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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格化环境监管方案范文(19篇)

作者: 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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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案

按照《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文件要求,根据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为强化政府环境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履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创新环境保护监管体制,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缝隙、全覆盖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实现各个区域责任单位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相互联动、综合监管的环境监管新模式,做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监管与宣教五个统一,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逐步构建一个履盖全县、责任到人、监管到位、执法规范的环境保护监管网络。

一级网格:全镇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

二级网格:以村(居)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二级网格;

三级网格:重点污染源企业和环境风险较大以上企业建立三级网格。

(一)镇政府为一级网格责任机构。

1.机构设置。镇政府成立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环卫所)负责全镇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

2.工作职责。负责组织辖区内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和运行,指导二、三级网格的运行,监督二.三级网格责任的落实情况。对辖区内环境保护负有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污染源监管,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秸秆禁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工作,协助上级部门进行应急调查处置工作;建立本级网格化环境监管台帐,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信息。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着力提高辖区内企业、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二)各行政村村委会、居委会为二级网格责任机构。

1.机构设置。行政村、居委会成立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工作组,各村、居委会主任为三级网格内的第一责任人,并明确环保信息员,在所属片区环保机构的指导下开展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

2.工作职责。负责对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重污染企业、农村畜禽养殖、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环境行为的`定期巡查,及时发现上报,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信息。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发动村民、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营造人人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三)各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机构为三级网格责任机构。

1.机构设置。重点污染源由其环境保护机构具体负责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各重点污染源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网格内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安排至少2名专门人员负责环境监管工作,严格执行各级各部门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决议。

2.工作职责。配合环保部门完成各项日常工作,如排污费核定征收、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各类环境保护报表上报等;制定完善岗位责任制度,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各排污点源的日常监管工作,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确保各排污节点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制定完善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并逐级报备。储备充足的应急物资,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各重点风险源要定期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发生各类环境问题及时报告。日常生产过程中,如遇设备检修或因工艺要求等正常原因,不可避免临时性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时,及时向县环保局报告并征得同意;遇突发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时,除积极采取必要防范、补救措施外,及时向县环保局报告;强化宣传教育。加强日常宣传,努力提高员工环境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操作。

(一)巡查。网格责任人员、专职环保员和环保信息员要按照职责,对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进行定期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为便于网格化监管信息畅通和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专职环保员和环保信息员配备移动执法终端(手机)。

(二)查处。镇政府及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报告后,及时调查处理。对不属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送,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移交送达单位。

(三)反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四)监督。人大、纪检监察、社会舆论等对环境监管情况及时监督,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监管体系的运行。

(一)准备阶段。各村(社区)按本方案要求,积极宣传动员,召开动员大会。

(二)实施阶段。建立环境保护监管信息台账,采集并完善各类污染源信息。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完善运行机制,确立网格级别、各个责任区、责任人员的监管职责和措施。

(三)验收阶段。组织检查验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镇环卫、农业、水利、市场监管、供电、安监、国土、公安等有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环卫所),环卫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日常事务。各村及有关站所要切实提高认识,将环境保护网格监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安排专门力量和资金,全力抓好落实,同时要明确各级的联系人以及直接责任人的ab角人员,避免因责任人休病、事假及出差、培训等原因所出现的管理责任空白。

(二)加大经费保障。

为切实保障我镇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将环境保护网格信息平台建设和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平台建设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严格问责。

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各村(居)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强化相关站所的环境监管责任。将此项工作纳入环保目标考核,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对各村(居)及相关站所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四)加强宣传教育。

各村(居)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宣传环境保护网格监管的重要性,充分提高村组干部的主动性和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营造环境保护良好氛围。

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环境监管责任,夯实环境监管基层基础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精神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系列部署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实现环境监管执法规范化、全面化、效能化、智慧化为准则,促进区域环境安全,为建设生态提供坚实保障。

二、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全面覆盖,明确职责、责任到岗”的网格化监管原则,将环境监管触角向下延伸,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没有盲区、消除隐患,确保排污单位得到有效监管、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稳妥解决、环境秩序得到有力维护,环境质量不断提升。

三、网格划分及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将全乡划分为乡级、村级和组级网格。根据党政同责原则,乡党委政府为责任主体,按照乡级负责监管,巡查小组负责巡查的原则,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环境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环境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划分三级网格,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具体划分为:

1、一级网格1个,全乡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

2、二级网格12个,以村委会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二级网格。

四、机构设置及责任分工。

(一)乡政府为一级网格责任机构。

1、机构设置。乡长为一级网格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并落实2名环保员。

2、工作职责。负责指导辖区内二级、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对辖区内环境保护负有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污染源监管,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秸秆禁烧、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改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工作,协助上级部门进行应急调查处置工作;建立本级网格化环境监管台帐,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信息。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着力提高辖区内企业、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二)各村委会为二级网格责任机构。

1、机构设置。各村委会主任为二级网格内的第一责任人,并兼职环保信息员,在所属网格环保机构的指导下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

2、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重污染企业、农村畜禽养殖、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环境行为的定期巡查,及时发现上报,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发动村民、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营造人人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五、网格运行。

为切实保障环境保护网格监管的正常运行,我乡监管工作在县环保局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每个网格设置一名负责人具体负责,配备两名监管员具体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二级网格信息员可直接向所属网格负责人反映。

1、巡查。网格责任人员、专职环保员和环保信息员要按照职责,对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情况定期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环保人员报告。

2、查处。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接到环境违法行为报告后,及时调查处理。对不属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上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移交送达单位,对需要多部门联合调查的,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反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4、监督。人大、纪检、社会舆论等对环境监管情况及时监督,建立人大代表、老党员、老干部、环境监督积极人士为主体的协管员队伍。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监管体系的运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单位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明确相关工作要求,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位,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岗位职责。

乡水利员。

1.组织开展地下水保护和水土流失的防治工作,负责全县排水管理和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行业管理,加强对农村饮用水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2.监督、检查、考核城乡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维护,对城乡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污泥处理处置单位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监管。

3.做好全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工作,开展饮用水源地巡查和监管。

4.参与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乡农技、兽医站。

1.依法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管理,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

2.推进农村能源结构调整和生态农业建设;依法对农药、化肥、农膜和动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及土壤环境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和监测。

3.负责指导农作物秸秆及其他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4.组织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加强分区管控。

5.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组织实施畜禽及其他农业节能减排项目,实现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减少畜禽养殖污染;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督工作。

6.负责依法对农业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7.负责监督落实生态公益林建设和保护。

乡安办。

1.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参与因安全生产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乡村建办。

牵头组织好农村集中居住点的规划和建设工作,确保各项环保设施规划到位、建设到位。完成环境整治任务。

乡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负责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场所,不予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

乡卫健办。

1.负责饮用水安全卫生的监督管理,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饮用水水源污染突发事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2.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贮存、处置过程中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实施监督管理,对医疗废水处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协助环境保护部门做好医疗卫生机构的核与辐射装置环境管理工作;负责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的准入管理;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医疗应急。

4.会同相关部门就环境污染事故对公民健康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调查,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对患者进行诊疗。

乡小学。

1.负责普及中小学生环境保护教育。

2.负责组织实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

3.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

乡纪委。

1.负责对环境保护财政预算和支出情况的审计监督,监督有关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各村及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绩效考评。

乡统计站。

1.负责将环境保护有关数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

2.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及时提供数据支持有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绩效考核、减排统计核算、领导干部环境保护经济责任审计和环境问题(事件)问责调查。

3.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数据统计,严厉查处统计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三)规范运行机制。

1.建立督导检查机制。乡级网格要对乡网格的运行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网格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督导落实。

2.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qqq。

群、微信平台等媒体的作用,畅通举报平台。完善信访举报办法,多渠道掌握违法排污信息,对信访反映的环境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定期邀请乡人大代表,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乡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3.建立考核评价机制。乡级环境监管网格每半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对下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乡政府将对乡和特殊网格的考核结果进行排名,兑现奖惩。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乡政府成立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李仕林、乡长张拥军任组长、分管领导袁茂林任副组长、成员主要由乡安办、综治办、农业服务中心、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及各村委会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环保办,由何恋负责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日常工作。各村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将环境保护网格监管工作纳入工作目标,安排专门力量和资金,全力抓好落实,安排乡班子成员下挂下级网格,同时要明确各级的联系人,直接责任人,避免因责任人休、病、事假及出差、培训等原因所出现的管理责任空白。

2、加大经费保障。

为切实保障我乡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将环境保护网格信息平台建设和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乡财政预算,确保平台建设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3、严格问责。

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各村委会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强化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将此项工作纳入环保目标考核,实行环保“一票否决”措施。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4、加强宣传教育。

各村委会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宣传环境保护网格监管的重要性,充分提高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营造良好氛围。

交通局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州、市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夯实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坚持“依法治理、持续治理和常态管理”要求,组织开展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营造整洁优美的藏区环境。为此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环境网格化监管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就是抓发展、抓经济的观念,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认真落实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以县、乡、村道路为重点,通过加强养护,规范管理,大力开展公路交通环境保护,改善公路交通环境形象,提升公路交通服务水平。加强领导、坚定决心、巩固成果、再添措施,努力开创交通环境保护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体系。(一)加强公路养护管理。1.做好日常养护保洁工作,保持路面、路肩、边坡、绿化带整洁,无果皮、纸屑、白色垃圾等杂物,加强对边沟、排水沟、涵洞内杂物清理,保持排水系统通畅。2.及时治理路面病害,保持路面基本平整和行车安全,因水毁、地震等原因造成工程量较大的不能及时修复的病害,要在两端设立警示标志。3.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公路沿线交通标志,做到用语准确,文字规范,示意明白,无残缺,无错字、别字和少字;及时修复和更换安全设施,保持道路、桥梁隔离墩、防护栏、防护墙、指示牌等设施完好。(二)规范公路施工现场管理。1.规范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公告牌、安全标志牌清晰、指示明确,管理人员挂牌上岗,施工人员有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2.规范进场材料堆放。施工机械摆放整齐,施工人员生产生活用房、堆料场、拌合场、预制场等场地布置合理,场区整洁;建筑材料的运输、装卸、使用、废弃规范,严格控制噪音污染和扬尘污染。3.保持道路畅通。项目开工前做好保通方案或绕行车辆的协调工作,施工过程中搞好现场指挥。(三)强化公路路政管理。1.加强对重点抓好县、乡、村道及旅游线路和景区道路的巡查力度,做到公路用地范围内无暴露垃圾、无乱堆杂物、无占道经营;加强对县、乡、村道建筑控制区内的各种非交通标志和临时性建筑的管理力度,对非法设立的依法强制拆除。2.及时制止乱堆乱放、堆物作业以及其它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加强国省道沿线车辆清洗点、维修点、加水点的管理。3.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杜绝在公路上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的行为,积极实施治超检测站规范化建设和管理。

4.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运输石灰、矿渣等容易抛洒物品车辆的管理,要求其加盖篷布,密闭运输。(四)优化公路客运站服务环境。1.进一步优化汽车站、客运站、维修站服务环境。完善相应的设施,修缮客运站场,及时维护、清洗或粉刷外墙面,清洁车站内场地、设备,美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2.加大对非法客运车辆的打击力度,切实提升客运从业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水平。3.引导、督促出租车、客运车、公交车辆搞好车内卫生,加强对司机、售票员的教育,提醒乘客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改善服务形象。

