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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制度通知(精选15篇)

作者: 字海

总之,通知作为一种重要的书面沟通方式,对于组织和个人的工作与生活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最后,请大家自由发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借鉴以下通知范文,进行灵活创作和修改。

印发请假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机关工作制度,严明工作纪律,依据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全体职工应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各科室单位负责人要加强对本科室单位人员的管理,严格制止无故迟到、早退、矿工以及擅自脱岗等现象的发生。

一、请假的程序

职工请假(包括公差)要提前一天填写统一印制的请假单,履行逐级审批手续,最后交办公室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期满后应履行销假手续)。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的,可以托人或打电话请假,过后补办请假手续。职工凡请假在一天以内(包括一天)的由科室单位负责人同意;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包括三天)的由所在科室单位负责人同意,报分管副局长批准;三天以上的由所在科室单位负责人和分管局长同意后报局长批准。科室单位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包括一天)由分管局长同意,局长批准。局领导班子成员请假按照、县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关事宜说明

(一)职工休探亲假、结婚假、产假、丧事假期不计入请假时间但要履行请假手续。

(二)因特殊情况口头或电话请假的,回单位后2天内要补办请假手续。需延长假期的要办理续假手续,返回单位后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销假。

(三)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

严格领导干部请假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岗位责任,转变工作作风,集中精力投身城市管理各项工作,根据办、政府办有关文件精神,现就领导干部请假制度规定如下:

1、盐城市、我市及局召开的重要会议或举行的重要活动,出席对象必须准时出席。如遇特殊情况,要按管理权限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局领导班子成员、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须向局主要领导和市承办部门请假,同意后方可安排人员代为出席。

2、局领导班子成员、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因公因私外出离开大丰,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因病请假可电话请示),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其他人员1天以内(含1天)必须请示分管领导,2天及以上须书面请示局主要领导同意。

3、凡需履行请假手续的,要明确说明请假理由、请假时间、去向等相关事项,提前1天以上报局办公室。如果确因情况紧急,来不及书面报告的,必须电话请示局主要领导,待批准后外出。

4、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离开大丰,必须明确临时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妥善安排好本单位工作。所有人员离开大丰,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对弄虚作假、无故不履行请假手续的,将按照《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领导干部未履行请假手续外出期间,单位、部门发生生产、安全、社会稳定等重大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从重追究其领导责任。

局属各单位班子其他成员,机关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以上通知,希即认真遵照执行。

大丰市城市管理局

2015年3月17日

为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的组织纪律性,建立完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进一步改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证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市政府同意,重申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的干部(副局级以上单位正副职干部,下同)必须带头遵守上下班纪律,严于律己,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不论因公因私,凡离开廉江的,均需事前请示报告,经批准后才能离廉外出。

二、加强组织纪律,实行逐级请假。

(一)市直单位的副职领导外出向正职领导请假,正职领导外出分别向或市政府领导请假。副职请假时间超过10天的,还须向分管市领导报告,正职领导请假超过10天的还须向或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

(二)镇(街道办)副职领导外出向正职领导请假,镇委书记、街道办工委书记外出向书记请假;镇长、街道办主任外出向请假。

三、凡按上述规定需要向、市政府主要领导请假的,可通过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把外出的时间、地点、所办事项等,报告办公室秘书室或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室,由秘书室呈办公室主任报、市政府主要领导。

四、领导干部外出返廉后要及时销假,如有超期的,要按原来请假程序报告。

五、其余干部的外出请示报告,由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参照本规定精神,制定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

六、对没有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就擅自外出的干部,要给予批评教育以至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造成行政失职的,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中共廉江办公室

廉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7月22

各党总支、支部:

为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规范全区干部日常管理,保证各村居和区直各单位负责同志集中精力抓好工作,现就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村居、区直各单位负责同志外出(主要指出市)或休假,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开发区请假,由所在单位将负责同志外出的事由、时间段、地点、随行人员及联系方法提前报开发区办公室,正职经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批准,副职经分管副书记批准后方可外出。如有特殊情况确实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必须在口头请示工委领导且经同意后方能外出,口头请假的要在请假后1个工作日内补齐书面请假报告。

二、凡外出或休假的,应按批准天数返回,并及时销假。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回的.,必须按程序报批续假。

三、因公外出结束后,应向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或分管副书记汇报外出的工作成效和有关情况。

四、未具备请假手续离岗的,一律视为旷工处理。各村居负责同志外出情况和工作成效将列入年度考核的内容进行考评,每发现1人次未经请假离岗的扣除考核折算分0。2分,扣除奖金200元;各村居、区直各单位负责同志一年内未经请假离岗次数累计达到3次的,对当事人进行诫勉谈话,同时取消个人年终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五、开发区办公室对各村居、区直各单位负责同志外出的情况进行统计,及时向主要领导通报。

天门经济开发区办公室

2012年3月28日

请假规范制度通知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工程项目经理部: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规范系统工作人员的请销假管理,杜绝机关内“庸懒散”现象,严明工作纪律,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假审批程序

1、机关各股室、系统各单位工作人员因事请假(包括产假、婚假、探亲假、公休假等),必须严格执行逐级请、销假制度,请假半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一天须经局值班领导批准,超过一天的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

2、请假的工作人员在得到相关领导批准后,将请假审批单报至办公室存档。

3、假期结束后,请假人员填写销假记录,报办公室存档。

二、领导干部外出请假的相关规定

1、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工程项目经理部经理、机关股室负责人,请假或出差一天的,报局值班领导批准,一天以上的报局长批准。请假外出前,要提前填写《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单》,经局值班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将报告单报局办公室备案。报告单要如实填写请假事由、时间、地点,离岗期间本单位的工作委托以及委托人的职务、联系方式等情况。

2、请假人员要对本职工作进行合理安排后,方可离岗或外出,外出期间要保持联系畅通;离岗或外出时必须做好工作衔接,不得影响工作正常运转。

三、各类会议的请假规定

、县政府和两办、上级有关部门以及相关业务单位的会议或活动,按局长批示或通知要求参加,不得无故缺席或派人替代,确需请假的,须报局长同意。

凡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超出请假时限的,一律按旷工处理,由此造成工作延误、产生不良影响或造成其他损失的,在全系统范围内通报批评,并扣除旷工期间工资,如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后果自负,由相应处理机关处理。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加强组织纪律观念和大局意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特此通知。

附件:1、竹溪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请假审批单;

2、竹溪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销假记录;

3、竹溪县交通运输局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单。

二0一五年二月五日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经镇党委研究,决定作出如下规定,请全体机关干部遵照执行。

1、机关干部因公出差在宁波市范围内,1天以内的,应报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由分管领导批准;1天以上的报党群副书记批准。县管领导因公出差须由书记、镇长批准。凡出宁波市范围以外,都应报请书记、镇长批准。报组织办备案。

2、机关干部因事不能出勤的要事先书面请假。事假1天以内的,经各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2天的由副书记审批;请假3天及以上的`由书记或镇长批准;县管领导请假须由书记、镇长批准。报组织办备案。

3、机关干部因病请假须凭医院证明,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党群副书记审批,组织办备案,并告知所在办公室。

