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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学习两个条例的心得体会(实用16篇)

作者: 琉璃

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自己在学习和工作中的表现,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汇总的一些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

某县领导班子学习“两个条例”的心得体会

今年2月,党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遵照执行。作为县xxxx,我认真学习和思考了这两个条例的内容和出台背景,现将学习心得与大家交流。

一、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一)是党内民主的制度化。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民主是靠不住的民主,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监督是软弱的监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是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将起到重要作用。十六大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用什么来保证党的民主的发展?用什么来维护党的生命?就需要有制度,需要有一部党内监督条例这样的带有刚性的法规制度,来保护党内民主的发展,来捍卫党内民主发展的成果。因此十六大把党内民主由过去的手段论、目的论上升到生命论的认识,实际上它也就迫切要求这么一个刚性条例、制度条例的出台。

(二)关键在于落实。任何一项规章制度,都是一定范围内的行为规范。规章制度再好,如果不能在实践中贯彻落实,就只能是纸上谈兵,最终自欺欺人。党内监督条例出台以前,我们党就有一系列规范党内监督的规章。这些规章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对保持党的先进性、加强党的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毋庸讳言的是,这些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也存在不少问题,一些地方和单位没有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落实党内监督。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部分党员干部在成绩面前骄傲自满;少数领导干部居功自傲,抛开党的纪律、群众监督,搞起了新的“一言堂”“家长制”;也有一些人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走上拜金主义道路,千方百计规避监督,以权谋私,腐败堕落。反腐败斗争中的大量事实表明,执行党的纪律不严,党内监督有名无实,是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走向腐败的重要原因。

认真吸取周宁4.09案件教训,要从两个方面抓好贯彻落实,一要抓重点。即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条例规定的党内监督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是维护党内法规和中央权威、依法执政、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保障党员权利等。这些重点,是在总结以往党内监督特别是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确定的。抓住这些重点,就能带动党内监督的其他工作顺利开展,贯彻落实条例就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二要抓根本。党内监督条例以发展党内民主为主线,体现了民主集中制这一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贯彻执行条例,就应当抓住党内民主这个根本,引导、保护和发挥全体党员实行监督的积极性,真正在党内形成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确保党的建设生机勃勃,具有旺盛的生命力。

二、关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共中央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问题。它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党纪处分条例》的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与时俱进、制度创新。它顺应时代要求,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党纪处分条例》的指导思想,明确规定对于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的是违纪行为,应当根据情节给予党纪处分,以保证我们党努力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它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规定在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时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以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和重教育、重挽救的原则;它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规定对于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党员,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以更好地维护党的良好形象;它注重发挥纪委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各职能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协调配合,提高办案效率;规定对于由有关职能部门先行查办的案件,党组织可以根据有关处理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党员作出相应的党纪处理,以切实尊重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以及其他有关方面依法作出的生效裁决或者决定。

(一)学习贯彻两个条例,做从严治党立党为公的模范。我国的改革开放伟业已经进入到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担负着领导中国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历史任务的中国共产党,既面临着十分复杂的国际环境和情况不断变化的国内环境,又需要不断解决包括党的自身建设在内的各种各样新的问题。于是,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提高党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的历史性课题成为了现实对我们党、对我们每一位党员、对每一位党的领导干部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要实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就必须首先从严管好自己。只有从严,我们才有战斗力,才能执政为民,才能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内廉政建设,才能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

(二)学习贯彻两个条例,做遵守党纪的模范。两个《条例》的颁布实施,充分显示了中国共产党为广大人民谋利益敢于自我监督的魄力和勇气,体现了求真务实的精神。《条例》紧紧围绕教育、制度和监督三个关键环节,做到了标本兼治,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我们每一位党员都要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一要有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民谋福利的责任意识。二要有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作风,要言行一致;三要有牢记“两个务必”、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四要有严于律己、廉洁奉公的优秀品德。

工会联合会领导学习“两个条例”的心得体会

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随即,开发区保税区工委和开发区机关党委相继下发文件,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和各基层党组织深入开展以学习两个“条例”为主线,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党风廉政学习教育月活动。

作为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西区办公室主任和西区办党支部书记,我深刻认识到这次活动意义的重大,立即召开西区办党支部会议,组织全体党员采取逐章逐条研读、讨论的方式,认真学习了两个“条例”全文。此外,我在工作之余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阅读了胡锦涛、吴官正、张立昌等领导同志在不同场合发表的关于学习两个“条例”的讲话及《人民日报》等媒体的有关文章,从不同角度体会两个“条例”的精神实质。

通过学习,深刻认识到:两个“条例”的颁布实施,表明了我们党对加强自身建设,永远保持先进性的决心,其中《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颁布试行,标志着我党的反腐败工作由“运动型”转向了“制度化”,由事后惩治为主转向以事前、事中的制约和制衡为主,是我党加强党内监督工作的重大举措,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下面,我分别就《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纪律处分条例》谈一谈自己的学习体会: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制定,使党内监督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是加强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保证。基于对新时期党内监督工作重要性的深刻认识,我们党在十三届六中全会就提出要制定党内监督条例,十四届四中全会、十五届六中全会再次提出这一任务,十六大进一步强调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要不断强化党内监督。经过理论和实践的准备,“条例”终于形成并正式颁布。“条例”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作为主线,突出制度建设在党内监督中的核心作用,注重监督制约和保护支持相结合,系统总结了党内监督工作的历史经验,集中汇集了近年来各级党组织在党内监督方面创造的新鲜经验,充分体现了新形势、新任务对党内监督工作的客观要求,全面反映了党中央关于新时期党内监督工作的各项部署,对党内监督的基本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是一部思想性、指导性、操作性很强的党内基本法规。制定这部条例,充分展示了我们党无私无畏、敢于正视和解决党内各种矛盾和问题、敢于面对和克服前进道路上各种困难和风险的决心和信心。

通过深入领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精神实质,我认为学习“条例”应该把握以下几点精髓:

