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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专业19篇)

作者: 翰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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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1.认真学习及时传达中省及总局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指示精神,按照分党组工作部署,抓好商事登记处、市场主体监管处两部门动员部署,落实分管包抓责任。

2.每年听取商事登记处、市场主体监管处两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认真分析研判,提出改进要求,重要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3.对商事登记处、市场主体监管监管处两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一定数量的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了解掌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发现不足督促整改。

4.每年对商事登记处、市场主体监管处两部门主要负责人至少进行两次廉政谈话,组织听取其履行主体责任职责情况并进行讲评,对履责不力或问题突出的约谈督促。

5.加强对商事登记处、市场主体监管监管处两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管理,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及时报告分局党组、省局党组、驻省局纪检组主要负责人。

6.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意见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树立良好家风,管好家人和身边工作人员。7.主动接受纪检监督,支持和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对分管范围违规违纪问题查处工作,协调解决其中的困难和问题。8.对商事登记处、市场主体监管处两部门发生的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开展警示教育。

10.对分管范围内主体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部署、个人工作分工,及时更新清单内容,经报批后实施。

11.省委、省纪委确定的主体责任其他内容。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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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准确把握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内涵新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任务更明确、内容更具体、责任更清晰、追责更严格,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修订完善本责任清单。

各级党组织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履行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发展总体布局,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督促检查,切实把党委主体责任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1、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坚定执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作为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具体检验。对党中央重要会议、重大决策和上级党委部署要求第一时间传达学习贯彻。

2、加强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党内学习制度、“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谈心谈话制度、党组织关系管理制度、按期足额交纳党费等制度,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3、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纳入集团党的建设和经营工作的总体布局,同研究部署,同组织实施,同检查考核。

4、通过召开党委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式和工作现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

5、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确定班子成员职责分工,抓好任务分解,明确工作目标,推动责任落实。

6、开展党员廉政建设专项考核,运用考核结果,督促下一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7、加强问责工作,支持纪委履行职责,严肃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9、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发挥支部教育管理党员的主体作用,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鲜明导向,通过常态化制度化的学习教育延伸到每一个支部、每一名党员。

10、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动权。充分认识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牢牢把住宣传思想阵地的建设和管理,掌握主动权,打好主动仗。

11、从严选人用人。落实党的十九大对干部队伍作出的新部署,严把政治首关,用好标准、好作风、好方法、好机制,选对党忠诚之人,着力锻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12、从严监督管理。健全和完善干部考察方式和工作程序,强化廉政把关作用,提任干部要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对未出具廉政鉴定意见的拟提人选不得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防止带病提拔。

13、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发展,对“四风”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零容忍”,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深挖细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抓住五一、国庆、中秋、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坚持节前重申纪律要求、节中开展明察暗访、节后核实问题线索,严查严处顶风违纪问题。

14、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

15、广泛开展廉洁文化示范项目活动,加强集团公司廉洁文化建设,规范各级党员干部廉洁从业行为,在重要时间节点做好廉政提醒。

16、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形成集体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工作机制。

17、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对经营管理、资金管理、材料采购、招投标、技术分包、劳务分包、设备租赁等重点领域岗位职权的监督管理。

18、健全完善基层党组织纪律监察体系,加强纪检委员岗位设置,细化监督职责,做到监督全覆盖、无死角。

19、加强对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婚丧嫁娶报备制度。

20、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注重运用谈话提醒、诫勉、函询、教育等方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运用好“四种形态”。

21、全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研究解决纪检监察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纪委履职尽责当好坚强后盾。

22、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业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开好民主生活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管好自己和亲属,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冯弥,党委书记、董事长,主持集团公司党委全面工作,是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对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组织领导并主动参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向被检查单位提出要求,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对重要案件亲自过问、督办,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3、认真落实诫勉谈话制度,加强对党委班子成员、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督促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落实“一岗双责”,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及时提醒告诫。

4、做好干部选拔任用,把选用干部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机结合,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

5、落实述职述廉制度,每年初围绕个人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风建设和廉洁从业等内容,撰写述职述廉材料,在上级考核时进行报告。

6、认真组织中心组学习,带头讲廉政党课,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的教育监督。

7、发挥表率作用,带头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为广大党员干部当好标杆、做好示范。

8、其他应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的情况。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上半年,在党工委和社区办的正确领导下,本人能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为民服务宗旨,深刻领会中央、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坚定不移地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树立良好形象,积极发挥表率作用,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本人履行职责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把它当作每天的“必修课”,坚持在社区每季度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工作会议,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专题部署。根据分工,对我本人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工作实绩考核有机结合。进一步明确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目标、责任要求,形成了统一领导、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以防为主,重在落实。利用市民学校教育平台,组织干部职工、辖区党员统一收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召开廉政工作例会,开展自评、互评,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工作。

(三)加强学习,提高素质。进一步认识到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基本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也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本人平时能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学习笔记。注意学习研究法律知识、管理知识、领导知识等,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面,拓宽自己的视野。坚持每天抽出一定时间看阅党报、党刊和学习强国平台,学习有关文件、时事政治和业务知识。经常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调查研究,虚心向同志们学习基层工作方法,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五)防微杜渐,执政为民。作为一名基层领导干部,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利,淡化“官念”和权欲,用平常心看待官位,用责任心看待和运用权力,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工作期间我从未谋取规定以外的非法利益,不贪钱财、不贪享乐、不贪图名利地位,俭以养德,保持良好的品行和高尚的情操。时时刻刻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见微知著,防微杜渐,力争做到大事不糊涂、小事不马虎,不越雷池一步。同时,在廉洁自律上做到了表里如一,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自觉以党性原则和道德规范衡量、约束自己,没有人前一套、人后一套,严格进行自我监督。

二、个人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一是坚持服从集体领导,全面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本人始终把维护团结、带好队伍作为支部自身建设的首要任务来抓,重视做好表率,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本人作为班子的一员,认真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做到公道正派、讲大局、讲党性,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立场坚定,观点鲜明。

二是坚持服从命令,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认真学习领会十九大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一系列重要论述,进一步增强廉洁从政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的作风,自觉抵制和反对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在公务活动和社交活动中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本人也坚持履行好“一岗双责”,既对工委信访、扫黑除恶完成情况负责,又对教育社区辖区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发扬艰苦奋斗作风负责。同时,加强对自己配偶、子女的教育和管理,从不以权谋私。

三、自身不足及产生的原因。

在学习和工作中,我也发现了自身的一些不足。一是理论学习不够,对廉洁从政反腐倡廉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工作中我降低了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主动性,存在老好人现象,愿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个人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平时重事务、轻学习。认为自身工作主要是抓好落实,不要求有多高的理论水平,缺乏学习的压力感和紧迫感。从客观上总是强调工作忙、任务重?没有处理好工作与学习之间的关系。三是重指导、轻实践。自身存在的作风不够扎实、工作不够深入等问题,认为每一项工作都有专门的同志去做,不必每项工作都亲历亲为,缺乏深入实践考察研究。

四、整改措施及努力方向。

本人将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为契机,保持与时俱进的良好状态,廉洁从政,忠于职守,力争早日改正缺点,弥补不足。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各级全会精神,切实抓好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为全面实现xx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二是坚持不懈地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增强带头严格执行党纪法规和各项制度的自觉性。三是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坚持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通过加强理论学习,夯实自身的思想政治基础,筑牢反腐拒变防线,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工作中少琢磨组织上给了我什么,时刻想着我为党和人民做了什么。正确看待自己的不足,真正做到清清白白做官、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四是坚持廉洁从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更加坚定地与各种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虚心听取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批评意见,自觉接受全镇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为建设六个xx贡献自己的力量。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指出,党委(党组)必须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责、负责、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科学理论引领全党理想信念,以“两个维护”引领全党团结统一,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党心军心民心,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而党委班子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体,对本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责任如下: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县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明确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推动责任落实。

(二)及时听取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以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报告,研究解决重要问题。

(三)把学习贯彻《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严格执行责任制报告、检查、考核、责任追究、“一票否决”和台账管理六项制度。

(四)党委(党组)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1次,重要事项及时研究,分析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有效措施,推动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由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带队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年度目标责任检查考核,运用好考核结果,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作用。

(六)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党委组织支部书记、部门党委组织下属单位支部书记每年召开1次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下属单位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汇报,推进责任落实。

(七)每年年初向县委和县纪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重要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八)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加强问责工作,用好问责利器,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有关责任。

(九)继续实行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问题和案件曝光制度,通报曝光典型案件。

(十)带头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做到五个“必须”、五个“决不”,维护党委班子团结,切实履行维护政治纪律的职责,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行为。

(十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意见,健全作风建设制度体系,强化对执行情况的监督,开展重要时间节点检查,加强日常督促,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十二)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建立健全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十三)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党委会议事规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任职回避等制度。

(十四)加强党纪法规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及时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法规,把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廉政教育列入干部培训重要内容,组织领导干部带头宣讲,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

(十五)担当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的主体责任,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净化政治生态。

(十六)抓好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树新风、扬正气的活动,倡导崇尚廉洁价值理念,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弘扬新风正气,增强文化自信。

(十七)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好干部“五条标准”细化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从严管理党员干部,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

(十八)健全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机制,坚决整治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倒查责任、严肃追究。

(十九)防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二十)学习贯彻省、市委和县委“三项机制”,着力解决干部精神状态不佳,不作为、不担当、不干事等问题,充分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二十一)认真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对重要案件一把手要亲自组织、亲自督办,继续加大经费、装备投入和对纪检监察干部锻炼、交流、使用的工作力度。

(二十二)领导和支持纪检机关严肃查处腐败案件和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入纠正“四风”,认真开展问责、巡察等工作,为纪委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二十三)领导和推进本乡镇、本单位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落实“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要求。

(二十四)支持纪委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及时协调解决纪委履责中的困难和问题,保障纪律审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十五)依规依据研究处理违规违纪问题,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及有关配套处理措施。

(二十六)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自觉和能力,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二十七)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时了解和掌握班子成员、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约谈,推动工作不断深入。

(二十八)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责述廉述效、民主测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新提任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任前廉政法规考试、任前廉政谈话等制度。

(二十九)对主体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新要求、班子人员调整及工作分工变化,研究更新主体责任清单内容,并报县纪委备案。

