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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公司财务规划(汇总16篇)

作者: 雨中梧

公司是一个具有法人地位的组织,它可以拥有财产、承担责任,独立于其创始人和成员之外。以下是一些公司管理的最佳实践,希望对大家在日常管理中有所帮助。

商贸公司财务报销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明确财务报销手续以及财务报销的审批、权限、程序和责任,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特制定以下财务报销制度:

四、差旅费、培训费、招待费各部门经办人——部门负责人——校长。

五、工会经费、福利费提取财务室经办人——人事干部——校长。

六、助学金副校长室经办人——副校长——校长。

七、其他业务活动各部门、年级组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年级组长)——校长备注:报销金额在200元以下的,报销签字的领导为冯佳;报销金额在200元以上(含200元),报销签字的领导为李金根。

公司财务部工作规划

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为了适应新形势对法制宣传教育提出的新任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和《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市进程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公司“五五”普法工作规划。

一、“五五”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五五”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法治xx的总体部署,围绕构建平安和谐新xx的要求,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突出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手段,巩固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通过“五五”普法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员工的法律素质,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为公司经营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氛围。

(二)“五五”普法工作的总体目标:

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企业员工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各级管理人员依法经营的意识,提高依法治企、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三)“五五”普法工作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企业“十一五”规划总体目标,坚持以经营发展为中心,紧密结合行业特点和员工队伍实际,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服务经济建设,服务改革开放,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以人为本,提高素质。普法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要紧密围绕依法经营、依法治企和提高员工法律素质的目标,通过深入调研,制定普法教育方案,有针对性地、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3、求实创新,与时俱进。在总结过去法制宣传教育经验的基础上,研究企业改制后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企业在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法制宣传教育内在规律,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机制、内容和形式,切实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二、“五五”普法工作的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五五”普法工作的主要任务: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进一步深化宪法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宪法意识,牢固树立宪法权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理论、方针和政策,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和强化公民的国家意识、民主意识、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加强反腐倡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

2、深入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和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4、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保护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努力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促进企业的安定团结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五五”普法工作要求。

1、抓好重点对象的普法宣传。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推进企业法制化建设进程的自觉性,对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提高依法经营和管理的能力,切实推进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各级领导班子集体学法、专题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等有效措施,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

2、抓好重点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

要针对不同普法对象确定普法教育的重点内容。针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着重加强《公司法》,《合同法》、《广告法》、《知识产权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方面的培训。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建立健全企业员工法制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劳动法》、《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知识产权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婚姻家庭法》等方面的法律普及工作,使员工在生产生活中学法用法,避免法律纠纷,避免触犯法律,同时也能有效的'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创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本网网,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三、“五五”普法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五”普法工作从开始实施到结束,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从现在开始至20底结束。

宣传发动阶段主要做好启动工作,进一步调整、健全普法工作领导和办事机构,制定规划,征定教材,抓好示范点,做好普法教育的组织、宣传、发动工作。

1、调整公司普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

成员:xxx、xxx、xxx、xxx、xxx。

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五五”普法工作规划、年度普法宣传教育方案的审定,研究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讨论决定有关重要事项等。

普法工作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xxx部,负责公司“五五”普法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办公室由xxx、xxx、xxx、xxx等同志组成,xxx同志兼任普法工作办公室主任。

各基层单位、部门要调整和健全普法组织、工作机构,并向公司xxx部报备。

2、深入开展“五五”普法宣传发动工作。

年要做好“五五”普法宣传启动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员工认真学习了《xx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市进程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和《公司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等文件,使员工掌握“五五”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具体要求,在企业营造浓厚的普法宣传教育的环境和氛围。

各基层单位、部门要依据上级有关“五五”普法教育的部署和要求,结合业务特点和本单位、部门的实际,制定“五五”普法工作规划和年度普法教育培训方案,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各基层单位、部门普法工作机构和本单位“五五”普法工作规划,向公司xxx部报备。

(二)普法教育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上半年。

1、开展“五五”普法教育调研活动。各单位、部门要组织开展普法教育调研工作,采取座谈讨论、问卷调查等方法,广泛征求和听取基层单位、企业员工对普法教育学习内容和形式方法的意见和建议,促使普法教育的内容切合员工生产、生活需求,增强普法教育的实效性。

2、认真研讨制定年度普法教育培训方案。各单位、部门要在“五五”普法规划的指导下,通过认真研讨制定年度普法教育培训方案,研究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分类施教、因人施教,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

3、进一步创新丰富法制宣传教育载体和形式。采取外聘法律专家、学者举办法律知识讲座,企业法律顾问对企业法律事务纠纷案例分析、组织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有针对性、分层次地就公司业务经营工作和员工日常生活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宣传教育和培训,要建立员工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公司要根据年度普法教育的内容,每年组织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提高管理人员法律素质,增强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4、积极参加上级公司和当地党政部门组织的法律宣传活动。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形式广泛开展员工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5、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监督机制。各单位、部门在“五五”普法工作实施过程中,要及时收集和整理普法教育的相关制度、办法和资料,要逐步建立普法教育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及时开展“五五”普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搞好“五五”普法教育的有关表彰奖励。

(三)、考核验收阶段。年上半年各单位、部门进行自查自检,2010年下半年迎接xx市组织的考核验收。

1、自查自检阶段,各单位、部门要做好“五五”普法工作总结,回顾总结“五五”普法工作的成效和经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经常化的普法教育奠定基础。收集和汇总“五五”普法工作的相关资料,迎接上级组织的考核验收。

