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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试用期签订协议(精选20篇)

作者: BW笔侠

范文范本是在学习写作过程中十分重要的参考材料,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写作的结构和语言运用。下面是一些范文范本的例子,可以从中学习和借鉴一些写作技巧和经验。

试用期协议

乙方: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本协议期限为_______(年/月)。

本协议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终止。

甲方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拟定相关福利政策。第二条: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负责营销市场的开拓、策划、落实实施营销计划、业务团队培养、培训以及项目方案的策划。

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全职的市场营销经理岗位。

乙方认为,根据已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负有保护义务的商业秘密主要包括:公司的产品渠道和底价、同类竞争客户资源以及公司需要保密的事项。

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时间:

保底薪1500元/月,另加补助300元,每月16日发放,其它提成和奖依公司的提成方案。

乙方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依法代为扣缴。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一、本协议期满的;

二、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三、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提前两(月/周)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视为违约。

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依据本协议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本合同首部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协议中双方有任何争议。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乙方(签章):

(公章)。

甲方代表: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试用期协议

许多在校学生都会利用假期或者周末的时间去做一些兼职,赚取一些零花钱。为了双方利益着想,很多时候都是签订了一份兼职协议的。但是部分兼职协议却约定了试用期,究竟兼职协议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呢?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20xx年5月30日劳动保障部颁发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也作出了同样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以法律的形式首次明确提出非全日制劳动不得约定试用期,在非全日制用工的试用期问题上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虽不能约定试用期,但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却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是否约定试用期对非全日制用工没有意义。

兼职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不能约定试用期的。本文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编辑,希望能解开大家之前的疑惑。

试用期未签订合同违法

根据《高级汉语词典》的解释,“试用”是使某人受到一段时期的检验或试工以便能确定这人是否适合于做某事,“试用期”是指在正式使用之前的应用期间,看是否合适。《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对试用期作了如下的定义: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中规定:“按照《劳动法》第21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期限规定得更加具体,《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另外,除了企业员工试用期外,还有两种试用期,一是国家公务员的试用期,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机关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标准。期满合格正式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二是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可延长至十二个月,该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二、试用期和见习期、学徒期的区别

关于学徒期与试用期,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5号)的规定,学徒期是对进入某些工作岗位的新招工人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方式,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这一培训方式仍应继续采用,并按照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期限执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和学徒期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试用期和学徒期可以同时约定,但试用期不得超过半年。

见习期是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不是劳动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人事制度下的做法。劳动部办公厅对《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5号)中规定: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仍应按原规定执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随着毕业分配制度的变革,企业用工制度的变化,实践中见习期制度已经不多见,将慢慢退出历史舞台。

三、新、旧法关于试用期规定的细微变化

(一)试用期期限的`变化。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的期限较以往的规定更加具体:

1、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下的试用期限:

新法: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试用期限:

旧法: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可得出结论,二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可达六个月。

新法: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有关试用期适用的变化

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试用期限:

旧法:没有具体规定,可以约定试用期。

新法: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2、不能重复约定试用期的适用

旧法: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工作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新法: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即使工作岗位或工种发生变化,或者劳动者离职后重新入职,都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四、用人单位以其它形式或口头约定试用期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口头或以其他形式(如在入职登记表或员工手册中载明试用期)与劳动者约定三个月或六个月试用期,但不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口头或者以其它形式约定的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认为该劳动者试用合格,就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就解除劳动关系。笔者认为,用人单位该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往往会处于被动地位而导致败诉。

案例:张某于2007年1月份入职深圳某电子厂,该厂未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但张某入职时填写的入职登记表下面有一行备注: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为三个月。另外电子厂的《员工手册》中也规定:凡是新入职的员工,试用期均为三个月。张某工作二个多月后,公司以张某试用期不合格为由将张某辞退,张某不服,提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电子厂虽在入职登记表及员工手册中规定试用期,但并未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因此,该试用期不存在,双方为事实劳动关系,电子厂将张某辞退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析: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用人单位如果还在入职登记表或员工手册中载明试用期,而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面临很大的法律风险。首先,在入职登记表或员工手册中载明的试用期无效,视为无试用期,其次,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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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是否该签订合同

先向你详细介绍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的劳动合同的要点,然后再谈谈试用期的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是确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

