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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论文题目(实用17篇)

作者: LZ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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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论文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智慧活动的结晶,具有极高的文化价值,是一个民族历史文化的时间遗迹。

但近年来,随着工业文明的不断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呈现令人堪忧的局面,越来越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从地球上消失。

我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大国,在对其的保护上也存在诸多问题,本文就重庆巫溪“巫文化”为例,试图探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措施。

非物质文化遗产论文

在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2007年6月以来,文化部先后公布了两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大多数传承人都是属于民间音乐类的。笔者认为被作为传承人的民间音乐家身份发生变化,具有深远的社会意义。提出了不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现状造就了不同传承人类型的观点。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作为详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控制者,对其身份的认定将能完成民族记忆、民族优秀文化的持续与传播。不同历史时期带来的开展环境亦不相同,在停止非物质文化遗产维护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也发作着变化。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维护工作进程的加快,因维护理念的失误常常形成严重的维护性毁坏,另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护环节较为单薄。各级政府或者其他维护团体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维护过程中,常取代真正的传承人停止传承内容上的变换,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遭遭到严重的外部损坏。因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的认定极端必要,同时也需促使各级政府和维护团体认识到传承人的意义,从而真正完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维护目的。

我国近年来快速开展经济,在文化建立方面较为迟缓,并且只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维护归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建立制度的一局部。因国度及民众淡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维护认识、相关维护制度的不健全,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遭遇艰难的生活处境。就目前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呈现断层现象,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力气单薄,不能很好的持续具有代表性的民间文化。例如民间工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因不具备较大的经济效益,在收取学徒时不能有较强的吸收力;传统的中医类技艺因科学技术的快速开展和西医的盛行,简直淡出人们的视野。而新的一代人遭到各方面要素的影响,只关注外面的世界,对原有的生活方式虽有保管并持续的设想,但因各种障碍将放弃完成的时机,转而寻求外面的生活;或者对原有生活方式产生疑心、厌恶的心情,放弃追求传统技艺的持续与进步,这在一定水平上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带来宏大压力。因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的认定具有重要作用,国度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真正认定之后将会给其一定的补助以及采取相应的维护措施,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行业的开展。

国度政策法规并未明白认定规范,因此各级中央法规应针对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性,分离实践状况制定相关的传承人调查、认定项目与规范,在实践操作中可有效应用。例如云南省中央法规肯定调查对象后,首先调查其个人根本材料,例如姓名、艺名、性别、地址、职业、信仰、受教育状况等;再调查其所传承的项目、技艺以及当地中央文化的关系,该项目在文化社区、行业中的位置;或其所保管的实物详细状况,搜集传承人的相关作品,以及所传承的项目的创新与开展情况,并将调查结果细致记载,借助调查结果对传承人有整体的认识。

而在传承人方面则需配合相关政府或主管部门的调查工作,照实提供个人材料。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种多样,在对其停止身份认定时无法构成统一规范,在一定水平上给非物质文化遗产带来损失。因此各中央政府或主管部门停止传承人身份认定时需分离实践状况提出详细的认定规范,补偿规章制度的缺陷进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认定制度。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人亦需盲目上政府及主管部门停止申报或者引荐,有效应用国度政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面维护政策。在对传承人身份认定之后还需将之发布于众,以便社会公众对其监视并检验传承人身份。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的认定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显现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到国度及社会各层的认可与承受,传承人身份的认定将会刺激相关感兴味的人士参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活动,其具有划时期意义。近年来,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采取一系列的维护政策,这在国度文化战略范畴是一种创举。传承二字在之前社会存在中处于互相别离的状态,在各大词语工具书中亦未找到,而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只给出传授与继承的解释,表现出传承、传承人等词语属于新兴词,但并不代表传承人也为新兴事物。传承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自然传承开展的主体和主要力气,极大的推进民族文化的继承与开展进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的认定将能加强传承人以及社会各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维护的盲目性和积极性,有利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完好以及传承人的开展,为我国文化建立事业提供坚实的根底。

综上所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进程中的关键在于人,对其施行的维护政策离不开注重传承人的维护与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的认定,将在一定水平上改动传承人的生活情况,为其提供良好的生存环境以及传承环境,以便其能真实反映民间艺术的活态特性,完成维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正目的。(作者单位:潍坊学院幼教特教学院)。

非物质文化遗产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被学者称作是一个民族的dna。在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方面却出现了诸多乱象,而我国现有的对其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仍然不够完善。本文以此为切入点,讨论了如何才能从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对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高效的全面保护。

我国拥有上下五千多年的璀璨文明,在五千多年漫长的历史长河中,祖先们不仅留下了有形的古物,还给予了我们同样珍贵的无形财富———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是我国目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的保护措施,与先进国家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这无疑是令人痛心的。近年来涉及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案例频频发生。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面,不但有外患,还有内忧。

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传承并视为民族文化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及场所。其次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一是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二是传统音乐、戏剧、美术、舞蹈、书法、曲艺和杂技;三是传统技艺、历法和医药;四是传统节庆、礼仪等民俗;五是传统游艺和体育;六是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首先,没有一部统一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法律规范。到了1990年,在《著作权法》中才姗姗来迟地规定,由国务院另行制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相关办法,可是直到20xx年制定该法,其中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的相关规定还是不够具体。经过10年发展,在立法范畴中却没有体现出明显的进步,从侧面也反映了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方面的严重滞后。20xx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而言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但是仅有44条,且多为原则性规定的内容。其次,行政保护机制不够完善。许多行政部门都有权管辖非物质文化遗产,比如文化部门、建设部门、工商部门、文物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宗教部门、专利部门、旅游部门等,但在实际上根本不知道哪个部门才是真正的主管部门。这样的机构设置不仅会导致工作效率低下,管理成本增加,还会因各个管理部门之间的权责界限不清,而导致在有利益的情况下互相“争着管”,没利益的'情况下互相“踢皮球”,这种多头管理的状况不利于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面保护。然后,传承主体有限,且权利义务不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第31条规定了传承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义务,即“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配合文化主管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公益性宣传”。这部法律一再要求传承人将所持有的技术、技艺贡献给社会,针对性极强,却没有关于其所享有权利的只言片语,这是非常不公平的。当使用者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时,其使用行为会与传承人产生两种关系:一种是民事合同关系,另一种则是侵权关系。因为传承人在实际上不享有利益分享权,更不用谈专有权,那在合同关系中,传承人如何去约束使用人,如何向使用人行使权利,都没有法律上的规定;还有当出现侵权情况时,哪种情况构成侵权,侵权人如何去补偿传承人损失,也没有一致的标准。最后,现有知识产权制度存在缺陷。首先,著作权以及其邻接权对权利人的要求是作品具有独创性,并只给予个人、单位或其他组织享有的权利,而且保护期限通常是作者的有生之年加上去世后50年。但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通常是一定区域内,经过几代人的努力才最终形成的,有些作品甚至根本找不到具体的作者,也无从探明作品的确切完成时间。其次,专利权对保护对象有新颖性、工业实用性和创造性三种具体要求,而不少的民族传统科技在长期的广泛使用中失去了新颖性,再加上其自身的限制,通常无法达到专利申请的要求。在消极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上,一些民族传统科技知识还可以适用;但是在积极的知识产权利益取得措施上,民族传统科技知识的传承人很难用知识产权对其来进行保护,因为它既无法申请专利权,也无法申请外观设计。诸多限制造成了没有法律对民族传统手工技艺进行保护的情况出现。

