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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总体规划(模板15篇)

作者: FS文字使者

通过规划计划,我们可以更好地掌握自己的时间,合理安排各种任务和活动,提高时间利用率。在下面的范文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规划计划的成功案例和经验总结,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亳州市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55岁,汉族,住丰乐路南楼4单元1楼66号。

被申请人:xx市食品公司,法定代表人:xxx地址:郑州市福寿街96号。

请求事项:

1、请求被申请人履行与申请人签订的20xx年劳动合同书,为申请人安排工作并支付劳动报酬。

2、请求被申请人支付未支付申请人20xx年、20xx年2年的工资共14812.8计元。

3、请求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多交纳的统筹金4049.3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陈喜妞自1969年以来,一直在被申请人郑州市食品公司上班。1986年9月14日夜,因单位发生火灾,申请人因救火受伤。1986年11月24日上午单位派申请人出外购物,发生车祸,随后住院治疗,肇事单位也对申请人进行了一定的赔偿。1992年,申请人身体基本痊愈,就向单位提出要求上班,可是,单位领导说申请人身体刚刚恢复,并且单位目前没有适合申请人的工作,让申请人先在家休息,以后有了合适的工作就给申请人安排,并说在家休息并步影响工龄和长级。申请人就信以为真,这一等就是十几年。每年单位都给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每年申请人都要求上班,每次单位都是说再等等。虽然被申请人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给申请人安排工作,没有给申请人支付工资,但是,申请人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一直由申请人缴纳,并且承担了本来应当被申请人承担的.部分。申请人由于没有了生活来源,可是全家人又要吃饭,只好学习修理自行车,靠修车微薄的收入来维持一家人的生计。现在实在是生活困难,无法维持生存,只好付诸法律,请求归还申请人一个公道。

20xx年,被申请人又和申请人签订了劳动合同,申请人又要求安排自己的工作,可是,被申请人仍然继续以各种理由予以拖延。故,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履行与申请人签订的20xx年的劳动合同,给申请人安排工作,支付劳动报酬。请求被申请人支付20xx年、20xx年未支付给申请人的工资,退还申请人多向被申请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请依法裁决。

此致

申请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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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劳动仲裁申请书

1、标题。

2、申请人信息。

3、被申请人信息。

4、仲裁请求。

5、事实和理由。

6、提交单位。

7、申请人签名、日期。

1、标题。

2、申请人信息。

必须信息: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

其他信息:申请人性别、年龄、民族、联系电话等。

3、被申请人信息。

必须信息:被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

其他信息:被申请人性别、年龄、民族、联系电话等。

4、仲裁请求。

(1)仲裁请求必须一项一项的列清楚,最后计算出请求的总额。

(2)每一项仲裁请求包括:1)请求的是什么内容,如是什么时候的加班费、是什么时候的工资、是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还是补偿金;2)请求的数额,要写清楚到底请求多少钱。

(3)若是恢复劳动关系的则写清楚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5、事实和理由。

这一部分里应当写的内容包括:

(2)对于仲裁请求里面的每个请求都应当详细的说明为什么你会要求这个项目和为什么是请求这么多的数额,一定要写清楚。

很多人会问,那理由要不要写上法律依据?我不懂法律怎么写法律依据?其实这里只是需要你写清楚自己认为的理由,这个理由是否有法律支持,你是不用理会的,这个完全有仲裁员依法确定是否支持。所以一句话,你只写自己觉得的理由就是了,不必法律依据。

6、提交单位。

根据你发生劳动纠纷的地点和你单位的所在地,你确定自己是向哪个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的就写那个。如果不知道的,可以打12333咨询,或到当地劳动部门咨询。

7、签名、日期

最后当然是可签名你的名和写上你提交换日期。

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自双方发生纠纷之日起计算,计算一年。超过时效的劳动仲裁会被驳回请求。

四、仲裁费用:

现在劳动仲裁是免费的,不收费的。如果不请律师,自己去仲裁的话是不需要任何费用的。

亳州市年政府工作报告范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

2007。

2007。

348。

亿元,比上年增长。

12.1%。

;财政收入。

19。

亿元,增长。

26.2%。

其中地方财政收入。

9.7。

亿元,增长。

23.4%。

;固定资产投资。

90.5。

亿元,增长。

30.2%。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131.2。

亿元,增长。

16%。

;进出口总额。

6500。

万美元,增长。

57.8%。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0850。

元,增长。

20%。

;农民人均纯收入。

2960。

元,增长。

15.2%。

;主要经济指标均保持了两位数以上增幅,国民经济在上年基础上继续快速增长,综合实力进一步提升。

一年来,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大力调整经济结构,发展质量进一步提升。

工业经济创建市以来最好成绩。预计全市工业增加值。

73.6。

亿元,增长。

24%。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45。

亿元,增长。

33%。

;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

150%。

比上年提高。

16。

个百分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50。

家,新增产值超亿元工业企业。

18。

家;

39。

家“。

125。

”行动计划承担企业实现销售收入。

88。

亿元,成为推动全市工业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

农业和农村经济再上新台阶。粮食总产。

405.9。

万吨、小麦平均亩产。

423。

公斤,均实现历史性突破;新增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

35。

万亩、规模养殖场(小区)。

200。

家,新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

28。

个;新增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5。

家,新增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70。

个;培训农民。

5.1。

万人次,新增农村劳务输出。

5.94。

万人;新增有效灌溉面积。

23.5。

万亩、除涝面积。

28.6。

万亩,新建农田林网。

27。

万亩;积极推进“百村十镇”示范工程,“三农”工作进入新的发展时期。

第三产业快速增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稳步推进,新增连锁农家店。

723。

家。房地产业继续向好,完成交易额。

11.9。

亿元,增长。

19.7%。

旅游业健康发展,全年创旅游收入。

9.1。

亿元,增长。

29%。

成功举办了。

2007。

年国际(亳州)中医药博览会暨第。

23。

届全国(亳州)中药材交易会。金融业对地方经济支持力度明显加大,餐饮、娱乐、物流、保险、邮政、电信和中介服务业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

(二)深入推进项目建设和改革开放,发展后劲进一步增强。

重点项目建设扎实推进。列入省“。

861。

”行动计划的。

11。

个项目完成投资。

16.5。

亿元,列入市“。

1468。

”战略布局的。

121。

个项目完成投资。

44.2。

亿元。古井集团瑞福祥公司小麦蛋白粉扩建及沼气发电、华佗国药厂中成药。

gmp。

扩建、许疃煤矿二期工程等重点项目相继建成,涡河近期治理工程完成年度投资任务,板集煤矿、刘店煤矿等项目顺利实施。

改革开放继续深化。完成。

26。

家国有企业改制,置换职工身份。

3586。

人,盘活存量资产。

1.6。

亿元。新增个体工商户。

12011。

家、私营企业。

654。

家,建成各类创业基地。

23。

个。组织参加徽商大会、广交会等大型专业展会,实际利用外资。

6000。

万美元、引进市外资金。

50。

亿元,进出口额超。

500。

万美元企业达。

5

家,我市被命名为全国首个“中国中药饮片出口基地”。

(三)切实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城市面貌进一步改观。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亳州市近期建设规划》等。

8

项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完成,规划体系进一步健全。魏武大道北段、建安路南段、三曹路建设工程扎实推进,芍花路、光明路、人民路南段等道路配套工程进展顺利,城区绿化工作初见成效。

1291。

亩。扎实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积极推进污染减排工作,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42。

起,取缔“十五小”、“新五小”企业。

6

家,全市完成化学需氧量减排。

1620。

吨,削减二氧化硫。

300。

吨,涡河、宋汤河等主要河流水质得到改善,解决了一批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问题。

(四)全面发展各项社会事业,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进一步提高。

2

项,新增高新技术企业。

1

家、高新技术产品。

3

项,新创“安徽省名牌产品”

5

个,

20。

个项目被列入国家、省科技支撑计划。

8.26。

‰。积极开展全民健身运动,竞技体育取得好成绩。

过去一年,我市人事、编制、工商、税务、财政、统计、物价、审计、监察、气象、人防、农机、供销、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对台、老龄、档案、地方志、防震减灾、扶贫开发、无线电管理等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绩。

(五)积极实施民生工程,人民群众生活进一步改善。

364。

万人,参合率。

86.6%。

;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补助资金。

2.18。

亿元,受益学生。

81.1。

万人;发放农村低保金。

3839。

万元,

10.1。

万名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十二项民生工程”年度目标全部完成。

d

级危房。

29.4。

万平方米、新建校舍。

31.3。

万平方米,新修“村村通”道路。

1065.8。

公里,新解决农村。

21。

万人的饮水安全和城区。

8700。

户居民的用水问题。市政府向全市人民承诺的“十件实事”,除郑店子。

4a。

级风景区因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而未开工建设外,其余全部完成年度任务。

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全年城镇新增就业。

2.75。

万人,实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7700。

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

2.9%。

新建改建敬老院。

30。

个、“五保老人之家”

20。

所,发放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失业人员失业金。

22898。

万元、救灾救济资金。

3340。

2012。

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实行了免费手术。去年,我们战胜了多年未遇的洪涝灾害,受灾群众得到妥善安置。

