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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优秀13篇)

作者: 翰墨

工作汇报是沟通与交流的重要手段,可以促进团队合作和协同效率的提升。以下这些工作汇报范例是从不同行业和岗位中精选出来的,它们展示了各种不同类型的汇报方式和表达技巧。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

2011年以来,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县民族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各项要求,及时、规范公开本部门政务信息,扎实推进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任务均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现将2011年度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把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来抓,我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作用,分工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情况等工作,督促按照八项制度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和程序,并做好材料送交、公开信息保密审查,信息更新发布等工作。

二、组织培训,规范信息公开。

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条例》,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条例》实施的领导。并将《条例》内容要求融入到业务工作中。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熟练掌握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编制和发布,提高执行《条例》的能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水平和质量。

三、完善网站,拓展公开形式。

本单位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同时在机关办公场所设置公开栏,公开单位职能、组织机构、办事指南等情况。为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我们充分利用全县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为契机,加强民族工作的信息公开及宣传,为全县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1年度,本年度未受理到依申请公开件,未收到公众申请要求公开的其它方面政府信息,也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件。

(一)存在主要的问题。

2011年,我局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无专职工作人员,兼职人员业务水务有待提高;网上公开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等。

(二)下步工作计划。

2012年,我局将继续按照国家、自治区、市和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一是加强培训力度,有针对性组织人员学习,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可以公开的信息,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三是拓展信息公开途径,丰富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确保操作简便明了,利于查找。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xx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20xx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年来,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以及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运作流程和审核机制,较好的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明确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选派精干人员专门负责相关事项。

(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xx市教育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xx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xx市教育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xx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xx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近10项工作机制,从制度上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部门信息公开清单内容要求,教育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严格对照清单内容,及时做好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工作。

(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完善《xx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xx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明确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政府信息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根据《条例》的规定和要求,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有:本单位职能及各科室岗位职责;各类教育法律法规;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流程、时限;教育动态;政策解读;招投标信息等。今年以来,主动公开信息124条,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32条,业务工作类信息4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答复情况。20xx年度我局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保密审查制度执行情况。完善《xx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并严格按照“由信息产生的科室提出是否保密的初步意见,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局办公室提出保密审查意见,局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必要时报送局主要领导审定)”的要求,严格发布信息。

(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力度。今年以来,我局加大对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积极利用xx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xx日报、广播电台、xx电视台等信息公开载体,今年我局还开通了微信公众号,广泛宣传工作动态,使广大社会群体能够及时了解教育情况。

(二)移送纸质信息情况。今年我局未向档案馆移送纸质信息。

(一)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本年度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导致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责任追究情况。今年我局没有发生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事件。

20xx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完善政府信息编制、审核、检查等措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是教育政策栏目,更新较少,时效性不强;二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等等。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一是整合资源,加强信息的收集、整理,提高公开信息的价值,扩大信息公开范围,以多种形式公开政府信息,从广播、电视、报纸、社会宣传等多种形式对外公开。

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教育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五是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有部署、实施有检查、年终有考核、违规违纪有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确保广大群众对我市教育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现将**街道xx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本报告由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部分组成。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自《条例》实施以来,**街道根据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统一部署,精心部署,有序推进,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情况概述。

1、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精神,**街道高度重视,结合实际研究部署本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由街道**主任主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党政办工作人员为经办,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材料的收集,并及时上网公开。

2、加强学习培训,完善工作制度。一是具体领导和经办人积极参加**区组织的学习培训会,及时传达培训精神,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内部的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办理环节的具体要求,认真落实培训会部署的工作。二是建立健全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举报调查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审议制度,制定信息主动公开操作流程。三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工作,做到该公开的全部公开,该保密的坚决保密,提升工作主动性、积极性,确保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及主要类别情况。

截止xx年12月31日为止,**街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89条。**街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类别共有9类,其中:机构职能类22条;法律公文类11条;规划计划类19条;业务工作类25条;应急管理类1条;组织人事类2条;廉政勤政类1条;其他类7条;民生重点类1条。

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对xx年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摸底,全面梳理。目前,xx公开政府信息1条,xx公开政府信息3条,xx公开政府信16条,xx公开政府信息31条,xx公开政府信息10条,xx公开政府信息18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我街道未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回顾xx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街道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由于客观原因,目前阶段无专门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人员;二是由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较晚,xx年以来部分文件保存不规范,导致及时发布政务信息上还有所欠缺,发布的政府信息还不够全面;三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宣传不够,很多居民不交接如何获取政府信息。

针对上述问题和不足,xx年,我街道将通过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一是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重点推进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以政府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进一步规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加强宣传,提高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认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宣传工作,通过学习培训逐步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通过定期宣传不断提高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了解和认识。