按照劳动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于劳动者在该单位第一个工作日之前签订。

签订劳动合同应当使用劳动和社会保障机关统一印制的劳动合同范本。

劳动合同范本完全遵守《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注重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对劳动者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纪律,劳动合同期限和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项内容都有严格的`约定。

劳动合同范本的部分条款留有填空之处,需要当事人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劳动合同范本没有涵盖的特定条款,可由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予以补充。

劳动合同经双方同意签字后,用人单位应在30日之内将其送到劳动和社会保障机关进行鉴证。经劳动和社会保障机关审核,如果所有条款(包括双方约定填写和补充的条款)符合法律规定,即在劳动合同上加盖“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合同鉴证专用章”。至此,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的劳动合同才算完成。

用人单位自行印制的劳动合同,往往会忽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甚至为了规避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对有关劳动者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安全保护,参加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要么不予约定,要么模棱两可,解释权归单位所有,对单位如何有利就如何解释。

用人单位在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时,需要向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劳动者的身份证和劳动合同。社会保障部门对单位自行印制的劳动合同,或者虽然是范本的劳动合同但未经劳动和社会保障机关鉴证盖章的不予认可,这些劳动合同不能作为参加社会保险的依据。

现在谈谈试用期问题。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了相互了解,决定去留,而约定的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劳动法规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满6个月的,应约定试用期。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满3年及其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益处在于: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违约,也就不存在违约责任和支付违约金。

鉴于以上劳动法规的规定,试用期也要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满6个月的)。

要是不签该咋办?先与单位沟通,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单位实在不把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里,也就是要在试用期满3个月之后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问题也不大,因为你有足够的时间权衡利弊并作出决定(利:公司较为正规,工作还算对口。弊:有无支付违约金之类对你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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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协议

乙方:编号:-------------根据国家和本地劳动管理规定和本公司员工聘用办法,按照甲方关于公司新进各类人员均需试用的精神,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试用合同。

试用合同期限:自年月日,有效期为个月。

试用岗位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聘请乙方在工作岗位。

试用岗位根据双方事先之约定,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为元,该项报酬包括所有补贴在内。

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有权对乙方违法乱纪和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对试用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或不符合录用条件,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方案为:乙方需在三个工作日内,把所负责的工作内容以及手续,交接与甲方项目部负责人后,再将乙方工资结清。

2.甲方的义务。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按本合同支付给乙方薪金;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3.在试用期满后,可根据乙方的表现,并得到甲方负责人的认可,可申请要求甲方,提升工资标准。

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享有当地政府规定的就业保障的权利;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权利;对试用状况不满意,请求辞职的权利。需提交合理辞职信,交与公司总部,十个工作日内,经领导批示后,乙方需在三个工作日内,把所负责的.工作内容以及手续,交接与甲方项目部负责人后,再将乙方工资结清。

2.乙方的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义务;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行为规范的义务;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

甲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试用期满,如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不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如员工业绩突出并对公司有重大贡献,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提前结束试用,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乙方被正式录用,方可一年后办理各项保险手续,试用期乙方不享受各项保险。

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试用期满,有权决定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乙方有突出表现,并得到甲方相关领导认可,可以要求甲方奖励;具有参与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处理。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期:

日期:

试用期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一、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试用期期间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本协议各项内容。

二、根据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将于年月日结束。

三、经所在销售部门的综合考核结果与实际表现,结合《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相关规定,延长员工试用期个月,直至年月日止。

四、其他:

1、乙方享受公司试用期工资待遇;

5、乙方试用期满,经甲方考核合格后,享受正式员工待遇;

6、本协议均属双方自愿接受,并于本协议上签名确认,人力资源中心留存备档;

7、本协议一式贰份,员工本人一份,人力资源部留存一份。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日期:

日期:

试用期协议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下签定本协议。

一、协议期限:

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本协议期限即试用期限。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________部门试用工作。

甲方有权按业务实际需要,并考虑乙方实际能力,调用乙方试用工作岗位。

二、工作条件和劳动报酬。

1、甲方同意提供乙方必要的工作环境。

2、甲方按其工作岗位工资制确定乙方工资即:________元/月。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发生变化时,甲方可对乙方的工资待遇予以调整。

3、试用期结束后,如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正式的劳动用工合同。

三、劳动纪律。

1、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忠于职守,按时、按质、按量履行甲方所予以的任务,爱护甲方财产,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2、维护公司形象及声誉,不得做出有损公司形象及声誉的行为。