第一,从著作权法角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千百年间民族传统文化进行传承积累的结晶,有非常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无法确定具体的产生年代,其权利归属无从知晓,其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也很难用著作权保护期限的相关规定来明确。甚至还有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和著作权的差距更为遥远,比如民间风俗、民族节日、民族仪式等。因此,我们要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具体的保护方式。我国已经公布了两批共计1028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单,其中一些项目的著作权保护应当从对传承人的保护着手。年代久远的民间故事与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无疑是存在脱节的,但是用著作权法保护一代代传承人不断创作的成果却是合情合理的。所以,对我国民间创作者创作或整理的作品,用著作权法来进行保护,是符合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的。第二,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长期保护制度。一般客体的知识产权都有具体的保护期限,保护期限到期后知识产权就自动进入市场的公共领域。但是基本上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经过了一代又一代人的传承和完善才得以形成最终的形态的,现有的保护期限不适用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要求。笔者认为,比较合理的解决方法就是给非物质文化遗产制定一个不同于普通知识产权保护期限规定,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所特有的保护期限应该是长期的。还应当仿照我国现行商标法中注册商标续展的相关规定,允许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对其知识产权进行续展,而且与注册商标不同的是,在符合严格的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权利人续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次数是没有限制的。第三,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权利和限制。传承人在取得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主体资格之后,就自然而然地获得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合理使用和享用收益的权利。并且,如果其他人想要对权利人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营利性使用,必须征得权利人的同意并且支付合理的费用。而且由于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群体性的特点,它的权利主体是一个聚落,而不是个人。在这个聚落中的每一个个体都对这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享有主体权利,所以他人支付的使用费用也应当由全体权利人共同享有。知识产权保护也只是其保护体系的一方面,加强和规范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是刻不容缓。相比起专门的法律法规的保护,知识产权的保护应当是一种辅助性的保护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个制度体系,需要完整的法律体系及法律部门相互衔接。(作者单位:大理大学政法与经管学院)。

参考文献:。

[2]严永和.论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出版社.20xx。

[3]齐爱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综合保护.电子知识产权.20xx(6)。

[5]李东方.西部人文资源的法律保护: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为典型.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xx(4)。

非物质文化遗产

亲爱的同学们,你们对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了解吗?下面,请大家看看我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的了解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的表现,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或场所。其中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传统美术、音乐、书法、舞蹈、戏剧、曲艺、杂技和手工制作品。这是我在周五下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课上,从老师那里学到的新知识。

通过老师的讲解,我知道了香包也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它是我国传统节日五月初五端午节时人们佩带的,香包以纳祥祈福、消灾避邪。香包中的香料用雄黄、艾叶、冰片、麝香、苍术等中药材,碾碎,装入香包,方可做成,香包才散发出淡淡的清香。

让我认知更深刻的是,我以天中晚报小记者的身份在学校学制作香包。制作香包时我学着老师的样子,先从最简单的开始,剪一块正方形的布,沿两角对折,从左边拿针缝起来,到右边留三公分,可以装棉花和香料;再从没缝的洞里把布反过来,再装入棉花和香料就可以了。

非物质文化遗产

今年第xx届世界遗产大会,于6月28日至7月14日在苏州举行。这是我们年轻人应该义不容辞参加的活动,这对我们年轻人来说,能够更加了解这世界遗产,同时也能学会怎样保护这些世界遗产,为保护世界遗产作出更大的贡献。在中国众多的世界遗产中,我觉得兵马俑是最灿烂的一个,如果让我参加这次活动,我会首先为客人简单地介绍一下秦始皇的兵马俑。

秦始皇的兵马俑为三个坑,一号坑为东西向的长方形坑,长有230米,宽有62米,四周各有五个门道。坑东西两端有长廊,南北两侧各有一边廊。军阵主体面向东,在南、北、西边廊中各有一排武士面向外,担任护翼和后位。哦,对了,你现在看到的哪一个俑,说不定就是古代时的一名工兵,或将军,这真是奇迹。这就是第八大奇迹。二号兵马俑坑遗址大厅,位于一号兵马俑坑遗址主厅东端北侧。三号兵马俑坑中部,出土木质战车一乘,车已朽,仅存残迹。车后有陶俑4件。前排的一件为军史俑,后排中间一件为御手俑,御手俑两侧的俑为车士。此组陶马位于三号俑坑中部是车马。

介绍完了秦始皇的兵马俑,客人们会为这第八大奇迹而感到骄傲,也会为这个世界而感骄傲。同时我会呼吁大家为保护世界遗产而共同努力!因为这世界遗产是属于全世界的,也是属于全人类。大家肯定还记得泰山吧,有些人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他们不惜代价,随意建造高级住宅楼和高档大酒楼,被世界文化遗产组织发出警告!

让我们年轻人共同参加这一次世界遗产大会,更加了解这些世界遗产,以便为保护这些世界遗产尽自己最大的一份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论文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在于对传承人的保护,合理有效的认定制度是传承人保护的前提和首要步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来说,明确其应享的特定权利与应担的义务责任,既是对传承人进行保护的理论前提,也是对传承人进行监管的合理依据,建立一个以代表性传承人为核心的政策措施、法律法规和科学长效的保护机制是保护传承人的有效举措。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在长期社会历史中形成世代相承的、相对稳定的文化传统或文化模式。作为一种无形的、以人为载体的“活态”文化样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与发展永远处在“活体”传承与“活态”保护之中。从本体论的角度来看,传承人的存在根本上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从价值论的角度来看,传承人的价值集中地体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从功能论的角度看,传承人的延续有效地保证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1]。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在于对传承人的保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展开研究就是迫切而重要的议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是指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与技能或利用、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鉴于传承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传承人的认定与选择就显得至关重要,是传承人保护的基础与前提。只有形成科学、合理、有效的认定制度,才能遴选出能够真正代表民族文化的传承人[2,3]。要合理认定传承人,前提是了解传承人的内在特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单一性与综合性两种形态,相应地传承人被分为单个传承人与群体传承人。单一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传承人具有无需群体合作单凭个人技艺就能独立传承的特点。对于这类传承人的认定,我们在制订可操作性的技术指标时,就需要从纵向与横向两个维度分别加以考量:从纵向的传承历史看,应该把所传习的技艺是否具有久远的传承谱系、深厚的历史底蕴与丰富的精神内涵作为认定传承人的标准;从横向的传承分布看,应该把是否为该类型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重要代表作为认定传承人的标准。只有这样,才能选出政府、专家、公众都认可的代表性传承人。综合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般是群体性活动,与特定群体、场所与社区关联。对于这类传承人的认定就需要考虑非某一人就能掌控全局这一事实,挑选出其中具有传承技艺并能主动组织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一些关键人物作为传承人。只要将这些人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获得活态传承的保障[4]。对于传承人的认定还得考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空间特性,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族性、地域性等特征决定了传承人只有在特定的时空中才能更好地传承,一旦脱离其生存空间和文化土壤,传承必然走样甚至异化。因此对于这类传承人的认定,要以传承人是否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存在的时空中坚持传承来考量。否则,传承人离开了文化传承的空间,就会切断传承人与传承土壤的联系,传承必然会走向无源之水的窘境[5]。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来说,明确其特定权利与义务责任,既是对传承人进行保护的理论前提,也是对传承人进行监管的合理依据。权责分明才能最大限度地激发传承人的传承热情,促进传承人的保护工作。对于单一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传承人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持有者、掌握者、使用者,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所有者。而对于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传承人就只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持有者、掌握者、使用者,并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所有者。尽管如此,传承人依然享有其自身的权利。确定权利是保障、落实、行使传承人权利的基础与前提,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顺利传承的重要条件。