三是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我街道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是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保障措施,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及考核工作。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无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附表。

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年末统计。

主动公开信息数条89。

其中:1.网站公开条89。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条0。

其中:1.当面申请数条0。

2.传真申请数条0。

3.电子邮件申请数条0。

4.网上申请数条0。

5.信函申请数条0。

6.其他形式申请数条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条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条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条0。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条0。

行政复议数条0。

行政诉讼数条0。

行政申诉数条0。

**街道办事处。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xx年我局结合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按照构建阳光型、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不断完善措施、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取得较好成效。

(一)不断完善机构建设。

我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工作思路,及时调整充实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明确了“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局长兼任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并专门安排了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集中推进和日常管理工作,实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强化了组织领导,严格了责任追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

xx年,我局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全局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州、县相关文件精神,不断提高全局干部职工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增强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感。截止xx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xx年底,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工作信息32条,其他信息50条。

(二)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本年度无单位和个人对本局提交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未发生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上来看,运行状况较好,但也有一些不足:一是动态信息内容不够丰富;二是计划规划不够充足。

(一)工作思路。

围绕县委、县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继续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对于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县信息产业办的指导下,认真分析,切实改进,为我局与广大人民群众平等、广泛、深入地沟通搭建更为宽广平台,推动我局阳光型、服务型机关建设迈上新的更高的台阶。

(二)工作重点。

1、加强监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主动公开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存在信息发布量少等问题。鼓励广大群众及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政府公开信息发布的监督,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群众。

2、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

我局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局系统具有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股室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使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三)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

我局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县建设局。

政府信息公开特色亮点工作汇报

国办发〔2015〕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公众关切,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就业、财政审计、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价格和收费、信用等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同时,推进以下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一)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进一步推进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的公开。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对于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均要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均应公开。(国务院审改办牵头落实)。

(二)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并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以及举借债务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做好中央和地方部门预决算公开,积极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公开。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各级政府及部门预决算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基础上,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并公开分地区的税收返还、勇于开始,才能找到成功的路。——京佳格言让每一位学员成为社会精英河南京佳官网:

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应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按照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财政部牵头落实)。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一是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及时公开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的进展情况。(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落实)二是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公开工作,重点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推进全国范围的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时公开征地政策和征地信息。(国土资源部牵头落实)三是全面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公开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落实)。

(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重点围绕铁路、城市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农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的公开,做好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的公开工作。(国务院相关部门分别落实)。

(五)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一是做好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等信息。及时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等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分别落实)二是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重点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实行救助实施过程公开,加大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公开力度。(民政部牵头落实)三是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推动高校重点做好录取程序、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高校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全面实行考试加分考生资格公示工作。推动高校制定财务公开制度,加大高校财务公开力度。(教育部牵头落实)四是深化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做好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公开,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卫生计生委牵头落实)。

(六)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做好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改革重组、负责人职务变动及招聘等信息公开力度。参照有关监督机构及上市公司监事会信息披露的做法,公开监事会对中央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研究制定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公开指导意见,明确公开范围、内容、程序、工作要求等,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公开财务信息,推动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公开国有企业财务汇总信息。研究制定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意见。(国资委牵头落实)。

(七)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感谢您将教辅资料的想法分享给我们:lxn@让每一位学员成为社会精英河南京佳官网:

三、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更好地发挥互联网和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作用,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场所的管理和服务,明确工作标准,做好现场解疑释惑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制定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推行申请答复文书的标准化文本,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探索建立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及时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的问题,加强跟踪调研,提出工作建议。及时梳理本单位本系统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按照申请内容、答复情况等进行分类管理,加强研究分析,促进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四、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各级行政机关年内要对本行政机关的公开指南进行复查,内容缺失或者更新不及时的,及时完善相关内容。做好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和运用。加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在《条例》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充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等内容,并采用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予以展现。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强化问责制度,定期开展社会调查评议,了解社情民意,不断改进公开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办理工作制度,强化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责,对经举报查实的有关问题,要严格依据《条例》规定进行处理。地方和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在信息公开领域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专业优势,提高信息公开专业化、法制化水平。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听取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同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公开工作。要理顺工作关系,减少职能交叉,加强专门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统筹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处置、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和政府公报等工作,并在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把信息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加大各级政府尤其是市、县级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本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明确分工,加强督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落实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国务院办公厅适时对本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

感谢您将教辅资料的想法分享给我们:lxn@第4页。

共4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

2010年以来,我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全面实施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机制,规范程序,创新思路,强化服务,推进信息公开全面深入开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厅充分发挥网络发布信息及时、方便的特点,将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2010年以来,厅门户网站共发布建设要闻950余条,视频新闻30余条,市县建设信息2000余条,《河南日报〃城乡建设》专版40余版,文件通知540余条,公告17条,媒体报道127条,领导讲话40余篇。

