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的合同金额和到账金额(热门13篇)
合同协议是根据双方意愿并经双方协商达成的一份正式约定。借鉴他人的合同协议范文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撰写自己的合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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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育保险医疗费用,需先有参保人个人垫付后,自出院之日起5个月之内向所属单位申请办理广州生育保险报销。
2、所属单位经办人携带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参保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婴儿出生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广州医保中心办理生育保险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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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条件,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了相关手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的。
正常退休:
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因病提前退休: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依照劳动鉴定程序,经市、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办理因病退休;不足上述年龄的办理因病退职。
被保险人系残疾人的,其原有的残疾不作为因病(非因工负伤)提前退休的条件。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满、从事高温和井下工作满9年、从事有毒有害工作满8年。
二、养老金构成。
养老保险金是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及过渡性养老金两部分构成的。
1、基础养老金:
标准: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公式:j=(c平+c平*z实指数)/2*n实+同*1%。
j为:基础养老金。
c平为:被保险人退休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c平*z实指数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z实指数为:被保险人本人实际缴费工资指数。
n实+同为:全部缴费年限。即,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之和。
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全部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附:计发月数表。
退休年龄40414243444546474849。
计发月数233230226223220216212208204199。
退休年龄50515253545556575859。
计发月数195190185180175170164158152145。
退休年龄60616263646566676869。
计发月数13913212511710910193847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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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xx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xx〕18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20xx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相关待遇计发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xx年7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以下简称当期缴费年度),市本级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人均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900元;职工以本人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月缴费基数上限不得高于16800元,下限不得低于2900元。
二、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市本级基本养老保险的,当期缴费年度月缴费基数分四档:第一档为16800元;第二档为5600元;第三档为3089元;第四档为2900元。当期缴费年度内,上述参保人员可以在以上四档缴费基数中任选一档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当期缴费年度月缴费基数为2900元。
四、20xx年8月1日至206月30日期间,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为3507元。
五、当期缴费年度内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5600元,计算当年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67200元。
六、当期缴费年度内全市女职工生育一次性营养补助费计发标准为1403元。
七、溧阳市和金坛区、武进区可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当地的具体调整办法,其中武进区的调整办法需报市审核同意后施行,其他地区的调整办法报市备案。
[浅谈常州社保缴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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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级医院4400元(住院3300元,产检1100元)。
二、剖宫产报销标准。
1、一级医院4950元(住院4100元,产检850元);
2、二级医院5500元(住院4550元,产检950元);
3、三级医院6550元(住院5450元,产检1100元)。
三、严重高危分娩报销标准。
1、二级医院6600元(住院5200元,产检1400元);
2、三级医院7850元(住院6250元,产检1600元);
四、妊娠3个月以上引产报销标准。
1、一级医院1700元(含术前检查费用);
2、二级医院1800元(含术前检查费用);
3、三级医院2000元(含术前检查费用)。
五、妊娠3个月以下人流报销标准。
1、一级医院门诊440元,住院800元(含术前检查费用);
2、二级医院门诊500元,住院900元(含术前检查费用);
3、三级医院门诊600元,住院1000元(含术前检查费用)。
六、妊娠3个月以下药流报销标准。
1、一级医院门诊440元;
2、二级医院门诊500元;
3、三级医院门诊600元。
七、放环/取环报销标准。
1、一级医院120元;
2、二级医院150元;
3、三级医院200元。
八、输卵管结扎报销标准。
1、一级医院800元。
2、二级医院1200元。
3、三级医院1500元;
九、输卵管复通报销标准。
1、二级医院3000元;
2、三级医院4000元。
十、输精管结扎报销标准:三级医院1000元;
十一、输精管复通报销标准:三级医院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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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11月尾,市人社体系四项民生工程方针使命提前超额完成。城乡住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762382人,享受报酬232149人,养老金发放1542.11万元,完成757200人方针使命的100.68%。
据相识,在促进就业中,我市就业手艺培训20499人,完成19000人方针使命的107.89%,培训及格人数20051人,培训及格率达98%,取得证书人数20051人,取证率达98%;下层社会打点和民众处事特定岗亭298人,就业见习岗亭500个,已所有布置到位;公益性岗亭已开拓3823个,布置就业1538人,完成省厅下达我市开拓公益性岗亭3500个方针使命的109.23%。城镇住民医疗保险参保609366人,完玉成年58万人方针使命的105.06%,503250人次享受城镇住民医保报酬,统筹基金支出18031.84万元,政策范畴内报销比例70%,现实报销63%。
值得一提的是,我市城镇住民大病保险制度已正式成立,确定了三家承保的贸易保险公司,签署了相助协议,明晰了两边的权力任务。12月1日以来,全市享受城镇住民大病保险达541人,大病保险基金付出根基医保政策范畴内用度495.34万元,政策外无付出。
[2014淮南养老金发放金额]。
贷款合同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各省市签订。
贷款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借款人(乙方):。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向甲方申请设立公司的出资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贷款事宜协商一致。
甲方借给乙方人民币万元(cny:)。
贷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用于乙方设立公司,乙方不得随意变更。
它的用途和目的。
上述贷款月利率为%,利息按资金实际使用天数计算(一个月按30天折算)。
1、乙方应在贷款期限届满后天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本息。
2、乙方支付贷款利息时,甲方应提供正式发票。