(一)传承人享有的权利。

具体来看,传承人享有如下权利:(1)传承权。传承人有权依据传承技艺的特征、传承对象的特点以及传承空间的特质等综合因素来选择自认为最有效的方式进行传承。(2)署名权。传承人有权在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上获得肯定和认可其价值的署名,但这种署名只是一种精神上的权利或身份权,不能买卖出让。(3)改编权。传承人有权在不损害原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在特质的情况下对其进行有益的改编,无需得到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有者的同意。(4)表演权。传承人有权对属于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品进行表演,以便弘扬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只要在合理范围内则无需许可与付费。(5)获助权。传承人有权获得国家的经济资助与政策支持,政府也应尽力为传承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提供便利条件[6]。

(二)传承人享有的义务。

当然,作为传承人同样拥有相关的文化传承义务。具体来看,应承担以下一些义务:(1)自觉传承。传承人有义务对其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进行展演、传播和传承,同时也有责任对其所掌握的知识、技艺及有关的原始资料、实物、建筑物、场所等进行保护。(2)培养传人。传承人有义务依照一定的程序严格选择、培养新传承人,有条件的还应讲述自己的口述史或留下书面著作,以便后人更好地学习传承,以免非物质文化遗产失传与中断。(3)积极创新。传承人有义务在尊重传统、沿袭传统的基础上,在不改变传统文化根本价值与意义的前提下,依据时代变化与时俱进地创新,以便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断地得到活态传承。(4)服务社会。传承人有义务用自己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服务社会、回报社会,更好地发挥其内在的社会与经济价值[4]。

既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着力点在于保护“传承人”,那么建立一个以保护代表性传承人为核心的科学长效机制就是当务之急。

(一)加快完善传承人的经济保障。

政府应完善传承人生活保障政策,按照传习年限给予传承人相应补偿,使其在无生活之忧的情况下能尽心传承。同时,政府还应针对农民和老弱病残等弱势传承人群体,就最低生活保障、养老医疗保险等出台特殊政策,以保证他们有充裕的时间与精力开展传承工作。此外,政府还可设立专项资金,对学习非遗技艺的学生予以学费资助或减免,以便加快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二)加快完善传承人的培养机制。

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示范基地,免费为传承人提供政府兴建的传习场所,同时还要充分利用农村祠堂、城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场所进行传承;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把非遗技艺、绝活、民间文学、民间故事等编入教材,开展多层次、多学科、多形式的活态教育培训。鼓励传承人通过公益讲座、现场技艺传授,让更多的人了解非遗技艺,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出版社创办非物质文化遗产电子期刊,加强宣传与研究,提高传播力与影响力,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及研究者的培养。

(三)加快完善传承人的平台保障。

新型城镇化导致传承人背井离乡,其传承的文化土壤不断缺失。应创建文化生态保护区,支持民间资本结合文化旅游、民俗节庆活动等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展示馆、传习所等基础设施,鼓励传承人参加本地原生态的民俗活动、节庆活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大赛。鼓励文化部门或传承人个人开办专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站,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宣传。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技艺档案库,对非遗传承人技艺进行完整录相归档,并以传承人个人姓名命名制作光盘进行传播或传习。

(四)加快完善传承人的法律保护。

对传承人的保护最终要落实到法律制度上来,从国家层面来看,要通过立法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的法律制度。从地方层面看,地方政府应加快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地方性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其传承人保护做出进一步细化、补充和完善的具体规定,在传承人培养、传承人认定、创新奖励、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做出更加明确的具体规定。

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承载者、传承者、创造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就是保护传承人。由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多样,社会处于转型时期,经济发展不够均衡,法律制度不够完善,传承人保护面临着诸多难题,要加强对于传承人的保护,使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扬光大。

非物质文化遗产论文

非物质文化遗产又称口头或无形遗产,指的是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相对于有形遗产即可传承的物质遗产而言,其强调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精神,具有浓厚的活态流变特点。

主要包括民间信仰、文学、音乐、舞蹈、美术、戏曲、曲艺、杂技、手工技艺、生产商贸习俗、人生礼俗、岁时节令、传统体育竞技和医药等。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多民族的国家,灿烂的古代文明为中华民族留下了极其丰富的文化遗产。

为了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2011年我国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一直以来,在政府的主导,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近年来,各地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环境渐趋恶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流失情况相当严重,特别是一些依靠口头传授和行为传承的传统民间技艺正在不断消失,许多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

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各地政府在发展规划中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缺乏对文化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上力度不够,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也相对偏低。

二是时代不断在进步,传统的经济形态和生产、生活方式日益改变,许多原有的与生活密切相关的物品、习俗逐渐退出社会生活,加之人民群众自身在现代化进程中,缺乏对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自觉意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所需的群众基础日益薄弱。

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人类社会的文明,是人类历史的真实见证,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而且较之物质文化遗产,其保护和传承难度更大,一旦消失,即不可再生。

我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不仅是连结民族情感的纽带,而且是维护我国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

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的经济、文化全面协调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于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的社会转型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状况尤显严峻,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已是刻不容缓。

俗话说:“思想是行动的基础”。

要搞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必须要搞好相关知识的普及工作,创造保护、传承、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一方面是要通过报刊、电视、网络、广播等各种媒介途径广泛地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性的知识宣传,加强人民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自觉意识,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为一种社会共识;另一方面还要加强人民群众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知识,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更加及时、有效的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程,要坚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以及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一是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比重,促进经济、文化的同步发展。

二是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落到实处,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弘扬。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其产生和延续需要一定的社会环境和群众基础。

在经济社会不断向前发展中,不仅要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还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新发展,这样才能有效地避免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现代化进程中遭受淘汰而消亡的命运。

我国各地都有自身的历史文化底蕴,构成了其有别于其它地方的特色与风格,各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开发利用,都对提高当地知名度,促进经济建设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甚至由此而产生一个独具特色的新的经济增长点,而经济建设又对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起到更大的保障作用。

例如,多年来全国各地举办的民间艺术节:河南牡丹节、哈尔滨冰灯节、云南泼水节、广西民歌节等,都是以传统文化艺术为媒介,来搞经贸活动,既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抢救、开发创造出一个良好的氛围,很好地实现了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在“发展”中完善“保护”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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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

亲爱的同学们,你们对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了解吗?下面,请大家看看我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的了解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的表现,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或场所。其中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传统美术、音乐、书法、舞蹈、戏剧、曲艺、杂技和手工制作品。这是我在周五下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课上,从老师那里学到的新知识。

通过老师的讲解,我知道了香包也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它是我国传统节日五月初五端午节时人们佩带的,香包以纳祥祈福、消灾避邪。香包中的香料用雄黄、艾叶、冰片、麝香、苍术等中药材,碾碎,装入香包,方可做成,香包才散发出淡淡的清香。

让我认知更深刻的是,我以天中晚报小记者的身份在学校学制作香包。制作香包时我学着老师的样子,先从最简单的开始,剪一块正方形的布,沿两角对折,从左边拿针缝起来,到右边留三公分,可以装棉花和香料;再从没缝的洞里把布反过来,再装入棉花和香料就可以了。

在学校的大力支持下,我有幸知道非物质文化遗产。让我感受到一股古朴的风格,我细细品味着这一拥有着浓厚的民间色彩的物品。让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了更深的了解,我觉得非物质文化是中国五千多年来的民间艺术的结晶,是中华民族值得夸耀的历史,是我们在学习的过程中学不到的知识,也是历史上的最高见证!

