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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制度版大全(19篇)

作者: HT书生

计划生育是保障国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手段之一。以下是一些计划生育相关的政策和措施的解读和解析,希望可以增进大家对政策的理解和支持。

计划生育统计的工作制度

统计稽查工作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统计稽查暂行规定》,规范我市统计稽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和国统计法》、《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统计稽查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统计稽查,又称统计检查,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对统计稽查对象(包括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稽查对象”)报送、提供、公布统计资料的真实性、时效性,及其组织管理统计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鉴证和评价,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帮助稽查对象改进统计工作的一种统计监督活动。

二、各区、县(市)统计机构根据上一级统计机构下达的统计稽查工作计划和当地实行超级汇总的工业、贸易、投资、房地产开发、劳动工资统计等专业质量控制的要求,制定本地区度统计稽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完成统计稽查工作任务。

三、统计稽查事项包括:

(一)是否依法按规定设置统计原始记录或统计台帐,做到数出有据;。

(二)是否依法按规定建立和实施统计资料的审核、交接和档案管理制度;。

(三)是否依法按规定向政府统计部门报送和提供统计资料;。

(四)是否依法按规定搜集、公布、使用统计资料。

四、各级统计机构组织实施统计稽查,应当成立相应的.统计稽查组(以下简称“稽查组”),并指定稽查组组长及稽查组成员。

五、实施统计稽查前,各级统计机构应当向稽查对象发出《统计稽查通知书》。《统计稽查通知书》的主要内容包括:稽查对象名称;稽查的依据、时间、范围和内容;稽查组组长及成员名单;对稽查对象的要求等。

同一统计机构对同一稽查对象的稽查一般一不得超过一次。

各级统计机构发现稽查对象涉嫌统计违法,对其实施稽查的次数,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六、实施统计稽查时,统计稽查人员应当向稽查对象出示《统计执法检查证》或《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和《统计稽查通知书》副本,并有两名(含名)以上持证人员在场。按照国家取证的有关规定,对稽查对象进行稽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七、统计稽查结束后,稽查组应当向本机关法制机构提出稽查报告。稽查报告一般包括下列内容:稽查的范围、内容和起讫时间;被稽查事项的基本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稽查结论和改进建议;其他需要反映的情况和问题等。统计法制机构对稽查组提交的稽查报告进行审查,并按下列规定处理:

(二)对发现有统计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应当予以指出,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三)对发现有统计违法行为,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应当依法立案查处,对统计稽查中已查清统计违法事实的,根据《统计执法检查规定》补办立案手续,按法定程序作出处理决定或建议。

八、统计稽查人员在稽查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索取统计稽查对象财物的,应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社区管理工作制度

1、社区的减灾经费必须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2、严格实行账款分开管理原则,社区指定一人为会计,一切现金由会计负责管理,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管理现金。

3、对上级拨款资金、外来捐赠资金等其他一切减灾资金都要及时足额进账。

4、各项资金的票据,一律使用正规发票,禁止使用商店购买或自制的收款收据。开具的资金发票,应注明被收款单位(个人)名称、收款内容、收款所属时间及开票人,并及时入账。

5、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现金收入,必须及时与出纳结算,在结算时,不得以报销票据抵扣现金,出纳应将当日收入的现金及时解交开户银行,不得坐支。

6、支出在500元以下的用现金支付,超过500元以上的支出,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出纳现金实行限额制度,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备用金限额在1000元以内,超出限额的应及时交存开户银行,确保集体资金安全。

7、出纳人员要建立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账,逐笔登记收付业务,要求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月末应进行现金盘点,同时与银行进行对账,若不一致,应查明原因。

8、减灾资金一律不准外借。

社区减灾资金工作要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要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在公开栏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广大居民的监督,并报乡政府备案。

1、向居民公开的内容按县政府、县财政局、县民政局规定的内容公开。

2、向本社区工作者公开的内容减灾资金来源:包括上级部门下拨的补助资金、社会捐赠资料等。减灾资金支出:减灾防灾宣传资料、设备购置、活动支出费、其他支出等。事业结余:收支结余。

社区管理工作制度

2、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用后必须消毒后毁形,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

3、运送传染病人及其污染品、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4、使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用品应先去污染,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其中感染症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用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