1、本合同自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贷款金额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甲乙双方应协商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3、如乙方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续贷,且甲方同意续贷,则本合同按原贷款利率上浮%计息方式自动展期一年。
4、乙方提前还款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自乙方全额偿还贷款本息之日起终止。
1、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甲方有权收回全部贷款,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规定的贷款利率对违约部分加收罚息。
2、如乙方逾期还款,甲方有权收回贷款本息,并自到期日起每日按贷款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签名,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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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住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传真:电话: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
住所:邮政编码:
负责人:
传真:电话:
甲乙双方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充分协商,就下列条款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乙方向甲方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的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可用于本外币贷款、商业汇票承兑、各类贸易融资、出具保函业务以及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其它业务。
二、授信额度期间。
本协议项下授信额度期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额度项下具体业务的到期日不受本额度期间是否届满的限制。额度期间届满,尚未使用的额度自动取消。
三、授信额度的使用。
本合同的签署并不构成乙方向甲方提供上述各种银行业务的必然义务。甲方需要使用本授信额度时,应在额度期间内逐笔向乙方提出申请,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经营状况、融资用途等因素进行审核,审核同意的,双方另行签订业务合同。单笔业务的起始日、到期日、金额、利率、费率以相应的业务合同、凭证为准。
四、外币业务占用额度的折算。
乙方在授信额度内向甲方提供的外币业务所占用的授信额度,按业务发生当日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对外币的中间价进行折算。
五、授信担保。
抵押人以其合法所有的财产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向甲方提供各项银行业务所产生的债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乙方与抵押人另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甲乙双方办理具体业务时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其他法律性文件)也为《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主合同。
六、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贷款合同
xxxx银行总行(以下统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产业政策,集中资金,保证重点,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企业(或项目),需甲方支持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贷款____________万元,并委托____________(开户行)与乙方签订借款合同,具体内容按借贷合同执行。
二、乙方应根据国家产业、产品发展方向的要求,加强内部管理,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技术和经济效益,安全有效地使用贷款。
三、乙方按季分别向甲方报送财务报表、固定资产项目建设进度等有关资料,并接受甲方委托人的监督检查。
四、甲乙双方应同努力,加强协作,加快项目建设速度,力争早出效益(或促进资金及早到位,加速周转)。
五、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由各方代表人签字后生效并各执一份。
甲方:xxx银行总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xxx银行( )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xxx银行( )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甲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贷款合同
甲方: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为借款学生的直系亲属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乙方:国家开发银行
丙方:受托机构 (丙方为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经各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借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本合同共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特别约定条款,具体内容由本合同签订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及约定书就;第二部分为通用条款,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第一部分及第二部分共同构成本合同完整且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部分 特别约定条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及期限
借款金额: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
借款期限:本合同从乙方贷款资金发放日(指乙方贷款资金发放至省(或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乙方开立的专户之日,下同)起,至年 8月31日止。本合同不展期。
第二条 账户开立 甲方(借款学生)在乙方指定的.代理结算行开立个人账户(以下简称“指定账户”),用于乙方贷款发放和回收,户名:;帐号: 。
第三条 贷款本金还款计划
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年至 年每年12月21日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 元;年(贷款最后一年) 8月31日偿还贷款本金 元。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限于甲方(借款学生)在其就读高校就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剩余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第二条 账户用途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甲方授权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发放贷款资金、本息回收和办理甲方提前还款时从指定账户中进行划转和扣收,甲方对此不得提出异议。
第三条 贷款发放与划付
(一)本合同所附回执单(附件1)是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发放的重要凭证,由甲方及其所在高校据实填写。
甲方是新生的,应按高校《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报到日期(下称“规定报到日”)及时到录取高校报到,并于到校后20日内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丙方送达经借款学生本人签字和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单。如丙方在规定报到日之后30日内未收到合同回执单,则本合同自动解除。
甲方是在校生的,应在新学年报到后20日内向丙方寄出经借款学生本人签字和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单。如丙方在9月30日之前未收到合同回执单,则本合同自动解除。
(二)丙方在收到合同回执单后,审查、汇总后报乙方,乙方审批后发放贷款。贷款资金由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进行两次划付: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划至甲方(借款学生)指定账户;
2.以合同回执单所载甲方(借款学生)欠缴学费和欠缴住宿费合计金额(以下简称“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为判断依据,将相应贷款资金划付至甲方就读学校账户。具体为:如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划付等同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的贷款,剩余贷款甲方(借款学生)可以用于支付生活费;如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小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划付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不足费用由甲方自付。
(三)贷款划付至甲方(借款学生)账户和甲方就读学校的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四)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甲方授权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办理上述划付事项,甲方对此无异议。