(一)加强网站建设,畅通公开渠道。我厅加大门户网站建设力度,优化网站设置,在厅门户网站首页显要位置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主动公开“领导信息、部门职能、政策法规、重大会议”等事项,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设置了“建设要闻”、“文件通知”、“政务公开”、“公众服务”和“公示公告”等栏目,及时公开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大事项,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开通了“领导信箱”、“网上咨询”、“网上信访”和“民意快线”等栏目,及时听取民意。并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设立了“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加快城乡建设、推进城镇化进程”等11个专栏,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及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搭建了重要的交流平台。

我厅完成了电子政务网上审批系统的建设,在厅门户网站首页开办了网上办事大厅,实现了厅18项行政审批项目的网上申报、审核、公示、公告等服务,实行审批事项公示制度。开发完成了厅电子政务行政审批系统的打印功能,使厅行政审批申报、转办、公示公告、证书打印、办理结果查询等功能都在厅门户网站上实现。同时初步建立起了建设企业数据库,并提供网上查询、下载、传递等政务信息服务。目前网上注册企业已达到5366家,受理网上申报事项5000余项,发布批前公示167批次,批后公告150批次,发送短信通知30000余条。

(二)推进网上审批,打造阳光政务。我厅围绕推进办事公开,阳光服务,全面提高了行政服务大厅办理行政审批工作的透明度。一是加强了相关法规政策的信息公开。全厅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项目、法律依据、申报条件、受理部门、审批程序、办理规程、办结时限、申请书格式文本、审批结果等十个方面的政策规定和相关信息,全部在厅门户网站和行政服务大厅办事场所公开发布,实行全面、全部、全程的信息公开。二是加强审批工作过程、结果的公开。开通了面向企业的“政务信息动态服务系统”,对企业申报事项办理中的全过程实行“即时短信”告知。实行了审批事项专家评审、评估公示制度和批后公告制度,坚持做到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三是加强了服务大厅办事现场的政务信息服务,我厅进一步建设完善了服务大厅办事场所政务信息触摸查询系统,实现了最新政策法规信息的同步发布,及时公开披露相关政策信息,为企业解疑排难。在大厅办事场所设立了专人专岗的政务公开咨询窗口和咨询热线电话,帮助企业准确理解掌握申报事项的有关政策规定,为企业、群众提供政务信息咨询、解答、文档下载等服务近5000多人次,现场发放办事指南15000于份。

(三)加强住房信息公开。一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和分析。加快全省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时刻关注市场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及苗头性问题,及时掌握房地产市场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持。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周报、月报制度,要求各市不断提高周报、月报质量,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作用,健全信息共享和市场形势分析研究。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宣传,稳定市场预期,合理引导房地产投资与消费。二是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公开。在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过程中,坚持分配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示,接受群众、媒体监督,确保中央的惠民政策惠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三是加强督查检查。为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在地市规范化管理工作自查的基础上,我厅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部分地市进行抽查,截止目前,全省18个省辖市都按照规定设立了住房保障办事服务窗口,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我省住房保障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较好地保证了全省住房保障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四)积极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一是制度不断完善。2010年,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全省城市供水水务公开纳入试点范围。按照省政务公开办的工作部署,我厅印发了《河南省建设系统水务公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河南省城镇供水行业服务规范》,指导全省城镇供水企业水务公开工作。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制定了水务公开实施方案及落实措施,不断完善评价和追究制度,形成了领导牵头、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水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市通过完善公开制度,规范公开程序,创新公开载体,注重解决实际问题,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城市供水管理、经营、服务工作水平得到不断提高。去年,建设系统多家单位在全省政务公开先进单位创建活动中受到表彰,其中,郑州市自来水总公司、洛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被授予“省政务公开先进单位”荣誉称号。二是措施不断创新。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板报、社区宣传栏等形式宣传水务公开内容,在现有水务信息公开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公开措施。如:漯河市深入社区举办供水企业座谈会,向群众征求意见和建议,了解群众的需求。南阳市通过媒体、原12319城建服务平台及南阳建设信息网公开行业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标准及重大事项。另外,信阳、焦作、济源、新乡都在政府网站设立政务公开专栏,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都有固定的栏目公开相应的内容。这些好的做法,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三是服务不断提高。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围绕供水服务,兑现对用户的承诺,增强了服务意识,充分发挥水务公开对生活、生产、社会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安阳、平顶山、商丘、驻马店、许昌、周口、鹤壁等地积极开展进社区、进家庭等便民服务活动,同时根据《投诉处理指南》,结合供水服务实际,建立了用户供水投诉处理的相关制度,并设立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用户水质投诉的受理和处理工作。洛阳、濮阳、开封等地建立了一站式服务大厅。三门峡定期请专业人员,对窗口服务人员进行礼仪培训。郑州设置了客户服务中心,并通过了信息产业部cccs评审认证,成为全国供水行业内第三家获此荣誉的单位。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0年以来,我厅共受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12件,办结12件。其中已主动公开的2件,全部公开的6件,部分公开的4件,回复办结率100%。

