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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年终总结(优质18篇)

作者: 琉璃

年终总结是企业、组织或个人在一年结束之际对过去一年的工作进行回顾和总结的一项重要工作。在阅读这些年终总结范文时,我们可以从中找到一些写作的技巧和方法,为自己的总结增添一些亮点和特色。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总结

工程项目已具备开工条件,按照交通部的有关规定,现申请办理监督手续。

附件:(1)工程概况表(略)。

(2)交通建设工程注册登记表(略)。

(3)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地质水文勘察资料,设计文件(略)。

(4)招标文件,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副本(略)。

(5)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资质、资信证明材料(略)。

(6)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质量自检程序和施工工地试验室装备清单;监理规范、监理程序和监理工地试验室装备清单(略)。

(7)被监督工程的主要设计人员、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质量自检人员、工程监理人员、施工和监理工地试验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名单及资格证书(略)。

(8)工程建设计划进度安排、建设管理机构图(略)。

联系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申请单位:________。

(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本申请表由项目法人填报。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范化工作总结定

我县在市质安处的正确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17]107号)文件精神,加强安全这一中心工作,全面践行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株洲县建设发展的历史机遇,不断推进我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规范化工作。通过加强对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和措施的落实,监管效能得到了提高,全县安全意识得到了增强,工程安全生产得到了有效监控。现就我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规范化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责任落实到人。

为认真落实我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范化工作,株洲县建工局成立了以局“一把手”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站负责人为成员的“监督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我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规范化的推进工作,努力实现安全监督工作从内容、程序、行为、记录到考核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县建工局与安监站签定责任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并对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对每项工作定人定岗、定职定责。根据岗位职责制定岗位考核制度,每年进行两次考核。同时,组织全体监督人员对省总站和其他市州站的监督规范化实施细则进行了学习讨论,取长补短。

二、进一步规范监督行为,狠抓安全监管工作的落实

按照监督化实施细则的工作部署,我县不断规范监督行为,强化安全监管工作的落实。

一是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加强了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了监督人员的法制意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处罚规定的程序,进一步规范监督人员执法处罚行为,不断促进我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规范化工作的实施。

二是严把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关,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起重机构坚决不予登记,对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予办理使用登记,确保建筑起重设备的安全规范。

三是强化日常检查。坚持项目负责制,责任到人,不留死角。对检查中的安全隐患统一纳入全省监管信息平台,严格做到决不放过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决不放过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隐患。十月份我站对全县在建项目进行了一次大检查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此次检查工程项目31个,下达《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28份,停工通知书2份,工程安全生产得到了有效监控,从源头堵住质量安全事故的隐患。

三、狠抓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施,动真格、出实招,提高监督人员责任心。

二是强化学习。积极开展创建学习机关活动,定期组织学习交流工作体会和想法等多种形式,针对监督人员,积极派员参加各类培训,制定了专门业务知识学习计划,让学习成为干部职工的自觉行为之一。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施工企业现场管理人员和现场监理人员配备不足,安全管理知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施工企业对项目的检查次数偏少。

2.对违法建筑打击力度不够。个别工程未报建先开工,无安全措施,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施工现场难以达标,处罚程序复杂,打击力度不够,扰乱了建筑市场。

五、下一步工作重点

针对我县存在的突出问题,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

1.加强教育培训,加强建设法律法规的学习,以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加强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员和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到先培训后上岗,特种岗位持证上岗,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

2.加强安全经费投入,各施工企业要按要求提取足额安全经费,做到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单位的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的制度化、标准化建设,特别要加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责任主体的落实。

4.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提高各主体责任单位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的`自觉执行力度,形成企业自觉守法,监督机构严格执法的良好局面。加强学习,提高自身执法水平和执法力度,杜绝执法不力,处罚不严的问题,树立建筑安全执法权威性。

安全是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主旋律。近年来,我们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点进步,但与省厅要求,与兄弟单位的工作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我站将认真落实文件精神,提升工作目标,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全力开创工程安全工作新局面,力争为株洲县建设事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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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我站在市建设局的直接领导下,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落实“三法三条例”为主线,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思路,围绕工作目标,坚持以“监、帮、促”为理念,进一步加强巡查力度,完善“差别化管理”, 稳步推进建筑节能、结构抗震、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质量控制工作及住宅工程竣工分户验收工作,突出安全文明生产薄弱环节、重大危险源隐患的专项整治,确保全年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有明显好转,工程质量总体受控,安全态势平稳,取得较好的成效。

一、工作基本情况

(一)受理质量监督工程?项,其中房建工程?项,建筑面积?万m,工程造价约?亿元,市政工程?项,工程造价约?亿元;工程竣工备案?幢(项);受监工程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二)受理安全监督?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起,死亡?人;共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的?台、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台;共?个工程项目申报创市级文明工地,有?个工程项目通过市级文明工地的初评审。在全市安全监督岗位技能竞赛获得较好成绩。

二、质量安全监督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有力开展,提高监管效能。结合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及我2站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调研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走前列新突破”,深化开展科学发展观学习活动,共制定6项工作制度,逐步建立、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二)强化“两场联动”及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制度,规范进一步各方责任主体行为。对在建工程?项共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检?次,检查施工单位?个,监理单位?个,机械设备?台,共发出整改意见书?份,督察处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起,处理完毕?起;督察处理重大工程安全问题?起,处理完毕?起。

(三)深入开展程建设主体行为综合整治行动,切实规范各方主体履职。根据省建设厅、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建设主体行为综合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分阶段、分步骤开展我站监督工程建设主体行为综合整治行动,并结合“工程建设主体行为三项建设”和“三项行动”, 组织召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专题会议,加大监督检查与执法力度,抓好隐患排查与治理,督促企业抓好特种作业人员、“三类人员”等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四)突出重点,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1、深化建筑节能工程的监管,对建筑节能工程实行样板先行,有效地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认真落实节能措施,切实推进建筑节能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建筑节能全面有效实施。

2、加大政府投资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住宅工程的监管力度,切实保障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有效提升工程质量品质。

3、制定《关于加强建筑抗震措施施工管理的通知》,规范框架节点加密箍筋、砌体拉结筋、框架节点区质量监督要求,加大结构抗震施工的监管力度,确保主体结构工程质量。

4、制定《受监工程监督检测工作规范要求》,规范主体结构工程砼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楼板厚度以及建筑材料抽样检测制度,提高检测监督管理水平。

5、按照文明工地标准及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和各项要求,强化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开展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突出薄弱环节及重大安全隐患的专项整治。

(五)加强队伍作风建设。按照年初制定的《全市建设工程质安监督系统开展“监督队伍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确立作风建设的目标要求,要求全站干部职工树立“六种良好作风”,避免 “六种不良现象”,并认真查找自身在作风建设、效能建设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有针对性地加以整改,将作风建设贯穿全年,扎实推进监督队伍健康稳定发展。

三、2011年工作安排

1、继续完善和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和措施。

2、结合市建设局各项要求,深入开展工程建设主体行为综合整治行动及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制度,加大监督检查与执法力度,抓好质量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

3、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不认真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或问题,未按期改正的,根据相应工作制度采取约谈通报措施或挂牌警示措施;对情节恶劣的,依法依规进行立案调查取证,报市建设局进行相应的处罚。4、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突出薄弱环节及重大安全隐患(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基坑支护、建筑起重机械等)的专项整治,加强对施工现场火灾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治理。

5、进一步加强市、县(市、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区域化”建设,实行质量安全监督“技术、力量、信息”等资源共享原则,协助县(市、区)站开展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提供县(市、区)里重大、重要工程和村镇工程的技术指导,促进市、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共同提高。

6、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打造一支业务水平高、政治素质过硬的质安监队伍。

质量安全监督的年终工作总结

1月28日至29日铁道部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广州监督站来我标段进行了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暴露出我标段施工现场诸多问题,针对指挥部的安排部署,我项目部高度重视,对施工现场和内业资料进行全面大清查,大整顿,并正对此次大整改、大反思活动做出总结。

一、全面部署。

根据指挥部的安排部署,我项目部的大整改、大反思活动由指挥部总工程师朱扬琼领导,由施工管理部、安全质量部提出整改方案和监督整改,我项目部项目经理、总工组织本部安全、质检、技术、实验、材料、测量、领工、施工及各专业工种;各架子队进行详细安排和布置,各负其责,协调合作。

二、现场摸底及动员。

1月30日至31日,由指挥部总工程师朱扬琼、指挥部施管部、安质部和本人一起对第我项目部所有在建工程进行了全面大普查,发现如下问题:

1、桩基施工现场凌乱,无墩位牌、钻孔施工牌、钻孔记录表、渣样盒。

2、泥浆池未作标准防护,无安全警示牌。

3、上行联络线跨东外环特大桥12#、13#墩,下行联络线跨东外环特大桥8#墩靠近东外环路未作防护。

4、承台基坑未按规定的坡比开挖。

5、承台开挖弃土未外运,弃土乱堆,现场凌乱。

6、承台深基坑未作防护。

7、承台泡水。

8、承台上墩身预埋钢筋锈蚀。

9、承台及墩身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块未按要求养护、标识不清楚。

10、墩身施工支架未按要求搭设爬梯。

11、支架剪刀撑未按要求搭设。

12、高墩未按要求设置防坠网。

13、部分路基边坡未修整,存在超挖现象。

1月31日晚在我项目部召开由我项目部经理主持、指挥部总工、指挥部施管部、安质部、第三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各作业队负责人参加的问题通报和整改动员大会,全面发动和部署,从质量、安全、环保、文明工地等方面对所发现的问题及暂未暴露的问题进行彻底清查,全面整改,提出整改方案。并加强宣传教育和制度落实,严防反弹。将各工点整改任务落实到主要责任人、技术、施工及架子队。对敷衍了事,拒不整改的架子队和个人将进行严厉处罚。

三、整改及落实。

从2月1日开始为我项目部全面整改和落实阶段,要求对照我项目部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安排表及该表未罗列的其他问题进行全面整改,指挥部施管部、安质部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期间各工点除桩基施工照常进行外,其他全部停工。各工点技术、施工蹲点指导整改,项目部领导对全管段进行检查,现场办公。确保现场做到无遗漏、无死角、现场整洁、无安全隐患、标识齐全、记录清楚、便道畅通、环保优良、内业资料齐全、台账清晰。

截止至2月4日,各桩基施工现场已整理,墩位牌、钻孔施工牌、钻孔记录表、渣样盒已配置齐全,泥浆池做统一标准防护;上行联络线跨东外环特大桥12#、13#墩,下行联络线跨东外环特大桥8#墩靠近东外环路边采用彩钢瓦围挡防护;承台弃土平整,基坑已做防护,泡水基坑已全部将水抽出,承台上墩身预埋钢筋采用pvc管套住防止锈蚀;墩身支架已搭设爬梯,高墩施工采用防坠网防护;同条件养护试块已按规范养护并标识明确;路基边坡已修整。现场整改已形成一定的效果。

四、总结。

本次大整改、大反思活动是至今为止我所经历的一次力度最大、范围最广的整改活动。1月30日至31日,陪同指挥部总工程师朱扬琼、指挥部施管部、安质部领导对我项目部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面大普查的过程中我发现,几乎所有的问题其实都不是大的安全、质量问题,却都是一些我们平常走在工地上随时可见的一些小问题,然而我们平时对这些小问题不理不睬,不够重视。积少成多,最终将导致现场存在了大量的安全质量问题。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总结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提交下列文件:

(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和项目机构组成;。

(三)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的资质证书和质量检查人员的岗位证书;。

(四)施工组织设计;。

(五)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

(六)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合格书面证明文件;。

(七)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

实行建设工程监理的,还应当同时提交下列文件:

(二)现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

(三)监理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机构组成;。

第十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自接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合格文件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未履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有关部门不得发放开工报告。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结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后,应当及时制定《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作方案》,确定监督责任人员。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监督前,应当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作方案》送达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并对相关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公安消防、人民防空、环境保护、燃气、供热、给排水、电气、信息、智能、电梯等专项配套建设工程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建设工程质量担保的,应当同时向施工单位提供建设工程价款支付担保。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将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送交施工图审查单位,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作为勘察、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

(三)建设工程结构设计计算书和建设工程节能计算书;。

(四)有关专项配套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合格意见。

按规定需要进行初步设计的建设工程项目,还应当提供初步设计文件。

第十五条下列建设工程项目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重要设备安装的施工阶段,设计单位应当向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

(一)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型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三)超限高层建设工程;。

(四)专业技术性较强,需要设计单位指导施工的建设工程;。

(五)设计单位建议采用新技术、新结构的建设工程。

施工现场设计代表的责任和酬金应当在设计合同中约定。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施工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

(二)有产品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和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三)有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的生产许可证;。

(四)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有关产品质量要求。

建筑材料和建筑装修材料还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因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导致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由其承担质量责任。但因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导致建设工程质量隐患或者事故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第十八条监理建设工程师应当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履行职责。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阶段应当实行全过程无间断旁站监理,并留存影像资料。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在分部工程、单位建设工程完工后五个工作日内出具真实、完整的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其他监理文件。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经监理人员签字同意的,不得使用。

监理单位对违反建设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的行为以及发现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隐患,应当立即通知责任单位采取措施予以处理,并同时通报建设单位。

责任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隐患拒不处理的,监理单位应当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二十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当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定进行检测,所出具的检测数据和结论应当真实、准确。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经检测不合格的检测项目应当立即通知委托检测的单位,同时报告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二十一条施工图审查单位对违反国家强制性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对所报送的施工图设计审查文件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施工图审查单位不得审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修改审查部分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单位审查。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通过自检认定建设工程项目达到竣工条件的,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同时送交建设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和建设工程技术资料,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出具《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向城市规划、公安消防、环境保护、人民防空等主管部门提出建设工程的竣工认可申请,城市规划、公安消防、环境保护、人民防空等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出具是否认可或者准许使用的文件。

城市规划部门作出的认可意见应当签署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图及附件名称栏中。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设计对住宅小区附属设施组织竣工验收。验收时应当邀请业主代表参加,并由业主代表签署验收意见。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接到施工单位所提交的建设工程竣工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开始前,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程序进行监督。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未书面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予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同时提交下列文件:

(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专项建设工程的认可和准许使用文件;。

(三)参与验收的业主代表签署的认可意见;。

(六)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单位出具的认可文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住宅建设工程项目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修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分户验收证明》。

建设单位提交的文件不符合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符合规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发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前,应当取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发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否则不得交付使用。

房屋建筑建设工程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机关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范围及期限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因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单位责任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的,由责任方承担保修责任和赔偿责任。

住宅建设工程项目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缺陷的,由建设单位先行承担保修责任,建设单位在承担保修责任后,可以向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第三十条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因建筑装修造成建设工程质量隐患或者结构破坏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在建或者保修期内的建设工程发生质量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质量纠纷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根据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自接到建设工程质量纠纷调解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出具是否受理通知。

第三十三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调解建设工程质量纠纷时,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十四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自受理建设工程质量调解纠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调解意见。

第三十五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就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投诉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第三十六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受理投诉之后,应当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送达当事人。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监理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罚款;造成严重质量事故的,建议资质证书颁发机关降低该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吊销相关人员资格证书。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对建设工程隐患拒不处理的,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责任单位处以五万元的罚款;监理单位未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的,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合同价款一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资质证书颁发机关降低该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吊销相关人员资格证书。

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一万元罚款,建议资质证书颁发机关吊销其资质证书;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处以一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资质证书颁发机关吊销其资质证书。

第四十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单位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五十万元。

第四十一条施工图审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或者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有关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追究其主管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四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追究其主管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

(三)未按规定程序和条件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

(五)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限进行建设工程质量纠纷调解的;。

(六)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举报投诉未及时处理的;。

(七)其他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未作处罚规定的,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1993年9月17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总结

用以指示市镇村的境界、目的地的方向和距离、高速公路出入口、著名地点所在地等交通信息,其颜色为蓝底(绿底)+白图案,它们能帮助驾驶者定位及辨别方向。蓝底色指路标识通常与城市道路有关,而绿底色指路标识则与城市快速路及高速公路有关。

警告标识。

交通警告标志是用图形符号和文字传递特定信息,用以管理交通、指示行车方向以保证道路畅通与行车安全的设施。适用于公路、城市道路以及一切专用公路,具有法令的性质,车辆、行人都必须遵守。交通标志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主标志中有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和指路标志四种。公路标志的形状、颜色、尺寸、图案种类和设置地点均按现行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的规定执行。

指示标识。

指示车辆和行人按规定方向、地点行驶,其颜色为蓝底+白图案,形状有圆形、长方形和正方形。指示标识能为驾者指引正确的行车方向和车道,避免交通违章。

禁令标识。

对车辆加以禁止或限制的交通标志,大部分为白底+红圈+图案压红杠+黑图案。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年度工作总结