(六)不断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推行。

iso9000。

4

件、代表建议。

118。

件和政协委员提案。

218。

件。推行村务公开,强化社区管理,加强普法教育,开展法律援助,基层民主和法制建设不断深入。开展中药材市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市场环境不断优化。完善应急预案,健全管理网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水平得到提高。坚持领导干部开门接访、带案下访,一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解决。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启动社区矫正工作,推进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了社会稳定。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有效遏制了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是我们化解各种矛盾、克服各种困难、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一年,是综合经济实力快速提升、城乡面貌显著变化的一年,是人民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的一年。这是市委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监督支持的结果,是全市人民团结奋斗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全市人民,向驻亳部队指战员、武警官兵和公安干警,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向所有关心支持亳州建设和发展的各界朋友,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一是经济总量不大,结构性矛盾突出,与全省平均水平、与周边发达地区相比还有不小差距;二是重大项目储备不足、建设滞后,招商引资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市经济开发区工作尚未取得突破;三是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欠账较多,一些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四是一些地方和部门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效率不高,经济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二、

2008。

2008。

1468。

”战略布局,加快“一都一城一基地”建设,提升“。

125。

”行动计划,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全市生产总值增长。

12。

%以上,财政收入增长。

16。

%,固定资产投资增长。

25。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

13。

%以上,进出口总额增长。

25。

%以上,实际利用外资增长。

30。

%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

8

%,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

7

%,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

4.5。

%以内,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2

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

4

%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

8.5。

‰以内,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

4.3。

%,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下降。

2.3。

%和。

0.8。

%。

实现上述目标,不断缩小与全省平均水平、与周边发达地区的差距,我们必须从现在做起,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加快发展上来,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以时不我待的精神抢抓机遇,以锲而不舍的精神真抓实干,以敢为人先的精神勇于创新。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完成和超额完成全年的目标任务,不断把亳州的各项事业推向前进!

为此,要着力抓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以工业强市为主战略,着力构建工业经济新格局。

突出发展重点,做大做强三大主导产业。紧紧围绕“一都一城一基地”建设,加快提升“。

125。

30。

家、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

28。

%以上。

狠抓项目建设,增强工业发展后劲。围绕省“。

861。

”行动计划和市“。

1468。

”战略布局,加快瑞福祥公司。

30。

1525。

”工程、安驰公司年产。

3

万辆微型轿车等重大项目,确保全年工业投资增长。

75。

586。

”等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继续实行重大项目包保责任制,完善项目工作协调调度机制,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30。

%以上。

推进节能减排,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实施清洁生产,推广资源节约、替代和循环利用新技术,加快企业节能、降耗、减污技术改造,鼓励引导企业建设有利于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的工业项目;以整治违法排污为重点,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年度约束性指标。

(二)坚持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300。

万吨左右、小麦优质率再提高。

5

个百分点,新增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

4

个、规模养殖场(户)。

400。

家,新增市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

30。

万亩,新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

15。

3

5

家,新增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76。

5

万人次,新增农村劳务输出。

5.4。

万人。大力发展县域经济,不断提高县域经济发展质量和水平。

16.2。

万亩、除涝面积。

21.3。

万亩、旱涝保收田。

11。

万亩,完成人工造林。

1.8。

万亩,新建和完善农田林网。

27。

万亩。继续实施“村村通”工程,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加快农村客运站建设,努力实现路通车通,方便群众出行。积极推进农村能源国债项目和农村信息化工程,基本实现互联网接入、电子政务、远程教育等通信服务覆盖到行政村。继续抓好新村规划编制工作,大力实施“百村十镇”示范工程和乡村清洁工程,推进用地集约、人口集聚和环境整治,为广大农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条件。

(三)坚持以文化旅游产业为重点,大力推动现代服务业新发展。

a

级旅游景区,全年实现旅游收入。

10。

亿元。

2008。

年国际(亳州)中医药博览会暨第。

24。

届全国(亳州)中药材交易会。

(四)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手段,不断增强经济发展新活力。

继续深化各项改革。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统筹推进国有集体企业改革,积极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完成双轮集团、古井热电公司等企业改制任务。继续推动农村综合改革,深入推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加快农技推广体系和畜牧兽医体制改革步伐。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组建和引进新的金融机构,加强银企合作,引导金融企业改进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完善财政管理体制,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市级财政用于改善民生和“三农”支出的比重明显高于上年。

1000。

家。

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健全“政府推动、企业为主”的工作机制,完善招商引资激励措施,充分发挥招商小组和专业小分队作用,综合运用节会招商、产业链招商、园区招商、项目招商、以商招商等灵活有效的方式,促进招商引资工作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

500。

万美元企业达到。

10。

家。

2

家,开发省级以上新产品。

10。

个,培育发展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大力推进“质量兴市”和“名牌战略”,年内争创“中国名牌产品”

1

个、“安徽省名牌产品”

4

个、“中国驰名商标”

1

个、“安徽省著名商标”

9

个。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注重培养、吸引和凝聚优秀科技人才,努力形成创新智慧竞相迸发、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

(五)坚持以城市建设和管理为突破口,努力塑造城市发展新形象。

完善城市功能。按照开发新城区、改造老城区、完善建成区的要求,加强规划编制,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加大新城区开发力度,适时启动亳州市南部新区建设,实施魏武大道、希夷大道向南延伸工程,拉开城市整体框架。加大老城区改造力度,实施断头路、断头桥接通和小街小巷硬化工程,搞好美化绿化亮化,提升城市品位。加大建成区配套完善力度,全面完成涡河近期治理城区段工程,继续实施城区供水支管网、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完善垃圾处理和中转设施,提高城市保障能力。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开工建设泗许高速公路亳州段,加快国省道改建、县乡公路和涡河航运码头建设,增强城市辐射带动能力。

加强城市管理。继续抓好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环境污染、交通秩序、市场秩序、治安秩序等专项整治,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完善土地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政府土地储备,推进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加快“生态市”建设步伐,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搞好县城和小城镇建设,强化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环境。

(六)坚持以改善民生为根本,确保实现人民生活水平新提高。

6900。

人以上。强化就业指导和援助,重点做好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失地农民、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就业安置工作。加强劳动力市场培育和监管,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7.5。

万人和。

45。

万人。高度关注社会弱势群体,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抓好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和管理,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享受廉租住房。提高扶贫开发水平,发展社会福利、残疾人和老龄事业,办好社会慈善事业。

160。

亿元。这里,我再次代表市人民政府郑重承诺,

2008。

1

)继续推进“村村通”工程,新修农村水泥路(油路)。

1000。

公里;(。

2

)继续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新解决。

22。

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

3

)加强农村标准化敬老院建设,新建或改扩建二级以上标准化乡镇敬老院。

30。

所;(。

4

)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受益水平,实现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覆盖;(。

5

)加快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新建或改扩建乡镇卫生院。

20。

所、村卫生室。

228。

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18。

个;(。

6

)改善城区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在市区新建或改扩建公办中小学。

3

4

所,在三县县城各新建或改扩建公办中小学。

2

3

所;(。

7

)改造市区自来水支管网。

220。

公里,新解决。

1.1。

万户居民的用水问题;建设污水管网。

7.5。

公里、提升泵站。

1

座;新建市区垃圾中转站。

15。

个、公厕。

20。

个;(。

8

9

)继续完善城区路网,启动芍花路西段建设,配套完善人民路西段和汤王大道;(。

10。

)实施亳州火车站改扩建工程。对“民生工程”和承诺办好的“十件实事”,市政府将定人定职定责,向社会公布,让群众监督,确保不折不扣地完成。

(七)坚持以统筹发展为目标,全面促进各项社会事业新进步。

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加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在继续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的同时,着力扩充城区公办义务教育资源,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贫困家庭学生、农民工子女、“留守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各类职业教育,积极发展高等教育,鼓励和规范发展民办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教育督导考核,全面推行素质教育。落实教育资助政策,规范教育收费。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解决农村师资力量不足的问题。重视师德师风教育,着力提高教师素质。

加快发展卫生体育等社会公共事业。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卫生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加大传染病预防控制力度,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开展以华佗五禽戏为代表的全民健身活动,推进“青少年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加强城乡基层体育设施建设,提高竞技体育水平。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建立健全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认真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强统计工作,搞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进一步做好人事、编制、工商、税务、财政、审计、物价、气象、人防、农机、外事、侨务、对台、档案、地方志、防震减灾、无线电管理等各项工作。

(八)坚持以完善社会管理为保障,奋力开创和谐社会新局面。

gdp。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

0.8。

以内。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入推进城乡社区警务战略,继续实施公安机关“三基”工程,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强化市场监管,依法打击制假售假、虚假广告、商业欺诈、传销和变相传销、偷逃骗税等违法活动,净化市场环境。继续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顿药品药材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和用药安全。

加强民主法制和思想道德建设。认真做好第。

7

届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推行村务公开,推进城乡和谐社区建设,保证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深入开展“五五”普法,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深入推进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以争创“全省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为契机,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继续开展“扫黄打非”专项行动,加强网吧管理和整治,不断提高全社会道德水准和文明水平。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加强诚信亳州建设,不断提高全社会诚信水平。大力开展国防教育,完善国防动员体系,加强民兵预备役工作,支持驻亳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建设,推进“双拥共建”,落实优抚政策,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倡导城乡社会互助和志愿服务,努力形成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三、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党的十七大对新形势下政府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要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大力推进体制创新和管理创新,不断提高科学行政、民主行政和依法行政水平。

