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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文化遗产报告(模板19篇)

作者: 灵魂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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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调查报告

1月9日至2月15日,随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编辑部开展了关于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网上调查,旨在了解相关情况,收集意见建议,推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

1参与调查的人员结构。

3对我市非遗文化保护的认知情况。

4对推进非遗文化保护的看法情况。

从参与调查的人员来看,年龄集中在18至60岁,正是干事创业的年龄,他们关注事物的面比较广泛。参与调查的市民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少数人很清楚,大多数人知道一些,极少数的并不清楚。这说明,大家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普遍的认识,只是需要更深入的了解。

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内容的途径,大家多是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杂志,极少是看到了相关部门的宣传资料,而对于我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没有人清楚地了解,大多数人知道一些,少部分人是完全不知道。由此可见,相关部门的宣传力度应该加强,让大家对我市的非遗项目有更多更深的了解。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大多数参与调查者认为很重要,但是对于这项工作,大家的关注度并不是很高,多数是有时关注,也有近40%的不怎么关注。这有个人关注点不同的原因,也有宣传不够的原因。这导致大家对我市如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不大清楚,结果大多数认为这项工作做得不怎么样,这样的结果有待改进。

对于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参与调查者们也有认真的.思考,认为最大的问题就是民众了解不够,参与积极性差,其次问题是宣传力度不够、重视程度不够,这给相关部门敲响了警钟。推进这项工作阻力来自哪里?参与调查者们表示主要是民众未意识到非遗文化保护和传承的重要性,另外是作为传承主力的年轻人对非遗文化不感兴趣,由此相关部门应从这些方面找突破口,以便推进相关工作。

2月19日,从市文体新广局了解到,在抢救、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我市做了大量工作:充分利用图书馆、博物馆、群艺馆(非遗保护中心)、文化馆(站)等文化阵地,利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法制宣传日等节点,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知识普及;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先后出台了《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管理暂行办法》等,并强化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向上争资立项,争取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专项补助经费,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恢复传统剧目、培养后备人才等;采取举措完善非遗文化保护、加大传承力度、创建保护品牌等。目前我市共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3项(随州花鼓戏、炎帝神农传说、炎帝祭典),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4项,市级85项,县级148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1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9人,市级传承人160人。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1处(洛阳镇)。20xx年申报随州花鼓艺术剧院为省级非遗传承示范基地。

同时,我市非遗文化保护和传承方面也存在着非遗传承与利用较为薄弱、非遗人才的教育培养体系不完善、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

结合调查结果和市民意见建议,对如何推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以下几点看法:

一是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以及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开展非遗进校园、社区、家庭等系列活动,提升市民的认知水平,促进非遗文化的发现、抢救和保护。如去年12月,随州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随州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编纂的随州首本非遗文化工具书《随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览》出版,有助于市民对非遗文化的了解。

二是以传承人为重点,建设非遗人才队伍。建立健全非遗传承机制,通过举办培训、交流、研讨班等方式,鼓励代表性传承人带徒授艺,提高传承人技能,发展壮大非遗传承人队伍。

三是落实资金投入,借鉴他地经验搭建传承平台,扶持非遗项目建设。如山东岱岳区建设民俗一条街,引入泰山泥塑、米家不翻、王氏织布等非遗项目,使非遗技艺传承有了专用场所,还扶持成立了剪纸馆、泰山泥塑艺术博物馆及体验馆、大汶口彩陶展示馆等多个传承基地,使非遗项目更具观赏性、娱乐性、普及性、生活性。近几年,随州花鼓戏在舞台上绽放光彩,离不了随州花鼓艺术剧院这一平台的努力。

四是积极探索非遗保护与文化产业发展相结合方式,促进形成富有随州地域特色的民间文化产品品牌,做到以文养文。加强对传统手工艺项目的搜集、挖掘、整理,扩大民间工艺品的影响;要与市场接轨,按照市场需求和人们的现实需要,以市场经济的理念来经营非物质文化产业,让非物质文化产业有内生动力。

总之,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珍贵的文化资源和巨大的精神财富,应自觉保护好、利用好随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动其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绽放光彩,为增强文化自信、建设品质随州起到积极作用!

暑期物质文化遗产社会实践报告

孙太雨。

炎炎夏日,酷暑难耐。为了能更好地保护教育文物资源,提高个人人文素养,做到对多地区教育文物的掌握和了解,为教育文化博物馆作贡献,沈阳师范大学赴沈阳市教育文化遗产调研20**年暑期社会实践课题组在指导教师王雷教授的带领下,开展了沈阳市教育文物寻访活动,希望可以通过这个活动了解更多的教育文物知识。

7月20日是我们小组活动的第一天。小组成员集体从东北大学出发乘车前往位于沈阳市大东区大东门附近的周恩来少年读书处旧址,那句激励了无数华夏儿女的“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就是少年周恩来在这里发表的。怀揣着对这位伟大的政治家的崇敬和对这所小学的好奇,课题组决定把这里作为课题调研的第一站。由于对旧址具体位置不熟悉,课题组一行人在31℃的高温下,仅凭借着打听和地图的指引,经过一个半小时的步行终于在一处胡同小路上找到了这所旧址。

旧址是一排类似于平房的建筑,中间的匾额上依旧保存着民国时期“奉天省官立东关模范两等小学校”的字样,院内有一尊高约5米的周恩来塑像,基座上刻着那句“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的警世恒言,石像上周总理那炯炯有神的目光好像依旧注视着这个时代。学校院内有两栋二层阁楼,据管理人员介绍,这两栋楼就是原来的学生教室,由于时间久远早已破败不堪,近年来由于政府的`重视和资金投人,原址已经得到返修和保护,所有的建筑都遵循原有风格。通过了解这些,课题组成员可以深切地感受到当年那些有志青年的奋斗精神。在管理人员的帮助下,课题组成员查阅了馆藏的大量文献资料和历史图片,为课题的研究奠定了大量文字基础。

参观之后,课题组对周恩来少年读书处旧址的周边情况进行了一番实地考察,并通过间卷调查等方式对周边居民进行了一下访问。激动的心情溢于言表,课题组组长决定在周恩来石像前举行课题组暑期社会实践调研活动启动仪随着研究的深入进行,课题组分别于7月28日、8月3日对位于沈阳市其他几处教育文化遗迹进行了考察。这些地点分别是:同泽女子中学旧址、汉卿体育场(1930年)车向忱旧居(1928年)、原满洲教育专门学校旧址(1922)、南满医学堂旧址(19)。课题组成员还走访了一些教育界知名人士,对这些遗迹作了更全面的了解,掌握了大量第一手资料,体会颇丰。

位于东北育才中学院内和中国医科大学院内的原满洲教育专门学校旧址、南满医学堂旧址一直在被学校使用,并得到了很好的保护。但位于原沈阳体育学院的汉卿体育场就没那么幸运了,虽然早已被列为国家级教育保护文物,但因为资金短缺没能得到妥善维护,现在的汉卿体育场遭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坏,令在场的课题组成员感到惋惜。

打击与失落总是接踵而至,著名教育家、原沈阳师范学院院长车向忱先生的故居也让调研小组心生伤感。除故居小楼外,周边已经卖给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商品小区的建设,一座座高楼将故居映衬得矮小破败。小楼已经很难再现当年的情景了。但值得高兴的是,这里引起了沈阳市政府的重视。()就在调研小组进行考察时,小楼正在进行楼体的翻新修葺工作,并将这里列为沈阳市教育文物不可移动文物。课题组衷心希望,这里可以得到全社会的关注和维护,让这里早日成为竞相参观的场所。

8月5日,按计划是课题组寻访的最后一天。经过半个多月的走访调查,课题组已经按计划完成了六处教育文物遗址的寻访和考察工作。有伤感也有欣慰,成员们都怀着复杂的心情调查最后两处文物遗产,可事情往往与想象相悖。这最后一天,是整个调研活动中最苦、最伤心的一天,也许这一天的所见所感我们都会终生难忘。

寻找原沈阳市动物园西侧的原同泽女子中学旧址颇费了一番工夫。由于城市发展变化迅速,很多街路已经消失,多数建筑的门牌已经不见,这对仅能靠打听和资料寻找的我们来说无疑增加了很大难度。经过全组成员2个多小时的寻找,终于在一处即将拆迁的居民楼小区中发现了这处校址。破败的校门中是一片长满荒草的操场,操场北侧屹立着三幢民国时期的建筑,经证实这里就是张学良将军创立的同泽女子中学的旧址。三幢具有历史和教育价值的建筑已经破败不堪,窗户已经损坏,透过窗口还可以清晰地看见里面残损的墙壁。经过课题组成员的耐心寻找,终于在一处木板堆旁发现了一块写有“不可移动文物”的牌子。看到这座见证了一个时期的教育文物竟被破坏成如此模样,课题组几个成员忍不住落泪。

在30多摄氏度的高温下,调查组成员徒步来到了位于原黎明机械厂后身的一处工地处。经多方询问,成员们最终找到了仅仅残存一排房屋的东北陆军讲武堂。青砖灰瓦依旧显示出当年的气派与威严。工地保安说这里已经很久没人过问了,但不知为什么没有被拆除。调查组在这里并没有发现标志牌或政府颁发的文化调研遗产证明,工地的推车在远处轰轰作响,无比的伤感袭上心头。做了一系列的调研工作后,成员们离开了这里。