三、建章立制。

以巩固和完善公路交通环境治理成果为重点,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公路服务品质。一是开展回头看活动,对照治理标准进行完善、补充。二是构建长效机制,按照“政府主导,群众参与,规划引路,协调发展”的原则,探索形成健全有效的日常工作机制,考核问责机制。三是树立先进典型,总结、推广交通环境治理的先进经验,树立一批工作扎实、效果明显、亮点突出的典型,全面提升交通服务水平。

四、工作要求组织。

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作,必须动员全系统力量,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才能使各项任务相互配合,协调发展,整体推进。(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使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大力宣传交通环境综合整治的意义和重要性,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运用典型推动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对活动开展不认真、走过场或监督不力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和通报批评。要求系统各单位在整治中遇到问题和困难需要协调解决的,要将信息及时报送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与交通各项建设工作相结合,与创建文明县城活动结合起来。重点抓好交通运输市场混乱、公路沿线周边环境污染问题、公交场站、客运场站、货运场站、出租车卫生问题等。要突出重点,真抓实干,注重实效,确保全年目标任务按时完成。系统各单位和股室要高度重视,加强督促检查,运用集中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促进工作落实,全面提升交通整体形象。(四)形成机制,狠抓落实。要建立健全工作管理机制,完善工作措施,定期总结、检查、部署阶段性工作,采取巡查、抽查、互检等方式促进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开展,下属各单位和股室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全市交通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XX镇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xx镇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为创新环境监管方式和手段,完善环境监管机制和框架,提升环境监管水平,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工作的条理性、高效性、全面性,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创新环境监管模式,落实环境监管责任,提升环境监管水平,实现环境监管全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监管模式,构建一个覆盖式我镇辖区、专人负责、监管到位的环境监管网格,使我镇环境保护工作迈上一个大台阶。

二、工作目标按照全县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要求,以创新环境监管方式为抓手,实现环境监管“联合式执法、全方位覆盖、网格化定位及定区域、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定场所”要求,对辖区内排污单位及违法建设项目进行有效环境监管。

三、

主要工作(一)网格化划分我镇环境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划分为镇政府、村(居)委会、三、四级网格,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具体划分为:

1.镇政府为镇三级网格,从属于县二级网格。

2.镇三级网格单元所辖四级xx个(村、居委会数),以村(居)委会辖区为网格单元。环保工作分管领导为镇三级网格责任人,各村(居)委会干部为镇四级网格责任人。对我镇辖区内重点企业执行“一企一人”责任制,镇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对(本镇的重点企业名单)进行环境监管。

对矿山企业、河道违法开采进行严格管控;

对辖区内的污染源进行监管;

对违法建设项目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工作,协助上级部门进行应急调查处置工作;

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提高辖区内企业、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2.四级网格负责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重污染企业、农村畜禽养殖、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环境行为的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上报,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切实做好环境保护有关工作。四级网格负责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重污染企业、农村畜禽养殖、及非法小冶炼、金属熔炼提取、塑料粒子制造等落后生产加工作坊、生态破坏及环境安全隐患等行为的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上报。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切实做好环境保护有关工作。

(三)网格化管理工作内容为切实保障环境监管网格的正常运行,镇三级网格在县二级网格的直接指导下开展工作。镇三级网格由分管环保领导负责,配备一名专职环保工作人员负责具体监管,镇四级网格信息员原则上分别由村委会主任、村小组长兼任,发现环境违法行为,镇四级网格信息员向镇三级网格信息员报告,同时,镇四级网格信息员也可直接向县二级网格报告。

1.巡查。网格责任人员、专职环保员要按照职责,对辖区内乱焚乱烧秸秆现象、排污企业、环保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情况定期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责任人报告。

2.查处。镇政府及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报告后,及时调查处理。对不属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送或上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移交送达单位,对需要多部门联合调查的,报请县政府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反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4.监督。人大、纪检、社会舆论等对环境监管情况及时监督,探索建立人大代表、老党员、老干部、环境监督积极人士为主体的协管员队伍。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监管体系的运行。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xx镇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任、镇长任组长、分管环保领导任副组长、成员主要由镇环境办工作人员、供电、农业、林业、安办及各村四级网格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综合行政执法办,由谢君臣同志任专职环保员负责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日常事务。

(二)加大经费保障为切实保障我镇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顺利开展,将镇环境监管网格化信息平台建设和环境监管网格工作经费列入镇财政预算,确保平台建设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严格问责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各村(居)委会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强化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将此项工作纳入环保目标考核,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村、居委会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认识环境监管网格化的重要性,提高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政办〔2015〕19号)。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省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函》(**环函〔2015〕651号)要求。确保全区环境监管全覆盖,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强化政府环境监管责任为重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创新环境保护监管体制,夯实基层责任,充分发挥高新区、街道、村(居)、基层单位参与环境保护的作用,构建覆盖全区、责任到人、职能到岗的环境监管机制,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联动、综合监管的工作格局,实现环境监管全方位、全覆盖,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二、网格划分。

按属地管理原则,根据辖区环境监管任务和监管力量,结合行政区划,将我区划分成若干网格单元,将日常监管任务和职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实现定区域、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定场所,使网格内各重点排污单位得到有效监管,主要环境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一)定区域。

**省环境监管网格体系由市、县、乡、村四级网格构成,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全区环境监管网格体系由三、四级网格构成。三级网**街道、**社区、工业园区为单位,将全区划分为**、**、**、**桥、**、**、**街道、**社区和高新区等9个三级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四级网格为三级网格区域下面的各村(居)。

每个网格单元为一个监管片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内的环境监管,各街道、**社区负责行政辖区内除园区以外的区域的环境监管。

(二)定人员。

每个三级监管网格单元的负责人由各街道、**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高新区由分管负责人担任。四级网格由各村(居)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人。三、四级网格要指定若干人员承担网格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其中三级网格要安排1人为直接负责人。相关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并上报。

(三)定任务。

每个网格单元的任务为:巡查:对本网格环境保护有关工作进行日常巡查。报告:发现的环境保护问题,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处置:对发现的问题,依据授予的权限及时进行处置。配合:配合环保部门开展环境监管执法。服务:为本网格企事业单位及群众提供环境保护方面的服务。

(四)定责任。

每个监管网格单元对本网格环境保护承担巡查和信息报告责任,对巡查不力,以及对网格存在的环境保护问题报告不及时或不报告、处置不力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定场所。

每个监管网格单元的办公场所可以与街道、**社区、工业园区、村(居)合署办公,也可以单独办公。

三、工作责任。

(一)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划分工作,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抽查重点地区,对网格划分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提出解决意见。

各网格区须制定工作计划,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对发现的环境问题及时报告。区环保分局对各网格反馈的环保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或按照权限委托配合各网格区进行处理。区环保分局汇总本行政区域网格区内环境保护有关情况报送区政府。

(二)三级网格长,负责本网格环境监管的全面工作,对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负总责。

检查和督促网格监管环境工作落实,对重点环境监管工作和突出环境违法问题亲自部署和直接安排查处,对所属网格责任无故不落实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网格直接负责人,负责落实网格监管任务,负责指导四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对网格环境监管负直接责任。负责制定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落实具体计划和措施,带领所属网格人员落实环境监察制度,组织实施网格内各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完成现场环境监督频次,落实现场环境监督内容,做好现场环境监督记录,对环境违法案件及时调查取证,及时调查处理信访纠纷,做好环境污染事故调处等工作。

四、组织保障。

各网格单位要保障监管网格单元的办公场所、执法装备和经费,为网格单元工作的开展创造有力条件。要结合网格单元的工作特点,建立健全一系列规章制度,确保网格单元划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五、工作要求。

各网格单位要充分认识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成立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并严格实施。对于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梳理、解决。

建立环保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全面调动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网格化环境监管,明确监管中的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调整网格划分和监管力量调配,使网格划分更加科学、合理。同时建立完善的监管职责、监管流程信息互通等工作制度。确保网格化环境监管长效运行。

通过网格化环境监管,进一步准确掌握所辖区域内排污企业的分布情况,熟悉和摸清监管对象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加强与群众的沟通联系,及时收集群众诉求和舆情等信息,逐步建立健全所辖网格内环境监管“一企一档”,为环境执法提供有效支持,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效能。

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56号)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健全规范全省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发现和整改工作机制的意见》文件精神,为建立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强化属地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责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以健全规范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发现和整改工作机制为切入点,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强化属地环境保护监管执法责任,以发现和整改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为重点,建立全市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实现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从源头减少环境风险隐患,促进区域生态环境安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性保障。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福泉市辖区为一级环境监管网格,以乡镇(街道)为环境监管二级网格,以村(居)为三级网格,以村(居)下辖的组为四级网格,以工业园区为环境监管特别网格,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通过网格化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生态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各乡镇(街道)负责分别建立监管网格,建立“1+8+4”模式的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形成“全市一盘棋、乡镇园区一张网”的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格局。

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总督导,督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州生态环境福泉分局。

(二)科学合理划分环境监管网格。

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划分原则,明确各分管副市长为一级网格长、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为二级网格长,乡镇(街道)党政副职领导或同职级领导任三级网格长,村(居)干部和镇包组干部任四级网格长,乡镇(街道)根据辖区实际,制定三、四级网格监管体系。

在工业园区建立4个特别网格(马场坪园区、龙昌园区〔含川恒〕、牛场双龙园区、罗尾塘组团〔含磷矿采区〕),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和黔南高新区领导任四个园区网格长,市工信、市应急、市自然资源、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分别负责执行四个园区网格的网格管理,与市下派驻企业环保监督员共同抓好网格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乡镇网格。

1号网格:牛场镇。

一级网格长:昌晓辉副市长。

二级网格长:李卫军。

2号网格:道坪镇。

一级网格长:昌晓辉副市长。

二级网格长:刘诗萌。

3号网格:龙昌镇。

一级网格长:徐稳副市长。

二级网格长:刘训丽。

4号网格:仙桥乡。

一级网格长:徐稳副市长。

二级网格长:黄丹。

5号网格:陆坪镇。

一级网格长:王乔顺副市长。

二级网格长:卢海楠。

6号网格:金山街道。

一级网格长:王乔顺副市长。

二级网格长:李秀友。

7号网格:马场坪街道。

一级网格长:杨欣副市长。

二级网格长:叶丹。

8号网格:凤山镇。

一级网格长:杨欣副市长。

二级网格长:李廷华。

(2)特别网格。

1号特别网格:马场坪园区。

一级网格长:姬凤弟副市长。

包保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马场坪街道。

2号特别网格:双龙园区(牛场)。

一级网格长:王泉明副书记。

包保单位:市工信局、牛场镇。

3号特别网格:龙昌园区(含川恒)。

一级网格长:胡梅副主任。

包保单位:市应急局、龙昌镇。

4号特别网格:罗尾塘组团(含磷矿采区)。

一级网格长:唐兴武副主任。

包保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道坪镇。

(三)明确网格长和网格员职责。

紧扣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进一步明晰网格长和网格员职责、任务,确保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

一级网格长职责:统筹负责生态环境监管网格体系的建立、运行和调度,科学安排、建立机制,监督下级网格责任主体履职尽责,牵头建立网格化监管突出问题总台账和整改责任移交,牵头组建辖区生态环境监督员队伍和重点排污企业环保明白人,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环保监管对象底数调查。

二级网格长职责:牵头组织二级网格监管正常运行,对二级网格区监管成效负主责,统筹开展二级网格区的明查、暗查、夜查和节假日查,牵头组织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收集、整理和研判,参与违法案件查处和协助开展问题整改,上报福泉市生态环境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认真完成一级网格长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级网格长职责:深入开展网格区监管对象和污染点位的底数调查,认真建立排污企业“一企一档”,精准建立网格区监管对象台账和问题台账,及时上报存在的环境问题。

