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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方案(优质17篇)

作者: LZ文人

通过不断优化和调整工作方案,我们可以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实现更好的工作成果。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作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工作有所帮助。

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为维护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xx年集中攻坚工作走深走实,按照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统一部署,县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在全省交通运输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全面贯彻落实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结合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集中攻坚推进情况和秋冬季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特点,依法严厉打击当前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问题,以及集中整治一些单位和企业安全理念树立不牢固、风险隐患排查不到位、隐患问题整治不彻底、安全教育培训不扎实等突出问题,堵塞监管漏洞、加大执法力度、深化源头治理,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推动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在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各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开展“百日行动”,突出以道路运输、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农村公路运行、危化品运输、消防、渡口渡船等领域为重点,铁心硬手、重拳出击,集中打击惩治一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全面排查整治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类隐患,从源头上防范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具有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依法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停产停工企业,未按规定履行复产复工手续,擅自恢复生产建设的;

买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外委外包工程违法违规,没有相关资质的施工队伍非法挂靠并进行非法生产的;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

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假冒政府的网站和证书信息查询平台制售假证的;

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生产执法的`;

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交通运输行业特点的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道路运输。营运车辆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凌晨2点至5点违规运行、综合性能检测逾期等安全隐患整治不到位,动态监控违法、客运班线不按许可线路行驶,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客运站未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运输企业未健全货运受理环节实名制、货物抽检抽查、信息留存和禁运、限运物品公告制度,夹带违禁物品、危险物品运输。

2、公路水运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盲目赶工和违章作业;未建立健全冬季施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落实冬季施工安全措施;未办理施工许可(开工报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施工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揽的,未落实特种设备(起重机械)、深基坑、高大模板、满堂支撑体系等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论证、审查及实施过程中的交底、检查、验收、监测、应急等安全管理要求的,建筑起重机械在租赁、安拆及使用过程中违章操作的。

3、农村公路运行。农村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未对重点路段特别是长大桥隧、长陡下坡、易积雪结冰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开展巡查;未做好恶劣天气条件下公路安全保畅工作,未落实应急物资队伍准备工作、应急处置不力的;未落实农村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防控措施。

4、危化品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电子运单管理制度,未做好危化品储运设备日常检修维护,未对从业人员定期组织安全业务培训,从业人员职业技能、专业素养、应急处置能力不合格的;未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对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不到位。

5、消防。未组织开展行业高层建筑、车辆、客货运站场、危化品储存区域、长大隧道等重点场所消防隐患排查治理,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火灾隐患整改不到位;未落实从业人员消防培训;堵塞、占用、封闭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违规充电。

6、渡口渡船。组织海事、港口、渡口管理部门抓好渡口渡船安全监管,严防超载和恶劣天气冒险航行,切实保障渡口渡船安全。

(三)其他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单位要对本行业、本单位存在的非法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深入分析,将其他可能导致事故多发的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也列为重点打击内容,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一)企业层面。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标对表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面落实主体责任,重点推进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双重预防机制,以及作业前安全风险告知和现场作业交底确认制;对照“百日行动”共性、个性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健全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质量和水平;持续开展“五个一”活动、“十个一次”工作,突出强化“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集中行动,坚决杜绝因违法违规导致生产安全事故。

(二)部门层面。局属各单位有关科室要强化措施落实,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集中攻坚等重点工作,针对秋冬季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进一步细化“打非治违”责任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强化警示教育,通过邀请企业随同执法、事故报告会等形式,提高企业安全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强化检查执法,发现非法违法行为,绝不手软、从严处罚;强化监管合力,充分发挥联合惩戒、诚信体系、黑名单、约谈曝光等制度作用,切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地方层面。县交通运输局要结合实际,及时制定本地区“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并进行广泛动员部署;每月组织研判、全面摸底排查,明确本地区“百日行动”重点、难点,精准施策发力;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暗查暗访、交叉检查等,严惩一批典型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结合党史的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以调研、宣传教育、现场会等形式,督导推进“百日行动”深入开展,对“百日行动”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部门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抓好“百日行动”作为落实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确保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的关键举措,强化组织领导,推进措施落实。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条块结合、上下协同、齐抓共管,建立打非治违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创新形式,大力宣传“百日行动”的重要意义、打击重点、工作任务,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着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积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百日行动”,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创新工作手段,积极采取遥感、航拍、电子监控设备、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及时发现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增强“打非治违”针对性、实效性。

(三)加大执法力度,强化隐患整治。各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紧盯打击重点,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等形式,严厉查处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的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措施,该停产的依法停产,该关闭的依法关闭;对重大隐患拒不改正的要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重点抓一批按照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条款处罚的典型案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对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各单位要向企业宣讲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点内容,发挥好法律武器的威慑作用。

(四)健全体制机制,强化长效长治。

各单位要把开展“百日行动”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相关治理、建立双重预防机制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盯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瘴痼疾,集中力量分析研究,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细化出台“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并抄报局综合业务股;要加强对“百日行动”工作的调度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各单位每月3日前报送上月活动开展情况,并于2022年1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每月至少报送1例“打非治违”典型案例,按照《“打非治违”典型案例表》(见附件)格式填报,与活动开展情况一并报送。

顺平县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工作方案【范文

7.12。

”宁晋烟花爆竹非法窝点爆炸案教训,确保抗战胜利。

70。

2015。

52。

10。

31。

按照。

100%。

各类在建工程施工项目覆盖率达到。

100%。

农村(社区)覆盖率达到。

100%。

隐患按时整改率达到。

100%。

对发现的非法行为查处率。

100%。

使重点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企事业单位自我安全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

“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重点突出“烟花爆竹、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特种设备、职业卫生、燃气安全、涉粉尘爆炸”等行业领域,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查处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1

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

关闭取缔后又擅自进行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

4

瞒报谎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

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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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违反法律法规的各类非法用工行为;

11。

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2。

13。

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4。

15。

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1

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未建立并认真执行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制度的;储存条件和安全设施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仓库存在超量、超范围存储的;收缴的非法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与合格产品同库存放,在库房内进行开箱、配货作业的;个人和单位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

2

非煤矿山。

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有采矿证而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仍进行生产的;未履行“三同时”手续而从事生产、建设的;重大设施不经审查批准擅自进行变更的;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安全检测仪器的;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3

道路和水上交通。

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限、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履行安全承诺规定、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车(农用车、船舶)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不具备相关资质和条件从事学生和幼儿运输的;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的;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

4

建筑施工。

未经许可进行施工活动的;将工程(含大型施工设备安装与拆除、临时建筑搭建和拆除)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对危险性较大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等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违反高温、大风、雷电、强降雨条件下室外施工活动禁止规定的。

5

消防。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特别是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特别是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以及违章进行动火和焊接作业的。

6

危险化学品。

未落实高温、雷电、强降雨条件下对易燃易爆设备、场所、关键工序安全防护措施的;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非法设立站点或流动经营成品汽柴油的。

7

民用爆炸物品。

未落实高温、雷电、强降雨条件下对相关设备、场所、关键工序安全防护措施的;单位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爆炸物品的;民用爆炸物品经营企业未落实人防、技防、犬防措施的;个人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爆炸物品的。

8

冶金。

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

9

职业健康。

职业病危害项目未及时、如实申报的;非煤矿山、建材、木制家具制造、制革、化工、电力和机动车维修等行业职业病因素的强度或浓度严重超标的;重金属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使用苯、正己烷、三氯乙烯等高危害有机溶剂的。

10。

特种设备。

无证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的;未取得相应许可从事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活动的;违规充装超期未检和报废气瓶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充装未办理使用登记、超期未检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或超期未检特种设备的;将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的;特种设备超限使用(超温、超压、超能力)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存在安全隐患不予消除而继续使用的。

11。

燃气安全。

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识从事燃气经营、服务活动的;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燃气的;在地下燃气管道安全间距范围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占压燃气管道的;在地下燃气管道安全间距范围内从事危害地下燃气管道安全的活动的;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且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充气人员无证上岗的、非操作人员进行充气作业的;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或者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在燃气供应与使用过程中从事危害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活动的;在不具备通风、报警等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加气站不遵守操作规程、未设专人监护或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

由各企事业单位组织对涉及到的所有安全生产事项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强化自身日常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按照。

“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组织本辖区范围内的“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对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和监察执法。同时,发动农村、社区重点做好家庭防火、安全用电、交通安全、农村建筑施工、燃气安全和公用电力设施等隐患排查工作,监督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等行为,号召广大群众“不组织、不参与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等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不为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场地和便利条件”。

由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承担的安全监管职责,组织对重点行业领域进行督导检查和监察执法。

1

2

矿山行业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行为的查处由国土部门牵头负责;

3

道路和水上交通由交通部门牵头负责,公安交警农业旅游履行各自的监管责任;

4

5

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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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学校医院养老院相关安全分别由教育卫生民政部门牵头负责;

10。

水利行业安全由水利部门牵头负责;

11。

其它各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相关部门负责查处。

各牵头部门要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内容,并根据所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充实相关内容,抓紧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各牵头部门在行动中如需要其他部门配合,请自行与有关部门联系,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县政府督查室、安委办联合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从。

8

10。

31。

日结束,各督导检查组每月不少于。

3

天,对乡镇、县直有关部门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此次专项行动从现在开始至。

10。

31。

日结束,大体分三个阶段。

1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根据集中行动总体部署要求,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解落实责任,周密安排部署。

2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根据监管责任分工,以“一会一卡”形式,迅速将有关要求传达到所监管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农村社区,在建工程项目,搞好宣传发动。

3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督促所监管的企事业单位,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做好本单位全体从业人员的教育动员工作,并针对宁晋爆炸事项和暑期汛期事故预防进行搞好警示教育。