历史可以用来警醒后人,教育文物的保护和发掘能够给当今的人们以启迪和感悟。我们不知道,在当今一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里,那些曾经为中华民族作出过卓越贡献的教育家和他们所留下的教育遗产还能保存多久。半个多月的调研实践结束了,值得欣慰的是,政府部门已经意识到了教育文物的重要性并具体实施了相关的保护措施,颁布了相关法律。希望我们的调研活动能够激发起更多人对教育文物的保护意识,能够为我们的教育博物馆的建立尽一份绵薄之力。

文化遗产申请书范文

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形成的智慧与文明的结晶,它所蕴含的传统文化精神是我们的文化之根、民族之魂。漳县历史悠久,文化丰富多彩,文化遗迹众多,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对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有着独特的意义。按照《县政协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安排,6月下旬,县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组织文化艺术界政协委员,以及县文广局、文管所、文化馆、博物馆等单位负责人组成调研组,对我县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情况经行了考察调研,并听取了相关部门、政协委员、社会文化人士等就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漳县历史悠久,据文化主管部门2018年最新普查结果显示,境内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143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5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9处、未定级的文物点114处。除东泉和石川乡镇外其它各乡镇均有分布,143个点的主要类型有夏文化遗址、石刻、古建筑、工业遗址、水利工程、堡寨遗址等。县博物馆馆藏可移动文物1756套5492件,其中三级以上国家珍贵文物217套354件,一般文物1539套5138件。其馆藏国家三级以上珍贵文物中三分之二属于漳县“汪氏家族墓地”出土,从甘肃出土的元代文物中,在数量和品位上我县居全省前列。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文物保护“五纳入”。近年来,我县坚持把文物保护工作摆在党政工作的重要日程,县上成立了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同时,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实行县、乡(镇)、村三级文物管理责任体系,层层签订《文物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形成了“党政领导、文化主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齐抓共管格局。

(二)创新方式方法,文物保护宣传力度不断加强。围绕县委、县政府“五县战略”的总体要求,不断加大对《xxx文物保护法》和《甘肃省文物安全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利用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手段,普及文物保护知识,对广大市民和青少年进行爱祖国、爱家乡的教育。每年利用“”博物馆日和文化遗产保护日举办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在县电视台专门开辟专栏,展示我县的文物,宣传文物保护法,同时,还将馆藏精品文物及野外文物保护单位制成宣传展板,深入乡镇、军营、学校展出,增强了各行各业的文物保护意识,极大地促进了文物保护工作。

(三)扎实开展“一普”,进一步准确掌握文物现状。自2013年以来,按照全国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面开展了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对我县13个乡镇135个行政村732个自然村进行了普查,完成各级各类馆藏文物的《馆藏文物藏品编目卡》和《藏品档案》各1760份,拆分出各级各类文物777个总登记号,对非文物系统国有单位漳县贵清山旅游管理局保存使用的4件/套宗教用品文物,漳县新寺镇派出所移交的陶器15件/套,拍摄各级各类型文物照片3915张。拍摄的善本书《集韵》和《果集》文物照片入选全国文物信息登录平台成果展展出,县博物馆被评为“甘肃省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先进集体”。

(四)加大管护力度,文物安全保障得到进一步提升。坚持把文物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实行加强管护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文物保护工作。一是认真搞好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划定保护范围,树立标志碑,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保管机构等,全县所有文保单位,均按文物法规定的程序制定和公布,四有档案齐全。根据我县文物分布情况和文物保护工作实际,在29个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聘请业余文物保护员,并与文物管理所签定了文物保护责任书,目前,全县共有业余文物保护员22人,完善了文物突发事件预案体系。坚持文物巡查制和安全责任制,对重点文物实行专人看护。严格文物执法,成立了专门的文化(文物)综合执法机构,切实加大了破坏、损毁、盗窃、倒卖文物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了全县文物安全。二是加强馆藏文物的安保工作,严格执行文物库房管理制度,馆藏文物帐目健全,建有档案,卡片,库房安防设备齐全,有监控报警设备,县文广局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到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各种隐患,完善馆藏文物的安全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特别是节假日更是加强人员轮流值班,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杜绝漏岗、空岗现象,确保馆藏文物安全工作万无一失。三是县文广局积极配合xxx门打击文物犯罪活动。近年来,面对日益严峻的文物安全形势,县文广局积极配合xxx门,严厉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文物安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17年,抓获盗掘古墓葬、古遗址出土器物的犯罪嫌疑人6名。四是保护先行,配合基本建设积极开展文物调查及考古发掘工作。对兰海高速渭武段所涉施工范围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墩坪遗址进行了考古发掘;对陇漳高速、申都高速、四族马莲滩加油站等建设工程项目向相关部门提供所涉区域内的文物分布情况,并就文物的保护提出意见和建议,使其在规划方案时尽可能避开文物点,确保文物安全。

(五)加强项目建设,文物保护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2017年,争取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汪氏家族墓地保护设施建设项目1个,总投资860万元(国家财政投资60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260万元),其中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投资150万元,管理用房、步行道、地质灾害治理建设450万元,硬化墓地周边道路4公里200万元。目前,该项目已全面开工建设。漳县博物馆陈列布展项目,2017年8月底完成了基本陈列设计方案和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方案,9月、11月相继通过甘肃省xxx组织专家审核论证,2018年5月省财政厅下达项目资金154万元,其中博物馆陈列布展项目资金104万元,博物馆安全防范系统工程项目资金50万元,目前,正在进行项目招投标,预计2018年10月底完成建设任务。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xxx文物保护法》的要求相比,与我县丰富的文物资源、深厚的文化积淀相比,我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合力不足,文物保护缺乏共识。一是对我县作为文物大县缺乏自信,对我县文物保护和利用缺乏应有的认识高度。二是对文物是历史文明的载体,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认识不足,在建设和发展中,客观上存在重经济发展,轻文化发展的思想。三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缺乏保护意识,对历史文物的“建设性”破坏时有发生,许多重要文物被人为破坏,一些重要文物流落民间,造成了无可挽回的损失。

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报告范文

咸丰地处鄂西南边陲,位于鄂、渝、湘、黔四省市结合部,属“老、少、边、山、穷”县,有湖北西大门之称;在古代亦有“荆南雄镇、楚蜀屏翰”之誉。全县版图面积2550平方公里,辖11个乡镇,185个村,总人口36.48万人。以土家族、苗族为主的16个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67.6%。境内生态环境良好,森林覆盖率为47.5%。矿产资源丰富,可供开采的矿产达13种。自然风光绚丽,有着丰厚的人文景观。在我县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先辈们给我们留下了南剧、干栏吊脚楼建造技艺、刺绣等内容丰富、底蕴厚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不仅是我县各民族的骄傲,而且成为激励支撑全县人民艰苦奋斗、锐意进取的不竭动力和源泉。有效保护和利用好这些优秀民族文化遗产,是各级政府和文化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近年来,为认真贯彻落实《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和《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

工作方案。

》等文件精神,我县文化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得到了县、乡各级各部门的通力协作和配合,保护工作迅速启动并全面开展,全县上下掀起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热潮,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效。现将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

工作报告。

如下。

一、取得的成效。

xx年6月,我县正式启动“非遗”普查工作,县文体局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结合实际的基础上,制定了《咸丰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案》和《普查方案》。在当年全县。

半年工作总结。

会上,县文体局对普查工作进行了全面布置,明确“非遗”保护由文体局牵头,文化馆、文管所为责任主体,乡镇文化服务中心全力参与配合。同时,普查工作还被列入乡镇文化服务中心年度工作目标。

合同。

管理。为解决设备欠缺问题,文体局购置了电脑、桌椅,还派人专程到武汉购置了摄影、摄像、录音等设备器材。为提高普查人员的业务素质,文体局召集乡镇文体中心、文化馆、剧团、文管所等单位职工培训会,认真组织学习了国家、省、州各级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文件、通知,祥细介绍了我县文化遗产保护和“非遗”普查任务、要求,并就普查业务进行了系统培训,为普查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从xx年7月起,县文体局抽调精干人员(主要涉及音乐、舞蹈、摄影、文字等)组成专班,首先从清坪镇展开普查工作。截止2019年底,完成清坪、忠堡、活龙、尖山、小村、大路坝、朝阳、黄金洞、高乐山、丁寨、甲马池、丁寨等11个乡镇的田野普查,普查工作覆盖到全县所有乡镇和大部分村组。在整个普查过程中,专班人员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扎实细致的作风,克服经费少、交通工具不足、工作难度大、生活不习惯等实际困难,爬山涉水,走村串户,遍寻民间艺人。尤其对重点项目、重点传承人进行了深入调查,运用摄像机、照相机、采访机等现代设备和人工手段详细记录所发现的山民歌、民间文学,以及普查到的各种民间技艺,从而掌握了大量珍贵的信息资料。对这些资料,普查人员还各司其职,边普查,边整理。椐不完全统计,我县普查涉及项目45个,确认县级名录32余个,整理文字资料50多万字,拍摄照片1400余张,刻录cd光盘40多张,dvd光盘20多张,登记民间艺人300余名,新收集民歌200余首,小调30支,民间故事、谚语100多余条,新发现民间舞蹈有小村“打土地”、尖山“板凳拳”;民间曲艺有黄金洞的“三才板”,民俗有活龙的“排排亮”,还收集有吊脚建造技术、咂酒、油茶汤、绣花鞋、神豆腐等制作工艺,进一步充实完善了我县民间艺术档案信息库,为建立县级名录作好了准备。

