专家执行任务的酬金标准由市人事部门核定。

政府公务人员参加专家组的不另拿报酬。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规定#e#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从业、监督管理等,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有生产经营、技术管理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技术负责人等。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监督“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 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并对其从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从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考核发证及证书管理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初次申请安全生产考核的,应年满18周岁,具备相应文化程度和一定安全生产知识,并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其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技术职称,从事工程施工管理一年以上。

第六条  符合申请安全生产考核条件的人员,应当通过所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提出考核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七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第五条规定的;

(三)申请在同一单位同时从事两个岗位;

(四)受到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申请人不在建筑施工企业从业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和业务管理能力。

第九条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由考核发证机关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条  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铁道、水利、交通等项目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应持有相应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所持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

第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关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在一个月内到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对申请变更的,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转让、冒用“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遗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在省级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在一个月内到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办理补证手续。

第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由本人所在施工企业向原发证机关递交延期申请材料。

第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并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继续教育不少于24学时的,发证机关可不再重新考核,其证书有效期延期3年。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延期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证书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五)有效期满且未延续的;

(六)年龄超出相关规定的;

(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八)其他导致证书失效的情形。

因本条(一)(二)(三)(四)款情况,证书失效的,可在6个月内变更单位。

(一)有本规定第十七条(五)(六)款所列情形发生的;

(二)依法被吊销证书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和发证机关规定的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企业管理

第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对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 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将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安全教育档案。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未经企业安全生产年度教育培训和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第二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根据企业资质、经营规模和安全生产需要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一条  工程项目的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施工危险程度及施工人员数量配备相应数量的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行企业委派制度,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第四章 从业管理

第二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应当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七)及时、如实报告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

(八)企业技术负责人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组织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并负责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

(五)在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宣传,组织对施工现场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六)发生事故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如实的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时组织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

(三)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

(四)协调配备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参与审查有关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关资质;

(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查处安全生产问题,建立管理档案;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七)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二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领导带班制度,每月定期带班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对于有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的企业集团,集团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的,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第二十八条项目负责人要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制度,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工程招投标、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对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进行审查。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发现的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报证书颁发机关。

(二)超越法定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本地区“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信息数据库和可供查询的官方网站。

第三十三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发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时,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业和个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六章 法律责任

(三)接到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或个人弄虚作假,造成前款第(一)项行为的,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  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给予有关责任人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0天至90天的处罚;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有关责任人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1年的处罚;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吊销有关责任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造成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吊销有关责任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终身不予申请考核,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有前款违法行为,被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暂扣期满结束后,必须重新考核,考核合格的方可继续上岗。

第三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未对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进行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应责令限期整改,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立即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施工企业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立即停止执业,限期补办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  违反本规定,冒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依照本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违反本规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给予警告,1年内不得申请考核。

第四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违反本规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依照本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罚,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考核;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工程项目未配备相应数量安全管理人员的,应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整改,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应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的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颁发管理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决定。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不得收取费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解决。

第四十八条  国务院铁道、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关办法。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牌优质篇八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保障政令畅通,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同时对各项工作及时进行沟通和总结,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各部门、班组。

3.1本厂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2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安全生产有关事项,并做好会议记录。

3.2.1会议由安全科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加,讨论安全标准化有关问题,并及时作出整改。

3.2.2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安全会议记录》

最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牌优质篇九

为了保护公司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经营活动能够顺利的开展下去,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外出作业员工的绩效考核与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行为直接严格挂钩,必须严格按照本安全制度的要求执行。

1、相关技术人员必须掌握高空作业工种专业技术及规程。

2、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应进行体格检查,经医生诊断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

3、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高空作业操作证,并严禁高空操作人员在精神不佳、熬夜或酒后、身体不适等情况下作业。

4、高处作业时防护用品要穿戴整齐,必须将衣袖、裤脚扎紧,需佩戴安全帽,穿软底防滑鞋,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处作业不准穿硬底鞋或带钉易滑的鞋靴(女同志需将头发放进安全帽内,不得穿裙子)。2米以上登高作业,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上方的牢固可靠处,悬挂端长度不大于1m。