9

月份开始,各企事业单位要继续搞好常态化的隐患自查自纠活动,按照“厂(矿)级月排查、车间周排查、班组岗位每日每班排查、危险源点每日定时巡查、危险性作业专人现场跟踪督查”的基本要求,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同时要加强日常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危险源点和危险性作业及生产经营现场安全防控措施,并于每月底前向监管部门(乡镇、社区)报告情况,发现重大隐患要立即报告。

(二)各乡镇:组织对本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进行拉网式排查,组织开展专项或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做好对企事业单位隐患排查和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工作,对高危行业、人员聚集场所、重大危险源单位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对一般行业企业和相关事业单位至少检查两次,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和农村、社区至少排查一次;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和问题,要全部登记建档,明确督办责任,及时督促整改和复查,确保整改到位。

(三)各有关部门:组织对本部门机关内部和直属、直管企事业单位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强化本单位电力设施、锅炉、电梯等危险源点和危险性作业的现场监控,确保安全。

(四)各专项督查执法牵头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

“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专项执法、联合执法行动,对重大隐患、重大非法行为和严重抗拒执法行为要立即上报县安委办。

1

个部门、

1

个乡镇(社区)、

1

个村庄(社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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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重点企事业单位,重点督查部门、乡镇(社区)、企业隐患排查开展情况和重大隐患整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取缔情况。

“五个紧紧盯住”:紧紧盯住烟花爆竹、民爆物品非法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对爆炸物品使用量大,矿山企业比较多、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集中的重点地区和出租屋、废弃厂房进行“地毯式”排查;要紧紧盯住非法开采活动的重点地区,对发现的非法开采行为按照“三不留一毁闭”的要求坚决予以彻底取缔;紧紧盯住未经许可擅自进行建筑施工活动且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的在建项目,采取强制措施制止非法施工行为;紧紧盯住容易发生爆炸、危险化学品泄露、火灾、坍塌、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单位和部位,强化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重点设备设施、危旧房屋(校舍)和桥梁、危险化学品运输、各类危险性作业活动的现场动态跟踪监控措施;紧紧盯住受高温、降雨、大风等恶劣天气影响容易发生恶性事故的单位和部位,根据暑期、汛期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有针对性的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受高温、降雨、大风等影响较大的单位、部位、设备设施提前进行重点检查,强化极端恶劣天气条件下的现场监控,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集中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制定改进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计划,推动年度安全生产任务目标全面完成。

11。

3

日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将总结报县安委办。

落实重大危险源、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县级领导分包巡查制度。各分包领导每月要对所分包单位进行一次巡查。分包领导实施巡查时必须严格落实《安全检查表》制度,对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必须进行跟踪督办和复查,分包领导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要按照国务院通知规定,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所有关闭取缔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采取强制断电措施。

对集中行动期间发现的重点非法行为和重大隐患及矛盾问题,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挂牌督办,确保取缔、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隐患或安全管理混乱且拒不整改、抗拒安全执法检查、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单位,一律列入“黑名单”,在媒体上进行曝光。

“一岗双责”要求加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

“打非治违”不力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电视、电台、报刊等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对此次活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各乡镇、各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对此次集中行动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曝光违法案件和事故隐患,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引导、鼓励广大群众参与支持此次专项集中行动,发动乡镇、农村、社区进行全面的排查,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对各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举报,实行群防群控。

乡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对我省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生产安全事故教训,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意见》《贵州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文件要求,按照3月13日省、州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把做好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各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性任务、一项重大工作责任,结合麻尾镇实际,特别作如下通知。

为加强对全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本着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三必管”工作要求,特成立麻尾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张治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黎建芝、伍万林、陆祖光、孟亚美。

(一)、严厉打击具有共性的非法违法行为。

主要打击: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镇安委会负有监管职责成员单位、各村(居)]。

(二)严厉打击重点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煤矿。主要打击:

(1)对已封的天力和拉乱煤矿死灰复燃的及私挖滥采的。[麻尾自然资源所牵头,镇应急办、麻尾派出所、各村(居)配合]。

建筑施工。主要打击:

(1)存在高边坡、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隐患治理不到位进行施工的。

(2)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职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有效证件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3)存在未办理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擅自施工,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工程项目违法转包、分包、挂靠,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的。

交通运输。主要打击:

(2)非法违法违规从事道路运输的;

城镇燃气。主要打击:

(1)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非法违法储存、运输、充装、销售燃气的;违规存放使用气瓶及灶具的。

(2)燃气经营企业超许可范围经营和无证经营,不落实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设备和配件的。

非煤矿山。主要打击:

(1)无证开采、以探代采、以建代采、不按批准的矿种、超出批准的矿区范围,擅自启封已经关闭取缔矿井、废弃矿井等盗采非煤矿产资源的。

(2)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水害等隐患治理不到位组织生产的。

(3)将外包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承包单位,或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

消防。主要打击:

(1)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动火动焊,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高层民用建筑未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消防设施瘫痪失效的;小型生产经营场所违规住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存在重大火灾风险的;钢结构厂房库房违法违规建设,消防安全条件和管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主要打击:

(1)未经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以及各类非法违法“小化工”。

(2)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超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范围,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过期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

(3)未经审批许可擅自新建、改建或扩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设项目的。

民爆物品。主要打击:

(1)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民爆物品的。

(2)违规处置盲炮、残炮的。

旅游。主要打击:

(1)麻往花海酒店、景点未达旅游安全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

生态环境。主要打击:

(1)冶金工贸企业存在环境安全隐患非法排污的;通过私设暗管或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等非法排污的。

(2)违规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工贸。主要打击:

(1)高温熔融金属、冶金煤气、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合理、落实不到位的。

(2)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或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的。

(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其他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

森林。主要打击:

(1)高火险天气在林缘、林内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的。

(2)在林区和草地焚烧纸钱、上灯点烛、燃放花炮、焚香祭祀的。(。

3)未经审批、未在允许天气条件、未按操作规程开展炼山造林、点烧隔离带的;林牧区建设、施工单位未履行报备许可手续或未履行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的。

(4)非法携带火种进入山林的;林牧区野外吸烟、篝火、烧烤、野炊和燃放花炮、放孔明灯的;在输配电线路廊道内非法种植超高植物,在防火阻隔带内非法种植农作物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行动,查处打击一批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严防森林火灾发生,保护发生态屏障。[镇农业服务中心(原林业站)牵头,麻尾派出所、镇应急办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居)配合]。

本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3—4月10日)。各企业要摸清问题底数,建立台账,对发现问题,扎实开展自查自纠。

(二)全面检查、集中打击阶段(4月11日—9月)。各工作组要对安全生产领域开展检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建立隐患台账,并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督促整改销号;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集中曝光,公开严惩一批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形成震慑。在此基础上,持续深入排查深层次问题,做到边查边改。

(三)总结经验、巩固提升阶段(10月)。各工作组对第一、二阶段工作进行“回头看”,深入总结分析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找准影响安全生产工作的弱项,采取强有力措施补齐短板,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高本地安全生产水平。

(一)、加强监管执法。各工作组要深入贯彻新《安全生产法》,认真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对本辖区重点领域要“开小灶”督办。对于传统高危行业领域,既要始终盯紧看牢大载客量车、10人以上群租房等,也要高度关注小矿山、小化工等“小散远”单位和各类新风险。对不放心、不托底的重点单位派专人驻守。对问题最紧迫的风险源,要拿出硬招实招坚决整治,该停的必须要停并制定整改方案,已经关闭的要严防死守。

(二)实施联动整治。各工作组要将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标本兼治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要科学把握安全生产风险与金融、政府债务等风险的内在联系,坚持抓早抓小抓细抓实,严防各类风险交织叠加。

(三)转变工作作风。各工作组要结合开展全县政府系统“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年活动,大力整治安全生产领域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和官僚作风、弄虚作假、形式主义。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下真功夫解决工作停留在会议上文件上、监管执法浮于表面和走马观花、整治盯不住等问题,深入一线排查重大风险,全程跟踪问题整改,以过硬作风推动各项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四)做好宣传发动。各工作组要广泛发动基层力量,用好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企业内部职工和群众报告重大风险隐患,压缩非法违法行为生存空间。

(五)严肃问责问效。各工作组要把“打非治违”作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压紧压实“三个责任”,加强“打非治违”工作动态巡查,实施“一月一统计、两月一通报”。对未达到目标要求的,给予约谈、警示、通报等,典型问题公开曝光。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问题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从重处理。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方案模板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安明电〔xxxx〕7号)和《长沙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安发〔xxxx〕5号)、《雨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雨花区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的通知》(雨安发〔xxxx〕7号)的精神,根据区安委会工作要求,经区市政局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从现在起至12月底,在市政行业系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行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入细致排查市政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切实纠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坚决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全面摸清在建市政项目、道路市政设施情况,重点排查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提高市政行业系统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组长:易光明、吴喆。

副组长:李普得、孙三林、宋兴武、王志爱、周清香。

成员:李勇、易佳、曹伟夫、徐英、王素萍。

张传清、周玲、胡建雄、王继华、杭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由李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1、全面梳理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适时修改完善,加强安全生产法规教育力度,组织各类维护生产人员学习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切实提高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2、立即着手,由局分管领导负责组织相关科室,对市政系统正在实施的维护改造项目、道路市政设施进行摸底,登记造册,列出重点检查及定期督查的项目和区域。

3、由局党政班子主要负责人带队,对已排查、摸底出来的维护改造项目、道路市政设施(市政窨井)开展大检查、大整治、大督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4、扎实做好市政道路维护施工交通疏导、施工围挡及设立施工警示标志工作,杜绝违法施工,切实提高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的能力。

5、抓实市政道路设施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充实应急队伍,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全力做好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政务值班、应急保障工作。