我县在开展“非遗”保护的过程中,一边认真开展普查,一边积极进行申报。xx年5月,我们将南剧、地盘子、板凳龙三项民间艺术到省工商部门进行了注册登记,获得了国家工商总局受理,使我县以上三种重点民族文化艺术进入了法律保护程序,抢得了保护先机和制高点。在全州开展申报全国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工作中,我县认真筛选南剧、地盘子两个项目,组织专班编写申报材料,制作申报电视专题片以及cd数据光盘和其它辅助材料,虽经几次反复,但我县每次报送材料都做到了及时、准确,有力地支持了全州申报工作的开展。xx年年7月,我县南剧、地盘子被省人民政府列为全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同年,我县南剧被公布为全国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2019年,我们将吊脚楼建造技艺申报了国家、省级名录;同时,我们还积极开展了“民间艺术之乡”的申报工作,2019年,我县朝阳寺镇被公布为“全国民间艺术之乡”;全县各乡镇也初步形成了“一乡一品”的格局。

(三)“非遗”普查促进了我县民间文化艺术精品的打造。

围绕打造南剧艺术之乡的目标,我县全面加强对南剧的保护和传承。xx年县政府拨款20万元,创作排练了大型土家历史故事剧《女儿寨》,年底在全州人代会期间演出,获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积极开展民间文艺创作活动,先后多次举办了全县“三民”汇演、唢呐大赛、乡村民族文化艺术节等多种形式的民间文艺汇演。加大“湖北苗寨第一村”官坝村的苗族文化资源的保护开发力度,全力打造土家摆手舞、草把龙、牛虎斗等民间艺术精品,成功举办了“官坝民俗文化节”活动,有力推动了民族文化的研究和挖掘工作。

(四)、“非遗”普查促进了民间文艺活动的广泛开展。

围绕“非遗”保护并结合普查工作,近两年来我们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民族民间文化活动,有力地促进了“非遗”保护和普查工作的开展。xx年至今,我县连续举办了四届“中国、咸丰梨树文化节”,南剧、地盘子、板凳龙、锁呐、哭嫁歌、草把龙等民间艺术多次被搬上舞台,较好地打造了民族文化品牌。xx年,活龙坪乡主办了全县第一届乡村民间文化艺术节。xx年年9月,高乐山镇主办了全县第二届民间文化艺术节,xx年,我县举办了全县第三届“三民”调演。xx年年10月,活龙坪乡举办了全乡民歌歌王争霸赛。2019年11月,我县举办了全县民歌大赛。这些活动都有效地传承和弘扬了民族文化,促进了普查工作深入开展。

(五)、“非遗”普查促进了优秀民间艺人得到有效保护。

目前我县有1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3名州级“民间艺术大师”、12位县级优秀民间艺人。在保护措施方面,我们一是于xx年举办全县“三民”调演之际,请示县人民政府命名表彰了全县首批12个优秀民间艺人,县政府给每人每年发放补贴800元;二是抢救机遇,将地盘子传人李仕洲、板凳龙传人周礼乐、干龙船、咂酒传人李政福等人申报了省、州级民间艺术大师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三是通过举办锁呐大赛、民歌大赛、梨树节、民间文化艺术节等各类活动,给广大民间艺人创造了展示技艺的舞台和获奖的机会;四是在我县文联创办的《唐崖》杂志和文化馆创办的“风景弯弯”文学网站开办专档,加强了对民间艺人的宣传推介。五是以农村、社区、协会、学校为载体,建立民歌、南剧基地,进一步开展“民歌、南剧进校园”活动,使其成为培养后备人才的基地,确保民族民间艺术绝技后继有人、代代相传。

(六)“非遗”普查促进了民间文化艺术的繁荣。

一是加强了对民间文学的搜集整理。文化、民宗等部门紧密协作,xx年组织创建了《唐崖》文学杂志,目前已出版12期。编辑出版了《咸丰民间故事》、《民间对联》、《民间器乐》、《民间舞蹈》、《民间谚语》、《民间歌谣》等五大集成。二是请求县政府设立了全县民族文学创作奖励基金,有力地促进了文学艺术创作。近几年来,我县文学艺术工作者先后出版了《色调蓝蓝的远处》等3部散文专集;创作了《乡村阳台》等120余篇散文、诗歌作品,其中,散文集《城乡边缘》获全州“五个一”工程奖。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县委、县政府的重视、部门的支持、社会积极参与,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县委、县政府始终将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贯穿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认真落实文化遗产保护“五纳入”政策。先后召开了一次县委常委会议,两次政府常务会,一次现场办公会议,听取了文化工作尤其是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文化部门具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近3年仅文化工作就制发文件10多个,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同时,还先后拨款2万元用于购买普查设备,15万元用于开展“申遗”工作,10万元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协调民宗局争取资金10万元打造南剧《女儿寨》,8万元编辑出版《咸丰民间器乐》等文化丛书,每年2万元创办《唐崖》文艺平台,最大限度地解决了文化部门开展保护工作的经费紧缺的实际问题。县乡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恩施州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积极参与支持全县各类文化活动的举办。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更是衷心拥护和积极参与民族文化遗产抢救保护。

(二)、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力争民族遗产的普查保护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在开展长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中,我县文化部门始终坚持把高标准,严要求与先急后缓、因地制宜统一起来,分门别类,即不搞“一刀切”,又讲究重点与一般的基本统一。不管是开展普查,还是组织具体的保护活动,我县文化部门按照不同层次,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对濒临绝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到早发现、早立项、早抢救、早建档。对珍贵的重点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保护,做到文本撰写标准化,申报专题片正规化,照片配置规范化,档案资料数字化,对一般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求有录音、有录像、有照片、有祥实的文字资料。而且,我县开展的各项文化活动都将抢救保护贯穿其中。这样,既挖掘了民族文化的精髓,又确立了保护重点,使珍贵的、优秀的民族文化在经常性的保护工作中得到良好传承合理利用。

四、下步工作打算。

虽然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已告一段落,但这仅仅只是阶段性的。今后,我们将把这项工作持续开展下去,搞好查漏补缺,力争做到全面、细致、深入。

认真整理普查资料,着手建立《咸丰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撰写各个艺术门类的单项材料,建立艺术传人档案,建立《咸丰县民间艺人档案信息库》。

(二)完成《民间艺术集成》和《文化遗产丛书》的编修工作。

组织专人专班,广泛收集资料,分期分批印刷出版《咸丰民间舞蹈集》、《咸丰民俗》等各大集成。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丛书的撰写和出版工作,主要对现在已成形或正式出版的书籍进行模底登记,组织力量选择重点撰写并出版一批。

我们已将南剧、地盘子、吊脚楼建造技艺向国家、省级申报了保护名录,下一步我们将在广泛征求意见、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筛选项目,力争我县有更多的项目入选国家、省级保护名录。

(四)开展民间文化保护区和特色村的命名活动。

积极支持各乡镇(区)、村结合实际提炼1-2种本土特色文化,加紧打造、精心提高并为之开展各项文化活动,使本土特色文化更加鲜明,更加具有影响力。尽快制定文化保护区和特色文化村的评选细则,广泛开展命名活动。今年底,完成命名第一批文化保护区和特色文化村工作。

(五)加大对民间艺人的保护力度,壮大民间艺术保护队伍。

积极向国家、省级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县级优秀民间艺人,按照艺术门类每类评选2-3个。今年下半年,我们将与民宗局联合召开一次民间艺术大师、民间艺人座谈会,指导并督促民间艺人制定传承民间艺术。

工作计划。

加快培养青艺人鼓励他们组织开展经常性演出活动。今年下半年力争命名全县第二批县级优秀民间艺人。

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积极创办民间艺术团体,并对现有各类民间艺术团体和文化组织进行登记、适当时命名授牌。每年有针对性地举办3-5期民间艺术培训班。请县内知名民间老艺人跟班辅导,不断壮大民间文艺工作者队伍。

切实加强领导,加强部门配合,与民宗部门共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文艺集成出版、民间文艺汇演;与旅游部门联合开展生态文化保护区、特色文化村命名和文化资源开发工作。在旅游景区推出具有咸丰特色的民间工艺品,印制介绍咸丰风土人情的画册、简介,推广摆手舞、地盘子、板凳龙、唢呐、山民歌等。与广电部门联办“周末文艺”或其它节目,续滚动播出咸丰本文化。与教育部门合编一本比较全面系统的乡土文化教材,在义务教育阶段四、五年级每周开放一节乡土文化课。

切实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争取用3-5年的时间培训一批民间文艺人才,出版一批民间文艺丛书,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文艺品牌,开展一批具有鲜明特色的文艺活动。初步建立起以文化、民宗部门为龙头,乡镇为支撑,农村为基础,文艺协会为纽带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和党政重视、部门负责、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目前,我县正在深入实施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我们将追加措施,抓紧普查、挖掘和整理工作,努力使民族文化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咸丰提供精神动力。我们相信,有一批乐于传承、善于创新的艺人队伍,有一个良好发展的社会环境,咸丰的民族文化遗产一定会得到有效保护和良好传承,咸丰的民间艺术之花一定会开得更加鲜艳,更加灿烂。

暑期物质文化遗产社会实践报告

习惯的“活”的显现。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是“活”的文化及其传统中最脆弱的部分。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过程来说,人的传承就显得尤为重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际工作中,认定的非遗的标准是由父子(家庭)、或师徒、或学堂等形式传承三代以上,传承时间超过1,且要求谱系清楚、明确。

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可根据逐级申报的原则,向单位或居住地所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提出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括:

a.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

b.表演艺术;

c.社会风俗、礼仪、节庆;

d.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

e.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国外很多国家已经加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比如:日本引入了欧美等国保护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登录制度,就是将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注册、登记,通过登录认定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格,确定它们的历史文化价值,用一定的法律法规的条例加以约束,并通过大众媒体公布于众,进行舆论宣传,提高大众的保护意识,推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而韩国对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始逐渐走向商业化和旅游化,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来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同时通过现代观光旅游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

