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贝贝文库 > 心得体会 > 党员不能信教心得体会(精选18篇)

党员不能信教心得体会(精选18篇)

作者: 雅蕊

党员心得体会是党员对于参与党内外各项工作的心得体会与体悟。担任党支部书记后,我更加明确了自己的责任和使命,以更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去。

信教党员心得体会

作为一个信教的党员,我深刻地感受到宗教对于我思想觉悟的影响和帮助。信仰让我有了人生的指引,同时更加坚定了我为人民服务的信念。下面,我将通过几个方面来谈谈我在信仰宗教的过程中的一些体会和感想。

第二段:坚守信仰。

宗教让我的生活变得丰富而有意义。我清楚地知道自己的信仰是什么,懂得应该如何去践行。在日常生活中,我努力遵守宗教的教义和要求,尽力做到善良、诚实和宽容。宗教让我感到温暖和宁静,并教会我如何面对挑战和压力,让我在困难时刻能够找到力量和勇气。

第三段:丰富了思想内涵。

信仰宗教不仅让我内心充实,还拓宽了我的思想触角。经常参与宗教活动和团体讨论会,我了解到了不同信仰和价值观的存在。这种多元的交流让我更加开放和包容,更能够理解和尊重不同的观点。宗教让我认识到世界的多样性,让我对自己的理解和思考更加宽广而深入。

第四段:教会了为人民服务。

作为一个党员,我始终坚信自己的使命是为人民服务,宗教让我更加深入地理解和贯彻这个使命。信仰宗教让我认识到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价值和尊严,无论他们来自何方、信仰何种宗教。宗教教会我尊重每个人的信仰和文化背景,教会我关注他人的需求和关爱他人。我相信只有通过为他人谋福利,才能让世界变得更加美好和和谐。

第五段:在工作中运用信仰。

在我工作中,我尽力将宗教的教义和价值观融入自己的行为和决策中。我努力做到诚信而负责任的工作,尊重每个人的权益和需求,始终关注社会的公正和发展。宗教教育了我透过事物的表面看到本质,通过正直和善良为社会作出贡献。我相信宗教信仰可以带给我不断的进步和成长,也能够影响和改变我所处的环境。

结语:

总体而言,我感到幸运能够有宗教信仰的指引和启示。宗教让我更加关注他人和社会,更加懂得如何面对生活中的困难和挑战。宗教信仰不仅给予了我内心的力量和勇气,还让我培养出尊重和包容的品质。作为一个信仰宗教的党员,我将用自己的行动来践行宗教的教义,为人民服务,为社会做出贡献。

党员不信教心得体会

作为党员,一直以来,我们认为信仰是一个重要的精神支柱,是坚定理想信念的力量源泉。然而,在当下社会中,存在着一部分党员不信教的现象。这种现象引发了我对于党员信仰与行为之间的关系产生了一些思考与体会。正因为这种现象,我开始重新审视党员的信仰与行动,思考作为党员核心价值观的积极引领力对于党员不信教问题的影响。

第二段:思考党员信仰与行动的关联性。

党员信仰的核心是坚定信念,具备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决心。而坚定的信仰会激发党员的热情与使命感,促使他们以自我奋斗的方式去争取更好的生活,同时也引领他们在党中表现出应有的行为准则和道德标准。然而,当一部分党员开始不信教时,他们的信仰或价值观念可能受到冲击。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就会丧失党员应有的责任感与使命感,仍然可以通过其他崇高的理念或谋求社会进步的行动来表达自己的信念。

第三段:通过改革创新提高党员凝聚力。

面对党员不信教的现象,党组织应采取积极的态度和措施。首先,我们应当理解党员不信教的原因,了解他们对于宗教的看法和对于共产主义的理解。然后,通过改革创新,提供更具吸引力和感召力的党员活动,以帮助党员加强自身的信仰与行动的统一。此外,可以通过加强教育和培训,提高党员对于党的理想信念的了解和认同,使他们更加坚定地奉献于党和人民的事业。

第四段:引导党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与人生观。

党员作为党的骨干力量,需要具备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以引领社会风尚。尽管党员不信教,但他们仍然可以依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行动的准则和信仰的支撑。这种新的信仰来源于科学理论、人类社会智慧和个人积累的经验。只要党员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责任与使命,相信共产主义的理想,并将这种理想与自己的行动实践相连,就能够在不信教的情况下保持党的精神风貌。

在党员不信教的情况下,我们不能因此否定其党员身份和工作表现。毕竟,信仰是个人内心的事情,而党员的责任是通过行动去体现对于党和人民的忠诚。反而,我们应该鼓励党员借助其他的理念和价值观,去担当自己的党员义务,并以行动将自己与共产主义理想紧密联系在一起。党员不信教并不等同于背离党的理论与实践,只要坚定信念与行动相统一,党员的身份与责任仍然可以得到尊重和肯定。

总结:通过对于党员不信教问题的思考和体会,我们应该深刻理解党员信仰与行动之间的关联性,鼓励党员通过自身的努力和行为来凝聚自己的信仰与党的共同理想。党员不信教并不意味着失去党员身份,只要党员能够坚定信仰并以行动实践,仍然可以为党和人民事业做出贡献。在今后的工作中,党员应以自身的身份和行动为表率,带动更多党员加入到共产主义事业中来,并共同努力为实现共产主义的美好愿景而奋斗。

学生不能信教心得体会

信仰宗教是人类的基本权利之一,它代表了个人的精神追求和信仰体系。然而,在学生群体中,特别是在学生时期,信仰宗教可能会对他们的学业和成长产生负面影响。作为一个学生,我深深体会到了这一点。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以学生的身份不能信仰宗教的心得和体会。

首先,信仰宗教会分散学生的注意力。在培养学习和专注力方面,学生已经面临许多困难。信仰宗教,特别是独立的宗教团体,会占据学生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例如参加祈祷会、读经、参与教堂活动等。这样一来,学生的学习时间就会大大减少,容易导致学习效果的下降。对于学业困难的学生来说,信仰宗教可能会让他们更加迷茫,难以适应学校的学习规律。

其次,信仰宗教可能导致学生在社交方面的隔离。个人的宗教信仰往往会与他人的信仰产生分歧和冲突。学生们在校园社交中已经处于一个特殊的阶段,他们需要与各种各样的人交往和互动,从而扩展他们的社交圈子。然而,如果一个学生坚持自己独立的宗教信仰,就很容易与其他人产生分隔和隔阂,从而导致社交问题的出现。

第三,信仰宗教容易让学生产生偏见和狭隘的观念。每个宗教都有其自身的教义和信仰体系,信徒往往会被教导去服从和支持这些信条。然而,在学生时期,我们需要接触到更多的知识和信息,以了解不同的观念和世界观。若学生只停留在自己宗教的信条中,他们就很难接受其他不同的观点和文化,从而产生偏见和傲慢的态度。这不仅有损于学生的思维发展,也将限制他们的人际交往和人际关系。

第四,信仰宗教可能导致学生们违背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学校是一个严肃的学习场所,需要一定的规则和纪律来保证秩序和效率。然而,个人宗教信仰可能与学校的规章制度产生矛盾,例如学校规定不允许学生在课堂上进行宗教活动,但学生的宗教信仰要求他们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宗教仪式。这样的矛盾会让学生在学校纪律问题上产生迷茫和困惑,容易成为学校纪律管理的难点。

最后,信仰宗教有时可能会让学生无法正确对待学习和人生。作为学生时期,我们的最终目标是获得知识和技能,为将来的发展打下基础。然而,有些学生过分强调宗教信仰,把其看作是唯一的生命意义和价值,并将学习和培养自己的能力置于其次。这样一来,他们会忽略了学生时期最重要的任务和责任,容易走向极端,导致对学习和人生的误解。

虽然个人的宗教信仰是个人自由的体现,但作为学生,我认识到不能完全信仰宗教对我个人发展的不利之处。信仰宗教可能会分散我的注意力、隔离我与他人的联系、使我产生偏见和狭隘的观念、违背学校规章制度以及让我忽略了学习和人生的重要性。因此,我选择在学生时期暂时放下个人的宗教信仰,专注于学业,为将来奠定坚实的基础。这样的选择不仅符合学校纪律的要求,也有助于我个人的全面发展。

信教党员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言(200字)。

信仰是人们生活的动力之一,而信仰党的事业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的责任和担当。作为一名信教党员,我深感信仰和党的事业不仅可以共存,而且相互促进。近年来,我在信仰宗教和担任党员职责之间寻找平衡,并从中获得了诸多心得体会。

第二段:信仰与党的事业相融合(300字)。

我所信仰的宗教强调爱和仁慈,而党的事业追求人民的利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在实践中,我发现信仰的力量可以使我更加有力地为党和人民服务。我的宗教信仰教导我尊重生命、关爱他人,而这正是党员应该具备的品质。在党的工作中,我尽力倾听基层群众的心声,关注弱势群体的诉求,用宗教的温暖照亮党的事业,让党员的心手相连,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

第三段:信仰对党员认同的影响(300字)。

作为一名党员,党的理念和信仰已经深深地融入我的血液和灵魂中。我的信仰教导我要坚持真理,对自己和他人负责,而党的事业也要求党员们保持对真理、正义的坚守,为人民谋福祉。在党员身份下的我,时刻铭记党的宗旨,严格要求自己,始终保持对党的忠诚和对事业的热爱。我的信仰和党的事业相互滋养,让我更加坚定地走在党的道路上,为实现共产主义的美好愿景而奋斗。

第四段:信仰在党组织和生活中的作用(300字)。

信仰是我工作和生活的动力,也是我在党组织中发挥作用的重要支撑。信仰教导我尊重他人的差异,培养我严谨的思考和沟通能力。在党组织的活动中,我带着开放的心态,积极与党员们展开讨论和交流,倾听和包容不同的意见和观点,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为党的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同时,我的信仰也让我更加注重伦理原则,在工作中处理问题时站在公正和公平的立场,使我的行动更符合党的纪律和原则。

第五段:信仰在面临困难和挫折时的力量(300字)。

信仰是我战胜困难和挫折的力量之一。党的事业充满了曲折和考验,信仰让我在困境中找到出路,在失望中找到希望。信仰告诉我,无论遇到多少困难和挫折,只要坚持真理、努力奋斗,就一定会战胜困难,实现人民的利益和社会的和谐。在党组织的支持和鼓励下,我的信仰让我更加勇敢地面对困难,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和水平,为党的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结(200字)。

