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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法律案例分析报告范文(推荐)(九篇)

作者: 曹czj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报告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精选法律案例分析报告范文(推荐)一

兹关于贵司与事宜,本所根据相关情况,谨提出如下法律服务方案:

一、 服务目标:

以非诉讼即协商谈判方式,同时不排除诉讼方式解决租赁合同纠纷。最终顺利处置________________大厦。

二、 工作方式:

1、调查取证

通过调查相关人、搜集相关证据工作,进一步了解案情;通过消防、质监、规划、城建档案、工商等等部门调查把握相关情况。

2、出具法律意见书

根据上述工作1掌握的信息,综合分析案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法律意见书提交贵司决策。

3、复函

综合所有资料、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律师函回复龚莹。

4、协助贵司参与协商谈判租赁合同纠纷。

5、协助贵司参与________________大厦转让谈判、提供法律意见。

6、负责草拟、审查________________大厦转让的法律文件及合同文本。

7、负责草拟、审查办证所需的各项法律文件。

8、协助贵司完善办理产权的各项条件及产权转让过户手续。

9、如协商不成,则着手准备应诉,包括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准备证据材料、答辩材料等等开庭准备工作。

10、及时理顺与相关司法部门的工作,促使诉讼顺利结案。

三、律师配备:

事务所将指派资深律师担任主办律师,和协办律师组成项目律师团,全程负责处理项目法律服务范围内的各项法律事务。主办律师全面把关各项法律服务的质量及重点处理各项重大法律事务(包括贵司特别提出的主办律师须亲自处理的法律事务);协办律师负责日常法律事务的处理即贵司一般性法律事务,包括资料收集、文件整理、委托事务的衔结等工作。在必要的情况下,事务所还可随时增派骨干律师参加项目律师团的工作,以加强律师团的工作力量和力度。

本所将运用娴熟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工作经验、良好的社会资源竭力维护贵司的合法权益。

_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精选法律案例分析报告范文(推荐)二

1.法律谈判的基本原则

法律谈判的基本原则它体现了法律谈判的基本要求,指导法律谈判的进行,是法律谈判的依据。法律谈判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通过谈判解决双方或多方的利益争议,实现双方各自利益的最大化。由此,法律谈判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1对客户负责的原则

对客户负责是律师职业的最高准则。律师一旦和客户建立了委托代理关系,就要严格受委托代理协议内容的约束,权利义务关系的约束。这不仅包括了客户的具体委托事项,也包括了法律、法规对律师行业以及律师行业的行规对律师执业的各种规范性规定的约束。

1.2坚持利益为本

谈判就是为了解决利益矛盾,寻求各方都能接受的利益分配的方案。因此在谈判中要紧紧着眼于利益,而不是立场,因为常常在相反的立场背后。存在比现实利益更多的协调利益。

1.3坚持求大同存小异

谈判既然是作为谋求一致而进行的协商洽谈,本身意蕴着谈判各方在利益上的“同”、“异”,因此,为了实现成功的谈判,必须认准最终的目标,求大同,同时要发现对方利益要求上的合理成分,并根据对方的合理要求,在具体理由上采取灵活的态度、变通的办法,作出相应的让步举动,这样才能推动对手作出让步,从而促使谈判有一个公正的协议产生。

1.4平等协商、尊重对方的原则

谈判是智慧的较量,谈判桌上,唯有确凿的事实、准确的数据、严密的逻辑和艺术的手段,才能将谈判引向自己所期望的胜利。以理服人、不盛气凌人是谈判中必须遵循的原则。

上述原则作为法律谈判的指导依据,应当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必定性。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虽然可以适当的调整谈判策略,但也应遵循上述基本原则。

2.法律谈判的独特性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一步扩大和经济水平大幅度提高,各类法律纠纷总量很大并呈上升态势,仅通过法院、仲裁等力量根本不能很好的解决纠纷。近年来,法律谈判作为一种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越来越受到重视。

法律谈判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相比,其独特性表现在:

第一、法律谈判没有严格的程序和模式[2]。法律谈判不像诉讼,包括起诉、立案、审判、执行等一系列严格的程序和模式,它是双方面对面的对话交流。它只需要双方当事人及其谈判律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主把握节奏,不用拘泥于特定的程序和模式。所以,法律谈判的程序简洁,既节省双方解决争议的时间,又降低了双方当事人解决争议的成本。

第二、只有当事人及其谈判律师是法律谈判的参与人。与诉讼、仲裁和调节等纠纷解决方式最明显的区别就在于,法律谈判没有法官、仲裁员和调解员等第三方。而且,律师所履行的也只是告知和谈判的义务。谈判双方能够高效的处理谈判中遇到的突发状况,避开诉讼中出现的互相推诿现象。

第三、与其他冲突化解方式比较,法律谈判是最有可能出现双赢局面的方式。相互信赖的双方,在法律框架内,以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方式化解冲突。通过谈判,双方当事人能够最大程度的在竞争与合作之间,找寻最符合双方利益和价值的共通点。

3.法律谈判的应用价值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只有少数冲突通过诉讼解决的。并且,在诉讼中,还有相当一部分争议是通过谈判磋商化解的。法律谈判作为一种高效地冲突化解方式,必定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与正当性理论基础。关于法律谈判的应用价值,本文从以下方面简要分析:

第一、法律谈判能够提高当事人的法律观念

谈判律师利用了他的法律技能和技巧,并且从专业的法律角度与对方谈判。所以,谈判律师在妥善处理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协调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的同时,能够有效地灌输、强化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在一些纠纷中,还能使当事人了解并注意善良风俗意识和公共利益意识[3]。

第二、法律谈判可以充分反映当事人意志

法律谈判以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它无疑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最优选择。对于很多缺乏法律知识和谈判经验的当事人来说,谈判律师也只能在授权范围内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只要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能够真实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就可以委托谈判律师为其争取利益。一名优秀的谈判律师,应当最大程度地做到让当事人的自由决策体现在谈判的每个环节和过程。所以,法律谈判的每个阶段,其实都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有效反馈。

第三、法律谈判既能减轻当事人压力,又能有效地实现司法资源优化配置

法律谈判是在求同存异、实现双赢的最终目的下,考虑如何将时间、精力、费用等成本降至最低的同时,探索化解冲突的最适宜方式。正是因为法律谈判的这种优势所在,使得许多民事纠纷不经诉讼程序便得到妥善的处理。从这个角度来看,法律谈判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又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能够很大程度上减轻司法机关日益严重的案件负担。

精选法律案例分析报告范文(推荐)三

法律谈判作为解决合同纠纷的的方式之一,它在解决合同纠纷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美国只有5%左右的民事和刑事案件最终通过诉讼方式得以解决,其余95%都是通过非诉方式解决的。我认为这里所说的法律谈判主要就是指的通过法律的手段对相关有争议的焦点进行细致的沟通和商谈,由当事人或者代理人,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经验对各种可能的后果进行分析,并运用谈判技巧进行洽谈的过程。

在法律谈判过程中,首先,明确的是确定好自己的谈判目标。谈判目标是律师在谈判前和谈判过程中根据其所了解的影响谈判的因素和当事人的要求,经过分析评估后,所追求的谈判结果。谈判目标是确定谈判过程的核心内容,谈判的其他内容都是围绕着谈判目标进行的,只有先明确谈判目标,谈判工作才能更好的开展和进行。在谈判过程中,最主要的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合作型方式,另一种是竞争型方式。合作型方式主要是指参与谈判的律师,在谈判过程中,应该更多的根据客观情况,从实际出发,摆事实讲道理,甚至在谈判过程中做一些妥协或者让步。竞争型方式不同于合作型方式,其主要是指参与谈判的律师仅仅从自身利益出发,采取咄咄逼人的语气,威胁的手段,试图达到控制对方的目的。往往只无限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忽略甚至损害相对方的利益。这种方式主要发生在针对性较强的,利益分歧较大的,争议比较激烈的场合。

在合同纠纷中,谈判同样要注重技巧,注意恰当的选择谈判的方式,如果用错了谈判技巧,那整个谈判过程可能会很难进行,甚至会陷入僵局或者瘫痪的状态,最终很难维护谈判双方的利益。但是,如果选择了合适的谈判方式,那么谈判将会达到事半功倍甚至是意想不到的效果。不管我们在谈判中是选择合作型的谈判方式,还是选择竞争型的谈判方式,其最终的目的都是达到预订的谈判目标。在谈判过程中,有时候只用一种谈判方式,有时候兼用多种谈判方式。我认为,可以选择一种作为主要的谈判方式,然后兼用其他多种谈判方式并存的形式进行谈判,这样有利于把握谈判的度,使得谈判保持稳中求进的态势,从谈判双方的目的和利益出发,本着实事求是与互谅互让的态度,在沟通中了解,在竞争中协作,坚持平等互利,适当让步,力求把对方的利益考虑进去,坚持不损害彼此的利益或者尽量避免损害双方的利益,让彼此都处在一个平等的地位进行谈判,最终达到令彼此都满意的谈判结果,也保证了双方的利益需求。

法律谈判在合同纠纷中是占据重要地位的。选择法律谈判代替向法院起诉或者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来解决合同中的纠纷问题肯定是有其充分的理由和优势的。主要是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谈判能够提高办事效率,尽快达到案结事了。如果当事人选择诉讼或者仲裁是需要经过很多复杂的取证阶段,诉讼或者仲裁需要的其他必不可少的程序。不仅增加了时间负担,还会增加财务负担。这样会严重影响甚至耽误双方当事人合同的履行,不利于交易的达成。然而如果选择法律谈判解决合同中的纠纷问题,则相对方便得多,不需要艰难的取证和繁琐的程序。这样就会节省很多时间、财力、物力、人力。最关键的是谈判主要是基于双方意思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从而可以能尽快提高办事效率,解决纠纷,使得双方达成合意,从而能有效地履行合同。第二,谈判能够避免矛盾的激化。如果选择谈判的方式来解决合同纠纷问题,说明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带有诚意来解决纠纷的,那么谈判应该是在一个相对诉讼或者仲裁来说比较轻松的、相对平和的环境中进行的。在这样的环境中解决问题往往就不会使彼此的矛盾更激化,双方更容易接受谈判结果,有效避免矛盾公开化和损害各自的形象。彼此都还有机会进行进一步的经济往来。如果选择诉讼一般是双方当事人达到了彼此不能容忍和调和的地步,从而不利于以后的经济交流,合作与发展。因此,谈判在解决合同纠纷中起着不可忽略,同时也在经济发展中具有是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第三,使用谈判来解决合同纠纷,能避免败诉的风险。如果选择诉讼解决纠纷,那么一方必定需要承担败诉的风险,所以为了避免风险,双方当事人都希望能通过选择谈判方式解决合同纠纷,最后能达到以最小的损失来争取最大的利益的效果。