3、不得提供虚假的文凭/资质证书/身份证等信息。

4、不得擅自离岗/离职,离岗/离职之前应做好工作和文件的交接工作。

5、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同时应赔偿甲方或该第三方的损失。

四、保密责任。

下列各项甲方的咨询或文书属于甲方的商业机密,乙方不得私自保留、影印或提供他人,并执行甲方的.安全保密制度,否则按相关规定支付甲方赔偿费用,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商业机密:甲方行销、策略、计划、财务报表、人事档案、薪资及聘雇记录、会计资料、库存管理、客户名单、电脑程序及技术资料库、员工培训资料及公司规章、手册等,以上商业秘密不论以书面、图标或电脑磁盘等形式均属之。

1、协议期满,若甲乙双方仍自愿维持劳动关系,则双方需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2、协议期满,且甲乙双方或任何一方无维持劳动关系的意向,本协议自行终止。

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试用期间,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时,可无条件立即解除本协议。

5、乙方同意本协议期间不得在其它同性质的公司任职或兼职,不可私自接单或介绍客户给他人,如若违反本条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6、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代表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协议签订讲话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参会同事,大家好!

我是?,现任?。很高兴能够作师傅代表在此发言,非常感谢公司各位领导的信任,以及各位青年同事们的信任!同时,这也让我们深深感受到了身上的责任,我想:要想做好“传、帮、带”工作,我们师傅们首先要做到:言传身教,率先垂范。

我们当师傅的,在签订师徒协议,确定师徒关系之后,一定不能把它当作形式,当作流程。相反,它将承载的是一份信任,一份期待,一份责任。今天,在这个启动会上,我谨代表在座的师傅们,向大家郑重承诺:认真履行协议书上的各项职责,从高从严要求徒弟,竭尽我们的全力,使他们在通过一个较短周期的培养、锻炼后,能较快具备独立履职能力, 不辜负公司的期望。

首先,我也想代表本次师带徒活动的师傅们谈谈我们的一些感悟。

从古至今,对于为师者都有很高的要求。韩愈说“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这就是说,师傅必须把自己的经验毫无保留、倾其所有地传给徒弟。诚然,作为这批青年才俊们的师傅,我们有责任以高尚的人格引领徒弟,用渊博的学识、丰富的经验、严谨的作风感召徒弟,把精湛的技艺传给徒弟。并确保你们工作不断进步,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进预结算管理方式的改进与创新,用真诚与宽容的胸怀,关心和帮助徒弟,使他们尽快树立预结算管理工作中的科学理念,尽快提高企业预结算人员的履职能力。

同时,作为师傅的我们深刻地认识到“师不必贤于弟-子,弟-子不必不如师。”在座的徒弟们都是预结算工作中通过自身努力脱颖而出的黑马,比起经历过一定磨练的我们,你们更富有朝气、充满活力、有创造力、思想活跃、反应敏捷、知识结构新,这是你们雄厚的资本和优势。在此,我们全体师傅真诚地希望你们充分开发这些资源,利用这些资源。俗话说:“师傅领进门,修行在自身。”希望你们勤学、多思、常悟、敢试。

其次,我也想给徒弟们提几点希望:

第一、“三人行,必有我师”。

你的师傅并不只一个,我们只是你们名义上的师傅。其实公司里的每一位同事都是你的师傅,尤其是那些与你共事的同事。他们中也有些经验丰富,有些基本功非常扎实,非常出色,他们中的.每一个人,同样是你学习的好榜样。你们要做到“择其善者而从之。”

第二、抓住机遇,勤奋出才能。

机会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均等的,但给我们每个人的机会又都是不多的,而机会总是垂青于有准备的人。你们能够从公司众多预结算工作人员中被推选出来,说明你们都是非常优秀的潜力股。所以,现在这个培训活动就是你们每个人的一次学习、锻炼的机会,你们务必要抓住这个机会勤思勤学勤练,掌握技能与方法,让它成为自己工作能力更上一个层次的助推器。

三、抓住实践操作主阵地,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

平时要认真学习,在具体工作中要不断地总结、反思,这是一种很好的积淀,不断提升自己,平时注重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把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

最后我想送给徒弟们一句话:年轻是一种机会,年轻也是一种压力;年轻是一种财富,年轻也是一种责任。作为徒弟的你们,一定要刻苦学习,努力提升,用你们的才华为集团有限公司的宏伟发展蓝图添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我的发言完毕,谢谢大家!