作为一名信教党员,我的信仰和党的事业相互促进,共同推动我在党组织和社会中发挥作用。信仰不仅让我在党的工作中保持真诚和关爱,也为我提供了坚守和前行的动力。我将继续保持信仰宗教和党的事业的平衡,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执着的信念,投入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伟大事业中。信仰给予我力量,党给予我方向,我将始终保持党员的本色,为党的事业追求共产主义的壮丽目标而不懈努力。

党员不能信仰宗教心得体会

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我学习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后,感觉受益匪浅,感触颇深。

通过学习,我明确了坚持宗教信仰的自由政策,并不意味着共产党员可以信任。我党宣布执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当然不是说共产党员可以自由信奉宗教。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对我国公民来说不适用于共产党员。共产党员不同于普通公民,而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成员。毫无疑问,他应该是一个无神的论者,而不是一个有神的论者。

通过学习加深了对宗教本质的认识。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的历史阶段,人类思维能力发展到一定水平后产生的社会现象。是意识形态,也是文化现象,历史上对社会文化、文明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大贡献。宗教具有长期、大众、民族、国际、复杂性。

通过学习加深了对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认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我们必须坚持的观点。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这是一项长期政策。我认为,我党制定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基于对宗教本质的深刻认识。因为宗教是意识形态的范畴,长期存在,不可能通过行政手段消除,宗教也会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发挥重要的影响。

通过学习,我更清楚地深刻地认识到非法宗教活动的危害。在新疆,非法宗教活动总是穿着宗教外套,做着不耻的工作。有的干预教育、婚姻、计划生育,强迫青少年和学生信教,教唆学生非法学经,甚至连接民族分裂,利用部分群众的无知,歪曲宗教教义,煽动宗教狂热,故意制造民族矛盾,打击和迫害爱国宗教人员和干部群众,成为影响新疆团结和稳定的主要危险。在新疆,清醒地认识到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来自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坚决打击所有形式的非法宗教活动,是政治的具体表现。

通过这样的系统学习,我增强了辨别是非的能力,更了解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加强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认识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危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掌握了处理复杂民族宗教问题的意见和方法。我认为县委政府提出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是充分理解和把握这些知识,依法利用政策解决民族宗教问题的能力。

党的十六大确立了新世纪新阶段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即: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重申了这一基本方针,要求全面做好党的宗教工作。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426号令,发布了《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宗教方面的综合性行政法规,标志着我国宗教方面的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2005年3月1日《条例》已经实施,至今一年多,我就自己的学习体会,从以下方面与大家共同学习、研究。

一、制定《条例》的法律依据。

宪法是制定本《条例》的基本依据。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此外,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刑法、民法通则、教育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中的有关条款也是制定本《条例》的重要依据。

二、《条例》有着很明确的立法主旨,充分体现出以人为本和建立和谐社会的立法理念。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提出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理念,围绕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加强三个文明建设、小康社会建设、提高执政能力建设等治国方略。这些治国方略在《条例》的立法理念中表现也非常充分。《条例》通篇都表现出对宗教界合法权益予以保护的立法主旨,第一章总则部分的第一条就开宗明义,“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第二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互相尊重、和睦相处。”以后,各章各条既规定了宗教界怎么办,又规定了政府、宗教部门以及任何组织和个人怎么办。《条例》起着规范宗教与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对于宗教界来讲,合法权益有了保障,宗教和睦能够实现。对于社会各界来讲,侵犯宗教界合法权益的行为受到法律约束,从而保证确立和谐人际关系及和谐社会的实现。另外,《条例》通篇找不到“加强管理”的字眼,《条例》条文中“应当”、“不得”的字眼使用很多,从中可以悟出浓郁的理性化、人本和人性化思想。《条例》根据宪法、法律规定,将宗教团体和信教群众应当享有的诸多权利,包括宗教信仰、宗教活动、宗教财产、宗教资料印制、宗教对外交往等明确加以保护,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的精神。同时,《条例》对宗教界应当履行的义务给予明确,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便于宗教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也体现了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的理念。

三、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依据《条例》明确法律责任。《条例》第六章中除第三十八条明确专指国家工作人员责任追究之外,其余三十九、四十、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等七条,不仅对任何组织和个人约束力很强,而且对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活动行为的约束力也很强。《条例》中的责任追究又根据情节轻重有行政处理、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由此可见,《条例》比以往任何宗教法规的刚性、权威性、约束性、规范性都强,不可掉以轻心,马虎对待。

《条例》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和打击违法犯罪的原则,对于宗教方面的违法活动,分三个层次予以处罚:(1)利用宗教从事违法活动,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予以刑事处罚。(2)违反有关规定情节严重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予以行政处罚,如警告,责令停止活动,罚款,撤销登记等。(3)对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主要立足于教育疏导,慎用行政手段和经济处罚。对其他方面违反本条例行为的,也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宗教教职人员违法行为以及他人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行为的处罚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教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除依法追究有关的法律责任外,由宗教事务部门建议有关的宗教团体取消其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定、报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后,可以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考虑到宗教教职人员也是一种特殊的群体,该资格的获得是由相应宗教团体按照内部规定授予的,为了使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宗教教职人员不再继续从事宗教教务活动,不再误导信教公民,本条规定,由宗教事务部门建议有关宗教团体取消违法人员的宗教教职人员身份。

宗教教职身份不是随意取得的。要成为一名宗教教职人员,不仅要有坚定的宗教信仰,学习和掌握一定的宗教知识,按教规履行一定的仪式,经宗教团体认定、报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等多个环节。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宗教认同感的增强,人们在顶礼膜拜之余,在宗教活动场所往往不惜捐献钱财。与此同时,少数宗教教职人员不遵守教义教规,严重影响了宗教教职人员的形象。在这些不良行为的影响下,假冒宗教教职人员现象时有发生。这些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公民的财产等权益,也有损于宗教教职人员的形象,侵害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国家对这些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因此,本条规定,对这些假冒行为,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此外,这类行为还有可能构成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宗教界贯彻实施《条例》应当注意的重要问题。

1、依据《条例》牢牢把握重大原则。如第一章总则规定的“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互相尊重、和睦相处”的规定,“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的规定。“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的规定。这些重大原则,看似笼统,实很具体,是行为准则,不可忽视。

2、依据《条例》维护和行使合法权益。如,宗教团体设立宗教院校应当逐级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审批。全省性宗教团体可以根据本宗教的需要按照规定选派和接收宗教留学人员。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由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宗教团体组织,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可以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内可以经销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和宗教出版物。经登记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事先征得宗教场所和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扩建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网点、举办陈列展、拍摄电影电视片。以宗教活动场所为主要游览内容的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应当与宗教活动场所的风格、环境相协调。宗教教职人员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从事宗教典籍整理、进行宗教文化研究等活动,受法律保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合法使用的土地,合法所有或者使用的房屋、构筑物、设施,以及其他合法财产、收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损毁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处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不得损毁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占有、使用的文物。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可以依法举办社会公益事业,所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应当纳入财务、会计管理,用于与该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社会公益事业。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用于与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旨相符的活动。这些都是《条例》给予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的规定。特别是第六章第四十六条还特别明确了一条权力,即“对宗教事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条例》赋予宗教界的以上这些合法权益和权利的规定,既体现广大宗教界的意愿和要求,又体现党和政府的温暖,呈现《条例》对宗教界合法权益予以保护的重大特点。宗教界要能够运用《条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依据《条例》履行好法律义务。《条例》中每章每条不仅明确了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明确了法律义务。《条例》本身几乎每条都同时体现权益和责任、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而我们在贯彻执行中也必须坚持这一原则。《条例》第一章第二、三、四条,对宗教界如何遵守的重大原则做出了规定。第二章,对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对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公开发行宗教出版物和涉及宗教出版物的内容;对如何开办宗教院校,设立宗教院校应具备的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第三章,对如何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如何举办活动,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具备的条件,宗教场所筹备建设完工后如何申请登记,宗教场所合并、分立、终止或变更如何办理手续,宗教场所民主管理组织如何建立并备案,宗教场所内部应建立哪些制度,宗教活动场所如何接受捐献,宗教场所怎么举办大型活动,拟在宗教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造像如何申报批准等也都做出了明确规定。第四章中,对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备案和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职务如何备案等做出了规定。第五章中,对宗教财产使用、确权、管理以及注销、变更、终止和财务管理等也都有明确规定。以上这些,赋予宗教界义务的规定是很具体的,是具有法律效能的,因此也是应当必须严格执行的。

五、学习贯彻执行《条例》应注意的其他问题。

1、《条例》各章各条其名词概念和规范性的事项既高度概括,又提法精确,且很具体,在学习领会《条例》条文时应当字字推敲,句句斟酌。如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及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内举行,由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宗教团体组织,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这一条对公民集体宗教活动作的规定,包括在什么地方活动、由谁组织、由谁主持,按什么内容进行四层意思。其中“一般”一词应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日常性、常年性集体宗教活动,必须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二是必要的、必须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进行的集体活动也是允许的,如各宗教的解经活动,按宗教教规教义需要在场所外举办的一些宗教活动和组团出访合作交流活动等。再如,第二章第七条和第三章第二十一条所作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规定,这一规定里明确了两个关键概念:一是“国家有关规定”,那就是国家出版方面的规定。二是“内部资料”。是内部资料就只能在本团体、本场所范围内阅读,不能超范围和有价发行。《条例》中各条的类似表述很多,不再一一列举,务必要认真学习领会,以免执行偏差违规。

2、《条例》中有“备案”许可和“审核”、“审批”许可的规定,要在求其甚解的基础上牢牢掌握。“备案”的许可事项是实质性备案,即事前备案,宗教界要明确,不能搞事后备案。关于审批的规定,明确了审批程序、时限、条件、范围以及权限,这些规定不仅政府有关部门必须掌握,而且宗教界也必须准确掌握,掌握了就知道什么事怎么办,如何才能办好,从而保证《条例》许可的事项依法顺利完成。