第一,“条例”明确,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基础是发展党内民主,党内监督即包括自上而下的监督,又包括自下而上监督,是两者的结合体。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也是党内监督的基础,党内民主的状况影响和制约着党内监督工作的水平,如果党内民主发扬不够,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气氛不浓,监督就不可能落到实处。“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如: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后,要接受党员干部的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在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后,党员有权了解本人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地方各级党委委员有权对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和质询等都是对这一思想的具体体现。

第二,“条例”明确,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点。“条例”根据党内监督的实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抓住了加强党内监督的关键。比如,“条例”规定了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规定了如何反映对包括中央政治局委员在内的各级领导干部的意见;规定了通过巡视制度,加强对省(部)、地(市)两级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这些规定得出台,鞭策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一定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同时,各级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都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

第三,“条例”突出了制度建设在党内监督中的核心作用。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制度型”监督是“条例”的一大鲜明特点,标志着我们党的监督工作进入了一个更为成熟和完善的阶段。“条例”规定了一系列具体的监督制度,这些制度有的是对过去的规定作了充实和完善,如“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等;有的是把近年来实践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上升为制度加以规定,如“述职述廉”、“巡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等。“条例”还对“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作出了规定。这些规定都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可操作性,是我们党执政50多年来丰富经验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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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两个条例心得体会范文

今年2月,党中央公布了《中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纪律处分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遵照执行。下文小编收集的是关于学习两个条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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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个条例实施,是理论实践发展的重要成果,坚持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体现了党内民主,加强了党内监督,保障了党的权益和先进性。两个条例作为党内的配套措施,内容上是互相补充、互相配合的,总的共同点就是要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我们党的法规和制度建设,又各有特点、各有侧重。

党内监督条例侧重于事前监督,监督对象是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

纪律处分条例侧重于事后的处理,适用范围主要是违犯党纪,应该受到纪律追究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这是一个不同的地方。还有一个不同的就是两个条例的依据和发源有所不同。

党内监督条例总章规定是根据中国党章制定本条例。依据是按照党章,纪律处分条例规按照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际来制定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过修订以后,内容更加全面和具体,本着落实“三个代表”思想与时俱进的精神,结合了新的形势,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我们党以往纪律处分方面的一些规定进一步条例化、规范化、具体化。新的条例经过实践并修改以后,对违纪的界限更加清晰,违纪的定性更加准确。明确指出了作为一个党员,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应该知道什么是可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不该做的,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新条例中,很多条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规的衔接,避免在操作中出现矛盾和抵触。如涉及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对失职、渎职人员的认定,都考虑到国家法律的规定,并具体明确了违反党纪后接受处分的流程以及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之间的界限和操作规程,使纪律处分条例在实践中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条例坚持了从严治党,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针对社会反应必须严惩的一些违纪行为,如党员从事有偿服务、重婚、包养情妇等行为,从严从重处理。但条例同时注重保护每一个普通党员的权利,强调在定性量纪上对党员的处理要定性准确、证据充实,从事实出发,办成铁案,强调在程序上保护受处分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对于扩大党内民主生活具有深远的意义。

党内监督不是一个新问题,党内制定一个党内监督的规范性文件,是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党内外强烈的呼声。首先,制定这个条例是全面推进党建工作的需要。xx大精神指出,要把我们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这个条例的制定,表明我们党在制度建设上有了新的进展和新的成果。其次,制定这个条例是我们严肃党的纪律、强化监督制约体制的需要。在我们党的建设中,要提高全党的整体素质,要规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领导行为,要保持党的先进性,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实现党的自觉性和组织的监督制约相统一,要在全党提高自身自觉性的基础上,依法治党。第三,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目前,我们党内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形势还很严峻,党风不正和腐败现象的蔓延,原因不外乎体制上的弊端、监督不力和纪律松弛这些方面。这个文件的出台,是我们党风建设的需要,是制度建设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

党内监督不是一个新问题,党内监督条例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建设、领导机制和执政方式有了新的进展的情况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深化党的执政效率的历史性和必然性的产物。从我党来讲,特别是执政以后,重视党内监督问题是我们党一贯的思想,各代党的领导人十分重视这个问题,指出要加强党内思想教育,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做出适当规定,便于对党组织和党员进行严格的监督。党的十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提高完善党内监督和制定党内监督条例的决定。监督条例的出台,顺应新时期下党的建设的新形势和新情况,对加强党的建设和执政能力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经过修订以后,内容更加全面和具体,本着“三个代表”思想与时俱进的精神,结合了新的形势,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我们党以往纪律处分方面的一些规定进一步条例化、规范化、具体化。

纪的定性更加准确。明确指出了作为一个党员,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应该知道什么是可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不该做的,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新条例中,很多条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规的衔接,避免在操作中出现矛盾和抵触。如涉及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对失职、渎职人员的认定,都考虑到国家法律的规定,并具体明确了违反党纪后接受处分的流程以及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之间的界限和操作规程,使纪律处分条例条例在实践中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条例坚持了从严治党,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针对社会反响严惩的一些违纪行为,如党员从事有偿服务、重婚、包养情妇等行为,从严从重处理。但条例同时注重保护每一个普通党员的权利,强调在定性量纪上对党员的处理要定性准确、证据充实,从事实出发,办成铁案,强调在程序上保护受处分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对于扩大党内民主生活具有深远的意义。

首先通过对两个条例的学习,体会到两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我们党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是中国建党82年、执政54年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甚至还是国际共运史上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这是我党反腐,制度建党的一件大事,是党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开党内制度监督先河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党党内监督从此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中国纪律处分条例》它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委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总是保证我们党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委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两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一方面体现了我们党以民主监督的形式,保证党的队伍的纯洁性,保证党的纪委的严肃性,另一方面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其次通过学习使我们看到,《党内监督条例》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想为指导,它充分反映了全党意愿,集中了全党智慧,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转化为具体规定。《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于提高我们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党员和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要通过不断的学习,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提升自己的判断能力和思想觉悟,做一名廉洁正值的党员。《中国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对党的纪律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党作为一个有着6600多万党员的大党,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坚定自己的立场,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

