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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章制度(模板18篇)

作者: FS文字使者

通过规章制度,组织能够更好地管理人员行为,保护员工的权益,同时也确保了公平和公正的实施。看看下面的规章制度案例,了解如何确保组织运行的有序和高效。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车辆管理,合理调度和有效使用车辆,节约交通费用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管理的所有车辆。

3.1行政部全面负责公司车辆调度、协调和管理工作。

3.2车辆使用部门按照车辆使用和管理办法规定填写派车单。

3.3行政部司机负责车辆平安到达目的地与返回,所管辖车辆的日常保养和清洁工作。

4.1.1公司员工外出公差,包括:洽谈业务、开会/学习、维修设备、采购物品等。

4.1.2接送公司宾客和来公司办事人员。

4.1.3其他紧急和特殊用车,例如:员工受伤急需治疗、外单位借调用车等。

4.2.1公司车辆一律为公务使用。但在不影响公务的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亦可酌情满足管理人员因私用车的要求。

4.2.2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凡有需要使用公车的部门(人),须提前填写《派车单》(半天或以上的长途用车须提前一天申请),经所属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后交由行政部车辆管理员统一派车。

4.2.3若出现多个部门同时申请使用公车时,则以“先急后缓、先货后人”的原则派车,各部门和司机应顾全大局,服从行政部部的派车调度。

4.2.4对近似方向和时间的派车要求应尽量拼车外出;长途出差(距离容桂地区周边100公里以外的城镇)人员应尽量乘坐大巴车,以减少公司派车的次数和成本。

4.2.5司机按照《派车单》上报批的行车路线和目的地行车;用车完毕后,须认真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

5.1.1公司车辆实行分工责任制,对自己所管辖车辆全面负责,司机只有权负责自己所管辖车辆的费用报销。

5.1.3公司车辆均须建立车辆档案,由生产部总经理行政部负责统一管理。

5.1.4除公司允许的特殊员工以外,(公司车辆管理规定)禁止非专职司机驾驶公司车辆。遇特殊情况必须更换或替代司机的,应先征得行政部车辆管理员的批准,若司机擅自将车辆交于他人使用,无论造成事故与否,皆给予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造成事故者,由司机自负其责。

5.1.5公司车辆按车辆分工实行专人保养责任制,司机必须定期(每日下班前)检查各自的车辆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检修,否则,追究司机的责任。

5.1.6公司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一般不允许在外过夜),若因司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被盗或损坏,司机须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5.1.7司机每次出车后,须如实填写用车的里程和耗油量,按公司报销流程执行,司机需实事求是报销费用,杜绝弄虚作假,一旦查出将追究经济责任并开除处理。

5.1.8保安员须实时登记公司车辆的进出公司时间。

6.1.1公司车辆的保养、年检、厂内维修等工作,原则上由司机负责,具体车辆之责任司机由车辆管理员指定安排。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1、公司车辆违章需根据行政办注明的每台车的驾驶员和使用起止时间,在该时间段的交通违章由该驾驶员承担;如果有违章但此时间段没有对应的派车记录的,原则上由该车专职司机和派车人员承担交通违章责任。

2、派车人员和驾驶员将公车私用,不按派车单执行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在此时间段的交通违章一律由该派车人员和驾驶员承担。

3、行政办每月月底前对公司所有公务车辆交通违章情况进行网上查询,有违章记录的,书面通报给车辆专职司机或指定使用人。

4、公司车辆交通违章处理的原则是:谁违章、谁处理,处理违章所涉及的扣分处罚由违章责任人承担;处理违章所涉及的费用按以下两种情况酌情处理。无意违章:专职司机承担50%公司50%,兼职驾驶员承担30%公司承担70%,有意违章:专职司机承担100%,兼职驾驶员承担50%公司承担50%.

第一章制度总则

第1条为了统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车辆,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支出,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说公司车辆是指公司的专车、及公务用车辆。专车系指公司为部分特定人员或部门特配车辆。公务车系指除上述专车以外的所有车辆。所有车辆由行政部统一负责管理。

第二章车辆管理

第3条行政部与车辆责任人左炳祥负责车辆管理工作,包括车辆维修保养,费用预算、核准、车辆年检及证照管理,投保、续保与出险索赔及司机管理。

第4条公司所有车辆原则上必须由公司专职司机(含专车使用人)驾驶,公司其它持有驾照人员驾驶公司车辆公出或私用必须经批准后方可使用。无驾照人员严禁驾驶公司车辆。专职司机应每周定期对公司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第5条车辆行驶证、车辆钥匙,日常由使用人需将车辆行驶证及车辆钥匙交由行政部保管;保险单由行政部统一保管,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

第6条每车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附件1),当班司机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是否相符,与前一次用车记录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费用明细等,对发生的票据编号整理,以备报销时核对。

第7条车辆每日使用完毕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好,将钥匙交回给行政部保管。每车设置《车辆加油记录表》(附件2),驾驶员在发现车辆油量不够需加油时,在《车辆加油记录表》上作好记录以备查。

第8条公司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如发现记载不清、不全或者未记载的情况,应通报司机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批评,不听劝告、屡教屡犯者应给与处分,并停止其使用资格。

第三章车辆使用

第9条车辆使用范围

(1)公司员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送货、办事、联系业务、接送。(2)接送公司宾客。(3)专车专用。

第10条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有驾照,熟悉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第11条驾驶人员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的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等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由此引发的后果由驾驶人员负责。第12条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用车开回家,或做私用,违者受罚,经公司特别批准的除外。

第13条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者适当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造成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第14条驾驶人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并定期清洗车辆。

第四章车辆维护、维修保养

辆保养维修申请、申报维修保养的项目及费用预算,行政部会同相关人员进行确认核实后,由总经理批准后予以送指定维修厂检修。

修费用的合理、准确性后,方可在维修厂家的单据上签字。送修人对费用的真实性负责。

(3)车辆的维修保养应在指定厂家完成,否则维修保养费用一律由送修人承担。

(4)可自行维修者,可报销购买材料和零件的费用。

(5)车辆于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急需修理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理,但非迫切需要或者维修费用超过20xx元时,应与公司联系请求批示。

(6)由于司机使用不当或者疏于保养造成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费用视情节轻重,由公司和司机按照比例共同负担。

(7)行政部对车辆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内容包括:本制度执行情况、车内外卫生、一般保养状况等。检查不合格者,对司机或相关责任人不同程度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取消驾驶员驾驶资格。

第五章车辆保险

第17条公司通过商定,确定承险保险公司。

第18条公司所有车辆的保险,统一由公司支付。

第19条公司车辆投保险种以及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增加或减少投保险种,也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额度。

第20条一旦出现车辆保险索赔事件,车辆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保存好索赔资料。事故处理完毕后,办理索赔手续。

第六章违规与事故处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给他人使用。

(3)酒后驾车。

第22条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司机个人(含非专职司机)和公司各自承担50%,涉及驾照扣分的由当事人负担。行政部负责每周在网上查询维章记录一次,并做好处理。

第23条各种车辆在运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主动与公司取得联系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公司报告。第24条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情况由司机与公司按比例承担。

第25条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差额由司机与公司按比例承担。

第七章费用报销

第26条车辆维修保养及过境/过路费用按凭证实报实销。司机于每月3日前将所负责车辆当月高速费、过桥费及停车费等票据贴好,连同该车辆行驶记录本、车辆加油记录本交行政部审核签字后,交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最后报总经理/副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八章附则

第27条本制度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1、 为规范公司车辆使用管理,提升公务车使用效率,确保使用人及车辆的交通安全,减少费用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所有车辆的使用管理适用于本制度。

3、严禁用公务车办私事,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

1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直接向管理部申请用车。

2 其他人员使用公务用车时,由本部门负责人或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管理部统筹安排。

1、管理部统一负责公务车管理。

专人负责调度公务车辆,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擅自调用公务车辆。负责人不在时,可由负责人指定人员负责调度。

所有公务车的使用、借用、日常管理以及车辆的钥匙管理等。 车辆的日常保养,投保事宜及保险单的管理。 公务车加油卡的日常监督管理。

2、财务部统一负责公务附属资料管理。

公务车车辆行驶证、保险卡及附属物品的保管(所有公务车的备用钥匙,备存一份于公司财务部保管)。 公务车加油卡办理、冲值。

(1)、工作时间使用

1、市内用车,用车人应提前半小时提出申请,填写《公务车用车申请单》(附件一)交管理部统筹安排。公司员工用车必须有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交于管理部领取车钥匙和填写《公务车出车登记表》(附件二),遇特殊情况可随时提出用车申请。

2、外出(除市区以外)用车,除履行上述手续外,必须提前一天报管理部和总经理批准。

3、为提高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率,凡可合并或不必要的用车,管理部综合考虑用车的先后、人数、轻重缓急安排公务车的使用。