5、手部皮肤的清洁和消毒,要有专用洗手设备,按手的清洗方法和消毒指征,正确操作。

6、地面应及时清扫,保持清洁,有血迹、粪便、体液等污染时,应及时用含氯消毒剂拖洗消毒。

7、使用消毒灭菌药械应掌握使用范围、方法、注意事项;消毒灭菌液的使用浓度、配制方法、更换时间、影响消毒灭菌效果的因素。

8、开展全员消毒知识和技能培训,掌握消毒知识,严格执行消毒规范。

社区党建工作制度

1,负责召集总支委员会,结合本社区实际,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指示,研究安排总支委员会工作,将总支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总支委员会或联席会讨论决定.2,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切实调动党员干部和居民的积极性.3,检查总支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总支委员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4,经常与下属支部和社区自治组织,社区中介组织,社区群众组织负责人交流情况,保持密切联系,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社区多方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5,抓好总支委员会的学习和自身建设,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充分发挥总支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总支副书记协助总支书记开展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总支日常工作.社区党总支组织委员职责:

1,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及时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意见.2,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组织党课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3,围绕社区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活跃党员和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4,搞好党报,党刊的发行工作,抓好社区的宣传阵地建设.5,按照分工抓好社区的统战工作.社区党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先创优”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第三章组织机构。

1,社区党组织要组织社区党员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当前形势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三会一课”制度.2,社区党组织每季度要组织全社区党员集中进行一次学习.3,要认真组织好社区党员学习和讨论,并有学习记录.社区党员职责:

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在社区居委会领导下,协助主任完成分管的工作任务,主要职责是:。

为进一步加强我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密切联系群众,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制定“五必谈、五必访”工作制度。

一、主要内容。

1、座谈、定期分析制度。鸿强科技党委每季专题分析干部职工思想状况,结合机构改革、重大事件及时召开座谈会征求群众意见,倾听群众呼声,专题研究解决干部职工的思想方面疑惑和家庭生活困难。

2、“五必谈、五必访”制度。即在改革政策出台重大工作部署时必谈,党员、干部、职工思想有情绪时必谈,干部、职工岗位职务变动退休时必谈,党员干部职工受到处分时必谈,部门或干部职工间出现不团结现象时必谈;在党员、干部、职工遭遇天灾人祸时必访,亲人去逝时必访,本人家属重病住院时必访,家庭生活困难时必访,家庭发生重大矛盾纠纷时必访。

3、慰问制度。对特困家庭、军属、伤残军人等每年定期进行慰问,对在职及离退休干部实行生日祝贺。

二、有关要求。

1、责任领导和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2、领导和各责任部门要注重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

态,倾听群众的呼声,关心干部职工疾苦冷暖,及时为干部职工解决实际困难,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

一、每月第一个周六为党员活动日。讨论本地区需要解决的热难点问题,研究部署党组织工作,开展党内各项活动。

二、组织党员开展“三会一课”活动。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三、召开组织生活会。按照上级党组织确定的生活会内容,认真组织准备,开好民主生活会,并做好记录。

四、开展有教育意义的活动。组织党员参观学习,收看电教片、纪录片、电视节目,开展各类技能竞赛活动。

五、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员服务活动。组织党员参加医疗服务、治安巡逻、绿色环保、家电修理、扶贫帮困、政策宣传、民事调解等志愿服务活动。

六、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组织开展文艺演出、书法摄影作品展、节日庆典、趣味文体竞赛、征文和演讲比赛等党员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

七、做好党员活动影像、图片、文字等资料的整理存档工作。

1、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应事先向原所在党支部报告。

2、党员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的,将其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组织。

3、党员临时或季节性外出且无固定地点的,组织关系仍由原党组织管理,并需申请核发《流动党员活动证》。

4、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地点相对集中的,建立临时党小组。党组织可通过网络、电话等形式对流动党员进行管理,如谈心、学习教育、信息交流、意见反馈等。

5、外出党员和临时党小组负责人应主动经常与原党支部保持联系,定期向党员联系人汇报本人近期的思想、工作、生活与学习情况,外出党员接到原党支部有重要活动通知后,应按时返回。

6、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7、对外来务工经商的党员,积极接受他们的党组织关系和党员身份证明件,安排他们参加党的活动和过组织生活。

一、社区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是指未担任社区干部,具有履职能力的社区党员设置岗位,明确职责,发挥作用的制度。