2、迎接上级考核验收。2010年下半年省、市将组织开展“五五”普法宣传教育考核验收,公司要求各单位、部门在上级组织的考核验收中必须达标。对在考核验收中存在较大失误或不能达标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五五”普法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市、依法治企的重要内容和基础性工作,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把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严格考核,确保“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取得实效,全面提高企业法制化管理水平,为企业的全面、持续、快速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商贸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原始凭证管理,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

如: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二、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三、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

四、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五、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据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六、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七、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八、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公司主管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

九、加强对银行帐户及其他帐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帐户印签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帐户印签。

十、对应收帐款,每月末做一次帐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帐。

十一、营业收入要按照规定列入相关的收入专案,不得截留到帐外或作其他处理。

十二、公司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业务有关的支出,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

十三、加强对费用的总额控制,严格制定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审批许可权,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有关支出凭证,未经领导签字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对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十四、企业对存放的各项产品必须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发现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等要及时进行处理,确保财产物资账实相符和资金完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商贸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1.1、现金科目设两个子目---货款户和费用户,具体核算见第二章。

1.2、出纳应保证库存现金的日清日结,月末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以保证银行日记账账实相符。货款现金必须送存银行,不准坐支。

1.3、库存现金定额核定为5000元,如有多余费用现金应该及时送存银行,保证现金安全。

1.4、会计应定期、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监盘,每月至少监盘三次,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审核出纳编制的"银行余额调整表",对未达事项进行落实。

2、银行存款管理。

2.1、销售分公司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各销售分公司必须开设收支两个银行账户,即货款户和费用户;账户资料交股份公司财务部备案。货款账户只收不支,所有货款回笼到该账户;费用账户用于销售分公司的各项费用、税金等支出结算。

2.2、新开账户。销售分公司不得随意开设银行账户,若因业务需要而必须开设新的银行账户,需报告股份公司财务部同意。银行账户要及时进行清理,对于用途不大的银行账户要及时消户,并报股份公司财务部备案。

2.3、回款。对于销售回款要及时汇入总部银行账户,销售分公司的货款账户余额达到2万元时,或货款停留达一周以上,必须即时汇入股份公司总部指定账户,每月25号前必须把所有货款账户的余额汇入总部账户。

2.4、费用账户。销售分公司的费用开支等所需资金由股份公司财务部根据月度预算下拨至各分公司的支出账户,具体办法详见《费用管理制度》。

2.5、支票管理。凡不能用现金收付款的各项业务,一律应通过银行转帐进行结算。

(1)公司支票的购买由出纳员负责,并填写支票备查簿,支票备查簿由销售公司财务经理保管。

(2)空白支票由出纳员负责保管,签发支票所需的财务章由财务经理保管,人名章由出纳保管。

(3)现金支票只能由出纳员从银行提取现金时使用,公司与其他单位之间金额在结算起点以上的经济业务往来,一律使用转帐支票。

(4)各部门或个人因工作需要领用支票时,应填制规定的借款单,由部门经理和财务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并报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人员签发。借款人应在支票领用之日起,十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其程序与现金支出报销程序一样。支票领用人应妥善保管已签发的支票,如有丢失应立即通知财务部门并对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5)出纳员不得签发不确定的日期的支票,不得签发任何种类的空白支票,当付款金额无法确定时,可签发限额转帐支票,并写明用途和收款单位。

(6)财务人员不得在支票签发前预先加盖签发支票的印章,签发支票时必须按编号序顺使用,对签错的支票或退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管。

(7)应及时登记支票登记簿,与银行及时核对存款余额。

3、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规定。

3.1分公司收取银行承兑汇票必须经股份公司财务部(书面报告)才能收取,严禁收取省辖的银行承兑汇票及注有"不得转让"字样的银行承兑汇票。

3.2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要素必须齐全:日期大写;金额大、小写要一至;并必须有银行的"汇票专用章"的钢印或红印(目前只有农行为钢印,其他银行均为红印)。银行承兑汇票下面左边"承兑申请人盖章"处必须由承兑汇票申请单位(即出票单位)盖上预留银行印签,出票人的全称与出票人签章的财务专用章必须完全一致,一字不漏,收款人的全称、账号、开户行必须核对无误。

3.3银行承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a、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b、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c、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3.4银行承兑汇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即其出票日期与到期日不得超过六个月(含六个月,但不能多出一天)。转账背书回股份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必须取得连续背书,第一背书人必须同票面收款人全称完全一致,一字不漏;第二背书人同第一背书人相同,依次前后衔接,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3.5信用社无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资格,因此信用社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为无效银行承兑汇票。各分公司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必须在当地向开票银行查询确认其为有效的银行承兑汇票,并确信开票银行到期有能力付款(支行级的银行),才能发货。

3.6分公司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除了通过分公司开户行向开票银行查询外,还必须带银行承兑汇票到分公司开户行找银行票据的专业人士辨别银行承兑汇票的真实性及有效性。如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是同城银行开出的,要求财务经理亲自到出票行落实该票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7分公司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分公司为收款人(或被背书人),且必须在收取银行承兑汇票的二个工作日内将所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寄回股份公司财务审计部。在背书栏盖分公司银行印鉴章的同时,必须注明被背书人的全称,以免银行承兑汇票遗失给总公司造成损失,如在背书栏内盖章,而没有注明被背书人的全称,如果该银行承兑汇票遗失,任何单位或个人即可将该银行承兑汇票送往银行解付或贴现。

4、借支制度。公司人员借支应该根据需要核定额度,填写借支单,由财务经理和销售分公司经理审批。上一笔借支未清账,不得再次借支。公司员工出差借时需附经审批后的《出差申报单》。

5、关于严禁非授权人员向经销商(客户)收(借)取"钱、物"的规定。

为防范风险,防止经济纠纷,现就关于禁止分公司员工到经销商(客户)处借款、借货事宜规定如下:

1、股份公司严厉禁止销售分公司任何人员到公司的任何经销商(客户)处借款、借货;禁止业务人员为任何经销商(客户)带款、带货。

2、销售分公司财务经理要负责给与分公司有往来关系的每一个经销商法人发一份书面函件(一式二份并盖公司财务章,由分公司总经理签发,经销商法人签章确认后,分公司财务部回收一份存档备查,经销商自留一份),明确股份公司严禁业务员到经销商(客户)处借款、借货及其他任何经手钱、物的事情。

商贸公司财务报销制度

1、外购材料用品及支付任何款项均需取得对方开具的收款凭据,在原始单据上要注明费用发生明细、日期、金额大小写要全,原始单据不得有涂改的痕迹,除伙食费(购菜、米、面)以外的原始单据必须加盖有销售方的章,凭合法的原始单据将票据粘贴好,用中性笔填写经费支出报销单。费用支出类的单据要有经办人在原始单据上签字、产品及消耗品入库类单据要有各店库管(收银兼)确认签字;报销费用时要将不同店的费用分开填具经费支出单。

2、将付款凭单传递给财务会计,由其核对所报销的费用是否合理,手续是否完整、支出金额是否正确,并对所审核的单据签字确认。

3、将财务审核好的单据传总经理或经总经理授权的指定人员审批。

4、出纳报销时审核签字手续是否齐全,手续完备后进行付款,并在付款单上加盖“现金付讫”章。

5、特殊事件急需付现,先向总经理请示后,出纳先行付款手续,后补审批手续。

6、各店、员工发生的费用必须在发生费用一周内报销,不得拖延时限。

1、市内交通费报销:要凭正规发票(公交车票、车租车票)进行报销手续,需要在经费支出单上注明起始地、目的地、办理事项。员工办公无特殊情况不许打车,如有需要,向总经理请示同意后方可打车办事并进行报销手续(在报销单上注明打车原因)。

2、差旅费用报销: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凭正规车票、住宿发票进行报销;餐饮费按公司规定按日定额给予报销。公司员工出差借款,应填写借款单,并注明出差时间行程,由财务会计审核、总经理或经总经理授权的指定人员批示后方能支取借款。出差员工应在出差回来,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报销手续的,财务部门应在当月工资中扣回预借的差旅费,待报销时再行支付。

3、业务招待费的报销:各店业务招待费的报销对象为店长,店长发生招待事项前应向总经理请示,经同意后方可进行限额接待。报销时凭正规餐饮业服务发票、若有在外购的酒水,会同酒水发票或收据,填制经费报销单进行报销。报销单上必须注明招待对象、事由、参加人员。

4、伙食费的报销:各店伙食费按公司在定额(元/日/人)范围内给予报销,员工就餐应设立签字簿,不得代签。报销时要把伙食费购买单据和就餐签字表一起粘贴到费用支出单据上。伙食费暂按每周报销二次(周、周),由财务到各店进行单据审批报销手续。

5、加班用餐费的报销:各店因加班用餐报销费用,需要有加班人员的签字方可履行报销手续。

6、水电费的报销:各门店水电费用由店长(或财务)负责向出纳借款支付和报销,做好抄表记录;报销时要附上交费单;报销时要将营业用水电和办公用水电分开记录,员工宿舍用水电由员工住宿人员分摊,公司不给予报销。

7、各店办公及营业设施的维修。需要发生维修费用时,由店长向总经理提出申请,经同意后进行维修,维修购买材料及支付人工费均需要取得原始凭证,按规定填写经费支出单进行报销手续。

8、店内需要发生的其他支出及购置,应由店长向总经理请示后方可支出。(店长是否有元以下零星支出的权限)。

各店由公司总部给予备用金(元)。由财务开具支出单,经收银员签字收款后由其管理,财务记入收银员应收款名下。备用金主要用于顾客找零、店内小额零星支出(视店长是否有元以下零星支出权限而定),不得移做他用,更不得将备用金借于他人使用,各店长及员工不得向收银员借公—款使用。财务在盘点收银员现金时备用金也要一起盘点。收银员用备用金发生零星小额支出后,应取得完整的报销凭据(见第一条单据注意事项)并在一周内填写费用支出单进行报销手续。(见收银员管理办法)。

公司给各店配备公用电话,并给予费用限额(店元),超支部分由各店自行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办公用品的采购由公司财务集中采购,各店在月末20日向财务上报次月办公用品需求,由财务实行登记造册管理,各店在领用时履行签字手续。

内部单据及用品的购置由公司统一进行,各店领用时参照办公费的管理规定,履行各项签字调拨手续。

员工因生活困难向公司借款,应向总经理请示,经同意后办理借款手续,员工借款金额不应超过月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一,财务在次月发放工资时应将借款扣回;员工因工作借款应向总经理请示,经同意后办理借款手续,并在费用发生后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前次借款没有清理,不能出现再次借款的现象。如遇次月发放工资,需要将未报销的借款办理完报销手续后财务再给予发放工资。

各店做促销活动购买礼品,需由店长向总经理书面出具活动方案、礼品购买计划,由总经理批准后安排购买,礼品分发到各店需由库管(收银兼)签字确认收货,一并纳入系统视同库存商品管理,礼品的发放在营业流水单上注明并视同销售在系统内做销单处理(如不能纳入系统管理,需要把礼品做好签收表,每月末交财务核实销)。相关业务办理人员根据店内库管签收的单据办理报销手续。

财务设财产(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账,对这些资产按部门管理,于9月进行一次清查建账,由各店长签字确认后,由其对资产的安全性进行管理。各店之间资产调拨,调拨方要开具出库单经调入方签字确认,并将确认单据传递给财务进行转账处理,年底财务核实一次各店财产。各店长遇轮岗换岗,财产账同样需要办理签字移交手续。

