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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问题与治理的方案(模板18篇)

作者: 念青松

通过制定计划书,我们可以对自己的目标有清晰的认识,并有助于我们持续追求和改进。接下来,我们将会为大家提供一些精选的计划书范文,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如何写一份完善的计划书。

旅游区环保问题治理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确保暑期旅游市场的平稳运行,为游客营造一个和谐、优美、舒适、安全的旅游环境,将对黄金海岸旅游区经营秩序开展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旅游市场秩序、全面改善我县旅游环境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全民动员”的原则,集中力量,全力开展旅游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提升旅游整体形象,推动全县旅游业再上新台阶。

专项整治具体内容及具体分工。

(一)杜绝露天烧烤、招手拉客、浴场跑马、烟花炮竹违规经营燃放等现象。

1、杜绝露天烧烤:采取发布公告及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明确告知经营户取缔露天烧烤。对打游击式的露天烧烤,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依据相关规定没收经营用具,对符合规定的室内烧烤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此项工作由黄金海岸管委负责。

2、杜绝招手拉客:宾馆排档拦车拉客,不但阻碍车辆通行,而且影响旅游市场秩序,要在加强日常管理的同时,严厉打击公路招手拉客行为。此项工作由黄金海岸边防派出所负责。

3、杜绝浴场内私搭帐篷露营及跑马:加强浴场日常巡查,对从业人员进行严管重罚,杜绝浴场内私搭帐篷露营及跑马行为。此项工作由黄金海岸边防派出所负责,黄金海岸管委配合。

4、杜绝孔明灯和私自出售燃放烟花炮竹:严厉打击私自出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行为。烟花爆竹的储存经营由县安监局负责,孔明灯的违规经营处罚由县工商局负责,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燃放由黄金海岸边防派出所负责。

(二)实现流动商贩经营归行纳市、大排档规范经营、车辆有序停放。

1、取缔流动出售水产品:按照归行纳市的要求,将水产品经营者全部归入市场内经营。同时,严厉打击尾随兜售、缺斤少两、以次充好、流动销售水产品、欺客宰客以及贩卖不新鲜水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此项工作由黄金海岸工商分局负责,县市场局、县交警大队配合。

2、取缔公路项链摊位:按照归行纳市的要求,在二、三、四纬路与一经路的交叉口设立固定的摊位经营,将流动商贩全部归入固定场所经营,坚决取缔公路市场。此项工作由县市场建设分局负责,黄金海岸管委配合。

3、取缔无照经营:坚决查处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特别是个体户,为保障游客身体健康及海浴安全,严厉打击私售三无泳衣、私租泳圈等违法违规行为,在验照过程中明令禁止泳圈的租售,加强监督检查。此项工作由黄金海岸工商分局负责。

4、规范大排档经营:规定大排档经营时间及经营范围,严禁违反规定超时、超范围经营,在给游客提供便捷就餐环境的同时,注重食品卫生的监管。此项工作由黄金海岸管委负责,大排档的食品卫生由县卫生防疫站负责,无照经营问题由黄金海岸工商分局负责。

5、车辆有序停放:出租车及旅游车辆按位停车,严格治理各种车辆的无序停放,特别是当地违规停放车辆,要严管重罚。同时,加强沿海快速路在暑期的交通疏导,制定应急保障措施,防止交通堵塞现象发生。此项工作由县交警大队负责。

6、加强对旅游环境污染源的治理:建立旅游区周边污染源排查监管机制,打击违法违规排污、制造污染的行为,防止海水污染,加强对噪声、气味等污染源的治理工作。此项工作由县环保局负责,黄金海岸管委配合。

(三)取缔观光电瓶车、观光双人骑及四轮车,禁止经营性三轮车进入黄金海岸。

1、取缔经营性的两轮电动车、双人骑、四轮车。坚决取缔黄金海岸旅游区观光电瓶车、双人骑、四轮车,保障旅游区交通安全畅通。此项工作由黄金海岸管委负责,县交警大队配合。

2、经营性三轮车:坚决取缔黄金海岸旅游区经营性三轮车,对于进入黄金海岸旅游区的三轮车依法处罚。此项工作由黄金海岸管委负责。

3、无牌无照车辆的查处:依法查处无牌无照车辆进入黄金海岸旅游区,特别是各施工工地在旅游区道路两侧随意停放的各种无牌无照车辆。同时重点查处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此项工作由县交警大队负责。

(四)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旅游业务行为。

1、严厉打击黑导:查处社会闲散人员带团游览、欺骗游客等不法行为,整治尾随游客及公路拦车行为,特别是对黑导游车辆和非法载客车辆,加大惩罚力度。此项工作由黄金海岸边防派出所负责,县旅游局、县工商局、县交通局、县边防大队配合。

3、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旅游业务:查处虚假旅游广告、合同欺诈、非法组织“一日游”活动,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旅游业务活动。此项工作由县工商局负责,县旅游局配合。

4、严厉打击价格欺诈:加强旅游市场价格监管,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查处景区周边非法倒票、收取回扣牟取暴利不履行价格承诺等欺诈行为。此项工作由县物价局负责,县工商局、县旅游局、县边防大队配合。

1、加强消防设施检查。整治宾馆、饭店消防硬件设施不达标、防范措施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重点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消防通道、防火安全门是否堵塞,应急预案是否建立。此项工作由县消防大队负责,县旅游局、县边防大队配合。

2、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抓好宾馆饭店、景区景点、乡村旅游点和工业旅游示范点等就餐环境的'卫生监管,加强农家院自酿葡萄酒的食品安全监管。强化休疗单位等就餐环境的卫生监管,防止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暑期食品安全。此项工作有县卫生防疫站负责,黄金海岸管委、县工商局配合。

3、加强旅游设施安全检查。认真排查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设备和重要危险地段的安全标识,检查旅游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旅游道路安全。此项工作由县质监局负责,县旅游局、县安监局、县交通局配合。

(六)加强社会治安治理及安保工作。

严肃处理打架斗殴、砸车窃物、骗财骗钱等违法行为,查禁从事封建迷信或有损旅游区形象的违法活动。抓好暑期接待高峰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解决危害旅游安全的一些突出问题,防止发生意外情况。此项工作黄金海岸边防派出所负责。

(七)严格落实旅游设施规划设计要求。

严禁改变各种设施的规划设计功能,特别是一经路沿海一线的市场、停车场、浴场内的各种设施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功能进行运营,禁止超出规划设计的建筑施工和超范围经营。此项工作由县规划局负责,县土地局、县工商局、县建设局、县文化局、县市场局、县旅游局配合。

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22日至6月26日)。召开旅游环境专项整治动员大会,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促进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专整治旅游环境的重要性,把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本方案及工作任务,层层分解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治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整治阶段(206月27日至10月31日)。采取集中整治与专项治理相结合的办法开展各项具体工作,做到责任到单位,监查到现场,确保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三)检查阶段(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由县委、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整治进度、质量,随时进行督导检查。

方法策略。

(一)宣传发动,教育疏导。以社会公德教育和经营理念为主要内容,对宾馆个体商户进行教育培训,使各经营单位、业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摒弃只顾眼前、不求长远、损人利己的经营陋习,引导经营者采取一些有利于经营的服务方式,合法经营。

(二)重点整治,打防并举。针对屡次违法违规经营的单位和经营者,要采取得力措施,多部门联动,实行联合执法。重点打击处理一批经常扰乱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的顽固分子,教育震慑一批轻微违规经营者,对屡教不改分子,列入重点管控黑名单,以净化旅游市场经营秩序。

(三)巩固提高,保持常态。通过教育疏导及重点整治,使全县旅游区成为文明整洁、和谐平安、宜居、宜游的旅游目的地。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主管县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一把手为副组长的旅游环境专项整治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旅游局局长、黄金海岸旅游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担任,成员为各单位驻黄金海岸部门一把手组成,各成员单位要围绕专项整治方案内容,结合各自的本职业务开展工作,抓好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黄金海岸旅游区专项整治小组对专项整治任务指标进行量化,落实到具体部门。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和暑办负责督导检查,定期召开协调会,调度整治效果。对发现问题及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通过专项整治工作的日报、周报、月总结等制度的实施,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落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各部门力量的整合,对重点突出问题逐一制定解决办法,在专项整治活动中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扎实推进。

旅游区环保问题治理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镇养殖业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养殖业污染综合治理巡查工作,确保我镇生态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巡查时间。

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每周至少开展两次巡查工作。

巡查内容。

1、各片、各村养殖业污染综合治理(包括:拆除、治理、关闭)情况;

2、继续拆除禁养区内及禁养区外无条件治理或治理不达标的养猪场;

3、各个养殖场干清粪工作开展的情况;

4、坚决拆除抢(扩)建、复养、复建的养猪场;

5、查询养猪场是否存在偷排、直排、漏排、渗排等情况;

6、对可养区的'养猪场迅速下达限期治理通知,指导有条件治理的养猪场因地制宜迅速开展治理,采取生物治理、生态治理和工程治理等多种措施,确保养殖废水零排放或达标排放。

巡查方式。

深入各养殖场现场督查,及时做好现场巡查笔录,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养殖场,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查处。

巡查人员组成及分工。

以包场干部查询为主,治污办、环保站负责监督落实,每周至少查询两次以上。每日巡查工作必须及时做好巡查记录,并由治污办对每周巡查情况进行汇总。

律师行业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工作计划是未来重要工作的最佳安排,具有较强的方向性和指导性。它是应用写作的计划风格之一。在现代领导科学中,为了达到特定的效果,决策助理需要有远见、有思想、仔细思考,并从不同的角度设计各种工作计划,供领导参考。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根据省厅、市局、区局关于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学习教育阶段安排,现将本所学习教育实施方案下发给大家,请遵照执行。

1、开展政治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习近平治国理政》第三卷、《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等论著。

2、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认真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

3、开展政治规矩学习。组织党员律师学习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纪党规。

4、开展警示教育。组织观看《正风反腐就在身边》,学习典型案例汇编等。

5、开展职业道德培训。认真学习《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等法规和行业规范,学习预防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文件。

6、用好红色教育资源,通过举办延安整风精神讲座,观看红色题材影视片,到党性教育基地进行党性锻炼等形式,开展革命传统教育。

7、举行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

1、咱本所设置宣传栏,网站和公众号设立集中学习教育专题。

2、每周组织三次集中学习,要求全体律师参加,做好集中学习记录,要求每位律师做好个人的学习笔记。主要学习《习近平治国理政》第三卷、《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等法规和行业规范,学习预防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3、组织党员律师学习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纪党规。

5、本所主任为大家讲一堂职业道德教育课,时间不少于一个小时。

6、组织观看《正风反腐就在身边》。

7、到青岛市革命烈士纪念馆开展革命传统教育。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弘扬新风正气,根据县委和市司法局安排部署,县司法局开展全县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刀刃向内的勇气、自我革命的决心,坚决整治律师行业突出问题,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培养一支与党同心同德的人民律师队伍,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为建设平安、法治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目标任务。

1.确保正确政治方向。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律师队伍,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与党同心同德、同向而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坚守执业为民取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肃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整治敲警钟、以纪律树导向、以制度强约束,营造依法执业、服务为民的行业新风。

3.树立良好队伍形象。以专项治理为契机,全面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政治坚定,恪守诚信、敢于担当的新时代人民律师队伍。

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为全县执业律师及担任律所“顾问”、行政辅助人员的法院、检察院离职人员。

重点围绕两个方面开展专项治理。

(一)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向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行贿、介绍贿赂,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以各种方式变相搞利益输送,“围猎”司法人员。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包括退休、调离、解聘、辞职、辞退及开除公职人员)违反规定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职业,或者在幕后担任“法律顾问行政辅助人员,充当“司法掮客”。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违反从业禁止规定,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律师事务所吸收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亲属等作为“隐名合伙人”,为向司法人员利益输送牵线搭桥;接受司法人员介绍的案源,支付“介绍费”。违反规定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接触与案件有关的司法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向其打探案情,等等。

(二)违法违规执业。通过网络、媒体、社交平台等对案件发表不当评论,发表不实之词等行为。私自收案、私自收费,违规进行风险代理;变相收取律师服务费以外的其他费用,采取分解收费项目等方式乱收费。不按规定开具收费合法票据。代理不尽职尽责,不认真准备案件材料、不按时参加庭审,因过错导致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存在重大遗漏或者错误。通过虚假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与办案机关、政府部门有特殊关系等,诱使当事人签订委托协议。采用诱导、欺骗等方式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在代理征地拆迁等群体性案件中,鼓动,教唆当事人以不正当方式表达诉求、激化矛盾。利用网络、媒体、社交平台等进行虚假、不当或误导性宣传,等等。

专项治理为期8个月,从2021年3月初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学习教育、自查核查、集中整治,总结提升等4个环节,对标全国司法行政系统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和省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时间节点统筹推进,其中涉及律师与市、县两级司法机关人不正当接触交往问题的查处在6月底前基本结束。