(三十)县委和县纪委确定的其他主体责任内容。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5、局党组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具体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8、局机关支部、办公室承担教育、制度、监督等党风。

(二)宣传教育责任。

1、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机关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2、健全廉政学习教育制度,将党风廉政建设和改进作风要求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培训的必修内容。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要讲授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党课至少一次。

3、坚持和完善新提拔科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承诺和廉政谈话制度,将廉政教育贯穿于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全过程。

4、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崇廉、倡廉、守廉的浓厚氛围,形成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1、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

2、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坚持不懈反对“四风”,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推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

3、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不断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切实解决群众和游客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四)选人用人责任。

1、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严格把好人选廉政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树立敢担当、重落实、善创新的用人导向,营造公道正派、公平公正的用人环境。

2、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坚决整治和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严禁超领导职数配备干部、严禁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严禁违规设置领导职务名称、严禁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严禁变相设置非领导职数,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组织基础。

(五)制度建设责任。

3、全面公开工作职责、决策程序、办事规则、办事结果,阳光使用权力;

任清单;

6、完善问责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六)惩治腐败责任。

1、建立健全腐败问题及时发现、有效查处机制,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组监察室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

2、坚持教育惩处并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查处。

(七)监督管理责任。

1、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2、加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加强对局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股室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3、定期对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廉洁从政情况进行检查,并以适当方式在党内通报。

(八)示范表率责任。

局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认真履行职责的同时,着力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严格执行党内法规,科学执政、依法行政,坚持清正廉洁、秉公用权。

2、确定专题并主持召开研究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

3、做到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二)管好班子。

1、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

(三)带好队伍。

1、以上率下,以班子自身建设带动全局干部队伍建设;

2、以健全制度纪律约束机制、强化制度执行力为核心,带队伍、抓队伍、强队伍;

(四)支持纪检监察工作。

2、支持纪检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及时排除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统筹各方面的力量,推动案件查办工作。

(五)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1、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接受党章党规的刚性约束;

3、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做廉洁从政的表率。

1、协助局党组书记落实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部署和工作安排;

3、针对分管股室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信访举报,要具体批办查处。

(二)强化工作指导。

1、对分管股室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方案严格审核把。

2、完善制度规定,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定期听取汇报。

定期听取分管股室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坚持问题导向,研究解决分管股室在作风、纪律、选人用人等方面突出问题,落实各项整改任务。

(四)加强日常监管。

2、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严重问题要及时向局党组书记汇报。

(五)自觉接受监督。

2、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街道党工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分析目前我办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形势,强化组织领导,分别与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街道各部门科室负责人签订《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细化分解并层层落实党风廉政目标责任,明确党工委书记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牵头工作会,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成员、各部门科室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明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时,与各村居主要干部签订《2017年度主要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网络覆盖各村,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其他各项工作紧密挂钩,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二)强化从严管党治党责任,规范党员队伍管理。

抓教育培训,分批次以街道办各管区为单位,组织72村主要干部同志进行集中轮训学习,深入推进“党委书记讲党课”活动,定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课。抓支部建设,采取一村一策、定点包挂等措施,着力抓好6个“第一书记”村的转化提升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阵地建设,抓好设施配备、制度上墙、档案整理工作。抓党员队伍管理,持续深化党员积分制管理“2332”工程,注重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依托《关于村党员干部带头推行丧事从简的指导性意见》、《关于严格会议请假制度的通知》等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行为。

(三)强化执纪监督,完善纪检监察制度。

一是全面从严治党,持续保持执纪监督高压态势。2018年以来,街道纪工委广泛接受群众信访举报的同时,深挖问题线索来源,灵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截至目前,共处置各类问题线索126起,立案审查75起,其中给予10人党内警告处分、55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撤销党内职务处分,4人党内留党察看处分,3人开除党籍处分。此外,对有违纪苗头情形的,及时启动党内问责,灵活运用第一、二种形态进行处置,截至目前已对21名村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问责党支部8个,以顽强意志品质正风肃纪、反腐惩恶,以坚如磐石的决心忠诚履职、激浊扬清,不断将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确保权力运行阳光透明。积极推行民主议事、村级重大事项一报四议等民主管理制度,并结合我办实际,延伸创新“1444”工作机制,补充“村财、村章、村账、村级合同四监管、四公开”制度,近年来,共监管村级合同51份,在促进村集体增收,合理控制村务开支等方面上成效明显,全面推动村级事务规范化运行,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

三是严格落实“三务”公开,推进阳光监督。明确细化各村“三务”公开的内容、范围、时限、方式,保障“三务”公开的连贯性、全面性、真实性;由街道纪工委按时对公开内容进行督查,切实做到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定期清查和动态监管,给群众一个明白,促街道和谐稳定。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校党委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必须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是失职、不抓是渎职的理念,全面落实下列责任。

(一)组织领导责任。

1.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

2.坚决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和上级党委、纪委(以下简称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学校工作计划,明确目标要求,制定具体措施,不断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与改革建设发展相融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3.每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工作进行总结部署,明确校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按计划推动落实。

4.每学期听取一次校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并给予指导,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新形势,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

(二)教育监督责任。

1.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梦、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党风党纪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2.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促使干部廉洁从政、教师廉洁从教、职工廉洁从业。

3.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借鉴我国优秀的传统廉政文化,把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融入课堂内外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

4.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特别是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

5.督促中层单位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层层落实,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

(三)源头防腐责任。

1.优化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

2.完善责任体系,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

3.坚持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落实校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校务会议事规则,完善会议制度,规范决策程序,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4.落实学校党务公开、校务公开、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师生员工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5.构建以学校章程为龙头的制度体系,建立权力清单,厘清各职能部门、岗位的职责与权力边界,形成权力目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6.推进阳光治校工作,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

7.做好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针对可能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

(四)选人用人责任。

1.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兰州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切实把好资格关、程序关、廉政关。

2.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考察干部,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待干部。

3.强化校党委、分管校领导、党委组织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中的责任,广泛听取师生员工意见,选任作风好的干部。

4.贯彻《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干部选拔任用记实制度、倒查机制,落实“一报告两评议”,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问题,坚决打击拉票贿选行为。

5.坚持选拔任用干部听取纪委意见的制度,了解有关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听取对其使用的建议。

(五)正风肃纪责任。

1.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校党委七条意见精神,持之以恒地纠正“四风”,不断改进党风校风、教风学风,严肃查处庸懒散托、推诿扯皮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2.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法规政策,坚决刹住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歪风。

3.坚决查处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以及违规兼职、兼职取酬、出入私人会所等行为。

4.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注重日常动态监管,加强督促检查,纠正观望等待、打折扣、搞变通等行为,严防纠而复生现象,确保作风建设取得实效。

5.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准确了解和掌握师生员工的意见和评价,着力解决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六)示范表率责任。

1.校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带头执行党的纪律,带头遵守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管好自己、配偶、子女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率先垂范,带动各级领导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2.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财经工作纪律,自觉遵守国家法规政策,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做廉洁从政、勤政务实的表率。

3.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制度和程序办事,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4.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要按照“好干部”五条标准,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履职尽责,攻坚克难,坚决同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督促分管、联系单位的党员、干部清正廉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

(七)支持保障责任。

1.加强对校纪委监察处工作的领导,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认真贯彻中央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举措,支持校纪委监察处内设机构改革,保证其相对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为有效履行职责提供有力保证。

3.按照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支持校纪委监察处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4.支持校纪委监察处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严惩违纪违法行为,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规范一方工作、完善一套制度,有效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5.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培养、使用、交流力度;落实有关纪检监察干部的政策待遇,为其履职尽责做好坚强后盾。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8.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任务清单制度。以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带头履行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专题报告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落实领导干部监管责任、支持和保障案件查办工作、接受干部群众监督等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10件事为抓手,实行项目化管理,通过建立台账、跟踪督查、定期通报等形式,加强对贯彻执行情况的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执行不严的启动责任追究程序,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

9.监督责任保障制度。落实“两个为主”要求,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落实中央纪委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向市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并实行统一管理,实现对市级党和国家机关全覆盖。驻在部门要自觉接受监督,提供工作保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不该牵头或参与的协调工作交还给主要责任部门,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0.“两个责任”签字背书制度。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签字背书,与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要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年终工作总结报告等具体责任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并签名,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追责的依据。

11.“两个责任”年度双报告制度。实行党委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各级党委(党组)每年1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上级党委和纪委结合报告情况,适时听取有关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工作报告。实行纪委监督责任双报告制度,各级纪委(纪检组)每年1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同级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

12.纪委参加下级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各级纪委要加强对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下级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监督是否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班子主要负责人是否在民主生活会上对班子成员廉政点评;领导班子及成员在廉洁自律方面是否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民主生活会召开后,各级党委(党组)应在一周内将会议基本情况、会议记录、解决的问题、整改措施等报上级纪委。

13.主体责任述责述廉和评议制度。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述责述廉,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履职等情况,由全委会委员现场质询和测评,每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在任期内每年述责述廉不少于1次;班子其他成员每年向纪委(纪检组)开展书面述责述廉。同时,各级党政正职述责述廉报告还要接受上级纪委委员审阅和评议,评议结果及时反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议和政风群众满意度测评,完善测评办法,扩大群众参与度,提高测评结果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14.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把廉政谈话作为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要程序。对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地方和单位,由上级纪委负责同志约谈主要负责人,听取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解决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15.“两个责任”专项检查制度。专项检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彻执行情况,通过小分队、多批次、高频率、快节奏等方式,重点检查落实“两个责任”情况以及党风政风、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16.一案双究和责任倒查制度。实行一案双究制度,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同时,一并调查和追究发案单位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由下至上逐级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相关领导责任。

17.责任追究案件报告和通报曝光制度。建立责任追究案件季度报告制度和典型案件双月通报曝光制度,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应在每季度末,将责任追究季报表和典型案例报上级纪委。责任追究典型案例在双月月底集中通报,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向社会传递和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落实“两个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强化督促检查,结合实际层层抓好落实。要认真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上升为制度机制,确保落实“两个责任”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每年年底督促和考核“两个责任”贯彻执行情况,对落实不力、执行不严的启动责任追究程序,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要及时向同级党委(党组)汇报上级纪委有关部署要求,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切实解决落实“两个责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带头贯彻执行“两个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指出,党委(党组)必须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责、负责、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科学理论引领全党理想信念,以“两个维护”引领全党团结统一,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党心军心民心,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而党委班子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体,对本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责任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县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明确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推动责任落实。