在合同纠纷中,一旦选择了谈判的方式来解决问题,那么作为谈判者,应该具有良好的个人素质、娴熟的法律谈判技巧以及丰富的知识储备。谈判过程应该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法律谈判者应该明确谈判目标,稳中求进。谈判目标是谈判的灵魂,法律谈判者在谈判过程中就应该时刻围绕谈判目标进行,不能偏离谈判目标。在谈判过程中,有层次的提出自己的诉求,采取由易到难的技巧,留给对方充裕的接受诉求的时间。避免咄咄逼人的方式,使得对方难以接受所提出的诉求。也不能有一蹴而就、一步到位的心态达到谈判目的。我们应该坚持步步为营、稳扎稳打的原则,逐步实现谈判目标。其次,谈判者应该严格把握谈判妥协的程度,不轻易亮出谈判底牌。在明确谈判目标之后,就应该清晰自己在谈判过程中,可以让步的幅度,当然不能一而再,再而三地无止境地满足对方的需求,而忽略自身的利益。在谈判中,应该以和为贵,相互理解,相互包容,形成一种融洽的谈判氛围。谈判者在融洽的谈判氛围中,更能够到达双方利益诉求,达到双赢的效果。另外,如果还不到谈判的最后阶段,就不能轻易的亮出谈判的底牌。因为一旦轻易地亮出了谈判底牌,就容易被对方牵着鼻子走,轻易暴露自己的谈判目标,从而使得自己处于被动的地位。不利于达到预期的谈判目标。最后,谈判者应该注重所选择的谈判技巧,可以尽量选择合作型和竞争型相结合的策略。这样做到软硬兼施,松弛有度,使得谈判能更有效的顺利地进行,最终达到谈判目标。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矛盾解决方法来看,我们当然不能以不变应万变。因此不得不在谈判过程中,根据发生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策略。合作型的谈判策略主要体现在比较缓和的局面,谈判者应该从客观实践情况出发,而不仅仅单纯考虑自身利益,适当站在对方角度考虑对方利益,在谈判中更多运用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妥协,从而达到双赢的效果。而竞争型谈判策略主要表现为谈判者用针对性的激烈的语言甚至威胁、暴力的手段进行谈判,具有极强的对抗性。因此,作为谈判者,在谈判过程中,当然不能单一地选择某一种谈判方式,仅仅选择合作型方式,可能会造成一味地迁就对方,让对方得寸进尺,不利于保护自身利益。而只选择竞争型方式,就会导致谈判显然紧张的氛围中,一味的对抗使得对方产生抵触情绪,这样也不利于谈判的顺利进行,达不到谈判双赢的目的。

利益冲突和矛盾伴随着现代经济高速发展而产生,如何缓解矛盾,高效地、快速地解决纠纷,促进双方的合作是当今和谐社会和法治社会的价值追求。法律谈判所特有的高效、快捷、节约司法成本等优势在解决合同纠纷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精选法律案例分析报告范文(推荐)四

决策与管理案例--协调沟通类

(一)1怎样才能提高h处的工作效率

h处是某局的一个处,长期以来,这个处的工作一直做得比较差。2005年,h处实行处长负责制,领导班子由a处长和两个副处长组成。a处长实践经验丰富,有较强的决断能力和组织指挥能力,事业心强,为人正派,思想作风端正。a处长认为,既然实行处长负责制,h处的行政工作我说了算,不必与两个副处长商量。两个副处长则想,既然我们没有发言权,就索性对处里的工作放手不管,袖手旁观,结果,他们共事一年多,非但没有改变h处的落后面貌,而且他们的关系越来越紧张,有时搞得很僵,使工作难以开展。请用行政领导方面的原理进行分析。

【参考答案】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并不是搞家长式领导。行政首长必须有民主意识,有了民主意识才能主动地搞好配合。在处理上下级关系以及同事关系上,需要互相尊重、互相商量的民主待人方式,从而实现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的目的。就案例中的事实而论,a处长在作决策之前,应当征求两个副处长的意见,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责任心,两个副处长也应积极参与,配合a处长做好处里的行政工作。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产生内耗,从而增强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提高行政效率。

2行政沟通在行政协调中的作用

姜委是某市卫生局人事科的科长,这几天,他一直为机关内部的一些事情感到闷闷不乐。前几天,人事科制定一项新的考核制度,得到了局领导的批准。但是,该项制度出台后,马上遭到了其他部门的不满和抵制。局长办公室的刘主任说:“这新制度太不合理了,不适合我们机关的实际情况。”组织科的孙科长则认为这项新制度在短时间内不会被全局机关干部迅速接受,不利于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由于大家对新制度有意见,因此,和新制度的制定者——姜委的隔阂越来越大。但是,姜委认为,这项新制度完全是从提高行政效率出发,在制定期间,也咨询过很多专家,所以新制度不应该存在问题。

为了使新制度能够顺利实施,姜委利用休息时间,不断地和各部门的领导及职工进行交流,把自己的想法,以及机关原来旧的考核制度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耐心地和他们交换意见。这期间,姜委还利用“五一”长假,举办了一次全机关的家庭联欢会。机关内部的全体干部职工及其家属欢聚一堂,取得了满意的效果。大家对姜委的看法慢慢地消失了,新的制度也得到了实施。