根据国务院纠风办、省政府纠风办的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市政府决定由市工商局牵头,联合市有关部门开展全市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现根据《市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部署精神及市司法局统一安排,结合实际,就区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市委有关精神,坚持“清理、整顿、规范、发展”的工作原则,深入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全面规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行为,切实解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损害服务客户及当事人利益的问题,促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建设,有效维护健康、公平、有序的律师法律服务市场,努力实现我区律师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重点对我区所属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执业行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治理。包括律师事务所变更事项、收案收费、收费票据、审批登记、委托代理、案件讨论、结案归档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制度规范的要求,清理、整改管理不规范、制度不落实的问题,纠正违规执业行为,查处违法执业案件,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律师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成立我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区司法局副局长李丹石任组长,区司法局基层科工作人员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基层科,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我区律师事务所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月)。

根据全市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成立我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工作会议,对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年1月下旬至年2月)。

自查自纠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组织实施,首先应组织律师学习律师管理法律法规及司法行政机关有关文件规定、本所管理制度,然后组织律师开展个人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召开律师事务所管理会议或合伙人会议对本所进行自查自纠,认真分析查找本所执业活动、教育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自查自纠阶段结束时,各单位应将自查自纠阶段的基本情况及自查出来的问题报区司法局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

律师自查自纠要以《律师法》第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条规定的违法处罚行为为重点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律师事务所的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

六是本所律师是否存在《律师法》第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条规定的应受到行政处罚的执业行为。

(三)集中整治阶段(年3月至7月)。

区司法局将对各律师事务所教育管理、执业活动等律师工作进行深入分析,全面疏理,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进行整治;监督指导各律师事务所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整改,协调解决律师事务所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深入各律师事务所通过查阅有关文书登记、归档案卷和实地考察了解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状况,检查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坚决打击违法执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行为,同时对查处的违规执业问题,按管理权限予以处置。

(四)建章立制阶段(年8月至9月)。

各律师事务所针对存在的问题,依据律师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的要求,制定整改措施,修订完善本所律师管理制度和律师执业规则。

市司法局将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制定《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对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律师队伍教育管理和保障律师依法、诚信执业等作出规定,修订完善全市律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区司法局根据《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制定完善我区律师管理制度和措施。

(五)检查总结阶段(年10月至11月)。

各律师事务所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讲评,各单位总结报告请于年10月9日前报区司法局。区司法局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各律师事务所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收集各单位工作信息,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报市司法局进行表彰奖励。

根据国务院纠风办、省政府纠风办的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市政府决定由市工商局牵头,联合市有关部门开展全市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现根据《青岛市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部署精神及市司法局统一安排,结合实际,就崂山区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根据国务院纠风办2010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市委有关精神,坚持“清理、整顿、规范、发展”的工作原则,深入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全面规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行为,切实解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损害服务客户及当事人利益的问题,促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建设,有效维护健康、公平、有序的律师法律服务市场,努力实现我区律师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重点对我区所属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执业行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治理。包括律师事务所变更事项、收案收费、收费票据、审批登记、委托代理、案件讨论、结案归档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制度规范的要求,清理、整改管理不规范、制度不落实的问题,纠正违规执业行为,查处违法执业案件,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律师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成立我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区司法局副局长李丹石任组长,区司法局基层科工作人员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基层科,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我区律师事务所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月)。

根据全市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成立我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工作会议,对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1月下旬至2011年2月)。

自查自纠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组织实施,首先应组织律师学习律师管理法律法规及司法行政机关有关文件规定、本所管理制度,然后组织律师开展个人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召开律师事务所管理会议或合伙人会议对本所进行自查自纠,认真分析查找本所执业活动、教育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自查自纠阶段结束时,各单位应将自查自纠阶段的基本情况及自查出来的问题报区司法局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

律师自查自纠要以《律师法》第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条规定的违法处罚行为为重点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律师事务所的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一是律师事务所住所、章程、协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律师事务所资产、设立人数是否符合法定数额,律师事务所办理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二是律师事务所建立的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23项制度是否落实,案件审批、文书登记、公章、出庭函等是否符合管理规定,对律师的执业活动是否做到随时跟踪监督、指导;三是律师事务所是否有除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本所律师有否挂靠、兼任其他职业问题;四是律师事务所是否有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案件等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五是律师事务所是否存在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和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六是本所律师是否存在《律师法》第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条规定的应受到行政处罚的执业行为。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3月至7月)。

区司法局将对各律师事务所教育管理、执业活动等律师工作进行深入分析,全面疏理,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进行整治;监督指导各律师事务所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整改,协调解决律师事务所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深入各律师事务所通过查阅有关文书登记、归档案卷和实地考察了解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状况,检查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坚决打击违法执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行为,同时对查处的违规执业问题,按管理权限予以处置。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1年8月至9月)。

各律师事务所针对存在的问题,依据律师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的要求,制定整改措施,修订完善本所律师管理制度和律师执业规则。

市司法局将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制定《青岛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对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律师队伍教育管理和保障律师依法、诚信执业等作出规定,修订完善全市律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区司法局根据《青岛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制定完善我区律师管理制度和措施。

(五)检查总结阶段(2011年10月至11月)。

各律师事务所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讲评,各单位总结报告请于2011年10月9日前报区司法局。区司法局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各律师事务所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收集各单位工作信息,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报市司法局进行表彰奖励。

青岛市政府决定开展市场中介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是全国、全省和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决定,认真做好全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律师事务所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全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有利于增强广大律师法律法规和服务为民的意识,提高依法执业、诚信执业的自觉性;有利于完善律师行业监管机制,促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有利于整改不规范执业问题,打击违法执业行为,确保律师法律服务市场规范、有序。各所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开展全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抓好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求真务实,探索创新。要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抓好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切实下真功夫,注重实效,杜绝形式主义。近几年来,我区律师行业已经多次开展法律服务市场专项治理和律师执业专项检查活动,各单位要消除厌烦情绪,克服活动年年搞、都是老一套的错误认识。要根据自身实际,结合行业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有针对性地抓好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尤其是既要坚持重点、抓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又要统筹安排、有机衔接,使各项工作整体推进。

(三)强化宣传,推广典型。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和青岛律师网等媒体,宣传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律师管理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典型事迹,要认真总结推广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报道各单位的工作成效。市局、市律师协会将设立《司法信息》、《工作简报》等专刊,及时编发工作信息、交流经验、宣扬典型。各所要充分宣传,营造浓厚氛围,促进专项治理工作不断深入。

3月16日,株洲市司法局召开全市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视频会议。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局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组长朱胜辉,省驻点第三指导组司法行政指导专班负责人詹永华出席会议并讲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刘文清主持会议。

朱胜辉指出,认知提升认识,全市律师行业要正确看待本次专项治理活动。一是大事要大看。开展专项治理是党和国家的要求,是律师队伍现状的需要,是人民群众的期盼。二是难事不难办。此次专项治理活动有党的坚强领导,有全市律师行业和律师管理人员的大力支持,有各部门联动,一定能把治理这个“难事”办好。三是老事不老拖。对由来已久的顽瘴痼疾、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和上级专项治理方案中要求整治的问题,不推诿、不拖拉、不放过。

朱胜辉强调,程序保障程度,只有规范的程序才能确保专项治理有深度和力度。一是学习要学深。全市律师行业要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相关政治理论的学习,学深悟透。二是核查要核透。要通过大数据比对,对个人填报的事项进行核实,对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查处。三是整治要整好。专项治理的目的是为了促进队伍纯洁,保障管理规范,推动行业发展。四是提升要提高。通过前面三个环节,促使队伍方向更加明确、立场更加坚定、业务更加精通、作风更加严谨。

朱胜辉要求,教育要能培育,要培养出一支好的律师队伍。一是律要依法律。全市律师行业要严格按照《宪法》《律师法》等法律依法执业。二是律要守纪律。全市律师行业要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行业纪律。三是师要有师德。全市律师行业要有职业道德、行业公德、做人美德。四是师要有师表。律师是正义的维护者,公平的守护者,守法的表率者。全市律师行业要主动维护法律公正、维护社会公平,维护群众正义,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朱胜辉号召全市律师行业要以此次专项治理为契机,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职责,市司法局将作律师行业坚强的后盾,强大的后方,永远的后援,积极协调公检法等职能部门,为律师依法执业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詹永华介绍了省级驻点指导组的基本情况、进驻情况和指导教育整顿的工作方式,对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全市律师行业近期的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他指出,开展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部聚焦律师行业突出问题精准发力的举措,具有行业专门的特点。全市律师行业务必要提高认识,按照时间节点的要求认真做好学习教育、自查核查、集中整治和总结提升四个阶段的工作。

省驻点第三指导组司法行政指导专班成员邱坤炎、郑蔚、彭婵媛,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市律协正副会长、监事长、正副秘书长,市局律管科、市律协秘书处工作人员,市直各律所主任、书记、内勤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县市区司法局局长、分管律师工作副局长、股长,县市区各律师事务所主任、书记、内勤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弘扬新风正气,根据县委和市司法局安排部署,县司法局开展全县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坚持以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__精神和__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__政法工作会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刀刃向内的勇气、自我革命的决心,坚决整治律师行业突出问题,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培养一支与党同心同德的人民律师队伍,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为建设平安、法治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目标任务。

1.确保正确政治方向。用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总书记法治思想武装律师队伍,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与党同心同德、同向而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坚守执业为民取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肃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整治敲警钟、以纪律树导向、以制度强约束,营造依法执业、服务为民的行业新风。

3.树立良好队伍形象。以专项治理为契机,全面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政治坚定,恪守诚信、敢于担当的新时代人民律师队伍。

(二)专项治理范围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为全县执业律师及担任律所“顾问”、行政辅助人员的法院、检察院离职人员。

(一)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向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行贿、介绍贿赂,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以各种方式变相搞利益输送,“围猎”司法人员。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包括退休、调离、解聘、辞职、辞退及开除公职人员)违反规定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职业,或者在幕后担任“法律顾问行政辅助人员,充当“司法掮客”。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违反从业禁止规定,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律师事务所吸收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亲属等作为“隐名合伙人”,为向司法人员利益输送牵线搭桥;接受司法人员介绍的案源,支付“介绍费”。违反规定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接触与案件有关的司法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向其打探案情,等等。

(二)违法违规执业。通过网络、媒体、社交平台等对案件发表不当评论,发表不实之词等行为。私自收案、私自收费,违规进行风险代理;变相收取律师服务费以外的其他费用,采取分解收费项目等方式乱收费。不按规定开具收费合法票据。代理不尽职尽责,不认真准备案件材料、不按时参加庭审,因过错导致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存在重大遗漏或者错误。通过虚假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与办案机关、政府部门有特殊关系等,诱使当事人签订委托协议。采用诱导、欺骗等方式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在代理征地拆迁等群体性案件中,鼓动,教唆当事人以不正当方式表达诉求、激化矛盾。利用网络、媒体、社交平台等进行虚假、不当或误导性宣传,等等。

专项治理为期8个月,从2021年3月初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学习教育、自查核查、集中整治,总结提升等4个环节,对标全国司法行政系统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和省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时间节点统筹推进,其中涉及律师与市、县两级司法机关人不正当接触交往问题的查处在6月底前基本结束。

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相关工作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律师行业集中教育整顿视频会议精神、《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在律师队伍中开展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及市司法局、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在全市律师行业开展集中教育整顿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规范全县律师执业行为、严肃执业纪律,切实解决律师队伍执业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律师队伍,经县司法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县律师队伍中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全省律师行业集中教育整顿视频会议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通过以案为戒、从严整治,教育引导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依法、诚信、尽责执业,树立和维护全县律师队伍良好社会形象,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振兴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组织全县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重点围绕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缺失;律师事务所管理“散、乱、差”;律师与司法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不正当交往关系等四个方面,对照律师执业和律师事务所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认真查找问题,解决问题。通过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使全县广大律师依法执业、诚信执业的观念得到增强,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构建律师与司法人员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关系;政治业务素质、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服务大局、服务为民作用进一步增强;律师事务所管理进一步加强、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推动全县律师行业稳步健康发展。

确保整顿成效。各律师事务所要通过开展教育整顿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推动律师行业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律师行业管理长效机制,从源头上为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供保障。各律所在开展集中教育整顿过程中,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工作,并及时上报各类材料,遇到问题及时报告。

“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目标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各项惠民惠农政策,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实现五个目标,即:查清“一卡通”管理运行现状,解决突出问题,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健全完善制度规定,提升惠民惠农治理效能。

坚持全面覆盖。以中央和省市区财政安排,直接发放到人到户补贴补助资金为重点,逐笔逐项、逐人逐卡摸清补贴政策、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发放金额、发放方式、发放时间、代理银行等现状,做到项目、资金、地区、管理部门和收益主体全覆盖。

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查找虚报冒领、截留占用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等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个别部门未按规定进行审批、分配、管理等阻碍惠民惠农政策落地的问题。

竖持“三不”一体推进。全面排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漏洞和违纪违法问题,既着力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又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源头综合治理。

二、主要任务。

(一)治理范围。重点治理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底,中央、省、市、区各类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情况、资金使用发放情况,涉及违纪违法事项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二)治理对象。各镇办、各业务科室、代理银行及受益主体。

(三)治理内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检查、清理、纠正和规范以下问题。

1.逐户核查群众应享受惠民惠农补助项目、具体补助标准和资金到人到户等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该享受未享受、违规享受补助等问题。

2.逐项检查补贴资金是否按规定进行分配,公示公告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分配安排、审核审批中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问题。

3.全面核实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是否超范围超标准发放,未发放的资金是否按规定存放,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套取骗取、私存私分、克扣索要等违纪违法问题。

