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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不能信教心得体会(优质18篇)

作者: 琴心月

党员心得体会是对党员个人在党组织中履职尽责、参与党建工作、推动党的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总结和反思。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的党员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学习和工作有所启示。

党员信教心得体会

近年来,党员信教的现象逐渐增多,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信教能否与担任党员的身份相容,一直是争议的焦点。我是一名既是党员又信教的人,我深切感受到信教对于我的人生带来的改变和影响。下面我将从个人角度出发,谈谈我信教的经历和心得体会。

首先,信教给我带来了心灵的满足和安宁。在现代社会快节奏高压力的生活中,人们常常迷失自我,追逐物质和虚荣,而忽视了内心的需求。信教使我得以追寻心灵的平静和慰藉,找到了一个可以向上帝倾诉的渠道。在我面临困难和挑战时,信仰给予我力量和勇气,使我能够积极面对困境,不被挫折所击倒。同时,信教也使我学会宽容和谦逊,尊重他人的信仰和不同的意见,更好地与他人相处。

其次,信教让我更好地理解和践行党的宗旨。作为一名党员,我们要时刻牢记党的宗旨,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服务。信教使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每个人都是上帝所创造的平等的个体,我们应该关爱他人,帮助他人,无论其信仰和背景如何。信仰教会我要做一个有道德和良善的人,要用自己的行动回报党和社会对我的培养和关爱。

第三,党员信教使我更加尊重法律和社会规范。作为一名党员,信教并没有让我与党的纪律发生冲突。相反,信教使我更加自觉地遵守法律和社会规范。宗教信仰教会我要诚实守信,遵守公序良俗,爱护社会稳定和谐。我相信,一个有信仰的人会更加认真负责地履行自己的党员义务,做一个对党对人民负责的人。

第四,党员信教促使我更加注重个人修养和道德素质的提升。信教教会我们要虚心学习,勤奋工作,不断提升自己的品德和能力。作为一名党员,我要用自己的言行和行动,发挥党员的先进带头作用,为党和人民赢得更多的荣誉和信任。信教使我更有动力去奋斗努力,追求卓越,为社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最后,党员信教让我更加关注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社会志愿活动。作为一名党员,我应该认真履行党团员的义务,为社会做好事,帮助他人。信教教会我们要关心弱势群体,捐助慈善,促进社会公平和谐。我参与了许多与宗教有关的慈善事业,通过自己的力量,传递爱心,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

党员信教的现象日益增多,正反两方面的声音纷起,探讨争论不休。作为一名党员信教者,我相信信教是个人的自由和选择,只要不违法违纪,不影响党员身份和履行党的义务,党员信教是可以接受和支持的。信教给予了我心灵的安宁和力量,让我更加坚定地践行党的宗旨和承担党员的责任。同时,信教也使我更加注重个人修养和道德素质的提高,关注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社会志愿活动。相信未来,党员信教的呼声会越来越高,党和社会将更加包容和宽容,给予党员信教以更多的尊重和支持。

信教党员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言(200字)。

信仰是人们生活的动力之一,而信仰党的事业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的责任和担当。作为一名信教党员,我深感信仰和党的事业不仅可以共存,而且相互促进。近年来,我在信仰宗教和担任党员职责之间寻找平衡,并从中获得了诸多心得体会。

第二段:信仰与党的事业相融合(300字)。

我所信仰的宗教强调爱和仁慈,而党的事业追求人民的利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在实践中,我发现信仰的力量可以使我更加有力地为党和人民服务。我的宗教信仰教导我尊重生命、关爱他人,而这正是党员应该具备的品质。在党的工作中,我尽力倾听基层群众的心声,关注弱势群体的诉求,用宗教的温暖照亮党的事业,让党员的心手相连,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

第三段:信仰对党员认同的影响(300字)。

作为一名党员,党的理念和信仰已经深深地融入我的血液和灵魂中。我的信仰教导我要坚持真理,对自己和他人负责,而党的事业也要求党员们保持对真理、正义的坚守,为人民谋福祉。在党员身份下的我,时刻铭记党的宗旨,严格要求自己,始终保持对党的忠诚和对事业的热爱。我的信仰和党的事业相互滋养,让我更加坚定地走在党的道路上,为实现共产主义的美好愿景而奋斗。

第四段:信仰在党组织和生活中的作用(300字)。

信仰是我工作和生活的动力,也是我在党组织中发挥作用的重要支撑。信仰教导我尊重他人的差异,培养我严谨的思考和沟通能力。在党组织的活动中,我带着开放的心态,积极与党员们展开讨论和交流,倾听和包容不同的意见和观点,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为党的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同时,我的信仰也让我更加注重伦理原则,在工作中处理问题时站在公正和公平的立场,使我的行动更符合党的纪律和原则。

第五段:信仰在面临困难和挫折时的力量(300字)。

信仰是我战胜困难和挫折的力量之一。党的事业充满了曲折和考验,信仰让我在困境中找到出路,在失望中找到希望。信仰告诉我,无论遇到多少困难和挫折,只要坚持真理、努力奋斗,就一定会战胜困难,实现人民的利益和社会的和谐。在党组织的支持和鼓励下,我的信仰让我更加勇敢地面对困难,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和水平,为党的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结(200字)。

作为一名信教党员,我的信仰和党的事业相互促进,共同推动我在党组织和社会中发挥作用。信仰不仅让我在党的工作中保持真诚和关爱,也为我提供了坚守和前行的动力。我将继续保持信仰宗教和党的事业的平衡,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执着的信念,投入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伟大事业中。信仰给予我力量,党给予我方向,我将始终保持党员的本色,为党的事业追求共产主义的壮丽目标而不懈努力。

学生不能信教心得体会

信仰宗教是人类的基本权利之一,它代表了个人的精神追求和信仰体系。然而,在学生群体中,特别是在学生时期,信仰宗教可能会对他们的学业和成长产生负面影响。作为一个学生,我深深体会到了这一点。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以学生的身份不能信仰宗教的心得和体会。

首先,信仰宗教会分散学生的注意力。在培养学习和专注力方面,学生已经面临许多困难。信仰宗教,特别是独立的宗教团体,会占据学生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例如参加祈祷会、读经、参与教堂活动等。这样一来,学生的学习时间就会大大减少,容易导致学习效果的下降。对于学业困难的学生来说,信仰宗教可能会让他们更加迷茫,难以适应学校的学习规律。

其次,信仰宗教可能导致学生在社交方面的隔离。个人的宗教信仰往往会与他人的信仰产生分歧和冲突。学生们在校园社交中已经处于一个特殊的阶段,他们需要与各种各样的人交往和互动,从而扩展他们的社交圈子。然而,如果一个学生坚持自己独立的宗教信仰,就很容易与其他人产生分隔和隔阂,从而导致社交问题的出现。

第三,信仰宗教容易让学生产生偏见和狭隘的观念。每个宗教都有其自身的教义和信仰体系,信徒往往会被教导去服从和支持这些信条。然而,在学生时期,我们需要接触到更多的知识和信息,以了解不同的观念和世界观。若学生只停留在自己宗教的信条中,他们就很难接受其他不同的观点和文化,从而产生偏见和傲慢的态度。这不仅有损于学生的思维发展,也将限制他们的人际交往和人际关系。

第四,信仰宗教可能导致学生们违背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学校是一个严肃的学习场所,需要一定的规则和纪律来保证秩序和效率。然而,个人宗教信仰可能与学校的规章制度产生矛盾,例如学校规定不允许学生在课堂上进行宗教活动,但学生的宗教信仰要求他们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宗教仪式。这样的矛盾会让学生在学校纪律问题上产生迷茫和困惑,容易成为学校纪律管理的难点。

最后,信仰宗教有时可能会让学生无法正确对待学习和人生。作为学生时期,我们的最终目标是获得知识和技能,为将来的发展打下基础。然而,有些学生过分强调宗教信仰,把其看作是唯一的生命意义和价值,并将学习和培养自己的能力置于其次。这样一来,他们会忽略了学生时期最重要的任务和责任,容易走向极端,导致对学习和人生的误解。

虽然个人的宗教信仰是个人自由的体现,但作为学生,我认识到不能完全信仰宗教对我个人发展的不利之处。信仰宗教可能会分散我的注意力、隔离我与他人的联系、使我产生偏见和狭隘的观念、违背学校规章制度以及让我忽略了学习和人生的重要性。因此,我选择在学生时期暂时放下个人的宗教信仰,专注于学业,为将来奠定坚实的基础。这样的选择不仅符合学校纪律的要求,也有助于我个人的全面发展。

不能信教心得体会

信仰宗教是人类的一种追求,一个人信教可以获得精神上的寄托和安慰。然而,对于我个人而言,我坚信不能信教,因为我相信科学与理性的力量。在不断探索和思考的过程中,我得出了一些关于不能信教的心得体会。

首先,我认为宗教的存在并不能解答世间种种问题。人类始终处于对未知的探索之中,宗教试图回答那些远离人类认知的问题。然而,仔细思考就会发现,宗教并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答案。宗教所依据的是信仰和神秘,而这些并不是可以被事实和理性所证实的。换言之,宗教只是一个对于现实问题的一种臆测,对于我而言,我宁愿依靠科学和理性来寻找答案。

其次,宗教的存在常常导致人们产生偏执和狭隘的思维。虽然很多人认为宗教可以使人心灵纯净,但实际上,宗教往往限制了人们对于世界的认知和思考。宗教教导的一些信条和教义常常是虚假和不可思议的,但信徒们却被要求无条件地接受和相信。这种盲从的心态容易导致人们变得狭隘和偏执,不愿意主动去接受新的知识和观念。相比之下,我坚信科学和理性的力量,它们以观察和实证为基础,可以使人们更加开放和全面地认识世界。