结合案例说明行政沟通在行政协调中的作用。

【参考答案】

(1)行政沟通是指国家行政组织和人员在内部以及内外之间,凭借一定的媒介,交流传递思想观点和情感信息,以达到相互理解、协同合作的一种管理活动。本案例中,人事科制定的新制度不能顺利实施是因为各部门对此没有统一的认识,不能理解人事科制定新制度的出发点,因此,需要人事科和各部门进行沟通。

(2)行政沟通是行政协调的前提,其目的在于谋求行政系统中思想上感情上的共识和理解,促进关系和谐,以便能顺利实现行动上的协调统一。通过行政沟通,促使行政机关中部门之间、部门与人员之间、人员与人员之间的交流;有利于消除分歧和冲突,从而改变态度。(3)行政沟通能够推进行政协调发展。这表现为: ① 感情沟通能消除隔阂,行动上达到协调配合。

② 意见沟通引向思想深层,可增强合作的愿望达到协调。③ 文化沟通可增强凝聚力,达到协调。

一元钱官司: 第一、“一元钱”官司的原告往往不在于追求什么经济效益,而在于通过诉讼这样一种法律手段来取得道义上的公平和公正,通俗地说,就是讨个说法。;第二,“一元钱”诉讼虽然很小,但它体现了人们对权利的渴望。第三,法律对诉讼标的没有限制性规定。第四,“一元钱”官司所产生的社会效益不可低估。因为他通过“一元钱”官司向社会昭示了法律将允许什么和禁止什么。我们应当理性地看待这些“一元钱”官司,因为司法救济是法律的最后一道屏障,不能以诉讼标的大与小来衡量值与不值,而应当看到:“一元钱”的官司也是人们在为权利而奋斗。

3 a局办公室在行政沟通方面存在什么问题

a局办公室共有工作人员六人,其中正副主任各一人,干事四人。多年来,办公室主任老王一直主持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副主任老张平时与办公室其他四名干事一样从事一些具体工作。当办公室碰到一些较重要的事情时,一般总是由老王、老张两人商量后再布置下去。总的来说,办公室的工作在这几年里开展得比较顺利。

后来,由于工作需要,上级决定调老赵任办公室副主任。在老赵到任后,办公室主任老王对搞好办公室工作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理顺办公室的工作关系,由他统筹整个办公室的工作,原由他分管的办公室的一部分工作现在移交给老赵分管。二是干事小李、小陆的工作要向老赵汇报,另外两名干事的工作要向老张汇报。如果工作中遇到问题,老赵或老张解决不了时,再请示老王。三是为了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今后办公室的重大事情都由老王、老张、老赵三人共同商量决定,不搞一言堂。

老赵调到办公室后,工作积极性很高,他努力学习业务,待人热情和气,很快就得到了大家的好评。老王呢,多了一个助手,许多会议可以不必亲自出马了,许多文件也不必亲自审批了,顿时感到轻松了许多。可是,局办公室的工作却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一是干事们比以前更忙得不可开交了。二是办公室内部上下左右之间的信息沟通不如以前通畅了。三是一些急需处理解决的事,由于得等到老王、老张、老赵三人一起来商量决定,因而常常耽误了时间。

a局办公室在行政沟通方面存在什么问题?导致这一问题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参考答案】

(1)本案例中的行政沟通主要是正式沟通,这种沟通是指通过正式组织程序,按组织规定的路线和渠道所进行的信息沟通。正式沟通可分为下行沟通、上行沟通和平行沟通。下行沟通是上级机关按照隶属关系自上而下进行的沟通;上行沟通是下级组织和人员按隶属关系自下而上进行的沟通;平行沟通也叫横向沟通,是同级组织或同事之间的沟通。a局办公室的行政沟通由原来的平行沟通改为上行沟通和下行沟通,使得同事之间缺少沟通,大大降低了工作效率。

(2)a局办公室在老赵调来后,通过重新分工,实际上增加了一个管理层次。管理层次是行政组织纵向结构的等级层次,即行政机关中设置多少等级的工作部门,这由行政机关的工作量来决定。在该办公室工作量并没有加大,管理幅度也没有较大变化的条件下,增加了一个层次,必然导致手续繁杂,滋生官僚主义,不仅不利于行政机关本身的管理和职能的发挥,不利于信息的沟通和传递,而且浪费人力、物力和财力。

4你怎么看背后骂领导的现象

现在一些单位干部职工与领导之间存在着矛盾,有些虽然当面不给领导提意见,但背后在骂领导。

你认为这是什么原因,如果你担任单位领导后,怎样对待和解决这个问题?

【参考答案】

(1)我认为,对于这个问题要具体分析,如果是因为坚持原则,群众有意见,甚至骂领导,那么这些群众的做法是不对的,是极端错误的;如果领导搞官僚主义和腐败,群众有意见,在背后指脊梁骨,这是领导本身存在问题所造成的。因此,必须很好地检讨自己,改正自己的缺点,争取得到群众的谅解。

(2)如果我当上单位领导,首先我要严格要求自己,不搞官僚主义,不搞腐败,这样群众就不会指脊梁骨;如果我坚持原则得罪了群众,群众有意见,那么我就与群众沟通,让群众理解坚持原则的意义。我想群众是会体谅的。

5当职工之间发生冲突时,应怎样及时处理

假如有两位职工正在吵架,而且吵得非常激烈,再继续下去,就会大动干戈,甚至有可能伤害身体或闹出人命。

作为单位负责人,你怎样处理这个问题?