(一)加强学习,强化执政为民意识。

各级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要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学习新知识,研究新问题,积累新经验,善于抓住事物本质,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善于解决复杂问题。坚持一切工作都要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一切工作都要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一切工作都要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在工作实践中真正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二)依法行政,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问责制,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加强行政复议和政府内部层级监督,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主动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诚恳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及各人民团体意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严防权力滥用,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科学决策,深入推行政务公开。

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事先要进行合法性、可行性论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社情民意反映机制、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听证、质询及新闻发布制度,加强市长热线、行风热线、政府网站和市民论坛建设,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不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人民群众的参与度。

(四)求真务实,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大力倡导并践行思想求实、工作务实、措施落实的工作作风,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诿扯皮、拖拉松散的不良作风。推行“一线工作法”,下大力气精简会议和文件,提倡开短会、讲短话、发短文,用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坚持不懈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建立和完善快捷高效的落实机制,确保政府每一项工作都有计划、有部署、有督查、有成效。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广“首席代表负责制”和“并联审批制”,缩短审批时限,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行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五)从严治政,加强政府廉政建设。

认真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强化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完善对权力的监督约束机制,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快市招投标服务中心建设,加强对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政府采购以及国有资产并购等方面的监督,坚决杜绝暗箱操作、权钱交易行为。牢记“两个务必”,坚持量力而行,勤俭办事,坚决反对和制止奢侈浪费。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败斗争,切实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以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

各位代表,加快发展,任务艰巨;开创未来,重在当前。让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在中共亳州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团结一致,振奋精神,抢抓机遇,开拓进取,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新亳州而努力奋斗!

亳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

《亳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亳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开发区管委会确定的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上述各部门以下统称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综合管理。

建设、城管、人防、公安、司法、环保、工商、物价、财政、民政、税务、文明办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规定的实施工作。

文明办应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检查范围。

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物业综合服务收费实施细则,并适时调整普通住宅物业综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私挖地下室、私接楼房、私自扩院开门改门、私搭简易棚房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确定新建商品住宅小区规划条件时,应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及各行业的专业规划要求,遵循可持续发展和节约用地的原则,明确配置相关的配套设施。新建住宅小区详细规划要注明配套设施的名称、建筑规模、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产权归属等内容。

财政主管部门应将部分老旧小区的改造、新建小区物业服务费的补贴及对优秀物业服务企业的奖励等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在县、区、开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区域内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使用和管理纠纷。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应建立定期处理物业管理问题工作机制。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应当会同县、区、开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召开每季度不少于1次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联席会议要组织社区居委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等有关单位参加。具体协调解决下列事项:

(一)业主委员会未依法履行职责;

(二)业主委员会未依法选举产生或换届;

(三)物业服务企业未依法退出和办理交接手续;

(四)物业管理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重大矛盾纠纷;

(五)其他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

第六条市、县、区、开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物业管理信息化体系建设,建立物业管理信息平台。

第七条市、县、区、开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协助完善物业管理纠纷审理工作机制。

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八条房屋所有权人为业主。

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为业主;尚未进行房屋权属登记,但基于建设、买卖、赠与、征收补偿等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可以认定为业主。

业主对物业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第九条物业管理区域符合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提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申请,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符合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应当在收到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30日内,在县、区、开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划定为一个建筑区划的建设项目分期开发的,其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应当以该建筑区划为范围;先期开发建设的区域内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成人数应当按照分期开发建设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予以约定;业主委员会应当根据分期建设的条件,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约定,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大会可以就整个建筑区划的物业管理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指定人员担任;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组织业主推荐。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5日内,将其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协调解决。

建设单位和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协助筹备组开展工作,建设单位应按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提供不少于每平方米1元的首次业主大会召开费用,交项目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监督使用,会后结余部分作为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经费,或由业主大会决定使用。

第十一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制定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批准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经费筹措方式、管理办法等。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并邀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参加。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上未参加表决业主的投票权数是否可以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数,由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的相关资料应当由新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密封并妥善保管。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一般由5至11人的单数委员组成,任期每届不超过5年,可以连选连任,具体人数、任期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通过业主联名推荐、业主自荐等方式产生。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时,可以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同时选举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后,应当将业主大会会议的决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等材料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持备案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委员会印章。

第十六条除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外,业主委员会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二)监督管理业主共有收益;

(三)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四)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七条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物业管理利害关系人提供的利益或者财物;

(二)承揽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企业的业务;

(三)接受可能妨碍公正履行职责的其他利益。

第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资格终止的,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推荐或者递补。

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备案手续并及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十九条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60日前,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

业主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换届选举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应当责令其限期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逾期仍未组织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

原业主委员会委员无正当理由怠于组织或者阻挠换届选举的,不再列入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第二十条业主委员会未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或者发生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情况,业主委员会不履行组织召开会议职责的,县、区、开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应当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召开;逾期仍不召开的,可以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召开。

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二分之一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可以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的指导和监督下,由物业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第二十一条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资格终止或者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后拒不移交所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或者其他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财物的,业主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协助移交。

第二十二条因物业管理区域发生变更等原因导致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解散的,解散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的指导监督下,做好业主共有财产的清算、移交工作。

第二十三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书面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的30%用于补贴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70%纳入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妥善保管各项收支账目并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监督;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代为管理。

采取业主自治方式管理物业的,业主委员会应将物业管理方案报送物业所在辖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收费方案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物业、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物业,经县、区、开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物业管理师资格。

县、区、开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经批准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情况,报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参照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与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在签订后15日内报县、区、开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备案。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二)临时管理规约; (三)建设项目规划总平面布局图;(四)建筑区划划分意见书; (五)物业共有部分清册; (六)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

建设单位销售物业时,不得承诺减免物业服务费用。

第二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中标价格或者协议价格收取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收费前要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物业服务收费备案手续,在领取《安徽省服务价格登记证》后方可收费。

第二十七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物业承接查验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物业档案资料并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备案。

(一)物业管理区域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竣工验收合格证等资料。

(二)供水、供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供用合同(协议)、消防设施合格证、电梯准用证、机电设备出厂合格证和保修卡、保修协议,共用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含窨井设施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明)等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它资料,包括有关房屋权属的申请登记资料,工程验收的各种签证、记录、证明,业主及房屋面积清册等。

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资料的,建设单位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详细清单并书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时限。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档案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承接新建物业项目,在办理物业承接查验手续时,应当对下列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发现问题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整改。

(四)物业服务用房等其它共用房产设施设备。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查验情况书面报送县、区、开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备案。

第二十九条提前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于拟解除合同60日前书面告知合同另一方,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另行选聘不低于原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和收费标准按照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

建设单位应当在新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确定后10日内将更换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情况书面函告物业买受人,同时书面告知县、区开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在商品房价格备案时,应当将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车库、车位、会所等是否计入商品房销售成本予以明确,商品房预售方案中载明,并在商品房销售时对产权归属予以明示。

第三十一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的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房屋权属登记部门不予房屋权属登记。

第三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为物业服务用房及共用设施设备配置独立的供水、供电等计量器具。

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建设单位委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承担日常保修工作的,应当签订委托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业主或业主委员会联系建设单位落实保修责任。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四条业主大会成立后,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标准,由业主大会或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等级和相应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并将约定的收费标准报价格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领取《安徽省服务价格登记证》。

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前,业主委员会应当将拟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充分听取业主意见后,再提交业主大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内容需要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并按照业主大会规定的程序确认变更合同。

前款规定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日。

业主委员会应当参照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合同时,应当出具业主大会同意选聘或者续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和业主委员会的合法证明。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县、区、开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备案。

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明码标价,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及相关规定提供物业服务。未按约定或者规定提供物业服务的,业主有权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并可以向县、区、开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投诉。县、区、开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三十七条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于拟解除合同60日前书面告知合同另一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书面告知县、区、开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第三十八条因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约或者提前解除合同,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提前解除合同的期限前30日,业主大会仍未选聘到新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做好物业服务交接工作:

(一)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2日内书面告知县、区、开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

(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在接到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后5日内,应当会同县、区、开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就新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等问题听取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及物业服务企业的意见,并就继续管理服务做好协调沟通工作。

(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协助业主大会选聘新物业服务企业,指导业主委员会与新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县、区、开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主动提供相关信息,协助做好选聘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时,业主大会仍未能选聘到新物业服务企业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县、区、开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并从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的应急物业服务企业名单中指定资质条件相符、信用记录和业绩较好的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做好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安全保卫和绿化维护等基本服务工作,继续督促或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三十九条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大会没有作出选聘或者续聘决定,原物业服务企业自愿按照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继续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合同自动延续至业主大会作出选聘或续聘决定为止。

第四十条物业服务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下列交接义务:

(一)移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材料;

(三)物业服务用房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四)移交清算预收、代收的有关费用及相关账册、票据;

(五)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服务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移交的其他事项。

物业服务企业未办理交接手续,不得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四十一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库、车位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停车需要,不得出售给业主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

在满足本区域业主需要后,机动车库、车位可以出租给本区域业主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租赁方案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不少于7日,租期不得超过3个月。

业主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库、车位使用人应当遵守管理规约关于停车管理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已规划建设的机动车库、车位能够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不得施划新的机动车位。