第四条 还款方式
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甲方应自正常学制年限毕业2年后开始偿还贷款本金。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每年还款一次,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第五条 借款利率与利息
(一)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以下简称“借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如遇利率调整,乙方将执行调整后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本合同项下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十一条约定的利率计收罚息,直至逾期借款归还之日为止。
(二)借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乙方贷款资金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贷款最后一年结息日为最后一年8月30日)。甲方在校学习期间(指正常学制年限内)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甲方(借款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的贷款利息由甲方自行承担。
当甲方(借款学生)按照就读学校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且未还清全部贷款的,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的利息由甲方承担。如甲方休学,当其复学后,恢复财政贴息起始日为复学当月的1日。实行学分制后,财政部门按甲方就读学校及专业的正常学制贴息,超过正常学制后的利息由甲方承担。
提前还款的,止息日为提前还款日。 第六条 贷款偿还
(一)贷款利息偿还。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付息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月31日),最后一次偿还贷款本金时利随本清。在借款期限内,甲方应自毕业当年起,每年在付息日5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利息存入指定账户,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二)贷款本金偿还。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本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月31日)。在借款期限内,甲方应严格执行本合同项下还款计划,每年在还本日5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本金存入指定账户,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三)提前还款。每年1月15日、7月15日为固定提前还款日。提前还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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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应提前30天向丙方提出书面申请。提前偿还的贷款本金须是500元的整数倍或者一次性还清。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提前还款后剩余的贷款金额,仍按照等额本金方式偿还。
(四)甲方(借款学生)本科(或专科)毕业后但在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清偿前考取并攻读硕士研究生(或第二学士)的,应在获得硕士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录取通知书后15日内将该情况通知乙方和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亲自办理本合同的变更手续,并按照变更后的借款合同还本付息。如甲方(借款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前述通知义务,则自其办理完毕本科(或专科)毕业手续后的次月1日起,不再享受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财政贴息,甲方(借款学生)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还款计划及相应约定还本付息。
第七条 合同变更
(一)当甲方(借款学生)指定账户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申请贷款的县(市、区)资助中心办理变更手续,由县(市、区)资助中心报乙方核准。因未及时办理信息变更,全部责任由借款学生承担。
(二)当甲方(借款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需调整还款计划时,应在毕业前30日通过丙方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后可将宽限期顺延,原贷款期限不变。
(三)甲方(借款学生)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应及时通知丙方。经乙方同意后,丙方有权代表乙方按本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
第八条 甲方陈述和保证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接受丙方及乙方的信贷检查与监督;
(五)当发生如下情形之一时,甲方保证在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丙方:
2.甲方出现失业、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可能会对甲方的还款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
4.甲方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5.甲方(共同借款人)户籍地、居住地迁出本县(市、区);
6.甲方被劳动教养、被强制隔离戒毒或受刑事处罚; 7.发生其他影响甲方偿还贷款的情况。
(八)甲方保证在同一学年内不同时或重复申请高校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九条 乙方陈述与保证
(一)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二)对甲方的职业性质或变化情况、经济收入、开支等给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贷款而予以公布的情况除外。
第十条 丙方职责
(六)按乙方要求及时、准确录入有关数据,协助乙方维护国家开发银行基层
金融业务管理系统。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乙方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本合同借款利率的130%。
2. 甲方发生下列情况时:
(2)发生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八条第五款1-7项情形而未及时、如实告知乙方的;
(3)发生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八条第五款3-7项情形;
(4)甲方隐瞒还款能力或有还款能力而拒绝偿还借款本息,
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并将违约情况告知甲方(借款学生)所在单位(包括境内外就读院校、工作单位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共同借款人居住地政府有关部门。
3.甲方未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与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乙方、丙方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生源地(县、区)及违约行为等信息,并提供给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相关机构。
4.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乙方违约责任
当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足额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丙方违约责任
丙方不履行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十条所述职责,给甲方或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纠纷的解决及司法管辖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争议应通过各方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进行协商或自协商开始后60天内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乙方经办分行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义务转让和权利保留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经乙方书面同意,有关各方应就转让事宜办理相关手续后,转让事宜方能生效。
乙方给予甲方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与其他
(一)本合同同时满足如下条件后生效:
1.各方签字盖章;
2.丙方收到本合同所附合同回执单并审查通过;
3.本合同经乙方审批通过。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特别提示