4、因公务紧急来不及填写《公务车用车申请单》的,获得总经理或管理部负责人同意可使用公务车,于事后一天内补办相关派车手续。

5、公务车使用人每次用车结束后,应自觉填写《公务车出车登记表》上的时间、里程等相关内容并及时将车钥匙交到管理部。

(2)非工作时间使用

1、非工作时间用车(夜间、节假日等)须经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方可使用。

2、外单位借用车辆,需经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

1、公务车使用者仅为取得有效汽车驾驶执照者。

2、驾驶员与使用者应爱惜车辆,公务车每次使用结束后,及时清理车上垃圾与物品,保持车辆的干净整齐。

3、驾驶员为公务车具体负责人,车辆有关证件及资料由驾驶员妥善保管。并负责公务车日常管理与维护,做到定期清洗,定期保养。

4、公务车驾驶员应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执行行车守则,出车前、行车中、返回后检查。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地点,离开车辆时锁好门窗。

5、公务车驾驶员对公司公务车每半个月进行一次检修,定期维护与保养,提前一天填写《公务车维修保养申请表》(附件三)。自觉维护使车辆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如发现车况不佳或损坏及时向管理部报告车况,征求车辆处理意见。

6、公务车驾驶员每天及时向管理部汇报车辆使用情况,以便管理部对车辆进行有效调度。对不及时报告车辆情况影响车辆调度的驾驶员,公司将视情节严肃处理直至取消驾驶公司公务车辆资格。

7、未经公司领导同意私自使用公务车辆,一经发现处罚当事人100元罚款,如果造成车辆损坏的费用全部由当事人承担。

8、 下列情况,违反交通或事故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驾驶员负担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3)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员负担。

(4)由于本身操作不当或违章操作发生交通事故。

9、对于领导特批的私人用车,对其期间产生的油费、过路费等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10、公司正式员工婚、丧(直系亲属)事件用车,可由公司派司机提供车辆一台并免费使用一天时间,如需车辆二台或二天时间按相关规定执行。

11、公务车在使用途中如发生不可抗拒的事故,应先抢救伤患人员,及时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立即向公司管理部或总经理报告。

1 财务部每月填写《公务车加油统计表》(附件四)与《公务车加油汇总明细表》(附件五),月度管理部与财务部核对车辆用油台账,严格按行车里程与百公里耗油标准核发油料,做到每月核对无误。

2 驾驶员应做到合理用车,节约用油,将油耗控制在制定标准以内,特殊情况下需要增补油料费用的须报公司批准。

3 车辆在外加油须经公司领导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4公司公务车为公司财产,任何人无权损坏,驾驶员不得私自出卖油料和将油料赠送他人,如有发现,按论处。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接送公司业务客户。

经理级以上人员外出公干。

经批准的一般职员办理重要或紧急公务用车。

2.1如需使用公司汽车需向管理部申请,申请人应详细填写《用车工作申请单》。

2.2除紧急公务外,当日的《用车工作申请单》应于上班后半小时内送至管理部,以便能在适合各申请人之使用情况下尽量合理安排,以充分保证各部门的用车。

2.3财务部用车运送现金优先。

2.4车辆使用人应按申请用车时间准时出发.任何出发前等候二十分钟以上的.用车或需要在目的地长时间等候的用车均应及时向管理部通报,以尽量避免影响其它工作.

2.5每次出车,用车人凭《用车工作申请单》乘车,司机按《用车工作申请单》的内容出车,任务完成后司机应及时将《用车工作申请单》交给管理部,并准备下次出车.

2.6为了确保安全、合理调配车辆,长途出乘必须经部门经理和行政部经理批准,并提前一天申请.如无特殊理由当天的长途将不予批准.

3.1紧急用车系指发生下列情况时的用车:

3.1.1需紧急救治的公司受伤、发病人员;

3.1.2紧急工作任务;

3.1.3重要客户临时需要

3.2紧急用车可以不经申请,但须及时通知管理部,且事后补办《用车工作申请单》

3.3若公司车辆已全部外出,则用车人可按公司有关规定搭乘出租车辆,但原则上以四公里以内乘公共汽车为准.

4.1公司的客户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借用公司车辆,但须经公司总经理室批准,并填写《用车工作申请单》。

4.2未经公司总经理室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任何人私用。

5.1管理部负责车辆及司机的管理

6.1员工加班需用车辆请尽早提前通知管理部.

6.2为保证行车安全和次日的工作,司机加班一般不得超过24:00,各位员工应从严掌握,因特殊情况申请24:00以后加班的,须经部门经理和管理部批准。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为加强车辆使用和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业务工作正常运转,节省车辆使用开支,结合我办(公司)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车辆调派使用、用油管理、维修管理、车辆管护,统一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具体负责实施。

二、调派车辆的原则是先急后缓,先重要后一般,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和行车安全。

(一)每天上班时间,本办(公司)的车辆统一集中在单位门前停车场,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根据用车计划进行调派并做好用车登记工作。

(二)因工作需要用车的,必须做好用车登记手续,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调派车辆;离开市辖区用车的由单位领导审批,未经批准调派的`车辆不得擅自出车。

(三)单位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外借期间,车辆的用油和司机的补助,由借车方承担。

(四)车辆调派使用时,原则上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不够安排时,可安排具有合法驾照的人员驾驶,其他人擅自驾车发生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其承担。专职司机和有合法驾照人员因违反交通规则由其承担责任发生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五)司机行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如发生意外事故,司机要积极采取措施,协助处理,并及时向单位领导和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报告。

(一)市内行车加油,原则上持卡到加油站加油,特殊情况经单位领导同意才可现金加油。市外行车需加油时,须凭盖有税务、加油站单位印章的正式发票报销。

(二)润滑油更换按规定里程报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核准后进行更换,登记工作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负责。

(一)车辆需维修、更换零配件的,先由司机提出申请,小故障由司机检查确诊,大的故障由二名以上司机会诊,能自己处理的故障尽量自己处理,不能处理的,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经领导审批后,到定点的维修站(厂)进行处理维修。

(二)在市辖区外车辆发生故障需要维修的,要及时向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就地维修,但事后必须补填《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呈报审批。

六、关于车辆管护工作。

(一)车辆与司机相对固定,因工作需要调整时,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安排;办(公司)领导用车相对固定,办(公司)领导离开贵港不用车时,其使用的车辆和司机要照常到办(公司)报到,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统一安排使用。

(二)没有安排使用的车辆,上班时间必须停放在办(公司)门前停车场;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由司机或相对明确保管该车的同志保管,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能出车使用。

(三)司机要经常检查车辆状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要保持车况良好,长途用车前要做细致检查;车辆要保持清洁卫生,统一持卡到定点地方洗车。

(四)车辆年审、养路费购置、车辆保险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安排人员具体办理,并做好记录,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司机或相关人员要认真保管好车辆,防止丢失和人为损坏。如因保管人责任心不强,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的,要追究其责任,关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七、每个月初,由单位投资财务管理科(部)统计好每辆车上个月外出公差、维修、用油等情况并统一公布,秘书科(综合协调部)要将每星期的用车登记情况报单位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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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1、公司公务车、货车、班车证照的保管、车辆的年审及车辆保险,养路费的购买事务统一由人资行政部指定专人(或司机)负责。

2、使用公务车须事前向人资行政部申请调派,并填写派车单,人资行政部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临时紧急任务除外。

3、未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公司无关的人员使用。

4、非公司指定驾驶员不得随意驾驶公司车辆。

5、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将予以处罚。

6、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

7、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

8、公司所有车辆由人资行政部统一管理、调度、保养、维护。车辆维修、保养指定专业厂家,统一结算,否则费用一律不准报销。

9、公司所有车辆油料由财务部统一购买油本,统一结算。外出购油及维修须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凭发票实报实销。

10、车辆设置驾驶记录,每日使用后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人资行政部了解车辆受控状况。

11、因私借用公车应填写派车单注明私用,并由人资行政部核算费用,个人支付。

12、公司领导的`专车,员工不得随意调用或驾驶。特殊情况,需征求领导同意,并由领导指派的司机随车驾驶。

13、公司员工的私车,在车主同意的前题下,若被公司征用,公司应按“1公里/1元”进行油费及车辆磨损补贴。

1、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员负责。

2、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公司共同负担。

3、私用时发生事故,除扣掉保险赔付后全部费用由私人负担。

4、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导致车辆损坏或故障,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与驾驶人负担。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2、不论用车者是否为本公司职工都应热情服务,小心驾驶、确保安全。

3、对于公司客人,更应热情服务,维护公司良好形象。

4、乘车人下车办事时,司机一般不得离开。

5、乘车人带大件物品时,司机应予以协助。

6、车中放有贵重物品或文件,司机离开时,应将其放于后行李厢加锁或提醒随身携带。

7、确保车辆随时处于安全、准确、可靠的良好状态。

8、确保车辆在工作期间油料充足。

9、保持车辆外观和车内整洁。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公司车辆安全,高效,合理使用,加强公司内部车辆,井队值班车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公司各部门,各井队要求用车单位向调度室申请登记并申报用车事由,车队据此填写《内部车辆使用登记表》,车辆只限于因公使用。使用部门和个人先到调度室真写《小车申请使用单》然后到车队登记,车队填写《内部车辆使用登记表》用车人必须在行车记录和加油票上签字认可。