尊敬的于世良总裁、李平主任,各位来宾、同志们:

大家中午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中材集团和天水市水泥项目合作签约仪式。首先,我代表天水、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向莅临签约仪式的中材集团、省经委、中国建材工业地质勘查中心甘肃总队和青海总队的各位领导和来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天水发展的各位领导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天水是中国西部重要的工业城市,在区位交通、历史文化、旅游资源和装备制造业等方面有着独特的比较优势。近年来,、市政府抢抓省上大力振兴装备制造业和实施“工业强省”战略的历史机遇,把振兴装备制造业,促进工业经济提速发展放在十分突出的地位,并将建筑建材业作为全市重点发展的五大工业集群之一,确定了在“十一五”期间建筑建材行业总产值年均增长20%以上的目标。

今天我们签约战略合作协议和水泥项目合作协议,是中材集团优化企业战略布局、抢抓市场机遇、科学决策的结果,也是、省政府和省经委积极推进地方企业与央企战略合作的结果,更是我市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的重要成果。该项目的签约建设,开启了“引强入甘”、“引强入天” 、“引大入天”的新局面,必将为优化我市工业经济结构,提升工业发展水平和“5·12”汶川地震的灾后重建发挥积极作用。

希望各有关县区和部门从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促进灾区灾后重建的高度为项目建设提供全方位的协调服务。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政策和行业标准开展项目工作,保证按时限要求早日开工建设。希望中材集团充分发挥自身技术、资本、人才和完整的非金属材料产业链等诸多方面的优势,加快天水项目的实施进度,与我们共同为促进天水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做出新的努力和贡献。

最后,祝各位领导和来宾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祝中材集团与天水市的项目合作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尊敬的区长、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

xx机械制造产业园标准化厂房项目在区委、区政府的关怀指导下,今天终于签约了。借此机会,我代表香港xx国际集团及上海xx投资等投资人对各位领导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把xx机械制造产业园标准化厂房项目向各位领导做一汇报。

xx机械制造产业园,地处xx市xx区xx高等级公路以北、xx安置基地附近,项目第一期拟用地面积300亩。

产业园集机械加工制造、汽卡车零部件(滤清器为主导、汽油缸、变矩器)生产等的产业园区。

该项目坚持生态优先原则,在规划设计上,我公司在国内选择具有甲级资质设计企业中,优选一流的设计院,完成规划设计方案。

xx机械制造产业园标准化厂房一期总投资额约为2亿元人民币,建设周期为二年。

2012年为基础建设阶段,主要完成整体规划设计,修建道路、水电配套设施、标准化房厂房的开发建设。 2015年为完善基础建设,建设配套办公设施、职员工宿舍、生活基础设施等综合项目的开发建设。

园区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厂房用来落实我方与一汽解放、北汽福田已经签有的卡车类项目;一部分进行机械制造产业类的招商。

该项目以香港xx国际集团为主,组建投资管理团队,有国内大型项目策划及管理专家共同组成。投资团队有香港xx、上海xx投资公司、xx实业等组成。其中上海xx在北京拥有一个2700亩的工业产业聚集园区,有着成熟的园区建设和招商管理经验。

总之,我们有信心、有决心、有能力;按照政府的指示和要求把项目建设成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多方共赢的优质项目。让政府满意,让群众满意。

谢谢各位!

劳动合同签订试用期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因处于试用期内而产生的劳动争议已经越来越多,如试用期被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偏低、试用期辞职被要求赔偿用人单位招录费用等等,本文以劳动合同法的最新规定为依据,结合司法实践中最容易出现的有关试用期的案件类型,就试用期内所涉及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归纳分析,以便于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能够认识和理解试用期的相关法律政策,更好的适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减少不必要的劳动争议。

一、试用期的概念及期限规定

根据《高级汉语词典》的解释,“试用”是使某人受到一段时期的检验或试工以便能确定这人是否适合于做某事,“试用期”是指在正式使用之前的应用期间,看是否合适。《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对试用期作了如下的定义: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中规定:“按照《劳动法》第21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期限规定得更加具体,《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另外,除了企业员工试用期外,还有两种试用期,一是国家公务员的试用期,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机关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标准。期满合格正式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二是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可延长至十二个月,该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二、试用期和见习期、学徒期的区别