3、《条例》中多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提法,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联系,在学习和贯彻实施中不可忽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掌握。如:宗教团体成立、变更和注销应当执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编印宗教内部出版物和公开发行要执行新闻出版法规;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保护宗教财产、宗教场所内部管理等宗教事务应当执行土地、规划、房产、城市拆迁、文物保护、劳动保护、消防、治安、卫生防疫、财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同时,还要学习执行《条例》所依据的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刑法、民法通则、教育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不然,就会顾此失彼,不知不觉违法。

4、《条例》中条文与条文之间相互联系,在学习贯彻实施中要掌握各章各条的关联性。如第十四条的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的第二款,后条和前条前款是相照应的。特别是第六章法律责任部分,不仅针对违反前五章各条的行为情形明确了处理、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的尺度和幅度,而且多处直接明确违反某条如何处理。我们只有前后贯联地学习领会和掌握《条例》规定,才能准确贯彻执行《条例》。

5、《条例》明确了宗教事务部门是执法主体,有关部门负有行政管理方面的责任,但也承担着依法办事、文明执法的责任,同样受着法律的约束,滥用职权、违法办事也要受到法律追究。《条例》明确了县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是执法主体,县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负责有关的行政管理工作,这既是《条例》作为法规赋予宗教事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也是党和政府赋予的神圣使命。宗教界应当接受宗教事务部门依法检查,支持宗教事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同时也应当对宗教事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共同贯彻实施好《条例》。

总之,《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对宗教工作领导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新世纪、新阶段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重要保障,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对于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维护宗教领域的团结和睦,保持社会的安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我党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问题的具体实际结合,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都不得利用宗教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我国宗教政策代表了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得到了各族人民的支持。

新疆自古以来就有很多宗教地区,从新疆发展的历史来看,包括民族发展和宗教发展的历史,宗教在新疆的影响很长,大众性、民族性的特征非常突出,而且特殊的地理位置使新疆宗教问题具有特殊的复杂性。做好宗教工作,关系到新疆团结稳定、和谐发展的大局,关系到全国团结稳定、和谐发展的大局。60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以党的宗教基本理论和基本方针为指导,紧密结合新疆实际,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坚持独立自主原则,积极引导宗教适应社会主义社会,在宗教工作方面取得显着成效,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全面贯彻落实,最广泛团结新疆各族人民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使新疆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呈现了走向现代化、走向世界、走向未来的繁荣和活力量。

认真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障市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60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全面正确宣传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市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任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市民和不信任宗教的市民。强调信教大众和不信任大众是我们必须信任和依赖的基本力量。在宗教工作中,注意把握政策尺度,讲究方式方法,充分尊重各族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权,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相互尊重、和睦相处,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共同奋斗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祖国统一。各族群众完全可以自主选择自己的宗教信仰,没有人因为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而受到歧视或者不公正的待遇,正常的宗教活动都是受法律保护的。

在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的实践中,探索形成了符合新疆实际的方法和机制。建立健全爱国宗教人员管理和训练的工作机制:从新疆实际出发,自治区党委、政府以爱国宗教人员为肩负特殊使命的非党基层干部,坚持政治信赖、信仰尊重、工作依赖、生活关心,制定和完善爱国宗教人员的录用、管理、训练、生活补助金支付等制度,建立健全爱国宗教人员的训练机制,形成自治区、地州市长年集中训练,县乡村定期或不定期学习训练,根据形势任务具有特殊训练三个层次的大训练结构。向工作3年以上、通过评价的宗教教职员发放生活补助金。目前全区享受生活补贴的宗教教职工已达93%以上。通过多种措施,基本上形成了政治依赖、学识造诣、道德能够接受的宗教教职员队伍,使他们成为抵抗渗透、保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加强爱国。

宗教人的思想团队建设。和平解放后,新疆对宗教制度实行民主改革,废除宗教封建特权和打压制度,实行政教分离,着重加强爱国宗教人士思想团队建设,积极引导宗教适应社会主义社会。

张春贤书记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党代会上提出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报告第五部分指出稳定是新疆大局。说:目前,新疆社会总体稳定,总体可控,总体良好,但稳定基础仍然脆弱,稳定形势仍然严峻。我们必须始终清醒地认识到,分裂与反分裂的斗争是长期、复杂、尖锐的,有时甚至非常激烈。要坚定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配置,坚持中央提出影响新疆社会稳定的主要危险是民族分裂主义的正确论断,坚持发展和稳定双手抓住,双手坚持反暴力、讲法制、讲秩序。创造性地贯彻落实自治区稳定工作的各项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措施,保持社会稳定各项工作常态化,保持社会政治大局稳定。报告还提出: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的管理。认真贯彻宗教办公条例,坚持保护合法、制止违法、防渗、打击犯罪,保证宗教活动规范有序进行。我们必须全面正确理解和贯彻保护合法、制止违法、防止渗透、打击犯罪的要旨。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是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威胁,利用非法宗教活动掩护是三股势力分裂活动的显着特征。他们煽动宗教狂热,向大众灌输宗教极端思想,引起宗教冲突,煽动民族仇恨,制造社会动乱。多年来反裂斗争的实践证明,暴力恐怖活动的背后一般有违法宗教活动的影子。党的宗教政策在新疆的成功实践促进了宗教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积极发挥。

充分证明了党的宗教政策的准确性。在本月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规的学习过程中,我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和更加深入的理解,作为刚参加工作的教师,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学习党的各种方针政策,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思想意识,努力在日常工作支付。

为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贯彻实施,深入开展宣传和实践活动,滁州市宗教事务局于xx年2月2日举办“学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培训暨学习心得体会交流会”。市宗教局机关干部,各县市区民宗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1-2名宗教工作干部共计30余人次参加了培训学习。市宗教局局长庆德超作了重要讲话。

本次宣讲培训会邀请滁州市法制办副调研员张凯以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与依法行政为主题送法制课。

宗教科科长周仕军作了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解读辅导,重点讲解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内涵、十九大报告中对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的阐述,结合新旧《条例》变化,对xx年2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时代背景、主要内容、基本原则、精神实质等内容进行了讲解,授课后,各县(市、区)1名同志进行了发言交流。周仕军科长对参加培训人员提出的涉及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问题进行认真了解答,进一步加强了对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理解和认知。

庆德超指出,一是要发挥民族宗教工作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管理和服务的理念、有所为有所不为,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二是要内外兼修,管服并重。内强业务素质,外强服务水平。三是要从严治党,合理定位、明确目标,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建好组织带好队伍,苦干、实干、巧干。

此次培训暨学习心得体会交流会活动,提高了宗教工作干部对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思想觉悟,同时加强了宗教工作干部之间的联系和交流,进一步推动了党的宗教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提高了领导干部及宗教工作干部处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通过学习,大家纷纷表示,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较好适应了宗教工作形势的发展变化,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宗教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用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加强学习领会,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凝聚共识,汇聚力量,积极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充分发挥宗教工作干部的社会责任,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不懈奋斗。

1、思想认识存在误区。由于宗教依法管理工作起步较晚,宣传教育不够有力,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思想认识还远未到位。一是麻痹思想。一些基层干部看不到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认为宗教工作不是中心工作,抓与不抓、管与不管无妨大局,管得好也看不到成绩;二是无害论思想。有些干部认为不过是几个老太太烧香念佛,总比搓麻将赌钱好,没有什么危害,乡里乡亲的,没必要那么顶真,抹不下面子;三是害怕思想。少数干部存在封建迷信思想,怕管了遭报应,唯恐避之不及;四是僵化思想。一些农村信教群众由于不懂政策法规,分不清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参与非法场所活动,有的把宗教界人士当作佛、神、仙的使者或代言人,分不清是非善恶,宁可违反政策法规而不愿违反佛、神、仙的旨意,成为事实上的落后群众。

2.个别宗教不正常发展。有的宗教发展过快,如基督教,在信教人数中目前在全国已位居第二。信教人员结构呈现由老龄化向年轻化、由农村向城市、由文化低向文化高转变趋势。由于不正常发展,导致有些地方宗教活动频繁,一些地方基层宗教活动混乱,从而产生了对教育、行政和社会的负面影响。

3.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有加剧之势。现在,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问题突出,形势严峻,已经对我国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政治局面,对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对我国的国家统一、领土完整构成了现实威胁。渗透的方式主要有寄送印刷品、音像制品,或利用广播、互联网,或派遣传教人员,投入资金,在我境内传教,或支持地下势力,拉拢分化我爱国宗教界人士,同时广泛利用经济、文化、教育和社会服务等非宗教渠道对我进行渗透。

宗教的存在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历史现象。我们要充分认识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尤其是在我市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必须要把解决宗教突出问题摆上应有位置,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1、加强宣传教育。要在农村党员干部中广泛深入地开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政策的学习教育,多形式、多渠道深入宣传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宗教政策法规。引导农村各级干部特别是乡、村主要领导、宗教干部以正确的理念、科学的方法、合法的手段对待宗教。向广大群众宣传宗教政策法规,不断增强信教群众遵纪守法意识,规范信教行为。通过各种形式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丰富农民业余文化生活,引导农民崇尚科学、追求新知。各级党政组织尤其要搞好信教群众中弱势群体的扶贫帮困工作,使他们切身感受到党的温暖,尽快脱贫致富奔小康。加强对宗教界人士的教育,促使其不组织、不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并及时反映和举报非法宗教活动和苗头性问题。

合理配备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切实构建好宗教团体管理班子;通过经常性谈心谈话,引导宗教界知名人士提高自身素养,积极发挥骨干作用,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从而建立起一支遵守政策法规、信众基础较好、具有较高宗教学识和管理水平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

3、加强依法治理。宗教事务部门应本着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工作原则,重点抓好两手。一手是推进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帮助宗教场所建立健全议事决策、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通过开展争创文明宗教活动场所等活动,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宗教场所的规划建设,强化规划先行、质量可靠、体现特色的理念,改变随意性大、建筑档次低的状况,提高宗教场所的文化内涵,增强对信教群众的吸引力。进一步挖掘宗教历史文化底蕴,充分发挥宗教在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另一手是加大打击非法宗教活动的力度。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发挥各个部门在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中的作用,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强化检查督促,加大拆、改、封尤其是拆的力度,加快处置非法场所,采取回头看等措施,切实防止回潮进一步推进治理假僧假道的力度,坚决打击邪教势力。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文化多元化趋势的加速发展和国际互联网的日益普及,宗教对整个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影响更加凸显。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宗教工作的内外环境正在发生急剧变化。我们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摒弃落后的思维模式,努力培养与时俱进的思想理念,开拓性地开展宗教工作,形成以下几点体会:

1、思想认识存在误区。由于宗教依法管理工作起步较晚,宣传教育不够有力,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思想认识还远未到位。一是麻痹思想。一些基层干部看不到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认为宗教工作不是中心工作,抓与不抓、管与不管无妨大局,管得好也看不到成绩;二是无害论思想。有些干部认为不过是几个老太太烧香念佛,总比搓麻将赌钱好,没有什么危害,乡里乡亲的,没必要那么顶真,抹不下面子;三是害怕思想。少数干部存在封建迷信思想,怕管了遭报应,唯恐避之不及;四是僵化思想。一些农村信教群众由于不懂政策法规,分不清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参与非法场所活动,有的把宗教界人士当作佛、神、仙的使者或代言人,分不清是非善恶,宁可违反政策法规而不愿违反佛、神、仙的旨意,成为事实上的落后群众。

2.个别宗教不正常发展。有的宗教发展过快,如基督教,在信教人数中目前在全国已位居第二。信教人员结构呈现由老龄化向年轻化、由农村向城市、由文化低向文化高转变趋势。由于不正常发展,导致有些地方宗教活动频繁,一些地方基层宗教活动混乱,从而产生了对教育、行政和社会的负面影响。

3.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有加剧之势。现在,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问题突出,形势严峻,已经对我国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政治局面,对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对我国的国家统一、领土完整构成了现实威胁。渗透的方式主要有寄送印刷品、音像制品,或利用广播、互联网,或派遣传教人员,投入资金,在我境内传教,或支持地下势力,拉拢分化我爱国宗教界人士,同时广泛利用经济、文化、教育和社会服务等非宗教渠道对我进行渗透。

宗教的存在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历史现象。我们要充分认识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尤其是在我市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必须要把解决宗教突出问题摆上应有位置,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1、加强宣传教育。要在农村党员干部中广泛深入地开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政策的学习教育,多形式、多渠道深入宣传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宗教政策法规。引导农村各级干部特别是乡、村主要领导、宗教干部以正确的理念、科学的方法、合法的手段对待宗教。向广大群众宣传宗教政策法规,不断增强信教群众遵纪守法意识,规范信教行为。通过各种形式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丰富农民业余文化生活,引导农民崇尚科学、追求新知。各级党政组织尤其要搞好信教群众中弱势群体的扶贫帮困工作,使他们切身感受到党的温暖,尽快脱贫致富奔小康。加强对宗教界人士的教育,促使其不组织、不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并及时反映和举报非法宗教活动和苗头性问题。

2、加强人员管理。着力建好两支队伍,一是抓好宗教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宗教工作者的政策水平和依法管理水平,探索解决乡统战宗教干部人手少、精力分散问题的途径,通过配齐配强、培训、交流,建立起一支能征善战、敢管善管的宗教干部队伍。二是抓好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通过培训和外出学习,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爱国情感、宗教学识、管理能力、个人修养;通过充实调整等办法,合理配备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切实构建好宗教团体管理班子;通过经常性谈心谈话,引导宗教界知名人士提高自身素养,积极发挥骨干作用,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从而建立起一支遵守政策法规、信众基础较好、具有较高宗教学识和管理水平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

9月25日至26日,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新疆工作,要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保障,多谋长远之策,多行固本之举,努力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

使命在召唤,时代在见证。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新疆各族儿女共同团结奋斗,一个个稳定发展的奋进镜头、一个个暖心和谐的团结故事……如涓涓细流,汇聚成为激昂澎湃的情感洪流,浇灌出天山南北最美的民族团结进步之花。如何贯彻落实好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激发各族人民群众“心向党”“跟党走”“感党恩”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仍需广大党员干部团结带领各族群众,始终坚持以党建引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毫不动摇,坚定不移推动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新疆落地生根,使天山南北春潮浩荡、生机勃发,民族团结进步之花得以常开常盛。

“船的力量在帆上,人的力量在心上。做民族团结重在交心,要将心比心、以心换心。”新疆民族团结进步的实践,使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就要始终坚持党建引领,把凝聚人心、增进团结作为做好民族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全过程,从小从细从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把握以思想同向主导民族同心这个大前提,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践行胡杨精神和兵团精神,让“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四个自信”“五个认同”深深扎根各族群众灵魂深处,促进各民族同胞同向同心同行,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新疆民族团结进步的实践,使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就要始终坚持党建引领,坚持把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文化作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手段,大力发展公共文化事业,加快民族文化产业发展,打响一批知名民族文化品牌,推动文化交流持续深化,进一步增强各族群众对民族文化的自信、对中华文化的认同。进而夯实以文化繁荣促进民族共荣这个基础,坚定政治认同、深化文化认同,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巩固各民族大团结。

“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关键在党。”新疆民族团结进步的实践,使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就要始终坚持党建引领,“努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服务群众、维护稳定、反对分裂的坚强战斗堡垒,让党的旗帜在每一个基层阵地上都高高飘扬起来”。要树立鲜明用人导向,把建设一支对党忠诚、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作为重要任务常抓不懈,要按正确的标准、合理的结构选干部、配班子,使各级各类干部有充分施展才干的舞台,各级领导班子能发挥整体功能,推动各民族干部交流融合。进而突出以组织融入带动民族融合这一重点,促进各族群众情同手足、亲如一家。

“崇高信仰始终是我们党的强大精神支柱,人民群众始终是我们党的坚实执政基础。只要我们永不动摇信仰、永不脱离群众,我们就能无往而不胜。”新疆民族团结进步的实践,使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就要坚持党建引领,在事关长治久安的深层次问题上聚焦发力,大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要高举社会主义法治旗帜,弘扬法治精神,把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落实到新疆工作各个领域。要“紧紧围绕各族群众安居乐业,多搞一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项目,多办一些惠民生的实事,多解决一些各族群众牵肠挂肚的问题,让各族群众切身感受到党的关怀和祖国大家庭的温暖”,推动各民族兄弟姐妹联情更连心,齐心谋发展。

“我们新疆好地方,天山南北好风光。”“新疆各族干部是值得信任、有战斗力的”,只要各级党组织及广大党员干部继续带领各族群众,对标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扎根边疆、奉献边疆,把各项工作做深做实做细,就一定能更好地促进各族群众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在党的领导下共同创造新疆更加美好的明天。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文化多元化趋势的加速发展和国际互联网的日益普及,宗教对整个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影响更加凸显。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宗教工作的内外环境正在发生急剧变化。我们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摒弃落后的思维模式,努力培养与时俱进的思想理念,开拓性地开展宗教工作,形成以下几点体会:

1、思想认识存在误区。由于宗教依法管理工作起步较晚,宣传教育不够有力,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思想认识还远未到位。一是麻痹思想。一些基层干部看不到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认为宗教工作不是中心工作,抓与不抓、管与不管无妨大局,管得好也看不到成绩;二是无害论思想。有些干部认为不过是几个老太太烧香念佛,总比搓麻将赌钱好,没有什么危害,乡里乡亲的,没必要那么顶真,抹不下面子;三是害怕思想。少数干部存在封建迷信思想,怕管了遭报应,唯恐避之不及;四是僵化思想。一些农村信教群众由于不懂政策法规,分不清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参与非法场所活动,有的把宗教界人士当作佛、神、仙的使者或代言人,分不清是非善恶,宁可违反政策法规而不愿违反佛、神、仙的旨意,成为事实上的落后群众。

2.个别宗教不正常发展。有的宗教发展过快,如基督教,在信教人数中目前在全国已位居第二。信教人员结构呈现由老龄化向年轻化、由农村向城市、由文化低向文化高转变趋势。由于不正常发展,导致有些地方宗教活动频繁,一些地方基层宗教活动混乱,从而产生了对教育、行政和社会的负面影响。

3.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有加剧之势。现在,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问题突出,形势严峻,已经对我国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政治局面,对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对我国的国家统一、领土完整构成了现实威胁。渗透的方式主要有寄送印刷品、音像制品,或利用广播、互联网,或派遣传教人员,投入资金,在我境内传教,或支持地下势力,拉拢分化我爱国宗教界人士,同时广泛利用经济、文化、教育和社会服务等非宗教渠道对我进行渗透。

宗教的存在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历史现象。我们要充分认识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尤其是在我市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必须要把解决宗教突出问题摆上应有位置,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1、加强宣传教育。要在农村党员干部中广泛深入地开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政策的学习教育,多形式、多渠道深入宣传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宗教政策法规。引导农村各级干部特别是乡、村主要领导、宗教干部以正确的理念、科学的方法、合法的手段对待宗教。向广大群众宣传宗教政策法规,不断增强信教群众遵纪守法意识,规范信教行为。通过各种形式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丰富农民业余文化生活,引导农民崇尚科学、追求新知。各级党政组织尤其要搞好信教群众中弱势群体的扶贫帮困工作,使他们切身感受到党的温暖,尽快脱贫致富奔小康。加强对宗教界人士的教育,促使其不组织、不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并及时反映和举报非法宗教活动和苗头性问题。

咳嗽办法,合理配备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切实构建好宗教团体管理班子;通过经常性谈心谈话,引导宗教界知名人士提高自身素养,积极发挥骨干作用,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从而建立起一支遵守政策法规、信众基础较好、具有较高宗教学识和管理水平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

3、加强依法治理。宗教事务部门应本着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工作原则,重点抓好两手。一手是推进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帮助宗教场所建立健全议事决策、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通过开展争创文明宗教活动场所等活动,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宗教场所的规划建设,强化规划先行、质量可靠、体现特色的理念,改变随意性大、建筑档次低的状况,提高宗教场所的文化内涵,增强对信教群众的吸引力。进一步挖掘宗教历史文化底蕴,充分发挥宗教在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另一手是加大打击非法宗教活动的力度。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发挥各个部门在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中的作用,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强化检查督促,加大拆、改、封尤其是拆的力度,加快处置非法场所,采取回头看等措施,切实防止回潮进一步推进治理假僧假道的力度,坚决打击邪教势力。

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作为原则写入总则第三条,体现了我国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的根本精神,意义深远。