非物质文化遗产论文

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非物质文化遗产

伴着清晨明媚的阳光,迈着轻盈的步伐,我和爸爸、妈妈一起去参观玻璃博物馆,一踏进玻璃博物馆的大门,就感受到馆内到处弥漫着一种非遗文化的气息。

随后我们走进了展览大厅,展厅内陈列了五颜六色的玻璃容器和玻璃艺术品,造型各异,琳琅满目,看得眼花缭乱,目不暇接。令我印象最深的还是展览厅旁边的那家卖工艺品的商店,有不少独具创意的玻璃器皿,有可爱的玻璃小动物,有小巧的玻璃挂件和玻璃饰品,样样都令人叫绝,处处都让人爱不释手,我无时无刻不被这些艺术品吸引,深刻感到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近三个小时的参观是一次非遗物质文化的熏陶,精彩纷呈,开阔了眼界,令人恋恋不舍、流连忘返。

首先,我们参观了热玻璃的制作过程,只见师傅专心地从火红的熔炉里取出一团闪闪发光的液态玻璃原料。再通过吹杆把气吹入玻璃中,吹出一个泡泡形状。紧接着他把玻璃放入一个花瓶容器中进行塑形。最后放入冷水中,只听见几声“嗤嗤”的响声后,此时玻璃球表面上就已经“着装”上了脸普的花纹,成了栩栩如生的玻璃艺术品。整个制作是从玻璃的原材料放进熔炉,经过软化、吹制、打磨、压制,到最后成为婀娜多姿而熠熠生辉的玻璃艺术品的全过程,让观众近距离地观赏到制作玻璃艺术品的神奇变幻,形象直观,非常精彩,博得了一阵掌声,让人赞不绝口。

今天在博物馆看到的仅仅是非遗物质中的冰山一角,但我已经感受到了非遗物质文化艺术的魅力,并且深深喜欢上它们,期待这样的文化艺术可以走进我们的校园,真正走进每个人的心窝。

非物质文化遗产论文

摘要:我国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依然任道重远。

本人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意义、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对策等方面进行了探索。

非物质文化遗产论文

【内容摘要】在“非遗”赖以生存的原生态环境被外界介入之后,原汁原味的非遗传承变得愈加困难和不切实际。文章以非遗本身的相对稳定性和活态流动性特征为基础,总结了两条非遗传承发展的共生之路,即最大限度地保持原汁原味的传承之路和适度地创新发展之路。

与城市文化相比较而言,“非遗”一般来自于文化相对封闭、落后,经济发展滞缓的地区。值得思考的是,从非遗概念提出之时,就预示着其赖以生存的原汁原味的生态土壤已被人为地介入和干涉,即对非遗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包括行政措施和商业驱动等。由此,人们必须正视非遗传承因人为的介入性保护所带来的双重后果。一方面,非遗因介入性保护得到了发展;另一方面,不可避免地使非遗传承的原生性遭到无意识的改变和破坏。

一、最大限度地保持原汁原味的传承之路。

(一)原汁原味的非遗生存环境消失。

只有在具备生存环境和活态族群这两个先决条件下,才能称为原汁原味的非遗传承,才能在相对稳定的状态下,按照历史流变的规律以其该有的姿态延续文脉。因此,满足非遗传承原汁原味的先决条件是维持其赖以生存的农耕经济的纯粹性和封闭的村寨环境的独立性,以确保非遗传承土壤不会在城市文化的冲击下,成为现代信息和大众传媒的接收地和交流场所。然而,伴随着非遗传承保护的不断深入,任何形式的中介作用,包括政府行为、调查者和研究者行为、商业行为等,都作为一种人为介入的形式不断渗透到原生态的封闭环境中。非遗赖以生存的环境、族群、个人因外界信息的不断渗入而受到干扰,从而或多或少地影响和改变着其原生性。国家发起非遗保护的初衷源自于其濒临灭绝的困境,是一种保护、抢救手段。同时,介入性的保护措施势必造成对非遗原生性的干涉,政府强力的行政主导和商业利益的驱动在一定程度上使非遗母体的纯粹性变得模糊和难以界定。因此,非遗传承保护似乎陷入了一个悖论循环圈,即各种形式的介入性保护措施,同时也是对其纯粹性进行消解的过程。纯粹的原汁原味的传承只是一种理想状态。因此,笔者提出最大限度地保持原汁原味的传承之路这一概念,是对这一矛盾的正视,也是对非遗保护中传承与发展这一目的的强调,更是对非遗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的积极回应。

(二)保持非遗原汁原味的传承方法。

第一,要提高公众对非遗的保护意识,特别是培养当地百姓的自觉和自信,使其积极参与到非遗的日常生活应用中,从而建立起具有高度责任感和自觉意识的可持续发展的非遗传承群体。同时,加大对传承人群的保护和培养力度,给予传承人必要的生活保障,改善其生活状态,以保障传承人尽快走出生存与坚守之间的困境。非遗项目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如说唱艺术“莲花落”被认为是门“要饭”的技艺,传承这样的艺术形式被当做“不务正业”,普通群众瞧不起,传承人也不愿意学,造成了这种寓教于乐、淳化民风的方言说唱艺术濒临灭绝。鉴于此,政府可以给予传承人一定的社会名誉,这样既能鼓励身怀绝技的传承人全心全意地投入到非遗的传承之中,又能激励和促进非遗的多样性发展。当然,在鼓励政策和保障机制的推行过程中,难免有部分传承人受利益驱使或商业影响,在传承过程中有粗制滥造、应付公事等消极行为。因此,适时、适度地推出相关监督管理政策也是一种必不可少的行政手段。2016年,为帮助非遗传承人群强基础、拓眼界、增学养,鼓励传承人群积极参与当代文化的学习和交流,增强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自信,由文化部、教育部联合启动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即是一个覆盖面广泛的培训模式和范例。第二,专家的介入和倡导也是最大限度保持非遗原汁原味的方法。在偏远落后的农耕社会和村寨环境中,老艺人、老工匠虽有精妙技艺,但由于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加之语言差异,导致非遗传承的障碍和局限。专家的介入可以弥补非遗因口传心授而无完备文字资料记载的缺陷,可通过充分搜集和整理非遗技艺最核心的文化资源,为其建立详实可靠的档案,从而将非遗传承落实到具体、科学的方式、方法上。同时,专家介入还可以在最大程度保留民俗精华的基础上,对非遗传承的工艺、工具进行科学分析和改良,赋予其新的形式和时代内涵,以此更加有效地保持技艺的本真性,从而达到发扬优秀传统文化和弘扬民族精神的目的。

