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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依据(优质21篇)

作者: GZ才子

通过规章制度,可以有效维护组织内部的秩序和正常运转。规章制度是组织和机构的基本管理工具,是保证公平和公正的重要保障。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对于一个学校或单位的财务管理,都会制定各方面的财务管理制度,以下整理了某学校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仅供参考。

为了规范学校会计行为,保证学校国有资产安全,全面提高学校财务运行质量,根据《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建立稽核制度”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本单位内部制度,保证学校资产安全完整;

第二,及时提供正确的会计信息;第三,保证各项经济活动符合效益原则并在法定范围内进行。

安徽农业大学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原则是:。

在既定目标前提下,遵循合法性、科学性、规范性、适用性原则。即:制定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体现财务管理的要求,合乎财务规范,针对学校的特点,便于操作和执行,有利于控制和检查。

1.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

(1)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避免相互扯皮、推委、越权行事。

(2)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要实行职务分离,并相互制约。

2.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

(1)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2)决策和执行程序中应当体现决策人员和执行人员之间能够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防止权限失控、决策失误和徇私舞弊。

3.进行财产清查。

对财务负责人的稽核。

1.是否支持、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2.对单位重要经济业务是否编制详细的预算或计划,是否及时或定期反馈学校预算执行情况。

3.会计岗位的设置和分工是否合理、是否定期轮岗,对二级财务机构是否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会计人员实行会计委派制。

4.是否保障本单位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

5.反映的问题是否及时作出处理。

对二级财务的稽核。

1.会计核算是否按高校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

2.会计指标是否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3.会计核算是否及时,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是否清晰明了。

4.单位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处理基础,收入与相关的费用支出是否相互配比。

5.发生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6.以下内容对二级财务同样有效。

对现金出纳业务的稽核。

1.是否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2.现金日记数字准确,逐笔记帐。

3.是否有现金坐支、白条抵库现象,现金存量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4.是否兼管稽核、会计档案和收入、费用、债权帐目的登记工作。

对银行出纳业务的稽核。

1.根据经济业务内容正确填开现金支票、转帐支票等银行票据,不得根据他人要求将应转帐支付和电汇支付改现金支付或银行汇票支付。

2.银行存款日记帐日清月结,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与总帐核对相符。

3.各帐户余额真实、准确,与银行对帐单核对相符。

4.及时办理银行票据的结算与交换,发现问题及时查找。

5.妥善保管银行票据及相关印章,做到票据和印章分开放置。

对审核、制单业务的稽核。

1.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2.报销手续是否完备、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与经费项目相符。

3.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汇报。

4.记帐凭证是否摘要清楚、数字准确、科目正确,与所附的原始凭证内容相符。

对复核业务的稽核。

1.记帐凭证编号是否连续、对记帐凭证的改正是否符合规定。

2.是否及时复核和传递记帐凭证。

3.记帐凭证未传递前是否妥善保管。

4.发现问题是否及时汇报。

对记帐业务的稽核。

1.帐户设置是否合理、有序。

2.是否根据记帐凭证及时、准确地登录入帐,登录是否有疏漏。

3.帐簿记录发生错误时,是否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更正。

4.月末是否及时结帐、对帐,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5.是否根据要求完整、准确及时地编报有关报表。是否将有关领导和相关单位所要数字及时反馈。

6.是否及时帮助对帐目有疑问的单位和员工核查清楚、不推诿。

对工资管理业务的稽核。

1.是否按月准确、及时地发放工资、代扣相关款项。

2.是否按月做好工资数字备份,并将工资册及相关资料装订存档。

3.是否及时做好工资统计表并交制单人员填制记帐凭证。

4.是否按照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并及时汇缴税务机关。

学生收费及助学金管理业务的稽核。

1.是否按年级、专业分别核实、准确收费。

2.对学生缴费系统是否定期维护。

3.对收取的学费是否及时缴存专户并定期核对,如有差错是否及时处理。

4.是否定期清理学生欠费。

5.是否及时发放助学金,并根据相关部门书面通知及时对助学金作出调整。

对专控业务的稽核。

1.是否定期报送专控及社会集团购买力报表。

2.是否建立专控及社会集团购买力统计台帐。

对公积金管理业务的稽核。

1.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和在编人数准确计算及时调整职工公积金并按月交纳。

2.是否按规定支取和返还职工公积金。

3.是否定期核对公积金存款,做到帐帐相符。

对医疗保险业务的稽核。

1.是否按规定准确计算并扣缴职工医疗保险金。

2.是否随人员变动和工资增加及时调整医疗保险金。

对票证管理的稽核。

1.是否按规定及时购入财政发票并进行编号登记。

2.是否建立和完善发票领用审批、登记手续。

3.发票存根交还时,是否及时查验,发现问题是否及时处理。

4.是否定期核对库存发票,催交长期领用未交发票。

5.是否按时整理发票存根并送财政厅核销。

6.是否按期办理收费年检及妥善保管收费证可证和发票准购证。

对财务文档、财务档案管理的稽核。

1.是否对会计资料及时装订、归类整理并编号立卷。

2.是否建立查档借阅登记、审批制度并严格执行。

3.是否按照规定定期移交学校档案室。

4.收发文是否登记编号并送阅及催办,是否及时归类整理并移交学校档案室。

对外汇管理业务的稽核。

1.是否按规定办理外汇审批手续。

2.是否及时合法地办理结汇用汇手续和外币转换业务。

3.对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及时登记入帐。

4.月末是否结帐、对帐,做到帐帐相符。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1、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应当依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规定和设定征收。

2、罚没收入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征收。

3、其他非税收入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和设定收取。

4、中心应当严格依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第九条规定征收或收取非税收入,不得多征、少征或者擅自减征、免征。

5、收取的各种非税收入必须开具广东省医疗收费票据,并及时足额缴存到指定的网点,做到票款同步,中心不得截留收入和私设小金库,不得坐收坐支。

6、中心严格按照规定的非税收入项目、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进行征收,及时足额上缴非税收入,并对欠缴、少缴收入实施催。

第一,中心应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中心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明确职责,责任到人,过错追究,同时自觉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提高财务人员专业素质,增强风险意识。首先要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积极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参加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培训和学习,同时要对本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定期的考核,把应收账款作为一项重点项进行考核。其次领导应重视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增强国有资产利用行为的风险意识。

第三,加强财务管理,强化对应收账款的监督。应该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每笔应收账款在发生之前,要提前约定好还款时间与还款方式,以便及时催缴此笔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发生后,要及时登记入账,本单位的领导和财务人员对往来款的事由、时间和金额等应该进行及时确认和核准,入账的时候必须做到业务事项明确、科目运用准确以及账务处理正确。明确职责,谁经办的就应由谁负责收回。还要建立应收账款的定期清理制度。如:定期和对方单位核对应收账款的数额,定期进行函证,及时地组织催缴和清算,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把一定范围内的应收账款的明细项在本单位公示栏中予以公示,增强财务核算的透明度,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

1、中心收取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和事业性收入应全额纳入财政一般预算管理,其他非税收入依照非税收入有关条例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2、收取的非税收入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非税收入资金直接缴付上级支收单位或者拨付下级支收单位。

3、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经费由财政预算统一安排,做到专款专用。

1、征收或收取的非税收入应当向缴款人出具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票据领用制度,设有专柜,确定专人负责,保证票据安全。

2、禁止转让、出借、代开非税收入票据,禁止私自印制、伪造非税收入票据,禁止使用非法票据或者不按规定开具非税收入票据。遗失非税收入票据的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并公告作废。

3、财政票据由中心到财政分局领购,并实行票据领购登记制度。首次领购票据时,应当向财政分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交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批准收取的非税收入的有关文件复印件,经财政分局审核后,发给《票据领购记录簿》;再次领购票据时应出示《票据领购记录簿》,经财政分局局审核后,方可继续领购。

4、中心建立健全票据领购使用登记制度,建立台账进行登记票据,并定期向财政分局报送票据使用和结存情况。

5、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为五年。对于个别使用量特别大的票据,经批准,可适当缩短保存期限。

6、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票据,中心应认真清理,确保票据开出金额与财务入账额一致,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可报财政分局核准后按规定销毁。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为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提高办学效益,促进学校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学校合同管理的指导思想:贯彻执行国家法律的规定,循序渐进与顺势而为相结合,集权与分权相结合。

一、学校合同管理的目标: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学校合同行为,努力做到低成本控制、低风险运行,高起点定位,高效率管理,确保学校事业健康发展。

二、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类运行,责任到人,全面监督的合同管理体制。

三、学校可根据合同承办部门的需要,联系法律专家参加合同的起草、修改和审核重大合同,参与重大合同谈判、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并根据具体法律服务明确双方相应的权利、义务和费用。

四、校长负责学校合同综合管理,负责协调合同承办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预算管理和宏观调控,强化分配和监督职能,保障工会社会职能的履行和工运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会预算是经一定程序核定的工会经费年度收支计划,是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重要手段,是工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级工会必须按照本办法办理工会预、决算。

第三条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工会财务管理体制,工会预算一般分为五级管理,即:全国总工会、省级工会、市级工会、县级工会、基层工会。

预算管理实行下管一级的原则。

建立乡镇(街道)工会的地方,省级以下预算管理级次由省级总工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后,报全国总工会备案。

经全国总工会批准独立管理经费的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其预算管理级次由各自产业工会确定后,报全国总工会批准。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工会对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的补助及企事业单位按规定上缴的收益列入本级预算;未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其收支要全额列入本级预算。

第五条各级工会要认真执行上级工会批准的预算。未经规定程序批准不得变更。

第六条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七条预算收支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第八条工会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单位预算。本级预算是指各级工会本级次范围内工会经费收支(含所属建立预算管理关系的机关和单位)的总预算。单位预算是指与本级预算有相关经费收支管理关系的工会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预算。

第九条实行本级预算管理的工会,其职权是:。

1.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

2.审批下一级工会和依靠本级供给经费的工会机关及所属独立核算企事业单位的预算、决算,汇总本级及所属各级工会的决算。

3.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按规定程序办理预算调整。

4.监督、检查下级工会和依靠本级供给经费的工会机关及所属独立核算企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

5.协调处理工会与同级财政、税务等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工会预算管理方面的政策和经济关系。

各级工会财务部门是本级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级预算管理工作。

第十条实行单位预算管理的工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其职权是:。

1.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

2.按照批准的预算,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办理各项核算业务,保证预算任务的完成。

3.指导、监督所属单位或部门核算单位的各项财务收支工作。

4.按规定程序办理预算调整。

5.定期向主管工会财务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工会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预算收入包括:1.会费收入;。

2.拨缴经费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

4.政府补助收入;。

5.行政补助收入;。

6.事业收入;。

7.投资收益;。

8.其他收入。

预算支出包括:。

1.职工活动支出;。

2.维权支出;。

3.业务支出;。

4.行政支出;。

5.资本性支出;。

6.补助下级支出;。

7.事业支出;。

8.其他支出。

第十二条工会预算编制的原则是: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精细高效。

第十三条工会的年度预算应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上级工会要求、预算编制原则和本年度工会工作计划编制。本年度无重大支出项目,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期末滚存经费结余不得出现赤字。

第十四条预算收入的编制,要按照收入来源,充分考虑本年度各项变动因素,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

第十五条预算支出的编制,要坚持勤俭节约,体现工会工作特点,要优化经费支出结构,把资金使用的重点安排在维护职工权益、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方面。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工会行政性支出预算,应参照同级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度、费用标准以及核定的人员编制编列。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工会接受的财政补助资金要纳入预算管理,依据财政确定的开支范围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改变资金用途。

第十八条各级工会的办公、职工活动场所等基本建设,根据《工会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应由同级政府或行政解决。

县级以上工会的办公和职工群众的文化、教育、体育活动设施,在政府给予大部分补助的前提下,经上级工会批准,可以动用少量经费弥补不足,上级工会也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九条房屋建筑物购建、专项设备购置、大型修缮等预算,需附经有关专业部门论证的可行性工程项目论证报告、立项批复、开工许可等相关文件,按照工程进度及资金状况编制当年预算。列入地方基本建设或更新改造计划的工程项目,应附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文件。

第二十条各级工会用部分结余经费投资时,必须进行可行性经济分析论证,提出书面报告,报职能部门审核,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列入预算。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工会预算,可在本级预算支出总额的百分之五以内编列预备费,用于当年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工会根据需要,可以从本级经费结余中安排一定数额的后备金作为储备,用于特殊情况下的资金需要。需要动用时,必须经过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议,工会常委会批准,并报上级工会备案。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工会应根据全国总工会规定提取增收留成基金、财务专用基金和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