四级网格长职责:联络护林员、巡河员、小组长等村组工作人员,组建“一园、一村”至少4名以上网格员工作队伍,按要求对网格内环境问题开展巡查、走访、调查,广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维护群众最普惠的生态环境民生福祉。

网格员职责:对本网格内各村居的环境卫生进行检查,督促整改及处理;检举本网格内环境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参与对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和参与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的环保知识。

(四)建立网格化监管运行机制。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形成“政府督导、领导包保、全域建网、铁军监管”的网格化监管运行机制。

1.坚持从严督导。一级网格长每半年调度一次网格化监管工作,并组织对典型突出问题进行挂牌督战。总督导负责统一指挥、深入一线开展生态环境系统网格化监管。

2.加强协调落实。市整改办负责督促调度各网格报送网格台账、问题线索及整改情况等,承担有关文稿、材料起草及文件制发,负责建立全市网格化监管工作总台账,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督导领导报告,动态梳理出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清单交办给乡镇以及市直部门“一把手”推进落实,强力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

3.注重巡查暗查。二级网格长每月在网格区开展巡查暗查两次以上,三级网格长每月在网格区开展巡查暗查三次以上,四级网格长每月在网格区开展巡查暗查四次以上,网格员每月在网格区开展巡查暗查五次以上。重点对畜禽养殖、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整治等进行巡查暗查,及时发现和依法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一级网格长书面报告。

(一)坚持尽锐出战。明确监管网格员要以单位在职人员为主体、执法人员为主力,精选有责任心、有办事能力和实际在岗人员作为网格员,各乡镇(街道)要成立辖区内网格化监管方案,具体到村组,于7月底前将监管四级网格体系方案报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备案。市督查考评中心负责带队,高效做好网格抽查、核查和监管指导工作。

(二)坚决不留空档。全域网格监管全覆盖、无盲区,建立督导体系、网格体系人员动态调整机制,网格长可结合业务特点适当调整,网格员必须按照“退一进一”在岗在位,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做到监管力量无空白。

(三)坚定压实责任。要按照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保铁军精神,对照职责、恪尽职守,层层传导压力、锁定责任,对工作消极、弄虚作假、避重就轻、监管不力、成效极差,特别是应查未查、上级查实的典型突出问题,视其问题实质按程序问责。

乡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大气、水、土壤、农村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构建“政府组织实施、环保办统一协调、各村、乡级各站所办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为我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以乡党委、政府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在全乡10个行政村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三、具体要求。

(一)网格划分。

由乡党委、政府统一组织乡、村两级环境监管网格。

1.二级网格。在乡行政区域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党委政府,统筹负责全乡10个村范围内的环境网格化监管。

2.三级网格。在村委会行政区域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支两委,村支两委成员实行分片负责制,三级网格单元内设置若干环保管理员。

(二)网格内容。

1.实行“五定”。

定区域:以10个村为单位,全乡划分为10个环境监管网格单元。

定人员:乡级监督指导为分管领导和综合执法和环境保护办公室工作人员,村级监督指导为联系村领导和驻村干部,各村网格巡查人员为各村支书、主任。

定职责:乡分管领导和综合执法和环境保护办公为全乡环境监管督查指导人员,负责统揽、指导、督查全乡各村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牵头处理发现问题;各联系村领导和驻村干部为各村环境监管督查指导人员,负责指导、督查联系村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各村支书、主任为本村环境监管网格巡查人员,负责每周做好一次巡查工作,及时上报发现问题,配合上级环保部门积极处理解决问题。

定任务:严格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职责,认真开展好全乡各村环境监管工作,及时发现上报问题,及时妥善处理好问题,确保环境监管无漏洞、无盲区,确保能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环境监管工作任务。

定奖惩:各村网格巡查纳入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

2.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各级网格之间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完善横向之间联席会议、联合执法和移交移送制度,加强协调联动,认真履行职责。

3.构建环境监管信息系统。近期建立网格内污染源信息收集、汇总、公开机制,做到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并设立污染源管理台账。远期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并逐级联网,完备乡、村级数据库,并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巡查监控,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三)巡查计划。

1.二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指导和监督,乡环保办一星期监督检查一次四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情况;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对环保方面的政策和资金保障;对严重违法排污企业依法实施关停等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到位。

2.二级网格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负主体责任,负责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秸秆禁烧、垃圾禁烧、杂草杂物禁烧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负责宣传环保法律、法规,调解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减少环境信访数量;对网格内污染源定期巡查,及时制止、上报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的环境违法行为,并协助环保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设立污染源管理台账;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等相关信息。

3.三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宣传环保法律、法规;设置环保管理员,对网格内污染源每周巡查1次,及时发现焚烧秸秆、焚烧垃圾、焚烧杂草杂物、排放污染物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并予以制止、上报上级网格及协助调查处理;及时向政府和乡环保办反映群众对环境质量的需求,以及对环保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设立污染源管理台账;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等相关信息。

(四)网格运行。

1.巡查。二级、三级网格的责任人员和环保管理员要对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进行报告。

2.查处。二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移送单位。对需多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二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反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4.监督。乡政府、乡纪检监察、社会舆论等,对环境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监督;二级网格对三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运行。

5.评价。二级网格每季度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二级网格对三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五)网格监督。

1.乡政府监督。充分利用政府监管职能,定期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各行政村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2.乡纪检监察监督。发挥乡纪检监察部门行政监督作用,保障四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3.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环保管理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利用广播、黑板报、网络等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乡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乡长任组长,其他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派出所、安办、国土所、经发办、农业服务中心、畜牧站、办公室设在乡综合执法和环境保护办公室,乡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乡政府、乡级各站所办要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环境监管的强大合力。

(二)畅通监管信息。乡、村两级网格要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做到制度要上墙,会议有纪要。三级网格对编制情况至少每季度编制一期。

(三)提升保障能力。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乡财政预算,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建立专职环保机构,落实人员编制、经费,保障四级网格正常运转。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村、乡级各站所办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落实职能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各村网格责任主体及相关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将严格按照《关于对损害生态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规定》进行问责。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长:xx。

乡党委书记。

xx。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长:xx。

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xx。

乡党委副书记。

xx。

乡党委副书记。

xx。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xx。

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xx。

乡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xx。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乡长。

xx。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xx。

副乡长。

xx。

副乡长。

xx。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xx。

乡党建办主任。

xx。

乡综合执法和环境保护办公室主任。

xx。

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xx。

乡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xx。

畜牧站站长。

xx。

xx镇畜牧站站长。

xx。

乡综合执法和环境保护办公室工作员。

xx。

乡综合执法和环境保护办公室工作员。

xx。

乡综合执法和环境保护办公室工作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综合执法肯环境保护办公室,由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xx、xx、xx、xx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乡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环境管理主体责任,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提高环境执法效能,实现环境监管全覆盖,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联动,互相监督的格局,结合我乡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乡覆盖,责任具体到人”的原则,以村为责任主体,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管理职能,在我乡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环境监管全覆盖,确保我乡环境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二)坚持“地域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

(四)坚持“突出重点,兼顾全面”的原则。

三、网格划分及职责。

(一)以乡为单位建立三级网格。

按照《xx省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指导意见(试行)》的总体要求,在全乡行政区域建立环境监管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xx乡人民政府,成立xx乡三级网格环保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具体职责:负责指导村的四级网格建立、运行和责任人履职,依法全面履行本级网格监管职责,及时填报网格化监管的相关信息,承担本辖区日常环境监管任务,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纠纷案件,加强网格巡查、抽查、督查,全面排查问题,督促整改隐患,加强执法联动。

(二)村单位建立四级网格。

以xx乡x个行政村为单元,共划分成x个四级网格单元,责任主体为各村两委干部。

四、实行网格化管理要求。

(一)定岗定责,痕迹管理。

各村按照本辖区分布情况划定网格区域,每个网格区域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头,确定责任人。定好职责和任务。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把村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分工情况形成档案资料,以备检查。

(二)强化巡查,分类管理。

各村确定的网格责任人要对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污染行为。按污染类型、分污染源建立台账,每月不少两次的巡查监管,并做好网格化监管巡查记录,每月底前由主任负责上报本月巡查记录汇总表到乡政府备案。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督。

各村对排查到的严重环境问题,不能自行解决的,及时填写好环境保护问题移送表并向乡政府汇报。

四、奖惩制度。

各村按照网格目标责任和工作目标要求,必须加强责任落实,严格县上相关文件的奖惩制度,进行严格考核,出现严重环境事故的,要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以确保我乡环境保护工作作出成效。

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案

为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细化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根据石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石府办函〔20xx〕161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会议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5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xx〕4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川办函〔20xx〕178号)、雅安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试行)要求,通过实施网格化监管,形成“各级政府统一组织、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监管格局。

(二)基本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明确环境监管主体责任,组织辖区内负有环境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建立“划片包干、定人定岗、定位定责”的监管体系。

(三)工作目标。“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通过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切实保护和改善环境。

(一)网格体系。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构建乡、村二级网格,并落实相应管理措施。

(二)网格划分。

1、一级网格:乡行政区域设为一级网络,责任主体为乡人民政府,按所明确的职能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

2、二级网格:村所辖区域设为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民委员会,负责网格内环境监管任务。

(三)网格职责。

一级网格:乡人民政府为该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本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确定本级网格的负责人,明确环境监管工作机构和任务,配备必要的监管人员。建立与上级网格的联动机制,按规定承担本级网格相关环境监管检查、巡查、协调和报告工作,切实履行环境监管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二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

二级网格:村委会为二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本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明确本级网格责任人,建立与上级网格的联动机制,配备必要的环境保护监督员,负责日常了解、巡查、协调和监督,协助上级网格开展环境监管工作。

(四)网格要求。

1.实行“五定”。对辖区内所有污染源实施“五定”监管,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

2.建立责任制。各级网格要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横向之间要加强协调,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3.完善监管档案。建立并完善涵盖所有污染源的一厂一档制度。建立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完善各级网格内污染源档案,并保持动态更新。

(五)网格运行。

1.巡查:上级监管工作组每年要对下一级网格的工作进行督察,对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各级网格要对照职责,按规定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制止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

2.查处:及时责令整改环境问题,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报告网格责任主体,按规定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

3.反馈:上下级网格主体和成员间要信息互通,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

(六)网格监督。

1.上级监督。上级网格要督查下级网格的日常运行情况,责令下级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2.公众监督。鼓励各网格设立环境监督员,牵头协调组织各界代表等对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主体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予以监督。

3.舆论监督:发挥新型媒体的作用,利用led、宣传栏、网络等媒体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曝光环境违法行为,追踪查处结果,参与环境监管工作。

各级网格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监察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级网格的环境监管职责。

一级网格:乡政府各站所按照相应网格中明确的网格职责,履行网格化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排查并及时发现、制止、上报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协助上级网格工作。

二级网格:协助上级网格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纠纷和违法案件等,及时了解、发现、制止、上报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等。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政府成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落实辖区内各项生态环保工作。明确驻村干部的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职责,督促指导各村配备必要的环保监督员,做好各项环境保护工作。

(二)完善制度。乡政府制定定期例会、排查整治、日常检查、信息交流、学习培训和督察考核等各项制度,加强对环境形势的实时分析,有效解决环境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提高环境监管效能,保障网格化管理的正常运行。