通过学习和讨论,使我对两个《条例》的认识有所提高,因此我要根据两个《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加强自我约束,自学遵守两个《条例》,能够正确运用两个条例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要约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举止规范到两个条例之中,为我党、为社会做好自己的工作,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工会联合会领导学习“两个条例”的心得体会

今年2月份,党中央公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遵照执行。我们输变电运行部党支部根据局党委的要求,于6月4日组织运行部机关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了两个条例的部分内容。随后又召开全体党员大会组织输变电运行部全体党员于6月10日下午上党课期间观看了两个条例相关讲座。为一名共产党员,通过这次的学习和讨论,使我对两个《条例》的认识有所提高:那就是必须根据两个《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加强自我约束,自学遵守两个《条例》,正确运用两个条例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要约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举止规范到两个条例之中,为党、为社会做好自己的工作,贡献自己一份力量。下面我就学习和领会“两个条例”精神实质的情况,谈一点自己的认识和体会:

这两个条例实施,是理论实践发展的重要成果,坚持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体现了党内民主,加强了党内监督,保障了党的权益和先进性。两个条例作为党内的配套措施,内容上是互相补充、互相配合的,总的共同点就是要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我们党的法规和制度建设,又各有特点、各有侧重。党内监督条例侧重于事前监督,监督对象是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纪律处分条例侧重于事后的处理,适用范围主要是违犯党纪,应该受到纪律追究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这是一个不同的地方。还有一个不同的就是两个条例的依据和发源有所不同。党内监督条例总章规定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的党章制定本条例。依据是按照党章,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按照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际来制定的。

1、对《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认识。

党内监督不是一个新问题,党内制定一个党内监督的规范性文件,是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党内外强烈的呼声。首先,制定这个条例是全面推进党建工作的需要。十六大精神指出,要把我们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这个条例的制定,表明我们党在制度建设上有了新的进展和新的成果。其次,制定这个条例是我们严肃党的纪律、强化监督制约体制的需要。在我们党的建设中,要提高全党的整体素质,要规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领导行为,要保持党的先进性,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实现党的自觉性和组织的监督制约相统一,要在全党提高自身自觉性的基础上,依法治党。第三,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目前,我们党内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形势还很严峻,党风不正和腐败现象的蔓延,原因不外乎体制上的弊端、监督不力和纪律松弛这些方面。这个文件的出台,是党风建设的需要,是制度建设的需要,更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需要。

党内监督不是一个新问题,党内监督条例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建设、领导机制和执政方式有了新的进展的情况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深化党的执政效率的历史性和必然性的产物。从我党来讲,特别是执政以后,重视党内监督问题是我们党一贯的思想,各代党的领导人十分重视这个问题,指出要加强党内思想教育,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做出适当规定,便于对党组织和党员进行严格的监督。党的十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提高完善党内监督和制定党内监督条例的决定。监督条例的出台,顺应新时期党的建设的新形势和新情况,对加强党的建设和执政能力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2、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认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过修订以后,内容更加全面和具体,本着“三个代表”思想与时俱进的精神,结合了新的形势,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我们党以往纪律处分方面的一些规定进一步条例化、规范化、具体化。

新的条例经过实践并修改以后,对违纪的界限更加清晰,违纪的定性更加准确。明确指出了作为一个党员,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应该知道什么是可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不该做的,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新条例中,很多条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规的衔接,避免在操作中出现矛盾和抵触。如涉及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对失职、渎职人员的认定,都考虑到国家法律的规定,并具体明确了违反党纪后接受处分的流程以及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之间的界限和操作规程,使纪律处分条例在实践中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条例坚持了从严治党,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但条例同时注重保护每一个普通党员的权利,强调在定性量纪上对党员的处理要定性准确、证据充实,从事实出发,办成铁案,强调在程序上保护受处分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允许任何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和审批,对于扩大党内民主生活具有深远的意义。

学习两个《条例》的心得体会泛泛谈

今年2月,党中央公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遵照执行。在这里,我就学习和领会“两个条例”精神实质的情况,谈几点自己的认识和体会:

1、理论意义。中国共产党是用先进理论武装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要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必须把党的自身建设放在首要的位置。建党80多年来,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党的自身建设,不断结合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需要,加强党内监督,保持了党的健康发展和蓬勃朝气,从而保证了党的事业胜利前进,同时,也逐渐形成了一个善于自我批评、自我改进、自我提高的优良传统。两个《条例》作为我们党自我监督的两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历经多年的酝酿并经过多次修改最近颁布实施,使党的优良传统成为了一种依法治党的制度,标志着党内监督工作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充分体现了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大力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心和信心,体现了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对我们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第一,“条例”明确,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基础是发展党内民主,党内监督即包括自上而下的监督,又包括自下而上监督,是两者的结合体。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也是党内监督的基础,党内民主的状况影响和制约着党内监督工作的水平,如果党内民主发扬不够,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气氛不浓,监督就不可能落到实处。“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如: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后,要接受党员干部的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在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后,党员有权了解本人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地方各级党委委员有权对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和质询等都是对这一思想的具体体现。

第二,“条例”明确,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点。“条例”根据党内监督的实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抓住了加强党内监督的关键。比如,“条例”规定了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规定了如何反映对包括中央政治局委员在内的各级领导干部的意见;规定了通过巡视制度,加强对省(部)、地(市)两级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这些规定得出台,鞭策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一定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同时,各级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都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

第三,“条例”突出了制度建设在党内监督中的核心作用。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制度型”监督是“条例”的一大鲜明特点,标志着我们党的监督工作进入了一个更为成熟和完善的阶段。“条例”规定了一系列具体的监督制度,这些制度有的是对过去的规定作了充实和完善,如“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等;有的是把近年来实践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上升为制度加以规定,如“述职述廉”、“巡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等。“条例”还对“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作出了规定。这些规定都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可操作性,是我们党执政50多年来丰富经验的总结。