商贸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总公司持股比例为×××%)、控股子公司(总公司持股比例超过××%)及相对控股子公司(总公司持股比例低于××%但对该子公司拥有实质控制权)。

第三条总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办法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总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四条各子公司可遵循本办法规定,制定符合自身行业特点及管理要求的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报总公司财务融资部备案后实施。子公司控股的其他公司,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总公司的监督。

第五条本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核算、层层负责”的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建立以总公司财务融资部为中心,对各下属子公司财务部进行业务管理及指导,各下属子公司财务部在本单位总经理领导下依法对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进行有序管理的财务管理体系。

第六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实行由总公司派驻管理,对其实行双重考核,即由总公司财务融资部考核其综合业务工作能力,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定期向子公司有关领导了解其工作表现,二者相结合得出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考核结果。其具体考核办法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制订。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轮岗制,由总公司财务融资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轮岗意见。

第七条每月财务报表编制完成后,子公司财务负责人需向总公司财务融资部经理述职,述职内容由总公司财务融资部规定。总公司财务融资部定期召开公司财务工作会议,以指导子公司的财务工作。

第三章会计制度。

第八条公司统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九条库存现金管理。

现金出纳必须做到日清日结,随时清点库存现金,不得挪用现金、坐支和以白条抵库。现金支取必须依照合法票据并通过公司审批程序,超过现金结算起点的应通过银行划转。严禁私设小金库。

第十条银行存款管理。

(一)子公司银行账户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开设和使用,且仅供本公司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

(二)公司所有银行账户的开立与撤消必须经总公司批准,本办法执行前已经开立的需报总公司备案。

第十一条资金计划管理。

(一)公司实行资金使用计划管理,总公司根据各子公司具体经营特点及管理要求,下达各子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子公司预算内资金的使用由子公司总经理及财务经理签批,预算外开支及超出子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的资金使用,须经过总公司审批后方可执行。

(二)子公司月度资金使用计划须结合当月财务预算在年度预算范围内按部门和项目编制,子公司财务部汇总平衡上报总公司审核批准后下达执行。

第十二条应收款项管理。

(一)各子公司需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财务特点及管理要求的`应收款项及预付款项内部管理制度,并将其报总公司备案。

(二)企业发生因清理追收不力,造成坏账甚至造成损失的,应依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损失巨大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筹资管理。

第十三条总公司对各子公司筹资实行总量控制,子公司筹资项目是年度资本项目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子公司年末在充分考虑自身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基础上,确定下年度筹资规模和筹资结构,并编制下年度筹资预算及筹资方案(包括筹资渠道、用途、借款期限、还款来源等)上报总公司。总公司对各子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进行总体平衡后,确定各子公司的筹资规模和方式,并下达给各子公司。

第六章对外投资管理。

第十四条子公司应严格按照《成都市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各项对外投资管理。

第十五条总公司实行投资项目审批和备案制度,子公司对外投资的相关事项,按照总公司相关制度执行。公司对外投资行为统一由总公司战略投资部负责,对外投资必须事前进行可行性论证,投资申请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总公司审核后报市国资委审批。

第七章对外担保行为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市国资委的相关规定,经总公司审查并报市国资委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七条贷款担保是企业的潜在负债,预期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一定风险,故各子公司不得擅自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贷款担保。

第十九条财务预算管理体系。

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具体内容见总公司相关文件),总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查批准子公司财务预算方案,协调预算的执行、调整、检查、考核工作,总公司财务融资部负责预算管理的日常工作。各子公司财务部为本单位预算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子公司预算内容和编制要求。

子公司预算分年度、季度、月度,预算体系包括业务预算、筹资预算、资本预算及财务预算(利润预算、资产负债预算、现金流量预算)。

(二)子公司年度预算编报时间要求。

×、各子公司在每年××月底之前编报下一年度预算草案;

×、各子公司按照总公司批复的各项预算指标,对预算草案修订后,于××月××日前上报总公司。

(三)子公司月度预算编报时间要求。

×、各子公司在预算月份前一月××日前,向总公司编报月份预算草案;

×、总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在每月××日召开预算审核会议,确定各子公司预算月份指标,并在每月××日下达。

第二十一条子公司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与考核。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子公司财务部对预算的执行情况按季度进行分析,对当期实际发生数与预算数之间存在的差异,不论是有利还是不利,都要认真分析其成因,而且要写明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二)预算执行情况考核。总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预算完成情况、预算编制准确性与及时性等指标。具体考核办法总公司另行下发。

第九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子公司每年应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财产清册和债权债务清单。总公司对子公司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三条子公司的小额物资及办公用品在核定预算内自行购买,但必须双人经办。对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必须办理出、入库手续,建立管理台账。

第二十四条子公司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存货及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报总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子公司发生的资产损失,包括坏账损失、存货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损失、担保(抵押)等损失,应及时予以核实,查清原因,分清责任,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做好账务处理工作,并报总公司备案。经政府有关部门及总公司审批的具备资产核销条件的资产,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章中介机构聘用管理。

第二十六条公司根据经济活动的需要,聘用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提供咨询及法律服务等,统一按照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介机构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

第十一章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二十七条子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财务事项(包括合并、分立、转让、注册资本变动、重大投融资、对外担保、固定资产处置、工资总量及分配原则、财务预算、利润分配等),报总公司审核确认后,再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批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由于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市场竞争性的自由交易条件,其交易可能带来较大的财务风险,故各子公司在关联交易发生前须专项报告总公司,经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二章利润分配管理。