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库、车位不足时,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应当确保消防通道和道路畅通。

物业管理区域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的,机动车位施划方案以及相关收费管理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尚未成立业主大会已经实行物业管理的,由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依据临时管理规约征求业主意见后组织实施;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征求业主意见后施划。

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库、车位或非机动车库、车位严重不足时,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可提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绿地、道路、广场等公用设施的改造方案,经业主大会通过后报请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规划、消防、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车库、车位施划的指导,并依法规范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十三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机动车库、车位内按照道路顺行方向或者指定方向有序停放车辆。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来访车辆的管理和引导。

第四十四条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使用物业,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时,其他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劝阻、制止;制止无效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予以制止或者处理。

物业服务企业应切实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应当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未按时足额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将未交费业主名单及欠费情况予以公示催交,对无正当理由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可请求业主所在单位帮助催交,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业主转让物业时,应当按规定结清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时,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应当审核房屋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物业服务费结清证明,否则,不予受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第四十五条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持有关资料向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登记手续;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告知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和处置措施及方法、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设施的安全安装规定等注意事项。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拒不办理登记或者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改变住宅使用性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要求恢复原状,同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且有权按照管理规约或者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禁止装饰装修施工人员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第四十六条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应当将管理规约、有关费用交纳情况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并自买卖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买卖或者出租情况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转让物业时,应当结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未结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权属登记部门不予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结余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视为已随物业所有权同时转让过户。

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的建设项目,即视为该项目各项配套设施设备已验收合格,供水、供电、供气、信息、排水等专业单位应按照下列规定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一)业主自用的向业主收取;

(二)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使用的向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收取;

(三)部分业主共同使用的,由相关业主分摊;

(四)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的,由全体业主分摊。

专业单位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代收代缴有关费用,不得因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拒绝代收代缴而停止提供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接受委托代收代缴有关费用的,可以根据双方约定向委托单位收取佣金,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旧住宅区经给排水、供电、供气、信息、环卫等专项整治验收合格后,依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进行查验或者未将查验情况报送备案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计入企业信用档案。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事项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计入企业信用档案。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人员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计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依法降低或者取消其资质。

第五十条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机动车库、车位,建设单位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计入企业信用档案。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未按照规定停放机动车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予以劝阻;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不听劝阻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摄录并邀请业主委员会委员或者2名以上业主代表到场,报公安消防部门、城市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第五十二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承接验收表等示范文本。

第五十四条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管理评标的专家名册。

市房地产业协会应当加强物业管理行业自律,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第五十五条本规定自2013年1月 1日起施行。

浅议亳州市水环境及其防治对策

摘要:人类生活和生产的各个方面都离不开水,水是人类生存不可或缺的一部份,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国内工业、农业产业的大量建设,使水资源污染愈发严重,特别是城市水污染情况更为严重,甚至出现了水资源的短缺,严重影响了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对社会的稳定与可持续发展产生了消极影响。国家和政府对于水污染情况的重视度越来越高,不断强化水资源的保护工作和水污染的防治工作,只凭借国家政府的手段是远远不够的,广大城市居民要积极参与到解决水污染问题的行动中,节约用水。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资源污染、城市水资源短缺问题的顺利解决,为人们正常生活提供保障。

关键词:城市水资源水污染治理水资源保护资源污染。

水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必要资源,人类生存、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各行各业都有了日新月异的变化,但是不论是农业发展还是工业创新都离不开水资源,对水资源需求不断扩大的同时,却因水污染导致可利用的水资源在不断缩减,两方面原因共同作用导致我国水资源供不应求。因此,为了保障人们正常的生活用水,我国政府必须制定相应的政策来保护水资源,加强对水资源污染行为的处理力度,也要避免水资源的过度利用和开采,并且还要唤起人们节约用水的意识,极力避免水资源浪费现象的出现,只有从多方面入手才能较为有效的缓解我国水资源短缺带来的压力。

1、导致城市水污染的原因和解决对策。

1.1城市水资源污染的成因。

水资源与人类的生活休戚相关,水污染是所有环境污染中导致的后果最为严重的污染。并且,造成水资源污染十分容易,导致水污染的原因也有很多,比如,一些大型工业工厂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物废水,工厂将没有经过处理的废水排放到河流或地下水中,就可能会导致河流和地下水污染;越来越多的人涌入城市,导致城市人口数量骤增,城市水资源被大量使用,从而也会产生大量的生活污水,然而人们在生活中没有环保意识,没有保护水资源的意识,将生活中的污水肆意排放,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水资源的污染。虽然现在我国已经意识到这一问题,并且针对城市水污染,政府已经采取了一定的举措,如在中国的一些城市都建立了城市污水加工处理厂,但是这些工厂处理污水的能力远远低于城市的发展速度。国家也要重视对资源的合理开发,像北方的一些城市,由于未对资源合理利用,过度开发地下水,使地下水的含量急剧下降,导致地下水位线快速的降低,导致地表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大面积塌方的现象,石油、煤炭、天然气的过度开发,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加重地下水的污染。

(1)建立综合的水资源污染治理的长效机制。我国水污染这一问题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解决现存的水资源污染问题要有与其长期奋战的准备,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在治理现有水资源污染的同时还要保护现有水资源不被污染,所以要采取预防与治理相结合的方案,严格把关各项可能会导致水污染的源头,从根本上杜绝水污染再次发生的可能。其次,治理水污染不能闭门造车,有关部门要积极吸收国内外的优秀经验,也要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最重要的是要提前做好应急预案,每个人都不愿看到水资源被污染这种事情的发生,但是一旦发生一定要尽早解决。最后,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大力度监管工业企业污水处理情况,除了制定污水排放指标以外,还要监督污水处理企业的日常工作流程,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抽查,对其中的不合格的地方要给予严重处罚。

(2)运用先进治理技术。在城市水资源污染治理工作中,可以根据城市中人口的分布情况,分别进行集中污水处理和分散污水处理,在一些人口数量较多的城市就进行集中污水处理,相反就进行分散污水处理,这样做的好处就是可以在不影响污水处理后的水资源质量的情况下为国家节约一些污水处理方面的花费。

(3)提倡污水循环利用。在更多的城市建立更多的污水处理厂,使污水厂处理污水的速度与制造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的速度成正比。及时处理城市地下管道里的黑臭水体,清洁城市各种水体,污水处理厂要尽最大的努力减少污水中的有害物质,将处理后的污水中的有害物质含量降到最低,符合排放标准才可以排放,使水质更清洁,可以再次循环利用,最终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

(4)河道生态修复。河道生态修复可以从三个方向入手,第一是清理河流底部的淤泥,这样可以避免淤泥再次污染河道。第二就是生态护岸,简单来说,就是以水位线为分割线,水位线以下可以用石块建立水坡,建立木桩等,在水位线上方可以选用石板、鹅卵石等铺设步道,还可以在水边建立一些亭子,以供人们休息,为了美观和美化生态环境,可以在斜坡上种植草坪,达到景观与生态环境相结合的理念。最后,对一些不需要清淤的河道,可以通过种植水生动物,改善河道底部环境。若是河道的污染很严重,种植水生植物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培养好的,在紧急情况下,可以给底泥投放活化药剂,加快水质的改善速度。

(5)加强生产运营监督。从法律角度完善水资源污染的管理体系,严格按照法律制定的标准进行水环境保护工作,对一些工业工厂或个人排放不合格的废水情况,一经发现必须严厉进行处罚。地方政府及一些环境部门应定期开展水环境保护工作知识宣讲,加大城市水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同时对于一些工业工厂要不定期对其排放的污水进行水质检查,并记录水质的每一点变化,一旦发现水质中有害物质含量急剧增加,要及时进行排查,查找污染源,查明原因后要及时与上级领导报告,迅速的提出治理水资源污染的方案,降低水污染现象发生的可能。

2、城市水资源浪费严重的成因和节约水资源的措施。

2.1城市水资源浪费严重的成因。

虽然我国一直倡导广大人民群众要节约用水,但是水资源浪费现象屡禁不止,常有发生,这不单单是我国存在的问题,在全球范围内来说,这也是非常常见的问题。究其缘由,造成水资源浪费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没有切实有效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不完善,国家相关部门对水资源的监管力度不够,最终的成效不尽人意。其次,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东西,但是我国在制定水价格的时候并没有按照其重要性去制定,然而,生活用水价格较低,在一定程度上对于一些家庭来说多使用一些水对生活本身并没有什么大的影响,积少成多,也加重了水资源的浪费。第三,我国国土面积巨大,其中很大一部分都是农业种植区域,每年有大量的田地需要灌溉,用水量十分巨大,然而我国农村的大部分地区用来灌溉的设施设备都比较落后,使用的灌溉技术也比较原始,最终导致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水都被蒸发掉了,这是非常严重的水资源浪费现象。最后,对于一些工业企业,处理污水的设备不够先进,严重制约了工业用水的循环再利用。以上几点,极大地浪费了水资源,使之对水资源的保护工作难以顺利进行。