虽然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有些工作仍需要进一步地巩固和深化。以下是存在的问题:

1、施工单位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手续不全擅自施工等问题。

2、少数建设单位缺乏工程建设法规意识,扰乱市场秩序,在不办施工许可证和质量监督手续的情况下,纵容施工企业盲目施工,影响工程质量及监督管。

3、监理单位存在管理不严,制度不全,素质偏低,现场监理人员不到位,不按规定进行监理等问题。部分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任务后,监理人员不足,不按规定实行旁站监理,总监极少到施工现场,现场监理人员业务能力低,不能及时发现质量问题。

展望xx年,我们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可以这么说,我们已经尽力,不过这写都是需要我们不断的努力,很多的现实情况下,我们的工作会受到很多的阻挠,也会遇到冷眼。不过这些都是暂时的困难,只要我们心中想着要时刻做好自己的工作,就一定能够做好,不管有多大的困难,我们都能够克服。xx年,我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将更加的努力!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总结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督,规范从业行为,保障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交通建设工程,以及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交通建设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养护大修的公路、水运工程及其附属工程和配套服务设施。

本条例所称的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坚持依法监管、分级负责、质量第一、安全至上的原则,实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领导,并将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其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具体的监督工作。

市、州和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其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具体的监督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要求交通建设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勘察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

对危害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举报。

第七条建设单位是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科学确定并严格执行合理的建设工期,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设置质量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并定期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状况。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安全评价,按照有关规定在交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阶段以及开工前组织有关单位、专家对设计单位的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论作为确定设计和施工方案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在高速公路建设中,建设单位应当将标准化要求列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建立标准化工作责任制,制定项目标准化工作方案,接受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达标检查。

第十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试验检测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者降低工程质量及安全标准。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采购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满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符合交通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消防设施等。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负责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水土保持措施审批的申报,应当将施工过程中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具体要求列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并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落实。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办理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规定到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在交通建设工程概算中,应当确保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不低于建筑安装费用的1.5%,且在招投标时不列为竞争性报价,安全生产费用按照业主预留、项目支出、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加强建设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管,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应急预案,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加强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在交通建设工程交工验收时应当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情况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评价。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在交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竣工验收时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八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工程地质勘察、测量和水文调查,提交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需要,对有可能引发安全隐患的地质灾害提出防治建议,对勘察结论负责。

第十九条承担初步设计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公路桥梁、隧道、高边坡防治等工程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负责。

第二十条设计单位应当结合工程实际,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提交的设计文件应当科学、真实、准确,对涉及施工质量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施工质量安全提出指导意见,对设计质量负责。

第二十一条交通建设项目有多个勘察、设计单位的,应当由一个单位负责整个项目勘察、设计的总体协调及资料汇总工作,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总责,各分段勘察、设计单位对其承担的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二条经审批或者核准的勘察、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前进行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在施工现场设立代表处或者派驻代表,及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与勘察、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作好后期服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对工程主要技术指标的完成情况是否满足勘察、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

第二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监理合同,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对施工质量、安全承担监理责任。

监理单位不得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第二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在签订监理合同后15日内,将监理合同报相应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配齐人员和设备,设立相应的现场监理机构,建立监理管理制度,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变更合同中约定的监理人员,并保证监理人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项目监理工作,确保对工程的有效监理。

第二十六条监理单位建设前期职责:。

(一)编制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

(四)对具备开工条件的,签发工程开工令;。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理职责。

第二十七条监理单位建设期间职责:。

(一)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

(二)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环保等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

(四)及时验收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以及临时工程;。

(六)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报验、对非标设备进行安全性检验及评审;。

(七)对工程拟使用的建筑材料和构配件进行抽检、验收、认可;。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理职责。

第二十八条在高速公路建设中,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和标准化实施方案,督促施工单位有序推进标准化工作。

第二十九条在施工阶段中,监理单位应当对交通建设工程中的重要隐蔽工程和完工后无法检测其质量或者返工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施工全过程现场旁站监理,如实准确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并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对不符合工程质量与安全要求的工序,应当责令施工单位返工。

上道工序未经监理验收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隐蔽工程完工后,应当及时组织进行专项验收;对质量不合格的或者未经检验的隐蔽工程不予验收。

第三十条监理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责令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对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报告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

第三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加强施工试验检测管理,确保监理抽检工作质量,严禁试验检测数据作假。

第三十二条从事交通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不得超出执业资格许可范围从事执业活动。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安全负责。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施工质量安全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对所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安全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化工作要求,在高速公路建设工程中采用工地标准化、施工标准化和管理标准化的组织方式和施工流程。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持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

第三十五条交通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整个交通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负责。

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的,分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向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针对所承建工程项目特点、范围,运用科技和信息等手段对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部位、环节加强监控,严格风险监控管理、危险源辨识、隐患排查,并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桥梁、隧道和高边坡等具有施工安全风险的工程进行施工安全风险评估。

第三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配足应急救援人员,配齐相应的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项目负责人依法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安全生产费用按照下列范围使用:。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三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根据安全管理需要采取封闭围挡或者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禁止非施工人员及非施工车辆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危险部位进行公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派专人值守。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第四十条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实行工地临时试验室制度,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自检工作。

对投资规模小、等级低、建设时限短的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经相应的质量监督机构同意,可以不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其试验检测工作由市、州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定的试验检测单位承担。

第四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工期,编制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单位应当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同意后实施;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第四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发现施工图设计文件有差错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分阶段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四十四条施工单位负责对项目建设中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防止因施工建设引发安全隐患和地质灾害等危险。

第四十五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所使用的机具、设备(含特种设备)等应当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其中非标设备在安装使用前应当自检及按照规定办理验收手续。

第四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设计文件要求,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的质量评定、试验检测、工程计量等有关资料。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或者交付使用。

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当负责返工或者修复。

第四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负责处理在缺陷责任期内因其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安全问题,并承担相应的工程返工及维修费用。

第六章试验检测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

第四十八条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单位是指依法取得计量认证和试验检测等级证书,承担相应的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并对试验检测数据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的单位。

试验检测单位包含:第三方中心试验室、桥梁隧道监控量测、桩基检测、隧道检测、桥梁荷载试验、机电检测试验单位等。

试验检测单位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等现场试验检测机构,承担相应的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并对其试验检测数据和结果承担责任。

第四十九条从事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试验检测单位,应当在签订试验检测合同后15日内,将试验检测合同报相应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并在其试验检测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试验检测工作。

试验检测单位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的,还应当将其现场工作的人员、设备、工作场所等情况报相应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第五十条试验检测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程进行试验检测工作,对试验检测的数据和结果承担责任,并书面向委托单位报告试验、监控、检测情况。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五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制度,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试验检测等从业单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二条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及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试验检测条件。

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经上级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合格,并按照规定参加行政执法岗位培训,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方可从事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县(市、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从事质量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本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以上公路或者水运专业工作经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鼓励、支持在市、州建立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中心。

第五十三条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重点水运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市、州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县道、乡道、一般水运建设工程和独立大桥、特大桥、隧道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道和独立中桥、小桥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对前款未作规定的项目或者特定的项目进行指定,并应当对标准化的各项工作开展检查和考核,将考核结果记入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体系。

(一)宣传有关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

(二)监督检查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方面的制度和规范的实施;。

(四)对接受监督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测和质量鉴定;。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十五条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和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二)询问被检查的单位、利害关系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

(三)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的文件和资料;。

(四)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和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时,责令改正;。

(六)对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可以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

(七)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质量和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五十六条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执法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监督对象出示执法证件。

从业单位应当对监督检查工作给予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监督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由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八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顿,并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设置质量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的;。

(二)未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三)未定期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质量监督机构报告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状况的;。

(四)对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改的。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三)未按照规定提取、使用和管理安全生产费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该项目建设。

第六十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对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开放交通试运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三)未在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前进行施工图纸技术交底,或者未在施工现场设立代表处或者派驻代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监理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四)对应当审查的内容未进行审查,或者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质量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监理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有效进行监理抽检工作和施工试验检测管理,且有试验检测数据作假行为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提请相关部门吊销其资质证书;对具有执业资格的直接责任人提请相关部门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

第六十四条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第六十五条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顿,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对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工程进行监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未建立相应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或者演练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桥梁、隧道、高边坡等具有施工安全风险的工程进行施工风险评估的;。