4、如遇急事或疾病无法事先请假的,事后应按上述规定补假,并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的,视作旷工。

5、婚、丧假按有关规定办理。

中共前童镇委员会

2015年5月21日

处属各部门:

根据《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试行)》(广艺[2015]6号)相关规定,结合学生工作处实际情况与领导要求,现将学生工作处请假制度规范如下:

1、处属各部门因私请假的老师应事前填写好教职工请假单,领导批示同意后,将请假单交到董淳燕处登记保存。

2、因急事请假无法事前填写请假单者,请先电话报告陈佳处长,并委托一名同事填好请假单交到董淳燕处,待回校后到学生处补签名字。

3、处属各部门(团委、就业办、心理中心)指定一名考勤员,每月认真做好本部门考勤登记,并于每月1日将本部门加盖公章的考勤表纸质版上交学生处,学生处统一汇总后上报人事处。

请各位老师严格按照以上要求,做好请假手续的办理。

附件:(2015.6.8) (35 kb) 

学生工作处

2015.6.8

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请假,借用制度的通知全国的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为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巩固县乡机构改革的成果,保证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业务工作有序健康开展,根据《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工资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等有关干部人事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请假、借用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制度及请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哺乳假以及公休假、年休假、法定节假日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连续停工治疗者,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可请病假。病假期间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津贴、补贴及奖金、福利待遇,工资按以下标准。

办理(因重病确需长期住院治疗者除外,重症的界定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予以证明、县干部人事调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发给。

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发给。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

病假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般干部:假期1个月以内的,个人提出申请,由单位审批;假期2个月以内的,个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单位主管部门审批;假期2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个人提出申请,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部或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假期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个人提出申请,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县干部人事调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科级干部:个人提出申请,假期2个月(含2个月)以内的,由组织部审批;假期2个月以上的,由审批。

病假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当年不参加年度考核。

4、假期期满确需续假的,请假人必须在假期期满前1个月办理续假手续;假期期满后不需续假的,必须按以上程序在假期期满前7个工作日内办理销假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同旷工处理。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的予以辞退,将其人事关系挂县人才交流中心。

5、对此前已请病假人员,按以下办法处理:

(1)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请病假人员,所在单位要加强跟踪管理,对假期已满仍不能正常上班确需续假的,应督促其办理续假手续;符合病退条件的,按规定办理病退手续。否则,予以下编并将其人事关系挂县人才交流中心。

(2)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请病假人员,按以下办法处理:对重症患者和精神病患者(不能接触服务对象),补办请病假手续;对慢性传染病患者(不能接触服务对象),由主管部门调整其工作岗位,并限其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7天内回单位上班,逾期不回单位上班的予以下编并将其人事关系挂县人才交流。

中心。对其他病假人员,按规定办理病假手续。符合病退条件的,按规定办理病退手续。

一般干部: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部或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然后报县干部人事调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科级干部: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组织部认定后,再报批准。

事假期间工资和福利待遇按以下标准执行:

事假30天以内的,工资及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全部照发;

事假30天至60天的,只发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全部停发;

请事假一次超过15天(含15天),一年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的,当年不再享受探亲假、年休假待遇。

(四)不再批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长假离岗从事个体私经济经营活动,对此前已请长假人员,按以下办法处理:

1、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请长假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通知其2015年月 日前回原单位上班,逾期不归者,予以下编并将其人事关系挂县人才交流中心。

2、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请长假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通知其2015年月 日前回原单位上班,不愿回单位的,予以下编并将其人事关系挂县人才交流中心。同时由批准其请假的单位负责收回请假人员期间的工资及福利补贴等。

二、县属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借用(含借调、跟班学习等)工作人员程序和借用人员的管理

(一)确因工作需要,县属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可以借用工作人员,但必须按以下程序办理借用手续:

1、借用单位在有空编的情况下与借用人员所在单位协商同意;

2、借用单位书面向县干部人事调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

4、一般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部或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借用手续。科级干部需报审批后办理相关借用手续。

(二)被借用人员的组织关系转到借用单位,在借用单位过组织生活,享受借用单位的全部福利补贴。除财政所拨工资外,被借用人员不再享受原单位的福利。

(三)一般情况下,县属机关事业单位不得借用县属中小学教师。遇特殊情况确需借用的,须报县干部人事调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四)被借用人员的管理。

1、被借用人员的日常管理由借人单位负责,其工作与原单位脱钩,听从借用单位安排,遵守借用单位规章制度。

2、被借用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借用单位出具年度鉴定,由原单位负责考核。

学校请假制度通知

为严肃工作纪律,端正工作作风,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证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行,特此严格规范请假制度。

一、请假手续

l、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先履行请假手续。因病请假须持公费医疗规定就诊医院的“疾病诊断书”,请假人员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需安排好课务、工作之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

2、原则上必须由本人亲自提前办理请假手续,不得捎假。要坚持先办理后实施的原则,以便安排调整工作。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

3、凡口头请假,末办理请假手续者,一概作旷工处理。

4、任课教师因公外出学习,开会等应协助教务处安排调整好本人有关功课以稳定学校教学秩序,否则不予批准。因公外出自行调整功课者,应将临时调课表交教务处备查。

5、办理请假手续后,送教务处(教学人员)或办公室(非教学人员)或政教处(班主任)存档统计。

二、批准权限

l、请假三天以上,一律由校长审批。

2、请假三天以内,由行政办按分工管理权限对口审批。

3、临时请假(半天以内),由分管主任审批。

4、校级会议请假者须报请校长批准。

三、销假制度

l、请假人必须在规定假时结束前亲自及时向原审批人办理销假手续,未办理销假手续的,其顺延时间仍作为请假时数计算,逾期,按旷工处理。

2、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根据销假凭据和请假条核准请假时日,记入考勤档案。

四、处罚规定

1、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寓岗缺席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2、任课教师擅自调课,请人代课一律作旷工处理,并按照《双流县通江职中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

3、凡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做出检查,或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予以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

希望全体教职工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真正树立起良好的师表形象,做好我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双流县通江职业中学关于教职工出勤及请假的规定

为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适应学校发展的需求,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对学校教职工出勤及请假规定如下:

一、 程序

(一) 出勤

每天按时上班签到,因公外出不能按时签到或不能签到,须在当次签到结束前告诉签到负责人;因上课或在校公务原因不能按时签到,须在下次签到时核实并补签, 超过一天未补签者,视为未签(部门或教研组组织会议,由主持人负责考勤,参会人员当次不签到)。

(二) 病假

1、 教师请病假,必须持书面请假条和医院(与社保联网的医院)出具

的病情证明(急诊除外),2天以内经学校行政办公室同意,同时报

教务主任

兼任课班级班主任知晓后生效;3——5天,必须报经校长批准,5

天以上报行政会讨论通过,并报学校办公室备案。病假期满,应到

学校办公室销假。

2、 行政人员请假,必须持书面申请和医院(与社保联网的医院)出具

的病情证明(急诊除外),1天以内经行政办公室主任同意生效;2

——5天,必须再报经校长批准,5天以上报行政会讨论通过,并报

学校办公室备案。病假期满,应到学校办公室销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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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校级干部请假,必须持书面申请和医院(与社保联网的医院)出具