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那些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现已濒临消亡的、有重要历史和文化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亟需进行保护。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刻不容缓。。根据前人积累的.文化遗产保护经验和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际,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主要应采取以下方法和措施:

c、加强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保护意识的有效措施。

d、重视专家指导和人才队伍建设,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

e、加大财政投入,广开财源,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保障。

f、采取系统科学的有效方式,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环节。

g、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必要途径。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于9月29日至10月7日在法国巴黎举行的第32届会议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用以敦促世界各国采取实际行动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在中国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月25日以155票赞成、2票反对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主席签署第42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华社202月25日受权全文播发。自年6月1日起施行。除此之外,还有各省、自治区、特区公布的符合自身实际的相关法律法规。

暑期物质文化遗产社会实践报告

12月18日,《江西文化蓝皮书—江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报告(2016)》发布会暨江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高峰论坛在江西师范大学国际交流中心举行。

《江西文化蓝皮书—江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报告(2016)》是江西师范大学组织编撰的第二部文化发展类智库报告,也是江西省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报告,由江西师大文化研究院牵头组织撰写。报告对近十年尤其是“十二五”时期江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的巨大成绩作了肯定,主要体现在:非遗保护法律体系逐步建立、非遗保护名录体系日趋规范、非遗保护社会参与形式多样、非遗传承人主体地位逐步明晰、非遗保护资金支持力度加大、非遗保护工作“双效”日益明显等等。但对比全国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快速发展的新形势,江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还存在诸如非遗项目物质化现象突出、专业性人才队伍极度缺乏、抢救与保护经费严重不足、非遗保护利用创新力低下等亟需破解的突出问题。

报告从非遗项目数量、非遗传承人数量等方面,对江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成绩在全国及中部六省的发展定位进行深入分析,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成绩,从整体而言,江西处于全国中等略偏下的位置,但在阶段整体性保护、生产性保护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就,走在全国前列。在中部地区,江西处于中间位置,但省级非遗项目总体发展态势较好,排名比较靠前,基础较好。因此,积极挖掘、整合江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加强非遗资源保护与利用,“十三五”时期末江西省可望进入全国三大方阵的第二方阵靠前位置及中部六省靠前位置。

报告建议:是江西省“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新常态下江西省经济发展的关键一年。江西非遗保护工作应聚焦新时期江西省经济社会发展总目标,群策群力,积极开拓,推动江西非遗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具体来说,可从以下六方面努力:直面“后申遗”时代,开启非遗保护的全民参与模式;顺应新型城镇化进程,探索非遗保护协同发展路径;对接“一带一路”战略,加强江西非遗的海内外传播;利用高科技手段,加快非遗的.保护与利用;借力江西旅游产业,推动非遗衍生品的创意开发;通过融资、免税等形式,积极开拓保护资金融资渠道等等。

记者了解到,《江西文化蓝皮书——江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报告(2016)》是江西省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报告,由江西师大文化研究院组织撰写,结合国家文化发展战略,深入分析了江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特色、挑战及趋势,针对性提出了推进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对策建议。

报告对近十年江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的巨大成绩作了肯定。但对比全国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快速发展的新形势,江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还存在诸如非遗项目物质化现象突出、专业性人才队伍极度缺乏等亟需破解的突出问题。

首批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

数量全国第一。

报告从非遗项目数量、非遗传承人数量等方面,对江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成绩在全国及中部六省的发展定位进行深入分析。

在阶段整体性保护、生产性保护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就,如江西成功获批了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和徽州文化(婺源)生态保护实验区,处于全国前列,又如在第一批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名单中,江西拥有3个,与北京、江苏、四川和青海并列全国第一。

江西共有国家级非遗项目70项。

会上,相关负责人介绍,江西是非遗大省,非遗代表性项目数量众多:“截至205月底,江西共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项目70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项目488项,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34名、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368名。”

报告对我省非遗项目地区分布进行了分析,全面梳理了江西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地区分布状况,整体而言,赣州市、宜春市、吉安市排名靠前。

具体来说,江西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地区分布排序为:九江市11项、赣州市10项、吉安市10项、宜春市9项、上饶市9项、抚州市7项、萍乡市4项、南昌市3项、景德镇市3项、省直单位2项、新余市1项、鹰潭市1项;江西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地区分布排序为:赣州市90项、宜春市76项、吉安市72项、上饶市52项、九江市46项、南昌市42项、抚州市38项、萍乡市24项、景德镇市18项、鹰潭市12项、新余市11项、省直单位7项。

专家学者为非遗保护献计献策。

江西具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如何有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利用是一个重大课题。对于江西非遗发展,报告提出了六个相应的对策措施。

在发布会后举行的江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高峰论坛上,北京师范大学万建中教授、中国艺术研究院方李莉研究员、中国艺术研究院邱春林研究员等学者及省内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立足传统文化振兴,围绕江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合理利用献计献策,对“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工匠精神”、整体性保护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理论进行了深入探讨。(首席记者魏莹)。

注:共42项,其中国家级3项,国家级非遗项目同时也是省级非遗项目。

南昌萧峰萧史吹箫引凤故事。

南昌浴仙池传说。

安义唢呐。

二塘长工山歌。

南昌胡华锣鼓十八番。

新建得胜鼓。

城南龙灯。

上坂关公灯(国家级)。

青山湖双龙戏珠。

北刘轿舞。

二塘泼蛇灯。

李渡车仂灯。

进贤罗家狮舞。

进贤梅庄花棍。

南昌采茶戏。

筱贵林南昌谐谑故事。

南昌清音。

进贤李渡道情。

南昌瓷板画(国家级)。

进贤文港微雕。

南昌宣纸刺绣。

进贤文港毛笔制作技艺。

安义黄洲宗山米粉制作技艺。

李渡烧酒酿造技艺。

安义匾额书法雕刻技艺。

安义糕点印模雕刻技艺。

南昌汪山土库古建营造技艺。

进贤张公夏布制作技艺。

进贤白圩木板活字印谱。

南昌塔城豆豉制作技艺。

东湖赣发绣技艺。

进贤走马灯制作技艺。

西山万寿宫庙会(国家级)。

万寿宫文化。

齐客过年风俗。

南昌祭轿。

新建石岗梅烛灯。

青云谱舨王庙龙舟赛。

安义安家开大炉踩金砖。

南昌向塘灯棍节。

江西板龙灯。

南昌蒋巷黄河灯。

文化遗产调查报告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日益受到政府和民间的重视,近年来也开展了不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宣传工作,但其保护的实际效果究竟如何,还应当通过公众对于此的了解以及关注、支持程度来看待。我国现有的地方立法与中央立法草案都强调责任与义务,却没有有效解决公众在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时所应获得的对遗产的实际认识与认同,并进而阻碍了有效地保护与传承。本文正是在调查问卷的基础上研究民众对于非遗情况的认知以窥探保护的效果与现状,并就一些问题提出相关的建议。

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日益受到政府和民间的重视,也开展了不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宣传工作,但其保护的实际效果究竟如何,还应当通过公众对于此的了解以及关注、支持程度来看待,为此本课题组特组织了在宁波与温州两地向市民发放并收集调查问卷进行调研。

浙江省在xx年年通过了《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并且各地政府部门也积极开展了一些保护、抢救工作,但是由于保护才刚刚开始,工作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就如我们此次采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专家而言,不少地方政府的建设性破坏正是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另一种破坏,政府在保护中有一种重名录申报、轻实际保护的倾向,许多保护资金难以落到实处,青年人对于传统文化的接受度不高,许多地方的宣传工作停留于运动式、政绩式、任务式的宣传,但是收效却甚微等等。并且,现在许多省份也有相关保护条例出台,但是千篇一律在强调责任与义务的时候却鲜有立法者关注保护工作的实际效果,对于公众强调的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义务,却很少在优秀文化遗产对于公众的受益方面(如获得相应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的切实宣传与教育等)进行有效地建树,公众如果只有保护之义务,而无保护之受益权利,何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在我国政府主导的保护模式之下,对于公众实际情况的了解以及在此基础之上的对于公众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的探讨显得非常有必要。

有鉴于此,我们组织了本次调查,希望对于保护现状进行客观的了解。调查显示,宁波、温州两市市民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尤其是对于本地的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更是比较熟悉,但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因其保护和宣传状况之差异有着不同的际遇,梁祝传说和温州鼓词最受市民关注。可喜的是,虽然绝大多数市民并不了解非遗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但是对于非遗走上法治轨道表达了相当高程度的期待。

文化遗产申请书范文

虽然从本质而言文化遗产犯罪也属于犯罪的一种,但是文化遗产具有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犯罪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文化遗产犯罪所侵害的法益具有特殊性。贝卡利亚将刑法法益分为国家法益、个人法益和社会法益3种类型[1]65。传统刑法主要保护的是以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为主要内容的国家法益与个人法益。文化遗产具有公共利益属性,任何针对文化遗产的犯罪行为除了是对文化遗产所有权人个人利益的侵害,还是对社会公众所享有的文化遗产利益的侵害,即对以文化遗产公共利益为内容的社会法益的侵害。因此可以说,文化遗产犯罪所侵害的法益除了传统犯罪所强调的国家法益和个人法益外,还包括对社会法益的侵害。其次,文化遗产犯罪的认定标准具有特殊性。毋庸置疑,文化遗产犯罪的认定标准应当依据刑法的规定制定,遵循刑法“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但刑法对文化遗产犯罪的规定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文化遗产相关行政法的规定,即具有很强的行政依附性,这是由文化遗产保护法所具有的行政法属性决定的。文化遗产违法行为是否属于犯罪,有赖于行政机关对其行政违法性的前期认定,也就是说,只有行政法认定为违法的行为,刑法方可依据罪刑法定主义原则规定其是否属于犯罪。当然,这也是使刑法服务于文化遗产行政管理的必然要求。最后,文化遗产犯罪的后果具有特殊性。文化遗产是一种脆弱的、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任何对文化遗产的破坏都将造成文化遗产的永久性灭失。之所以对文化遗产予以保护与传承,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文化遗产能够实现对历史文脉的延续。文化遗产犯罪是对人类生存环境的破坏和历史文脉传承的割裂,而且这种割裂具有难以修复性。