(二)及时听取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以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报告,研究解决重要问题。

(三)把学习贯彻《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严格执行责任制报告、检查、考核、责任追究、“一票否决”和台账管理六项制度。

(四)党委(党组)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1次,重要事项及时研究,分析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有效措施,推动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由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带队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年度目标责任检查考核,运用好考核结果,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作用。

(六)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党委组织支部书记、部门党委组织下属单位支部书记每年召开1次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下属单位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汇报,推进责任落实。

(七)每年年初向县委和县纪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重要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八)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加强问责工作,用好问责利器,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有关责任。

(九)继续实行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问题和案件曝光制度,通报曝光典型案件。

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十)带头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做到五个“必须”、五个“决不”,维护党委班子团结,切实履行维护政治纪律的职责,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行为。

(十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意见,健全作风建设制度体系,强化对执行情况的监督,开展重要时间节点检查,加强日常督促,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十二)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建立健全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十三)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党委会议事规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任职回避等制度。

(十四)加强党纪法规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及时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法规,把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廉政教育列入干部培训重要内容,组织领导干部带头宣讲,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

(十五)担当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的主体责任,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净化政治生态。

(十六)抓好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树新风、扬正气的活动,倡导崇尚廉洁价值理念,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弘扬新风正气,增强文化自信。

三、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十七)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好干部“五条标准”细化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从严管理党员干部,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

(十八)健全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机制,坚决整治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倒查责任、严肃追究。

(十九)防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二十)学习贯彻省、市委和县委“三项机制”,着力解决干部精神状态不佳,不作为、不担当、不干事等问题,充分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四、领导和支持纪委执纪履责。

(二十一)认真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对重要案件一把手要亲自组织、亲自督办,继续加大经费、装备投入和对纪检监察干部锻炼、交流、使用的工作力度。

(二十二)领导和支持纪检机关严肃查处腐败案件和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入纠正“四风”,认真开展问责、巡察等工作,为纪委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二十三)领导和推进本乡镇、本单位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落实“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要求。

(二十四)支持纪委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及时协调解决纪委履责中的困难和问题,保障纪律审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十五)依规依据研究处理违规违纪问题,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及有关配套处理措施。

五、抓班子带队伍作表率。

(二十六)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自觉和能力,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二十七)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时了解和掌握班子成员、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约谈,推动工作不断深入。

(二十八)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责述廉述效、民主测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新提任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任前廉政法规考试、任前廉政谈话等制度。

(二十九)对主体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新要求、班子人员调整及工作分工变化,研究更新主体责任清单内容,并报县纪委备案。

(三十)县委和县纪委确定的其他主体责任内容。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为认真落实县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履职尽责意识,现制定孟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班子、班子成员2021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任务清单如下: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是人大常委会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履行领导责任。

1.积极推进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根据省委和省纪委、市委和市纪委、县委和县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对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

(二)强化组织推动。

3.定期主持召开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听取纪检工作汇报,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向县委和县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4.大力支持驻人大纪检组工作,加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支持和保障纪检组依纪依法办案,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

(三)加强宣传教育。

5.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安排专题学习活动,组织学习“一党章二准则三条例”,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

6.定期开展主讲廉政党课、宣读案件通报、廉政教育提醒等活动,组织并主动参加参观警示基地、任前廉政谈话、廉政夜校等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

(四)强化监督检查。

7.定期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总结经验,发现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五)落实监管责任。

8.定期组织召开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将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重要内容,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9.加强对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和委室主任的监督管理,管好班子,带好队伍,通过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等方式,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委室主任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对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10.带头做好表率,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带头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和子女、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内容主要包括:

(一)落实分管职责。

1.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2.督促分管部门加强廉政教育,每年与分管委室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

(二)强化工作指导。

3.坚持分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监督、同检查。督促分管委室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4.贯彻执行县委、县纪委和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决策部署,主动分担党组的主体责任,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三)加强日常监管。

5.加强对分管委室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分管委室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形成责任传导机制。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纠正。对分管委室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及时报告,并组织、支持有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

(四)自觉接受监督。

6.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带头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主动报告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班子成员履职尽责意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现制定县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个性任务清单如下:

1.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分工,对分管的办公室、财工委、老干科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部门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行使党组成员主体责任,对分管部门负主要领导责任。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开展“查吃拿卡要促为民务实、查懒政怠政促履职尽责”专项行动。

1.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分工,对分管的农工委、法工委、信访科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部门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行使党组成员主体责任,对分管部门负主要领导责任。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开展“查吃拿卡要促为民务实、查懒政怠政促履职尽责”专项行动。

1.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分工,对分管的教工委、代工委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部门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行使党组成员主体责任,对分管部门负主要领导责任。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开展“查吃拿卡要促为民务实、查懒政怠政促履职尽责”专项行动。

(四)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x廉洁从政责任个性任务清单。

1.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分工,协助吴少义副主任抓好农村工作委员会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协管部门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行使副主任主体责任,对协管部门负主要领导责任。督促检查协管部门开展“查吃拿卡要促为民务实、查懒政怠政促履职尽责”专项行动。

支部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各项廉洁自律规定,提高防范意识。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想理论学习不够深,有时只顾忙于一些具体的工作,自觉主动的挤时间学习不够,闲时学一阵子,忙时就不学了,有时看报纸也是看看大标题,结果对理论上的一些问题,尤其是一些新问题理解还不深,使理论水平不能尽快得到提高。

谦虚谨慎的思想作风坚持的不够一贯。比如在廉洁自律方面,有自满情绪。认识不到位,总认为我们做的不错,而且多次受到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的表扬,什么超标准和违约的事我们从未敢,也没有条件去做,这样就不自觉地产生了自满情绪,以致在廉洁自律方面没有提出更高的要求。

1、坚持每学期对分管科室主任、副主任及有关人员进行廉政谈话,及时传达教体局及学校党支部制定的各项廉洁自律规定,提高科室人员廉洁自律和具体业务工作一岗双责的意识,防微杜渐,把基层防火墙夯实筑牢。

2根据学校培训处的工作职能,加强全心全意为学员服务的思想教育,转变管理观念,树立优秀培训机构的意识。

3、加强现金票据管理,做到和学校财务结账及时准确,每期档案数据及时归档,当事人,科室主任层层把关。

4、节约培训成本。提倡节约,反对浪费。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7.纪委(纪检组)责任。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执纪监督专门机关,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要求,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内容主要包括:

(1)加强组织协调。根据上级纪委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向党委(党组)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党委(党组)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党委(党组)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2)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克服软弱涣散、纪律松弛,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3)严肃查办案件。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实行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4)强化作风监督。加大对反对和纠正“四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及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中央、省委和市委的相关要求。”

(5)深化教育预防。加强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对党员干部作风和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6)严格追究问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工作程序、保障机制,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坚持强化责任追究,加大问责力度,实行一案双究,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职责制的规定》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纪委六次全会,以及省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促进全镇三个礼貌协调发展,现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要求,特制定本目标职责状:

1、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资料,与经济建设、精神礼貌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齐部署,一齐落实,一齐检查,一齐考核。

2、党政负责人对职责落实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落实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职责。

3、班子成员要定期分析职责落实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向镇党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的落实情景,做到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年初有计划、有措施,年终有总结。

4、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各项廉政法规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进行党性、党纪和廉洁从政学习,认真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情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解决领导班子中存在的问题。

对违反下列规定的实行职责追究。

1、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搞资金体外循环和票据报销不按规定,搞变通处理的;

4、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侵占团体利益的;

5、违反计生、土地、森林、堤坊等法律、法规现象的;

6、发展新党员、提拔到副股级以上干部未实行公示的;

7、对党员、干部犯有经济、道德问题隐瞒不报和协助查案执纪不力的;

8、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和高消费娱乐的;

9、对群众初信初访不够重视,出现群体访、越级访、重复访,造成较大影响和后果的;

10、非正常因素、失职、渎职造成团体财产损失的;

凡存在上述问题,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第四章职责追究的有关条款实行追究,追究界限为:属于领导班子作为错误决定的追究领导班子的团体职责;属于主要领导人职责的追究领导人职责,属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职责的追究其他领导成员职责。

责任人:

日期: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政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本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一条

贯彻落实以及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分解落实责任目标,与班子其他成员和科室签订目标责任书。

第二条

经常研究分析党风廉政状况,及时了解掌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认真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条 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规划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第四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决定人、财、物等重大事项。

第五条 带头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各项廉政法规,教育并管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

第六条

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开好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涉及班子成员干部的思想、作风问题和违法违纪行为,亲自找本人谈话,进行告诫、纠正和处理。

第七条 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分管部门正职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一条 协助正职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二条

及时解决分管单位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问题,参加分管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纠正存在的不正之风和有关问题,并及时向党组汇报。

第三条

组织领导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根据检查考核结果,向本级领导班子提出奖惩建议,督促分管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四条

严格遵守廉政法规和制度,带头廉洁自律,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并管好家庭成员及身边工作人员。

第五条 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程序,积极参与重大事项的研究和决定。

第六条 积极支持违法违纪行为案件的查处。

第七条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成立“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任组长,校长,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一条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运行,切实搞好指导、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日常工作。

第二条

工作部署。年初,根据省、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计划和责任目标的分解,经党组审定后,召开不同层次会议进行部署安排,并分级公开签订目标责任书。

第三条

调查研究。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结合分管的责任区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加强调研,针对工作中的不足和薄弱环节,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反馈。

第四条

监督检查。坚持半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分析讲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和目标落实情况,有的放矢地抓好薄弱环节。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巡视检查制度》的要求加强监督检查。

第五条

严格考核。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领导小组将组织专班,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考核制度》的要求,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执行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告上级纪委。

第六条

奖惩兑现。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结果进行公布,奖惩严明;对责任书结账进行督办,限期落实到位。

第七条

总结表彰。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同时,大力表彰先进科室和个人,为下一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责任目标提出具体要求。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深入开展。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评议制度

第一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评议工作在上级领导下进行。

第二条

评议工作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根据市纪委的要求负责组织安排。评议工作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

