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机关工作计划表(四篇)
光阴的迅速,一眨眼就过去了,成绩已属于过去,新一轮的工作即将来临,写好计划才不会让我们努力的时候迷失方向哦。计划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作计划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国家机关工作计划篇一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 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国家机关工作计划篇二
对于每天的工作,都是定量的,所以对于每天的`工作都会分成多个部分,把不同的部分做好,都规划好,我是文员,每天都要收录文案,统计数据想要完成工作就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里面做好工作安排,和任务安排,避免工作出现纰漏,避免工作犯错,早上接待外来可会,做好人员登记工作,下午做好必要的工作安排避免工作出现纰漏,时间上面也要加强工作的准确性,提高工作的效率,抓准工作的操作。
二、办公软件操作
在工作中有很多工具需要用到,作为一个文员必须要掌握全面,对于一些不懂的问题就要及时抓住,保证不犯错,不影响工作的进程,加强工作,把工作的一些小问题,小细节都要调整好,发挥出他特有的功能,所以在工作中,我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到如下安排。
对于办公人间的操作安装和运用了然于心,在工作中因为对工作软件的界面不了解不熟悉,造成的影响非常大,严重影响到了工作,所以在工作的闲暇之余,会做好熟悉了解,保证自己在工作的时候用到不至于找不到工作的地方,遇到的问题也要细致解决,也要严格审核才能做好。
对待工作的一些细节问题,要做到心中有数,能够在最短的时间解决,不能影响到正常的工作。
三、学习工作
对于我们这些员工,学习是必不可少的,因为我们的能力没有达到,还有需要努力学习的地方,所以经常会遇到需要学习和了解掌握的,必须要完全做好工作安排,保证工作顺利稳定,不能出现问题。
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班,培训,学习,积极工作,把学习和工作结合在一起,把学习到的技巧运用到工作中,用到实际中能够,避免出现漏洞,也避免出现差错,这样才能够让我们做到心中有数。
除了参加公司举办的学习,还要自己学习,自己努力,不能有停顿,因为现在发展的非常快,稍有不留意我们就已经落后与人,在岗位上工作想要取得好成绩好结果,就要努力完成工作,就必须按时达到工作的目标,不能轻易的放学习。
当然学习的方式主要分为两个,一个是线上,一个是线下学习,线上有专门的课程可以供学习,线下的一些书籍也会成为学习的工具,为了加强学习,会把工作调整好做出相应的改变,在学习中进步。
国家机关工作计划篇三
一、考勤规定
(一)全局人员必须在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内签到、签退,不得代签。如遇因公出差、开会、下乡、下企业等公务活动,应事先在考勤系统上办理好有关手续。各类请假除在考勤系统上操作外还必须事前进行书面审批,审批完毕后,请假审批单报人教科备案。
(二)上班签到、签退刷卡时应认真操作,凡发现没有本人图像的刷卡(故障除外),或他人代刷卡的,均作处理。
(三)上班时间外出,需要在各科室的去向登记簿上记录,以便查岗。
二、假期规定
经领导批准,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探亲时间指团聚时间,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往返时间视途另行给假。
(二)婚假:工作人员男女双方结婚属晚婚(男 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者)可享受15天的婚假;未达晚婚年龄结婚的,经批准的可给予婚假3天;一方在外地而前往结婚者,往返路程所需时间另给。
(三)丧假: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及自幼扶养人死亡时,经批准给予3天丧假;在外地办丧事的,往返路程所需时间另给。
(四)生育假:按正常婚龄生育的妇女,其产假为90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女方产假为135天,男方照顾假为7天。晚育且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二胎的,其产假为56天。婴儿一周岁内,女工每天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两次时间可合并使用。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休产假的,其见习期应相应延长。
(五)公休假:工作人员从转正定级的下一年度开始,可享受休假的时间分别为: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6天;满10年至20年的休假10天;满21年以上的休假15天。一年内病假时间累计超过45天的;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人可享受休假时间的;病、事假相加超过40天的.,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工作人员请事假、病假、学习假等的天数,在公休假天数内如员工本人提出可作为公休假计算,扣减公休天数。
(六)病假:请病假超过3天的需出具本人病历或医生证明,
否则比照事假处理。病假连续或累计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计发;满10年及其以上的,标准工资照发。病假连续或累计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0%计发;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计发。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请长病假的,其见习期应相应延长。
(七)学习假:在职干部经批准参加不脱产的各种层次学历的学习的,每参考一门给假2天,补考者不另行给假。
(八)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得参加年度国家公务员考核。
(九)节假日加班或夜间加班超过12点,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补休。(领加班补贴除外)
三、请假审批权限
(一)请假一律要事先办好审批手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须事先向具有审批权限的领导报告同意后,方可委托他人代办或事后补办手续。工作人员各类请假须经批准后方能离开岗位,凡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论处。
(二)一般干部每月请假3天以内由各科室、分局负责人批准、超过3天或3天以内出县的应报分管人事的领导审批。各科室、分局负责人请假由县局分管局长审批,出县由局长审批。
局长审批。
(四)凡经批准的各类假期,工作人员应在上岗的当天持请假审批单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注意见后,到人教科销假。对事假、病假、学习假天数要抵顶本人公休假计算的,销假时应予以写明。
四、各种假期的扣奖规定(以下扣奖不含出勤补贴)
(一)上班签到签退严禁代签行为。若发现有代签行为,代签和被代签人各扣50元考核奖。发现没有本人图像的刷卡扣50元考核奖。