2.2节约水资源的措施。

人体中水的含量大约在65%-70%左右,水是人类的生命本源,不只是人类,整个地球上的任何生命的存在都离不开水,若想实现可持续发展,就要从现在开始,不断寻找解决水污染的办法,采取有效的措施治理水污染,制定一定的政策促进人们节约用水的意识。首先,从国家和政府的角度出发,必须要制定全面的关于企业和居民用水的管理制度,用法律的手段来规范广大人民群众的用水意识及科学开发水资源的行为。其次,政府要时常给居民宣讲节约用水方面的教育知识,鼓励学校、企业或一些其他单位经常开展节约用水方面的活动,最终目的是要在思想上给人们树立起节约用水的意识。再次,政府对居民生活用水和工业生产用水要制定一定的计划,比如实行不同阶梯水位价格不等这类的用水策略,鼓励大家尽量节约用水。最后,对于一些工业生产用水,政府也要制定一些政策,鼓励企业及时更换浪费水资源的设备,对于积极响应政府号召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这类工业企业也应从源头开始抓起,安装一些处理工业污水的设备,对于能重新利用的工业用水要进行循环利用,对不能循环利用的工业废水要经过处理,各项指标达到排放要求后污水才可以被排放,工业企业也可以对雨水、雪水进行回收处理和使用,这不仅可以减少工业企业对水资源的消耗,也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企业的生产成本。与此同时,对于一些农业上的用水,比如灌溉农田可以采用一些节水设备和技术,总之,一切生产、生活要围绕节约用水这一最终目标展开。

3、结束语。

水资源污染是城市发展过程中我们不可避免的一个矛盾。但是国家、政府以及一些相关部门必须认识到保护城市水资源和治理城市水污染工作的重要性,了解城市水资源的污染现状,深入调查城市水资源污染物的源头,从源头出发,制定处理水资源污染的办法,也要从国内外借鉴优秀的、先进的处理污水的设备和技术,加强对城市污水排放的监督,实现水的循环利用,降低水资源污染物对水资源的污染程度,最终做好水污染治理和水资源保护的工作。

参考文献:。

[2]向男.城市水资源污染治理与环境保护[j].战略新兴产业,2017(44):30.

[3]李献忠.关于我国水污染治理存在问题与解决策略的分析[j].环境保护,2016(10):83.

忻州市召开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汇报会

10月10日上午,《汶上县乡村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评审会在汶上县政府会议室召开。北京联合大学旅游学院教授窦群,复旦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旅游市场研究专家郭英之,南京中陆必得旅游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陆乃高,北京景创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总经理王云,济宁市旅游局副局长陈晓霞等作为评审组专家出席会议。汶上县委副书记、县长王宏伟,副县长董学琛以及县直有关部门、乡镇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上,山东省旅游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陈国忠及规划课题组专家,针对《规划》成果作了详细介绍。评审组专家从不同角度对《规划》进行了点评并认真讨论,一致认为《规划》体系完整、符合规范、定位准确、项目丰富,是一部优秀的县域乡村旅游规划成果,同意通过本次评审。

为确保规划成果符合发展实际,具备较强操作性,真正实现服务乡村的`发展目的,评审组专家建议,一要凸显核心产品。汶上旅游资源禀赋,作为配套旅游产品,乡村旅游需要和佛教、运河等核心产品融合发展;二要丰富产品体系。按照家、园、庄、村、乡镇逐级提升的产品体系进行开发打造,做到热点带动、精品拉动和整体联动;三要丰富项目主题。要体现汶上特色,加强参与体验,将佛教文化、运河文化及儒家文化元素融入到乡村旅游产品中间;四要提升品牌形象。结合文化特色和地域特色,进一步加强品牌主题的凝练提升,不断彰显“佛都”个性;五要创新发展理念。按照城乡互动、服务乡村的发展理念,通过发展乡村旅游改变农民生活方式,以此带动乡村经济、农民生活发展进步。

汶上县高度重视乡村旅游发展,将其视为拉长旅游产业链条,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举措。目前,全县已创建军屯乡、杨店镇、南旺镇3处省级旅游强乡镇,计划创建6个省级特色村和1个工业旅游示范点。《汶上县乡村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正式通过评审,必将为全县乡村旅游形象定位、开发建设、资源整合等提供合理的依据,为全县下步乡村旅游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全文亳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修改、解释和废止法规的活动。

第三条编制立法规划和制定年度立法计划,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各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立法项目的建议。

本市其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也可以提出立法项目建议。

有关机关、团体、组织提出立法项目建议,应当提交《立法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包括:法规名称、立法依据、立法的宗旨和目的、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主要制度设计、起草法规的单位和提请审议的时间安排等。

(二)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在每届任期第一年编制立法规划草案,在每年第三季度拟订下一年度立法计划草案,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条立法计划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组织实施。计划实施过程中,因情况变化需要调整的,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

第五条起草法规,应当根据涉及范围和内容需要成立起草小组。起草小组应当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进行协调、协商。

第六条由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牵头起草法规的,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问题的调研、讨论、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

综合性、基础性、全局性的重要法规草案,可以由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第七条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一个代表团或者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主席团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第八条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研究,提出意见,再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研究,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第九条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应当同时提交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该法规的`必要性、立法依据和主要内容。

第十条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规案,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审议后,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第十一条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派人介绍有关情况。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修改情况的说明和法规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修改情况的说明中予以汇报,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十二条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也可以召开各代表团推荐的有关代表会议,就法规草案中的重大问题或者重大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十三条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规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十四条法规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十五条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后,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的法规案,一般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召开的二十日前报送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一般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规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第十七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的审查意见以及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说明和法规草案修改稿,或者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法规草案表决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修改情况的说明或者审议结果的报告中予以汇报。对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的重要的审查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反馈。

法制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可以邀请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参加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八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一般应当经常务委员会两次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全文亳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第一条为了规范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银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体现和反映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第四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五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六条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一个代表团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制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第七条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规案,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依照本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规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八条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九条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和修改,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报告和法规草案修改稿,审议报告应当对法规草案主要修改情况和重要的不同意见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十条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规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十二条法规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亳州市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完整

84。

2016。

19。

“保障基本、统筹发展、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创新机制”的基本原则,把保障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需求放在突出位置,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推动普遍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协同发展,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需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优化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创新服务供给和资金保障方式,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潜力和活力,充分发挥我市中医药资源优势,大力推进医养融合发展。

2017。

2

家医养结合机构。

80%。

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

50%。

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65。

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

70%。

以上。建成各类医疗护理型床位。

1000。

张以上。

2020。

6

家医养结合机构。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65。

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

80%。

以上。建成各类医疗护理型床位。

3000。

张以上。

推进养老机构建立与医疗机构合作关系,各类养老机构可与各级医疗机构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方式和双方责任。医疗卫生机构要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所有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至少与

1

所养老机构建立医疗养老联合体,整合医疗和养老资源,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为老年人提供健康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老龄办,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养老机构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院等。

150。

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必须设医务室或护理站,

150。

2017。

年,全市。

20%。

的公办养老机构设置专护区,到。

2020。

年要达到。

50%。

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晋升职称民政部门要督促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医疗执业活动日常监管医养结合机构每年要组织开展诊疗康复能力培训,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老龄办)。

规范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涉及的老年人健康服务工作,对

65。

周岁以上老年人和。

60。

2017。

年底,

65。

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

60%。

以上;到。

2020。

年,达到。

75%。

以上。对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

在制定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设置规划时为医养结合机构,尤其是社会力量举办的医养结合机构在土地利用、设备配置等方面留出足够的发展空间,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各类医养结合机构。对社会资本竞买土地新建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分别按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社会办医、社会办养老机构财政补助政策执行。按照

ppp。

模式,建设和运营医养结合机构。(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

鼓励创办主要针对高龄、病残老年人的康复护理专业服务机构,在现有医疗机构中开设老年病科或门诊。各县区到

2017。

年和。

2020。

年分别创办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

3

家和。

6

家;全市。

50%。

70%。

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或门诊。各类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享受社会资本举办养老机构相同的扶持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老龄办)。

调整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明确医养结合机构医保报销范围和比例,支持医养结合机构发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入住协议护理型定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探索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相衔接的医疗费用结算机制,实现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结算,方便老年人就医。(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县(区)要加大投入,探索基于互联网的医养结合服务新模式,积极利用互联网为老年人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远程医疗服务。在操作规范、激励机制、收费标准等方面,研究制定养老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相关政策。建立市内远程医疗平台,扩大覆盖范围,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各类养老机构延伸,拓展更多的医疗服务功能。到

2020。

年,全市。

50%。

以上的二级以上医院要与基层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建立远程医疗会诊合作关系,开展远程医学影像、远程监护、远程会诊等医疗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老龄办)。

发挥全市中医药资源优势,促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特色的护理院、疗养院。到

2020。

年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

3

家中医护理院。各县区也要加强中医护理机构建设。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所有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引导相关企事业开发针对老年人的中医诊疗设备、健身产品等。打造一批融中医药养生保健、健身休闲、文化旅游为一体的养老养生旅游基地。(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食药监局、市民政局、市文化旅游局)。