第二十四条全国总工会每年10月提出下年度省级工会编制预算的要求。省、市、县级工会应根据上级工会编制预算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部署,并按照上级工会规定的时间上报下年度预算。

第二十五条各级工会的`本级预算草案,由各级工会财务部门编制,经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讨论通过,并经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上一级工会审批或备案。上一级工会有权提出修订预算的意见和要求,下级工会根据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调整预算。

依靠本级工会供给经费的工会机关及所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的预算草案由本级工会审批。

全国总工会预算草案,经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由全国总工会书记处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各省级工会的本级预算(附工会机关预算),应在3月15日前报送全国总工会审批,全国总工会应于30个工作日内及时批复。

市级以下(含市级)工会本级预算的报批时间,由省级工会确定。

第二十七条各级工会预算由本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工会财务部门负责。

第二十八条各级工会应按照预算确定的任务积极组织收入。

第二十九条各级工会要按照全国总工会、省级总工会的规定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不得截留、挪用。

第三十条各级工会预算在批准之前只能开支必要的基本费用及帮扶、送温暖等支出。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等费用一般不得开支,因特殊原因必须提前开支的,经工会委员会(常委会)或主席办公会议同意,可控制在年度预算的25%以内。预算批准后,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三十一条各级工会应根据年度支出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不得办理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不得越级预算拨款。

第三十二条各级工会要加强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务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得以领代报,不得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等支出,应经有关专业部门审核后执行。

第三十三条各级工会要严格控制行政支出,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应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内的支出,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各级工会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发生项目改变或追加项目,经有关部门审核,报工会委员会(常委会)或主席办公会议同意后,在预算内调整或动用预算预备费。

第三十五条各级工会预算在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预算收支总额需要增减变动时,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每年以一次为限,其编制、审批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相同。

第三十六条工会决算是工会收支预算的执行结果。各级工会应按上级工会的要求编制年度决算。决算未经批准前,称为决算草案。

第三十七条编制决算草案,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做到收支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附报工会机关决算草案)。

第三十八条跨年度的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前按年度拨出数编报,最后年度工程竣工后,经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核确认,按审核确认数扣除以前年度决算数后的余额,编制年度决算。

第三十九条决算草案的审批程序与预算草案审批程序相同。

第四十条省级工会的本级决算,应在3月15日前报送全国总工会审批,全国总工会应于30个工作日内及时批复。

市级以下(含市级)工会决算的报批时间,由省级工会确定。

第四十一条各级工会的决算,应按上级工会的要求逐级汇总上报。

第四十二条各级工会财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下级工会和本级工会所属单位预算的执行。

第四十三条各级工会的预算、决算要接受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审计监督。预算执行情况要接受上一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计监督。

第四十四条各级工会对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要逐步实行绩效考评制度。

第四十五条有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的性质和使用范围,截留挪用项目资金;隐瞒收入,虚列支出,造成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擅自决定重大开支项目等行为的,上级工会应责令其做出检查,并要求纠正。情节严重,造成经济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会的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施行。1998年9月9日颁发的《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全国总工会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省级工会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学校会计行为,保证学校国有资产安全,全面提高学校财务运行质量,根据《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建立稽核制度”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本单位内部制度,保证学校资产安全完整;。

第二,及时提供正确的会计信息;第三,保证各项经济活动符合效益原则并在法定范围内进行。

安徽农业大学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原则是:。

在既定目标前提下,遵循合法性、科学性、规范性、适用性原则。即:制定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体现财务管理的要求,合乎财务规范,针对学校的特点,便于操作和执行,有利于控制和检查。

1.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

(1)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避免相互扯皮、推委、越权行事。

(2)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要实行职务分离,并相互制约。

2.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

(1)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2)决策和执行程序中应当体现决策人员和执行人员之间能够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防止权限失控、决策失误和徇私舞弊。

3.进行财产清查。

对财务负责人的稽核。

1.是否支持、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2.对单位重要经济业务是否编制详细的预算或计划,是否及时或定期反馈学校预算执行情况。

3.会计岗位的设置和分工是否合理、是否定期轮岗,对二级财务机构是否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会计人员实行会计委派制。

4.是否保障本单位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

5.反映的问题是否及时作出处理。

对二级财务的稽核。

1.会计核算是否按高校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

2.会计指标是否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3.会计核算是否及时,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是否清晰明了。

4.单位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处理基础,收入与相关的费用支出是否相互配比。

5.发生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6.以下内容对二级财务同样有效。

对现金出纳业务的稽核。

1.是否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2.现金日记数字准确,逐笔记帐。

3.是否有现金坐支、白条抵库现象,现金存量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4.是否兼管稽核、会计档案和收入、费用、债权帐目的登记工作。

对银行出纳业务的稽核。

1.根据经济业务内容正确填开现金支票、转帐支票等银行票据,不得根据他人要求将应转帐支付和电汇支付改现金支付或银行汇票支付。

2.银行存款日记帐日清月结,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与总帐核对相符。

3.各帐户余额真实、准确,与银行对帐单核对相符。

4.及时办理银行票据的结算与交换,发现问题及时查找。

5.妥善保管银行票据及相关印章,做到票据和印章分开放置。

对审核、制单业务的'稽核。

1.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2.报销手续是否完备、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与经费项目相符。

3.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汇报。

4.记帐凭证是否摘要清楚、数字准确、科目正确,与所附的原始凭证内容相符。

对复核业务的稽核。

1.记帐凭证编号是否连续、对记帐凭证的改正是否符合规定。

2.是否及时复核和传递记帐凭证。

3.记帐凭证未传递前是否妥善保管。

4.发现问题是否及时汇报。

对记帐业务的稽核。

1.帐户设置是否合理、有序。

2.是否根据记帐凭证及时、准确地登录入帐,登录是否有疏漏。

3.帐簿记录发生错误时,是否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更正。

4.月末是否及时结帐、对帐,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5.是否根据要求完整、准确及时地编报有关报表。是否将有关领导和相关单位所要数字及时反馈。

6.是否及时帮助对帐目有疑问的单位和员工核查清楚、不推诿。

对工资管理业务的稽核。

1.是否按月准确、及时地发放工资、代扣相关款项。

2.是否按月做好工资数字备份,并将工资册及相关资料装订存档。

3.是否及时做好工资统计表并交制单人员填制记帐凭证。

4.是否按照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并及时汇缴税务机关。

学生收费及助学金管理业务的稽核。

1.是否按年级、专业分别核实、准确收费。

2.对学生缴费系统是否定期维护。

3.对收取的学费是否及时缴存专户并定期核对,如有差错是否及时处理。

4.是否定期清理学生欠费。

5.是否及时发放助学金,并根据相关部门书面通知及时对助学金作出调整。

对专控业务的稽核。

1.是否定期报送专控及社会集团购买力报表。

2.是否建立专控及社会集团购买力统计台帐。

对公积金管理业务的稽核。

1.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和在编人数准确计算及时调整职工公积金并按月交纳。

2.是否按规定支取和返还职工公积金。

3.是否定期核对公积金存款,做到帐帐相符。

对医疗保险业务的稽核。

1.是否按规定准确计算并扣缴职工医疗保险金。

2.是否随人员变动和工资增加及时调整医疗保险金。

对票证管理的稽核。

1.是否按规定及时购入财政发票并进行编号登记。

2.是否建立和完善发票领用审批、登记手续。

3.发票存根交还时,是否及时查验,发现问题是否及时处理。

4.是否定期核对库存发票,催交长期领用未交发票。

5.是否按时整理发票存根并送财政厅核销。

6.是否按期办理收费年检及妥善保管收费证可证和发票准购证。

对财务文档、财务档案管理的稽核。

1.是否对会计资料及时装订、归类整理并编号立卷。

2.是否建立查档借阅登记、审批制度并严格执行。

3.是否按照规定定期移交学校档案室。

4.收发文是否登记编号并送阅及催办,是否及时归类整理并移交学校档案室。

对外汇管理业务的稽核。

1.是否按规定办理外汇审批手续。

2.是否及时合法地办理结汇用汇手续和外币转换业务。

3.对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及时登记入帐。

4.月末是否结帐、对帐,做到帐帐相符。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财务管理,提高学校经费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会计的职能作用,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特制订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如下:。

1、学校依据国家规定的要求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任免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

2、财务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熟悉国家财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办理会计事务遵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3、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规范地建立帐册,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4、财务人员应将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定期整理,立卷归档,妥善保管,销毁会计档案中的有关资料要按《档案法》的规定执行。

5、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违反会计管理制度的经济活动应当制止并纠正。

6、会计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调动或离职,应按规定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市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项管理。

第四条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第八条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辜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财力购置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其他设施。

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货物购置、工程(含维修)和服务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二条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提高政府采购标准:

2、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4、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5、与供应商恶意串通:

6、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7、开标前泄露标底:

8、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

9、其他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结合本单位的情况,促进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和健全,加强内部监督,进一步规范经费使用和经费运作的行为,特制订本规范。

一、财务预算是预算管理的重要内容。财务预算是指制订一定时期内全部经济活动各项目标的计划和相应措施,并以货币及其他数量形式来反映和说明。预算管理是对单位业务流、资金流、信息流、人力资源流的综合与控制。

二、每年末,学校各部门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编制下年度较详细的经费预算方案,由财务部门汇总后,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后,上报区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对部门预算编制负责,校长对年度预算方案负责。

三、建立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制度。每月财务部门分析预算指标的执行情况,如发现执行情况与预算方案有较大差异时,需变更预算方案,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提出调整方案。

四、建立预算工作的授权批准制度。校内各部门负责人,授权对本部门内的预算工作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权范围内,按审批后的意见办理预算工作。

五、为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对预算的调整,必须经过申请、审议、批准等程序。

1、预算调整的申请:必须由部门预算执行人或编制人提出申请,说明调整的理由、调整的初步方案和调整前后的预算指标对比,以及调整后预算的负责人、执行人等情况。

2、预算调整的审议:对部门预算执行人或编制人提出的调整申请数,应经过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提出审议意见,担任审议的部门和人员应由校领导指定,审议意见应包括对申请同意、反对或补充修改的内容等。审议人应对审议意见负责。

3、预算调整的批准:经审议的预算调整申请,才可报送有关领导批准。批准人应在审阅有关资料后提出书面意见,然后下发给申请人遵照执行。

六、预算方案制定后,预算执行者对预算进行管理,除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制度外,校内各预算部门要加强自查。根据实际情况,可按时、按文、按部门进行必要的互查。总结预算目标与预算执行差距,把预算执行情况纳入年终考评。

一、货币资金是指以货币形态存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

二、保持现有银行存款开户的情况,如有需要,需另设帐户,包括银行汇票存款、信用证存款、外埠存款、外币存款等,必须由校领导集体讨论而定,并报批上级领导。

三、货币资金实行钱帐分管,指派合格的业务人员来办理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

1、各种收支业务必须取得合法、真实的凭证,个人在办理收支业务时,须得到有关领导的授权,即学校对300元以内的支出业务由总务主任负责审批,超过300元的支出业务由校长负责审批,并在记帐凭证上签章附上原始凭证,再交主管财务进行复核。经复核后的记帐凭证,才可作为货币资金收付和核算依据。

2、现金管理人员不准用不符合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不准设小金库,遵守库存现金限额。现金管理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清查小组(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根据盘点表的项目盘点库存现金,并同现金日记帐余额进行核对。

3、银行存款管理人员应保证银行存款收付的合法,银行帐号不准出租、借用、套用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准将单位的收入以个人名义存储,期末由非出纳人员逐笔核对银行存款日记帐和银行对帐单,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整未达帐项,同时对未达帐项,建立台帐,注明内容和原因,保证银行存款的真实性。

4、为保证银行存款的安全完整,要妥善保管支票等票据,对作废的支票等票据要加盖作废戳记,财务专用章由总务主任保管,支票印鉴章由出纳保管,学校法人章由人事保管,并做好印章使用记录,相互牵制,印章和支票需分开存放,防止非法行为发生。

四、建立货币资金职务分离制度,完善出纳人员岗位责任制,出纳人员必须根据经过审签的记帐凭证来支付和保管货币资金,不得兼任稽核工作,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和人员来办理货币资金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一、存货是单位重要的资产项目,加强存货的内部控制和管理,确保存货资产的安全、完整,以提高存货资金的使用效果。

二、建立存货管理的职务分离制度,根据年度费用的预算计划和上年存货收发情况,由存货管理人员编制存货计划,由总务部门进行复核审批,来确认计划的合理性,存货采购人员不得兼任验收和存货保管工作。存货保管人员不得负责存货的会计记录,即管帐不能管物。