(一)甲方(含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乙方、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合同内容均为真实意思表示。乙方已提请甲方、丙方仔细阅读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并特别注意有关各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乙方已应甲方、丙方的要求对本合同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甲方、丙方已对本合同有全面、准确的理解。
(二)本合同所附回执单是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发放的重要凭证。出于审慎原则,乙方已提示甲方在条件允许下采取挂号信或中国邮政特快专递邮寄合同回执单。
(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 本合同签字各方特此声明并确认其已完整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内容,其在本合同上签字、捺印或盖章为其接受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的真实意思表示。
甲 方:乙方(合同专用章): 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借款学生: 共同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捺印) (签字、捺印)
日期: 日期:日期: 日期:
贷款合同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方的借款申请,为加强存单抵押贷款管理,明确双方的经济责任,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合同。
乙方同意贷给甲方储蓄定期存款存单抵押小额人民币贷款_________元整,用于解决储户存款未到期时急需使用资金的困难。
贷款利率按月息_________‰计收。贷款期间如遇利率调整,在贷款期限内利率不变。
存单抵押贷款原则上甲方应按期归还,利随本清,若甲方贷款提前还款按原定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息。
甲方因特殊原因而无法按期归还贷款,抵押存单到期或部分未到期,甲方应提前10天向乙方提出正式展期申请,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累计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且不超过抵押存单到期日。
1.如甲方到期不能如数归还贷款,在逾期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甲方同意从贷款到期之日起,对逾期部分加付20%的罚息,超过一个月,甲方同意部分和全部抵押存单的存款抵偿贷款本息。
2.在借款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贷款。
3.乙方应妥善保管被抵押的存单,如乙方保管不妥造成丢失、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
4.抵押的存单在抵押期内,甲方不得申请挂失、转让存单保管收据,如发生上述行为,乙方有权立即处理其抵押存单。
1.甲方死亡、其财产合法继承人依法办理存款过户和继承手续,并继续履行甲方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如无继承人履行合同,乙方有权处理抵押存单,抵偿贷款本息。
2.甲方所提供的贷款申请,抵押存单资料等书面证明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发生纠纷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借款本息还清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贷款合同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并根据__________同意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四条 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________息________计算,按________结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人民银行规定调整。
第五条 用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
第六条 提款方式
甲方借款采取___________(直接提款/专项提款)方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转入_____________单位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第七条 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_____(月均还款法/累进还款法)归还。
累进还款法_____________(逐年/每隔_____年)按_____________%递增还款额。
第八条 还款计划
甲方从支用信用款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本付息日期定为每月_______日至________日。
采用月均还款法,每月归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元
采用累进还款法,甲方分次归还贷款本息为:
第九条 贷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第八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并于每月还本付息日前将应还款额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委托乙方代扣。
甲方如提前一次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应在还款日前_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甲方最后一次归还的贷款本金部分,乙方按其实际使用期限相应的借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需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合同的其他有关当事人。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借款担保
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全部债务以______________作为抵押物或(和)以______________作为质物提供担保或(并)由_______作为甲方保证人承担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和)《保证合同》作为全合同的从合同。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3.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4.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其有关经济收入的证明;
5.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6.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或处置抵押物(质物):
3.6 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4.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影响天数和数额,每天付给甲方万分之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和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须履行。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同意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执行。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保证人或(和)抵押人(出质人)的,提供保证人或(和)抵押人(质押人)一份;副本__________份。
甲方:(签字、盖章) 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贷款合同
一、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需要、资信状况和担保情况等向借款人提供最高贷款余额不超过(金额大写)的人民币贷款,每笔贷款的金额、期限、用途、还款方式以借款凭证为准,借款凭证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发生的业务,其贷款到期日的具体约定均不得超过x年x月x日。
三、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当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贷款人的同意,提前还款时约定利率不变。
四、利息计付:
(一)本合同项下逐笔发放贷款的利率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
(二)本合同项下借款按x(季/月)结息,结息日为每x(月/季末月)第20日。
第二条 除非满足以下先决条件,否则贷款人有权拒绝提供本合同项下贷款:
一、借款人在贷款人指定的金融机构x开立xx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办理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往来结算和存款。
二、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委托扣款还贷协议》同意贷款人委托结算的金融机构,按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到期在借款人账户内直接扣划贷款本金和利息(含罚息)。
三、逐笔发放贷款时,借款人已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四、若本合同项下贷款有保证、抵(质)押担保,则借款人已根据贷款人要求办妥登记及/或保险等法律手续,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第三条 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一、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贷款的使用等情况,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财务报表等文件、资料和信息。