5、新入职员工,必须经过公司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作业人员初次上岗前,须由部门经理或小组长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作业人员需定期对所有的登高工具和安全工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严禁冒险作业。

8、高处作业人员应佩带工具包,所有的工具、零件、材料必须装入工具包。运送设备时须使用专用保险绳,并对保险绳定期检查,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及时报废;登高时手中严禁拿物件,并必须从指定路线上下;传递物品时严禁抛掷,严禁高处向底处抛掷材料、工具及杂物。

9、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在无遮拦处休息,防止坠落。

10、非相关技术人员不得攀登高处,登高参观的人员应由专人陪同,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1、遇四级以上强风、大雨、雷电、雪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2、特殊高处作业应与地面设联系信号或通信装置,并由专人负责。

3、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处作业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否则禁止施工。

4、在气温高于35度进行露天作业时,应给技术支持人员配备防暑降温药及饮料。

5、高处作业点的物件不得随便移动,施工材料应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铁丝扣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

1、进入施工现场,需戴好安全帽,穿公司统一工作服,着防滑鞋。

2、在与司机配合过程中,要确保相互通讯顺畅,在司机启动塔机操作前,确保塔上人员均处于安全位置。当人员处于或者可能处于塔机运行的不安全位置时,严禁塔机启动。

3、进行接线操作时,需切断电源开关,并经测试确保无电时方可操作;驾驶室内安装操作时,需按下塔吊急停开关,防止塔吊误动作。

4、严禁私自为项目部开动塔机,并为工地吊装物品。

5、在塔上行走过程中,需系上安全带,严禁在没有安全防护情况下,在塔上行走。

6、在进行设备安装过程中,需要塔机司机配合,不得随意开动塔机,不得随意触动塔机按钮。

最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牌优质篇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调度管理,强化调度指挥,充分发挥调度职能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调度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领导值带班制度、生产调度会议制度、生产协调会议制度、事故追查分析制度、调度业务学习制度、调度交接-班制度、调度资料保管制度等规章制度。

第三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调度信息体系,做好上传下达工作,确保信息畅通。

第四条  各单位必须对调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五条  调度汇报要及时、真实,杜绝迟报、漏报、虚报、瞒报等现象。

第六条  调度工作人员应掌握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熟知《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本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第八条  调度工作人员必须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保证安全生产。

第二章  事故汇报及抢险处理

第一节  事故汇报

第九条  发生事故时必须按事故汇报处理程序及时、准确向有关领导、部门负责人汇报。

发生重大事故(冒顶埋人、煤与瓦斯突出、瓦斯煤尘爆炸、突水、火灾事故等)时,必须按事故汇报处理程序立即向值班领导、主要领导、总工程师、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汇报。

第十条  重大事故汇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在发生事故30分钟内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及时汇报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二)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时,必须将事故快报在24小时内报送公司调度中心;对当时伤情不清的,必须在医院鉴定后24小时内补报事故报告。

重大事故汇报程序图:

第十一条  值班调度员听取事故汇报时必须记录准确,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十二条  值班调度员向有关领导汇报时必须记录汇报时间、领导姓名、领导安排的处理意见,并记录领导意见的传达与落实情况等。

第十三条  生产矿井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当班汇报:

(一)影响范围为一个工作面且影响时间3小时以上(包括3小时)的。

(二)影响范围为一个采区且影响时间2小时以上(含2小时)的。

(三)影响范围为整个井下生产且影响时间为30分钟及其以上的。

(四)生产系统更换设备等影响生产1小时及其以上的。

(五)全矿范围跳电,主扇停止运行的。

(六)因责任事故造成井下中央变电所、重要车间停电5分钟内未恢复供电的。

(七)压风机风包和出风管路因积尘着火、爆炸,压风机捣缸的。

(八)主排水泵房排水管炸管、环形管路炸管的。

(九)主提升机发生放大滑,过卷蹲罐,卡箕斗、卡罐、提升容器坠物、断尾绳、尾绳相互缠绕的。

(十)主要运输巷道因事故中断运输四小时以上的。

(十一)主运输皮带因事故影响生产四小时以上的。

(十二)发生斜井跑车事故的。

(十三)矿车坠井以及电机车碰头、侧撞、追尾的。

(十四)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第十四条  地面生产系统、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及时汇报:

(一)凡影响生产时间达3小时及以上的。

(二)因地面生产系统更换设备等影响生产1小时及以上的。

(三)大面积停电影响生产和安全的。

(四)地面主排水泵房排水管炸管,淹泵房。

(五)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六) 地面铁路运输,主要车站或主要正线行车中断而影响煤炭外运长达2小时的。

第十五条  发生下列事故之一者,必须及时汇报:

(一)井下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的。

(二)地面发生轻伤(需住院治疗的)或轻伤以上事故的。

(三)一次事故造成二人以上轻伤的。

(四)放炮崩人、炮烟熏人的。

(五)垮棚、冒顶、冒顶埋人或堵人的。

(六)瓦斯窒息、中毒事故的。

(七) 井下出现高温火点、一氧化碳超限或明火的。

(八)透水,误透老峒、老塘的。

(九)坠眼,车辆放大滑的。

(十)井下无计划停电造成瓦斯积聚的。

(十一)煤和瓦斯突出的。

(十二)瓦斯和煤尘爆炸的。

(十三)主扇停止运行时间超过10分钟的。

(十四)全矿停电时间超过10分钟的。

(十五)井上下触电事故的。

(十六)井下淹泵房的。

(十七)其它重大事故的。

第二节  抢险处理

第十六条   对矿(基层)汇报影响生产的一般性事故时,由当班调度员联系有关业务处室(科室)负责处理并汇报当日值班领导。

(一)采掘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时,必须调清现场实际情况,以及现场组织抢救情况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事故处理经过等,并及时、准确的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处理,做好原始记录。

(二)发生突水事故时,必须调清出水时间、地点、水量、水温、水源和可能波及到的范围,危险区域人员撤离情况,现场疏、排水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三)发生煤(岩)、瓦斯突出事故时,必须调清煤(岩)、瓦斯突出的时间、地点和原因,突出物堆积状况,巷道堵塞情况,瓦斯浓度和波及范围,灾区和可能受威胁地区的人员撤离情况,遇险人员情况,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情况,供电系统情况,抢险救灾情况等。

(四)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必须调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波及范围,灾区和受威胁区域人员的撤离情况,遇险人员情况,火源情况,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情况,供电系统情况,抢险救灾情况等。

(五)发生火灾事故时,必须调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灾区通风、瓦斯、煤尘和一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气体情况,现场灭火情况,火势情况,灾区和受威胁区域人员的撤离情况,供电系统情况,抢险救灾情况等。

(一)公司(矿)值班调度员接事故汇报后,立即按事故汇报处理程序向当日值班领导汇报,由值班领导负责处理和安排有关业务处室(科室)追查分析事故原因,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二)由公司(矿)值班调度员负责将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反馈到矿调度所(基层单位)并督促执行。

(三)由矿调度所负责及时将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传公司调度中心备查。

第十九条  各矿医院(所)在接到抢救工伤的调度通知后,必须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做好工伤抢救的准备工作,同时在初诊结束后,20分钟内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并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工伤进行抢救。

第二十条  各矿医院(所)要将工伤治疗情况及时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

第二十一条  救护队在接到事故抢救调度命令后,必须按救护规程规定赶赴事故现场,并将事故处理情况定时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

(一)影响生产的重大非人身机电事故,公司机运管理部(矿机电科)负责。

(二)影响生产的重大非人身顶板事故,公司生产技术部(矿技术科)负责。

(三)影响生产的重大非人身透水、地测责任事故以及瓦斯超限事故,公司通防地测部(矿地测科)负责。

(四)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公司安全监察局(矿安监处)负责。

第三章  生产调度及汇报

第一节    生产调度

第二十三条  交接-班时必须将上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领导指示交接清楚。

第二十四条  接-班后及时跟踪调度上班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五条  班中全面调度各采掘工作面的安全生产情况、主要系统运转状况,并及时汇报处理存在的问题。