三、组织机构。

成立民政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刘健康同志担任,祁喜强、张彩虹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张涛、刘媛、郑阳辉、牛文萍、李宁、王慧(第三方服务机构责任人)担任。

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科,办公室主任由李宁担任。主要负责民政局专项治理统筹推进工作。

四、工作步骤。

2021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一)统筹安排部署(11月1日)。

民政局制定工作方案,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统筹推进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落实涉及本部门分管项目的专项治理和整改任务。

(二)开展自查排查(11月1日至11月16日)。

2.入户核查(11月4日至11月14日)。民政局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制定核查表,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采取“--户一表、逐户核查、当面核实”的方式,核查镇办上报群众“一卡通”办理、保管、使用及享受补贴项目、补贴标准、兑现金额等情况,对项目、资金、地区、管理部门和收益主体全面排查,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

3.梳理问题(11月14日至11月16日)。民政局组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梳理发现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销号整改;财务科11月15日前向区财政局报送民政局自查排查情况报告、相关台账和违纪违法有关材料。

(四)全面巩固提升(11月17日至12月31日)。

1.纠治问题,全面整改。把问题纠治整改贯穿于专项治理全过程,对于自查排查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坚持立即纠治。对于惠民惠农补贴工作缓慢、资金未按要求及时发放、账户信息修改不及时等问题集中纠治;要及时清退、追缴问题资金,确保自查排查发现问题件件有着落。

2.建章立制,固化成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针对自查排查、抽查核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举一反三,健全制度机制,强化源头治理。进一步健全完善“一卡通”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运行监管等制度实施细则,确保“一卡通”管理科学规范、公开透明,成为群众的“明白卡”、“幸福卡”。

五、工作要求。

(一)狠抓任务落实。各镇办及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以认真、深入、扎实,严谨、细致、规范、求实的工作作风,切实履行专项治理、项目资金监管主体责任,按照各自职责任务精心部署﹑重点突破、深入整改,切实做到动作快、底子清、问题明、措施实,工作有力度、整治有效果,达到“规范管理、便利群众、堵塞漏洞、防治腐败”的目的,努力实现成效明显、群众满意。

(二)加强监督执纪。局党组要充分发挥作用,对专项治理全程进行监督,督促各成员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推动专项治理工作走深走实。

水环境治理问题通报范文

周庄镇区域内共有河道171条,全长115公里。多年来,市镇两级政府投入了大量财力对具备清淤条件的河道进行了全面清淤;对《周庄镇水系规划调整方案》规划的断头浜河道进行了畅通;对北线和西线引水通道实施了综合整治,从而引澄湖水、白蚬湖水入镇域内的各条支流。

当前,周庄古镇建设已进入一个提升形象和功能、丰富内涵和品位新的发展阶段,构建山水绿镇,无疑是时代赋予周庄的历史使命。今后,周庄镇将继续着力开展“生态水乡”建设,把综合治理“水环境”作为重要内容来抓,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随着城镇水利向环境水利和生态水利转化,周庄镇在水环境综合整治过程中,必须考虑河道生态环境的建设,这不仅是人们随生活水平提高对自身生存环境质量提出的要求,也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我镇河道建设不仅要发挥水利工程的功效,而且还要努力融入城镇园林景观、生态和建筑艺术等诸多内容,以充分发挥河流的综合功能尤其是生态环境功能,真正做到让河流回归自然,全力为周庄居民营造“生态水乡”。

旅游区环保问题治理方案

为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根据中、省、市各级统一安排部署,我县决定于4月至12月在全县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的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为确保环保专项行动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以保障群众健康为中心,以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切实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切实加强对辖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保专项检查,对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取缔一级保护区的所有污水排放口。重点查清对饮用水源水质安全构成威胁的污染源,集中整治饮用水源地周边存在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企业及个人,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治理。

(二)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加强污染源头控制,进一步加大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执行力度,重点对缫丝加工、水泥建材、矿山开采等行业展开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项目在执行环评、环保“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从源头控制环境违法问题的发生。

(三)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锅炉烟尘污染问题。加强锅炉使用企业及单位的管理,通过治理一批烟尘污染企业,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粉尘污染问题,促进锅炉使用企业及单位的烟尘排放达标,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得以有效解决。

(四)集中整治公路沿线环境污染的问题。对本辖区内主要公路沿线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集中整治,重点是国道、旅游道路沿线影响景观和有碍观瞻的污染企业的排污问题。对在检查中发现有对公路沿线产生污染的违法排污企业,要责令其整改,对屡查屡犯的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治理,从重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县环保部门要严格控制对公路沿线新建项目的环保审批。

(五)组织开展“绿色护考”行动。继续加强中、高考期间的'环境噪声管理,重点对各类在建施工工地进行排查、监控,杜绝中高考期间夜间和午休进行建筑施工的问题发生,为中、高考提供一个绿色环保的良好环境。

三、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6日至4月30日)。组织编制印发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环保专项行动做出具体的安排部署,同时广泛开展宣传动员。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10月30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点环境问题进行整治,重点对建设项目违法、饮用水源污染、环境安全隐患重点行业环境污染、汉江流域环境污染等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2月15日)。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汲取经验,明确不足。由环保局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加快建立完善环保专项行动长效机制。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梁胜新任组长,县环保局局长、安监局局长任副组长,监察、经贸、城建、司法、公安、交警、工商、电力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监管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环保专项行动顺利推进。县环保局对企业的环境行为实行统一监管,加强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问题;县计划局、经贸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生产工艺;县安监局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管,积极协调各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不断完善各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防止或减少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县工商局负责及时注销或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取缔;县监察局负责对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等情况进行监察,对不履行职责或监管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县电力局负责对违法排污企业实行停电、限电等措施;县司法局负责组织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同时要积极为群众维权提供法律援助。

(三)强化督办检查。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环境污染问题列入重要日程,明确时限要求,实行挂牌督办、跟踪督查的方式尽快予以解决。县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定期对重点环境违法案件的解决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乡镇、部门,由县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以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要将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作为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的同时,对包庇、袒护违法排污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行政不作为、监管不到位的乡镇、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公开处理责任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不正之风。

(五)加强宣传和舆论监督。县广电局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对违法排污企业要进行公开曝光。县环保局要畅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引导群众广泛参与环保专项行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环保信息报送,及时上报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

欠薪问题专项治理方案范文

各位领导、同志们:

2020年,xx市始终将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严格按照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措施方法,完善制度机制,全力予以抓紧抓实抓好,有效杜绝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了全市和谐稳定大局。

(一)加强谋划,强化工作保障。我市结合实际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治欠保支工作推进方案,明确部门任务,分工合作,实施“三查两清零”,确保政府工程项目无欠薪,防止欠薪隐患累积。

(二)排查全覆盖,不留死角。对我市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支付完情况进行全面清查,重点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有企业作为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工程项目,有欠薪记录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检查。至今,我市对xx个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多次检查,未发现欠薪情况,也未发生重大违法案件或因欠薪被列入“黑名单”的情况。

(三)规范执法程序,健全巡查机制。为规范巡查工作,突出治欠效果,我市在原有的日常巡查机制下,健全了前期摸排梳理、中期现场巡查、后期督促整改机制。建立健全了工作台账,按照治欠保支工作规定,采取现场询问、资料核实、台账核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全面检查,由我市治欠办、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单位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效,优化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效果。对发现有涉嫌欠薪的行为立即启动执法办案程序,依法快查快处,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两个监管”制度推行有序,源头防治成效显著。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农民工保证金三方监管实施,抓实治理欠薪重要手段。目前,我市xx个在建工程项目已全部落实了农民工保证金三方监管,监管金额xxx余万元,监管实施率达到100%全覆盖。同时,我市对新建项目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户四方监管模式,实施工资支付过程全程监管,极大程度上避免了用人单位拖欠工人工资情况发生。今年以来,我市劳动保障xxx门巡查企业近xxx家,排查欠薪隐患x起,协调处理拖欠工程劳务费投诉事件x起,涉及劳动者x人、x万元;快速调处欠薪案件x件,为x名农民工追回薪酬x万元。

虽然我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距离上级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在工作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在日后工作中进一步去改进,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主要原因是开发商通常使用开盘后购买者付款的资金来支付建设过程中的进度款。原因是今年疫情以来,受疫情影响,商品房销售受到较大影响,部分开发商资金回笼不足,导致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及工人工资。

(二)建筑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不够规范,农民工维权意识淡薄。部分工程项目对部分零星使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资料不够完善、用工不规范。原因是施工方对零星用工管理不规范,没有完全落实实名登记,部分农民工维权意识差,平时不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发生欠薪投诉甚至不能提供相关工程、业主和施工单位名称。

(三)工资结算问题。在建施工项目大部分施工班组工人的工资结算方式为计量计价,工资发放时,因工程质量验收等问题无法及时核定工作量和实际工资金额。原因是劳务公司或者施工班组长对施工全过程结算制度落实不到位。

(四)施工班组长(小工头)违规保管工人工资卡。施工班组长以需要向总包备案登记为名,要求工人将工资卡及密码交由工头集中管理。原因是农民工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法律保护意识差。像这种情况,总包已经按时将工资发放到工人工资卡,但工人却没有拿到应得的工资,处理起来难度极大,甚至无法下手处理。

农民工欠薪问题是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问题,我市将继续把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作为全市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进一步强化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对存在问题追根溯源,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全力以赴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做好宣传发动,提高维权意识。由劳动保障xxx门开展向在建工地的农民工进行《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提高农民工理性维权、合法维权意识。

(二)开展摸底排查,做好正面引导。由行业主管部门对全市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指导建筑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深入排查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督促建筑企业落实“一金七制度”保障措施,规范用工管理。

(三)坚持问题导向,认真落实整改。对于在建项目的用人单位中存在农民工工资拖欠隐患的,及时督促用人单位进行有效整改;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方案,并落实专人进行跟踪和督促;对于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四)保持高压态势,抓好巩固提高。由治欠办牵头,联合有关部门在x月份开展一次专项治理,消除各类隐患,确保不发生因拖欠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突发性事件,保持打击拖欠建筑农民工工资行为的高压态势。同时,定期对清欠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查缺补漏、总结经验、查摆不足,确保清欠工作落地见效。

我的发言完毕,谢谢大家!

“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治理是政府的治理工具,是指政府的行为方式和通过某种方式调节政府行为的机制。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根据xxx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xxx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x财发〔20xx〕8号)文件要求,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部署此项自查工作,现就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为推进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成立了xxx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治理的目标、范围和内容。

我镇组织财政所、民政办、农业中心、卫计办、扶贫办等部门的相关人员领会上级文件要求后,通过研讨确定开展此项工作的程序。首先,涉及到附件1中33项资金的部门根据资金文件等资料与财政所共同清理项目资金,并与主管部门联系核对统计的项目及资金后,将入户表(附件3)分年度、分项目、分村组打印给村;二是召开了村干部、机关全体参加的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会上学习了上级文件以及本镇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讲解了附件1-3表的填写,强调了必须逐家逐户核实,自查面达到100%,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自查自纠台账和找发放对象签字,按时上报自查自纠台账。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项目:20xx年度,打卡到户,应享受补贴6948户,应发补贴资金277.11万元,实际享受补贴6949户,实发278.13万元。存在的问题:超范围(集体机动地)发放1.02万元,部分农户退回或村垫交财政所,财政所已上缴市财政局。截止20xx年5月底无项目资金。

(二)集体和个人所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项目:20xx年度,打卡到户、应享受补贴990户、应发补贴资金2.54万元,实际享受补贴990户、实发2.54万元。无问题。截止20xx年5月底无项目资金。

(三)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项目:20xx年度,打卡到人、应享受补贴51人、应发补贴资金1.66万元,实际享受补贴51人、实发1.11万元。未发0.55万元,未发原因是财政局在20xx年底收回5520元指标未拨款,我镇现正在申请办理中。截止20xx年5月底无项目资金。

(四)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项目:20xx年度,打卡到户、应享受补贴60户(市拨107.5万元:c级危房改造10户,每户1.1万元补助;d级危房改造28户,每户2万元补助;无房户危房改造12户,每户2万元补助,三类对象危房改造10户,每户1.1万元)、应发补贴资金107.5万元,实际享受补贴50户、实发91万元,未发16.5万元,未发原因是三类对象危房改造还未完成改造任务,待上级对该10户组织验收检查后,直接兑付到各补助对象。截止20xx年5月底无项目资金。

(五)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项目:20xx年度,打卡到人、应享受补贴4人、应发补贴资金0.24万元,实际享受补贴4人、实发0.24万元。无问题。

截止20xx年5月底,打卡到人、应享受补贴4人、应发补贴资金0.06万元,实际享受补贴4人、实发0.06万元。无问题。

(六)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农村及城镇特困):20xx年度,打卡到人、应享受补贴3646人次、应发补贴资金225.9万元,实际享受补贴3646人次、实发225.9万元。无问题。

截止20xx年5月底,打卡到人、应享受补贴1030人次、应发补贴资金125.68万元,实际享受补贴1030人次、实发125.68万元。市拨125.9万元,未发0.22万元,由于1人死亡不应享受2184元,此款已退回财政局。无问题。

(七)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项目:(农村及城镇低保):20xx年度,打卡到人、应享受补贴1405人次、应发补贴资金73.35万元,实际享受补贴1405人次、实发73.35万元。无问题。