第四,“条例”是依据党章、宪法和法律制定的,它与宪法和法律并不矛盾,它明确要求领导干部既要接受党内监督,又要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我们党是工人阶级的先进政党,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对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有更严格的要求,更严明的纪律,党章和两个“条例”就是具体的体现。而宪法和法律则是我们的治国之本,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党员干部涉嫌触犯国家法律,必须由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增强法制观念,模范地遵守宪法、法律,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做到依法办事,廉洁从政。

第五,“条例”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我们党是执政党,党内监督在各种监督中起着基础和核心的作用。党内监督搞不好,党外监督就很难开展。同时,加强党外监督,也可以促进党内监督,提高党内监督的水平。“条例”对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作了明确规定,这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监督规律认识的深化。

学习贯彻两个“条例”心得体会

对部队条令条例和各项管理规定的学习教育和深入思考,我个人对条令条令教育有了更深的理解,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现在对照工作实际,作如下剖析: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在“学习条令条例教育”活动初期,片面地自我满足,自认为工作好、表现好,没有违反条令条例,没有什么问题需要自查自纠。同时觉得自己虽有缺点,但问题不大,都是小毛病,对“学习条令条例”的责任感、危机感认识片面,反映出我对“条令条例”认识存有偏差,态度不够端正。

2、开拓创新的精神不强。虽然,过去在本职岗位上一直努力工作,但为大局的工作做得较少,领导安排做什么就做什么,没有很好地为领导出谋划策,有很多的工作都是想做又不敢做,畏畏缩缩,缺乏果断和胆量。特别是刚到中队,认为自己工作基础差,业务知识弱,工作难度大,以致曾出现畏难情绪,没有针对实际情况,主动地去寻出路,想办法,解难题,因此,工作上还没有大的起色。

3、业务知识不够钻研。表现在:对待工作有时不够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领导交给的条令条例教育个人剖析材料。

学习条例条例教育个人剖析材料文章,及时学习领会条令条例的制度,用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加强党性煅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以百折不饶、知难而进的勇气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各项任务。

2、要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要不断加强学习,加强锻炼,努力提高自己业务水平;要讲究方法,注重实际,加强自己工作能力和修养;要开拓创新,积极进取,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加强自我改造,自我完善,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一定要提高对条令条例学习防人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钻研业务,夯实基础,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热爱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虚心好学,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志请教。无论在何时何地都要老老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做事,努力做到对国家对人民负责与对法律负责的一致性。

学习两个《条例》的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发布实行。下面谈谈我学习后的一些认识。

通过认真阅读文本和听取省学习报告会,我深深地体会到,两个《条例》的颁布,是加强党的建设和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监督条例》和《处分条例》是姊妹篇,前者着重于预防,后者着重与处罚。两个《条例》都出现了许多创新和亮点。

在《监督条例》中,首先,正式确立各级纪委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纪委作为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两个委员会之一,不能等同于同级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而是实施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有些人以前有模糊认识,一个原因是纪委的监督地位规定不清。按照监督条例规定,纪委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专司党内监督的权力。从领导关系而言,中央纪委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地方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从职责划分而言,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在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乃至查处违纪犯罪案件上有相对独立性。

其次,明确提出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权力的架构是个“金字塔”,对权力的监督则应呈“倒金字塔”。权力有多大,对其监督的力也应有多大。如同汽车一样,动力越大,制动功能就越要强大,否则必然出事。将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列为监督的重点,既是制约和预防,更是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写到这里,我不禁想起了河北“案件”,从1995年起,在石家庄建委工作的科级干部郭光允就开始写匿名信,举报原河北省委书记的违纪和腐败问题。但他却因此被开除党籍,并在劳教所里度过两年时光。郭光允现在疾病缠身,除了高血压、糖尿病和冠心病外,还有严重的胃病。这些病都和郭光允长期举报而受迫害有关。在这个案件中,如果当时受到有效的监督,如果举报人能受到有效保护,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华大地又何以会出现这样令人悲痛和心寒的惨剧?!

再次,首次规定了党代表的监督权利和责任,从而为全面深入推行常任制找到了最佳切入点。按照条例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履行党员的监督责任和享有党员的`监督权利外,按照有关规定对其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监督权,反映所在选举单位党员的意见和建议。从而改变了过去要求党员和党代表履行义务多,而保障其行使权利少的状况,结束了各级党代表一会几天就终止其使命的历史,这对发展党内民主具有重大的意义。

最后,将各地在实践中探索并总结的监督办法和经验,上升为党内法规制度。条例第三章用10节的篇幅,分别对10项监督制度进行了具体规定。其中的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巡视、询问和质询等,则成为制度监督的创新和亮点。比如巡视制度,既有利于解决“同体监督”软弱无力和“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又有利于克服少数“一把手”腐败过程中“事前基本没有监督,事中基本难于监督,事后基本不是监督”的弊端。又如,实行述职述廉制度,可经常使领导干部明白其权力的来源,起到警示、提醒作用。

《纪律处分条例》经过修订以后,内容更加全面和具体,本着“三个代表”思想与时俱进的精神,结合了新的形势,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我们党以往纪律处分方面的一些规定进一步条例化、制度化、规范化、具体化。与以往相比,我认为应该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新的条例经过实践并修改以后,对违纪的界限更加清晰,违纪的定性更加准确。明确指了作为一个党员,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应该知道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不该做的,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纪律作为处在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之间的一种规范,应当起到拾漏补缺,弥补法律和道德之间空当的作用。在新条例中,很多条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规的衔接,避免在操作中出现矛盾和抵触。如涉及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对失职、渎职人员的认定,都考虑的国家法律的规定,并具体明确了违反党纪后接受处分的流程以及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之间的界限和操作规程,使纪律处分条例在实践中有很强的操作性。

