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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组监督工作方案(汇总17篇)

作者: 雨中梧

在制定工作方案时,我们需要充分考虑到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并提前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以应对挑战。希望这些范文能够给大家在工作方案的制定上提供一些启示和帮助。

监督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各种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提高对院内各种突发传染病及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与处置能力,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现疫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坚决防止疫情传播及蔓延。

本预案适用于在全院范围突然发生各种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安全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的应急处置。

一、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分管副院长。

报告人:

二、主要职责。

(一)通过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做好常见传染病防治宣传工作,增强师生卫生防疫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定期与当地爱国卫生委员会配合开展“三管四灭”(管污水、管粪便、管垃圾处理、灭蝇、灭蚊、灭鼠、灭蟑螂)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搞好环境卫生,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环境消毒工作。

(三)有计划地做好师生健康体检和常见传染病的预防接种工作。

(四)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与传染病人接触,生病及时就医;教育学生坚持锻炼,增强对疾病的抵抗能力。

(五)做好预防常见传染病的必要药品等物资储备。

(六)做好学相关部位的检测、消毒、空气流通及其它疾病预防工作。

(七)院医务室应建立与开发区医院、开发区疾病控制中心等相关单位的有效联络机制。

三、应急处理预案。

(一)应急响应行动。

凡学院内发生重大传染病等应急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队伍全部到位,迅速开展救助工作,并及时向总务处及学院有关领导汇报,并按有关程序向当地卫生部门及疾病控制中心上报。

(二)现场急救。

1.学院发生突发各类传染病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立即到达现场,在统一指挥下,组织医疗卫生救治。在第一时间内立即通知区疾控中心。

2.迅速将病员转移到安全地区。

3.要本着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

4.对突发传染病,要在救治的同时做好隔离和疫源地的消毒。

5.对危重病人做到及时转院。

6.必要时要尽早求助上级医院的帮助。

7.学生或教职工在校内出现传染病,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要求传染病者立即戴防护口罩、手套,到学院隔离室休息,并立即通知疾控中心。

四、院医务室的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提高全体医务人员的认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把预案方案落实到实处。

(二)经常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

(三)全体应急队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做到突发事件能招之即来,来之能战。

(四)提高警惕,树立安全意识,发现各种可疑事件及苗头,及时请示汇报。

(五)加强工作责任心,严把服务质量关,对可疑病例要认真检查,避免漏诊误诊,力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杜绝各种医疗差错和事故的发生。

(六)及时做好各种急救,治疗,预防,消毒药物,器材,设备及救措施的准备,确保应急药品和应急物资准备齐全,设备完好,随时调用。

(七)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做好各种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素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

一、指导思想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______的指导思想,为及时有效地控制新型冠状病毒在学校师生中的发生和流行,尤其在当前新型冠状病毒防控阶段,使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的开展,制定如下工作应急预案:

二、目标管理。

1.普及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

2.完善新型冠状病毒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在师生中的发生和蔓延。

四、监控预防措施。

1.假期学校建立学生每日上报制度,由班主任对缺勤上报学生进行逐一登记,查明上报缺勤原因,在每天上午11点30分前报常务副组长,汇总后上报区教育局社管办。

2.重视信息的收集。要与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疫情、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3.学校在接到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控制中心有关重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预警报告后,应不折不扣地实施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控制中心的应急预案。对上级相关部门应急指挥部的指导和督察,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

4.学校师生员工发现新型冠状病毒人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人时都应立即向新型冠状病毒领导小组报告。

5.假期结束后,在学校建立学生因病缺课监测制度,由班主任对学生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在每天上午报给常务副组长。

五、应急处理。

乙类新型冠状病毒12小时内;。

丙类新型冠状病毒24小时内报告。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

2.班主任及时报告常务副校长,通知学生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3.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封锁传染性肺炎病人,对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

4.对新型冠状病毒人、疑似新型冠状病毒人在做好自身保护的前提下,及时转送附近医院诊治。

5.配合疾病控制中心做好流行病学的调查。

6.在校期间,各班主任每天向常务校长报告本班学生的缺课情况、健康状况,班主任要及时查明学生缺课的原因,并保持联系,以便进行跟踪管理。

7.学校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防疫防控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责任。

8.如新型冠状病毒为烈性感染,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实行全校停课,要采取措施,封锁疫点并消毒。

六、应急保障。

学校要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增添相关设备,配备所需药品,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尤其地要改善学生食堂、厕所、宿舍卫生条件,为学生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和洗漱设施,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充分的保障,确保学校公共卫生防控措施的落实。

七、善后与恢复工作。

1.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疾病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2.根据突发疾病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学校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3.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因新型冠状病毒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才可复学。

法院监督工作计划方案

纪检组监察室主要的工作任务就是按照上级纪委的有关精神,根据党的工作思路及方向,结合本院的工作实际,不断地加强法院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工作,通过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通、廉洁奉公的高素质队伍,从而促进依法审判,提高审判效率和质量,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为了完成这项任务,我们将以制度建设和教育为重点,切实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化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建设,扩大廉政风险排查防控覆盖面,利用“制度+科技”手段提高廉政风险防控水平,努力实现排查有台账、防控有措施、桌面有警示、墙上有明示、荧屏有展示、人人有责任、活动有成效、工作有总结的目标。三是接受监督,完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在不断完善对法院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健全法院党组和审委会的议事规则,规范党组和审委会的决策程序的同时,继续贯彻执行本院制订的听取群众意见的长效机制,加强与人大、政协、工青妇等部门的沟通,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和听取其他部门的意见。再则,经常保持与本院聘请的廉政监督员的联系,发挥他们社会监督的作用。最后,我们将继续推行当事人“一案一卡”和《案件廉政回访》等监督制度,加强信访举报工作。把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

二、强化宣传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法行为奖励办法》、《***法院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法院不当司法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法院案件廉政回访制度》等,我们将组织全院干警认真系统的学习以上法律,并要求每位干警做好学习笔记。此外还将组织干警学习法官廉政法规、职业道德和司法行为规范,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等规章制度,引导干警自觉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三是以警示教育为抓手,强化自律意识。在坚持开展正面教育的同时,积极开展警示教育。计划在今年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中集中组织干警观看警示教育片,以事实向干警敲响警钟。四是以廉政文化建设为抓手,强化教育实效。首先,加大廉政文化硬件建设,包括廉政书籍的增添,给干警提供学习的平台;其次,加强对干警党纪、政纪、法纪宣传,定期和不定期地向干警发送廉政格言警句,切实做到警钟常鸣;再次,全面落实廉政监督卡制度,督促干警在办案过程中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廉洁自律。

三、落实具体措施,保持司法作风纯洁。

今年,我们将把机关作风建设作为工作重点来抓,在原有《法院审判效能监督办法》、《法院机关作风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的前提下,继续完善相关机制,通过谋划新思路,推出新举措,重点解决部分干警在司法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为了做好这项工作,今年,我们将以建立审务督察制度。

为契机,切实加强对我院各部门纪律作风状况的明察暗访,采取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监督监察,每周至少两次,防止一些同志不按时上下班,或者上班时间做与岗位不相称的事情,对一些屡教不改的人要坚决按规定处罚,通过长期抓,使全体干警养成爱岗敬业的精神,落实“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服务意识。另外,发挥各部门兼职纪检监察员的作用,及时查纠少数干警“冷硬横推”、“吃拿卡要”、久拖不结、不给好处不办事等有损群众利益及法院形象的行为。

四、加强案件督办,促进公正廉洁司法。

通过查处审判执行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及时发现问题,教育和挽救干警。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本着讲原则、负责任的态度,坚持高压态势,该查的必须严查,该处理的必须重处。坚持有案必查,特别对当事人反映强烈、重复投诉问题,必须认真对待,一查到底,严肃追究,把问题解决在法院内部。要抓住典型,严肃查处违法违纪审判行为,要提高案件查办水平,把严肃纪律和关心爱护有机结合起来,尽力在内部环节和萌芽状态解决问题。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及时总结通报违法违纪案件,剖析原因,提高整改意见和建议。

烟草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为深入贯彻全国烟草行业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完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长效机制,切实搞好省局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联系点”的工作,全面规范**烟草卷烟经营管理行为,制定本方案。

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共同价值观,为巩固和完善烟草专卖制度、保证行业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全面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着力解决好**烟草在专卖体制下“提高效率”和“注重自律”两大课题,推动企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

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以成为全省行业加强内部专卖监管工作“联系点”为契机,在进一步加强专卖队伍建设的基础上,重点解决当前在全市行业卷烟经营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对卷烟经营活动实施全面、全员、全过程和日常化、制度化的依法监管,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彻底杜绝内部违法违规经营问题,建立健全与企业改革和发展相适应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促进全局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工作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教育引导,增强内管意识。

加强教育引导的重点是领导干部。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首先要领导抓、关键要抓领导。因此,必须把教育的重点放在各级领导干部身上,着力解决领导干部思想上存在的不愿管、不敢管、不能管、不服管的问题。要紧紧围绕行业工作重心,以树立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共同价值观为根本,以遵纪守法、严格自律为主题,以转变观念、规范行为、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保障行业改革和发展为目标,切实加强对全市行业各级领导干部的学习教育。利用中心组理论学习、“一课三会”、日常和专题学习等多种形式,与党员先进性教育、反腐倡廉教育有机协调,把学习教育、改进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教育引导各级领导、特别是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牢固树立外打内管,“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坚持用有力的手抓内管”的思想观念,全面增强责任意识、自律意识、监管意识,努力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和执行能力,切实转变工作方向和工作作风,确保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进一步加强全员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首先要统一思想,关键在提高认识。因此,必须把加强全员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重要位臵,着力解决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问题。要进一步引深“两个维护”大讨论活动,广泛发动职工群众积极参与讨论,全面提高行业干部职工对“两个维护”的思想认识,更加牢固地树立起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共同价值观,切实以加强监管,规范行为的实际行动,维护好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深刻理解专卖立法宗旨和本意要求,进一步强化全面贯彻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彻底纠正过去对《烟草专卖法》理解和贯彻上的片面性,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经营的能力和水平。

全市行业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在加强自身学习的同时,深入宣讲全国行业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工作会议精神,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认清形势、明确方向,进一步理清发展的思路,尽快把思想统一到、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上来。

(二)健全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当前的重点是:

1.建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体制。明确监管的领导机构和组织架构、确定内部专卖监管的原则和监管对象,搭建起实施内部专卖监管的体制框架。

2.建立健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实施细则。确定内部监管的主要内容和政策依据,明确针对什么采取什么、实施什么达到什么等方面的基本方法和目标;明确监管的内部分工和岗位职责,确立实施内部专卖监管的基本模式。

存积压及个人说了算、不符合决策程序等不规范问题;在卷烟库存方面,抓住到货确认、卷烟入库出库、照单分拣配送等关键,采取检查落实、核查订单、跟踪督查等手段,配合企业内控制度,监督规范卷烟出入库程序;在卷烟销售方面,抓住许可证核发、客户入网、货源分配、客户类型划分、补订货源等关键,采取严把行政许可审核关、公开货源分配和客户类型划分办法、规范补订货源程序等手段,重点解决“无证供货”、“拆单分摊”、“卖大户”、“补货套购”等“假入网”问题。

4.建立健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惩治制度。以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内部管理规定为依据,明确惩治对象和惩治手段,加大惩治力度。严厉查处行业内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以强有力的惩治措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

健全完善企业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必须把企业内控制度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当前健全完善企业内控制度的重点是:

1.坚持和完善“决策程序规定”和“会议议事规则”。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照集体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要求,针对企业“三重一大”重要事项,进一步完善决策和实施过程中的事前调研、事中监督、事后审核的程序,全面规范决策行为,防止决策随意性。

2.坚持和完善财务审计制度。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切实加大对企业资金、资产的监管力度;不断完善预算、投资、薪酬管理办法,强化三个委员会职能,坚决体现制度刚性;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制度,积极拓展内审领域和范畴,突出发挥好内审制度对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作用。

3.建立健全卷烟经营内部控制制度。按照新的业务流程,全面建立起对卷烟经营全过程的管理控制制度。重点在卷烟购、销、存的关键环节,建立岗位间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有效机制,明确重点岗位、重要人员职责范围和责任追究细则,并制定科学、规范、有效的监管办法。

坚持和完善企务、政务公开制度。结合行风、政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推进企务、政务公开。根据行业实际,扩大公开范围和公开内容,特别是要把握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及业务经营流程的关键环节,在不涉及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全面增强经营管理行为的透明度。不断拓宽民主监督管理的领域和渠道,利用多种形式的监督制约机制,彻底杜绝行政管理和业务经营中的暗箱操作行为,不断以行风、政风、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在全社会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三)深入推进改革,理顺监管体制。

继续推进组织结构调整,强化专卖内管职能。按照省局下达的机构设臵方案,加快组织结构调整步伐。根据加强专卖内管的需要,调整领导和部门分工格局,逐级明确烟草专卖局和专卖监督管理部门的内管基础地位;按照工作需求,对专卖部门进行合理分工,明确内管和外打的执行机构;规范专卖局和专卖职能部门全面参与、全程监控下的卷烟经营整体业务程序,保证依法监管领导有力、措施得力、环节顺畅、落实到位。

确认等审批行为,严把依法行政、依法经营关。

继续推进经营模式转型,充分发挥信息化在内部专卖监管中的作用。按照“整体推进、全面提升”的网建工作要求,努力提高信息化利用水平。在全面运用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卷烟分销系统、诚信管理系统等方面的业务流程设计,在业务经营、卷烟营销的全过程,特别是货源分配、流向及许可证核发、客户入网、分类等敏感环节,引入痕迹管理机制,增加可回溯查询信息输入、调整、变更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及数据维护时间、地点的监管模块,有效利用科技手段,提高监管质量和水平。

(四)建立责任体系,明确监管责任。

明确专卖管理监督单位的职责。根据国家局、省局要求,市局的职责是建立和实施专卖监督管理制度及长效机制,督导、检查、考核各县(区)局有关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落实情况,查处违法、违规、违纪案件,确保卷烟购销存的全过程监控到位。县(区)局的职责是监管卷烟销售网络,保证卷烟落户销售,防止形成卷烟体外循环。

明确各级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各级局局长是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依法行政、依法经营负总责;副局长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岗位监管人员对其负责的工作承担直接责任。以此为基础建立自上而下、逐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完整的责任体系,认真落实内部监管责任制,努力形成专卖、纪检、财务审计等部门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内部专卖监管工作的全面落实。

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卷烟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重大违法、违规、-6-。

违纪案件,除追究直接当事人的责任外,严格追究专卖管理监督相关责任人失察、渎职的责任。

(五)加强队伍建设,确保监管质量。

进一步加强队伍素质建设。坚持并落实长效的学习教育制度,并不断开展内部监管专题教育培训,努力提高专卖队伍的依法行政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使队伍整体素质尽快适应加强内部专卖监管的工作需求。

进一步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制定强有力的专卖执法纪律,强化纪律约束机制,采取教育、行政、组织手段,强力规范执法行为,杜绝知法犯法、违法行政的问题发生,提高队伍的自律能力。

进一步加强队伍的组织建设。按照人员配精、队伍配齐、力量配强的要求,改变目前专卖队伍在组织形式、人员结构上重外打轻内管的局面。在数量上,要保证有足够的人员开展监管工作,履行监管职责;在质量上,要调整补充部分既掌握专卖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又熟悉业务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知识,原则性较强的得力人员,加入专卖队伍,用以提高监管质量和工作效率。

三、工作步骤与方法。

(一)学习动员阶段。

1.此阶段的时间安排为从6月25日开始至7月10日结束;2.工作目标: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教育全员深刻认识加强内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全员的思想深处牢固树立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共同价值观。

3.工作重点:认真组织学习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及。

国家局、省局领导讲话精神,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全面动员,夯实思想基础。

(二)梳理问题阶段。

1.此阶段的时间安排为从7月11日开始至7月20日结束;2.工作目标:全面自查自纠,查找梳理问题。

3.工作重点:市局(公司)主要领导要带头下基层组织开展专题调研,认真剖析企业经营活动中存在的管理漏洞和突出问题,广泛发动全体员工对照工作要求,深刻揭摆、梳理问题,并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

(三)落实整改阶段。

1.此阶段的时间安排为从7月21日开始至8月底结束。

2.工作目标:认真整改查摆出的问题,建立健全企业内控制度和内部专卖监管制度。

3.工作重点:各单位、各部门对涉及本单位、本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全面的清理,按照加强内部监管的要求,分门别类地整理出需要完善的制度、需要继续坚持的制度、需要建立健全的制度等。该建立的制度尽快组织制定,该完善的认真进行修订完善,该坚持的明确下来长期坚持,并在工作中不折不扣地加以贯彻执行。

(四)完善提高阶段。

1.此阶段的工作是长期的任务,需要在短期整改结束后不断引深。2.工作目标:认真落实出台的各项制度,边执行边进行制度修订,逐步完善内部专卖监管的长效机制。

3.工作重点:集中时间、精力重点解决有章不循的问题,通过抓领导、-8-。

领导抓、反复抓、抓反复,严格落实规章制度,全面提高组织执行力,努力达到各单位、各部门、各岗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自觉实施和服从监管的目的。