2我国文化遗产刑法保护的现状。

我国很重视文化遗产的保护,特别是在刑法中也规定了相关条文,有关文化遗产犯罪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刑法分则当中。我国刑法在第6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当中的第4节“妨害文物管理罪”对文化遗产犯罪进行了专门规定,其中涉及对故意损毁文物、名胜古迹,过失损毁文物,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倒卖文物,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盗窃、抢夺国有档案,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等行为的规范。除了专章专节的规定,文化遗产犯罪还散见于刑法分则的其他章节中,如在第3章“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中对走私文物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在第4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规定了“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在第9章“渎职罪”中规定了因失职而导致珍贵文物被损毁或流失的行为也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等。除此之外,我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有关文化遗产的单行法律法规中都有刑事处罚条款,但多为简单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如《文物保护法》第78条规定:“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我国刑法有关文化遗产犯罪的规定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环境的变化,刑法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2],主要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

1刑法缺少对文化遗产社会法益的保护。

如前所述,传统刑法侧重于对以人身和财产利益为内容的国家法益与个人法益的保护,然而,文化遗产与一般意义上的财产利益、人身利益不同,除了作为一般意义上的财产,它更是一种文化符号,承担着文化永续传承的功能[3]。通过法律对文化遗产予以保护与传承,从本质上而言保护的是社会公众对文化遗产所享有的文化权利,即对具有社会公共利益性质的社会法益的保护。而社会法益所要保护的并不限于包括所有权人在内的当代人,还包括后代人,这些都是传统刑法保护理念所不能涵盖的。受传统刑法理念的影响,我国现行刑法对文化遗产规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对文化遗产的管理秩序,这一点从刑法的章节安排就可以看出———有关文化遗产保护的规定主要被安排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当中的“妨害文物管理罪”一节。文化遗产犯罪被认为是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而制裁文化遗产犯罪也仅仅是为了维护国家管理秩序。事实上,文化遗产除了作为一种社会秩序的体现,更是一种脆弱的文化资源,对文化遗产的破坏侵害的不只是社会管理秩序,而且是对文化遗产自身的损害以及对文化遗产所承担的文化传承功能的阻断,因此,刑法不仅需要维护文化遗产管理秩序,而且需要保护文化遗产本身。由于立法目的的偏离,我国刑法有关文化遗产犯罪的规定缺少对文化遗产本身所固有的价值和文化遗产犯罪社会危害性的应有关注,因此未能触及文化遗产犯罪的本质,导致现有刑法对文化遗产的规范具有浓厚的管理色彩,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作用相对较弱,很多破坏文化遗产的行为得不到处罚,阻碍了刑法应有功能的发挥。随着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的提升,世界各国纷纷将文化遗产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予以立法保护。我国也将文化遗产提升到宪法的高度予以保护,《宪法》第22条规定:“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但是刑法对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明显过窄,未将文化遗产的社会法益作为保护对象,无法全面反映文化遗产犯罪对文化遗产自身的破坏性和文化遗产犯罪的本质特征。可以说,我国现行刑法有关文化遗产的规定与宪法的理想还有一定距离。

2刑法规定的文化遗产犯罪的罪名非常有限。

受传统刑法法益理论的影响,我国刑法只是部分地规定了文化遗产犯罪。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很大一部分应当但没有被规定在刑法中的行为无法受到刑法规制。我国刑法第6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第4节“妨害文物管理罪”中包括6个条文共10个罪名,再加上刑法其他章节中有关文化遗产的4个罪名,共包括14个罪名。我国现行刑法制定于1997年,时至今日,虽然刑法历经多次修改,但有关文化遗产犯罪的规定始终没有变化,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文化遗产违法行为呈现出复杂化和多样化的特点,刑法的现有规定已经无法适应打击犯罪、保护文化遗产的现实需要。一些新出现的文化遗产违法行为,如对具有保护价值的文化场所和文化空间的破坏等虽然具有严重的破坏性和社会危害性,但是由于其未被规定在刑法当中,缺少相应的法律依据和具体的罪名,导致这些违法行为仍然游离于刑法可以惩处的范围之外。此外,文化遗产犯罪的罪名设置存在瑕疵,具体表现在:其一,对于文物的界定不统一。刑法在第324条规定了“故意或过失损毁文物罪”,第325条规定了“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第326条规定了“倒卖文物罪”,在这3个条文中,刑法只是以相同的“文物”二字予以简单规定,但是仔细想来,虽然字面相同,但所指的对象是否也相同呢?如第324条所指的“文物”是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包括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两类,而第325条、第326条所指的“文物”显然与其在范围上是不同的。又比如,第324条“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提到了“名胜古迹”,名胜古迹是否可以归类为文物、与文物之间是何关系,对此法律都没有明确规定。其二,文化遗产犯罪的罪名范围有限。如第328条规定了“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虽然刑法通过专门条款对古脊椎动物化石予以特殊保护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几乎与古脊椎动物化石一样,同样具有保护价值的无脊椎动物化石以及植物化石等其他古生物化石由于没有得到刑法的明确规定而无法受到应有的保护[4]。

3现有刑法的规定难以预防文化遗产犯罪行。

除了打击犯罪、教育犯罪人之外,刑法的一个重要目的是预防犯罪。文化遗产的刑法保护也理当体现这一原则,特别是基于对文化遗产脆弱性、不可再生性等特点的考虑,实现刑法对于文化遗产犯罪行为的预防就显得尤为重要。刑法预防犯罪功能的实现途径有两种:一是通过加大对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对潜在犯罪人形成威慑,使其不敢犯罪;二是重视对行为犯的惩处,通过阻断犯罪结果的发生而实现预防功能。但是,从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刑法对于以上两个方面都未能充分体现。一方面,刑法对文化遗产犯罪行为的处罚普遍较轻[5];另一方面,刑法有关文化遗产的罪名中很大一部分属于结果犯,以出现法定后果为要件,然而对于文化遗产保护而言应当是“防重于治”,如此规定不仅无法实现刑法应有的预防功能,而且无法适应文化遗产自身的特点,难以实现对文化遗产的真正有效保护。

4刑法对于文化遗产犯罪的规定不够全面。

我国刑法有关文化遗产犯罪的规定表现出“重物质、轻非遗”的特点,即重视对物质文化遗产的刑法保护,而忽视从刑法的角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从我国刑法条文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其对于文化遗产犯罪的规定基本上都是针对物质文化遗产的,只是在其他章节里零星、隐晦地涉及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如在第4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规定了“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然而该罪的重点在于保护公民的人身权、民主权,其所涵盖的内容不止于侵犯非物质文化遗产背后的相关文化权利,如果将该规定简单地归结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规定,这种理解本身就很牵强。我国刑法制定于1997年,而直至2011年《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才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才进入法治视域,而作为保障性法律的刑法并没有及时对有关文化遗产犯罪的规定予以修改或调整。可以说,在文化遗产领域,刑法作为法律保护的最后一道屏障对文化遗产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障功能未能发挥出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未能得到刑法应有的重视。也正是由于刑法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缺失,直接导致学界在对待文化遗产这一问题时进一步分裂了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关联。从本质上看,文化遗产应当是包括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内的统一整体,之所以作此划分,仅仅是为了方便理论研究。我国刑法并没有相应的措施将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个统一整体予以保护,这样的立法结构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极为不利,特别是在文化空间的保护问题上,刑法的这一规定使得其弊端更加暴露无遗。比如,历史文化街区之所以具有保护价值,不仅仅是由于其内在的精美结构,还包括其中的人文环境,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共同构成了应当受到保护的历史文化街区[7]。但是,如果按照现行刑法的规定,对破坏历史文化街区的犯罪行为只按照故意破坏文物罪予以处罚,很大一部分未被认定为文物的建筑都将不受刑法的保护而为人们任意拆除,只留下星星点点属于文物的建筑,随着这些非文物的建筑的拆毁,街区当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将随之消逝,线状的历史文化街区也将逐渐演变为点状的历史建筑,进而导致整个街区的消亡。

三、完善我国文化遗产刑法保护的对策。

刑法作为法律保护的最后一道屏障,在文化遗产保护形势日益严峻的今天理当成为实现文化遗产顺利传承与有效保护的强有力措施,但是我国现行刑法的立法悖论已经成为预防、规制、惩处文化遗产犯罪的桎梏。对此,应充分考虑文化遗产自身以及文化遗产犯罪的特点,对现行刑法相关条文予以完善。