(五)对危险性较大工程未按照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相关论证的;。

(六)施工现场所使用的非标设备未按照规定自检及办理相关验收手续的;。

(七)上道工序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的。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二)未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擅自修改设计,偷工减料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试验检测单位出具虚假的试验检测数据或者结果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依法吊销其试验检测等级证书;对具有执业资格的直接责任人员,提请相关部门吊销其资格证书。

第六十八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在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中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总结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建筑装修工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是指对建设工程质量负有法定责任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工程检测、施工图审查等单位。

本条例所称质量行为,是指建设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各责任主体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行为。

第四条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省农垦总局、分局、省森林工业总局、林业管理局负责垦区内、国有森工林区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设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并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贯彻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规范、标准;。

(八)调解在建建设工程和保修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纠纷,受理对建设工程质量的投诉;。

(九)监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活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六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

第七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四)依法查处违反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引导建设工程采用先进技术,推广使用节能环保材料。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年工作总结及年工作计划

1、加强业务建设,努力提高整体业务素质。今年,为了提高了单位整体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我站创新讲学方式,采取“监督员轮流授课”方式,由监督人员自己准备培训材料报站办认可后进行授课,每周组织全站职工参加业务学习,每月由站办针对学习内容出题考试,考试成绩排名后2位的要补课补考和影响目标考核。同时我站采用“走出去、引进来”的方式,加强新技术标准规范的学习宣贯和学以致用。2020年我站共组织各类业务培训累计30人次,聘请专家教授宣讲、授课和督导6人次。

2、加强思想建设,努力提升单位内外形象。今年我站在抓好班子内部思想建设,做到目标同向、工作同步、上下同心,班子战斗力不断增强的同时,以“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建设、“三大活动”“整治四风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廉政文化进机关”为契机,努力抓好单位党员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廉政警示教育,落实监督制约措施,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杜绝了以权谋私及吃、拿、卡、要行为的发生,促进了职工思想态度从根本上转变,工作作风从根本上改进。一是利用手机短信推送廉政要求和温馨提示近百条,特别加大了元旦、五一、国庆、春节等重大节点的推送频率。二是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制作廉政宣传展板2个,led不间断滚动显示,组织廉政知识问答1次。三是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今年组织全体党员和职工3次集中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2部,每人书写心得体会1份。

3、加强支部建设,努力做好精准扶贫、两学一做及关工工作。今年我站以“产业扶贫”和“基础建设”为抓手,认真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确保扶君乡黄家沟村整村脱贫不返贫。一是在元旦、国庆等重大节日,组织党员干部到扶君乡黄家湾村开展慰问和回访活动,购买生活物资近5000元;二是推进黄家湾村党员示范工程及村集体经济建设,投入建设资金近3万元;三是春耕时节为黄家湾村村民送上化肥等生产耗资2500余元;四是组织农村医疗保险、农村安全生产等政策、知识宣讲会2场。五是积极开展城乡支部结对共建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党日活动4次,上党课2次,集中学习教育6次。在开展志愿者服务方面,先后2次深入黄家湾村、建设路社区,开展了“扶贫济困”、“关爱留守儿童”等党员志愿者服务,慰问和支助贫困家庭4户,留守儿童3人,花费近5000元。在关工工作方面,探望留守儿童1500元,组织单位职工子女集中参加住建局统一组织的各类关工活动开支8000元。

质量安全监督的年终工作总结

2020年,我站在市建设局的直接领导下,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落实“三法三条例”为主线,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思路,围绕工作目标,坚持以“监、帮、促”为理念,进一步加强巡查力度,完善“差别化管理”,稳步推进建筑节能、结构抗震、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质量控制工作及住宅工程竣工分户验收工作,突出安全文明生产薄弱环节、重大危险源隐患的专项整治,确保全年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有明显好转,工程质量总体受控,安全态势平稳,取得较好的成效。

一、工作基本情况。

(一)受理质量监督工程项,其中房建工程项,建筑面积万m,工程造价约亿元,市政工程项,工程造价约亿元;工程竣工备案幢(项);受监工程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二)受理安全监督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起,死亡人;共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的台、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台;共个工程项目申报创市级文明工地,有个工程项目通过市级文明工地的初评审。在全市安全监督岗位技能竞赛获得较好成绩。

(一)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有力开展,提高监管效能。结合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及我2站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调研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走前列新突破”,深化开展科学发展观学习活动,共制定6项工作制度,逐步建立、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二)强化“两场联动”及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制度,规范进一步各方责任主体行为。对在建工程项共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检次,检查施工单位个,监理单位个,机械设备台,共发出整改意见书份,督察处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起,处理完毕起;督察处理重大工程安全问题起,处理完毕起。

(三)深入开展程建设主体行为综合整治行动,切实规范各方主体履职。根据省建设厅、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建设主体行为综合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分阶段、分步骤开展我站监督工程建设主体行为综合整治行动,并结合“工程建设主体行为三项建设”和“三项行动”,组织召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专题会议,加大监督检查与执法力度,抓好隐患排查与治理,督促企业抓好特种作业人员、“三类人员”等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四)突出重点,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1、深化建筑节能工程的监管,对建筑节能工程实行样板先行,有效地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认真落实节能措施,切实推进建筑节能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建筑节能全面有效实施。

2、加大政府投资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住宅工程的监管力度,切实保障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有效提升工程质量品质。

3、制定《关于加强建筑抗震措施施工管理的通知》,规范。

框架节点加密箍筋、砌体拉结筋、框架节点区质量监督要求,加大结构抗震施工的监管力度,确保主体结构工程质量。

4、制定《受监工程监督检测工作规范要求》,规范主体结构工程砼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楼板厚度以及建筑材料抽样检测制度,提高检测监督管理水平。

5、按照文明工地标准及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和各项要求,强化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开展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突出薄弱环节及重大安全隐患的专项整治。

(五)加强队伍作风建设。按照年初制定的《全市建设工程质安监督系统开展“监督队伍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确立作风建设的目标要求,要求全站干部职工树立“六种良好作风”,避免“六种不良现象”,并认真查找自身在作风建设、效能建设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有针对性地加以整改,将作风建设贯穿全年,扎实推进监督队伍健康稳定发展。

三、2021年工作安排。

2、结合市建设局各项要求,深入开展工程建设主体行为综合整治行动及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制度,加大监督检查与执法力度,抓好质量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

3、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不认真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或问题,未按期改正的,根据相应工作制度采取约谈通报措施或挂牌警示措施;对情节恶劣的,依法依规进行立案调查取证,报市建设局进行相应的处罚。

4、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突出薄弱环节及重大安全隐患(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基坑支护、建筑起重机械等)的专项整治,加强对施工现场火灾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治理。

5、进一步加强市、县(市、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区域化”建设,实行质量安全监督“技术、力量、信息”等资源共享原则,协助县(市、区)站开展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提供县(市、区)里重大、重要工程和村镇工程的技术指导,促进市、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共同提高。

6、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打造一支业务水平高、政治素质过硬的质安监队伍。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年工作总结及年工作计划

1、认真开展安全检查,狠抓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今年以来,我站加大安全检查频度和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治理安全隐患,确保了在建工程施工安全。一是先后组织开展了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建筑消防安全、防高坠和物体打击、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大检查等6次专项行动。二是不定期对辖区内建筑工地进行拉网式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对现场查找出的隐患,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切实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严格执行安全隐患督促整改责任制、责任倒查追究制、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认真督促落实整改。对能够当场整改的责令立即进行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责令限期或停工整改,今年以来我站共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237份,提出整改意见250条;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28份,提出整改意见65条。三是出台了《xx县质安站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点管理制度》,明确了重大危险源点的辩识、登记、公示、控制、检查、验收等管理方法,下发至单位各股室、各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促进隐患排查治理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四是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整治进行了培训,要求各项目要建立重大危险源的公示制度、跟踪整改制度,督促施工企业形成安全隐患排查--隐患整改--验收闭环的管理模式。今年以来,我站管理的施工安全生产,一般性安全事故2起,较大安全事故为0,全县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

2、加大模板脚手架、起重机械和深基坑工程专项整治。今年为了防范高支模、深基坑、建筑机械安全事故,我站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各项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在3-4月支模架及脚手架工程专项整治工作中,重点对施工现场钢管扣件进场复检、检查验收情况、是否编制施工方案并按方案搭设、砼浇筑前是否对模板支撑体系进行检查验收等情况进行抽查,共检查12个工程项目发现问题和隐患36个,下发整改通知书12份。二是7-8月利用高温汛期开展了深基坑专项治理工作,对深基坑工程要求对毗邻建筑物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并进行监测,严格执行分段开挖、分段支护和分段验收,防范基坑坍塌事故发生。二是9-10月,我站开展了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检查了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拆告知、检测验收、使用登记情况,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监理人员重要环节旁站情况进行了检查。此次专项整治共检查在用建筑起重机械近50台,共发现问题和隐患80多个,其中2台设备立即停止使用,15台设备予以限期整改,约谈施工企业1家、监理企业1家。