第三条

考评之前先进行自查自评。领导班子的党员干部要填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考评自查表》,领导班子要写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四条

综合审定评议结果,确定考评等次。根据得分多少,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进行评议审定。综合审定评议结果,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审定。

第六条

根据、市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规定》的要求,确定考评等次,为奖惩兑现提供依据。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报告制度

第一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责任人报告制度。按照党组分工,党组成员分管的科室或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同志即为责任区域的责任人,负责领导、组织对本责任区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报告工作。

第二条

凡涉及党员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责任人有责任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组报告,对涉嫌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构成违法的,应向党组或上级写出书面报告。

第三条

责任人对责任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应如实报告。对隐瞒不报、报而不实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报告后,应根据领导批示,认真做好调查核实。

第五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的具体工作。

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监督制度

第一条

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及专班负责同级和下级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工作。

第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党内外监督紧密结合,上下联动,整体协调配合的监督检查格局。

第三条

党组织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党建的一项主要工作,注重抓好责任制监督与党组织生活会的有机结合。

第四条

认真推行政务、财务、事务公开,做到财权、事财、用人权公开透明,强化

和健全单位内部民主监督约束机制。

第五条

注重运用多种形式,强化社会监督。如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聘请党风廉政监督员等,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六条 及时认真贯彻落实各级纪委、监察局推行的其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监督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巡视检查制度

第一条

按照中纪委要求,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巡视检查制度。党组直接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巡视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条

纪检组定期或不定期派出巡视组或检查员,对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条

检查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及时掌握情况,解决突出问题。

第四条

巡视检查工作要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做到年初有布置、季度有检查、半年有初评、全年有总结。

第五条

检查情况要及时公开通报。各科室根据通报情况,举一反三,认真分析不足,提出改正措施,扎实有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六条 巡视检查要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终总结考评相结合,并向上级写出专题报告。

党组议事规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有效指导机关各科室党组织工作,增强党组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特制定党组议事规则。

(一)议事形式

1、党组会。党组会是党组集体讨论决定重要事项的主要形式,原则上每两个月举行一次,特殊情况可由党组书记临时决定召开。

2、党组扩大会议。党组扩大会是根据会议的内容和需要,由党组指定有关党员、负责人所列席的党组会议。

(二)议事范围

1、讨论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指示、决定的实施办法;

2、讨论决定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等;

3、讨论全年工作指导思想和方案、重大的改革措施、重要的业务工作;

4、研究对党组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讨论和制定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

6、讨论通过以党组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

7、应由党组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程序

1、拟定议题。议题一般由党组书记根据上级的指示、规章制度、党组成员提议和实际需要拟定。

2、议事准备。除特殊情况外,党组书记或副书记应将议题中所需要的各种资料提前指定专人进行准备,并将议事时间和有关内容提前一至两天安排办公室通知党组成员和有关列席人员。

3、议事实施。议事由党组书记组织实施,书记不在时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组织实施。在讨论中,党组成员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互相支持、互相理解、善于合作、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书记要善于集中大家意见,既要认真考虑少数人的意见,又不可议而不决。党组成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反映,但必须执行党组决定。决议的形成必须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除议定任用干部、机构设置等重大问题党组成员应基本到齐才能议定外,一般议事参加党组成员只要超过半数即可,未到会者由办公室主任会后将党组会议记录及时传阅。任用干部不得临时动议,也不得用其他任何方式代替会议集体讨论。

(四)议事纪律

1、党组形成的决议、决定未到公布时限,任何人不得提前对外泄露。

2、党组未形成的决议、决定和讨论的过程、议项,任何人不得对外泄露。

3、党组议事专用记录本,专人记录,专人保管。

4、对党组议事失密应追究其泄密者责任,情节较轻者给予批评通报,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提请上级党委给予党纪处分。

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

第一条

为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促进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反腐败斗争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在党组统一领导下,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评议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与民主评议党员同步进行。

第三条

属于被评议对象的领导干部,应当根据安排,积极参加民主评议活动。

第四条 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主要内容及标准:

(一)是否按照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是否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是否认真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加强党性锻炼。

(四)是否依照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是否履行监督职责,对所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是否按照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七)是否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法执纪部门履行职责。

(八)领导干部本人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是否率先垂范,遵纪守法,有无违反纪律的问题。

第五条

民主评议时以支部为单位集中学习,以党小组为单位讨论,开展以《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规定》为主要内容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党小组收集讨论意见,以支部为单位报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第六条

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领导干部自我评价,对照党风廉政建设的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的方向。

第七条

民主评议以党小组为单位进行。领导班子成员除了参加党小组评议外,还应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坚持原则,以理服人。并采取适当度听取非党群众意见。

第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评议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初步评议意见,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上级党委、纪委。

第九条 评议意见经上级党委、纪委审议后,领导小组适时将评议意见以一定方式进行通报。

党政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区目标责任制度

第一条 根据、市政府关于实行党政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区目标责任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责任区的划分主要是指按党委分工,班子成员所分管的科(室),即为该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区。

第三条

状,解决问题,切实抓紧抓好。

第四条

责任区内的各科(室)负责人应对各分管的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对党组负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好落实。

第五条

责任区负责人要定期或不定期听取被分管科室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汇报,每季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

第六条

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制,发现责任区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力,造成一定影响,或发生违纪案件,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而且还要追究责任区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条 检查督促责任区内的科室,努力完成党组下达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两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保证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顺利实施,维护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北京市、集团公司《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及公司的管理规定。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立足教育,提高综合防范能力,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人员目标管理,与经济工作和其他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奖罚,促进公司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公司两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公司职能部门领导人员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应承担责任的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主体为两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两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正职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 责任范围和内容

第五条 党委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党委书记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党委副书记、委员根据分工,对分管的单位和部门领导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 公司经理对本级行政领导班子及其职能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公司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行政副职领导成员(含三总师、三副总、经理助理)根据分工,对分管的单位和领导部门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 机关职能部门主管领导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本部门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八条 基层党支部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负直接领导责任。支部副书记、支部委员根据分工,对分管单位和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九条 基层行政正职对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业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本级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行政副职领导人员(含三总师)根据分工,对分管单位和业务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条 两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机关职能部门领导人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以及上级领导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状况,制订党风廉政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下达责任指标,提出党风廉政要求并组织实施。要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奖罚。

(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组织党员、职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增强党员、职工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意识。

(三)根据党和国家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法规制度,针对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措施,并督促落实。

(四)结合管理和业务工作,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管理机制、监督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五)履行监督职责,对管辖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问题上的不正之风。

(七)领导和组织本单位、本部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或协助查处违法违纪、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支持执法执纪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 两级党政及公司机关职能部室正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根据上级党委、政府以及上级领导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工作部署、要求和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需要,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领导班子党风廉政专题会议,进行具体研究安排。

(二)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考核,督促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三)加强组织协调,及时排除工作中的阻力和干扰,支持执法执纪部门,依法依纪履行职责。认真处理职工群众来信来访,着重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五)切实搞好教育,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组织召开本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参加基层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检查本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执行谈话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六)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及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第十二条 两级党组织、行政及机关职能部室其他领导人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协助党政正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负责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加强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单位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上级和本单位党政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在分管单位、部门得到落实。

(三)及时解决分管单位、部门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纠正分管单位、部门发生的不正之风,支持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四)组织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考核,参加分管单位、部门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解决其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五)严格遵守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带头搞好廉洁自律,教育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及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第三章 责任考核

第十三条 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

(一)公司党委负责领导、组织对机关部室领导人员、基层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目标考核相结合,正常情况下每年两次,必要时,可以组织专门考核。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具体考核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考核结果要作为领导人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奖励。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限期改正并上报结果。

第十四条 建立和完善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报告制度。

(一)各党支部每年十二月十五日前就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向公司党委、纪委写出专题报告。报告内容要全面、真实地反映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二)两级党政领导应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职报告中或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如实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

第十五条 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民主评议制度。

(一)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公司两级领导班子和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民主评议工作,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二)对两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民主评议,每年至少一次;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与年度考核、干部考核、民主测评等结合进行。民主测评可采用座谈会、问卷等多种形式。

第十六条 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制度。

(一)纪检监察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纪检监察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党风廉政监督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全面和专项检查,实地察看,听取党政正职关于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汇报。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应追究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应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规定办理。组织处理由人事部门负责,纪律处分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

第十八条 领导人员违反本细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一)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和不查处,或对上级交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围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处分。

(二)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企业财产和职工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辞职或免职。

由于管理混乱,致使国家、企业财产被大量贪污,造成重大损失的,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消党内职务处分。造成巨大损失的,加重处分。

(三)民主评议领导人员过程中,对群众意见较大,认可程度低,连续两次处末位的领导人员,应调离或免职。

(四)违反选拔任用干部工作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提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查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五)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六)违反企业规定私揽工程,高价采购材料、机械设备,私自高价向外分包工程收取好处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党内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七)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党内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留党查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八)对企业重大投资不报告、不请示、擅自做主,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九)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查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十)对失于管理、措施不力、思想工作薄弱而引发的单位党员、群众无视党纪国法上访闹-事、搞封建迷信、参加邪教组织等,造成重大影响的基层领导班子应该解体。对授意、支持、参与、知情不报、不制止、不劝解的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情节轻微的,令其辞职或免职,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以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十一)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条至第十二条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

具有上述情节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一)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

(二)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责任的人员。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各基层单位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此细则下发一个月内,制订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措施。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纪律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基本知识

1、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依据是什么?

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

2、什么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行政)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责任的制度。

3、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

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主体是什么?

答: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正职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5、加强"党委统一领导"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加强"党委统一领导"主要应注意下列问题:

一是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总揽全局,统筹安排。要把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的落实与抓深化改革、经济建设统一起来,真正提上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

二是要坚持实行各级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从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到检查落实,"一把手"要一抓到底。

三是要突出重点,着重抓好各级领导机关、领导班子,抓好对落实过程?quot;难点"问题和突出问题的解决,抓好每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察。

四是进一步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其他制度、规定的落实力度,尤其是加强对《廉政准则》、《党纪处分条例》、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重要制度和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强法规制度的监督制约效能。

五是对在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任务的过程中发现一些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锲而不舍的精神,切实抓紧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确保抓出成效。

6、党风廉政建设为什么要"党政齐抓共管"?