(一)高瓦斯区域

1.每次通风排查会议所提出的重点头面,必须进行跟踪调度。

2.遇瓦斯超限时,必须调清瓦斯超限的时间、地点、范围,瓦斯浓度及瓦斯超限的原因和所采取的措施,并及时汇报、处理,做好原始记录。

3.石门揭煤和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要调清现场实际情况、进度和采取的措施等,并及时协调、处理相关问题,做好记录。

(二)水文异常区域

1.临近采空区、断层破碎带及其他可能出水地区和缩小防水煤柱、提高回采上限开采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调清工作面的进度、采高、顶板和地质变化情况以及现场采取的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并做好记录。

2.出现水患(异常)时,必须要求现场停止作业、撤出威胁区人员,调清出水的时间、地点、出水量、水温和采取的措施等,及时汇报处理,做好记录。

(三)采掘工作面

2.采煤工作面初放期间,推进度、顶板冒落情况、特殊支护和采取的措施等。

4.掘进工作面开工拨门期间,必须调清支护、顶板、放炮管理和采取的措施等。

5.掘进巷道贯通施工期间,要调清贯通剩余距离、每班进尺情况、被贯通巷道的瓦斯、水、顶板和采取的措施等情况。

6.采掘工作面过断层或异常带时,必须调清断层或异常带的实际情况、顶板情况、水和瓦斯变化情况及采取的措施等。

(四)矿井停产检修期间,必须调清检修进度、存在问题及采取的措施等。

第二十七条  交-班前全面调度当班安全生产情况,调清存在问题。

第二十八条  必须及时传达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令,并督促落实,做好记录。

第二十九条  认真填写调度日志和有关牌板,并做好值班、交接-班,重点调度等记录。

第三十条  调度记录要字迹清楚、内容完整、详细规范。

第三十一条  汇报问题要及时、准确,用语文明规范。

第三十二条  各类传真、电文和通知要及时处理、分类归档。

第三十三条  调度交接-班应做到“五交清”,即交清当日(班)生产任务完成情况;交清安全生产事故、重点工作情况;交清领导指示、上级通知通报的贯彻执行情况;交清待处理问题;交清下一工作日(班)的生产任务。

第三十四条  调度资料保管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班、日调度记录应保存5年以上。

(二)调度日报、旬报和文字分析资料要保存2年以上。

(三)有关通知、通报、传真电文要保存2年以上。

(四)死亡事故记录、重大非伤亡事故专项记录、非伤亡事故分类综合统计资料要永久保存。

(五)统计资料不得随意对外公布。

第二节   生产汇报

第三十五条  班日汇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上一班实际产量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

(二)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影响生产的各种因素(采掘工作面条件变化,生产、提升、运输等主要系统发生的事故以及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安全事故。

(三)各综采、机采工作面当班割煤情况。

(四)矿井原煤日产量、掘进进尺、重点工程、开拓进尺、入洗原煤量和精煤产量。

(五)高瓦斯头面的瓦斯情况。

(六)水文变化情况。

(七)矿值、带班领导名单。

(八)矿井分区队回采产量。

(九)当班煤炭外运情况。

第三十六条  班日汇报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早班汇报时间:7:00~8:00;中班汇报时间:14:00~15:00;夜班汇报时间:21:30~22:30。

(二)矿井分区队回采产量汇报时间:7:00~8:00。

(三)矿井原煤产量、掘进进尺、重点工程、开拓进尺、入洗原煤量、精煤产量及综、机采园班割煤刀数汇报时间:15:00前。

(四)矿值、带班领导名单汇报时间:17:30前。

(五)当班安全生产情况汇报每班不少于3次。

(六)出现瓦斯异常时,必须在当班汇报。

(七)水文异常且水量超过5m3/h的必须在当班汇报。

(八)采掘工作面出现冒顶时,必须在当班汇报。

第三十七条  随机汇报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将工作面放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传公司调度中心。