二、社区党组织本着“按需设岗、因事设岗、以岗定责、责任到人”的原则,按照一人一岗或一岗多人进行设置。根据居民的需求可设“提供就业信息岗”、“民事纠纷调解岗”、“治安防范巡逻岗”、“环保卫生监督岗”、“居务公开监督岗”、“社区文化宣传岗”、“未成年人教育岗”、“法制宣传岗”和“文体活动岗”等岗位。

三、由社区党组织在党员大会上公布岗位名称、工作职责,再由党员结合自身实际选择岗位,党组织根据申报情况进行讨论审定,确定上岗人选,颁发上岗证书。

四、社区党组织要与上岗党员签订责任书,并把上岗党员的姓名、职责、联系方式等情况通过公开栏或召开会议等形式向社区群众公布,接受监督。

五、社区党组织要结合党员民主评议,采取个人述职、群众测评和支部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对无职党员上岗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通报。

社区教育工作制度

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认真执行社区矫正工作相关规定。

二、依照有关规定,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考察,组织协调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

三、协调有关部门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针对性的技能培训,为其就业、生活提供指导、帮助。

四、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正活动,提高教育矫正的实效。

五、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公益劳动,增强其社会责任意识和悔罪改过意识。

六、加强与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以及其他矫正力量的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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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党建工作制度

第一条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把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

第二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切实领导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改革思路清晰,奋斗目标明确,有切实可行的改革和发展规划。主动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第三条不断深化和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了精干、高效的机构,运行机制有利于加强教师队伍、党政管理队伍和职工队伍建设,有利于吸引优秀人才、稳定骨干和有效地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在提高教师队伍、党政管理队伍和职工队伍政治、业务素质,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等方面有新的进展。第四条能够驾驭复杂形势和正确处理突发事件,努力维护学校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二、领导班子建设。

第五条重视领导班子的组织建设。按期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审议工作,选举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党政领导成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较高,年龄、知识、专业结构合理。

第六条重视领导班子思想理论建设。认真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有计划,有考勤,效果好。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理论培训。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不断提高领导成员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

第七条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有健全的议事规则。党委领导成员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少数与多数、下级与上级的关系。设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委员会全体会议。对学校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人事、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以及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第八条重视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有勤政廉洁、监督制约的严格规定和措施。领导成员敬业爱岗,艰苦奋斗;作风正派,严于律已;坚持原则,勇于负责;深入实际,联系群众;敢于抵制不正之风,坚决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党政领导团结协调、勤奋努力、开拓进取。

第九条重视领导班子制度建设。领导班子学习、议事、监督、管理等各项制度健全,坚持领导班子成员过双重组织生活和定期(一年一次)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制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十条重视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在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方面职责明确,制度健全,程序规范,措施落实。校、系(处)级后备干部建设符合上级规定和要求。

三、党的总支、支部建设。

第十一条党委重视总支、支部建设,责任明确。党委把总支、支部建设列入了重要工作日程;有明确的工作思路和具体的工作条规;建立了切实加强总支、支部建设的目标责任制;实行了分类指导,考核、检查措施得力。

第十二条重视系(处)级单位党组织建设。系(处)级单位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能按时换届选举,特别是认真选配好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书记。系(处)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能在本单位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积极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定期进行党支部改选,特别是选配好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政治素质要好,群众威信高,热心于党的'工作。支委会团结、协调,认真做好党支部工作。注意抓好对党支部书记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十四条党支部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党支部书记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本部门的重要问题,保证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单位、本部门的贯彻执行;积极开展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十五条加强和改进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以提高素质和增强党性为目标,紧紧围绕学校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结合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实际,认真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坚持党支部学习制度、组织生活制度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积极探索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办法。共产党员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内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表彰先进,弘扬正气,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关心离退休教职工党员的思想和生活,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第十六条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加强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考察工作;发展工作有计划,重点突出,特别重视在优秀学生和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

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党委统一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同时,积极发挥行政领导和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十八条坚持对师生员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开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帮助他们坚定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十九条结合国内外形势,围绕学校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针对师生员工思想实际,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注意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有稳定、精干的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队伍。特别注意加强对青年教师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第二十条学校德育体制、机构、队伍健全,适应工作需要,符合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积极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的改革和建设,教学效果好。重视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有制度,有要求,有措施。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列入教学计划,在人力、财力、场所上有保证,长期坚持,效果良好。日常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经常、及时。