(三)建立档案。乡政府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本单位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文字、图像资料,规范完善相关档案。

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指导意见(试行)》(闽环保办„2015‟17号),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市社区网格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厦委办„2012‟50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厦委办发„2015‟6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大气、水、土壤、农村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通过实行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及时掌握区域环境现状,有效预防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从源头上减少环境隐患,促进区域环境安全,有力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和“富美同安”建设。

二、目标任务。

以村(居)委会为责任主体,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四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三、运行模式。

(一)机构设置四级环境监管网格以村(居)委会为基础,由村(居)委会具体履行,其中各村(居)委会负责行政管理,区环保分局与镇(街)、场负责业务培训、指导和考核。

(二)人员管理。

1、人员配置。根据各村(居)委会的企业数量、人口、面积等因素,各村(居)均配置1名兼职环保网格员,由各镇(街)、场聘请。人员基本条件为:45周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有机动车驾驶证,熟悉环保基本常识,能熟练操作电脑和使用智能手机软件。

2、人员经费。财政供养人员不予补贴,非财政供养人员定额包干经费每年6000元/人,相关费用经区财政局核准后拨付至各镇(街)、场,由各镇(街)、场财经办拨付村(居)统筹使用。

3、业务考核。人员上岗前各镇(街)、场应将其简历报至区环保分局汇总,由区环保分局组织岗位培训,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就职,否则由所在镇(街)、场重新聘用合格人员到岗。每年由区环保分局及各镇(街)、场根据其工作量、业务执行情况对其进行一次考核;考核通过者可留任,考核不通过者将辞退并由所在镇(街)、场重新聘用人员,保证其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符合要求。

(三)工作制度。

1、监管“五定”机制。四级环保监管网格的责任主体为村(居)委会。镇(街)、场负责对四级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监管,细化巡查报告,明确调查处理、沟通反馈的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限,并制作工作流程图,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

2、工作责任机制。上级网格与下级网格之间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上级网格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下级网格人员工作内容。四级网格内部人员应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

3、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内容包括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公开的媒体包括相关企业、镇(街)、场或村(居)公告栏,网站、报刊、电视等。

(四)工作职责。

1、负责配合镇(街)、场实施辖区内小型加工企业环保登记备案。

2、负责辖区内垃圾焚烧、扬尘污染的巡查和制止工作;负责辖区农村环境、流域、农业面源、工业企业、餐饮娱乐业日常巡查,协助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3、了解核实环保信访投诉,实施拍照取证上报,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及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制止违法排污行为。

4、配合上级网格开展辖区环境统计、污染源调查及其它环保专项普查工作,健全辖区环保资料档案。协调网格间工作交流,完成上级网格交办其他工作。

5、已建立城乡社区网格站的村(居)应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网格站工作职责。

(五)信息化管理。

1、依托现有的三级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建立网格内污染源信息收集、汇总、公开机制,建立镇、村级污染源管理台账,利用网络、智能手机拍照取证及时反映监管信息,实现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

2、依托微信、qq群等电子交流平台,建立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及时进行信息交流。

3、推进环境监管信息系统使用。根据全市要求推进“智慧环保”服务平台系统的使用,推进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四、监督措施。

(一)上级网格监督。

上级网格(三级网格)要督查下级网格(四级网格)日常运行情况,建立并落实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二)纪检监察监督。

发挥镇(街)、场纪检监察部门行政监督作用,保障四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三)公众舆论监督。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电视、宣传栏、网络等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监督网格管理运行情况,参与环境保护。

(四)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排污者主体责任,四级环保监管网格应按时巡查,并及时上报违法排污单位,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协助掌握证据。对四级环保监管网格中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履行环保监管职责,不及时上报环境违法情况的人员,依法依纪实施问责,不能达到年度绩效考核要求的将给予辞退。

连州市实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2014]56。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粤府办。

[2015]6。

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清府办。

[2015]27。

[2016]9。

号)关于环境监管网格化建设的要求,落实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我市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环境监管主体责任,确保环境监管全覆盖,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保监管格局。

2016。

年起全面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存盲区,确保辖区内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全市环境安全、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按照。

“实行一级网格、强化二级网格、细化三级网格”的总体要求,按照连州市行政区域划分、污染源分布、产业结构等特征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各地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可与其他网格体系一并建设,共同推进。

连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综合指导、督查各乡镇人民政府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和运行情况,市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指导督促下级部门落实网格内的环境监管职责。

(

)

委会为四级网格。同时,根据工业聚集区和自然保护区级别,将工业园同设为三级网格进行管理。各乡镇政府还可结合当地环境承载能力和环境监管任务,将其他环境敏感区域设为网格纳入日常监管。

1.

二级网格。

以我市辖区为单位划分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连州市人民政府。以连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为依托,建立二级网格管理办公室,设在连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工作职责按照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进行分工。

具体职责:

一是负责指导本辖区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情况和负责人的履职情况;

4

人,组长由连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担任。承担本辖区日常工作监管检查、巡查、协调任务,及时发现问题,查处问题,落实整改,督导属地政府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等。

2.

三级网格。

按照二级网格内行政区域,以辖区的乡镇政府为单元划分三级网格区域,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各乡镇政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三级网格管理办公室。

具体职责:

一是负责指导四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

三是积极发挥乡镇环保机构的作用,组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发动本级和四级网格环境监管力量,重点对畜禽水产养殖、农业面源污染、秸秆焚烧、垃圾焚烧、矿山等环境污染问题及时巡查、监督和制止,并向二级网格报告。

3.

四级网格。

由三级网格根据本区域的实际情况,以辖区有条件的村(居)委会或片区为单位划分为四级网格,责任主体由三级网格确定。

具体职责:发挥四级网格日常了解、巡查、协调、资质监督和及时只是、向三级网格报告违法排污行为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的作用,及时发现制止违法排污现象。

4

.工业园网格。

以民族工业园、新塘工业园、城西家具工业园区域设立工业园网格,由二级网格纳入监管,责任主体为清远民族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具体职责:配合二级网格全面排查区域环境安全隐患,并对园区内日常巡查、监督和制止园区内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填报网格化环保监管相关信息。

一是建立各级网格内环保监管。

“五定”机制,即对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监管,确保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相关内容应向社会公开公示。

二是建立责任制。各级网格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

三是完善监管档案。建立并完善涵盖所有污染源的一厂一档制度。依托和利用我市。

“智慧环保”系统,将污染源分布、网格化环保监管信息纳入信息系统,并保持动态更新。

一是巡查。网格责任人员、环境执法人员和环境监督员要对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和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二是查处。政府相关部门街道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处工作。需多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三是反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四是监督。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社会舆论等对环境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监督;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运行。

五是评价。连州市人民政府或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每年都要对本级及下级网格化运行情况进行评价。三级网格每半年要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一是加强指导督导,市环境保护局要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市网格化监管的建立、实施和运行情况二是强化组织协调各级网格要成立相关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推进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完善和相关工作的落实一是要各地建立管理保障制度,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环境监管中的职能,出台考核评价办法及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二是要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和移交移送等制度,提高环境监管效能。三是要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按要求公开相关工作情况。一是乡镇人民政府要将网络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相关部门综合预算,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二是要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业务培训,尤其要加强四级网格监管责任人员、环保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的指导和培训,适应监管工作任务要求。三是要组织相关开展综合执法,重复借助各部门现有网格监管体系,提高监督效能。一是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环境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涉嫌环境法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二是建立严格、科学的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权责一致、能力和责任相匹配等原则,实事求是健全网格责任追究机制,科学合理界定追责情况和免责情形,对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纪实施问责。

惠来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划分方案

11。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强化环境保护。

2015。

6

号)要求,通过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形成“各级政府统一组织、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监管格局。

按照。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充分发挥各镇(场)、各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力量,建立“县级监管执法、镇村巡查协助”的监管模式。

全县环境监管网格按照行政区域划分为以下三级网格:

:县本级区域设为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县人民政府。网格主体职责是:

1

.指导监督全县二级及以下网格的建立、运行情况和责任人履职情况。

2

.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其环境监督职能,明确重点督查对象、督查任务、督查责任人。

3

.对全县各级网格加强巡查、抽查、督查,发现问题、接到投诉及时督促属地查处或直接查处,并督导属地政府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等;按要求公开本级污染源监管信息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

县直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职责是: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辖区内污染源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做好辖区内污染事件的处置等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牵头组织钢铁、电力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水泥、造纸、印染、制革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查处职能部门移送的环境违法案件,对涉嫌环境污染行政拘留案件、刑事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矿山企业的开采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进行监督管理。

县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扬尘监管、县城污水和垃圾处理等集中治污设施的建设。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交通建设项目完善环保手续。

县水务局:负责牵头督促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采砂、非法设置堆砂场和违法建设建(构)筑物等问题加强监管。

县农业局: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负责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县卫生计生局:协助环境保护部门做好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县工商局、质监局):负责依法注销或吊销政府下达取缔关闭决定的违法排污企业营业执照;负责依法查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及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的建材产品、铅酸蓄电池等违法行为。

县安全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环境突发事件。

县海洋渔业局:负责水产养殖污染的监管。

县林业局:负责牵头督促对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加强监管。

县城建局:负责对影响城区市容环境违章行为进行清理。

县公资办:负责加强对下属企业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监管。

惠来供电局:负责加强对变电站等供电项目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管。

:各镇(场)设为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镇人民政府(场)。责任主体职责是:

1

.落实上级网格交办的各项环境监管任务,及时填报网格化监管相关信息。

2.

明确环境监管工作机构和任务,配备必要的环境保护监管力量。

3

.建立与上级网格联动机制,按规定承担本级网格相关环境监管检查、巡查、协调和报告工作,及时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协助对违法行为进行取证固证,协助上级网格开展环境执法工作。

4

.组织、指导和监督三级网格的建设、实施和运行。

:以各镇(场)行政区域内村(社区)为单元建设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社区)。责任主体职责是:配备必要的环境保护监督员,负责日常监督、巡查、协调,及时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协助对违法行为进行取证固证,协助上级网格开展环境监管工作。上级网格每年对下一级网格的工作进行督查,对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各级网格按职责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处理环境问题,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不属本级本部门管理辖的,要及时报告网格责任主体,按规定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要多部门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上下级网格主体和成员间要互通信息,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并按要求公开。各级网格主体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研究改进措施,自评结果逐级上报上级政府。上级网格要监督下级网格的日常运行情况,督促下级网格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鼓励各级网格设立环境监督员,牵头协调组织各界代表等对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主体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效果进行监督。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曝光环境违法行为,追踪查处结果,营造全民参与环境监管工作的氛围。县人民政府以县环境保护委员会作为县本级网格的工作机构,由县环境保护委员会牵头督促各级、各部门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网格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设和运行。各镇(场)要明确本级环境监管任务和责任主体,并制订本级网格化划分方案,于

6

10。

日前报县人民政府(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

6612658。

)备案;县直负责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制订本部门的环境监管网格化方案并组织实施。

上级网格要加强对下级网格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的监督,定期开展督查督办行动对检查发现的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员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不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或者对环保监管执法工作推诿扯皮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实施问责

溪湖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辽环发〔。

2015。

32。

)

本政办发〔。

2015。

95。

)

《本溪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本政发〔。

2015。

1

)

和《本溪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

本政发〔。

2014。

81。

)

相关要求,有效强化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为切入点,以。

“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形成“政府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各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实现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从源头减少环境隐患,促进区域环境安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按照。

7

个办事处,

48。

个社区,

10。

个行政村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达到确保区域环境安全的目的。

园区。

)

社区。

)

三级管理,建立区、办事处。

园区。

)

社区。

)

三级网格。

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建立区、办事处。

园区。

)

社区。

)

三级环境监管网格。

1.