三,内部车辆管理:

1.要求车队值班人员严格按照《内部车辆使用管理表》所设内容认真填写,严密监控内部车辆运营状况。

2.车辆费用结算,由车队依据《内部车辆行驶单》《内部车辆使用登记表》所记载内容与司机所带《公司车辆行车记录表》核对无误后并交财务一份,《小车耗费情况登记表》进行挂账。

3.日常维修保养:车辆维修保养,司机要通知车队,确认维修项目,价格,维修时间,车队审核后,才能实施。

4.额定油耗:公司所有车辆,必须确定油耗指标,按百公里油耗指标执行,月底依据所报油耗,由车队进行综合核算,评定燃油消耗的合理性。

四.1.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同时应遵守本公司其它规章制度。

2.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保养,经常检查车辆,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保持车辆清洁,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不会检修时,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维修意见。在公司指定维修点修理,末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去维修,无论在定点修理厂或在行途中,经车队同意的修理或购置的新配件必须交回旧配件。

3.出车在外时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择停放地点和位置,如车要离开时要锁好保险锁,车辆被盗,司机要对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经常检查,保证证件齐全,晚间要注意休息,不准疲劳驾驶,不准酒后驾车。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若属于个人原因,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五.1.车辆开支:车队司机所有不能预算的开支,都要向车队领导汇报,确认其合理性才能实施,事先不汇报,而私自开支的其本人承担全部费用。

2.司机对车队和调度室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以向经理反映。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车队或调度室,并说明原因。

六.司机末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习驾驶。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实施,由车队解释各部门

七.值班车管理规定:

1.驻井队值班车下派到井队值班,车辆调派使用由井队长负责,车队协助管理,每月由井队考勤考评,月底报车队备案挂账,驻井值班车要服从井队管理,不经井队允许,不得私自开车,不得将车辆交给公司,井队或其它人员驾驶,出现任何问题,公司不负责任。

2.货物转运,损坏赔偿:

值班车将货物装上车后,开据入库单或,所装一切货物的责任都由司机本人承担,要保证货物安全运送到位,到井场或目的地卸货清点无误后,责任即可免除,如所装货物丢失滑落,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司机应承担全部责任。

3.如遇道路翻桨,老乡挡路,天阴下雨等各方面原因,导致遇阻司机应积极配合主动为公司排忧解难。

4.密切注意车辆性能变差,下降当燃油与润滑油的消耗增多,劲力性下降时向车队汇报,以免造成车辆使用成本增大。

5.对于值班车加油,应按规定程序,上报井队长,队长安排人员确认无误时才可加油,井队出具出库单,写明数量,使用人,负责人签字,在将出库单交回车队车队交回财务挂账。

6.值班车应认真填写《井队值班表》和《行车记录表》,井队领导考评后,上交车队,车队将此表交回挂账,每月月底必须将两表交于车队。

7.驻井值班车私自使用井队燃油,发现一次扣除当月工资,伙同井队人员共同作弊的,井队人员交行政办处理,予以除名处理。

8.车队依据各部门的申请,合理调派所需车辆,做到优质高效服务,积极配合主动为公司排忧解难。

八.工作原则及标准:

1.原则性:坚持执行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按车辆使用范围和对象配车,不派人情车,关系车,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2.科学性:要求熟练掌握公司车辆特点和规律,加强预见性,计划性,统筹安排,灵活调度。

3.合理性:选择最佳行车路线,不跑弯路和绕道行驶,不一条线路重复派车(特殊情况除外)以免增加不必要的成本。

4.灵活性:从公司的实际复兴出发对于紧急要用车的,要灵活机动,恰当处理,不能误时误事,耽误生产。

公司车辆管理的规章制度

1、为规范公司车辆使用管理,提升公务车使用效率,确保使用人及车辆的交通安全,减少费用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3、严禁用公务车办私事,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

二范围。

1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直接向管理部申请用车。

2其他人员使用公务用车时,由本部门负责人或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管理部统筹安排。

三权责。

1、管理部统一负责公务车管理。

专人负责调度公务车辆,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擅自调用公务车辆。负责人不在时,可由负责人指定人员负责调度。

所有公务车的使用、借用、日常管理以及车辆的钥匙管理等。车辆的日常保养,投保事宜及保险单的管理。公务车加油卡的日常监督管理。

2、财务部统一负责公务附属资料管理。

公务车车辆行驶证、保险卡及附属物品的保管(所有公务车的备用钥匙,备存一份于公司财务部保管)。公务车加油卡办理、冲值。

四、公务车申请使用流程。

(1)、工作时间使用。

1、市内用车,用车人应提前半小时提出申请,填写《公务车用车申请单》(附件一)交管理部统筹安排。公司员工用车必须有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交于管理部领取车钥匙和填写《公务车出车登记表》(附件二),遇特殊情况可随时提出用车申请。

2、外出(除市区以外)用车,除履行上述手续外,必须提前一天报管理部和总经理批准。

3、为提高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率,凡可合并或不必要的用车,管理部综合考虑用车的先后、人数、轻重缓急安排公务车的使用。

4、因公务紧急来不及填写《公务车用车申请单》的,获得总经理或管理部负责人同意可使用公务车,于事后一天内补办相关派车手续。

5、公务车使用人每次用车结束后,应自觉填写《公务车出车登记表》上的时间、里程等相关内容并及时将车钥匙交到管理部。

(2)非工作时间使用。

1、非工作时间用车(夜间、节假日等)须经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方可使用。

2、外单位借用车辆,需经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

五、相关规定。

1、公务车使用者仅为取得有效汽车驾驶执照者。

2、驾驶员与使用者应爱惜车辆,公务车每次使用结束后,及时清理车上垃圾与物品,保持车辆的干净整齐。

3、驾驶员为公务车具体负责人,车辆有关证件及资料由驾驶员妥善保管。并负责公务车日常管理与维护,做到定期清洗,定期保养。

4、公务车驾驶员应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执行行车守则,出车前、行车中、返回后检查。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地点,离开车辆时锁好门窗。

5、公务车驾驶员对公司公务车每半个月进行一次检修,定期维护与保养,提前一天填写《公务车维修保养申请表》(附件三)。自觉维护使车辆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如发现车况不佳或损坏及时向管理部报告车况,征求车辆处理意见。

6、公务车驾驶员每天及时向管理部汇报车辆使用情况,以便管理部对车辆进行有效调度。对不及时报告车辆情况影响车辆调度的驾驶员,公司将视情节严肃处理直至取消驾驶公司公务车辆资格。

7、未经公司领导同意私自使用公务车辆,一经发现处罚当事人100元罚款,如果造成车辆损坏的费用全部由当事人承担。

8、下列情况,违反交通或事故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驾驶员负担。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3)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员负担。

(4)由于本身操作不当或违章操作发生交通事故。

9、对于领导特批的私人用车,对其期间产生的油费、过路费等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10、公司正式员工婚、丧(直系亲属)事件用车,可由公司派司机提供车辆一台并免费使用一天时间,如需车辆二台或二天时间按相关规定执行。

11、公务车在使用途中如发生不可抗拒的事故,应先抢救伤患人员,及时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立即向公司管理部或总经理报告。

六其它。

1财务部每月填写《公务车加油统计表》(附件四)与《公务车加油汇总明细表》(附件五),月度管理部与财务部核对车辆用油台账,严格按行车里程与百公里耗油标准核发油料,做到每月核对无误。

2驾驶员应做到合理用车,节约用油,将油耗控制在制定标准以内,特殊情况下需要增补油料费用的须报公司批准。

3车辆在外加油须经公司领导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4公司公务车为公司财产,任何人无权损坏,驾驶员不得私自出卖油料和将油料赠送他人,如有发现,按论处。

七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公务车辆的管理,本着“方便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率、优质服务”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1、公务车辆的调度、维修、保养、加油、审验年检、保险等由公司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司主任负责车辆调度。车班班长负责车辆维修、保养、审验年检、台账登记指导与督促以及费用报销确认等工作。油料管理员负责车辆油料管理工作。

2、每辆公务车均责任到人,由指定司机负责该车辆的维护保养、安全检查、验车年检、规费缴纳、台帐登记、费用报销工作,原则上不得由他人代理。上述责任列入司机岗位及办公室相关管理岗位绩效考核目标,并严格执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奖惩。

3、按照大队《关于加强公务用车有关纪律的通知》规定,公司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所有车辆停放在地下车场指定车位。出差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和门窗。严禁车辆在洗车处及私人住宅区过夜,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4、节假日、冬休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值班车辆,其他车辆一律停用归库。特殊情况用车必须经大队主管领导、大队安全科同意方可启用。

1、车辆调度实行先急后缓,先远后近,统筹安排,保证工作需的原则。

2、公务用车实行派车制度。由用车人向公司领导或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主任统一进行安排、调度。出野外、出差的填写派车单并报大队安全科备案。市内短途用车不开派车单。