(二)巷道贯通施工期间,必须汇报日进度和剩余距离。

(三)采煤工作面收作前,必须将接替面的准备情况汇报公司调度中心。

(四)各级安监部门停头(面)情况应在头(面)被停当班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调度中心。

第三十八条  月度总结汇报材料应包括月度生产指标完成情况、采掘接替情况、安全情况、重点工程进度情况以及下月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等。汇报时间为次月3号前。

第三十九条  矿井月度实际产量、掘进进尺、重点工程、月入洗原煤量和精煤产量汇报时间:当月最后一天的15:00~18:00。

第四章   雨季“三防”和冬季“三防”

第一节   建立“三防”管理机构

第四十条  公司成立雨季和冬季“三防”指挥部

总 指 挥:董事长、总经理

成    员:安全生产副总工程师、办公室、供应公司、工程管理部、

“三防”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公司调度中心,生产技术任办公室主任。

第四十一条  矿井必须成立以矿长为总指挥的雨季和冬季“三防”指挥部,认真研究制定当年雨季和冬季“三防”工作计划。

第四十二条  矿井要建立健全季节性调度工作制度,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节    雨季“三防”

第四十三条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往年雨季“三防”工作经验,根据矿区历年洪水位情况,结合实际制定防范措施。“三防”措施于4月10日前报公司“三防”指挥部。

第四十四条  要做好汛前检查工作,认真落实检查责任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四十五条  要加强井口、绞车房、变电所、压风机房、风井等重要工作地点以及井下各涌水点和可能威胁矿区安全的河流、塌陷区等的重点监控,强化对防治水害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防治水害工作责任制。

第四十六条  汛期前矿井供电系统、运输系统、主要设备及避雷设施等要进行全面检修和检查,保证安全、完好;高压线下必须进行全面清障;通信线路要畅通。

第四十七条  汛期前井下水仓、水沟,必须在完成清淤工作;主排水设备检修完毕;工业广场、生活区内的排水系统等要进行彻底清理,排水设备要检修完好;矿外排水沟、河流、塌陷区等地段,要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制定防范措施。

第四十八条  塌陷区内河堤的复堤加固和铁路回填工作必须结束。确实不能完工的在建工程要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渡汛方案,明确防汛责任人,落实各项措施。

第四十九条  汛期前塌陷区内的村庄搬迁问题,必须与当地政府联系协调解决。

第五十条  备齐防汛设备、器材和物资,并实行专库、专人保管。防汛物资能随用随取,并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十一条  汛期前要对井下各涌水点的位置、涌水量等进行全面调查,标入矿图;安排专人定期测量涌水量的变化情况;做好矿井的最大排水能力试验工作。

第五十二条  加强汛期的值班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完善防汛值班制度。执行汛期巡查、巡视制度,及时通报防汛工作情况。

第五十三条  防汛值班领导要坚守岗位,掌握雨情汛情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第五十四条  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注意天气变化情况,根据需要及时成立和组织抢险队伍。

第三节    冬季“三防”

第五十五条  冬季“三防”要做到人力、物力、财力“三落实”。

第五十六条  结冰期前,矿井要对地面生产系统、排矸系统、主副井口、绞车房、变电所、压风机房等岗位,车辆、管道、通道等设备设施,重点岗位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根据检查情况,研究制定本单位冬季“三防”工作方案,于11月10日前报公司调度室。

第五十七条  必须确保在结冰期前安装或检修好取暖锅炉,整修和保护好通往井口、等候室、洗煤厂、出煤系统、排矸系统、浴室等岗位的供气和供水管道,整修好井口房、绞车房、压风机房、变电所、主扇风机房等要害地点的墙壁和门窗。

第五十八条  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井筒结冰。

第五十九条  各单位要强化用火、用电和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和矿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要害部位及易燃、易爆场所用火、用电的监督检查和管理。要认真安排好治安保卫人员的值班和巡查工作,切实做好矿区的防火、防盗和综合治安工作。