1扩充传统刑法法益理论,重视文化遗产的刑法保护。

除了关乎管理秩序,文化遗产的保护具有自身独立的价值,特别是近年来很多国家都将文化遗产保护上升到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对文化遗产自身价值属性的关注也提高了。由于文化遗产承担着文化传承的功能,因此刑法作为保障社会发展的法律,对文化遗产自身作为一个独立价值整体的保护也成为必然。在立法思想上,要突破传统刑法有关法益保护的理论束缚,立足于文化遗产对于人类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功能,确立个人法益、国家法益与社会法益协调发展的法益观念,将可持续发展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传统刑法保护的重点是人的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通过刑法实现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就需要在传统刑法的基础上,即在保护人类利益的同时,更多地对文化遗产背后所体现的社会公共利益予以关注,实现文化遗产作为一种稀缺资源的持续发展[8]。当然,落实到刑法的制定上,其中关键的一点就是应当对刑法的任务予以充实和完善。我国刑法在第2条即明确提出了刑法的任务应当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xxx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刑法保护文化遗产所要实现的目的似乎与以上几个方面都相关,但又不完全对等,刑法目的的表述中对文化遗产自身价值的应有关注缺失了,应当将“保护文化遗产,实现经济、社会、文化的可持续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明确写入刑法,从而弥补刑法的这一缺陷并以此强化刑法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功能。

2提高文化遗产犯罪的刑法地位,规范文化遗产犯罪的罪名设置。

首先,应进一步规范刑法的规定,对文化遗产相关条文予以增、删、改。对刑法中文化遗产现有的罪名应予以梳理,将其与现实中新出现的文化遗产违法行为进行对比,使其适应文化遗产保护的现实需要。具体而言,要进一步扩大刑法有关文化遗产罪名的规定,扩大刑法的保护范围,特别是对于新出现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针对文化遗产的违法行为,应将其及时纳入刑法的规定。其次,应调整立法体系,提高对文化遗产犯罪的重视程度。我国刑事立法体系的划分依据主要是犯罪客体,同时结合犯罪的危害性和各相关犯罪之间的联系。体现在刑法的章节划分上,当某一类行为侵犯了相同的犯罪客体时,应当将其规定在刑法的同一章节当中。但是现行刑法对文化遗产犯罪所侵犯的客体的定位不够准确和全面,如果将其简单地归类于侵犯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则对文化遗产犯罪所侵犯的客体的理解难免有失偏颇,无法实现对文化遗产所表征的文化利益的保护。如上所述,文化遗产犯罪除了侵犯社会管理秩序,还是对文化安全和文化利益的侵犯,因此最有效的办法是针对文化遗产犯罪的这一特性将其单列一章,如可以将其规定在“侵犯文化安全罪”当中,以实现对文化遗产的全面保护。再次,应完善刑法中文化遗产犯罪的罪名设置。一方面,对刑法中出现的专门术语应予以规范性解释,并与文化遗产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相契合,保持法律法规之间的一致性与理解的准确性,这既是文化遗产的刑法保护对行政法依附性的要求,也是法律自身严谨性、权威性的必然体现。另一方面,应丰富文化遗产罪名的内涵,扩大保护范围[9]。刑法对于文化遗产犯罪的规定应与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相一致,除了增加新的罪名外,可以对现有罪名予以适度的扩充性解释,使刑法的规定符合文化遗产保护的现实需要。

3完善文化遗产犯罪的理论构成,发挥刑法应有的预防功能。

要实现对文化遗产犯罪理论的突破和重构,有效发挥刑法应有的预防犯罪功能,就需要完善具体理论的设计。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在主观过错方面,可以适当引入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对于某些文化遗产犯罪,可以不要求犯罪人具有故意或过失这样的主观过错,只要能够证明存在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即可认定为犯罪。其次,在客观方面,规定必要的危险犯。通过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现行刑法对文化遗产犯罪的规定更多的是对结果犯的惩罚,但是事实上文化遗产具有脆弱性和不可复原性,如果在出现犯罪结果之后再去惩罚犯罪,即便实现了刑法的惩罚功能,被损坏或破坏的文化遗产也无法恢复原状,人们包括当代人和后代人对文化遗产享有的文化权利也将无法实现。因此,刑法对损坏和破坏文化遗产且造成一定后果的结果犯予以制裁是必要的,同时,对那些包含有潜在危险的危害文化遗产安全的行为予以惩处也应当成为刑法制裁文化遗产犯罪的应有之义。现行刑法对于文化遗产犯罪的规定特别是对破坏和危害文化遗产的行为很少规定危险犯,基本都属于结果犯。危险犯强调的是一种事前救济,能够有效防止有害结果的发生,这一点是结果犯这一事后救济手段所无法实现的。在刑法条文中有选择性地规定破坏或损坏文化遗产行为的危险犯,不仅是文化遗产自身的特性使然,而且是刑法有效保护文化遗产的应有之义,是实现刑法对文化遗产预防性保护的必然要求。此类规定能够使文化遗产得到及时保护,促使人们更加理性地对待文化遗产,提高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有利于实现文化的可持续发展。

4增加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犯罪的规定,实现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统一整体保护。

离开“物质”理解“非物质”,离开“非物质”理解“物质”,都是对文化遗产整体性的破坏[10]。文化遗产是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共同体,这既是文化遗产自身的特点,也是刑法保护文化遗产的必然要求。特别是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被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对此,刑法作为保障性法律也应当有所体现。具体而言,应将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为及时纳入刑法保护的范畴,传承文化遗产所承载的历史文脉。与此同时,所谓的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不能完全割裂的,二者共同构成了文化遗产的保护价值。因此,刑法当中也应当体现这一整体保护的思想,如可以增加对文化空间的保护,任何对文化空间当中物质文化遗产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严重破坏都应当属于犯罪,应受到刑法制裁。

申请报告

肥西县教育局:

肥西县梁岗学校在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创建于xx年9月,通过两年的奋斗,学校的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办学规模不断扩大,教育教学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师资不断增强,为进一步创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根据合肥市综治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平安校园建设的实施意见》(合教[]138号)、《合肥市中小学“平安校园”考评标准》(合教[]139号)和肥教[]135号文件精神,我校严格而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平安校园”的创建工作。

我校“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教学、服务师生为宗旨,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教风、学风、校风明显转变,教育教学质量大幅度提高。学校在提高教学质量的同时,高度重视“平安校园”的创建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几年来,学校无失盗事件,无人身伤害事故,无交通伤亡事故,无卫生安全事故,无消防安全事故,无非正常死亡事故,无集体上访事件,无计划外生育等,受到了领导和群众的好评。现将我校“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明确目标,关注安全、珍爱生命。

在“平安校园”创建工作中,我校认真贯彻党的xx大精神,以净化校园内部育人环境为根本,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的思想素质,积极投入到创建“平安校园”活动中,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认识到创建“平安校园”是事关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的头等大事,以“责任重于泰山”为“创建平安校园”工作的行动指南,全面构筑起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积极推进安全文明工作的基层组织和制度建设,加强师德修养和思想道德建设,教育学生知法、懂法,做文明少年。倡导全体师生为共创“平安校园”努力工作,全力推进安全文明综合治理,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领导重视,组织健全,责任到人。

1、组织建设: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创建平安校园”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教导处,总务处,团委、少先大队部、校安保队等职能部门具体抓的格局,使创建活动处于常抓不懈的态势之中。同时,建立了相应的治安、防火、调解、帮教、法制教育、学困生转化、环境整治等小组,加强整体系统的协调控制,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局面。创建活动的领导坚持创建“平安校园”工作刚性化,系统化,制度化管理,层层落实,分工负责,协同作战,做到创建活动有年度内容,有计划(方案),有要求(检查),有总结评比,促使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地得到深入开展。

2、强化责任:坚持“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方面的工作职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目标一致,互相协调,分工不分家,上下一盘棋,确保“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有序发展。学校领导和全体教师都是安全员,都有明确的职责,都要签订《安全责任书》。将创建工作纳入到教师的年度考核之中,同年度评优,评先,晋级挂勾。实行安全管理一票否决制度责任追究制,确保“平安校园”创建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完善制度,有章可循:设立创建工作办公室和安全信息员,负责协调,内外联系,并将“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情况,安全隐患和突发事故等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成立应急小分队,统一指挥,协调一致,负责对突发事故和安全隐患进行应急处理。建立了和健全了学校各种安全制度以及各种预案体系:《肥西县梁岗学校生活指导老师一日常规》、《肥西县梁岗学校门卫制度》、《肥西县梁岗学校食堂管理制度》、《肥西县梁岗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制度》、《生活教师承包工作责任制》、《校园保安承包工作责任制》、《食堂承包人承包工作责任制》、《肥西县梁岗学校学生出入校园管理规定》、《肥西县梁岗学校安全预案》、《肥西县梁岗学校安全保卫制度》等等一整套规章制度,做到了有章可循,保证了活动有序进行。

4、任务分解,重在落实。学校层层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分解、人人有责、事事落实。实行定时、定点、定人负责,定期检查,校长是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门卫具体负责学校进出人员和校园财物的安全检查;后勤人员负责学校房屋、消防设施、教学设备的维护;体育组负责学校体育、卫生器材的检修。明确班主任是班级安全责任人,当堂任课教师是所在班级的安全直接责任人。实行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对一级负责,并把履行学校安全工作职责的情况列入教职工年度考核范围,在学校形成了人人有责任、人人有义务、人人积极主动做好安全文明工作的习惯。学校实行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定期对校舍、教学设施、体育设施、生活设施、消防设施的安全状况及学校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全面检查,作出检查记录和工作记录。能自行整改的要及时整改,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教委。建立了大型活动审批制度,学校体育组、少队及班级组织的运动会、社会实践活动、公益劳动等大型户外活动,必须经学校校长签准,并明确安全管理措施和责任人,及时报教育局备案。坚持事故报告制度,近几年来,学校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学校建立了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学校教职工违反安全工作制度,造成事故的;或者因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而造成伤、残、死亡等严重后果的,根据情况严肃处理,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做好疾病防治工作,对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及某些重点疾病组织学生群体性预防用药的,依据法律法规,由专业卫生部门进行,做好人群密集场所的消毒工作。