第二十九条总公司依法审定子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

第十三章财务报告。

第三十条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各下属子公司须定期向总公司进行财务汇报,其具体要求如下:

(一)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编表说明。会计报表应包括:主表、附表、附注。编表说明应对表列项目显示的重要和重大变动情况以及资产、负债、权益结构比例的主要项目做出明确注释。对于资产抵押、担保、诉讼、票据贴现等或有事项作表外事项随同会计报表一同报送。

(二)子公司会计报表应包括如下几种:

×、资产负债表(年、季、月)。

×、利润表(年、季、月)。

×、现金流量表(年度)。

×、主要销售利润明细表(年、季,商业企业填报)。

×、主要业务收支明细表(年度、工业及服务型企业填报)。

×、企业资金运用月报表(年、季、月)。

×、贷款偿还情况表(年、季、月)。

(三)会计报表月报必须在月度终了××日内上报,季度终了后××日内上报,半年报、年报在半年度、年度终了后××日内上报。

(四)各子公司财务部在季度财务报表编制完成后,须编制相应的财务分析报总公司。季度财务分析应随同财务报表同时上报,半年度及年度财务分析在半年度或年度终了后××日内上报。

第十四章罚则。

第三十一条总公司对各子公司违反本办法的相关经营管理人员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具体罚则见总公司相关考评制度文件。涉及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制定、解释、修改权归总公司财务融资部。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商贸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部职责。

财务部是公司一切财政事务及资金活动的管理与执行机构,负责公司日常财务管理、筹资管理和财务分析工作,其工作范围和职责主要有:

(一)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公司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审核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收回欠款,清理催收单据、票据(核销单、增票、报关单);办理出口退税资料申报;管理核销单;做好出口结汇和核销。管理日常现金收付、费用报销、税费交纳、银行票据结算,保管库存现金及银行空白票据,按月编报资金日报表;做好公司筹融资工作;处理、协调与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间的关系,依法纳税。

(二)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工作。遵守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财经法规,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年度、月份会计报表;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核算科目、设置明细账、分类账、辅助账,及时记账、结账、对账,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账证相符;管理好会计档案。

(三)建立经济核算制度,利用会计核算资料、统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判断和评价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四)管理公司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二、财务工作分工。

(一)会计本公司会计为兼职会计,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1、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工作,下一月10日以前完成上月会计核算工作;。

3、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核算科目、设置明细账、分类账、辅助账;。

4、及时记账、结账、对账,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账证相符;。

5、管理好会计档案;。

7、管理公司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8、做好公司融资筹资工作;。

9、编制公司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审核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

10、催收各种外单位和个人欠款;。

11、与出纳紧密配合,完成公司财务工作,处理好公司财务方面的突发事件;。

12、完成公司负责人交办的业务。

(二)出纳。

1、清理催收单据、票据(核销单、增票、报关单);。

2、办理出口退税资料申报;。

3、管理核销单;做好出口结汇和核销;。

4、管理日常现金收付、费用报销、税费交纳、银行票据结算;。

6、处理、协调与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间的关系;。

7、每月15日之前依法向国税和地税局报税和纳税;。

8、每年按时办理工商、税务和社保等公司证照手续的年检;。

9、与会计紧密配合,完成公司财务工作,处理好公司财务方面的突发事件。

10、完成公司负责人交办的业务。

三、资金的收付。

2.付款采取审批单制,先审批,后付款;。

3.公司现金需要使用财务人员银行卡的,每月银行卡都要打出记录交给会计记账;用于公司的银行卡,应该专卡专用,不得公私混用,银行卡的使用人和保管人必须分开管理。例如:出纳名义办理和使用的银行卡,则由会计保管,使用时交与经手人。

4.公司所收取的任何一笔款项,都需要开具收据或者收条,并加盖财务章;。

5.公司的公章和财务专用章以及其他印章,都由公司负责人保管,使用时必须经过公司负责人批准。

四、报销要求。

1、公司每个星期四为报销时间,在报销时间统一报销费用;。

3、出差费用需要在出差人返回以后15日内日尽快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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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齐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处理及时。

2、发票开具和审核,各项业务款项发生、回收的监督,业务报表的整理、审核、汇总,业务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保管及统计报表的填报。

3、会计业务的核算,财务制度的监督,会计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门主管或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出纳职责。

1、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1、所有现金收支由公司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现金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现金支出证明单》、《现金收入证明单》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核对库存。作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3、出纳收取现金时,须立即开具一式三联的《现金收入证明单》,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4、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报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支出现金。

5、收支单据办理完毕后出纳须在审核无误的收支凭单上签章,并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防止重复报销。

1、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银行单据,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

3、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一式三联的《支票收取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4、支票的使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由经办人、主管会计、总经理签字后出纳方可开出。

5、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

6、出纳依据支票领取单,序时登记在支票领取簿上,加强支票管理。

1、银行印鉴必须分人保管。

2、印章包括企业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私章。

3、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私章分别由会计和出纳负责保管。

4、公章使用应在《公章使用登记簿》登记。

1、出纳人员在每周完成出纳工作后,应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结存情况,编制“出纳报告表”,并对由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由会计或总经理指定人员于每月终了进行定期对帐盘查,其他时间进行抽查。

商贸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1、公司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经理负责制:属已经总经理审批的计划内的支付,由相关事业部总经理的书面授权,财务负责人监核即可办理;属计划外的,必须有公司总经理的书面授权。

2、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一)财务经理职责。

1、对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核算组织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时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财会人员。

2、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核算制度同时负责对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4、其他相关工作。

(二)财务主管职责。

1、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

2、负责对本部门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升辞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见。