二、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和其他借款人应付费用时,贷款人均可直接从借款人任何账户中划收。
三、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按借款凭证的记载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四、逐笔发放贷款时,贷款人有权审核借款人的有关情况,并自行作出贷与不贷的决定。
第四条 借款人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贷款。
二、按期归还贷款本金。
三、借款人应在结息日向贷款人支付应付利息。
四、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不挤占、挪用贷款。
五、按月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六、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未全部还清之前如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贷款人贷款债权实现的行动,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得采取上述行动。
七、借款人发生除上款所述事件之外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如停业、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或其他意外事件、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均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借款人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能力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同意。
九、借款人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以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十、借款期间借款人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经营范围变更等事项,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
十一、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部分或全部丧失与本借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小,借款人应当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十二、借款人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逾期罚息: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又未获准展期,从逾期之日起借款人按合同约定利率加付%的利息。
(二)挤占挪用罚息: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按挤占挪用处理,此期间对挤占挪用部分借款人按合同约定利率加付%的利息。
(三)贷款人对借款人未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复利标准按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四)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项下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贷款本息。
(五)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约定义务,经贷款人指出仍不改正的,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六)因借款人有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及实现债权的其它一切费用。
(一)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贷款人不能按期、按额向借款人提供资金时,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处以日利率万分之的违约金。
(二)贷款人违约,借款人有权依法主张权力。
第六条 若本合同项下贷款有担保,乙方可要求借款人办妥担保合同的公证、登记及/或保险等法律手续,且要求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一、由x、xx、x(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合同编号。
二、由、x(抵押人)提供(抵押物)的抵押担保,抵押合同编号。
三、由、x(出质人)提供(质物)的质押担保,质押合同编号。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提交x(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九条 其他事项
甲方(公章):x 乙方(公章):x
法定代表人(签字):x 法定代表人(签字):x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贷款合同
月利率_______%,如遇人民银行调整,则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七、利息和利息支付
借款人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的分期付息日,最后一个月将全部偿清借款和利息, 借款人可部分或全部提前归还借款本息,但须提前通知出借人。
1.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
2. 出借人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经借款人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单位和出借人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后生效。
1. 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及费用,借款人应选择下述一种或两种方式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和)《抵押合同》或(和)《质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1)第三方保证方式担保; (2)抵押方式担保;(3)质押方式担保。
2. 以第三方保证人方式提供担保的,保证人应负连带责任。
3. 借款人以所购汽车向出借人设定抵押的,借款人需办理汽车抵押登记及保险手续,并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出借人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在抵押期间,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撤销保险;在保险期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外的毁损,均由借款人负全部责任;如果保险中断,出借人有权代为保险,所需一切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4. 借款人死亡或经有权部门宣布失踪,借款人财产的合法继承人应继续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
十一、借款人和出借人主要的权利和义务
1. 借款人有权要求出借人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 借款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3. 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1. 借款人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均构成违约: (1)借款人不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2)保证人不履行保证责任。
(3)借款人的财产或质物被占用、征用、查封、冻结、没收、转移、破坏、毁损、弃置、丧失使用功能。
(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2. 违约发生后,出借人有权对借款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限期纠正违约。 (2)停止借款人提款。
(3)宣布全部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全部清偿。 (4)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5)从借款人和(或)保证人任何账户扣收全部贷款。如果账户中款项的货币与贷款货币不同币种,出借人有权按当日外汇挂牌价折换成贷款货币清偿贷款。 (6)以法律手段追偿贷款。诉讼活动所引起的一切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7)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归还借款,出借人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日利率百分之零点五计收利息。
借款人未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息日支付利息,出借人对该部分利息按月计算复利。 (8)借款人挪用贷款,贷款人对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每日按日利率百分之零点五计收利息。
十四、通知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借款人的价款申请书、提款通知书和其他出借人认为应成为合同附件的文件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附件一:抵押物清单(交通运输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