【参考答案】

如果我是单位负责人,对这个问题采取以下的处理方法:

(1)命令两位职工停止吵架,因为一般来看,职工吵架时,发现领导过来,只要领导命令他们停止吵架,他们就会停止的。

(2)了解情况,弄清吵架的原因,分清发生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再根据了解的情况,客观公正地分清是非,开展坦诚的批评和规劝,我相信,这个矛盾也就会解决了。

6讨论会局面怎样才能得到很好的控制

你作为副局长主持一次工作会议,其中一位处长发言时思路清晰,其他人不得不认同他的意见。但这位处长得理不饶人,时常影响别人的发言积极性,以致许多人闭口不言。作为会议主持人,你如何处理这一问题?

【参考答案】

(1)寻机及时地接过这位处长的话头,在简要肯定其见解的基础上,以委婉而又明晰的语言并辅之以目视等体态语言,尽量不留痕迹地让其自觉停止发言,关键是给其一个立即下来的台阶。

(2)根据会议要求,提出几个话题引导其他与会者积极讨论,甚或直接点名让与会者发表意见,并根据情况予以鼓励、肯定、诱导、启发和控制。(3)在会后找一个适当的时机与那位处长单独进行沟通,善意地指出其在会议发言上过于显露锋芒可能导致的负面影响,使其以后能自觉改正不当的发言方式。

7李佳和王强失败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某局机关因工作需要,新成立了一个行政处,由局原办公室副主任李佳任处长,原办公室的8位后勤服务人员全部转到行政处,李佳上任后便到处物色人才,又从别的单位调进5位工作人员。这样,一个14人的行政处便开始了正常工作。李佳38岁,年富力强,精力旺盛,在没有配备副手的情况下,他领导其他13人开展工作。开始倒没什么,时间长了,问题也就多了。因为处里不管是工作分配、组织协调还是指导监督、对外联络,都是李佳拍板定案。尽管他工作认真负责,每日起早贪黑,也适应不了如此繁杂的事务,哪个地方照顾不到都会出娄子,行政处内部开始闹矛盾,与其他处室也发生了不少冲突。

在这种情况下,局领导决定调出李佳,派局办公室另一位副主任王强接任行政处处长。王强上任后,首先,着手组建行政处内部组织机构,处下设置四个二级机构:办公室、行政一科、行政二科、行政三科。其次,选调得力干将,再从原来的局办公室选调两位主任科员任行政处副处长,在业务处选调3位副主任科员任行政一、二、三科的科长,其余科长、副科长在原13名工作人员中产生。王强采取这些做法,目的就是改变处里的沉闷空气,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提高行政处的工作效率。

这样,一个19人的行政处在三位正副处长、8位正副科长的领导下,再次以新的面貌投入到工作之中。但是过了不久,行政处的工作效率不仅没有提高,反而更加糟糕了。有些下属认为王强经常以权乱指挥,他们的工作没法开展;有的下属则认为王强到处包办代替,没事找事干,和科长争权;有的人认为行政处官多兵少,没有正经干活。不到半年,行政处又陷入重重矛盾之中,不但人际关系紧张复杂,而且大家都没干劲。王处长带来的几个人也要求调回原处室。在这种情况下王强只好辞职。但他很困惑:自己工作热情很高,为什么还领导不好行政处的工作?

请问:李佳和王强失败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应如何改进?

【参考答案】

(1)① 李佳和王强两次管理上的失败,主要是因为在进行组织设计时,违背了组织设计的基本要求和耗损原则,也就是说设计管理层次和控制幅度不合理。

② 李佳失败的原因:其一是管理层次太少,没有体现出分权管理原则;其二是管理幅度过宽,1∶13的幅度严重失衡。

③ 王强的问题是:第一,横向部门设置过多;第二,官多兵少,机构头重脚轻;第三,领导方法不当,过于揽权,管得太宽太细,影响中层干部积极性。(2)正确的做法应当是:第一,设计组织管理层次和控制幅度一定要适度;第二,确定控制幅度应以管理事务的难易程度为前提;第三,设计控制幅度还要考虑管理者的水平和管理手段以及管理对象的素质等因素。8如何协调领导之间的矛盾

假如你是公司副总,你分管的市场部新任经理很有开拓创新能力,上任三个月就使销售额直线上升。但他与长期在市场部工作的副经理之间产生了矛盾,而且有激化趋势。这个副经理业务也相当娴熟。这种情况下,你该怎么做?

【参考答案】

(1)通过当事人或他人了解情况,找出矛盾的原因。

(2)如果是因公产生的矛盾,要检查职责职权的划分是否合理,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工作思路是否一致,鼓励二人为了共同的工作目标达成一致的工作见解,客观上形成开明、有序而又鼓励创造的环境。

(3)如果是因私产生的矛盾,要明确利益关系,尽可能满足各方合理的利益和前途等要求,化解二人可引起矛盾的障碍。

(4)如果是性格或其他无法调和的因素,根据工作需要,选择最佳人选继续留在该岗位,并配备合适副手,而将另一位安排到更合适的岗位上。

9副处长的计划怎样才能被采纳

你作为副局长,向下级布置了一项工作,处长代表全处提出了一项计划。与此同时,副处长又单独向你提出一个更好的计划,你将怎么办?