第二十一条重视校园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建设活动。在校内形成健康向上的环境气氛,舆论导向正确,核内秩序良好。

第二十二条重视德育工作队伍建设,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各项政策落实。建立了一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兼职人员为主体、专兼职相结合的德育工作队伍。这支队伍具有干部、教师双重身份,具有教育管理等功能。

五、组织机构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

第二十三条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统战部等工作部门健全,职能作用发挥好。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健全,认真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第二十四条重视党校建设。组织健全,办学,方向明确,并有人员、设施和经费保证。

第二十五条本着精干、高效原则,按规定和条件配备党务工作干部;落实党务干部的各项政策。

六、对工会、共胃团、教代会、学生会和统战工作的领导。

第二十六条党委重视研究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并指导它们依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七条建立了教代会制度,支持教代会正确发挥其职能作用。工会组织健全,干部素质与能力适应工作需要,在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开展教书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开展有利于教职工自我教育和身心健康的活动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第二十八条重视共青团工作。指导、帮助共青团搞好思想政治建设和组织建设,发挥共青团团结教育青年的作用和党的助手作用,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共青团组织开展有利于青年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关心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党委领导成员支持并经常参加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的重大活动。

第三十条加强对统战工作的领导,积极做好民主党派和党外知识分子的工作。

社区党建工作制度

1、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支部姿员要按照分工,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

2、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3、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根据议题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4、党支部会议的议题,由支部书记根据不作直接确定,其他委员拟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应事先与支部书记沟通。

5、党支部委员会议召开的日期、议题及有关事项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按会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发言准备。

6、支委会决定重大问题,要经过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7、会议要做好记录,决议形成后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实施。会议研究具有保密性的内容,与会同志要严守机密。

二、社区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范围。

2、讨论和决定社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居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3、讨论、检查社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情况。

4、讨论和决定向街道党工委的请示、报告、总结等重要事宜。

1、社区党支部联席会议由社区党支部书记、社区居委会委员会主任、驻社区单位负责人、社区内的知名人土、社区工作者参加。

2、社区党支部联席会议由社区党支部书记召集。

3、社区党支部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包括:通报近期工作进展情况;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有关指导性的工作意见、指示;对社区服务等重要事项进行协商、协调;研究其他有关事项。

4、社区党支部联席会议可以定期召开,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卫生院计划生育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各项政策法规,维护卫生院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本院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峄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计划生育工作在卫生院统一领导下,由院长、分管院长、计生专干(兼职)及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卫生院计划生育办公室(设在卫生院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处理,并对全院的计生工作实行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依法治理为基本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为宗旨,坚持部门联动的工作方式。全体职工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

第五条    实行层层签订人口计划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管理制度,切实做好计划生育工作,认真做好区局、镇计生办与卫生院、卫生院与管理科室、科室与个人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工作。

第六条         建立、健全本院职工的`计生信息档案,并及时变动本单位内育龄妇女干部职工的个人计划生育档案和全部资料。

第七条         负责本单位内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上级的有关规定,教育育龄职工自觉实行晚婚晚育等计划生育政策,为本单位育龄妇女提供服务。

第八条         兑现由单位负责的奖励、优待、帮扶、救助等政策。

第九条 组织本单位女职工按照要求到所属镇计生办参加查体,索要已婚女职工及男职工配偶计划生育查体证明一年不少于2次,并归类存档,装订成册。

第十条 依据上级规定制定本单位计划生育管理规定,配合或主动查处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并及时按照规定落实由本单位负责的处理、处罚等措施。

第十一条 对符合移交管理条件的已婚育龄妇女一周内提出书面移交申请,并协助相关村或镇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二条 及时向镇计生办上报本单位包括新婚(含离婚)、出生、节育、调入、调出(含借调)等统计信息,并及时变更本单位各项管理档案,对临时工和借调人员只索要有关证明,不上报有关统计信息。

第十三条 结婚、生育有关规定

(二)实行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坚决杜绝计划外生育和违法收养,夫妇生育第一胎三个月后,应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办证之月起,发给独生子女补助费每月5元,到小孩18周岁止。

(三)凡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生育二孩的,如要求生育二孩,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再生育指标后,方可怀孕。