四、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

为了保证以上措施和步骤落到实处,推动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完成好省局“联系点”的各项工作任务,市局专门设立“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领导组,负责指挥全局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主要负责收集资料、传递信息、指挥协调、工作调研、档案整理、经验总结等日常工作。各县区局(营销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组织得力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对于开展此项工作必需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市局将本着“经济适用、满足需求”的原则,统筹安排。

(二)制度保障。

通过建立相应会议制度、周汇报制度、业务经营情况月汇报制度、专卖联席会议制度、关键工作环节资料备案备查制度、主要经营负责人定期述职制度等手段,提高内部专卖监管的工作效率,保证信息及时沟通交流,确保业务经营的全过程始终在有效的控制和监督管理之下高效运作,全力推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

(三)激励保障。

工作热情。同样,对于贯彻执行不利、进展不快、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也要运用经济的、行政的、组织的等多种手段予以惩戒。对于顶风违法违规、边整边犯的单位和个人,坚决按照制度要求严肃处理。

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不断完善的工作,不可能一步到位、一蹴而就。因此,在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全过程,必须坚持在发展中完善、在完善中发展的总体思路,认真把握监管和发展的关系,始终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指导方针。紧密结合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实际,着眼全局,总体规划,分步骤、分阶段循序渐进,强调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在发展中逐步完善监管手段。要针对不同阶段出现的的突出问题,积极调整工作方向和工作措施,及时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在逐步完善监管机制中推动企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市烟草专卖局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建立健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全面规范全市行业经营管理行为,进一步维护好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巩固和完善烟草专卖制度、保障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局《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省局《关于加强全省行业内部管理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及下属各单位。

第三条。

坚持依法依规监管原则。采取的一切监管手段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四条坚持全面、全员、全过程监管原则。按照民主监管、科学监管的要求,以专卖管理监督为基础,有效发挥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和整顿办等部门的作用,对内部卷烟经营活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过程监管。

第五条坚持责任效率原则。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逐级逐岗明确监管责任,实行权责一致、权力制衡、相互制约的监管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特殊情况可以由上级烟草专卖局指定管辖。

第六条坚持与行风、政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原则。通过加强内。

部专卖管理监督,切实规范行业行为,达到不断以行风、政风、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的要求,在全社会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第七条坚持与行业改革和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原则。紧密结合行业改革和发展实际,保护和服务于内部合法的卷烟经营活动。着眼全局,总体规划,分步骤、分阶段循序渐进,强调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

第三章监督主体、监督对象和职责划分。

第八条**市及其下属的县(区)烟草专卖局是本辖区实施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职能明确、行为规范、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实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责任制。特殊情况可以由上级烟草专卖局指定管辖。

各级烟草专卖局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管理规定负责本辖区行业内部专卖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烟草专卖局、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依法监督。

第十一条。

(一)贯彻落实本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规定和要求,实施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

(二)对负责本辖区客户服务的营销员、访销员、送货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广泛收集客户对烟草管理和服务行为的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三)县局交办和其它需要由管理所办理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事项。

第十二条本细则所指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对象为:**市烟草公司及其下属10个区县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卷烟营销部。**市灵丘县、广灵县烟叶生产经营单位。

**市烟草公司及其下属卷烟营销部必须严格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自律,自觉接受专卖管理监督。并履行下列责任:

(一)贯彻落实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断完善并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依法经营、守法经营的自律长效机制。

(二)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许可证的申领、注销、变更等手续,妥善保管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渠道经营烟草专卖品。

(三)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内有关规定申办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禁止无证运输或重复使用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四)如实向专卖管理监督部门提供业务经营活动的相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禁止从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采购货源。

(五)积极配合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主动接受专卖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

第四章。

第十三条本细则所指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内容为:全市行业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管理规定的情况。

市公司必须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的许可范围、价格、渠道签定卷烟购销合同,严禁向无烟草专卖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货源。

(一)卷烟购进计划的制定。

1、全市行业必须按照省局(公司)下达的年度购销存流转计划总量、定货要求、定货原则,由市公司统一购进卷烟。执行卷烟购销计划的有关情况,应制表汇总通过信息网络由市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实时监督。

2、专卖部门必须全面参与卷烟购进计划的制定工作。货源采购部门在制定购进计划之前,应当将市场调研和综合分析报告送专卖部门备案审核,由专卖部门签署意见后上报局领导。

3、市局局务会根据采购和专卖两部门提交的报告,按照集体决策的原则,研究决定供货厂家、品牌数量等购进计划,并形成《会议纪要》。

(二)购进计划的执行。

1、市公司将经局务会集体研究决定的调入计划报省局(公司)审核同意后,在国家局指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集中交易、合同打印。

2、采购部门对所签定卷烟购销合同,须按计划数、厂家、合同签定数、品牌、数量、余数进行制表汇总,由专卖部门通过信息网络进行实时监督。合同复印件要在上报省销售公司的同时送专卖部门备案。

执行卷烟购销合同必须确保国家局、省局规定的合同履约率。

(三)计划的增减或变更。

方可按照所批准的品牌、数量进行网上交易。有关交易材料必须送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市公司需要对已签定的合同进行整份合同的退货或调整时,必须符合省局(公司)的管理规定,并在报上级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同时,送同级专卖部门备案。

卷烟购销计划增减或变更后,相应的网络数据应当一并进行调整。第十五条对烟草公司卷烟销售环节的内部专卖监管机制:

(二)市公司营销中心应科学制定全市年、季、月度卷烟营销及品牌培育策略和货源分配及市场投放计划,送市局专卖部门审核并加注意见后,及时报市局局务会研究决定;决定后的有关汇总材料送专卖部门备案。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对决定内容适当进行微调时,要在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后,将调整情况及时报专卖部门备案。

当月市场投放计划,即销售卷烟的品牌、数量、价格等必须向全市合法卷烟零售户公开,全面实施货源公开、公平、公正的访销配送。不得超量供应卷烟,不得委托他方代访、代送卷烟。

(三)市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各区县营销部分摊滞销烟的销售任务。

资料,审查有无向无证户供货行为的发生,并将每次的监督检查结果造册登记。市局专卖部门要经常性地开展巡查核实,并在区县局提交的检查结果报告加注审查意见。

(五)市局专卖部门要全程监督货源流向,通过系统查询、实地调查、客户抽查等措施,严密监控卷烟到货、库存及货源分配和定单生成环节,及时查处货源不入网经营的问题。每次监督检查的结果都要造册登记,并及时向局领导汇报。

第十六条对烟草公司库存配送环节的内部专卖日常监管机制:

(一)市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卷烟到货确认制度,卷烟入库必须扫码,禁止虚假确认。专卖部门要定期检查核实扫码情况,将检查结果记录在册,并及时向局领导汇报。

(二)卷烟到货后,专卖部门凭物流中心开具的到货验收单及发货方、承运人所持准运证及合同随货同行联,进行准运证到货确认,并做好到有关资料的备案工作。

(三)仓储部门必须将每月的库存结构分厂家、品牌、类别、数量、存放时间、省局(公司)下达的库存指标与增减数制表汇总,通过信息系统网络报市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备查。

(四)各级配送部门送货员在进行送货服务时,必须在经客户核对无误的卷烟定单上签字,并帮助客户将定单逐笔留存装订备查。

(五)各县(区)卷烟营销部要及时向同级烟草专卖局、特别是分管领导、专卖部门通报日定单量、送货量、交易额以及配送路线等有关卷烟经营情况,并由专卖监督管理部门通过信息网络进行实时监督。

(六)基层专卖管理所要对所辖客户卷烟经营情况进行调查走访,监督检查货源是否真正按照客户定单配送到户,并将检查落实情况载入工作日志,在每周市场调查报告中专列汇报。各局分管领导及专卖部门要经常性的检查执行情况,并于每次检查后在有关资料上加注意见。由市局专卖部门进行每月一次的调查核实。

第十七条对灵丘县、广灵县烟叶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行为专卖管理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灵丘县、广灵县烟叶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计划与烟农签订烟叶收购合同,约定烟叶种植面积,不得超计划种植,不得无合同收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烤烟标准、价格收购烟叶,禁止跨区域收购,禁止压级压价、提级提价;必须按上级下达的调拨计划及所签订的烟叶购销合同调拨烟叶,严格按许可证规定的范围调拨烟叶,禁止向无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调拨烟叶。

(二)烟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烟叶生产农业年度的烟叶种植计划、种植面积的实际落实情况;烟叶收购计划、烟叶收购计划的实际执行情况(分实际收购的烟叶等级、产地、数量列表);烟叶购销合同及汇总数、烟叶购销合同的实际执行情况(按调省内、省外分别进行汇总和合计汇总)、本业务年度未执行的合同数(分烟叶等级、产地、数量列表);烟叶仓储(分烟叶等级、产地、数量列表)等情况,在烟叶种植、收购、调拨、仓储等各个阶段,及时以存盘备份的形式报送市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核查。

灵丘县、广灵县烟草专卖局必须对本辖区烟叶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依法管理,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监督长效机制。

(三)、对收购合同剩余部分的烟叶,各烟叶产地的市、县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要重点加强监控,严防其非法外流。

4、烟叶生产经营单位须严格按照国家局有关规定,对烟叶调出、调入实行专户结算。

5、烟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烟叶仓储管理办法,切实做到:调入调出手续完备、报表帐册完整准确,并须将烟叶的仓储地点、规模、等级、数量等列表报送市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核查。

第十八条各级烟草专卖局及专卖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履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责的需要,在对同级经营企业、业务经营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实施同级专卖管理监督过程中,有权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驻经营企业和业务经营部门进行执法检查。

(二)询问经营企业和业务经营部门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经营企业和业务经营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如实说明。

(三)要求经营企业和业务经营部门提供、报送相关文件和资料。有关经营企业和业务经营部门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如实提供、报送有关文件和资料,并对其所提供、报送的相关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件、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予以封存。

(五)对企业和业务经营部门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有关规定的行为,可以采取当场制止、责令限期改正等行政措施予以纠正;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六)对企业和业务经营部门的主要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有关规定的行为,有权建议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九条市局要在充分整合、利用已有的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完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各县(区)局要在市局指导下,全面规范地运用好系统授权,对全市行业卷烟经营的计划、价格、渠道等方面情况进行实时管理监督。

(一)充分发挥专卖管理及诚信服务、星级管理系统的作用。利用系统功能,进一步加强对许可证申领发放、准运证申领确认、客户分类定级和货源分配的管理监督。

(二)充分发挥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的作用,监控卷烟经营的数量、渠道,及时发现、制止超许可范围、乱渠道销售的问题。

(三)充分发挥卷烟分销系统的作用,全程监控卷烟访销配送情况,及时发现、制止乱渠道调拨和卷烟超限量供货、违反价格规定、虚假入网等问题。

-20-的行为。

(五)为有效实施对“两烟”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专卖管理监督,市局信息部门必须将市公司卷烟购销计划的下达、计划的调整、卷烟交易合同的签订、合同履约、实物入库扫码、入网销售、价格管理、库存结构等网络资源向同级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开启,并确保信息畅通,以实现网上实时在线全过程的专卖管理监督。

第二十条各级局应当建立完善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全市行业各级领导、特别是业务经营单位的主要领导和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国家局有关政策规定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教育、引导行业内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经营,有效防范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市局每半年对本辖区各县级局营销部主任、副主任及各类营销人员(含客户经理、电访员、送货员)进行一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区县局每季度组织一次对全体职工(含临时聘用人员)的培训,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档案,并形成以法律知识教育培训考核为基础的上岗资格认证制度。

第二十一条各级局应当建立健全备案备查制度。按照本细则的相关要求,全市行业内部经营单位应当如实、及时向各级专卖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报送备案备查的相关文件、报表和资料,凡本细则中未明确要求经营单位提供、报送备案备查资料时间的,各单位应当在阶段性工作完成后的7日内及时提供、报送;各级专卖监督管理部门须指定专人逐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分门别类认真做好整理归档及备案备查工作。

挥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对同级业务部门经营活动的专卖管理监督作用。各级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同级业务部门的专卖管理监督,参与经营决策的制定,了解日常经营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管理监督卷烟访销配送行为,定期走访卷烟零售户,检查访销配送的真实性;认真负责地向分管领导提出专卖管理监督的意见或建议,提高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效率。

第二十三条各级局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督查制度。市局每季度对全市行业内部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区县局每月对同级营销部的经营活动组织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应当由检查组组长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后存档备查,并须在本辖区内通报检查结果。

第二十四条各级局应当建立完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案件查办制度。各级局在履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责时,应当设立并公布专门的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并对举报信息及时处理。县(区)局公布的电话和邮箱地址要及时上报市局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各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及时处理,并保护举报人员的合法权益。

刑事责任的,应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各级局应当建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报告制度,定期向上级局报告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情况。区县局每月向市级局报告,市局每季度向省局报告,并向全市行业通报情况。

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级局对本辖区行业内业务经营单位开展专卖执法检查的情况;监管对象如实、及时提供、报送相关的备案备查资料的情况及调查核实的情况;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案件查办情况;对业务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二十七条各级局应当建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述职报告制度。市、县两级局局长须每年进行一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情况述职,接受上级局和地方人大、政府及各有关执法部门的审议;各级烟草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包括基层管理所应当于每月月末向所在局汇报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情况,发现问题时更要及时汇报。

第二十八条各级烟草专卖局要向监管对象及时通报相关的管理规定、管理政策。市公司要及时向全市各级局通报计划、价格、牌号等有关卷烟经营的重要信息。

第二十九条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内部管理监督以及政务、企务公开等措施和要求,按照调整完善后的《企业内控制度》及其它内管制度执行。

第三十条为切实履行好《烟草专卖法》赋予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加强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神圣职责,并确保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长效开展,市局决定在专卖监督管理科内部设立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办公室,专司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事宜。各区县局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并将熟悉法律、精通业务、擅长管理的人才尽快调整充实到专卖监督管理工作岗位,切实提高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第三十一条根据履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责及落实各项工作制度的实际需要,各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办公室职责如下:

(三)管理监督职责:具体负责定期检查制度和案件查办制度的组织及落实,负责组织对下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指导、检查及考核,负责同级专卖管理监督的相关事宜等。

第三十二条各级局从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人员要具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必须忠于职守,依法行政,公正廉洁,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局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进行考核。市局对区县局每季度考核一次,区县局每月对同级卷烟营销部的市场营销活动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存档,作为对各级局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五条。

(四)本辖区监管对象的依法依规经营情况;

(五)依法行政,规范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行为的情况;

(六)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培训情况等。

第三十六条。

各级烟草专卖局主要领导、分管专卖工作的副局长没有认真履行本意见规定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责,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追究其行政责任:

(六)没有按要求组织开展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培训工作的;

(七)对上级烟草专卖局交办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不办理,敷衍塞责的;不接受上级烟草专卖局、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检查考核的。

第三十七条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没有按本意见认真履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责,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一)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要求的;

(三)不接受上级烟草专卖局、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检查、考核、监督的。

第三十八条专卖管理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违背有关程序和。

纪律要求的,如监管对象发生严重的违法、违规经营或以上其他问题,按照上述日常管理监督机制中的加注、签署审核检查意见程序,逐级追究签字人、检查审核人、委派人、主管领导的相关责任。

第三十九条专卖管理工作人员超越职责范围,故意干扰监管对象正常合法的卷烟经营活动,或在执法过程中发生程序性失误的,与对外执法一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徇私舞弊,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对象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

(三)拒绝、阻挠专卖管理监督人员履行专卖管理监督职责的。第四十一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责任追究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工作程序负责办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细则未尽事宜,将在本局(公司)其他规章制度中另行。

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细则由**市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为了贯彻落实《**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专卖内部管理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市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专卖内部管理监督的各项措施,形成一套完整的专卖内管长效机制,以促进全市行业自律,保障全市行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巩固国家烟草专卖制度,根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卷烟购进。

第一条。

市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局、省局(公司)下达的卷烟购销计划。市公司经济运行科对全市卷烟购销计划和执行卷烟购销计划的情况,应制表汇总通过信息网络由同级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实时进行监督。

第二条市公司在卷烟订货之前,应当召开局务会,在充分吸收各县(区)卷烟营销部市场需求计划的前提下,结合当地市场卷烟销售情况和消费者吸食习惯,集体研究制定市公司的卷烟定货计划,形成《会议纪要》。

第三条市公司必须严格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规定的许可范围、价格、渠道等签定卷烟购销合同,禁止从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购进卷烟。

第四条市公司应当按国家局集中交易的时间参加网上交易。省际间每半年一次,省内每季度一次。其它时间签定合同,须经省局(公司)审核批准方可交易。对所签订的卷烟购销合同,须按计划数、厂家、合同签订数、品牌、数量、余数进行制表汇总后报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存档备查,并通过信息网络由同级专卖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实时监督。

第五条。

合同签订后,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要通过加强对到货确认的监督,督促业务部门认真履行合同,履约率要达到90%以上。