三、建立存货采购、领用、发出业务的授权审批制度。存货的采购应当由当事人提出采购申请,由校总务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指定专人签订合同和采购业务,实物管理部门在接到外购货物时,首先应检查有否订货合同、入库通知单和质量检验单,复核货物的数量和相关的质量检验。存货的领用和发出,需经总务部门的批准,应以经审核的领料和发出的凭证为依据。

四、对存货的入库、领用和发出,实物管理部门应按货物类别、编号、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金额等设置实物明细帐。月末编制存货收、发、存明细表,与财务部门进行帐、卡、物核对。

五、建立年度存货盘点制度。必要时,也可临时突击盘点。盘点时,应制订盘点计划,列出盘点表,存货盘点应由负责存货保管、记帐的人员以及独立于这些职务的其他人员共同进行。盘点时,要有序摆放存货,保持完整的盘点记录,如有盈亏,要查明原因,直至追究个人责任,并及时处理盘盈、盘亏,也要发现存货需报损和报废情况。

六、对存货的报损和报废,应由管物部门提出申请,说明存货需报损、报废的原因,由管理部门和单位领导签署并按规定程序上报结算中心,待批准后方可处理。

七、审批后存货的报损、报废的削价收入,按会计制度规定及时入帐。

一、固定资产是单位固定资金的实物形态。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保养、维修,使固定资产在规定的使用年限中能正常的运行,以提高固定资金的使用效果。

二、学校的固定资产,指有专人或部门负责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帐册。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建立固定资产卡片,需详细记录固定资产实物数量、价值、使用状况、存放地点、维修及保养、报废等情况。财务部门应设立固定资产总帐和明细帐。三个部门分别对固定资产增减进行核算,并定期进行核对。

三、固定资产的增减,有规定的审批权限(五万内(含五万)由学校处理,五万元以上报区教育局资产中心处理。)如要购置固定资产,须有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将请购与预算进行核对。如属权限范围内,可直接审核批准,不属权限范围内,应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在购置过程中,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要编制询价报告,经讨论通过,方可签约购置。购入的固定资产,须由专人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同意,方可入帐。固定资产的处置,也应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并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单,按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

四、年度进行固定资产盘点,是保护财产安全、完整的必要控制手段,盘点工作应由负责保管、记帐等不同职能的人员以及与固定资产无关的其他局外人共同担任。盘点时,要编制盘点清单,清单内容包括固定资产名称、类别、编号、存放地点、目前使用状况和核对,如有不符,需经一定的批准程序才能进行帐面调整。

五、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或人员,要加强对固定资产维修和保养工作,每年应编制固定资产维修计划,或根据使用中出现的应急情况,采取修理措施,要分别设置有关表单来记录、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并对记录情况定期检查,修理业务的原始凭证,经审批后交财务部门。

一、工程项目是单位的投资项目,它会承担较大的风险。因此,对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以谋求投资的最大效益。

二、建立工程项目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如工程项目的立项应先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上报校总务部门,校总务部门核实情况后,在校长办公会议上审议而定。

三、配备合格人员办理工程项目业务,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办理工程项目会计核算业务,对工程项目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审批人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只能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项目业务。

四、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组织工程、技术、财会等相关部门人员集体决策讨论,决策过程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五、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项目编制的预算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编制依据、项目内容、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等是否真实、完整、准确。

六、工程项目价款支付业务,原则上应按工程合同约定的价款支付方式,由有关部门或人员提交价款支付申请及凭证,有审批人的批准意见,经财务人员的复核才可办理价款支付,如工程价款和支付方式发生变动,应提供较完整的书面意见和相关资料,会计人员应对工程变更价款进行审核。

七、工程项目竣工要进行竣工决算,要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对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竣工决算审计未实施,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财产清单,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列入单位的固定资产。

一、流动负责是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已承担的义务、负债的偿还会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其包括应付帐款、预收款、代管款项的收取、应缴财政专户等。

二、对流动负债,按其经济内容及会计科目核算的要求,设立总帐和明细帐,详细记录负债的发生日期、内容、债权人名称等,对流动负债的支付,要有授权批准手续,以保证支付款项的正确性、合法性,每月末核对总帐和明细帐。

三、流动负债经确认后,不能随意核销,对无法支付的流动负债,要有有关人员核销申请,报批有关领导的审批,按会计制度的规定、核销帐户。

会计报表的编制与报送内部控制。

一、会计报表是反映单位在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经济活动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人员必须每月进行结帐,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其包括会计报表及其说明,并上报有关部门。

三、编制和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当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会计报表附注说明,应做到项目齐全,内容完整。

四、指定专人负责会计报表的编制,列入其岗位责任制内容,并进行考核。

五、报送的财务报告,应依次编定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了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对公司战略制定和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风险予以管理的相关制度的安排。它是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一项活动。企业需本着科学、透明、制衡的原则,合理通盘考虑企业的整体情况来制定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企业内部控制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通过制度建设对其经营活动进行自我调节、自我约束。内部控制的作用与企业的规模成正比,规模越大,内部控制作用越明显。

(一)防范企业经营风险。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面临各种风险,有来自于宏观经济,有来自于企业的各种决策。内部控制可以对企业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及时识别、系统分析,进行有效评估,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有效控制各环节,最终达到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如美国的安然公司由于出现严重的财务信息失真而倒闭的事件,就是基于内部控制制度没有起到相应的风险防范作用而造成的。

(二)确保企业有效运行。

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运用会计、统计、业务、人力等部门的数据、报告,使企业的生产、经营、销售、投资、等环节结合在一起,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各部门各司其职提高企业经营效率。

(三)确保企业信息资料的可靠性。

内部控制有助于确保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通过内部控制对会计信息的记录、分类汇总、解释说明进行监督,从而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为企业制定今后的发展战略,经营者做出正确的决策提供有效的依据。

伴随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内部控制也逐渐被企业认识并重视,但同时企业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也暴露出一些缺陷。

(一)组织架构混乱。

我国企业普遍以中、小企业为主,企业自身的组织建设不够完善。治理结构形同虚设,缺乏科学决策、良性运行机制和执行力。内部机构设置不科学,权责分配不合理,存在职能交叉、缺失的情况;缺少权利制约机制,架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权力,完全由大股东操纵,尤其在决策时多以领导的意志为主。

内部控制的对象是企业权力的使用者,由此制度和权力使用者之间的平衡与否成为内部控制制度能否有效发挥作用的关键。平衡点偏向于权力的使用者就会造成内部控制制度形同虚设,产生舞弊行为,对企业造成极大损害。

(三)信息不全面。

内部控制职责的主要承担者是企业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缺乏必要的信息储备和操作技能都会使企业的信息披露不完整。科学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包含企业日常运营的各个领域,囊括了财务、金融、法律各方面的信息,企业缺乏相应的人才也造成内部控制达不到预期的效果。企业缺少各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渠道,造成信息传达不及时,对决策制定、人事管理、生产销售等环节造成不良影响。

内部控制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有着重要影响,是企业经营成败的关键环节,因此对该制度的优化显得尤为重要。

(一)明确组织架构。

企业应当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权力范围,确保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在设定职权和岗位分离时,要充分考虑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要求。同时要确保制定的组织架构能正常运行,定期对组织架构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有效地评估,及时予以优化完善。

(二)加强内部监督。

企业应强化内部审计,充分保障其独立性和权威性。企业还需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体系,对于其在企业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缺陷及时作出评估,定期提交检查监督报告,提出改进建议。对于权力的使用者,企业要重点进行监督。企业可以通过设置具有监督职能的岗位或通过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进行监督或对某些岗位实行定期轮岗制度,消除可能出现的违法意识。

(三)加强素质培养,强化部门沟通。

建立员工培训的长效机制,充实其在运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各方面信息储备,提高其业务熟练程度和实践操作能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文化氛围。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法律意识。沟通是企业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信息的重要手段。企业依托计算机互联技术,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使各部门人员全面及时了解企业发展经营现状,减少人为因素对内部控制效果的影响,增强信息可靠性。

企业内部控制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自我调节、自我约束的重要内在机制,是企业得以健康长远发展的重要保障。企业要做大做强就须充分认识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各部门的通力合作,针对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合理、完善、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内部控制的作用。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我国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公司发展要求之间还有着较大的差距,观察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典型问题,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目的不明确是目前很多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不同的目的决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方向以及重心,目的不明确的情况下,也就是意味着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失去方向。很多公司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方面都没有明确目的,结果影响到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小效果。

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本身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涉及到多种制度,举例而言,投资制度、审核制度等等,如果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本身不完善的话,必然就会影响到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有效性。而现实情况却是很多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存在不系统、不全面的问题,制度体系本身存在缺陷。

有制度不落实以及执行所带来的危害要远远甚于没有制度,这一理论在企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领域同样如此,很多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虽然比较完善,但是在具体落实方面却是不够到位,制度形同虚设的`情况比较普遍,这也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建设效果,企业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方面的努力付之一炬。

针对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存在具体问题,结合制度建设应遵循的一般原则,本文提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来提升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效果。

明确目标是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中首要工作,企业需要根据财务管理的需要,全面分析财务内部控制环境,在此基础之上,明确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目标,并在此目标之下进行制度体系建设,确保制度服从以及服务于相关目标,从而实现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效果的最大化。

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需要做到全面性与重点性的兼顾,一方面要照顾到各项财务管理活动,另外一方面要突出制度建设的重点内容,兼顾各个方面,尽量避免出现某一制度方面存在短板的情况。完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方面还需要根据企业财务管理的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实现制度体系有效性。

制定完善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之后,公司还需要在制度的执行方面进一步发力,确保相关制度能够落到实处,转化为企业财务内部控制效果的提升。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方面关键就是要将相关制度融入到员工岗位职责中去,同时制定相应的奖惩机制,严格要求各项财务活动的开展都要遵循等相关的制度,对于那些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进行惩罚。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1、相互牵制原则。企业每项完整的经济业务活动,必须经过具有互相制约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控制环节方能完成。在横向关系上,至少由彼此独立的两个部门或人员办理以使该部门或人员的工作受另一个部门或人员的监督;在纵向关系上,至少经过互不隶属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岗位或环节,使下级受上级监督,上级受下级牵制。对授权、执行、记录、保管、核对等不兼容职务要相互分离控制。

2、协调配合原则。各部门或人员必须相互配合,各岗位和环节都应协调同步,各项业务程序和办理手续需要紧密衔接,以保证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性和连续性。协调配合原则是相互牵制原则的深化和补充。贯彻这一原则,尤其要避免只管牵制错弊而不顾办事效率的机械做法,必须做到既相互牵制又相互协调,从而在保证质量、提高效率的前提下完成经营任务。

3、程序定位原则。企业应该按照经济业务的性质和功能将其经营管理活动划分为若干个具体工作岗位,并根据岗位性质相应地赋予职责权限,规定操作规程,明确检查标准,责、权、利统一。形成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职、办事有标准、工作有检查,以此定出奖罚制度,增加每个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

4、成本效益原则。实行内部控制的成本要低于由此产生的收益,力争以最小的控制成本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5、层次效益原则。正确处理企业内部控制层次与工作效率的关系,防止以增加层次的"人海战术"来获得较好内控效果的现象。以高效、有用为出发点,合理设置内控层次(或人员),明确各个层次的职责权限,强化各相应层次的责任心,提高企业内部控制的有用性和效率性。

内部控制的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现就规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统称采购人)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强化责任意识,建立有效制衡的单位政府采购内控机制。

1、落实应采尽采。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即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都应纳入政府采购。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而未依法实行政府采购的,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项目由国家保密行政部门认定,采购人应及时报财政部门备案。

2、严格依法采购。采购人要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依法采购理念,严格遵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落实采购主体的相关职责。不得以化整为零的方式拆分政府采购项目,不得违法规避政府采购程序。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按照内部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自行组织采购。

3、建立内控机制。采购人要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的原则,明确采购、财务、业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岗位职责,分设需求制订、采购文件审核、组织评审、合同验收等不相容岗位,严格政府采购内部流程控制。

采购人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履约验收管理、项目档案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

采购人应加强对采购项目采购文件、采购合同、质疑答复意见的审核,相关文件应在本单位相对应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后作出。

4、建立纠纷处理工作机制。采购人应认真应对、妥善处理供应商询问、质疑以及举报案件,建立预防和沟通机制,依法化解纠纷,避免争议升级;采购人在处理采购纠纷时应当依法依规并充分征求本单位法制机构或委托律师的意见进行明确答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举报,答复的内容不得回避供应商询问、质疑和举报的实质性内容。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答复质疑的,须在答复意见书发出前进行书面确认。

对供应商因答复不满意或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答复而发生投诉事项的,采购人应当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对供应商提出的投诉事项进行处理。