【参考答案】

(1)比照副处长的计划以及自己的思考,指出处长所提计划的不足,建议其重新召集全处人员进一步完善计划。

(2)单独告诉那位副处长,让其在全处征求意见会上和盘托出自己的计划,并力求以谦谨的语言阐释,以便于处长采纳。(3)事后要善意地提醒那位副处长以后注意按组织程序表达自己的意见,防止与正职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同时还要从多个侧面了解那位处长是否有嫉贤妒能、压制别人意见的情况,并根据了解的情况,决定是否做处长的思想政治工作。

(4)可以将副处长的计划以自己的意见的名义向处长提出来,建议其重新研究、修订所提计划。

10面对“夹缝”怎么办

在实际工作中,领导者常常处于各种矛盾的“夹缝”之中。他们需要处理好与本单位上级领导、同事,外单位上级领导、同事,下级领导与群众以及各方面的关系。“关系”越多,越容易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和矛盾。

面对这些矛盾和问题,你将如何解决?

【参考答案】(1)面对“夹缝”,要有良好的心理状态。要心胸开阔,豁然大度,以增进共识为目的。(2)处于“夹缝”中,所遇到的矛盾和问题都比较棘手,因此不要轻易地表态。否则,有时往往不利于双方和解,而且可能引发更大的争执和矛盾。应注意调查研究,分析矛盾产生的根源及焦点。(3)跳出“夹缝”,摆脱两难境地。处理关系,必须掌握公平合理的原则。“处于”夹缝之中,要沉着冷静,针对“夹缝”的成因,以灵活多变的方法来达到协调的目的。(4)寻求正确的解决方法。主动沟通,协调矛盾,冷静处理,居中有度。

11怎样与这位副处长谈话

在考虑下级的晋升问题时,领导打算提升一位副处长的职务,但民主测评的结果表明,职工们对此人的评价很低。

局党组决定由你找这位副处长谈话,你准备怎样与他谈话?

【参考答案】(1)谈话前先通过各种渠道全面了解一下该副处长的主要情况,重点分析局党组拟提拔与职工评价低这一矛盾产生的原因,了解是局党组织的看法有误,还是职工意见有偏,以免心中无底。(2)向该副处长转达局党组拟提升其职务的意见及相关考虑,同时把职工评议结果也告诉他,并听其所作的陈述。(3)在与该副处长谈话时,注意将群众反映的、该副处长存在的较明显的缺点委婉地指出来,以消除其抵触心理,便于其以后自觉改正。

(4)告诉这位副处长,要相信组织,相信群众,不要职务没解决就一蹶不振,怨天尤人。要多从自身找原因,争取尽快改变自己在群众中的形象。

(5)将自己与该副处长所作的谈话情况以及掌握的群众反映,向局党组原原本本地汇报。另外,再陈述一下自己的看法,供局党组参考。

精选法律案例分析报告范文(推荐)五

1、带来安定的是两种力量:法律和礼貌。

2、有两种和平的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

3、法律总是要遇到立法者的感情和成见的。

4、用道德的示范来造就一个人,显然比用法律来约束他更有价值。

5、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

6、法律之明了,不尽在其条文之详尽,乃在其用意之明显,而民得其喻也。

7、法擎利剑斩邪恶,律做天平判是非。

8、救济走在权利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利。

9、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因为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惟恐自己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

10、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11、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

12、疏法胜于密心,宽令胜于严主。

13、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

14、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

15、我们像鹰一样,生来就是自由的,但是为了生存,我们不得不为自己编织一个笼子,然后把自己关在里面。

16、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

17、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难犯而易避也。

18、法律因罪恶而发展,并且惩办罪恶。

19、一个国家如果纲纪不正,其国风一定颓败。

20、尽量大可能把关于他们的意志的知识散布在人民中间,这就是立法机关的义务。

21、法律是你的黎明,而不是你的黄昏。

22、石以砥焉,化钝为利;法以砥焉,化愚为智。

23、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公众知晓,在于实施。

24、法律的基本意图是让公民尽可能的幸福。

25、法律是最保险的头盔。

26、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

27、法律只不过是我们意志的记录。

28、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

29、法律和制度必须跟上人类思想进步。

30、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形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

31、崇德明礼民安定,尚法守制国昌隆。

32、法律显示了国家几个世纪以来发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视为仅仅是数学课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

33、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一种的网,触犯法律的人,小的可以穿网而过,大的可以破网而出,只有中等的才会坠入网中。

34、在一个国家中,法律永远是由强者的权力制定的。

35、水者火之备,法者止奸之禁也。

36、法律一旦成为人们的需要,人们就不再配享受自由了。

37、举证责任之所在,即败诉之所在。

38、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39、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