的病情证明(急诊除外),1天以内经校长同意生效;2天以上,必

须上报校长会讨论通过,并报学校办公室备案。

4、 教职工病假1个月以上,要求恢复工作者必须持医院出具的病情痊

愈可从事正常工作的证明,并向学校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

审查同意后按照聘任规定参加双向选择安排工作。

(二)事假

1、 教职工每年有寒暑假,学校行课期间,原则上一般不请事假。教职工因特殊情况请假,本人应写出书面申请,2天以内,由行政办主任批准,报教务主任知晓后生效,3—5天,必须报校长批准,5天以上报行政会讨论通过,并报学校办公室备案。事假期满,应到学校办公室销假。

(三)各种集会请假

升旗仪式、政治学习(部门、教研组会议)、教研组活动,原则上不准请假,确系特殊原因不能到者,须向主持人和校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同意后生效。

二、处理

(一)出勤

教职工未准时签到一次扣5元/次,未签一次扣20元/次。

(二)病假

1、教师因病缺课一节,扣除当月10元课时津贴,两周以上不计当月课时津贴。

2、行政人员(未上课的)病假1天,扣除当月岗位津贴20元,两周以上不计当月课时津贴,兼课的行政人员依照上课津贴实扣。

3、班主任病假一天,扣除当月班主任津贴10元。

4、教职工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岗位工资部分按90%计发,薪级工资部分按50%计发;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岗位工资按70%计发,薪级工资按3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80%计发,活工资按30%计发。

注:不包含重大疾病、女教职工因妇科病需住院治疗及法定传染病治疗。 备注:学校暂按此制度执行,待新的人事政策出台后再进行修订。

(三)事假

1、教师因事假缺课一节,扣除当月20元课时津贴,一周以上不计当月课时津贴,兼课的行政人员依照上课津贴实扣。

2、教辅后勤及未上课行政人员事假一天,扣除当月岗位津贴40元,教学人员事假当天如无课扣20元,一周以上不计当月课时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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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班主任事假一天,扣除当月班主任津贴20元。

(四)旷工

教职工无故不到岗位或无请假证明且未经批准或假期已满无故不续假,均一律视为旷工,行政人员旷工半天或教师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全部岗位津贴(课时津贴)。旷工一天及其以上,每天加扣除档案工资的1/25。

备注:

1、

2、

拨款150元/月,学校发放部分)(不包括重大疾病、女教职工因妇科病需住院治疗及法定传染病治疗)。

4、每学期设定全勤奖励。每学期末学校将对一期来,无一次迟到、早退、

病事假,无迟签到、不签到的全勤教职工进行奖励。具体奖励由学校行政会讨论后公布。

5、其他未述情况,参照《学校管理手册》等有关管理制度执行。

关于婚假、产假、护理假的有关规定

(2)女教工产假为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晚婚生育(女方年满24周岁及以上生育第一胎),产后即领独生子女证者,增加30天;纯母乳喂养增加喂养假30天;哺乳期间每天上下午各一次30分钟喂乳时间;难产者增加十五天;多胞胎者,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教工婚后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给予十五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寒暑假期时间不计入婚育产假时间。产假期间只发档案工资。

(3)妻子产假期间,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护理假期间不发岗位津贴。

(4)需提前休假或在外地分娩者,从开始休假之日起计算假期。

(5)婚假、产假、护理假需填写请假条,报学校行政办公室及校长批准后,交所在部门备案,假期结束后,必须及时销假。

处理:每超过一天扣20元档案工资。

一、每位学生要自觉做到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缺课。

二、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班主任老师不在校时,如有紧急事情可向值班领导或值班班主任请假。批准学生离校的责任人(班主任或值班领导)应通过电话等方式当天与家长取得联系。

三、有事、有病不能按时来校上课的,必须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由家长事先电话告知班主任,待回校的当天补办请假手续。

四、所有学生请假必须以德育处统一印刷的正规请假条为凭证,其他不合规范的请假条无效(特殊情况除外)。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五、假条应由班主任与级部亲自管理,不得把假条存放在学生或学生干部手中。

六、请假程序:所有学生若在非正常离校时间离校,须事先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条(两联单),两联上均说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准确到某时某分),两联上均须班主任或值班领导、教师签字,后将存根交给班长,将“门卫用”联交给大门保安,请假学生家长在门卫用“联家长签字处签字,完成程序后保安放行。班主任每日通过电话、飞信等方式联系家长确认学生请假事宜。

七、请假条应注明请假的学生姓名、班级、原因,对书写不详的假条作废处理。

八、班主任老师应严格把握请假制度,假条每条一人不许一条多人(学校统一活动例外),一条多人者只记一人。

九、学生因急病、急事来不及事先请假者,应通过电话由本人或监护人告知班主任或学校领导,经口头同意后方可准假,并及时持有关证明办理补假手续。

十、无家长到校接者任何学生不得离校,各班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安排学生外出购物、活动等,若出现问题一律由安排人承担。

十一、未经请假或请假(含续假)未获批准,擅自不上课或不参加学校规定活动者,以旷课论处,学生旷课以课堂学时统计。

十二、各班班长要将当天的出勤情况及时公示,并及时记录到班级日志中,妥善保管好请假条,并在每天上午第一节课前将当天同学出勤情况报班主任。

附:考勤公示:

十三、学生无故缺席,各班班长必须立即报班主任(或值班班主任);舍长每日晚自习时确认晚休人数,若在宿舍内发现无故未归者应立即报告宿舍办。

十四、学生一学期出勤情况应填入《学生素质评价手册》和学籍卡。

十五、学生出勤违反《博兴县第七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规定,将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德育处

2015-9-1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严肃教师的考勤、考纪,根据本校实际特制定以下关于教师请、销假制度:

1、全体教师除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以外,因病因事需请假必须严格按即定的制度执行。

2、教师请假要事先出具书面请假条,按规定到指定的地点办理请、销假手续。不能做口头请假,不是很特殊的情况严禁“先斩后奏”。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教学安排。

3、教师有事确需请假的,必须向主管校长请假,由教导主任按排好课方可离校。

4、教师病假要凭医院出具的证明方可准假,病愈后要及时销假。

5、教师公假、婚假、产假、长病假应按规定执行不得任意提前离校,否则视为旷工。

6、对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又超假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一律视为旷工。

7、教职工请假分为事假、病假、产假、婚假、丧假和探亲假等。假条中必须写清具体情况。

8、教职工产假、婚(丧)假和探亲假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9、休假结束,请假人员必须按时向相关领导和教导处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如要续假,需重新按请假程序执行。

10、无极特殊情况,教职工电话请假或让他人(含家人)请假均无效。

根据教育局《关于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若干规定》中的教职工请假制度,教职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因事、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请假,但必须覆行请假手续,手续完备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使教师请假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时限

1、事假

(1)、婚假七天。符合晚婚条件的教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以适当延长至半月。

(2)、教职工直系亲属,丧假七天。

(3)、其他特殊原因请假,一学期最多不超过10天。

(4)、婚、丧假期问的工资照发,除此以外经严格审查的其它事假,中心校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工资待遇。