1、广泛动员、积极参与。全局机关干部职工要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行动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配合搞好安全生产检查专项行动上来,局领导班子成员、科室中层干部要带头积极参与、认真扎实开展好本次活动。

2、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各参加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行动的相关科室,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分段分区开展检查整治工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发现一处坚决整改一处。

3、严格督查、确保效果。局党政班子成员要发挥带头作用,亲自带队检查、亲自落实整改、亲自过问追责,还要进一步加大工作作风督查力度,对工作不力、效果不佳的将严格予以问责,扣除绩效并通报批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活动,市联社根据《贵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xxxx]18号文件精神,从现在起至12月底,在全市供销社系统内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制订本工作方案。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严格落实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现象,切实纠正各类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重点范围。

在全市供销社系统内的所有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结合第二季度安全检查工作,重点突出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和领域。

(二)重点内容。

1、共性内容。

应急预案。

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不足的;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

(1)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设工程未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或者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施工或者投入使用,或者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的。

(2)消防重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所保持安全距离,不符合消防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擅自关停,或者消防人员、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3)危险化学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完成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未进行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4)烟花爆竹。“一证多厂”转包分包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等a级产品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违规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存在“三超一改”的;危险工序无证上岗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5)人员密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建筑消防设施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至8月)。

各单位要研究制定本区域的打非治违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整改本企业的安全隐患,特别是近两年来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以及向市社综合业务科上报的重点监控商场、门店逐一检查落实,及时向市社综合业务科反馈信息。

(二)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9月至10月)。

通过采取专项检查、抽查的不同方式对各基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全系统“排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三)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11月至12月)。

各单位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全面总结,并于12月25日前将总结材料上报市联社综合业务科。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市联社成立了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联社黄品清主任担任组长,监事会李世桓主任,罗有邦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三区办和各科长组成。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日常工作,甘启超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农国芝、梁海存、杨伟英为工作人员。各单位要相应组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明确责任,把责任落到实处。

(二)抓好整改,注重实效。要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基本摸清本区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措施标本兼治,建立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确保本系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上级工作部署,经乡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确保此次行动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为加强对此次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乡政府统一领导,负责组织调度,派出所、综治办、村建中心等相关部门要与安监办密切配合,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重点范围。

在全乡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九小场所”和无证无照企业。

三、重点内容。

(一)道路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以及无驾驶证、无从业资格证假释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安规定线路行驶的;非客车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二)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的。

(三)烟花爆竹。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违规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

四、方法步骤。

(一)排查摸底,清理自拆。

乡安监站及有关部门要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人员立即开展调查摸底,将符合此次专项行动整治范围的有关情况报送至乡安监办。同时,要做好宣传工作,动员违法违规企业自行关停,立即整改,需要拆除的,督促其自行拆除生产设备。

(二)集中执法。

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安监站及有关部门要开展大规模的集中排查行动,认真整改有安全隐患的企业,清理取缔非法违规企业,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对应取缔逾期未拆除的企业,乡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成立集中清理取缔联合执法队伍,对其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理现场,依法进行强制拆除;对阻挠执法、拒不拆除、造成污染事故及较坏影响的,按照有关本站法律、法规进行经济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检查验收。

乡政府将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公开通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乡2022年“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崇义乡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x(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xx(乡政法委员、副乡长)。

xx(乡武装部长、副乡长)。

成员:xx(乡党政办主任)。

xx(乡派出所副所长)。

xx(乡安监站站长)。

xx(乡综治办一级科员)。

xx(乡经济发展办主任)。

xx(乡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xx(乡科教中心主任)。

xx(乡财政所所长)。

xx(乡水利站副站长)。

xx(乡自然资源所所长)。

xx(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xx(乡残联理事长)。

xx(乡扶贫工作站副站长)。

xx(乡卫生院院长)。

xx(乡中心校校长)。

xx(寨蒿供电所工作员)。

xx(乡安监站工作员)。

xx(乡派出所交通协管员)。

各村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安监站,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x、xx任办公室工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xxxxxx。

六、工作要求。

(一)要广泛宣传发动。乡安监办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宣传动员,通过召开会议、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形式,把上级关于“打非治违”的精神宣传贯彻好,把具体工作落实到每个乡村和企业,形成全乡关注支持“打非治违”的浓厚氛围。

(二)要严格落实责任。在乡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联合执法,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认识到位、宣传到位、措施到位。要妥善处理好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三)要严格落实整治标准。各有关部门作为“打非治违”的责任主体,要细化工作方案,落实整治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对在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要严防非法违法行为反弹。对此次专项行动要坚持“反复打击、打击反复”的原则,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违规违章行为,特别是“九小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发现一起,整治一起,严防死灰复燃。

北安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5]2。

[2015]3。

[2015]37。

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从。

2015。

8

12。

2015。

8

17。

日开始至。

12。

2

个阶段。

第一阶段:

8

17。

日至。

8

21。

各行业部门进行部署发动,组织企业开展自检自查。

第二阶段:

8

21。

日至。

12。

周年活动期间安全防范措施情况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市政府成立以市长黄士伟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下设。

6

个检查组:

第一检查组: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粉尘涉爆、消防、民政安全检查组。

长:李继海。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长:张玉波。

市公安局局长。

孙德臣。

市安监局局长。

徐雅斌。

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单位:安监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商务粮食局、人防办、消防大队、治安大队。

检查内容: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及是否有超越许可范围经营情况;烟花爆竹储存情况;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情况;商场、宾馆、网吧、歌厅、洗浴、大型餐饮等人员密集和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情况;加强对全市敬老院(老年公寓)安全检查。

第二检查组:

道路交通、特种设备、工业企业检查组。

长:李兆臣。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长:李。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晓峰。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于海波。

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局长。

王泽峰。

市交警大队大队长。

成员单位: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局、安监局、交警大队。

第三检查组:

教育、卫生安全检查组。

长:郭志峰。

市政府副市长。

长:郑云波。

市教育局局长。

市卫生计生局局长。

成员单位:教育局、卫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大队。

检查内容:重点检查医院、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餐饮服务安全卫生、生活饮用水安全、紧急疏散通道、应急指示标识、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用火、用电及安全管理情况;传染病防治情况。

第四检查组: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组。

长:刘晓彤。

市政府副市长。

长:袁伟光。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员单位:住建局、安监局、人防办、消防大队。

检查内容:重点检查高层建筑、地下人防工程、道路、桥梁在用工程的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材料、检测、验收、交付使用、运营管理各个环节情况;检查在建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队伍资质情况;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全面排查城市路面、桥梁等隐患情况。

第五检查组:

园区安全检查组。

长:蔡运良。

市政府副市长。

长:孙金伟。

市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郑克勇。

市汽车服务产业园区主任。

牛世忠。

市庆华新能源战略产业园区副主任。

成员单位:工业园区、庆华新能源战略产业园区、汽车产业园区、安监局、消防大队。

检查内容:对园区入住企业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

“三同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检查组:

乡镇、农业、林业、水务、畜牧安全检查组。

长:王兴东。

市政府副市长。

长:庞海涛。

市林业局局长。

市农业局局长。

邓福鑫。

市水务局局长。

陈士民。

市农机局局长。

张庆文。

市水产局局长。

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公安分局、派出所、交警中队、农机监理站、电管站。

检查内容:开展病险水库、渔业作业船只、供水安全生产及管理情况检查,以道路交通、农业机械、消防等行业领域为重点的隐患排查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检查各乡镇义务消防队及消防一村一泵落实情况。

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贯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严防搞形式、走过场。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

“回头看”检查、交叉检查,通过实行联合执法、案件移送、公布“黑名单”、集中曝光警示等多种方式,深查问题,彻查隐患,督促整改到位。

坚持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

“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采取“四个一律”和停产、停建、停电、扣押、关闭等强制执法措施,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实行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加强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在。

8

25。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确保省、市、县和上级公安机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及工作要求落到实处,按照《xx县2022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有关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处理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的要求,坚决扛起安全生产重大政治责任,清醒认识全县道路交通、危爆物品、消防监督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性和问题严重性,深刻汲取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深刻反思、深入剖析安全生产事故原因,强化忧患意识、底线思维,真正划出红线,坚决守住底线,从严从实抓好“打非治违”责任落实,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子上解决隐患问题,为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非法经营,从严治理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坚决遏制新的较大事故,努力实现“减量控大”目标(减少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防止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建立健全“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组长:xx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xx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xx局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xx局公安局党委委员。

xx局公安局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

xx局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xx局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xx局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员:各派出所所长,局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局指挥中心,黄永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田光军、许光华、文军任副主任,马玛、罗密林、万姗姗为联络员,负责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指挥调度、资料收集和报送等工作。

三、整治内容。

(一)共性部分。重点打击治理以下非法违法行为:一是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二是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三是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四是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五是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六是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七是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八是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九是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十是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十一是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十二是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十三是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公安领域部分,打击整治以下行为。

1、道路交通领域。(1)营运车辆超速、超载、超限、超员、疲劳、酒后驾驶,未按规定安装和使用车载监管装置的,货车、农用车非法载人;(2)未经许可非法运输危险物品、大吨小标、非法改装、违规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3)配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高速公路执法部门开展涉嫌非法营运车辆和违法经营车辆的巡逻检查和设点检查工作;(4)在日常执法执勤工作中对发现的涉嫌非法营运、违法经营的车辆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5)统筹协调查处道路运输市场涉黑涉恶组织、“马仔”“黄牛”非法组客、强拉强运等违法违规行为;(6)负责配合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对“灰名单”车辆实施布控打击和开展联合执法行动;(7)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移交的交通违法犯罪线索进行立案查处。(牵头部门:交警大队、责任部门:各派出所)。