第十四条 节育管理

(一)认真落实节育措施,节育措施首选“一孩上环,二孩结扎”方式,并在产后三至六个月的期间内实施;如医院证明暂不宜上环和结扎的夫妻,可申请“知情选择”节育措施;对采取“知情选择”节育措施人员,如做了两次人流后,应采取长效节育避孕措施;计划外怀孕要及早采取补救措施。

(二)本院已婚育龄妇女(或男职工配偶)根据镇计生办查体要求,每年不少于3次孕情检查,检查后上交查体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第十五条 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

(一)严格把好调入关,凡调入或毕业分配进我院的职工,已婚的须持原单位的计生档案,已婚育龄妇女还须出具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节育措施证明;有关证明不全者一律暂缓办手续。

(二)凡调出、辞职、离职、除名等本院职工,在离院十五日内须到卫生院办公室办理计生档案移交手续;属已婚育龄妇女的,办离院手续时须做孕情检查,由本人带检查证明到院办公室办理计生档案移交手续。

(三)加强对已婚育龄重点对象的管理

1、已婚男职工的配偶在外单位或没工作或在农村的,根据本院已婚女职工查体时间,必须上交查体证明原件。

2、长期休病假、事假、待岗及进修学习的本院已婚育龄妇女,每年根据镇计生办查体要求,及时进行查体,并按时上交查体证明。

3、对丧偶、疾病等原因不能进站查体的育龄妇女,按照《峄城区关于加强已婚育龄妇女免费健康查体工作的意见》(峄计育领【2014】2号)文件规定,要做及时跟踪调查核实,对因疾病住院但不提供住院地址的,视为躲避计进生育管理,将停发工资。

4、因疾病、进修学习等其他原因,需请假1个月(含1个月)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准假时,必须上交请假条和查体证明,还必须书面保证请假其间按规定参加查体,否则不能批假。同时将批假有关手续及证明,上报区卫生局备案。请假期间如当事人不能按时参加查体,卫生院二次告知仍然不参加查体者,将停发工资。

5、对离婚女方年龄低于45周岁的,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查体,并上交离婚证书复印件,以作备案。

6、对借调外单位的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管理归借调单位管理,被借调人员在调出十五日内完成计划生育管理手续,过期不办理的卫生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九条 婚假7天,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工资福利待遇。产假3个月,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工资待遇,停发奖金、卫生津贴。对产假超过3个月而上班确实有困难者可由本人申请休假,可增休3个月,增休期间每月按基本工资50%发放。对计划内怀孕的女职工,产后半年内每天安排2小时哺乳时间。

第二十条 领取独生子女证的职工,在岗位竞聘中给予奖励加分,在退休时可增加退休工资10%的补助。

第二十一条 在评选先进科室、授予个人荣誉称号和确定综合性奖励及考核、任用、晋升职称和工资等方面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第二十二条 超计划生育的,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之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同时,在职职工给予通报批评、行政降级、停发工资等处罚。

第二十三条 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给与当事人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停止工作、停发工资:

1、不按时上交计划生育查体证明的长期休病假、事假、待岗已婚育龄妇女。

2、擅自取环的,以及未按规定上环、结扎或未办理“知情选择”的已婚育龄妇女。

3、按规定应参加,但无特殊理由不参加镇计生办组织的孕情定期间检查的女职工或男职工配偶。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卫生院计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有提及的按照《峄城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计划生育管理暂行规定》执行。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同时废止。

社区调解工作制度

一、在村民委员会领导和镇司法所指导下,调解各类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二、通过调解工作,大力宣传法律、法规、政策,使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三、及时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四、按上级要求建立各类台帐,并准确地进行登记造册,及时上报各类报表。

调解主任职责:

一、认真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履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带领全体同志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负责调解委员会全面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调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

三、经常组织人员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学习法律法规,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两个”素质。

四、组织制订调委会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检查和督促。

五、不断实践,努力探索,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勇于开拓进取。

调解委员会纪律:

一、不得私立章法。

二、不得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三、不得对当事人施行和变相施行处罚。四、不得吃请受礼,徇私舞弊。

五、不得对当事人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的态度。

六、不得接受当事人去营业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活动。

七、不得利用职权打击报复。

计划生育统计的工作制度

第1条为进一步提高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村本行)金融统计水平,及时、准确地完成金融统计工作任务,充分发挥金融统计对本行经营管理决策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同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相关统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指点统计是本行及所属支行、部门以财务会计信息为基础,以内部管理信息系统为依托,对本行及所属支行、部门各项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进行调配、分析、评价和预警,提供统计信息和统计咨询意见,满足监管工作要求,提供经营决策依据。

