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钢结构厂房租赁合同范本(二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如何写钢结构厂房租赁合同范本一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青岛房地产交易中心雨棚钢结构工程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及范围:
四、承包方式: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图纸
一、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2) 本合同条款
(3) 中标通知书
(4) 投标书及其附件
(5)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 图纸
(7) 工程量清单
(8)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1、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西安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2、适用标准、规范名称:《建筑结构设计术语和符号标准》(gb/t50083-97)、《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_)、《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和通用符号》(gbj132-90)、《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_)、《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_)、《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_)、《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_)、《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_)、《钢架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审标准》(jgj78-91)、《热轧钢板和制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709-88)、《焊条分类及型号编制方法》(gb980)、《焊接用焊条》(gb1330)、《钢结构高强度螺栓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与技术条件》、《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钢结构制作安装施工规范》、《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结果分析》、《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手工电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形式与尺寸》、《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焊接目视检验规范》、《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防腐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3、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
4、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规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标准及规范规定为准。
三、图纸
1、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人。
2、 甲方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无。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双方派驻工地代表
甲方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联系方式:
乙方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联系方式:
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合格的施工人员。
2、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总包单位及相关施工单位的配合关系。
3、审核乙方工程进度计划,对乙方提交的工作联系单,甲方应及时审定并提出明确意见。
4、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量向乙方支付已完成合格工程进度款并进行验收结算。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服从甲方现场管理,做到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编制施工进度计划。
2、根据甲方项目总体工程进度计划,进行现场施工,应及时按施工要求向甲方报送工程资料,保证资料与工程同步。
3、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总工期完工和交付。
4、工程结束后按要求提供肆套竣工资料(含竣工图)。
5、乙方进场前一周,应向甲方报施工组织设计。
6、钢结构验收规范中所有试验费应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配合提出土建技术要求或图纸。
第四条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一、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暂定为 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进场通知书为准。
二、进度计划
乙方必须按照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因乙方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延期开工:
因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可顺延工期;乙方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甲方不同意延期的或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予顺延。
2、暂停施工:
因甲方原因停工的,可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停工的,由乙方承担甲方因停工造成的损失,每日500元,工期不顺延。
3、工期延误: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因工程量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
(4) 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停工;
(5) 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
(6) 甲方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他情况;
(7) 其他可调整工期的因素: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的内容支出向甲方、监理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第五条 质量标准
一、工程质量标准: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相关条款执行。
二、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项目所在区质量监督站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三、质量保修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2、质量保修期: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 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如乙方未能及时抢修事故,甲方自行抢修或另行委托他人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联系人: 电话:
五、保修费用:在保修期内由乙方承担。
六、质量标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甲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认可后执行。
第六条 安全施工
一、安全施工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3、安全施工的其他要求依据合同附件《安全文明生产协议》。
二、事故处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第七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一、合同价款