答: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是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政权建设是多方面的,但是其中最重要的是思想政治建设和组织建设,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是全党全国人民共同的政治任务。我们党是执政党,执掌权力的人基本上都是共产党人。在新的历史转变的重要时期,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刻,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对我们党和国家来说,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强调指出:"反对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的斗争?quot;面对如此重大的政治任务,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不仅应当而且必须把反腐败纳入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切实抓好。

7、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纪委怎样履行"组织协调"职责?

答: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要放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的格局中来把握。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一个重要方面体现在当好党委参谋。要通过加强调查研究,提出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计划、目标和具体实施意见,为党委决策提供可靠的情况和依据。要根据反腐败的任务和要求,协助党委建立和健全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机构,以及反腐败领导责任制和部门责任制,为落实反腐败任务提供组织保证。要逐阶段研究分析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提出和部署反腐败的具体任务。要研究制定反腐败考核验收工作规划和标准,并且组织实施。要总结反腐败斗争成功经验,予以推广。还要宣传表彰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先进典型。

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另一重要方面体现协调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各种实际问题。一是协调落实任务。根据反腐败工作的任务和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各项具体任务落实到各主管部门,或明确主抓单位、配合单位,以及各自的工作职责。二是协调办案。牵头组建办案协调小组,建立工作制度。纪委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监察、审计等主要执纪执法机关,定期通报交流情况;按程序移送交接有关案件;对党纪与法纪交叉的案件或其他特别重要的案件,实行协同办案,做到优势互补,共同攻坚,增强快速突破能力。三是解决困难。对责任部门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一些疑难问题,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8、"部门各负其责"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什么作用?

答:实践表明,"部门各负其责",对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具有重要的动员、组织和保证作用。

"部门各负其责",有利于充分动员方方面面的力量。党风廉政建设是关系党和国家命运前途的大事,是全党全国的任务,绝不仅仅是哪个部门的任务,只有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把所有部门和人员动员起来,在抓好自身业务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党风廉政建设,才能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搞好。

统号召力强,对出现问题的原因清楚,归口管理,具体到位,他们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部门管理之中,与业务工作一起抓,与深化改革一起搞,才能真正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9、怎样才能做到"部门各负其责"?

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部门各负其责",主要指按分项负责的原则,明确规定各牵头部门的任务,把专项治理任务分解落实给在工作职能上与该项任务相关的部门,推动部门各负其责。还赋予各部门行使组织指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考核奖惩等职权,使责权统一起来。

10、"依靠群众的支持参与",对于搞好党风廉政建设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依靠群众是我们党最基本的工作方法,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十二大开幕词中曾指出?quot;我们党提出的各项任务,没有一项不是依靠广大人民的艰苦努力来完成的。"党的全部历史已经证明,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我们反对腐败,同样必须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有了群众的积极参与,人民群众才能对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有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我们提出的反腐败的种种措施,才能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并取得实际效果。 反腐倡廉是人民群众最强烈的愿望。因此,"依靠群众的支持参与",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消除腐败最有效的途径。

11、如何发动和支持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

答:首先,提倡"从我做起,绝不行贿"的.思想,这种思想一旦成为一种社会风尚而被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腐败行为就失去了一部分生存的土壤,腐败势头就可望得到有效的遏制。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也能促进领导干部"从我做起,绝不受贿",并自觉管好亲戚朋友、身边的工作人员、分管的地区和单位,进而促进整个廉洁风气的形成,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层层监督,群防群制。首先,必须建立从中央到地方、从上级到下级、从部门到基层的群众性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工、青、妇、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的监督作用,使群众的监督形成有组织、有领导、有章法的相对独立的社会监督网络,避?quot;虚监"。其次,各级群众监督机构要有专门或特邀监督员,定期从群众中收集情况,及时向专门监督机关反馈信息;而专门监督机关也要定期向群众监督机构或新闻媒体通报有关情况,让人民群众心中有数,防止"弱监"。再次,各级专门监督机关要广泛设立举报箱,发动群众参与举报,公布举报电话,方便群众监督举报,以免"失监"。还有,各级专门监督机关对举报有功的群众要给予表彰,对打击报复监督者的人和事要从严查处,杜绝"禁监"。

提供机会,创造条件。要积极探索群众参与的有效形式,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党代表大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以及党风联络员和特邀监督员的监督作用,不断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完善群众监督机制,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

(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

13、各级党委(党组)及其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是什么?

答:各级党委(党组)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委(党组)书记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党委(党组)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党委(党组 )副书记、(成员)、委员根据分工,对分管单位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答:各级政府(行政)领导班子对本级政府(行政)及其职能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政府(行政)正职领导干部对本级政府(行政)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政府(行政)副职领导干部根据分工,对分管单位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5、各级党政正职在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必须做到的"五个亲自"是什么?

答:"五个亲自"是:

亲自阅批重要信访件,解决一、两个群众反映强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

亲自检查一至两个下属单位执行责任制的情况,对需要追究的要落实责任追究;

亲自组织召开本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至少参加一个下属单位领导班子的

民主生活会。

在"五个亲自"中要突出解决群众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突出落实责任追究,这是主要领导工作到位的重要标志。

答:"三个抓好"是:

一是抓好自己分管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的落实;

二是抓好分管部门、单位党政"一把手"的党风廉政建设;

三是抓好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突出问题的解决。

17、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牵头单位要做到的"三个必须"是什么? 答:各牵头单位要做到"三个必须"是:

必须与各协作单位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尤其是责任追究问题。

18、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协办单位要切实做到的"两个确保"是什么?

答:各协作单位要服从牵头单位的协调指导并积极主动配合工作,切实做到"两个确保":

一要明确协办任务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责任主体工作到位;

二是要结合自己的管辖范围、业务特点,确保协办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19、党政"一把手"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方面容易产生什么问题?如何纠正?

答:从当前情况看,党政"一把手"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方面存在下列几方面的问题:一是思想不重视,注重抓经济发展,不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二是职责不明确,有的单位党政"一把手"对党风廉政建设应承担的责任没有明确的规定;三是缺乏检查监督,部分单位对"一把手"的权利,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为解决上述问题,必须采取以下三条措施:

首先是严格教育,确立第一责任的意识。为统一和深化这种认识,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主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组织基层单位党政正职和主要负责人参加,听取上级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和部署,联系实际,分析负责和分管的地区、系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现状,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要使各级"一把手"明白,哪个地区、哪个系统、哪个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出现问题、甚至严重问题,是与哪个地区、哪个系统、哪个单位"一把手"没有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

其次是严格管理,建立和完善正职直接负责的五项工作责任:一是不断完善责任制的责任。根据上级要求及年度工作安排,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修订责任制,并依据班子成员的分工确定工作重点。二是履行对大要案领导承包的责任。凡是涉及下一级正职的来信来访和举报必须由上一级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批阅,对构成大要案的案件,党政主要领导要及时组织力量研究案情,调查核实,排障解难。三是履行对新任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的责任。进行上岗前谈话,郑重地提醒新任基层党政正职走向主要领导岗位要坚?quot;两手抓",担负起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重任。四是履行定期听取纪检监察工作和党风廉政监督员意见的责任。党政正职,要定期听取纪检监察工作的汇报,支持他们大胆工作。五是履行落实责任制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责任。

第三是严格监督,树立"第一责任人"的良好形象。领导班子应坚持从自身做起,不以权谋私,不违反政策纪律,不搞题词,不坐超标车等。

20、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怎样严格考评,加强检查?

答: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严格考核测评,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党委"党组"要负责领导、组织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要协助党委、政府抓好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已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措施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解决。监督检查工作要注重实效,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对在责任制贯彻落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利于这些问题及时得到解决。具体要明确 以下三方面的内容和做法:

一是考核内容。各单位抓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和责任目标完成的情况;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的情况;党风党纪教育的落实情况;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情况。

二是考核办法。即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三是考核记录。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要把考核的结果归入领导干部的廉政卷宗,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经考核,对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责任考核未达标的单位,一律不得评为文明单位、先进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一律不得评优、评先和提拔任用。

21、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什么要从领导做起,带头执行? 答:江泽民同志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能否以身作则,对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至关重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所规定的各种责任,是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必须担负的重大责任,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只有以身作则,身体力行,带头学习宣传,并贯彻执行,才能把广大党员干部动员起来,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答:首先,加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宣传教育工作,能使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是加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各级党委、政府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重要工作,是各级领导干部义不容辞的重大责任。各级领导干部在其任职的岗位上,不仅肩负着抓好经济建设、业务工作的任务,同时也肩负着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的责任。

其次,通过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熟悉《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明确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确保各自责任范围内不发生或少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推动两个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

再次,只有加强宣传和教育的力度,才能为责任制施行创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才能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强化廉洁从政意识,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3、北京市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考核、巡视检查的内容是什么?

答:考核、检查的内容有五条:一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的情况;二是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要任务完成的情况;三是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其配套制度的情况和贯彻执行情况;四是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行责任追究的情况;五是其他需要考核及巡视检查的情况。

答:应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处分。

答:调整该领导干部的职务。

答:包括诫免谈话、行政告诫和通报批评三种形式。

27、中纪委四次会议提出的责任追究的四个重点是什么?

答:责任追究的四个重点:

一是本地区、本部门出现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是本地区、本部门发生重大事故和恶劣事件的:

三是本地区、本部门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的; 四是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利用该领导干部职权和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

28、中纪委五次会议提出的责任追究还要认真执行哪两项规定?

答:第一,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没有履行职责,敷衍塞责,不抓不管,以至屡屡发生大案要案造成恶劣影响的,必须追究其责任。

第二,对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违反有关政策和规定、用人失察的,必须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29、北京高校校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的原则是什么?

答:实施责任追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校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30、北京高校领导班子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如何追究?

答:高校党政领导班子违反《责任制》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进行必要的组织调整。对于违反《责任制》情节严重,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除对其负有责任的领导班子成员予以追究外,还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

31、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中有哪些情节,可以从轻、减轻处分或免予处理?

答: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处分或者免予处理:

(一)发生问题后能主动如实向组织检查、改正错误的;

(二)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挽回影响的;

(三)针对存在问题能够认真总结,吸取教训,积极进行整改,效果明显的。

32、北京高校党政正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内容是什么?