(一)规范程序。针对接收到的依申请公开,实行“统一受理,分别办理,归口答复”的工作机制。专门设计《政务信息公开办理审签单》和《政务信息公开办理登记表》,内容包括申请事项、领导签批、具体办理人员、办理情况、回复内容和统一编号。在办理过程,我厅坚持以下工作程序:首先,收到申请后,先由厅办公室专人负责登记,然后根据业务处室的职责提出拟办意见;其次,在厅办公室主任审核把关的基础上,分送主管副厅长逐件审阅批示,交承办单位认真办理,厅办公室及时督促催办,协调解决办理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再次,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网上回复,并认真进行工作总结。同时建立依申请政务公开办理台帐,认真记录,对每一个申请和办理结果进行存档,有效保障了办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分类办理。对于咨询类问题,在第一时间及时查找有关政策依据,详实准确回复;对于意见投诉类问题,及时查实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提出处理方案和办理时限,并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对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积极与有关单位沟通联系,协调解决。

(三)重视质量。在及时回复的基础上,高度注重办事实效,力争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对申请事项按规定答复后,及时追踪申请人的反馈意见,对于不满意的事项重新进行办理,直到满意为止。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2010年以来,我厅没有发生因依申请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和依法行政的全面推进,上级部门和社会各界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目前我省建设系统信息公开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需要加强,目前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统一数据库还没有建立,无法实现信息共享,所以对地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主管委局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管理还不到位。二是政府信息公开还需要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公开的范围需要进一步拓宽,公开的形式和载体需要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五、下一步工作思路和举措。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公开机制,拓展公开领域,丰富公开载体,加大公开力度,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整合全厅政务信息资源,搭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一数据库平台。先建设三个主要的数据库—建设企业数据库、执业注册人员数据库、建设工程项目数据库,实现跨部门、跨单位的信息共享,消除数字鸿沟。并依托统一数据库平台,建设“12316工程”,(1指1个数据共享交换中心;2指2个网络,即互联网和政务内网;3指3个平台,即外网服务平台、内网综合办公平台和数据交换平台;16指16个重点业务应用系统,包括oa办公自动化、行政审批、企业资质审批等系统),从而建立起涵盖厅机关和各地市建设委局的统一监管系统平台。

二是进一步研究探索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和有效渠道,打造我厅政务公开亮点,密切我厅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信息公开服务和改善民生的作用。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考核。领导小组将制定一套系统的监督考核办法,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带动厅机关、厅属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落实和实施。

虽然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部里要求相比,与兄弟省市的成绩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我们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查找不足,学习先进,完善机制,创新思路,促进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年,我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特点:主动公开意识增强,组织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形式丰富多样,公开内容重点突出。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完善相关制度,健全工作机制。

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科室抓落实”的工作要求,我乡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及时传达贯彻县一系列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研究部署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乡里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指导所属行政村开展工作;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副书记为副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办公室具体负责,各科室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并建立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专门办公室,确立了由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科室承办其它职能处室配合的组织推进体系。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本部门绩效考核体系,切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二)宣传推动力度加大。

为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影响,使社会公众进一步关注和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方式广泛宣传。

按照《****县人民政府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年3月10日制定上报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年2月至5月,全面梳理****年至2008年需公开的政府信息,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报送政府信息*****条。为扎实做好我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乡还制定印发了《***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程序和职责。

(四)做好政府信息审批和审核工作,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对不宜公开的信息不公开,对该公开的一律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各公开义务人按照《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数量。

****年,政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条。

(二)主动公开内容。

****年,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政府机构和人事、重大决策草案等5大方面内容。

(三)公开形式。

1、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各类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按照《规定》开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乡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个,村级政府信息公开村级查阅点***个,每个地方都放置信息公开查询申请表,方便群众申请查阅。

四、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1.组织引导工作仍显不足。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对其尚不熟悉,需进一步加强宣传。

2.公开形式的便民性还需进一步提高。基本通过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不够丰富。

(二)下一步打算。

1、加大政务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让群众知晓信息查询的渠道。

2、继续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逐步编制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

3、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一是加强领导完善机制。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不断总结经验,开拓进取,切实加强了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形成了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办公室协调、监察室监督、职能股室分头承办的工作格局。