关于学徒期与试用期,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5号)的规定,学徒期是对进入某些工作岗位的新招工人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方式,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这一培训方式仍应继续采用,并按照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期限执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和学徒期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试用期和学徒期可以同时约定,但试用期不得超过半年。

见习期是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不是劳动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人事制度下的做法。劳动部办公厅对《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5号)中规定: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仍应按原规定执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随着毕业分配制度的变革,企业用工制度的变化,实践中见习期制度已经不多见,将慢慢退出历史舞台。

三、新、旧法关于试用期规定的细微变化

(一)试用期期限的变化。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的期限较以往的规定更加具体:

1、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下的试用期限:

新法: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试用期限:

旧法: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可得出结论,二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可达六个月。

新法: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有关试用期适用的变化

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试用期限:

旧法:没有具体规定,可以约定试用期。

新法: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2、不能重复约定试用期的适用

旧法: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工作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新法: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即使工作岗位或工种发生变化,或者劳动者离职后重新入职,都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四、用人单位以其它形式或口头约定试用期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口头或以其他形式(如在入职登记表或员工手册中载明试用期)与劳动者约定三个月或六个月试用期,但不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口头或者以其它形式约定的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认为该劳动者试用合格,就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就解除劳动关系。笔者认为,用人单位该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往往会处于被动地位而导致败诉。

案例:张某于2007年1月份入职深圳某电子厂,该厂未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但张某入职时填写的入职登记表下面有一行备注: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为三个月。另外电子厂的《员工手册》中也规定:凡是新入职的员工,试用期均为三个月。张某工作二个多月后,公司以张某试用期不合格为由将张某辞退,张某不服,提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电子厂虽在入职登记表及员工手册中规定试用期,但并未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因此,该试用期不存在,双方为事实劳动关系,电子厂将张某辞退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析: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用人单位如果还在入职登记表或员工手册中载明试用期,而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面临很大的法律风险。首先,在入职登记表或员工手册中载明的试用期无效,视为无试用期,其次,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五、用人单位只签订单独的试用期合同的问题

司法实践中大量用人单位为了避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往往在招用劳动者时与劳动者签订一个单独的试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到六个月不等,在试用期合同期满后再决定是否正式聘用该劳动者。用人单位这样做的目的往往是为了规避法律,在试用期使用廉价劳动力,方便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解析:劳动合同法为了制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损害劳动者的权益,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本案中公司与小王签订的是一个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按照法律规定,该试用期是不成立的,视为公司与小王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三个月。

六、试用期内是否需缴纳社会保险

试用期内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的习惯性做法,劳动者由于法律知识的缺乏,也常常错误认为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实际上,劳动关系一旦建立,用人单位就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并非独立于劳动关系外的“特殊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拒绝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造成劳动者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试用期工资如何确定

由于劳动法对试用期的规定非常原则,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条款,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利用试用期的“模糊规定”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试用期演变成了“白干期”“廉价期”,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获得的劳动报酬非常低廉,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个“不低于”原则,首先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试用期工资的最底线,其次,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即如果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则二者取其高。

八、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否随时辞退员工?很多用人单位均存在一个错误的认识,认为在试用期内完全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这种认识是极其错误的,不单单损害劳动者的权益,也会给用人单位带来法律风险。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可见,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负有举证义务,需举证证明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即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两倍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依据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并且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另外需注意,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得再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另外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号)的有关规定,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发现并经有关机构确认患有精神病的,可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九、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法律虽赋予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也需遵循相关的程序规定,不得随意为之。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如下程序规定:

1、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里的“说明理由”,法律并未规定一定得采取书面形式,但从举证角度出发,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并且要求劳动者签收。

2、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3、用人单位需制作《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给劳动者,同时向劳动者出具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十、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情形一般有以下几种:

1、用人单位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

比如:小张与公司签订了二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工资为30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3500元。这就是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的案例。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本案中小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二年,按照法律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因此,小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假如该试用期已经履行了五个月,则用人单位应当从第三个月开始每月按照3500元的标准支付小张赔偿金10500元(3500元×3个月),该赔偿金不包含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的工资15000元(3000元×5个月)。