截止20xx年5月底,打卡到人、应享受补贴564人次、应发补贴资金64.33万元,实际享受补贴564人次、实发64.33万元。市拨64.4万元,未发0.07万元,由于1人死亡不应享受700元,此款已退回财政局。无问题。

(八)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项目:20xx年度,打卡到人、应享受补贴221人、应发补贴资金3万元,实际享受补贴221人、实发3万元。无问题。截止20xx年5月底无项目资金。

(九)优抚补助资金项目:20xx年度,打卡到人、应享受补贴1065人次、应发补贴资金192.33万元,实际享受补贴1065人次、实发192.33万元。无问题。

截止20xx年5月底,打卡到人、应享受补贴511人次、应发补贴资金92.02万元,实际享受补贴511人次、实发92.02万元。无问题。

(十)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项目:20xx年度,打卡到人、应享受补贴92人次、应发补贴资金8.78万元,实际享受补贴92人次、实发8.78万元。无问题。

截止20xx年5月底,打卡到人、应享受补贴12人次、应发补贴资金4.1万元,实际享受补贴12人次、实发4.1万元。无问题。

(十一)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项目:20xx年度,打卡到人、应享受补贴2952人次、应发补贴资金24.81万元,实际享受补贴2952人次、实发24.81万元。市拨24.82万元,未发0.01万元,由于1人死亡不应享受100元,此款已退回财政局。无问题。

截止20xx年5月底,打卡到人、应享受补贴764人次、应发补贴资金10.63万元,实际享受补贴764人次、实发10.66万元。市拨10.71万元,未发0.05万元,由于3人死亡不应享受540元,此款已退回财政局。存在的问题:xxx镇松明村5组黄贞修因死亡超发3个月补贴资金300元,镇残联正在做其家属思想工作予以退回镇财政。

(十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项目:20xx年度,打卡到人、应享受补贴481人次、应发补贴资金7.6万元,实际享受补贴481人次、实发7.6万元。无问题。

截止20xx年5月底,打卡到人、应享受补贴236人次、应发补贴资金4.94万元,实际享受补贴236人次、实发4.94万元。无问题。

(十三)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项目:20xx年度,打卡到人、应享受补贴696人、应发补贴资金66.82万元,实际享受补贴696人、实发66.82万元。无问题。截止20xx年5月底无项目资金。

(十四)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项目:20xx年度,打卡到人、应享受补贴29人、应发补贴资金21.47万元,实际享受补贴29人、实发21.47万元。无问题。截止20xx年5月底无项目资金。

(十五)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项目:20xx年度,打卡到人、应享受补贴5人、应发补贴资金0.48万元,实际享受补贴5人、实发0.48万元。无问题。截止20xx年5月底无项目资金。

(十六)成都市老年人高龄补贴项目:20xx年度,打卡到人、应享受补贴3555人次、应发补贴资金98.83万元,实际享受补贴3567人次、实发99.07万元。市拨99.49万元,未发0.42万元,由于2人死亡不应享受4200元,此款已退回财政局。存在的问题:xxx镇井田村10组蒋声琼因死亡超发12个月补贴资金2400元,镇民政办正在做其家属思想工作予以退回镇财政。

截止20xx年5月底,打卡到人、应享受补贴1731人次、应发补贴资金47.83万元,实际享受补贴1731人次、实发47.83万元。无问题。

(十七)困境儿童生活补贴资金项目:20xx年度,打卡到人、应享受补贴96人次、应发补贴资金4.2万元,实际享受补贴96人次、实发4.2万元。无问题。

截止20xx年5月底,打卡到人、应享受补贴10人次、应发补贴资金0.3万元,实际享受补贴10人次、实发0.3万元。无问题。

(十八)农村扶贫开发专项项目:20xx年度,打卡到人、应享受补贴491人309户、应发补贴资金39.8万元(20xx年扶贫精准到户资金33.2万、20xx年精准到户6万元、20xx年安全饮水0.6万元),实际享受补贴490人308户、实发39.72万元。未发0.08万元,未发原因是20xx年精准到户项目1人1户死亡无法实施,已退回财政局精准到户资金0.08万元。无问题。截止20xx年5月底无项目资金。

(十九)雨露计划补助资金项目:20xx年度(20xx年的项目),打卡到人、应享受补贴15人、应发补贴资金1.13万元,实际享受补贴15人(市打卡6750元,镇打卡4500元)、实发1.13万元。无问题。截止20xx年5月底无项目资金。

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建立问题台账,由分管领导牵头,部门逐一整改到位,纪委督查整改落实情况。并研究建立长效机制,推进源头治理。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调研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根据省、市、区关于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专项清理相关要求,黄岩管理处多措并举,认真做好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专项清理工作。

强化领导,压实责任。成立以主任为组长,纪委书记、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财政、民政、经管、农技、社保、计生、建管、中心小学等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黄岩管理处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清理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理清清理步骤,限期完成清理工作。先后召开了黄岩管理处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专项清理工作部署会、推进会,确保此项工作落地落实。

配强力量,强化进度。因“一卡通”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从各部门精挑细选出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勇于担当的同志4名进行集中清理,做到“五不漏”,清理情况由各村登记造册、农户签字确定后,以组为单位进行公示,确保“清卡”、“清种类”、“清资金”三步走到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扎实步骤,推进有序。严格按照省、市、区相关要求,把各项基础数据核准、核实。安排专人负责一个村基础信息表核实录入,并分发到各村开展进村入户核实,务必保证核实数据精确性、有效性。随后,各村将核实后数据再筛选、再细化、再核实,务必确保家底清、数据实。

反复核实,精确数据。管理处财政所牵头各责任单位,将各村核实后数据进行分类汇总,根据职能职责对照台账对村、各单位的“一卡通”办理、管理、享受项目补贴和标准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并反复核对,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项无差错”,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可靠、精确,真正做到一张大表台账清。

强化监督,严肃执纪。管理处纪委加强对各村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监督并抽查,设置“一卡通”专项清理投诉电话,鼓励群众检举反映惠民惠农领域问题线索,督促有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和其他人员主动交代问题,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惠民惠农政策真正落地落实,让“一卡通”真正成为农民群众的“明白卡”“幸福卡”,让每一笔“造血钱”都“真扶贫”、“扶真贫”。

针对我乡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中存在的违规代管、扣留“一卡通”,拖延发放、滞留资金,贪污挪用、虚报冒领,资金分配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等突出问题,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治理,全面摸清“一卡通”管理使用和补贴资金分配发放等情况,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中,充分发挥补贴资金作用。

(一)治理范围。

2017年至2018年5月底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生态效益林补贴、低保救助金、优抚金、危房改造及人居环境改善补助资金等29项民生资金的“一卡通”管理情况、资金发放情况。

(二)治理内容。

1.全面清理“一卡通”办理、管理、使用情况,主要核实每户有几张卡,如何保管使用,是否存在他人代为保管等问题。

2.逐户核查群众应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生态效益林补贴、低保救助金、优抚金、危房改造及人居环境改善补助资金等29项民生资金到人到户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该享受未享受、违规享受补助,是否存在漏报、错报、重复领取等突出问题。

3.逐项检查补贴资金是否按规定进行分配,公示公告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分配安排、审核审批中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问题。

4.全面核实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是否超范围超标准发放,未发放的资金是否按规定存放,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套取骗取、私存私分、克扣索要等违纪违法问题。

本次专项治理采取全面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结合、全面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并举的方式进行,实现“一卡通”保管使用及补贴资金到户情况监督检查全覆盖,通过发现问题、整改处理、建章立制、强化监管,切实保障补贴资金发放对象精准、金额足、时速快、一卡通,资金安全高效、群众满意度高。具体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开展自查(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7月15日)。各村支部、村委会、乡级各单位及各站所办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确责任,细化分工,狠抓落实,认真组织自查,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务必每村每组、逐户逐人、一个不漏地摸清“一卡通”保管使用及补贴资金到户情况。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立即纠正、及时清退、追缴资金,并按要求认真填报相关表格,做好典型案例分析。

(二)组织重点检查(7月8日至7月20日)。在全面自查自纠的同时,我乡将抽派人员,组织专门力量,成立专项检查工作组,对各村群众的“一卡通”保管使用及补贴资金到户兑现情况,以及各村自查、整改工作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三)及时公示公告(7月20日至8月20日)。自查和重点检查结束后,将对清理后的补助资金享受人员名单、资金项目、补贴金额等,分村在其辖区内进行公开公示。

二是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追究责任,对损害群众利益、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坚持“无禁区”、“零容忍”,对严重违法乱纪的,将予以公开曝光,充分发挥警示与威慑作用。

(五)接受上级检查(7月20日至9月15日)。省、达州市组织检查组于7月下旬至9月中旬,对我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重点关注自查走过场、未反应问题、整改不到位、处理不及时、查处不力的地方。主要对各乡镇“一卡通”及补贴资金有关情况进行再次梳理,对自查及检查发现的问题的整改处理、责任追纠等情况进行核查,促进治理工作有序开展。各村要根据乡党委政府统一安排,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做好接受上级检查的准备工作。

(一)务必高度重视。各村、各站所办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来抓,严格按照统一安排部署,及时向党委、政府做好汇报,服从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大力宣传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集中力量、时间,扎实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确保问题查找到位、治理到位。凡在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中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将严格追责。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村、各站所办要加强协作配合与交流沟通,按照职能职责,协同开展工作,各相关站所办要加强对各村的督促、指导,构建事前沟通、事中协作、事后反馈的良性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推动专项治理扎实有序开展。

(三)建立长效机制。乡党委、政府成立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管。对本次专项治理反映出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关键节点,我乡将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固化有效措施,坚决推动制度执行,防止利用“一卡通”侵占惠民惠农资金等问题发生。建立检查机制,通过定期、不定期检查,加强对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发放情况的监督,确保补贴资金兑现落实。

(四)按时报送材料。各村必须在7月8日前将统计资料上报“一卡通”问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汇总后及时上报。

“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省州关于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的安排部署,为认真组织开展好我县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取得实效,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纪委监委机关、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甘肃银保监局关于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19〕74号)和《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甘财办〔2019〕1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强化组织保障。全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由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县纪委监委牵头抓总,县财政局组织实施,县委宣传部及县审计局、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扶贫办、医疗保障局、自然资源局、残联及有关金融机构结合各自职责配合实施。各乡镇负责辖区内专项治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注重点面结合。以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直接发放给农民用于发展经济和保障生活的补贴和补助资金为重点,逐项逐笔、逐人逐卡摸清补贴政策、补贴项目、资金规模、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发放户数(人数)、发放金额、发放方式、发放时间、代理银行等现状,做到项目、资金、乡镇、管理部门和受益主体全覆盖。

(三)实现标本兼治。围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清单所列4个方面47项具体问题,全面排查补贴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漏洞和违纪违规违法问题。既要纠正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纪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要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推进源头治理。

二、主要任务。

(一)治理范围。以2018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34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为重点(项目清单见附件1),将州县安排县级财政直接兑现给农村居民的补贴资金一并纳入治理范国。2017年以来中央及省州督查发现的涉及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以及专项治理期间群众举报的有关事项。

(二)治理对象。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补贴资金的项目管理部门,各乡镇、村级组织,代理银行及受益主体。相关项目管理部门既是接受专项治理的对象,又是督促指导各乡镇开展专项治理的组织和领导部门。

(三)治理内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对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的意见》(甘政发〔2008〕167号)、《省纪委监委机关、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甘肃银保监局关于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本实施方案要求,清理、检查和纠正“一卡通”发放、管理和使用不规范问题,惠民惠农政策、资金落实不到位问题,惠民惠农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职能部门监管不力问题。

三、实施步骤。

根据省州统一安排,本次专项治理从2019年4月初开始至2019年9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初—6月15日)。

1.各乡镇、相关业务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领导、承办股室、责任人和联系方式,4月22日前送县财政局绩效评价中心备案。

2.按照分级实施原则,县财政、项目主管部门和各乡镇对照治理范围、治理对象和治理内容进行全面清查摸底和自查自纠。

3.自查自纠过程中,要在摸清有关情况和基础信息的基础上汇总建立专门台帐,通过梳理资金流向,进行数据比对,甄别出问题数据,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建立问题清单,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当前纠正有困难的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计划限期整改。对于2017年以来各类审计、检查发现相关问题未整改的,要结合本次专项治理做到限期整改。

4.各乡镇及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各自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形成自查自纠工作总结,于6月1日前报县财政局绩效评价中心,同时报送清查摸底情况汇总表(表1),项目资金情况汇总表(表2)自查自纠发现问题汇总表(表3)。县财政局组织开展全县自查自纠,全面掌握专项治理情况,于6月5日前形成书面报告并报送县委、县政府及省州财政部门。

(二)全面检查阶段(6月16日一7月31日)。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和项目主管部门进行全覆盖检查,检查对象根据需要延伸到村社和兑现补贴资金的农户。检查可采取委托专业机构,组成联合检查组等方式,检查结果要及时反馈被检查单位。县财政局负责于7月20日前形成全面检查工作总结,并报送县委、县政府及省州财政部门,同时报送全面检查发现问题汇总表(表4)。