再次,宗教信仰常常导致矛盾和冲突。不同的信仰体系往往存在着对立和冲突。历史上,宗教战争和宗教仇恨造成了无数的伤亡和痛苦。即使是同一宗教内部,不同的派别之间也存在着分歧和冲突。这种纷争往往源于信仰和信条的差异,但其实这些信条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证据支持。相反,科学和理性以客观和实证为基础,它们在解决问题和推动社会进步上展现了强大的凝聚力。

最后,不能信教给予我更大的自由和独立。信教常常要求人们服从宗教规范和信条,这限制了个人的自由和独立思考的权利。而不能信教则使我能够自由地思考和追求自己的理想和目标。我可以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和道德准则来决定自己的行为和生活,而不是被外在的规范和教义所束缚。

总之,不能信教带给我更多的是理性和自由。宗教的存在并不能解答人类所面临的问题,反而会导致偏执和冲突。与之相比,科学和理性以观察和实证为基础,可以帮助我更好地认识世界。坚守这样的信念,我相信可以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信教党员心得体会

信仰宗教是每个个体的自由选择,而作为信仰宗教的同时又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的一份身份,给予了我们信教党员不同于普通信徒的特殊使命和责任。长期以来,我作为信教党员一直在宗教信仰和党员身份之间寻找平衡点,在这个过程中获得了很多心得体会。下面将分五个部分进行描述,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思考。

第一段:坚守信仰,做到担当与坚守的平衡。

作为信教党员,我们首先要坚守自己的宗教信仰。无论在党组织活动中还是在参与宗教活动中,我们都要坚守信仰,做到担当与坚守的平衡。我们需要尊重并遵守党的纪律和决议,同时也要保持对宗教的虔诚和敬畏之心。在与党员同志和宗教信徒的交流中,我经常强调信仰与工作、信仰与政治的统一,通过宣传教育,让更多的人认识到信仰对于个体和社会的积极作用。

第二段:理解与包容,做到尊重与团结的平衡。

作为信教党员,我们要理解并包容不同宗教信仰的群体。在与宗教信徒的交流中,我们要尊重他们的宗教习惯和传统,不干涉他们的宗教仪式和信仰活动。同时,我们也要在讲话、行为上展现出对其他宗教信仰的包容和团结,以实际行动向其他宗教群体发出和平共处的信号。通过理解与包容,我们可以增进不同信仰群体之间的互信与亲近,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第三段:道德感召,做到奉献与公正的平衡。

作为信教党员,我们应以宗教的道德感召为指引,做到奉献与公正的平衡。我们积极参与党组织和社会的公益活动,用实际行动践行宗教的仁爱和奉献精神。同时,在工作中要恪守党的纪律和原则,做到公正无私,不偏袒任何个体或团体。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信教党员的特殊使命和责任,为社会的进步和团结做出贡献。

第四段:尊重法纪,做到宪法与宗教之间的平衡。

作为信教党员,我们既要尊重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又要保持对宗教信仰的坚持。宪法明确规定了宗教信仰的自由,我们要坚决支持宪法和法律的贯彻执行,同时也要为保护宗教人士的合法权益出谋划策、提供帮助。在与政府和宗教组织的交流中,我们要注意维护宪法和宗教之间的平衡,避免宗教信仰被滥用或成为挑战法治的借口。

第五段:示范引领,做到信仰与党员身份的平衡。

作为信教党员,我们要以身作则,做到信仰与党员身份的平衡。我们要不断学习和研究党的理论和方针政策,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在工作中,我们要起到示范和引领的作用,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影响和感召其他党员和宗教信徒。只有做到信仰与党员身份的平衡,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使命和责任,为党和宗教信仰在中国的良性互动做出贡献。

结尾:信教党员的心得体会并不局限于上述五个方面,还包括与党员个体的成长和党组织发展的关系、党与宗教在社会治理中的互动等。信教党员既是中国共产党党员,也是宗教信仰的个体,在理解和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中,我们不断进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信教党员心得体会

作为一个信教的党员,我深刻地感受到宗教对于我思想觉悟的影响和帮助。信仰让我有了人生的指引,同时更加坚定了我为人民服务的信念。下面,我将通过几个方面来谈谈我在信仰宗教的过程中的一些体会和感想。

第二段:坚守信仰。

宗教让我的生活变得丰富而有意义。我清楚地知道自己的信仰是什么,懂得应该如何去践行。在日常生活中,我努力遵守宗教的教义和要求,尽力做到善良、诚实和宽容。宗教让我感到温暖和宁静,并教会我如何面对挑战和压力,让我在困难时刻能够找到力量和勇气。

第三段:丰富了思想内涵。

信仰宗教不仅让我内心充实,还拓宽了我的思想触角。经常参与宗教活动和团体讨论会,我了解到了不同信仰和价值观的存在。这种多元的交流让我更加开放和包容,更能够理解和尊重不同的观点。宗教让我认识到世界的多样性,让我对自己的理解和思考更加宽广而深入。

第四段:教会了为人民服务。

作为一个党员,我始终坚信自己的使命是为人民服务,宗教让我更加深入地理解和贯彻这个使命。信仰宗教让我认识到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价值和尊严,无论他们来自何方、信仰何种宗教。宗教教会我尊重每个人的信仰和文化背景,教会我关注他人的需求和关爱他人。我相信只有通过为他人谋福利,才能让世界变得更加美好和和谐。

第五段:在工作中运用信仰。

在我工作中,我尽力将宗教的教义和价值观融入自己的行为和决策中。我努力做到诚信而负责任的工作,尊重每个人的权益和需求,始终关注社会的公正和发展。宗教教育了我透过事物的表面看到本质,通过正直和善良为社会作出贡献。我相信宗教信仰可以带给我不断的进步和成长,也能够影响和改变我所处的环境。

结语:

总体而言,我感到幸运能够有宗教信仰的指引和启示。宗教让我更加关注他人和社会,更加懂得如何面对生活中的困难和挑战。宗教信仰不仅给予了我内心的力量和勇气,还让我培养出尊重和包容的品质。作为一个信仰宗教的党员,我将用自己的行动来践行宗教的教义,为人民服务,为社会做出贡献。

党员不信教心得体会

作为党员,一直以来,我们认为信仰是一个重要的精神支柱,是坚定理想信念的力量源泉。然而,在当下社会中,存在着一部分党员不信教的现象。这种现象引发了我对于党员信仰与行为之间的关系产生了一些思考与体会。正因为这种现象,我开始重新审视党员的信仰与行动,思考作为党员核心价值观的积极引领力对于党员不信教问题的影响。

第二段:思考党员信仰与行动的关联性。

党员信仰的核心是坚定信念,具备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决心。而坚定的信仰会激发党员的热情与使命感,促使他们以自我奋斗的方式去争取更好的生活,同时也引领他们在党中表现出应有的行为准则和道德标准。然而,当一部分党员开始不信教时,他们的信仰或价值观念可能受到冲击。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就会丧失党员应有的责任感与使命感,仍然可以通过其他崇高的理念或谋求社会进步的行动来表达自己的信念。

第三段:通过改革创新提高党员凝聚力。

面对党员不信教的现象,党组织应采取积极的态度和措施。首先,我们应当理解党员不信教的原因,了解他们对于宗教的看法和对于共产主义的理解。然后,通过改革创新,提供更具吸引力和感召力的党员活动,以帮助党员加强自身的信仰与行动的统一。此外,可以通过加强教育和培训,提高党员对于党的理想信念的了解和认同,使他们更加坚定地奉献于党和人民的事业。

第四段:引导党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与人生观。

党员作为党的骨干力量,需要具备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以引领社会风尚。尽管党员不信教,但他们仍然可以依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行动的准则和信仰的支撑。这种新的信仰来源于科学理论、人类社会智慧和个人积累的经验。只要党员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责任与使命,相信共产主义的理想,并将这种理想与自己的行动实践相连,就能够在不信教的情况下保持党的精神风貌。

在党员不信教的情况下,我们不能因此否定其党员身份和工作表现。毕竟,信仰是个人内心的事情,而党员的责任是通过行动去体现对于党和人民的忠诚。反而,我们应该鼓励党员借助其他的理念和价值观,去担当自己的党员义务,并以行动将自己与共产主义理想紧密联系在一起。党员不信教并不等同于背离党的理论与实践,只要坚定信念与行动相统一,党员的身份与责任仍然可以得到尊重和肯定。

总结:通过对于党员不信教问题的思考和体会,我们应该深刻理解党员信仰与行动之间的关联性,鼓励党员通过自身的努力和行为来凝聚自己的信仰与党的共同理想。党员不信教并不意味着失去党员身份,只要党员能够坚定信仰并以行动实践,仍然可以为党和人民事业做出贡献。在今后的工作中,党员应以自身的身份和行动为表率,带动更多党员加入到共产主义事业中来,并共同努力为实现共产主义的美好愿景而奋斗。

党员不能躺平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党员,躺平绝不是一种可取的心态。躺平意味着对党的理论和精神的放弃,对责任和使命的规避,对社会进步和自我价值的否定。在党员的成长历程中,我深刻认识到党员不能躺平的重要性。通过参与党的学习、党的工作和社会实践,我懂得了党员不能躺平的原因和体会,将在下面的文章中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党员不躺平是对国家和人民的责任。作为党员,我们要时刻牢记自己的党员身份,时刻以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重。躺平意味着对国家和人民的不负责任,对国家的繁荣和人民的幸福漠不关心。作为党员,我们应该积极参与社会进步和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为国家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只有不躺平,我们才能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为国家和人民的幸福作出贡献。

其次,党员不躺平是对自己的要求。党员的入党誓词中有“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誓言。这是对每一名党员的个人要求。躺平意味着对自己的追求放弃,对个人价值的漠视。作为党员,我们应该时刻要求自己高标准、严要求,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做到勤学上进、刻苦钻研。只有不躺平,我们才能够坚持理想信念,追求真理,增强自己的领导能力和组织纪律观念,成为一名优秀的党员。