其次,条例坚持了从严治党,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针对社会反响严重的一些违纪行为,如党员从事有偿服务、重婚、情妇等行为,从严从重处理。但条例同时注重保护每一个普通党员的权利,强调在定性量纪上对党员的处理要定性准确、证据充实,从事实出发,办成铁案,强调在程序上保护受处分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对于扩大党内民主生活具有深远的意义。不断增强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

学习两个条例心得体会中心组

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随即,开发区保税区工委和开发区机关党委相继下发文件,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和各基层党组织深入开展以学习两个“条例”为主线,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党风廉政学习教育月活动。

作为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西区办公室主任和西区办党支部书记,我深刻认识到这次活动意义的重大,立即召开西区办党支部会议,组织全体党员采取逐章逐条研读、讨论的方式,认真学习了两个“条例”全文。此外,我在工作之余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阅读了胡锦涛、吴官正、张立昌等领导同志在不同场合发表的关于学习两个“条例”的讲话及《人民日报》等媒体的有关文章,从不同角度体会两个“条例”的精神实质。

通过学习,深刻认识到:两个“条例”的颁布实施,表明了我们党对加强自身建设,永远保持先进性的决心,其中《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颁布试行,标志着我党的反腐败工作由“运动型”转向了“制度化”,由事后惩治为主转向以事前、事中的制约和制衡为主,是我党加强党内监督工作的重大举措,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下面,我分别就《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纪律处分条例》谈一谈自己的学习体会: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制定,使党内监督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是加强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保证。基于对新时期党内监督工作重要性的深刻认识,我们党在十三届六中全会就提出要制定党内监督条例,十四届四中全会、十五届六中全会再次提出这一任务,十六大进一步强调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要不断强化党内监督。经过理论和实践的准备,“条例”终于形成并正式颁布。“条例”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作为主线,突出制度建设在党内监督中的核心作用,注重监督制约和保护支持相结合,系统总结了党内监督工作的历史经验,集中汇集了近年来各级党组织在党内监督方面创造的新鲜经验,充分体现了新形势、新任务对党内监督工作的客观要求,全面反映了党中央关于新时期党内监督工作的各项部署,对党内监督的基本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是一部思想性、指导性、操作性很强的党内基本法规。制定这部条例,充分展示了我们党无私无畏、敢于正视和解决党内各种矛盾和问题、敢于面对和克服前进道路上各种困难和风险的决心和信心。

通过深入领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精神实质,我认为学习“条例”应该把握以下几点精髓:

第一,“条例”明确,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基础是发展党内民主,党内监督即包括自上而下的监督,又包括自下而上监督,是两者的结合体。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也是党内监督的基础,党内民主的状况影响和制约着党内监督工作的水平,如果党内民主发扬不够,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气氛不浓,监督就不可能落到实处。“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如: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后,要接受党员干部的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在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后,党员有权了解本人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地方各级党委委员有权对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和质询等都是对这一思想的具体体现。

第二,“条例”明确,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点。“条例”根据党内监督的实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抓住了加强党内监督的关键。比如,“条例”规定了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规定了如何反映对包括中央政治局委员在内的各级领导干部的意见;规定了通过巡视制度,加强对省(部)、地(市)两级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这些规定得出台,鞭策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一定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同时,各级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都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

第三,“条例”突出了制度建设在党内监督中的核心作用。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制度型”监督是“条例”的一大鲜明特点,标志着我们党的监督工作进入了一个更为成熟和完善的阶段。“条例”规定了一系列具体的监督制度,这些制度有的是对过去的规定作了充实和完善,如“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等;有的是把近年来实践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上升为制度加以规定,如“述职述廉”、“巡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等。“条例”还对“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作出了规定。这些规定都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可操作性,是我们党执政50多年来丰富经验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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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个人学习“两个条例”的心得体会

首先通过对“两个条例”的学习,体会到“两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党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是中国共产党建党82年、执政54年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甚至还是国际共运史上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这是我党反腐倡廉、制度建党的一件大事,是党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开党内制度监督先河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党党内监督从此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问题,总是保证我们党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两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一方面体现了我们党以民主监督的形式,保证党的队伍的纯洁性,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另一方面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作为一名普通共产党员通过对“两个条例”的学习,使我对“两个条例”的认识有所提高,深刻感受到学习“两个条例”是新时期党员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学习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继续,因此我要根据“两个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加强自我约束,自学遵守“两个条例”,能够正确运用“两个条例”约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举止规范到“两个条例”之中,为党、为社会做好自己的工作,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法院两个条例心得体会

我是一个法学专业的学生,最近我们学校法学院组织了一次参观法院的活动,并要求我们撰写一篇关于“法院两个条例心得体会”的文章。这次参观让我对法院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同时也让我对法院两个条例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以下是我对法院两个条例的心得体会。

首先,我想从《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条例》谈起。在参观过程中,我们了解到法院人民陪审员是法院审判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个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提高人民陪审员的选拔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条例明确了人民陪审员的基本条件和选拔程序,如年满23周岁,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且是具有健康身体的公民。对于选拔程序,条例规定了单位推荐、个人申请、考试和面试环节。这个条例的实施,使得人民陪审员的选拔更加公平、公正,能够更好地保障人民陪审员的能力和素质。

其次,我想谈谈《法院审判广播电视直播的实施办法》对于法院公开审理的意义。参观中我们了解到,法院审判广播电视直播是一种对外公开审理的方式,它可以让群众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形式观看庭审活动。这个实施办法是为了保障庭审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提高司法运行的规范化水平。实施办法规定了广播电视直播的范围、程序和要求,确保了庭审过程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这种公开审理的方式,既使得当事人和群众可以全程观看庭审活动,也能够从一定程度上提高法庭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促使其更加严谨公正地办案。