2、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两次以上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如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两次以上的试用期的,视为违法约定试用期,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则应当承担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

4、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一个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与约定的试用期相同的,均为违法约定试用期。

十一、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法律问题

1、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新规定。

试用期内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观念在劳动法实施十余年来已经深入民心,《劳动合同法》对此作出了新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新法的规定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如果观念还不更新,在试用期内不提前通知就解除劳动合同,将面临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带来的法律风险。

2、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违约金是否有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该解除权应当是无条件的,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只限于两种情况,即违反服务期约定和竞业限制约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应当确认为无效条款。

3、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64号)规定:“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所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须赔偿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用,即使劳动合同中有约定,该约定也无效。

4、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赔偿用人单位的招录费用?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64号)规定:如果是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的职工,职工在合同期内(包括试用期)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可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向职工索赔。《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从劳动部该复函的规定看,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是有可能需赔偿用人单位的招录费用的。

《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对劳动者的责任承担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从该规定看,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仅限于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即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试用期内未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第二种情况为劳动者违反保密或竞业限制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只要履行提前三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义务,该解除行为就符合法律规定,无须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须赔偿用人单位的招录费用。

试用期没签订合同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先试用后签合同是违法的,但在不少地方盛行。若试用合格后签合同时注明:合同期内已包含试用期勉强可以接受。但《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满十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另外,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还需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因此,单位的解释是不合法的;试用期间未超过1周的病休,应按试用工资的70%发放病假工资;至于是否可就未签订试用合同,申请仲裁,答复是可以的,但似无必要,仲裁成本(预付仲裁费、2个月的仲裁周期、单位再故意拖拖你,提起诉讼,一、二审至少要耗时一年以上)太高,得不偿失。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有些单位认为加长试用期,然后在试用期到来前,以莫须有的理由提出解除合同,这种例子并不少见。应多加注意。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试用期没签订合同。

签订实习协议书

甲方:

(单位/公司)。

乙方:

(学校/实习学生)。

为明确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的责任与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乙方_________学生到甲方实习,实习时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规章制度,合理安排实习学生的实习工作时间。

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实习学生到_________部门,从事________工作。

实习期间,甲方应安排专门的技术与管理人员对实习学生进行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日常管理,实习学生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实习。

甲方根据实习学生的技能、对公司贡献情况及个人表现等酌情给予劳务费用或实习津贴,具体金额由公司决定。

1.实习学生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实习规章及其它各项规章制度。如违反国家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甲方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或终止实习。

2.因实习学生造成实习基地财物损失的,按甲方规定处理。

3.本公司不安排存在不安全事项的工作给实习学生,实习学生的个人安全由实习学生自己负责。

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可以在说明原因的情况下向甲方提出终止实习合同,但必须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作好工作交接,否则应承担相关责任。实习期间,甲方如发现实习学生不符合实习要求或不适宜甲方安排工作等情况的,可以向乙方提出终止实习,解除本协议。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离婚协议书

协议人(女方):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人双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北京市区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充分思考、协商,现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人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

二、子女抚养问题。

1.双方婚生子女,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现年周岁,由方直接抚养。

2.抚养费的承担:

(1)抚养费给付标准:方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止。

(2)抚养费支付方式:在每月底前付清;方应在银行开立专项账户(账号:)方每月25号前,将元抚养费足额存入;如有特殊状况不能按时给付应及时告知方,取得方的谅解。每半年方应向方提交教育、医疗使用状况明细单。

协议人双方尽可能给孩子创造良好的教育医疗环境,涉及择校、课外兴趣、特长班、家教等教育及大病医疗的重大事项花费、支出均应由双方共同商定。

(3)(可选)方以孩子的名义在银行设立18周岁以后的教育、医疗及创业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每月足额存入元,存款日期同上,该款项专款专用,只能为孩子存储的教育、重大医疗及创业储备之用,为孩子个人财产,除非出现极特殊的状况,协议人双方未经协商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双方均无权取用、占用。

3.探望权的保障与行使:

原则性约定:方享有法定的对孩子的探望权,但在孩子能够独立表达意志时,应充分尊重其本人的意愿,不得强迫。

(1)探望权行使应至少一周一次,原则上应安排在周末时间;每次时间为六个小时以内,可在孩子住所,也可单独带孩子去公园、博物馆、游乐园等儿童游乐场所或公共场所,或者方家中;孩子在方处过夜应事先征得方同意。