第六条对于新品牌卷烟,市公司应当制定相关的管理措施,适度限量调入,并实施监督跟踪。

理科存档备查。

第八条市公司因当地市场发生变化,确需对卷烟订货计划进行增减或变更时,须会同销售、专卖等部门负责人共同研究签署意见,由市公司出具书面申请上报省局批准后,方可按所批准的品牌、数量进行网上交易。同时,要向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书面说明新增或变更卷烟订货计划的原因和理由,由专卖监督管理科存档备查。

第九条市公司对以签订的合同进行整份合同的解除或调整时,须报省局(公司)批准备案后方可执行。合同解除及调整的原因和情况要报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存档备查。

第十条到货1个月内因质量问题或到货6个月因滞销原因,经工商双方协商同意,报请省局(公司)批准后,向中国卷烟销售公司提出申请,方可办理退货手续。同时,要将退货情况专门做记录存档并报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卷烟计划的增减或变更后,相应的网络数据应当一并进行调整。

第二章卷烟到货确认。

第十二条。

市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局生产经营决策系统1号工程,落实卷烟到货确认制度,购进的卷烟必须按规定做到100%实物扫码,方可入库。

第十三条在卷烟入库扫码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网上实物确认和准运。

证到货确认。禁止虚假确认,未经到货确认的卷烟不得销售。

第十四条省内卷烟到货确认应在省局或山昆公司开出的准运证期满1日内完成到货确认。省际卷烟到货确认最迟要于准运证有效期满后3日内完成。

第十五条卷烟入库时,仓库保管员应严格查验随货同行的准运证、合同、税票或销货票,手续齐全无差错方可入库;要严格按照行业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系统(国家局“一号工程”)要求进行实物扫码入库,不得出现人为错扫、漏扫、重扫现象,不扫码卷烟不得接收入库。

第十六条如遇无证、缺证或证货不符等情况,应及时上报市公司,由公司领导会同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及时进行核查处理,在认真澄清原因的基础上,方可入库。遇有重大问题,专卖监督管理科要上报省局专卖监督管理处协调处理。

第十七条卷烟入库时,保管员要填写卷烟入库单,由仓库保管员、承运人、物流中心负责人签字(注明日期),物流中心在准运证上加盖“货已收讫”章。

理科履行交接手续后,专卖监督管理科责任人要在卷烟入库单上签字(注明日期)并加盖公章,由专卖到货确认员分别传真到省局专卖监督管理处和山昆公司销售科。最后,由具体承办人将卷烟入库单和准运证原件予以登记,存档备查,保存期为三年。

第十九条省际卷烟到货确认操作流程。物流中心到货确认员负责登陆国家局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确认。如准运证与实物信息不符,需做无法确认或实物确认,必须先报至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及时进行核查处理,澄清原因。遇有重大问题,专卖监督管理科要上报省局专卖监督管理处协调处理。问题查实处理后,方可上网做无法确认或实物确认,并注明确切原因,将随货同行手续和卷烟入库单一并交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专卖监督管理科负责人在卷烟入库单上签字(注明日期)并加盖公章后,由到货确认员将卷烟入库单和准运证原件予以登记,存档备查,保存期限为三年。

第二十条为分清责任,便于查询,凡涉及手续交接的双方,如物流中心的仓储部、综合部和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应设立交接手续登记表,以经手人签字为准。

第二十一条专卖到货确认员每天必须通过登陆国家局准运证到货确认系统和行业生产经营决策系统,对市公司实物确认和准运证确认情况进行查询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到货确认和国家局“一号工程”的顺利实施。

第二十二条如遇不可抗力等问题,不能进行实物确认和准运证确认,应及时将具体情况书面上报省局专卖监督管理处,并尽快补办相应手续。

第二十三条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要经常性地对辖区内卷烟到货确认和卷烟扫码入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到货确认中出现的问题,要深入调查了解,对较大的问题要报省局专卖监督管理处,确保到货确认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完成。

第二十四条在节假日和公休日,如有卷烟需要进行到货确认,专卖、物流部门要安排专人值班,确保到货确认工作按时顺利进行。

第三章卷烟营销。

第二十五条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规定的许可范围、价格、渠道等销售卷烟,禁止超出许可范围销售卷烟,禁止违反价格规定销售卷烟,禁止将卷烟销售给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第二十六条营销中心、物流中心和各县(区)卷烟营销部应当制定相应的销售管理办法,制定并严格落实违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所经营的卷烟100%入网、落地、落户销售。

第二十七条营销中心必须以卷烟零售户的许可证号码作为对客户的访销编码,不得另行编制客户的访销编码。

第二十八条市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营销中心和各县(区)卷烟营销部分摊滞销烟的销售任务。

第二十九条营销中心须将每月的库存结构分厂家、品牌、类别、数量、存放时间、省局(公司)下达的库存指标与增减数制表汇总,通过网络信息系统报同级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备查。

第三十条对价格执行的管理监督:

(一)市局应成立卷烟价格管理领导小组,以便加强对卷烟价格的管理监督,领导小组要有专卖监督管理科负责人参加。

(二)由于市场因素,确须调整卷烟统一批发价和零售指导价的,须经价格管理领导小组共同讨论,市局(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报请省局(公司)批准备案,方可执行。

(三)各县(区)局一线专卖人员在日常走访市场过程中要加强对卷烟批发价执行情况的监管,尤其是要加强对一线送货过程的监督。坚决查处不执行北方十一省区域统一卷烟批发价的行为和以各种补贴方式变相降价销售卷烟的行为。

(四)全市专卖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山西省卷烟零售业明码标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全市卷烟零售户执行卷烟零售指导价和明码标价情况加强监督、正确引导,尤其要加强对行业自营门店的日常监督,有效杜绝自营门店搞二次批发或以任何形式低价竞销,切实维护卷烟价格稳定,提高客户赢利水平。

第三十一条对订单采集流程的管理监督:。

(一)营销中心应当及时将全市所有的持证卷烟零售户统一纳入方销配送网络。对普通客户、网上订货户、电子结算户、行业自营店等要一视同仁、诚信服务。

(二)对于不同客户类型的供货标准及服务标准,营销中心要与专卖监督管理科共同确定,确保供货和服务标准的制定公开、公平、公正、合理。

(三)营销中心应当向辖区内的卷烟零售户当月销售卷烟的品牌、数量、价格,公开、公平、公正地分配货源。专卖监督管理科每天要有专人登陆分销系统,对货源公示情况进行监督。

(四)营销中心应当合理核定每个访送周期的卷烟品牌、数量、不得超量供应,不得委托卷烟零售户代访、代送卷烟。专卖监督管理科要随时对营销中心电访员的订单采集录音进行抽查,以便及时发现查处电访员搞硬性组合、强行搭销、委托代访等徇私舞弊行为。

(五)各级专卖执法人员要加强对卷烟市场的重点走访调查,认真收集客户对电访方面的意见,及时发现在电访方面存在的不规范经营行为线索,收集证据,将情况及时向本级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反映。专卖部门要及时将情况上报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由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及时制止、查处在订单采集环节存在的分配不公、强行搭销、虚拟客户订货、假入网、拆单分摊等问题。

第三十二条对客户经理工作的监督:。

(一)对于依法办理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卷烟零售户,客户经理必须及时将其纳入销售网络。同级专卖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分销系统的监管,杜绝虚拟客户的出现,确保有效持证户数与营销中心入网访销户数相一致。

(二)营销中心在确定客户分类标准时,要和专卖部门共同研究,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后划分。各县(区)营销部确定客户类别时,根据客户前六个月的平均销量,由户管员、客户经理、送货员共同实地核定后,再予以确定。

(三)客户类型的动态变更,每季度进行一次。客户经理根据客户销售业绩提出更新建议,以表格形式上报县(区)营销部,营销部会同同级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充分征求辖区户管员、送货员意见后共同签字认可,才能变更客户类型。坚决杜绝个别人说了算,形成不平等供货的事实。

(四)全市专卖人员要加强对卷烟市场的重点走访调查,认真收集对客户经理的意见,及时发现客户经理的不规范经营行为线索,收集证据,将情况及时向专卖部门反映,由专卖部门及时制止、查处客户经理向客户搭销卷烟、向客户借钱、借物、吃、拿、卡、要等以烟谋私行为。

第四章卷烟分拣配送。

第三十三条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要不定期深入物流中心卷烟仓库对卷烟出库情况进行核查,将网上卷烟库存数与实际出库数、库存数进行核对,并作好登记。及时发现、制止、查处白条出库、顶库、挪用、出借、倒卖库存卷烟等行为,防止体外循环现象的发生。

第三十四条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不定期深入物流中心分拣车间,对分拣打码流程进行监督,并做好登记。督促分拣部门按照营销中心当日生成的销售单,严格按规定程序提货、分拣、打码、装箱,做到准确无误。及时发现、制止、查处漏喷、少喷、不喷码以及更换、掺假、挪用、倒卖卷烟等行为。

货员在向卷烟零售户配送卷烟时,必须将送货小票按送货时间顺序粘贴在《送货小票粘贴备忘册》上,自觉接受专卖部门和卷烟零售户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各县(区)局专卖监督管理股,要不定期对配送车位单和配送车上实际装的卷烟品种、数量核对,及时发现、制止、查处电访员、送货员套购卷烟等违规行为。

第三十七条专卖执法人员在进行市场检查时,要认真检查核对《送货小票粘贴备忘册》记录的销售数量与实际销量是否吻合,收集客户对送货员、送货司机的意见,及时发现不规范经营行为的线索,收集证据,将情况及时向专卖部门反映,由专卖部门及时制止、查处送货员和送货司机私自截留卷烟、货款、掺假、掺私以及挪用、倒卖卷烟,串换品种等以烟谋私行为。

为了全面加强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促进全市行业自律,保障全市行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巩固国家烟草专卖制度,根据《山西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全面加强全省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施行办法》,结合**市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主体。

督的具体执行部门。

二、监督对象。

1.市局的监督对象:经济运行科、物流中心、营销中心;

2.城区局的监督对象:城区营销部和物流中心(监督城区市场的卷烟配送情况);

3.其他县(区)局的监督对象:本局辖区的卷烟营销部。

三、专卖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四、监督对象的责任和义务。

五、专卖监督管理部门的权限。

1.进驻被监督单位、部门进行执法检查;

6.对被监督单位、部门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有关规定的行。

7.对被监督单位、部门的主要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有关规定的行为,有权建议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六、同级专卖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

总的要求是,加强对同级业务部门的专卖管理监督,参与经营政策的制定,了解日常经营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认真负责地向分管领导提出专卖管理监督的意见或建议,提高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效率。

对“两烟”经营各个环节的具体监管要求,参照《**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内部专卖监督管理制度》执行。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严格依法履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职责,根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国家局、省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烟草行业的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办公室具体负责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制度的落实,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员是本制度的具体承办人。

第三条市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的主要对象是市局经济运行科、营销中心、物流中心及10个县区卷烟营销部。

[参考]安全监督工作方案

20xx年春节即将来临,按照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部署要求和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以及“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工作思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岁末年初这段时间全乡的安全稳定。

采取各种积极防范措施,在春节期间(1月20日至2月20日)实现零事故的总体目标,确保岁末年初全乡的安全稳定。

成立由乡长为组长,分管副乡长及派出所负责人等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春节”期间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全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

同时,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监管机制。全乡共成立两个小组,名单如下:

各工作组必须深入到所辖的重点企业、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跟踪和指导,确保停产检修工作和措施落实到位。其中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副组长和成员是直接责任人。

(一)突出重点,强化措施。

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检查,全面落实高危行业的安全防范措施。其中功、、三家铁矿企业实行全面停产,只允许通风排水,日班维修;焰材企业在2月1日前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安排好人员值班值守。

对于其它企业,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生产条件的,在春节期间也必须坚决落实停产检修措施。

(二)加强危险源的监控和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力度。

各小组要加强对库区、生产场所、矿山、尾矿库等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存在重大隐患的,要抓紧整改。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企业和单位要实施重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

(三)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行为。

加大对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取缔各种非法生产经营行为,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应急职守,强化安全防范。

春节期间,全乡各村委、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和领导干部值班带班制度。每日下午五点前要将本辖区安全生产情况报告乡安监办(电话:)。要落实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援和妥善处置,并按程序、按时如实上报。对工作不积极、不落实或玩忽职守的,对责任人进行全乡通报批评,并从严处理。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20xx年全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完成市局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全年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一)开展“十二五”前两年全市交通工程“两创三比”活动总结、考核、评比、推广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此项活动,再掀“两创三比”活动新高潮,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20xx年3-4月份,全面总结我市“十一五”前两年交通建设工程“两创三比”活动工作实效,做好“两创三比”活动典型评选工作,协助市局召开总结表彰大会。

总结和推广“两创三比”活动经验,认真分析我市交通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利用典型的指导示范作用,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制定活动实施意见,继续推进“两创三比”活动在我市交通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再掀“两创三比”活动新高潮。

在落实工程质量责任、规范质量行为方面下功夫,努力营造再出精品、再上水平的质量工作氛围。

树立创品牌工程理念,精益求精,一丝不苟,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二)创新监督方式,加大处罚力度。

调整工作思路和监督模式,加强对项目法人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以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为主要内容,把工程实体和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质量安全管理行为作为监督重点。

一方面要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督查,深入工程一线,针对不同建设阶段实行差别化动态监督,重点做好技术风险高、质量安全隐患大的桥梁工程和路面结构层监督,加强对工程关键部位和环节以及关键指标的的质量抽查。

充分发挥交通信用体系的积极作用,对信用差的单位实行差别化监督管理,重点放在落后的、问题多的企业和项目上,把主要人员的主要精力扑在这些项目上,把检查的对象集中在这些单位的这些项目上,加大处罚力度,推进诚信交通建设步伐,促使交通从业单位形成认真履约的自觉行为,保证交通工程建设质量。

另一方面要加强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建设单位质量管理行为、从业单位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的监督检查。

要站在更高的层次上,按照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总要求,研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

坚持依法监督、严格执法,不断加大处罚力度,严肃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政府监督的职能作用和权威性,开展对工程质量违规行为的惩治,具体体现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和强制力,对不重视安全生产、忽视工程质量,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重拳出击,果断出手,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明真相,严肃追究,把查处结果与施工、监理单位的业绩信誉挂起钩来,与招投标挂起钩来,对质量差的单位通报批评,严厉经济处罚,亮黄牌甚至红牌,直至清除出我市交通建设市场。

(三)严格履行工程监督程序,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检查频率。

1、继续实行定人、定点、定线的“三定”管理,及时做好新开工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工作,确保辖区内重点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达100%。

制定科学、合理的监督计划,加强对监督项目的监督检查,每项目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按照《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及时完成分部工程检测指标的检测,保证监督检查频率,保证工程完工交工检测数据详实。

2、根据《公路工程质量督查办法》及市局制定的质量、安全考核标准,每年组织2次以上重点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综合考核检查,组织2次现场监理机构工作质量专项检查和考核,组织1-2次农村公路质量安全工作综合考核检查。

检查发现存在较多问题的,责成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一)加强工程现场安全检查,继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加强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检查,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重点加强桥梁、高边坡和码头等结构物施工安全隐患排查。

督促落实重大风险源辨识、专项。

施工方案。

审查等安全措施,逐步把隐患排查和治理纳入施工过程管理,形成监管规定和督查标准。

(三)建立工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制度,会同市局安全处,每季度组织交通建设工程安全大检查。

加强安全生产巡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落实整改。

确保工程项目不发生因监管不力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责任事故。

(四)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形成制度标准体系,实现安全管理法制化。

(五)加强监理单位安全、环保监理工作质量的检查,落实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六)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开展“安全基础公巩固年”、“安全生产月”、“夏安塞”、“冬安赛”等各项安全专项活动,有计划、组织、有落实,在市局考核中,确保评为先进单位。

(一)继续开展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专项治理工作。

在第一阶段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分析影响数据真实性的因素,完善监管制度和措施,制定《淮安市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加强对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监管、处罚力度,有效杜绝检测数据造假行为,实现全面规范我市公路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从业行为,提高检测数据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的目标。

(二)严格执行《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和《淮安市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严肃工地试验室合格证核发工作,母体无资质的单位,工地试验室必须完全委托有资质且通过计量认证的试验检测机构建立,母体试验室必须对工地试验室履行管理职责,并承担责任。

促使从业单位切实加大质量检测投入,确保检测工作有效开展。

对伪造试验数据行为决不手软,严格“打假”。

确保质量检测工作规范,试验检测资料真实、准确、齐全。

(三)下半年组织一次全市试验检测机构能力比对试验。

(一)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全覆盖,兼顾建设质量和养护质量。

1、适应交通建设形势发展需要,及时介入我市铁路建设质量监督工作,研究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模式,保证铁路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交通部《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和省交通厅《江苏省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加强对我市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水运建设工程,督促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及时申请质量监督。

2、主动参与站场建设质量管理,对每个站场项目组织2次质量督查。

3、扩展交通建设工程监督范围,加强对养护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研究养护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办法,适时将我市大、中修等公路、水运养护工程纳入质量监督范围。

(二)加强和完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信用体系和从业队伍管理。

1、会同市局招标办,加强施工、监理中标单位履约管理,配合做好履约考核工作,充分发挥交通信用体系的积极作用,对信用差别单位实行差别化动态监督管理,重点要放在落后的、问题多的企业上,推进诚信交通建设步伐,促使交通从业单位形成认真履约的自觉行为。