二是制定实施方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涉及到教育工作的多个方面和多个股室,为明确工作职责,将公开工作落实到位,我局研究制定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相关人员做好公开信息的编辑、上报和归档;局办公室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协调、督办、审核、通报,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科学高效。为确保该项工作高效运行,我局安排了专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

三是落实工作制度。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我局按照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准确性、高效性,形成了社会和内部监督双重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增强了教育各项工作透明度,有力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

2012年,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要求,按照县委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结合我场工作实际,就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制订201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重。2012年,我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和任务,形成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维护、组织协调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提高我场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转变执政理念。通过贯彻落实《条例》,使全场机关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执政思想和服务理念。

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建设,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进行。建立切实可行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评议、责任追究和定期考核等制度。同时,做好“公开目录、公开指南、公众监督、最新公开信息、工作制度、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组织机构、通知公告、政策法规、创先争优等常规板块信息的公开与更新。

四、建章立制,规范运行。

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职责,分科室、分职能、分类别落实接访、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人员,确保事事有人管,事事有回音,保持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畅通。

二、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实行量化考核。全场职工要求每人每年完成信息简报12条,场领导各分管完成信息任务50分,兑现奖惩,并纳入年底评优评先工作考核,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前推进。

三、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导检查。监督检查是政府信息公开取得成效的有效保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要求,采取定期检查和个别抽查的方法,对未按时限要求报送公开信息的科室和个人进行督促。

拜城县良种繁育场。

2012年4月28日。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推进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镇各职能部门、村、社区,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各职能部门、村、社区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主动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主动公开的内容主要有: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事项;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

3、反映各职能部门、村、社区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

(二)各职能部门、村、社区应当根据前款规定,在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以下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各类规范性文件;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2、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13、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15、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三)各村委会应当根据第(一)款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以下信息: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区)、乡(镇)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2、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5、各村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7、各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8、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第六条主动公开的形式。各职能部门、村、社区应当及时利用以下一种或者多种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公开栏、公报;

2、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体;

5、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地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

法律、法规、规章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形式、期限有专门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条各职能部门、村、社区应当根据主动公开的内容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第八条监督措施。

1、群众监督:一是设立投诉电话;二是设立监督意见箱;三是召开座谈会、走访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2、内部监督。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本部门信息公开的执行情况。对凡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以及公开内容不规范的,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应书面责成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村及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凡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以及公开内容不规范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不整改的,将在全镇政府信息公开报告中予以通报批评。

3、奖惩。把主动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镇政府对各职能部门、村、社区年终考核的一项内容,由镇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并提出奖惩建议。

第九条各职能部门、村、社区应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具体工作,并在媒体上公布受理、监督电话。

第十条各职能部门、村、社区应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

第十一条各职能部门、村、社区应结合实际,制定主动公开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各职能部门、村、社区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主动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镇人民政府2011年3月1日。

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完善和规范我镇政府党务公开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党务公开条例》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镇各职能部门、村、社区,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依申请公开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各职能部门、村、社区提出申请,各职能部门、村、社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第四条依申请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依申请公开内容。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原则上应当予以公开,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不包括:

(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

(三)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四)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合法权益受损害的信息;

(五)各职能部门、村、社区的内部信息及内部公文;

(六)各职能部门、村、社区的内部研究、讨论或审议过程中的信息;

(八)需要政府部门加工、整理方能提供的信息;

(九)可能会被申请人用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信息;

(十)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六条依申请公开程序。

(一)申请意见的提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政府信息的,可以向各职能部门、村、社区提出申请。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公开的形式要求。政府党务公开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各职能部门、村、社区可以向申请人提供申请书的格式文本。

(二)申请意见的审核与受理。

行政机关对收到的申请要进行审核,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1、申请形式、内容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

3、申请形式不符合规定或者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允许申请人当场补正。

(三)申请意见的处理。

行政机关对受理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1、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可以公开范围,并能够当场予以提供的,应当决定予以提供;

2、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或者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内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利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的,不得公开,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四)禁止行为。

2、不得通过与镇直属部门有隶属关系或者业务指导等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中介组织,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形式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信息。

(五)期限。

2、不能当场做出处理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

3、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经本部门政府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4、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信息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应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七条依申请提供公开内容的形式。

各职能部门、村、社区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有条件的可以安排适当的时间和场所,供申请人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应申请人的要求,政府机关可以提供打印、复制等服务。政府机关可以向申请人收取政府信息打印、复制的成本费用,具体标准由物价主管部门核定。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村、社区依申请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按规定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不完整、不适时或者不相关的,有权要求有关政府机关及时予以更改。受理的政府机关无权更改的,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第十条监督措施。