(4)每年春节孩子轮流与双方家人团聚,自20xx年春节开始,首先与方共度。

(5)在不影响方及孩子正常生活、学习状况下,方与孩子透过电话或者网络通讯工具交流不应受限制。

4.离婚之后双方均有义务本着有利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互相维护对方在孩子心目中的形象,有问题应互谅互让、尽可能在私下沟通解决,争取将成年人感情恩怨所带来的对孩子成长过程中心理健康的不利影响降到最小。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坐落在上海区路号小区的楼房一套(要与房产证上的名称持续一致),房产证号:海私成第号,产权人登记为方名字,价值人民币_______万元,该房所有权及室内的.家具家电归方所有。

2.双方婚后的共同存款人民币_______万元(见清单)双方同意归方所有。

3.上述房产中的个人衣物及个人用品归各自所有。

四、协议人双方在本协议之外无其他共同的债权债务,一方名下的债务由其个人承担。

五、离婚手续及财产分割执行方式:

1.协议人双方协商一致,到北京市区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事先应备齐办理离婚手续所需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2寸照片两张、离婚协议一式三份等相关材料。

2.离婚协议手续办理后三天内,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确实需要,某方应予配合,不得拖延。

3.办理正式离婚手续后7日内,方应完成个人物品的清理交接,方应予配合。

4.办理正式离婚手续后7日内,双方办理户口分户手续,方将其户口迁出。

5.房产过户后一个月内,方应及时办理物业费、供暖费、水电气费、有线电视费的户名变更手续。

六、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所有条款真实有效,有未尽事宜,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条款,具有与本协议同等效力。

七、离婚后,双方应友好坦诚相见,不得作出有损对方情感、声誉的言行。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备案时起生效。

协议人(男方):______协议人(女方):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试用期劳动合同的签订

由于就业压力较大,劳动者求职心切又缺少必要的维权知识,一些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上玩起了花样,故意设置一些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规避责任和义务,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防范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上设置的“六大陷阱”。

先试用再签劳动合同,一般有试用阶段不签劳动合同、试用期等同于合同期等表现形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也就是说,试用期是依附于劳动合同、以劳动合同为前提条件的,没有劳动合同就没有试用期条款,不存在单独的“试用期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规定的试用期限过长,如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却长达6个月。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如果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约定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劳动者可以要求变更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也可要求用人单位对超过部分按照非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此外,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3条的规定,劳动者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有些用人单位往往以时间太短、考察不全面、还需继续努力为理由,在原试用期届满后延长或与劳动者重新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即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劳动者重复约定试用期,也不得对原来约定的试用期进行延长。如果单位在一次试用的合理时间内依然不能判断劳动者是否胜任工作,就应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

一些用人单位把试用期职工当作“价廉物美”的.劳动力,试用期工资常常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甚至“零工资”试用。

《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权益受最低工资标准和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的双重保护,因此试用期不是“廉价期”、“白用期”。

有些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以试用期不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中,或试用期满再说为由,不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者往往不懂或不敢提出异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同样存在劳动关系,不能因劳动者的试用期身份而加以限制或与其他劳动者区别对待。同时,社会保险是国家实施的一项强制性的保险制度,不管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私下约定免缴社会保险费,还是以商业保险取代社会保险,都是无效的。

一些用人单位认为,既然是试用,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可以无条件、随心所欲地解除劳动合同,很多职工也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用人单位证明劳动者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纪、严重失职、劳动合同无效等法定解除情形,才能依法解除试用期职工,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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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签订试用期合同

必须明确:试用期内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或仅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不仅不能防范用工风险,反而会给用人单位带来更大的用工隐患。

第一,《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

可见,建立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虽然与转正后的正式劳动关系相比具有灵活用工的.特点,但试用期劳动关系也属于劳动关系的一部分,建立试用期劳动关系,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法律同时赋予了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一个月期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可以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劳动者的工作能力进行初步快速的考量,经过一个月的考察,对初步确定与用人单位发展不悖向,具有培养潜力的人员,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对经初步考察明显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应当说明理由后尽快与其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特别注意一个月的时间期限,如果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约定工资标准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劳动合同法》还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能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并未禁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但是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来说百害而无一益。首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试用期期限和劳动权利义务签订的试用期劳动合同,被视为约定短期固定期限的正式劳动合同,不具有用人单位对试用期劳动合同的预期法律后果。其次,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具有特殊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劳动合同因具有短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因此应当计算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占用用人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易于形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增大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负担。再次,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能成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适用试用期的约定及法律规定,试用期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终止、解除、续订等均应当遵循劳动合同的一般规定,执行较试用期用工规定相比更为严格,违背了用人单位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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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离婚协议书