二、适度地创新发展之路。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和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在提倡保护非遗的同时,强调在文化传承过程中要保持创造力和活力;“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要求传承人群在秉承传统、不失其本的基础上,实现为民族传承、为生活创新;在《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第一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阐述了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工作,提出“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基本方针。因此,把握处理好传承和创新的关系是非遗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从事物客观发展规律和历史发展流程来看,如果一味地注重对非遗本身稳定性的延续,以及对非遗样式一成不变地保存,而忽略唯物辩证法一切事物都是运动、变化发展的规律,就会割断非遗传承的文脉,使非遗传承偏离其宗。因此,要正视非遗的历史流变性,正视其在不同阶段的传承和变化。那么,今天的非遗传承如何既不辱其传承使命,又能保有文化和经济的双重价值?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授贾京生提出:“要分清传承与创新的界限,要创新就不能叫非遗,而只能叫‘非遗创新’。因此,非遗的保护与发展应‘两条腿走路’,传承和创新都要重视,但不能彼此混淆,否则就乱了。”

(一)非遗生产性保护的创新发展之路。

传统技艺类的非遗项目本身就是一种世代相传的“生产力”,有着明确的生产目的和实用性。传统技艺只有在动态的生产过程中才能得以继承和保存。非遗作为人类创造力的载体来自于生活,有着强大的使用价值和明显的功利性特征。因此,在尊重传统、立足当下的基础上,为了让非遗重新走进生活,可以通过适当的创新手段将传统技艺导入现代生活中,采用“生产性保护”的手段,继续发挥其经世致用的生产能力,使之在创造社会财富的实践活动中得到有效的传承和保护。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副会长马文辉曾提出:“我们要对非遗进行生产性保护,非遗传承人要在继承传统技艺的基础上,结合现代生活进行创意提升,然后再进入市场。”生产性保护要求以服务日常生活为切入点,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对传统技艺进行适当的转换和创新。在实践中,为防止生产性保护质变为产业化开发,应提倡手工制作式的重复生产,反对以数量、规模化取胜,要求以“为日常生活需要而生产”取代“为赢利目的而生产”。因此,这种生产方式规模较小且比较灵活,无需高精尖的技术投资,只需利用当地天然的原材料和本土的生产技艺进行生产制作。这种小规模、物美价廉的生产方式,不仅可以聚集当地松散的劳动生产力,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当地人口的就业问题,并且推动具有地方特色的经济发展。在生产过程中要明确生产目标,针对现代社会的消费人群从原有的生产目标中转化出来,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以满足当代人的生活需要;要确保手工技艺真正融入当代物质财富的创造中,从而使非遗项目达到生产性自救的目的。非遗只有服务于日常生活,才能具有长久的生命力,才能真正实现活起来、传下去。

(二)非遗设计文化的创新发展之路。

非遗设计文化创新并不是对传统文化的肤浅理解,而是将非遗传统文化的精髓融入其中,正视非遗存在的时代语境以体现其时代特征。通过对非遗文化精髓的提炼,从审美内容、象征寓意、文脉传承、教化意义等层面进行适当的创新设计,既可以是观念上的创新,也可以是形式上的创新。通过提炼产品的民族文化特色来体现非遗的历史性、地域性和民族性特征,凸显其丰富性和多样性,再现传统文化底蕴,满足文化主体与文化客体的精神或物质需要,以达到提高社会效益和教化公众的目的,从而使非遗无形的文化价值得以在现代社会中得到良好的保留和传承。在非遗设计文化的创新上,如刺绣、云锦、髹饰、雕镌、织染、烧造等,较多采用生硬的“拿来主义”,忽视了非遗的人文取向和人文内涵,为获得短期经济利益而肢解民俗、迎合市场。在艺术形式的创造上,随意嫁接大量传统的、流行的、外来的元素,进行生硬的删减和随意的拼凑,丧失了非遗的文化价值和艺术魅力,消解了能够体现非遗核心技艺和文化内涵的艺术元素。因此,设计师必须在考虑当代生产生活需要的基础上,从艺术、技术、使用等层面创造性地展开设计,使民族文化特色和现代设计手段相融合。在艺术上,注重多层次消费者的审美需求和文化需求,强化产品的民族文化特色和民间艺术情趣;在技术上,将现代科学知识融入非遗的研究开发,以严谨的科学数据弥补一般经验传承上存在的不足;在非遗使用上,既要培养本土消费市场,又要扩大使用人群,开拓海外市场。

结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其传承和发展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在农耕社会快速消亡、封闭的村寨环境遭到破坏的今天,追求原汁原味的非遗传承的可能性已经微乎其微。因此,在农耕经济向现代社会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唯有通过非遗传承与创新的协调发展,通过对传统与现代的有效整合,才能回应时代的需求和挑战,才能保障非遗在当代社会得以活态保存和常态发展,才能最终实现其为民族传承、为生活创新的目的。

参考文献:

[1]贾京生。中国现代民间手工蜡染工艺文化研究[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

[2]吕品田主讲——《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研究专题[eb/ol].

[3]王逍。人类学视野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新式保护[a].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集刊(第一辑)[c].北京:学苑出版社,2008.

[4]马知遥。非遗保护中的悖论和解决之道[j].山东社会科学,2010(3).

[5]《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研究论文

摘要:纳西族历史悠远,人文荟萃。在长期的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产生了丰富多彩且弥足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纳西族的非物质是其生生不息的有形物质载体和无形的精神财富,是纳西族人民繁衍发展的根脉。她是纳西族人民社会生活的精神需求;是民族精神的发生器,纳西族文明的起点;她滋养了纳西族多元的传统文化,是纳西文明不竭的源泉。不仅为人们提供了美的享受,而且是纳西族社会和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资源。

纳西族是一个历史悠远、文化璀璨的我国西南少数民族,其所居地区自古以来就是我国西南交通贸易大动脉——南方“丝绸之路”和由云南进入四川、西藏的“茶马古道”。两条古道既是沟通中原与西南地区乃至东南亚地区的南来北往的商品贸易通道,又是沟通中国文化和东南亚文化的交流渠道。历史以来纳西族就与普米、藏、白、彝、回、苗、傣、壮、傈僳、汉等20多个民族杂居在一起,与各民族文化相生相融。在特定的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纳西族文化的多元性和独特性。其中他们的生活方式、社会习俗、思想道德、民间文学、传统工艺、组织制度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其生生相息的有形物质载体和无形的精神财富,是纳西族人民繁衍发展的根脉。纳西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异常丰富,具体表现为:

(一)缤纷多彩,内容丰富。

由于自古以来纳西族与众多民族聚居一起,文化呈现出多元的特质。纳西族的非物质文化缤纷多彩,内容丰富。如:节庆方面,有纳西族的春节、棒棒节、三朵节、三月龙王庙会、七月骡马会、转山节等;婚姻习俗方面,除了一夫一妻制以外,各地各支系还保留着走婚制、同族内婚、等级内婚、家支外婚、姑舅表先婚、转房制、同姓外婚等婚俗。宗教信仰方面,除纳西族的本土宗教东巴教,藏传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汉传佛教、道教等各大宗教在纳西族地区均有流布,也对纳西文化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饮食习俗上,有纳西族的招待宾客的“三叠水”宴席,以及丽江粑粑、纳西火锅、鸡豆凉粉等特色小吃。泸沽湖边纳西族摩梭人家的猪膘肉(又叫琵琶肉)、酥油茶、糌粑(青稞炒面)、“苏浬玛”酒、奶渣等美味佳肴;民族传统装束上,有纳西族的“披星戴月”、纳西族摩梭人的百褶长裙;民间歌舞方面有“阿丽丽”、“窝热热”、“勒巴舞”、“古气”、“阿哈巴老”、“喂麦达”,纳西族摩梭人的“甲蹉”等。民间文学方面则有纳西族的《创世纪》、《鲁般鲁饶》、《黑白战争》、《阿一旦的故事》、《鱼水相会》、《嫁女》、《赶马》等等。这些丰厚的非物质文化是纳西族生存和发展的根脉,关系到民族的生死存亡。所以,把根留住,保护、传承、发展它,我们责无旁贷、义不容辞,也刻不容缓。

(二)积淀深厚,特质鲜明。

纳西族的非物质文化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质和深厚的文化蕴涵。如纳西族民间歌舞“热美蹉”最初是狩猎时为追赶猎物的撵山调,为惊吓猎物而形成的原始舞蹈,后来演变成纳西族为颂扬死者,安抚家属的丧事挽歌,如今成为民众休闲娱乐,健身强体的集体圈舞,它是一种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具有浓郁地方特色和深厚文化底蕴的民间艺术。因其传承性和独特性被命名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又如被命名为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纳西族摩梭人“转山节”,每一年它都以历史悠久、精巧构思、繁多的名目、多姿的形态吸引着数以万计的国内外民众游人客商纷至沓来,成为一张丽江文化旅游的名片。

(三)技艺精孰,远近闻名。

经过长期的传承和发展,纳西族的非物质文化已形成了一批在当地乃至全国都享有较高知名度的特色品牌项目。如纳西族铜器制作是丽江传统民间手工艺技术之一,从考古的资料看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后随明代木氏土司诚聘中原艺人到丽江制作铜器工艺后,纳西族铜器制作兴起。明朝时大旅行家徐霞客来丽江时就有木氏土司以“红毡丽锁”相馈的记载,“丽锁”即是当地民间艺人加工的“黄铜挑簧锁”,工艺非常考究。时至清代、民国,纳西族铜器制作不断发展创新,城乡都有了打铜的作坊,“在大研古城有一专营铜器的‘打铜街’,数十家各类铜器铺子,各式铜器产品满街陈列,耀眼醒目,精美的各式铜制工艺,为各族群众所喜爱。”[1]铜匠世家“德荣昌”“铜匠杨伍(杨璞坚)”等久负盛名,成为丽江一大人文景观。传统的纳西族铜器是纯手工打制的,工艺独特,其选材于当地的铜矿石,燃料为优质松木烧制的木炭,经过铜矿石、饼铜、粗铜、精铜几次冶炼,然后多次加热锻打成各种器皿,或在精铜中加入锌锡等合金打制成各式精致的手工艺品。由于历史的原因,纳西族铜器制作虽出现式微,但随着丽江旅游事业的发展和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新世纪以来它在继承、改革、发展、创新上有了重大突破,注入更多、更高的艺术元素,使其作品更加高贵、优雅,艺术品味更浓,档次更高。如今,用电解铜为原料,经过饼铜、垒层、锻打、剪片、铅托、锤击、錾刻、镌镂、“点冷锤”和“出色”等繁杂工序而成精湛物品。如铜火锅、铜锁、铜门扣、铜盆、铜壶、铜勺、铜瓢、铜盘等,工艺精良,款式多样,图案精致,造型优美,质地坚固,经久耐用,是纳西族人家不可缺少的日常生活用具。铜器分为红黄两色,显得富丽美观,它既是纳西族姑娘陪嫁的必备妆奁,也是深受汉、藏、彝、白、傈僳及普米等族人民喜爱的生活用具。纳西族铜器还多次参加省内外诸多城市文化会展,受到广泛关注和收藏爱好者的青睐。

(四)喜闻乐道,脍炙人口。

纳西族的非物质文化是纳西族人民生产、生活中最喜闻乐道,脍炙人口的文化特长,是纳西族人民生生不息的文化品质,比如说“东巴画”作为一种宗教绘画艺术,虽然受制于宗教,题材主要反映经书中的神话故事以及各种鬼神、人物、动物、植物的源流,但是其中许多神话故事是纳西东巴们为了吸引广大群众,宣传东巴教义,在群众喜闻乐见的一些民间故事基础上整理出来的。所以,它以一种独特的视角描绘出普通老百姓的生活图景,深受民众喜爱。又如“纳西蜜饯”,以其精湛的制作工艺、独特的.口味和繁多的品种,通过“得一”“绿丫头”“女儿珍”等食品企业的产业化动作,生产出品质优良、包装精美、携带方便的名优特产,不仅是当地居民探亲访友馈赠佳品,还是中外游客喜爱的旅游产品。

非物质文化遗产论文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丰富的内容,无论是民间文学中的善恶美丑,传统音乐中的人文情致,还是传统体育中的竞技风采,都具有极大德育教育价值。这里仅以广东地区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例,以窥全貌。作为民间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非遗”首先是一种经验知识的存在,表现为人们对生活规律的认知。不同地方、不同民族的人们对生活的感受不同,但都喜好用音乐的方式来表达。在广东沙田地区,人们用咸水歌来传播生活知识,如代表曲目《对花》:“(问)乜野花开蝴蝶样,开花结子尺二长。(答)豆角花开蝴蝶样,开花结子尺二长……”如此实在的生活经验通过歌唱的方式演绎,充满了生活的情智。又如汕尾陆丰的渔歌,不仅有捕鱼歌、恋情歌、婚嫁歌,还有生活情趣歌、后勤服务歌,内容涉及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全方位展示渔民生活规律的同时,也将长辈对后辈的认知教育落到了实处。长期以来,高校德育教育陷于一种尴尬处境,即理想教育与现实生活的剥离,而来自生活的知识经验正好补偿。在认知教育的过程中,也可以同时培养青年大学生的多元审美情趣。音乐是人对现实的一种特殊的反映方式。“非遗”音乐的美,不仅体现为“美是生活”,能反映生活的真实与本质,还在于它是世代流传的,“和谐、光明、富于生命力”的审美存在。无论是高扬细腻的客家山歌,还是随字求腔的咸水歌,它们曲调风格的流转都依附于当地的自然环境。分布在五桂山区与沙田水乡交界的白口莲山歌,由于地理位置独特,受到客家文化与疍家文化的双重影响,其音乐风格兼具山歌与咸水歌的特点:用客家白话唱咸水歌调,歌词用“啊”“啊咧”“嗳”“啰”等衬字,融合了山歌的高亢和咸水歌的柔美。学生在感受音乐的同时,体验人文、地理交互作用的影响,领悟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传统音乐的这种地域性差异与融合,也满足了青年群体对多元文化的审美需求。音乐艺术中的德育教育对“真”与“美”的追求并行不悖,但人们认为“艺术是通过吸引人接近美的方法来对其进行道德教育的武器”“,非遗”的德育价值恰恰体现为对青年品格的熏陶与培养,这种品格是对不同音乐文化的尊重,也是对理想人格的追求。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无形的,巨大的价值蕴含在精神之中,大学生接受“非遗”的熏陶,重点在对文化精神的认同与道德理想的追求。岭南派古琴历史悠久,琴音纯净清越,琴派古朴刚健,托意寄情的演奏承载了道家的自然精神与儒家的理想人格。在清、微、淡、远的意境下,学生对艺术的感受被潜移默化地转化为对温柔敦厚、恬静淡雅人格的追求。可见,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了中华民族特有的生活方式、审美情趣与道德理想,在对中国传统文化“真、善、美”内涵的追求中,“非遗”成为高校德育教育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二“、非遗”融入高校德育教育的方式。