5、加强档案管理。采购人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妥善保管每项采购活动的文件和资料。对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完成后,采购人应督促采购代理机构将采购项目的文件和资料移交其归档保存。

二、规范采购行为,健全透明高效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

6、强化预算管理。采购人应按照“应编尽编”的要求在部门预算中编列当年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预算,落实采购项目资金来源、明确采购需求、细化采购品目至《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最末一级。列入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并依法对执行结果负责。

采购人更改、调整已批复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品目、采购数量、预算金额或新增政府采购项目等,须在批准的部门预算支出总额内相应调整、追加政府采购预算,并填报《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申请审批表》(附件一)。未纳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或未进行调整或追加政府采购预算的,不得实施政府采购。

年终未使用的政府采购预算和部门预算同步结转,预算指标被收回的,取消已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指标同意结转使用的,采购人按照结转后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适用新预算年度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7、严格计划管理。采购人应根据经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适时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和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计划的采购品目、数量、预算金额等内容应与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保持一致。

采购人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项目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论证,包括项目建设规模、产品配置标准、产品技术参数和合理市场价格等。并根据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前详实编制完整、真实、合理、有效的采购需求。

为保障需求制定的科学合理,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包括且不限于在望城区政府采购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重大复杂项目可以就确定采购需求在望城区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采购人采购工程及与工程相关的服务项目,以及财政部门认为应对项目预算进行评审的项目,应当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并根据财政投资评审的结论确定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的预算金额。

8、严格审批管理。政府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区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同意后,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简称财政部74号令)规定要求,向区财政部门提交《长沙市非公开招标方式审批表》(附件二)及相应材料进行审查并上报,获市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采购人提出的申请理由应当充分,资料应当齐全,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所列情形。

对公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以及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政府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在公开招标程序结束后,按照财政部74号令规定要求,提交《望城区非公开招标方式审批表》(附件三)及相应材料报区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和区财政部门审批。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按《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__]119号)规定,向区财政部门提交相应材料进行审查并上报,获市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进口产品的,在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出具进口产品所属行业市级主管部门意见和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9、规范代理行为。采购人纳入平台管理的项目,需要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竞争性磋商等采购方式的,采购人一律委托经财政部门登记入库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采购人选择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时应综合考虑委托对象的执业能力、管理水平和收费情况。

采购人应当在项目采购计划下达后2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明确委托代理事项及项目履约验收的方式,约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确认采购文件、推荐供应商、确认评审报告、确认中标(成交)供应商等采购人的法定职责不得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行使。

采购人应当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明确的项目采购需求,代理机构依法依规对采购需求提出书面修改建议或意见的,采购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书面回复。

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的,采购人应在招标(供应商邀请)公告和项目采购文件中将代理服务费的限额和收取方式明确告知潜在供应商。

10、规范专家抽取。除财政部规定的情形外,评审专家应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项目评审专家抽取人数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重大项目或技术复杂、专业性极强的项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难以满足评审要求的,由采购人提出申请,按照参加评审专家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推荐相应专业类型专家,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随机抽取使用。

招标文件论证、进口产品论证、单一来源采购论证,不需在政府采购专家库抽取,自行委托的专家应当具备相应专业水平和相应资质。对进行单一来源采购论证的,项目预算在300万元以下的,项目论证专家人数为3人;项目预算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论证专家人数为5人。

11、公平设定准入条件。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第一款的规定明确参与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法律法规强制规定或者为实现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而设定的条件才可作为特定资格条件。

采购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之外的证明材料,不得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以及生产厂商的授权等条件设定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在依法实施非招标采购活动中,对外发布邀请公告或推荐供应商、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和评审等环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12、严格采购文件审核。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采购文件审核把关,并对采购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承担法律责任。采购文件不得指定特定供应商或者特定品牌产品,不得制定指向特定供应商和特定品牌产品的技术规格,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限制和排斥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对实施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采用相应评标方法。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化解经营风险,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内部控制是一种自律行为,是为实现经营目标、防范风险,对。

内部机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的经营活动及业务行为进行规范、牵制和控。

制的方法、措施、程序的总称。

第三条、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在全公司建立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

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具体如下:

一、保证法律法规、金融规章的贯彻落实;

二、保证全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现;

三、预防各类违法、违规及违章行为,将各种风险控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四、保证会计记录、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保证及时提供可靠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条、全公司要按照依法合规、稳健经营的要求,制定明确的经营方针,完善“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经营机制,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相统一的经营原则。在内部控制建设方面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二、完整性原则。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所有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三、及时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进行及时准确的记录,并遵循效率性原则,外简内繁,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建立并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

四、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资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五、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全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六、独立性原则。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应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第五条、内部控制系统的结构。全公司内部控制纵向结构由决策控制、执行控制、监督控制组成。横向结构由组织结构控制、计划财务控制、资金营运控制、会计管理控制等组成。纵横结构相互交叉,相互依赖,相互制约,共同构成对全公司经营活动具有全面控制功能的综合网络体系。

第六条、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一、公司要结合本单位经营管理及业务特点,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要求,建立明确、具体、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责权分明、平衡制约、规章健全、运作有序的内部控制机制。在各项业务经营中,坚持“授权有限,相互制约,事后复核”原则,切实加强对管理人员和一般从业人员的约束和监督。各项业务的。开展要制定相应的岗位工作手册和业务指导书,明确操作规则、程序和各项具体要求,各职能部门、各业务岗位和人员都必须严格照章操作业务,不允许违反程序或省略程序操作。

二、必须建立三道控制防线:

(一)自控防线。各业务部门应根据防范本部门所辖业务范围内各类经营风险的需要,组织开展管辖业务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和控制,并对控制效果承担控制责任。

(二)互控防线。应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的工作机制,建立业务文件在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传递的工作程序,明确签字责任。

(三)监控防线。应建立以内部监督部门对各机构、部门及岗位各项业务实施全面监督反馈的监控防线。内部监督部门必须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加强业务监督,并及时将检查、评价结果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

三、公司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对以下业务及人员应实行恰当的责任分离制度。

(一)部门责任分离。

1.资金计划业务的管理和其会计的核算;资金调拨、授权和账户调剂;

2.贷款调查、贷款审查、贷款管理和贷款业务会计核算。

3.会计核算和现金出纳。

4.固定资产及内部财产的登记、保管、领发与账务核算。

5.现金、有价证券的保管与核算。

6.各项资金(含信贷、财务)及财产损失的确认与核销。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化解经营风险,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内部控制是一种自律行为,是为实现经营目标、防范风险,对。

内部机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的经营活动及业务行为进行规范、牵制和控。

制的方法、措施、程序的总称。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及其他风险,切实提高财政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和《关于加强财政内部控制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流程控制、依法依规运行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查找、梳理、评估财政业务及管理中的各类风险,制定、完善并有效实施一系列制度、流程、程序和方法,对xx县财政局内部工作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xx县财政局机关各股室。

第四条控制目标。

促进xx县财政局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确保财政资金分配公平公正、管理严格规范、使用安全有效、干部清正廉洁、工作效能和理财水平不断提高。基本要求:在xx县财政局内建立起职责明晰、健全规范、运行高效、制衡有力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五条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全过程,贯穿各项财政业务流程和各个环节,覆盖各股室和岗位,并由全体干部职工参与,各项决策或业务活动均应做到过程留痕迹、责任可追溯。

(二)制衡性原则。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在管理架构、机构设置及职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实现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

(三)对等性原则。各岗位人员在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过程中行使的权利与承担的责任相一致。

(四)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关键业务、环节、岗位及重大风险。

(五)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与职责分工、业务范围、风险等级和人员构成等相适应,并根据新情况及时调整完善。

(六)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有效管控各类风险。

第六条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由内部控制基本制度、专项风险管理办法、各股室内部控制操作规程等构成。

(一)内部控制基本制度是指导各股室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基本规范,主要明确内部控制的工作目标、职责分工、控制方法、控制内容、监督检查及结果运用等事项。

(二)专项风险管理办法是指根据有关法规制度和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各股室按照财政管理业务风险防控需要制定的专项内部控制办法,主要明确财政管理业务的制度建设、岗位设置、人员管理等内部控制,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各项业务管理风险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三)各股室内部控制操作规程是指根据有关法规制度、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及专项风险管理办法,各股室按照业务管理要求制定的业务操作规程,主要明确各股室内部各项业务的控制要求,每项业务流程的主要控制环节、责任岗位、梳理风险等级,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

第七条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律风险防控、政策制定风险防控、预算编制风险防控、预算执行风险防控、机关运转风险防控、信息系统管理风险防控和岗位利益冲突风险防控及其他内部风险防控等。

在实施过程中,根据财政改革和财政业务开展情况,适时调整风险防控内容。

第八条法律风险是指各股室及个人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未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导致产生不良后果的可能性。

第九条政策制定风险是指因调查研究不扎实、决策层次较低、统筹考虑不够等,导致出台的政策不符合实际、碎片化、不可持续的可能性。

第十条预算编制风险是指因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不完善、执行不到位和预算安排依据不充分等,导致预算编制不科学、不准确、不细化的可能性。

第十一条预算执行风险是指因相关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不完善等,导致预算执行刚性不足、部分支出进度较慢、资金安全性和效益不高的可能性。

第十二条机关运转风险是指日常工作中,在公文处理、档案管理、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机要保密、安全保卫、社会舆情、信息发布和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存在隐患,导致影响机关正常运转的可能性。

第十三条信息系统管理风险是指在信息化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过程中,未完全遵循信息化建设规划、制度和标准或安全措施不到位、运行维护不规范,导致系统碎片化、系统故障、数据丢失、信息泄露的可能性。

第十四条岗位利益冲突风险是指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因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抵触或矛盾,导致权力滥用、权力寻租、以权谋私等行为,从而影响公共利益的可能性。

第十五条其他内部风险防控是指在其他财政业务开展过程中,因工作失误等原因,导致产生相关风险的可能性。包括内部采购与购买服务管理、会计管理等其他内部风险防控。

内部控制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内部控制预算业务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条 为加强单位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程序,强化监督约束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的预算业务管理。

第三条 预算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一致、厉行节约、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 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3、《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4、《关于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财政预算管理暂行规定》(吉市办发[20xx]7号)

第五条 成立由单位领导班子、财会部门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的预算管理委员会,作为专门履行预算管理职能的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能:

1、审定预算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2、确定单位预算管理的政策,办法和要求。

3、审定年度预算编制总体目标和总体要求。

4、研究审定单位预算草案,特别是重大项目立项和经费分配使用计划。

5、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6、听取预决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组织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督促各业务部门按照进度执行预算并改进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7、审批预算追加调整方案。

8、审定单位决算和绩效评价报告。

9、其他相关决策事项。

第六条 成立由财务部门负责人组织领导,政府采购、资产管理、人事管理等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参与其中的预算业务管理工作机构(以下由财务部门代指),履行预算日常管理职能:

1、草拟预算业务内部管理制度,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后,督促各相关部门和岗位落实预算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2、拟定年度预算编制程序、方法和要求,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

3、组织和指导业务部门开展预算编制工作。

4、汇总审核各业务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提交的预算建议数,进行综合平衡,形成预算草案报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后对外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5、组织业务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和工作计划对同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进行指标分解、细化调整。

6、将财政部门按照法定程序批复的单位预算分解细化

后的预算指标报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后,下达至业务部门。

7、跟踪、监控、定期汇总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向预算管理委员会提交预算执行分析报告。

8、汇总审核各业务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提交的预算追加调整申请,形成预算调整方案,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

9、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10、编制单位决算报告和相关绩效评价报告,开展决算分析工作,报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后对外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11、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 以各业务部门为单位成立预算业务管理执行机构(以下以业务部门代指),组织开展本部门或本岗位的'预算编制工作,并严格执行审批下达的预算,利用分配到的经济资源开展业务工作,完成工作目标。预算业务管理执行机构主要职能:

1、提供编制预算的各项基础资料,根据本部门或本岗位的工作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数。

2、按照财务部门的要求及本部门或本岗位的工作计划对预算控制数进行分解、细化,落实到本部门的具体工作及相关岗位。

3、严格按照审批下达的预算及相关规定执行预算。

4、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工作计划的调整及单位的预

算业务内部管理制度,提出预算追加调整申请。

5、配合财务部门做好预算的综合平衡和执行监控,及时按要求解决本部门或本岗位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6、执行其他相关任务

第八条 归口管理部门承担单位内部跨部门的经济业务及相应的经费支出的指导、审核职能,即业务部门拟提交的预算建议数由归口管理部门先进行审核后,再由财务部门统一进行汇总平衡。(提示: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归口管理部门,如人员经费的预算可确定由人事部门归口管理,政府采购预算可确定采购部门为归口管理)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能:

1、负责汇总审核其归口管理业务事项的预算基础资料、相关业务部门提交的预算建议数和细化调整数。

2、负责归口审核相关业务部门提交的预算执行申请和预算追加调整申请。

3、对归口管理业务事项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分析。

4、开展其他相关工作。

第九条 预算编制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编制,当年实现收支平衡。

第十条 财务部门应按同级财政部门预算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原则、内容、方法、要求部署本单位和所属单位预算编报工作,提出本部门和单位预算编制总体要求。

(一)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归口管理项目情况,提出分管项目预算编制要求。业务部门按照预算编制要求,根据本部门或本岗位预算年度工作计划和经济活动内容,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所需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进行合理测算,提出预算建议数。

(二)归口管理部门对业务部门提交的预算建议数,根据业务部门的具体工作计划、工作安排及资金额度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后,上报财务部门审核。

(三)财务部门对各项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是否符合人员定额、实物定额等标准、是否符合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一般性支出等政策要求,是否建立预算绩效管理目标等合规性要求进行审核,并形成本部门预算草案。

(四)财务部门将预算草案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对建设工程、大型修缮、信息化项目及大宗物资采购等重大事项,应按要求对业务事项的目的、方案的可行性、计划的科学性及金额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综合立项评审。

第十一条 经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预算草案,由财务部门在“一上”阶段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第十二条 财务部门对同级财政部门在“一下”阶段下达的预算控制数进行分解,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后下达给业务部门。业务部门在控制数额度内对需要进行压缩或调整的项目重新细化调整,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财务部门审核汇总形成调整后的预算草案,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后,由财务部门将调整后的预算草案在“二上”阶段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第十三条 同级财政部门在人代会召开后30日内批复部门预算。财务部门将同级财政部门在“二下”阶段批复的预算数分解下达给业务部门,明确各项业务工作的预算额度、支出方向和支出标准。

第十四条 业务部门要严格按批复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改变资金用途。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 业务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项目实施进度及批复的预算,编制本部门的月份资金使用计划报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

(一)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重点对月份资金使用计划是否在预算指标范围内、是否符合规定的支出标准和支出方向、是否符合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是否提交相应的文件和单据等方面进行审核。

(二)财务部门汇总形成单位月份资金使用计划提交预算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主管市领导审批后,每月3日前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

(三)业务部门按批准后的用款计划组织经济活动和项目建设,需要办理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的要按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履行相关手续。财务部门在同级财政部门拨付的预算限额内按单位财务制度的具体规定支付资金。

第十六条 由于外部环境、国家政策和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或根据实际需要必须增加的支出,应办理预算追加调整。

(一) 业务部门提出预算追加调整申请,详细说明追加理由、建议方案、调整前后预算指标的比较及所带来的影响等内容,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二) 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财务部门审核汇总,形成预算调整方案,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由财务部门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本着勤俭节约、确保工作需要的原则,认真研究提出意见,经部门预算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后,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分别报常务副市长、市长、市长办公会议、市委常委会议审批。

第十七条 建立预算执行分析机制。财务部门应定期通报各业务部门预算执行情况,重点通报建设项目、大宗物资采购、对外投资等重大预算项目执行情况。预算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审议预算执行阶段性报告,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

第十八条 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会计核算,按照同级财政部门决算编制要求和单位实际经济业务进行年终决算,编制决算报表和分析报告。

第十九条 决算编制应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决算编制完成后,应由专人进行审核。重点对决算报表内容是否完整,数据是否真实、准确、与会计账簿的相关数据是否一致、与财政部门和业务部门提供的对账数据是否相符、是否符合报表间、报表内各项目间的逻辑关系。审核人员审核后要进行签字确认。

第二十条 财务部门加强决算分析工作,重点分析业务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资金和实物资产使用情况、各项支出安排是否合理、项目支出是否达到既定的效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形成分析结果报告,报送预算管理委员会,并反馈给各业务部门,强化决算分析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单位预算和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

第二十一条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第二十二条 业务部门根据单位总体发展目标和各自的职能分工及项目建设情况,考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等因素,制定本部门具体的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并根据实现预算目标的需要测算资金投入、编制预算,报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经财务部门审核汇总,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后,随同部门预算上报财政部门。

第二十三条 建立预算执行监控机制。财务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沟通,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对各业务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纠正预算执行中的偏差,确保业务部门开展各类业务事项均符合预算要求,并依据相关工作计划和定额标准严格执行预算。

第二十四条 建立绩效评价制度。财务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绩效评价工作,并将预算执行的效果和效率纳入业务部门和个人的考核和奖惩范围。财务部门编制绩效评价报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结果反馈给各业务部门,并按要求上报同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五条 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对于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业务部门,在以后年度分配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对于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业务部门,应进行整改,并对以后年度的项目立项和预算分配从严把关和控制。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本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本着“以德修身,以才经营,以诚聚贤,以痴敬业”的宗旨,奉行“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的原则,向国内外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为满足本公司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基本守则。

**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健全管理制度和组织功能,特依据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法规和本公司人事政策制定本细则。公司持续健康的经营发展,取决于每一位员工的综合素质、工作态度和行为符合公司的期望。全体员工都应身体力行本公司的基本守则。

(1)恪尽职守,勤奋工作,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2)奉行"奉献精品、做高做强、持续创新"宗旨。

(3)听从上级的工作批示和指导。对工作职务报告遵循逐级向上报告的原则,不宜越级呈报。上下级之间诚意相待,彼此尊重。

(4)正确、有效、及时地与同事、与其它部门沟通意见看法。遇到问题不推卸责任,共同建立互信互助的团队合作关系。

(5)严格遵守公司的制度规定、办事程序,绝不泄露公司的机密。

(6)钻研业务知识的技能,开发自身的潜力,表现出主动参与、积极进取的精神。

(7)爱惜并节约使用公司的一切财资物品。

(8)注意保护自身和周围人的安全与健康,维持良好的作业、办公等区域的清洁和秩序。

(9)掌握规范正确的职业礼仪,体现文明礼貌的形象举止。

(10)在工作时间之内,不兼任本公司以外的职务及工作。

(11)牢记自已代表公司,在任何时间、地点都注意维护公司的形象声誉。

实施细则。

1.1凡本公司所属员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必须遵守本细则规定。

1.2凡本细则所称员工,系指正式被聘于本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者。

2.1聘用关系。

2.1.1本公司招聘的对象是资格最符合的个人,无性别、地域、户口等区别。

2.1.2。

新员工聘用设有三个月的试用期,销售人员的试用期为六个月。如果员工的工作表现不能令上司满意,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可以在试用期内终止聘用,或将试用期延长,以作进一步观察,但延长期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在试用期内,员工及公司任何一方都可提前十五个工作日通知对方,终止聘用关系。

2.1.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为本公司员工:

(1)曾经被本公司开除或未经核准而擅自离职者;

(2)被剥夺公民权利者;

(3)通缉在案未撤销者;

(4)受有期徒刑之宣告,尚未结案者;

(5)经指定医院体检不合格者;

(6)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或吸用者;

(7)未满16周岁者;

(8)政府法规定的其他情形者。

2.1.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可以不经预先通知而终止聘用关系,并不给予当事人补偿费。

(1)在欺骗公司的情况下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致本公司误信造成损失者;

(2)违反劳动合同或本细则规则经本公司认定情节重大者;

(3)营私舞弊,收受赂,严重失职,对公司造成损害者;

(4)对本公司各级管理者或其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而使之受到伤害者;

(5)故意损耗本公司物品,或故意泄露公司技术、经营机密者;

(6)无故旷工3日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6日以上者;

(7)被判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责任者;

(8)本公司制度规定的其他严肃纪律处分而开除的情形。

2.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当事人终止聘用关系: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1.6本公司为适应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可以在员工能力所及的范围内调整工作岗位,员工对此不得拒绝。

2.2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法,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管理的规定和公司的人事政策,本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书"。以正式确认并保证双方在聘用过程中的权利的义务。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至少为一年)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两种。

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即行终止。员工与公司双方同意续约的,双方应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续签"劳动合同书"。

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但劳动聘用关系仍然存在,即视为原合同续延1年。

2.3工作时间。

员工的工作时间按政府的有关规定,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八小时。

2.4培训。

进入本公司的员工,必须通过下列内容的培训:

(1)公司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培训;

(2)岗位的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

(3)岗位的职责和操作规程的培训;

(4)iso9002质量体系的知识培训。

员工的培训及其成绩记录由企划部(人事)放入员工个人档案。对培训合格的员工,公司发给上岗证,员工必须持证上岗。

2.5调职。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和员工的技能,可安排员工调动职位。员工也可以根据公司企划部公布的空缺职位申请调动。职位的调动应先征得本部门主管、经理的同意。一般情况下,新员工在试用期内不得申请调职。

2.6离职。

员工申请辞职的,一般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离职程序:违反离职程序,或擅自离职的员工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

2.7员工档案。

员工档案分为工作档案和人事(历史)档案。工作档案在员工进入本公司后建立,人事档案要员工被录用后一个月内转至本公司或公司指定的档案管理机构。若故意不转移人事档案的,公司可终止聘用关系。

2.8人事记录。

2.8.1员工需就下列事项或身份的改变通知企划部(人事):

(1)住址和电话号码;

(2)婚姻状况;

(3)小孩诞生及家庭人员的变化;

(4)身份证号码。

2.8.2公司上岗证:

(1)签发:

员工加入公司时一律应获签发的上岗证。凭此证进入公司上班。员工离职前将上岗证交回。

(2)遗失和补发上岗证:

员工遗失上岗证的,应及时通知企划部,由企划部补办上岗证,并收取补发证件的费用。

2.8.3钥匙。

公司交给员工的所有钥匙必须妥为保管,不得复制,不得借与他人,在上班的最后一天交还给企划部。员工遗失钥匙的应立即报告。

2.8.4公物。

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应爱护一切公物,员工若离开公司,必须按登记的分物清单进行移交给各有关部门,若有遗失或损坏,应照价赔偿。

2.9薪酬政策。

公司实行考核工资制度,效益与工资挂勾,按月发放考核工资。业务或销售未完成月计划的____%时,员工发______元,中层干部发元,副总经理级发______元的生活费,到年终按考核实绩结算。个人收入所得税由员工承担,公司按有关规定代为扣缴。

3.0发薪日。

公司的发薪日为每月的`____日发上一个月的工资。如遇休息日可提前或顺延。在外地办事处工作的员工由部门负责邮寄。

3.1加班费。

费。加班员工每人每天发加班费____元。除此以外的加班计入考核工资。

4.1法定假。

员工每年可享受有薪法定假__天:。

元旦__天、春节__天、劳动节__天、国庆节__天。

4.2公司假。

每年有__天的有薪公司假。由公司根据实际可能,具体安排日期。通常情况公司假与春节等休假安排在一起,以使员工有宽裕的时间安排活动。

员工在享受公司假无故超假的,将作为旷工处理。

4.3病假。

4.3.1。

员工因病假不能上班,应提前通知部门经理,以便安排工作。急症病假也应尽早与部门经理联系。病假须递交公司指定许可医院一某些人病假单,并经部门经理批准,企划部(人事)认可为有效。急诊病假不受医院限制。

4.3.2病假的工资待遇根据员工的工龄的在本公司服务的不同年限作享受工资待遇,如下计算:

(1)工作年限不满__年,发本人基本工资的____%;

(2)工作年限满__年,不满__年,发本人基本工资的____%;

(3)工作年限满__年或__年以上的,发本人基本工资的____%;

计算公式:月薪______%__病假天数__比例。

4.3.3长病假。

当员工因严重疾病(需经公司确认)连续病假__个月或年内累计病假____天,并在合同期内的员工,参照国家规定,停发基本工资,适当给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本地区最低工资的____%。

4.4工伤假。

工伤主要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地点且因公(包括在社会上见义勇为、抢险救灾等)所遇的负伤、致残、死亡。被公司经管确认为工伤的假期,其薪资按100%发给。

4.5事假。

4.5.1员工在用完公司假后,因有重要私事仍需请假的,可申请无薪事假。

4.5.2任何原因的事假最多不能连续超过____天。超过____天以上的事假将不被批准。

4.5.3员工事假期间的工资被扣除,年终奖或考核工资也会按比例扣除。

4.5.4员工因违反制度而被暂时停职、停工的,按事假处理。

4.5.5试用期内的员工,一般不得请事假。

4.5.6事假的审批权限:

请假__天,由部门经理批准;请假__-__天,由部门经理签字后报企划部(人事)批准;请假__天以上的,逐级上报,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4.6.绩效评估。

依据公司各部门生产、经营及管理的考核制度,对工作绩效、专业技能、工作态度、计划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全年的功过记录等,以客观的态度,对所有员工予以评定。每年的绩效评估在__月份实施。同时,公司鼓励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多与员工进行沟通,辅导员工取得优良绩效。