3、开展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激励指导标化工地创建。为促进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我站积极结合省市相关政策出台了标准化工地创建奖励机制,积极引导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安排专人到现场不时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提高施工人员从业素质、改善作业环境等多个环节入手,采取措施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长效机制。今年我站共打造北城印象现浇板钢筋隐蔽样板间、鸿华金钰苑楼梯间示范样板间、xx微电影基地全景样板间等示范样板间5个,先后2次组织相关人员到样板间观摩学习,打造xx微电影基地市级标化工地1处,组织xx县微电影基地现场观摩学习会1次。同时,今年我站组织我县部分在建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监到成都、南充等地进行了观摩学习3次。

质量安全监督的年终工作总结

20xx年,我站以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为重要举措,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开展“三大活动”、“精准扶贫”、“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抓手,紧紧围绕县目督办下达的20xx年工作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工程建设实际,不断强化质量安全管控,基本实现了工程质量总体达标,安全生产无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目标,具体工作如下:

20xx.年,我县辖区内新增受监工程14个(处),新增受监面积约37.28万平方米;跨年度受监工程10个(处),建筑面积约12.5万平方米;全年累计受监工程24个(处),总建筑面积约49.78万平方米;完成工程竣工验收9起,竣工面积约20.08万平方米,实现报监工程受监率100%、工程质量合格率100%的目标。全年共完成建筑材料检测8421组,完成检测费收入约52万元,其中不合格材料89组,已完成监督抽测和整改完毕。

1、加强业务建设,努力提高整体业务素质。

今年,为了提高了单位整体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我站创新讲学方式,采取“监督员轮流授课”方式,由监督人员自己准备培训材料报站办认可后进行授课,每周组织全站职工参加业务学习,每月由站办针对学习内容出题考试,考试成绩排名后2位的要补课补考和影响目标考核。同时我站采用“走出去、引进来”的方式,加强新技术标准规范的学习宣贯和学以致用。20xx年我站共组织各类业务培训累计30人次,聘请专家教授宣讲、授课和督导6人次。

2、加强思想建设,努力提升单位内外形象。

今年我站在抓好班子内部思想建设,做到目标同向、工作同步、上下同心,班子战斗力不断增强的同时,以“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建设、“三大活动”“整治四风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廉政文化进机关”为契机,努力抓好单位党员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廉政警示教育,落实监督制约措施,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杜绝了以权谋私及吃、拿、卡、要行为的发生,促进了职工思想态度从根本上转变,工作作风从根本上改进。一是利用手机短信推送廉政要求和温馨提示近百条,特别加大了元旦、五一、国庆、春节等重大节点的推送频率。二是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制作廉政宣传展板2个,led不间断滚动显示,组织廉政知识问答1次。三是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今年组织全体党员和职工3次集中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2部,每人书写心得体会1份。

3、加强支部建设,努力做好精准扶贫、两学一做及关工工作。

今年我站以“产业扶贫”和“基础建设”为抓手,认真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确保扶君乡黄家沟村整村脱贫不返贫。

二是推进黄家湾村党员示范工程及村集体经济建设,投入建设资金近3万元;

三是春耕时节为黄家湾村村民送上化肥等生产耗资2500余元;

四是组织农村医疗保险、农村安全生产等政策、知识宣讲会2场。

五是积极开展城乡支部结对共建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党日活动4次,上党课2次,集中学习教育6次。在开展志愿者服务方面,先后2次深入黄家湾村、建设路社区,开展了“扶贫济困”、“关爱留守儿童”等党员志愿者服务,慰问和支助贫困家庭4户,留守儿童3人,花费近5000元。在关工工作方面,探望留守儿童1500元,组织单位职工子女集中参加住建局统一组织的各类关工活动开支8000元。

1、加大宣传,工程质量安全责任深入人心。

为进一步提升五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意识,我站采取了切实有效的举措加大对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和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的宣传,一是制作《工程质量安全责任手册》近1000本,利用平时巡查、安全生产月等时机,深入到各施工项目,将资料发到相关的管理人员手中,还成立专门的宣讲工作小组,通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交流学习。

二是利用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日,我站要求各项目悬挂宣传标语近40幅,印制宣传资料近2000张,指定工作人员到集中宣传点进行了发放。

三是定购《施工人员安全指导手册》500册,发放到各项目施工一线工人手中,各项目部针对手册内容开展了安全教育。

四是组织参加质量安全学习培训。今年共组织全县部分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到成都、南充学习观摩3次,在xx微电影基地举办施工质量安全和示范样板间观摩学习会1次,共有200人次参加了学习。

2、强化举措,推进工程质量治理工作常态化。

按建设部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要求,我站今年以来,以“落实主体责任”“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健全监管机制”为主线,不断强化举措,确保了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形势稳定。

一是全面落实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切实推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和竣工永久性标牌制度,今年新增报监工程14(个)处全部签订了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新增竣工工程全部设置了竣工永久性标牌。“两书一牌”落实率100%。

二是加强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工作,在工程竣工监督中,将信息档案的建立情况作为检查内容之一,凡未建立和移交信息档案的,一律不得出具监督报告。今年新增竣工工程均建立和移交了信息档案,“一档案”落实率100%。

三是强化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在办理报监手续时,要求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招投标文件约定组成项目管理机构和监理机构,对相关人员执业资格证、岗位证严格审查,相关单位和管理人员对质量终身责任进行了承诺,切实做到单位和人员责任明确。

四是认真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检查,今年以来我站共开展了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检查、“地条钢”等不合格材料排查清理2次,累计下发质量整改通知书189份,累计出动监督执法人员235人次,查处伪劣建筑材料、不合格设备2起,约谈施工企业1家,监理企业1家,确保全县工程质量形势基本稳定。

五是突出抓好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作,按市质安站混凝土裂缝、屋面渗漏等专项防治措施、防治要点、操作指南等技术性文件,认真组织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进行了学习和讨论,并在监督工作中有针对性地进行了防治。六是推行样板引路战略,积极打造示范工程和工法样板区,今年共打造领秀城模板支撑系统、鸿华金钰苑楼梯间现浇样板间、北城印象现浇板钢筋隐蔽样板间等样板示范间5个,指导xx微电影基地打造市级标化工地1个,已向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3、做好质量投诉处理,保护业主合法权益。严格实施《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在质量投诉处理中做到程序、方法、时限的规范性。全年共协调处理质量投诉123件,其中书记县长信箱7件,信访局批转12件,网络舆情工作提示函2件,12345市民热线10件,各类督查督办函件19,群众主动上门反映的73件,质量投诉的受理率为100%,办结率在90%以上。

4、加强全县监理、检测管理,促进监理检测工作提升。

今年,为规范我县监理、检测市场和行为,提高监理检测工作质量,一是按省厅《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先后出台了《xx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检测工作管理的通知》等管理性文件,认真执行检测机构备案制度、检测合同登记制度、检测报告确认制度,全年对8家检测机构开展了督查2次,迎接全市检测机构督查1次。

二是加强监理旁站、巡视和平等检验等日常工作督促检查,今年开展日常监理工作监督检查4次,开展监理企业动态核查1次,抽查监理企业4家,其中1家核定为合格,3家要求整改完毕后复核。

1、认真开展安全检查,狠抓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

今年以来,我站加大安全检查频度和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治理安全隐患,确保了在建工程施工安全。

一是先后组织开展了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建筑消防安全、防高坠和物体打击、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大检查等6次专项行动。

二是不定期对辖区内建筑工地进行拉网式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对现场查找出的隐患,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切实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严格执行安全隐患督促整改责任制、责任倒查追究制、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认真督促落实整改。对能够当场整改的责令立即进行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责令限期或停工整改,今年以来我站共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237份,提出整改意见250条;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28份,提出整改意见65条。

三是出台了《xx县质安站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点管理制度》,明确了重大危险源点的辩识、登记、公示、控制、检查、验收等管理方法,下发至单位各股室、各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促进隐患排查治理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四是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整治进行了培训,要求各项目要建立重大危险源的公示制度、跟踪整改制度,督促施工企业形成安全隐患排查--隐患整改--验收闭环的管理模式。今年以来,我站管理的施工安全生产,一般性安全事故2起,较大安全事故为0,全县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