(三)重点抽查阶段(8月1日-8月31日)。

县纪委监委和县财政局、审计局及相关业务部门组成督查检查组,根据自查和检查情况选取部分乡镇、村社和农户进行重点抽查。抽查重点关注自查和检查工作不扎实、反映问题不全面、整改处理不力等方面问题,促进专项治理工作有效开展。县纪委监委会同县财政局、审计局适时通报全县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四)巩固提升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各乡镇、各业务部门要将整改贯穿于专项治理始终,针对自查、检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逐条逐项梳理,分门别类整改,限期进行整改。针对专项治理发现的薄弱环节、关键节点、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健全制度机制,强化源头防范治理。同时要分析问题根源,总结经验做法,深入研究政策制定和决策层面的解决方案,提出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的政策建议。要进一步补充、修改、完善惠民惠农领域基础信息,按照“宜统尽统、一户一卡、卡随人走”原则,规范“一卡通”办理发放和资金管理。要探索打造集中统一的资金发放管理系统和数据监管平台,通过多种渠道强化信息公开,实现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全过程、无死角的监管监督。集中治理结束后,适时开展“回头看”,不断巩固深化专项治理工作成效。县财政局负责审核汇总全县整改工作情况,形成整改工作报告(包括具体问题、整改措施、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等)和专项治理整改情况汇总表(表5),并报送县委、县政府及省州财政部门。

四、职责分工。

县纪委监委:牵头抓总,统筹推进专项治理。督促各乡镇及业务部门落实专项治理任务,向社会发布公告,督促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党员干部和其他人员主动说清问题,鼓励群众检举反映惠民惠农领域问题线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对顶风违纪、在惠民惠农领域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的严肃追责问责。

县委宣传部:深入宣传惠民惠农政策,深入宣传专项治理内容、目标、要求和成效,深入宣传各乡镇、相关部门好的做法和经验,配合县纪委监委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县财政局:一是负责全县专项治理的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各乡镇及业务部门落实专项治理任务,及时收集、汇总整理相关信息,掌握全县专项治理情况,督促落实问题整改。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重点抽查,针对自查、检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健全完善补贴资金发放和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二是组织、协调有关代理银行全面配合专项治理,督促解决代理银行资金发放不及时,随意合并惠民惠农补贴项目、缩减项目名称等问题。三是对全县补贴资金分配、下达、申报、审核、公示、发放等环节进行全面梳理。及时向省州上报工作动态、总结、报表等,对上报情况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向各乡镇提供前期已填报的《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到人到户信息采集表》(表6),由各多镇对照核实,进一步补充完善后,由县级项目管理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汇总备查。

县审计局:组织开展专项审计,汇总审计结果,撰写综合审计报告。

项目主管部门:制定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治理,突出项目资金监管职责,着力发现和解决履行监管责任不力,资金管理使用制度落实不到位,重资金分配,轻使用管理等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督促落实问题整改,提出整改措施和完善政策意见建议。提供政策制度汇编资料,抽调人员参加重点抽查,参与相关政策培训。

水环境治理问题通报范文

为了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彰显“洁净、畅通、文明、和谐”的城市形象,喜迎建州30周年,根据《xxx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湖北省“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创建活动的通知》(鄂建[20xx]20号)精神,我市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开展市容市貌综合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城区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已搭建的必须按要求自行拆除。

二、严禁在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场所、广场及周边、各出入城口及周边进行流动经营活动。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到指定市场或指定地点。

三、严禁擅自设置或悬挂未经审批的户外广告或横幅。允许设置的户外广告及牌匾应保持外形美观、安全牢固、功能完好。

四、严禁在城区指定地点外倾倒垃圾、废弃物或排放有害气体、生产生活污水;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严禁随意倾倒或堆放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和消纳建筑垃圾必须按照城市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地点和线路进行;所有工地进出口必须设置清洗设备。

五、严禁各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各类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必须在划定的停放区域内整齐停放,不得影响行人、车辆通行。

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挖掘、毁坏城市道路、绿地等公用设施。

七、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物业小区、临街门店等“门前四包”责任单位,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必须承担“包门前秩序、卫生清洁、绿化完好、设施无损”的责任和义务。

八、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九、本通告自公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x年x月x日。

律师行业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弘扬新风正气,根据县委和市司法局安排部署,县司法局开展全县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坚持以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__精神和__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__政法工作会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刀刃向内的勇气、自我革命的决心,坚决整治律师行业突出问题,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培养一支与党同心同德的人民律师队伍,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为建设平安、法治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目标任务。

1.确保正确政治方向。用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总书记法治思想武装律师队伍,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与党同心同德、同向而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坚守执业为民取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肃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整治敲警钟、以纪律树导向、以制度强约束,营造依法执业、服务为民的行业新风。

3.树立良好队伍形象。以专项治理为契机,全面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政治坚定,恪守诚信、敢于担当的新时代人民律师队伍。

(二)专项治理范围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为全县执业律师及担任律所“顾问”、行政辅助人员的法院、检察院离职人员。

(一)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向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行贿、介绍贿赂,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以各种方式变相搞利益输送,“围猎”司法人员。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包括退休、调离、解聘、辞职、辞退及开除公职人员)违反规定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职业,或者在幕后担任“法律顾问行政辅助人员,充当“司法掮客”。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违反从业禁止规定,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律师事务所吸收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亲属等作为“隐名合伙人”,为向司法人员利益输送牵线搭桥;接受司法人员介绍的案源,支付“介绍费”。违反规定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接触与案件有关的司法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向其打探案情,等等。

(二)违法违规执业。通过网络、媒体、社交平台等对案件发表不当评论,发表不实之词等行为。私自收案、私自收费,违规进行风险代理;变相收取律师服务费以外的其他费用,采取分解收费项目等方式乱收费。不按规定开具收费合法票据。代理不尽职尽责,不认真准备案件材料、不按时参加庭审,因过错导致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存在重大遗漏或者错误。通过虚假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与办案机关、政府部门有特殊关系等,诱使当事人签订委托协议。采用诱导、欺骗等方式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在代理征地拆迁等群体性案件中,鼓动,教唆当事人以不正当方式表达诉求、激化矛盾。利用网络、媒体、社交平台等进行虚假、不当或误导性宣传,等等。

专项治理为期8个月,从2021年3月初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学习教育、自查核查、集中整治,总结提升等4个环节,对标全国司法行政系统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和省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时间节点统筹推进,其中涉及律师与市、县两级司法机关人不正当接触交往问题的查处在6月底前基本结束。

3月16日,株洲市司法局召开全市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视频会议。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局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组长朱胜辉,省驻点第三指导组司法行政指导专班负责人詹永华出席会议并讲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刘文清主持会议。

朱胜辉指出,认知提升认识,全市律师行业要正确看待本次专项治理活动。一是大事要大看。开展专项治理是党和国家的要求,是律师队伍现状的需要,是人民群众的期盼。二是难事不难办。此次专项治理活动有党的坚强领导,有全市律师行业和律师管理人员的大力支持,有各部门联动,一定能把治理这个“难事”办好。三是老事不老拖。对由来已久的顽瘴痼疾、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和上级专项治理方案中要求整治的问题,不推诿、不拖拉、不放过。

朱胜辉强调,程序保障程度,只有规范的程序才能确保专项治理有深度和力度。一是学习要学深。全市律师行业要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相关政治理论的学习,学深悟透。二是核查要核透。要通过大数据比对,对个人填报的事项进行核实,对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查处。三是整治要整好。专项治理的目的是为了促进队伍纯洁,保障管理规范,推动行业发展。四是提升要提高。通过前面三个环节,促使队伍方向更加明确、立场更加坚定、业务更加精通、作风更加严谨。

朱胜辉要求,教育要能培育,要培养出一支好的律师队伍。一是律要依法律。全市律师行业要严格按照《宪法》《律师法》等法律依法执业。二是律要守纪律。全市律师行业要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行业纪律。三是师要有师德。全市律师行业要有职业道德、行业公德、做人美德。四是师要有师表。律师是正义的维护者,公平的守护者,守法的表率者。全市律师行业要主动维护法律公正、维护社会公平,维护群众正义,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朱胜辉号召全市律师行业要以此次专项治理为契机,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职责,市司法局将作律师行业坚强的后盾,强大的后方,永远的后援,积极协调公检法等职能部门,为律师依法执业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詹永华介绍了省级驻点指导组的基本情况、进驻情况和指导教育整顿的工作方式,对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全市律师行业近期的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他指出,开展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部聚焦律师行业突出问题精准发力的举措,具有行业专门的特点。全市律师行业务必要提高认识,按照时间节点的要求认真做好学习教育、自查核查、集中整治和总结提升四个阶段的工作。

省驻点第三指导组司法行政指导专班成员邱坤炎、郑蔚、彭婵媛,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市律协正副会长、监事长、正副秘书长,市局律管科、市律协秘书处工作人员,市直各律所主任、书记、内勤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县市区司法局局长、分管律师工作副局长、股长,县市区各律师事务所主任、书记、内勤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

根据省厅、市局、区局关于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学习教育阶段安排,现将本所学习教育实施方案下发给大家,请遵照执行。

1、开展政治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习近平治国理政》第三卷、《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等论著。

2、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认真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

3、开展政治规矩学习。组织党员律师学习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纪党规。

4、开展警示教育。组织观看《正风反腐就在身边》,学习典型案例汇编等。

5、开展职业道德培训。认真学习《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等法规和行业规范,学习预防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文件。

6、用好红色教育资源,通过举办延安整风精神讲座,观看红色题材影视片,到党性教育基地进行党性锻炼等形式,开展革命传统教育。

7、举行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

1、咱本所设置宣传栏,网站和公众号设立集中学习教育专题。

2、每周组织三次集中学习,要求全体律师参加,做好集中学习记录,要求每位律师做好个人的学习笔记。主要学习《习近平治国理政》第三卷、《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等法规和行业规范,学习预防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3、组织党员律师学习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纪党规。

5、本所主任为大家讲一堂职业道德教育课,时间不少于一个小时。

6、组织观看《正风反腐就在身边》。

7、到青岛市革命烈士纪念馆开展革命传统教育。

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相关工作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律师行业集中教育整顿视频会议精神、《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在律师队伍中开展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及市司法局、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在全市律师行业开展集中教育整顿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规范全县律师执业行为、严肃执业纪律,切实解决律师队伍执业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律师队伍,经县司法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县律师队伍中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全省律师行业集中教育整顿视频会议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通过以案为戒、从严整治,教育引导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依法、诚信、尽责执业,树立和维护全县律师队伍良好社会形象,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振兴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组织全县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重点围绕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缺失;律师事务所管理“散、乱、差”;律师与司法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不正当交往关系等四个方面,对照律师执业和律师事务所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认真查找问题,解决问题。通过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使全县广大律师依法执业、诚信执业的观念得到增强,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构建律师与司法人员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关系;政治业务素质、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服务大局、服务为民作用进一步增强;律师事务所管理进一步加强、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推动全县律师行业稳步健康发展。

确保整顿成效。各律师事务所要通过开展教育整顿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推动律师行业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律师行业管理长效机制,从源头上为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供保障。各律所在开展集中教育整顿过程中,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工作,并及时上报各类材料,遇到问题及时报告。

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相关工作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律师行业集中教育整顿视频会议精神、《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在律师队伍中开展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及市司法局、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在全市律师行业开展集中教育整顿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规范全县律师执业行为、严肃执业纪律,切实解决律师队伍执业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律师队伍,经县司法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县律师队伍中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全省律师行业集中教育整顿视频会议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通过以案为戒、从严整治,教育引导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依法、诚信、尽责执业,树立和维护全县律师队伍良好社会形象,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振兴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组织全县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重点围绕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缺失;律师事务所管理“散、乱、差”;律师与司法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不正当交往关系等四个方面,对照律师执业和律师事务所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认真查找问题,解决问题。通过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使全县广大律师依法执业、诚信执业的观念得到增强,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构建律师与司法人员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关系;政治业务素质、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服务大局、服务为民作用进一步增强;律师事务所管理进一步加强、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推动全县律师行业稳步健康发展。

确保整顿成效。各律师事务所要通过开展教育整顿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推动律师行业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律师行业管理长效机制,从源头上为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供保障。各律所在开展集中教育整顿过程中,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工作,并及时上报各类材料,遇到问题及时报告。

根据国务院纠风办、省政府纠风办的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市政府决定由市工商局牵头,联合市有关部门开展全市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现根据《青岛市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部署精神及市司法局统一安排,结合实际,就崂山区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根据国务院纠风办2010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市委有关精神,坚持“清理、整顿、规范、发展”的工作原则,深入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全面规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行为,切实解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损害服务客户及当事人利益的问题,促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建设,有效维护健康、公平、有序的律师法律服务市场,努力实现我区律师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重点对我区所属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执业行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治理。包括律师事务所变更事项、收案收费、收费票据、审批登记、委托代理、案件讨论、结案归档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制度规范的要求,清理、整改管理不规范、制度不落实的问题,纠正违规执业行为,查处违法执业案件,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律师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成立我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区司法局副局长李丹石任组长,区司法局基层科工作人员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基层科,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我区律师事务所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月)。

根据全市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成立我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工作会议,对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1月下旬至2011年2月)。