4.7考绩标准。

a、杰出,工作成绩优异卓越,对公司作出较大贡献。

b、优秀,全面完成工作,成绩在大多方面超出标准。

c、胜任,工作完成合乎要求,达到标准。

d、需改善,尚有未达标准方面,但经努力可以改进。

e、不合格,工作差等,经过提醒教导也未改善。

绩效评估,可结合年终考核、评选同步进行。

4.8纪律规定。

员工行为如不符合适当的规范,违反公司制度,一经查实,将受到根据过失程度而执行不同的纪律处分。下面所列举的过失行为并非包括所有的应采取纪律处分的过失。

(1)擅自不按规定出勤上班,擅离职守、岗位;

(2)工作懈怠,不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3)无理拒绝的工作安排、指令;

(4)收受任何种类的贿赂;

(5)利用职权侵害公司的经济利益;

(6)伪造和涂改公司的任何报告或记录;

(7)未经领导允许,擅取公司的任何数据、记录或物品;

(8)滋事干扰公司的管理和业务活动;

(9)弄虚作假,违反公司的管理规定;

(10)散布谣言,致使同事、主管或公司蒙受不利;

(11)疏忽职守,使公司财务、设备等遭受不利;

(12)违反安全规定,或其行为危害他人安全;

(13)擅自出借公司的场地、物品、设施;

(14)在工作时间内干私活;

(15)擅自从事公司以外的"第二职业";

(16)利用职务营私舞弊,损公利已;

(17)偷盗公司的财款、资源;

(18)遗失经管的财物、重要文件、数据等;

(19)侮辱、恐吓、殴打同事、主管等;

(20)在公司赌博、酗酒或出现有伤风化道德的行为;

(21)其他违反公司政策、程序、规定的不良行为。

4.9、安全与健康。

4.9.2员工应遵守公司安全规章、安全操作程序、维护工作场所及生活环境的安全卫生,并防止盗窃、火灾及其他灾害。

4.9.3生产设备或生活设施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告,不得擅自修理。

4.9.4不得在灭火器、消防栓前堆置物品,随时保持畅通。

4.9.5员工应遵守通规则,做到安全行车,开车者要按规定使作安全带。

4.9.6在公司禁烟区内禁止吸烟,在车间设一固定吸烟点,供员工吸烟。

4.9.7员工应保管好个人财物,不要将钱包等私人贵重物品放在公司的工作及公共场所。

4.9.8任何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的处理,统一由企划部和经管部负责对内或对外发布。

4.9.9员工违反安全卫生规定,依照公司惩罚规定处理。

备注。

(1)本细则规则未尽事宜,均按政府有关法规和本公司的规定处理。

(2)国务院、地方政府或本公司如有新颁布的政策规定与本细则则相悖时,以前者为准。

(3)本细则的解释、修订和发行由公司企划部负责。

附录:

使用电话须知。

1、电话铃响起时,迅接电话,旁桌无人而电话铃响时,也必须尽快代接电话,妥善处理。

2、通话时语言保持简短扼要,通话前计划好通话内容,避免重复。

3、工作时间尽量避免打私人电话。如有必须处理的私事,尽可能放在午餐时间。

4、通话态度和气热情,多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切勿大声喧哗。

5、任何员工接到有关公司重要事项的电话,在不清楚应有认负责的情况下,要做好电话记录(来电者姓名、回电号码、单位、事项),并及时交企划部处理。

6、电话费列入各部门的考核费用,电话费由部门承担。打私人国内外长途电话需个人付费。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为加强单位的财务工作,提高财务工作效率,规范支票签发业务流程,发挥财务管理作用和提高资经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签发支票,应注意以下问题:

(1)不准更改签发日期。

(2)不准更改收款人名。

(3)不准更改大小写金额。按照《票据法》规定,支票的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如若更改,即成为无效票据。

(4)不准签发空白支票,即签发超过银行存款账户余额的支票。

(5)不准签发远期支票。

(6)不准签发空白支票。签发的'空白支票即指事先盖好印章的支票。携带该种支票外出,遗失后将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

(7)不准签发有缺陷的支票。

(8)不准签发用途弄虚作假的支票。签发用途不真实的支票,系套取银行信用行为,银行一经发现,按违反结算制度给予经济处罚。

(9)不准将盖好印鉴的支票存放于他人处让其代为签发,以防形成空头支票或经济诈骗。

(1)支票要按顺序编号连续签发,不得跳号。

(2)日期中的年份要写完整,不得简写。

(3)收款人必须写全称,不得写简称,防止户名不符,形成退票。

(4)签发人对本单位账号要正确写。

(5)注意日期、收款人、大小写金额的准确填写,防止签成无效支票。

(6)其他更改的地方要加盖预留印鉴,使用印泥。

(7)必须使用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印章一定要清楚。

(8)不得用蓝墨水填写。

(三)要由专人签发。支票应由财务部门分派专人保管、签发,不要多人插手,以便分清责任。支票打印机也要明确出纳专人使用管理。

(四)支票金额及印鉴需有两人以上复核,签发人及复核人需对所签发复核的支票承担相应责任。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现代公司管理包含了其生产活动的各个环节,而公司内部控制则是处于核心地位。公司为了保证其业务活动的效益性,保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也不再像传统的控制制度那样只是检查错误和账目,也不是单存的内部会计控制,而是已经涉及到了公司生产、销售和管理的各个方面。当前我国的经济正在飞速的发展,各种各样的环境也在不断的变化,因而公司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过程一定要充分考虑到各个面的因素,从而制定出适合自己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不断地革新,以适应不断改变的市场经济环境。

(一)风险意识不强,内部控制依然薄弱。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外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参与竞争,这导致企业之间的竞争也变得越来越激烈,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高。但是就当前的情况来看,国内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风险意识还不高,缺乏对于风险控制的内部机制。公司内部的控制制度不够完善,极有可能导致对于未来的风险作出错误的估计和判断,从而导致公司在未来的发展方面做出错误的决策,给公司带来极大的经济损失,甚至是导致公司破产。

(二)相关人员的职业素养有限。

能否搞好公司的内部控制最主要还是取决于内部控制人员的整体的职业素养,但是就当前的情况来看,很多公司内部控制人员的职业素养还不是很高,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影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此外公司的一部分管理人员虽然具备足够的专业技术水平,但是他们为了个人的利益而无视相关的职业道德,对于单位的高层或者其他业务人员的违规行为不予以惩治,对于自己发现的当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问题,不仅没有及时的予以上报或者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而是对于存在的漏洞加以利用谋取个人利益。公司管理和会计人员的这种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无法满足公司的发展要求,制约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

(三)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有限。

在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过程中,内部审计既是内部控制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其也是对内部控制的再控制,其在企业内部控制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但是目前在绝大多数的公司中内部审计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首先,公司的审计制度缺乏独立性。由于我国绝大部分的公司采用的是厂长经理模式,这就导致内部审计制度不能够覆盖到高层管理者。同时对于厂长、经理直接领导的一些部门也很难进行监督。其次,对内部审计的认识不到位。很多的有关人员,甚至是内部审计人员本身都将内部审计简单的理解为会计监督,因而就没有起到内部审计的管理作用。

(一)建立安全风险评估机制。

公司对于潜在风险的重视程度对于公司的发展和竞争能力有极大的影响。伴随着不断变化的市场经济环境,风险控制与内部控制的关系也在不断的变化,因而公司要针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经济环境制定出合适的风险评估体系。但是不论两者间是什么样的关系,风险控制一定是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不同的公司要根据自身的情况,针对各自的风险控制点,建立和完善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风险评估体系,通过风险评估体系对风险进行预报、识别、分析等,从而对公司的财务风险和运营风险进行全面的防范和控制。

(二)提高管理者和财务人员的职业素养。

提高相关人员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是内部控制机制得以顺利运行的前提。首先应当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法规和职业素养的教育,增强相关工作人的组织纪律性,使他们具有很强的原则性。然后应当注重对于在职人的培训,定期地对他们进行考核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职业素养。其次必须要注重对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的培训,从而让她们认识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从而提高他们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工作的效率。最后公司在选拔相关的工作人员时一定要把好关,出于对公司整体发展的考虑,在公司的内部控制人员的选拔过程一定不能存在“走后门”等现象,确保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的命脉,其对于公司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由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当前公司所处的环境和管理理论都在不断的发展变化,因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也要顺势而改变,只有做到这一点公司才能保持稳定高效的发展。作为公司的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一定要不断的改善当前的控制制度所存在的问题,此外也要不断的开拓创新,以便为公司制定更好的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的发展。

1.公司为对外的独立核算单位,法人代表在财务管理上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财政、税务、监事会的监督,完成所有者权益的保值、增值和资本的安全营运;具体确定公司财务管理机构设置;组织拟定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根据各项收支预算,组织经营生产,审批公司重大财务事项等。

2.公司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的领导人,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全公司的财务管理、经济核算、指导各项财务活动,审查各项经济活动分析报告,协助公司领导进行重大事项的决策。

3.公司财务结算部门,在总会计师及部门主管的领导下,按照部门的岗位职责、行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编写各项经济活动分析报告和实施职能监督。

4.公司设置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各1名。同时设置财务结算部,配备正、副部长各1名。

5.部门设总账、稽核、成本核算、固定资产核算、往来结算、工资结算、出纳等岗位,可实行一人多岗,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往来结算。根据各内部核算单位工程规模等具体情况,由公司财务结算部统一委派财务人员。

6.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根据总经理的提议,由董事会任免。财务结算部部长由公司总经理任免,其他会计人员由公司财务结算部及人力资源部共同进行考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录用。

7.凡以公司冠名承接的各工程项目,承包给公司直属的分公司或项目经理部,控股的子公司、非控股的其他成员单位或抵押承包的个人,必须服从公司驻地办事机构的统一管理,由公司驻外办事机构财务人员,按照公司的文件及管理制度,进行各项税金、建立行业管理费及经营管理费的统一征收。

8.内部核算单位负责人,按照公司与其签订的内部经营承包责任制协议中的责权、公司各项文件及管理制度,遵循项目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动态管理原则,组织经营、生产,确保各项经济指标的全面完成。

9.会计人员因工作不称职、失职、违纪处罚下岗、因故调动工作、离职、机构合并、撤销等情况的,部门主管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产、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由财务结算部委派人员办理移交、接收、监交工作。财务结算部将移、接交清册,按年度装订成册随会计档案归档。

10.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事务中,应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要坚持原则,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公司章程、文件、管理制度的事情,应拒绝办理,同时及时向其单位领导及部门主管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制止、纠正;单位及部门领导收到报告后,应在十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对其决定承担责任;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法的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和部门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的,也应当承担责任。

工会内部控制预算管理制度

工会预算是经一定程序核定的工会经费年度收支计划,是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重要手段,是工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工会内部控制预算的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条为了加强预算管理和宏观调控,强化分配和监督职能,保障工会社会职能的履行和工运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会预算是经一定程序核定的工会经费年度收支计划,是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重要手段,是工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级工会必须按照本办法办理工会预、决算。

第三条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工会财务管理体制,工会预算一般分为五级管理,即:全国总工会、省级工会、市级工会、县级工会、基层工会。

预算管理实行下管一级的原则。

建立乡镇(街道)工会的地方,省级以下预算管理级次由省级总工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后,报全国总工会备案。

经全国总工会批准独立管理经费的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其预算管理级次由各自产业工会确定后,报全国总工会批准。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工会对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的补助及企事业单位按规定上缴的收益列入本级预算;未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其收支要全额列入本级预算。

第五条各级工会要认真执行上级工会批准的预算。未经规定程序批准不得变更。

第六条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七条预算收支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第八条工会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单位预算。本级预算是指各级工会本级次范围内工会经费收支(含所属建立预算管理关系的机关和单位)的总预算。单位预算是指与本级预算有相关经费收支管理关系的工会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预算。

第九条实行本级预算管理的工会,其职权是:。

1.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

2.审批下一级工会和依靠本级供给经费的工会机关及所属独立核算企事业单位的预算、决算,汇总本级及所属各级工会的决算。

3.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按规定程序办理预算调整。

4.监督、检查下级工会和依靠本级供给经费的工会机关及所属独立核算企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

5.协调处理工会与同级政府财政、税务等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工会预算管理方面的政策和经济关系。

各级工会财务部门是本级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级预算管理工作。

第十条实行单位预算管理的工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其职权是:

1.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

2.按照批准的预算,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办理各项核算业务,保证预算任务的完成。

