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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活动心得体会(实用19篇)

作者: 念青松

心得体会是对人生、学习、工作等方面的一种思考和总结,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自己和他人,促进个人成长和进步。在这里,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写心得体会的经验和技巧,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体会

为了让同学们关注自身消费权益,提高消费维权意识,拓展消费维权知识,围绕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__年维权活动主题__,由zz市消费者委员会、政法学院、政法论坛联合举办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系列活动于3月1415日展开,旨在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维权手段及途径,促进和谐校园、和谐社会全面发展。

本次活动传承12.4普法宣传活动精神,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发放传单和现场咨询相结合,二是3.15晚会和专家讲座。由同学们共同创作的系列宣传板一经展出,便引得大家关注,前来观看的人络绎不绝,在仔细观看消费权益知识的同时,也会积极提出自己的疑惑,并得到了相关工作人员的热情解答,晚会更是掀起了一波又一波的高潮,同学们在情景小品种也学到了不少知识。

本次活动有幸请到zz作为晚会嘉宾,还进行了条理式的讲座,使到场同学们对维权有了进一步的了解,达到了举办此次晚会的目的,也获得了师生们的好评。

此次活动从形式和内容上既承接了历次活动的优点,又进行了部分创新,从整体上看,活动得到了一个较好的效果,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自身仍存在的不足之处:

(1)人员配合不够密切,工作安排不当。

(2)部分干部表现被动。

希望大家重视这些反反复复的问题,争取尽快解决以便更好地开展接下来的活动。

总的来说,此次活动是多方努力的结果,干部们在工作中依然以会员的利益为工作重心,同时我们也将继续朝着服务会员的方向前进。

 

消费者权益法心得体会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猛发展、市场化程度不断深入的同时,市场消费空间和消费层次不断拓展,各生产经营者为了追求利益化而进行市场争夺,侵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如雨后春笋般频频发生,消费者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人们生活衣食住行和消费息息相关,在消费过程中难免消费者权益遭受侵害,所以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从国家监督角度。

第一,完善法律法规。

第二,统一行政执法主体,权责归一。

第三,建立专门仲裁机构。

第四,进一步拓展消费者的权利范围。

第五,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第六,赋予消费者协会代为诉讼的权利。

其次,从商家自律角度来看。

第一,坚持诚信经营,保证商品质量。在交易过程中可以做到不缺斤短两,不以次充好。

第二,公平交易,不强买强卖。要遵循消费者自愿原则,不可以使用特殊手段迫使消费者购买商品。

第三,不进行不正当竞争。在市场竞争中,商家要凭借产品质量和经营服务来取胜。

最后,从消费者角度来看。消费者要维护自身权益除了靠国家的监督和经营者自律外,消费者的自我保护的意识其实是维护者。作为消费者,在进行消费过中,应特别注意培养以下意识:

第一,自我防范意识。

第二,权利意识。

第三,文明消费意识。总之,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不可忽视的,为了让消费者的权益不受损害,除了靠国家的监督、经营者自律外,尤其重要的是消费者的自我保护的意识,消费者应当了解我们享有的权利,用法律的武器主动来维护我们的权益。

总之,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到每一个人的权益,也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市场的繁荣和社会稳定。随着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发展,市场的繁荣和完善,对不法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惩罚将更加法制化和制度化,而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也会不断的提高,维权途径将会更多,更高效,这些都将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的完善。我们应当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顺应时代的发展和要求,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时的先进做法和经验,使我国消费者权益救济途径更便捷和高效,保护好消费者的权益。

消费者权益法心得体会

3月15日,该局在县城太极游园广场设立宣传主会场,在各乡镇人口聚集区域设立宣传分会场。通过设立法律法规宣传版面、散发宣传单、设立投诉咨询服务台、设立真假商品鉴别台等方式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执法人员还在现场为广大群众讲解新《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现场接受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教育并引导群众了解消费权益并善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天共悬挂横幅25条,设立宣传版面8块,投诉咨询台10个,接受咨询680余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7起,现场成功调解1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80余元,发放消费维权宣传彩页10000份,各项宣传册1000份。

该局开展12315中心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参观12315中心,了解消费维权工作情况和受理、处理流程,现场参与纠纷调解,亲身感受12315中心消费维权工作。

县局成立应急快速处理分队,上班时间从早上8点到夜晚11点,吃住在单位,随时待命,及时办理中央电视台“3月15日”晚会现场转办和该局受理的申诉举报案件,做到快速反应,查处到位。3月15日晚,领导班子和机关全体人员在县局一楼大厅、各工商所在所里集中收看了中央电视台播放的3.15晚会直播节目。晚会期间,县局12315热线保持即时畅通,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做好接听准备。各工商所执法人员整装待命,随时准备应急处理。

就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等问题召开会议,行政约谈城区4家医疗机构、3家商场、超市等,要求大家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强化自律意识,树立依法执业、守法经营、规范经营意识,提高自律意识,约束其履行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该局在县局后院和温县定点垃圾填埋场集中销毁了20类假冒伪劣商品,品种涉及酒类、饮料、服装、鞋、洗化用品、轮胎等共计92092个。