2、加大模板脚手架、起重机械和深基坑工程专项整治。

今年为了防范高支模、深基坑、建筑机械安全事故,我站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各项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在3-4月支模架及脚手架工程专项整治工作中,重点对施工现场钢管扣件进场复检、检查验收情况、是否编制施工方案并按方案搭设、砼浇筑前是否对模板支撑体系进行检查验收等情况进行抽查,共检查12个工程项目发现问题和隐患36个,下发整改通知书12份。

二是7-8月利用高温汛期开展了深基坑专项治理工作,对深基坑工程要求对毗邻建筑物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并进行监测,严格执行分段开挖、分段支护和分段验收,防范基坑坍塌事故发生。

三是9-10月,我站开展了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检查了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拆告知、检测验收、使用登记情况,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监理人员重要环节旁站情况进行了检查。此次专项整治共检查在用建筑起重机械近50台,共发现问题和隐患80多个,其中2台设备立即停止使用,15台设备予以限期整改,约谈施工企业1家、监理企业1家。

3、开展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激励指导标化工地创建。

为促进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我站积极结合省市相关政策出台了标准化工地创建奖励机制,积极引导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安排专人到现场不时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提高施工人员从业素质、改善作业环境等多个环节入手,采取措施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长效机制。今年我站共打造北城印象现浇板钢筋隐蔽样板间、鸿华金钰苑楼梯间示范样板间、xx微电影基地全景样板间等示范样板间5个,先后2次组织相关人员到样板间观摩学习,打造xx微电影基地市级标化工地1处,组织xx县微电影基地现场观摩学习会1次。同时,今年我站组织我县部分在建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监到成都、南充等地进行了观摩学习3次。

20xx年,我站将继续贯彻县委、政府及住建局党组的各项决定,以开展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推进质量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建设为重点,努力实现工程质量总体达标,施工安全生产“死亡事故零指标”的总体目标。

1、加强对报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全年报监工程监督覆盖率100%。

2、有计划地开展质量安全专项行动,加大监督执法力度,防止和遏制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力争全年开展质量专项行动3次,安全专项行动4次。

3、规范施工现场管理,引导企业标化工地和样板示范间的创建,20xx年力争打造标化工地1个,样板示范间5个,组织现场观摩学习活动2次。

4、加强对监理企业、检测(鉴定)机构的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监理、检测(鉴定)机构的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

5、做好质量投诉的处理,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投诉受理率100%,办结率不低于90%。

质量安全监督的年终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好昭住建《昭住建发》文件精神,保证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按质按量完成,我局对此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检查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成立了检查领导组,面向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行了自查整改工作。现将我局自查、检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在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我县对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质量问题进行了认真总结整改。我县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为廉租房建设,在对其建设工程检查中我们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工程内业资料不完善,且相关负责人签认不认真,不全面,要求其整改完善。

2、工程部分地方楼梯梁柱出现错位,要求施工方会同设计方整改完善。

3、工程进入主体工程施工(2—3层),监理单位未及时组织基础分布验收。

4、施工现场个人安全防范意识低,施工安全保护措施设置不科学,不合理。

1、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安全员数量配备不足,安全投入不足,项目经理和安全员未切实履行安全职责,现场实体安全防护不到位。

2、施工单位未严格按建设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要求认真开展工作,质量意识流于形式,没有高度重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要求。

3、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落实不到位,未配备安全监理工程师,排查工作流于形式,对发现的重大隐患不及时上报。

5、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意识和管理水平较低,责任主体普遍对安全重视不够,安全监督亟待规范。

6、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部分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该解决的问题没有及时解决,该落实到位的工作没有及时落实。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督促各建筑企业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建立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加大质量安全投入;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大幅提升企业的施工安全技术水平和安全监管水平,加强企业相关负责人质量安全工作责任。

在我局的认真督察下,出现的问题得到了及时的整改完善,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正健康有序的进行着,相信在市领导的亲切关怀和指导下,我县一定能交出一个社会满意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我局也将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和服务,严防出现类似问题。强化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按照省厅、市局总体要求,加强宣传指导,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察力度,全面推动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进一步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开展,提高建筑施工安全水平。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年工作总结及年工作计划

1、加大宣传,工程质量安全责任深入人心。为进一步提升五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意识,我站采取了切实有效的举措加大对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和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的宣传,一是制作《工程质量安全责任手册》近1000本,利用平时巡查、安全生产月等时机,深入到各施工项目,将资料发到相关的管理人员手中,还成立专门的宣讲工作小组,通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交流学习。二是利用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日,我站要求各项目悬挂宣传标语近40幅,印制宣传资料近2000张,指定工作人员到集中宣传点进行了发放。三是定购《施工人员安全指导手册》500册,发放到各项目施工一线工人手中,各项目部针对手册内容开展了安全教育。四是组织参加质量安全学习培训。今年共组织全县部分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到成都、南充学习观摩3次,在xx微电影基地举办施工质量安全和示范样板间观摩学习会1次,共有200人次参加了学习。

2、强化举措,推进工程质量治理工作常态化。按建设部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要求,我站今年以来,以“落实主体责任”“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健全监管机制”为主线,不断强化举措,确保了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形势稳定。一是全面落实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切实推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和竣工永久性标牌制度,今年新增报监工程14(个)处全部签订了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新增竣工工程全部设置了竣工永久性标牌。“两书一牌”落实率100%。二是加强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工作,在工程竣工监督中,将信息档案的建立情况作为检查内容之一,凡未建立和移交信息档案的,一律不得出具监督报告。今年新增竣工工程均建立和移交了信息档案,“一档案”落实率100%。三是强化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在办理报监手续时,要求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招投标文件约定组成项目管理机构和监理机构,对相关人员执业资格证、岗位证严格审查,相关单位和管理人员对质量终身责任进行了承诺,切实做到单位和人员责任明确。四是认真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检查,今年以来我站共开展了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检查、“地条钢”等不合格材料排查清理2次,累计下发质量整改通知书189份,累计出动监督执法人员235人次,查处伪劣建筑材料、不合格设备2起,约谈施工企业1家,监理企业1家,确保全县工程质量形势基本稳定。五是突出抓好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作,按市质安站混凝土裂缝、屋面渗漏等专项防治措施、防治要点、操作指南等技术性文件,认真组织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进行了学习和讨论,并在监督工作中有针对性地进行了防治。六是推行样板引路战略,积极打造示范工程和工法样板区,今年共打造领秀城模板支撑系统、鸿华金钰苑楼梯间现浇样板间、北城印象现浇板钢筋隐蔽样板间等样板示范间5个,指导xx微电影基地打造市级标化工地1个,已向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3、做好质量投诉处理,保护业主合法权益。严格实施《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在质量投诉处理中做到程序、方法、时限的规范性。全年共协调处理质量投诉123件,其中书记县长信箱7件,信访局批转12件,网络舆情工作提示函2件,12345市民热线10件,各类督查督办函件19,群众主动上门反映的73件,质量投诉的受理率为100%,办结率在90%以上。

4、加强全县监理、检测管理,促进监理检测工作提升。今年,为规范我县监理、检测市场和行为,提高监理检测工作质量,一是按省厅《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先后出台了《xx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检测工作管理的通知》等管理性文件,认真执行检测机构备案制度、检测合同登记制度、检测报告确认制度,全年对8家检测机构开展了督查2次,迎接全市检测机构督查1次。二是加强监理旁站、巡视和平等检验等日常工作督促检查,今年开展日常监理工作监督检查4次,开展监理企业动态核查1次,抽查监理企业4家,其中1家核定为合格,3家要求整改完毕后复核。

质量安全监督的年终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直相关单位的支持配合下,我镇扎实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和监督检查工作,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切身利益,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管责任。

镇年初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做到了明确任务,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各单位均安排专人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单位一把手负总责。节假日期间严格落实日报告制度,及时妥善处理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来访来电专人登记、专人处理。

(二)加强源头控制,提升农产品质量。

今年我镇紧紧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强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农药方面:重点加强农药市场和农产品生产基地监督检查,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高毒以及禁限用农药流入农产品生产基地。同时,督促农药经营者和农产品生产者认真做好农业投入品经营档案及农产品生产记录。兽药方面重点是对加强兽药购销管理,发放购销记录表等,防止违禁兽药进入生产环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方面:重点是发放经营备案单,加强了饲料抽检工作,对一些小型配混饲料加工、生产者要求有生产日志和饲料生产配方及销售记录,对一些养殖大户的投入品进行突击检查,要求他们切实做好生产记录和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