3.指导、监督所属单位或部门核算单位的各项财务收支工作。

4.按规定程序办理预算调整。

第十一条工会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预算收入包括:1.会费收入;2.拨缴经费收入;3.上级补助收入;4.政府补助收入;5.行政补助收入;6.事业收入;7.投资收益;8.其他收入。

预算支出包括:1.职工活动支出;2.维权支出;3.业务支出;4.行政支出;5.资本性支出;6.补助下级支出;7.事业支出;8.其他支出。

第十二条工会预算编制的原则是: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精细高效。

第十三条工会的年度预算应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上级工会要求、预算编制原则和本年度工会。

工作计划。

编制。本年度无重大支出项目,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期末滚存经费结余不得出现赤字。

第十四条预算收入的编制,要按照收入来源,充分考虑本年度各项变动因素,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

第十五条预算支出的编制,要坚持勤俭节约,体现工会工作特点,要优化经费支出结构,把资金使用的重点安排在维护职工权益、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方面。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工会行政性支出预算,应参照同级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度、费用标准以及核定的人员编制编列。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工会接受的财政补助资金要纳入预算管理,依据财政确定的开支范围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改变资金用途。

第十八条各级工会的办公、职工活动场所等基本建设,根据《工会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应由同级政府或行政解决。

县级以上工会的办公和职工群众的文化、教育、体育活动设施,在政府给予大部分补助的前提下,经上级工会批准,可以动用少量经费弥补不足,上级工会也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九条房屋建筑物购建、专项设备购置、大型修缮等预算,需附经有关专业部门论证的可行性工程项目论证报告、立项批复、开工许可等相关文件,按照工程进度及资金状况编制当年预算。列入地方基本建设或更新改造计划的工程项目,应附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文件。

第二十条各级工会用部分结余经费投资时,必须进行可行性经济分析论证,提出书面报告,报职能部门审核,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列入预算。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工会预算,可在本级预算支出总额的百分之五以内编列预备费,用于当年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工会根据需要,可以从本级经费结余中安排一定数额的后备金作为储备,用于特殊情况下的资金需要。需要动用时,必须经过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议,工会常委会批准,并报上级工会备案。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工会应根据全国总工会规定提取增收留成基金、财务专用基金和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

第二十四条全国总工会每年10月提出下年度省级工会编制预算的要求。省、市、县级工会应根据上级工会编制预算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部署,并按照上级工会规定的时间上报下年度预算。

第二十五条各级工会的本级预算草案,由各级工会财务部门编制,经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讨论通过,并经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上一级工会审批或备案。上一级工会有权提出修订预算的意见和要求,下级工会根据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调整预算。

依靠本级工会供给经费的工会机关及所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的预算草案由本级工会审批。

全国总工会预算草案,经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由全国总工会书记处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各省级工会的本级预算(附工会机关预算),应在3月15日前报送全国总工会审批,全国总工会应于30个工作日内及时批复。

市级以下(含市级)工会本级预算的报批时间,由省级工会确定。

第二十七条各级工会预算由本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工会财务部门负责。

第二十八条各级工会应按照预算确定的任务积极组织收入。

第二十九条各级工会要按照全国总工会、省级总工会的规定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不得截留、挪用。

第三十条各级工会预算在批准之前只能开支必要的基本费用及帮扶、送温暖等支出。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等费用一般不得开支,因特殊原因必须提前开支的,经工会委员会(常委会)或主席办公会议同意,可控制在年度预算的25%以内。预算批准后,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三十一条各级工会应根据年度支出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不得办理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不得越级办理预算拨款。

第三十二条各级工会要加强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务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得以领代报,不得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等支出,应经有关专业部门审核后执行。

第三十三条各级工会要严格控制行政支出,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应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内的支出,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各级工会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发生项目改变或追加项目,经有关部门审核,报工会委员会(常委会)或主席办公会议同意后,在预算内调整或动用预算预备费。

第三十五条各级工会预算在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预算收支总额需要增减变动时,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每年以一次为限,其编制、审批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相同。

第三十六条工会决算是工会收支预算的执行结果。各级工会应按上级工会的要求编制年度决算。决算未经批准前,称为决算草案。

第三十七条编制决算草案,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做到收支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附报工会机关决算草案)。

第三十八条跨年度的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前按年度拨出数编报,最后年度工程竣工后,经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核确认,按审核确认数扣除以前年度决算数后的余额,编制年度决算。

第三十九条决算草案的审批程序与预算草案审批程序相同。

第四十条省级工会的本级决算,应在3月15日前报送全国总工会审批,全国总工会应于30个工作日内及时批复。

市级以下(含市级)工会决算的报批时间,由省级工会确定。

第四十一条各级工会的决算,应按上级工会的要求逐级汇总上报。

第四十二条各级工会财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下级工会和本级工会所属单位预算的执行。

第四十三条各级工会的预算、决算要接受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审计监督。预算执行情况要接受上一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计监督。

第四十四条各级工会对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要逐步实行绩效考评制度。

第四十五条有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的性质和使用范围,截留挪用项目资金;隐瞒收入,虚列支出,造成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擅自决定重大开支项目等行为的,上级工会应责令其做出检查,并要求纠正。情节严重,造成经济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会的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施行。1998年9月9日颁发的《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全国总工会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省级工会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内部控制作为医院管理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科学与技术迅猛发展以及管理理论与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的产物。以下是“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论文”希望能够帮助的到您!

(一)根据《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其他部门和人员应当积极配合财务部门、会计人员开展工作。在财务会计活动中做到:

1、严格遵守国家及上级的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财会部门。

3、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

4、严格执行财务计划或预算。

5、确保本部门所经管的财产物资安全、完整。

6、接受财务部门在财会工作上的指导和监督。

(三)财会部门内部应当建立牵制、互控制度。会计事项的处理不能由一人办理全过程,必须由二人及以上人员处理。具体内容包括:

1、出纳工作由出纳人员负责,其他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员以外的人员代收现金时,必须由财务主管人员指定。

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的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有价证券帐目的登记,不得编制记帐凭证、不得兼管总帐、电算系统维护员、管理员、不得从事除银行存款日记帐、现金日记帐以外的明细帐登记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工作。

3、出纳人员、制证人员、稽核人员、审批人员、记帐人员不能由一人兼任。

4、会计人员不得兼任财产物资的采购、保管等工作。

(四)财会部门内部应当建立稽核、互控制度、设置稽核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稽核人员。稽核人员应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审核经济业务事项和财务收支是否符合国家及上级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财务收支是否在财务计划或预算之内。

2、审核会计凭证、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计算是否正确、手续是否完备。

3、审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是否与财务会计帐簿记录相符。

4、稽核人员应由财会主管人员提名,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在财会岗位责任制中予以明确。

(五)财会主管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具有较高的政策、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

2、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单位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3、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4、熟悉会计工作各个岗位的技术操作规程和核算方法。

5、身体状况能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财务主管人员的任免,必须报经上级人事、财会部门批准。

(六)会计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中专以上财会学历和必要的专业知识,具备会计从业资格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3、已聘任(用)技术职务的会计人员掌握计算机能力应达到铁路初级标准。

4、坚持原则、廉洁奉公、遵守职业道德。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七)任(聘)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领导班子成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会主管人员。财会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财会部门中任职。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在同一财会部门中任职。

(八)财会主管人员、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办理调转手续之前,全部移交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离职。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代办移交。

(一)采用记帐凭证核算形式,并按以下流程进行会计处理:

经办人员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后,应当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及时送交财会部门----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收款、付款、转帐凭证----稽核人员审核----财务主管审核----出纳人员根据收款、付款凭证办理收付业务,登记库存现金日记帐----帐务人员根据记帐凭证登记明细分类帐、总帐,期末,将总帐与库存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和各明细分类帐的余额核对相符----根据帐簿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二)业务经办人员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国家统—会计制度和《铁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

1、内容是否填写齐全并符合规定,与经济业务内容是否相符。

2、接收单位是否为正确。

3、收据、发票种类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在有效期内,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

4、裁剪发票的裁剪金额是否与小写金额相符。限额发票的填写余额是否超过最高限额。

5、发票是否有税务局统一监制章、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是否有行政事业收费专用章;从外单位取得收据、发票是否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6、收据、发票金额有否涂改、是否与发生的经济业务金额相符。

7、购买图书、药品及其他实物时,发票中无明细项目的,是否附有与发票总金额相符且加盖了对方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明细表。

经办人应及时将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送交会计机构。

(三)制证人员应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铁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以及财务收支计划或预算、合同等,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

制证(报销)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并向财会主管人员报告;财会主管人员应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重大的不真实、不合法的经济业务事项,财会主管人员还应当向上级财会主管部门报告。

制证(报销)人员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一)货币资金必须集中由财会部门统—管理,所有货。

币资金收文都必须纳入财会部门统—核算。其他任何部门未经财会部门授权或委托,不得擅自办理收付业务和开具各种收款凭据和发票,不得设立“小金库”。

(二)银行帐户的开立,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帐户管理办法》以及上级财会主管部门关于银行帐户管理的规定。未经上级财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开设银行帐户,不得公款私存,不得出租借银行帐户。

(三)会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票据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货币收付业务的管理和核算。

(四)从银行提取现金。必须如实写明用途、不得超限额提取备用金。财务部门必须配备带有报警装置的防抢劫安全箱(包)、取送现金时必须使用。到银行存取款时,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派员护送或专车接送规定。即:一万元及以下的现金取送必须两人同行,一万元及以上的现金取送必须派专车接送,十万元及以上的现金取送必须专车接送并派保卫人员护送。

(五)交款人向财务交纳现金,必须填制现金缴款单,注明缴款事由。会计人员必须根据现金缴款单开具收款收据。出纳人员根据收款收据清点现金入库;收妥现金入库后,应在收款收据及所附的原始凭证的空白处加盖“收讫”戳记。

财会主管人员根据出纳入员签章并加盖“收讫”戳记的收款收据,在收款收据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并签章。

制证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收款收据的记帐联和现金缴款单及其他有关资料及时编制现金收款凭证并签章。

(六)工资、奖金应委托金融机构代发、必须由金融机构出具加盖银行结算章的代发清单,作为支付工资奖金的付款凭证的附件。

(七)各部门应将领取的工资奖金及时发放到个人,于次月底前将签收单上交到财会部门,到时不交或迟交的要对经办人进行考核,上交财会部门的签收单不得使用复印件或复写件。

(八)银行对帐单必须由开户银行提供并加盖开户银行结算章,不得以复印件代替。银行存款帐户余额必须与银行对帐单核对相符。如不一致、应查明原因:属于记帐错误的,应及时调整;属于未达帐项造成的、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九)财会主管人员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和银行对帐单进行抽查,每月不得少于二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结果记入《库存现金抽查簿》、《银行存款抽查簿》。

(一)本制度所称存货.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耗用或销售而储存的各种有形资产,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低值耗品、委托加工物资、在产品、产成品和商品等。

(二)物资采购业务一律由部门归口办理。生产材料、工具由材料室采购、收发、登记,办公用品、除生产工具以外的生产、生活低值易耗品由总务采购、收发、登记。并实行分级、分权管理。材料物资的采购、验收、保管、核算、批准人员必须相互分开.不得由一人兼任。材料物资采购必须贯彻“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采购人员对采购材料物资的价格、质量、数量、交货期及使用安全全过程负责。

材料物资采购过程中所产生的回扣必须及时上交单位财部门入帐。

(三)物资采购业务按以下流程办理:

编制采购计划——主任审核批准——签订采购合同或协议---供货---物资验收---货款结算。

(四)物资储备实行定量、定额管理,根据情况适时调整库存结构,及时修改储备定量、定额、达到合理储备,有效利用资金。

(五)按计划采购:各部门应根据生产计划和消耗定额确定物资需用量,编制计划上报,采购计划经财会、技术等有关部门审核后报主主任批准。

(六)选定供应商。应建立选定供应商的集体决策机制或招标制度,坚持比质比价采购原则。对属于路局规定的招标采购范围和达到批量标准的物资,必须实行招标采购。对不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物资采购,应组成有关生产、技术、物资、财会等部门人员参与的决策集体,对供应商的选择进行决策。对专用物资,必须到铁道部规定的定点生产厂家采购,不得采购、使用非定点厂产品。

(七)签订采购合同或协议应由主任、财会及其他部门会同签订。会签部门应检查合同是否严格按照《合同法》和路局有关合同管理的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是否有授权批准人签字所购物资品种、数量、规格、金额是否与订购单相符;是否符合路局规定的采购权限;供货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规定。