3、负责对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5、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6、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7、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决算,并监督贯彻执行;协助财务经理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8、负责监管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9、参与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计职责。

3、会计业务的核算,财务制度的监督,会计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门主管或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出纳职责。

1、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1、所有现金收支由公司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现金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核对库存。作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3、库存现金超过3000元时必须存入银行。

4、出纳收取现金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业务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5、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报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支出现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三天内向出纳还款或报销(详见差旅费报销规定)。

6、收支单据办理完毕后出纳须在审核无误的收支凭单上签章,并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防止重复报销。

1、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每工作日结束后。

3、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缴款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4、支票的使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由经办人、部门经理、财务主管(经理)、总经理(计划外部分)签字后出纳方可开出。

5、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

6、所开支票必须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1、银行印鉴必须分人保管。

2、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印鉴分别由财务经理和出纳负责保管。六、现金、银行存款的盘查。

1、出纳人员在每周完成出纳工作后,应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结存情况,编制“出纳报告表”,并对由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由会计或总经理指定人员于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终了进行定期对帐盘查,其他时间进行抽查。

2、出纳应根据银行存款日记帐的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帐单的余额进行核对,对未达帐项应由会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检查核对。

3、其它依据相关会计制度及法规执行。

扩展阅读:

商贸公司财务工作总结

综合财务工作总结外经贸企业综合财务工作总结某某公司200x年财务工作总结200x年,我们xx对外经贸公司在主管局和各有关部门的指导与大力支持下,按照“一开四促,三外并举,劳务为主,外资为重,经贸结合,全面发展”的总目标,努力开拓经营,积极组织创汇,实现营业收xx万元,实现净利润xx万元,全面完成了原定的各项经济指标,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本年度我们所以能取得如此好的财务成果,主要是公司上下齐心合力狠抓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全力开拓经营一年来,面对国际、国内经贸市场竞争激烈的新形势,公司上下进一步树立主动出击、积极进取的观念,坚持“三外并举,全面发展”的方针,全力开拓经贸业务,取得了良好的效益。

1、广开渠道,扩大新的创收门路

200x年,我们一方面利用出国洽谈、国内接待、信函往来等方式及时同客户沟通信息,广泛征求客户意见和要求,妥善解决同国外客户在以往合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一步巩固与xx国xx公司等一些老客户在合作关系;另一方面又采取走访、联谊等方式,接待xx个新的外商团组,同近xx名外商进行了经贸洽谈,并主动加强同省、市各对外窗口单位的联系与合作,发展结识了一批新客户,多方开拓了信息渠道和合作渠道,为进一步开展对外经贸工作,扩大创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进一步开拓市场和项目,努力增加创汇一年来,我们通过市外经委、市总工会、市侨办等十几个单位以及目前在国外工作、学习的同志的联系、介绍,继续探索扩展国外市场,特别是加强了同美国、日本、阿联酋、韩国、匈牙利等国家和地方扩展劳务业务及经贸业务的`合作,在行业工种上除向海外继续增派厨师、面点师、服务员外,我们还同日本xx学校达成了外派美容、美发、建筑开修生的使用合作,组织我市饮食服务业管理人员赴日本、美国考察项目。全年共向海外增援劳务人员xx人,派出考察研修人员xx名,创汇xx万美元,比上年增加xx万美元,增长x%。

3、加强了海外投资设点工作为适应继续在xx国开拓市场的需要,年初我们投资xx万元与xx方客户合资合资建设了xx会社,并派驻专人作为商务人员,从而为继续扩展同xx国的合作提供了便利条件。全年达成外贸业务xx万元,并达成了xx项新的劳务输出意向。

4、认真总结经验教育,继续扩展国内贸易

今年除重点抓好对去年各项贸易的收尾工作,及时处理遗留问题之外,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在搞好市场调查、了解市场行情的基础上,开展了粮油外贸供货业务,实现了销售收入xx万元,获利xx万元。

本年,公司在搞好自身实体经营的同时,还积极承担了饮食服务系统的对外招商、办理涉外手续及传递外经贸信息等项工作。先后为xx宾馆、xx饭店、xx学校等家企业联系招商引资事宜,并为xx宾馆等x家企业办理了出国考察、洽谈劳务输出业务的手续。并组织x家企业参加了“xx市xx联谊会”。由本公司参与指导、筹办的“中x合作xx餐饮有限公司”项目也于x月x日正式签约,由x方投资的xxxx万元也已经全部到位,预计明年年初即可运行营业。此外,我们还按主管局的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了《xxxx-xxxx年引进外资扩展大中型饮食服务企业的规划》,为进一步发展饮食服务系统外身型经济提出了具体的构想和意向。

xxxx年,我们在深化公司内部三项制度改革中,本着“承包到部、责任到人”的总原则,进一步完成了承包经营责任制,与劳务部了以“包死原有项目,确保利润基数,开拓新上项目,创收净利分成,实行责任抵押,事故差错扣补”为主要内容的承包合同,同贸易部签订了“包死基数,保证上缴,超额分成”为主要内容的承包合同,同时与办公室等综合部门签订目标责任状,进一步明确公司与各部门、各部门与每一名职工的责、权、利的划分,有利地调动和激发了公司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四、建立和完善了各项财务制度,加强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管理。

xxxx年,在强化企业财务账目、资金、外币、现金管理的同时,起草通过了《财务部工作职责》、《出纳员岗位责任制》、《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医药费报销制度》等,进一步完善和理顺了财务管理体制。xxxx年,我们虽然在各项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从总体上讲,仍存在着工作抓得不实、不细、不深的问题,突出表现在:

1、在思想观念转变上,还有相当一部分同志没有真正形成一切以市场为中心的观念,危机感不强,纪律松懈。

2、队伍建设还有一定的差距,许多同志在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效率等方面还不适应外经工作的需要。