1、群众监督:一是设立投诉电话;二是设立监督意见箱;三是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2、内部监督。本部门政府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本部门党务公开的执行情况。对凡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以及公开内容不规范的,本部门政府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应书面责成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镇政府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村及各部门政府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凡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以及公开内容不规范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不整改的,将在全镇政府党务公开工作报告中给予通报批评。

3、奖惩。把依申请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镇政府对各职能部门、村、社区年终考核的一项内容,由镇政府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并提出奖惩建议。

第十一条各职能部门、村、社区应建立健全政府党务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具体工作,并公布受理、监督电话。

第十二条各职能部门、村、社区应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

第十三条各村、各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依申请公开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各职能部门、村、社区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依申请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庆镇政府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庆镇人民政府2011年3月1日。

第一条为保证我镇机关部门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镇各级机关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

第三条拟发布的政府信息涉及两个以上机关部门的,其中任何一个机关部门在发布该政府信息前,都应当与所涉及的其他机关部门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与其他机关部门职责权限有关联的重要政府信息,拟发布政府信息的机关部门应先与相关机关部门协调沟通后,再报请镇政府批准后发布。

第四条涉及机关部门为同级行政主体的,相关机关部门均为发布协调的责任主体,应当及时、依法进行协调。涉及机关部门为不同级别的行政主体的,下一级行政主体可报请其上级机关组织协调。

第五条政府信息发布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信息内容的一致性和准确性;(二)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三)其他需要协调的事项。

第六条机关部门向拟发布政府信息所涉及的其他机关部门提出协调确认的,应当书面征求意见。被征求意见的机关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回复,情况紧急的应当及时回复。机关部门进行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时,不得违反关于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处理的法定时限要求。

第七条机关部门与不属于本区行政管辖权范围的机关部门之间在信息发布协调过程中意见不一致的,由拟发布政府信息的机关部门提出协调申请,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协调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说明申请协调的事项、自行协调的情况、主要争议和理由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八条镇党政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的建立、完善和落实。机关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具体承担本机关信息发布协调工作。

第九条机关部门发布政府信息按照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发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重大传染性疫情、重大动物疫情、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统计信息等政府信息,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二)应当进行信息发布协调而未经协调或经协调未达成一致意见直接发布信息的;

(三)不按照信息发布协调意见发布信息的;(四)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十一条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电、环保、通信、公共交通、金融、保险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发布的协调工作,参照本制度执行。第十二条本制度由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澄清机制,规范本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是指社会上传播和散布的,与事实不相符、不准确,影响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信息。

第三条本机关依据部门职责主动承担相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义务。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应当遵循发现及时、落实责任、处置迅速、控制得当的原则。

第四条委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本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工作,并对涉及本机关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进行确认;难以确认的,报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确认。

第五条建立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发现机制,及时发现涉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通过来人、来电、网络等多种渠道,接受公众反映虚假或不完整信息。

第六条发现涉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后,要立即按有关规定,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新闻发布会等渠道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及时修正。

第八条本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除依照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规定外,以本部门名义进行澄清的,须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或工作内容的,须事先征得相关部门同意;涉及重要事项或敏感问题的,须经贵港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对未及时澄清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对社会稳定、社会管理秩序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对传播和散布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并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行为,移交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条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真实、及时、有效、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金安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保密审查,是指全区各级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对本机关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对其内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公开作出审查结论或者提出处理意见的行为。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保密审查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相关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规定》、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信息载体上的国家秘密标志和其他相关标志。审查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还应依据本单位与权利人的有关约定或者权利人的事先声明;认为需要公开的,应征求权利人的意见。

第六条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

第七条全区各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保密审查程序规范,明确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业务科室、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审查责任。

第八条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审查该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确定不予公开的,应当注明理由。相关业务科室应当提出政府信息是否公开的意见以及相应理由,经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同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领导小组组长确定。

第九条对制作过程中的公文,应当同步审查该公文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者不予公开的属性。同步审查意见由公文制作部门提出,经各自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同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领导小组组长确定。

第十条保密审查必须有文字记载并妥善保存。文字记载应当载明被审查信息的标题及文号或者内容摘要、不公开政府信息的依据或理由、保密审查的结论或者处理意见、保密审查责任人的签章和日期等。公文类政府信息保密审查的文字记载可体现在公文处理单上。

第十一条对主要内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但其中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应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第十三条本单位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是否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全区各级行政机关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对本单位不能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是否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进行确定。发现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应当予以纠正。对本单位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报相关部门和区保密工作部门进行确定。

第十五条需要报相关部门或者区保密工作部门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政府信息的,本单位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确定的政府信息文本;

(二)说明不能确定原因的申请公文;

(三)相关部门或者区保密工作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已经移交档案馆及档案工作机构的政府信息的管理,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进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所应担负的责任。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区监察局负责区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追究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行政机关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由同级监察机关、保密工作部门、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条行政机关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六)违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行为。