2、做好和市局招标办、公路处、农路办等工程行业管理部门联系、交流,将站检查结果及时向他们通报,做到我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共享。

(三)加强质量管理制度创新,建立质量监管新机制。

1、对干线公路重点工程,充分发挥质量检测机构独立检测能力,提前确定检测单位,按照《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预先明确各项检测指标和检测频率,要求检测单位掌握工程进度,及时完成分部工程检测指标的检测,保证检测频率,真正实现工程完工交工检测数据齐全、详实,评定意见完全以检测数据作结论。

2、及时传达部、省下发的质量管理文件,提出贯彻要求,必要时,制定我市相关质量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文件,并加强对上级文件执行情况的检查,保证质量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的执行力和实效性。

年底完成现行主要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文件汇编,形成我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体系。

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认真开展上级部署的各项质量活动,注重活动成效,认真做好活动总结、评比、考核工作。

结合我市交通建设工程新技术、新工艺和特殊工程建设实际,组织开展新规范、新标准的宣贯工作,保障施工质量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3、加强对监理市场管理,组织对工程现场监理机构定期考核,公开考核结果,建立监理机构奖惩机制。

加强对监理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管理,严肃处理拿监理证书到处投标,人员不到位情况。

随着我市交通监理企业的发展壮大,适时成立淮安市交通监理协会,充分发挥协会作用,建立行业自律机制。

(四)加强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1、加强我市交通工程造价队伍培育和发展,积极组织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考试,发展我市造价队伍。

贯彻《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规定》,执行造价文件编审人员持证签章规定,规范我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

2、积极履行工程造价管理职能,采取经济与技术措施,参与工程造价文件的审查工作和由市局负责管理的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标底审查工作,监督检查招标标底和中标价的合理性;做好本地区的交通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和其他造价信息的调查、整理工作,按规定上报省交通厅工程定额站。

2、做好2008年度交通工程施工企业第二、第三、第四批安全许可证年检工作;。

3、做好我市交通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信用信息收录工作;。

4、做好我市交通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和复查工作;。

6、做好监理工程师、试验检测人员执业资格报名组织工作。

1、推进依法行政,实行重大处罚报告制度,继续做好行政执法公示,适时调整执法公示内容,提高站质量监督受理效率,方便服务对象。

利用交通工程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继续教育机会和“安生产咨询日”等活动,组织法律法规集中宣传2次以上。

3、利用市局政府网站“质量监督”栏目,继续将我站历次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结果和对相关单位处理情况在网上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打造质监工作的“阳光工程”。

4、利用好“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填写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及时填报各种统计报表及监督信息;做好省交通厅网站“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平台”中“市站之窗”信息上报工作;及时整理、归档文书、监督档案。

5、继续做好质量监督费、定额测定费、质量检测费收缴工作;。

6、继续深入开展文明创建工作,加强与新闻宣传媒体联系,做好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宣传报道,争取全年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发表稿件不少于30篇,做好2006-2007年度市级文明单位申报工作。

7、做好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市局各项工作规定,做好单位治安防范,及时解决内部矛盾。

1、加强党建工作,开展党务活动,全年召开民主生活会1-2期,积极组织站全体党员参加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参加上级党委组织的各项整治学习、教育活动。

2、做好站和润淮公司职工党员发展工作,把符合条件的1-2名同志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

3、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完成在岗人员执法培训,培训率100%,法律、法规学习不少于15天。

加强质监人员专业业务培训学习,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专项业务培训和资格考试工作,不断提高队伍业务素质。

法院监督工作计划方案

各位代表:

以来,市法院纪检^v^门按照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和省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坚持“重点工作抓创新求特色,难点工作抓推进求突破,经常性工作抓巩固求提高”的工作思路,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上半年工作简要回顾。

(一)认真搞好警示教育培训。

市中院连续两年举办了全市法院廉政警示教育培训班,通过领导授课、观看录像、学习讨论、参观反腐教育基地、廉政宣誓、签字承诺等方法,分两期对全市法院190余名从事审判和执行的干警进行了培训。一是领导重视。崔存利院长两次到会指导工作,常务副院长刘志亮亲自进行动员。市纪委领导及市中院副院长陈延青,纪检组长蔺贵亲自进行讲课。二是重点明确。参加廉政警示教育培训班的人员都是审判一线从事审判和执行的院、局、庭领导及审判执行人员,都是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三是联系实际紧密。培训内容紧密结合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用干警身边的人和身边的事教育大家。四是形式灵活。不仅安排了讲课,看光盘,而且还组织参观张家口市沙岭子^v^(市反腐教育基地),实地感受服刑人员教育、生活改造的全过程。培训结束时组织了隆重的廉政宣誓和签名承诺活动。五是组织严密。白天授课,晚上看光盘,平时课余时间组织讨论,写学习体会,使大家在有限的时间内,接受更多的教育。六是封闭式培训,军事化管理。每天从起床、就餐、上课到晚上讨论、点名、就寝;从着装到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从课堂教育每天点名到课外参观走路排队,全部实行军事化管理。七是严格考试。现场考试了“五个严禁”和“四条纪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掌握情况,每人都上交了自己亲自撰写的学习体会。同时,我们还加强了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制作了38块有教育意义的警示教育牌,对全院干警进行了党规党纪知识考核,对5名初任助理审判员和4名新任审判员进行了廉政谈话。

(二)进一步强化监督的制度性建设。

臧书记的批示是:“张家口市中院的做法很有好处,一方面可以保证依法公平、公正审判;另一方面将避免干部少犯错误,一举两得”。同时,加大对瑕疵案件的评查力度,10月19日至23日,在市中院各业务庭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人员重点对中院各业务庭63名审判、执行人员审、执结的125件案件进行了评查。被评查案件依照每位审、执人员2件的标准,随机自所有审执结的案件库中抽查,在被评查的125件案件中,无瑕疵案件68件,存在瑕疵问题案件57件,瑕疵问题案件占评查案件数的比例为,比评查瑕疵率降低了。期间,抽调人员对各县区法院至审、执结的部分案件进行了评查。每个年度刑事、民事、商事案件各抽取3件,行政、执行案件各抽取2件,共评查案件611件。通过评查,共发现问题1438件次,立案方面的问题333件次,占问题的;实体方面的问题17件次,占;程序方面的问题211件次,占;执行方面的问题71件次,占;归档方面的问题556件次,占;其他方面的问题32件次,占。

二是强化外部监督。6月份,聘请了37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评议员及社会各界人士为我院的“特邀司法监督员”。“特邀司法监督员”的权利:一是当面制止或者以口头、电话、书面等形式向本院领导或上级法院检举干警在办案过程中吃请、收礼、受贿等不廉洁行为、滥施强制措施等违反审判纪律的行为;二是制止或检举本文章共2页,当前在第2页上一页12干警耍特权、欺压群众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三是向法院领导检举干警以权谋私,违法办案或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四是对法院工作提出批评、意见或建议。同时,为司法监督员制作了通行证,他们可以直接到各审判庭旁听案件审理。市中院还把中层以上干部的办公电话、手机号码制成了通信录,向司法监督员们发放随时接受监督。

三是强化对基层法院的。

监督。结合全市法院实际,制定了《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巡察工作的暂行办法(试行)》。成立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明确了4条巡察内容、5条巡察办法、3条巡察责任和3条纪律要求。《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巡察中发现被巡察法院没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在全市法院范围内进行通报;发现被巡察法院干警有违法违纪现象的,必要时市中院纪检^v^门可直查直处;对不配合巡察组工作,故意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对主要责任人在全市法院范围内进行通报。

党员干部家访监督工作方案_

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具体举措。既体现了组织的关怀和温暖,了解科级党员干部的家庭成员情况、思想状况、身体状况、生活状况,搭建组织与科级党员干部家庭之间相互联系的桥梁。职场本站分享的党员干部家访监督工作方案资料,欢迎参阅。

为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加强对我委科级党员干部的监督,根据《xx市对全市县(处)级领导干部开展家访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x办字〔20xx〕x号)要求,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目的意义。

对科级党员干部开展家访监督,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具体举措。既体现了组织的关怀和温暖,了解科级党员干部的家庭成员情况、思想状况、身体状况、生活状况,搭建组织与科级党员干部家庭之间相互联系的桥梁,促进沟通和了解;更体现了严管就是厚爱,加强对科级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引导科级党员干部家属当好“贤内助”“廉内助”,发挥家庭监督、社区监督的作用,排查廉洁隐患,促进科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二、家访主体。

家访监督主要由负有主体责任的委党委和负有同级监督责任的市纪委派驻市工信委纪检组开展。委县(处)级领导干部与市纪委派驻市工信委纪检组副组长共同对分管的处室及委属单位科级党员干部开展家访监督。

三、家访对象。

家访监督的对象为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科级党员干部。对以下四类科级党员干部重点开展:

1.新交流、提拔、重用的(统称新任科级党员干部);。

2.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重用的;。

3.有轻微违纪或有苗头性反映的;。

4.分管领域发生重大腐败问题的。

四、家访的方式和内容。

家访监督采取与受访的科级党员干部及家属开展进家入户“拉家常”式座谈进行,突出宣讲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听取情况反映,实地察看了解,帮助解决问题。重点完成三项任务:

1.“两个责任”上门。家访领导按照履行“两个责任”要求,向科级党员干部及其家属上门宣传政策规定,强调纪律规矩,要求常吹廉洁风,当好廉内助,守住纪律线,把好幸福门。

2.“两项情况”报告。受访的科级党员干部向家访领导如实报告家庭成员情况、思想状况、身体状况、生活状况等基本情况和接受社区监督的情况。

3.“两份承诺”表态。受访的科级党员干部及其家属分别签订《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承诺书》和《党员干部家属守廉助廉承诺书》,向组织表达廉洁从政、守廉助廉的决心和态度。

五、有关要求。

(一)落实责任。委班子成员和其他县(处)级领导干部以及市纪委派驻市工信委纪检组副组长要站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高度,主动履行“两个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对科级党员干部家访监督工作。受访的科级党员干部要积极配合,认真接受监督。

(二)时间要求。对科级党员干部的家访应有计划开展,要突出四类重点家访对象,同时兼顾好其他家访对象,确保任期内家访对象全覆盖。对新任科级党员干部的家访,在其宣布任职后一个月内完成。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开展的,应写出书面情况说明报市廉政办。

(三)对接承办。对科级党员干部的家访由委机关党委和组织人事处具体承办,市纪委派驻市工信委纪检组配合,并分别负责向市廉政办汇报家访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有关数据根据《对纪律建设“四必谈”有关数据进行统计的通知》(x廉办字〔20xx〕x号),数据计入《纪律建设“四必谈”统计表》中,每月x日报市廉政办。

(四)纪实留痕。开展家访的领导要在《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责笔记》上如实记录家访监督开展情况,认真填写《家访监督记录表》,并和受访对象居住社区取得联系,了解受访对象接受社区监督的情况,填写《社区监督记录表》。承办部门要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五)注重实效。家访监督中发现科级党员干部家庭或生活状况中的突出问题能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如发现苗头性问题除开展谈话提醒外,要及时建档并跟踪回访。

:非凡的文章,很棒。

烟草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为迎接全国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标准化会议,提高我市行业专卖全员流程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水平。省局决定于2008年3月10日在**召开专卖全员流程化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管理监督工作现场观摩会,为保证现场观摩会顺利召开,并取得预期效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工作安排。

为加强对会议的组织领导,特成立会议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成员:

包片领导负责督促所包县局专卖全员流程和内管工作紧跟市局的统一安排部署;

下设:办公室主任:梁志强。

办公设设在市局专卖监管理科、内部专卖监督管理科;

(一)资料组组长:

1、汇报材料组:负责人:负责汇报材料的起草,2月22日出命题及汇报框架提纲2月25日前出初稿,3月1日定稿。

2、痕迹化资料组:负责人:成员:

刘晓明薛艳红冉文平。

要求:痕迹化资料要整理成册,编有顺序号、内附目录、校对无误、表格填写正确;

(二)、工作图版制作组:负责人:白小国成员:陈斌张新民。

负责全市行业工作流程图版的制作,市、县两级院内、办公室、会议室等重要场制作和宣传氛围,图版统一色调、统一内容、高质量、高标准。2月27日工作流程图版全部上墙、同时拿出院内图版设计的小样。

(三)ppt演示资料制作组:负责人:解丽君。

成员:白小国陈斌王高洪借助外力从2月21起着手收集ppt的影像资料、素材,3月3日前完成制作。

(四)、信息系统2.0版演示组负责人:解丽君。

成员:康小军曹丽娟刘艳芳。

以上各种文字资料集。

三、相关单位(部门)工作。

为了保证各项工作齐头并进,工作快速提升,保质保量完成,各相关单位(部门)近期内需完成以下事项:

1、建立卷烟经营内控自律体系。

外事监督工作计划方案

一、坚持外事管理的集中统一领导,认真执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和外事工作规章制度,在省委、省政府领导和省政府外事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外事工作;做到重大外事事项报省委、省政府审批,重要外事事项报省外事主管部门审批。

二、人事处是厅机关及厅直属单位涉外事务的主管部门。负责厅组织的出国(境)团组的业务审核、组织与管理,按照规定上报审批;负责提出厅机关及厅直属单位因公出访人员建议并办理出国报批工作。

三、规范因公出国(境)程序,加强审批管理。出国(境)人员要填写《河北省民政厅因公出国(境)审核意见表》,人事处进行业务审核后,由财务部门根据经费预算和财政部制定的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及管理办法审核出国(境)费用,并就其出国经费开支渠道的合理性提出审核意见;由监察室就其是否有影响出国(境)的违纪问题提出审核意见。人事处根据审核意见,报分管厅长和厅长审批。

四、因公出国(境)的管理原则和要求。

(一)因公出访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出访路线要合理(不安排大跨度的出访路线),组团人员要适当,必须按批准的方案实施,未经批准不得绕道,不得增加出访国家和地区,不得延长在外停留时间。

(二)党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出访,要与其公职身份相称。同一单位的主要领导原则上不同团出访或6个月内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或地区。新任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集中精力熟悉本职工作,无特殊情况,一年内不安排出访。

(三)厅级及其以下人员因公出访,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严禁通过因私渠道办理出访手续。因私出国(境)仅限于自费旅游、探亲和处理其他个人事务,并须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因私出国(境)不得使用因公出国(境)证件。

(四)按照省委、省政府规定,厅级正职原则上1年出访不超过1次,厅级副职原则上2年出访不超过1次。我厅处级干部原则上3年出访不超过1次,科以下(含科级)干部一般不安排出访。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出访的,按规定程序审批。处级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出访,按有关权限批准后进行安排。

(五)厅机关各处(室、局)及厅直属各单位原则上每年只能派遣一人出访。

(六)离退休人员不再派遣出国执行公务。

(七)因公出访人员应于回国(境)后15日内向人事处递交出访情况报告,并报监察室备案。

(八)因公出国人员应于回国后的七天内按规定上缴因公护照。

(九)出国(境)人员核销经费时,应提供出国(境)任务批件和护照等证件(包括签证、签注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及费用明细单据。财务部门按照批准的人数、天数、路线、公务活动情况、经费计划等进行核销,不得核报与公务无关的开支和计划外发生的费用。

(十)未经国家主管部门和省委、省政府批准不得同外国政党发生联系。

(十一)临时出访团组和人员都应接受我国驻当地使领馆的指导和监督,遇有重要问题应及时报告。

四、纪律与监督。

(一)所有涉外工作人员都要继承和发扬外事工作的优良传统,在对外交往中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尊严,加强协调配合,严守国家秘密,注意勤俭节约,自觉遵守外事纪律,抵制和克服各种不正之风。

(二)各处(室、局)、各单位的负责人要认真负责,严格按外事规定执行,对因把关不严或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加强对外事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对外方针政策、外事纪律和外事工作规章制度的人员,由厅人事处会同厅监察室认真查处,监督纠正。对情节严重者,按党纪、政纪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规定由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工作方案范文

按照中共xx乡委员会《关于规范农村监督组织建设建立村委监督委员会的通知》要求,xx村于3月23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成立xx村村务监督委员会。自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以来,以提村务监督质量为目标,经过不懈努力,各项工作进展有序,现做如下总结: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成立是通过村两委班子成员推荐,到会村民代表举手表决产生,共计3人。因工作需要,为了更好地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能,xx村两委班子于7月23日商议决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xx村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扩充,现共计7人,主任由村会计焦邦池担任,委员由居住在本村,公道正直、热心村务的党员和村民代表担任。

1、村务决策的监督。

2、村务公开的监督。

3、村级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

4、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

5、村干部作风和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

xx村村务监督委员会能严格执行其工作职责,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自身管理。严格遵循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思想,立足于完善村级干部权力制衡机制,在监督上实现多方面的机制创新,实现对村干部的经常性监督,让干部的权力置于有效地制度监管之下,体现在变事后查处为事前和事中监管中成立村民监督委员会以来,全村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村干部廉政意识明显增强,违纪问题明显减少,同时有效推动村级党风廉政建设。