三、提高认识,广泛宣传,形成常规。

1、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是事关师生生命安危的大事,是整个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学生的健康成长和人才的培养质量,关系到无数家庭的幸福,关系到我校教育工作的持续发展,学校领导和全体老师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从践行“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高度,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认识加强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其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予以推进,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教育在前、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方针,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2、抓好宣传教育。利用各种教育渠道和阵地在全体师生员工中广泛开展学校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开展“规范教育”、“师德教育”、“素质教育”、“法制安全教育”、“交通安全知识教育”、“防火安全教育”、“用电安全教育”、“防雷安全教育”等一系列的安全教育工作。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利用广播站、《告家长一封信》、家访、宣传栏、校园网对安全知识和文明礼貌进行宣传教育;利用升国旗时的集会由校长、老师对学生进行安全法纪、文明礼貌教育;开展多种安全知识讲座。利用班队会和周会时间组织学习安全文明公约;将安全文明知识天天讲,周周讲,月月讲,年年讲,做到月有大主题,周有小主题,使安全意识深入每位师生的心中,形成每个人的自觉行为、使学生知法、懂法、守法,做文明少年,全力避免了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使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四、把握规律、抓住重点、落实措施。

学校在长期的工作中,细心摸索、积极探究,找出安全文明工作的规律性,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把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总体安排,摆上议事日程,确保实现了全年安全责任事故“零”的工作目标。

1、以加强师生安全文明教育为基础。

学校有针对性地对师生进行安全防范意识的培养、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训练,增强师生自救、自护、互救的能力,保障师生在校园内的生命安全。学校经常组织老师学习《中小学安全管理办法》、《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肥西县梁岗学校十四条禁令》等法规和文件,以法治校,依法执教,进一步增强了教师的法制观念,在老师中杜绝了体罚学生的现象。

同时,学校根据学生生理心理及地域、季节、环境等特点,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用电、防火、防煤气中毒和防食物中毒等安全知识教育。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疏导工作,设立了“心理咨询室”“知心姐姐信箱”,帮助学生缓解心理压力,克服心理障碍,杜绝学生因心理问题而发生的伤害事件。坚持利用升、国旗的集会时间为各方面表现优秀的班级或宿舍发放流动红旗,强调注意事项,多次反复对学生宣讲和提醒安全事项,有效地提高了学生的防范意识,防止了各种事故的发生。

2、为学校师生营造安全的环境。

“平安校园”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校园检查制度和定期巡查制度,还对学校房屋设施、所有墙体进行了仔细检查,确保无危险墙体存在;校园内报警设施运作正常、监控系统设备完好、照明设施符合标准、应急照明设施功能正常、人员疏散标志设置规范、消防通道畅通、各种标志上墙;对校内及室内电路做了具体细致的检查,以防漏电,消除了隐患;学校的各个教室、办公室都装有防盗门、钢窗,重要科室都有专人负责,装有安全铁门、钢窗、防护拦和保险锁,并装有安全报警系统;在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微机室等人员密集场所配齐配足了消防设施、器材,保障灭火药品规格正确、药性有效,对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加强学校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坚持持证上岗,食品采购、运输、储存、加工等操作符合国家相关的规范管理、从未出现过群体性的食物中毒安全事故;师生饮用水采用的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的二次供水,并经过严格检验,同时学校每天坚持烧开水,保证了每个师生都有健康安全的饮用水喝。水瓶放置在有专人负责的办公室,离人必须关门上锁,从未发生过群体性的饮水卫生安全事故;经常检查学校体育教学设施,确保符合卫生标准、保障正常使用,无安全隐患,体育课上加强安全防护和技术指导,防止意外伤害事故,教学内容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和地理、气候条件;集体外出活动或校内大型活动有计划、有组织方案、有活动紧急预案。

3、加强校园秩序安全。

学校加强了门卫工作管理。根据上级要求,我校配备了校园保安2人,24小时值班,确保师生和财物的安全。实行进出校园登记制度、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登记,并与受访者取得联系,经许可后方能进入校园;禁止任何机动车辆进入校园;长假期间,学校还安排教师值班、校领导带班、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值班人员做好值班记录。对校园周边具有不安全因素的人员进行了排查;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范老师的行为,坚决纠正各种不良现象;在学生中开展遵纪守法教育,使学生不犯罪;加强安全文明监督工作,每月积极开展一月一主题安全教育;坚持开展向不文明行为告别活动等,为学生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

五、部门配合、齐抓共管、争取了社会的支持。

学校主动配合公安、交通部门和社区居委会,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力度。与公安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健全警、校共建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警、校共建活动,聘请了法制副校长,定期来学校与“平安校园”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碰头,了解、调查学校的各种情况,根据学校发生的事情协商解决办法,并有针对性地对师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加强与交警部门的沟通联系,维护学校周边地区交通秩序,在校门口设立了“减速带”,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学校消防工作争取到了消防部门的指导与帮助,对学校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定期检查学校消防设施、器材。学校还注意争取广大学生家长的理解和支持,每学期定期召开家长会,成立了家长学校,辅助学校工作,强化对孩子的监护意识。

通过学校领导、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和社会的大力支持,学校管理严格,层层设网,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学校总是及时处理、解决,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学校多年来没有出现失盗现象,也没有发生重大校园伤害事故,学校师生之中无违法行为的发生,没有发生过一起刑事案件,使学校成为了一个平安、文明的育人基地!学校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我们绝不应有任何松懈麻痹思想,我们将牢牢抓住安全目标责任制这个龙头,继续层层落实责任制,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继续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齐抓共管,群防群治,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促进学校的持续发展。

此致

敬礼

申请单位: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申请报告

兹有我单位负责建设项目xx子一级水电站工程、石城子二级水电站工程,已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规定、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工程建设。现特向贵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石城子一级电站工程由四川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负责设计工作,由云南鲁布革顾问有限公司负责监理工作,由西安市水利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施工。工程项目于20xx年6月开工建设,20xx年1月底全面竣工,历时19个月。现已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已完成全部工程,即:引水系统工程、厂房枢纽工程。

石城子二级电站工程由四川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负责设计工作,由四川成都科建水利土木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监理工作,由西安市水利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施工。

工程项目于20xx年9月开工建设,20xx年11月底全面竣工,历时14个月。现已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已完成全部工程,即:引水系统工程、厂房枢纽工程。

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该工程按设计要求已完成了全部工程施工任务。工程投资使用合理,竣工资料已准备齐全,工程施工质量已通过了哈密市地区水利质量监督站验收,工程质量合格,已具备正式验收条件。

贵单位贾站长一行于20xx年10月到现场进行了初步验收,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中水轮发电机组安装、电气安装、土建部分以及验收资料进行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这些建议对石城子一、二级电站工程的工程质量大有裨益,我们已将其逐条整理,并督促相关人员逐条整改,先已完成整改工作。

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现申请贵单位对石城子一级电站工程、石城子二级电站工程组织验收工作;申请我方能于20xx年3月25日启动机组,进入试运行阶段。

特此申请

申请报告

蓝德工程项目筹建处:

我基建部组建不久,各方面工作正在全面启动,根据目前实际工作需要,急需施工和质检方面的专业人才各1名。现向筹建处领导提出增加人员的申请,以保障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顺利开展。

特此申请,恳请领导给予批准!

日期:xx年xx月xx日

申请报告

市发改委:

我县xx镇、白地市镇、金桥镇、太和堂镇、黄土铺镇为祁东县中西部重镇,五个乡镇文化站均下辖中西乐队、渔鼓演唱队、盘腰鼓表演队、花鼓剧团等,文艺专业人员众多,文化事业发展基础较好。由于文化基础设施投入不足,文化传播平台缺乏,没有规范的固定演出场所,特备文呈报,急需建设综合性文化站。

这五个综合文化站建设选址均为地势平坦,交通便利之处,且面街而建,利于人员集聚,符合文化站建设的基本要求,每个综合文化站总建筑面积均为300平方米,其中演出厅100平方米,图书室、展览室、办公室等200平方米,项目估算投资24万元,其中演出厅建设12万元,图书室、展览室、办公室等9.6万元,场地硬化、绿化等2.4万元。项目建设预计20xx年3月初开工,20xx年10月底竣工并交付使用。

每个项目建设总投资为24万元,其中申请中央文化站建设专项资金16万元,每个文化站及下属文艺团体自筹8万元,现自筹的8万元已全部到位,存于当地信用社或农业银行,只要中央专项资金到位,该项目就可顺利付诸实施。

1、项目建成后,文化基础设施得到改善,能促进地方特色文化发展,促进多元文化交流。

2、促进农村小康目标的实现,构建和谐社会,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

3、有利于文化市场管理,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杜绝和防范黄、赌、毒漫延。

4、有利于繁荣文化市场,实现以文养文,以文兴文的目的。

以上项目建设总投资为120万元,每个乡镇24万元。现经多方奔走,每个乡镇已自筹资金8万元,下差16万元/个,五个乡镇共计90万元。恳请市发改委从中央文化站建设专项资金中解决90万元。

妥否,请批复。

xx县文化局

20xx年4月2日

申请报告

***医院旧楼的迅达电梯安装于1999年,载重量1600公斤,运行速度0.5米/秒,运行至今已**年之久。近年来,随着我院各项业务的不断发展,就诊患者人数快速增长,尤其医院被评为“三甲”医院以来,门诊量和住院病人骤增,加之重症、康复类患者中的大多数须提供垂直交通,但该电梯目前运行效率较低,安全隐患较多,康复患者上下楼问题日显突出,一方面由于患者剧增,电梯承载量大,负荷重,病人等待时间长,上下楼很不方便,严重制约了患者的就诊时效;另一方面,由于该电梯运行年久,使用频率高,安全隐患较多,经常发生故障,时有电子元件被烧毁、出现异常响声、病人被关以及轿厢突然下滑数层等问题,安全性能得不到及时、有效保障,患者因故而不敢乘坐电梯,意见较大,既影响了患者的治疗时效,又影响了医院的良好形象。另外,该电梯已属淘汰产品,厂家已不再生产此类电梯零部件,目前出现的问题业已无法修复。

鉴于该电梯目前存在的问题,从运行功能、病员承载和安全性能等方面都已无法满足医院目前需求,严重影响到医院的整体工作效率和“三甲”形象,更关键的问题是安全保障无法保证。为此,我院申请更换一部运行能力好、速度快、安全系数高,能够适应医院业务运行需求的新电梯。请批准为盼!