3、严格执行车辆路单制度。由司机登记车辆运行时间、目的地、公里数等信息,出车任务完成后由用车人签字确认。缺少用车人签字、行驶里程与派车任务明显不一致的,需由司机进行文字说明。

4、司机必须按办公室通知的派车任务、路线出车,不得擅自改变,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5、驾驶员驾驶公务车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交警部门认定责任,除保险理赔部分外,他人或公司还有损失的,由驾车人员全额赔偿,且驾驶人当月考核不合格。

6、司机因自身保管、保养不当等造成公务车辆被损或机械故障的,承担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损失,且当月考核不合格。

7、驾驶员擅自将公务车交给他人驾驶,当月考核不合格;若交他人驾驶发生责任事故造成车辆损坏时,还应承担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损失。

1、所有公务车辆必须及时、足额投保。

2、驾驶员未出车时,应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待命,不得随意外出。

3、为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必须认真钻研业务,定期参加的大队、公司组织安排的安全学习和检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严禁酒后开车。

4、驾驶员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运行状况。长途用车前要做细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每周司机进行一次自检,并填写检查表,当月与行车路单一同交公司安全部门进行统计;公司每月对所属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5、车辆在公务途中遇有突发事件或交通事故,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并立即向交警、保险部门报案,同时还应向公司领导及办公室报告。

6、因驾驶行为不当发生的交通罚款,由当事人自行负担。

7、修车时间由车班班长向办公室主任报告后,由办公室主任协调安排好修理时间。

8、司机应认真填写车辆维修保养台账,按里程或时间及时提出保养和修理建议,并将保养、维修情况详细记录在《车辆维护保养登记表》中。

1、公司统一办理加油卡,采取先申请后加油、一次一申请的方式。市内加油指定在建国北路加油站。

2、司机加油时需先到油料管理员或办公室主任处申请并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填写《加油登记表》,领取油卡加油。

3、加完油后,驾驶员务必将加油小票及审批单、加油卡一同交回;如加油小票、审批单遗失,按照绩效指标进行扣分。

4、司机因公出差、出野外途中,现金加油前需告知公司办公室,回公司后凭盖有税务、加油站单位印章的正式发票审核后报销;如未提前告知办公室,需提供书面说明并经随车人员签字,否则不予入账报销。

1、车辆台帐应一车一帐,真实反映车辆费用支出和使用情况,包括:燃油费、维修费、保养费、路桥/停车费、洗车费,公路数、交通事故次数、验车年检等。车辆台帐应每月公布一次,每半年进行一次整体评估,并形成一定的费用控制参照标准。

2、发生虚报、多报费用或谎报车费的,不论金额大小,一律按照相关金额两倍予以处罚。

3、每个月初,由公司办公室统计每辆车上个月因公出差出野外时间、运行公里数、维修更换的配件及费用、保养的次数及副油更换数量、百公里油耗等运行数据,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安全月度行驶无责任事故、无违章,年底一次性给予奖励500元,全年百公里油耗最低奖励1000元。

对于工作态度差、不服从调度;路单执行情况;工作时间擅离职守耽误出车;出车办私事或私自将车交与别人驾驶;安全意识强弱、酒后驾车;车辆故障频繁;个人责任造成车辆损坏;交通违章罚款;发生交通事故等情形,按照驾驶员考核指标进行考核,情节严重的,调离岗位或内部待岗,聘用的辞退。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公用车辆的管理、调度、保养、维护、费用核算,以及车辆的证照保管、年审及保险办理等均统一由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所有公用车辆的钥匙统一由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保管或由办公室指定的车辆管理负责人保管。

(2)车辆调度实行急事、特事优先使用、先申请先用、外出同路并用的原则。尽力保证各部门工作需要及急事急办者的必要用车。目前公司有三辆公务车,公务车的各类证照由车队的直属上级统一保管,各种稽核事务由车队上报直属上级后派人员办理,车队队长负责监管维修、检验、清洁等。

(3)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于事前上报总经办,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派车。如不按规定办理申请,禁止派车。

1月统计整理并不定时抽查,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者应呈报并给予批评,对不听劝阻屡次犯错者应给予处罚,并停止其使用权利。

(1)公务车严禁私自租借给非本公司人员。公司以外单位或客户个人借调公司车辆,须由行政办公室调度,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借用。

(2)公务车由公司专职司机驾驶,如司机不在,驾车员必须持有合法驾照。

(3)使用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负责。

(4)驾驶员须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

(5)驾驶员禁止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罚款(经公司特许者例外)。

(6)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员赔偿损失,并处以罚款。

(7)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车门,防止车辆被盗。

(8)驾驶员应文明驾车,严禁疲劳开车,严禁酒后驾车。

(9)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维护车辆的清洁干净。恶意破坏车辆机件、外观者,给予重罚。

(10)为私人目的借用公务车也须填写《用车通知单》,注明“私用”,并上报总经办,经总经理签字后才可使用。

(11)私用时若发生事故,而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全部由使用2人负担。

(12)公司车辆修理,须经办公室核准,并开具《车辆维修单》,明确维修项目,驾驶员凭《车辆维修单》,在公司指定的修理厂修理(除特约维修外)。因故未在指定点修理的,应说明正当理由(报销前应经办公室核准),否则,不予报销修理费用。

(13)车辆修理后,驾驶员应对修理项目作详细核对,确保无误后签证。修理费用由办公室负责,经总经理和专管员审核后,并报财务室结算。车辆维修谨防小故障大修,无故障送修,以及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严格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14)驾驶员对车辆修理应作合理安排,尽量利用休息日、节假日修车,以确保平时工作用车需要。

(1)每辆车行驶满5000公里须做一次保养,车队负责对每辆车做详细记录,车辆需要保养时车队队长须向直属上级领导申请,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保养。

(2)车辆的油费报销和维修费、保养费及清洗费报销须有相关凭证,总经理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3)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损耗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可视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元时,应与总经办联系请示。

(4)如由于驾驶员于行驶途中使用不当或者车队疏于保养,而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的维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单位与驾驶员或车队负责人负担。

(1)无照驾驶引发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并给予罚款和免职处分。

(2)私自将车辆租借给他人使而造成的一系列后果(如交通事故),经查明后,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并给予罚款和免职处分。

(3)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员承担。

(4)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立即向附近交警部门报案,并即与公司领导联络协商处理。

(5)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人员于公司共同负担。

(6)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员与公司协商后共同负担。

配车人员配车规定为规范配车使用人正确使用其享有的配车权益,明确配车使用人配车使用过程与公司的权利义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所有权归公司,配车使用人是属于享有配置个人用车的公司管理层人员,配车使用人只享有车辆的使用权,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必须服从公司管理和车辆的调配。

配车使用人所配车辆车牌型号为:

二、配车使用人用车年限按其在公司任命的管理岗位确定,离职或者不再担任管理职务,所配用车归还公司。

公司领导特别授意收回或者调配车辆,配车使用人必须服从。

三、配车使用人应严格按照下列使用规则享用配置车辆:

1、配车使用人车辆使用过程中,车辆费用划分:

1.1属于没有业务提成(包括生产部后勤保障车辆)配车使用人配车费用划分:公司承担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车船使用税,公路交通规费,保险费,油料费,过路费,车辆正常磨损、维修、保养费;配车使用人承担其它用车产生的费用。

1.2属于有业务提成配车使用人配车费用划分:公司承担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车船使用税,公路交通规费,保险费,油料费,过路费;配车使用人承担车辆维修、保养等其它用车产生的费用。

1.3配车使用人必须如实报销过路费和油料费,不得虚报。

2、每月的最后五日内,必须把车辆开回公司由办公室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对里程数和车况登记备案,根据里程数审计油料费和过路费报销情况,如出现明显超支或虚报现象,公司有权处罚配车使用人。

3、配车使用人必须爱护所配车辆,定时对车辆进行保养、维护及维修。如公司检查出车况不佳等情况,配车使用人需将配车按流程送至维修厂进行维修,一切费用由配车使用人承担。如有两次检查不合格,公司有权强制将车辆送修理厂进行维修,一切费用由配车使用人承担。

4、配车使用人车辆离开公司所在地区范围之外必须通知公司办公室,并在出发前检查车况后方可出行,车辆外出期间如发生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通知保险公司和公司办公室,以便于及时处理,及时解决,凡在第一时间未通知保险公司而出现后果,所产生的费用一切由配车使用人自负。

5、配车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损坏车辆gps功能内外设施,如有发生,公司有权处罚配车使用人。

6、配车使用人所使用车辆原则上是个人及所属部门使用,由公司办公室统一管理,配车使用人必须遵守公司相关车辆管理规定及要求。

7、配车使用人在接车前须认真检查车况,并与公司相关人员共同填写《车况交接表》。

四、违规与事故处理

1、配车使用人在使用公司配置的车辆时必须遵纪守法,严禁做损害公司形象或违法的行为,否则由配车使用人全权承担责任及损失,并交相关部门处理。

2、配车使用人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如有违法行为由配车使用人自负,罚款金额公司一律不报销。