进一步深入参观中,我们了解到法院的两个条例在实践中还遇到了一些困难和挑战。比如,在人民陪审员管理方面,尽管条例规定了人民陪审员的年龄、学历和健康等基本条件,但是实际选拔中还是会面临到一定的困难。有些单位在推荐人选时可能会存在一些狭隘的观念,导致有些条件更合适的人无法被选拔;同时,也有一些人在个人申请中提供虚假信息,从而蒙骗了选拔人员。这些问题都需要人民法院更加严格地把控选拔程序,确保人民陪审员的按照规定条件正常选拔。

在实施法院审判广播电视直播的过程中,我们了解到,一些地方法院对于直播过程中的技术设备、信号传输等方面缺乏足够的支持,致使直播效果不理想。此外,一些庭审中的细节也受到了媒体的夸大和歪曲,导致一些当事人或许对于自己的案件进行过度报道,影响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因此,法院在实施庭审直播时,除了要加强技术设备的支持,还需要对于法庭活动进行更加精细的把控,以保障庭审活动的公正性和正常进行。

总的来说,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条例和法院审判广播电视直播的实施办法都是为了提高法院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通过参观法院并对这两个条例的了解,我深刻认识到了法院的工作不仅依靠法官的专业知识和判断力,也离不开人民陪审员的参与和监督,同时也明白了通过广播电视直播公开审理对于司法透明和公正的重要性。我相信,通过不断完善这些条例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方式,我国的法治建设将在未来迎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党员两个条例心得体会

廉洁自律,是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是党的“执政为民,立党为公”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也是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中国共产党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发布,充分彰显了党中央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信心和决心。身为一名人民教师,同时作为一名党员,我自觉学习《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始终注意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立足本职,清正自律,全心全意服务,诚心诚意办事,努力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通过学习,我不仅认识到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决心,同时我更加深刻的体会到“廉洁从教、自律为师”的真正意义。现将学习体会总结如下,与大家共勉。

一、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学习是每一名党员干部的必修课,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不学习思想就无法进步,能力就无法提高,领导方法就无法改进,做出的决策也就不可能正确。许多东西只有静心研读,才能有所思,有所获。活生生的事实还告诉我们,不学习,思想就得不到改造,心就不静,心不静,欲望就容易膨胀,就拒绝不了诱惑,一遇到诱惑就容易乱了方寸,就容易被诱惑的绳索绊倒。因此,我将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学习和钻研,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作为党员教师,还要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要以一颗平常心来对待自己的职业,要清醒地认识到这是一个为人民服务的平台,为祖国输送栋梁之材的平台。在日常工作中,要经受得住来自方方面面的物质利益的种种强烈诱惑,不要把个人利益看得太重,要为孩子们的一生着想,甘于清贫,一心为公,为人师表,只有这样,才无愧于“人民教师”这一光荣称号。

二、自我约束、廉洁从教。

首先,教师要努力培养自律的自觉性。其次,教师廉洁自律必须从最细小的事做起,不取一点一滴的不义之财,不索一针一线的非法之财。再次,教师要公正从教。所谓公正从教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要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要一视同仁地对待每一个学生,不能因学生的性别、民族、智能差异,家庭状况、学生及家长对自己的感情差别等而采取不同的态度和情感模式。这是教师道德和教师法规对教师的重要要求,它体现的是教育的公平性、公正性。教师廉洁从教,除了法规约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引导外,主要靠教师用廉洁的标准来进行自我约束,自觉保持清廉纯洁的作风,这是廉洁从教的最深厚的思想基矗我们每一位教师,都要廉洁从教,为人师表,以自己高尚品行和聪明智慧,教书育人,提高学生全面素质,将自己的美好形象永远留在学生的心坎里;使学生从小就懂得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恶丑,从而逐步懂得做什么样的人,怎样做人。

三、追求完美,力求做到“精益求精”

民族的振兴靠教育,教育的振兴靠教师。可见,身为教师应深感任重而道远。在工作中,我们就要用心琢磨思考,要时常保持着精心、细心、尽心的工作态度,对待工作要从小处着手、从细节着手,要把教育事业当作自己的神圣信仰,要用心去思考,用心去工作,力求做到完美、精益求精。在授课之余,还要不断加强学习,丰富自己的学识,勤于钻研业务,提升自身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只有这样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

古人云:“一日三省吾身”,要常常自警、自省、自我反思。常怀律己正己之心,常以先模人物的事迹激励自己,常以《中国共产党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要求规范自己,常以反面角色的悲剧警醒自己,做到以上诸点,我们才能更好地坚守做人的准则,坚守人民教师的操守,坚守共产党员标准。

法院两个条例心得体会

法院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的重要机构,而法院的工作和运作需要遵循一系列的条例和规定。在法院的工作中,有两个重要的条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这两个条例是法院工作的基础和指导,其内容和精神对法院工作的进行起着重要的作用。以下是我对这两个条例的心得体会。

首先,我深刻体会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重要性。该法着重强调了个人权益和法律关系的平等和和谐,为公民和法人提供了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保障。在我参与过的一起民事案件中,原告与被告在一起生活了多年,但因为一些琐事产生了矛盾,最终导致了双方不可调和的矛盾。根据该法的规定,我们在调解双方矛盾时,注重平等和公正,充分尊重双方的权益,帮助他们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通过我与双方的沟通和协调,最终取得了双方的默契,使他们达成了和解。在这个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了该法对社会和谐和法律关系平等的重要意义。

其次,我还体会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重要性。该法主要是为维护公民个人权益和公共利益提供了法律保障,对政府机关行政行为进行了规范和约束。在我的工作中,我曾经处理过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原告是一名居民,被告是一所学校。起因是该学校在进行校园扩建时,未经居民充分同意,便进行了树木砍伐。根据该法的规定,我在审理本案时,重点考虑了学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以及居民的合法权益。通过审理,我发现该学校确实存在违法行为,便依法判决学校应对该居民进行合法赔偿。这个案件让我深刻认识到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合法合规,为公民提供公正和平等的行政服务。