第3条本行及所属支行、部门在各项金融统计工作中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4条统计工作的本原则是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科学严谨、实事求是。

第5条统计工作要以会计信息为基础,以会计报表为主要依据,调查,收集相关信息数据,确保统计数据来源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6条各类统计报表及其数据间必须相互核对平衡一致,亚禁出现错报、渥漏报、虚报、估报、瞒报等现象。

第7条统计工作应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实现自动化、系统化和网络化。

第8条统计工作应加强信息透明度建设,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及时规范地进行信息披露。

第三章统计机构及工作岗位设置。

第9条风险管理部门下属调统中心是本行统计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本行统计工作的协与管理。

第10条各职能部门及各所属支行是本行统计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相关统计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

第11条各统计部门应紧密配合,加强内部协调,严禁出现推诿现象,保障本行统计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12条本行职能部门统计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和项统计管理办法和统计制度;

(四)经常就统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完成统计分析,及时发现统计工作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五)组织开展统计检查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统计检查工作;

(六)组织开展统计培训工作;

(七)按规定向本行股东和公众披露本行相关统计信息;

(八)做好统计资料整理和存盘管理工作;

(九)为满足经营管理工作需要开展其它统计工作。

(一)保证统计人员基本稳定,若确需调整,应征求本行职能部门意见,新统计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符合上岗条件,方能重事统计工作,统计人员的调整不能影响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督促统计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方式保质保量完成日常统计数据报送工作,按时完成对相关业务的统计分析。

(三)建立健全的,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保证统计资料准确可靠。提供的各类统计资料必须实事求是,按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填报统计数字,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统计资料。

(四)报送的各类统计数据、报表应加盖业务章、主要负责人印章和统计员签章。

(五)对临时和专项统计调查工作,各部门应按时完成,对需要各部门协同完成的统计工作,由调统中心统一牵头做好统计协调与分工。

(六)对统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迥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对如何完善统计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七)做好统计资料整理和存盘管理工作。

第4章统计人员。

第14条第十四条总行各职能部门以及各支行根据业务类别和统计工作的要求设置统计岗位,配足配齐统计人员,明确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第十五条本制度所指统计人员是指本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相关统计工作人员以及各支行行长、会计主管、信贷人员。

第十六条本行各职能部门以及各支行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统计工作负主要责任,对本单位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要定期对统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及时调整、优化统计工作岗位的人员配置。对统计工作人员实行ab角,即统计得复核人员。

第十七条统计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对单位领导强令或授意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统计资料的行为,应当拒绝、抵制,依照本制度如实报送统计资料,对所报送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具备执行统计任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学习能力,能够根据业务发展情况,不断增加自身业务素质,满足统计工作的要求。

(3)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的精神,能够按照有关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统计工作。

(4)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能够根据统计资料分析业务经营进展情况,撰写质量较高的统计分析材料。经考核不适宜担任统计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统计人员调动或者离职,应当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接替,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九条统计人员的权利:

(1)要求有关单位如实提供数据和信息;

(2)检查统计资料的准确性,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改正不确实的统计资料;

(3)拒报不符合规定的统计报表,检举和揭发违反统计法律、规定、制度的行为。

第五章统计数据管理。

第二十条统计资料是指用于编制统计报表的各种原始报表、台帐等相关资料以及在统计活动中形成的统计报表。

第二十一条统计资料的保管参照本行会计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办理。

第二十二条统计人员应按期将统计资料分类装订成册,资料必须完整,有封面,封底及数据目录,各类统计数据存放应整齐划一,入库上架妥善保管,严防损坏和丢失,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霉、防鼠,确保安全。

第二十三条建立统计资料查阅登记制度,在登记簿上详细记载相关调阅内容。

第二十四条统计资料需要移交时,填写移交清单,交接逐份清点无误后,履行交接手续。统计数据移交需由本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监交。

第6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五条本行根据有关规定对要统计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和突出成绩的统计人员或集体给予奖励。奖励分为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本行根据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1)虚报瞒报、伪造篡改及无理拒报统计资料的;

(3)拒不接受或阻挠、抗拒统计检查的;