自查自纠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组织实施,首先应组织律师学习律师管理法律法规及司法行政机关有关文件规定、本所管理制度,然后组织律师开展个人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召开律师事务所管理会议或合伙人会议对本所进行自查自纠,认真分析查找本所执业活动、教育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自查自纠阶段结束时,各单位应将自查自纠阶段的基本情况及自查出来的问题报区司法局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

律师自查自纠要以《律师法》第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条规定的违法处罚行为为重点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律师事务所的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一是律师事务所住所、章程、协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律师事务所资产、设立人数是否符合法定数额,律师事务所办理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二是律师事务所建立的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23项制度是否落实,案件审批、文书登记、公章、出庭函等是否符合管理规定,对律师的执业活动是否做到随时跟踪监督、指导;三是律师事务所是否有除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本所律师有否挂靠、兼任其他职业问题;四是律师事务所是否有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案件等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五是律师事务所是否存在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和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六是本所律师是否存在《律师法》第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条规定的应受到行政处罚的执业行为。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3月至7月)。

区司法局将对各律师事务所教育管理、执业活动等律师工作进行深入分析,全面疏理,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进行整治;监督指导各律师事务所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整改,协调解决律师事务所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深入各律师事务所通过查阅有关文书登记、归档案卷和实地考察了解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状况,检查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坚决打击违法执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行为,同时对查处的违规执业问题,按管理权限予以处置。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1年8月至9月)。

各律师事务所针对存在的问题,依据律师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的要求,制定整改措施,修订完善本所律师管理制度和律师执业规则。

市司法局将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制定《青岛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对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律师队伍教育管理和保障律师依法、诚信执业等作出规定,修订完善全市律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区司法局根据《青岛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制定完善我区律师管理制度和措施。

(五)检查总结阶段(2011年10月至11月)。

各律师事务所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讲评,各单位总结报告请于2011年10月9日前报区司法局。区司法局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各律师事务所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收集各单位工作信息,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报市司法局进行表彰奖励。

青岛市政府决定开展市场中介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是全国、全省和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决定,认真做好全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律师事务所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全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有利于增强广大律师法律法规和服务为民的意识,提高依法执业、诚信执业的自觉性;有利于完善律师行业监管机制,促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有利于整改不规范执业问题,打击违法执业行为,确保律师法律服务市场规范、有序。各所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开展全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抓好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求真务实,探索创新。要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抓好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切实下真功夫,注重实效,杜绝形式主义。近几年来,我区律师行业已经多次开展法律服务市场专项治理和律师执业专项检查活动,各单位要消除厌烦情绪,克服活动年年搞、都是老一套的错误认识。要根据自身实际,结合行业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有针对性地抓好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尤其是既要坚持重点、抓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又要统筹安排、有机衔接,使各项工作整体推进。

(三)强化宣传,推广典型。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和青岛律师网等媒体,宣传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律师管理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典型事迹,要认真总结推广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报道各单位的工作成效。市局、市律师协会将设立《司法信息》、《工作简报》等专刊,及时编发工作信息、交流经验、宣扬典型。各所要充分宣传,营造浓厚氛围,促进专项治理工作不断深入。

“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等13个厅(局)印发的《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治理方案》(云财农〔2022〕31号)和《隆阳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芒宽乡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想,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要求,着力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聚焦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通过专项治理,加快打通惠民惠农政策直接入户、直达群众的堵点、卡点,堵塞漏洞、规范管理、便利群众、防治腐败,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1.全面覆盖,以查促改。在全乡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情况全覆盖清查摸底,清查主体在乡,延伸到村(社区)开展归口管理补贴资金专项治理工作,收集相关存在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边查边改,以查促改。

2.统一部署,分步实施。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务院扶贫办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办〔2020〕37号)、《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治理方案》(云财农〔2022〕31号)和《隆阳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治理方案》,专项治理工作由财政所牵头,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民政办、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劳动保障所、退役军人服务站、计生办、村规办、国土所、乡村振兴办、林业站、教育专干、安监站在上级对口行业部门的指导下,统一部署,分步分部门实施。在清查摸底的基础上,针对不同问题制定措施进行整改;根据问题产生的原因,结合部门职责,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机制。

3.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建立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财政所牵头组织,乡级相关部门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分口开展具体治理工作,加强协作配合,最终形成专项治理报告,并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三)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摸清“钱从哪来”“发到哪去”“发了多少”,整治“政出多门”“卡出多行”“人卡分离”等管理问题,查处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问题。针对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坚持举一反三,及时整改,并完善治理规范措施,实现“一张清单管制度、一个平台管发放一个农民一张卡”,形成大监督格局,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到受益群众身上。

(一)清查范围及内容。

1.清查范围: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中央、省、市、区各级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使用发放和管理情况。

2.清查内容:对各级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项目、政策、主管部门、项目资金、发放金额、发放方式和发放银行等内容进行全面清查摸底,查清现状,找准问题,推进整改。

(二)重点整治问题。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办法,重点清查、纠正和规范以下问题:。

1.部门协调不够,实现“一卡通”、“一卡统”还有差距的问题。

(1)统计标准、口径缺乏规范认定,部门之间提供的数据不一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的发放方式、发放周期、项目入卡范围各不相同,统计口径不一,同一项目上级项目主管部门反馈与芒宽乡负责部门提供的发放金额不同,上级项目主管部门反馈与芒宽乡负责部门提供的项目数不同等问题。

(2)政出多门,“一人多卡”“一户多卡”问题。补贴项目主管部门要求不同,各主管部门要求补助对象提供符合部门要求的银行卡,甚至同一部门不同类型补助资金要求不同银行卡等问题;各金融机构系统业务改革淘汰旧惠农补贴存折本后,统一外观标识的惠农“一卡通”银行卡发行量过低,以普通银行卡替代,导致“一户多卡”等情况出现等问题。

(3)补贴资金发放零散,政策执行效果不佳。各业务主管部门发放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零碎分散,各类补贴发放各行其是,同一项目发放周期不一,该直发的又进行“二次分配”等问题。

(4)现有“一卡通”管理系统覆盖补贴项目不全,资金动态监测效果不佳。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代发银行尚未统一通过“一卡通”管理,仍由各相关部门自行选择银行发放,代理银行过多过滥,上级部门无法在线查询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和实施有效监管等问题。

2.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日常监管不够,实现按时按标准、准确到人到户有差距的问题。

(1)“重资金发放、轻事中事后监管”问题。职能部门惠农财政补贴“一拨了之”,在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检查、事后专项核查上的审核监管职责弱化;在申报、审核、发放过程中,乡级主管部门对村组(社区)汇总上报的数据停留于形式上的审核,实质性审核主要依托于村组(社区),对资金兑付的合理性、风险性难以把控,以编造虚假花名册、伪造资格条件、虚增名目等方式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在资金发放后,乡级主管部门对资金兑付情况掌握不清,没有建立资金使用动态台账,未发放的资金没有按规定存放,对资金使用情况疏于日常监管等问题。

(2)补贴资金的管理部门多,各部门间配合不力。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来源渠道多,条条管理、政出多门,自成体系的局面造成信息透明度不高、监督成本加大、监督效果不佳。

(3)部门信息沟通共享机制不够健全。惠民惠农资金涉及部门多、行业跨度大,各部门数据缺乏共享机制,信息壁垒下各部门反复采集。既增加工作量,也容易出现信息错漏、补贴资金错发、漏发、滞留发等问题。

3.补贴对象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保障不到位的问题。

(1)惠民惠农政策宣传引导力度不够。职能部门政策宣传方式单一,政策未能有效宣传到村、到组、到户,使得群众对国家出台的各项惠农政策、补贴标准一知半解、“稀里糊涂拿钱”,资金发放不及时、不足额,应享受政策未享受、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应退出未退出、不该享受的违规享受等。

(2)补贴信息公示公告程序不规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项目公示渠道窄、途径少、方式单一,且乡、村委会没有严格按照事前、事中、事后的要求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项目进行公示,导致群众知晓率低、群众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得不到保障。

(3)利用政策宣传“先机”,故意隐瞒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政策,侵占群众利益。村组干部对政策宣传解释敷衍了事,甚至利用掌握的政策及群众信息的“先机”来蚕食群众利益,导致补助资金不能真正惠及群众。

4.乡镇管理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源头信息收集不细致,基础数据填报不全面。乡、村组在数据收集、核对审核、政策执行等业务工作上有漏洞,导致农户信息不全面、不准确等问题。

(2)基础信息动态更新管理不够,审核把关不严。乡、村组干部工作作风不实,对基础信息维护及动态更新不及时,导致信息资料不准、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影响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发放。

(3)代领代办诱发源头“微腐败”。村组干部为民服务不到位,纪法意识不强,主观存在想占便宜、贪好处的想法,凭借群众信任和权力,在代领、代持、代办中与民争利,未经本人同意,私自保管甚至扣押群众“一卡通”,非法侵占,搞“微腐败”问题。

5.在“财政搭台、银部对接、践行惠民惠农金融服务”上联动协作机制不畅,金融服务质量有差距的问题。

(1)行业部门间联动协作缺位,资金无法兑付。金融机构与行业部门、财政部门针对滞留资金发放困难问题缺乏有效沟通解决措施,造成资金到位后无法及时兑付等问题。

(2)“最后一公里”服务意识不强,金融服务质量不佳。代发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不了解,在群众办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查询与取款等业务过程中缺少细心与耐心。短信提醒功能需付费开通,提醒内容要素不全、补贴项目不明确等问题。

(3)协作防范风险机制不完善,违纪违法问题易发多发。金融机构对协作防范违规代领、代办、冒领补贴的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4)部门、代理银行等主体违规收费、增加群众负担等问题。

6.在专项治理开展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

(一)前期工作部暑(3月16日前)。在区级主管部门安排部署下,财政所牵头,各行业部门共同参与,制定芒宽乡专项治理方案,建立乡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乡级各在主管部门指导下,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芒宽乡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工作。

(二)自查摸底(3月19日前)。由各部门根据治理内容和要求,全面开展问题排查,并填报《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基本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1)和《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问题统计表》(详见附件2)。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行立改,不能立行立改的做好限时整改安排,及时完成问题整改。3月18日前,各部门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形成工作报告,报财政所(乡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涉密项目按照保密有关规定办理。

(三)重点检查(6月30日前)。4月30日前,迎接上级检查。根据要求检查范围不低于各年度涉及补贴项目的30%。各部门对照检查的问题,对标对表,全面梳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使用各个环节违纪违规违法的风险点,认真分析原因,及时整改发现问题,对违纪违规违法问题责任主体按规定进行追责问责,并形成整改报告报送乡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5月25日前,完成区级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四)完善制度,健全机制(12月25日前)。9月30日前,分析总结专项治理发现问题情况,举一反三,根据省市区要求,结合芒宽乡实际进一步完善隆阳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制度;按照省、市、区安排部署在规定时间内确保省级搭建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在芒宽乡正式上线运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乡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建立由财政所牵头组织协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民政办、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办、退役军人服务站、计生办、村规办、国土所、林业站、教育专干、安监站参与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和机制运行规则等。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所。

(二)压实责任。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要切实履行专项治理的主体责任,组织好部门自查的基础上,涉及村(社区)的要指导各村(社区)组织项目专项治理工作,压实工作责任,传导压力,边查边改,不走过场,乡级部门要组织做好本系统存在问题整改并及时将整改情况报送乡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律师行业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作为一名律师,本人在过去的20__年里严格要求自己,认真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严谨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依法、诚信、尽职、尽责执业,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业使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同时不断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提高职业能力水平,以更好的服务人民群众。现将上一年度律师工作总结如下:。

一、20__年我国的法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升,依法治国的方略和实施更加明显和实在,本人也严格按照律师行业的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做到了谨言慎行,居安思危,坚持律师工作原则,不断加强思想道德建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以及《律师执业规范》,遵守各级司法机关的规章制度,业务水平也有了长足进展。在以后的工作中,本人将继续提高业务水平,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执业行为规范,更好的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

二、过去的一年度,本人认真履行律师协会的章程,履行会员的义务,遵守律师协会规范和准则,接受协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履行律师协会规定的法律援助义务,自觉维护律师职业声誉,维护同行间的团结,与领导同事和平共处。敬业爱岗、廉洁自律、文明执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守执业理念。

三、20__年本人积极参与社会法律援助服务,热心投入社会公共服务事业中,除了完成协会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外,义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很好地履行了一个执业律师应尽的社会义务,为社会公益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微薄力量。同时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提供法律帮助等公益活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热心解答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所关心的法律问题,努力让每一个人都尽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四、上年度主要完成了顾问单位项目涉及的项目建设、项目招投标、劳动关系等合同文件的监督审核,从顾问单位业务本身出发,转变审查合同的思维,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重点研究各环节控制节点,更好地保障了合同目的的实现;与此同时,在顾问单位重组上市相关事宜中提供法律支持,参与了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转股及既有债务承担说明等文件的拟定、审阅直至签订交割。

五、上年度顺利完成律师各项工作,遵守职业操守和法律规范,没有受到行政机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行业处罚。

六、20__年本人认真学习法律专业知识,扩充行业知识广度和深度,不断进行知识更新,学习最新法律法规条款,并积极参加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举办的业务技能学习与职业培训,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和专业水平。

七、党员律师接转组织关系情况:无。

八、20__年度学习了信访的接待、处理程序,尚未参与到具体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以及社区法律顾问业务。以后的工作中我将加强自身政治和法律业务素质,争取尽快达到选派条件,积累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实践经验。