再次,党员不躺平是对党的要求。党员身上有着鲜明的党性和先进性。躺平意味着对党的信任和支持的丧失,对党的领导和决策的置疑。作为党员,我们应该时刻要求自己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只有不躺平,我们才能够坚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自身的党性修养,增强对党的认同和自觉,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素养。

最后,党员不躺平是对社会的贡献。躺平意味着对社会公益事业的漠然和放弃。作为党员,我们应该时刻保持对社会问题的敏感性,关注社会发展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积极参与社会实践,为社会公益事业做出贡献。只有不躺平,我们才能够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为社会的繁荣和人民的幸福做出实实在在的贡献。

党员不能躺平是对党的忠诚和对信仰的坚守,是对个人责任和社会使命的践行,更是对党的成长和发展繁荣的要求。在我自身的成长过程中,我深刻领悟到了党员不能躺平的重要性。通过不断的党的学习和思想教育,通过参与党的工作和社会实践,我锻造了自己的思想和行动,在为人民服务的岗位上尽心尽力,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党员不能躺平的理念。

总之,党员不能躺平是我们党员应有的态度和行动。作为一名党员,我们要时刻铭记党的宗旨,始终保持对党的忠诚;要自觉抵制躺平的心态和行为,时刻保持对社会发展和人民幸福的关切;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为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只有坚守不躺平的信念,我们才能够真正担当起党员的责任和使命,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自己的力量。

党员不能躺平心得体会

近年来,“躺平”成为社会热词,广大年轻人的躺平心态引发了广泛关注。然而,对于共产党员而言,躺平绝不是一种选择,因为我们肩负着党的使命,应相对于社会其他成员更积极主动地投身于为国家、为人民的奋斗中。作为共产党员,我从自身的实践中深刻认识到党员不能躺平的重要性。以下将从履行职责、提高素质、践行精神、带头创新和勇于担当五个方面展开,谈一谈我对于党员不能躺平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履行职责。

作为共产党员,首要的责任是履行好党的各项决策部署,积极推动党和政府工作的有效运行。作为党员,我们要时刻保持对党的信仰和党的追随者的自觉性,将党的方针政策与自身工作紧密结合,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无论是在工作岗位上,还是在群众中,都要以身作则,勇于担当,不折不扣地按照党的要求去完成工作任务,让党和人民真正看到我们共产党员的担当精神。

第二段:提高素质。

党员不能躺平,就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保持与时俱进的学习态度。党员应该勤学苦练,不断充实自己的理论知识,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全面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只有不断增加自己的知识储备,才能在实践中更好地履行职责,为人民服务。通过多角度的学习,我们不仅可以提高自己的思维能力,还可以为党和人民解决更加复杂的问题提供更好的思路和方案。

第三段:践行精神。

党员不能躺平,更需要践行党的精神,增强党性观念。党的精神富有内涵,是我们共产党员的宝贵财富和行动指南。我们要持之以恒地学习党的精神,不断吸收党的先进理论和经验,用党的精神指导自己的行为和工作。在工作生活中,我们要始终保持党的使命感、责任感和担当精神,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守党的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做到积极向上、真抓实干,为党和人民作出更大的贡献。

第四段:带头创新。

党员不能躺平,就需要勇于创新,在自己的岗位上带头开拓进取。党员应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与创新实践,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做出贡献。在当前科技迅速发展的背景下,我们要不断学习先进的科学技术,紧跟时代潮流,发扬党的创新精神,推动科技创新。同时,在工作中,我们要勇于尝试新思路、新方法,敢于打破不合理制度和陈规旧习,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五段:勇于担当。

党员不能躺平,就需要在解决重大问题和紧急情况下勇于担当。共产党员是全党最先进的分子,我们要时刻保持有一颗为人民服务的心,并担负起为人民的利益奋斗的责任。在工作岗位上,我们要时刻保持警醒,勇于担当起开展工作的任务,勇于承担责任,用行动证明自己的价值。只有勇于担当,我们才能真正做到无私奉献,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总而言之,作为共产党员,我们肩负着繁重的历史使命和伟大的责任,不能躺平。在履行职责、提高素质、践行精神、带头创新和勇于担当等方面,我们需要时刻保持积极的态度,保持对党的忠诚信仰,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奋斗到底。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实现中国梦的征程中不断前进,实现共产主义的伟大目标。

反对信教党员心得体会

信仰宗教是个人的自由选择,然而,在党员队伍中,信教却成为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为了维护党的纯洁性和团结统一,党员被要求反对信教。作为一名反对信教的党员,我深切体会到了这一要求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下面我将从思想觉悟、政治立场、组织纪律、宗教秩序和社会责任五个方面,谈谈我在反对信教中的心得体会。

首先,作为一名党员,我积极努力地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信教时,人们常常盲从于教义,没有能力进行独立的思考和判断。而作为一名党员,我们要具备科学的思想方法和独立思考的能力。反对信教,使我不再迷信于神灵和鬼神,而是更加注重理性和科学的思考。在面对问题时,我会深入调查研究,掌握一定的基础知识,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这样,我们才能正确处理工作和生活中的各种问题,更好地为党和人民的事业服务。

其次,反对信教也是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信教容易导致思想境界的僵化,陷入迷信和唯心主义的泥淖中。党员在反对信教中,要树立正确的政治立场,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不仅是我们党的指导思想,更是我们党员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我们要用唯物辩证法的观点看待世界,用历史唯物主义的眼光分析问题,用辩证唯物主义的思维方式解决问题。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正确做出决策和判断。

第三,反对信教也是遵守党的组织纪律的体现。党员要认真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坚定执行党的决策和部署。信教容易造成对党的组织和纪律的不忠诚,甚至产生利用宗教信仰从事分裂、破坏活动的行为。因此,作为一名反对信教的党员,我们要始终站在党的组织和纪律的维护者的立场上,自觉服从党的领导,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第四,反对信教也是维护宗教秩序的需要。宗教是个人信仰的事情,但当宗教信仰滥用、扩散或与社会稳定与谐和发展相悖时,就需要加以引导和管理。反对信教,不是反对宗教本身,而是要建立宗教秩序,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在反对信教中,我们要坚决抵制极端思想和行为,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但也不能让宗教信仰成为破坏社会秩序和危害人民利益的工具。

最后,反对信教也是履行党员的社会责任的表现。信仰宗教是个人的选择,但我们是共产党员,是人民的公仆。我们的首要责任是为人民谋利益、为人民办实事。信教容易导致对现实问题的逃避,使人们忽视社会福利、教育、医疗等公共事务。反对信教,我们要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关注社会公益事业,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关心民生福祉,为人民谋幸福。

总而言之,反对信教是党对党员的一个要求,这是为了维护党的纯洁性和团结统一。作为一名反对信教的党员,我深切体会到了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通过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遵守党的组织纪律、维护宗教秩序和履行社会责任,我们能够更好地为党和人民的事业服务,实现共产主义信仰的崇高目标。

党员干部不能躺平心得体会

“躺平”一词最近成为了热门话题。在这个信息发达的时代,我们看到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放弃拼搏努力,放弃追寻梦想,而选择“躺平”,并被认为是沉溺于消费主义和自我满足的人。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们不能也不应该“躺平”,因为我们的使命是为人民服务,而服务不是躺着完成的。

第二段:践行初心,守住岗位。

党员干部是最先接受党的教育和培养的人,我们肩负着祖国和人民的希望,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作为一名干部,首先要践行自己的初心,坚守自己的岗位。无论是在思想上还是行动上,我们都要始终以人民为中心,兢兢业业地为人民服务。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党员干部的作用。

第三段:勇挑重担,不断进取。

党员干部要勇挑重担,敢于承担起更大的工作任务。我们必须具有战斗力,始终保持一种进取的姿态。只有不断地学习和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才能更好地完成使命,服务人民。同时,我们也应该提高自己的社会责任意识,不断积极投身到社会公益事业中,真正为人民群众做出贡献。

第四段:不贪图安逸,展现先锋形象。

党员干部不能贪图安逸,沉迷于物质享受中。我们要时刻记得自己的使命,时刻保持一种先锋形象。只有因为使命而劳动拼搏,才能成就自己,成就事业,成就国家。我们要坚持勤俭节约,牢记为人民管钱办事的责任,不贪污受贿,不滥用职权,向人民交出合格的答卷。

第五段:结语。

作为党员干部,我们必须做到不躺平。只有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使命,勇挑重担,不断进取,不贪图安逸,展现先锋形象,才能赢得人民信赖和支持。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责任心,做到内心充实,行动自觉,初心不改。唯有如此,才能为人民服务,不负众望。

党员不能信仰宗教心得体会

在现实生活中,少数党员会无意中讨论党员是否可以信仰宗教。在这里,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共产党员永远不能相信宗教。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格遵守党章,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永远不要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

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但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参与宗教活动,这是由党的性质和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决定的。共产党员不得将自己与党外群众混为一谈。他们必须在思想、政治和行动上自觉严格按照党章标准规范自己,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全面塑造自己。

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直接从无神论开始”。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只有树立唯物主义世界观,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认识世界,改造世界,解释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我们才能成为一个彻底的无神论者。

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参加宗教活动,也是党的纪律要求。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指出:“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要教育党员、干部坚定共产主义信念,防止宗教的侵蚀。对笃信宗教丧失党员条件、利用职权助长宗教狂热的要严肃处理。”党员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不仅事关党员个人的信仰问题,而且事关我们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古人说:“万物得其本者生,百事得其道者成”“本根不摇,则枝叶茂荣”。信仰、信念、忠诚是共产党的根本、元气和主心骨。95年来,我们党之所以能由弱小走向强大,从胜利走向更大胜利,主要是因为我们始终在马克思主义中寻找价值和信念,产生了无比强大的信仰力量、理想力量、纪律力量。一名共产党员,有了马克思主义信仰,有了共产主义理想,“钙质”就不会流失,骨头就硬,就知道“从哪里来,到哪里去”,就明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就不会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