(4)屡次漏报、迟报、错报统计资料,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第二十七条支行负责人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者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资料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统计人员泄露本行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总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修订。

第三十条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社区工作制度

为夯实社区管理的基础工作,按照责任分工“线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社工在负责分管线工作的同时,认真抓好责任区块内的各项日常工作。

区块。

责任。

走访。

走访要有书面记录,详细记录每户走访对象的具体情况,并有走访对象的签署意见。走访记录要长期保管积累,形成社区民情档案。

各个社区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走访碰头会,沟通交流,互换信息,共同研究解决走访中发现的问题。

社区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定期对每位社工的走访情况和走访记录进行评议,签署建议意见。

每周走访住户未达5户,或走访记录不完整、走访对象未签署意见的,认定该周走访未完成。

根据全年的走访记录和反馈意见等各方面情况,由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和街道驻社区干部对每位社工年度走访工作作出评价,作为日常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全年3周以上走访未完成,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12周以上走访未完成,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社区办不定期采取各种形式,对各社区网格化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作为日常考核的依据。各社区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本社区网格化管理的落实。

弄虚作假达3次,日常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社区内全年平均每人2周以上走访未完成(副书记、副主任)日常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社区警务工作制度

为强化安全管理,落实防范措施,对一切进出学校的人员和物品进行有效监控和严格管理,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打造平安学校、和谐校园,制定本制度。

1、本校学生凭校牌进入学校。

2、门卫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

3、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学校门卫有权拒绝其进入并做好解释工作。

4、上课期间,学生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的请假条,门卫对照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存档备查。

1、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在门卫室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必要时,要求外来人员将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工作证)放在门卫室,待离校时领走。

2、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门卫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1、学校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2、学生家长到学校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况时,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3、学生家长要进学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他学生,只能在课间由班主任老师陪同并登记后进入。

1、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校门,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学校。

2、学校教职工车辆进入学校要先向门卫室打招呼,并按学校划定的停车位有序停放。

3、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在学校工作人员的引领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1、门卫室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2、门卫室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进行查验,凭学校签署的大宗物品出校通知单,查验核实并登记后方可放行。

3、门卫室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学校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学校和师生的人身安全。

社区党建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从制度上规范机关及社区党支部党建工作,完成区委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特制定巴音赛街道党建工作责任制。

第二条党支部党建工作由支部负责,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社区警务工作制度

一、学校警务室是所属派出所在学校设立的警务操作平台,通过宣传、调查、调解等为主要操作方式,管理学校安全工作。

二、警务室负责学校治安管理、安全防范、服务工作。积极动员学校师生,共同维护学校治安稳定。

三、警务室负责抓好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把安全宣传深入到学校师生中。注意收集掌握校园相关安全信息,及时记录、处理和上报。

四、警务室人员在警务室接待来访人员,要做到热情服务,认真做好记录。

五、警务室警官定时走访学生,应将了解掌握的情况,第一时间处理,不得无故推脱。

六、熟悉和掌握学校周边复杂环境,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加强学校周边的治安管理,积极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确保学校一方平安。

社区工作制度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科普网络、科普队伍、科普陈地建设为重点,以街道指导思想为主体,社区为基础,以动员个方面力量,共同营造崇尚科学,破除迷信、抵制歪理邪说的良好氛围,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我市“两个文明”建设。

向社区广大居民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宏扬科学精神。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在社区居民群众中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结合本社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1、每季度举办科普讲座一次;

2、每两月制作科普专栏一期;

3、利用节假日在辖区青少年中开展科技教育活动;

4、在社区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宣传活动,向居民散发科普宣传资料;

5、科普活动室定期向居民群众开放;

6、并充分发挥作用;建有一支科普宣传队伍、科普志愿者队伍,开展专项宣传教育和服务活动。

8、建立社区科普工作资料档案,使科普工作规范化。

9、科普工作纳入社区居委会《社区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科普工作做到记录齐全。

10.市民学校开课每年6次以上,文化活动室订有科普刊物,集有科普资料。

11.科普宣传窗做到内容经常更新。

12.社区科普活动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每年开展以居民特别是青少年和老年人为对象的科普活动10次以上。