第六十条  运送职工上下班大客车的单位要加强车辆管理,保证行车安全和车内保暖。

第六十一条  结冰期前对矿内、外的低压供电线路要进行全面整理,杜绝乱拉乱挂现象。

第六十二条  各单位应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注意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调度防寒、防冻情况。

第五章   下井汇报

第六十三条  矿领导带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矿井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带班领导应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带班重点部位、关键环节检查巡视情况和带班地点的安全生产状况。

(二)矿井每月28日前排定下月矿领导带班计划,并报公司安全监察局、调度中心。

第六十四条  矿井重点头面跟、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一班三汇报”,即每班开工前、班中、班末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第六十五条  公司领导及安全生产部室负责人下井须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所到矿井、现场存在的问题及安排解决情况。

一.调度工作的基本原理:

1.调度的概念:

调度是企业管理中的一项专业工作,是一门管理科学.‘调’就是调整、调节、调配,‘度’就是尺度、权衡。‘调度’就是调遣、指挥与运筹,在安全生产上起协调平衡、指挥和监督作用。

2.调度工作的性质:

在煤矿企业里,生产调度工作是安全技术工作与管理工作相结合的专业工作。

3.煤矿调度工作的特点:

1)很强的连续性.

2)严格的时间性.

3)调度工作的权威性.

4)业务保安的重要性.

4.调度工作遵循的基本要求:

1)及时性和准确性相结合.

2)预见性和求实性相结合.

3)权威性和群众性相结合.

4)灵活性和全面性相结合.

5)发号施令和工作保证相结合.

5.调度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

1)计划性原则;

2)严肃性原则;

3)集中性原则;

4)准确性原则;

5)及时性原则;

6)求实性原则;

7)预见性原则;

8)灵活性原则;

9)全面性原则;

10)群众性原则。

6.调度工作的重要性:

1)安全生产是煤矿企业的最大效益,安全培训是职工最大的福利.

2)调度安全生产工作关联着矿山的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政治效益)

3)调度安全生产工作关联着矿山的文明建设;(精神文明、物质文明、管理文明、政治文明、制度文明、安全文明)

二.调度室的基本任务、职责和权限:

1.调度室的安全管理:

1)任何时候都不能把安全生产形式估计过高,要始终清醒头脑和高度警觉,始终有一种危机感、忧患感、紧迫感。

2)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对职工的提醒和告戒,必须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安全检查和监督。

3)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安全生产是动态的过程,安全生产必须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班班讲。

4)任何时候都必须依靠扎扎实实的工作,一条一条地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任何时候都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安全理念,坚决不能拿矿工的生命做无谓的冒险。

2.调度室的基本任务:

3.调度室的基本职责:

1)负责日常生产的组织和指挥,按班、日、旬、月完成原煤产量、掘进进尺、开拓进尺、重点工程等各项生产计划。

2)负责召开调度会、生产会、平衡会,及时解决生产出现的问题。

3)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组织指挥生产。

4)及时掌握生产趋势和分析生产动态,对生产薄弱环节,采掘工作面接替和采掘工出勤率等进行专题调度。

5)检查生产准工作备情况,检查“三量”(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的可采期,保证生产能力相对稳定。

6)检查主要设备,与机电部门一起做好设备检修工作,检查物资、设备的到货和准备情况。

7)经常深入实际,深入采掘第一线,调查研究,熟悉生产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关键问题。

8)建立完善的原始记录,按时填写图表和牌板。

9)负责执行领导调度值班岗位责任制。

10)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对领导指示及时检查贯彻执行,对生产出现的重大问题如实地、迅速地上报。

4.调度室的基本权限:

1)对影响当前生产的问题,调度部门有权对同级部门进行统一调度。

2)有权主持或参加月度生产计划的编审工作。

3)有权参加有关生产会,召集调度会,平衡解决生产中的问题。

4)有权根据上级指示和生产急需,调动本企业人力、设备、材料车辆等。

三.调度人员必须做到“十个好”“十个想一想”:

1.“十个好”:

1)建立一个生产调度好班子;

2)培养一支生产调度好队伍;

3)完善一项生产调度好措施;

4)健全一套生产调度好制度;

5)巩固一项生产调度好做法;

6)充实一项生产调度好内容;

7)提出一条生产调度好建议;

8)总结一条生产调度好体会;

9)选准一条生产调度好路子;

10)创新一种生产调度好工作;

2.“十个想一想”:   1)上班之前想一想,安全观念要加强;

2)走进台上想一想,按章指挥记心上;

3)值班时候想一想,制度执行要经常;

4)调度之前想一想,措施工具要妥当;

5)工作之中想一想;操作规程切莫忘;

6)启停设备想一想;了解状况别违章;

7)突然中断想一想,弄清原因别慌张;

8)发布命令想一想,是否适情又恰当;

9)指挥生产想一想,科学管理搞平衡;

10)接到报警想一想,快速反应要果断;

四.调度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1.调度室主任岗位责任制:

1) 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在生产经理、矿长的领导下,负责调度室全面工作,根据煤炭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计划,对日常生产进行安排和指挥。

2)组织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参加各种生产会议,对有关安全生产的安排和决议和负责督促检查和落实。

3)掌握生产完成情况和生产动态,搞好综合平衡,组织均衡生产,协助有关领导抓好安全生产。

4)掌握采掘部署、工作面的衔接和采区准备情况,督促解决问题,保持矿井正常接替。

5)负责生产单位和辅助部门的关系。

6)负责接受和传达公司(矿)领导及上级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和布置的工作,并检查落实情况。

7)对妨碍安全生产问题和生产中的薄弱环节,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发生重大事故时,负责调动人力、物力、车辆等,进行统一调度,行使调度职权。

8)经常检查调度系统工作情况,按月召开调度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

9)负责组织领导全矿调度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组织实现标准化调度室。

10)负责向公司(矿)领导和上级汇报工作,提供情况。

2.调度员岗位责任制:

1)必须坚守岗位,负责掌握全矿当班生产作业计划完成情况,并负责当班生产数据的统计及第二天的生产预报工作。

2)在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立即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调动一切力量,积极组织抢救工作。

3)准确无误地计算各种数据,填写牌板和图表,并记录各种资料台账。

4)认真做好对上级的通知、指示的接受和下达工作,并做好记录。

5)掌握矿井采掘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与有关单位联系,并积极解决。

6)轮流深入井下了解生产情况,掌握现场生产条件和存在问题。

7)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制止“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并做好记录。

8)掌握回采工作面月报表,并做好汇总工作。

9)负责检查上级指示落实执行情况,按要求写出上报材料。

10)搞好日常调度工作,平衡解决生产中的问题,并做好重点工程、季节性工作安排和检查兑现情况。

五.调度室具有的牌板、资料和图纸:

1.牌板:

1)原煤产量及入井人数核定排板。

2)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3)重点工程计划及完成情况。

4)采掘衔接情况。

5)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下避灾路线图。

6)调度室、调度主任、调度员岗位责任制。

7)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

2.资料:

1)调度台帐。

2)班前会议记录。

3)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4)‘五长’下井带班记录。

5)安全生产会议记录。

6)上级来文来电及学习记录。

7)探放水记录。

8)原煤产量及入井人数记录。

9)各种技术措施。

10)瓦斯日报表。

11)测风旬报表。

12)职工出勤报表。

13)职工伤亡和生产事故记录。

3.图纸:

1)采掘工程平面图。

2)通风系统图。

3)井下避灾路线图。

4)井上、下对照图。

5)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6)矿井排水、供电、运输、通信和监控系统图。

六.调度会议:

1.班前会。

2.生产调度会。

3.安全生产例会。

4.事故分析会。

5.调度专业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生产调度指挥的作用,合理统筹生产运行各部门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安全生产,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基建各部门的工作统筹、业务衔接、电话受理和应急管理等业务。