第八条实行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反馈制度。被追究责任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仅要及时停止和纠正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的行政行为,而且要将改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报告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

第九条区属范围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适用本办法。区属范围内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掌握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的通知》(皖政办秘〔2009〕59号),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统计范围和起报单位。

统计范围: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有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起报单位: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情况,原则上以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企事业单位为起报单位。乡镇(街道)级以下部门(单位)的统计数据由各乡镇(街道)汇总后上报。

二、组织实施。

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本统计制度的组织实施,包括解释统计指标、组织和协调统计工作。

各行政机关负责对本机关及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包括提供统计单位名单、布置统计工作、收集及报送统计数据。

三、统计报表的上报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格,并于每年1、4、7、10月1日之前将上一季度统计数据报送至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报送时间顺延至节后第三工作日前。

(二)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定期以适当方式对统计情况进行通报,并将统计工作作为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参考依据。

(三)除有特别指明,报表中所有数据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如果没有数据,则空格。

为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促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六安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社会评议活动由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会同区监察局组织实施。

二、社会评议的主体和对象。

社会评议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社会评议的对象为各级行政机关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三、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评议内容包括: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是否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有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的提供政府信息;

四、社会评议的时间。

区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于每年1月底前完成上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

五、社会评议的方式。

社会评议采取公众评议、代表评议相结合的方式一年一次定期进行。可通过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进行网上评议,也可委托媒体或组织进行问卷调查;代表评议可以组织和邀请相关部门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有关专家采取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开展评议。

六、社会评议的结果和运用。

评议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评议结果汇总后向全区公开发布并作为被评议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由和庆镇各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主管负责编制本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报告;镇属各企事业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报告;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全镇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第四条各村、镇属各企事业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五条各村、镇属各企事业单位应当在每年3月1日前,将本村、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送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审核,镇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15日前编制出《镇政府信息公开报告》,报送主管部门审核,核准后报送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各职能站所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在镇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第六条各职能站所、村、社区在编制本机关的报告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较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一)不按规定内容、方式、程序及时间编制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报告的;

(二)弄虚作假,不真实反映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报告的。

第七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适用本制度。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为加强和庆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有效开展,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主要领导负责,各村(居)委会、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参与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对和庆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镇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全镇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受理对本镇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的反映、举报;调查本镇工作人员违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进行,定期检查每半年一次,不定期检查结合公开实际随时进行,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检查工作由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认真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要不断总结政府信息公开的经验,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六、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奖惩制度。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如违反镇内有关规定,出现政府信息公开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镇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规定,追究责任。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八、政府信息公开投诉处理制度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长治市郊区物价局的政府信息,提高郊区物价工作的透明度,改善服务态度,规范行政行为,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府信息公开投诉处理,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

第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就以下内容进行投诉:

(二)服务态度恶劣、作风粗暴、故意刁难、索拿卡要的;

(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条受理程序。

2、局纪检组对投诉的问题调查核实后,应征求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意见后,向局务会提出处理建议。经局党组批准后,按局有关规定执行,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

3、对不属于本局受理范围的投诉,应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承办单位应将处理结果及时通报转办单位和投诉人。

第五条处理办法。

1、对工作人员一年内因政府信息公开事项被投诉并经查证属实的,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调离现岗位,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2、对科室因政府信息公开事项被投诉并经查证属实的,由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由科室责人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局予以通报。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

为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__〕19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提出如下分工方案。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1.进一步做好国家林业局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取消和保留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政法司、人事司分别牵头,相关司局、直属单位配合)。

2.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我局“检查核查事项目录”和“推广随机抽查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内容、对象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造林司、资源司、林改司、计财司、场圃总站、工作总站按照职能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3.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计财司、场圃总站、科技中心、林改司分别牵头落实)。

4.积极做好林业政府网站与“信用中国”网站的连接工作,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信息办牵头,相关司局、直属单位配合)。

5.推进政务服务公开。制定出台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局办公室、信息办、政法司牵头,相关司局、直属单位配合)。

6.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年内要制定完善具体办法,组织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服务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人事司牵头,相关司局、直属单位配合)。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7.进一步推进林业政策公开透明。对公开的重大林业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各相关司局、直属单位分别牵头,信息办、宣传办配合)。

8.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林业项目信息公开。重点围绕林地、湿地、沙化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的政府投资项目,做好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查、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以公开促进公共产品供给质量提升。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的试点工作,加快研究起草相关指导意见,明确公开的范围、程序、标准等。(计财司牵头,资源司、场圃总站、基金总站、天保办、三北局、退耕办、治沙办、速丰办、湿地办配合)。