(八)供货:物资采购人员应督促供应商按照合同或协议要求及时供货。

(九)验收:采购物资到达后,采购部门应及时通知验收员或有关人员对所购物资进行验收。一切物资未经验收合格不得入库,不得进帐,不得使用。验收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对物资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和检测,并对检验结果承担责任。验收完毕,验收入员应根据检验结果出具验收记录,验收人员、交料人在验收记录上签章。管库员接收材料物资,应根据验收记录和实际收到数量填写收料单,收料人、交料人。

(十)货款结算。购货发票或帐单到达后,采购部门应审核签字。并交财会部门办理付款。会计人员办理付款前、必须审核以下内容:

1、审核物资采购是否按照经批准的物资采购计划,合同或协议进行。

2、审核购物发票是否真实、合法、完整。

3、审核入库物资收料凭证,检查是否有采购员、交料人、验收人、收料人的签章,内容填制是否完整,并与采购计划、合同或协议及原始凭证相核对。

会计人员对不符合规定的物资采购业务、不得办理采购结算,并报告财会主管。财会主管对严重违反规定采购物资的,应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十一)库存物资管理:

1、一切材料物资的收、发、保管和实物核算,必须由管库员及时统一办理。管库人员应对材料的质量的数量的完整性负责。

2、管库员应经常检查和循环盘点库存材料,每月不得少于物资管理办法规定的自点率(不得低于15%)。但对贵重物品和生活资料,应每月清点一次,以保证帐、物相符。管库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性。如遇工作变动。必须对其保管的材料物资进行清点、不得离职。

3、库管员、财务部门应每季不少于一次联合对库存物资进行抽查核对,并做好抽查记录。

4、仓库管理除按一般物资核算,还要针对各使用部门或人员人登记工具领用本或低值易耗品领用本。

第13条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应做到:

在用低值易耗品必须建立台帐,制定目录、进行实物管理,其领用、退回、调拨、修理与报废等动态严格办理手续,按规定程序进行登记。纳入管理的低值易耗品上应统一编号,一物一号,以便确认。

1、在用低值易耗品应责成专人负责管理。班组和个人使用的物品,应指定专人或使用人负保管责任。未经同意,他人不得动用;其他部门或个人要借用时,应办理借用手续。

2、物品交接、必须由双方在交接凭证上签章。

3、物品保管人离职时、必须将所保管的物品进行清点,帐、卡、物核对相符,办理交接手续,否则,不得离职。

第14条低值易耗品的报废注销时应做到:

1、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报废,应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并编制物品注销记录,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注销,注销补充要重新办理备品用料手续,登记管理手册。

2、对于丢失、损坏和其他原因短少的物品,应分析原因和责任,按列销批准权限规定办理。属于个人责任的,由过失人赔偿,赔偿金额按使用年限折算。

3、报废的物品应有标记。及时处理,防止重复注销。

4、报废物品必须记入总务帐目及领用部门的。

第15条存货清查:由主任组织清查小组,每年对各种物资至少进行一次清查盘点。清查方法:应先清点实物,同时填列物资盘点清单,并与帐面数核对,发现浮多、短少的应填制物资清点记录;自然减量的应填制自然减量计算表;毁损报废的应进行技术鉴定,填制材质鉴定书。

物资清查应根据实物的性质认真进行计数、检斤过称或丈量,逐项在规定表格上加以记录,不允许以借条报数。在进行帐物核对时,首先应将尚未登帐的收、发凭证在明细帐上登记齐全,并结算出正确的库存量。使实物存量和帐记存量处于同—时日。

(一)固定资产新建、扩建、改建、购置:

1、加强固定资产购建的计划管理,凡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论何种资金来源,都应纳入计划管理,没有路局或授权单位计划,不得进行购建。对部、局下达的投资计划,应严格按指定的建设规模和批准的概算等内容组织实施;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在项目间调整投资,不得冒名顶替、变更计划内容、严禁将投资挪作他用。

2、购建程序:

(1)建设项目的程序是:项目申请----可行性研究----审核批准立项---下达计划---设计并编制概预算---审批概预算---组织实施---验工计价---竣工决算---转产进固。

(2)购置项目的程序是:上报建议计划----审核批准下达计划----编制预算---审批预算----组织实施----验工计价----竣工决算----转产进固。

(3)每年根据生产、生活需要,编制固定资产购、建计划,报路局计划部门审批。

(4)根据上级批准下达的计划,编制预算,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预算经批准后,与供货单位或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国家和上级部门规定购建的固定资产应实行招投标方式的,必须按规定进行招投标,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国家和上级部门规定购建固定资产可以不实行招投标方式的,各单位应当召开领导会议决定供货单位或施工单位、并与供货单位或施工单位签订合同。

(6)对固定资产的建造项目、根据工程进度组织验收,编制验工计价表,财会部门根据验工计价表支付工程进度款。预付工程和备料款应控制在合同价(或工程造价)的25%以内,工程开工后,工程进度预付款最多不能超过工程造价的'95%,注意扣取质保金,除质保金,其余款项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时全部一次结清。

(7)固定资产购置或工程完工,应按合同、预算进行验收,验收合格。验收小组编制决算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8)固定资产购建完毕后,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组固手续。单位自行发包或自行施工、自行购建的项目,完工后,由业务部门填写组固单,交财务室建卡;局施工企业所承建的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双方签认后,由财务处向建设单位下转投资。尚未正式办理移交但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暂估入帐,并计提折旧,正式移交后,调整原暂估价值和已提折旧。

(9)财会部门根据计划、合同、发票、决算等凭据办理结算。

(二)固定资产的动态管理:

1、指定专人保管固定资产,对造成非正常损失的,要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挪用、外借、赠送、削价、报废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的增减和使用等审批权限必须按《南昌铁路局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试行)》(南铁财字[2000]55号)执行,在具体办理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3、固定资产的增减动态和使用状态的变更,必须由各单位的技术、设备等管理部门根据有关动态变更文件或命令填制动态凭证,调整技术履历簿和档案,并及时通知财会部门按规定进行帐务处理,确保固定资产帐、卡、物相符。

4、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要结合业务部门的设备检查和秋季鉴定,对固定资产现状进行清点、核实,如有出入,应认真修改和调整固定资产卡片、设备技术档案(台帐、履历薄、图纸)。

5、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单位长应组织财会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和保管使用部门组成清查小组,按以下程序进行清查:

(1)清查小组清查盘点单位所有的固定资产,并登记造册。

(2)财会部门核对固定资产帐册和卡片,做到报表与总帐分类帐—致,总分类帐余额与明细分类帐余额之和一致、明细分类帐余额与固定资产卡片金额之和一致。

(3)财会部门、归口管理部门、保管部门、使用部门核对固定资产台帐(履历簿)和卡片、保证相互一致。

(4)财会部门、归口管理部门、保管部门、使用部门将各自的帐、卡与固定资产盘点湾单进行核对,核对后编制清查报告。

(5)清查盘点中发现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单项原值在5万元以下(不含机械动力设备)的资产,由单位自行办理列帐手续;单项原值在5万元及以上的资产,由产权督理单位提出申请,经路局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路局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批。

(6)每根据设备实际使用状况,上报设备大修、中修计划。

(三)固定资产报废:

1、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要结合业务部门的设备检查和秋季鉴定,对固定资产现状进行清点、核实。

2、清查盘点中发现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固定资产发生盘盈、盘亏,应查明原因,分清任责任。在未经批准列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查清原因、分清责任后,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理由书”(财固—10),待批准后列帐。

3、固资损失审批权限:单位成立资产损失核销审批领导小组,对固定资产进行鉴定,经单位长审查,“编制固定资产拆除、报废申请单”(财固—8),报路局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交按照以下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主业原值在5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不含机械动力设备,下同)毁损、盘亏、报废,2万元以下的机械动力设备,由单位资产损失核销审批领导小组审核,单位长审批,损失自行列销,报国资办备案。主业原值在5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不含机械动力设备,下同)毁损、盘亏报废,及时万元以上的机械动力设备,报业务主管部门、国资办审批。

4、清理结束后,应认真修改和调整固定资产卡片、设备技术档案(台帐、履历薄、图纸)。

(一)为了确保债权的及时收回和债务的按时偿还,避免坏帐损失的发生。维护资金的正常运转,必须加强对债权债务的管理、核算及清理。建立债权债务清理责任制度,实行债权债务追究制度。

(二)明确责任:财务室是债权债务的核算部门,债权债务清理的责任部门为主办该项经济往来事项的部门,主要是指直接与对方联系、洽谈、签约等、并向财会部门办理收、付款业务的部门。责任部门的直接经办人为主要责任人,是清理债权债务的直接责任人员。

第3条相互配合:在债权债务的清理中,各相关部要相互配合,对债权债务管理进行职责分工,财会部门、物资采购部门、有关业务部门、合同督理部门应各司其责、相互协调。

1、财会部门的职责:必须专负责债权债务审核、核算、清理、签认,财会主管人员负责控制、审查债权债务发生的合理性,监督债权债务的清理情况。

2、物资采购部门职责:根据生产计划编制物资采购计划,采购物资必须签订购货合同,并将购销合同送达财会部门,对采购物资约价格、质量、交货期、相关服务全过程负责、严禁盲目采购。加强对物资采购环节的管理与监督。

3、有关业务部门职责:对本部门涉及的相关工程、劳务项目要确保技术.质量符合要求,又要确保工程项目按期完成。在业务发生前必须签订相应的合同并抄财会部门。

4、合同管理部门职责:对每个所签合同文本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购销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避免引起经济纠纷。

(四)在签订合同同时必须向财会、计划、内部审计、法律等有关部门咨询,对所签订合同的各项条款要认真审查,尤其在确定付款方式、付款期限及违约条约时,应当考虑缩短债权期限、促进债权快速收回。

(五)任何部门和人员不能以单位名义对外提供担保。

(六)任何部门或人员不能将本单位资金拆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七)个人借款只限于因公事项、其他事项不得借款。财会部门应坚持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严禁公款私存、公款公用。坚持单位长一支笔审批制度。对个人借支、预支等款项,经办人在借支、预支项目完成后,必须及时办理报销,同时将余款全额缴清。经办人在借支、预支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仍未办理相关报销手续的,财会部门必须将其名单书面报告单位长,并从工资或资金中扣还。

(八)对跨年度的债权、财会部门在每年年底前开具对帐单或签认单,与欠债人员或单位对帐。

第1条。

(一)实行科目负责制:

1、运输成本含维修成本(含中修)、大修成本。

2、外委工作指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完成的外单位委托的工作,外委工作可按劳资处审批的工费比例计提工资,必须承担外委工资的工资附加费、除内部供应外,外委工作必须按外委收入交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必须承担路局规定的招待费、间管费,并完成外季利润。

3、财会部门负责成本费用的全面管理和控制.合理编制维修成本费用计划(不含大修、外委),并将成本费用计划分解、落实到科目负责人。大修项目谁施工谁负责,外委工程谁承揽谁负责。

4、各科目负责人要在分管范围内编制成本计划、建立成本费用台帐,加强成本费用的动态管理与控制,及时分析成本费用计划的执行情况,按期提供成本费用考核依据。为保证各科目负责人有效控制成本,有的费用要层层分解、层层落实。

5、科目负责人对所分管的成本费用的真实性、合理性、有效性负责。

(二)明确费用审批权限。

费用的发生必须经有权批准人批准。属于科目负责人费用计划及费用项目之内的费用,由科目负责人批准。属于超出科目负责人审批权限的费用,费用发生之前,必须报经单位主任审批,并让科目负责人知情。

(三)建立成本分析制度:财务室要每季度完成决算后,牵头召开成本分析会,各科目负责人书面分析工作完成进度、费用支出情况、成本费用计划的执行情况,及节超原因。降低成本费用的途径和措施,分析中应提出进一步改善经营、加强管理的对策和措施、并落实到有关部门或人员。财务室分析运输成本总体支出情况、投资项目总体支出情况、外委总体支出情况,同主任对全单位费用进行余缺平衡,有效完成全单位年度经济指标。

(一)有关部门领用收据、发票,必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指定专人管理。票据专管人员填写票证内部领取单、向票证保管人员票证。票证保管人员应建立票证领用登记簿.详细记录票证的领用人、时间、种类、领用数量、起止号码、收回时间。领用票证应在票证登记簿上签字或盖章。

(二)票证领用人应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x内容开具票据时,应按照票证内容逐次、逐拦、全部联次一次填写,必须填写齐全,字迹必须清晰,不得涂改。对金额填写有差错的,应当重开,开出的票证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三)票据领用人员必须做到:

1、不得转借、转让和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开具收据、发票。

2、不得涂改收据、发票。

3、不得单联填开或开具上下(正副)联金额、内容不一致的收据、发票。

4、不得扩大专用收据、发票的开具范围。

5、不得未经批准拆本使用收据、发票。

6、不得虚构经营业务活动、虚开收据、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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