以我省推进市场化养老服务产业建设试点省为契机、我市创建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为抓手,加大对健康养老产业的技术、资金、人才、土地等要素的支持力度,大力支持以基金等方式发展市场化的居家、社区和大众化的健康养老服务,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食品药品、康复辅具、日常照护、文化娱乐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结合我市中医药、旅游、文化、养生等特色优势,积极发展健康养老服务产业,打造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食药监局、市文化旅游局)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制定和完善医养结合机构财政补助和投融资政策。对现有涉及养老、卫生领域的奖补资金进行统筹,主要用于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贷款贴息补助,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以及开展老年人卫生健康管理等方面。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完善购买服务内容。允许医养结合机构利用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清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办理抵押贷款。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对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按照不同类别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国土资源局)对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福利性、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规定比例扣除。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电话、宽带网络使用费减半收取,有线数字电视、电表、水表安装运行价格按成本价收取。(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编制医疗卫生设施和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对医养结合项目需单独安排用地的,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并与医疗卫生、养老专项规划相衔接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予以安排。规划为公共管理用地、公共服务用地中的医卫慈善用地,可用于医养结合项目建设;鼓励利用具备条件的闲置厂房、办公用房改建医养结合项目。非营利性医养结合项目用地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并优待保障;营利性医养结合项目用地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应,支持以租赁方式供地。医养结合项目用地,在不改变用途、不分割转让或转租(出租)、不分割办理产权登记发证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完善手续后可以整体转让或转租。(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对在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就业的卫生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相同的职称评定、执业注册变更等相关政策,并按照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工资待遇。鼓励亳州学院、亳州职业技术学院等各类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护理专业,培养医疗康复养老专业人才。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组建专业护工队伍,进一步加大培训管理力度,努力提供更高水平的签约护理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结合全市

2020。

年基本建成市级医养结合信息化平台。(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信息局)。

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把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的医养结合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出台推进医养结合的政策、规划、制度和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培养、基本医疗保险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创建省级医养结合综合示范区(市级)。各县区要分别创建

1

个医养结合省级示范基地(园区)、

2

个省级示范项目、

5

个省级社区医养结合示范中心。要探索医养结合有效形式,严格按照示范区(机构)建设标准和要求,积极申报并抓好创建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并逐步推广。谯城区要充分发挥区位优势,率先做好医养结合示范区(机构)建设。

加快建立以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加大政策落实和绩效考核力度。卫生计生、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督查,定期通报进展情况,确保医养结合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亳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市级储备粮的管理,保证市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市级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级储备粮,是指市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全市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

第三条。

第四条。

市级储备粮的管理应当严格制度、严格管理、严格责任,确保市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确保市级储备粮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并节约成本、费用。

未经市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市级储备粮。

第五条。

市粮食局负责市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对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依照国家和省有关市级储备粮管理的法规、规章及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市级储备粮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并报市政府备案。

第六条。

市粮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拟订市级储备粮规模总量、总体布局和动用的宏观调控意见,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市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负责安排市级储备粮的贷款利息、管理费用和轮换补贴,并对市级储备粮财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农发行亳州市分行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安排市级储备粮所需贷款,并对发放的市级储备粮贷款实施信贷监管。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骗取、挤占、截留、挪用市级储备粮贷款或者贷款利息、管理费用和轮换补贴。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市级储备粮的仓储设施,不得偷盗、哄抢或者损毁市级储备粮。

对破坏市级储备粮仓储设施,偷盗、哄抢或者损毁市级储备粮的违法行为,市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制止、查处。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市级储备粮经营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均可向市粮食局举报。市粮食局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举报事项的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部门处理。

第十条。

市级储备粮的储存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方案,由市粮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提出,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

市级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计划,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由市粮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农发行亳州市分行共同下达承担储存市级储备粮任务的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

第十二条。

市级储备粮实行均衡轮换制度。

每年轮换的数量一般为市级储备粮储存总量的。

20%。

30%。

市粮食局应当会同市财政局、农发行亳州市分行,根据市级储备粮的品质情况和入库年限,提出市级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市粮食局在年度轮换计划内根据粮食市场供求状况,具体组织实施市级储备粮的轮换。

市级储备粮轮出价差由市财政统筹解决,承储企业要及时归还银行贷款。

第十三条。

市粮食局应当将市级储备粮收购、销售、年度轮换计划的具体执行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备案,并抄送市财政局、农发行亳州市分行。

第十四条。

经市粮食局审核,并征求农发行亳州市分行同意后,具备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可以承担储存市级储备粮的任务。

市粮食局应当与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事项。承储企业依法被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其储存的市级储备粮由市粮食局负责调出另储。

第十五条。

承储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市级储备粮管理的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及各项业务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承储企业必须保证入库的市级储备粮达到收购、轮换计划规定的质量等级,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承储企业应当对市级储备粮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保证市级储备粮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第十七条。

承储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动用市级储备粮;

(二)虚报、瞒报市级储备粮数量;

(三)在市级储备粮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

(四)擅自串换市级储备粮品种、变更市级储备粮储存地点;

(五)因延误轮换或者管理不善造成市级储备粮陈化、霉变;

(六)将市级储备粮轮换业务与其他业务混合经营;

(七)以市级储备粮对外进行担保或者清偿债务;

(八)以低价购进高价入账、高价售出低价入账、旧粮顶替新粮、虚增入库成本等手段套取差价,骗取市级储备粮贷款和贷款利息、管理费用和轮换补贴。

第十八条。

承储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市级储备粮的防火、防盗、防洪等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本行政区域内的承储企业做好市级储备粮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承储企业应当对市级储备粮的储存管理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市级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承储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报告市粮食局。

第二十条。

承储企业应当在轮换计划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市级储备粮的轮换。市级储备粮的轮换应当遵循有利于保证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保持粮食市场稳定,防止造成市场粮价剧烈波动,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则。

市级储备粮轮换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粮食局会同市财政局,并征求农发行亳州市分行的意见制定。

第二十一条。

市级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轮换原则上应当通过规范的粮食批发市场公开进行。

也可以通过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二十二条。

市级储备粮的管理费用实行定额包干,轮换补贴、贷款利息实行据实补贴,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由市财政局核定后拨付给市粮食局;市粮食局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农发行亳州市分行补贴专户,及时、足额拨付到承储企业。

第二十三条。

市级储备粮贷款实行贷款与粮食库存值增减挂钩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必要时,市级储备粮贷款实行统借统还。

承储企业应当在农发行亳州市分行开立基本账户,并接受农发行亳州市分行的信贷监管。

第二十四条。

市级储备粮的入库成本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粮食局、农发行亳州市分行核定。市级储备粮的入库成本一经核定,承储企业必须遵照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市级储备粮入库成本。

第二十五条。

建立市级储备粮损失、损耗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所发生的损失、损耗。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粮食局,并征求农发行亳州市分行的意见制定。

第二十六条。

市粮食局应当定期统计、分析市级储备粮的储存管理情况,并将统计、分析情况抄送市财政局及农发行亳州市分行。

第二十七条。

市粮食局应当完善市级储备粮的动用预警机制,加强对需要动用市级储备粮情况的监测,适时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

第二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动用市级储备粮:

(一)全市或者部分地区粮食明显供不应求或者市场价格异常波动;

(二)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需要动用市级储备粮;

(三)市政府认为需要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动用市级储备粮,由市粮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方案应当包括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使用安排、运输保障等内容。

市政府动用市级储备粮形成的价差亏损,由市财政据实拨补。

第三十条。

市粮食局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市级储备粮动用方案下达动用命令并组织实施。紧急情况下,市政府直接决定动用市级储备粮并下达动用命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市级储备粮动用命令。

第三十一条。

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农发行亳州市分行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承储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承储企业检查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

(二)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市级储备粮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及动用命令的执行情况;

(四)依法处理违法行为。

第三十二条。

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农发行亳州市分行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市级储备粮数量、质量、储存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应当责成承储企业立即纠正或者处理;发现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不再具备承储条件,市粮食局应当取消其承储任务。

第三十三条。

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农发行亳州市分行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有关情况作出书面记录。

第三十四条。

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的有关财务收支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第三十五条。

承储企业对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农发行亳州市分行和市审计局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予以配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干涉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第三十六条。

市粮食局应当加强对市级储备粮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对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对危及市级储备粮储存安全的重大问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并抄送市财政局及农发行亳州市分行。

第三十七条。

农发行亳州市分行应当按照资金封闭管理的规定,加强对市级储备粮贷款的信贷监管。承储企业对农发行亳州市分行依法进行的信贷监管,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

第三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及时下达市级储备粮收购、销售及年度轮换计划的;

(二)发现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不再具备承储条件不及时取消其承储任务的;

(三)接到举报、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第三十九条。

承储单位和市粮食局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粮食局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不组织实施或者擅自改变市级储备粮收购、销售、年度轮换计划及动用命令的;

(二)选择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存储市级储备粮的;