一级网格:

以区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区政府,区直相关部门按所明确的环境监管职能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

2.

二级网格:

以办事处

园区。

)

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按照职能分工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

3.

三级网格:

以社区

)

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社区。

)

社区。

)

1.

实行“五定”。

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

2.

建立责任制。

各级网格

区与办事处、园区。

办事处与社区、村。

)

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横向之间。

部门。

)

要加强协调,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3.

构建环境监管信息系统。

完备区、办事处

园区。

)

社区。

)

级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库,建立电子数据平台,逐级联网,逐步实现数字网格化监管。

1.

一级网格:

负责指导二、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监督二、三级网格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并进行考核

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

(1)。

区政府督察室。

责任人为部门主要领导,下同。

)

负责对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中各街道和区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相关部门的行政效能进行督察。

(2)。

区发改局。

负责节能减排、可再生资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的综合协调。

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作为企业负面信息纳入区信用信息目录。

(3)。

区经信局。

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

参与编制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

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配合环境保护部门督促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省、市规定标准。

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推进淘汰落后产能。

(4)。

区教育局。

负责将环境保护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普及环保知识,加强环境保护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

(5)。

区科技局。

负责将环境保护科技进步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加大对环境保护科研及创新投入,支持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

加大节能减排科技研发支持力度,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推广应用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6)。

区公安局。

负责依法查处涉嫌环境刑事犯罪案件和因环境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治安管理案件。

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公共安全管理。

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交通事故、火灾、爆炸和泄漏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7)。

区司法局。

负责将环境保。

*

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推进环境保。

*

律、法规的全民教育。

指导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领域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

加强对环境保护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8)。

区财政局。

根据环境保护工作需要,逐年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

组织研究和实施相关财政政策,将环境保护指标完成情况作为有关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9)。

区人社局。

*

律法规纳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内容。

(10)。

区国土局。

依法对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建设项目、土地实施规划和监管。

(11)。

区环保局。

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信息发布工作。

负责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编制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等专项规划。

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区建设。

负责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环境监测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各类污染源的监督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推动环境科技进步和环保产业发展,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

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12)。

区城建局。

参与指导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规划建设。

负责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环境整治工作。

(13)。

区综合执法局。

负责加强区沿街占道露天烧烤管理,要求建设施工单位对施工中产生的各种垃圾按固定地点堆放,并及时清运,减少车辆运输沿路污染。

(14)。

区交通局。

负责编制区。

“十三五”农村公路建设。

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

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污染防治。

会同和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公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15)。

区农发局。

负责制订农业专项规划及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

推进农村能源结构调整和生态农业建设。

依法对农药、化肥和动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及土壤肥力进行监测。

负责农作物秸杆及其他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推进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

(16)。

区水利局。

组织开展地下水保护和水土流失的防治工作。

负责湖泊的保护、管理、监督,依法查处违法填占湖泊等违法行为。

(17)。

区林业局。

负责编制、实施林业发展规划,加强对林业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及造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利用、禁燃秸秆等工作。

(18)。

区文广局。

协助环境保护部门督促广播电台、电视台落实电磁辐射设施的申报登记及污染防治工作。

(19)。

区卫生局。

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贮存、处置过程中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协助环境保护部门做好医疗卫生机构的核与辐射装置环境管理工作。

负责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的准入管理。

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医疗应急工作。

会同相关部门对环境污染事故对公民健康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调查,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对患者进行诊疗。

(20)。

区审计局。

逐步开展政府环境履责合规性审计、政府环境履责绩效审计以及政府环境履责财务审计。

(21)。

区安监局。

加强对矿山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推进尾矿库的环境整治,督促矿山企业排除生产安全事故及环境隐患。

(22)。

区统计局。

事件。

)

问责调查。

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数据统计,严厉查处统计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23)。

区法制办。

依法办理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件。

(24)。

区旅游局。

配合相关部门有效防止旅游开发和经营中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

(25)。

区物价局。

贯彻执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措施。

(26)。

区动监局。

负责制订畜牧业专项规划。

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督工作。

(27)。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配合环保部门依法对因违反环境保。

*

律法规被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管。

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

辽政发〔。

2015。

38。

)

负责对排污单位环境监测计量器具配置、周期检定、使用情况的计量监督管理。

参与因锅炉等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调查处理。

负责回收过期失效药品的监督管理。

负责依法查处非法经营、使用餐厨废弃油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28)。

区法院、区检察院。

负责依据法律、法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二级网格:

各办事处

园区。

)

园区。

)

副职包片、干部包企业,将本辖区非法污染企业的监管责任逐一明确到人,实现监管全覆盖。按照区政府要求开展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工作,对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现场检查,严防发生环境突发事件。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档案,对所有污染源和处理的环境问题文件组卷归档。

3.

三级网格:

社区

村委会。

)

负责调节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减少环境信访数量。

及时向上级网络反映群众对环境质量的需求,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1.

法制监督:

充分利用人

*

制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定期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2.

行政监督:

发挥纪检监察部门行政监督作用,保障三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3.

舆论监督: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台、网络等宣传环境保护律、法规,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巡查:网格责任人员和环保监督员要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并及时向上级网格进行报告,协助调查和解决环境违法行为。

查处:二、三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巡查和监督人员报告后,及时上报上级网格并进行调查。对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按照要求进行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及时进行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完成查处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一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反馈: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同时将查处结果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监督:人大、政协、纪检监察、舆论和社会等监督体系,对环境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监督。

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评价:各级网格每季度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为保障我区环境监管网格相关工作顺利开展,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到位,各街道办事处及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单位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履行好职责,做好网格区域内环保工作。

不具备条件的街道办事处要指派。

2

人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执法工作。

在经费保障方面,要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1.

联席会议制度。

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

研究、制定环境保护年度计划、责任目标。

协调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

督促、检查、考核各单位履行环保工作情况。

研究协调解决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防治工作等。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调整召开时间,由区政府主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召集。

2.

联合执法制度。

对环保联合执法行动实施统一协调调度,研究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制定行动方案,督办重点案件。主要内容包括:对环境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热点以及重大节假日、重大会议、重大社会活动期间的环境安全等问题开展联合执法

突发或其他紧急环境安全事件的联合执法。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检查及案件移送制度,形成执法合力,整治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环境安全。

3.

联合审批制度。

对全区重点项目,要加强发改、规划、土地、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作用,联合查看场地,召开联审会议,共同研究审定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选址是否符合城市规划、环保等要求。通过信息共享、定期协商等有效方式,共同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强化和提高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建立健全专家库,发挥专家在审查中的技术把关作用。

4.

移交移送制度。

严格落实各部门在环境监管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和完善移交移送制度,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

5.

信息报告制度。

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限,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6.

信息公开制度。

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境信访查处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环境网格化管理相关要求,强化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将此项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各办事处及相关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将严格进行问责。对涉嫌犯罪的,将依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宝鸡市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56。

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陕政办发〔。

2015。

69。

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环保监管、社会参与”的环境监管工作新格局,为实现绿色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环境。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对辖区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环境保护的组织领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制度要求,定期研究解决环保重大问题。要创新环保管理体制机制,构建网格化监管体系,落实相关部门职责,强化环保能力建设,确保环境网格化管理顺利实施。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职责,加快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进程。要落实领导包抓网格化监管责任制,包抓领导定期深入包抓区域检查督办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沉,突出县区、高新区环保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管理服务职能,推动环保体制机制创新。依托网格化监管,科学划分区域,明晰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标准,完善考核体系,严格追责问效,实现网格化管理高效运行。

环境网格化监管实行市、县区、镇街、村(社区)四级管理。各级网格内部要定区域、定人员、定任务、定职责,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各级网格之间层层签订责任书,横向部门之间加强协调联动,确保履行职责到位。

一级网格:全市行政区域为一级网格,按照。

12。

个县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管辖区域,划分为。

13。

个市级环境监管网格。

市政府分管领导为一级网格责任人

组织全市网格化体系建设,落实相关部门环保职责,完善运行机制,指导二、三、四级网格化监管体系运行,监督其履行工作职责,对市级环境监管网格实施领导分片包抓。

设立市环境网格化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一级网格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安排环境执法检查;协调解决二级网格上报的环境问题;收集汇总市级网格动态信息,及时上报网格化工作进展情况。

市级。

13。

个网格分别明确市级包抓领导。包抓工作主要职责是。

:

每季度至少一次深入包抓网格了解工作情况,协调解决环境监管中存在问题,督促包抓网格完成环境监管重点工作任务。

13。

个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分管县长(副主任)为各自网格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协调辖区各部门和镇街,按照上一级网格包抓领导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解决相关问题。

市环保局确定相关负责同志为市级。

13。

个网格的联系人,负责收集、梳理网格内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定期向包抓领导汇报,陪同市级包抓领导开展检查督查工作。

二级网格: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所辖区域为二级网格,根据实际编制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实施方案。

各县区政府县区长、高新区管委会主任为二级网格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县长(副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对网格内环境保护工作负主体责任;查明网格内重点污染源,明确下一级网格包抓领导;负责监督指导三、四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定期对三、四级网格的环境监管人员进行培训;建立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责任制及考核制度;健全环境监管网格化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组织联合执法。

三级网格:镇街行政区域为三级网格。

各镇街的镇长(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镇长(副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并设置

1--2。

名专(兼)职环保员。

加强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成立镇街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监督指导四级网格建立和运行;组织开展污染源、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秸秆禁烧等日常环境监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对无法处置或涉嫌环境违法的及时上报;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协助上级部门应急处置;建立环境监管网格化台帐,上报环境监管网格化信息;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提高辖区内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

四级网格:村、社区辖区为四级网格。

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为四级网格第一责任人,并兼职环保信息员。负责对网格内排污单位、饮用水源地、建设项目情况、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工作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无法处置或涉嫌环境违法的及时上报,并协助上级网格调查处理;按时填报环境监管网格化信息;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收集群众对环保工作的意见建议,营造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网格责任人员、专(兼)职环保员和环保信息员按照职责,对辖区内排污单位、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等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一、二级网格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环境违法行为报告后,及时安排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网格管辖的,要及时移送移交,并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受理部门要在规定时限查处,并及时反馈结果;对需要联合调查的,由相应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联合执法。及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答复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结果,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新闻媒体对环境监管进行舆论监督,促进网格化监管体系高效运行。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实施方案,建立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人及工作职责,并于

12。

20。

日前网格化实施方案报市环保局备案。

各级网格要根据实施方案,开展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建立污染源监管信息,明确网格边界、责任人和工作职责,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完善工作流程,并向社会公开网格化工作方案。全市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正式运行。各级网格要严格工作流程和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及时成立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尽快建立网格化运行体系,研究解决网格化监管推进中存在问题,并将网格化管理纳入考评体系。各县区政府、高新管委会要加强镇街环保机构建设,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并为开展环保执法创造必要条件。各镇街要选择热心环保的人员担任村(社区)环保协管员。各级财政要保障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经费,推进网格化监管工作顺利展开。要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员职责,制定考核办法,完善考核机制,确保网格监管持续规范、有效到位。要加大问责力度,对相关责任人不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到位的,要依法依纪实施问责。要建立信息报告和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监管执法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增强全民环保意识,营造齐抓共管的舆论氛围。