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体会范文

3·15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而今年的3·15同时也是《征信业管理条例》实施一周年纪念日。近期,我行根据人民银行的相关工作要求与部署,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一、在营业厅受理市民咨询,派发征信宣传单张。

安排网点大堂经理在各个网点摆放和主动派发《征信业管理条例》知识宣传单和信用报告网上查询宣传单张,主动向客户介绍个人信用报告的用途、查询方式等信息。对市民的问题热情解答,做好征信业相关知识的普及。

二、运用led显示滚动屏宣传。

我行全部网点全部采用led显示屏24小时滚动显示“深入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切实维护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宣传标语,让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民心,普及宣传。

三、设摊宣传。

我行在3月15日当天在鹤山大润发广场开展主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切实维护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现场宣传活动。现场宣传取得比较好的效果,我行宣传人员向现场市民派发了大量的征信业务宣传单张,不少市民主动向我行咨询征信业务的相关内容,在场群众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得到了提高。

四、深入居民社区和小微企业,开展广泛宣传。

征信宣传人员到江门象山社区、新会城西社区、台山平湖社区、恩平金润华庭小区、台城商业城中心、恩平恩新批发街、潮连工业区等,通过逐户拜访、派发宣传单、问卷调查等方式积极开展对居民群众和小微企业主的征信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本年3.15征信维权暨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邮储银行江门分行让市民大众、小微企业主等更深入了解《征信业管理条例》及征信相关知识,提高了全民信用和维权意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3月15日,_区局市局专卖工作要求,联合涵江公安、工商部门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活动。活动内容有相关法律宣传、真假烟鉴别服务,现场咨询、非法卷烟销毁等。各项活动紧扣“3.15”活动主题,收效明显。

一、领导重视、准备充分。

从三月初,我局就开始展开酝酿,成立了以蔡国松局长为组长的3.15活动管理办公室,与其他单位、部门进行协调,安排出了详细的计划日程,并对系列活动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二、组织有力、活动满意度高。

1、宣传活动。为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及自我维权意识,_区局在办公楼门口设置法律宣传咨询点,为消费者现场提供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疑难解答、真假烟鉴别讲解、受理投诉、咨询服务,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卷烟打假社会氛围。

2、假烟销毁活动。_区局与_区公安部门一起,对上一年度查获的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在梧塘镇郊区进行集中公开销毁,进一步震慑卷烟违法分子。本次活动共提供现场咨询服务300多人次,分发《专卖举报宣传单》800多份,公开销毁查获的非法生产卷烟21个品种规格共计2356.3条,烟丝1640千克。

活动当地,由于我局准备充分,前来我局宣传点的社会群众络绎不绝,我局专卖人员提供真假的鉴别、宣传也尽职尽责。此次活动对强化烟草市场监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活动方案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心得体会

第一阶段为组织筹划阶段(1月12日至2月12日)拟定活动方案,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召开政府消费维权工作组委会暨市消协常务理事会,研究确定系列宣传活动的主要内容,并明确各相关单位的责任和任务。

第二阶段为活动实施阶段(2月23日至3月20日)。

主要开展以下活动:

1、组织消费者代表参与有关部门对食品加工企业、超市的检查。

2、开展“诚信承诺企业”入盟和“一会两站”发展工作。

3、召开“3•15”新闻发布会,披露十大消费投诉案例。

4、市领导发表署名纪念文章。

5、编印维权知识宣传册。

6、召开年主题宣传活动座谈会。

7、开展“移动杯”我的维权故事评奖活动。

9、举办大型广场宣传咨询活动及广场演出,维权知识有奖竞答。

10、各有关单位自行组织销毁假冒伪劣商品。

11、建议市人大开展对公用企业落实《消法》、《条例》情况进行视察。

12、开展医疗服务机构服务质量、邮政服务质量调查活动,并提交调查报告。

13、办好投诉聚焦、《生活“3•15”》栏目,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

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3月23日—3月26日)。

各单位要对系列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如实填报统计表,并于3月26日前书面报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五、具体要求:

1、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宣传活动。按照活动安排表组织、落实各项活动。

2、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活动安排表的要求,积极组织和参加各项活动。

3、各级消协组织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做好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同时与新闻媒体配合,保证宣传的广泛性、实效性。

4、“3•15”宣传活动是公益活动,不得借“3•15”现场咨询活动从事赢利性的商业行为。

5、各咨询点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所需物质由各咨询点牵头单位负责落实,并做好现场布置服务工作。

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体会完整文档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一年只有一天,但是消费者的权益却需要一年里每一天都能得到有效维权。今年,是“十四五”新征程的首个“3.15”。我们看到了一些新的变化。“守护安全畅通消费”的主题,直面问题、直面民生,可谓正当其时。“改善消费环境,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改善消费环境,让居民能消费、愿消费”“为消费者提供更多便捷舒心的服务和产品”。“十四五”规划纲要和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这些表述,则让人看到了国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的加码,将进一步提振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期待这样的顶层设计能带来消费领域更多管理状态的改变,让消费者权益得到更有力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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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活动方案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心得体会

活动时间:3月11日-20日。

活动目的: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营造各个超市注重消费者权益的良好公众形象;同时塑造和提高超市的品牌形象,提升超市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活动内容:进行“面对面”商家、消费者恳谈会。

为了让超市做得更好,为了让超市更了解顾客的需求,为了让经营者和消费者更亲近,建议超市于3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4:00—6:30在超市正门处开展“面对面”消费者恳谈会活动,同时可以邀请省市消费者协会、工商行政管理有关领导,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省市电台、电视台、各主要报刊的新闻记者与本超市的店长.经理等将和顾客面对面接受消费者真诚的意见和建议!