教职工请病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否则不予准许。

(1)、每学期病假累计在一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病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从超假之日起,扣除年终一个月的奖金。

(2)、如系医院确诊为癌症、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均凭医院证明),工资待遇可作特殊对待。

(3)、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必须专心治病、养病,不得从事以获取利润和报酬为目的的第二职业。每月必须定期向单位汇报疾病治疗情况,凡有借治病休养为名从事第二职业者,可按旷工的有关规定处理。

3、产假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者,女职工产假一般为90天,符台晚婚规定的(己婚女24周身岁生育第一胎者),产假为120天,产假期间,采取了节育措施、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为180天。超计划生育者,不享受产假,休息期间停发工资。

(2)、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不假自假者,一律按旷工的有关规定论处。除正常的事、病、产、婚、丧等假之外,凡超过假期或非正常请假者,每学期假期累计计算,1个月以内每天按本人日工资的50%扣除,一个月以上按每天本人日工资的70%扣除,学校扣除请假教师工资,应按日计算,当月扣除。

二、审批权限

教师请假三天以内由小学校长审批;三天以上半月以内由中心校长审批;半月以上由本人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三、请假必须写请假条,先经本校校长签字后到中心校审批登记,方可离岗。凡不履行请假、销假手续,随意离岗或既无正当理由,又不办理请假销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期间扣发日均工资,连续旷工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一个月的,除扣发工资外,本年度不予考核,三年不得评模,评优,晋升职称。

以上条模,评优,晋升职称。款,望各学校严格遵照执行。

一、请假条由政教处统一发放到班主任处,请假均需要先到班主任处领取请假条,填写完毕,经班主任批准,方可请假。

二、因故不能自己来请假或来不及请假的,由家长到班主任处签字请假。

三、学生事假应持有家长证明书,病假应持医疗单位证明。一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三天内由政教处审批,三天以上由校长室审批。

四、各班考勤员必须记录每天上课、自修和其他集体活动的出勤情况。周五下午将考勤表送交政教处,周一早上领取。

五、请假表一式两份,班主任与值周处各留一份。

加强请假制度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管理,严肃请假制度,规范请假手续。根据前一段时间学生请假所暴露的问题,现下发新的学生请假条,具体要求如下:

1.下发请假条,每叠50张。

2.如请假条用完,由班主任亲自拿存根到德育处换取空白请假条。

3.请班主任严格控制班级请假人数。同时,对个别学生的请假要做到核查。

4.学生请假结束后,必须到班主任处当面销假,同时班主任做好请假条存根上销假时间的填写完整。如遇不能在班主任当面销假等特殊情况,必须由学生家长(或学生本人)提前电话告知班主任,由班主任及时核实请假学生到校情况,如果学生未到班级参加正常上课的.,学校视作学生“未到校报到”,并由班主任直接电话通知家长。

5.如学生当天晚上不回寝室,请将寝室请假通知单交寝管处。否则作缺勤处理。

6.请教育班里学生熟记班主任电话号码。遇班主任不在学校等特殊情况,学生请假必须征得班主任同意,然后由班主任做出相应处理。

各系(院):

近期我院学生请假人数较前有所增多,多以考驾照、参加训练等社团活动为理由提出请假,影响了正常的教学和就寝秩序,为了规范学生管理,根据《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中《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请假制度》的规定,现再次重申学生请假制度:

1.学生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必须写请假条并注明事由和请假时间,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除急病等极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事后补假。

2.非因重病或重大事故、遇不可预期或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外,请假者须本人办理请假手续,不得请人代办。

3.学生请病假必须持医院证明,办理病假手续。若因急病不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者,须经辅导员老师核实并签字确认,否则不得准假。同时在返校时补交正规医院相关证明材料(不含:xx诊所、xx药房等非正规医疗机构)。

4.学生请事假必须严格控制,特殊情况要有充分的理由。假期在两天以内由辅导员审批(周末或法定假期由辅导员审批),三至七天经辅导员签署意见后由系(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批,七天以上经辅导员和系(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学生处处长审批。大假前(如五一、中秋等)课没上完,因急事需提前离校的,一天以内也由各系(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批。学生在周末或法定假期不在校住宿,向辅导员请假。

5.请假期满者或提前返校者,必须到办理销假手续。请假期满,如需办理延期手续的,应持相关证明提前申请续假。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者及超过请假期限未续假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6. 学生不按规定请假、续假、销假和补假者,按旷课和夜不归宿处理。

7.从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使用统一规格的制式假条。

特此通知

学生处

2015年12月17日

规范请假制度通知

各部门、服务中心:

为严肃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辞职制度,特对请假、辞职补充如下:

(1) 关于员工请假

请假条需由请假人员本人填写。

病假:病假需附上医院诊断说明书(原件)或当日病历本(复印件)作为附件;(可在销假1天内补)

婚假:婚假需提前申请,并附结婚证复印件;(可在销假1天内补)

请假类一般为得到允许方可请假,请假三天以上(包含调休)需上报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生效。请假单备注栏内一律手写:××××年×月×日回公司上班,如逾期按旷工处理,并签上名字。

销假:员工在假期满后到服务中心主管、二级人事处销假,员工请假三天以上除到主管、二级人事处销假后,再致电综合部电话(8613,82399613)或本人到综合部人事专员傅丽慧处销假,各二级人事、人事专员做好销假登记。

(2) 离职手续

1、员工需提前一个月打《离职申请》,并由本人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经过相关职能部门和综合部离职谈话,批复同意后,服务中心可以根据实际的工作情况确定离职日期,再由员工本人在离职后(工作交接完成)1—3天办理《离职移交清单》,未及时办理的《离职移交清单》造成公司损失的,由其本人承担,主管附20%连带责任。

2、《离职申请》获公司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移交清单》,未办理离职移交清单擅自离岗人员3天后按旷工处理。

此通知自下发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综合部

关于规范请假、休假制度的通知 全体教职工:

为进一步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秩序,严肃组织纪律,规范请假休假行为,严格执行西安市曲江第一中学请假休假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教职工因公或因私不能正常在岗工作的,必须按规定严格履行请假和销假手续。临时出门须填写《xx第一中学教职工临时出门证》,请假时间在半天以上的需填写《xx第一中学教职工请假单》。以下简称《出门证》和《请假单》。

2、《出门证》一式两份,用于临时因公、因私出门办事,需科室负责人签字,一份交校办xx老师处,一份交学校门卫后方可出门。

3、《请假单》一式两份,用于半天以上的月公休假、病假、事假、工伤、丧假、婚假、产假、公事、探亲等。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需科室负责人签字,3天以内的需主管主任签字,4-7天需主管校长签字,7天以上须校长签字。教师须报教务处一份(xx老师负责)、校办一份(xx老师负责);行政人员报校办一份留底。教师每月公休假为两个半天,行政人员为一个半天。当月公休假未休不累计到下个月。