通过运行,全村监督委员会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完善,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要不断加大对村务监督委元会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特别是要注重将参政意识强、敢于较真,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

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方案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基础,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根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下达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局)制定了本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

一、工作原则。

(一)以专项为主轴。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由六个专项组成,涵盖各重大节日、网络订餐及学校食堂、流通环节专项、食用农产品专项、餐饮环节、生产环节(小作坊)等六个专项。

(二)以问题为导向。注重民生热点、群众关切的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抽检,以农兽药残留、重金属超标、生物毒素污染、食品添加剂等为重点指标,以风险程度高、合格率较低的食品为重点品种开展抽检。

(三)靶向性原则。紧盯重大节日,突出季节性食品问题并结合往年抽检合格率低、舆情热点、突发性食品安全问题,适当调整抽检任务,以农产品批发市场、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提高问题发现率。

(四)减批加项原则。在抽检经费不变的情况下,总结分析去年的抽检工作情况,抽检批次有所减少,抽检项目适当增加,更能有的放矢地排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隐患。

(五)抽检与监管相结合原则。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及《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等有关规定开展抽检,在计划性抽检的基础上,结合日常投诉举报、舆情热点、快检不合格样品等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适时调整抽检方案,及时组织开展应急专项抽检工作,做到抽检工作与日常监管信息互联共享,检管联动。

二、抽检任务安排。

生产环节抽检的样品主要在生产环节购买,要优先覆盖本辖区在产食品获证生产企业及食品小作坊;生产环节不能满足抽样要求或未抽到样品,可在流通环节补充抽取。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抽检量。节令性食品要在节前15天完成抽检工作。流通环节抽样应涵盖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不同业态。重点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学校及周边等区域抽检。餐饮环节要以辖区大中型酒店、大中小学校食堂(含幼儿园)、托幼机构食堂和校园周边200米内的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不同业态为主,同时兼顾现制现售、小型餐饮服务。样品包括餐饮服务单位自制餐饮食品(含煎炸过程用油)、复用餐具以及网络销售的食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用农产品及各类预包装食品、食品原材料。

种类包括特殊膳食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餐饮食品等大类。抽检项目要覆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主要安全性项目,重点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有机污染物、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等项目。具体抽检食品种类、批次、项目详见附件。

全年抽检任务根据区局的安排,各基层所积极配合区局完成实时抽检任务。

结合区局的专项检查工作、舆情监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元旦、春节“两节”等临时性任务,计划开展应急专项监督抽检,抽检品种、检验项目以及抽查方案待定。

三、组织实施。

区级抽检任务由消费权益保护股拟定各环节的抽检品种、检测项目、批次数等内容、负责抽检方案的制定综合协调、结果汇总、数据分析报送,各基层所负责积极配合并组织开展不合格产品后处置核查。

四、工作要求。

各基层所要高度重视食品抽检监测工作,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抽检工作,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和人员的稳定性,积极配合区局开展的应急抽检、专项抽检和风险性监测抽检,特别要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的通知》的“应当不少于2名监管人员参与现场抽样”的规定要求。

参与抽检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样计划及安排,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样单位和接受被抽样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停止承检工作,并视情形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其食品检验资质。

烟草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国家局于2011年2月12日印发了新修订的《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下称《工作规范》),为进一步推进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建设,河池市烟草专卖局被区局列为全区烟草行业《工作规范》运行的试点工作单位,这是一项极其光荣而又艰巨的任务,也是区局对我局专卖工作的肯定与厚望。为认真学习、深入贯彻落实《工作规范》,加大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力度,进一步提升专卖内管工作质量,确保河池局内管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行业共同价值观为指导,以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为准绳、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学习培训为抓手,以检查考核及责任追究为手段,坚持“区局主导、市局主管、县局主抓”的工作要求,努力建设“人人被监管、行为受约束、事事讲程序、规范靠制度”内部监管工作目标,围绕“卷烟上水平”基本方针和战略任务,进一步推进专卖管理工作上水平。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本次内管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河池局实际,决定成立河池市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范东升。

常务组长:石雷。

副组长:银。

东、韦培章、容江生、韦峥宇、各县级局局长成员:韦绍锋、各县级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河池市局内管科。主任:银东。

成员:黄毅、李帆、刘永琦、张发照。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本次内管试点工作的实施并对各县级局内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宣传、学习、培训。

好、更快地融入到整个内管工作实践中。

(二)学习培训阶段(5月11日至5月20日)。精心组织、认真学习。各县级局要把学习《工作规范》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要认真组织广大专卖人员认真学习、研读《工作规范》,同时参考阅读《烟草专卖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结合国家局、区局和河池市局领导对学习《工作规范》的重要讲话精神。创新学习形式,各县局可采取集中学习、集中培训、个人自学、专题辅导、典型引导的方式,把广大专卖人员的思想统一集中到当前学习《工作规范》高潮上来。要求县级局领导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三次,专卖人员集中学习不少于40个学时,在学习中,各单位必须做到每次学习有记录、有签到、有考勤、有个人学习记录本,个人每月必须有一次学习心得笔记。加强学习培训,由市局组织各县级局,根据不同层次的专卖人员进行培训,在培训中,由浅入深,循序递进,抓住要点、把握实质,重点培训。准确理解和把握其精神实质,使学习培训真正收到良好效果,促进内管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切实增强全员贯彻落实专卖内管工作的自觉性和执行力。

四、深入调研。

当前要紧扣学习贯彻落实《工作规范》这一主题,围绕卷烟营销、烟叶生产、专卖管理、行政执法作为重点课题,开展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在专卖管理中那些在影响和制约内管工作开展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针对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卷烟销售流通环节。货源分配、卷烟打码、客户信息、许可证信息、货源订单、销售价格和落地销售等,在实际监管中存在问题和不足;二是烟叶生产环节,从计划任务分解、烟农信息建立、烟叶物资发放、合同签订、种植收购监管、调拨销售、准运证开具等流程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三是专卖内管工作,针对专卖员、市管员、客户经理、配送员的监督管理所存在问题和不足。结合实际行,进行排查、分析、梳理,最终形成内管工作可行性报告,为下一步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开展打下基础。

五、试点先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为进一步推动全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试点工作的开展,遵循“因地制定、试点先行、先易后难”的原则,根据我局具体实际和各县级局工作范围不同,市局决定将南丹局、宜州局、都安局列为河池市局执行《工作规范》试点单位。作为试点单位要本着对工作高度负责,全力以赴,在市局领导小组指导、协调下,以最快地工作效率,以最新的工作姿态,以开拓进取,创新的工作机制,出色完成这次内管试点工作。全局上下要积极推行在试点单位好的工作方法、工作经验上,以点带面,全面带动各县级局,深入贯彻落实好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

六、改进、提高、抓落实。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真正做到,第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认真抓,抽调精兵强将,统筹兼顾,集中力量,按照《工作规范》条款,逐项、逐条与原工作制度、工作秩序、工作措施、工作职责进行一次大梳理,去伪存真,从而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可行性地修改完善,建立内部监管工作新机制,规范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专卖人员工作行为,实现内部监管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级局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新机制,作为当前专卖管理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内管工作责任,抓好、抓实这项工作。各县级局要相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细则,成立内管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相关责任人,要在河池市局内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工作部署下,开展好本单位内管工作,确保内管工作取得实效。

高标准、严要求,扎实开展好这次内部管理监督试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工作规范》,有效推进内管长效机制建设,建立行业专卖内管信息平台,进一步提高内管工作效率,开展监督检查,有效的解决生产经营的突出问题,根据《工作规范》,工作任务、监管职责分解落实到每个内管人员,明确具体标准和完成时限,确保专卖内管长效机制正常有效的运转。

(三)推进“6s”现场管理。

各单位在推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同时,结合“创优”工作,完善基础建设(硬件)设施,配齐专卖内管人员,推进“6s”现场管理。力求做到办公环境整洁、大方,办公室设施完善,摆放有序,桌面办公用品、文件、材料存放规整,办公人员穿戴一致,礼貌待人,办事严谨。痕迹化管理到位,大事记以及会议记录、资料档案及时归档上柜。

(四)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奖罚机制。

各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对这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试点工作,根据工作进度时限,进行督促、检查考评,及时整改薄弱环节。对各县级局内管工作开展,市局将不定期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同时建立健全奖罚机制,抓好典型,树立标杆,发扬典型标杆的示范引领作用,调动领导、职工共同参与这次内管工作。对执行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各项工作落实较好的单位,要树典型,予以表彰,同时将纳入工作考核。各单位对推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及时反馈市局内管科,各县级局每月必须向内管科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试点单位每半月汇报一次工作情况。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

外事监督工作计划方案

(一)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22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5月)。

(二)听取和审议省法院关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9月)。

(三)听取和审议省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9月)。

(四)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9月)。

(五)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体育工作情况的报告(9月)。

(六)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22年度全省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关于2022年度全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11月)。

(七)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山东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情况的报告(11月)。

(八)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科技强省建设情况的报告(11月)。

(九)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乡村振兴工作情况的报告(11月)。

烟草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各市(区)烟草专卖局,西铁烟草专卖分局:

根据国家局《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国烟专[2005]377号)、《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国烟专[2011]49号)等规章制度,结合我省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实际,省局制定了《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在贯彻执行中有哪些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省局。

陕西省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

实施细则(试行)。

一、省级局部分1.日常工作。

1.1完成上级交办任务工作程序。

1、登记交办任务。内管员对上级交办任务进行登记,填写《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上级交办任务登记表》报副处长、处长,2个工作日完成。

2、提出初步调查意见。处长对任务进行分析,需省局完成的交内管科办理,需市级局和相关部门完成的,提出要求和意见报副局长审核,2个工作日完成。

3、审核分派。副局长进行审核,需要局长审批的报局长审批。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处长、副处长牵头,组织人员具体实施,2个工作日完成。

4、组织调查。专卖内管部门组织人员开展调查,需市级局和相关部门协助调查的,按照要求执行,5个工作日完成。

5、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副处长对相关调查资料进行核实,并将调查结果交内勤员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异常情况调查处理表》进行登记,得出调查结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1个工作日完成。

6、呈报审签。处长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责任追究制度提出处理意见,属于违规的,报副局长审核,局长审批,按领导批示组织落实,相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要求进行处理和整改,并将处理结果和整改情况及时反馈内管部门,5个工作日完成。

7、上报归档。内勤员登记《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上级交办任务登记台账》,将上述工作形成的工作底稿、工作表格等相关资料整理归档,经审核后,将结果上报上级部门或领导,2个工作日完成。

1.2处理举报投诉信息工作程序。

1、登记举报投诉信息。内勤员对相关举报投诉信息进行登记,填写《举报投诉信息情况登记表》,1个工作日完成。

2、提出初步分析意见。内管员对信息进行分类,对举报投诉情况进行描述分析,报处长(副处长)审定,1个工作日完成。

3、任务分派。处长(副处长)指派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或由相关部门协助调查,1个工作日完成。

4、开展调查。调查人员采取实地调查、询问相关业务部门、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调查,并将调查过程和结果记录在《举报投诉信息情况登记表》,报处长(副处长)审定,5个工作日完成。

5、调查结论。处长根据调查情况得出结论并拟定处理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核,1个工作日完成。

6、领导审批。副局长对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进行审核,需局长审批的报局长审批,如未通过审核退回部门重新调查,1个工作日完成。

7、结果处理。处长对领导审批的结果进行处理,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转送有关部门处理,相关部门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进行处理和整改,反馈处理和整改情况,1个工作日完成。

8、反馈结果。专卖内管部门自接受举报投诉信息之日起,一般5个工作日内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投诉人。

1、登记上报问题。内勤员根据市级局问题呈报表填写《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市级局上报问题处理表》,登记市级局上报的违规问题,1个工作日完成。

2、审查定性。副处长负责对上报的违规问题进行初步审查定性,1个工作日完成。

3、提出处理意见。内勤员依据《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市级局上报问题处理表》填写《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问题处理移交表》,处长根据违规问题性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副局长审核,需局长审批的报局长审批,3个工作日完成。

4、整改违规问题。内管部门根据违规问题调查处理结果下达整改通知书,并抄送业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责任部门和单位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5个工作日完成。

5、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纪检监察部门及相关责任部门根据《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问题处理移交表》,对违规问题涉及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6、反馈整改结果。相关责任部门将处理和整改结果及时反馈给专卖内管部门。

7、整理档案资料。内勤员根据反馈结果,在1个工作日内及时建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处理问题登记台账》,并将工作底稿、工作表格等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1.4非法渠道真烟案件核查程序。

1、启动核查流程。内管科对信息系统产生的真烟案件预警以及上级局交办的需要核查的真烟案件进行分析,在内管信息系统按照程序设臵下达核查任务。重大案情和上级局交办案件按照1.1程序执行。

2、核查调查。需要委派市级局核查的转交市级局调查,需要省局核查的指派稽查员、内管员调查。调查人员5个工作日内将非法渠道真烟来源、流向、原因调查结束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送副处长、处长审核,2个工作日内审核结束。

3、复核分送。专卖内管部门将《非法渠道真烟案件核查工作表》抄送卷烟营销部门,提出促进规范经营的意见和建议。

4、存档备查。省级局卷烟营销管理部门及时将反馈意见报送内管部门,监管员将案件核查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2.定期工作2.1工作报告2.1.1月报。

报告方式:每月10日前向国家局专卖司上报全省上月工作开展情况、下月工作安排以及上月真烟案件查处情况。

上报程序:每月7日前内管科长对全省专卖内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简要总结,制定下月计划安排,经副处长、处长审核后,每月10日前由内勤员以书面或电子文档等形式上报国家局专卖司,并对上月内管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保存。

报告内容:

1、上月专卖内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上月内管信息系统预警处理情况。

3、上月查获非法渠道真烟情况。

4、打码到条检查情况。

5、高价位卷烟检查情况。

6、卷烟销售大户监管情况。

7、全省行业内部企业生产经营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8、查处违规问题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

9、下月工作计划安排。

10、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2.1.2年报。

上报程序:内管科长汇总工作开展情况,副处长草拟工作总结,报处长审核,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上报国家局专卖司,上报后由内管科存档。

报告内容:

1、半年和全年专卖内管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日常监管、同级监管、定期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检查、专项检查情况。

3、各级局专卖内管机构人员职责履行情况。

5、违规处理及整改情况。

6、存在的主要问题,下工作打算和建议。

7、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2.1.3报告要求。

1、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要求上报。

2、报告内容必须真实详实,文字简明准确,条理分明,也可兼用数字、表格、图示说明。

3、报告内容要有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解决重点突出问题。

4、必须留存编写报告时所用痕迹化资料底稿。2.2定期检查。

每年对全省各市级局及辖区行业内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组织开展一次专卖内管全面检查。

2.2.1检查程序。

1、制定检查方案。内管处根据专卖内管工作安排结合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制定检查方案,报分管领导审批。

2、组织实施检查。按照检查方案确定人员成立检查组,对检查组成员进行必要的检查业务培训,并向被检查单位下发内管检查通知,组织检查人员根据检查方案进行实地检查。

3、报告检查结果。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形成书面检查报告,检查报告需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检查组将各单位检查结果汇总形成专题检查报告呈报省局领导,经领导审核后上报国家局专卖司,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4、落实整改措施。检查组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报告整改情况。

2.2.2检查对象。

全省行业内部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各市级局。2.2.3检查方式。

采用查阅资料、核对数据、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2.2.4检查内容。

1、市级局专卖内管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内管工作规范落实情况和有关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2、企业依法依规组织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情况。重点是:商业企业卷烟经营购进环节中的按合同购进、准运证到货确认、扫码入库等,卷烟营销环节中的货源分配、卷烟打码、落到销售、卷烟销售大户管理、直营店管理、客户信息与许可证信息等;商业企业烟叶生产经营中的调拨销售、准运证开具使用、资金结算、计划分解、合同签订、烟苗发放、合同变更、收购运输等;卷烟工业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原辅材料购进、储存、调拨、使用,卷烟交易合同的执行、到货确认等;烟叶复烤企业生产卷烟中的按委托加工合同、协议调入原烟、投料加工、产成品发运等环节的规范情况。

4、对自查、复查、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5、其他检查事项。2.2.5检查要求。

1、要求对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重点环节、重点部门进行有针对性监督检查。

2、要求检查组应本着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持续改进、不断完善的原则,认真核对有关数据,如实反映检查结果,并对检查结果真实性负责。

3、要求被检查单位和部门应当如实提供、报送有关文件和资料,并对其所提供、报送的相关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检查过程中如需询问有关人员时,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如实解答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并做好询问记录,其它单位和部门人不得干扰、阻碍检查工作。

2.3卷烟打码到条专项检查。

省局每年要对各商业企业卷烟打码到条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无码销售卷烟及打测试码、打通码等问题。

卷烟打码到条专项检查可以与定期检查合并进行。2.4烟叶合同签订与种植情况专项检查烟叶移栽完毕后一个月内,省局组织相关市、县局,对计划分解、合同签订、烟种购进使用库存、育苗移栽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查处超计划种植、合同签订不规范、虚假合同、只签不种、多签少种、多户签一份合同等问题。