2、民爆物品领域。(1)超许可品种、数量生产销售行为以及其他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民爆物品的。(2)违规处置盲炮、残炮的。(3)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行动,实现100%按许可品种、数量生产销售,规范处置盲炮、残炮。通过专项行动,促进民爆物品规范化标准化生产经营。(牵头部门:治安大队,责任部门:各派出所)。

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1)打击未经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以及各类非法违法“小化工”。(2)严格按照2021年《xx县人民政府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加强对群众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引导,加强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普及,广泛宣传有关烟花爆竹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燃放常识等。(3)严格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特别是集镇要严格限制允许燃放品种、规格和燃放时间、地点,减少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并协助主办单位做好安全保卫、消防救援和警戒工作。对在禁止燃放时间、地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切实维护正常的燃放秩序。(4)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设施失效不及时整改、人员培训不到位、违章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安全得到有效管控。(牵头部门:治安大队,责任部门:各派出所)。

(三)其他领域。治安大队、交警大队、各派出所按照《xx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配合牵头部门开展以下工作。

(四)1。消防安全领域。按照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贵州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新修订《消防法》中已明确规定了公安派出所依法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能。各派出所务必要提高认识,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行日常消防监督和消防宣传教育职能,定期对网格内的九小场所、老旧居住小区、“三合一”(生产、经营、住宿合一)场所进行全面排查,督促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加强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自觉整改和消除火灾隐患。要结合冬春季节火灾特点,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日常治安巡查等常规工作,对辖区经营单位和群众开展常态化的消防提示性宣传教育。对居民、农户和派出所未列管的小单位(场所)进行消防宣传提醒、劝阻消防违法行为,拓展火灾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在农村、社区等区域的覆盖面,确保xx县社会治安持续稳定。

2、城镇燃气。(1)治安大队及各派出所积极配合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全面排查燃气管网和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摸清底数、强化措施,提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打击第三方违规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的;(2)交警大队及各派出所负责查处车辆非法运输燃气等违法行为。

3、森林草原。治安大队、森林大队及各派出所负责森林火灾区域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管理,林区外的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森林防灭火宣传。

4、其他监管领域。各派出所、局机关各部门,按照公安机关监管职责职能,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挂包、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安业务监管行业、场所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风险隐患进行全面自查自纠。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2022年3月——10月。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3—4月)。交警大队、治安大队结合部门职责于3月22日前制定部门“打非治违”工作方案,以交警大队、治安大队及各派出所为主体,全面开展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二)全面检查、集中打击阶段(5—9月)。全面排查、摸清底数,采取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类非法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集中打击、集中曝光,公开严惩一批典型非法违法行为。

(三)总结经验、巩固提升阶段(10月)。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开展“回头看”,深入总结分析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及原因,找准弱项、补齐短板,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要清醒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必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的责任感、紧迫感。要紧密结合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加强领导,提升排查整治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要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各部门、各环节、各岗位的责任,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导致辖区发生重大事故、案件的,要严格落实倒查问责,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二)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打击整治违法犯罪专项办的组织优势,协调应急局、综合执法局、消安办等部门,建立健全情况通报、线索转递、联合执法等协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专项整治工作格局。对于检查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问题要挂牌督办,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

(三)加强督查检查,强化信息报送。县局将成立督察组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认真、措施未落实到位的部门进行警示约谈和督察通报,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法违规和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谎报瞒报的从重处理。

乡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惨痛教训,深入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关于安全生产指示批示精神,从源头打击治理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防范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大石布依族乡实际,特制定大石布依族乡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与安全,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扛起安全生产政治责任,坚持“清死角、除空白、扫盲区”,在全乡全行业全领域集中严格监管,坚决“打非治违”,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遏制和防范生产安全事故,迅速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充分发挥群众、媒体监督作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制度,形成“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媒体报道”的工作格局,群策群力、群防群治、齐抓共管,共筑安全生产防线。

紧紧围绕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严防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这个总目标,以国务院安委会专项督导帮扶为契机,以更严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严的措施,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从严治理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以“打非治违”为载体推动形成长效机制,确保问题彻底整改、隐患彻底消除、非法违法行为彻底杜绝,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风险防控能力显著提升、安全治理水平不断提高,持续促进大石布依族乡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优。

(一)严厉打击治理非法私挖盗采行为。

坚决制止以火灾治理、耕地治理等名义非法采煤、采石,盗取国家资源行为。

(二)严厉打击治理建筑施工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高边坡、深基坑、施工围堰、起重机械、脚手架、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工程项目肢解发包,违规指定分包、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单位出租出借资质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和个人资质承揽工程的;未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建立“两张清单”的;存在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严厉打击治理交通运输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营运车辆超员、超速、超限、超载和驾驶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驾乘人员不正确使用安全带,未按规定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货车、拖拉机、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违规装载,私家车驾驶人酒驾醉驾、无证驾驶、超员载客,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各类车辆假牌套牌、拼装改装、已注销报废仍上路行驶的;面包车、私家车、“黑校车”、“营转非”大客车、网约车等非法违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旅游包车长期异地经营、超范围经营、违规开展班线客运经营的,“两客一危一货”营运车辆和网约车未取得营运资格证或营运资格证过期仍然从事运输行为的;道路维护、维修、保养作业未经批准或未落实批准施工方案、安全措施作业的;乡镇自用船舶违法营运载客的;接送学生车辆违法违规的;违法违规装载、运输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到位,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缺少安全防护设施,特别是通村通组道路存在突出交通事故隐患的;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厉打击治理城镇燃气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未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非法违法储存、运输、充装、销售燃气,违规存放使用气瓶的;生产、销售和安装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设备和配件的;未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建立“两张清单”的;存在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严厉打击治理消防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的;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用于生产经营或租住的自建房和沿街门店未实现生产经营和居住区域完全防火分隔,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安装防盗窗影响疏散逃生;销售、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的;拒不执行消防限期整改指令或行政处罚决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不落实隐患整改的;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严厉打击治理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超出许可范围,或证照过期,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或扩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设项目的;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的;未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建立“两张清单”的;未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七)严厉打击治理烟花爆竹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非法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存在许可证过期或超量(限)、超范围、异地经营以及倒卖、出租、出借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违规跨区运输烟花爆竹产品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其他物品混装运输等情况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存在“前店后宅”“下店上宅”的;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

(八)严厉打击治理民爆物品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未取得销售许可证,或超出许可范围,或证照过期,从事民爆物品经营的;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证照;未经许可或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过期继续作业的;销售、购买民爆物品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爆破作业单位民爆物品发放领取、现场使用、爆后检查、清退、销毁不规范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其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的;爆破作业现场管理混乱,超员作业、“假销毁真作业”的;未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九)严厉打击治理旅游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乡村旅游客栈(民宿)未达到《贵州省乡村旅游客栈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安全标准,经营用房结构不合理、未配备安全监控及防盗设施,未明确乡村旅游客栈(民宿)消防、食品、卫生安全责任,未组织安全培训,易燃、易爆等物品的储存和管理违反相关安全规定,未投保火灾财产险、旅客意外险的;乡村旅游点、文保单位存在地质灾害及防汛隐患突出问题,无防范措施、警示标志的;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

(十)严厉打击治理生态环境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的;违规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的;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超标排放的;含重金属的渣场未采取截洪、截污、防渗措施,严重威胁周边及下游饮用水源的;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严厉打击治理森林防灭火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故意纵火、失火烧山的;阻碍开展森林防灭火公务行为的;拒不执行森林火灾隐患整改要求的;破坏和侵占森林消防设施设备的;高火险天气在林缘、林内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的;在林区焚烧纸钱、上灯点烛、燃放花炮、焚香祭祀的;未经审批开展炼山造林、烧疫木、点烧隔离带等生产用火的;非法携带火种进入山林,林区野外吸烟、篝火、烧烤、野炊和燃放花炮、放孔明灯的;林区周边危化品仓库、油库等重点区城可燃物清理不到位的;防火期内防火区、禁火区主要路口未设置防火检查站、防火宣传标牌及“防火码”标识的;林区周边在建工程现场未配备消防设施,有火隐患的;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严厉打击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除以上12个重点行业领域以外的教育、卫生、农业农村、自然灾害、食品药品、医疗、水利、电力、供水、通讯、农业机械、林业等其他行业领域同步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本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同步推进、交叉进行。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3—4月)。

各行业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接受举报,积极通过走访摸底等方式,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利用“12345”政务便民服务热线、网络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征求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线索,边排查、边受理、边打击、边整治。

(二)全面检查、集中打击阶段(5—9月)。

全面梳理汇总排查出的案件线索清单,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集中依法打击、集中惩戒、集中曝光,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非法违法行为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集中打击,全面营造“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通过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及时发现“打非治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总结经验、巩固提升阶段(10—12月)。

各部门要针对反复出现、屡禁不止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入总结分析,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及主要原因,找准弱项、短板,从源头进行治理,全面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批制度成果。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大石布依族乡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始终坚持“党政同志”、“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原则,全面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针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重拳出击,依法打击,严惩重罚。

(二)强化作风转变。各部门、各村要结合“庸、懒、散、软、浮、推”作风问题专项整肃活动,大力整治安全生产领域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和文山会海、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对本《方案》明确的整治内容和阶段任务,要明确任务分工,加大督查力度,全程跟踪问题整改,全面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和制度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

(三)强化宣传发动。各部门、各村要统筹做好“打非治违”宣传工作,积极开展专题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挥“12345”热线“打非治违”专线作用,鼓励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员工举报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充分调动群众监督作用和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构筑“打非治违”基础防线。

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根据安字【xxx号《关于印发县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意见》文件精神,为认真组织开展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结合我局作实际,特制定本局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及近期上级部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为组织保障,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落实“打非治违”活动的各项任务,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严厉打击交通运输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道路和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在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道路和水上交通、公路施工现场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我局x年“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时间是6月到10月。其中:

6月份是宣传动员,自查自纠阶段。

7-8月份是集中整治阶段。

9月份是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

10月份是巩固阶段。

成立县交通运输局x年“打非治违”行动专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综合运输股)。

行动的主要内容包括整顿和查处下列非法违法经营行为: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越许可范围和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生产经营的;整改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的其他非法违法经营行为等。

(一)宣传动员,自查自纠阶段(x年6月)。该阶段工作主要是宣传动员局属各部门积极加入“打非治违”工作中,并向群众发放宣传单,使群众充分了解认识到“打非治违”重要性,加强群众“打非治违”的意识,为治理行动营造浓厚的宣传的氛围和良好的执法环境。要求汽车站、出租车公司、游船公司、渡口、公路施工现场等各安全生产单位必须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出发点,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以保证安全生产,交通安全,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发生,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及时反映自查自纠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x年7月-8月)。从局办公室、综合运输股、执法局、公路站、交管站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大力打击非法营运行为,整顿交通运输秩序,整顿营运车辆超速、超载、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行为;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对于非客车(船舶)违法载人、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未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的渡船;非法运输危险物品的,危化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经营和生产行为予以查处;重点加强道路旅客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及水路运输等行业安全专项整治,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县道路和水路运输平稳流畅;同时加大对公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完善公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构建公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x年9月)。集中整治阶段工作结束后,以全面抽查我局属各安全生产单位的安全隐患为主,重点抽查整治非法营运等。

(四)巩固阶段(x年10月)。重点抽查阶段过后,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并以车站、出租车公司乡镇渡口、游船公司等有关部门日常管理为主,继续进行联合整治工作,建立健全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

(一)落实责任,完善机制。为确保整治工作的落实,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和个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督查和通报。

(二)做好情况汇总上报工作。请局属各部门于9月27日前将“打非治违”活动总结报局“打非治违”办公室。

赤城县建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长效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精选】

52。

2018。

3

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完善工作制度,统一工作标准,严格监督问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实施、社会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常态化工作机制。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建设施工、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关闭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窝点,有效遏制非法违法生产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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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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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县国土局负责依法查处非法违法勘探、开采矿产资源,以采代探、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以及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行为。

县安监局负责依法查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擅自进行建设的,以及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或安全生产许可失效擅自进行开采活动的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对工作中发现或相关部门移交的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矿山违法违规生产、作业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矿山开采中涉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使用、储存爆炸物品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县安监局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或安全生产许可失效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等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县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对未经许可擅自购买、运输剧毒化学品、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等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配合交通运输和安全监管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的源头监管工作,及时通报发现的安全隐患。

县食市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特种设备、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和易燃易爆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检验检测工作,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无证生产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等非法违法行为。

县环保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对非法违法处置危险化学品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县交通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工具及驾驶、装卸管理、押运人员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县商务局负责依法查处、取缔不具备成品油经营资质,非法违法从事成品油销售的行为。

县邮政局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非法违法行为。

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县公安、安监、食市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县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以及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违法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食市局负责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监督,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产品依法查扣。

县交通局负责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资质实施监督管理。

县供销社配合公安、安全监管、质监、工商等部门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环节实施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组织查处已取得合法生产销售资质企业的非法生产、销售(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销售、购买、运输、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县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依法查处未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擅自投入使用,以及未经许可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和消防安全条件、防火间距不足、占用消防通道等非法违法行为。

商务、文化、教育、民政、卫生等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打非治违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城市燃气安全的打非治违工作,对燃气使用单位、用户的非法违法行为及破坏燃气管道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县食市局负责燃气企业特种设备、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和易燃易爆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检验检测工作;查处无证生产、经营气瓶充装等非法违法行为。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依法查处超员、超速、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无牌无证上路行驶及未经许可或备案非法从事提供校车服务等违法行为。

县交通局负责道路客货运输和公共交通、出租车运营的打非治违工作,依法查处未取得运输许可擅自从事运营活动等非法违法行为。

县教科局负责对学校未经许可、违反规定使用校车上路接送学生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县住建局负责依法查处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地中无勘察、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和建筑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擅自施工的非法建设行为及其他违法行为。

县交通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公路等建设工程的打非治违工作,依法查处建设施工过程中的非法违法行为。

县水务局负责水利设施、防洪工程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打非治违工作,依法查处建设施工过程中的非法违法行为。

县食市局负责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其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县住建局负责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的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和城市燃气、热力管道等公用压力管道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县教科局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旅行社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县食市局负责旅游景点及宾馆、饭店使用的电梯、压力容器、客运索道、旅游观光车和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依法查处非法使用、未经检验使用特种设备等非法违法行为。

县公安局按照职责依法对旅游住宿、景区、购物、娱乐场所等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县交通局负责对旅游包车的安全检查,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县水务局负责县域内水利旅游项目的审批、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县林业局负责林业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单位涉林旅游项目的打非治违工作。

县文广新局负责文物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的打非治违工作。

县行政审批局、食市局等行政审批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对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及超营业执照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成立赤城县安全生产。

“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督促、指导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落实。组长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县政府各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委办,县安委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小组,各副县长分别为对口打非治违工作的小组组长,行业主管部门为牵头部门,其他相关部门为成员,具体负责查处本行业领域内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以及上级交办案件、下级上报案件和群众举报案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组织打击”的原则,各小组负责领导、协调、组织、开展打击取缔行动。各小组办公室设在牵头部门,负责日常工作。各负有打非治违工作职责的部门要明确打非治违负责人和机构,制定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工作,也要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对非法、违法行为的排查、制止、查处;对涉及重大或典型非法违规行为,要积极向县对口打非治违工作小组报告,联合进行打击取缔。

“五到位”原则予以整改。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有前置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打非”工作由行业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双重或多重前置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打非”工作由第一前置许可部门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无前置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打非”工作由县食市监局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打非治违联动执法机制,加强现场处置、案件查办和业务监督。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违法行为,要予以制止,加强现场监管,并根据行业类别,及时上报县对口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县政府相关部门对执法、检查和工作督查中发现的案件以及群众举报、下级报告、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交的案件,要及时组织执法人员予以核实,依法查处;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案件,要及时上报或者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依法查处跨行业、跨区域非法违法行为,需要联合执法的案件,及时组织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因存在非法、违法行为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停止建设而需要停止供水、供电、供气、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部门或单位要给予支持和配合。对决定关闭的企业,有关部门要依法注销其相关行政许可证件。对涉及重大或典型非法违规行为,要与司法机关共同严厉打击。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向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制定奖励办法,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接受群众举报。受理举报的部门要对举报人予以保护;举报属实的,要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

“打非治违”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确保“打非治违”工作正常运行。有关部门要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安全费用提取、安全生产责任险等安全生产投入的规定,不断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打非治违执法监察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关闭。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和查处的非法违法信息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开、通报和报告。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打非治违职责,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督导检查,对重大问题和非法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工作开展不认真、排查有遗漏、擅自降低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惩处标准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对瞒报事故和因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发生事故的,在严厉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倒查相关单位责任。

煤矿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视频会议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x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市煤炭局关于印发201x年全市煤(石墨)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郴煤安字[201x]5号)文件精神,市煤炭局继续在全市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并制定本工作方案。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落实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现象,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煤炭工业安全生产持续健康发展、安全发展。

(一)重点范围:全市15家合法煤矿。

(二)重点对象:技改矿井安全管理基础较薄弱矿井、顶板水害等自然灾害较重矿井、近年度事故矿井。

(三)重点违法违章行为。

严厉打击8类非法违法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死灰复燃擅自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4、超深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非法违法承包、分包、转包的;。

5、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8、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其他非法违法行为;。

深入排查治理12类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7、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未达到规定的最低标准擅自组织生产的;。

11、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12、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专项行动自201x年3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排查摸底阶段(2月底至3月底)。

1、广泛宣传发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责任、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健全机制、确保“打非治违”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召开会议,把“打非治违”的任务要求传达落实到各乡(镇)、街道煤管站和传达到矿区、矿井和班组,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自觉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专项行动的浓厚氛围。

2、深入排查摸底。对全市煤矿组织地毯式排查,全面查清各矿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将排查出来的问题分类逐一登记,建档立案,落实责任,限期整治到位。各煤矿企业要严格自查自纠,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二)第一轮集中整治阶段(4月—6月)。

针对排查摸底发现的问题,指导煤矿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加强督查督办,组织开展集中执法和联合执法行动,对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重点监管、集中检查和严厉打击。

(三)“回头看”阶段(7月—8月)。

对前期开展的“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责任制、隐患台账、隐患整改、挂牌督办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及时通报,查漏补缺或“回炉补火”。

(四)第二轮集中整治(9月—10月)。

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继续开展集中整治,巩固前段工作成果,市煤炭局和各乡镇(街道)煤管站对辖区内的煤矿进行第二轮全面检查。

(五)巩固提升阶段(11月—12月)。

加强对“打非治违”各阶段工作的检查分析,有针对性地加强制度建设,推动“打非治违”工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市煤炭局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市煤炭局将“打非治违”工作情况纳入到年度煤矿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煤炭局成立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二)严格行政执法和责任追究。对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的煤矿,严格按照“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处置到位。市煤炭局将与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等单位进行联合执法,强化执法效率,并参与市政府组织的督查组对各产煤乡镇(街道)进行督查。

(三)加强信息统计。要把“打非治违”工作与复工复产、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考评、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遏制煤矿较大及以上事故攻坚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协调推进、取得实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xx〕99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秩序、构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的;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的;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二)图纸造假,图实不符,特别是采掘工程平(剖)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上下对照图测绘不及时、填绘不准确,蓄意隐瞒矿井实际情况逃避监管的。

(三)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违反煤矿建设项目审批程序进行建设、生产的;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未真正开展技改工作的;施工队伍无相应资质的;以包代管、层层转包的。