3、配车使用人要严守交通法规,不开英雄车,严禁酒后驾车,如有违反,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配车使用人自行承担。

4、配车使用人不得将车辆借给与公司无任何业务关系、无隶属关系的其他人员或交给无证人员驾驶,如有违反除收回车辆外,若发生事故、违规、损毁、失窃等一切责任由配车使用人承担。

5、配车使用人执行公司任务中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判决,公司根据裁定书鉴定事故责任轻重、主次与配车使用人划分损失。

6、配车使用人本身操作失误而负主要事故责任的,经保险公司所赔付的以外部份,其差额由驾驶人员与公司协商后共同负担。

7、配车使用人本身只负次要责任或连带责任的,除保险公司所赔付以外部份,其差额由驾驶人员与公司协商后共同负担。

8、事故赔偿资金可以先由公司全部支付,配车使用人承担部份在工资中扣除。配车使用人违反交通规则,造成违章罚款,罚款费自理。

9、未经批准,私自驾车外出,若发生交通事故,一切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10、配车使用人发生交通事故潜逃者,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报公安机关辑办。

11、由于驾驶不慎造成的交通责任事故,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根据交警裁决的我方损失承担情况,由当事人全额支付修理费。

五、本规定在配车使用人签字后,统一由公司办公室存档保管。

车辆调配发生改变后本规定自行失效。以上未尽事宜另行补充

配车使用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公司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严格管控公司加油卡使用,做到充值有记录,使用有记录,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为公司车辆消耗核算提供依据。

管理部门与监督人

加油卡由经理助理统一管理,并由办公室人员对加油数据统计,各驾驶员对使用记录数据负责;财务部负责油卡充值以及每月加油卡使用明细与支出款的核准。

加油卡分配和充值:

1)公司车辆加油指定地点为福州市中国石化森美所属加油站。

2)中石化加油卡分主卡和副卡,主卡由经理助理负责统一管理,副卡由车辆驾驶员负责专门保管,实行一人一车一卡一密码制度,驾驶员不得将副卡密码告知他人。

3)每辆车配置专用副卡一张,仅限本车加油使用,不得转用或私用。

4)副卡采取限额限次的管理办法,即限制金额限制加油次数,具体参数参照附表。副卡充值根据预先设定的金额和频率,由主卡负责人向财务部申报批准后自主操作。

加油流程:

1)驾驶员出车前检查车辆的油量,根据路线自行安排加油地点和加油时间,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2)车辆加油须用专用的副卡进行刷卡计费。

3)加油卡加油完毕,设备自主打印加油小票,驾驶员必须索要小票,并在小票上记录加油时车辆行驶公里数。因加油站系统故障无法打印小票时,当日须向经理助理说明,由驾驶员做好加油金额、加油量和公里数的记录。

4)驾驶员必须遵守:不准无卡加油,不准异车号加油,不准加不相符的油品,不准

带其他容器加油。

5)当天加油当天将加油小票交到办公室,在小票上写明加油车号,并由驾驶员签字确认。

核准:

1)每月由办公室汇总加油情况,做出分析报表,按照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对驾驶员进行油耗考核。

2)同时办公室每月将加油小票汇总,并与加油卡网上使用记录进行核对;如出现核对不一致时,要查询当日车辆使用记录,落实当日驾驶员进行当面核准。

3)如经查实因驾驶员疏忽未能提供加油小票造成信息核对不一致,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加油费由本人承担。

4)如经查证因驾驶员加油卡私用或非指定车号加油,加油费用2倍罚款,并警告处理。

特殊情况:

1)因疏忽将加油小票丢失者,当日须写文字说明交由经理助理签字确认,驾驶员做好加油记录。

2)驾驶员发现副卡丢失时,应立即通知主卡负责人并电话挂失。因副卡丢失造成的补办工本费由驾驶员承担;如因挂失不及时或密码未妥善保管造成的卡内金额盗刷,全部损失同时由驾驶员承担。

3)因特殊情况须现金加油时,必须提前申请经主卡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加油。未经过授权的现金加油费用由驾驶员自行负担。

本制度自__年11月10日起生效实施。

总经理办公室

园区公司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我所工作园区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进入我所工作园区的各类机动车、非机动车,均须遵照本规定接受管理。

第三条所管公务车停放管理。

所属公务车辆应停放在园区车库内或指定位置,不得占用其它车位。

第四条研究所职工私人车辆停放管理。

职工上、下班私人机动车,一律凭中科院成都生物研究所《车辆出入证》进出、停放在指定区域,无出入证车辆不得进入工作园区。出入证根据各部门职工人数比例和部门工作实际需要确定数量予以核发,由各部门负责人在本部门内部机动分配使用。

第五条外来车辆停放管理。

外来公务车、送货车临时进入园区,须由相关部门提前与收发室值班人员联系(联系电话:4101),通报联系事项及车号,做好登记后方可驶入园区,并在指定停车区停放,即停即走。外来车辆停放区域已满时不得进入工作园区。

第六条机动车进入工作园区后,必须按停车位标识有序停放。车辆停放须保持整齐划一,保持车头顺行停放。严禁在非停车区域停放,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七条工作园区内严禁试车、练车;园区内行驶限速5公里/小时,不得鸣笛。

第八条车辆停放后,关好车窗,锁好车门,勿将贵重物品存放车内。若车辆丢失、损坏或车内存放的物品丢失,研究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职工、学生等上班用非机动车一律在地下车库停放。严禁在楼幢内实验室、办公室及各类通道停放非机动车。

第十条除加班、出差等情况外,非机动车不得在车库过夜。地下车库无专人管理,请自觉维护秩序。锁好非机动车,保管好自己物品,若有遗失,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严禁电瓶车在工作园区内充电。

第十二条机动车无证进入(或以送货等借口,拒不听从门卫人员管理者)、伪造证件进入我所工作园区者,每次扣除当事车主100元岗位津贴或补贴(下称津贴)。造成无证进入的当班门卫值班人员扣除10元/次岗位津贴。

第十三条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扣除津贴100元/次,堵塞消防通道者,扣除津贴200元/次。机动车车主不听劝导强行进入园区,或故意堵塞研究所大门的,扣除津贴500-1000元/次。

第十四条自行车不按规定乱停乱放者,扣除津贴10元/次;电瓶车、摩托车20元/次。电瓶车在园区内充电者处以200元/次的罚款并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造成园区公共设施损坏者照价赔偿。故意损坏者还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六条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管理规定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园区公司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机关作风建设,规范我院内部秩序管理工作,努力打造职业化法官队伍,展现现代化法院形象,结合我院已制定实施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启用新办公审判大楼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定。

第一条法院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法院干警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在工作时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二条严格上下班制度,杜绝上下班迟到、早退现象。上班必须在9:00前进院办公大楼(除因班车故障等非人为因素迟到外),下班必须在17:30后离开办公室。

第三条凡上级和本院安排的全院性会议(包括政治学习与重要活动),除已安排开庭不能更改等原因外,原则上不能请假。必须请假的由庭室负责人说明请假理由,报分管领导签批后,于会前送院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餐厅就餐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中午12:00-13:00,未到规定时间不得提前就餐。

第五条本院干警及工作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在餐厅就餐,不得在工作时间在办公场所用餐。

第六条周一至周五午餐及其他工作期间,法院干警及工作人员一律禁止在法院餐厅饮酒。

第七条法院餐厅属职工内部食堂,只负责解决本院干警的就餐问题,不对外营业。需在食堂进行业务接待的庭室,必须提前到院办公室办理接待登记手续,由院办公室统一安排。

第八条上班时间法院干警及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穿着制服,佩戴徽章和工作卡;穿着制服要整齐、清洁;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不得与其他服装混穿;不得穿凉鞋、拖鞋。

第九条法院干警执行公务时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徽章和领带,不得戴耳环、戒指、项链等饰品,不得披头散发。

第十条开庭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需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法官袍穿着规定》的要求,统一穿着法袍出庭。

第十一条司法警察应同时执行《人民警察警容风纪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法院干警及工作人员要做好各项设备用电安全防范工作,严禁带电拆卸、搬动设备,带电插拔信号线,工作完毕或下班后必须关闭电源及其辅助设备电源开关。

第十三条院大法庭、科技法庭、多功能会议室、新闻发布厅等设备使用由院办公室统一管理。各庭室会议室、中小法庭、调解室、办公室的使用由各庭室自行安排和管理。

第十四条院计算机、传真机、电话机、打印机、复印机、电视机、投影仪、照相机、摄像机、音像设备的配给、使用、管理、维护由院办公室统一负责,各庭室对上诉设备的使用应提前通知院办公室,由办公室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开启、关闭。

第十五条各庭室计算机、传真机、打印机、电话机、照相机、摄像机的使用、管理、维护由各庭室负责。

第十六条法院计算机使用实行内外网分离,未经院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办公室计算机的网络连接状态和属性,严禁私接调制解调器或光驱。

第十七条法院干警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按规定做好各类数据备份,保证数据资料的安全可靠。