3、企业管理不够严格,在基础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都存在一些漏洞。

xxxx年是公司发展关键的一年,我们要继续贯彻落实局外经贸工作会议提出的战略方针,加快步伐,抓住机遇,团结拼搏,克服一切困难,努力推动外经贸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商贸公司财务部岗位职责精选_

导购员的基本要求。

1、上班要提前5-10分钟到店里,不迟到。到岗后马上打扫店内卫生,保持店面整洁。

2、上班后首先进行帐与实物的核对,货款、充值帐户金额等核对,并与有关部门负责人沟通,及时补充产品,及时交帐。

3、服装要整洁,精神要饱满。上班时候不能带有情绪,要学会自我调节心情,做到不要因为自己的个人情绪而影响工作。

4、要熟悉本店产品以及产品的陈列、文化口感,分类及价格。根据客人的要求提供适合产品与服务。

5、销售价格以公司规定的价格为标准,如客户需要减价必须得到上级主管的批准,才能做决定。导购员需根据商品的质量、有效时限等因素,及时向相应主管汇报。

6、先收款再拿货:给客户拿完货收完货款后再进行营业操作。

7、介绍时先了解一下客户的消费需求情况,根据客户需求推荐客户所需要的产品,在介绍的过程中,声音大小适度,语气要肯定,吐字要清晰,表达要准确。

8、收款时认真识别真假币,确认后再给予办理。在办理产品业务之前必须把贵重的物品放好以免失窃。责任感是导购员必须具备素质之一,对自己经手的产品要跟踪到底,让顾客对你产生信赖感。

9、导购员在办理产品业务时,当客户较多或秩序较乱的时候必须要镇定,按次序处理产品业务,切忌慌乱,做到有条不紊。

10、每一笔业务所售产品需立刻在销售本上对所售产品的名称、度数、数量、金额进行详细登记。

11、下班前半小时内做好:a、日销售产品、销售额的登记整理;b、库存帐登记;c、帐与物核对、每笔销售金额的核对工作;d、将当天的营业销售表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给营业部主管;e、切断电源,打开门头灯,锁好门窗,报警器按好,注意防火防盗。

12、上班时间不能打瞌睡,不能上网进行私人聊天,不能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空闲的时候可以观察店内卫生是否干净,物品摆放是否整齐合理,加强业务学习,时刻保持店面的舒适、整洁感。

13、配合财务人员进行对帐、核帐工作。

14、卫生要求:店内地面,柜台内外、门窗时刻保持清洁、整洁(每天至少清扫、擦拭一次),墙面不能有蜘蛛网及灰尘,海报及资料架内资料及时更新。

15、公司品鉴馆相对独立,且品鉴馆一个班只有一名导购人员,要求导购人员要有极强的责任心和时间观念。

二、和顾客交谈需注意的礼仪。

1、当客人走进店铺时营业员必须先起身,主动与客户问好,你好欢迎光临:(递上一杯水)看一下我们的产品等等....当顾客要走,应对顾客说声“再见,慢走,欢迎下次光临”。在跟客户交谈时须用肯定的语气。

2、如果顾客的要求超出服务范围(比如本店没有这种产品及价格优惠业务等),要先说对不起,再解释原因,态度要诚恳。如果自己不能处理,要及时上报主管解决。

3、在与顾客交流时,要保持微笑,态度要亲切和蔼,给人以舒适感。在顾客面前要避免说“不”、“没有”等字眼,要设法为顾客提供热情、周到、合理、满意的服务。

4、工作时间须讲普通话,若顾客主动与你讲本地话,可以适当运用本地话与其交流。

4、掌握竞争品牌在市场上的价格、销售情况、促销活动等动态。

6、参与到渠道商的日常业务中去,及时了解市场信息。

7、及时清点经销商库存情况,掌握市场的实际销量。

1.熟知公司企业文化,公司产品(服务),总体的市场战略,竞争对手的相关信息。

2.明确推广目标——利用各种互联网资源、网络媒介推广公司品牌、产品及服务、提高公司网站曝光度和知名度、公司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运用多种网络推广手段来提高网站访问量及传播效果,分阶段按时保质完成网站推广任务;自创与董酒业务相关话题,通过跟帖的方式达到置顶的效果;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网站推广效果跟踪、评估、制作网络推广效果的统计分析报表,及时提出网络推广改进建议,给出实际可行的改进方案并实施。

6、运用pr值工具,站长统计工具,流量分析统计工具,做好网站流量的统计分析工作,总结各种推广方式、推广技巧的有效转化率。

1、热爱本职工作,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商品和仓库一切物品。

2、负责管理仓库存放商品(包括商品进仓和出仓),对仓库内商品的数量、质量以及产品是否完整负责。商品进仓和出仓要准确无误。

3、对所管系列产品必须建立手工帐本,每次进仓或出仓都要及时记录,且保证数据绝对正确。

4、对进、出仓商品实行质量检查,严禁接受有损坏商品。凡属公司规定的两大系类产品必查商品外,其它商品可看其外包装是否损坏而进行检查。

5、商品进仓要做好收货情况报告记录(商品应分堆放整齐,杜绝不安全因素,标识清楚),并对工作中有特别问题的作重点记录,同时向主管反映申报。

6、做好售后商品进出仓登记管理,凡开包取件做售后服务的商品(拆原包装)要做特别记录和跟踪处理,及时联系业务部门进行补件工作,尽快的维护商品的完整性。

7、对厂方欠件产品要逐一登记记录。检查确认所欠部件的型号、数量,并上报业务部门及时跟进,以缩短回补时间和欠件商品存仓数量。

8、对商品实行先进先出规则,减少旧货商品存仓数量。

9、仓管员有管理搬运工人工作的责任和权力。发现有不正确的操作行为,要及时制止、纠正后才可继续工作。

10、要配合搬运工人(验货、整理、摆放商品。。以及其它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11、仓管员有审查单据的责任。发现单据有错漏时要及时反映,配合开单部门改正错误。直到接收到正确的单据后,才能执行工作。否则有权停止工作并申报相关主管。