1、甲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2、合同价款(大写):暂定人民币:(小写):¥ 。
二、付款方式
1、甲方按进度支付工程款:
2、每次付款前乙方须提供符合甲方财务管理部要求的收款收据,乙方于第一次支付进度款前提供甲方财务部要求的发票。甲方财务管理部于从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及收款收据时起算,15日内以转账的方式支付。
第八条 材料设备供应
一、乙方自行采购材料及设备,甲方有权对现场材料进行品牌、质量审核,不达标材料不得进场使用和安装。
二、乙方供应的材料,必须保证规格质量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并按钢结构验收规范做相应材料、焊接等复试报告。
三、乙方所提供的材料必须以甲方开标前提供的样本为准,所有材料必须经甲方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对施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及以次充好的材料,因使用上述材料造成工程质量不达标的,乙方支付甲方结算价款20%违约金,并且甲方保留继续追偿经济损失的权利。
第九条 工程变更与签证
一、工程变更的程序
1、甲方有权对本工程设计图纸提出变更意见,乙方应按甲方意见进行变更并施工,不得拒绝。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批准并加盖甲方公章后,乙方才能按图进行施工。
2、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与实际不符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由乙方负责提供正确的设计变更文件,经甲方签字批准后实施。
3、乙方不按设计图纸及甲方要求施工,乙方应无条件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4、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5、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执行签证,办理签证时,乙方应提供经甲方确认的有关方案或数据原件,签证单原件一式六份。
6、现场签证单统一使用甲方公司制定的现场签证单格式,此单由乙方填写后附原始计量凭证,甲方及监理审核并须加盖甲方、乙方的公章,不符合本要求的签证单无效。
7、若该项变更涉及合同价款减少的,乙方在报审结算时应如实申报,如有意瞒报或未报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变更后总价20%的违约金。
二、工程变更中的认价原则
因变更而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需经甲方审核确认,因此产生的工期相应顺延。确定原则如下:
1、合同中已有适应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参照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类似和使用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执行。
三、工程变更中合理化建议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的变更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总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条 竣工验收与结算
一、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在收到以上文件后10日内组织验收。甲方如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0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保修期正式开始。
二、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
施工过程中及时清理现场,重点交通道路和重点地区应在当天清理完毕,保持场地整洁。
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乙方自检,并于48小时前书面通知甲方、监理方检验。验收合格,甲方、监理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若在48小时内甲方、监理方不进行验收也未提出书面延期要求的,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监理方应承认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不能影响工期。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三、结算
1、包工包料,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
2、每个钢结构雨棚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含工程变更签证原件),逾期未提交部分,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部分结算款项。
3、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三个月内,依据合同约定结算方式进行核实和结算,确认本工程结算总价,并出具书面审定意见。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因素
一、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对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及安排不周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
二、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本合同时,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或双方协商将履行合同的时间予以顺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但合同价格不因此而改变。
三、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4日内出具事故发生地区的有关证明,并取得另一方认可。上述情况发生后,双方应努力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以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应24小时内通知另一方。
四、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违约
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甲方处以乙方每天壹仟元整的罚款,此罚款从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2、阶段性节点工期若延后5天,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无条件退场,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返工,直至施工质量达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并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逾期交付而导致向第三方的赔偿责任)。
4、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出现,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5、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日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补充条款
一、与本次工程施工相关的城管、卫生、扰民等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含在综合单价内)。
二、乙方在施工现场按甲方指定的接入点安装水表、电表,乙方每月按实际用量加损耗分担以市场价向甲方缴费。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西安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解决。
第十五条 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议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陆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的招投标文件、附件、会议纪要、洽谈函等书面资料均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图纸所包含所有内容及双方有关工程的交底纪要、施工界面划分、工作联系单、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如乙方转包工程项目,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应在3日内清场撤离工地,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甲方:(章)