第十八条对新购置和配发的设备,经专业人员检测后方可安装运行,防止因质量引起问题和原始病毒的侵害。使用软盘要先用防病毒软件检测后方可使用。

第十九条对上级下发的软件和数据应进行检测,防止病毒感染,未经专业技术人员检测的软盘和数据,严禁上机入网。

第二十条严禁私自修改计算机重要信息和有关文档资料,严禁有干扰计算机系统和网络正常运行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本院所有图书资料向全院干警开放,法院干警可根据审判业务和学习需要,到院图书资料阅览室进行查阅和学习。

第二十二条法院干警到阅览室查阅书籍要有遵守秩序,要遵守阅览室开放的时间和服从阅览室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干警在查阅资料的过程中,必须妥善爱护书籍,原处取放,不乱摆乱放;严禁对图书资料折页、撕页,严禁勾画和涂抹书籍。

第二十四条禁止将图书资料带出阅览室。如需复印,须经阅览室管理人员同意,复印结束后立即将书籍归还;如确需借阅,须经阅览室管理人员同意并签字登记,每次借阅期限不得超过7日。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所需的政工类、审判业务类、图书资料藏书等用书统一上报院办公室购买,由阅览室编号管理。

第二十六条全院所有机动车辆由院办公室统一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第二十七条院办公室对车辆实行定员管理,每辆车确定一至二人为专职驾驶员,负责对车辆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清洁,并负责年度检审,以确保车况良好,性能稳定,使用安全。

第二十八条如因全院工作需要,配到各部门的车辆和驾驶员必须无条件服从院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和调动。没有配发车辆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由办公室调整安排车辆使用。

第二十九条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出车必须先报各庭室负责人同意,并根据出车的目的、路线和地点统一填写派车单经院办公室审批后方可出车。行车途中应按照审批的路线行驶,无特殊原因,不准随意绕道办理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

第三十条所有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指定的位置进行停放管理,不得占用其他车位。全院机动车辆的维修、保养及燃油按政府采购中心规定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由办公室具体负责,集中管理。

第三十一条车辆市内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应到院办公室报修,经同意后,持派单到指定的修理厂进行维修;长途用车途中发生故障,应向院办公室报告,经同意后可就近修理。

第三十二条对来院联系工作的人员和来访群众,由警卫人员通知被来访人进行接待,接待工作原则上在办公大楼大厅或接待室进行。对参加庭审的公诉人、律师,出示证件后可免予安检直接进入审判区;对亲友来访,须有接见人到场陪同,进行登记后放行;对于案件当事人来访、进行调解、询问案情等审判工作相关事宜,由警卫通知案件主审法官,统一安排在审判庭进行。

第三十三条警卫人员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责任感,认真负责搞好机关警卫和传达工作,确保机关安全,对来访人员要热情接待,态度和气,主动询问来院事由,分别情况妥善处理和给予指引。

第三十四条警卫人员值班时间为夜间班17:30-翌日9:00;昼间班9:00-17:30。值班人员要准时到达值班室,不得迟到、早退、无故脱岗、未交接离岗。

第三十五条警卫上岗后不得擅离职守,擅自调班;下岗时做好值班记录,做好交接班手续;必要时可在审判法庭区域增设流动值勤岗,负责维持该区域的秩序。

第三十七条对当事人及其他人员来院吵闹的,应及时加以劝阻和制止,发现矛盾激化或发生其他异常和紧急情况、突发事件的,应尽可能做好疏导工作,并及时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

第三十八条维护机关门口秩序和车辆进出安全,制止外来车辆入内。

第三十九条对携带大件物品或贵重物品出院的,检查核对出门证件后放行,无出门证的,不予放行。

第四十条遇到重大情况,应立即请示有关领导,不得擅自处理。

第四十一条对夜间来电、来访做好记录,并注意保密;对签收的函件,做好登记和移交工作。

第四十二条法院干警及工作人员都有义务保持环境卫生的整洁。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瓜皮果壳和废纸;不得从窗口抛扔废弃物;不得在墙壁、走廊等公共部位涂贴、故意污损;不得破坏绿化。

第四十三条法院干警要严格遵守机关保密工作制度,严格按照垃圾分类投放。不得将废弃的带密级的档案、文件随意丢弃,要集中放置专门的垃圾箱,交由院办公室集中销毁。

第四十四条法院干警应负责各自办公室内的环境卫生,墙面无乱张贴、无灰尘和蛛网,地面清洁无明显污迹,办公家具表面无明显积灰。

第四十五条法院干警每天下班前将各自垃圾整理好放在各楼层指定区域,由清洁人员集中收集,运送。清洁人员不得自行进入办公室清洁卫生。

第四十六条法院办公大楼及审判大楼楼道、走廊、电梯等公共区域禁止吸烟。

公司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化、制度化,合理有效的调配和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并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车辆是指本公司购置的所有公务车辆;以下所指的驾驶人须是持有合法的驾驶证的人员。

第三条公司行政部为公司车辆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公司车辆的购置、调配、保养、维修、年审、保险等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车辆的使用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因公需要用车的,应事前向行政部申请派车并填写《派车申请单》,注明派车事由、用车时间、乘车人数、出车地点等信息,经车队负责人签字批准后(部分车辆须由董事长签字批准),依据业务的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申请者,车队负责人有权拒绝派车。

第五条

车辆出车期间需临时改变计划或增加派车任务的,亦须电话报请车队负责人同意,并在回公司交车时补签《派车申请单》,交行政部存档。

第六条

车队负责人根据各部门工作的轻重缓急、请派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合理调配车辆使用,应遵循先远后近,先外地后市内的原则。

第七条

驾驶人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由此引发的后果由当期驾驶人员负责。

第九条

每辆车须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每次出车信息由驾驶人员填写,乘车人签字确认;行政部不定期检查,如发现里程表和行驶记录不符的,按超出的公里数扣罚当事驾驶人耗油款。

第十条

车辆使用人在办理公务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车单中所规定的时间及时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提前致电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时返回公司。

第十一条

车辆使用人不得向驾驶人员提出违反公司车辆管理规定的要求,否则驾驶人员有权拒绝;

第十二条

原则上公司车辆是只能用于公司业务工作的,未经董事长批准不得擅自私用,经董事长特批后方可做为他用。

第十三条

凡公司员工及其直系家属需借用公司车辆私人使用时,须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并在《派车申请单》上注明“______私用”,车队负责人签字并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予以安排出车,并在车辆使用完毕后根据实际耗油量向使用人收取所耗费的燃油费用。

第十四条

因私人事物借用公车时,如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在扣除保险理赔金额后全部损失由使用人个人承担。第十五条任何人不得将公司车辆交由无驾照人员驾驶,由此给公司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关责任由经手借出车辆责任人及无证驾驶人承担,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对当事人予以辞退处理。

第三章车辆的停放

第十六条

公司所有车辆钥匙由行政部统一保存、管理,公务车辆在交车时,应将钥匙和行驶证交至行政部;车辆驾驶人员接公司安排,次日执行出车任务并早于公司人员上班时间的,可提前一天领取钥匙和行驶证。

第十七条

未出车时,车辆应停放于指定停车场内,并将车门车窗锁妥;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反交通规则或车辆损毁、失窃的,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第十八条

无论任何时间段,出车返回后,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车场,未经董事长同意,公司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将公司车辆开回家存放或开出停车场私用。

第四章费用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行政部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管理费用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私人使用公司车辆需按正常程序进行审批,所产生的过路费、停车费由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私人全额承担,并按相应车辆油耗比例及行驶公里数承担燃油费及车辆磨损费。

第二十条

燃油费用管理:

(一)公司所有车辆统一办理油卡加油,一车一卡,公司车辆油卡不得外借,加油回执按月交财务部,财务部须每月对公司所有车辆的行驶公里数及用油量进行核查。

(二)车辆办理加油卡后,驾驶人员须在出车前到行政部登记领取加油卡加油,如遇到特殊情况或长途行车需现金加油的,应上报车队负责人及行政部批准,并开具正规发票回公司报销。

(三)驾驶人员领取加油卡外出丢失的,应自行承担再次办卡的费用;卡内资金因丢失被盗用的,驾驶人员应按上一次加油完毕所打印单据的卡内所剩余额进行全额赔偿。

第二十一条

维修保养费用管理:

(一)各类车辆按照各车的技术保养程序例行保养,新购车辆按说明书规定的要求进行保养。

(二)公司车辆的一般性保养工作,由驾驶人员视车辆情况报车队负责人统筹安排。

(三)车辆修理应事先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经车队负责人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送修。

(四)车辆须在指定厂家维修,维修时司机应在现场监督,以保证维修质量、缩短维修时间;如出现增修项目,应及时汇报,维修后按维修申请审核无误后方可在价格单上签字确认,若发现弄虚作假,严加处罚。