特此报告。

提供人:***

医院赵贵宁***医院

20**年*月*日

申请报告

尊敬的领导:

浚县洁美水洗厂成立于xx年,注册资金100万元。主要从事大中型宾馆、饭店、制衣厂等布草、布料、成品及半成品服装等的洗涤、熨烫业务。法人代表:ddzd,厂址现位于浚县卫河路中断,员工30余人。

多年来本厂不断改进技术,投放大量资源,引进多条先进的水洗设备。现生产设备有大型水洗机四台,烘干机三台,熨烫机一台,运输车辆三辆,业务联系车两辆。

主要客户来浚县鹤壁新区及周边地区规模较大的宾馆、饭店、制衣厂等,我厂xx年及xx年产值均达人民币200多万元。

近年来,我厂努力学习国际国内先进的洗涤技术,保持市场信息渠道通畅,积极借鉴国际市场的运作经验和产品创新能力,绝不为了获得市场份额,一味压低价格,最终导致获利能力不高,微利甚至亏损经营。我厂厂长何现平亲自带领技术人员到郑州、长垣、周口等地学习及借鉴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管理方式,获益良多。并计划在本年年底前往上海机械厂,学习新的机台改革技术,购置添加最新的水洗设备,让企业先进的设备产生更大的利润。

本着以“质量至上、团结务实、创新高效”的宗旨服务于广大客户,我厂能以最快的速度根据客户的需求做出最好的服务,为客户提供超值的产品和服务是我们永远不变的目标。今天洁美水洗厂的健康成长,全赖于客户们多年来的鼎力支持,今后我们将不断提高内部管理水平,紧随市场变化,不断创新,提升服务质量,为客户提供更多的实惠。

宾馆餐饮服务业的发展为我们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正是看准这一发展机遇,决定扩大生产,此次投资预计用地面积10至20亩左右,投资总额500万,预计年产值1000万元,达产后年税收100万;厂房建筑面积大约占地3000平方米。仓库占地面积约1500平方米。办公楼占地约500平方米。员工宿舍占地约500平方米。厂区内厂房分两栋,每栋占地面积约为1500平方米。可解决下岗职工200人左右。

新厂投产后,将在浚县产业集聚区形成一个水洗服务加工基地,辐射鹤壁、滑县、淇县、汤阴、濮阳等地,为浚县经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望政府部门给予支持!谢谢!

此致

敬礼!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申请报告

本团体中文名称为:“丽水市信息网络安全协会”,英文名称为“lishuiinformationnetworksecurityassociation”(简称lsinsa),其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开展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学术交流活动,研究和提供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技术、法律和管理措施,提高网络用户的安全意识,提供网络安全应急处置等安全服务,充分发挥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部门与计算机用户之间的桥梁作用;协助主管机关规范和加强计算机安全保护工作,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健康发展。

根据这一宗旨,协会拟将吸纳丽水市内的从事信息网络安全领域研究、科研与教育人士、信息网络管理机关、信息服务部门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生产、服务单位。并将展开以下活动:

五是组织举办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讲座和研讨会、推广普及计算机安全知识和行之有效的网络安全管理经验;承担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的计算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受有关部门委托,建立与加强同国内外计算机安全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民间交流和国际交流,繁荣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学术的交流。

通过这些活动,不仅能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了有关信息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介绍信息化建设成就,推介网络安全技术与安全防范知识,提高社会各界有关网络安全的防护意识,同时对协助职能部门进行行业管理,密切与网络信息系统安全服务单位的联系与沟通,推动我市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起到积极作用。

申请报告

尊敬的南京路步行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领导:您们好!我店于2007年4月承租位于黄河路158号一、二层春健公司单位,经营港粤风味餐厅,装修经营到现在,有很多设备残旧,老化,特别是电线,空调破损严重,外墙剥落、漏水等问题,存在很多隐患事故,必须及早消除,望贵公司领导大力支持,装修项目如下:

一、属于春健公司大楼范围如下:

1.大楼外墙的铝板日久失修,雨水从破烂的铝板和裂缝中大量灌入里面令大楼每层漏水,有时在风雨交加的时候,铝板脱落非常危险现需要搭建脚手架,将原有外墙胶清除将破烂铝板更换重新装修。

2.一层洗碗房到顶层,外墙水泥破损、剥落,下雨后水由外墙渗入,需要整修。

3.消防排风管因年份太长,露天部分管道已生锈霉烂,雨水由裂缝直入管内,令整幢大楼每层漏水,需要更换露天部分管道。

4.承接雨水的排水道部分已损坏的需要更换。

以上的维修2、3、4点问题可由本店负责一起进价装修估算需要伍万贰仟元整,如遇意想不到之困难,我店即向公司汇报情况。

申请单位:香港仔码头靓汤馆申请人:吴桂明。

李自立。

2011年6月25日。

申请报告

尊敬的院领导:

根据医务部目前办公状况,医务部需要申请2间办公室:

1、根据三级综合医院的评审标准实施细则要求,且随着医疗纠纷增多伴随着医闹现象的频发,为维护医患权益,保障医务工作人员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并有效摄取便于保护医院合法权益的证据,医务部医疗纠纷办需要配备一间独立医患纠纷谈话工作室,以便于保证处理医患纠纷留取充足的证据,建议谈话室的增设要有实用性质量保障,增装设施和配备必要的设备。诚望院领导考虑医患办的实际状况予以批准为盼!

2、医务部项目办和医政办成立已近2年了,因办公室场地制约,致使5个工作人员拥挤在一间办公室工作。因工作的特殊性(医务部项目办和医政办都承担着繁重的档案、文件、资料等的管理)。

随着工作量的急速猛增、各项工作资料数量日益加量,部分资料档案无处存放,办公室狭小,给工作人员及前来办公的人员造成混乱感、紧张感,甚至产生无形的压力和引起不必要的误解。为了更好地方便两个办公室的工作,特申请医务部项目办和医政办分室办公,诚望院领导予以批准为盼!

医务部

20xx年x月x日

申请报告

关于新张集乡中心幼儿园请求批地重建的申请报告。

新张集乡人民政府:

新张集乡中心幼儿园属于市级三类幼儿园。多年来,在各级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的关怀和领导下,经全体教职工的共同努力,以“一切为了孩子”为宗旨,在“为每位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创造条件,为每位幼儿一生的发展打好基础”的办园理念指引下,积极创设和谐氛围,倡导人文关怀,成就教师发展,幼儿园的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园所面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社会声誉良好。2011年度被亳州市教育局评为三类幼儿园。

幼儿园现占地约1533平方米(近2.3亩),建筑面积约300平方米,幼儿园拥有一支敬业爱岗具有奉献精神的教师队伍,现有教职工7人,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为70%,本科以上毕业6人,现设4个教学班,在园幼儿220名。

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新的历史条件下,随着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再加上标准化建园目标的要求,原有教室、活动场地已满足不了办学需求,为了更好地抓住国家学前教育三年规划的契机,经教育部门认可,拟定在新张集西区新建一所标准化幼儿园。此小区交通便利,周围环境良好,还可开辟幼儿园辅助植物园,活动区,能够更好的方便幼儿观察活动与学习。

为了完成这一夙愿,新张集中心学校领导已拟定园址所在地和地域面积10.5亩,这更需要我们的政府大力支持和鼎力相助解决园址事宜,特呈此报告恳请领导解决,请求政府予以批准!

2012年8月20日。

申请报告

武汉琴台大剧院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xx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因多年经营店内设施陈旧且有损整体形象,店内生意一直受影响,我店特此申请进行店内、露台部分区域进行装修,望得到领导的理解并给予支持。 具体装修调整内容如下:

装修期:20xx年3月15日—20xx年4月15日

装修范围:

1、xx现经营场地地面地毯破旧,已无法正常使用,将整体铺设花岗岩;(见附页图纸)

2、xx原有四间卡座,因经营需要此次装修将隔断部分调整扩大为三间包房,包房与包房间采用梭拉门作为软隔断;(见附页图纸)

3、原接待室因雨水情况地面已经严重破坏,此次装修将地面地毯更换成花岗岩,恢复正常使用;(见附页图纸)

4、后平台:为保证xx整体形象,同时合理利用空间,我们希望在后平台搭建一个5mx6m的玻璃房,作为会所的仓库储藏空间使用;(见附页图纸)

5、露台翻修:户外的观景露台多年未经翻修,地面在使用过程中已经部分损坏,存在安全隐患,此次装修将损坏地板进行修复,同时对屋檐、墙面卫生进行全面清理。

特此申请,望领导准许和支持!

武汉xx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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