重庆市铜梁区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全文

2014。

56。

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渝府办发[。

2015。

13。

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推进环境质量改善,加快建设渝西地区重要生态屏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实现环境监管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智能化为目标,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为切入点,以创新环境监管方式为抓手,通过实行环境监管的网格化模式,构建一个覆盖全区、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环境监管网络体系,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有效维护环境安全,为全区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实行。

2015。

年底,在全区建立较完善的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实现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全覆盖。

建立由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网格化工作领导小组(详见一级网格有关内容)、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及各镇(街道)和各镇(街道)村组、社区环保义务监督员组成的四级环保监督管理网格。各级网格责任单位分别负责本级网格的环保监督管理,跨区域监管任务由相应网格协商共同完成。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监察局、发改委、教委、科委、经信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房管局、环保局、城乡建委、规划局、交委、市政园林局、水务局、农委、商务局、文化委、卫生计生委、安监局、林业局、旅游局、工商局、质监局、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常务负责人为成员的铜梁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网格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检查督促全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区环保局,由区环保局局长徐之光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由区环保局对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区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区环保局:负责统筹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相关事宜;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有关制度;对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制定全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组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协助区政府处理环境污染事故;负责环境质量监测、生态环境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事件的应急环境监测;监督管理企业事业单位的排污行为,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电磁辐射污染、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的放射性污染进行监督管理;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发展规划;负责对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和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

区监察局:负责对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履行环境保护职责进行监督;会同区环保局对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部署的重大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依法查处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区发改委:负责提出符合环境保护的国民经济发展、价格调控和综合平衡、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审批、核准手续;配合区环保局制定和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区教委:负责组织开展。

“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将环境保护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普及环境保护知识。

区科委:负责环境保护科技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推动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的引进、推广和转化工作;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

区经信委:负责执行符合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装备和产品;协助区环保局制定和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清洁生产推进工作,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配合区环保局督促通信企业履行环保制度及污染防治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商业、家庭、公共场所等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实施管理;负责放射性物品安全保卫,参与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黄标车、老旧报废机动车淘汰和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督管理及检测工作,配合区环保局开展机动车环境保护标志核发工作;配合区环保局妥善处置因火灾、爆炸和泄漏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负责做好环境污染事故的维稳工作,依法查处涉及环境保护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区财政局:统筹安排环境保护及监督管理所需费用,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组织研究和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

区国土房管局:负责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将环境影响篇章(说明)或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对新设置的采矿权,在审核阶段应严格把关,必须要求采矿权申请人提交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的开采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负责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恢复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调处在查处环境问题过程中涉及的矿业权纠纷、土地权属、农田损毁等矛盾纠纷;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物业管理企业积极参与安静居住小区、绿色社区、绿色家庭创建和环保宣传活动。

区城乡建委:负责城区裸露地面综合整治工作;严格执行建筑工地扬尘控制七项规定,积极创建或巩固扬尘示范工地;配合区环保局实施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建设,对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区规划局:负责将环境保护纳入城乡规划决策,编制城乡规划应明确各功能区定位,避免工业区、居民区、文教区等交织引发环境问题。

区交委:负责依法对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防止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城区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等管理工作;负责城镇环境卫生的统一监督管理,并做好城镇区域内因占道经营引发的环境污染投诉处理;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废弃食用油脂等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管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监督管理水资源工作,对库区水域肥水养鱼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查处影响库区饮用水水源水质的违法行为;负责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工作;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管理。

区农委(区畜牧产业发展中心):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预防和治理土壤污染;配合对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渔业污染事故或渔业船舶造成的水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制定辖区内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合理规划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布局;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开展畜禽养殖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落实规模以上养殖场(小区)配套污染减排设施;协助做好畜禽养殖业减排工作和环境监管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对报废汽车、再生资源和废旧家电的处置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防止污染发生;负责加油、加气站和油库及附属卸料场所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

区文化委:负责在审批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不予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协助对文化娱乐场所污染纠纷的调处。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及医疗废水处理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医疗机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防护管理工作;负责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医疗应急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负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协助区环保局处理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负责职责范围内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区林业局:负责组织编制林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保护和恢复森林、湿地、沙化土地的典型区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集中分布区,水源涵养区等生态脆弱区的生态环境;负责林产品产地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负责对自然保护区进行保护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不符合产业政策或污染型企业非法使用林地的行为。

区旅游局:负责制定实施旅游业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科学合理利用旅游资源,防止旅游业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旅游宾馆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

区工商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引起的环境污染行为;对须依法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但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不予核发营业执照;对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被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市场主体,根据区环保局的抄告,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区质监局:负责对全区锅炉及附件的检验检测,清理辖区内污染严重的锅炉;负责建立全区特种设备档案和相关污染源信息录入,督促重大隐患的整治;依据有关规定,参与因锅炉等特种设备事故造成污染的调查处理;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区供电公司:负责依法对环境违法企业采取停、限电等措施;督促输变电企业落实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配合区环保局对电力企业破坏生态和环境污染事件进行查处。

其他部门:负责抓好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落实上级和有关部门下达的环境保护专项目标任务。

各园区管委会:负责对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园区生态建设和环境管理工作,落实园区污染集中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和总量控制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园区内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园区内环境污染事件的查处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督促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排查环境事故隐患,制止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收集环保舆情,及时报告环境污染事故(件),参与环境风险防范和污染事故(件)的调查处理,并协助有关单位做好事故(件)善后工作。

各镇(街道)村组、社区环保义务监督员负责对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和居民区、学校、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周边的污染源和河流、溪沟、湖(库)污染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负责收集环保舆情,及时报告环境污染事故(件),并协助有关单位做好事故(件)善后工作。

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听取工作汇报、解决疑难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由三级和四级网格责任人员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网格,并协助上级网格调查处理环境违法行为。

二级网格责任主体接到巡查和监督人员的报告后,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职责范围外的报告事项,要按要求及时进行移交移送,并配合受理单位进行调查。移交移送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一级网格(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回复投诉人和下级网格责任主体,并进行意见回访和信息公示。

建立完善环境监管工作监督机制,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代表等对环境监管工作进行评议,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各级网格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立即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组建工作领导班子,确定相应的牵头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对本辖区、本行业、本部门的环境监管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网格的污染底数。同时,要尽快制定本辖区、本行业、本部门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网格化全覆盖工作方案,定区域、定目标、定任务、定人员,并及时将方案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做好统筹协调和牵头抓总工作,全面掌握工作的最新进展情况、积极协调解决工作的疑难问题,确保环境监管网格体系早日建成、有效运行。

2015。

年度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内容。

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镇(街道)等单位要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的宣传和培训,切实增强干部的责任意识,努力提升群众的环保意识,让干部群众了解环境保护监管、主动参与环境保护监管;区电视台、新闻中心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积极宣传和监督环境保护监管工作,为环境保护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宽甸满族自治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国办发〔。

2014。

56。

)

辽政办发〔。

2015。

47。

)

辽环发〔。

2015。

32。

)

丹政办传〔。

2015。

39)。

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形成“政府领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督、辖区内负有环境监管职责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实现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从源头减少环境隐患,促进区域环境安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按照。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县、乡镇政府为环境监管网格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在全县建立县、乡镇、村、组为单位的四级网格,实施“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切实将全县环境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行政区域为网格划分基础,由各级政府统一组织、指导、监督制定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建立和运行县、乡镇、村、组四级网格环境监管体系。各级政府是环境监管网格责任主体,属地行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1.

一级网格。

以宽甸满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整合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能的部门按所明确的职能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

2.

二级网格。

以各乡镇行政区域建立二级、三级和四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整合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能的部门按所明确的职能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

3.

三级网格。

各村以村两委成员和每村设立一名环保员建立三级网格。

4.

四级网格。

以各村民组组长为环保监督员,建立四级网格。

各级网格根据职责分工及行政区划,负责辖区内企业和各种污染源的监管、检查、巡查和监督,及时制止、报告和处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生态环境不受到破坏。

1.

实行“六定”。

对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施“六定”即:定区域、定企业、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相关内容应向社会公开公示。

2.

建立责任制。

上级网格与下级网格之间要层层签订《环境监管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确保环境监管职责落到实处。

3.

建立联动协作机制。

各网格责任主体要整合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力量,各行政村要设立环保员,组设立环保监督员。以落实环境联络监管职责为主线,发挥环境监管各职能部门和组成人员的作用,形成责任明晰、机制健全、执法联动、协作有序、监管到位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制。

4.

实施分类管理。

县环境保护部门,要根据企业诚信守法情况、日常监管状况和对周围环境影响程度,对列入监管范围的污染源企业分为

a

b

c

三类,其中。

a

类企业为简化管理对象,

b

类企业为常规管理对象,

c

类企业为强化监管对象。对不同的监管对象采取差别化环境监管措施方式,明确管理内容和标准,健全监管档案,突出管理重点,增强环境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执法效能。

5.

要加快推进全县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项目建设工作,拓展环境监察移动执法应用系统,积极构建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信息管理平台和数据库,将全县污染源分布、网格化环保监管信息纳入系统,逐步建成县、乡镇、村、组四级网格环境监管数据库,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信息数据库。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国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做好本级网格污染源信息采集工作,实现“一企一档”,做到“职责清、底数清”

因数据库暂时未建成,各级网格应建立污染源监管台账。

1.

网格层级职责。

(1)。

指导和监督二、三、四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

重点监管由本级网格负责管辖的单元网格。

(2)。

二级网格。负责整合本级各职能部门的监管力量,建立和运行二级网格。

指导和监督三、四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

承担本辖区内日常环境监管检查和监督任务,公开环境监管相关信息。

(3)。

三级网格。负责建立和运行三级和四级网格。

全面配合一级和二级网格开展环境监管和执法工作。

负责对辖区内可能存在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问题进行日常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和上报。

(4)。

四级网格。全面配合二、三级网格开展环境监管和巡查工作。

负责对辖区内可能存在的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问题进行日常巡查,发现环境违法和破坏的行为及时制止和上报。

2.

网格主体职责。

各级政府要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县政府。

加强对环保部门人员机构、资金保障、执法装备。

含车辆。

)

办公用房现场执法等方面的政策和财力保障。

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对严重违法排污的企业实施停业、关闭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到位。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加快建设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信息管理平台和数据库,并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

(2)。

各乡镇人民政府。

负责组织本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

依据县编委办批复,负责组织建立乡镇环境保护管理相关机构并配齐人员。

负责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负责对新建项目环保审批提出预审意见。

负责对网格内污染源进行定期巡查和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制止、上报。

负责调解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减少环境信访的群访和越级上访的数量。

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反映群众对环境质量的需求,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各行政村。

)

负责所在区域内的生态保护、水源保护等管护工作。

工业企业、畜禽养殖污染排污单位日常巡查。

新、改、扩建环境项目的及时发现、及时上报。

环境突发污染事件的报告。

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和信访协调处置。

负责监督指导环保员和环保监督员履行职责。

负责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环境保护相关政策的宣传和教育。

3.