40、法律不负杀人的责任,也就像这责任不应该使枪刀担负一个样。

41、以法治权权生威,以德修心心养廉。

42、法律是社会的习惯和思想的结晶。

43、法律不是保护崇高,而是保护一般。

44、法制是把双刃剑,对守法者呵护,对违法者无情。

45、好法律是由坏风俗创造出来的。

46、让我们维护公平,那么我们将会得到更多的自由。

47、法是一套权威性的审判指南或者基础。

48、人民的幸福是至高无个的法。

49、绊人的桩不在高,违法的事不在小。

50、宪法创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

精选法律案例分析报告范文(推荐)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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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07年8月14、日,湖南省郴州市工商局在对某超市巡查中发现,该超市自2006年3月开始销售无qs认证的肉制品(酱卤肉制品)和酱腌菜。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立案查处,当事人销售的肉制品和酱腌菜属于《国家实施qs食品生产许可证目录》需进行qs认证才能销售的食品,其中肉制品为2005年7月1日进入查处期的食品,酱腌菜为2007年1月1日进入查处期的食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销售未取得0s认证食品的违法行为。通过对当事人2007年11月至8月销售明细账统计,两项食品销售额共计75万元。

分歧意见

对于本案如何适用法律,存在着三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当适用2005年9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理由是:(1)当事人是以盈利为目的,有违法的故意,当事人销售了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工业产品许可证的食品,违反了《管理条例》第5条“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之规定。(2)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从2006年3月到2007年8月14日,这期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两部法律。当事人的这种行为跨越了新旧两部法律,这种行为在法律理论上称为“跨法行为”,对于“跨法行为”的处理,一般是从旧法,所以适用《管理条例》。

第二种观点认为应当适用2007年7月26日颁布实施的《特别规定》。理由是:(1)当事人基于同一个违法故意,以同一种违法手段,以期达到同一个违法目的在一定时间内实施了处于继续状态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法》第,29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参照此条的立法精神,当事人这一继续违法过程,应以2007年8月14日作为当事人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视为在《特别规定》实施后发生的违法行为。(2)《特别规定》较《管理条例》颁布实施要迟,根据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应该适用《特别规定》。(3)《特别规定》和《管理条例》同为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特别规定》相对于《管理条例》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也应当适用《特别规定》。

第三种观点认为当事人2007年7月26日之前的行为适用《管理条例》,之后的行为适用《特别规定》。

笔者持第三种观点。

评析

本案案情比较简单,但涉及的法律问题较多。本案的分歧焦点和问题是对“跨法行为”如何适用法律以及“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在行政执法中的运用。

“跨法行为”来源于刑法理论的“跨法犯”,特指犯罪行为开始于现行刑法生效以前而结束于生效之后的情况,其依据是刑法第89条的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对应于行政法“跨法行为”的理论依据即《行政处罚法》第’29条的规定。

“法不溯及既往”是指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立法法》第84条规定了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除非有特别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均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这是由于法律应当具有普遍性和可预测性,人们根据法律从事一定的行为,并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如果法律溯及既往,就是以今天的规则要求昨天的行为,就等于对之前的行为用事后创立的法律进行惩罚,这是不公平的。但“法不溯及既往”并不是绝对的,目前各国普遍采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新法不认为违法或处罚较轻的,则适用新法。

本案的时间跨度从2006年3月至2007年8月14日。如果适用《管理条例》。对当事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如果适用《特别规定》,对当事人处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即可并处750万元以上1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见前后两种处罚轻重相差巨大。

第一种观点虽以“法不溯圾既往”原则解决“跨法行为”的接律适用,但事实上却无视新法生效后的违法行为应当适用新法的情形。当新法较旧法处罚为重时,如果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大部分时间是在新法颁布后实施的,也按照“跨法行为”从旧法的一般处理方法,往往会导致这种连续,或者继续的违法行为有逃避更重重的行政责任的可能,不能真正起到对违法行为惩罚的目的,而且还有可能成为行为人规避法律责任的“保护伞”。

第二种观点对“跨法行为”一概适用新法,尽管有《行政处罚法》第29条可资参考的立法例,但笔者认为,此法条的合理性本身就值得商榷。在新法较旧法处罚为重时,似乎有违观代法溯及力的原则,即违背了有利于当事人原则。《立法法》第84条规定了,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其基本立法精神都是从有利于当事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角度考虑的。根据我国采取的从旧兼从轻原则,对连续和继续违法行为跨新法时,如果新法比旧法规定的“构成要件、情节较为严格,或者处罚较重的”,应当适用旧法;只有在旧法比新法规定的“构成要件、情节较为严格,或者处罚较重的”,才应适用新法。就此而言,第二。种观点是与之相悖的。同样,根据“法不溯及既”原则,《特别规定》作为特别法,其实施之前的违法行为是不适用该特别法的,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只能在特别法和一般法同时有效时才适用。

第三种观点对新法实施之前的违法行为适用旧法,之后的违法行为适用新法,即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又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这种观点符合现阶段行政执法中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要求,也有依据可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3条滥收费用彳亍为的构成及违法所得起算问题的答复》中就规定“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发生于该法施行之前,在该法施行之后连续或者继续实施的,违法所得自该法施行之日起计算。”从该答复可知。对继续、状态的违法行为。只对《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之后的行为适用该法进行处罚,而之前的行为是不处罚的。结合本案,2007年7月26日之后的违法行为适用《特别规定》进行处罚,这之前的违法行为不适用《特别规定》进行处罚,但可以适用《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第三种观点将持续或连续的违法行为划分为两个阶段,实践中必然导致在一案件中对同一违法行为同时适用新旧两部法律的结果,也有不足取的地方,并导致执法操作上复杂化。“跨法行为”在我国现行行政法未有明确规定:因此,在执法实践中很难把握。“跨法行为”产生的根源在于法律的变更6法律变更越频繁,跨法现象就越普遍。因此,建议在今后的行政立法中,对“跨法行为”要做出明确规定,确保行政执法更具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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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法律案例分析报告范文(推荐)七