活动细则: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体会【精选】

“3.15”本名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最先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自1997年开始,中国消费者协会每年都会设置一个年主题,并将年主题作为工作主线之一,开展中国消费者协会全年工作。

中国是消费市场大国,消费连续多年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第一拉动力。我们每一个人,无法不成为经济社会里的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根据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统计,2020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982249件,解决749317件,投诉解决率76.29%,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6393万元。其中,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得到加倍赔偿的投诉5864件,加倍赔偿金额825万元。全年接待消费者来访和咨询125万人次。然而,消费维权任重道远。

伴随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消费升级持续加速,不断涌现的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在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提升消费便利度的同时,也暴露出安全保障不足的消费风险。《2020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显示,消费投诉热点呈现新变化,活动当天发布的2021年中消协年主题调查报告,也揭示了消费领域存在的痛点、堵点问题,并梳理出餐饮浪费、预付费商家跑路、虚假宣传和个人信息泄露等年度消费安全热点问题,涉及粮食安全、个人财产安全、个人人身安全、个人信息安全等多个方面。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体会【精选】

近日,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消费者协会异常忙碌,协会通过组织消费维权志愿者走进社区、进入广场的方式,深入基层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向群众宣传消费维权知识,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文明消费。

活动中,消费维权志愿者介绍了在日常生活消费中鉴别假冒伪劣商品的注意事项、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维权等知识,并为群众现场答疑解惑。与此同时,区消协还通过社区电子大屏播放“守护安全畅通消费”消费维权年主题详细内容,让居民群众对“守护安全畅通消费”年主题主要内容有了一定的了解。

据悉,此次宣传活动有近千人参与,发放“守护安全畅通消费”消费维权年主题宣传手册、消费维权明白卡、老年消费防骗指引、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等宣传资料1000多份。

在上海,“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前夕,邮储银行上海杨浦区黄兴公园支行开展“金融知识进社区”活动,为社区居民普及金融知识,提升金融风险防范意识,维护切身利益;云南昆明市呈贡区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现场展示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成果、发放宣传资料、进行政策普及、为消费者答疑解惑。

消费者权益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市消委的工作部署,xx区消委结合消费维权工作实际,近日召开了常务理事会,通过了六个宣传促进3.15活动的整体方案。

一是加强媒体宣传。从即日起联合报社、电台、电视台和xx区315维权网围绕“消费与责任”主题,撰写和收集相关资料,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营造和谐消费环境。

二是搞好服务宣传。于203月14日在xx体育场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同时开展消费与责任启动仪式,邀请区领导参加并讲话,联合农业、卫生、工商、质监、物价、商委、律师单位、医院、学校等相关部门开展法律法规咨询投诉处理、免费体检身体、免费维修家用电器等服务活动。

三是抓好演出宣传。3月14日,区消委组织农业、工商、卫生、教委等10个常务理事,利用各职能部门职工进行文艺演出,突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特点,同时采取文艺演出与职能部门发布新闻形式,宣传“消费与责任”的重要意义。

四是注重农村宣传。组织各消委分会联合质监、农业、卫生、工商、物价、畜牧、药监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采取以文艺宣传形式到xx和xx两个场镇,并进行宣传法律法规,现场受理、处理消费投诉,着力解决农业生产资料的投诉处理,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同时还要求农村消委分会以场镇和学校为活动平台,围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加强消费维权宣传,每个分会至少进入1所学校和在各乡镇利用逢场天宣传1次,各投诉站至少办2期宣传栏,重点以农业生产资料和日用消费品为主。

五是协调企业宣传。号召区内大、中型商场(超市、市场)以及相关经营者开展“走近消费者,服务消费者”活动,开展诚信兴商,推出便民利民的新举措和服务承诺。要求企业负责人带头亲临经营现场,与消费者面对面交流,倾听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解答消费者的咨询,帮助解决消费纠纷。

六是启动诚信宣传。开展“消费者信得过企业”和“消费者满意商品”的推荐评选工作,利用3.15启动仪式进行授牌,从而打造诚信兴商企业,完善信用信息建设,构建和谐消费环境。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

每年的315前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一场全民维权战斗会如约打响。在这个特殊日子前后,包括政府、媒体、商家以及更多的消费者大众,都会把聚焦的目光投入这个全民参与的主题中来,可是有的时候,作为消费者很难在能找到“特殊关爱”。