乙方:
年 月日
如何写钢结构厂房租赁合同范本二
甲方(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建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需建钢结构房屋,现委托乙方承建。为使该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根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政府文件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责任、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和地点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第二条 工程范围和内容
建设面积:以设计图纸为准(约60平方米)
工程范围:以施工图纸和图纸变更意见所表示的工程±0.00以上全部钢结构部分(带行车梁、预埋件,但不含、消防涂装土建、水电及消防工程)。
工程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制作、包场内外运输、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竣工验收合格及移交前的成品与半成品的保护、配合工程竣工验收与移交、包税费等方式全面承包钢结构厂房工程。
第三条 工程工期
一、乙方于 日开工至 日完工。有效工期 天。因不可抗拒因素可由甲方代表及乙方代表签证顺延,签证单在一周内办理有效。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在施工中如因停电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电3天以上(每次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2、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
3、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施工。(如大风、暴雨等自然条件等)
第四条 质量和保修
1、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钢结构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2、根据设计图纸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3、钢构件焊接等级必须达到设计图标准要求。
4、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十二个月。自保修之日起发生的质量问题乙方无偿维修。
第五条 承包价格
本钢结构工程包干价即人民币:3.3万元整(含税价)。工程施工所需所有材料及人工价格涨跌与本合同价格无关,均按合同包干价执行。
按甲方提供图纸及乙方报价单中内容(报价单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有同等法律效率),如涉及到图纸变更或增、减项,按合同报价单明细进行增或减,本工程最终结算价额为:包干价,增、减图纸变更确认部分价额及下浮比例。
合同所产生的工程材料检测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 甲方责任
1、甲方已经完成“三通一平”(包括进场道路)且已提供地下管线和地下障碍物资料、接通水电源,且水源电源离工地现场不能超过100米,其超过部分所产生费用由甲方负责。
2、甲方协助乙方处理可能发生之纠纷,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3、甲方要委派一名工地代表作为甲方现场负责人,具体负责工程监督、协调及工程签证等事务。
4、甲方应按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费用,没有按约定支付工程款而影响工期全部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乙方责任
1、负责完成所承包的工程量;
2、保证工程质量及生产进度;
3、严格按施工图、会审记录、设计修改(或变更)通知书并按国家有关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xx)进行施工,并做好自检工作。
4、工程验收前准备好有关竣工资料。
5、乙方应严格按图纸要求及国家《钢结构施工规范》施工。
6、如因钢构工程质量,材料质量有问题,甲方有权退回,一切后果乙方自负。
7、乙方施工人员应遵守甲方工地的各项管理制度。
8、乙方应严格按照安全施工规程进行施工,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后果由乙方自负。
9、乙方使用的材料和标准件,应符合国家标准,必须提供材料质保书、合格证并应注明材质等级、规格、长度、安装轴线偏差记录。
10、乙方提供探伤报告(探伤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探伤报告应有构件示意图比照和构件编号。
11、乙方应提供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应显示:坡口形式、角度、间隙、钝口、板厚、有无垫板及采用什么设备和焊接方法,焊接记录。乙方提供整套检测验收资料(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
12、构件在运输和场地堆放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应对构件妥善处理和保管,构件变形、碰伤、污染、被盗等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3、钢材等原材料进乙方加工厂房必须经甲方代表认可,甲方接乙方书面通知后两天内到乙方工厂查验,乙方提供炉批号质保书后才能下料。
14、构件装焊完必须经甲方代表检验认可后才能进行喷砂,达到s2.5级后进行涂装。
第八条 工程费用及工程款支付
一、结算方式:
三、本工程造价不含土建工程、砖混墙、柱底混凝土、报建费、报验费、总包服务费、税金等价款。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当日支付2.3万元作为预付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总价的97%。
3、质保金为总工程款的3%,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满验收后一周内全部付清。
第九条 验收
1、工程施工中,乙方按工程进度分阶段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
2、工程交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书、《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xx和国家规定的其它质量检验的标准作为依据。乙方负责提供整套检测验收等竣工资料。
3、甲方负责政府验收申请,但乙方需无偿配合相关的整改。
4、工程完工前三天,由乙方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工作应在工程完工后七天内进行,并应按期验收完毕,工程质量及工程内容符合要求的,双方在完工工程验收证明书上盖章,如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内容尚未完成者,由乙方在进行翻修或补建后,再进行验收,直到达到符合标准要求为止。甲方在乙方提出工程验收申请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无故不组织验收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乙方同意本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即可交付甲方使用,甲方在本工程验收之前使用本工程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安全、验收等)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条款,均属单方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全部承担。
1、任何一方无故终止本合同,将由提出方按合同总价10%予以赔偿对方。
2、甲方不按合同条件支付工程款,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完成工程,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各阶段若有逾期,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代表印章之日生效;
2、办完工程验收交接结算并交付全部工程款后,合同条款即告终止;
第十二条 附则
1、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更改,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条款对特别情况尚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订立之前所有公函、协约,在签订本合同后,可作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有抵触之处,则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