(二)考勤中如有迟到、早退现象(上班时间后半小时内签到视同迟到。超过半小时未签到应向具有审批权限的领导报告,按迟到处理;未签到又未报告者视同旷工),每次扣发10元考核奖。每月累计迟到5次以上按迟到总次数每次扣考核奖20元。旷工一次扣发当月考核奖,达到公务员法规定的旷工期限的,按《公务员法》规定处理。
(三)上班时间外出,需要在各科室的去向登记簿上记录,以便查岗。工作人员抽查一次不在岗扣发考核奖10元。
(四)事假每天扣发考核奖30元,当月事假超过3天,不发考核奖。
(五)病 假:工龄分别在1-15年、16-25年、26-30年、31-40年、41年以上的,其病假(凭医院证明)当月分别不超过5、7、9、11、13天,期限内每天扣10元,当月超过以上期限的每天扣发其相应的日均考核奖,请全月病假的不发考核奖。
(六)各类假期期满逾期不归,超假天数作旷工处理,旷工天数达到公务员法规定的旷工期限的,按《公务员法》规定处理。
五、征收厅临时人员考勤规定
(一)请假手续、考勤等规定比照在职干部职工执行。
(二)扣奖规定:迟到、早退一次扣5元,未签到、签退者一次扣10元,凡有代签情况代签者和被代签者均以未签到、签退处理。
六、以上规定从二xx-x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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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工作计划篇四
为保守国-家-机-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确保区局保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和上级有关保密管理制度,结合区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二条 战争时期,保密就是保生存,保胜利;和平建设时期,保密就是保安全,保发展。
第三条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 不该说的秘密坚决不说;不该问的秘密坚决不问;不改看的秘密坚决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坚决不记录。
第五条 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保密教育,提高保密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接受保密管理和监督,认真执行各项保密规定。
第六条 区局各科室要自觉协助局保密小组对涉密人员进行、管理与监督。要加强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管理。
第七条 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拟稿人必须依照有关保密范围及时准确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逐级把关,并在载体上作出标志,注明涉密文件发放范围及印制数量,机密级以上文件应当编排序列号。
第八条 绝密级文件资料、密码电报及制发机关不准复制的涉密文件资料,不允许复制、抄录;确因工作需要摘抄的,要履行批准手续,且只能抄录有关内容,不得抄录全文及日期和编号。阅读须在机要室,特殊情况需带离机要室时必须报局保密委员会批准,并于当天归还。
第九条 复制机密、秘密级文件须经局保密委员会批准,复印件应视同原件管理。
第十条 明密件应分别存放,工作人员在离开办公室或下班时,应将密件存放在带锁的容器中。
第十一条 对外提供涉密文件、资料必须严格按相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第十二条 借用涉密文件、资料必须履行登记手续,用完后及时清退,不得自行横传,不擅自复制、摘抄、提供、销毁或私自留存。不在非保密笔记本上记录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第十三条 取送涉密文件和密码电报必须专人专车,寄发涉密文件资料必须通过机要通信局,严禁在普通邮局寄发。
第十四条 严禁涉密文件进入公共场所,不得擅自携带涉密文件资料进入涉外活动场所。
第十五条 使用密码电报或加密传真,必须坚持密来密复,严禁密电明复,明密混用,办理非密文电时不得引用密电日期和编号,不得摘引密电原文。
第十六条 涉密文件资料必须在内部印制或者在经保密部门批准的定点单位印制。
第十七条 印发、转发、选编、汇编涉密文件资料应当经原制发机关单位同意,并不得擅自降低或解除原定密级;选编、汇编时应按其中最高密级的文件标密和最长期限标注,并按其中限制最严的范围发放和管理。
第十八条 机关内部的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讲话材料、统计资料及有关记录、工作笔记、手稿;向局机关揭发问题的群众来信和来访记录;监察、稽查部门检查调查的相关资料、记录等涉及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的资料、记录、笔记本,应妥善保管,用完后应交机要部门统一留存归档或销毁。
第十九条 涉密磁介质、光介质等新型载体应同纸介质载体同等保管与标密级。
第二十条 发现涉密文件资料遗失或秘密泄露,要及时追查,果断采取补救措施,并向局保密小组及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 普通有线电话和移动电话中谈论国家秘密。
第二十二条 本局召开或传达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承办者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不得使用无线话筒等无保密保障的设备。并对与会人员提出保密纪律要求,需要记录、录音、录像的,必须事先请示,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三条 个人通信和宣传报道或论文投稿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事项。
第二十四条 涉密信息不得通过公文处理系统传输或存储,更不得进入国际互联网;接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处理涉密信息,不得与国税系统内部局域网相联接。
第二十五条 涉密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设,必须采取保密设施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并经保密部门审查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第二十六条 工作调动或离退休前,应将保管的文电、内部资料、计算机信息资料如数移交本单位领导或机要、档案部门。
第二十七条 销毁密件、密品时必须履行登记、监销、批准手续。严禁将密件、密品私自销毁和作废品处理,应交由机要室统一销毁。大宗密件、密品销毁可由机要室联系省保密局涉密文件销毁服务中心上门服务,统一销毁。
第二十八条 对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密工作成绩突出,发现、制止或举报违反保密制度的现象,避免泄密事件的,要予以表扬或奖励;对违反保密制度的给予批语教育,限期整改,造成泄密事件、隐匿不报或拖延和妨碍查处工作的,视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给予通报批评或党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