作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其根本的意义究竟是什么?维护消费者权益绝对不是这个“节日”前后一场轰轰烈烈的全民斗争就能药到病除的,毕竟一年365天中,我们只有这一个特别感动的315。但是,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击坑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却是任重道远的365天。面对这个有点特别纠结的特殊“节日”,作为消费者,我们很感动,因为我们实实在在感受到了作为一个消费者权益被重视的认可感,然而,我们同样特别希望这个“节日”里才有的关爱能持续到一年的中的每一天当中。

全民参与的一场大整治、大曝光,每年必会伴随着315这个特殊“节日”到来如约而至。包括各大媒体在内众多媒体提前就明察暗访做好专题,政府工商管理部门也会在这一天走上街头普法宣传,商家商户也要做好这个跟自己切身相关的活动主题,在这样似乎节日里才有的难得氛围中,消费者真正作了一回上帝。这个时候去商场买东西,基本不用担心会遇见假货,而且服务态度也会出奇的好,这个时候去相关部门维权定然有会有人热情接待。

315,作为消费者,这一天我们过得很顺畅。但是,我们感动之时,也难免要纠结一个问题,这是所有广大消费者在心底想说而没说出来的一种声音,我们需要“爱”,但是请给我们永恒的“爱”。因为,几乎我们每天每一段时间都伴随着消费行为,我们的生活时刻离不开消费。一个315我们过得很愉快,但是离开315的日子,我们却很纠结,那个时候没有这么多善解人意与呵护备至,甚至为了一个简单维权要伤感大半年,以至于通情达理的我们不得不放弃了这种奢侈维权。

我们需要的是365天都能有这样的感觉,这样被重视,被关注,有了问题能及时得到解决而不是只在这一天里得到热情回复;我们需要的是我们参与的每一种消费都能有315这一天才有的保障,不管是产品质量与消费安全,不管是服务态度还是受理投诉的态度,我们需要商家你们能始终如一的像今天这样对待我们。我们更需要政府工商管理部门的普法与维权常年累月都能这样持续进行。

我们需要的不是一年当中那个的315,我们需要的是一个常态化的315。一个“特定节日”里的315是远远承担不了这种重任的,作为消费者,我们想说:“请赋予我们更多的315”。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

每年3月15日,都是广大消费者的“节日”。这一天,从报纸、电视到网络,都会策划推出或是调查,或是暗访来的各种案例,曝光触目惊心的消费欺诈。今年,从汽车的变速箱故障,到超市改标签卖过期食品,再到小吃辣条变“脏条”,“3·15”再次对不良厂商形成强大压力,让“商业正义”得到进一步伸张。

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是商业世界中的毒瘤。最直接的受害者无疑是消费者,他们的财产甚至是生命安全都可能受到威胁。如果任由假冒伪劣充斥市场,放纵短斤少两大行其道,最终也会因“劣币驱逐良币”而损害市场,恶化商业环境。更重要的是,提振消费能力、释放消费需求,乃是繁荣经济的大势所趋,如若不能维护消费者权益,会让市场经济走弯路、绕远路。从这个角度看,无论是政府、商家还是消费者,都应该成为维护“消费权利”的重要力量。

事实上,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并非今日中国独有,而是从人类社会产生商业行为开始就一直存在。曾震惊美国的反映食品安全卫生问题的《屠场》一书,就揭示了美国“镀金时代”消费者权益状况。在经济快速发展、现代机制尚不完善的转型期,市场上的假冒伪劣现象会集中出现。当下中国,恰好处于这样一个转折时期。有这样的认识,才能更好地理解假冒伪劣充斥市场的根源,也才能更加坚定清除假货、净化市场的决心。

近些年来,媒体在曝光无良商家、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做过不少事情,对于净化商业环境大有裨益。作为社会公器,这是媒体应尽的职责。不过,要想彻底解决问题,单靠媒体力量远远不够,还需要政府部门科学立法与严格执法,需要广大商家恪守商业道德,也需要消费者以“不能就这么算了”的较真精神,在法治框架内维护自己的权益。

保护商业环境,政府责无旁贷,其职责包括立法和执法两个方面。维护消费者权益首先要有章可循,在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的情况下,制度与手段都必须与时俱进。比如,网络购物井喷式发展,打假的传统措施就显得力不从心;再比如,通过技术手段窃取用户隐私信息等新兴不法行为,立法执法上也要加以考虑。今年3月15日,《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正式实施,为执法者提供了更多的武器。

“炮制虽繁必不敢省人工,品味虽贵必不敢减物力”,每家同仁堂药店的门口,都挂着这副对联。同仁堂能做到长盛不衰,与该对联所表达的诚信经营理念有很大关系。商家与消费者的博弈中,前者通常会占据信息上的优势,靠少数消费者的一己之力,很难对商家形成有效约束,所以商家的商业道德、经营理念非常重要。成功的企业各有各的高招,但都有一个共性,就是极其重视消费者权益,打一枪就走的永远是“游击队”,一锤子买卖做不成百年老店。