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地域有着不同的文化遗产。作为高校德育的优势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大学教育必须充分考虑地方文化特色,采取非物质文化遗产与高校德育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一)“课堂内”与“课堂外”相结合。在学校教育中,课堂教学始终是主要方式。在保留主流课程结构之外,音乐类“非遗”可以作为选修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在课堂上,教师结合当地实际,给学生重点讲授具有地方特色的“非遗”音乐史实,如沙田地区以讲授咸水歌为主,梅州等客家地区主讲客家山歌,而潮汕地区则以民间器乐演奏为主要内容,讲解的过程既要有代表性曲目的形态分析,也需要讲授音乐背后的历史渊源、演变过程和文化价值。在理论课程教学之外,高校需要借助课外文化活动,营造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课堂内,教师是教学的主体;课堂外,学生是活动的主体。校园德育环境的营造,可以依托学生社团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技艺竞赛,承办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讲座,通过多姿多彩的校园活动,间接影响青年学生的欣赏习惯,传播传统音乐文化。

(二)“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师资力量是教学教育的根本保证,在“非遗”教育中,高校应当鼓励教师对地方音乐文化有基本的认识了解,并可通过深造、访学、调研等多种方式展开研究,同时也应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性传承人请进校园,担任兼职教师,除普及性的展示讲座外,传承人可针对有一定兴趣基础的师生进行重点指导,甚至技艺传承。作为道德科学,教育应分为不同的层次。在接受教育的层面上,高校在将教育者“请进来”的同时,还应积极创造条件让学生拥有“走出去”实践的机会。“走出去”的方式是多样的:个体或群体既可以在教师的指导下参加田野调查研究,也可以参加各地的文化纪念活动,甚至是在城市公园里定期举办“客家山歌墟”,目的是通过亲身参与真实场景,让学生感受到民间文化的生命力。

(三)传统方式与现代元素相结合。在信息时代,信息德育已成为德育教育发展的主方向。在“非遗”的传统教育中,我们已经习惯使用多媒体展示图片,播放音视频,力求最大限度地还原原生“非遗”。但随着网络媒体的发展普及,我们应该充分发挥学生主体的能动性,将传统的课堂展示讲授与学生的实践创作相结合,将现代元素尝试性地引入传统民间音乐形态。如传统山歌的演唱与电子乐器的演奏结合,地方音乐与舞蹈结合编排剧目等,这种用现代元素装点传统艺术的方法也是对“非遗”的创新发展。同时,网络是一个巨大的资源库,应将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连接在一起。网络信息生活中的大学生需被积极引导主动参与知识构建,在“非遗”标准的界限下,对散落民间的文化遗产进行有意识地甄别、组织、整理,并借助网络平台将意见建议发表、讨论、交流,将被动式接受教育转为体验式研究学习。当然,研究学习的开展实质是对“非遗”的再认识,青年由此可深刻把握其形态与精神。总之,挖掘和传承中国本土文化资源是时展的要求,有效保护与利用“非遗”是一项重要任务。将“非遗”资源纳入高校德育教育,不仅有利于提升当代大学生对生活的认知、对审美的感受、对人格的追求,更能在此过程中培养当代青年的文化自觉与自信,使其成为“非遗”传承的中坚力量。

非物质文化遗产论文

近年来,随着全国范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与保护工程的开展,全社会提高了文化传承与文化发展的意识,我省的非遗传承保护工作也取得长足发展,但仍存在不足,为此建议:

目前,我省虽制定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尤其是民间手工艺的发展制定了相关政策,但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如金融、财政、税收、银行信贷等具体扶持办法。在资金投入方面,应投入专项扶持资金;在贷款支持方面,应采取积极的鼓励措施、引导银行业对民间手工艺产业优惠贷款,或给予一定贴息,或调低利率;在财税扶持方面,应对与民间手工艺相关的企业在税收上采取适当的调整甚至减免,对从事产业的个人少收或免收个人所得税等。通过政策倾斜,提高非遗传承人及民间手工艺从业者的积极性。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高校和企业建立非遗保护生产技术的研究机构和重点实验室,重视在继承的基础上发展,加强非遗保护与生产技术的研发与改进。既要秉承传统、不失其本,又要改良制作、提高品质。加大引导力度,加强不同项目、行业、学科和实践者与研究者之间的交流与协作,支持产业、科研单位建立相关研究工作室和机构,总结、完善引导实践的。理论体系,特别是应大力引导和支持对非遗项目中审美、文化、民族精神内涵的提炼、升华研究。

强化民间艺术行业协会的指导凝聚作用,在民间艺术行业内建立技能培训、资金信贷、信息资源等中介组织,开展各种专业化服务。鼓励传承人在创新方面与艺术机构合作,吸纳当代审美因素,使用新媒体和当代流行方式;研究制定收益分享政策,构建相应机制,以利既有的艺术佳作推广,形成产业化发展。

我省高等教育资源丰富,科研力量雄厚,要率先进行非遗传承人才培养的规划和整合,既要注重非物质文化传承与保护理论方面的研究,又要大力培养把传统工艺与现代技术相结合并创新发展的复合型人才。借鉴部分地区经验,破解非遗科目缺乏专业教师的困境,如让代表性传承人走上讲台;鼓励高校教师与非遗传人通过课堂教学、教材编写开展协作,探索和建立非遗教育特色发展之路。建立终身教育的人才培训制度,设立非遗再教育基地,对非遗传承人和从业人员进行再培训,举办各种形式、各个层次、各类专业的进修班和高级研讨班,使行业内广大从业者通过继续教育,提高素质,跟进潮流,促进创新,推动进步。充分调动本地区职业院校、技工学校等各类学校的力量,利用其对本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较好适应力和较强文化认同的优势,为非遗传承培养懂艺术、会技术、善动脑、能动手的专门人才。注重开展多层次非遗文化的大众教育,从课程设置、教材建设等方面推进非遗进中小学。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研究论文

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研究工作在不断的深入,因此许多高等院校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机构,但是就目前的现状来看,高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为了更好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高校的教育工作具有一定的课题研究意义,下面我们就对此展开深入的探究。