(三)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消费安全。

今年“3.15”、“五一”、“两节一会”期间,镇人民政府多次组织工商、质监、公安、农技、畜牧、环保、卫生防疫等部门,深入到全镇农资市场、农贸市场和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通过实地检查,总体情况良好。对个别农资销售点售出的农药等农资产品登记不详和少数农户无公害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经营户进行了清理整顿。

(四)强化宣传引导,提高质量安全意识。

今年春耕备耕、“3.15”、“五一”、“两节一会”期间镇司法、农技、畜牧、环保、文广中心等单位多次联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和送科技下乡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行之有效的技术宣传、咨询、培训等活动,重点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工作,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开展技术培训、接受咨询、销毁假劣农资和不合格农产品等多种形式,向农产品生产者和城区居民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知识,新品种、新技术以及如何识别假农资、不合格农产品等相关知识。今年以来共发放农业法律法规、科技及政策宣传资料5000余份,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10次(期),组织农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知识专题培训5场次、柑橘无公害生产技术培训15场次、蔬菜无公害生产技术培训5场次、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培训10场次,有效地提升了城乡居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五)抓好典型示范,推广无公害生产技术。

今年我们以柑橘精品示范园为重点,扩大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规模,落实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的。今年新建柑橘精品示范园600亩,通过统一技术标准,强化技术指导,完善基础配套设施,不断提升我镇柑橘产业档次。一是建立基地抓规模化管理和典型示范;二是大力调整品种结构,推广优质高产品种,进一步改善柑橘品质;三是着力改善生产环境条件,为生产优质柑橘奠定基础;四是实施无公害柑橘生产技术,减少环境、土壤、水质污染,使农产品达到优质、安全、绿色无公害标准;五是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产品档次,树立产品形象,王子石无核碰柑已有了一定的市场声誉。

1、我县乡镇农产品安全管理工作硬件投入不足。目前乡镇农产品检测设备、监督管理设施不够健全,检测设备购置、监管工作方面经费不足,工作难度大。

2、农产品质量检测缺乏专业人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水、药、肥、大气等方面的检测,没有专业人才,工作也难开展,乡镇一级亟待配备专业检测技术人员。

(一)突出部门联合,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合力。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防范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工作面涉及大,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各相关单位的支持。尤其是每次专项整治活动,都需要卫生、工商、城建、公安、农技、畜牧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行动,齐抓共管,我们的工作才会更有成效。

(二)突出宣传教育,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意识。一要继续强化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增加投入,绷紧质量安全这根弦,心系群众生命健康;二要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农产品安全意识,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召开村民大会、组建党员义务宣传队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优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相关知识,全面增强全民农产品质量安全思想意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突出工作创新,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

强化镇村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工作,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单位一把手负责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有方案、有措施,各项工作规范细致。要选聘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员,长年对全镇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贸市场开展监督检查。

(四)突出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防范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做到标本兼治。

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镇人民政府将在现有的基础上,不断创新防范机制,建立长效机制,逐步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全镇城乡居民生活平安、社会稳定。各村要切实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作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长远规划,彻底改变落后的居住环境和生活环境,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意识。

(五)突出示范引导,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水平。

明年将继续推进柑橘精品园示范基地的建设工作,新建600亩,逐步扩大示范基地规模。结合“菜篮子”工程建立无公害蔬菜基地2021亩。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农产品基地建设的技术规程,大力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抓好典型示范,促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的普及应用。

质量安全监督的年终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x市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安全整治工作要求,结合x县实际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食品质量源头监管工作。我局高度重视,把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突出抓好落实,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截止目前,我局已基本建成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并在完善各项监管措施的基础上,狠抓了工作落实,使x县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高到了一个新水平。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在今年的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中,我局统一思想,克服困难,强化监管职能,完善监管措施,迅速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对食品企业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我们首先组织对全县食品企业开展了普查建档工作。由局质量监督管理股负责,抽调10人组成4个企业普查登记小组,按照x市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五清楚”的要求,逐个乡镇、逐个企业进行分片包干普查。共普查食品企业x家,其中监管类食品企业x家,豆腐坊、馍店等拟监管食品企业x家。对于普查到的企业,我们共建立了电子档案x份和纸质档案x份。在企业档案管理方面,我局编制了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手册。手册中除了收编一些食品安全网络建设的工作材料以外,还编制了监管类食品企业目录。通过目录,可以在手册中找到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地址、法人代表、监管责任人、企业信息员、联系方式等。另外,在企业基本情况里还显示了企业的归档号。通过归档号,可以直接找到每个企业的档案,使工作档案材料的管理基本上达到了规范化。

(二)细化了监管责任,明确了监管重点。在全面普查、建立档案的基础上,我们按照市局要求,采取定区域、定企业、定人员、定措施、定责任的“五定”工作模式。一是把全县20个乡镇划分为两个责任区,局长负总责,两位副职分别为两个责任区的责任领导。局机关质量监督管理股、法规股、安全股、标准计量股四个股室分别为责任单位。我们还为各责任区内的每一个企业都明确了监管责任人。二是我局对x家监管类食品企业划分了监管级别。其中a类监管x家,b类监管x家,c类监管x家,d类监管x家。三是对每个监管类食品企业都指定了企业质量安全信息员,并对信息员进行了培训、明确了职责和义务,颁发了聘书。四是我局根据每个企业的具体位置,绘制了食品质量安全网络图。图上都标明了企业的名称、位置、生产产品、法人代表、联系方式、监管级别等内容,确保对于质量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联系,早处理。

(三)健全了监管制度,强化了监管措施。经过多次召开有关人员会议讨论研究,征求意见,我们制定了局长岗位职责和责任区领导、责任人岗位职责以及工作规则,在工作规则中明确了责任人和各股室、二级机构的工作关系,对于如何开展工作,发现问题怎么处理等环节都作了明确规定。我局依据有关监管要求,结合在普查登记中掌握的企业具体情况,制定了《x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向县政府汇报以后,得到了政府领导的肯定,并以县政府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各乡镇、相关单位和企业。《管理办法》包括总则、企业义务、企业分类、监督管理、责任、附则六个部分,为我局突破地方政府对企业的各项保护政策,顺利开展日常监管工作提供了依据。为规范巡查工作,我局制定了《食品企业监管巡查工作方式》,对巡查内容、巡查项目和巡查的记录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

(四)实行科学的巡查工作方式。食品安全整治的大部分工作都要凭巡查制这一方式去完成。在落实巡查制工作中,我们所面临的客观实际是人员少、任务重、工作量大,如果我们只是简单地实行一组一车一片的巡查方式,难免会出现“蜻蜓点水、雨过地皮湿”的现象,达不到实际效果。在提高巡查工作有效性方面,我们重点抓了两点:首先是设立了巡查工作组织机构。巡查工作需要协调全局力量共同完成,如果没有一个健全合理的机构去组织协调,那也只能使巡查流于形式,实现不了预期的效果。针对这种情况,我局成立了巡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责任区责任领导任副组长,并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使巡查工作能够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其次是合理规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巡查工作。一方面做好区域巡查。各责任区人员按照分类监管制度规定的巡查频次,深入所有建档备案企业,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的动态变化情况,同时,调查责任区内新增加企业情况,解决好了“面”上的问题。另一方面做好专项巡查,在适当的时机,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对食品、农资、建材等需要集中力量进行整治的产品,由巡查工作领导机构组织开展专项巡查,解决好了“块”上的问题。另外,对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区域以及群众反映强烈、被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为,开展重点巡查,做到反复查、突击查,有效解决了“点”上的问题。

回顾一年来的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我们有以下三点体会:

一是必须主动汇报工作,正确处理整治与服务的关系,争得地方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年初,我局就将有关省、市质监部门食品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向县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了汇报。在汇报中,我们还向县政府分析了x县食品企业的监管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近两年在整治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并提出了我局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具体措施。通过积极汇报,引起政府领导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高度重视。

二是必须加强与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在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中,我们还注重与各乡镇和县工商局进行沟通联系,争取他们的支持。

三是必须结合实际,集思广益,提高各项措施的可操作性。我局多次召开中层以上人员会议、党组会议,研究措施,安排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服务监管打假三项责任制》,成立了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另外,监管责任区划分以后,我局专门召开了各责任区、责任单位人员会议,进一步征求意见,对监管服务打假责任的分解进行了适当调整,力求做到合理分配,既防止有些人没有能力监管,又防止了有些人没有监管任务。