(四)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煤矿综合防尘措施不落实的。

(五)其他地方政府认为应当严厉打击的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

煤矿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在地方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牵头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等部门或机构(以下统称各部门)组织开展。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认真开展自查自纠(8月)。

1.各地区牵头部门针对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责任,明确任务,省级牵头部门要及时将工作方案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

2.各地区各部门要督促煤矿企业全面对照本方案中的重点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并按照属地原则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

(二)开展检查执法,强化集中整治(9月-11月)。

1.各地区各部门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辖区范围内的煤矿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并逐一督促整改。

2.各地区各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同时要按照“四不两直”要求,对重点地区和单位开展暗查暗访,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3.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要结合整顿关闭工作,全面清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情况以及兼并重组技改项目,对已到期而不申请延续的,被兼并重组和已列为关闭对象的,长期“停摆”而没有能力恢复生产建设的,以及其他待注销的矿井,要及时暂扣或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要严格审查新发、换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国家煤矿安监局将于9月份组织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开展煤矿建设项目专项监察,并对部分重点产煤省(区、市)开展异地集中监察执法活动。

(三)加强重点抽查,巩固深化专项行动(12月)。

1.各地区各部门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地区和单位要进行“回头看”抽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将对重点地区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暗查暗访,对开展“打非治违”不力的要对地方政府进行约谈。

3.国家煤矿安监局将组织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开展异地交叉抽查执法,促进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4.各省级牵头部门要认真总结成果,于12月20日前将煤矿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工作总结。

报告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

1.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法,对各类严重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公开严惩一批责任人和单位。

2.各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交有管理权限的部门查处,涉及多个部门的要协商处理,不得互相推诿。用好“行刑衔接”、“责任倒查”等重要手段,严肃追究责任。不缴纳罚款的申请法院执行,对涉及刑事犯罪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国有企业责任人要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不能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3.对无采矿证或已过期的、涉嫌超层越界开采的,要移交国土资源部门认定查处;对证照不全开采的要及时移交有关证照管理部门查处。

4.对图纸造假、图实不符的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矿图纸管理和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1x〕80号)要求进行查处,对弄虚作假、情节恶劣的要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并公开处理结果。

5.各地区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省级部门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市、县级部门每月至少开展2次联合执法行动。

6.对关闭取缔、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按上限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备案,一案一档,跟踪督办,并逐级上报。

7.将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融资、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并在各类考核中实行安全“一票否决”。

8.各地区对查出的典型案例要在当地主流媒体上公开曝光,对严重违法行为公开审判。并利用典型案例和处理结果广泛开展警示教育,抓住一个,教育一片。

9.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责。因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建设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同一煤矿1个月内发现2次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并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对“打非治违”不力,连续发生因非法违法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依法追究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

10.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线索,落实举报奖励制度,认真查处群众举报的问题,对实名举报要优先查处。

11.各省级牵头部门每月向国家煤矿安监局上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各省级牵头部门、省级煤矿安监局每月至少上报2例重大典型案例。

镇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为扎实抓好全办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各项工作,始终保持安全生产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各项安排部署和《毕节市七星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七星安办〔2022〕11号)要求,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历次全会精神,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深刻汲取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忧患意识、底线思维,真正划出红线底线,坚决防控重大安全风险,真正严格监管,坚决“打非治违”,真正转变作风、落实责任,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从严治理纠正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建立健全“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促进全办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为确保全办“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长:刘晓玲,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副组长:刘绍森,党工委副书记。

刘芳,党工委委员、政法委员。

吴成,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张烈,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

潘驰,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副主任。

孙兆,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

邓勇,派出所所长。

成员:樊剑秋,党政办主任。

周运,卫生院院长。

孙孝,安监站站长。

杨春,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高启,林业环保站站长。

顾韬,综治办副主任。

李清绪,中心校校长。

严绍清,水务站负责人。

冯莉莉,社会事务办负责人、食安站工作员。

王万龙,国土所所长。

聂伟,规划中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委办,潘驰任办公室主任,孙孝、支从选为联络员,负责材料收集、上报等工作。

全办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打非治违”行动,突出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消防、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森林防火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一)共性问题。

主要打击: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4)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5)非法用工和无证上岗的。

(6)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7)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8)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9)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

(10)未通过复产复工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11)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时按要求落实整改的。

(12)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专项问题。

1.道路交通。

主要打击:

(1)过境客运车辆超速、超载、超员,货车、农用车、三轮车非法载人的。

(2)非法违法违规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

(3)非法运输危险物品,以及非法改装、违规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

(4)行人违法上高速,行人破坏高速路隔离护栏,违规进入高速行走,违规横穿高速放牧、从事农业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5)严厉整治铁路沿线违法放牧,破坏铁路沿线护栏,燃烧秸秆,非法穿越铁路,红线范围乱搭乱建,偷盗铁路设施等违法行为。通过专项行动,非法营运得到有效遏制。(牵头领导:潘驰;责任单位:派出所、综治办、五里坪社区、桥头边社区、长征社区、迎宾社区)。

2.建筑施工。

主要打击:

(1)存在高边坡、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部分项目工程隐患治理不到位进行施工的。

(2)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有效证件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3)存在未办理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擅自施工。

(4)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行为,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各类风险隐患。(牵头领导:吴成;责任单位: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3.城镇燃气。

主要打击:

(1)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包封,穿越密闭空间,在输气管道安全距离范围之内乱建、乱挖等违法行为的;第三方违规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的;非法违法储存、销售燃气的;违规存放使用气瓶的。

(2)餐饮等行业使用燃气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等违法违规行为。

(3)燃气管道存在腐蚀、破碎、开裂、变形、老化、跑冒滴漏等隐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排查燃气管网和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摸清底数、强化措施,提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牵头领导:吴成;责任单位: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4.消防。

主要打击:

(1)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规动火动焊,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高层民用建筑未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消防设施瘫痪失效的;小型生产经营场所违规住人,生产、经营、租住村民自建房存在重大火灾风险的;钢结构厂房库房违法违规建设,消防安全管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3)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行动,全力提升消防治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牵头领导:潘驰;责任单位:派出所、各社区)。

5.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主要打击:

(1)未经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的,以及各类非法违法“小化工”。

(2)危险化学品超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范围,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过期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

(3)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失效不及时整改、人员培训不到位、违章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过专项行动,确保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和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取得实效,现有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得到有效管控。(牵头领导:潘驰;责任单位:安监站)。

6.非煤矿山。

加强贵州省毕节市水泥厂石灰石矿巡查,严防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发生。(牵头领导:潘驰;责任单位:安监站、国土所)。

7.工贸。主要打击:

(1)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合理、落实不到位的。

(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其他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

(3)存在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通过专项行动,推进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切实做好工贸行业安全防范工作。(牵头领导:潘驰;责任单位:安监站)。

8.森林防火。

主要打击:

(1)高火险天气在林缘、林内和草地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的。

(2)在林区焚烧纸钱、上灯点烛、燃放花炮、焚香祭祀的。

(3)非法携带火种进入山林的;林区内吸烟、烧烤、野炊和燃放花炮、放孔明灯的。

通过专项行动,查处打击一批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严防森林火灾发生,保护发生态屏障。(牵头领导:吴成;责任单位:林业环保站、各社区)。

除8个重点行业领域以外的教育、卫生、自然灾害、食品药品、水利、铁路等公共安全行业领域,由各职能单位牵头,落实工作措施,明确打击重点,认真开展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本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2022年10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3—4月)。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结合我办实际,拟定全办“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在3月份召开的专题会议上对全办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同时督促企业全面排查、扎实开展自查自纠。

(二)全面检查、集中打击阶段(5—9月)。集中围绕排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认真进行整改;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有关涉案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在此基础上,做到边查边改边打击,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总结经验、巩固提升阶段(10月)。对第一、二阶段工作进行“回头看”,深入总结分析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找准影响安全生产工作的弱项,采取强有力措施补齐短板,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分管领导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要结合所分管行业领域安全工作实际,立即行动,要坚决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检查。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抓好本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要落实责任,将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强化监管执法。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认真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对不放心、不托底的重点企业要加强管理。对问题最紧迫的风险点(源),要拿出硬招实招坚决整治,对拒不整改或在规定时限未整改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三)注重统筹推动。各分管领导、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将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标本兼治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

(四)转变工作作风。各分管领导、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下真功夫解决监管浮于表面和走马观花、整治“盯不住”等问题,深入一线开展安全检查,全程跟踪问题整改,以过硬作风推动各项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五)强化综合治理。要以通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掌握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情,分析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特点,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总结

为切实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市“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通知和邻教发〔2012〕113号关于印发《邻水县学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计划、有步骤、高质量的进行,现将状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

学校是培养人才的基地,学校平安稳定事关千家万户,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学校成立校园安全“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由张传明任组长,蔡俊成、童武任副组长,成员有学校各处室负责人担任。按照通知指示精神及学校安全检查考核目标,组织对学校安全工作教育检查。

(2)对学校各处室、场所、校园周边和学生上放学安全工作进行认真检查,对所查的资料做好记录,发现问题立即进行了解决。

二、落实安全制度。

(1)学校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安全保卫检查制度,使学校的安全工作到达了规范化、制度化。

(2)全体教师签订了《安全工作职责状》,实行“一岗双责”制度。抓好“三防”,做到了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确保了学校财产的安全。

(3)学校严把门卫的出入登记工作,校门是防止学生受到校外人员伤害的第一道防线。校外人员进校要履行会客登记手续。要求门卫保安严格限制与学校无关人员进入学校,个性是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寻衅闹事,确保师生在校园内的安全。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确保学校无安全事故。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治理,清除周边环境的不安全隐患。