就高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研究背景来看,由于近几年来,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到了破坏,许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消亡的危险,另外,国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方面缺乏专业的教育人才,因此说,高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工作具有一定的时代意义。在新时代的发展条件下,进行科学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方式,有利于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业性人才,保护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需要的研究者和管理者;同时加强高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活动,有利于维护国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减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消亡和侵害;另外一点就是高校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活动有利于增强学生传承中华文化的意识,支持和保护好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最重要的一点就是高校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工作投入到日常的教育工作中,可以推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培育和践行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当代大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怀和民族精神的凝聚。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研究工作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其相关的理论研究工作在不断的增加,有效的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论研究工作和实际保护工作。但是就目前的发展现状来看,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工作起步相对较晚,这样就导致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论性研究存在不足的现象,有关遗产的知识体系、遗产的价值体系、遗产学科的体系以及遗产的保护体系也都或多或少的存在问题,有待进一步的认识和提高。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工作是具有理论性、实践性和应用性的,为了更好的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需要一个系统的文化遗产研究体系。但是相关的理论研究不足,高校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课程上缺乏基础理论的支撑,难以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学化发展。

近几年来,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机构在不断地增多,其中不乏一些高等院校进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工作中,设置一些相关的课程,对学生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普及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工作,但是高校在这项教育工作中存在着不专业的的`现象。比如为了给学生带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将原本的设计艺术学专业设置为“传统工艺美术”,将原本的戏曲文学专业设置为“传统戏曲”等,这些课程看起来是专业性的,但其实其涉及的内容五花八门,专业性并不强。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工作深入的进展,高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工作的专业性亟待解决。

以上我们对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解,下面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的创新方法进行探究,主要分为以下几点。

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的重要性我们已经有所了解,但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础理论方面出现的问题,加强对其基础理论研究具有重要意义。首先要从社会的实际需求出发,建立一个具有独立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论体系和方法体系;其次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纳入到教育体系当中,使之成为高校教育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最后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科化建设与政府决策和人才培养等相结合,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工作和保护工作顺利开展。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课程是一个交叉性的学科,所包含的内容复杂多样,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的教学资源进行整合,并且构建一个系统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学体系具有重要作用。一方面要将立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情况,丰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课程体系,另一方面借鉴他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的先进经验,努力实现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课程的系统化。

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才培养机制对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重要作用,首先要在思想意识上加强学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增强对其的重视程度;其次高校要注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性人才的培养,为研究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起到促进作用;最重要的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工作和人才培养工作进行到底,有利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结语。

本文围绕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党建暨思政研究立项课题重点项目“智慧非遗传承教育平台在高职教育改革创新中的应用与实现”,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工作延伸到高校的思政教育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当代大学生的爱国情怀和凝聚民族精神。

非物质文化遗产论文

以赵巨涛为代表的自贡果核雕经历了艰难的生长期,赵巨涛从自1996年起在自贡东方广场、檀木林街等地摆地摊儿开始了艰难的果核雕生涯。1992年,他创作的《八骏图》在自贡市彩灯公园举办的民间艺术品展览上荣获一等奖,他创作的根雕艺术品逐渐被人们关注和接受。1997年,赵巨涛的作品《八仙过海》、《核舟记》参加在青岛举行的中国雕刻艺术大展赛获得优秀奖,并被组委会收藏。2000年4月,经罗绍文的介绍,赵巨涛参加了中华民间工艺(含收藏)美术大展,之后赵巨涛还陆续参加过几届中华民间工艺(含收藏)美术大展。

(一)选材——果核。在进行核雕创作之前,对于果核的选择是一项艰巨而缜密的任务。果核的选择是进行构思和创作的基础,构思和实践都是因果核而异,不同形状、纹理、大小、色泽的果核会激发创作者不同的艺术构思,最终会产生形态各异、别具一格的作品。

(二)构思(题材)。要根据所选原材料确定雕刻题材,借鉴某一图画、或资料(关于佛教和道教的神话和民间传说、典故等),并结合果核大小适当削减图画内容,也可结合雕刻者的主观构思增减内容,待作品雏形在脑海中初具形态后便可操刀。

(三)操刀。赵老师操刀的时间一般选在深夜,深夜安静,易于集中精力雕刻而不受外界打扰,基本上是从晚上十点左右开始,雕到早上六点左右。现在因为工艺要求较高,雕刻者对自身技艺也有较高的追求。一个单子作品成型基本上三天左右。成串的一般是一个月之内完成。

(四)抛光。先是手工抛光,用砂纸由粗到细地打磨,然后再用电布轮抛光。抛光时要注意保护好作品,掌握好力度,防止作品被打坏。

自贡果核雕自1992年正式与世人打交道至今也不过22年的时间,一时间还无法令所有人接受。自贡地处中国西南内陆地区,交通相对闭塞,地域交通较差。在交通上形成了一定的障碍,不利于自贡果核雕的对外传播。从自贡果核雕兴起至今,工艺传承人稀缺,只有赵巨涛和他的五个弟子,势单力薄,根本不利于自贡核雕在本土的发展乃至在全国的推广。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自贡核雕逐步打开了与国人接触的大门。因自贡处于西南内陆地区,交通相对闭塞,远离核雕基地,在核雕市场上显得孤立无援。但是,互联网经济的发展打破了地域的限制,自贡核雕的对外传播和发展不再受交通的牵制。只要在互联网上开辟出自贡核雕的市场,自贡核雕便能初步站稳脚跟。对此,赵巨涛不断学习互联网知识,为自贡核雕打通了一片天地。但是,对于目前自贡果核雕在业内取得的成绩,赵巨涛没有表现出一点点骄傲和满足,他仍然在不断钻研学习,不断超越自我,他是自贡果核雕的创始人,他肩负着高擎川派核雕大旗的使命。为了发扬光大川派核雕,能使之与江苏、上海、北京等地的。核雕交相辉映,赵巨涛先后接收了5个热爱核雕艺术的美术专业的大学生为徒,经过他的口传身教和学生们的刻苦学习,这5个徒弟如今都能够独立完成创作了,其中有2人在国内核雕界已经小有名气。赵巨涛希望这项工艺能在自贡传承下去,并希望在以后能把这门工业产业化,像苏州的舟山村一样,能在自贡也打造一个“核雕村”,将其建成独特的文化产业基地和旅游商品基地,并使之与自贡龚扇、扎染、剪纸并称自贡四绝。果核雕与象牙雕刻和红木雕刻等作品不同,它把玩时间的增长而生值。其原因是象牙雕件长时间把玩后会越来越黄,失去洁白的本色,对外观有影响;红木雕件佩戴或者把玩的时间一久,也会慢慢失去红润的光泽,颜色会慢慢变黑。相反,核雕工艺品经过收藏家的不断把玩后,表面的色泽会越来越红,给人一种通透的质感,有点类似于玉雕饰件的特性。

对于此刻民间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要是对传承人的保护,一是保障传承人的物质基础。二是核心技艺的保护与传承,结合现代社会发展的特色进行创新。三是从人类精神意识形态出发,人们自主保护的意识增强。针对传统手工艺的保护与传承,最关键的是生产性保护,可也需要多方的努力与思考,也需要更多的学者来号召和保护,提出更多具有更切实际的作用和措施。

[1]张镛。藏中逸品果核雕。中国医药报,2001.

[2]殷毅军。苏州核雕。检察风云,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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