《条例》明确了合法的宗教主体,即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

其中,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可获得法人资格。

法人制度的确立使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保护有了基本的法律保障。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主要包括土地、房屋等不动产,通过捐赠、收益等获得的财产,只要是合法使用和拥有的财产,均受法律保护。

《条例》规定了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的非营利性地位,也决定了他们的财产和收入不得用于分配,只能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公益慈善事业。

其他组织和个人捐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不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更不得从中获得经济利益,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

这些规定切断了利用宗教从事商业活动,获取商业利益的行为。

党的十六大确立了新世纪新阶段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即: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重申了这一基本方针,要求全面做好党的宗教工作。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426号令,发布了《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宗教方面的综合性行政法规,标志着我国宗教方面的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2005年3月1日《条例》已经实施,至今一年多,我就自己的学习体会,从以下方面与大家共同学习、研究。

一、制定《条例》的法律依据。

宪法是制定本《条例》的基本依据。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此外,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刑法、民法通则、教育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中的有关条款也是制定本《条例》的重要依据。

二、《条例》有着很明确的立法主旨,充分体现出以人为本和建立和谐社会的立法理念。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提出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理念,围绕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加强三个文明建设、小康社会建设、提高执政能力建设等治国方略。这些治国方略在《条例》的立法理念中表现也非常充分。《条例》通篇都表现出对宗教界合法权益予以保护的立法主旨,第一章总则部分的第一条就开宗明义,“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第二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互相尊重、和睦相处。”以后,各章各条既规定了宗教界怎么办,又规定了政府、宗教部门以及任何组织和个人怎么办。《条例》起着规范宗教与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对于宗教界来讲,合法权益有了保障,宗教和睦能够实现。对于社会各界来讲,侵犯宗教界合法权益的行为受到法律约束,从而保证确立和谐人际关系及和谐社会的实现。另外,《条例》通篇找不到“加强管理”的字眼,《条例》条文中“应当”、“不得”的字眼使用很多,从中可以悟出浓郁的理性化、人本和人性化思想。《条例》根据宪法、法律规定,将宗教团体和信教群众应当享有的诸多权利,包括宗教信仰、宗教活动、宗教财产、宗教资料印制、宗教对外交往等明确加以保护,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的精神。同时,《条例》对宗教界应当履行的义务给予明确,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便于宗教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也体现了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的理念。

三、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依据《条例》明确法律责任。《条例》第六章中除第三十八条明确专指国家工作人员责任追究之外,其余三十九、四十、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等七条,不仅对任何组织和个人约束力很强,而且对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活动行为的约束力也很强。《条例》中的责任追究又根据情节轻重有行政处理、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由此可见,《条例》比以往任何宗教法规的刚性、权威性、约束性、规范性都强,不可掉以轻心,马虎对待。

《条例》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和打击违法犯罪的原则,对于宗教方面的违法活动,分三个层次予以处罚:(1)利用宗教从事违法活动,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予以刑事处罚。(2)违反有关规定情节严重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予以行政处罚,如警告,责令停止活动,罚款,撤销登记等。(3)对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主要立足于教育疏导,慎用行政手段和经济处罚。对其他方面违反本条例行为的,也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宗教教职人员违法行为以及他人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行为的处罚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教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除依法追究有关的法律责任外,由宗教事务部门建议有关的宗教团体取消其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定、报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后,可以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考虑到宗教教职人员也是一种特殊的群体,该资格的获得是由相应宗教团体按照内部规定授予的,为了使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宗教教职人员不再继续从事宗教教务活动,不再误导信教公民,本条规定,由宗教事务部门建议有关宗教团体取消违法人员的宗教教职人员身份。

宗教教职身份不是随意取得的。要成为一名宗教教职人员,不仅要有坚定的宗教信仰,学习和掌握一定的宗教知识,按教规履行一定的仪式,经宗教团体认定、报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等多个环节。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宗教认同感的增强,人们在顶礼膜拜之余,在宗教活动场所往往不惜捐献钱财。与此同时,少数宗教教职人员不遵守教义教规,严重影响了宗教教职人员的形象。在这些不良行为的影响下,假冒宗教教职人员现象时有发生。这些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公民的财产等权益,也有损于宗教教职人员的形象,侵害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国家对这些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因此,本条规定,对这些假冒行为,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此外,这类行为还有可能构成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宗教界贯彻实施《条例》应当注意的重要问题。

1、依据《条例》牢牢把握重大原则。如第一章总则规定的“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互相尊重、和睦相处”的规定,“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的规定。“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的规定。这些重大原则,看似笼统,实很具体,是行为准则,不可忽视。

2、依据《条例》维护和行使合法权益。如,宗教团体设立宗教院校应当逐级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审批。全省性宗教团体可以根据本宗教的需要按照规定选派和接收宗教留学人员。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由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宗教团体组织,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可以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内可以经销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和宗教出版物。经登记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事先征得宗教场所和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扩建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网点、举办陈列展、拍摄电影电视片。以宗教活动场所为主要游览内容的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应当与宗教活动场所的风格、环境相协调。宗教教职人员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从事宗教典籍整理、进行宗教文化研究等活动,受法律保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合法使用的土地,合法所有或者使用的房屋、构筑物、设施,以及其他合法财产、收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损毁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处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不得损毁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占有、使用的文物。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可以依法举办社会公益事业,所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应当纳入财务、会计管理,用于与该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社会公益事业。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用于与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旨相符的活动。这些都是《条例》给予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的规定。特别是第六章第四十六条还特别明确了一条权力,即“对宗教事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条例》赋予宗教界的以上这些合法权益和权利的规定,既体现广大宗教界的意愿和要求,又体现党和政府的温暖,呈现《条例》对宗教界合法权益予以保护的重大特点。宗教界要能够运用《条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学生不能信教心得体会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思想观念的多样化,信仰宗教的学生越来越多。然而,从我个人的经历来看,我认为学生不能信教。信仰宗教容易导致学生对学业的浮躁,对理性思考的缺乏,对个人发展的限制,对社会责任的逃避以及对人际交流的障碍。因此,让我们探讨一下这五个方面的主题。

首先,信仰宗教容易导致学生对学业的浮躁。作为学生,我们的主要任务是学习。然而,信仰宗教可能使学生过于追求灵性满足,而忽视了学习的重要性。我有一个同学曾经沉迷于一个宗教团体,几乎每天都参加团体的活动,疏忽了自己的学习。结果,他在一学期的成绩单上拿到了差劣的成绩,这对他的学业发展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因此,学生不应该盲目地信仰宗教,而应该合理分配时间,在学习和信仰之间取得平衡。

其次,信仰宗教容易导致学生对理性思考的缺乏。信仰宗教通常要求人们相信神的存在以及一些教义和传统。然而,有些宗教信仰可能与科学知识相矛盾,甚至违背常识。当学生盲目地相信宗教的教义时,他们就失去了对事物的理性思考能力。这不仅对学生个人的发展不利,也对社会的进步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学生应该以理性思考为基础,对宗教信仰持谨慎的态度。

第三,信仰宗教容易对学生的个人发展产生限制。宗教信仰往往要求信徒遵守一系列的规定和礼仪。这些规定和礼仪可能限制了学生的个人选择和发展。例如,有些宗教禁止食用某些食物,而这些食物可能正是学生所需要的营养素。又如,有些宗教规定禁止参加某些娱乐活动,而这些活动对学生的身心健康有益。学生应该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生活方式,而不应该被宗教信仰所束缚。

第四,信仰宗教容易导致学生对社会责任的逃避。宗教信仰强调个体与神之间的联系和关系,而往往忽视了与他人和社会的关系。在个人面临困难或社会问题时,仅仅依赖宗教信仰是无法解决问题的。例如,贫困和饥饿是全球性的社会问题,而单纯的祈祷和仰望神不能解决这一问题。相反,学生应该积极参与到社会实践中去,为解决社会问题做出实际行动。

最后,信仰宗教容易导致学生在人际交流中遇到障碍。宗教信仰往往与一些固定的教义和价值观息息相关。当学生与不同宗教信仰的人交流时,信仰的差异可能会导致争吵和冲突。这不仅影响了学生与他人的关系,也限制了学生在多元社会中的交流与合作能力的发展。学生作为未来社会的一员,应该学会尊重和容纳他人的宗教信仰,以促进和谐的社会环境。

总而言之,学生不能盲目地信仰宗教,因为它容易导致学业的浮躁,对理性思考的缺乏,对个人发展的限制,对社会责任的逃避以及对人际交流的障碍。学生应该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以理性思考为基础,合理分配时间和资源,选择适合自己的信仰。同时,学生还应该积极参与到社会实践中,为构建和谐的社会作出贡献。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在信仰和理性的指引下,健康发展和成长。

学生不能信教心得体会

信仰宗教是人们的一种自由选择,但在学生阶段,我们应当慎重对待宗教的影响。学生时代是我们的成长阶段,这个阶段对我们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十分关键。而过早信仰宗教可能会对我们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深信学生不能信教。下面将从人生观、思想观、知识观、道德观和学业发展等五个方面论述我的观点。

首先,学生时代的我们正处于人生观的形成阶段,宗教信仰容易导致我们对生活的世俗化忽视。信教容易使我们强调来世的救赎,忽视了当下的人生。然而,学生时代是我们积极探索和体验人生的时期,正因为我们年轻活力,才能尽情地拥抱现实生活,尝试各种活动和经历。如果我们过早信教,过早地接触到诸如“人生短暂”、“世间俗事皆无用”等思想,那么很可能会使我们过于焦虑和消极,错过享受青春的机会。

其次,我们作为学生是思想发展的关键时期,宗教信仰容易让我们形成片面的思维模式。宗教信仰往往会对我们的思维产生重要的影响,它在我们的思维方式和逻辑上会形成一种束缚。而学生时期的我们应该保持开放的思维和批判性的思考,才能更好地追求真理和深入了解世界。如果过早沉迷于某种宗教,我们可能会因为教义的束缚而失去批判性思维的能力,局限于宗教教义的限制。在当代社会发展迅速的背景下,批判性思维是我们学生最宝贵的财富。