2.4.1检查方式。

采用查阅资料、核对数据、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2.4.2检查对象。

各市、县级烟叶生产经营部门、烟叶收购站点和烟农。2.4.3检查内容。

(1)计划下达及计划分解;(2)农户种烟申请及烟农信息档案;(3)合同草签及电子合同签订;(4)预留烟田及种子、烟苗发放;(5)面积落实及烟苗移栽;(6)烟种和烟苗的销毁。

2.5预警汇总分析及筛选。

每月省局要对市级局的预警处理工作进行分析汇总,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确保工作质量。同时要对专卖内管信息系统产生的预警进行一次筛选,重点查找卷烟及烟叶生产经营方面不规范问题的线索,组织进行查处。

2.6对查扣非法真品卷烟分析汇总核查。

每月省局要对全省查扣的非法真品卷烟案件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将具体的品牌、数量及条码等信息发回卷烟流出地的市级局。市级局要根据省局反馈的条码信息,查找出相应异常订单,确定为内部违法违规线索进行调查核实。

2.7教育培训。

会同法规部门每年对行业内企业的主要领导和有关业务人员进行一次以上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培训。

2.7.1培训形式。

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辅导、岗位技能鉴定与执法资格认定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7.2培训内容。

1、烟草专卖法律法规。

3、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相关文件规定、流程规范等。

4、专卖内管业务技能及内管信息系统操作应用。

5、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2.7.3流程说明。

1、副处长根据省局培训计划安排拟定培训方案报处长审核。

2、处长审核后报副局长(局长)审批。

3、领导审批后,会同培训中心下发培训通知、整理培训资料、安排布臵会场等,并按计划组织实施培训。

1、培训结束后进行培训考试,考试成绩纳入教育培训档案,作为年终考核重要依据。

2、凡参加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建议调离内管工作岗位。

3、新上岗人员必须参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培训,凡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岗。

2.8联席会议。

每年组织召开一次由专卖、纪检、整顿、销售、烟叶、物流等业务部门参加的专卖内管联席会议。

2.8.1会议内容。

1、学习贯彻国家局、省局有关政策规定。

2、各部门汇报内管工作开展情况。

3、通报全省专卖内管相关检查情况。

4、针对工作中存在问题进行沟通,提出解决方案。2.8.2会议要求。

1、联席会议由内管部门组织召开,每年召开一次,确因工作需要召开计划外会议的,由内管部门提出申请增加会议。

2、联席会议要求处室负责同志出席。

3、联席会议所提出的方案、措施、意见及建议,各部门应尽快组织贯彻落实,并将整改措施方案抄送内管部门备案。

4、组织相关人员做好会议记录,并做好资料留存工作。2.9工作考核。

2.9.1考核方式。

通过听、看、查、访等方式,考核可以与定期检查合并开展。

2.9.2考核内容。

2、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落实情况,日常监管、同级监管和定期工作开展情况。

3、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责的履行情况,辖区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的规范情况。

4、市级局专卖内管自查情况,真品卷烟案件调查处理和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调查上报情况,核查任务完成情况。

5、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和上月工作安排完成情况,按时上报工作报告情况,痕迹化资料收集保存情况。

6、市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建立完善情况及企业内控制度建立完善情况,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7、其他需要考核的内容。

3.同级监管3.1监管主体陕西省烟草专卖局。3.2监管对象。

省局对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烟草进出口公司实施监督管理。

3.3工作内容。

3.3.1生产经营数据备案。

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有关部门每季度将卷烟生产计划、各生产点具体排产的品牌、规格、数量以及合作生产的具体品牌规格数量等材料报送省局专卖内管部门备案。营销部门每季度末要将在各地开展促销活动的方案、报批资料,促销用烟的采购、领用单据报表以及开具的准运证、携带证等资料整理备查。

陕西烟草进出口公司每半年将生产经营数据和资料汇总整理报送省局专卖内管部门备案。

省局专卖内管部门对收集到的业务资料要进行核对分析,发现企业生产经营存在异常情况时,要及时组织进行调查。

3.3.2内控制度备案。

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烟草进出口公司制定的规范经营有关制度、文件、规定等,印发后5日内送省局专卖内管部门备案。内控制度备案尽量采用电子版传送。专卖内管部门要将各类企业内控管理制度及时登记,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了解,及时进行分类整理妥善保存。

3.3.3监督检查。

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相关业务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专卖内管自查工作,并将自查资料在省局内管处备案。

1、除省局每年的定期检查外,省局每半年要组织卷烟工业企业所在地的市级局对工业企业烟草专卖品运输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按照市级局落实细则2.5.2规定执行。

2、省局每半年对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卷烟营销部门进行一次卷烟促销专项检查。检查卷烟工业企业在各地开展促销的方案是否得到审批,是否存在超审批时间、超范围、超地域开展促销活动,是否直接以烟向零售户开展宣传促销等情况。

3.3.4监督报废专卖品销毁处理。

省局监督各企业建立报废专卖品台账,对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报废专卖品数量详细登记,妥善保管,严禁擅自销售给行业外企业和个人,严防流入制假窝点。

省局督导市级局专卖内管部门对企业销毁报废专卖品实行全程监管,填写监销记录,并做好报废烟机设备的监销工作。

4.档案管理(市级局、县级局参照执行)4.1存档内容。

1、国家局、省局制定下发的内管工作规范文件、制度等。

2、行业内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规范性文件、报告、报表。

3、行业内部企业内控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等规范性文件。

4、上级交办事项的办理、办结以及内管培训资料。

5、烟叶生产经营计划落实、种植、收购、调拨、销售等资料。

6、工业企业专卖品购臵、调拨、使用、加工、大修等资料。

7、商业企业卷烟购进计划、库存、打扫码销售、电访配送等资料。

8、专卖品报废保管台帐、报废审批及销毁资料。

9、专卖品生产经营数据核查痕迹化资料、异常情况调查处理、重大事项及问题查办资料。

10、市级局上报两烟生产经营内管工作情况等。

11、对监管中产生的预警、排查出的内部违法违规线索,要在专卖内管信息系统统一进行存储管理。

档案上报或备案-收集-整理-编号-编目-送阅-存档-提出借阅申请-借阅审批-办理借阅手续-归还档案-审查归还档案-归档-到期处理报告-审核审批-到期处理。

4.3工作要求。

1、存档资料由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内管监督岗位人员提供,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收集,并分别用纸质文档、电子文档和视听资料保存,内管科长每季度组织人员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

2、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档案管理人员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后、将资料分类装订,编制目录,编号。

3、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对内管存档资料要有专门的存放场所和设备,档案管理员对存档的资料要进行登记,保管要有条理,主次分明,存放科学。档案管理人员调离岗位前必须做好档案资料的交接移送工作后,方可离岗。

4、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档案资料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外传。有关人员借阅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档案时、须由内管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履行登记借阅手续。借阅者必须妥善保管档案资料。

5、档案资料归还时,接收人员要检查档案、保证材料完整无损,借阅人应当在归还时在借阅表上登记归还时间并签字确认。

6、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档案资料根据档案的保存日期在保存期满后、经内管负责人审核副局长审批,移交相关部门或销毁。

二、市级局部分。

1.日常工作。

1.1完成上级交办任务工作程序。

1、登记交办任务。内管员对上级交办任务进行登记,填写《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上级交办任务登记表》报副科长、科长,2个工作日完成。

2、提出初步调查意见。科长对任务进行分析,需市级局完成的交内管科办理,需县级局和相关部门完成的,提出要求和意见报副局长审核,2个工作日完成。

3、审核分派。副局长进行审核,需要局长审批的报局长审批。领导审核同意后,由科长、副科长牵头,组织人员具体实施,2个工作日完成。

4、组织调查。专卖内管部门组织人员开展调查,需县级局和相关部门协助调查的,按照要求执行,5个工作日完成。

5、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副科长对相关调查资料进行核实,并将调查过程和结果交内勤员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异常情况调查处理表》进行登记,得出调查结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1个工作日完成。

6、呈报审签。科长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责任追究制度提出处理意见,属于违规的,报副局长审核,局长审批,按领导批示组织落实,相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要求进行处理和整改,并将处理结果和整改情况及时反馈内管部门,5个工作日完成。

7、上报归档。内勤员登记《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上级交办任务登记台账》,将上述工作形成的工作底稿、工作表格等相关资料整理归档,经审核后,将结果上报上级部门或领导,2个工作日完成。

1.2处理举报投诉信息工作程序。

1、登记举报投诉信息。内勤员对相关举报投诉信息进行登记,填写《举报投诉信息情况登记表》,1个工作日完成。

2、提出初步分析意见。内管员对信息进行分类,对举报投诉情况进行描述分析,报科长(副科长)审定,1个工作日完成。

3、任务分派。科长(副科长)指派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或由相关部门协助调查,1个工作日完成。

4、开展调查。调查人员采取实地调查、询问相关业务部门、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调查,并将调查过程和结果记录在《举报投诉信息情况登记表》,报科长(副科长)审定,5个工作日完成。

5、调查结论。科长根据调查情况得出结论并拟定处理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核,1个工作日完成。

6、领导审批。副局长对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进行审核,需局长审批的报局长审批,如未通过审核退回部门重新调查,1个工作日完成。

7、结果处理。科长对领导审批的结果进行处理,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转送有关部门处理,相关部门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进行处理和整改,反馈处理和整改情况,1个工作日完成。

8、反馈结果。专卖内管部门自接受举报投诉信息之日起,一般5个工作日内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投诉人。

9、整理归档。内管员将工作底稿、工作表格等相关资料按要求进行整理存档并登记台帐,1个工作日完成。

1.3处理县级局上报问题工作程序。

1、登记上报问题。内勤员根据县级局问题呈报表填写《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市级局上报问题处理表》,登记县级局上报的违规问题,1个工作日完成。

2、审查定性。副科长负责对上报的违规问题进行初步审查定性,1个工作日完成。

3、提出处理意见。内勤员依据《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市级局上报问题处理表》填写《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问题处理移交表》,科长根据违规问题性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副局长审核,需局长审批的报局长审批,3个工作日完成。

4、整改违规问题。内管部门根据违规问题调查处理结果下达整改通知书,并抄送业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责任部门和单位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5个工作日完成。

5、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纪检监察部门及相关责任部门根据《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问题处理移交表》,对违规问题涉及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6、反馈整改结果。相关责任部门将处理和整改结果及时反馈给专卖内管部门。

7、整理档案资料。内勤员根据反馈结果,在1个工作日内及时建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处理问题登记台账》,并将工作底稿、工作表格等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1、发现预警启动流程。监管员每天登陆内管信息系统,及时排查筛选预警,并启动预警调查流程,1个工作日完成。

2、审核调查。内管副科长根据预警情况在《监管日志》里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并报科长审核,审核通过后直接指定卷烟、烟叶或工业监管员按照调查处理流程进行调查,3个工作日完成。

3、呈报审批。涉及市局相关业务部门和由县局调查的报副局长审批,审批通过,将预警转至市局相关业务部门或者县局进行调查,若未通过则由科长组织重新调查,3个工作日完成。

5、整理归档。监管员填写《监管日志》,整理相关资料分类归档,1个工作日完成。

1.5非法渠道真烟案件核查程序。

1、登记备案。专卖稽查员1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简要情况和涉案卷烟条码信息移交本级专卖内管部门内管员。

2、分类上报。内管员逐案逐条登记涉案卷烟条码信息,并留存相关证据资料,案值超过5万元的案件,在立案后48小时内上报省局专卖内管部门并通过mis系统报国家局。

3、启动核查流程。内管副科长对系统产生的真烟案件预警以及省局交办的需要核查的真烟案件进行分析,需要委派县级局核查的转交县级局调查,需要市局核查的指派稽查员、内管员调查。调查人员3个工作日内将非法渠道真烟来源、流向、原因调查结束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送副科长审核。

4、复核分送。专卖内管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将真烟案件核查调查情况抄送同级卷烟营销部门,提出促进规范经营的意见和建议。

5、存档备查。市级局卷烟营销部门内管员根据提供的真烟案件信息,3个工作日内将反馈意见报送市级局内管部门卷烟监管员,卷烟监管员将结果上报部门负责人,存档备查。

1.6卷烟销售大户监管工作程序。

1、大户审核及备案。各市级局(公司)要建立卷烟零售大户基本档案,卷烟零售大户发生变动5日内要在专卖内管系统备案。

2、组织核查。市级局每月从内管系统随机抽取30%以上大户,组织县级局入户核查,每季度辖区大户核查率100%。市局对各县局大户核查情况进行跟踪,抽查县局大户监管情况。

3、填写调查结论。入户核查结束后,填写调查结论,对核查发现存在问题的提出处理意见,报送副科长、科长审核,3个工作日内核查结束。

4、反馈调查情况。内管部门每月将大户核查情况书面告知营销部门,反馈相关信息,提出工作建议。营销部门要根据专卖部门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大户管理。

5、上报核查结果。每月要将大户核查情况通过月自查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每月5日前上报。

6、整理资料。内管员每月要将大户监管情况痕迹化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分类存放。

2.定期工作2.1工作报告2.1.1月报。

报告方式:每月5日前向省局内管处上报全市上月工作开展情况及下月工作安排。

上报程序:每月3日前内管副科长对全市专卖内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简要总结,制定下月计划安排,经科长审核后,每月5日前由内勤员以书面或电子文档等形式上报省局专卖内管处,并对上月内管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保存。

报告内容:

1、上月专卖内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上月内管信息系统预警处理情况。

3、上月查获非法渠道真烟情况。

4、打码到条检查情况。

5、高价位卷烟检查情况。

6、卷烟销售大户监管情况。

7、辖区行业内部企业生产经营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8、查处违规问题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

9、下月工作计划安排。

10、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2.1.2年报。

上报程序:内管员汇总工作开展情况,副科长草拟工作总结,报科长审核,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上报省局内管处,上报后由内管科存档。报告内容:

1、半年和全年专卖内管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日常监管、同级监管、定期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检查、专项检查情况。

3、专卖内管机构人员职责履行情况。

5、违规处理及整改情况。

6、存在的主要问题,下工作打算和建议。

7、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2.1.3报告要求。

1、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要求上报。

2、报告内容必须真实详实,文字简明准确,条理分明,也可兼用数字、表格、图示说明。

3、报告内容要有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解决重点突出问题。

4、必须留存编写报告时所用痕迹化资料底稿。2.2定期检查。

每季度对辖区内行业内部“两烟”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专卖内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重点检查,检查采取分期分批实施,确保每半年所有单位检查一次。

2.2.1检查程序。

1、制定检查方案。内管科根据专卖内管工作安排结合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制定检查方案,报分管领导审批。

2、组织实施检查。按照检查方案确定人员成立检查组,对检查组成员进行必要的检查业务培训,并向被检查单位下发内管检查通知,组织检查人员根据检查方案进行实地检查。

3、报告检查结果。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形成书面检查报告,检查报告需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检查组将各单位检查结果汇总形成专题检查报告呈报市局领导,经领导审核后上报省局内管处,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4、落实整改措施。检查组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报告整改情况。

2.2.2检查对象。

辖区内所有行业内部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县级局。2.2.3检查方式。

采用查阅资料、核对数据、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2.2.4检查内容。

1、县级局专卖内管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内管工作规范落实情况和有关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2、企业依法依规组织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情况。

4、对自查、复查、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5、其他检查事项。2.2.5检查要求。

1、要求对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重点环节、重点部门进行有针对性监督检查。

2、要求检查组应本着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持续改进、不断完善的原则,认真核对有关数据,如实反映检查结果,并对检查结果真实性负责。

3、要求被检查单位和部门应当如实提供、报送有关文件和资料,并对其所提供、报送的相关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检查过程中如需询问有关人员时,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如实解答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并做好询问记录,其它单位和部门人不得干扰、阻碍检查工作。

2.3到货确认及卷烟打码到条专项检查。

每月5日前市级局专卖内管部门会同营销、物流部门组织对上月卷烟到货确认情况及卷烟打码销售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核对卷烟到货确认情况、销售配送情况和打码情况,严肃查处不按规定做到货确认及无码销售卷烟、打测试码、打通码等问题。检查结束后,要将检查底稿和检查报告存档备查,相关检查情况在月报告中一并上报省局内管处。

2.4烟叶合同签订与种植情况专项检查。

烟叶移栽完毕后一个月内,按照省局安排,组织相关县级局,对计划分解、合同签订、烟种购进使用库存、育苗移栽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查处超计划种植、合同签订不规范、虚假合同、只签不种、多签少种、多户签一份合同等问题。

2.4.1检查方式。

采用查阅资料、核对数据、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2.4.2检查对象。

市、县级烟叶生产经营部门、烟叶收购站点和烟农。2.4.3检查内容。

(1)计划下达及计划分解;(2)农户种烟申请及烟农信息档案;(3)合同草签及电子合同签订;(4)预留烟田及种子、烟苗发放;(5)面积落实及烟苗移栽;(6)烟种和烟苗的销毁。