今年央视“3·15”晚会上,18位重庆老人获得了“3·15特别贡献奖”。这些平均年龄达65岁的老人,组成了义务维权工作站,为消费者挽回上千万元的经济损失。老人们的精神,应当成为消费者的榜样。政府调节是个选择,司法救济是个办法,但积极主张权利的,应当是消费者自己。少些“几个小钱不值得费那个劲”的想法,多些“为权利而斗争是节操之诗”的心态,才是成熟的“消费者意识”。

当前,全国上下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消费者权益保护既关系到实现全面小康的目标,也需要改革助力、法治护航,更离不开各级领导干部的真抓实干。事虽小,不敢轻。惟有举轻若重,才能解决好这一难题,真正实现人民的福祉。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

为热烈庆祝第**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和《消法》颁布实施14周年,德泽乡党委、政府组织工商等有关部门,紧紧围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深入开展一系列法律法规宣传、打假维权等宣传咨询服务和专项整治,宣传和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烟草专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力地揭露和打击了各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有效地净化了农村市场,进一步改善了消费环境。我乡按照《xx县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和执法活动方案》的部署,于20xx年3月16日,利用德泽赶街天在人流量的十字路口处,深入开展20xx“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和执法活动”。

一、统一认识,强化领导。

3·15活动是各级消委和职能部门宣传科学、合理的消费理念,宣传《消法》和集中打击各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的一项重要活动,更是一项艰巨的政治任务。中消协将“消费与责任”确定为20xx年的年主题,并要求各地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全力做好宣传咨询服务和执法活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确实做好20xx年“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宣传咨询服务和执法活动,进一步增强我乡的社会责任意识,建立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体系,全面推进诚信德泽和谐德泽建设,德泽乡党委、政府积极行动,于20xx年3月14日,组织工商、卫生、司法、农业等有关站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此项工作,明确各职能站所工作内容和职责。

二、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

为使活动按计划深入有效地顺利进行,德泽工商所及时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争取乡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动员全乡各界广泛参与并形成统一意见,德泽乡相关站所通力合作,出动精干力量抓好此项活动。宣传《消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特别是侵害农村消费者生命健康、与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具有普遍性、典型性的欺诈消费者的案件予以披露,促使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加大消费维权的工作力度。

三、落实措施,讲求质量。

为了达到预期目的,在xx县消委会、工商局的指导下和德泽乡党委政府的精心组织下,德泽工商所、司法所、派出所、农科站、农机站、国土资源所、烟叶站、卫生院等多个部门共30余人参加了本次活动。宣传活动紧紧围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广泛宣传法律法规,接受群众咨询投诉,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引导科学合理消费,热心服务人民群众,树立亲民政府形象,促进德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各相关单位切实做好活动组织工作,做到早策划、早安排、早行动,确保活动质量。全乡相关单位按照职能分工,深入开展系列打假维权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30余人次,机动车辆11台次,突击检查了食品、卷烟、酒类、药品、农资等与消费者紧密相关的商品。

四、活动情况及取得成绩。

为确保此次活动深入有效地开展,从3月初开始,全乡相关职能站所人员组成3个专项检查组对市场进行持续整治。一是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组对全乡的食品安全进行拉网式检查,查获各种“三无”小食品、方便面20xx余袋;二是以农作物种子、化肥为重点的农资打假专项检查小组对辖区相关经营户进行全面检查,依法扣留过期种子120公斤;三是成立度量衡器专项检查小组对集市度量衡器进行逐一检查,依法没收不合格手称一把;四是设立现场咨询服务站,现场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通过真假对比现场讲解商品(特别是食品、农资、农机具)识假辨假常识、接受咨询服务等方式,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全方位认识“3·15”活动意义。活动中,工商执法人员、各部门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一直在现场认真详细解答群众的咨询。整个活动共派发宣传单张6500多份,悬挂宣传标语4条,现场解答群众咨询260多人次,吸引了1100多名群众参与该次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消费、合理消费、科学消费的消费意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权意识,也有力地震慑各种制假售假和商业欺诈的不法行为。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将举全乡之力一如既往地致力保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消费和谐、社会和谐和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消费者权益活动方案

二、活动背景。

近几年对于我们的广大消费者来说,大家都经历了很多很多。无论是毒饺子,还是毒奶粉,更不用说什么毒牛奶事件,都足以让每一个消费者心惊胆战。可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现在又泛起了蒙牛o·mp问题。面对如此众多的考验,作为消费者,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就变的越来越重要。尤其在我们湖大没有围墙和校门的环境下,我们与外界接触的机会更多,换句话说,受坑害的几率也就大了,所以,能在这种环境下懂得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加尤为重要了。

三、活动目的。

当代大学生将是未来祖国现代化建设的栋梁,搞好大学生的消费教育,对于倡导文明消费方式,构建和谐消费环境和和谐社会有重要意义。大学生社会经验少、阅历浅、又急于经济自立,往往成为非法传销者吸收的主要对象的问题,近年来发生在大学校园内的一系列传销事件,不仅扰乱了大学正常的教学秩序,也严重影响到大学生的身心健康。许多大学生消费形式不健康,不懂法不会用法,在权益被侵犯时经常无可奈何,因此,严厉打击传销,依法阻断传销活动,让法律进入大学校园,防止传销活动对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带来侵害,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必须重视的一项重大课题。我们希望借助工商局和消费者协会的力量,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宣传,提高同学们的消费维权意识,知法懂法,学会正确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活动形式安排。