相反,本失则一切尽失。理想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信念的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某些落马的贪官,算命看相,烧香拜佛。他们这种行为,完全忘了党的纪律,丢失了党员身份,又如何能保持党的性质、宗旨、本色,走向迷失和贪腐也就成了必然。其实,这些人,有的是以宗教为幌子,掩盖自己贪腐的内心、肮脏的灵魂,缓解自己惶恐的心理、不安的心灵;有的则是歪曲宗教信仰,搞的是封建迷信,信的是利己主义、“为官哲学”。

身为共产党员,都应是无神论者,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然而,一些贪官缘何置党的纪律规定于不顾,弃守共产党人应有的底线,不信马列信鬼神,不问苍生问“大师”?根本原因在于这些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总开关”扳错了位,信仰丧失、理想缺失、精神迷失、宗旨丢失。

党员沉迷于宗教,实际上是在思想上、理论上、行动上与党分道扬镳。这样的党员,不应该再留在党内。各级党组织应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引导党员干部既学党章党规,又学系列讲话;既严守底线,又追求高标准,真正做一个唯物主义者,而不是唯心论者、唯钱唯官论者。

党员绝不能躺平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言,阐述主题(200字)。

“躺平”这个词近年来越来越流行,流行背后也反映出了现代年轻人的一种心态,似乎认为躺平就等于放下、不奋斗、不努力,这其实是非常危险的观念。而对于党员来说,更不能有“躺平”心态,党员是为人民服务,是奋斗者、先锋者,更应该珍惜每一个可能会影响群众、党的形象的机会。党员要时刻保持一颗进取心,绝不能躺平。

第二段:激励党员,坚定信念(200字)。

党员要时刻坚定信念,把自己往前推动,不断地为人民服务、为国家建设做出新的贡献。党员要知道,当前时代是快速变化的,我们必须时刻关注时代最新变化,学习把握本领和速度,以更好的姿态在改革开放大潮中前进。

第三段:优化工作,追求卓越(200字)。

党员要在工作中时刻追求卓越,并且不断优化自己的工作,把工作做到更好、更快、更有效。工作是党员的核心职责,也是党员对党和人民的家园的保卫者。做好工作既是使命,也是能力体现,更是苦心钻研出来的,这样才能够真正地促进党和人民的共同发展。

第四段:学习提高,积极进取(200字)。

对于党员来说,学习是绝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党员要时刻入门学习、深入思考,更好的理解人民和社会的状况,进一步协助群众解决难题。同时,党员需要不断地提高自己,拥有更多的技能和知识,从而在未来更加积极进取、坚定意志,更能够成为党和人民的强力支撑。

第五段:总结,展望未来(200字)。

在党员不断进取中,必须时刻保持前进的步伐。我们要永远不忘初心,牢记任务,勇于担当,扛起责任,更要与时俱进,创新发展,推动党和人民事业蓬勃发展,让党员更坚定、更自觉地投身于一线服务,在未来建设中展现出更好的作用。

党员不能躺平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的党员,我们拥有特殊的身份和使命。党员在党章和党纪党规的指引下,要时刻保持奋发向前的精神状态,积极投身到党和人民事业之中。然而,在实际生活中,一些党员却出现了躺平的现象,不思进取,消极怠工。这是一种可耻的行为,严重违背了党员的本质要求和党的宗旨。从我的亲身经历出发,我深刻体会到党员不能躺平的重要性,积极践行,是人民公仆的应有之义,下面我将从三个方面,总结我在这方面的心得体会。

首先,党员不能躺平是党员身份的庄严承诺。作为党员,我们承担了无数人民的希望和期望。作为一支先锋队,我们应该有无尽的干劲和精力,为人民群众服务,推动社会进步。躺平意味着放弃自己的责任,不再为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这不仅是对自己党员身份的背弃,也是对党和人民的背叛。身为党员,我们要时刻保持忠诚的态度,坚守初心,永远不忘人民的信任和期待。

其次,党员不能躺平是对自身的一种责任和要求。党员身份意味着对党的事业的高度认同和担当。我们的使命就是为人民谋幸福,为民众解忧。躺平与党员的身份是格格不入的,我们不能安于现状,我们不能无所作为。只有积极进取,不断创新,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党员职责。在平凡的岗位上,我们要担负起责任,时刻保持奋发向前的精神,不断学习进步,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为党和人民事业做出实实在在的贡献。

最后,党员不能躺平是对社会的一种责任和贡献。党员身份赋予了我们更多的权利和义务。我们是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社会公义的维护者。在社会上,我们要发扬党员的先进作用,带领广大群众共同奋斗。只有积极投身到社会活动中,关注民生问题,解决人们的疾苦,我们才能真正成为人民公仆。躺平是对社会的背离,是对人民的冷漠。做好先锋模范,为社会作出积极贡献,才是我们担负的使命和责任。

在我个人的党员生涯中,我时刻保持对党和人民事业的热爱和奉献。每天我都兢兢业业地工作,全身心地投入到岗位工作中去。同时,我也积极参加各种培训、学习活动,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在社区和村里,我也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关心弱势群体,尽自己一份微薄之力,为社会作出贡献。

作为一名党员,不能躺平一直是我努力的目标。躺平是对党员身份的抛弃,是对党员责任的逃避,是对党和人民事业的不负责任。我们应时刻保持奋发向前的精神状态,时时刻刻找寻自己存在的意义和价值,不断刷新自己的高度和境界,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贡献出自己的力量。党员不能躺平,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我们伟大的党和人民事业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党员不能信仰宗教心得体会

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我学习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后,感觉受益匪浅,感触颇深。

通过学习,我明确了坚持宗教信仰的自由政策,并不意味着共产党员可以信任。我党宣布执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当然不是说共产党员可以自由信奉宗教。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对我国公民来说不适用于共产党员。共产党员不同于普通公民,而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成员。毫无疑问,他应该是一个无神的论者,而不是一个有神的论者。

通过学习加深了对宗教本质的认识。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的历史阶段,人类思维能力发展到一定水平后产生的社会现象。是意识形态,也是文化现象,历史上对社会文化、文明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大贡献。宗教具有长期、大众、民族、国际、复杂性。

通过学习加深了对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认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我们必须坚持的观点。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这是一项长期政策。我认为,我党制定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基于对宗教本质的深刻认识。因为宗教是意识形态的范畴,长期存在,不可能通过行政手段消除,宗教也会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发挥重要的影响。

通过学习,我更清楚地深刻地认识到非法宗教活动的危害。在新疆,非法宗教活动总是穿着宗教外套,做着不耻的工作。有的干预教育、婚姻、计划生育,强迫青少年和学生信教,教唆学生非法学经,甚至连接民族分裂,利用部分群众的无知,歪曲宗教教义,煽动宗教狂热,故意制造民族矛盾,打击和迫害爱国宗教人员和干部群众,成为影响新疆团结和稳定的主要危险。在新疆,清醒地认识到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来自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坚决打击所有形式的非法宗教活动,是政治的具体表现。

通过这样的系统学习,我增强了辨别是非的能力,更了解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加强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认识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危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掌握了处理复杂民族宗教问题的意见和方法。我认为县委政府提出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是充分理解和把握这些知识,依法利用政策解决民族宗教问题的能力。

党的十六大确立了新世纪新阶段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即: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重申了这一基本方针,要求全面做好党的宗教工作。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426号令,发布了《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宗教方面的综合性行政法规,标志着我国宗教方面的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2005年3月1日《条例》已经实施,至今一年多,我就自己的学习体会,从以下方面与大家共同学习、研究。

一、制定《条例》的法律依据。

宪法是制定本《条例》的基本依据。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此外,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刑法、民法通则、教育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中的有关条款也是制定本《条例》的重要依据。

二、《条例》有着很明确的立法主旨,充分体现出以人为本和建立和谐社会的立法理念。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提出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理念,围绕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加强三个文明建设、小康社会建设、提高执政能力建设等治国方略。这些治国方略在《条例》的立法理念中表现也非常充分。《条例》通篇都表现出对宗教界合法权益予以保护的立法主旨,第一章总则部分的第一条就开宗明义,“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第二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互相尊重、和睦相处。”以后,各章各条既规定了宗教界怎么办,又规定了政府、宗教部门以及任何组织和个人怎么办。《条例》起着规范宗教与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对于宗教界来讲,合法权益有了保障,宗教和睦能够实现。对于社会各界来讲,侵犯宗教界合法权益的行为受到法律约束,从而保证确立和谐人际关系及和谐社会的实现。另外,《条例》通篇找不到“加强管理”的字眼,《条例》条文中“应当”、“不得”的字眼使用很多,从中可以悟出浓郁的理性化、人本和人性化思想。《条例》根据宪法、法律规定,将宗教团体和信教群众应当享有的诸多权利,包括宗教信仰、宗教活动、宗教财产、宗教资料印制、宗教对外交往等明确加以保护,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的精神。同时,《条例》对宗教界应当履行的义务给予明确,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便于宗教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也体现了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的理念。

三、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依据《条例》明确法律责任。《条例》第六章中除第三十八条明确专指国家工作人员责任追究之外,其余三十九、四十、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等七条,不仅对任何组织和个人约束力很强,而且对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活动行为的约束力也很强。《条例》中的责任追究又根据情节轻重有行政处理、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由此可见,《条例》比以往任何宗教法规的刚性、权威性、约束性、规范性都强,不可掉以轻心,马虎对待。