以上是20__年度本人在法律工作上的总结,在今后的工作中,本人将继续发扬律师职业的作用,不断提高自己在思想道德、专业能力、执业操守等方面的水平,并及时查找自己在工作上存在的不足,严格遵守《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广大群众提供更为优质的法律服务。

“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等13个厅(局)印发的《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治理方案》(云财农〔2022〕31号)和《隆阳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芒宽乡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想,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要求,着力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聚焦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通过专项治理,加快打通惠民惠农政策直接入户、直达群众的堵点、卡点,堵塞漏洞、规范管理、便利群众、防治腐败,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1.全面覆盖,以查促改。在全乡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情况全覆盖清查摸底,清查主体在乡,延伸到村(社区)开展归口管理补贴资金专项治理工作,收集相关存在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边查边改,以查促改。

2.统一部署,分步实施。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务院扶贫办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办〔2020〕37号)、《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治理方案》(云财农〔2022〕31号)和《隆阳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治理方案》,专项治理工作由财政所牵头,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民政办、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劳动保障所、退役军人服务站、计生办、村规办、国土所、乡村振兴办、林业站、教育专干、安监站在上级对口行业部门的指导下,统一部署,分步分部门实施。在清查摸底的基础上,针对不同问题制定措施进行整改;根据问题产生的原因,结合部门职责,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机制。

3.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建立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财政所牵头组织,乡级相关部门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分口开展具体治理工作,加强协作配合,最终形成专项治理报告,并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三)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摸清“钱从哪来”“发到哪去”“发了多少”,整治“政出多门”“卡出多行”“人卡分离”等管理问题,查处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问题。针对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坚持举一反三,及时整改,并完善治理规范措施,实现“一张清单管制度、一个平台管发放一个农民一张卡”,形成大监督格局,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到受益群众身上。

二、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范围及内容。

1.清查范围: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中央、省、市、区各级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使用发放和管理情况。

2.清查内容:对各级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项目、政策、主管部门、项目资金、发放金额、发放方式和发放银行等内容进行全面清查摸底,查清现状,找准问题,推进整改。

(二)重点整治问题。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办法,重点清查、纠正和规范以下问题:。

1.部门协调不够,实现“一卡通”、“一卡统”还有差距的问题。

(1)统计标准、口径缺乏规范认定,部门之间提供的数据不一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的发放方式、发放周期、项目入卡范围各不相同,统计口径不一,同一项目上级项目主管部门反馈与芒宽乡负责部门提供的发放金额不同,上级项目主管部门反馈与芒宽乡负责部门提供的项目数不同等问题。

(2)政出多门,“一人多卡”“一户多卡”问题。补贴项目主管部门要求不同,各主管部门要求补助对象提供符合部门要求的银行卡,甚至同一部门不同类型补助资金要求不同银行卡等问题;各金融机构系统业务改革淘汰旧惠农补贴存折本后,统一外观标识的惠农“一卡通”银行卡发行量过低,以普通银行卡替代,导致“一户多卡”等情况出现等问题。

(3)补贴资金发放零散,政策执行效果不佳。各业务主管部门发放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零碎分散,各类补贴发放各行其是,同一项目发放周期不一,该直发的又进行“二次分配”等问题。

(4)现有“一卡通”管理系统覆盖补贴项目不全,资金动态监测效果不佳。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代发银行尚未统一通过“一卡通”管理,仍由各相关部门自行选择银行发放,代理银行过多过滥,上级部门无法在线查询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和实施有效监管等问题。

2.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日常监管不够,实现按时按标准、准确到人到户有差距的问题。

(1)“重资金发放、轻事中事后监管”问题。职能部门惠农财政补贴“一拨了之”,在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检查、事后专项核查上的审核监管职责弱化;在申报、审核、发放过程中,乡级主管部门对村组(社区)汇总上报的数据停留于形式上的审核,实质性审核主要依托于村组(社区),对资金兑付的合理性、风险性难以把控,以编造虚假花名册、伪造资格条件、虚增名目等方式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在资金发放后,乡级主管部门对资金兑付情况掌握不清,没有建立资金使用动态台账,未发放的资金没有按规定存放,对资金使用情况疏于日常监管等问题。

(2)补贴资金的管理部门多,各部门间配合不力。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来源渠道多,条条管理、政出多门,自成体系的局面造成信息透明度不高、监督成本加大、监督效果不佳。

(3)部门信息沟通共享机制不够健全。惠民惠农资金涉及部门多、行业跨度大,各部门数据缺乏共享机制,信息壁垒下各部门反复采集。既增加工作量,也容易出现信息错漏、补贴资金错发、漏发、滞留发等问题。

3.补贴对象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保障不到位的问题。

(1)惠民惠农政策宣传引导力度不够。职能部门政策宣传方式单一,政策未能有效宣传到村、到组、到户,使得群众对国家出台的各项惠农政策、补贴标准一知半解、“稀里糊涂拿钱”,资金发放不及时、不足额,应享受政策未享受、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应退出未退出、不该享受的违规享受等。

(2)补贴信息公示公告程序不规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项目公示渠道窄、途径少、方式单一,且乡、村委会没有严格按照事前、事中、事后的要求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项目进行公示,导致群众知晓率低、群众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得不到保障。

(3)利用政策宣传“先机”,故意隐瞒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政策,侵占群众利益。村组干部对政策宣传解释敷衍了事,甚至利用掌握的政策及群众信息的“先机”来蚕食群众利益,导致补助资金不能真正惠及群众。

4.乡镇管理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源头信息收集不细致,基础数据填报不全面。乡、村组在数据收集、核对审核、政策执行等业务工作上有漏洞,导致农户信息不全面、不准确等问题。

(2)基础信息动态更新管理不够,审核把关不严。乡、村组干部工作作风不实,对基础信息维护及动态更新不及时,导致信息资料不准、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影响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发放。

(3)代领代办诱发源头“微腐败”。村组干部为民服务不到位,纪法意识不强,主观存在想占便宜、贪好处的想法,凭借群众信任和权力,在代领、代持、代办中与民争利,未经本人同意,私自保管甚至扣押群众“一卡通”,非法侵占,搞“微腐败”问题。

5.在“财政搭台、银部对接、践行惠民惠农金融服务”上联动协作机制不畅,金融服务质量有差距的问题。

(1)行业部门间联动协作缺位,资金无法兑付。金融机构与行业部门、财政部门针对滞留资金发放困难问题缺乏有效沟通解决措施,造成资金到位后无法及时兑付等问题。

(2)“最后一公里”服务意识不强,金融服务质量不佳。代发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不了解,在群众办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查询与取款等业务过程中缺少细心与耐心。短信提醒功能需付费开通,提醒内容要素不全、补贴项目不明确等问题。

(3)协作防范风险机制不完善,违纪违法问题易发多发。金融机构对协作防范违规代领、代办、冒领补贴的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4)部门、代理银行等主体违规收费、增加群众负担等问题。

6.在专项治理开展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

三、治理步骤、方法及时间安排。

(一)前期工作部暑(3月16日前)。在区级主管部门安排部署下,财政所牵头,各行业部门共同参与,制定芒宽乡专项治理方案,建立乡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乡级各在主管部门指导下,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芒宽乡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工作。

(二)自查摸底(3月19日前)。由各部门根据治理内容和要求,全面开展问题排查,并填报《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基本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1)和《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问题统计表》(详见附件2)。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行立改,不能立行立改的做好限时整改安排,及时完成问题整改。3月18日前,各部门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形成工作报告,报财政所(乡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涉密项目按照保密有关规定办理。

(三)重点检查(6月30日前)。4月30日前,迎接上级检查。根据要求检查范围不低于各年度涉及补贴项目的30%。各部门对照检查的问题,对标对表,全面梳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使用各个环节违纪违规违法的风险点,认真分析原因,及时整改发现问题,对违纪违规违法问题责任主体按规定进行追责问责,并形成整改报告报送乡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5月25日前,完成区级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四)完善制度,健全机制(12月25日前)。9月30日前,分析总结专项治理发现问题情况,举一反三,根据省市区要求,结合芒宽乡实际进一步完善隆阳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制度;按照省、市、区安排部署在规定时间内确保省级搭建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在芒宽乡正式上线运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乡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建立由财政所牵头组织协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民政办、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办、退役军人服务站、计生办、村规办、国土所、林业站、教育专干、安监站参与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和机制运行规则等。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所。

(二)压实责任。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要切实履行专项治理的主体责任,组织好部门自查的基础上,涉及村(社区)的要指导各村(社区)组织项目专项治理工作,压实工作责任,传导压力,边查边改,不走过场,乡级部门要组织做好本系统存在问题整改并及时将整改情况报送乡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主动接受监督。乡级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号码为0875-3136128,电子邮箱mangkuan2830030@,来信地址为隆阳区芒宽乡芒宽街2号。各村(社区)及行业部门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对反映问题和线索的群众,各村(社区)及乡级各部门必须对其信息严加保密,依法保护。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乡纪委办将适时对监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律师行业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3月16日,株洲市司法局召开全市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视频会议。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局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组长朱胜辉,省驻点第三指导组司法行政指导专班负责人詹永华出席会议并讲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刘文清主持会议。

朱胜辉指出,认知提升认识,全市律师行业要正确看待本次专项治理活动。一是大事要大看。开展专项治理是党和国家的要求,是律师队伍现状的需要,是人民群众的期盼。二是难事不难办。此次专项治理活动有党的坚强领导,有全市律师行业和律师管理人员的大力支持,有各部门联动,一定能把治理这个“难事”办好。三是老事不老拖。对由来已久的顽瘴痼疾、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和上级专项治理方案中要求整治的问题,不推诿、不拖拉、不放过。

朱胜辉强调,程序保障程度,只有规范的程序才能确保专项治理有深度和力度。一是学习要学深。全市律师行业要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相关政治理论的学习,学深悟透。二是核查要核透。要通过大数据比对,对个人填报的事项进行核实,对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查处。三是整治要整好。专项治理的目的是为了促进队伍纯洁,保障管理规范,推动行业发展。四是提升要提高。通过前面三个环节,促使队伍方向更加明确、立场更加坚定、业务更加精通、作风更加严谨。

朱胜辉要求,教育要能培育,要培养出一支好的律师队伍。一是律要依法律。全市律师行业要严格按照《宪法》《律师法》等法律依法执业。二是律要守纪律。全市律师行业要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行业纪律。三是师要有师德。全市律师行业要有职业道德、行业公德、做人美德。四是师要有师表。律师是正义的维护者,公平的守护者,守法的表率者。全市律师行业要主动维护法律公正、维护社会公平,维护群众正义,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朱胜辉号召全市律师行业要以此次专项治理为契机,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职责,市司法局将作律师行业坚强的后盾,强大的后方,永远的后援,积极协调公检法等职能部门,为律师依法执业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詹永华介绍了省级驻点指导组的基本情况、进驻情况和指导教育整顿的工作方式,对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全市律师行业近期的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他指出,开展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部聚焦律师行业突出问题精准发力的举措,具有行业专门的特点。全市律师行业务必要提高认识,按照时间节点的要求认真做好学习教育、自查核查、集中整治和总结提升四个阶段的工作。

省驻点第三指导组司法行政指导专班成员邱坤炎、郑蔚、彭婵媛,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市律协正副会长、监事长、正副秘书长,市局律管科、市律协秘书处工作人员,市直各律所主任、书记、内勤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县市区司法局局长、分管律师工作副局长、股长,县市区各律师事务所主任、书记、内勤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

“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调研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 覆盖到“最后一公里”,根据省、市、区关于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专项清理相关要求,黄岩管理处多措并举,认真做 好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专项清理工作。

 强化领导,压实责任。成立以主任为组长,纪委书记、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财政、民政、经管、农技、社保、 计生、建管、中心小学等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黄岩管理处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清理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理清清理步骤,限期完成清理工作。先后召开了黄岩管理处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专项清理工作部署会、推进会,确保此项工作落地落实。

 配强力量,强化进度。因“一卡通”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从各部门精挑细选出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勇于担当的同志4名进行集中清理,做到“五不漏”,清理情况由各村登记造册、农户签字确定后,以组为单位进行公示,确保“清卡”、“清种类”、“清资金”三步走到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扎实步骤,推进有序。严格按照省、市、区相关要求,把各项基础数据核准、核实。安排专人负责一个村基础信息表核实录入,并分发到各村开展进村入户核实,务必保证核实数据精确性、有效性。随后,各村将核实后数据再筛选、再细化、再核实,务必确保家底清、数据实。

 反复核实,精确数据。管理处财政所牵头各责任单位,将各村核实后数据进行分类汇总,根据职能职责对 照台账对村、各单位的“一卡通”办理、管理、享受项目补贴和标准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并反复核对,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项无差错”,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可靠、精确,真正做到一张大表台账清。

 强化监督,严肃执纪。管理处纪委加强对各村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监督并抽查,设置“一卡通”专项清理投诉电话,鼓励群众检举反映惠民惠农领域问题线索,督促有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和其他人员主动交代问题,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惠民惠农政策真正落地落实,让“一卡通”真正成为农民群众的“明白卡”“幸福卡”,让每一笔“造血钱”都“真扶贫”、“扶真贫”。