1、电影展示。

2、权益知识展览。

3、签名活动。

4、发布倡议书。

五、活动前期宣传。

1、网络宣传:人人、qq。

2、其他宣传:海报、横幅、传单。

六、活动具体安排。

(一)电影展示活动。

1、前期准备。

(1)制作海报和传单,在各大教学楼及寝室张贴和发放。

(2)制作展板,挂出横幅,对这一个活动进行适当的宣传。

(4)针对即将采用的活动形式,做必要的前期准备。比如申请场地、会场布置,主持人邀请等等。

2、活动时间。

3月15日晚,具体的开始时间可视活动情况而定。

3、活动具体内容。

(1)开小讲座:以“消费安全进校园”为主题,由主持人或工作人员担任主讲,与同学们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宣讲内容可以包括:。

b.对本次活动的目的及重要性讲解。

c.解答同学们日常消费中遇到的难点问题。

(2)影视宣传:播放一部与消费者维权有关的经典电影,让大家从中受益,敢于站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默默忍受被坑。

(3)材料宣传:向同学们介绍食品的选购与鉴别、假冒伪劣产品的特征等消费知识及维权方法,分发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材料,或可以写一些有关食品的选购与鉴别、假冒伪劣产品的特征的'文章,由我们协助分发。

(5)现场咨询:互动时间可以接受同学们的现场问答。

4、活动后期阶段。

(1)寻找有关部门在大学内为同学们维护权益提供一个有效的解决途径。

(2)与大学城里的其它大学性质与我们相同的部门取得联系,在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的帮助下,发起一场消费维权进大学城的活动,扩大这场活动的影响面。

(3)做好活动的后期整理总结,为相关媒体提供书面材料。

(二)权益知识展览。

1、活动意义:权益知识展览旨在向同学们宣传维权的相关知识,提高同学们的维权意识。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同学们明确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有法律保障的。维权案例都是来自同学们身边熟悉的事情,通过一些离自己很近的例子学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方法和当合法权益收到侵害之后有哪些求助途径。

2、展览内容:a相关法律法规。

b维权案例。

c社区维权部开展的工作。

d维权倡议书。

3、展览地点:。

4、展览时间:。

5、活动形式:。

在播放影视结束之后,让大家在横幅上签上自己的名字,以表示自己对直接合法权益保护的决心。

七、后期宣传。

活动总结,并在人人、qq上宣传。

八、赞助与经费预算。

赞助商应承担的责任:a宣传横幅、展板的制作(10×5+15×4=110元)。

b宣传单的费用(400×0.1=40元)。

d其他相关活动经费(200元)。

赞助商享受的优惠:a通过横幅、宣传单等媒介对其进行宣传。

b在维权知识展览喷绘上对赞助商进行一定程度的宣传。

c讲座现场主持人的相关宣传。

d赞助商现场可进行适当的商业活动。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

20__年3月26日下午,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民一庭组织全体民事审判线干警,学习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习中,讲解人细心的将此次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几大亮点一一释明,同时分析亮点中的利弊,带动与会人员对修订后法条的思考,使与会人员积极加入该次活动的学习与讨论中,学习效果显著。

消费者,相对于提供产品及服务的经营者而言一直处于一种弱势地位,往往在消费过程中会出现消费权益受损害却又无法追偿的情况,因此需要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手段来缓和消费过程中出现的该类矛盾。此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也体现出了对消费者保护力度的加强,更好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对商家的不良行为予以严惩。以下是该法此次修订的三大亮点。

第一,对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在该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修装饰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一般瑕疵举证责任是由消费者来承担的,但往往在举证过程中,由于技术手段的欠缺及信息采取艰难,消费者很难拿出有力的证据。而该法条的规定就有效的解决了消费者举证难的问题。但应当注意的是,该法条的适用仅限于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等耐用品及装修装饰等服务时,其它消费情况下举证责任仍由消费者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对经营者有披露自身有效信息义务的规定。该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这一条为新增法条。该条明确经营者披露信息的义务,这缓解了消费者维权过程中找人难矛盾,经营者消息的公开化也让经营中不能为所欲为。当然为了能够让该条具有可操作性,该法的四十四条规定了网络交易平台与经营者的连带责任,也即当消费者利用网络等远程方式购物时如若权益受到侵害,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也就从经营者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双管齐下来使经营者披露自己真是有效的信息。

第三,对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情况下赔偿额度提高的规定。该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对于这一条我们要注意两点:其一,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经营者的赔偿金额由过去的物价的两倍变为物价的三倍,并且将最低赔偿额度定为500元,增加了赔偿倍数及最低赔偿额度;其二,经营者明知有商品或服务缺陷仍提供而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的,消费者除了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其损失,还可以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也就是这种情况下经营者不仅要补偿消费者损失,还有可能要承担惩罚性的赔偿。