(五)车辆损坏的零部件可自行修复的,由车队负责人统一采购并予以换修,以降低修车费用。

(六)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而急需修复和更换零件的,在不影响安全行车前提下,应将车辆驶回公司检验后送修;无法行驶时应先向董事长请示,根据实际情况送修,未经请示的修理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七)如因驾驶人员操作不当出现故障者,其维修费用视情节轻重,决定驾驶人负担比例。

第二十二条

其他费用管理:

(一)车辆行驶每年所需缴纳的通行税费、年检费、维修费同车队负责人审核后,按公司报销制度执行报销。

(二)车辆出省外出公干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等),必须先经车队负责人连同《用车申请单》、《车辆行驶记录表》进行审核后,按公司报销制度执行报销;费用与实际情况不符、无法做出合理有效说明的费用,均由驾驶人员自行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三)在出车中由于驾驶人员管理不当所造成停车卡、行驶证丢失或车内物品丢失的,一切损失费用均由驾驶人员自行承担。

第五章事故处理

第二十三条一旦出现意外事故时,驾驶人员应迅速做出应急处理,并向行政部报告。

第二十四条

凡因违章、特别是无照驾驶及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处理的,一切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不准报销;因路边违章停放而造成车身损坏,有关修理等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责。

第二十五条

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并须即刻与公司联络,行政部协助处理,并即刻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第二十六条

因公务用车发生事故后由交通部门认定责任,扣除保险理赔后的其他费用,由驾驶人员和公司共同承担,承担比例如下:

(一)我方车辆负全责时,驾驶人员承担60%的费用;

(二)我方车辆负主要责任时,驾驶人员承担40%的费用;

(三)双方车辆负同等责任时,驾驶人员承担20%的费用;

(四)我方车辆负次要责任时,驾驶人员承担10%的费用。

(五)我方车辆无责任时,驾驶人员无须承担任何费用。

第二十七条

凡发生意外事故的,除经济处罚外还要以公司的净损失(扣除保险理赔外)金额进行行政处罚,具体如下:

(三)一次事故净损失在5000元以下时,为小事故,驾驶人员在公司大会上检讨。

(四)发生连续两次及以上大事故,或连续三次及以上小事故,将视为重大事故作出处理。

第六章驾驶人员守则

第二十八条

所有车辆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熟悉各项交通法规,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和检查,谦虚谨慎,文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第二十九条

驾驶人员必须具有驾照并随身携带,出车时一定要保证证件齐全;严禁将车辆交无证人员驾驶。

第三十条

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驾驶人员平日应注意休息,不准疲劳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第三十一条

驾驶人员必须随时掌握车辆完好状况,对各部件的磨损程度要准确掌握并及时汇报,对油、电路、刹车、转向、传动等关键部位要及时检查;如有异常应及时更换零部件、加注机油等,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三十二条驾驶人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第三十三条车内严禁吸烟,如有乘客需吸烟的,驾驶员应予以劝阻;第三十四条

所有驾驶人员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按正常上下班时间待命出车,若临时有事离开必须向办公室主任请假,不能出勤时也应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按程序办理;若驾驶人员不听从安排、耽误公事,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处理。

第三十五条驾驶人员及副驾驶位置上人员在高速上行车时应系好安全带。

第三十六条

驾驶人员应爱岗敬业、端正驾驶作风、遵循职业道德:

(一)做到礼貌用语,不得私自散布谣言、打听消息、攻击他人长短、宣泄私愤。

(二)不得打探领导行程安排或泄露行程,不得散布车上人员交谈的内容。

(三)对所接待客户提出的问题,涉及到公司业务核心机密或公司领导私人信息的,应予以回避。

第三十七条

未经乘车人员同意,驾驶人员不得擅自打开音响和空调系统;空调使用应在当天气温值于28度以上或10度以下方可开启。

第三十八条

驾驶人员执行外派任务时临时发生身体不适的,应将车辆平稳停在安全区域内,并立即通知行政部,妥善安排后续工作后,立即就近诊疗。

第四十条

驾驶员执行出省外派任务时,单程距离超过100公里的,应在途中合理进行短暂休息,并检查车况;单程距离超过200公里的,应每间隔1小时进行合理休息并检查车况,严禁持续疲劳驾车。

第七章相关奖惩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为所有专职司机设立安全无事故奖:

(一)安全无事故需满足三个条件:没有出现保险理赔;公司没有出资赔付;即便出险,但事故无责任。

(二)安全行车无事故连续累计满一年的,奖励1200元;第二年连续全年无事故的`,奖金再加200元;以此类推,连续累计无事故则每年加200元。

(三)期间若专职司机驾车出现意外事故,则累计全部归零,重新开始计算。

第四十二条

公司驾驶人有以下情况者,一经核实,公司将给予处罚:

(一)未经批准出车者,处罚100元。

(二)未经批准将车交由他人驾驶者,处罚100元。

(三)酒后驾车但未发生事故者,处罚200元。

(四)未经批准将车停放规定点之外者,处罚50元。

第四十三条

驾驶人出车过程中所造成的违章行为受到交警部门处罚的,公司将按以下比例对驾驶人进行处罚:

(一)因公务用车的情况下:

1、闯红灯违章行为的,驾驶人承担交警罚款的80%,其余部分由公司承担;

3、驾驶人首次到外地城市发生除闯红灯以外的违章行为的,可以免于处罚;

(二)因私人事务或外单位人员用车的情况下:

1、闯红灯违章行为的,驾驶人承担交警罚款的80%,其余部分由用车人承担;

3、驾驶人首次到外地城市发生除闯红为以外的违章行为的,可以免于处罚,所有罚款费用由用车人承担。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对于公司以外人员用车的,尽可能的将本制度提前告知对方。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自20__年7月1日起执行。

公司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1、操作人员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确认水箱加足水,机油面在油尺规定范围内,空滤油加足,制动液在规定范围内,电瓶要有电,风扇皮带10-15mm间隙,特别是电路连通并且没有裸露的电线。

2、检查拖拉机的外观、轮胎、各种水管连接可靠,与搅拌车连接的pto轴正常。

3、观察车底地上有无油渍、水渍,发现及时查找原因。

1、左脚踩离合器启动拖拉机,副离合器(动力输出)必须断开,冬季时发动机转速在800-1000转/分钟情况下空转3-10分钟,使发动机升温。每次启动时间不超过15秒,启动间隔不少于2分钟,连续启动3次失败检查原因,故障排除再启动。

2、一档起步,稍给油门后逐次挂高速档,避免突然加大油门,应缓慢增减油门。起步时不得开启动力输出,同时观察各种仪表是否正常,低速试刹车、灯光是否好用。

4、注意周围人员及障碍物。

1、特别注意!拖拉机与tmr搅拌车配合工作时,车辆只要在行进中就关闭动力输出(备注:有些tmr供应商说其设备在行进中可以进行搅拌,牧场操作者和管理者根据设备厂家要求进行)。

2、机油压力过低、水温过高、排烟不正常、异常响动,立即停机检查。

3、在牛场内行驶时车速不得高于15km/h,牛舍内不高于5km/h;遇到道路不平或紧急情况要减速通过。

4、当车辆完全停止才可以由前进档换为倒档,反之如此。

6、拖拉机以牵引、提供动力输出为主要工作内容,所以根据工作对象不同选用不同型号及厂家的拖拉机(国产和进口拖拉机型号提供动力有差异,选用时一定问清tmr设备厂家推荐的型号及厂家)。

7、拖拉机在行驶中,驾驶员不得离开座位,脚不得放在刹车和离合器踏板上。有司机养成脚在离合器踏板上,使离合器片经常磨损需要频繁更换。

8、不能用脚尖或脚心踩离合器,以避免无力或脚滑;踩离合器要迅速,一踩到底;松离合器要分为快、慢、停、快。

9、副离合器的使用:拉副离合器要迅速,一拉到底;松副离合器要分为快、慢、停、快,逐渐增加负荷。

1、不准高温、高速下停机,应逐步降低水温。按照要求停放在指定位置,关闭设备总电源。

2、停放的位置因地制宜,环境一定要保证干净、整洁、无易燃物,地面平坦、坚硬。有车库条件的一定放置在车库内。

3、在低于0℃的情况下停放时,未用防冻液的拖拉机必须放尽发动机内的冷却水。冬季较冷时可以使用废弃的黑白膜盖着发动机部分。

4、拖拉机与tmr搅拌车保持直线位置,拖拉机车头向外停放,或者前方2米范围内无障碍物,如果冬季启动不了可以用铲车拉着火。

5、对操作人员的要求:专人专车,不能轮流开车,车内不准吸烟。

车辆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一、救护车只供接送病人或接送医疗队、医务人员出诊等使用。保证车况良好,处于应急状态,随叫随出车。不得任意私自出车供私人使用,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

二、车辆由院办公室管理。救护车由120急救中心统一调度,任何车辆出车要有派车人员签字,无派车通知,不得私自出车。出车必须携带三证,三证不得转借。

三、建立车辆出勤登记制度,每次出车均应将出车地点、开车时间、到达时间、回车时间、到院时间、公里耗油量登记清楚。

四、保证行车安全,不得酒后驾车、违章驾车,不准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不带故障行车。