教育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州、县纪委全会精神,根据县纪委下发的《关于开展教育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和《安图县教育系统开展清廉教育实施方案》要求,集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严肃查处教育领域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惩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聚焦教育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违规违纪行为,开展专项治理,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健全完善制度,推动教育领域突出问题源头治理,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公平公正的教育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

针对学校在招生、录取、分班、教育教学工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重点查处7个方面违规违纪行为:

(一)违规招生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查处无计划、超计划、跨区域、提前招生等违规行为和腐败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招生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广泛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责任部门:副校长室。

责任人:

(二)违规择校行为。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特长生”、“择校生”、“借读生”,禁止各种违规择校行为,重点查处跨学区择校、借读、违规转学择校,以及收取或变相收取“捐资助学款”方式招生入学的违规行为和腐败问题。认真开展新生入学户口、房产证复查,全面加强学籍管理,严肃查处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

责任部门:教导处。

责任人:

(三)违规择班行为。健全相关制度,制定相关计划,实行“阳光分班”,加快引进智能化分班系统,在分班过程中邀请社区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参与,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重点查处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违反“阳光分班”工作纪律,通过“找关系”等破坏公开透明分班秩序的违规行为和腐败问题。

责任部门:副校长室。

责任人:

(四)违规补课行为。任何教师不得利用节假日补课和变相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下讲、课上泛讲课下精讲,并收取补课费,重点查处学校和教师违规办班补课,以及教师有偿介绍补习班、介绍生源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等违规行为。

责任部门:副书记室。

责任人:

(五)违规订购教辅材料行为。严禁任何学科教师组织或变相组织、诱导学生违规订购教辅材料,重点查处学校或教师变相强制学生乱订教辅材料,指定地点购买复习资料,以及在订购教辅材料中收取回扣等违规行为。

责任部门:教导处。

责任人:

(六)违规收礼行为。重点查处教师利用年节收受家长或学生礼品、礼金、购物卡、电子红包、有价证券,以及让学生家长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相关费用等违规行为。

责任部门:工会 安全科。

责任人:

(七)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重点查处公职人员利用职务影响干预插手学校招生入学、装备采购、基础建设、职称评审等工作,以及截留克扣“学生营养膳食补助”以及擅自将工程建设、校舍维修、物资采购专项资金挪作他用,在工作中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吃拿卡要以及在工程建设、校舍维修、物资采购等违纪行为和腐败问题。

责任部门:校长室副书记室计财科。

责任人:

专项治理共分4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7月13日至7月20日)。

7月13日,学校召开领导班子会议,认真解读和讨论研究此次教育系统专项治理活动具体落实方案,7月15日,学校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及时将专项治理有关要求传达到各科室、各学校每一名教职员工。要统一思想认识,相关科室负责人要切实担起专项治理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专项治理工作部署,进一步研究细化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人员,抓好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校长长与三位校级领导围绕重点治理内容签订责任状,层层压实主体责任,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有序推进、有效开展。信息技术中心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引导广大教职员工和家长积极支持、有序参与专项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责任部门:党支部。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阶段(7月20日至7月30日)。

学校和相关处室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围绕7个方面的专项治理重点,逐一进行对照检查,全方位查摆存在的问题,坚持边查边改、立改立行,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内容、时限和措施,力求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各处室要于7月25日前将自查整改报告报送至副书记室,学校要于8月5日前,将自查整改报告汇总后报送党办备案。

责任部门:党支部副校长室教导处政教处。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7月20日至10月30日)。

学校要把解决教育领域违规违纪问题作为监督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内容,要求学校各处室负责人在招生、入学、分班及日常教育教学等重要工作环节签订保证书,校长向教育局承诺“加强队伍建设,严守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发生违规违纪行为,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接受组织处理。”党支部要及时公开公布专项治理监督举报电话和反映问题途径,主动接受全体教师和家长的监督,同时要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对问题较为严重的及时移交、优先处置,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责令整改等方式处理;对轻微违纪行为综合运用谈话、函询方式处置;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特别是专项治理开展以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责任部门:党支部副校长室。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各学校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梳理查找共性问题,对现有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列出计划,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定,从制度层面完善机制、堵塞漏洞,着力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全覆盖”的制度落实责任机制。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抓在日常、严在经常的工作要求,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实现专项治理长治长效。

责任部门:副书记室副校长室教导处。

(一)强化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实施。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每所学校均落实专项治理包保责任人。

(二)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要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采取新闻媒体宣传、内部文件通报、微信公众号推送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专项治理工作动态信息,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要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加大对典型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对专项治理期间公职人员顶风违纪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三)强化监督检查,从严惩处问责。学校将组成专项治理工作督导小组,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专项治理工作进展缓慢、推动不力、落实不到位、问题线索反映突出的,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对党员干部、教师参与违规办理相关事宜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四)强化协同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党支部负责督促各责任处室按要求开展专项治理,各责任处室应主动认领工作任务,密切配合、全力推进。

“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等13个厅(局)印发的《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治理方案》(云财农〔20xx〕31号)和《隆阳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芒宽乡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想,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要求,着力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聚焦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通过专项治理,加快打通惠民惠农政策直接入户、直达群众的堵点、卡点,堵塞漏洞、规范管理、便利群众、防治腐败,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1.全面覆盖,以查促改。在全乡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情况全覆盖清查摸底,清查主体在乡,延伸到村(社区)开展归口管理补贴资金专项治理工作,收集相关存在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边查边改,以查促改。

2.统一部署,分步实施。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务院扶贫办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 (财办〔20xx〕37号)、《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治理方案》(云财农〔20xx〕31号)和《隆阳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治理方案》,专项治理工作由财政所牵头,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民政办、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劳动保障所、退役军人服务站、计生办、村规办、国土所、乡村振兴办、林业站、教育专干、安监站在上级对口行业部门的指导下,统一部署,分步分部门实施。在清查摸底的基础上,针对不同问题制定措施进行整改;根据问题产生的原因,结合部门职责,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机制。

3.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建立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财政所牵头组织,乡级相关部门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分口开展具体治理工作,加强协作配合,最终形成专项治理报告,并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三)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摸清“钱从哪来”“发到哪去”“发了多少”,整治“政出多门”“卡出多行”“人卡分离”等管理问题,查处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问题。针对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坚持举一反三,及时整改,并完善治理规范措施,实现“一张清单管制度、一个平台管发放一个农民一张卡”,形成大监督格局,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到受益群众身上。

(一)清查范围及内容。

1.清查范围: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间的中央、省、市、区各级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使用发放和管理情况。

2.清查内容:对各级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项目、政策、主管部门、项目资金、发放金额、发放方式和发放银行等内容进行全面清查摸底,查清现状,找准问题,推进整改。

(二)重点整治问题。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办法,重点清查、纠正和规范以下问题:。

1.部门协调不够,实现“一卡通”、“一卡统”还有差距的问题。

(1)统计标准、口径缺乏规范认定,部门之间提供的数据不一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的发放方式、发放周期、项目入卡范围各不相同,统计口径不一,同一项目上级项目主管部门反馈与芒宽乡负责部门提供的发放金额不同,上级项目主管部门反馈与芒宽乡负责部门提供的项目数不同等问题。

(2)政出多门,“一人多卡”“一户多卡”问题。补贴项目主管部门要求不同,各主管部门要求补助对象提供符合部门要求的银行卡,甚至同一部门不同类型补助资金要求不同银行卡等问题;各金融机构系统业务改革淘汰旧惠农补贴存折本后,统一外观标识的惠农“一卡通”银行卡发行量过低,以普通银行卡替代,导致“一户多卡”等情况出现等问题。

(3)补贴资金发放零散,政策执行效果不佳。各业务主管部门发放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零碎分散,各类补贴发放各行其是,同一项目发放周期不一,该直发的又进行“二次分配”等问题。

(4)现有“一卡通”管理系统覆盖补贴项目不全,资金动态监测效果不佳。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代发银行尚未统一通过“一卡通”管理,仍由各相关部门自行选择银行发放,代理银行过多过滥,上级部门无法在线查询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和实施有效监管等问题。

2.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日常监管不够,实现按时按标准、准确到人到户有差距的问题。

(1)“重资金发放、轻事中事后监管”问题。职能部门惠农财政补贴“一拨了之”,在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检查、事后专项核查上的审核监管职责弱化;在申报、审核、发放过程中,乡级主管部门对村组(社区)汇总上报的数据停留于形式上的审核,实质性审核主要依托于村组(社区),对资金兑付的合理性、风险性难以把控,以编造虚假花名册、伪造资格条件、虚增名目等方式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在资金发放后,乡级主管部门对资金兑付情况掌握不清,没有建立资金使用动态台账,未发放的资金没有按规定存放,对资金使用情况疏于日常监管等问题。

(2)补贴资金的管理部门多,各部门间配合不力。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来源渠道多,条条管理、政出多门,自成体系的局面造成信息透明度不高、监督成本加大、监督效果不佳。

(3)部门信息沟通共享机制不够健全。惠民惠农资金涉及部门多、行业跨度大,各部门数据缺乏共享机制,信息壁垒下各部门反复采集。既增加工作量,也容易出现信息错漏、补贴资金错发、漏发、滞留发等问题。

3.补贴对象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保障不到位的问题。

(1)惠民惠农政策宣传引导力度不够。职能部门政策宣传方式单一,政策未能有效宣传到村、到组、到户,使得群众对国家出台的各项惠农政策、补贴标准一知半解、“稀里糊涂拿钱”,资金发放不及时、不足额,应享受政策未享受、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应退出未退出、不该享受的违规享受等。

(2)补贴信息公示公告程序不规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项目公示渠道窄、途径少、方式单一,且乡、村委会没有严格按照事前、事中、事后的要求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项目进行公示,导致群众知晓率低、群众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得不到保障。

(3)利用政策宣传“先机”,故意隐瞒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政策,侵占群众利益。村组干部对政策宣传解释敷衍了事,甚至利用掌握的政策及群众信息的“先机”来蚕食群众利益,导致补助资金不能真正惠及群众。

4.乡镇管理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源头信息收集不细致,基础数据填报不全面。乡、村组在数据收集、核对审核、政策执行等业务工作上有漏洞,导致农户信息不全面、不准确等问题。

(2)基础信息动态更新管理不够,审核把关不严。乡、村组干部工作作风不实,对基础信息维护及动态更新不及时,导致信息资料不准、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影响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发放。

(3)代领代办诱发源头“微腐败”。村组干部为民服务不到位,纪法意识不强,主观存在想占便宜、贪好处的想法,凭借群众信任和权力,在代领、代持、代办中与民争利,未经本人同意,私自保管甚至扣押群众“一卡通”,非法侵占,搞“微腐败”问题。

5.在“财政搭台、银部对接、践行惠民惠农金融服务”上联动协作机制不畅,金融服务质量有差距的问题。

(1)行业部门间联动协作缺位,资金无法兑付。金融机构与行业部门、财政部门针对滞留资金发放困难问题缺乏有效沟通解决措施,造成资金到位后无法及时兑付等问题。

(2)“最后一公里”服务意识不强,金融服务质量不佳。代发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不了解,在群众办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查询与取款等业务过程中缺少细心与耐心。短信提醒功能需付费开通,提醒内容要素不全、补贴项目不明确等问题。

(3)协作防范风险机制不完善,违纪违法问题易发多发。金融机构对协作防范违规代领、代办、冒领补贴的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4)部门、代理银行等主体违规收费、增加群众负担等问题。

6.在专项治理开展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工作部暑(3月16日前)。在区级主管部门安排部署下,财政所牵头,各行业部门共同参与,制定芒宽乡专项治理方案,建立乡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乡级各在主管部门指导下,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芒宽乡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工作。

(二)自查摸底(3月19日前)。由各部门根据治理内容和要求,全面开展问题排查,并填报《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基本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1)和《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问题统计表》(详见附件2)。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行立改,不能立行立改的做好限时整改安排,及时完成问题整改。3月18日前,各部门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形成工作报告,报财政所(乡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涉密项目按照保密有关规定办理。

(三)重点检查(6月30日前)。4月30日前,迎接上级检查。根据要求检查范围不低于各年度涉及补贴项目的30%。各部门对照检查的问题,对标对表,全面梳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使用各个环节违纪违规违法的风险点,认真分析原因,及时整改发现问题,对违纪违规违法问题责任主体按规定进行追责问责,并形成整改报告报送乡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5月25日前,完成区级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四)完善制度,健全机制(12月25日前)。9月30日前,分析总结专项治理发现问题情况,举一反三,根据省市区要求,结合芒宽乡实际进一步完善隆阳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制度;按照省、市、区安排部署在规定时间内确保省级搭建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在芒宽乡正式上线运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乡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建立由财政所牵头组织协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民政办、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办、退役军人服务站、计生办、村规办、国土所、林业站、教育专干、安监站参与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和机制运行规则等。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所。

(二)压实责任。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要切实履行专项治理的主体责任,组织好部门自查的基础上,涉及村(社区)的要指导各村(社区)组织项目专项治理工作,压实工作责任,传导压力,边查边改,不走过场,乡级部门要组织做好本系统存在问题整改并及时将整改情况报送乡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email protected]。

来信地址为隆阳区芒宽乡芒宽街2号。各村(社区)及行业部门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对反映问题和线索的群众各村(社区)及乡级各部门必须对其信息严加保密依法保护。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乡纪委办将适时对监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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