《条例》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和打击违法犯罪的原则,对于宗教方面的违法活动,分三个层次予以处罚:(1)利用宗教从事违法活动,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予以刑事处罚。(2)违反有关规定情节严重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予以行政处罚,如警告,责令停止活动,罚款,撤销登记等。(3)对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主要立足于教育疏导,慎用行政手段和经济处罚。对其他方面违反本条例行为的,也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宗教教职人员违法行为以及他人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行为的处罚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教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除依法追究有关的法律责任外,由宗教事务部门建议有关的宗教团体取消其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定、报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后,可以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考虑到宗教教职人员也是一种特殊的群体,该资格的获得是由相应宗教团体按照内部规定授予的,为了使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宗教教职人员不再继续从事宗教教务活动,不再误导信教公民,本条规定,由宗教事务部门建议有关宗教团体取消违法人员的宗教教职人员身份。

宗教教职身份不是随意取得的。要成为一名宗教教职人员,不仅要有坚定的宗教信仰,学习和掌握一定的宗教知识,按教规履行一定的仪式,经宗教团体认定、报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等多个环节。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宗教认同感的增强,人们在顶礼膜拜之余,在宗教活动场所往往不惜捐献钱财。与此同时,少数宗教教职人员不遵守教义教规,严重影响了宗教教职人员的形象。在这些不良行为的影响下,假冒宗教教职人员现象时有发生。这些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公民的财产等权益,也有损于宗教教职人员的形象,侵害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国家对这些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因此,本条规定,对这些假冒行为,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此外,这类行为还有可能构成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宗教界贯彻实施《条例》应当注意的重要问题。

1、依据《条例》牢牢把握重大原则。如第一章总则规定的“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互相尊重、和睦相处”的规定,“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的规定。“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的规定。这些重大原则,看似笼统,实很具体,是行为准则,不可忽视。

2、依据《条例》维护和行使合法权益。如,宗教团体设立宗教院校应当逐级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审批。全省性宗教团体可以根据本宗教的需要按照规定选派和接收宗教留学人员。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由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宗教团体组织,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可以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内可以经销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和宗教出版物。经登记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事先征得宗教场所和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扩建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网点、举办陈列展、拍摄电影电视片。以宗教活动场所为主要游览内容的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应当与宗教活动场所的风格、环境相协调。宗教教职人员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从事宗教典籍整理、进行宗教文化研究等活动,受法律保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合法使用的土地,合法所有或者使用的房屋、构筑物、设施,以及其他合法财产、收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损毁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处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不得损毁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占有、使用的文物。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可以依法举办社会公益事业,所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应当纳入财务、会计管理,用于与该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社会公益事业。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用于与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旨相符的活动。这些都是《条例》给予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的规定。特别是第六章第四十六条还特别明确了一条权力,即“对宗教事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条例》赋予宗教界的以上这些合法权益和权利的规定,既体现广大宗教界的意愿和要求,又体现党和政府的温暖,呈现《条例》对宗教界合法权益予以保护的重大特点。宗教界要能够运用《条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依据《条例》履行好法律义务。《条例》中每章每条不仅明确了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明确了法律义务。《条例》本身几乎每条都同时体现权益和责任、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而我们在贯彻执行中也必须坚持这一原则。《条例》第一章第二、三、四条,对宗教界如何遵守的重大原则做出了规定。第二章,对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对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公开发行宗教出版物和涉及宗教出版物的内容;对如何开办宗教院校,设立宗教院校应具备的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第三章,对如何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如何举办活动,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具备的条件,宗教场所筹备建设完工后如何申请登记,宗教场所合并、分立、终止或变更如何办理手续,宗教场所民主管理组织如何建立并备案,宗教场所内部应建立哪些制度,宗教活动场所如何接受捐献,宗教场所怎么举办大型活动,拟在宗教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造像如何申报批准等也都做出了明确规定。第四章中,对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备案和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职务如何备案等做出了规定。第五章中,对宗教财产使用、确权、管理以及注销、变更、终止和财务管理等也都有明确规定。以上这些,赋予宗教界义务的规定是很具体的,是具有法律效能的,因此也是应当必须严格执行的。

五、学习贯彻执行《条例》应注意的其他问题。

1、《条例》各章各条其名词概念和规范性的事项既高度概括,又提法精确,且很具体,在学习领会《条例》条文时应当字字推敲,句句斟酌。如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及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内举行,由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宗教团体组织,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这一条对公民集体宗教活动作的规定,包括在什么地方活动、由谁组织、由谁主持,按什么内容进行四层意思。其中“一般”一词应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日常性、常年性集体宗教活动,必须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二是必要的、必须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进行的集体活动也是允许的,如各宗教的解经活动,按宗教教规教义需要在场所外举办的一些宗教活动和组团出访合作交流活动等。再如,第二章第七条和第三章第二十一条所作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规定,这一规定里明确了两个关键概念:一是“国家有关规定”,那就是国家出版方面的规定。二是“内部资料”。是内部资料就只能在本团体、本场所范围内阅读,不能超范围和有价发行。《条例》中各条的类似表述很多,不再一一列举,务必要认真学习领会,以免执行偏差违规。

2、《条例》中有“备案”许可和“审核”、“审批”许可的规定,要在求其甚解的基础上牢牢掌握。“备案”的许可事项是实质性备案,即事前备案,宗教界要明确,不能搞事后备案。关于审批的规定,明确了审批程序、时限、条件、范围以及权限,这些规定不仅政府有关部门必须掌握,而且宗教界也必须准确掌握,掌握了就知道什么事怎么办,如何才能办好,从而保证《条例》许可的事项依法顺利完成。

3、《条例》中多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提法,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联系,在学习和贯彻实施中不可忽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掌握。如:宗教团体成立、变更和注销应当执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编印宗教内部出版物和公开发行要执行新闻出版法规;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保护宗教财产、宗教场所内部管理等宗教事务应当执行土地、规划、房产、城市拆迁、文物保护、劳动保护、消防、治安、卫生防疫、财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同时,还要学习执行《条例》所依据的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刑法、民法通则、教育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不然,就会顾此失彼,不知不觉违法。

4、《条例》中条文与条文之间相互联系,在学习贯彻实施中要掌握各章各条的关联性。如第十四条的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的第二款,后条和前条前款是相照应的。特别是第六章法律责任部分,不仅针对违反前五章各条的行为情形明确了处理、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的尺度和幅度,而且多处直接明确违反某条如何处理。我们只有前后贯联地学习领会和掌握《条例》规定,才能准确贯彻执行《条例》。

5、《条例》明确了宗教事务部门是执法主体,有关部门负有行政管理方面的责任,但也承担着依法办事、文明执法的责任,同样受着法律的约束,滥用职权、违法办事也要受到法律追究。《条例》明确了县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是执法主体,县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负责有关的行政管理工作,这既是《条例》作为法规赋予宗教事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也是党和政府赋予的神圣使命。宗教界应当接受宗教事务部门依法检查,支持宗教事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同时也应当对宗教事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共同贯彻实施好《条例》。

总之,《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对宗教工作领导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新世纪、新阶段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重要保障,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对于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维护宗教领域的团结和睦,保持社会的安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我党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问题的具体实际结合,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都不得利用宗教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我国宗教政策代表了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得到了各族人民的支持。

新疆自古以来就有很多宗教地区,从新疆发展的历史来看,包括民族发展和宗教发展的历史,宗教在新疆的影响很长,大众性、民族性的特征非常突出,而且特殊的地理位置使新疆宗教问题具有特殊的复杂性。做好宗教工作,关系到新疆团结稳定、和谐发展的大局,关系到全国团结稳定、和谐发展的大局。60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以党的宗教基本理论和基本方针为指导,紧密结合新疆实际,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坚持独立自主原则,积极引导宗教适应社会主义社会,在宗教工作方面取得显着成效,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全面贯彻落实,最广泛团结新疆各族人民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使新疆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呈现了走向现代化、走向世界、走向未来的繁荣和活力量。

认真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障市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60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全面正确宣传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市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任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市民和不信任宗教的市民。强调信教大众和不信任大众是我们必须信任和依赖的基本力量。在宗教工作中,注意把握政策尺度,讲究方式方法,充分尊重各族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权,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相互尊重、和睦相处,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共同奋斗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祖国统一。各族群众完全可以自主选择自己的宗教信仰,没有人因为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而受到歧视或者不公正的待遇,正常的宗教活动都是受法律保护的。

在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的实践中,探索形成了符合新疆实际的方法和机制。建立健全爱国宗教人员管理和训练的工作机制:从新疆实际出发,自治区党委、政府以爱国宗教人员为肩负特殊使命的非党基层干部,坚持政治信赖、信仰尊重、工作依赖、生活关心,制定和完善爱国宗教人员的录用、管理、训练、生活补助金支付等制度,建立健全爱国宗教人员的训练机制,形成自治区、地州市长年集中训练,县乡村定期或不定期学习训练,根据形势任务具有特殊训练三个层次的大训练结构。向工作3年以上、通过评价的宗教教职员发放生活补助金。目前全区享受生活补贴的宗教教职工已达93%以上。通过多种措施,基本上形成了政治依赖、学识造诣、道德能够接受的宗教教职员队伍,使他们成为抵抗渗透、保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加强爱国。

宗教人的思想团队建设。和平解放后,新疆对宗教制度实行民主改革,废除宗教封建特权和打压制度,实行政教分离,着重加强爱国宗教人士思想团队建设,积极引导宗教适应社会主义社会。