答:1、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与学校的整体建设和发展一起部署、落实、检查、考核、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情况。

2、党委书记执行责任制和检查监督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责任到位、配套制度落实和实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3、亲自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与难点问题的情况。

4、遵守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廉洁勤政,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表率的情况。

33、实施责任追究的方式有哪几种?

答:实施责任追究的方式分为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34、实施责任追究中有哪些情节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

答: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干扰案件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三)因未尽职责,致使责任范围内多次发生重大案件或严重问题的。

35、为什么说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关键在于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答: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关键是要抓落实,而抓落实的关键则在于严格执行责任追究的规定。否则,责任制规定的再好也只是一纸空文。落实责任制,要重点追究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不能容忍那种集体负责,而实际上谁都不负责的现象。属于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错误决定的,就要追究领导班子的责任;属于领导班子主要领导人的责任的,则要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生严重问题的,要追究他们的责任。

只有这样,才能引起各级领导干部的警觉和震动,才能增强其责任意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才能真正贯彻落实。

(本问答摘自中共北京教育工委、教委纪检监察室所编

《纪检监察干部应知应会500题》)

北票发电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厂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保证我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职责,根据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生产、经营、多经、基建以及精神文明等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四条、实施细则所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指全厂各级领导班子以及各级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必须履行的职责和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追究相应责任的制度。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五条、厂党委、行政领导班子对我厂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党委书记、厂长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厂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六条、厂属各单位党支部、行政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厂属各单位的党政正职、各职能部门的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厂属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各职能部门的副职,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厂党委、行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厂属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2、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通过教育、法制、监督、改革等措施和途径,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4、贯彻落实上级颁布的各项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加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

5、履行监督职责,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6、严格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和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依法支持配合执法机关履行职责,支持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

执纪部门开展工作,保证其履行职责。

第三章 责任考核

第八条、党委负责领导、组织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要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第九条、考核工作由组织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核结果记入干部档案和廉政档案,做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限期改正,并上报结果。考核工作采取单位自查与上级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抽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般应每年度至少考核一次。

第十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厂属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各党支部在每年年底将本单位贯彻执行党内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写出书面专题报告,报厂党委和纪委。

第十二条、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按照《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党风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单位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并及时将监督检查情况向党政领导班子报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实施责任追究。

1、违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未认真履行本细则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中成绩评定为“不合格”的。

第十六条、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中,成绩评定为“不合格”的,对其领导班子通报批评。连续两年评定为“不合格”的,调整其领导班子。

第十七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中成绩评定为“不合格”的,取消该单位的评先资格和已经获得的相关荣誉。

第十八条、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按以下规定执行:

1、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对上级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处分。

2、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对其免职。

3、违反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集团公司的有

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提拨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收、审计、统计法规以及集团公司财务制度和北票发电厂规章制度,弄虚作假的,给予负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5、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案件查处,或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6、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7、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成绩评定为“不合格”的,责成该单位党政一把手辞职或对其免职,对分管该项工作的党政副职、纪委书记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并降级使用。

8、对应受到责任追究的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参观了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基地,作为这次警示教育的参与者,听到一件件触目惊心的案例,看到少数党员干部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抵御不住诱惑,走向了犯罪的深渊,结果令人痛心,我对此感受颇深,进一步加深了对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收获不小,获益匪浅。此次开展的警示教育活动,是旗纪委“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的重大举措,体现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关心和爱护。尤为及时,尤为必要,对于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严守党纪国法,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反腐倡廉,必须警钟常鸣。

警示教育活动是我们党推进反腐倡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举措。反腐倡廉关系执政党的命运,是永葆执政党青春常在、充满活力和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在市场经济浪潮的荡涤下,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扭曲,放松主观世界观的改造,面对滚滚而来的市场经济浪潮,失去了本该保持的警惕、冷静、操守,忘记自己本身来自于劳动人民、忘记了党多年的培养教育、更忘记了人民提供衣食住;贪图享受,不甘清贫,崇尚拜金,私欲膨胀,最后走上犯罪的道路。这次警示教育活动,充分体现我们党坚定不移抓反腐倡廉、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决心,使我们每个党员在参加学习活动中,灵魂受到洗涤,思想受到了震憾。通过这些典型案件说明,领导干部一旦贪欲膨胀、利欲熏心,就会丧失理想信念,在金钱面前打败仗;一旦追逐名利、捞取功名,就会导致急功近利,贻误事业的发展;一旦恃权轻法、心存侥幸,就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最终变成人民的罪人。从中也使自己清醒的认识到: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应该时刻提醒自己,时刻牢记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我们要对得起党组织的精心培养教育,对得起上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信任和重托,对得起给予无限关爱的家人。通过学习对照,既提高了自己的认识水平,又从反面教材中汲取了教训,从点点滴滴处严格要求自己。

二、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价值观。

一是坚定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一要自觉改造自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世界观方面,要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在人生观方面,要有坚定的人生目标和追求,正确对待“钱、权”,对待“功成”与“身退”;在价值观方面,要正确体现人生的社会价值,不要私心、贪心膨胀。要自觉充实自己,有正确的追求、健康的心态和实实在在的寄托。善于学习,不让头脑空虚;时时保持平衡的心态,在名誉、职位、报酬、个人利益等方面知足常乐。

二是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党员干部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主要靠学习。学习是领导干部的一种追求、一种责任、一种能力,是把握方向、驾驭全局、履职尽职的资本。学习革命理论是提高领导干部思想素养和培训领导素质的灵魂和基础。只有努力学习政治理论知识,思想觉悟、境界提高了,眼界开阔了,学以致用,才能够正确判断政治是非、理论是非,辨别假丑恶、真善美;才能搞清楚人怎么活着才有价值、有意义。

三是以身作则,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监督。廉洁自律是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领导干部能否以身作则,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至关重要。以身作则,首先要做到廉洁自律,这是每一名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品格。古人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是讲为政者必须身正行直,办事公道。广大干部群众对领导干部是听其言,观其行的。如果说的一套,做的又是一套,群众是不会信任的。因此,领导干部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科学的发展观,权力必须为群众谋利益,绝不能为个人或少数人谋取私利。要把心思用在工作上,用在干事业上,用在为群众谋利益上。领导干部只有严于律己,公正严明,群众才能相信组织,好的党风、政风、社会风气才能树起来。所以,领导干部一定要按照制度和规定,严格对照检查自己,真正在廉洁自律方面带个好头。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纪委的工作部署,保证和促进本系统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一步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5-2017年工作规划》,在明确局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负责任的基础上,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发生,特与各股室、站、所、队负责人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分解

1、分管领导对分管科室、下属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各股室、站、所、队负责人对本科室及下属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二、责任目标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示、规定,结合科、室、站、队的实际,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以权力观教育和党纪法规教育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强化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工作,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认真学习《廉政准则》,并组织党员干部积极参加局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专题教育活动。

3、认真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自查自纠。

1

无工程质量隐患,无弄虚作假、瞒报或多报工程量和工程单价,无违背施工技术规范,随意降低、变更工程质量等问题。

5、重视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主动查纠管理范围内存在的“四风”、“吃拿卡要”、“庸懒散慢浮贪”等方面突出问题。强化窗口管理,规范办事程序,缩短办结时限,方便群众办事。

6、深化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推行党务公开,建立政务公开和党务公开档案,切实提高政务公开与党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做到依法行政,按章办事。严禁借工作之便向基层或服务对象吃、拿、卡、要或以权谋私。

7、执行单位财务制度,强化单位收支管理和监督,不私设小金库。

8、 认真解决社会关切的热点焦点问题,巩固和扩大党风廉政建设成效。

9、 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三、责任考核

1、局党组对局机关各科、室、站、队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组织考核。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与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选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相结合起来,实行一票否决制。

3、违反本责任内容的,视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分别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局党组分管领导(签名):

各科、室、站、队负责人(签名): 2015年 月 日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据《 委员会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责任制度》、《 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受约人对分管的基层单位主管(副主管)及党小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一)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内容: 1.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 2.落实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体系责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签约、考核、追责、约谈、报告等制度。 3.落实惩防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责任,推进大监督格局工作规划和推进计划各项任务的落实。 4.落实组织纪律建设领导责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5.落实作风建设领导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遏制“四风”。 6.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领导责任,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教育实效。

二)基层单位主管(副主管)及党小组责任内容: 1.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集团公司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 2.认真落实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组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对业务管辖范围内的全体党员党风廉政情况及时进行监督、检查。 3.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认真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4.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集团公司党组二十条要求及公司党委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领导人员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制度,规范公务消费行为。 5.积极组织和参加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至少安排一次以反腐倡廉为内容的党课。 6.积极支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业务管辖范围内单位及人员的违纪违规违法问题进行查处。 7.收到信访举报不私自处理,及时交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登记。 8. 廉洁从业风险岗位人员有效受控,执行风险岗位人员轮岗换岗制度。 9.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项向纪委报告制度,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 10.认真填报《基层党组织工作记录本》,员工对受约人廉洁自律的评价满意率不低于90%。

三、考核与责任追究

受约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与责任追究。

本责任书有效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发约人:

2015年 月 日 受约人: 2015年 月 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生产经营工作顺利开展,特签订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一、责任期限:xx 年度

二、责任主体:部门负责人及其成员

三、责任范围:本部门

四、责任内容

(一)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局以及各级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范围、责任内容、岗位职责,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二)部门负责人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部门其他成员要根据岗位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

(三)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严格遵守办公厅《关于贵州省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十严禁”和贵州省党员干部作风“十不准”的通知》要求,以及各级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精神,在业务接待、车辆使用方面严格遵守本局(分公司)的有关规定。

文秘热线--资深的文秘专业网 (四)带头遵守国家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相关规

定、行业相关工作纪律要求和地方党委(政府)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并监督执行:

1、遵守《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之规定。

2、遵守上级局有关整顿规范工作的相关规定。

3、遵守省局《关于严格规范招标工作的十条纪律》之

规定。

4、遵守中共xx办公室、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于治理党员干部职工违规及社会滥办酒席借机敛财不正之风的通知》之规定。

5、遵守中共xx办公室、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于严禁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打牌赌博的通知》之规定。

(五)认真贯彻落实县局党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

体系工作规划的工作要求和上级局xx年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把任务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及其他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重点考核:

1、全面落实县局党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

作规划工作要求中明确的xx年度工作任务,任务落实率

100%。

2、全面完成县局党组xx年纪检监察工作计划中全部内容,完成率100%。

3、继续深入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确保“明示承诺”岗位覆盖率100%。

4、严格规范开展“两项工作”,按照“规范权力运行、公开透明操作、确保监管到位、打造阳光烟草”,确保部门整顿工作省、市两级考核达标。

五、责任考核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与中层干部考核、部门目标考核、部门绩效考核等结合进行,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部门负责人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部门中发生负直接责任的重大经济案件或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年度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

六、责任追究

责任主体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不履行或者不

正确履行职责的,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实行问责。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县局党风廉政建设职能部门和责任部门各存一份。责任人签字后生效,因责任人变动,由接替工作的负责人继续履行职责。

中共xxxxx党组 办公室

责任人: 责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为了更好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加强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扎实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成效,现结合我局实际,签订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全面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纪律、规定、制度,认真落实国土局党委和局总支有关反腐倡廉建设的有关规定,以身作则,做好表率,积极教育引导本部门职工遵纪守法,廉洁从业,树立单位良好社会形象。自觉组织本部门职工学习宣贯《廉政准则》和反腐倡廉的有关文件及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读本,保持每月开展教育学习一次,全年开展教育学习不少于12次。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职工的廉洁自律负责,确保本部门职工无违法、违纪、违规的行为发生。

二、责任范围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业目标负责,带头廉洁自律,负责教育监督管理范围内工作人员严格履行廉政有关条款和内容,对本部所属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业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责任内容

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增强职工廉洁自律意识,从源头上加强预防和治理。

(二)模范遵守国家和单位规章制度,增强工作中的守法意识,自觉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三)严格按照集团关于公务用车管理要求,加强车辆管理,严禁公车私用。

(四)严肃和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按制度办事,按程序行事,促进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五)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禁止有损单位利益的行为发生,不准接受或索要服务对象的钱物、支付凭证和吃请。坚决遏止在工作事务中“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不准利用单位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从事个人牟利活动,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黄、赌、毒活动。

四、责任追究

对各部门履行职责不力,导致本部门所属职工发生重大问题和案件的。依据国家《关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

总支书记签字:

部门责任人:

2015年7月16日

2

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更好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加大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领导力度和工作力度,明确各党支部、各部门(各分公司、各筹建处)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确保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上级有关廉政工作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签订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目标责任及内容

(一)组织领导

1、各党支部、各部门(各分公司、各筹建处)负责本单位和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各部门(各分公司、各筹建处)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各分公司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负主要领导责任,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工作职责,落实“一岗双责”。

2、按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分公司、筹建处)实际,组织分解任务,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范围、责任内容,并抓好落实。

3、年底向党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落实情况。

(二)党风廉政教育工作

1、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活动。

1

2、认真组织本部门(分公司、筹建处)党员、干部学 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文件,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全年集中学习教育活动不少于4次。

3.建立学习教育考勤制度,一般党员出席率达85%,干部出席率达95%,并有记录、签到。

(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1、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十项规定和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重申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通知》,切实解决 “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

4、秉公用权、廉洁从业,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未发生违背民主集中制个人说了算的情况。

5、自觉拒收各类礼金、礼券和有价证券,严格执行财 经纪律和财务制度。

2

门查处和曝光的情况发生。

7、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待费管理的通知》,严控招待费支出,杜绝铺张浪费,做到节俭办公。

(四)督促检查工作

1、针对本部门(分公司、筹建处)的实际,按照反腐倡廉工作要求,建立完善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

2、加强对本部门(分公司、筹建处)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做到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3、对所属部门(分公司、筹建处)发生的不正之风或不廉洁行为能进行批评教育,及时纠正,未造成较大影响。

4、管好本部门(分公司、筹建处)下属干部和工作人员,不发生违规违纪案件,职责范围内杜绝“小金库”。

(五)廉政制度建设工作

1、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排查活动,针对本部门(分公司、筹建处)容易发生不廉洁行为的环节、岗位,制定具体的廉政规定、措施和要求,建立长效防范机制。

2、严肃和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按制度办事,按程序行事,促进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六)加强作风和行风建设工作

集团公司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

2、从严落实集团公司粮油购销制度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加强源头治腐及纠风治乱工作,切实纠正损害集团公司、客户等利益的不正之风。

3、进行理想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 树立集团公司良好的形象。

4、无以权谋私和利用工作之便 “吃、拿、卡、要”等行为。

二、考核与责任追究

1、本责任书的履行情况,由集团纪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和考核。

2、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年度先进集体、班组、个人评选之中,实行一票否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写出书面说明上报集团公司党委,并取消年终评奖资格。

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3、经检查考核,完不成目标责任任务的,负责人必须自行引咎辞职。

三、其他事项

1、本责任书年初由集团党委与各责任部门(分公司、筹建处)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书一式两份,集团党委和责任部门责任人各持一份。

2、责任书在没有重新签订以前,如有人事变动,新责任负责人必须接着履行相应责任。

秦稷集团公司党委 责任单位名称:

党委书记(签字): 责任人(签字):

2015年1月6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十八届五次全会精神,切实抓好2015年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局领导班子成员为本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

二、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内容为:

(一)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研究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措施,及时解决本单位本职工作范围内存在的一些问题。

(二)将廉政建设纳入个人工作日程,制定个人工作计划,认真落实。

(三)严格按规定推荐和选用干部,行使权力。

(四)积极监督局工作公开、财务公开及民主理财制度。

(五)不准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索贿、受贿,不准接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劵,

杜绝结婚丧事宜敛取财物。

(六)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禁止谋取私利。

(七)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贪污、挪用、侵占或变相侵占公款。

(八)勤俭节约,不准公款吃喝,严禁铺张浪费。

局党支部年终将对每一位党员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按优秀、较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评定,对较差个人进行教育整改。

三、责任追究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一)本局出现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是本局成员,本科室出现重大或恶性的事件的。

(三)是本局成员,本科室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而得不到治理的。

(四)领导子女、配偶利用领导职权获取非法利益,造成影响的。

(五)在人事调动、评先树优、干部任用上违反规定。

(六)领导干部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敷衍塞则,不抓不管,以致屡屡发生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责任制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构成集体违纪需要追究责任的,按照领导班子成员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于严重违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除对其中负有责任的领导班子成员予以追究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按照《党章》的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负责人(局长):

副局长:

合作区经合局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书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把“守纪律,讲规矩”落实到行动中。按照集团公司党委和公司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精神,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公司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其他经营层副职是职责范围内的主要责任人,纪检负责人是第一监督责任人。各支部书记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同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二、主要内容

(一)组织落实责任。落实公司党委、纪委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教育监管责任。加强本单位党员和干部职工思想、作风和生活等方面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切实增强廉洁从业意识。

(三)制度建设责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制约权力运行的制度管控体系。

(四)“一岗双责”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

(五)检查报告责任。对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公司党委、纪委报告情况。

(六)执纪问责责任。领导、支持纪检监察机构、人员开展纪律检查、调查核实和责任追究工作,坚决查处党员干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考核与追究

公司党委将严格按本责任书和相关规章制度进行责任考核与迫究。出现重大问题,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倒查追究领导责任。

(三)未按公司党委、纪委要求认真及时完成专项工作;

现问题;重点领域、重要岗位、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疏于监督管理,出现贪污、受贿、渎职等案件:

(七)内外勾结,营私舞弊,私设“小金库”,插手施工队、物资设备和工程项目招投标,贱卖含金物料和废旧物资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八)在工资奖金分配、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等方面违规操作,造成负面影响:

(十二)其它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业规定情形者。

公 司 党 委:(盖章) :

公司党委书记: 部门责任人:

部 门:(盖章)

二〇一五年 月 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及****公司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和一冶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保持政治定力,落实党中央关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的要求,落实“两个责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 以党风建设促进干部作风转变,为全面完成公司各项目标任务保驾护航。

二、责任内容

1、建立健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机构,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建设,明确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抓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各单位党政领导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人。

2、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全年召开1—2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讲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

3、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准则》等中央、省市、****公司出台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以及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主题活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引导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加强理想信念和廉洁从业教育,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遵守和执行三重一大、八项规定、职务消费等各项规定和精神;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坚决反对“四风”。

4、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廉洁自律意识。贯彻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深入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继续倡导八个方面的作风建设,用“两个务必”、“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强化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严格执行中央纪委“七不准”、“八条禁令”、“八点要求”,****公司“八条禁令”等规定,做到令行禁止。注重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勤政为民、恪尽职守、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以及党纪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党员干部受教育面达100%以上。

5、认真贯彻落实效能监察和工程招投标的管理规定,确保本单位《廉政合同》与

《工程分包合同》签订率达100%;围绕本单位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管理薄弱环节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抓好立项和过程监督。严格执行公司“三集中”管理规定,对国有资产、材料采购、工程分包、财务管理、质量安全等进行监控。

6、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案件查办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做到有信必查、有案必报,严格执纪执法。群众来信来访受理率达到100%,办结率达到95%以上。

7、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遇到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应主动向公司党委和主管领导汇报。

8、积极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党风廉政建设任务。

三、责任追究事项

(一)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的单位和领导班子,应当实施责任追究。情节较轻的,责令做出检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对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和考核降级。

(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追究:

3、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和重大事故的;

5、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规违纪知情且不管不报的;

6、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其他有关规定的。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做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四、责任考核

1、对单位和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纳入年度考核之中进行。

2、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年终评先,领导干部个人奖惩、提拔任用重要依据。

本责任书一式贰份,签定双方各执壹份,有效期为2015年度。

中共*********公司委员会 责任单位: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为了加强我市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确保政令畅通,防止腐败现象发生,根据二o一五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的有关规定,结合卫生系统实际,特制定本责任状。

一、责任主体

各院(校、所、站)长,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二、责任内容

(一)直接责任

1、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保守国-家-机-密,自觉维护班子团结,不相互猜疑和背后议论同事,自觉抵制各种谣言,自觉执行党委集体决议。

2、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对重大事项的决定、重要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后,报卫生局党委审批。