男女双方经商定,达成以下自愿离婚协议:

一、双方自愿离婚男方与女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双方自愿离婚。

二、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

(一)双方婚生子女_____由_____方抚养,_____方每月_____日前向_____方支付子女生活费计____元人民币,直至其_____岁。

(二)子女大学毕业之前的教育费、医疗费由双方平均分摊,非监护方应在见相关票据后5日内支付,但不排除紧急情况下非监护方的`垫付责任。

(三)如果子女对外侵权并承担赔偿责任,由双方平均分摊。

(四)非监护方探视子女的具体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

三、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割。

(一)夫妻共同财产明细(单物或份额价值在___元以上者)如下:

(二)如果一方持有、控制的夫妻共同财产(单物或份额价值在___元以上者)未在上款列明,一经发现,另一方有权分得该财产的80%。

(三)夫妻共同债务如下:

(四)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下:以下财产归女方所有:以下财产归男方所有:其他特别约定:

(五)夫妻共同债务承担:

四、本自愿离婚协议书一经双方签订即合法成立,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即具有法律效力。(或:本自愿离婚协议书系在人民法院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一经双方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的,非监护方有权取得监护权,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精神损失赔偿金,精神损失赔偿金金额为监护方违约行为发生时的上年度全部收入。

男方:_________(签字)女方:_________(签字)。

签订实习协议书

丙方(学院):______。

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积极探索创新高素质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共同培养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综合性应用人才。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就赴顶岗实习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信守。

2、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为学生提供实习所必需的条件,以提高学生的实习效果。

3、配合丙方对实习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以及遵纪守法的教育。

4、实习期满对顶岗实习学生实习期间的表现作出实习鉴定。

1、实习前,乙方要签订安全实习保证书,保证在实习期间不违纪。

3、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并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管理,在岗位上认真履行职责,接受实习单位的考核,尊重实习单位的各级领导、实习指导教师和其他员工顶岗实习协议书5篇作文。

4、乙方应定期向校内指导老师、辅导员汇报自己的情况,及时了解学校教学情况及其他方面的工作安排。

5、实习期满,乙方须上交实习日志并写出不少于5000字的实习报告交丙方检查和保存。

1、与甲方一起做好顶岗实习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指导工作。

2、安排校内指导老师定期了解实习学生的定岗实习情况,加强与甲方指导老师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帮助解决实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与甲方一起做好对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考核鉴定工作,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作出实习鉴定。

甲方(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签名):

___年___月___日。

丙方(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离婚协议书

协议人: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号。

协议人:____________,女,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号。

协议人双方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自愿离婚。

二、儿子____________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在每月10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三、夫妻有座落在________路________号的________楼房一套,价值人民币6万元,现协商归女方所有;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等等(见清单),归女方所有;男方银行存款________元归女方所有。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五、____________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点送回王____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____________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男方:__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_

签订离婚协议书

协议人:方 ____, 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________市路号。

协议人:王 ____, 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________市路号。

协议人方____王____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儿子。因协议人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且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方____与王____自愿离婚。

二、儿子方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600元,在每月5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也可一次性付清抚养费)。

三、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座落在路________小区________室商品房一套,价值人民币80万元,现协商归女方王____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方____现金38万元,此款在本协议签订后的第二天付清;此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归女方所有。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若有债务,在谁的名下则由谁来承担。

五、方____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时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下午五时送回王____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王____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____ 协议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试用期合同如何签订

试用期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当然要签订合同。试用期不符合标准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2、收集一些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装(有公司字样的)、工作证(最好有公章)、工作牌(最好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保缴费记录、同事证言或者其它有你名字有公章或老板签字的书面材料等等都可以,只要有一份有利的证据就可以!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试用期合同如何签订。

签订协议书

男方与女方现因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自愿离婚,经双方商定,对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无共同子女。

二、双方无共同财产可供分割。

三、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

四、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其它共同债权债务;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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