张春贤书记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党代会上提出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报告第五部分指出稳定是新疆大局。说:目前,新疆社会总体稳定,总体可控,总体良好,但稳定基础仍然脆弱,稳定形势仍然严峻。我们必须始终清醒地认识到,分裂与反分裂的斗争是长期、复杂、尖锐的,有时甚至非常激烈。要坚定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配置,坚持中央提出影响新疆社会稳定的主要危险是民族分裂主义的正确论断,坚持发展和稳定双手抓住,双手坚持反暴力、讲法制、讲秩序。创造性地贯彻落实自治区稳定工作的各项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措施,保持社会稳定各项工作常态化,保持社会政治大局稳定。报告还提出: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的管理。认真贯彻宗教办公条例,坚持保护合法、制止违法、防渗、打击犯罪,保证宗教活动规范有序进行。我们必须全面正确理解和贯彻保护合法、制止违法、防止渗透、打击犯罪的要旨。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是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威胁,利用非法宗教活动掩护是三股势力分裂活动的显着特征。他们煽动宗教狂热,向大众灌输宗教极端思想,引起宗教冲突,煽动民族仇恨,制造社会动乱。多年来反裂斗争的实践证明,暴力恐怖活动的背后一般有违法宗教活动的影子。党的宗教政策在新疆的成功实践促进了宗教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积极发挥。

充分证明了党的宗教政策的准确性。在本月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规的学习过程中,我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和更加深入的理解,作为刚参加工作的教师,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学习党的各种方针政策,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思想意识,努力在日常工作支付。

为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贯彻实施,深入开展宣传和实践活动,滁州市宗教事务局于xx年2月2日举办“学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培训暨学习心得体会交流会”。市宗教局机关干部,各县市区民宗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1-2名宗教工作干部共计30余人次参加了培训学习。市宗教局局长庆德超作了重要讲话。

本次宣讲培训会邀请滁州市法制办副调研员张凯以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与依法行政为主题送法制课。

宗教科科长周仕军作了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解读辅导,重点讲解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内涵、十九大报告中对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的阐述,结合新旧《条例》变化,对xx年2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时代背景、主要内容、基本原则、精神实质等内容进行了讲解,授课后,各县(市、区)1名同志进行了发言交流。周仕军科长对参加培训人员提出的涉及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问题进行认真了解答,进一步加强了对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理解和认知。

庆德超指出,一是要发挥民族宗教工作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管理和服务的理念、有所为有所不为,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二是要内外兼修,管服并重。内强业务素质,外强服务水平。三是要从严治党,合理定位、明确目标,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建好组织带好队伍,苦干、实干、巧干。

此次培训暨学习心得体会交流会活动,提高了宗教工作干部对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思想觉悟,同时加强了宗教工作干部之间的联系和交流,进一步推动了党的宗教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提高了领导干部及宗教工作干部处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通过学习,大家纷纷表示,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较好适应了宗教工作形势的发展变化,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宗教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用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加强学习领会,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凝聚共识,汇聚力量,积极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充分发挥宗教工作干部的社会责任,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不懈奋斗。

1、思想认识存在误区。由于宗教依法管理工作起步较晚,宣传教育不够有力,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思想认识还远未到位。一是麻痹思想。一些基层干部看不到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认为宗教工作不是中心工作,抓与不抓、管与不管无妨大局,管得好也看不到成绩;二是无害论思想。有些干部认为不过是几个老太太烧香念佛,总比搓麻将赌钱好,没有什么危害,乡里乡亲的,没必要那么顶真,抹不下面子;三是害怕思想。少数干部存在封建迷信思想,怕管了遭报应,唯恐避之不及;四是僵化思想。一些农村信教群众由于不懂政策法规,分不清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参与非法场所活动,有的把宗教界人士当作佛、神、仙的使者或代言人,分不清是非善恶,宁可违反政策法规而不愿违反佛、神、仙的旨意,成为事实上的落后群众。

2.个别宗教不正常发展。有的宗教发展过快,如基督教,在信教人数中目前在全国已位居第二。信教人员结构呈现由老龄化向年轻化、由农村向城市、由文化低向文化高转变趋势。由于不正常发展,导致有些地方宗教活动频繁,一些地方基层宗教活动混乱,从而产生了对教育、行政和社会的负面影响。

3.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有加剧之势。现在,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问题突出,形势严峻,已经对我国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政治局面,对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对我国的国家统一、领土完整构成了现实威胁。渗透的方式主要有寄送印刷品、音像制品,或利用广播、互联网,或派遣传教人员,投入资金,在我境内传教,或支持地下势力,拉拢分化我爱国宗教界人士,同时广泛利用经济、文化、教育和社会服务等非宗教渠道对我进行渗透。

宗教的存在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历史现象。我们要充分认识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尤其是在我市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必须要把解决宗教突出问题摆上应有位置,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1、加强宣传教育。要在农村党员干部中广泛深入地开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政策的学习教育,多形式、多渠道深入宣传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宗教政策法规。引导农村各级干部特别是乡、村主要领导、宗教干部以正确的理念、科学的方法、合法的手段对待宗教。向广大群众宣传宗教政策法规,不断增强信教群众遵纪守法意识,规范信教行为。通过各种形式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丰富农民业余文化生活,引导农民崇尚科学、追求新知。各级党政组织尤其要搞好信教群众中弱势群体的扶贫帮困工作,使他们切身感受到党的温暖,尽快脱贫致富奔小康。加强对宗教界人士的教育,促使其不组织、不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并及时反映和举报非法宗教活动和苗头性问题。

合理配备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切实构建好宗教团体管理班子;通过经常性谈心谈话,引导宗教界知名人士提高自身素养,积极发挥骨干作用,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从而建立起一支遵守政策法规、信众基础较好、具有较高宗教学识和管理水平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

3、加强依法治理。宗教事务部门应本着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工作原则,重点抓好两手。一手是推进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帮助宗教场所建立健全议事决策、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通过开展争创文明宗教活动场所等活动,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宗教场所的规划建设,强化规划先行、质量可靠、体现特色的理念,改变随意性大、建筑档次低的状况,提高宗教场所的文化内涵,增强对信教群众的吸引力。进一步挖掘宗教历史文化底蕴,充分发挥宗教在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另一手是加大打击非法宗教活动的力度。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发挥各个部门在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中的作用,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强化检查督促,加大拆、改、封尤其是拆的力度,加快处置非法场所,采取回头看等措施,切实防止回潮进一步推进治理假僧假道的力度,坚决打击邪教势力。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文化多元化趋势的加速发展和国际互联网的日益普及,宗教对整个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影响更加凸显。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宗教工作的内外环境正在发生急剧变化。我们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摒弃落后的思维模式,努力培养与时俱进的思想理念,开拓性地开展宗教工作,形成以下几点体会:

1、思想认识存在误区。由于宗教依法管理工作起步较晚,宣传教育不够有力,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思想认识还远未到位。一是麻痹思想。一些基层干部看不到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认为宗教工作不是中心工作,抓与不抓、管与不管无妨大局,管得好也看不到成绩;二是无害论思想。有些干部认为不过是几个老太太烧香念佛,总比搓麻将赌钱好,没有什么危害,乡里乡亲的,没必要那么顶真,抹不下面子;三是害怕思想。少数干部存在封建迷信思想,怕管了遭报应,唯恐避之不及;四是僵化思想。一些农村信教群众由于不懂政策法规,分不清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参与非法场所活动,有的把宗教界人士当作佛、神、仙的使者或代言人,分不清是非善恶,宁可违反政策法规而不愿违反佛、神、仙的旨意,成为事实上的落后群众。

2.个别宗教不正常发展。有的宗教发展过快,如基督教,在信教人数中目前在全国已位居第二。信教人员结构呈现由老龄化向年轻化、由农村向城市、由文化低向文化高转变趋势。由于不正常发展,导致有些地方宗教活动频繁,一些地方基层宗教活动混乱,从而产生了对教育、行政和社会的负面影响。

3.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有加剧之势。现在,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问题突出,形势严峻,已经对我国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政治局面,对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对我国的国家统一、领土完整构成了现实威胁。渗透的方式主要有寄送印刷品、音像制品,或利用广播、互联网,或派遣传教人员,投入资金,在我境内传教,或支持地下势力,拉拢分化我爱国宗教界人士,同时广泛利用经济、文化、教育和社会服务等非宗教渠道对我进行渗透。

宗教的存在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历史现象。我们要充分认识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尤其是在我市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必须要把解决宗教突出问题摆上应有位置,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1、加强宣传教育。要在农村党员干部中广泛深入地开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政策的学习教育,多形式、多渠道深入宣传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宗教政策法规。引导农村各级干部特别是乡、村主要领导、宗教干部以正确的理念、科学的方法、合法的手段对待宗教。向广大群众宣传宗教政策法规,不断增强信教群众遵纪守法意识,规范信教行为。通过各种形式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丰富农民业余文化生活,引导农民崇尚科学、追求新知。各级党政组织尤其要搞好信教群众中弱势群体的扶贫帮困工作,使他们切身感受到党的温暖,尽快脱贫致富奔小康。加强对宗教界人士的教育,促使其不组织、不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并及时反映和举报非法宗教活动和苗头性问题。

2、加强人员管理。着力建好两支队伍,一是抓好宗教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宗教工作者的政策水平和依法管理水平,探索解决乡统战宗教干部人手少、精力分散问题的途径,通过配齐配强、培训、交流,建立起一支能征善战、敢管善管的宗教干部队伍。二是抓好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通过培训和外出学习,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爱国情感、宗教学识、管理能力、个人修养;通过充实调整等办法,合理配备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切实构建好宗教团体管理班子;通过经常性谈心谈话,引导宗教界知名人士提高自身素养,积极发挥骨干作用,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从而建立起一支遵守政策法规、信众基础较好、具有较高宗教学识和管理水平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

9月25日至26日,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新疆工作,要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保障,多谋长远之策,多行固本之举,努力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