此外,这两个条例体现了公正和法律的权威性。法院是公正的象征,法律则是公正的基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出台,不仅为法院工作提供了指导,而且为社会提供了对公正和法律的认识与理解。在法庭上,我经常会遇到一些被告方试图逃避法律责任或者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况。然而,面对这些情况,我会坚持依法审判,确保公正和权威的体现。我相信,只有法律的公正和权威性得以彰显,才能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深刻认识到这两个条例的完善和执行是法院工作的重要任务。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的复杂性越来越大,法律需要与时俱进地进行修订和完善。同时,条例的执行也需要法院工作人员的全力配合和努力。作为一名法院工作人员,我将始终牢记自己的职责,严守法律底线,全力推进两个条例的有效执行,为法律的公正和权威性做出自己的贡献。

总而言之,深刻体会和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重要性对法院工作具有重大意义。这两个条例不仅为法院工作提供了指导和依据,更为社会稳定和公正提供了制度保障。只有不断加强对这两个条例的学习和理解,才能更好地履行法院的职责,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正。

党员两个条例心得体会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已经正式颁布实行了,近期以来,在分局党总支部的组织引导下,我参与了对《准则》和《条例》的学习讨论,感受颇多,1月15日,又再次聆听了局领导的《准则》和《条例》专题党课,对《准则》和《条例》的内涵有了更深的认识,现根据学习情况,结合具体工作谈几点学习体会。

一、《准则》、《条例》是永葆党的先进性的重要行为规范。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都作了较大修改,特别是《准则》全文只有短短8条280余字,但内涵丰富、意义深刻,且言简意赅。归纳起来,我认为有以下几个变化;一是范围扩大了,以前的廉政准则侧重于领导干部,而新准则扩大到全体党员。二是内容更精练了。新《准则》突出了廉洁主题,给出了立德向善的正面清单。新《条例》将纪律分六大纪律,着重列出负面清单,且内容清晰,层次分明,一目了然。三是首次提出了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六大纪律中的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是首次提出,确保了规范领域的全覆盖。总体来看,新《准则》和《条例》是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党内廉洁规范,向全体党员发出了道德宣示,对全国人民作出了庄严承诺,必将使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建设得到明显促进。

二、《准则》、《条例》与“三严三实”要求高度契合。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党员的行为规范,特别是《条例》划定了党员的高压线,任何党员特别领导干部必须在《准则》和《条例》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而的“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同样是在新时期为我们党员干部提出的新要求,新《准则》、《条例》和的“三严三实”要求是有机统一的。这可以从两个方面体现:一是从内容来看到,都是立德向善,是党员的日常行为规范,明确党员应该怎么做,能够怎么做。二是从效果来看,都要求党员强化道德修养,坚持廉洁从政。只不过《准则》、《条例》内容更广泛,“三严三实”要求更具体。应该说“三严三实”是对条例的具体化,立体化,要真正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就必须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做到“严”,做到“实”。

三、贯彻落实《准则》、《条例》必须从三个方面做起。

一是要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是对共产主义的坚定信仰、深厚感情和为共产主义理想奋斗的坚定意志和集中表现,它作为一种价值追求和精神意志,是中华民族五千年文化传统的延续和升华,共产党人只有心中树立了这种信念,才能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才能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才能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才能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理想信念不坚定,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就会发生扭曲,在金钱和名利的诱惑下,就会放松对自身的要求,导致腐化堕落,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是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真正贯彻好执行好《准则》和《条例》,就必须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观点,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谋群众所需,只有把群众的利益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心中时刻装着群众,坚持群众路线,才能摒弃杂念,一心工作,才能如《准则》要求,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三是要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努力工作是我们党对每个党员的一贯要求,是做一名合格党员的现实体现。要立足本职,创造一流业绩,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具体做好三点:第一点是要勇挑重担。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特别对别人不愿做或“费力不讨好”的事,我们要主动承担,不埋怨,不抱怨,这是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的具体体现。第二点是要有责任心。责任是人性的坚守,是人品的升华,责任是一种担当,更是一种素质。在工作中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不仅是工作的最高准则,也是做人的起码要求。只有每个人都具有勇于担当的责任意识,才能形成工作的合力,才能推动工作的快速发展、和谐发展。第三点要增强自身的工作本领。本领是做好工作的首要前提,要勤学业务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对待工作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要把握一个好字、一个高字:即工作质量要比其他职工好,工作效率要比其他职工高。这两个方面做好了,职工信服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就更加突出了,这是贯彻落实《准则》、《条例》最有效方式。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准则》、《条例》要求,坚持“四个”必须,从严律己,扎实工作,老实做人,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推动公路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信访两个条例心得体会

近年来,我国信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进信访工作的创新和规范发展,我国相继颁布了《信访条例》和《信访办理条例》,这两个条例对于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加强信访权利保护、提升信访工作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以下是我对这两个条例的心得体会。

首先,两个条例的颁布为信访工作的规范运行提供了政策依据。随着社会进步和发展,信访问题也日益复杂多样化,需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和引导。《信访条例》规定了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处理、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内容,明确了各级政府在信访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信访办理条例》则详细规定了信访事项的办理程序,包括受理、调查核实、协调化解和处理结果反馈等环节的具体规定,为信访工作的具体操作提供了指导。