9.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研究起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意见。推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计财司牵头,各司局、各直属单位配合)。

10.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计财司牵头,各司局、各直属单位配合)。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11.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指导督促相关社会组织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计财司、场圃总站分别牵头,各司局、各直属单位配合)。

12.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增强国有林区、国有林场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开信息的到达率。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国有林区、国有林场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全国核定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计财司、林改司分别牵头落实)。

13.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人事司牵头,各司局、各直属单位配合)。

14.推进林区棚户区改造信息公开。做好林区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为棚改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计财司牵头落实)。

15.做好涉及林业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公开工作,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科技司牵头,相关司局、直属单位配合)。

16.加强野生动物疫源传染病、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及防控信息的公开。(保护司、造林司分别牵头,森防总站配合)。

四、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17.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推行涉林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局办公室、政法司牵头,各司局、各直属单位配合)。

18.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涉林事项,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涉林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局办公室、计财司分别牵头,相关司局、直属单位配合)。

19.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林业政策措施有效落实。(计财司、基金总站分别牵头落实)。

20.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公开内容应包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计财司牵头落实)。

五、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21.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出台重要林业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林业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加强林业专家库建设,为专家学者了解林业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要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特别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林业政策,增进社会认同。(各司局、各相关直属单位分别牵头,信息办、宣传办配合)。

22.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组织好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重要涉林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各司局、各相关直属单位分别牵头,信息办、宣传办配合)。

23.遇有重大林业突发事件时,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相关司局、直属单位分别牵头落实)。

24.更好发挥媒体作用。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宣传办牵头落实)。

25.对重要林业会议活动、重大林业决策部署等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局办公室牵头落实)。

26.重要林业信息、重大林业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信息办、宣传办分别牵头落实)。

27.出台重大林业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各相关司局、直属单位分别牵头落实)。

六、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28.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推进林业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局办公室牵头落实)。

29.积极做好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局办公室、政法司分别牵头,各司局、各直属单位配合)。

30.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充分发挥林业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强化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增强信息传播效果。办好政府公报,着力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并做好网上发布工作,发挥好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信息办牵头,各司局、各直属单位配合)。

31.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围绕3年内对全国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的要求,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林业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局办公室牵头,各司局、各直属单位配合)。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xx区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按照《信息公开条例》和x政办字文件要求,对20××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和总结,现将主要情况汇总如下:

20××年度,我办完善各项制度,扩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认真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以分管副主任为组长,行政科科长为副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xx区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并有2名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其中专职人员1名。

20××年,区水资办政府信息公开全部为主动公开方面,全年主动公开信息3条,其中机构职能1条,政策法规1条,业务工作1条。向xx区档案馆提交了自1983年至20__年的所有档案资料152份。

20××年,区水资办无依申请公开信息,无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无因政府信息公开产生的收费和减免情况,公开内容不属于保密内容。

20××年度,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相比,工作上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宣传的力度还不够,相关制度和程序还不尽规范,公开的内容也不够全面。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应设施设备还不够完善。三是由于水资源管理工作专业性强,涉及面窄,公开信息较少。四是我办工作人员少,业务工作多,政府信息公开的稳定性、系统性、及时性还有欠缺。为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办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条例》的学习领会,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二是加大经费投入,完善相应设施设备,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现代化水平。三是进一步规范、优化依申请公开的处理流程,增加受理渠道,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五是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确保及时公开。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和申请公开程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既定工作程序高效运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

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党的精神,以改善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进一步深化延伸,重点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及公共服务体系,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不断创新公开形式,深化公开平台建设,现制定20__年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

兴庆区档案局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主动适应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新要求,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宣传、贯彻、落实兴庆区的重大方针、决策,解决群众的疑难问题,消除因不了解或了解不全面而产生的种.种疑虑。

二、精心组织,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形成局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定1人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定期沟通工作情况,为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是强化制度建设。要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用制度来规范和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密结合本局实际,制订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提出指导思想、工作内容、运作方式和考核办法。

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把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难点、社会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努力做到政务决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公开,通过多种形式让干部群众参与和知道,该向社会公开的要向社会公开,保证公开的真实性,防止公开的随意性,注重公开的实效性,坚持公开载体的创新性,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实效。

四、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关系重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档案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坚持公开原则的确定性与公开步骤的渐近性相结合,公开内容的真实性与公开形式的多样性相结合,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程序,重视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大力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加强用理论指导实践,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健康有序地开展。

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实施政府信息公开要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和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重点要对政府信息公开及运行过程进行全过程督导。按照“谋划、实施、检查、改进”循环过程监控,把“该说的要说到,说到的要做到,做到的要有效,有效的要有鉴证,无效的要有追究”的现代管理精髓,引入到政府信息公开日常管理当中,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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