网格部门职责。

县环保局负责对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负责监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

负责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排污费核定和征收。

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调查处理环境污染的投诉、举报案件。

负责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进行现场监测,配合相关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负责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环境监管职责。

2015。

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丹委办发〔。

2015。

19。

)

相关要求,协调解决各环保中心所的职级待遇,并按核定编制数配齐配强执法人员。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将环境保护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对未依法提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不予立项、审批或核准。

推进自愿性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

指导和督促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工作。

负责淘汰高能耗、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企业和生产工艺,对政府依法取缔或关闭的企业要组织落实到位。

县农经局牵头负责秸秆禁烧工作,指导和管理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对其他污染和破坏农业环境行为进行调查、检查,并协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将环境保护内容列入城乡规划。

负责建筑工地施工和城市道路运输扬尘污染防治与违法行为的查处。

负责垃圾禁烧及垃圾运输遮盖。

对未依法提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准、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指导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应用辐射设施设备管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和放射性污染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负责环境污染事故中的污染毒性鉴定和医疗救护。

县财政局将网格运行年度各项费用、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建立、以及设立环保员和聘请社会监督员的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逐年加大公共财政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保障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

负责放射性物品安全保卫和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督管理。

负责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凭证、运输通行证及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督检查。

负责对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进行监督管理。

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交通事故、火灾、爆炸和泄漏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县国土资源局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过程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加强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

严把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关,对未依法提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土地使用证和矿山探矿证和采矿证。

县交通局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机动车的环境污染实施监督管理和按期淘汰营运黄标车。

加强公路建设工程污染防治并依法对道路扬尘污染进行查处。

会同和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公路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开展水资源保护和水土流失的预防、治理及监管。

负责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区域倾倒尾矿废渣等违法行为的管理和处罚。

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监督管理。

县动监局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置。

对养殖户依法实施的停养、搬迁等治理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对林业。

含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和植物园。

)

及其生态建设以及森林防火和野外用火监督管理。

对未依法提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征占林地审批手续。

县水产局负责辖区内江河环境的监督管理。

负责防治倾倒废弃物污染和水产养殖业户对江河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监督养殖企业完善环保手续,落实环保措施,减少水体污染。

县民政局负责监督管理在水库、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违法建造坟墓行为。

监督公墓建设单位完善和申报环保审批手续。

监督管理殡葬服务单位对殡葬服务设施的管理,更新、改造陈旧火化设备和祭祀焚烧设备,防止污染环境。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把工商登记许可关,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以及被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令停产、停业、关闭的各类违法主体,根据环保部门的抄告,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对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同时做好新登记企业与环保、安监等部门的信息共享。

县安监局负责对未依法取得环评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不予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

负责尾矿库的监管工作,防止管理过程中尾矿清理、倾倒造成的环境污染。

负责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环境突发事件,会同环保部门处置因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负责对违规向违法企业供电的部门和人员实施追责。

负责督促输变电企业落实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露天烧烤油烟的监管。

县服务业局负责对废品收购站进行规范和管理。

严格依法审批加油站并督促各加油站建设和完善必要的环保设施。

县教育局负责将环境保护内容纳入义务教育,参与、配合相关部门组织的环保志愿者活动,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县旅发委依法严格控制各景区内破坏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负责农家乐的合理规划,督促完善环保设施。

县气象局负责重污染天气的人工影响以及监测,及时发布空气重污染气象预报信息。

县煤炭局负责渣煤矿山和企业的扬尘污染监管,监督企业建设并运行环保设施和设备,落实洒水、遮盖、封闭等减少扬尘污染措施。

县政府督察室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各单位环境保护职责要求,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专项督查和通报。

县考评办在各乡镇和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中,要强化环保工作内容,加大环保方面赋分的权重,认真做好考核落实。

其他相关部门在县政府领导下,按照国家对地方环保工作。

“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总体要求。

法律法规关于环保监管职责调整的从其规定。

)

结合实际按照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环境监管责任。

1.

巡查。

网格责任人员要根据环保分类监管等要求,对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生态环境等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

2.

查处。

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问题报告后,对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信息公开。

3.

反馈。

做好本级、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间的环境监管信息共享工作,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并按要求做好环境监管信息公开。

4.

评价。

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考核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1.

外部监督。

完善网格系统外部监督,充分发挥人大法制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纪检监察行政监督、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广大人民群众社会监督的作用,全面推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政务公开,利用网站等媒体公布环境监管网格片区和责任人及联系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社会环境保护监督员。

2.

内部监督。

强化网格系统内部监督,上级网格要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保障网格体系正常运行,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运行。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纪检监察部门、考评办和政府督察室的监督、考核及问责作用,确保各项网格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2015。

12。

4

日前,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2015。

12。

5

日前,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将监管事项、区域划分为若干网格板块,每个网格板块明确具体责任人,按要求完成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各项工作任务。

2015。

12。

6

日起,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按照本地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及《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网格划分表》开展环境监管工作。

2016。

1

1

日起,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网格划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

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和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统一组织、指导、监督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实施和运行。

2.

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环保监管的合力。

3.

在人员保障方面,要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环保局要协调相关部门配齐四个环保中心所执法人员,各部门要明确网格化监管的分管领导和具体科室及工作人员。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环境保护办公室,配备不少于

2

名专。

)

职工作人员。

内部调剂。

)

各村委会设立一名环保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

4.

加快推进全县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项目建设工作,拓展环境监察移动执法应用系统,

2016。

年底前,全县环境监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

(pda。

终端。

);。

积极构建县、乡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建成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信息数据库。

5.

要保障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项目资金,保障环境监察人员配备的。

pda。

终端的运行、维护和更新资金。

县本级财政按市政府要求全力保障环境监察移动执法应用系统拓展项目建设资金,以及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信息管理平台和数据库建立、运行、培训等费用。

6.

在岗位培训方面,定期对网格内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环境监管人员综合业务素质。

1.

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

强化各级各部门的责任落实,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和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

2.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

研究、制定环境保护年度计划、责任目标。

协调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

督促、检查、考核各成员单位履行环保工作情况。

研究协调解决跨部门、跨行业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防治工作等。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调整召开时间,二级网格由县政府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召集。特殊情况下,也可委托或授权副组长召集召开。

3.

建立联合执法制度。

对环境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热点以及重大节假日、重大会议、重大社会活动期间的环境安全等问题开展联合执法

对国家、省、市和县组织的大型环保专项行动开展联合执法。

对突发或其他紧急环境安全事件开展联合执法。

4.

建立联合审批把关制度。

对全县重大项目和重污染项目,发展改革、经信、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协同配合,共同研究审定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选址是否符合城市规划、环保等要求。通过部门联审、信息共享、定期协商等有效方式,共同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5.

建立移交移送制度。

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在环境监管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和完善移交移送制度,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

6.

建立信息报告制度。

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限,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7.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

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境信访查处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8.

建立督查督办制度。

县政府督察室及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联合,定期对网格内环保职责履行情况和网格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做到重要事项全程督办、紧急事项迅速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促进网格化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有序落实。

9.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对所有网格系统人员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不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和环保监管执法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纪检监察部门将依法依纪依规实施问责。

1.

2015。

12。

5

详见附件。

4

附件。

5

和附件。

6)。

报县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2.

2015。

12。

5

日前将本方案及《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网格划分汇总表》,报丹东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开。

古塔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全文

32。

120。

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为切入点,以。

“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环境监管中存在的肓区死角为重点,形成区政府组织,区环保局协调,各街道及相关部门分工合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实现辖区环境监管工作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从源头减少环境隐患,促进区域环境安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利保障。

按照。

10。

个街道、

13。

个行政村。

53。

个社区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辖区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全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行区、街道、社区(村)三级管理。区级主要负责制定全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督促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落实网格内的环境监管职责。

区政府统一组织,建立区、街道、社区(村)三级环境监管网格。

1.

一级网格:

以区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区政府,区直相关部门按所明确的环境监管职能承担内的环境监管任务。区长为一级网格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区长为直接责任人,区网格化环境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实施全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

2.

二级网格:

以街道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二级网格,各街道办事处主任为二级网格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责任主体为各街道,区直有关部门下设的基层所(站)按照职能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

3.

三级网格:

以社区(村)行政区域为划分,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社区(村),社区书记(村委会主任)为三级网格内的第一责任人,社区(村)党支部班子成员分片负责网格内环境监管任务。

1.

实行“五定”。

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及时进行公开、公示。

2.

建立责任制。

各级网格之间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横向之间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认真履行职责。

3.

构建环境监管信息系统。

-->。

1.

一级网格。

负责指导和监督二、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情况;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

2.

二级网格。

负责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按要求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

3.

三级网格。

负责对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发现、上报。对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进行定期巡查。

1.

巡查。

网格责任人员和环保监督员要对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进行报告,协助调查和解决环境违法行为。

2.

查处。

二级网格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巡查和监督人员的报告后,及时上报一级网格并进行调查处理。对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按照要求进行处理。对不属于本级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完成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多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

反馈。

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4.

监督。

1

2

3

)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环保监督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增强公众环保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5.

评价。

各级网格每季度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一、二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

区政府:

-->。

2.

各街道办事处:

各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环境监管第一责任单位,对本辖区环境监管负总责。负责本辖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接受区环保局的业务指导,制定本辖区环境监管计划,组织开展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监管工作,监管辖区内企业对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整治修复,全面排查和参与处理各类环境问题。重点搞好秸秆禁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解决环境污染信访案件等工作。做好对本辖区内“十五小”“新六小”及其他没有环评审批和验收手续的各种非法污染企业清理整顿监管工作。对非法污染企业实行“分包责任制”,街道副职包片,街道干部包企业,将本辖区非法污染企业的监管责任人逐一明确到人,实现监管全覆盖,对违规生产的非法污染企业,由属地街道牵头,组织环保、公安、供电、市场监督、国土、安监等相关单位,按照“断水、断电并销户、拆除设备、没收原材料及产品、捣毁生产用房、恢复地貌”的原则,予以取缔拆除。督促每个社区(村)聘请

2

名社会环保监督员,并定期组织培训。调查和处理本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和环境信访事项,按照区政府要求开展环境隐患排查工作,对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现场检查,严防发生环境突发事件,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档案,对所有污染源和处理的环境问题文件组卷归档。

3.

社区(村):

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维护群众合法环权益;聘请环保监督员,对网格内污染源进行定期巡查,发现违法排污问题及时制止并上报;负责调解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减少环境信访数量;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发现辖区内发生污染及出现的污染源的情况,群众对环境质量的需求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要及时报告街道办事处和区环境监察局。

1.

区环保局:

履行区级环保部门统一监管职责,对全区环境监管工作负总责,具体负责在全区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对二、三级网格的建立及日常工作进行督导;对全区有环评审批手续的企业进行监管,严格落实监管责任,逐企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建立内部执法监管责任制,坚决杜绝企业出现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消除各种排污隐患。对发现违规排污行为的企业,坚决落实停产、整改、处罚、查封、扣押、移送措施,不经验收,严禁正式投入生产。指导和组织排污企业进行排污申报,建立污染源电子台账;依法对辖区内的污染源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污染源和环境治理;强化环境污染事故、环境违法案件和环境信访的调查核实、报告和处理;落实重点污染源现场执法操作规范。建立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及时进行信息公开,实现街道、部门信息共享,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效能。加强环保基本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环保执法人员素质。

2.

街道环保机构:

在街道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辖区内有环评审批手续的企业进行监管,严格落实监管责任,逐企明确监管负责人,坚决杜绝企业出现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消除各种污染隐患;对发现违规排污行为的企业,要及时上报街道办事处和区环境监察局,并协助调查处理,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档案,定期向街道和区环保局报告辖区环境和监管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1.

区发改局:

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在审批和核准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保部门审批意见的,依法不予审批或核准;属于备案项目的,在项目备案后应告知项目单位向区环保局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

区经济局:

全面清理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并采取移交、移送等措施,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淘汰;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保相关制度,推动企业达标排放;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

3.