第三,学生时代是我们获取知识的关键时期,宗教信仰可能会对知识的获取与扩展带来限制。学生时代是我们积累知识的重要阶段,我们需要通过各种学科的学习来增长见识并培养批判性思维。然而,若将过多时间花在宗教实践上,可能会让我们无暇他顾学业,错过大量宝贵的学习机会。另外,不同宗教的教义往往与科学知识存在冲突,在处理科学与信仰的关系时,我们可能会面临矛盾和困惑。在理性与知识的追求中,我们不能过早地将信仰背景引入其中。

第四,学生时代也是我们培养道德观的关键时期,过早信教可能影响我们对道德的独立判断。学生时代是我们初步树立道德观的时期,我们需要通过自我体验和社会互动来建立自己对于善恶、公正的理解。过早信教可能会使我们过多地依赖宗教的道德规范,而无法独立地进行道德判断。同时,不同宗教的道德价值观也存在差异,过早接触不同宗教的道德观容易使我们陷入困惑和难以抉择的境地,失去了形成独立道德观念的机会。

最后,学生时代是我们为未来学业发展奠定基础的关键时期,宗教信仰可能分散我们的精力。学生时代的我们应该专注于学业发展,为未来做好充分准备。宗教信仰往往需要我们投入较多的时间和精力,从而分散我们在学习上的注意力。过早信教可能会使我们无法全身心地专注于学业,从而影响我们的学习成绩和未来的学业发展。

综上所述,学生阶段是我们最为关键的成长时期,我们应该保持开放的思维和积极的人生态度,才能迎接未来的挑战和机遇。因此,我深信学生不能过早信教,以免产生不利的影响。让我们珍惜学生时代的宝贵经历和成长机会,将信仰问题留给以后的人生阶段。

不能信教心得体会

信仰宗教是人类的一种追求,一个人信教可以获得精神上的寄托和安慰。然而,对于我个人而言,我坚信不能信教,因为我相信科学与理性的力量。在不断探索和思考的过程中,我得出了一些关于不能信教的心得体会。

首先,我认为宗教的存在并不能解答世间种种问题。人类始终处于对未知的探索之中,宗教试图回答那些远离人类认知的问题。然而,仔细思考就会发现,宗教并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答案。宗教所依据的是信仰和神秘,而这些并不是可以被事实和理性所证实的。换言之,宗教只是一个对于现实问题的一种臆测,对于我而言,我宁愿依靠科学和理性来寻找答案。

其次,宗教的存在常常导致人们产生偏执和狭隘的思维。虽然很多人认为宗教可以使人心灵纯净,但实际上,宗教往往限制了人们对于世界的认知和思考。宗教教导的一些信条和教义常常是虚假和不可思议的,但信徒们却被要求无条件地接受和相信。这种盲从的心态容易导致人们变得狭隘和偏执,不愿意主动去接受新的知识和观念。相比之下,我坚信科学和理性的力量,它们以观察和实证为基础,可以使人们更加开放和全面地认识世界。

再次,宗教信仰常常导致矛盾和冲突。不同的信仰体系往往存在着对立和冲突。历史上,宗教战争和宗教仇恨造成了无数的伤亡和痛苦。即使是同一宗教内部,不同的派别之间也存在着分歧和冲突。这种纷争往往源于信仰和信条的差异,但其实这些信条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证据支持。相反,科学和理性以客观和实证为基础,它们在解决问题和推动社会进步上展现了强大的凝聚力。

最后,不能信教给予我更大的自由和独立。信教常常要求人们服从宗教规范和信条,这限制了个人的自由和独立思考的权利。而不能信教则使我能够自由地思考和追求自己的理想和目标。我可以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和道德准则来决定自己的行为和生活,而不是被外在的规范和教义所束缚。

总之,不能信教带给我更多的是理性和自由。宗教的存在并不能解答人类所面临的问题,反而会导致偏执和冲突。与之相比,科学和理性以观察和实证为基础,可以帮助我更好地认识世界。坚守这样的信念,我相信可以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不能信教心得体会

信仰宗教是人类的一种精神需要,早在古代就有了各种形式的宗教信仰。然而,对于一些人来说,他们选择不信仰宗教。我也是其中之一,经过一段时间的思考和体验,我深刻理解到不能信教的重要性。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于不能信教的心得体会。

首先,不能信教有利于开拓思维。信仰宗教往往意味着接受一系列的教义和规范,它们约束了人们的思维。相比之下,不能信教使人尤其是年轻人有机会自由地思考、质疑和探索。通过深入思考自身和世界,我发现了许多有趣的观点和观摩。而这些观点是在没有教条束缚的情况下产生的,让我能够更自由地思考和创新。

其次,不能信教使人更加关注现实和自己。相信宗教往往意味着迷恋来世和超自然存在,而忽视了眼前的生活和个人成长。然而,不能信教的人更加注重现实和自我提升。我开始关注和珍惜当下的人际关系、事业发展和心理健康。我努力工作和学习,追求自己的梦想,而不是将一切寄托于宗教的安排和力量。

再者,不能信教让我更加自由和独立。宗教信仰通常有一套规范和仪式,会限制人们的言行和行为。而不能信教的人则没有这些束缚,拥有更大的自由度。我可以自由地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伦理准则。我不需要局限于特定的教条,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和喜好来做决策。这种独立和自由给予了我更多的掌控权,使我能够更加自主地塑造自己的人生。

最后,不能信教还能促进宗教和谐。尽管我本人无法接受宗教信仰,但我始终尊重他人的宗教信仰和权益。不能信教的人通常具备宽容和理解他人立场的品质,这有助于宗教间的和谐。对于宗教信仰的争论和纷争常常引发矛盾和冲突,而不能信教的人往往能够以更加客观和冷静的态度对待这些问题,提供一个中立和和平的视角,为促进宗教和谐做出贡献。

总体而言,不能信教给了我更开放、自由和独立的思维方式。它使我更关注现实和自己的成长,同时也让我能够尊重和包容不同的宗教信仰。从这一点来看,不能信教的人的思想和行为可能更加多元化和富有创造力。尽管遵循宗教信仰是人类历史和传统的一部分,但对于一些人来说,不能信教是一种解放心灵、追求自由和和谐的选择。

信教党员心得体会

信仰宗教是每个个体的自由选择,而作为信仰宗教的同时又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的一份身份,给予了我们信教党员不同于普通信徒的特殊使命和责任。长期以来,我作为信教党员一直在宗教信仰和党员身份之间寻找平衡点,在这个过程中获得了很多心得体会。下面将分五个部分进行描述,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思考。

第一段:坚守信仰,做到担当与坚守的平衡。

作为信教党员,我们首先要坚守自己的宗教信仰。无论在党组织活动中还是在参与宗教活动中,我们都要坚守信仰,做到担当与坚守的平衡。我们需要尊重并遵守党的纪律和决议,同时也要保持对宗教的虔诚和敬畏之心。在与党员同志和宗教信徒的交流中,我经常强调信仰与工作、信仰与政治的统一,通过宣传教育,让更多的人认识到信仰对于个体和社会的积极作用。

第二段:理解与包容,做到尊重与团结的平衡。

作为信教党员,我们要理解并包容不同宗教信仰的群体。在与宗教信徒的交流中,我们要尊重他们的宗教习惯和传统,不干涉他们的宗教仪式和信仰活动。同时,我们也要在讲话、行为上展现出对其他宗教信仰的包容和团结,以实际行动向其他宗教群体发出和平共处的信号。通过理解与包容,我们可以增进不同信仰群体之间的互信与亲近,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第三段:道德感召,做到奉献与公正的平衡。

作为信教党员,我们应以宗教的道德感召为指引,做到奉献与公正的平衡。我们积极参与党组织和社会的公益活动,用实际行动践行宗教的仁爱和奉献精神。同时,在工作中要恪守党的纪律和原则,做到公正无私,不偏袒任何个体或团体。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信教党员的特殊使命和责任,为社会的进步和团结做出贡献。

第四段:尊重法纪,做到宪法与宗教之间的平衡。

作为信教党员,我们既要尊重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又要保持对宗教信仰的坚持。宪法明确规定了宗教信仰的自由,我们要坚决支持宪法和法律的贯彻执行,同时也要为保护宗教人士的合法权益出谋划策、提供帮助。在与政府和宗教组织的交流中,我们要注意维护宪法和宗教之间的平衡,避免宗教信仰被滥用或成为挑战法治的借口。

第五段:示范引领,做到信仰与党员身份的平衡。

作为信教党员,我们要以身作则,做到信仰与党员身份的平衡。我们要不断学习和研究党的理论和方针政策,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在工作中,我们要起到示范和引领的作用,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影响和感召其他党员和宗教信徒。只有做到信仰与党员身份的平衡,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使命和责任,为党和宗教信仰在中国的良性互动做出贡献。

结尾:信教党员的心得体会并不局限于上述五个方面,还包括与党员个体的成长和党组织发展的关系、党与宗教在社会治理中的互动等。信教党员既是中国共产党党员,也是宗教信仰的个体,在理解和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中,我们不断进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不能信教心得体会

信仰宗教对于一个人来说,可以是一种寻求安慰和力量的方式,也可以是对于人生意义和道德准则的寻求。然而,对于我个人而言,不能信教的经历让我领悟到了一些不同的东西。在从小到大的成长过程中,我经历了犹豫、怀疑和探索的阶段,最终意识到自己无法完全信仰某一特定宗教。在接下来的文章中,我将分享我不能信教的心得体会。

首先,我意识到人类信仰的多样性。无论是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还是其他宗教,它们都有着自己独特的信仰体系和教义。每个人在选择信仰宗教时,都会受到家庭、社会和文化的影响。对于我来说,我接触过不同宗教的信仰者,了解过各个宗教的教义和仪式,但没有一种宗教能够完全满足我的内心需求。我意识到,信仰宗教并不是每个人都必须去做的事情,每个人都有权自由选择自己的信仰。人类信仰的多样性也让我更加尊重和理解不同信仰的人。

其次,我发现信仰宗教并不是掌握人生意义和道德准则的唯一途径。宗教信仰提供了一种思考人生意义和道德问题的框架,但它并不是唯一的选择。通过探索哲学、科学和文学等不同领域的知识,我发现人生意义和道德准则可以从多种角度进行思考和理解。例如,康德的分类法和费尔巴哈的历史唯物主义等哲学思想,以及达尔文的进化论和爱因斯坦的相对论等科学理论,都为我提供了理解人生和价值观的新视角。尽管我不能信仰宗教,但我仍然能够找到自己的人生意义和道德准则。