综上所诉,此次《保护法》的修订加大了对不法经营者的惩罚力度,降低了消费者维权的难度,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维护有着不可小觑的作用。纵使修订后的《保护法》仍存在某些不足,但它是法制建设过程中进步性的代表,对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范经营者的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消费者权益会议心得体会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消费者权益在市场经济中愈发突出,维护消费者权益备受关注。为深入挖掘相关问题,交流各方经验,2019年3月23日,由消费者委员会主办的“消费者权益会议”在北京顺利举行。本次会议让我深刻感受到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和维权方式,在此,我将分享我的体验和心得。

第一段:市场监管心态需调整。

在会上,多位业内专家表示,近年来消费者维权状况好转,但市场监管部门心态改变仍不够明显。监管部门应该更加注重消费者需求,以“减少企业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目标,倡导“以受害者为本”的办案思路,加大对不合法商家的惩处力度,从根本上保障消费者利益。同时,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和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识,也需要得到进一步落实。

第二段:加强行业标准的引导。

本次会议还强调,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环节是加强行业标准的制定和引导。各行业应尽快修订行业标准,明确交易中具体的法律关系,规范企业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另外,企业应对自身行为进行自我审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消费者在交易中可从多方面寻找帮助,如定期关注产品质量目录及网站,利用第三方评测平台及口碑参考等,尽量降低购买风险。

第三段:优先推广和提倡消费者教育。

会上还强调,推行消费者教育的重要性。要加大对消费者教育的推广和提倡,提升公众的消费理念和意识,让更多人认识到他们的权益,在选择消费时更加谨慎。教育内容可以包括以下方面:如何识别和处理各种类型的消费纠纷;如何增强消费者的购买意识,进行理性消费,避免陷入消费陷阱;在网上购买产品时需要注意什么等。

第四段:防范和减少电子商务领域的风险。

近年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迅猛发展,消费者越来越多地在网上进行购物,但在交易过程中,又会出现一些诸如商品质量、售后服务等的不满意问题。因此,会议呼吁相关部门加强对电子商务领域的监管,规范电子商务平台的行为,建立规范性第三方仲裁机制,以避免不厚道的卖家在网络平台上欺骗消费者。此外,我们作为消费者,在线上购物前也应该仔细阅读产品描述和相关协议,并通过口碑平台等途径了解商家的综合评估。

第五段:强化消费者保障制度建设,加大投诉受理力度。

保障消费者权益离不开完善的制度建设和保障措施。相关部门应依法规范,完善相关的法规管理条例,进一步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同时,加强相关保障制度建设,增强属于消费者群体的话语权、权益保障和参与度的提升。在投诉渠道建设方面,消费者委员会应加强投诉受理机制,建立快速处理方案,及时解决消费者的投诉问题,缩短投诉处理周期,减少消费者的损失,真正让消费者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总之,本次“消费者权益会议”让我深刻认识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意义。我们应该加强消费者教育,提升消费者的意识和维权能力,同时监管部门应该加大对企业的违规打击力度,保护消费者利益。只有如此,才能让消费者在市场经济中享受到更加安全、公平、有序的消费环境。

消费者权益学习心得体会

因为疫情,20__年的3·15显得有点特别。往年3·15上的重要仪式——央视3·15晚会延期播出。但这并不代表消费者权益保护可以削弱。尤其是在疫情催热“新消费”、“云经济”,消费形态和场景加速变革的当下,消费者权益保护如何与时俱进,也已成为时下颇受关注的议题。

毋庸讳言,消费模式的变化,给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了很多新的挑战。

一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既有不足,在新消费时代被进一步放大。如这次疫情期间,线上消费加速普及,原本部分行业监管、某些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缺陷,暴露得更明显。有媒体梳理,预付式消费受疫情影响,就面临着诸多不确定性,有些线下消费转为线上后,也因为服务质量或品质引发了新的纠纷。

另一方面,随着新消费兴起,相应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也需要扩容、提质。

具体来说,得做好两点。一是新旧消费场景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需做好衔接。此次疫情带动了“无接触消费”——从传统的外卖、网购逐步扩展到健身、线上卖房等。新的消费场景下,消费者权益保护势必要对新的变量因素及时作出回应。二是新的消费产品、服务加速涌现,随之带来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溢出了传统监管体系。如新产品与服务的质量和标准体系建设,必然滞后于市场的创新步伐。在这样的过渡阶段,平衡好对消费者权益的必要保护与对新事物的审慎包容之间的关系,是个必须直面的新课题。

近些年,网约车、共享单车等新事物,已给出了许多启示。而随着以5g、人工智能等为主要内容的“新基建”开启,信息数字消费规模还将加速扩大,如有预计到20__年,我国信息消费规模将达到6万亿元。这样一个全新的、更为复杂的新消费领域崛起,无疑更考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更新速度及专业度。这还不仅仅是只靠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就能完成的任务,协同治理的必要性更加凸显。