4、休产假需提前在校办办理请假手续,由科室主任、主管校长签字。收假时凭请假单,并提供相关证明、证件、证书等,于校医务室核准应享受的`产假后,在校办办理销假手续。

5、婴儿在一周岁之内的女教工,每天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可在当日累计使用。每多增一个婴儿增加30分钟。申请人可提出使用哺乳假的书面申请,并经科室主任签字,交校医务室核准应享受的有效期限后,交校办报备。申请人需按照实际出勤时间打卡考勤。

xx第一中学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九月五日

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请假行为,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病假、休假及其工资福利待遇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请假必须履行审批手续。1天(含1天)以内的,由处室审批;1天以上3天(含3天)以内的,由分管局长审批;3天以上的,由局长审批。

2、请假手续应在事前履行,并安排好手头工作。特殊情况事前未能请假的,要及时补办请假手续。不上班,又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3、请假3天以上的,应填写《请假单》,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请假单一式两份,一份由所在处室留存;一份及证明材料交人教处,作为年底考核依据。请假结束后要及时销假。

4、处室主要负责人请假应向分管局长报告,并报局长。

1、生病不能正常工作,可以请病假。病假7天以上的,应提供病历,并出具医保定点医院或医疗机构的证明。

2、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工资全额发放;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20xx年,按工作性津贴、工作性补贴的单位考核部分之和的90%计发,其他各项全额计发。工作年限满20xx年及其以上的,工资全额发放;病假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20xx年的,按工作性津贴、工作性补贴的单位考核部分之和的70%计发,其它各项全额发放;工作年限满20xx年不满20年的,按工作性津贴、工作性补贴的单位考核部分之和的80%计发,其他各项全额发放;工作年限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工作性津贴、工作性补贴的单位考核部分之和的90%计发,其他各项全额发放。

1、因事不能上班的,可以请事假。

2、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从第16天起停发本人的单位考核部分的工作性津补贴。

3、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工作人员,可以用年休假冲销病事假天数,冲销不完的病事假天数再按上述规定处理。

4、当年度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未参加考核的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不予发放;因病、事假工作不满一年的人员,按实际工作月数计发目标考核奖。

1、鼓励机关职工按照规定休假。年休假由各处室根据工作情况,结合个人要求统筹安排。

2、工作年限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每年休假5天;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休假10天;满二十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休假期间遇有法定节假日,可扣除节假日天数后顺延。

3、如确因工作需要当年未安排休假的,经局长同意,可与下年度休假期合并使用。

1、工作满1年,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指利用公休假在家居住1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可享受探亲假。

2、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20天。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3、请探亲假的,当年不再安排年休假。探亲假期间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探亲假的往返路费,可按有关规定给予报销。

1、机关干部职工达到法定婚龄的(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时给予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龄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延长婚假10天。

2、婚假应在领取结婚证半年内休完,逾期作自动放弃。

1、女职工生育时给予产假90天。难产的凭医院证明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女年满24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23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的,延妇女方产假30天。

2、产假期满后,因身体不好,上班有困难,需要继续休息的,持医院证明、本人申请,经研究批准,可再请不超过6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工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

3、女方产假期间,给男方护理假7天;女方为晚育的,给男方护理假10天。护理假应在女方产假期间用完,过期不补。

4、妊娠3个月内自然或人工流产的,给予休假20—30天;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休假50天;7个月以上引产的,给予休假90天。男性结扎,休息7天;女性结扎休息21天,如在产后结扎的增加产假14天。女性放节育环休息2天,取环休息1天。

1、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给予丧假3天。

2、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料理丧事的,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1、本制度如与国家及省、市有关新出台政策不符的,以国家及省、市规定为准。

2、本制度由人教处负责解释。

请假制度的通知

关于严格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的通知 来源: 中共廉江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2004年7月22日   阅读:8262 次 字体大小:各镇委、镇政府,街道工委、办事处,市直副局以上单位:

为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的组织纪律性,建立完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进一步改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证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市政府同意,重申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的干部(副局级以上单位正副职干部,下同)必须带头遵守上下班纪律,严于律己,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不论因公因私,凡离开廉江的,均需事前请示报告,经批准后才能离廉外出。

二、加强组织纪律,实行逐级请假。

(一)市直单位的副职领导外出向正职领导请假,正职领导外出分别向或市政府领导请假。副职请假时间超过10天的,还须向分管市领导报告,正职领导请假超过10天的还须向或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

(二)镇(街道办)副职领导外出向正职领导请假,镇委书记、街道办工委书记外出向书记请假;镇长、街道办主任外出向请假。

三、凡按上述规定需要向、市政府主要领导请假的,可通过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把外出的时间、地点、所办事项等,报告办公室秘书室或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室,由秘书室呈办公室主任报、市政府主要领导。

四、领导干部外出返廉后要及时销假,如有超期的.,要按原来请假程序报告。

五、其余干部的外出请示报告,由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参照本规定精神,制定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

六、对没有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就擅自外出的干部,要给予批评教育以至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造成行政失职的,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中共廉江办公室

廉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7月22

致:全体员工

为加强对公司的请假制度的管理工作,明确请假范围,经过总经办的讨论,现对请假制度补充如 下:

一、 请假的程序

经理批准,最后交行政人事部备 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2、 部门经理请假报总经理助理或总经理审批。

二、 关于事假规定

1、 员工请事假必须经书面批准,不经适当批准就休假,则视为擅自离职,以旷工论处。填写请 假申请单必须填写完整,对于请假理由需详细说明,如“家里有事” 、 “个人办事”等笼统的 理由不得请假,必须写清楚详细请假理由。 2、 请假时间最少为 2 小时。早上临时要请假的除急诊或家人急诊需要照顾、家中突发事件无法 脱身的,其他如“塞车” 、 “起的晚不来”等非正当理由的一律不得请假。 3、 员工事假必须于前一天申请,特殊情况可于当天电话请假(须在 8:30 点之前,否则视同迟 到、旷工) ,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4、 员工每请事假一天,扣除一天的基本工资。原则上一个月最多只允许有两天事假,一个月事 假超过 3 天(含)者,每请事假一天,扣除 2 倍的日基本工资。

三、 关于病假规定

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期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

工论处。

此通知于 2015 年 3 月 6 日开始执行,以上规定请严格遵照执行。

深圳****有限公司 文件签署:

请假制度

为了适应深化改革从严治校的需要,严明劳动纪律,加强教职工组织性、纪律性,提高工作效率,并妥善解决好教职工生活上的一些实际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景,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职工在办公时间,教师在规定的上课时间及学院统一规定的.每周返校日和系教研室规定的必要活动的时间,均应上班。如因故不能上班,应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条:请假类别和期限。

(一)病假:凡因病必须治疗休养的,可持合同医院或本院卫生所证明请病假。

(二)事假:凡因私事必须本人办理的,能够请事假。

(三)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能够请婚假3天。贴合晚婚条件的初婚者,即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增加奖励假7天;再婚者,给婚假3天。教职工父母在外地,需去外地结婚者,原则上应安排在寒、暑假期内办理。

(四)丧假:教职工的配偶、直系亲属或一齐生活的公婆、岳父母死亡,可给丧假3天。

(五)探亲假:凡贴合享受国家规定探亲假条件的,可申请探亲假。

1.教职工与配偶两地分居,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工作满一年的未婚职工,与父母分居两地,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可给探亲假一次20天;两年探亲一次的,可给假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探亲假一次20天。