13.社区居民开展科学、文明、健康的'群众性健身文体活动,每年5次以上。

14.社区环境整洁、优美、安全。社区内无*影响,无封建迷信、无赌博活动,无社会丑恶现象和其他愚昧落后的习俗活动。

社区警务工作制度

一、开展社区安全防范工作,加强治保会建设,建立健全群防群治队伍,宣传安全防范知识,提高社区群众的防范意识。

二、建立警民联系箱,受理群众报警求助,及时出警、保护现场,积极提供线索,调处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

三、做好社区治安管理,开展经常性的治安检查和消防检查,及时查堵漏洞。

四、做好社区实有人口管理,受理暂停人口登记,开展法制教育,加强帮教工作,减少违法犯罪。

五、强化情报信息工作,及时收集,掌握社区社会和治安动态及信息,及时分析上报,预防和参与处置突发性事件。

六、受理治安户口管理有关登记,领证事项的申请和咨询,对有特殊困难的人,提供便利服务。

七、负责开展"安全社区"的创建工作。

八、及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帮助或联系解决群众求助的其它事宜。

社区工作制度

为切实担负起本社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本辖区的稳定与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一、信息报告制度。

社区要及时向综治联络员、信息员收集情况,并采取针对性措施,要充分发挥其在群众中优势,多方收集情况,对本社区发生的重要情况,在做好工作的同时,要及时上报街道综治办及相关部门。

二、学习例会制度。

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一是总结前期工作,组织学习上级文件、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二是分析治安动态、不安定因素,商讨疑难纠纷的调处方案;三是布置下阶段的工作任务。

社区调解委员会要认真落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明确上交街道有关部门调处的矛盾纠纷,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有当事人要求上级调处的.报告;2、有社区调解委员会的调查材料和初步意见;3、有确实解决不了的理由。

四、归正人员帮教制度。

摸清本地区“归正人员”和违法青少年的基本情况,因人而异,组织帮教力量,开展帮教工作并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为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力争使每位帮教对象弃恶从善,走上正路。

五、依法治理、法制宣传教育制度。

积极开展依法治理法制宣传教育,建立法制宣传栏,健全法制教育阵地;结合本地实际,利用宣传窗等多种行式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增强全民的法制意识。

六、出租屋及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全面掌握本辖区出租屋的分布情况,加强对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的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好流动人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登记注册。

七、安全防范制度。

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发挥好义务巡逻队的作用,根据每阶段治安形势状况,开展护村活动,作好执勤记录。

八、突发性事件处置制度。

发生突发性事件,综治干部必须及时赶到现场,采取果断措施,妥善稳定局势,防止事态恶化,同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遇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国家、集体受到损害时,要全力组织抢救,属刑事或治安案件的,按规定保护现场,收集、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尽快侦破案件。

九、台帐、档案制度。

建立台帐制度,对本社区的信息传递,矛盾纠纷化解、帮教工作、流动人口、出租屋等情况要手续完备,及时登记,及时归档,实行规范化管理。要及时上报各类月表,真正做到台帐与报表相符,报表与实际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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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制度

通过“双评”工作考核党组织、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发挥党组织的核心、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情况,表彰先进,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根据中组部和市委组织部关于评议内容的要求,结合实际确定“双评”工作具体内容。

评议时间。

分五个步骤:

1.学习教育动员,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并要同形势教育结合起来,在此基础上进行动员,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增强参加“双评”活动的自觉性。

2.自我评价,在学习教育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认真总结个人在思想、学习等方面,特别是在新形势下发挥党员模范作用方面,要肯定成绩、找出不足、确定努力方向。

3、民主“双评”。召开党小组会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召开党支部大会,评议党委、党支部发挥领导核心、战斗堡垒作用。

4.组织考察。党支部对民主评议的意见进行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大会报告。对党委及支部的评议意见,除向大会报告外,要上报街工委。

5.表彰和处理。对表现好、作用突出的党员及时表彰,授予光荣称号;对表现差的不合格党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帮助教育和严肃处理。对政绩突出,具有凝聚力、战斗力的党委、支部由街工委进行表彰,对问题比较多的党委及支部,要制定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社区警务工作制度

一、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凡是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和单位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都必须到方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二、出租房屋的条件: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都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危房和违章建筑的房屋,不准出租。

三、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程序:出租人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登记备案经审核符合出租条件的,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同时,出租人、承租人与村(居)委会签订治安责任书。

六、有关处罚:

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出租房屋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出租人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的,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明承租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报告的,处2000以上3000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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