从x县经济发展实际和我局工作实际来看,抓好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还要面临以下问题:

一是面临着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x县有x个乡镇,监管类食品企业x家,小作坊x家,仅对这些企业的监管压力已经不小。再加上由于小作坊门槛比较低,竞争能力差,比较容易出现新增和停产现象,数量不稳定,隐蔽性强,都可能导致监管工作不够全面。

二是面临着食品生产企业利益唯上而带来诚信缺失的问题。一些生产企业只看到眼前利益,不按标生产或无标生产,对产品不进行出厂检验,直接进入市场,食品质量无法保证。更有甚者,一些食品生产企业通过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滥用添加剂、用非食品原料甚至使用有毒有害原料加工食品等等,以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

三是还没有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目前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还停留在操作的层面上,发挥企业主动性不够,对诚信守法企业缺乏褒奖措施。

我局下步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分片定责制为重点,以巡回检查制、监督抽查制为主要内容,以乡镇和村为基础,积极探索并努力形成“监管部门、乡镇政府、村委会、企业自身”四位一体的长效监管整治模式,逐步实现“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自负、群众参与、责任共担”的食品安全工作新格局。具体工作打算有三点:

(一)积极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一是发挥村干部的优势。对小作坊类食品加工点的监管方面,村委会、村干部的监督优势十分明显。他们对本村情况“知根知底”,与企业主较为熟悉,让他们参与企业的监管和服务,一方面工作更全面,另一方面提供了较好的群众基础。同时,切实解决了“管得着、看不见”和“看得见、管不着”的问题。质监部门由于受到监管条件的限制,不可能每时每刻都盯着企业,而村干部在经常的走动中,对企业及小作坊的生产情况了如指掌,一旦掌握企业有假冒伪劣行为就能及时向我们举报,企业的整顿整改情况以及新增或关停并转情况也能及时反馈给我们,食品生产企业信息库就能及时动态维护。二是发挥行业自律的优势,通过行业协会,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在统一管理、统一检测方面发挥作用,开展同行企业的相互监督,积极引导生产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实行行业自律。

(二)进一步抓好分片定责制。一是单位自身层面。抓好局属各部门的协调配合,严格责任追究。二是乡镇(街道)及村(居)委会层面。配备好食品安全监督员,充分发挥监督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适当赋予监督员的监督职能,经常性地组织开展检查活动,努力做到“乡乡有人管、村村有重点、厂厂有人查”。三是食品生产企业层面。建立企业质量信息员定期汇报工作制或者述职报告制,抓好信息员的培训和考核,全面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的监管网络。

(三)努力形成长效监管模式。一是强化食品出厂强制检验制度。购置必要的检验检测设备,配备必要的检验人员,履行好食品出厂的强制检验义务。二是强化原(辅)材料和各类添加剂的入厂检验制度。确保原(辅)材料质量合格可靠,防止滥用添加剂,杜绝使用违禁添加剂。三是建立质量预警机制。对于巡回检查、回访、监督检查、执法检查等监督管理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落实整改,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四是强化行业协会建设。使协会成为企业与监管部门、企业与企业之间沟通的桥梁,积极探索行业协会通过其内部的制约与激励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企业的自律、自强意识。五是强化舆论宣传,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尤其要通过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食品安全监督员作用的充分发挥,广泛收集民声,倾听民意,采取针对性措施,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通过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不断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六是强化与药监、卫生、工商等有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交流并共同协商解决食品生产、流通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新矛盾,切实有效地保障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虽然我局在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方面取得了一些的成绩,但是离上级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在下步工作中,我局将紧紧围绕省、市质监部门及县政府食品安全整治工作部署,立足实际,着眼长远,扎实工作,为确保x县食品安全做出更大的贡献。

质量安全监督的年终工作总结

20__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上级部门具体指导下,我们按照县《产品质量安全和质量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为重点,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总要求,从源头抓质量、深入打假、扶优治劣,使我县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食品质量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较好地完成了县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责任。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落实组织机构、强化领导责任。

为了确保我局开展产品质量安全和质量振兴工作取得成效,及早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指定了专门的质量工作人员,初步形成了有效的质量管理长效机制,为质量工作的开展和提高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做到了质量工作有人抓,质量事件有人管。

二、狠抓质量管理,改善经营环境。

坚持整治与规范并举,打击与帮扶并重的原则,采取联合执法,集中整治的方式,我们积极协同公安、农牧、工商,质检,卫生,文化、环保等部门深入开展生猪屠宰、酒类及各类专业市场的专项整治活动,以落实酒类商品备案登记管理为中心,以规范酒类市场秩序为重点,1—10月份,全县共新办酒类零售备案登记152户,并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过期零售许可证,全部进行了更换,共办理换证173户。通过开展备案和换证工作,我县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工作实现了规范化管理,全县目前共有酒类生产和零售企业1730户,其中生产企业2户,批发企业54户,零售1465户,餐饮业193户,娱乐业16户,企业和门店台账资料健全,分类装订,专人保管,酒类内业资料及日常服务工作整体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目前为止共组织专项整治活动3次,共发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18份,各相关经营者均按期限完成了整改;发放责令停止销售通知10份、现场封存通知5份,查处无证批发、不主动开具随附单等酒类违法案件11起,依法处罚11户,罚款2。23万元。通过扎实开展专项整顿,对酒类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进一步规范了酒类经营行为,维护了全县酒类市场秩序,确保了上市流通的酒类安全。

以构建“放心肉”体系为目标,以落实定点屠宰和肉品市场监管为抓手,1—10月份共完成生猪定点屠宰19200头,病害猪无害化处理113头,并利用春节、“3·15”消费者权益日等重大节日,由本单位牵头,联合工商、农牧、质监、卫生监督等职能部门开展生猪屠宰和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4次,共出动执法人员30余人次,共检查县城及重点乡镇集市10个,检查肉品经营户132户,确保了上市肉品质量安全。通过专项整治,县城及各乡镇上市肉品质量进一步提高,使县城猪肉定点屠宰覆盖率达到100%,乡镇定点屠宰肉品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以安全生产为切入点,于3月底完成了11户成品油零售企业的经营资格审查、证件年审工作,并联合公安消防、物价、质监、工商等部门开展了安全生产、计量器具、油品价格、消防安全等检查4次,督促各经营企业从严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了运营安全。结合全县市场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抽组执法人员,出动执法宣传车辆,深入庄莲、庄华公路沿线及重点乡镇开展煤炭市场整顿,宣传煤炭经营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储煤场综合整治的重点和措施,加大对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证件的审查力度,对违规经营的企业下发了整改通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为目的,县打假办由商务局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对我县的文化知识产权、食品药品、农资等领域,开展了一次专项整治活动,出动执法人员30人(次),发放宣传品1000份,通过广泛宣传,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质量安全和维权意识,为活动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积极协调处理12312咨询服务热线所反映的各种商品纠纷问题,通过强有力的执法行动,不仅给群众一次安全消费维权意识的宣传教育,更主要的是净化了市场,改善了经营环境。

三、存在的问题。

通过上述大量、细致的工作,我们在“质量__县”工作上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还不够到位,宣传声势不够大;二是流通领域索证索票制度落实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商务执法队伍建设有等进一步加强。

四、今后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大对“质量__县”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运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食品安全、酒类商品、生猪屠宰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不断增强广大群众质量安全和维权意识。

二是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索证索票的监督管理,抓好定点屠宰厂、肉品经营户、酒类商品流通企业,确保其规范运行、安全服务。

三是切实做好煤炭、成品油、食品药品等专项市场整治活动,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是抓好商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抓好软硬件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努力把食品安全和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年工作总结及年工作计划

2020年,我站将继续贯彻县委、政府及住建局党组的各项决定,以开展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推进质量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建设为重点,努力实现工程质量总体达标,施工安全生产“死亡事故零指标”的总体目标。

2、有计划地开展质量安全专项行动,加大监督执法力度,防止和遏制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力争全年开展质量专项行动3次,安全专项行动4次。

3、规范施工现场管理,引导企业标化工地和样板示范间的创建,2020年力争打造标化工地1个,样板示范间5个,组织现场观摩学习活动2次。

4、加强对监理企业、检测(鉴定)机构的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监理、检测(鉴定)机构的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

5、做好质量投诉的处理,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投诉受理率100%,办结率不低于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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