4.职工夫妻离异或配偶死亡,未再婚,且父母-子女在外地的每年可给探亲假一次20天。

职工当年与父母或配偶团聚连续计算已满规定假期的(不包括女职工产假),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

5.实习生和学徒工不享受探亲假待遇。实习或学徒、期满并转正定级后,可从下一年度起享受探亲假。

6.教职工探亲假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内一次性使用。

7.因工作需要而未能享受探亲假的职工,可按探亲假有关规定发放探亲路费,或报销对方探望路费。

1.按国家规定女职工产假为3个月;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育龄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根据工作需要情景,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批准,可在产假期满后继续休假照顾孩子,至孩子满6个月。

3.女教职工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属于晚育,增加晚育奖励假30天。如产妇护理确有实际困难的,此奖励假,可由男方使用。

4.女教职工实施节育、绝育、人工流产等手术,能够根据医生证明按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请假。

(七)工伤假:凡因工负伤,经医院或本院卫生所证明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给予工伤假。

(八)路程假:教职工到外地结婚(不包括旅行结婚)、奔丧、探亲,可根据实际情景给予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

(九)教职工的配偶、直系亲属和一齐生活的岳父母、公婆看病确需陪同的,经部门领导批准,每月不得超过两天假,可不算事假,但应记入考勤,以便考核。

1.因住宅设施维修、拆迁或搬迁,由有关部门出据证明,一般不得超过两天。

2.凭子女学校通知书参加学生家长会的。

3.女职工产前检查,一般每次不超过半天;一周岁以内的婴儿每一天给一小时哺乳时间。(适用于计划生育者)。

4.教职工结婚必须进行的婚前检查,一般不超过两个半天。

第三条:假期计算。

病假、计划生育假、路程假、探亲假、工伤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婚假、丧假、事假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

第四条:各类假期的工资待遇。

本规定中所提的工资概念均指教职工本人的档案工资,即职务等级工资与津贴之和。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

2.连续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本人工资的百分之90;。

(2)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3.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本人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满10年及10年以上的,发本人工资的80%;。

(3)凡病假工资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的,按最低生活费标准发给。

4.病愈恢复工作,须有合同医院和本院卫生所体检证明,经人事处同意后,当月可发本人全工资;如月内旧病复发,复工前后病假应连续计算。

5.贴合离休条件的职工,病假期间发全工资。

全年事假累计在15天以内的工资照发;超过15天的,从第16天起按日工资扣除工资。尚未转正定级的学徒工、实习生,年内事假超过10天,病假超过15天者,应适当推迟转正定级时间。

(三)婚假、丧假、探亲假、工伤假、路程假工资照发。

(四)贴合本规定第(九)、(十)两款规定的,工资照发。

(五)凡不属国家规定出国、出境探亲范围内的出国、出境探亲访友人员,工资待遇均按事假对待。出国探望留学生配偶的,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六)女教职工的产假或职工贴合规定的计划生育假,工资照发。

(七)上述各类假(按公假对待的除外),均按未出勤对待,所以不应享受请假期间的校内分配的岗位津贴、奖金等待遇。

(八)凡本年度并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不能参加年度考核的评优。连续半年并事假,不能参加年度考核。

第五条:请假手续。

(一)教职工请假,必须经领导批准并交待工作后方可离岗。如因特殊情景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代为请假。

(二)凡请病假、工伤假均须有合同医院或本院卫生所的诊断证明,领导方可准假。

(三)请假期满,因故不能上班,能够申请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四)出国、出境探亲访友或自费留学的请假手续按学院《关于出境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办理。

第六条:批假权限。

(一)副处以上(包括相当职务)干部请假,3天以上须经主管院长批准。

(二)科以下(包括相当职务)职工请假,7天以内,由系、处负责人批准;8天至15天,应由各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批准;超过15天者,须经主管院长批准。

(三)产假、探亲假(境内)由各单位按规定审批。

(四)出境人员批假手续按学院《关于出境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办理。

(五)除并事假外,若超过本规定中规定的期限再继续请假的,均按事假对待。

第七条:旷职、旷工和待遇。

凡属下列情景之一的按旷职、旷工论:

(三)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分配,不按指定时间到工作岗位报到的。

教职工在旷职、旷工期间不发工资。若本年度旷工超过5天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不一样的行政处分;若本年度旷工超过15天者,应予解除聘任,并限期调出;若超过30天者,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八条:学院职工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如遇特殊情景迟到或早退并来不及请假的,应在事后及时补假。否则,按迟到或早退论处。迟到、早退一次扣除院内分配的岗位津贴的10%。本年度迟到、早退累计超过20次,不能评为年度考核的优秀等次。

第九条: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认真填写考勤统计表,对各类假期超出规定时间的及旷职、旷工者应及时通知人事处,按规定扣发工资或予以行政惩处。

第十条:实行经济承包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过去规定如有与本规定不符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请假制度通知

各股室、站、队:

为进一步规范林业局干职工请假制度,强化干职工的劳动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万发[2015]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审批程序:个人提出书面申请,股室、队、站审核或审批或报分管领导、局长、局班子批准。

二、规范审批权限:

1、事假:3天以下(含三天),股、室、站、队审批;3-10天,分管领导审批;10天以上3个月以下,由局长或局班子研究审批;3月以上按人事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批准。

2、病假:由个人申请和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视病情由股室、站、队、分管领导或局长或局班子批准,具体审批权限参照事假规定;6个月以上,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

三、严肃劳动纪律:未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病、事假批准期限未按时上班的,视情况按相关人事劳动政策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处分,请事假一个月(含一个月)以上的,参照万发[2015]22号文件精神,按超过一个月的实际天数取消以月度计发的'平均每天的津补贴及下乡补助。

本通知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1、干部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坚持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因事、因病以及法定休假等原因不能按时上班的,必须及时办理请假手续。

2、实行请销假逐级审批原则。班子成员请假由局长审批,各科室校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1天以上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其他人员请假1天以内的,由各科室校负责人审批,2天由各科室校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审批,2天以上的逐级同意后提交局长审批。

3、请假必须按程序审批。先到办公室领取并填写《请假审批表》,按照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审批后需及时报办公室备案。病假、产假(流产假)需附医院证明。

4、假期满返回,请假人需及时向审批人当面销假或电话销假,同时及时向办公室办理销假登记。

5、请假外出期间,因特殊原因而不能按时返回,请假人可通过电话直接向审批人说明情况,由审批人决定是否延假及延假期限。

6、病假、探亲假、年休假、婚丧假、产假、节育假等严格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7请销假制度是每个干部职工必须自觉遵守的纪律,任何干部职工都不得违反规定。对干部在工作期间不请假外出,逾期不归,不说明原因不知去向的一律按旷工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批评、通报、诫勉谈话直到给予处分,同时视情抵消年休假。

附:

1、请假审批表

2、《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各类假期规定一览表》

房山区体育局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全体教职工:

为严格我校请假制度,规范校务系统请假流程,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校长室明确有关请假的几点要求:

1、任何人不得未经请假擅自脱岗;

4、各处室负责人认真负责,每天及时查阅、审批本部门教师的请假手续,报送相关领导。

校长室

请假制度通知

为加强对公司的请假制度的管理工作,明确请假范围,经过总经办的讨论,现对请假制度补充如下:

一、 请假的程序

1、 员工请假要提前一天填写请假单,凡请假两天以上(含两天)的由部门经理同意,报总经理助理审批;三天以上的由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助理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最后交行政人事部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2、 部门经理请假报总经理助理或总经理审批。

二、 关于事假规定

1、 员工请事假必须经书面批准,不经适当批准就休假,则视为擅自离职,以旷工论处。填写请假申请单必须填写完整,对于请假理由需详细说明,如“家里有事”、“个人办事”等笼统的理由不得请假,必须写清楚详细请假理由。

2、 请假时间最少为2小时。早上临时要请假的除急诊或家人急诊需要照顾、家中突发事件无法脱身的,其他如“塞车”、“起的晚不来”等非正当理由的`一律不得请假。

3、 员工事假必须于前一天申请,特殊情况可于当天电话请假(须在8:30点之前,否则视同迟到、旷工),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4、 员工每请事假一天,扣除一天的基本工资。原则上一个月最多只允许有两天事假,一个月事假超过3天(含)者,每请事假一天,扣除2倍的日基本工资。

三、 关于病假规定

1、 员工生病不能上班时,必须于早晨8:20之前打电话向其直属经理报告,并于上班后的当天补办请假手续。

要求提供复印件留存)。病假2天或以上者,需要有正式的医生证明。请病假员工上班后交回病假证明给行政人事部并补办请假条手续。

四、 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期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

此通知于2015年3月6日开始执行,以上规定请严格遵照执行。

深圳****有限公司

文件签署:

请假制度

l、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先履行请假手续。因病请假须持公费医疗规定就诊医院的“疾病诊断书”,请假人员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需安排好课务、工作之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

2、原则上必须由本人亲自提前办理请假手续,不得捎假。要坚持先办理后实施的原则,以便安排调整工作。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

3、凡口头请假,末办理请假手续者,一概作旷工处理。

4、任课教师因公外出学习,开会等应协助教务处安排调整好本人有关功课以稳定学校教学秩序,否则不予批准。因公外出自行调整功课者,应将临时调课表交教务处备查。

5、办理请假手续后,送教务处(教学人员)或办公室(非教学人员)或政教处(班主任)存档统计。

二、批准权限。

l、请假三天以上,一律由校长审批。

2、请假三天以内,由行政办按分工管理权限对口审批。

3、临时请假(半天以内),由分管主任审批。

4、校级会议请假者须报请校长批准。

l、请假人必须在规定假时结束前亲自及时向原审批人办理销假手续,未办理销假手续的,其顺延时间仍作为请假时数计算,逾期,按旷工处理。

2、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根据销假凭据和请假条核准请假时日,记入考勤档案。

四、处罚规定。

1、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寓岗缺席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2、任课教师擅自调课,请人代课一律作旷工处理,并按照《双流县通江职中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

3、凡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做出检查,或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予以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

4、对教务处的调课安排,有关人员不得拒绝(特殊情况除外),在日常考勤检查中,相关人应予积极配合希望全体教职工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真正树立起良好的师表形象,做好我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双流县通江职业中学关于教职工出勤及请假的规定。

为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适应学校发展的需求,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对学校教职工出勤及请假规定如下:

程序。

出勤。

每天按时上班签到,因公外出不能按时签到或不能签到,须在当次签到结束前告诉签到负责超过一天未补签者,视为未签(部门或教研组组织会议,由主持人负责考勤,参会人员当次人;因上课或在校公务原因不能按时签到,须在下次签到时核实并补签,不签到)。

病假。

教师请病假,必须持书面请假条和医院(与社保联网的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急诊除外),2天以内经学校行政办公室同意,同时报教务主任,兼任课班级班主任知晓后生效;3——5天,必须报经校长批准,5天以上报行政会讨论通过,并报学校办公室备案。病假期满,应到学校办公室销假。

行政人员请假,必须持书面申请和医院(与社保联网的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急诊除外),1天以内经行政办公室主任同意生效;2——5天,必须再报经校长批准,5天以上报行政会讨论通过,并报学校办公室备案。病假期满,应到学校办公室销假。

校级干部请假,必须持书面申请和医院(与社保联网的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急诊除外),1天以内经校长同意生效;2天以上,必须上报校长会讨论通过,并报学校办公室备案。

教职工病假1个月以上,要求恢复工作者必须持医院出具的病情痊愈可从事正常工作的证明,并向学校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按照聘任规定参加双向选择安排工作。

(二)事假。

1、教职工每年有寒暑假,学校行课期间,原则上一般不请事假。教职工因特殊情况请假,本人应写出书面申请,2天以内,由行政办主任批准,报教务主任知晓后生效,3—5天,必须报校长批准,5天以上报行政会讨论通过,并报学校办公室备案。事假期满,应到学校办公室销假。

(三)各种集会请假。

升旗仪式、政治学习(部门、教研组会议)、教研组活动,原则上不准请假,确系特殊原因不能到者,须向主持人和校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同意后生效。

二、处理。

(一)出勤。

教职工未准时签到一次扣5元/次,未签一次扣20元/次。

(二)病假。

1、教师因病缺课一节,扣除当月10元课时津贴,两周以上不计当月课时津贴。

2、行政人员(未上课的)病假1天,扣除当月岗位津贴20元,两周以上不计当月课时津贴,兼课的行政人员依照上课津贴实扣。

3、班主任病假一天,扣除当月班主任津贴10元。

4、教职工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岗位工资部分按90%计发,薪级工资部分按50%计发;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岗位工资按70%计发,薪级工资按3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80%计发,活工资按30%计发。注:不包含重大疾病、女教职工因妇科病需住院治疗及法定传染病治疗。

备注:学校暂按此制度执行,待新的人事政策出台后再进行修订。

(三)事假。

1、教师因事假缺课一节,扣除当月20元课时津贴,一周以上不计当月课时津贴,兼课的行政人员依照上课津贴实扣。

2、教辅后勤及未上课行政人员事假一天,扣除当月岗位津贴40元,教学人员事假当天如无课扣20元,一周以上不计当月课时津贴。

3、班主任事假一天,扣除当月班主任津贴20元。

(四)旷工。

教职工无故不到岗位或无请假证明且未经批准或假期已满无故不续假,均一律视为旷工,行政人员旷工半天或教师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全部岗位津贴(课时津贴)。旷工一天及其以上,每天加扣除档案工资的1/25。

备注:

病假急诊应及时告知各相关负责人,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升旗、会议一次、值周一天(包括学校和部门会议)按一节计,教研活动一次按两节计。本期累计病假两周以上,或事假一周以上,不计当期绩效奖(含财政拨款150元/月,学校发放部分)(不包括重大疾病、女教职工因妇科病需住院治疗及法定传染病治疗)。

4、每学期设定全勤奖励。每学期末学校将对一期来,无一次迟到、早退、病事假,无迟签到、不签到的全勤教职工进行奖励。具体奖励由学校行政会讨论后公布。

5、其他未述情况,参照《学校管理手册》等有关管理制度执行。

关于婚假、产假、护理假的有关规定。

(2)女教工产假为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晚婚生育(女方年满24周岁及以上生育第一胎),产后即领独生子女证者,增加30天;纯母乳喂养增加喂养假30天;哺乳期间每天上下午各一次30分钟喂乳时间;难产者增加十五天;多胞胎者,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教工婚后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给予十五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寒暑假期时间不计入婚育产假时间。