(四)拒绝、阻挠、干涉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第四十条。

承储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入库的市级储备粮不符合质量等级和国家标准以及对市级储备粮未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市级储备粮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的,由市粮食局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承储任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承储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二)、(三)、(四)、(五)、(六)、(七)项规定的,由市粮食局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造成市级储备粮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承储任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承储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八)项规定的,由市粮食局、市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责责成承储企业限期改正,并责令退回骗取的市级储备粮贷款和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造成市级储备粮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承储任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挤占、截留、挪用市级储备粮贷款或者贷款利息、管理费用和轮换补贴,或者擅自更改市级储备粮入库成本的,由市财政局、农发行亳州市分行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或者给予信贷制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农发行亳州市分行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纪律处分。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破坏市级储备粮仓储设施,偷盗、哄抢、损毁市级储备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规定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执行;对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农发行亳州市分行工作人员的纪律处分,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亳州市年自来水公司公开招聘15人公告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本次招考对象要求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31日后出生,含当天),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给排水专业10人(编号1001)。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给排水专业,男性,具有水科学和环境技术领域的工程设计和管理规划方面的基本能力,接受工程师训练和初步的科研方法训练,具有较好地独立获取知识和分析、解决给水排水工程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具备规划给水排水系统、进行给水排水工程的工艺设计、施工、管理和简单的结构设计的能力并掌握水资源控制与保护、节水等相关知识。热爱本行业工作,熟练掌握给排水专业知识,了解给排水安装规范等;具有较好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具有独立操作计算机的能力。

2、计算机专业1人(编号1002)。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相关专业,具有解决常见计算机问题,网络问题的能力。

3、行管人员2人。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

汉语言文学、秘书学专业1人(编号1003);。

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档案学专业1人(编号1004)。

4、财务人员1人(编号1005)。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包括:财务管理、会计学、财务学、会计电算化相关专业。

5、平面设计1人(编号1006)。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平面媒体广告设计专业。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2016年9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地点: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

报名人员应认真填写《2016年亳州市自来水公司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出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等材料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及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张。

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者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1.笔试时间:2016年9月10日。

上午9:00—11:00《综合知识》。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3.笔试内容: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满分100分。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在亳州市就业人才服务网公布。

各岗位面试对象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确定。若参加考试人数达不到1:2的要求时,全部进入面试。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满分100分,现场宣布个人面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时间、地点在亳州市就业人才服务网上另行通知。

根据面试入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按5∶5合成后成绩,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公告后的第二天考生本人可以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出现缺额或不合格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

将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采取审查档案或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对考察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

考察结束后,由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确定拟聘人员,在亳州就业人才服务网公示3天。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者办理聘用手续。本次聘用的人员试用期月薪2200元,经培训(培训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合格获得上岗资格证后,与自来水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办理“五险一金”,执行自来水公司职工工资待遇标准。

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本次招考由纪检部门全过程进行监督。

2016年8月26日。

2016年事业单位年休假制度。

事业单位休假制度:2.5天休假模式。

公务员、事业单位及国企有哪些区别。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需缴8%。

2016年事业单位改革:高校、公立医院或将取消事业编制。

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全文亳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第一条为了规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立法听证活动,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促进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需要举行立法听证的,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立法听证是指以听证会的形式听取公众意见、收集信息,为常务委员会立法决策提供依据的活动。

第四条本规则所称听证机构是指实施听证活动的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听证人是指被听证机构邀请参加听证会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听证陈述人是指听证机构确定参加听证会,并在听证会上陈述事实、发表意见的公民或者法人代表。

听证会由听证机构负责人主持;联合举行听证会的,其主持人由各听证机构协商确定。

第五条听证机构可以就地方性法规案中的下列情形举行听证会:

(一)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

(二)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处罚罚款数额较大的;。

(三)对不同利益群体的权益有重大影响的;。

(四)在审议中有重大分歧意见的;。

(五)其他需要举行听证会的。

具体听证问题由听证机构确定。

第六条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提出举行听证会的,由主任会议同意后组织实施。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出举行听证会建议的,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举行听证会,决定举行的应当确定听证机构组织实施。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举行听证会建议的,由主任会议先交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研究,提出意见,再决定是否举行听证会。

第七条举行听证会时,听证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则制定具体的听证方案。听证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听证问题、听证目的和听证机构;。

(二)听证人、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员的范围及人数;。

(三)听证会的实施步骤和组织落实措施。

第八条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应当在听证会举行二十日前发布听证公告,听证公告内容包括听证会的时间、地点、目的和听证问题,参加听证会的条件、报名办法等事项。

听证公告和涉及听证问题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应当在新闻媒体及网站公布。

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听证公告的要求可以自愿报名参加听证会。

报名参加听证陈述的人员应当表明对听证问题所持的观点。

第十条对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听证机构遵循以下原则确定听证陈述人:

(一)广泛性和代表性;。

(二)有利害关系和不同观点的各方人数基本对等;。

(三)报名的先后顺序。

听证机构根据需要也可以邀请法规案起草单位的代表、有利害关系的单位的代表或者有关专家、学者作为听证陈述人参加听证会。

第十一条听证陈述人确定后,听证机构应当在听证会举行十日前通知其相关事项,并提供法规草案文本和参阅资料。

听证陈述人应当按时出席听证会,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当提前五日告知听证机构。

第十二条听证会应当设立旁听席。旁听人员由报名参加的公民、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组成。

第十三条对参加听证会的`听证陈述人,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应当给予支持,提供便利。

第十四条听证会应当如期公开举行,确需变更的,听证机构应当事先公告并通知听证人、听证陈述人等有关人员。

举行听证会时,应当邀请新闻媒体参加。

第十五条听证会开始后,由工作人员宣布会场纪律,并由听证主持人介绍举行听证会的目的和听证问题,以及听证人、听证陈述人等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听证陈述人应当围绕听证问题,按照确定的顺序和时间发言,如实提供情况和信息,阐明所提意见的事实和依据。在规定的时间内发言没有结束的,听证主持人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延长其发言时间。

听证陈述人应有平等的发言机会。

听证陈述人发言偏离听证问题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及时提示,必要时可以终止其发言。

第十七条听证陈述人发言结束后,可以相互提问,进行辩论。

第十八条听证人对听证陈述人阐述的观点和依据有疑问的,经听证主持人同意,可以向其询问。听证陈述人应当回答询问。

第十九条旁听人员可以就听证问题向听证机构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机构也可以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卡等形式征询旁听人员的意见。

第二十条报名但未被确定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听证机构反映其意见。

第二十一条听证会工作人员应当就听证会的全过程制作听证记录。听证记录由听证主持人、记录人员签名后存档备查。

第二十二条听证会结束后,由听证机构负责制作听证报告,听证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二)听证陈述人提出的基本观点和争论的主要问题;。

(三)旁听人员和社会其他方面提出的主要意见;。

(四)听证机构对听证会意见的处理建议。

第二十三条听证报告应当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并印送听证陈述人。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在审议法规时,应当对听证会提出的意见进行审议,并在审议结果报告中对听证会提出的意见采纳情况予以说明。

第二十五条本规则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招商制度】亳州市招商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制度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和报送备案工作,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本局依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制定,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各类文件的总称。本局制定的内部工作制度,对具体事项的布告、公告及决定等,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并同上级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其他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相一致。

第四条。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纳入局年度法制工作计划。如需请求制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市政府法制办下发编制下一年度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通知时,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申报。因特殊情况,确有必要在计划外提请制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报市政府法制办,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承担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室应成立专门的起草小组,并明确一位负责人具体负责。

第六条。

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和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以本局为主制定,需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必须专门征求各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七条。

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包括名称、制定目的及依据、适用范围、调整对象、基本原则、具体规定、管理权限、施行时间等基本内容,并要符合本市实际,体现地方特色。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规范性文件不作重复规定。

第八条。

规范性文件必须采用适当的结构,使用的词汇和术语应当符合规范化要求,条文应当明确、具体、严谨。

第九条。

规范性文件初稿完成后,应将规范性文件文本、文件起草说明、文件制定依据及有关参考资料,送交科室负责人审核。

第十条。

科室负责人对规范性文件的下列内容进行审核:

(一)内容是否合法,与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是否协调一致;

(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三)主要制度和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四)体例结构和文字表述是否规范。

第十一条。

规范性文件经科室负责人合法性审核后,提交分管局长审理、决定,通过后由局长签发。以本局为主制定,需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必须经各有关部门共同会签。

第十二条。

办公室应当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编排文号,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制定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事先请示市政府同意。

第十四条。

请求制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应将规范性文件草案送审稿,按照本制度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审核、审定后,与文件起草说明、文件制定依据一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核。

第十五条。

同级部门送本局征求意见的规范性文件,由有关业务科室提出修改意见,报局长签发。

第十六条。

各科室在规范性文件正式发文后,应在。

2

日内将规范性文件的正式文本、制定说明等资料及电子文档送交办公室。

第十七条。

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

15。

日内,由办公室将规范性文件的正式文本、备案报告、制定说明等有关材料,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规范性文件有法律、法规、规章以外制定依据的,报送备案时,应当同时附该制定依据。几个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负责报送备案。

第十八条。

办公室牵头组织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按照。

“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由起草科室对本科室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提出清理意见。

第十九条。

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宣布失效或予以废止:

(一)调整对象已消失的;

(二)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法规等上位法或者国家或省的政策规定相抵触的;

(三)依据的法律、法规等上位法已废止的;

(四)主要内容已被新制定或者修订后的法律、法规等上位法涵盖的;

(五)主要内容已被新制定的政府规章替代的;

(六)主要内容已不适应招商引资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

(七)其他需要宣布失效或予以废止的情形。

第二十条。

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修改:

(一)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等上位法不一致或者抵触的;

(二)国家政策重大调整,部分内容与之不相适应的;

(三)部分内容明显不适应招商引资工作和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

(四)部分内容的程序性、可操作性不强,需要予以细化和完善的;

(五)规范性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

(六)其他需要予以修改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办公室负责对起草科室报送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进行审查汇总,并将汇总情况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清理后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规范性文件的修改程序,与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相同。对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法制办提出修改意见的,起草科室应当按要求将处理结果及时报市政府法制办。

亳州中小学幼儿园暑假放假通知亳州市中小学招生

根据《2015-江苏省中小学校历》,江苏省中小学2016年的暑假从7月1日开始。具体的假期时间为2016年7月1日-8月31日,共62天。

暑假推迟是因为今年春节较晚,春季学期开学迟,需要缩短假期以保证必要的教学时间。

江苏省有十三个地级市,分别是:南京市,徐州市,连云港市,淮安市,宿迁市,盐城市,扬州市,泰州市,南通市,镇江市,常州市,无锡市,苏州市。这些地区的中小学校也都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时间进行安排,具体以各学校公布为准!