使命在召唤,时代在见证。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新疆各族儿女共同团结奋斗,一个个稳定发展的奋进镜头、一个个暖心和谐的团结故事……如涓涓细流,汇聚成为激昂澎湃的情感洪流,浇灌出天山南北最美的民族团结进步之花。如何贯彻落实好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激发各族人民群众“心向党”“跟党走”“感党恩”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仍需广大党员干部团结带领各族群众,始终坚持以党建引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毫不动摇,坚定不移推动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新疆落地生根,使天山南北春潮浩荡、生机勃发,民族团结进步之花得以常开常盛。

“船的力量在帆上,人的力量在心上。做民族团结重在交心,要将心比心、以心换心。”新疆民族团结进步的实践,使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就要始终坚持党建引领,把凝聚人心、增进团结作为做好民族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全过程,从小从细从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把握以思想同向主导民族同心这个大前提,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践行胡杨精神和兵团精神,让“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四个自信”“五个认同”深深扎根各族群众灵魂深处,促进各民族同胞同向同心同行,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新疆民族团结进步的实践,使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就要始终坚持党建引领,坚持把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文化作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手段,大力发展公共文化事业,加快民族文化产业发展,打响一批知名民族文化品牌,推动文化交流持续深化,进一步增强各族群众对民族文化的自信、对中华文化的认同。进而夯实以文化繁荣促进民族共荣这个基础,坚定政治认同、深化文化认同,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巩固各民族大团结。

“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关键在党。”新疆民族团结进步的实践,使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就要始终坚持党建引领,“努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服务群众、维护稳定、反对分裂的坚强战斗堡垒,让党的旗帜在每一个基层阵地上都高高飘扬起来”。要树立鲜明用人导向,把建设一支对党忠诚、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作为重要任务常抓不懈,要按正确的标准、合理的结构选干部、配班子,使各级各类干部有充分施展才干的舞台,各级领导班子能发挥整体功能,推动各民族干部交流融合。进而突出以组织融入带动民族融合这一重点,促进各族群众情同手足、亲如一家。

“崇高信仰始终是我们党的强大精神支柱,人民群众始终是我们党的坚实执政基础。只要我们永不动摇信仰、永不脱离群众,我们就能无往而不胜。”新疆民族团结进步的实践,使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就要坚持党建引领,在事关长治久安的深层次问题上聚焦发力,大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要高举社会主义法治旗帜,弘扬法治精神,把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落实到新疆工作各个领域。要“紧紧围绕各族群众安居乐业,多搞一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项目,多办一些惠民生的实事,多解决一些各族群众牵肠挂肚的问题,让各族群众切身感受到党的关怀和祖国大家庭的温暖”,推动各民族兄弟姐妹联情更连心,齐心谋发展。

“我们新疆好地方,天山南北好风光。”“新疆各族干部是值得信任、有战斗力的”,只要各级党组织及广大党员干部继续带领各族群众,对标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扎根边疆、奉献边疆,把各项工作做深做实做细,就一定能更好地促进各族群众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在党的领导下共同创造新疆更加美好的明天。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文化多元化趋势的加速发展和国际互联网的日益普及,宗教对整个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影响更加凸显。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宗教工作的内外环境正在发生急剧变化。我们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摒弃落后的思维模式,努力培养与时俱进的思想理念,开拓性地开展宗教工作,形成以下几点体会:

1、思想认识存在误区。由于宗教依法管理工作起步较晚,宣传教育不够有力,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思想认识还远未到位。一是麻痹思想。一些基层干部看不到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认为宗教工作不是中心工作,抓与不抓、管与不管无妨大局,管得好也看不到成绩;二是无害论思想。有些干部认为不过是几个老太太烧香念佛,总比搓麻将赌钱好,没有什么危害,乡里乡亲的,没必要那么顶真,抹不下面子;三是害怕思想。少数干部存在封建迷信思想,怕管了遭报应,唯恐避之不及;四是僵化思想。一些农村信教群众由于不懂政策法规,分不清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参与非法场所活动,有的把宗教界人士当作佛、神、仙的使者或代言人,分不清是非善恶,宁可违反政策法规而不愿违反佛、神、仙的旨意,成为事实上的落后群众。

2.个别宗教不正常发展。有的宗教发展过快,如基督教,在信教人数中目前在全国已位居第二。信教人员结构呈现由老龄化向年轻化、由农村向城市、由文化低向文化高转变趋势。由于不正常发展,导致有些地方宗教活动频繁,一些地方基层宗教活动混乱,从而产生了对教育、行政和社会的负面影响。

3.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有加剧之势。现在,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问题突出,形势严峻,已经对我国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政治局面,对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对我国的国家统一、领土完整构成了现实威胁。渗透的方式主要有寄送印刷品、音像制品,或利用广播、互联网,或派遣传教人员,投入资金,在我境内传教,或支持地下势力,拉拢分化我爱国宗教界人士,同时广泛利用经济、文化、教育和社会服务等非宗教渠道对我进行渗透。

宗教的存在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历史现象。我们要充分认识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尤其是在我市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必须要把解决宗教突出问题摆上应有位置,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1、加强宣传教育。要在农村党员干部中广泛深入地开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政策的学习教育,多形式、多渠道深入宣传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宗教政策法规。引导农村各级干部特别是乡、村主要领导、宗教干部以正确的理念、科学的方法、合法的手段对待宗教。向广大群众宣传宗教政策法规,不断增强信教群众遵纪守法意识,规范信教行为。通过各种形式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丰富农民业余文化生活,引导农民崇尚科学、追求新知。各级党政组织尤其要搞好信教群众中弱势群体的扶贫帮困工作,使他们切身感受到党的温暖,尽快脱贫致富奔小康。加强对宗教界人士的教育,促使其不组织、不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并及时反映和举报非法宗教活动和苗头性问题。

咳嗽办法,合理配备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切实构建好宗教团体管理班子;通过经常性谈心谈话,引导宗教界知名人士提高自身素养,积极发挥骨干作用,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从而建立起一支遵守政策法规、信众基础较好、具有较高宗教学识和管理水平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

3、加强依法治理。宗教事务部门应本着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工作原则,重点抓好两手。一手是推进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帮助宗教场所建立健全议事决策、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通过开展争创文明宗教活动场所等活动,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宗教场所的规划建设,强化规划先行、质量可靠、体现特色的理念,改变随意性大、建筑档次低的状况,提高宗教场所的文化内涵,增强对信教群众的吸引力。进一步挖掘宗教历史文化底蕴,充分发挥宗教在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另一手是加大打击非法宗教活动的力度。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发挥各个部门在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中的作用,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强化检查督促,加大拆、改、封尤其是拆的力度,加快处置非法场所,采取回头看等措施,切实防止回潮进一步推进治理假僧假道的力度,坚决打击邪教势力。

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作为原则写入总则第三条,体现了我国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的根本精神,意义深远。

《条例》明确了合法的宗教主体,即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

其中,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可获得法人资格。

法人制度的确立使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保护有了基本的法律保障。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主要包括土地、房屋等不动产,通过捐赠、收益等获得的财产,只要是合法使用和拥有的财产,均受法律保护。

《条例》规定了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的非营利性地位,也决定了他们的财产和收入不得用于分配,只能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公益慈善事业。

其他组织和个人捐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不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更不得从中获得经济利益,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

这些规定切断了利用宗教从事商业活动,获取商业利益的行为。

党的十六大确立了新世纪新阶段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即: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重申了这一基本方针,要求全面做好党的宗教工作。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426号令,发布了《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宗教方面的综合性行政法规,标志着我国宗教方面的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2005年3月1日《条例》已经实施,至今一年多,我就自己的学习体会,从以下方面与大家共同学习、研究。

一、制定《条例》的法律依据。

宪法是制定本《条例》的基本依据。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此外,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刑法、民法通则、教育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中的有关条款也是制定本《条例》的重要依据。

二、《条例》有着很明确的立法主旨,充分体现出以人为本和建立和谐社会的立法理念。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提出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理念,围绕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加强三个文明建设、小康社会建设、提高执政能力建设等治国方略。这些治国方略在《条例》的立法理念中表现也非常充分。《条例》通篇都表现出对宗教界合法权益予以保护的立法主旨,第一章总则部分的第一条就开宗明义,“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第二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互相尊重、和睦相处。”以后,各章各条既规定了宗教界怎么办,又规定了政府、宗教部门以及任何组织和个人怎么办。《条例》起着规范宗教与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对于宗教界来讲,合法权益有了保障,宗教和睦能够实现。对于社会各界来讲,侵犯宗教界合法权益的行为受到法律约束,从而保证确立和谐人际关系及和谐社会的实现。另外,《条例》通篇找不到“加强管理”的字眼,《条例》条文中“应当”、“不得”的字眼使用很多,从中可以悟出浓郁的理性化、人本和人性化思想。《条例》根据宪法、法律规定,将宗教团体和信教群众应当享有的诸多权利,包括宗教信仰、宗教活动、宗教财产、宗教资料印制、宗教对外交往等明确加以保护,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的精神。同时,《条例》对宗教界应当履行的义务给予明确,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便于宗教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也体现了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的理念。

三、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依据《条例》明确法律责任。《条例》第六章中除第三十八条明确专指国家工作人员责任追究之外,其余三十九、四十、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等七条,不仅对任何组织和个人约束力很强,而且对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活动行为的约束力也很强。《条例》中的责任追究又根据情节轻重有行政处理、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由此可见,《条例》比以往任何宗教法规的刚性、权威性、约束性、规范性都强,不可掉以轻心,马虎对待。