(3)妻子产假期间,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护理假期间不发岗位津贴。

(4)需提前休假或在外地分娩者,从开始休假之日起计算假期。

(5)婚假、产假、护理假需填写请假条,报学校行政办公室及校长批准后,交所在部门备案,假期结束后,必须及时销假。

处理:每超过一天扣20元档案工资。

明志学校。

2012/2/14。

请假制度

(一)管理人员全年无休假,每人给予6000元/年满勤奖;在云南省内请假4天(含4天),接送家属、看病(需提供医院证明)不做为休假考核。

(二)本制度规定管理人员每年探亲假30天(探亲假不带薪),请假在30天内的人员公司只给予3000元/年奖金;超出30天假期取消3000元/年奖金。特殊情况如直系亲属(爷爷奶奶、父母、兄弟姐妹、儿女)生病,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病情相关资料经公司核实后,另加20天内假期并不予罚款,不享受3000元/年奖金;除以上规定假期以外,每人每天均罚款200元,以此类推。属假期请假天数在年终奖中均扣除该天数。

(三)因身体原因需回福建看病,按请假天数计入假期考核,不计假期超日罚款,但取消3000元/年奖金,并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病情相关资料及病历经公司领导和部门领导审核,病情未达到住县级以上医院将计为请假期考核,如有弄虚做假被查出每人每次罚款1000-3000元,均按超假期条款处理。

(四)春节前后原则上不予请假,如确须请假经部门领导同意批准后,将按:3天内每天罚款200元、4—10天每天罚款300元、11天以上每天罚款500元,本次假期按最多天数计算标准进行罚款,请假天数计入年终奖考核,扣除该假期天数。

(五)春节期间留厂管理人员每年补10天探亲假期,若在当年只请假10天以内,不计入请假考核,可享受年满勤奖6000元,留厂人员暂定每人补贴20xx元。

(六)请假人员原则上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申请请假并说明实际请假理

由,在不影响工作前提下部门领导给予审批,若部门领导内部无法自行安排人员,部门领导向公司申请公司调人员到该部门代替工作,若领导不同意或公司无法安排人员,该部门领导不予批准请假,超出请假审批权限将对该部门领导罚款1000元/次。

(七)请假人没写请假条、请假条不及时提交办公室和收假后不及时到办公室报到,公司不做该请假人当月工资;如请假时间和报到时间弄虚作假,查实后将处罚1000元/次。在外工作的管理人员如须请假和延期请假,必须委托本部门人员代办理请假条交给办公室人员,收假后用电话告知办公室人员,否则视为无请假处理。

(八)请假时限最低按半天起计算,请假半天之内部门领导不予审批。

(一)在原有考勤制度上对缺勤罚款和补勤单作调整。

(二)现有缺勤将按50元/次罚款,补勤单在5天内上交办公室人员(出差人员和公务人员回厂当天开始计算),不属公事人员不允许补勤,如发现补勤单弄虚做假每人每次罚款500-1000元,部门领导负连带责任罚款200元。

(三)当月补勤人员提交补勤单时限规定次月3日,超过3日后提交办公室将不再受理,后果自负。特殊情况例外。

三、中层领导人员岗位调整规定:

(一)部门领导对中层领导岗位调整须经董总同意后方可调整。

(二)一般管理人员,部门领导有权自行调整本部门人员岗位,如在该部门原有岗位工作长期表现不好,经部门领导多次警告无效,可交给公司领导处理,原则上公司规定所有交给公司领导的人员,将安排到门卫工作,个别工作表现不好月薪降到1800元,待表现好后恢复原有工资。

(三)各部门领导组织本部门人员每月开会不低于2次,否则对部门领导

罚款每次500元,特殊情况例外。

本制度执行之日起,一般管理人员和中层领导请假经本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公司,不须向董总审批请假。

本制度即日起生效,与其他制度若有冲突,以本制度规定为准,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

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的请销假制度,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组织纪律,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进取性,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文件规定,结合我局的实际,现将有关休假管理制度规定公布如下,请局机关全体人员及局属各管理单位认真按制度执行。

超过两天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二)病假证明与职工请假呈批表应及时(三天内)报组织人事科备案。

(三)因急诊来不及请假时,应尽快以电话等方式说明情景,并在事后补办有关请假手续。如无病历证明,则按事假处理。

1、工作人员请假一天,由科室或所属单位负责人批准;超过两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三天,须经局长批准。2、科室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3、副职领导请假,由正职领导批准。4、局属事业单位中层领导请事假一天以上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如因身在外地或交通原因未能填写请假呈批表的,可先经过电话请示科室或所属单位负责人,事后须及时补办书面手续,如未按上述手续办理的将视为旷工处理。

干部、职工持结婚证,经批准,可享受婚假5天。实行晚婚者(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可增加婚假10天;休婚假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作为计算假期的天数。

工作人员的配偶及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予处理丧事假5。

天,工作人员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经单位领导批准,也可给予5天的丧假。对于需要到外地办理丧事的,可酌情给予路程假,休丧假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作计算假期的天数。

计划生育假期具体按《广州市计划生育假一览表》执行。

1、享受探亲假待遇的范围和对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满一年的干部、职工,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齐,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探亲对象居住在异地,并且双方居住地相距在80公里以上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父母亲的待遇。

2、探亲假期。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能够每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一)享受休假待遇的范围。凡参加工作时间满一年以上。

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二)年休假假期时间规定:工作人员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者,已转正定级的,每年可享受休假5天;参加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者,每年可休假10天;参加工作满二十年以上者,每年可休假15天。

(三)确定工作人员年休假的工作年限按现行计算连续工龄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人员休假,原则上按年度安排,不跨年度累计。如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能够跨一个年度安排。原则上不允许连续两年不休假。年休假分段安排的,原则上不超过三段。

(五)凡在一年内请病假、疗养累计超过四十五天,或请事假累计超过二十天者,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六)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七)已婚职工或未婚职工当年已按规定享受探望父母假期的,或按规定享受了夫妻分居探亲期的,不再安排年休假。如当年已休年休假,而休假天数少于探亲假天数的,可给予补足。女性工作人员按规定休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假的,男性工作人员按规定休计划生育手术假的,仍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八)工作人员参加有组织的休假及疗养活动,计算为年休假时间。如活动的时间多于本人当年可享受的年休假时间,多出时间计算为本人下年度休假时间,以此类推。

(九)年休假申请人必须在拟休假前一个月提出休假申请,以便所在科室(单位)能提前做好人手和工作的安排。休假人员获得休假批准后,须尽量在休假前处理完手头的工作,如因工作的特殊性确实处理不完的,要做好未完成工作的交接,并在休假回来后尽快投入相关的工作。

(十)安排工作人员休假,要从有利于工作出发,在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每年分期分批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年休假。

以上假期均应实行销假制度,休假后(三天内)须报组织人事科销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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