经过近一段时间在市局春训期间集中学习法制教育讲座过程中,我对坚持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理念的重要性有了进一步认识,特别是税务机关干部正确用法的不可或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经过近一段时间的学习讨论,本人深深感到,学习全面、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管理,特别是对税务干部执法人员运用法制理念指导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听取法制教育讲座的过程中,我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用好法的前提。自觉学习法律、宣传法律、贯彻法律,关键是要提高思想认识,认识有多深,决心就有多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科学有机的统一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能够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资料。我认为要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具体应当做到:

一是依法治国有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确定为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治“官”,从“人治”走向法治,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管理,这就需要有一支法律素质较强的领导干部队伍,才能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方针的落实。

二是素质教育的需要。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为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先后制定了近四万部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央提出以人为本,提倡素质教育的今日,作为国家税务机关干部正确运用现有的法制,进行科学的管理是时代的要求。

三是自身建设的需要。

一个以法为基础办理各项事务的国家人员,基本的法律知识都不懂,如何能更好的为人民服务,将是一句空话,能更好的用法,学法这个头带得不好,自身法制观念就不强,严格执法做不到,就会直接影响到我们日常管理工作和造就良好的法制氛围,

对新干部的成长就会有阻碍。自身教的法制不提高将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对于我们这些执法干部来说,严格自身的法制学习,必须放在一个重要的地位,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坚持与时俱进,学好法、用好法。在学好法方面,我个人认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正处在难得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随着我国综合国力明显增强,国际地位明显提高,人民生活明显改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我国社会各阶层的利益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我国经济充满生机活力的同时,市场经济利益法则也影响着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同时也处于种。种思想兹生的时期,一些个别的执法干部由于对法制的理解过得轻浮,无法在其思想中产生震摄,使一些违法犯罪心理上产生了的侥幸,使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遭受严重的损失。滋生和诱发违法犯罪的因素的客观存在,都提醒我们,用法制理念武装我们执法干部的头脑是十分重要的。与此同时,一些知法犯法的干部,法制基础意识的不断提高,司法程序打击职务犯罪应日益增强,对政法机关公正执法的本事和水平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应对新挑战、适应新要求,需要用科学、先进、正确的法治理念武装干警头脑。坚持并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我们的头脑既是正确的,也是十分必要的。

仅有将学法与用法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推进各项事业顺利健康发展。在今后各项活动中我个人认为,我们应当做到:研究问题先学法,制定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言论行动贴合法。在法制教育学习中,使我从中学到了许多关于法的知识,使我在今后的日常工作中,不断与我的工作结合起来,使我在学法的同时也在用法不断我的法律知识,更好为以后的工作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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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只有少数冲突通过诉讼解决的。并且,在诉讼中,还有相当一部分争议是通过谈判磋商化解的。法律谈判作为一种高效地冲突化解方式,必定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与正当性理论基础。关于法律谈判的应用价值,本文从以下方面简要分析:

第一、法律谈判能够提高当事人的法律观念

谈判律师利用了他的法律技能和技巧,并且从专业的法律角度与对方谈判。所以,谈判律师在妥善处理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协调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的同时,能够有效地灌输、强化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在一些纠纷中,还能使当事人了解并注意善良风俗意识和公共利益意识[3]。

第二、法律谈判可以充分反映当事人意志

法律谈判以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它无疑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最优选择。对于很多缺乏法律知识和谈判经验的当事人来说,谈判律师也只能在授权范围内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只要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能够真实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就可以委托谈判律师为其争取利益。一名优秀的谈判律师,应当最大程度地做到让当事人的自由决策体现在谈判的每个环节和过程。所以,法律谈判的每个阶段,其实都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有效反馈。

第三、法律谈判既能减轻当事人压力,又能有效地实现司法资源优化配置

法律谈判是在求同存异、实现双赢的最终目的下,考虑如何将时间、精力、费用等成本降至最低的同时,探索化解冲突的最适宜方式。正是因为法律谈判的这种优势所在,使得许多民事纠纷不经诉讼程序便得到妥善的处理。从这个角度来看,法律谈判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又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能够很大程度上减轻司法机关日益严重的案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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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xx公司(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人:_______律师事务所(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甲方因向公司股东配售股票,特聘请乙方律师为其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条 乙方指派______律师、______律师担任甲方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解答甲方提出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

2.草拟、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及董事会决议;

3.与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就重大法律问题进行磋商;

4.审查与公司股票发行及上市有关的法律文件;

5.出具公司配股发行与上市法律意见书的律师_____;

6.参加公司配股发行与上市的其他相关法律业务。

第四条 乙方应对甲方的工作及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保密。

第五条 甲方应向乙方承担以下义务:

1.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乙方所需的资料及文件;

2.保证所提交资料及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4.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_____。

第六条 _____数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支付______万元;余款在甲方配股申请得到中国_____批准后______日内支付。

第七条 合同第六条所指_____,不包括律师进行工作的差旅与长途电话费,后者由甲方根据实际发生额向乙方另行支付。

第八条 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_____应退还给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收取的_____不予退还。

第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精神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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