五、保持车库清洁整齐,车辆不乱停乱放。

六、经常保养维修车辆,爱护机件,注意节约用油。

七、车费收入应开具发票,将款项及时交财务科并收取收据。

八、每季度总结一次,其内容包括行车次数、里程、耗油量、安全行驶情况、经济收支情况及行车状况。

九、车辆修理,一般情况下应报告小车班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否则不予报销。

公司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为合理有效使用车辆,最限度节约成本,提高使用效率,并确保车辆安全、良好地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公司豫nxw916、豫nc8138、豫n?sh108三辆车。

1、公司实行定人定车制度,每辆车指定专门的驾驶员负责。

2、车辆管理员负责车辆的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证公务车辆的有效使用。

3、公司所有车辆钥匙由车辆管理员统一保存、管理。

4、因公用车的须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申请单必须有用车部门主管签字,否则车辆管理员有权拒绝派车。

5、车辆管理员对审批通过的用车申请,详细填制《公务派车单》,并签字确认;车辆管理人员不在时由综合管理中心其他人员代签。

6、驾驶人员出车时应在《公务派车单》上签字确认,因急事如:送工伤人员就医、总经理紧急差遣等外出的,也可事后补签;事前不签字,事后拒绝补签的,每人次罚款5元。

7、驾驶员出门时应将《公务派车单》交予门卫,由门卫签字后放行;如门卫漏签则车辆管理员有权对门卫提出批评。

8、车辆管理员在派车时,对相似方向、相似时间的用车申请应尽量安排共用车辆,减少派车的次数和成本。

9、驾驶员在接到出车任务后,必须对车辆进行基本安全检查;若发现车辆有问题,应及时申请更换车辆;否则由此造成车辆损坏的修理费用或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由该驾驶员承担。

10、根据需要,公司在临时调整司机与所用车辆时,各车辆使用人员与司机应服从局,听从公司调遣,否则每人次给予20元罚款。

11、驾驶员办完事后应及时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公司的,应及时向车辆管理员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否则因此耽误其它公事的,视情节轻重,每人次罚款5―10元。

12、驾驶员返回公司后应将填好的、派车单投入指定信箱,信箱上锁,钥匙由车辆管理员保管。

13、车辆管理员每周一开箱取出上周派车单登记车辆使用信息,信箱内每缺一张派车单,则对该车指定驾驶员罚款5元,如无法确定驾驶员,则该罚款由小车班负责人承担。

14、公司所有驾驶员每天下班前须将公司车辆停放在公司停车场,将车辆钥匙交由管理人员保管;如遇特殊情况下班前或当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须及时通知车辆管理员并得到批准。否则,每人次罚款30元。

15、驾驶员筏作时间驾车出入公司的,必须在门卫处填写《筏作时间用车登记表》,并有门卫签字确认。否则每人次罚款10元并通报批评。

16、帆司专职驾驶员因公用车的,按公司专职驾驶员用车制度管理。

17、驾驶员驾驶非指定车辆的,应做好各种数据的记录以便计算油耗;否则因此造成数据无法认定的,车辆管理员有权对该驾驶员提出批评。

18、车辆管理员应对出车车辆进行登记,填制《公务用车记录表》以便对各种数据进行汇总分析。

19、每次出车产生费用时,司机应附上相关的凭证交给车辆管理员。

20、车辆管理员应认真审核和保管司机的行车记录,由综合管理中心经理批准后及时到财务部报销。

21、由于司机违章造成的费用,由司机全额承担。

22、车辆管理员应每周核对车辆的实际行驶里程与《公务用车派车单》中的总里程,将误差控制在5%以内。否则,应彻查原因并予以纠正。

23、车辆管理员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管理。

24、公司所有车车辆统一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

25、公司所有车辆禁止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须经车辆管理员批准,并报综合管理中心备案。

26、车辆加油卡办理后,车辆管理员应按车牌号与油卡号码进行备案登记,每月进行核对。油卡一经备案,不允许变更,如遇到特殊情况,比如油卡损坏,不能正常加油时,应报知车辆管理员及时修理或使用备用油卡加油。

27、禁止车辆间互换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车辆的油卡加油,如遇特殊情况,应经车辆管理员同意并详细记录相关加油数据;否则造成加油事实混淆或无法认定的,对该加油人每人次罚款5元。

28、车辆管理员应根据车辆需要办理备用油卡,在车辆所配油卡金额不足时备用;车辆在使用备用油卡时应做好使用记录,便于月底数据统计。

29、驾驶员在使用油卡加油时,应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票要保持连续性,月底按顺序粘贴在《车辆用油统计表》上;否则造成加油数据无法确认的,车辆管理员有权对该驾驶员批评。

30、驾驶员在油卡充值前,应记录本月车辆加油的实际数据,其中:

a、月初余额为油卡在本月使用前的金额。

b、本月充值为油卡本月充值的金额。

c、月末余额为油卡本月最后一次加油后的金额。

d、本月用油=月初余额+本月充值―月末余额+备用卡加油金额+现金加油

f、起始公里数为上次记录数据时的车辆公里数。

l、中止公里数为本次记录数据时的车辆公里数。

j、中止公里时油箱所剩油量为本次记录数据时油箱的油量金额化。

31、车辆在使用备用卡加油时,应收集好小票,并在小票背面注明加油车辆车牌号,交给车辆管理员,车辆管理员对每张备用卡须填《备用卡加油统计表》,连同《车辆用油统计表》一起上报综合管理中心经理审核。

32、特别注意事项:《车辆用油统计表》中的现金加油与备用卡加油应详细记录日期与备用卡号。

33、车辆管理员应实时了解车辆油卡的用油情况,在油卡金额接近300元时,及时向综合管理中心经理申请油卡充值。

34、车辆油卡充值申请审核通过后,由小车班负责人从财务借支现金加油,也可先自己垫付,再凭相关票据到财务报销。

35、车辆管理员应每月分析一次车辆的百公里油耗,按照百公里耗油标准及实际里程换算出各车辆耗油量。

36、车辆的保养、维修费用参照《车辆维修管理规定》中的相关内容处理。

37、司机所驾驶的车辆发生事故后,司机与用车人员应立即通知综合管理中心,并协助保护好现场。

38、综合管理中心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派人赶赴事故现场,协助现场人员做好伤员救助、事故现场保护等工作。

39、在交警和保险公司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后,综合管理中心应派人协助司机做好各项理赔事宜。

40、车辆管理员应在事后将车辆事故的发生、处理状况及司机人员的惩处状况编制成《车辆事故报告》报总经理进行审批,审批同意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1.1公司所有车辆由总经办负责管理。

1.2配送车辆由物流部调度,公务用车和私人借车必须是保证物流业务的基础之上方可调度,否则不予以批准。

1.4员工个人不得随意借用公司车辆,但员工有特殊原因,需要用车的,填写出车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出车;所发生的停车费、过桥过路费等附加费用由员工自己负担。

1.5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调用公司车辆。私自开车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责任人承担,公司有权根据情节给予扣绩效分、通报批评、降级、降职的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2.1车辆需按规定进行维修和保养。

2.2驾驶员须严格遵守国家的道路交通法规和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因违反上述法规和规定,所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负责全责。

2.3坚持定人定车制度,驾驶员不得将车交与他人驾驶(特殊情况报总经办批准)。

2.4应坚持“六不”开车:酒后不开车、疲劳不开车、有情绪不开车、有故障不开车、证照不齐不开车、无安排不开车。

2.5收车后,车辆必须停放在公司规定地点,不得异地停放或开回家停放(特殊情况经总经办批准)。

2.6坚持每周六安全检查工作。

2.7为保证车辆行驶的安全,对于连续行车及休息不足的驾驶员应安排适当的休息。

3.1驾驶员必须经常性地进行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每天上班前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如油、水、胎、电等)和卫生清理。每周六对车辆内外及引擎进行全面的清洁、检查、保养。

3.2车辆维修由配送部主管负责鉴定。对于车辆出现的问题,鉴定是小问题,由驾驶员自行维修;鉴定为须进修理厂维修的,由配送主管填写《车辆报修单》,经行政人事部经理签字,每次预计超过500元的报总经理签字。

3.3驾驶员凭批准后的报修单到公司指定修理厂修理,在修理过程中驾驶员应在场监督厂家修理,发现问题及时向配送主管汇报。

3.4公司车辆实行定点加油。

4.1保持车辆卫生,爱护车辆,发现问题和故障及时处理或报告领导。

4.2认真填写出车日志,做好时间、里程、配送量、停车费、过桥过路费等记录。

4.3违章驾驶的罚款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因驾驶员违章而造成的交通事故,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驾驶员自己负担。

4.4配送主管负责好驾驶员管理、车辆加油、维修、保养安排,证照手续办理及管理,费用核算等工作。

4.5保管好随车工具资料和物品,若需增换随车物品,应按有关规定执行。违者照价赔偿。

4.6每月第一个工作日,驾驶员必须将该月的行车日志和驾驶员月报报物流部和总经办检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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