公安古塔分局:

负责违法污染企业取缔、拆除工作中的秩序维护,对阻碍公务的人员依法严厉打击;负责对尚不构成环境违法犯罪和涉嫌环境刑事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对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公共安全管理。配合区环保局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环境污染事故、违法行为等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对符合刑事立案条件的,坚决予以从快、从重立案查处。

4.

区安监局:

负责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滋生环境突发事件;对违法生产的企业,向相关部门移交、移送,建立并完善部门联动机制,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5.

区监察局:

负责对环境监管工作进行督导监察,依法、依规查处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会同区环保局对上级和区政府部署的重大环保工作进行督查。

6.

国土资源局古塔分局:

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过程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把建设项目征、用地审批关,凡未经区环保局审批的项目,不予办理征、用地手续;负责做好非法污染企业、非法占地清理工作,及时修复。

7.

区城管局:

负责做好城区餐饮、娱乐业油烟噪声污染的监管。加强城区道路扬尘监管;大力解决城区内散体物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乱堆乱放、随意倾倒问题;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环境综合整治,解决脏乱差问题;严禁城区露天烧烤。

8.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严把工商登记许可关。对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被政府部门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违法主体、依法注销登记手续;对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证经营的违法企业,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负责涉嫌造成或可能造成食品安全威胁的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完善企业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完善并落实有奖举报制度。

9.

区卫计局:

负责涉嫌造成或可能造成饮用水安全威胁的环境违法企业的查处工作,负责对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的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等工作实施违法行为统一监督管理,配合和支持环保部门监督查处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违法行为。指导监督卫生机构加强对应用辐射设施设备管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和放射性污染事件应急工作。

10.

区农发局。

:

依法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推广使用绿色环保长效缓施化肥和提高化肥使用效率,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协助环保局加强河道排污口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违规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林业资源的保护、管理,提高森林覆盖率。

11.

区住建局:

负责做好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和施工工地扬尘等具体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环保措施,将环境保护列为城乡建设的重要内容。

12。

.区财政局:

将网格运行年度费用,数字网格化建立,聘请社会监督员,环保信息员等相关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障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13.

区畜牧兽医局:

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

14.

国网锦州供电公司:

负责执行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出的对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未经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同意,不得私自恢复供电。

15.

区教育局:

大力开展环境保护知识的普及教育和绿色学校的创建工作。

16.

区文化旅游局:

对未提供环境评价文件和环保部门审批意见和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不予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

17.

区法院、区检察院:

负责依据《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4

日报送本单位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1

25。

日前报送其他相关材料联系人:冯威,电话:

2115389。

7

5

日和次年。

1

5

日前分别将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环保局)。

成立古塔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主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各街道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全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网格化管理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履行好职责,做好网格区域内环保工作。各街道、有关部门要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流程,制定奖惩措施,保障网格高效运转。要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有效解决环境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查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要完善移交移送制度,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要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要积极延伸环境监管触角,在街道建立公职环保机构,落实人员编制、经费。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充实执法力量,增强执法投入。要强化

“智慧环保”建设,逐步建立“数字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加快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信息数据库。同时,要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全部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并推进视频监控,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好地方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强化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对各街道及相关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将严格问责,对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永川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实施方案

13。

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永川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构建各个区域责任单位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相互联动、综合监管的监督管理模式,做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四统一。

(二)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环境监管全覆盖,为推进污染减排、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坚实的支撑。

(三)确保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工作到位,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降低环境信访、重复信访总量,优化投资环境,增强群众环境安全感。

“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形成“政府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单位各负其责、属地履行主体责任、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实现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从源头减少环境隐患,促进区域环境安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区域。

工业发展区域主要包括港桥工业园区、凤凰湖工业园区、三教工业园区、板桥食品工业区;城市发展区域包括中山路、胜利路、南大街、大安、陈食、卫星湖街道等城市区域;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域主要包括中山路、胜利路、南大街、卫星湖、朱沱、松溉、五间、青峰、来苏、宝峰等涉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地的区域;农业发展区域主要包括仙龙镇、五间镇、何埂镇、吉安镇、来苏镇、宝峰镇、临江镇、金龙镇、永荣镇、红炉镇、双石镇等以农业发展为主的区域;旅游及其他区域主要包括茶山竹海、卫星湖、南大街、何埂镇、松溉镇等涉旅游发展的区域工业发展区域、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域为一级监管等级,城市发展区域、旅游及其他区域为二级监管等级,农业发展区域为三级监管等级,一级监管等级的监管对象原则上每季度检查一次(国控源、市控源除外),二级监管等级的监管对象每半年检查一次,三级监管等级的监管对象每年检查一次,实行差别化监管。

分管副区长为一级网格管理第一责任人,区府办为联系单位,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

1

名具体联系人。

名监管人员。

村(居)委会主任为四级网格管理责任人。各村居建立环境监管点,监管点人员一般为。

2

人,工作量较大村(居)可设。

人。

二、三、四级网格机构环境监管人员,对于网格内的国控、市控企业、环境安全重点监管企业,原则上每月至少巡查

1

次;对于区控企业,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巡查。

1

次;对于网格内其他排污企业,原则上每年至少巡查。

1

次;对于有违法排污情况或信访投诉的企业,应视情况加大检查频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当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并移交区环境监察执法支队立案查处。

各级环境监管人员接到管辖网格内的环境违法排污行为举报,工作日原则上应在

1

小时内到达现场调查,非工作日或夜间原则上应在。

2

小时内到达现场调查;管辖网格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环境监管人员应按照指令要求,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网格汇报事故情况。

各级环境监管人员,应加强对辖区内的巡查,排摸各类排污企业的总数和分布情况,包括环评制度、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排污费征收情况,清楚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数量和去向。熟悉主要环境敏感区域、主要环境风险隐患点及群众关注的重点环境问题等。下级网格在实际监管中,对涉及到的监察、项目审批、监测、排污许可、环保法律法规等一系列问题的,均可向上级网格要求给予指导。同级网格间应加强联系与和协助,共同探讨网格管理遇到的问题,加强学习,交流经验,相互取长补短,提升网格管理水平。各级网格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职责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网格实际,做好检查和监管,切实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经常检查责任网格内重点单位的环保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杜绝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一是强化奖惩机制。对未完成年度总量减排任务、河流断面水质考核不合格和环境任务年度环保目标考核达不到要求的镇、街纳入区政府环保实绩考核。对年度环保目标考核或日常工作完成好,环保工作机制理顺、网格化监管体制落到实处的镇、街给予工作经费补贴。二是强化联合执法机制。环保、公安、市政、建设、国土、规划、水务、农业、经信、发改、工商、安监、质监、供电、供气等部门要履行部门职责,其派出机构要服从所辖镇、街统一调度指挥。各级网格要按照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环保专项检查及日常监管。通过新闻媒体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和各级网格责任单位工作不积极、不作为、监管不力等情况进行公开曝光并通报批评;对工作人员未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导致污染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乡镇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切实落实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责任,强化宁家坪镇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根据《攸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镇人民政府、支村两委为环保监管责任主体,整合辖区内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各部门监管力量及其相应的环境管理资源,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保监管格局。全面实施环保网格化监管,不留死角、不存盲区,及时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民生环境的突出问题。

二、网格划分。

全市共划分三级网格,其中市辖行政区域为一级网格,县辖行政区域为两级网格,宁家坪镇划分为三级网格,具体如下:

三级网格:以乡镇、街道为单元划分为三级网格区域。责任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责任领导为乡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网格管理员为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

三、职责分工。

(一)网格职责。

1

(1)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政策,落实上级环保政策及措施,在县政府的指导下开展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

(2)负责对辖区内的污染源摸底排查,建立全面准确的污染源基础数据库。

(3)建立日常巡查、抽查制度,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查处或上报。

(4)协助上级网格完成对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及处理工作。

(5)及时调查处理污染纠纷和信访案件,防止发生群体性和越级上访事件。

(6)组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畜禽水产养殖、农业面源污染、秸秆焚烧、垃圾焚烧等环境污染问题及时巡查、监督和制止。

(7)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发动群众、企事业单位,营造人人关注环境保护、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二)相关机构人员职责。

1.责任领导职责。

领导本网格的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本网格的环境保护监管工作负全责。按照本网格职责要求,组织协调抓好落实。

2.直接责任人职责。

按照《株洲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株政办发〔20xx〕92号)对相关部门的职责要求,组织协调抓好落实。

3.网格管理员职责。

(1)在网格直接责任人领导下,具体抓好环境保护监管工作。

(2)传达上级网格要求,及时向上级网格反馈环境保护监管工作情况。

四、网格运行。

(一)落实日常监管。各网格按职责组织开展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和依法处理环境违法行为。

(二)召开联席会议。由网格责任领导召集,网格直接责任人(网格管理员)参加。主要任务: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环境保护年度计划、责任目标;协调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督促、检查、考核履行环保工作情况;研究协调解决跨部门、跨行业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防治工作等。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

(三)组织联合执法。联合执法行动由网格责任领导决定。联合执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环境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联合执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整治水上环境违法行为、整治矿山环境违法行为等专项行动的联合执法;突发环境事件的联合执法。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检查及案件移送制度,形成执法合力,整治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环境安全。

(四)适时移交移送。各级各部门对超出本级本部门环境保护监管权限的工作和环境违法行为,要及时向上级或者有相应环境保护监管权限的部门移交。涉及行政拘留或者刑事犯罪的环境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书面通报处理结果,有效提高环境保护监管效能。

(五)报告监管情况。下级网格对上级网格、环委会成员单位对环委会要及时报告落实环境保护监管的相关信息。包括年度环境保护监管工作报告和日常环境保护监管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环境状况、环保目标完成情况、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开展情况等。

(六)公开监管信息。环委会办公室定期在政府网站上公开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情况,包括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各级网格工作推进情况,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环境投诉纠纷处理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七)定期考核评价。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考核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环保网格化监管,是国务院、省、市、县政府的明确要求,对落实环境保护监管责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三级网格、特殊网格要制定本网格的网格化监管方案并报县环委会办公室,明确网格责任人员、责任领导、责任区域(对象)、职责内容,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监管,确保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根据实施方案,开展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建立污染源监管信息,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健全监管档案,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相关站办要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环境保护监管合力,不断提升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

(二)提升执法能力。将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充实执法力量,增加执法投入,完备调查取证等监管执法装备,保障环保执法用车,建立环境保护监管档案资料。逐步建立完善“数字环保”监管信息平台,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网格化环境保护监管体系信息数据库;加强网格监管责任人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执法能力、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充分发挥各部门环境执法优势,组织开展综合执法,提高各网格环境保护监管效能。

(三)开展考核评估。实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建立计分考核制。建立村级网格考核制度。按年度12分计,实行倒扣分制,每季度通报公布网格考核计分情况,考核成绩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四)落实责任追究。严格排污者主体责任。对违法排污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侦办。强化各网格责任主体、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的监管责任。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不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或者对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工作推诿扯皮等等,导致应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没有发现但被上级发现督查,或者发现后处置不及时不正确导致违法行为得不到纠正,甚至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及时上报至有关部门进行问责。建立严格、科学的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权责一致、能力与责任相匹配等原则,健全网格监管责任追究机制,科学合理界定追责情形与免责情形,确立尽职免责的监管规范,既要防止网格责任不清,也要防止网格责任无限过度,保护和调动网格护法主体积极性,确保网格监管持续规范、有效、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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