三、广泛发动,营造氛围。

学校(园)透过、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条幅、开通校园广播、召开有关工作会议等有效形式,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平台的作用,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动员和引导广大师生员工全面理解、用心参与和推进“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四、加强安全教育。

(1)学校利用国旗下讲话、安全专题会议、团队会、班会、晨会等方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利用案例进行正反两方面的教育,以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自救潜力。把安全、法制教育落实到广播、橱窗等宣传阵地,定期出版墙报、专栏,透过多种途径将安全教育渗透到班级教育、课程教学和学生各项活动中,保证学生受教育面到达100%。

(2)坚持学生路队制度,从小培养学生讲秩序,讲礼貌的好习惯,让学生时刻牢记交通安全,同时加强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不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潜力,有效地避免和预防意外伤害。

(3)在各学科教学中,渗透安全知识教育,使安全教育资料真正进课堂。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活动中,我们还个性注意加强对学生的网络安全、预防青少年犯罪和加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等方面教育。组织学生参加群众活动时,要进行安全教育、组织纪律教育,做好预防保护。

(4)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经常对食堂的防蝇、防鼠、消毒设施设备、食堂人员的健康证、操作规范和物品采购流程、操作间和食品留样等进行检查。组织食堂工作人员观看有关视频,加强学习。

(5)加强对学校教学楼及其他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检查和防范措施,个性是注意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爆、防突发性灾害事故的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清除不安全隐患。坚持每学期开展防震防火减灾演练,提高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潜力。

(6)加强学生接送车辆管理。

开学初,我们发放了《告乘车学生家长书》,把乘车学生家长、学校就应履行的义务和职责都明确写清楚,使双方都能根据各自的义务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同时与每一位乘车学生家长签订《协议书》,进一步增强双方的安全意识,确保学生接送的安全。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开学初,我们下发了交通安全《告家长书》,对全体学生上放学交通方式进行了调查。开学初我校共有学生824名,其中:步行775人,家长骑车接送49人,为了加强不乘车学生家长接送车辆的管理,我们针对现状,下发了《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明确规定学生家长在接送学生的时候车辆停放的位置,做到有序停放,这项工作得到了学生家长的支持和配合。同时也要求学生家长教育子女,不要乘坐无资质的营运车辆。对少数学生家长用三摩等交通工具接送的现状,我们一方面与家长当面进行交流,告知其利害关系,另一方面我们向有关部门反映,请他们出面帮忙解决。

为了规范学生的交通安全行为,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我校加强学生路队的管理,不乘车学生在放学的时候排两路纵队,由班主任护送学生过马路,再由值班行政护送学生到指定地点,由学生家长接走。对路队护送不到位的班主任找其谈心,友好提醒。

为了进一步加强乘车学生的管理,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我们下发了《乘车学生须知》,让家长协助学校来共同教育孩子,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

在遇到节假日、作息时光调整的时候、以及期末考试等状况,我们拟定通知下发到每一位学生家长、使每一位学生能按时到校上课,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的开展。

五、加强监督,严格问责。

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学校(园)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设立举报电话、信箱,进一步畅通“打非治违”、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学校工会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广大师生员工对“打非治违”专项工作的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在全方位的监督与广泛的参与中取得良好时效。同时,把“打非治违”与作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使全体教职员工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对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敷衍了事和工作不认真、排查不彻底、治理不到位的,严格依法依纪严肃职责追究。

为贯彻落实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泸市安委〔2011〕13号)文件精神,确保我区环境质量和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局高度重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结合辖区实际,以严格审批制度、强化监管为主线,扎实推行各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状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本着以人民财产环境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综合股牵头、环境监察队成员为骨干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小组,按照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要求,统一部署,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相关人员职责,确定了整治重点,加强各股室的协调配合,同时注重与区级部门的配合与沟通,完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整治到位。

二、严把环评审批关。

今年,我局健全了建设项目个性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加工、储存项目的准入机制,严格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环保方针,在审批手续环节牢固把关。做好各建设项目的规划环评,从源头把好环境安全关,加大对新建项目的审查力度,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对不贴合环境安全政策要求、环保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坚决不予审批。

三、加大环境监管力度。

按照文件要求,加大对辖区内1家省控企业、17家化工企业及15家酿造企业个性是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力度,同时结合易燃易爆环境风险排查整改工作、沿江沿河化工石化企业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果,对辖区内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排查,检查资料含企业生产设施、治污设备运行状况、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应急预案等,切实防止环境污染风险隐患的发生。

四、细化目标任务。

(一)继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各阶层的环保意识,进一步赢得广大干部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继续加大对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于涉及违法排污的企业,要监督其层层落实整改措施,遏制污染反弹。

(三)进一步加强与各部门的联动和配合,强化联合执法,充分发挥各自职责,落实相关职责,加强监督检查。

(四)用心引导被取缔、关停、淘汰的企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进行转产,搞好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我区经济建设协调健康发展。

xx月xx日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x月xx日xx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根据省、市、县政府关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部署,开展了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职责落实、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为目标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将工作状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

为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抽调9名业务骨干成立了三个“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检查组;召开专题会议,制定了《盘山县安监局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此次专项行动的目标要求、重点范围、重点资料和时光步骤等,并印发至各镇、园区、重点企业,要求按照方案认真组织自检、自查。

二、加强宣传,层层动员。

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期间,我局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手机信息、气象大喇叭等宣传平台,透过印发宣传单、法律法规单行本、《致企业负责人的一封信》及深入企业讲课等方式,借助政务公开日、“安全生产月”咨询日、优质服务杯竞赛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活动载体,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动员和引导各镇、各企业及职工,全面理解、参与和推进专项行动。累计信息宣传范围达7000多人次,发放宣传单4000余张、宣传册5000本、宣传挂图400张,培训企业人员400余人,企业参与竞赛人员达3000余人,营造了浓厚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社会氛围。

三、全面打击,突出重点。

我们集中力量对直接监管的391家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共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423起,其中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11起;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42起;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贴合规定要求的6起;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职责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3起;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361起。

在全面排查打击的同时,我们重点突出危化品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对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透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存在15种危险化工工艺末进行自动控制改造仍进行生产;末进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未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备案;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末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违法经营礼花弹或内含氯酸钾烟花爆竹等非法违法行为实施打击,共检查危化品和烟花爆竹企业89家,出动执法人次711,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108起,为规范我县危化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奠定了基础。

四、注重结合,确保实效。

在本次专项行动中,我们将“打击治违”工作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城市燃气执法检查、安全生产标准达标工作等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并按照专项行动时光安排稳步扎实推进,注重实效。

自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来,我乡严格县委、县政府精神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工作开展状况总结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制定活动方案。

我乡及时召开了打非治违专项工作会议、村组干部会议,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把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工作日程,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出了针对性和操作性都十分强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检查重点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成立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行动小组。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职责人、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职责。对全乡16个隐患点实行了“一名领导、一套人马、一个实施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

二、精心组织,讲究实效,做好宣传发动。

为切实搞好专项行动的舆论引导,做到上下互动,干民用心参与的良好局面,我乡紧紧围绕《实施方案》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阶段性宣传报道计划,在全乡6个村集中宣传了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非法开采等相关通告,并发放宣传资料千余份,为“打非治违”集中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乡党委、政府建立了值班巡查机制,要求全乡干部深入到村组和群众中去,及时掌握非法违法生产动态,对专项行动的进展状况、查处结果及时上报,进行公布,处理到位,并建立好隐患排查档案。同时,设立举报信箱,公开举报电话(0000000),专人负责收听举报电话,对群众的来信来访来电认真进行接待和处理,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分类进行查处。

三、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确保行动实效。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乡根据主动检查和群众举报,按照边宣传、边检查、边发现、边处理的原则,组织相关单位,抽调了素质高、潜力强的党员干部组成排查组,分赴全乡各村、各单位,采取下发整改书、,重点对煤矿、非煤矿山、河道采砂、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红食品药品、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领域进行了认真排查。截至目前,我乡查处14起违法交通事故,8家违规施工、3家消防设施不到位,共依法下发整改通知书11份。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乡将继续深入开展联合大检查工作,加大巡查力度,发现一齐打击一齐,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对达不到限期整改的,坚决上报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对已检查过的企业单位进行相关教育,建立推行定期回访制度。同时,结合这次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等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坚持正面宣传,维护社会稳定,力争此次“专项行动”深入扎实地搞好,不留死角,到达预期效果。

一、领导重视,部门联动。

我局领导在收到市建设局文件后,迅速请示县有关领导并制定方案,部署我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求各职能部门对打非治违工作统一协调、统一调度、统筹安排,确保了行动有效,打击有力。

二、查找隐患,督促整改。

1、本次检查发现工业园区现有在建项目11个,仅有4个项目办理了施工许可证,其它项目不仅仅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连质监和安监手续也没有办。园区外的项目有15个,只有佘市卫生院综合楼未办理施工许可证。

2、各项目的施工企业均无超资质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现象。

3、部分工地的施工图进行了重大变更但未经原审图公司重新审查,重点体此刻工业项目。还有部分商品房超高,如福之源工地。

4、安全、质量生产水平稳步提升,但一些通病还是没有很好的预防。质量方面如外墙渗漏,砼表面蜂窝麻面等,安全方面如安全网的材质不合格,安全礼貌措施的使用不到位等。

5、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的贴合要求,但部分质检员、材料员、机械员不能到位。

三、加强宣传,提高“打非”意识。

我局在做好检查的同时,十分注重宣传工作。在建设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期间,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我县电视台播放打非治违公益广告,在主要街道悬挂宣传标语横额。透过一系列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各级领导、各建设职责主体单位和广大群众对安全生产和安全生活的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了建设行业的守法意识。