2.5卷烟工业企业专项检查2.5.1备案报表核查。

在省局的组织下,卷烟工业企业生产点所在地的市级局每半年对生产点报送备案的报表进行一次核查,从单据和实物两方面核对卷烟产量与上级下达的生产计划是否一致,成品卷烟入库量和打码量是否一致,出库量和扫码量是否一致,样品烟试制烟是否打码,原辅材料耗用是否与产量吻合,实地检查成品库库存卷烟,落实是否存在无码生产、无码备货问题。

2.5.2专卖品运输情况检查在省局的组织下,卷烟工业企业生产点所在地的市级局每半年对烟草专卖品运输情况检查一次,重点检查执行工商交易合同数量之外的出库卷烟的流向、运输渠道、准运证及携带证开具情况,落实是否存在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无证运输、无证携带或违规邮寄的问题。

在省局的组织下,每年1月5日、7月5日前,各工业企业(生产点)所在地的市级局对卷烟工业企业无准运证运输卷烟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一经查实,按照无证运输进行处理。

以上两项检查可合并进行。2.6下达核查任务。

市局内管部门每月通过内管信息系统向县级局内管部门下发当月卷烟、烟叶入户核查任务及要求。

2.6.1核查重点(1)卷烟方面:

上级交办的卷烟核查任务;内管信息系统高频预警户;特殊应急用烟指定销售和实际消费户;涉嫌真品卷烟案件串标户;举报投诉户;卷烟市场重点监控户和其他需要核查的内容。

各市级局要分析排查异常品牌、异常订单的情况,提出预警。对于月销量超过上月销量50%以上、单日销量占月销量15%以上的品牌卷烟,要提出预警、确定为异常品牌;对于零售户单次订购卷烟数量超过前3个订货周期平均数的200%的,月订购卷烟数量超过上月量200%的,单次订购卷烟均价超过3个订货周期均价200%的,要提出预警、确定为异常订单。以上异常情况经筛选后下达县级局调查。

(2)烟叶方面:

上级交办的烟叶核查任务;签订烟叶种植收购合同预警户;种子移栽异常户;种植面积超大户;烟叶收购异常户;涉嫌烟叶案件户;举报投诉户;重点违法监控户以及其他需要核查的内容。

市级局要对烟叶收购日常监管从以下方面设臵预警,及时发现内部违法违规线索,直接组织或交由县级局进行调查核实。需要交由县级局调查核实的线索,市级局要在线索排查出的当天分发,县级局负责在收到线索后1周内查明并上报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要向市级局专卖内管部门说明情况。

发票:对烟叶过磅时间在后,发票记账时间在前,发票出票时间出现倒臵的,提出预警;

收购进度:对短时间内出现收购烟叶数量特别巨大、过磅入库特别集中的,提出预警;

烟叶单产:对烟叶收购过程中或履行完成合同后,单产超过200公斤的烟农,提出预警。

2.6.2下发流程。

市级局内管员每月初根据核查内容,按每个(区)县逐月抽取卷烟零售户20户(需含辖区卷烟销售大户、卷烟直营店);烟叶种植、收购期间每个(区)县分别抽取烟叶种植户20户(涵盖重点乡镇、重点村以及大、中、小户)的比例和原则,确定拟下达任务(烟叶种植、收购入户核查与专项检查合并进行),经内管副科长审核后,通过专卖内管信息系统向各(区)县下发核查任务。

2.6.3核查要求。

1、下发核查任务必须要有针对性和时限性,坚持科学规范,合理安排,核查必须逐月开展,烟叶核查可按生产经营时段进行。

2、入户核查时必须下发核查函,明确核查对象,核查内容和核查期限,下发核查任务可以根据内管工作实际情况进行时间调整,核查下发通过专卖内管信息系统平台进行。

3、督促区县级内管部门如实汇报卷烟入户核查情况,并对入户核查情况进行电话回访,确保核查结果真实有效。如有可疑或重大案件,由市局直接实际核查。

4、核查和上报中发现的内部违规问题,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5、对核查对象的相关结果和资料,由内管员负责保存。2.7教育培训。

会同法规部门每年对行业内企业的主要领导和有关业务人员进行一次以上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培训。

2.7.1培训形式。

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辅导、岗位技能鉴定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7.2培训内容。

1、烟草专卖法律法规。

3、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相关文件规定、流程规范等。

4、专卖内管业务技能及内管信息系统操作应用。

5、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2.7.3培训要求。

1、培训结束后进行培训考试,考试成绩纳入教育培训档案,作为年终考核重要依据。

2、凡参加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建议调离内管工作岗位。

3、新上岗人员必须参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培训,凡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岗。

2.8联席会议。

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由专卖、纪检、整顿、销售、烟叶、物流等业务部门参加的专卖内管联席会议。

2.8.1会议内容。

1、学习贯彻国家局、省局有关政策规定。

2、各部门汇报内管工作开展情况。

3、通报专卖内管相关检查情况。

4、针对工作中存在问题进行沟通,提出解决方案。2.8.2会议要求。

1、联席会议由内管部门组织召开,每季度召开一次,确因工作需要召开计划外会议的,由内管部门提出申请增加会议。

2、联席会议要求部门负责同志出席。

3、联席会议所提出的方案、措施、意见及建议,各部门应尽快组织贯彻落实,并将整改措施方案抄送内管部门备案。

4、组织相关人员做好会议记录,并做好资料留存工作。2.9工作考核。

2.9.1考核方式。

通过听、看、查、访等方式,考核可以与定期检查合并开展。

2.9.2考核内容。

2、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落实情况,日常监管、同级监管和定期工作开展情况。

3、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责的履行情况,辖区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的规范情况。

4、县级局专卖内管自查情况,真品卷烟案件调查处理和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调查上报情况,核查任务完成情况。

5、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和上月工作安排完成情况,按时上报工作报告情况,痕迹化资料收集保存情况。

6、县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建立完善情况及企业内控制度建立完善情况,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7、其他需要考核的内容。

3.同级监管3.1监管主体。

各市级烟草专卖局负责对辖区内行业内部企业及所属业务部门实施管理监督。各市级局可视情况向其辖区内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派驻专卖内管驻厂组(员),专卖内管驻厂组(员)由派出市级局负责管理。对烟叶复烤企业,所在市级局必须派驻专卖内管驻厂组(员)。

3.2监管对象。

1、辖区行业内部各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及所属业务部门。

2、市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科(处)直接对市级烟草公司卷烟营销、物流配送、烟叶生产经营、直营店以及行业内经营卷烟的三产公司等实施监督管理。

3、市级局专卖内管部门、专卖驻厂组对市级烟草公司外行业内部各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及所属单位、相关业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4、西安市局负责对陕西卷烟材料厂、西安惠大化学工业有限公司、陕西金叶滤材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监督管理;咸阳市局负责对咸阳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监督管理;安康市局负责对旬阳卷烟分厂、旬阳烟叶复烤厂实施监督管理;宝鸡市局负责对宝鸡卷烟分厂、陕西好猫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监督管理;延安市局负责对延安卷烟分厂实施监督管理;渭南市局负责对澄城卷烟分厂实施监督管理;汉中市局负责对汉中卷烟分厂实施监督管理。

对烟叶复烤企业的监管由所在地市级局根据国烟办2008[72号]文件和内管工作规范相关规定制定具体监管办法,并在省局内管部门备案。

3.3工作内容。

3.3.1生产经营数据备案。

每月5日前,市级烟草公司各生产经营业务部门专卖内管员负责将上月该部门有关上级计划下达、合同签订执行、生产组织开展、专卖品购销存、打码扫码、准运证办理及到货确认、罚没专卖品处理、报废专卖品销毁等业务自查情况进行分类、比对、整理后,由部门分管内管工作或规范经营负责人签字确认后,送专卖内管部门备案。

每月5日前,除市级烟草公司外行业内部各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由其整顿规范部门牵头,收集各单位、相关业务部门的业务自查情况,向所在市级局内管部门或驻厂组报送备案。卷烟工业企业各分厂(生产点)要整理好上月生产计划报表、机台产量报表、码段使用报表、成品库卷烟入库报表、原辅材料耗用量报表等材料,向所在市级局内管部门或驻厂组报送备案。专卖内管部门要和各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业务部门加强协调配合,结合企业实际,依托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共同研究制定生产经营数据自查工作表格,专卖内管信息系统能够自动抽取的生产经营数据不需要备案,信息系统不能直接备案的生产经营数据以电子版保存传递存档。

3.3.2内控制度备案。

各企业及相关业务部门制定的规范经营有关制度、文件、规定等,印发后5日内送专卖内管部门备案。内控制度备案尽量利用oa办公系统或电子信息传送。

专卖内管部门要将各类企业内控管理制度及时登记,组织相关专卖人员学习了解,及时进行分类整理妥善保存。

3.3.3数据核对分析。

专卖内管部门对收集到的各企业及相关部门报送的业务自查情况要在每月15日前进行核对分析。卷烟监管员负责核对、分析卷烟经营部门自查情况,烟叶监管员负责核对烟叶生产经营部门自查情况,工业监管员负责核对市级烟草公司外行业内部各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情况。

核对分析要对照专卖内管信息系统数据、准运证管理系统数据以及专卖内管信息系统预警产生处理情况,发现数据差异的要查明原因。各专卖内管监管员将核对分析结果形成文字经副科长审核后存档保存。

3.3.4抽查检查专卖内管监管员每月要进行一次以上卷烟访销配送情况抽查,查看货源分配策略及执行情况,抽查配送卷烟落地入户情况。各市级局每月要完成对直营店、卷烟销售大户、重点监管户以及烟叶种植户等相关核查任务。核查任务原则上由专卖稽查员承担,对核查结果存在疑议或重大核查任务由内管部门牵头,相关业务部门及稽查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

3.3.5监督报废专卖品销毁处理。

各企业要建立报废专卖品台账,对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报废专卖品数量详细登记,妥善保管,严禁擅自销售给行业外企业和个人,严防流入制假窝点。

市级局专卖内管部门或专卖驻厂组每月要对定点存放报废专卖品的库存进行一次以上检查。

市级局专卖内管部门对企业销毁报废专卖品要实行全程监管,并填写监销记录,协助省局专卖内管部门做好报废烟机设备的监销工作。

3.4异常情况核实处理程序3.4.1流程描述。

1、实施监管。内管副科长和卷烟监管员、烟叶监管员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分别实施同级监管工作。

2、发现异常情况。内管副科长和卷烟监管员、烟叶监管员通过资料查看、实地核查、数据比对等方式,发现同级监管中的异常情况。

3、确认异常情况。内管副科长和卷烟监管员、烟叶监管员分别通过信息系统或者业务经营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卷烟购进、销售、配送等环节,按照确定的条件进行查询、分析、对比,确认异常情况。

4、描述异常情况。内管副科长和卷烟监管员、烟叶监管员分别根据确认的异常情况填写《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异常情况登记表》,对异常情况进行具体描述和分析,提出由谁来调查、如何处理的初步意见。

5、提出调查意见。内管副科长根据发现的异常情况,提出调查意见。

6、审核。内管科长审核提出的调查意见。

7、组织开展调查。内管科长组织开展异常情况调查。

8、实施调查。由异常情况涉及的相关业务部门开展调查工作,并将调查过程和结果记录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异常情况调查处理表》。

9、得出调查结论。内管副科长根据《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异常情况调查处理表》的描述得出调查结论,判断是正常、违规还是违法。

10、提出处理意见。内管科长根据调查结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提出处理意见。并提交市局副局长进行审核。

11、实施整改。内管副科长负责组织进行整改工作。

12、存档。档案管理员负责建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异常情况登记台账》,将上述工作形成的工作底稿、工作表格等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3.4.2相关记录。

4.档案管理(参照省级局部分)。

三、县级局部分。

1.日常工作。

1.1完成上级交办任务工作程序。

1、登记交办任务。内管员对上级交办任务进行登记,填写《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上级交办任务登记表》报副股长、股长,2个工作日完成。

2、提出初步调查意见。股长对任务进行分析,提出要求和意见报副局长审核,2个工作日完成。

3、审核分派。副局长进行审核,需要局长审批的报局长审批。领导审核同意后,由股长、副股长牵头,组织人员具体实施,2个工作日完成。

4、组织调查。专卖内管部门组织人员开展调查,5个工作日完成。

5、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副股长对相关调查资料进行核实,并将调查过程和结果交内勤员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异常情况调查处理表》进行登记,得出调查结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1个工作日完成。

6、呈报审签。股长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责任追究制度提出处理意见,属于违规的,报副局长审核,局长审批,按领导批示组织落实,相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要求进行处理和整改,并将处理结果和整改情况及时反馈内管部门,5个工作日完成。

7、上报归档。内勤员登记《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上级交办任务登记台账》,将上述工作形成的工作底稿、工作表格等相关资料整理归档,经审核后,将结果上报上级部门或领导,2个工作日完成。

1.2处理举报投诉信息工作程序。

1、登记举报投诉信息。内勤员对相关举报投诉信息进行登记,填写《举报投诉信息情况登记表》,1个工作日完成。

2、提出初步分析意见。内管员对信息进行分类,对举报投诉情况进行描述分析,报股长(副股长)审定,1个工作日完成。

3、任务分派。股长(副股长)指派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或由相关部门协助调查,1个工作日完成。

4、开展调查。调查人员采取实地调查、询问相关业务部门、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调查,并将调查过程和结果记录在《举报投诉信息情况登记表》,报股长(副股长)审定,5个工作日完成。

5、调查结论。股长根据调查情况得出结论并拟定处理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核,1个工作日完成。

6、领导审批。副局长对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进行审核,需局长审批的报局长审批,如未通过审核退回部门重新调查,1个工作日完成。

7、结果处理。股长对领导审批的结果进行处理,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转送有关部门处理,相关部门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进行处理和整改,反馈处理和整改情况,1个工作日完成。

8、反馈结果。专卖内管部门自接受举报投诉信息之日起,一般5个工作日内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投诉人。

9、整理归档。内管员将工作底稿、工作表格等相关资料按要求进行整理存档并登记台帐,1个工作日完成。

1、发现预警启动流程。监管员每天登陆内管信息系统,及时排查筛选预警,并启动预警调查流程,1个工作日完成。

2、审核调查。内管副股长根据预警情况在《监管日志》里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并报股长审核,审核通过后直接指定卷烟、烟叶监管员按照调查处理流程进行调查,3个工作日完成。

3、呈报审批。报副局长审批,审批通过,将预警转至相关业务部门进行调查,若未通过则由股长组织重新调查,3个工作日完成。

1、登记备案。专卖稽查员1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简要情况和涉案卷烟条码信息移交本级专卖内管部门内管员。

2、分类上报。内管员逐案逐条登记涉案卷烟条码信息,并留存相关证据资料,案值超过5万元的案件,在立案后48小时内上报省局专卖内管部门并通过mis系统报国家局。

3、启动核查流程。内管副股长对系统产生的真烟案件预警以及上级交办的需要核查的真烟案件进行分析,指派稽查员、内管员调查。调查人员3个工作日内将非法渠道真烟来源、流向、原因调查结束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送副股长审核。

4、复核分送。专卖内管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将真烟案件核查调查情况抄送同级卷烟营销部门,提出促进规范经营的意见和建议。

5、存档备查。卷烟营销部门内管员根据提供的真烟案件信息,3个工作日内将反馈意见报送内管部门卷烟监管员,卷烟监管员将结果上报部门负责人,存档备查。

2.定期工作2.1工作报告2.1.1月报。

报告方式:每月3日前向市局内管科上报全县上月工作开展情况及下月工作安排。

上报程序:每月3日前副股长对全县专卖内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简要总结,制定下月计划安排,经股长审核,主管局长、局长审批后,每月3日前由内勤员以书面或电子文档等形式上报市局专卖内管科(处),并对上月内管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保存。

报告内容:

1、上月专卖内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上月内管信息系统预警处理情况。

3、上月查获非法渠道真烟情况。

4、打码到条检查情况。

5、高价位卷烟检查情况。

6、卷烟销售大户监管情况。

7、生产经营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8、查处违规问题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

9、下月工作计划安排。

10、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2.1.2年报。

上报程序:内管员汇总工作开展情况,副股长草拟工作总结,报股长审核,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上报市局内管科,上报后由内管科存档。

报告内容:

1、半年和全年专卖内管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日常监管、同级监管、定期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检查、专项检查情况。

3、专卖内管机构人员职责履行情况。

5、违规处理及整改情况。

6、存在的主要问题,下工作打算和建议。

7、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2.1.3报告要求。

1、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要求上报。

2、报告内容必须真实详实,文字简明准确,条理分明,也可兼用数字、表格、图示说明。

3、报告内容要有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解决重点突出问题。

4、必须留存编写报告时所用痕迹化资料底稿。2.2烟叶合同签订与种植情况专项检查。

烟叶移栽完毕后一个月内,按照省、市局安排,组织对计划分解、合同签订、烟种购进使用库存、育苗移栽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查处超计划种植、合同签订不规范、虚假合同、只签不种、多签少种、多户签一份合同等问题。

2.2.1检查方式。

采用查阅资料、核对数据、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2.2.2检查对象。

县级烟叶生产经营部门、烟叶收购站点和烟农。2.2.3检查内容。

(1)计划下达及计划分解;(2)农户种烟申请及烟农信息档案;(3)合同草签及电子合同签订;(4)预留烟田及种子、烟苗发放;(5)面积落实及烟苗移栽;(6)烟种和烟苗的销毁。