暑假注意事项。

1、注意防水。看着前几天还热的不行,这两天可是大雨倾盆啊,汛期来了,所以严禁到沟、河、池塘等处玩耍游泳。很多孩子假期不是往乡下送吗,这个特别要注意的,严防发生溺水等意外事故。即使在家玩水也要看护好,以防意想不到的危险发生。

2、注意防电。电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不要用手触摸电器开关等设备;大人不在家时,切断电源为好;夏天雷阵雨天气比较多,应呆在室内,打雷时不去关窗,以免被雷电击中。

3、防止烫伤。电水壶、开水壶要放到孩子够不着摸不到的地方,千万不要让孩子去倒开水;夏天还要注意蚊香的正确、安全地使用,不让孩子玩点着的蚊香。

4、注意防火。不玩火,爱护消防设施,发现火情及时报警或呼救。处于火场时要及时呼救,同时用湿毛巾等蒙住脸,迅速逃离火场。

5、注意交通。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听从指挥,服从管理。过马路要先左右看,走人行横道,靠右行走。

6、防止拐骗。不可与陌生人交谈,不吃陌生人给的东西,不跟陌生人去玩;一个人在家时可千万不能爬窗户,要锁好门窗,不给不认识的人开门。

7、饮食卫生。暑期天气炎热,家长要给孩子干净、卫生的食品,提醒幼儿不吃腐烂、霉变、有毒、变质的食物。另外,冰淇淋的什么少吃的为好!

8、增强防范意识。外出游玩时,不要让孩子离开自己的视线范围。在公共场合要遵守安全规则,并采取安全保险措施,如乘坐公共汽车时不把头、手伸出车窗外等,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当然,还有孩子在家时,不玩锋利的刀具,如刀、剪刀;电风扇开着时,不用手指或其它物品伸进去等等。火警119,匪警110,急救中心120,让孩子牢记,紧急情况要拨打。

总之,时刻要有安全意识,防范意识,让孩子过一个安全、快乐、有意义的暑假生活!

2016年暑假将至,为使全县中小学生、幼儿度过一个安全、充实而有意义的假期,根据国家课程计划和市教育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安排: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6月16日-6月19日。

高中二年级学业水平考试:6月11日-6月13日。

高中一年级期末考试:6月27日-30日。

二、放暑假及新学期开学时间安排: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7月4日正式放假,师生离校。8月23日教师集中,8月24日、25日集中业务学习,8月26日组织年度考核,8月30日、31日新学期开学报到,9月1日正式上课。一中高中部7月11日正式放假,师生离校。8月29日返校,8月30日、31日新学期开学报到,9月1日正式上课。各学校要按时完成本学期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组织好期末质量检测工作。任何学校(含公民办幼儿园)不得提前或延迟放假,不得提前或延迟开学。

三、切实做好假期安全工作。各学校(含公民办幼儿园,下同)要牢固树立生命第一、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加强假期安全工作。一是要普遍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各学校放假前,要通过召开班会和家长会、发放宣传资料、发送手机短信、校园网站宣传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进行防溺水、防意外伤害、防自然灾害、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等方面的安全专题教育,切实把安全教育工作做足、做细、做实。尤其要重点做好学生暑期防溺水的安全教育工作。县教育局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督促有关部门加强重点水域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在危险涉水路段及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及时发布安全预警。各学校要在放假前召开一次预防溺水专题家长会,提醒家长在暑假期间加强对孩子的管理,提高家长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二是要全面开展校园安全检查。放假前和秋季开学前,各学校要对校舍、厕所、围墙及水电等设施进行一次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针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切实整改。学校对于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要迅速书面报告县教育法规股和当地党委、政府,争取重视、支持并及时解决。三是要严格落实值班值宿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健全应急协调机制,对于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要及时准确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县教育局,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理,对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的,将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学校假期值班安排表于7月12日前报县教育局法规股(邮箱:)。

四、严格规范假期行为。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尊重子女的健康情趣,培养子女的良好习惯,避免在暑假让子女盲目参加各种补习班,进一步减轻学生过重的负担。二是要合理布置学生假期作业,做到适量、精炼,开学后,教师对假期作业要做到每题必改、认真反馈,不得布置不批改的和含新课内容的书面作业。提倡布置活动性、实践性、探究性作业,继续开展暑期“读一本好书、练一手好字”活动,通过推荐经典图书、组织读书比赛、撰写读书笔记等形式,组织学生假期多读书、读好书。认真开展写字活动,要求三至六年级以上学生每人至少完成二本正楷字帖练习,五至八年级学生每人至少完成一本毛笔正楷字帖练习,两本正楷字帖练习,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鼓励、引导中小学生参加亲近自然、文明礼仪、公益活动、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等多形式的实践,使广大中小学生在丰富多彩的`假期活动中开阔眼界、陶冶情操、增长知识、磨炼意志,用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是要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严禁学校在暑假期间组织任何形式的补课或出租、出借场地给社会培训机构举办复习班、辅导班;严禁在职公办教师参加由社会培训机构或家长组织的补课活动;严禁在职公办教师替社会培训机构进行招生宣传、组织生源,诱导、强制学生到社会培训机构参加补课、培训;严禁在职公办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家养。四是要做好暑假招生工作,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做好各学段的阳光招生工作,同时要建立和完善控流保学责任制,认真做好假期劝学工作,确保应该入学学生全部入学。五是做好晃州镇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工作。从7月份开始,按重新划定的学区,小学一年级实行网上申报学位,小升初实行划片信息审核就近入学的办法进行招生,晃州镇各公民办幼儿园要为主做好本园一年级新生网上学位申报工作,其他各招生成员学校积极做好学生学位申报各种材料的初审工作,确保整个晃州镇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六是做好一中分校高一新生招生工作。

五、切实加大监管治理力度。县教育局将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加强检查监督,做到放假前提醒、假期中督查、假期后总结,县教育局将对各中小学幼儿园进行明察暗访。对于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六、统筹做好其它工作。一是要充分利用暑假有利时机,切实抓好本年度义务教育合格村级教学点、农村公办幼儿园、农村薄弱学校改造、“双安”等项目建设,确保如期保质完成建设任务。二是认真抓好教师暑期培训活动,各学校除按要求组织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培训外,应结合办学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校本培训。三是要按照县教育局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好“两学一做”教育活动。各学校要按照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制定好党支部暑期的学习计划和党员自学计划,并集中3天假期时间开展学习讨论。三是要提前做好秋季开学准备工作。各学校要提前做好秋季开学各项工作部署,县教育局将加强对各学校开学工作实地指导和督查;各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教职工开学前要提前到校,充分做好开学各项准备,确保秋季学期如期、顺利、安全开学。要把安全教育作为开学第一课,多形式开展好入学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安全习惯和行为习惯。

更多。

亳州中小学幼儿园暑假放假通知亳州市中小学招生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开发区社发局,局属中小学校、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2016至中小学暑假从2017年7月13日起至8月29日止,8月30日、31日两天报到,9月1日正式上课。

现就暑假前和暑假期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各县区、学校、幼儿园要始终高度重视校园安全,认真落实校园安全工作“一把手负责”、教职工“一岗双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加强人防、技防、物防建设,切实保障校园安全。

二是放假前,各学校、幼儿园要针对夏季防溺水、食品卫生和传染病防控以及师生校外交通安全等,集中对师生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假期中,要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措施,切实加强化学危险品、警用设施和器械的管理。

三是放假前,各学校要通过召开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提醒和告知家长加强对孩子假期管护,安排好孩子假期生活,使学生渡过一个安全、健康、快乐、有意义的假期。学生返校时要注意了解学生假期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

四是各县区和实施学校要严格执行中省市各项政策规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应享尽享”、资金和食品安全。要充分利用暑假时间,对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操作技能全员培训,抓紧时间加快学校食堂建设,不断提高学校食堂供餐比例和自办自管比例。要加强学生营养健康教育和科学陪餐指导,做好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全面评价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成效。

五是各县区、学校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假期补课行为的规定,除高中毕业年级外,中小学节假日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补课。在假期,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安排专人值守举报投诉电话,对举报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核查回复,切实规范办学行为。

六是加强假期值班。各县区和学校要对假期值班和护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落实人员和值班岗位职责。暑假期间,必须保持通讯联络畅通,重要情况和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不得瞒报、迟报或漏报。

各学校假期值班安排要在放假前报相应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局属中小学校、有关单位暑假值班安排要在放假前报市教育局办公室。

汉中市教育局。

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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