四、处理状况。

针对本次“打非治违”排查的实际状况,我局对佘市卫生院修建的综合楼下发了“停工通知书”,对园区内的8个工业项目下发了“整改通知书”,根据7月上旬的复查状况,发现园区项目均没有进行整改和报建,施工现场还存在着严重的质量和安全隐患,为确保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我局将依法采取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本次“打非治违”排查的实际状况整改执行到位。

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开发区、办事处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办事处安委会***【20xx】20号“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经研究,**社区居委会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制定如下:

第一阶段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自查自纠。

成立由社区居委会主要领导牵头,辖区各企业负责人为成员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0xx年4月中旬至5月底开展企业自查自纠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居委会“打非治违”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有关人员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立档案、督促整改,并上报办事处安监办。

第二阶段协调行动、集中整治。

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6月-7月社区居委会“打非治违”领导小组始终要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积极开展对企业安全隐患、违法违规操作未进行整改的行为进行整治,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并及时将有关问题书面上报办事处安监办。

第三阶段配合有关部门全面检查、重点抽查。

8月份“打非治违”领导小组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通过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企业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抽查,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第四阶段督查总结、巩固和提高“打非治违”成效。

9月份社区居委会“打非治违”领导小组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8月30前报送办事处安监办。

附件:**社区居委会“打非治违”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社区居委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

小学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为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贯彻落实福鼎市教育局【鼎教安】《福鼎市教育局转发关于集中开展落实“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强化我校安全稳定工作,确保我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创建平安校园,特制定我校实施方案。

学校是培养人才的基地,学校平安稳定事关千家万户,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学校成立校园安全“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由张金雄任组长,李孝斌任副组长,成员有学校各处室负责人担任。按照通知指示精神及学校安全检查考核目标,组织对学校安全工作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活动。

(2)对学校各处室、场所、校园周边和学生上放学安全工作进行认真检查,对所查的内容做了记录,发现问题立即进行了解决.

(3)全面排查各类火灾隐患,贯彻落实(鼎教安〔xxxx〕23号)文件精神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及重点部位火灾隐患排查治理。

(1)学校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安全保卫检查制度,使学校的安全工作达到了规范化、制度化。

(2)全体教师签订了《安全工作责任状》,实行“一岗双责”制度。抓好“三防”,做到了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确保了学校财产的安全。

(3)学校同时严把门卫的出入登记工作,校门是防止学生受到校外人员伤害的第一道防线。校外人员进校要履行会客登记手续。要求门卫保安严格限制与学校无关人员进入学校,特别是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寻衅闹事,确保师生在校园内的安全。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确保学校无安全事故。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了治理,清除了周边环境的不安全隐患。

(4)在5月24日--5月25日两天时间对我校及校园周边环境进行进行“地毯式”排查,重点检查学校消防设置是否完善,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及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对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教学楼、各处室、电脑室、实验室等)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等。

(1)学校利用校会、升旗仪式、少先队主题会、班会、晨会等方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利用案例进行正反两方面的教育,以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自救能力。把安全、法制教育落实到广播、橱窗等宣传阵地,定期出版墙报、专栏,通过多种途径将安全教育渗透到班级教育、课程教学和学生各项活动中,保证学生受教育面达到100%。

(2)坚持学生路队制度,从小培养学生讲秩序,讲文明的好习惯,让学生时刻牢记交通安全,同时加强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不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有效地避免和预防意外伤害。

(3)各学科教学中,渗透安全知识教育,使安全教育内容真正进课堂。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活动中,我们还要特别注意加强对学生的网络安全、预防青少年犯罪和加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等方面教育。组织学生参加加强集体活动时,要进行安全教育、组织纪律教育,做好预防保护.

(4)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及时进行疾病防控教育.

(5)加强了对学校教学楼及其他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检查和防范措施,特别是注意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爆、防突发性灾害事故的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清除不安全隐患。坚持每学期开展防震防火减灾演练,提高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能力。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下旬-6月初)。

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开展以校园安全、疾病防控、火灾隐患治理和交通安全教育为重点的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立档案,限期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学校要在第一阶段的基础之上,约请相关部门,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集中整治,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同时注重源头管理,深挖影响校园安全的安全隐患,切实将安全工作抓到实处。

(三)认真总结、迎接检查阶段(8月—9月)。

学校就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并进行认真总结,做好迎接上级检查的各项准备。

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视频会议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x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市煤炭局关于印发201x年全市煤(石墨)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郴煤安字[201x]5号)文件精神,市煤炭局继续在全市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落实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现象,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煤炭工业安全生产持续健康发展、安全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范围:全市15家合法煤矿。

(二)重点对象:技改矿井安全管理基础较薄弱矿井、顶板水害等自然灾害较重矿井、近年度事故矿井。

(三)重点违法违章行为。

严厉打击8类非法违法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死灰复燃擅自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4、超深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非法违法承包、分包、转包的;。

5、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8、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其他非法违法行为;。

深入排查治理12类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7、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未达到规定的'最低标准擅自组织生产的;。

11、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12、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自201x年3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排查摸底阶段(2月底至3月底)。

1、广泛宣传发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责任、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健全机制、确保“打非治违”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召开会议,把“打非治违”的任务要求传达落实到各乡(镇)、街道煤管站和传达到矿区、矿井和班组,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自觉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专项行动的浓厚氛围。

2、深入排查摸底。对全市煤矿组织地毯式排查,全面查清各矿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将排查出来的问题分类逐一登记,建档立案,落实责任,限期整治到位。各煤矿企业要严格自查自纠,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二)第一轮集中整治阶段(4月—6月)。

针对排查摸底发现的问题,指导煤矿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加强督查督办,组织开展集中执法和联合执法行动,对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重点监管、集中检查和严厉打击。

(三)“回头看”阶段(7月—8月)。

对前期开展的“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责任制、隐患台账、隐患整改、挂牌督办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及时通报,查漏补缺或“回炉补火”。

(四)第二轮集中整治(9月—10月)。

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继续开展集中整治,巩固前段工作成果,市煤炭局和各乡镇(街道)煤管站对辖区内的煤矿进行第二轮全面检查。

(五)巩固提升阶段(11月—12月)。

加强对“打非治违”各阶段工作的检查分析,有针对性地加强制度建设,推动“打非治违”工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市煤炭局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市煤炭局将“打非治违”工作情况纳入到年度煤矿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煤炭局成立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二)严格行政执法和责任追究。对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的煤矿,严格按照“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处置到位。市煤炭局将与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等单位进行联合执法,强化执法效率,并参与市政府组织的督查组对各产煤乡镇(街道)进行督查。

(三)加强信息统计。要把“打非治违”工作与复工复产、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考评、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遏制煤矿较大及以上事故攻坚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协调推进、取得实效。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总结

自**全面启动“打非治违”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都成立了领导小组,抽调了专门人员,各级安监部门更是将这项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工作的重头戏和首要任务去抓落实。为确保工作落实,真正将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打击到位,对“打非治违”做到动真格,全市组织了一个巡视组和三个综合督导组对全市“打非治违”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进行督办指导,以各级各部门对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行动开展情况,以及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的整顿治理、取缔关闭情况为巡视督导重点,推动了全市“打非治违”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

各督导组深入到各县市通过查资料、听汇报、看会议记录、现场抽查,根据各县市安委会上报的情况综合分析评估等方式进行督查,一查宣传发动情况,看宣传动员是否到达全覆盖面,舆论氛围是否浓厚。巡视组和督导组检查,全市“打非治违”舆论宣贯有广度、有力度,氛围浓厚。市、县、乡镇都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层层宣传发动,采取了印发宣传资料、悬挂横幅标语、出动宣传车辆、开辟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营造宣传舆论氛围。市安监局通过电视台、报社和手机信息每天不断发布“打非治违”的宣传告示、标语、温馨提示广告,专题新闻报道10余次,在衡**速公路等4处入口处悬挂大型横幅宣传标语6条。**东县印发10万份“致全县城乡居民朋友一封信”,号召广大群众不要进非法企业做工,不要违反企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以渔鼓小调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在县体育广场开展宣传活动。**县印发了《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县长督办制度》、《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对核查属实的举报人予以奖励。二查行动开展情况,看组织机构是否成立,方案是否符合实际、具体可行。从8月30日至9月3日,巡视督导组,巡视组先后深入**、**、**、**、**东等县市10多个乡镇和企业,行程近千公里,巡视检查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以及示范乡镇创建工作情况,从检查情况反馈全市上下领导重视、部门联动、乡镇落实。各级都组建了高规格的领导小组,方案具体可行,安排专项经费保障落实,乡镇、企业全面行动。在市安委召开会议下发方案之后,各县市区都积极行动。**市、**东县由政府“一把手”担任“打非治违”领导小组组长,先后召开4次会议,研究部署“打非治违”和安全生产工作。**安排专项经费20万元,**县安排了10万元,**县下拨示范创建引导资金20万元、打非治违专项经费10万元,**县下拨打非治违专项经费3万元。三查工作是否有实效,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是否受到有效打击,安全生产环境是否得到好转。打非治违,关键看行动,看效果。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共组织执法行动387次,出动执法人员4753人次,检查企业2464家,发现整改隐患3414处,责令停产整顿2935家,关闭212家企业,抓捕涉嫌犯罪人员9人,经济处罚101.59万元。对非法违法企业真正做到了真打狠打。

对“打非治违”的'执法治理阶段,市安委指出要按照方案对非法违法企业实施精确打击、有力打击和有效打击。各级要明责、履责、问责,确实抓好专项行动下步工作。市安委还将“打非治违”作为市对县、县对乡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单独立项考核。对于职责不明,履职不到位的将给予严格问责,实行“一票否决”,要以更加严格的措施和制度确保“打非治违”百日攻坚强势推进取得实效,确保中秋、国庆节日期间的安全平稳,确保全市的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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