再次,我体会到人类信仰宗教的原因并不仅仅是因为对上帝或神灵的信仰,还与人类内心的渴望和恐惧有关。对于绝大多数人而言,宗教信仰提供了一种安慰和希望,让他们觉得自己不孤独,有一种超越自身的存在。宗教也提供了一种对死亡或不可控因素的解释,以及对道德准则的指导。这是人类在面对生活的不确定性时寻求安慰和支持的一种方式。然而,我觉得自己对这些需求有不同的应对方式,不需要依赖宗教信仰来满足。

最后,我体验到不能信教的自由和责任。作为一个不信教的人,我没有被特定教义和宗教规则所束缚,可以自由地探索和思考。这个自由让我更加珍惜人生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也让我对自己和他人拥有更多责任感。我相信每个人都有权自由选择自己的信仰,也有责任尊重和容忍不同信仰的人。

总之,不能信教的经历让我更加尊重和理解不同信仰的人,同时也让我体验到不信教的自由和责任。每个人对于宗教信仰的选择都应该尊重和理解,而不是以自己的信仰为标准去评判他人。尽管我不能完全信仰某一特定宗教,但我相信人类的信仰和探索是无穷无尽的,并且每个人都应该有权利和机会去寻找自己内心的答案。

党员不信教心得体会

信教与政治信仰是现代社会中两个重要的信仰体系,作为一名党员,我曾经对这两者之间存在的矛盾感到困惑。然而,在生活中接触到不少党员同志不信教的情况后,我逐渐认识到,党员不信教并不意味着他们对信仰的缺失,相反,他们或许在别的领域找到了团结、感恩和奉献的价值观。

第二段:团结。

在党员同志中,除了宗教信仰,还存在着其他共同的信仰和价值观。比如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我们相信全球范围内的人民在经济、政治、环境等方面的利益是相互交融的。通过参与党组织的活动,我们积极倡导团结合作,与其他志同道合的党员一同推动社会进步。因此,即使我们不信教,我们也能在团结的旗帜下建立起一种契约和感情,为实现共同目标而努力。

第三段:感恩。

作为党员,我们接受了党的教育,了解到国家、人民对我们的党员充满期待,责任重大。这种责任感激发了我们内心对社会、对人民的感恩之情。我们会从国家发展的角度出发,关注社会问题,积极为改善社会状况贡献自己的力量。通过关爱弱势群体,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党员们指导和帮助在困境中的人们重新找到希望和尊严。我们的行动充分体现了对生活的感激之情,这也是我们在信仰中所寻找的价值。

第四段:奉献。

党员们对社会的奉献精神是我们信仰的重要体现。在信教的人眼中,奉献是对信仰的回报,而在党员们看来,奉献是对国家和人民的责任和担当。我们将自己的力量投入到国家和社会的建设中,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我们参与政治活动,投身到服务人民的岗位上,为人民提供帮助和解决问题。我们的奉献不仅表现在工作中,还能体现在日常生活的点滴中,无论是献血、义务劳动还是捐款捐物,这些都是党员们用实际行动证明自己的奉献精神。

第五段:结论。

党员不信教并不意味着他们对信仰的缺失,反而在别的领域找到了团结、感恩和奉献的价值观。在团结、感恩和奉献的信念引领下,党员们深入参与党和国家事业,尽自己的力量为社会进步、国家发展、人民幸福贡献自己的力量。作为一名党员,我感到骄傲和自豪,因为不论是信仰还是价值观,我们在实现共产主义理想的道路上驰骋的脚步是一样的。

党员不能躺平心得体会

近年来,“躺平”成为社会热词,广大年轻人的躺平心态引发了广泛关注。然而,对于共产党员而言,躺平绝不是一种选择,因为我们肩负着党的使命,应相对于社会其他成员更积极主动地投身于为国家、为人民的奋斗中。作为共产党员,我从自身的实践中深刻认识到党员不能躺平的重要性。以下将从履行职责、提高素质、践行精神、带头创新和勇于担当五个方面展开,谈一谈我对于党员不能躺平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履行职责。

作为共产党员,首要的责任是履行好党的各项决策部署,积极推动党和政府工作的有效运行。作为党员,我们要时刻保持对党的信仰和党的追随者的自觉性,将党的方针政策与自身工作紧密结合,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无论是在工作岗位上,还是在群众中,都要以身作则,勇于担当,不折不扣地按照党的要求去完成工作任务,让党和人民真正看到我们共产党员的担当精神。

第二段:提高素质。

党员不能躺平,就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保持与时俱进的学习态度。党员应该勤学苦练,不断充实自己的理论知识,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全面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只有不断增加自己的知识储备,才能在实践中更好地履行职责,为人民服务。通过多角度的学习,我们不仅可以提高自己的思维能力,还可以为党和人民解决更加复杂的问题提供更好的思路和方案。

第三段:践行精神。

党员不能躺平,更需要践行党的精神,增强党性观念。党的精神富有内涵,是我们共产党员的宝贵财富和行动指南。我们要持之以恒地学习党的精神,不断吸收党的先进理论和经验,用党的精神指导自己的行为和工作。在工作生活中,我们要始终保持党的使命感、责任感和担当精神,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守党的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做到积极向上、真抓实干,为党和人民作出更大的贡献。

第四段:带头创新。

党员不能躺平,就需要勇于创新,在自己的岗位上带头开拓进取。党员应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与创新实践,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做出贡献。在当前科技迅速发展的背景下,我们要不断学习先进的科学技术,紧跟时代潮流,发扬党的创新精神,推动科技创新。同时,在工作中,我们要勇于尝试新思路、新方法,敢于打破不合理制度和陈规旧习,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五段:勇于担当。

党员不能躺平,就需要在解决重大问题和紧急情况下勇于担当。共产党员是全党最先进的分子,我们要时刻保持有一颗为人民服务的心,并担负起为人民的利益奋斗的责任。在工作岗位上,我们要时刻保持警醒,勇于担当起开展工作的任务,勇于承担责任,用行动证明自己的价值。只有勇于担当,我们才能真正做到无私奉献,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总而言之,作为共产党员,我们肩负着繁重的历史使命和伟大的责任,不能躺平。在履行职责、提高素质、践行精神、带头创新和勇于担当等方面,我们需要时刻保持积极的态度,保持对党的忠诚信仰,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奋斗到底。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实现中国梦的征程中不断前进,实现共产主义的伟大目标。

党员干部不能躺平心得体会

近年来,在社会上出现了一种被称为“躺平”的思潮,即认为人的命运是由天注定,个人的努力并不能改变现状,因此不愿意努力拼搏,只想躺平享受生活。而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却绝不能有这种躺平的想法,需要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投入工作和学习,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党员干部是党的中坚力量,肩负着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责任与使命。作为先锋模范,应该发挥自身的先进性和示范性,引领群众积极向上。同时,在推进工作中,也要积极探索,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提升,做到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

第三段:躺平的危害与后果。

如果党员干部沉溺于躺平思潮之中,不肯拼搏进取,不仅会贻误自己的前途和发展,更会导致整个党和国家事业的滞后和倒退。这种心态不仅会使党员干部丧失先进性和创造性,也会破坏政治生态和社会和谐。因此,我们不能让躺平思潮渗透到党和国家工作队伍中,更不能让党员干部陷入其中。

党员干部不能躺平的理由有多重:一方面,作为党员,不能忘记自己党员身份的特殊性和义务性,只有不断地探索和实践,才能充分发挥党员的价值和作用。另一方面,作为干部,也要充分认识到自己肩负的责任和使命,不能沉迷于安逸,而要投身于改革和发展的实践中。

党员干部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认真工作的同时,不忘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和进取精神。同时,还要摆正工作态度,不以职务高低为荣辱之分,要有敬业精神和爱岗敬业的意识,培养团结协作、勤奋务实的工作习惯,不断提高自身的水平和素质。

结语:

党员干部的使命在地,自身责任更重。不能躺平思潮既是党员,更是干部必须坚守的信仰与底线。只有时刻保持对党的忠诚、对事业的热爱、对人民的责任和使命感,才能够成为一名合格的党员干部,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不懈努力。

党员不能躺平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党员,躺平绝不是一种可取的心态。躺平意味着对党的理论和精神的放弃,对责任和使命的规避,对社会进步和自我价值的否定。在党员的成长历程中,我深刻认识到党员不能躺平的重要性。通过参与党的学习、党的工作和社会实践,我懂得了党员不能躺平的原因和体会,将在下面的文章中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党员不躺平是对国家和人民的责任。作为党员,我们要时刻牢记自己的党员身份,时刻以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重。躺平意味着对国家和人民的不负责任,对国家的繁荣和人民的幸福漠不关心。作为党员,我们应该积极参与社会进步和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为国家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只有不躺平,我们才能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为国家和人民的幸福作出贡献。

其次,党员不躺平是对自己的要求。党员的入党誓词中有“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誓言。这是对每一名党员的个人要求。躺平意味着对自己的追求放弃,对个人价值的漠视。作为党员,我们应该时刻要求自己高标准、严要求,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做到勤学上进、刻苦钻研。只有不躺平,我们才能够坚持理想信念,追求真理,增强自己的领导能力和组织纪律观念,成为一名优秀的党员。

再次,党员不躺平是对党的要求。党员身上有着鲜明的党性和先进性。躺平意味着对党的信任和支持的丧失,对党的领导和决策的置疑。作为党员,我们应该时刻要求自己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只有不躺平,我们才能够坚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自身的党性修养,增强对党的认同和自觉,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素养。

最后,党员不躺平是对社会的贡献。躺平意味着对社会公益事业的漠然和放弃。作为党员,我们应该时刻保持对社会问题的敏感性,关注社会发展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积极参与社会实践,为社会公益事业做出贡献。只有不躺平,我们才能够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为社会的繁荣和人民的幸福做出实实在在的贡献。

党员不能躺平是对党的忠诚和对信仰的坚守,是对个人责任和社会使命的践行,更是对党的成长和发展繁荣的要求。在我自身的成长过程中,我深刻领悟到了党员不能躺平的重要性。通过不断的党的学习和思想教育,通过参与党的工作和社会实践,我锻造了自己的思想和行动,在为人民服务的岗位上尽心尽力,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党员不能躺平的理念。