其次,两个条例重视保障信访人权益,增加了信访人的获得感。《信访条例》明确规定了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包括信访人享有提出信访申请的权利、受理机关应当及时受理信访申请并进行处理的义务等。此外,《信访办理条例》还规定了信访人可以随时查询自己信访件的办理情况,提高了信访人对信访工作的透明度和参与度。这些措施的出台和实施,无疑给信访人带来了更多的权益保障,增强了民众对信访工作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再次,两个条例注重加强信访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建设。《信访办理条例》要求各级政府设立专门的信访机构,并配备相关的人员和设施,确保信访工作专业化、规范化运行。同时,条例还规定了信访办理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培训,并严禁泄露、篡改信访材料等行为,保障信访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这些规定的出台将有效提升信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为信访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最后,两个条例的颁布进一步促进了信访工作与社会治理的有效衔接。《信访条例》明确了信访工作的主体责任,规定了各级政府对信访工作的领导责任和协调责任,突出了信访工作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地位。《信访办理条例》则进一步加强了信访工作与其他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协调合作,提高了信访工作的整体效能。这些规定的出台将有力推动信访工作与社会治理的有机结合,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发挥积极作用。

总之,信访两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为我国信访工作的创新和规范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我认为,信访工作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两个条例的颁布将有助于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增加信访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推动信访工作与社会治理的有机结合。相信在两个条例的引领下,我国信访工作将不断创新,为建设法治社会和谐稳定的中国添砖加瓦。

党员两个条例心得体会

根据矿业公司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条例学习要求,现就本人一年来在履行岗位职责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情况作自我剖析和述职,不妥之处请大家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一年来,在公司领导及同志们的关心理解和大力支持下,结合党员廉洁自律学习活动,通过自身的努力,本人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民主集中制等方面的政策理论水平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政治修养进一步增强,组织协调能力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严谨扎实,很好地完成了交办的各项工作和协管科室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在政治理论学习方面。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法纪、组织观念,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地拥护党的决定,毫不动摇地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保持坚定的政治信念和清醒的政治头脑,做到政治鉴别力敏锐,政治立场坚定,组织纪律严谨,思想道德品行端正。同时,做到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注重自身的政治理论学习、政策法规学习、本职业务学习,加强系列重要讲话及报告和xx届四中全会精神的理解与学习,加强对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方面的学习,学以致用,学有所用,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做到不脱离群众,不脱离实际,工作思路敏捷,协调能力得当。

在履行岗位职能职责方面。积极主动协助主管和分管领导工作,工作中不越级越位,不抢功论好,不争名夺利,任劳任怨履职,尽心尽责担当,最大限度地做好副总工这个参谋助手,按时按量完成好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按照公司年度工作重点目标,积极主动协助主管和分管领导的技术管理工作。

在廉洁自律方面。认真履行党章,力求做到清廉、清白、克勤克俭,严以律己。自觉遵守党的各项组织纪律,严格按照党员标准履行党员义务,规范自己的言行。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工作上坚持做到顾全大局,无私奉献,勇于担当,广泛团结同志,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集体观念,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集体的事不做,不信谣、不传谣,自觉遵守公司关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做到了重品行、讲纪律、讲原则、讲廉洁、做表率。一年来未发生任何违背组织原则、组织纪律的事情和违法违纪的现象。

作中将更好的取长不短,改进缺点和不足。一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理论水平。努力把学习的体会和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新思路,达到学以致用的效果。二要进一步务实创新,增强工作的实效。充分发挥好自身懂业务、熟路径的优势,努力实现工作方式、工作理念、工作手段和工作机制的创新,不断提高工作成效。三要加强作风建设,增强为公司服务宗旨意识。正确的对待利益观、权力观,虚心接受意见建议,踏踏实实地做好每一项工作,做到工作事业不浮于面上、流于形式。四要加强自律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正确对待权力、金钱、名利,做到干干净净办事,清清白白做人,勤勤恳恳干工作,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能力与防线,经得起考验,耐得住寂寞,抗得起诱惑。在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上带头做好表率,做人、做事、用权和交友要守住底线,坚决抵制歪风邪气,自觉与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在工作生活和政治生活上带头讲政治、讲大局、讲团结、讲奉献,做到政治理想信仰不变、立场不变、方向不变,尽心尽力把技术管理工作做好。

信访两个条例心得体会

近日,我有幸参与了学校组织的关于信访两个条例的学习活动。通过学习和交流,我对信访两个条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从中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下面,我将就此展开阐述。

首先,信访两个条例的出台对维护社会稳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作为一个庞大的发展中大国,人民群众的利益纷繁复杂,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种矛盾和纠纷。而信访两个条例的出台,能够规范和指导信访工作,提高办理效率,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它为信访工作的有序进行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信任和安全感。通过学习信访两个条例,我深深地感受到了它们对社会的积极推动作用。

其次,信访两个条例加强了信访工作的权益保障。信访工作的核心是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而信访两个条例明确了信访工作中各级政府的责任和义务,确保了信访工作的公正和权益保障,真正做到了听民意、解民忧、促发展。它为人民群众提供了一个公正、透明、高效的平台,真正实现了百姓有事、干部有责,为群众排忧解难。

第三,信访两个条例的出台促进了依法治国的进一步推进。信访工作一直以来都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信访两个条例的出台,强调了依法办理信访事项、依法履行职责。它不仅进一步加强了信访制度的法治化建设,也为信访工作提供了稳定和可靠的法律依据。通过学习信访两个条例,我不仅对信访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更加明确了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四,信访两个条例的出台激发了普通群众的责任意识和参与热情。信访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信访两个条例的出台,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职责和义务,同时强调了普通群众在信访工作中的重要性。它倡导了大家积极参与信访,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学习信访两个条例,我明白了每个人都有责任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最后,信访两个条例的学习使我更加坚信,信访工作只有更好地发挥作用,才能真正履行为民服务的宗旨。信访工作是治理和社会管理的重要环节,它关乎着广大人民群众的vital困难和心愿。而信访两个条例的出台,为信访工作提供了依据和保障,也承载着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平与正义的期待。信访工作的持续改革和完善,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参与。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加强学习,了解信访两个条例的精神和要求,为信访工作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结而言,信访两个条例的出台给我们提供了更为完善和规范的信访工作基础。通过学习和了解,我认识到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也意识到信访工作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信访两个条例的学习让我深感法治社会的必要和重要,更加关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会继续加强学习,同时积极参与到信访工作中,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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