《条例》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和打击违法犯罪的原则,对于宗教方面的违法活动,分三个层次予以处罚:(1)利用宗教从事违法活动,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予以刑事处罚。(2)违反有关规定情节严重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予以行政处罚,如警告,责令停止活动,罚款,撤销登记等。(3)对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主要立足于教育疏导,慎用行政手段和经济处罚。对其他方面违反本条例行为的,也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宗教教职人员违法行为以及他人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行为的处罚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教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除依法追究有关的法律责任外,由宗教事务部门建议有关的宗教团体取消其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定、报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后,可以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考虑到宗教教职人员也是一种特殊的群体,该资格的获得是由相应宗教团体按照内部规定授予的,为了使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宗教教职人员不再继续从事宗教教务活动,不再误导信教公民,本条规定,由宗教事务部门建议有关宗教团体取消违法人员的宗教教职人员身份。

宗教教职身份不是随意取得的。要成为一名宗教教职人员,不仅要有坚定的宗教信仰,学习和掌握一定的宗教知识,按教规履行一定的仪式,经宗教团体认定、报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等多个环节。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宗教认同感的增强,人们在顶礼膜拜之余,在宗教活动场所往往不惜捐献钱财。与此同时,少数宗教教职人员不遵守教义教规,严重影响了宗教教职人员的形象。在这些不良行为的影响下,假冒宗教教职人员现象时有发生。这些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公民的财产等权益,也有损于宗教教职人员的形象,侵害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国家对这些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因此,本条规定,对这些假冒行为,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此外,这类行为还有可能构成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宗教界贯彻实施《条例》应当注意的重要问题。

1、依据《条例》牢牢把握重大原则。如第一章总则规定的“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互相尊重、和睦相处”的规定,“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的规定。“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的规定。这些重大原则,看似笼统,实很具体,是行为准则,不可忽视。

2、依据《条例》维护和行使合法权益。如,宗教团体设立宗教院校应当逐级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审批。全省性宗教团体可以根据本宗教的需要按照规定选派和接收宗教留学人员。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由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宗教团体组织,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可以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内可以经销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和宗教出版物。经登记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事先征得宗教场所和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扩建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网点、举办陈列展、拍摄电影电视片。以宗教活动场所为主要游览内容的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应当与宗教活动场所的风格、环境相协调。宗教教职人员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从事宗教典籍整理、进行宗教文化研究等活动,受法律保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合法使用的土地,合法所有或者使用的房屋、构筑物、设施,以及其他合法财产、收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损毁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处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不得损毁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占有、使用的文物。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可以依法举办社会公益事业,所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应当纳入财务、会计管理,用于与该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社会公益事业。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用于与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旨相符的活动。这些都是《条例》给予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的规定。特别是第六章第四十六条还特别明确了一条权力,即“对宗教事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条例》赋予宗教界的以上这些合法权益和权利的规定,既体现广大宗教界的意愿和要求,又体现党和政府的温暖,呈现《条例》对宗教界合法权益予以保护的重大特点。宗教界要能够运用《条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党员绝不能躺平心得体会

近些年来,“躺平”成为了一种社会现象,不仅普通人有这个想法,就连一些党员也产生了“躺平”心态。作为党员,我们必须时刻警醒自己,绝不能有“躺平”心态,本文将从党员的角度出发,探讨为何党员绝不能躺平。

第二段:党员的职责。

党员入党时,必须在宣誓词中承诺: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作为党员,我们在组织上有着更高的要求和职责,绝不能放任自己的“躺平”心态。党员要积极推进社会发展,关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实现共产主义理想而不断努力。

第三段:党员的作用。

作为党员,我们应该发挥自己的先锋模范作用,传播党的正确理念和政策,建立良好的社会风气,引领社会进步。如果党员出现“躺平”心态,将会影响党员对社会的参与度和责任心,也会引起其他群众的不良影响,对于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进程是不利的。

第四段:党员的自我要求。

为了维护和弘扬党员良好形象,党员需要时刻对自己的行为举止进行自我要求,避免产生“躺平”心态。党员要始终明确自己的使命,坚持自己的信仰,锤炼良好的思想和品德,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不断修身之道,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

第五段:结论。

在我们党的光辉历程中,党员是国家和人民的中坚力量,他们始终坚守着共产主义信仰,为人民利益奉献一生。作为党员,我们应该在日常生活中要坚持不放弃、不放松、不放过,把自己贡献过去、将来和今后要贡献的合起来,共同推进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党员就是要永葆宗旨本心,永远保持先进性,永不懈怠,永不短流。”

综上所述,在党员的道路上,面对任何艰难险阻,我们都必须勇往直前,不断淬炼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无论面临多么艰苦的考验,都必须发扬共产党员的优良传统,珍视自己的党员身份,绝不能“躺平”。让我们一起肩负起党员的责任和使命,不断为祖国的富强和人民的幸福奋斗到底。

学生不能信教心得体会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思想观念的多样化,信仰宗教的学生越来越多。然而,从我个人的经历来看,我认为学生不能信教。信仰宗教容易导致学生对学业的浮躁,对理性思考的缺乏,对个人发展的限制,对社会责任的逃避以及对人际交流的障碍。因此,让我们探讨一下这五个方面的主题。

首先,信仰宗教容易导致学生对学业的浮躁。作为学生,我们的主要任务是学习。然而,信仰宗教可能使学生过于追求灵性满足,而忽视了学习的重要性。我有一个同学曾经沉迷于一个宗教团体,几乎每天都参加团体的活动,疏忽了自己的学习。结果,他在一学期的成绩单上拿到了差劣的成绩,这对他的学业发展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因此,学生不应该盲目地信仰宗教,而应该合理分配时间,在学习和信仰之间取得平衡。

其次,信仰宗教容易导致学生对理性思考的缺乏。信仰宗教通常要求人们相信神的存在以及一些教义和传统。然而,有些宗教信仰可能与科学知识相矛盾,甚至违背常识。当学生盲目地相信宗教的教义时,他们就失去了对事物的理性思考能力。这不仅对学生个人的发展不利,也对社会的进步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学生应该以理性思考为基础,对宗教信仰持谨慎的态度。

第三,信仰宗教容易对学生的个人发展产生限制。宗教信仰往往要求信徒遵守一系列的规定和礼仪。这些规定和礼仪可能限制了学生的个人选择和发展。例如,有些宗教禁止食用某些食物,而这些食物可能正是学生所需要的营养素。又如,有些宗教规定禁止参加某些娱乐活动,而这些活动对学生的身心健康有益。学生应该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生活方式,而不应该被宗教信仰所束缚。

第四,信仰宗教容易导致学生对社会责任的逃避。宗教信仰强调个体与神之间的联系和关系,而往往忽视了与他人和社会的关系。在个人面临困难或社会问题时,仅仅依赖宗教信仰是无法解决问题的。例如,贫困和饥饿是全球性的社会问题,而单纯的祈祷和仰望神不能解决这一问题。相反,学生应该积极参与到社会实践中去,为解决社会问题做出实际行动。

最后,信仰宗教容易导致学生在人际交流中遇到障碍。宗教信仰往往与一些固定的教义和价值观息息相关。当学生与不同宗教信仰的人交流时,信仰的差异可能会导致争吵和冲突。这不仅影响了学生与他人的关系,也限制了学生在多元社会中的交流与合作能力的发展。学生作为未来社会的一员,应该学会尊重和容纳他人的宗教信仰,以促进和谐的社会环境。

总而言之,学生不能盲目地信仰宗教,因为它容易导致学业的浮躁,对理性思考的缺乏,对个人发展的限制,对社会责任的逃避以及对人际交流的障碍。学生应该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以理性思考为基础,合理分配时间和资源,选择适合自己的信仰。同时,学生还应该积极参与到社会实践中,为构建和谐的社会作出贡献。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在信仰和理性的指引下,健康发展和成长。

党员信教问题心得体会

党员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骨干力量,是党和人民的中坚力量。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种宗教信仰也开始呈现多样化的趋势。作为党员,如何正确处理党员信教问题,是我们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将从党员信仰和身份角度、处理党员信教问题的原则与方法、党员信教与兴国之策、宗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自身修养与境界的提升五个方面,对党员信教问题进行探讨。

首先,做为党员,在选择信仰时必须高度明确自己的党员身份。担任党员就意味着要遵守党章党规,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党的纪律和集体利益。党员信教必须要符合党内的政治要求,不能因崇尚个人信仰而违反党的意志,以免对党的形象和党员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其次,处理党员信教问题,需要把握以下原则和方法。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党员信教不能影响党员的党性,更不能与党的利益相冲突。二是尊重宗教信仰的自由,党员信教要遵循自愿、真实、合法的原则,不能迫害其他信仰者,更不能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三是遵守法律法规,党员信教不能以宗教为借口破坏社会稳定和法律制度,要依法行动。

第三,党员信教与兴国之策密切相关。中国是宗教多元共存的国家,无论信仰何种宗教,只要坚定且合法,不与党的领导和国家的利益相冲突,都应得到尊重和保护。党员信教问题的处理,要把握好党的宗教政策的大政方针,充分发挥党的领导作用,在处理党员信教问题时要注重社会稳定,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和党性修养,进而推动国家的繁荣昌盛。

第四,充分理解宗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文化的灵魂,它融合了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和现代社会主义价值观。宗教信仰是人们对超自然力量和真善美的向往和追求,只有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融合,才能真正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党员信教要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协调,既要尊重个人信仰自由,也要认同和遵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最后,党员信教问题还需要从自身修养与境界的提升来解决。作为党员,要进行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增强政治敏锐性和观察问题的能力,从而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党员信教问题的本质。同时,要进行道德修养,注重提高自身的道德心理道德水平,做到言行一致。

总之,作为党员,处理党员信教问题既是维护党的形象和利益的需要,也是确保党员信教权益的需要。在处理党员信教问题时,党员要明确自己的党员身份,遵循党的原则和方法,认识党员信教与兴国之策的关系,理解宗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系,并通过自身修养与境界的提升来解决党员信教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履行党员的职责和使命,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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