2.3教育培训。

会同法规部门每年对行业内企业的主要领导和有关业务人员进行一次以上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培训。

2.3.1培训形式。

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辅导、岗位技能鉴定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3.2培训内容。

1、烟草专卖法律法规。

3、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相关文件规定、流程规范等。

4、专卖内管业务技能及内管信息系统操作应用。

5、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2.3.3培训要求。

1、培训结束后进行培训考试,考试成绩纳入教育培训档案,作为年终考核重要依据。

2、凡参加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建议调离内管工作岗位。

3、新上岗人员必须参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培训,凡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岗。

2.4联席会议。

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由专卖、纪检、整顿、销售、烟叶、物流等业务部门参加的专卖内管联席会议。

2.4.1会议内容。

1、学习贯彻国家局、省局、市局有关政策规定。

2、各部门汇报内管工作开展情况。

3、通报专卖内管相关检查情况。

4、针对工作中存在问题进行沟通,提出解决方案。2.4.2会议要求。

1、联席会议由内管部门组织召开,每月召开一次,确因工作需要召开计划外会议的,由内管部门提出申请增加会议。

2、联席会议要求部门负责同志出席。

3、联席会议所提出的方案、措施、意见及建议,各部门应尽快组织贯彻落实,并将整改措施方案抄送内管部门备案。

4、组织相关人员做好会议记录,并做好资料留存工作。2.5入户实地核查。

县局内管部门每月对卷烟销售大户、辖区卷烟直营店进行入户实地核查。烟叶种植县(区)内管部门在烟叶种植、收购阶段分别对烟叶种植户进行入户实地核查。

2.5.1核查内容。

(1)卷烟方面:上级交办的卷烟核查任务;卷烟配送100%落地、落户情况;特殊应急用烟指定销售情况;高价位卷烟销售情况;其他需要核查的内容。

(2)烟叶方面:上级交办的烟叶核查任务;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签订情况;育苗移栽情况;种植面积落实情况;烟叶收购情况;其他需要核查的内容。

2.5.2核查流程。

1、内管股长每月初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核查内容,组织内管员、专管员进行入户核查。

2、内管员准备相关资料,包括零售户类别、订货方式、所处商圈、是否曾有卷烟外流其他商户。

3、内管员、专管员入户进行实地调查其经营状况、卷烟库存等需要调查的内容。

2.5.3核查要求。

会议经费审计监督工作方案设计

3月20日,咸宁市港航海事局召开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会,市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各县(市、区)港航海事局(处)分管领导、航政股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市局阮英武局长主持,市交通运输局阮仕林副局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会上宣读了《全市水上交通安全责任目标暨渡口渡船安全监管工作目标考核情况通报》和《关于表彰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知》。杨世民副长局作了《履职担当、狠抓落实,共建咸宁“平安水域”新常态》的工作报告,对20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当前我市水上交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对20工作进行了精心部署,动员全市上下全力以赴做好安全监管工作,奋力开创咸宁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新局面。

阮仕林充分肯定年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取得的成绩。他指出,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取得持续无死亡的成绩来之不易,但当前水上交通安全形势仍然严峻,年是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的政治年,全市港航海事人要服从政治,做到“五个努力”,即:一是要努力履职尽责,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管理者要深入一线;二是要努力排查整改,在重点时段、时期开展排查工作,隐患整改常态化;三是要努力依法打击,净化水上交通安全环境;四是要努力做好预防预控,开展好水上交通安全宣传,进一步完善预案;五是要努力探索安全监管方式方法,落实责任清单,完善目标考核制度。

阮英局要求各地按照阮仕林副局长讲话精神,创新思维,适应形势,迅速做好此次会议精神的传达、落实。

会上,市局与各县(市、区)港航海事局(处)签订了咸宁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目标责任书。

会议经费审计监督工作方案设计

首先,我代表哈密市安监局全体工作人员,对地区局给我们两县一市安监系统提供这样一个学习交流的机会表示由衷的感谢。下面我就我市安监局的基本情况和组建两年多来工作中的一些做法和体会,向自治区安监局阿局长,地区安监局的领导及与会的同志们做以简要汇报,并希望与兄弟局的同志们共勉。

一、近两年安全生产工作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18个乡(镇)、5个街道、21个行业管理部门、106个村委会、30个居委会,大小企业、个体工商10000多家,其中:非煤矿山企业43家,生产经营矿点114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146家。哈密市安监局组建于2002年5月,组建之初有工作人员6人,两个科室,2003年经市政府批准,通过公开招考,组建了哈密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目前全局共有干部职工14人,其中男13人,女1人,汉族10人,民族4人,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8人、工勤人员1人,大专以上学历9人,中专5人,党员8人,平均年龄32岁。下设有安监一室、安监二室、综合室。

两年来,我局在市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地区安监局的全面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在工作中积极探索,在探索中总结经验,不断锤炼出一支务实、廉洁、高效的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经过两年多的努力,我们建立起“三级”安全监管网络,逐步完善了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立健全了安全监管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各部门(单位)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意识,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普遍提高,企业特种工和普通作业人员安全劳动技能有所增强,企业责任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安全投入不断加大,生产条件全面改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安全生产工作局面良好,全市的安全生产形势稳步好转。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地市领导的重视、关心和帮助,得益于全市各部门的协同配合和大力支持,得益于我们所采取的强有力措施。概括的讲,我局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发挥突出表现在“五个狠抓”:

一是狠抓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我们每年根据地区的工作要求及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并按照政府要求签订到44个基层单位一一分解量化各项控制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强化领导干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意识。

二是狠抓了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地区和市政府安排部署,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检查发现隐患,确保整治工作全面开展。

三是狠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为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增强防范能力,我局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组织市属相关单位,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特别是今年我局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等媒体和基层党员电教网络的作用,通过开辟宣教专栏和安全生产教育片下基层等活动,不断增强全民安全意识,营造良好安全生产工作氛围。

四是狠抓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对领先商厦、友谊路批发市场、丰贸市场等具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场所,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制定具体方案,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地市领导指示,加大隐患整治力度。

五是狠抓制度建设。我局在狠抓安全监管的同时,注重制度建设,特别是今年先后制定出台了《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度,为规范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起到积极作用。

二、工作中的几点体会。

我局从组建至今,经过两年的摸索,对安全生产工作有了全新认识和把握,各项工作均得到市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我们有以下几点体会:

体会之一:打造强硬的安全执法队伍,是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

两年的实践经验告诉我们,执法队伍素质的好坏,对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起着决定性作用。在两年的工作中,我局不断调整工作方式方法,按照政府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新格局的要求,在地区安监局的大力支持和全面指导下,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条件下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努力培养“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执法队伍。

一是加强培训学习,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和创新意识。首先加强党员电教学习,利用每周三的党员电教学习机会,不断增强党员的政治思想觉悟,并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带头作用,一点带面,全面提升全局的干部政治素质;其次各科室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政策法规学习,增强全体干部的政策理论和法规应用水平;另外按照地区安监局的安排部署,采取派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加强对《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执法技能的学习,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二是加强队伍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全局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积极抵制金钱诱惑和权利干扰,全力作好安全生产工作。三是加强行政执法,实现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我局以依法行政,严格整治,树立良好形象为出发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规章制度,不断完善执法程序,从检查、整治等各个环节入手,狠抓制度和工作落实,突出作好五个“一”,即突出一个“正”字,“讲正气”,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强调一个“精”字,“业务精”,反应迅速、可靠管用;坚持一个“实”字,“作风实”,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狠抓一个“严”字,“严要求”,严格法纪,依法行政,向社会充分展示了我局务实、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

体会之二:争取重视,赢得主动是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前提。

通过两年的工作实践,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能决定了它在全市各部门、行业所处的重要位置,这项职能发挥的好坏,工作是否能打开局面,得心应手,不在于这个部门的级别,而关键在于是否能有一个清醒的`自我认识,这就需要我们首先要摆正位置,当好市委、政府的参谋,变被动为主动,超前服务,创新方法,用务实的工作作风和现实的工作业绩争取上级领导更多的关注、重视和工作上的支持,不断增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权威性。

一是每年年初根据地区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方案、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实施意见等报市政府审议,为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明确指导思想、奋斗目标,提出工作重点和总体要求;二是及时与各部门沟通信息,正确传达、解释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举措,全面了解、听取各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要求,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作好上传下达、下情上报工作;三是代表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各乡(镇)、街道、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并对督查结果及时形成督查通报及时上报市委、政府,特别是对领先商厦、友谊路批发市场、丰贸市场等具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场所,及时出整改建议,制定具体方案报政府审阅,为市政府全面开展隐患整治提供参考依据。

体会之三:纵向深入,横向联合,全社会参与是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保障。

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只靠我局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支持。为此我局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体系的要求,一方面在地区和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建立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专(兼)职安监员180多人,实现了基层安监机构、人员、经费的三落实,逐步建立起市、乡(街)、村(居)三级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体系。另一方面针对基层乡(镇)、街道安监机构虽已建立,但由于安监工作处于起步阶段,人员没有参加过正规的培训,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需要的现状,我局积极开设了基层安全生产巡查员培训班,加强安监业务培训学习,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基层安监员的业务能力。

四、因地制宜,把握重点是有效打开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的突破口。

针对我市非煤矿山企业数量较多,分布广,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现状,以及哈密市是地区各县市危化品市场集散地的实际,我们在对全市安全生产格局和形势进行了认真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对安全生产的工作思路进行准确定位,把专项整治的重点放在了非煤矿山和危化品两大重点行业促进了全市安全生产总体形势的根本好转。两年来,我局主抓了非煤矿山和危化品两大专项整治。在整治中,我局以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切实履行职责,以点带面,促进了全市各项专项整治工作的扎实有序开展。

--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我市现有非煤矿山114处,其中生产矿山64处,基建矿山31处,停产19处。整治中我局以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线,严格执法,严格检查,严格整治,严把新、改、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全面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加大特种工培训力度,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认真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强化对重点矿山企业的监管工作。两年来累计检查非煤矿山企业452家次,下发整改指令225份,提出整改意见1125条,取缔非法非煤矿山企业11处,督促企业安全投入资金783.7万元,培训特种工580多人,目前我市非煤矿山通过安全评价的井采、基建及露采3万吨以上矿山达48家,并经整治已上报安全条件合格证认证资料的矿山达67家,现已取得安全条件合格证的矿山企业33家,安全条件比较好的a类矿山16处(2003年为零),b类矿山有所上升,c类和d类矿山数量有所下降。

--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全市现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146家(含经营网点),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4家,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125家,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17家。整治中我局以安全评估、评价为重点,加大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物等各环节的整治,加大特种工培训力度,督促企业、个体商户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开展“三级安全教育”。两年来,累计检查危化从业单位550多家次,下发整改指令300余条,提出整改意见900余条,安全评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80多家,培训危化从业人员110人。

总之,两年来我局在市政府和地区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经过全局干部的不懈努力,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总结了一些经验,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在安全生产领域随之会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并在工作中虚心学习借鉴兄弟县市的先进经验,取长补短,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扎实工作,努力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市乃至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外事监督工作计划方案

司法部外事工作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以下简称司法外事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根据^v^中央、^v^《关于全国外事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中发(20xx)17号)确定的外事管理工作基本原则和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的管理体制。

(一)司法外事工作包括司法部机关、司法部直属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以下简称各司法厅(局))的外事工作。

(二)司法外事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司法部行使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管理权。

(三)司法部司法协助外事司是司法部管理司法外事工作的职能部门,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和司法部授权行使部分外事审批权。

下列事项分别由司法协助外事司会商部有关业务司局决定或者上报部领导审批后办理:

5.外国记者采访、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消息等事项,会商办公厅。

(四)司法部机关的外事活动由司法协助外事司计划、协调、管理和组织实施。

(五)司法部直属单位的外事活动在司法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司法协助外事司管理,由本单位实施。

(六)各司法厅(局)的外事活动,在当地政府和司法部的领导下,由当地政府外事办公室和司法协助外事司指导和管理,由各司法厅(局)实施。

(七)司法部政治部负责部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执行公务的政治审查或备案。

(八)司法部计财装备司根据外事工作任务年度计划,负责部机关年度外交支出预算,审核各项涉外活动费用标准和涉外活动经费的支出。

(九)司法部直属单位每年年底编制下一年度外事工作计划,于次年1月15日前送交司法协助外事司核准后执行;各司法厅(局)的年度外事工作计划报司法协助外事司备案。

二、关于审批权限。

(一)以下事项由部领导审批:

1.上报^v^的事项;。

2.送请外交部等综合归口管理部门审批或备案的事项;。

4.邀请外国副部长级和司局级代表团来访;。

5.以团体或个人名义申请加入国际组织;。

6.在华举办小型专业国际会议;。

7.部机关司局级人员、直属单位领导及司法厅(局)长出访;。

8.部直属单位和司法厅(局)与外国签定合作项目协议;。

9.对外请求或提供涉及重大或敏感问题的司法协助事项;。

10.提供有关重大事项的对外表态口径;。

11.部领导参加国内外事活动;。

12.其他重要的涉外事项。

(二)以下事项由司法协助外事司审批或审核:

1.上级部领导的事项;。

3.邀请外国处级及其以下官员或非政府人士来访;。

4.对外请求或提供一般的司法协助事项;。

5.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司局级及其以下干部参加国内涉外活动;。

6.一般问题的对外表态口径;。

7.其他外事事项。

三、关于审批程序。

(一)司法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单位、各司法厅(局)报批的外事事项,应首先送司法协助外事司审核,并遵循以下要求:

6.各直属单位、各司法厅(局)按规定期限呈送的请示、报告,除应请示外交部或上报^v^批准的外,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审批结束。

(二)须报部领导审批的事项,一般按照分管外事的副部长、部长的顺序呈报。分管外事的副部长不在时,由代管其工作的副部长审批,未确定代管时直接报部长审批。

(三)需由司法部内多个职能部门会签的事项,按照司法协助外事司、有关业务司局、政治部、计财装备司的顺序会签。

(四)司法部收到外交部、驻外使领馆、常驻代表团或国内有关部门发来需立即办理的涉外事项的文电,由办公厅批转司法协助外事司,由司法协助外事司先期处理并根据内容分送部领导或有关司局。

(五)我国领导人会见司法部接待的外国部长级代表团、司法部领导与来访的外国代表团举行正式工作会谈,由司法协助外事司负责准备国别情况、双边关系情况、部际交流状况、国际组织情况等材料并拟定谈话要点或会谈提纲;由有关业务司局协助提供相关背景材料和可能涉及的敏感问题的表态口径。

(六)司法部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与外国驻华使领馆或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的驻华机构联系、参加其举办的重大活动,应事先征得司法协助外事司同意;各司法厅(局)人员与外国使馆、总领事馆或其他外国机构联系或参加其举办的重大活动,应事先征得当地政府外事办公室同意。

四、有关要求和纪律监督。

司法外事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对外工作中,应加强政治观念、组织观念,坚持请示报告制度,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外事规章制度。

(一)在对外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中央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统一规章制度、统一纪律要求。

(二)在对外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方面的法律和规定。所有涉外人员均应提高警惕,严守国家秘密。

(三)因公出国必须有明确的公务任务和实质内容,严禁变相公费旅游。出国团组人员要少而精,必须按批准的方案行事,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和地区,不得擅自绕道或延长在外停留时间。因航班缘故及其他特殊情况变更经停城市和停留时间的,要及时补报。

(四)因公出国的团组,应在出国前集中进行爱国主义、外事纪律和安全保密教育。

(五)非经司法部批准,各直属单位和各司法厅(局)不得组织跨地区、跨部门团组(以下简称“双跨”团组)出访或出席国际会议。司法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组织的“双跨”团组,由司法协助外事司报司法部纪检组、监察局备案;各司法厅(局)经司法部批准组织的“双跨”团组,向本地区纪检、^v^门备案。

(六)各直属单位经批准组织的出访,有地方司法行政系统人员参加组团的,应将司法协助外事司致该地方政府外事办公室的协商函、通知书发到该地方司法厅(局);司法部和司法部直属单位接待的外国团组需赴地方参观访问的,应通过当地司法厅(局)统一安排。

(七)涉及司法行政系统敏感领域的出国考察、交流和出席涉及敏感问题的国际会议,由司法部统一组团。

(八)领导干部出访要与其公职身份相称。同一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同志,原则上不得同团出访或者同时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或地区。

(九)出访费用要严格执行财政部规定的标准,既不得接受国内企业资助,也不得接受境外中资企业的资助。

(十)凡可利用国内资源解决问题的事项,不得出国考察学习;凡可由较低级别人员完成的任务,不得派较高级别人员出访;凡可由专业人员完成的任务,不得派非专业人员出访。

(十一)所有因公出国的党政干部和专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离退休人员一般不再派遣出国;如确有需要,经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后,由派遣单位办理手续。

(十二)各部门、各单位分管外事的负责人和外事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因把关不严、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司法部以前发布的有关外事管理方面的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司法协助外事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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