总之,党员不能躺平是我们党员应有的态度和行动。作为一名党员,我们要时刻铭记党的宗旨,始终保持对党的忠诚;要自觉抵制躺平的心态和行为,时刻保持对社会发展和人民幸福的关切;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为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只有坚守不躺平的信念,我们才能够真正担当起党员的责任和使命,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自己的力量。

党员信教心得体会

信仰和宗教是人类文明进程中重要的一环。在中国,宗教一直承载着人们的精神追求和道德价值观,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我党本一百岁华诞的今天,我作为一名党员,也是一名信教者,深感党员信教的重要性,并在实践中有了许多收获和心得体会。

一、信仰与责任感的共同成长。

一位党员的信仰与责任感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信仰使我坚定地选择了党的理念和各项政策,这是我为人民奉献的根本原因。同时,作为一名信教者,我也义无反顾地选择了信仰道路,并通过宗教活动来加深自我修养和人生观的塑造。党员与信教者的身份交融,使我养成了严守党纪、诚实守信的良好习惯,更以奋发有为的姿态为人民的福祉努力奋斗。

二、尊重与宽容共处。

党员信教者身份的结合,使我在对待宗教信仰和信众的同时,也更加注重尊重和宽容的态度。我始终认为,人们拥有不同的信仰和宗教选择是一种合理的多样性存在,这需要我们互相理解和尊重。在这个过程中,我学会了充分听取不同宗教信仰者的声音,深入了解他们的文化和思想体系,与他们平等相处,共同推动社会的进步。

三、自我修行与内心宽慰。

宗教信仰为我提供了一种独特的心灵寄托和慰藉,使我在面对繁忙压力的生活时能够获得内心的平静和安宁。信仰给予我力量,使我能够勇敢地面对困难和挫折,在追求个人目标的同时,始终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初心。在信仰和党员身份的双重呼唤下,我更加追求真善美、追求高尚品质,养成艰苦奋斗、甘于奉献的精神风貌。

四、宗教教义与党的纪律的融合。

信仰与党员身份的融合,也让我深刻认识到宗教教义与党的纪律之间的辩证关系。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中,我不断探索如何将宗教教义与党的纪律有机融合,以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我坚信,只有将宗教信仰与党的理念相互融合,才能真正发挥信教者的优势,为党和人民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五、宗教信仰与社会和谐的建设。

党员信教者既是宗教信仰的追随者,也是党和人民事业的参与者。通过加强宗教与社会的对话,加强宗教与政治的沟通,我们可以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作为党员信教者,我将尽自己的努力,用自身的言行和行动,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而不断努力。

信教心得体会是一名党员对于信仰和宗教的理解和感悟。通过党员和信教者身份的共同成长、宽容与尊重、自我修行与内心宽慰、宗教教义与党的纪律的融合、以及与社会和谐的建设,我认识到信教与党籍的重要性和互补性,并将继续努力为实现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所体现的信教自由和宗教独立自主的大政方针贡献力量。同时,我也呼吁社会各界互相理解、相互尊重,在宗教与现代社会的交流中,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繁荣的社会环境。

党员绝不能躺平心得体会

近年来,在网络上流行一种调侃话语:“躺平派”。人们通常将其解读为不想努力拼搏,不愿意奋斗争取更好生活的人们。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奋斗是一个重要的价值观之一。而党员则是社会中奋斗标杆的代表,更不能躺平。本文将从“躺平”的背景出发,探讨党员绝不能躺平的背景、原则、责任和方法。

一、背景。“躺平”大众化的社会根源在于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的重大跨越式发展,使得一些人误将这种美好生活视为一种“天经地义”的已知量,失去了奋斗的基因。尤其在年轻人中,“躺平”更是一种既实践又精神上的选择,拥有一定的合理性。

二、原则。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党员不能躺平。党员对于社会和人民,承载着伟大而崇高的历史责任。因此,党员应当是积极向上、勤奋向上的,有拼搏精神和奋斗精神,不轻言退缩,不妥协、不退缩,时刻保持自身最强大的奋斗和崇高的理想。只有不断奋斗,才能为我们的社会做出更多更好的贡献。

三、责任。每一名党员都拥有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党员绝不可以躺平两种态度完全相反。党员要明确自己的责任,始终抱有建功立业的信念,充分利用工具、设备和才能,为人民做出更加辉煌的成绩,提高人民的幸福指数。党员还要带头进行正义、道德、良心的维护,引导和鼓励全社会发现自己的努力。无论在哪个职务、哪个方面,党员都应该以身作则,带好头,向全社会展现奋斗精神的力量。

四、方法。党员力争从自身和身边人做起,用自己的行动激励身边的人向上向善,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人民。党员可以在自身调整思维,开拓视野,正视自己的不足之处,为实现自己的个人梦想而奋斗。党员还可以在身边注重贡献,发挥自己的党员工作优势,为民、造福、奋斗,在自己所在的部门、所在的岗位上,为党和人民作出贡献。

五、结论。党员是一个政治意义非常深重的群体,不能躺平。党员要顶天立地、苦干实干、争取上进,在社会、家庭中超越自己,让努力奋斗的光芒照亮自己的生活,在奋斗中实现自己,实现中国梦,实现党的理想和信仰。实现党员号召的经典要求,才能奋斗成为真正的党员。

反对信教党员心得体会

信仰宗教是个人的自由选择,然而,在党员队伍中,信教却成为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为了维护党的纯洁性和团结统一,党员被要求反对信教。作为一名反对信教的党员,我深切体会到了这一要求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下面我将从思想觉悟、政治立场、组织纪律、宗教秩序和社会责任五个方面,谈谈我在反对信教中的心得体会。

首先,作为一名党员,我积极努力地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信教时,人们常常盲从于教义,没有能力进行独立的思考和判断。而作为一名党员,我们要具备科学的思想方法和独立思考的能力。反对信教,使我不再迷信于神灵和鬼神,而是更加注重理性和科学的思考。在面对问题时,我会深入调查研究,掌握一定的基础知识,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这样,我们才能正确处理工作和生活中的各种问题,更好地为党和人民的事业服务。

其次,反对信教也是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信教容易导致思想境界的僵化,陷入迷信和唯心主义的泥淖中。党员在反对信教中,要树立正确的政治立场,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不仅是我们党的指导思想,更是我们党员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我们要用唯物辩证法的观点看待世界,用历史唯物主义的眼光分析问题,用辩证唯物主义的思维方式解决问题。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正确做出决策和判断。

第三,反对信教也是遵守党的组织纪律的体现。党员要认真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坚定执行党的决策和部署。信教容易造成对党的组织和纪律的不忠诚,甚至产生利用宗教信仰从事分裂、破坏活动的行为。因此,作为一名反对信教的党员,我们要始终站在党的组织和纪律的维护者的立场上,自觉服从党的领导,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第四,反对信教也是维护宗教秩序的需要。宗教是个人信仰的事情,但当宗教信仰滥用、扩散或与社会稳定与谐和发展相悖时,就需要加以引导和管理。反对信教,不是反对宗教本身,而是要建立宗教秩序,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在反对信教中,我们要坚决抵制极端思想和行为,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但也不能让宗教信仰成为破坏社会秩序和危害人民利益的工具。

最后,反对信教也是履行党员的社会责任的表现。信仰宗教是个人的选择,但我们是共产党员,是人民的公仆。我们的首要责任是为人民谋利益、为人民办实事。信教容易导致对现实问题的逃避,使人们忽视社会福利、教育、医疗等公共事务。反对信教,我们要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关注社会公益事业,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关心民生福祉,为人民谋幸福。

总而言之,反对信教是党对党员的一个要求,这是为了维护党的纯洁性和团结统一。作为一名反对信教的党员,我深切体会到了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通过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遵守党的组织纪律、维护宗教秩序和履行社会责任,我们能够更好地为党和人民的事业服务,实现共产主义信仰的崇高目标。

相关推荐

学校纪律整顿作风心得体会范文(20篇)

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分享自己的经验和教训,让他人从中受益,并促进团队的共同成长。现在为大家介绍一些生活心得体会的范文,希望可以对大家的生活方式提供一些借鉴和

感恩朋友心得体会(精选21篇)

通过总结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自己、提高自身的能力和素质。心得体会范文中的论点和观点可以为我们撰写自己的心得提供借鉴。“感恩的心,感谢有你,伴我一生,让我

党员民主评议发言稿(优质20篇)

发言稿的写作是一个锻炼自己表达能力和思维逻辑的过程,通过不断的实践和反思,我们可以不断提高自己的发言水平。需要写一篇发言稿,但是不知道如何下手?那么不妨看看下面

公司月心得体会报告(实用19篇)

心得体会是我们对所学知识、所经历事物的深度思考和感悟,它能够让我们更好地领悟生活的真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心得体会样例,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思路。

知识产权工作总结(模板13篇)

月工作总结可以促使我们思考自己在工作中的表现,找到问题的根源并解决。请阅读以下范文,了解如何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月工作总结。为宣传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推进国

学校保洁服务合同及报价(模板20篇)

服务月活动涉及的内容广泛,包括文化体育、环境卫生、社区关爱、志愿服务等多个方面。通过服务月活动,社区居民们深化了对社区文化的认识和理解,增强了对社区发展的信心和

小学百日攻坚行动的重要性及实施方案(模板21篇)

实施方案是指为了完成特定目标而采取的一系列具体措施和步骤。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实施方案范例,供大家参考。希望通过这些范例的学习和借鉴,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制

心得体会民警吸毒句子(实用17篇)

通过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深入思考自己在某一领域的成果和不足,为今后的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心得体会不仅是对经验的回顾,更是对自身思维和行动方式的深入剖析。写心得体

2024年年终总结作风纪律方面范文(15篇)

总结范文的写作要点包括清楚的主题、明确的结构和简明扼要的表达。总结范文是对特定主题或事件进行归纳和概括的文本材料,通过总结范文,我们可以了解特定主题或事件的发展

租借设备安全协议书(精选16篇)

熟练掌握合同协议的撰写技巧,对于商业谈判和合作合同的签署具有重要意义。接下来,我们一起来查看一份范例合同协议,了解如何合理地起草和签署。甲方:乙方:设备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