第三条  调度指挥中心对公司生产建设部门进行统一调度,统筹安排生产任务。

第四条  对公司生产建设部门的业务指令,严格按照公司《限时结办制度》规定的时限和流程执行。

第五条  调度长每周组织召开一次生产调度例会,实时掌握各部门的生产运行情况,协调、安排工作任务。

第六条  调度员与值班人员交接前,要对当天指派维修任务的反馈情况进行登记、交接。

第七条  中午值班期间任务指派由调度指挥中心调度员负责,夜间由值班领导负责,值班司机和维修人员必须服从安排。

第八条  计划管-理-员须熟练掌握上游天然气公司计划申报平台的使用方法,每日上午9:00前对次日用气计划进行申报。

第九条  计划管-理-员须实时掌握上下游的供用气情况,对供用气量的统计、申报、预测和变更工作应做到及时、准确。

第十条  调度指挥中心必须24小时对scada系统的报警信息进行接收和反馈。

第三章  应急管理

第十一条  调度指挥中心是公司应急管理工作的指挥中枢,接收各类报警信息,指派各部门的应急任务。

第十二条  调度指挥中心所有人员和值班人员要熟悉公司应急预案内容,应急事件发生时要严格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1)以上情况发生在室内,通知运行服务部经理派人或值班维修人员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到达人员在5分钟内将现场情况向调度指挥中心反馈,调度指挥中心根据反馈信息判断是否需通知相关人员作出进一步处理。

(2)以上情况发生在室外,5分钟内通知安全检查监督部经理派人或值班维修人员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到达人员在5分钟内将现场情况向调度指挥中心反馈,调度指挥中心根据反馈信息判断是否需通知相关人员作出进一步处理。

2、严重:报警信息包括有明显泄漏点或确定为天然气泄漏事故、管线破裂、着火、爆炸等情况,电话受理员立即通知运行服务部经理、安全检查监督部经理、值班维修人员3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前期应急处置,随后通知调度长、分管副总,分管副总根据现场反馈情况判断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第四章   售后服务管理

1、电话铃响三声以内接听。

2、受理电话时要用普通话,用词要礼貌,态度要诚恳,语句要真挚。电话接通后第一句“您好,这里是原平天然气公司。”。

3、做好电话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来电者姓名、单位、地址、来电时间、联系事项等。

4、接到打错的电话要特别客气,可以说.“对不起,您打错了,这里是原平天然气公司。”。

5、受理完电话,最后别忘说: “谢谢,再见!”。

第十五条  调度指挥中心调度员要及时对售后服务任务进行指派、反馈存档、回访。

第十六条  调度指挥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所有工作任务,当班时间由调度指挥中心人员负责,其余时间由相应值班人员负责。

1、值班人员配置:

中午 3名:   调度指挥中心电话受理1名

维修人员1名

值班司机(配合维修) 1名

夜间 3名 :  值班领导1名 

维修人员1名

值班司机(配合维修) 1名

2、值班时间:

中午:         冬季11: 30——14: 30

夏季11: 30——15: 00

夜间:         冬季17: 00——次日8: 30

夏季17: 30——次日8: 30

3、值班内容:

(1)夜间值班实行值班领导负责制,值班司机和维修人员必须服从值班领导的安排和指挥。

(2)影响用户正常用气的表、灶、管道等设施的故障,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处理(以不影响做饭为限,或按照《限时办结制度》要求);如客观原因当班无法处理,要和用户解释清楚,并做好详细记录,交-班时移交调度员。

(3)接到有关户内燃气设施漏气的报警电话,必须半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检查处理,其它报警电话按照《调度指挥中心报警信息界定标准及通知程序》执行。

4、值班领导职责:

(1)负责按时交接-班,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2)负责值班期间的电话受理。

(3)负责用户报修任务的指派和险情的及时报告。

(4)负责维修工具和材料的保管。

(5)负责对维修人员和值班司机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6)负责如实填报值班人员的出勤情况。

5、维修人员和值班司机对值班领导安排的维修任务,必须在半小时内到达现场,在维修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维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员工按照公司《违纪职工处罚条例》有关条款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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