也应看到,新技术加速新消费进程,同时给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了更强的基础支撑。如借助大数据技术,可让消费者权益保护更精准;很多新技术也可以助力对新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溯源、全过程监管,这也能为消费者权益提供更有力的前置性保护。

此外,23个部门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全面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其中如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和消费后评价制度,大力优化线上消费环境,加大力度打击网络刷单炒信等黑色产业链;加强12315行政执法体系和消费者维权信息化建设,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消费者维权服务体系,强化对消费者权益的行政保护等,也是新消费时代值得完善和落实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举措。

正如专业人士所指出,当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着“传统的消费痼疾未除,互联网等新经济的崛起、新消费领域的不断拓展又带来了很多新型消费纠纷”这样一种新局面。这要求旧的问题要加速解决,新的问题则要在法律、政策的修订和完善乃至资源投入等层面,作出新的调试。整个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应有更敏锐、高效的优化和完善意识与能力。

从消费已成经济增长主动力的趋势来看,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营造更健康的消费环境,对于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已变得越来越重要。20__年最终消费支出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高达57.8%;十九大报告也指出,要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而要激活消费潜力与活力,夯实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是最基础的配套保障。因此,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只是新消费语境下的“权宜之计”,更应成为持续强化的长久之策。

消费者权益活动方案

为了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继续深化“执法服务环境年”建设,围绕中消协确定的“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做贡献。省消费者协会,将在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后一段时间内,集中开展以下系列宣传、服务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第一阶段:协调准备(1月10日至2月15日)。

(一)1月16日至25日,与各市沟通协调“3、15”期间联合开展的纪念活动。

(二)1月20日至2月20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公开征集十大维权事件并组织专家做出点评。

(三)1月10日-2月5日,做好新一届理事会的换届准备工作。

(四)1月10日-3月5日,做好纪念3、15活动新闻发布会和纪念大会的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2月28日至3月10日)。

(一)3月8日召开“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

1、曝光xx年侵害消费者十大典型案例。

2、公布xx年度消费者投诉热点分析结果。

3、点评xx年十大维权事件。

4、宣传展示省消协新改版网站的'新功能。

(二)围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与媒体及有关部门配合,宣传维权工作。

1、在全省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在省内各主要媒体专访解读“消费与责任”年主题。

2、拟在省内各主要媒体发布8期科学健康的消费知识、消费提示。

第三阶段:“3、15”纪念活动(3月10日至3月15日)。

1、支持鞍山市消协及有关部门举办名优产品博览会。

2、拟于3月13日召开省消协三届理事会换届大会,组成新一届理事会。同时举办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

3、召开银行业“消费与责任”行业服务情况通报座谈会。

4、3月15日,与沈阳市工商局、消协联合组织大规模的《消法》宣传现场咨询服务活动,省、市工商、消协及“3、15”讲师团、律师团、志愿者参加。

5、指导或参与相关市消协举办的“3、15”大型纪念活动。

6、与省家具协会等部门联合开展拒绝使用一次性筷子、拒绝使用非降解熟料包装带、消费者放弃纸巾,重新拾起白手帕等宣传活动。

7、以“两站”为依托,开展普及《消法》等法律法规进社区、进村屯活动。

8、开展关注农村消费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活动。

9、3月15日,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与消费者协会一起组织“3、15”当天的现场纪念活动,并现场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

10、举办投诉和解直通车启动仪式。

11、与辽宁电视台合作启动建立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

在这开头,我先给大家讲一个真实的故事。

有一对贫穷的农民夫妻,因为买了假种子种到田里而颗粒无收还赔了本,夫妻俩越想越生气,便买了瓶毒药一饮而尽,但因为毒药也是假的,他们昏睡了一天后又醒了过来,夫妻俩认为自己大难不死必有后福,便买了瓶酒以示庆祝,谁知,这对夫妻喝完酒后再也没有醒来,因为他们喝的是假酒。

听到这个悲惨的'故事。我禁不住想,现在世上有多少假东西呀!坑害农民的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危害病人生命健康的假药、有毒大米、苏丹红、人造鸡蛋······,这些假东西造成了多少受害者呀!而那些负有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的人,只管收钱,对造假的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还为造假者通风报信。正是由于这些人的失职,才造成现在假货满天飞。

今天,又是3.15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我兴奋地来到大街上,希望能听到有关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宣传。但大街上冷冷清清,没有宣传标语,没有宣传喇叭,人们冷漠地来来往往,世界消费日什么时候消失了呢?我心里不由得升起一丝疑问。这时,一阵风刮来,风虽不大,我却感到明显的凉意。它带给别人的是清凉,而此时带给我的却是忧虑和悲伤。

3.15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还有用吗?在大多数人心中,也许已经不重要了,也许已经没有用了,他们眼中能看到的,只剩下金钱、金钱、金钱······人们哪!醒醒吧,不要为了金钱而疯狂了。我们不但要有诚信,更要有良心。让我们一起来打假吧,让我们生活在一个没有假货的世界里!我相信,这是每一个孩子的愿望,也是每一个大人的目标。来吧,让我们找回诚信、唤醒良心,为彻底消灭假货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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