3、严格贯彻执行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及卫生局党委“十条禁令”。

4、不准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索贿、受贿,不准接受礼品、土特产、礼金和有价证券,禁止借喜庆事宜敛取钱物。

5、严禁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亲属经商谋利。

6、严禁组织未经批准的各类外出考察、培训和招待活动。 7、严禁用公款报销个人通讯费用和超编超标购买小汽车。

8、严格执行药品器械和基建招投标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有关物价政策和市场行业管理规定,确保政令畅通。

费娱乐活动。

10、严格坚持接待标准,规范招待费报销程序,宴请时要合理安排菜量,不准上高档烟酒和菜肴。

11、加强公车管理,不准超标准配备和使用公车,不准在春节期间用公车外出旅游、探亲和访友,不准用公车操办婚事等。

12、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削减一切不必要的开支。

(二)领导责任

1、按照局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措施,及时解决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负责抓好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采取多种形式,检查班子成员廉洁自律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督促整改。

3、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决进行有效治理,按上级部署和要求完成纠风专项治理任务,重视行风建设,行业风气明显好转。

4、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干部职工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

5、坚持惩防并举,致力于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健全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全面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实行建设项目公开招投标,积极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政务、医务公开制度,监督措施到位。

一步树立卫生部门的良好形象。

7、积极推行院(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及民主理财制度,重大问题必须按程序操作。

三、责任考核

市卫生局年终将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按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评定,对较差单位负责人进行岗位调整。各单位于每年1月10前和6月10日前分两次向卫生局党委(审计监察科)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责任追究

违反责任内容,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如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因某种原因,责任人离任,将进行离任审计和离任廉政考核,经审计和考核,责任人有违纪违规行为,同样追究责任。同时,接任者继续履行本责任状。

卫生局党委书记签字: 各医疗卫生单位责任人签字:

卫生局党委公章: 责任单位公章: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六日

(注:一式二份,一份交市卫生局党委,一份留存本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院长与各领导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是本院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

二、认真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要求。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目标,与审判、执行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三、按照县法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组织全员干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一步坚定人民法院的政治方向。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始终把严明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着力严明组织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

带头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自觉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人事纪律、审判纪律、执行纪律,弘扬正气,抵制歪风邪气。

五、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八项规定》、带头反对“四风”,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严格执行落实中央政法委“四个一律”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要求干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干警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要认真贯彻执行最高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坚决做到不干预、不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

六、要积极抓好领导班子、全院干警的廉洁司法教育,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廉政文化活动,努力形成扶正祛邪、崇尚清廉的浓厚氛围,造就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官队伍。

七、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长效机制,注重从源头上治理腐败。要积极推进审判管理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完成对审判权、执行权监督制约机制建设,保证班子不出问题、队伍不出问题、案子不出问题。

八、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工作,及时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发现有案不查、查而不处、瞒案不报的,要严肃纪律,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九、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和“三个不直接分管”及其

他制度。对纵容、支持或指使本单位干警违法办案、违法收费、违法罚款、违反财务制度私设小金库或决策失误造成重大资金损失、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略影响的,要追究院长的领导责任。

十、各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疏于管理,致使分管部门干警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情节较轻的,分管领导要向院党组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受到追究的部门和干警取消年度评先选优资格。

院长:

党组成员:

二0一五年三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和公司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保证公司各单位、公司本部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公司党委与基层各单位、公司本部各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责 任 目 标

一、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本部各部门负责人,无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和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基层班子成员、本部部门负责人包保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职工无违纪违法案件发生。

三、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追究率达到100%。

责 任 内 容

一、基层各单位领导班子、公司本部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一)贯彻落实上级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明确其职责和任务分工。

(二)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贯穿于企业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各环节,抓好反腐倡廉教育。

(三)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认真履行监

督职责,研究制定加强反腐倡廉的制度和措施。

(四)加强惩防体系建设,落实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并重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强化源头治理。

(五)抓好本单位、本部门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廉洁从业,协助上级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六)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基层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公司本部部门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对所包保及管辖范围人员进行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三)研究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反腐倡廉的制度和措施。

(四)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五)对本单位、本部门员工不廉洁行为和违纪违法,积极协助纪检监察组织依纪依法办案。

责 任 追 究

对于基层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本部各部门负责人违反责任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追究。

(一)对上级关于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指示和部署,未

贯彻落实或贯彻落实、监督检查不力,给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五)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经、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八)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作风建设“九不准”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

(九)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知情不管的;

(十) 私设“小金库”的。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做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上述责任内容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党委书记:

总 经 理:

公司各单位、本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

基层单位、本部部门名称:

党总支、支部书记:

经理、本部部门负责人:

年 日 月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为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严格依法行政,树立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良好形象,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度。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及局下属各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都有共同的义务和责任,必须认真按照上级的指示和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制度;自觉遵守党纪、法纪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坚持局党组统一领导,各股室和下属各单位抓落实,立足教育,着眼防范;要抓好防腐保廉的源头和完善监督机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互相监督,层级负责,确保退役军人事务系统清正廉洁。

    (一)局长对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结合自己责任范围的工作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工作计划,确定阶段性目标,提出具体措施,按期进行布置并组织全面实施。负责对班子成员以及组织对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教育、纪律作风的管理、检查、监督,组织查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

    (二)局各分管副局长对局长负责,为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党风廉政工作的第二责任人,对分管股室和下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的领导责任。按照本局的工作部署,抓好分管股室和局下属各单位廉政工作的实施,负责对各级责任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和督促,对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理、整改,重大问题及时向党组汇报。

    (三)各股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分别向分管局领导负责,为党风廉政工作的第三责任人,是本股室、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其职责是了解责任范围内的廉政工作现状,分析问题,及时谈话,提出告诫,防微杜渐,并向分管领导汇报,提出建议。

    (四)局党组负责党风廉政工作的监督、教育,惩治和查处党员、干部及职工的违纪问题。局机关支部书记对党组负责,协助第一责任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局办公室负责制定本局的党风廉政工作计划,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

本局的党风廉政建设,以《党章》、《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市、县有关机关作风建设实施考核细则为主要内容的行为准则,并以此作为检查、监督和考核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依据。

    (一)落实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度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述职。

报告。

的一项内容和选拔任用干部的依据。

    (二)定期召开廉政工作分析会。局党组每半年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研究分析一次;各股室及局下属各单位结合行风评议,每年检查一次党风廉政工作落实情况,并向上一级的责任人汇报,发现有违反规定或违纪行为及时向党组。

报告。

按程序区分不同性质作出处理。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学院纪委要严格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作用,聚焦主业,突出主责。要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方式、转变作风,协助学院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有力保障。纪委要加强对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党委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的监督,督促其履行主体责任,按职责权限查处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

(一)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精神和决策部署,结合学院实际,向学院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工作;协助学院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二)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严肃查处纪律松弛现象和违反党纪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学院党委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三)抓好廉政宣传教育。扎实开展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运用典型腐败案例、廉政教育基地、廉政报告会、宣传橱窗、网络及微信平台等多种宣传教育方式,加强岗位廉政教育和廉政法规教育,做好廉政知识培训和干部任前廉政谈话,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促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四)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上级关于作风建设监督检查要求,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严肃查处、通报违纪违规行为,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省教育厅六项规定不折不扣落实。

(五)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认真调查处理举报的问题。严格实行“一案三查”。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时,既要调查当事人,又要调查涉案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还要调查在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漏洞。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认真执行重要信访、重要案件线索向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制度。

(六)强化监督与问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严把招生录取、基建项目、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干部人事等“六个关口”,切实加强对人、财、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对群众信访举报较多和在监督检查、审计过程中发现违规违纪苗头性问题的部门,及时约谈主要负责人,督促整改。

(七)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各项措施,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形成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实际、科学完备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八)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问责刚性和“硬约束”,既查失职、渎职,也查“为官不为”“为官慢为”,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依据党纪党规,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党纪处分。

学院纪委书记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做党章党规党纪的忠诚守护者。

(一)协助学院党委书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时就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学院党委提出意见和建议。主动把纪检工作融入党委工作全局,统筹谋划,部署推进,督促检查。

(二)完善监督机制。贯彻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部署和要求,主动向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请示汇报工作,建立和完善对全院各党总支纪检工作的具体督促和指导机制。

(三)加强队伍建设。抓好纪检监察队伍的自身建设。按照中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强化纪检监察人员的主业主责,全面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纪检监察干部自身要不断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政策和理论的学习,进一步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纪律意识和业务水平,自觉接受监督。严格要求、管理纪检监察干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可靠、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四)当好廉政表率。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勤政廉政,敢于担当,管好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

(一)协助落实纪委领导班子监督责任。贯彻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工作部署,与班子其他成员紧密配合,协助纪委书记履行好监督责任。

(二)抓好分管工作。对所分管的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督促检查分管工作,督促分管或协调的部门抓好任务落实。及时向纪委书记报告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

(三)履行管理监督职责。对工作分工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进行管理和监督,对分管部门负责人廉洁自律、改进作风、联系群众等情况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纪委书记报告。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激情五月,红色农商,xxx县农商银行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正式拉开序幕。结合工作实际和学习收获,我就本次党风廉政建设学习谈几点个人体会。作为一名党员,我认为我们在工作和生活中应当做到“六个字”:

“严”。即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已,还要有一丝不苟的严谨态度。一方面要从生活和工作等各方面对自己严格要求,严格管控好自己的言行、思想,一方面要自觉服从党组织和单位的严管,认识到严管就是厚爱的真谛。

“实”。即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对党忠实,对人诚实,扎实作风,踏实干事,还要不断地充实自身各方面的素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绩和进步。

“正”。即作风正派、做正直人、心态端正,目标方向要正、一身正气、释放正能量。要敢于同一切歪风邪气作斗争,敢抓敢管,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清”。即当清白人、树清廉风、头脑清醒、工作头绪清。要清正廉洁,与客户的关系要清,不做糊涂事,不当糊涂人。

“先”。即率先垂范、冲锋在先、担当在先、吃苦在先,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把各项纪律挺在先,把单位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和排名、荣誉争到“先”。

“规”。即讲政治规矩、遵守规矩、合规操作、规范言行。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离开了有规矩的组织平台,我们就什么也不是。我们只有齐心协力地紧密围绕在行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形成强大的合力,事业发展才会越来越蓬勃,农商银行的明天才会越来越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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