12、工作中尽职尽责,发现有破坏商品(包括外包装)现象要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主管处理,坚持公司规章制度及原则,保护仓库一切物品。

13、对库内商品要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对烂包商品要及时处理,及时包好,杜绝存仓商品有烂包现象,避免因烂包造成质量问题。

14、每日清洁清扫库内地面卫生以及商品包装上的卫生。做好防火、防盗窃、防破坏工作。

15、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如遇工作忙,要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仓管人员要无条件服从主管安排),积极配合相关主管和搬运工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6、为使仓库存货账实相符,必须做好日常盘点和月末盘点工作。随时了解仓库的储备情况,有无储备不足或超储积压、不需要现象的发生,并即时上报。

18、仓管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原始凭证,账本以及各类文件,要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擅自将有关文件带出公司。

商贸企业子公司财务工作总结

作为xx集团子公司的混凝土公司,财务部是xxx公司的关键部门之一,对内财务管理水平的要求应不断提升,对外要应对税务、审计及财政等机关的各项检查、掌握税收政策及合理应用。在这一年里全体财务部员工任劳任怨、齐心协力把各项工作都扛下来了。财务部的综合工作能力相比2011年又迈进了一步。回顾即将过去的这一年,在公司领导及部门经理的正确领导下,我们的工作着重于公司的经营方针、宗旨和效益目标上,紧紧围绕重点展开工作,紧跟公司各项工作部署。在核算、管理方面做了应尽的责任。为了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克服不足,现将2011年的工作做如下简要回顾和总结。

今年的工作可以分以下三个方面:

一、费用成本方面的管理。

到某一个部门来核算的模糊成本。

2.在原来的基础上细划了成本费用的管理,加强了运输费用的项目管理,分门别类的计算每辆车实际消耗的费用项目,真实反映每一辆车当期的运输成本。为运输车辆的绩效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二、会计基础工作。

(1)认真执行《会计法》,进一步对财务人员加强财务基础工作的指导,规范记账凭证的编制,严格对原始凭证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强化会计档案的管理等。对所有成本费用按部门、项目进行归集分类,月底将共同费用进行分摊结转体现部门效益。

(2)集团公司财务部领导对混凝土公司的财务工作也有了较上年更好的评论,在账务处理上也给予了肯定意见,对各项数字的准确性很是赞同。

(3)按规定时间编制本公司及集团公司需要的各种类型的财务报表,及时申报各项税金。在集团公司的年中审计、年终预审及税务的检查中,积极配合相关人员工作。

三、财务核算与管理工作。

(1)按集团公司要求对混凝土公司营业收入、成本进行监督、审核,制定相应的财务制度。统一核算口径,日常工作中和各核算部门,及时沟通、密切联系并注意对他们的工作提出的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由部门商量研究后采纳并解决相关问题。

(2)正确计算营业税款及个人所得税,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积极配合税务部门使用新的税收申报软件,及时发现违背税务法规的问题并予以改正,保持与税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与指导。

(3)在紧张的工作之余,加强团队建设,打造一个业务全面,工作热情高涨的团队。作为混凝土的会计,和财务部的同事们充分做到“察人之长、用人之长、聚人之长、展人之长“,充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及工作积极性。提高团队的整体素质,树立起开拓创新、务实高效的部门新形象。

(4)作为分公司的财务主管会计,我充分认识到自己既是一个管理者,更是一个执行者。要想和自己的财务团队取得更好成绩,除了熟悉业务外,还需要负责具体的工作及业务,首先要以身作则,这样才能保证在人员偏紧的情况下,大家都能够主动承担工作。

始于细”。

混凝土公司财务部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公司财务部门工作规划

1、加强基础工作建设及管理。随着公司管理的进一步深入,财务的管理职能逐渐增强。加强管理的重点是实行岗位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的优点是责,权、利的统一原则,这样有利于调动财务部员工的主动性,要确定具体工作任务、工作质量和完成时间,切实做到事前有准备、事中有协调、事后有汇报。将内控与岗位考核结合,每月都进行自查、自检工作,逐步完善公司的财务治理体系。

2、主动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搞好公司财产物资的清查与盘点。随着公司发展的蒸蒸日上,财务管理职能的日益显现,财务管理参与到公司管理的方方面面。

3、迎接市审计局的经济责任审计。根据审计局的要求及工作计划,针对敏感问题先进行自查自改,本着责任心,用会计的敏感度,认真配合审计工作,及时完整的提交审计资料,确保提供的数据合理化,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3、加强预算管理,坚持费用预算管理算、控、降三字诀,在本质上从事后反映转变到事前控制、事后考核分析的管理上来,进一步细化了成本的责任单元和成本要素,规范成本费用归集管理流程,充分发挥预算的指导和控制作用。

4、健全和完善各项财务制度,持续不断改进财务管理工作,做好财务工作。

通过对这半年来的工作思考,有以下感触:

一、荣誉感、责任感、归属感是打造一个业务全面、工作热度高涨的团队的基本条件。

二、责任心是作为财务人员最基本、最重要的职业素质之一。

这一年上半年财务科的工作在各位领导的支持和帮助下,在各部门的配合下,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上半年全体财务人员在繁忙的工作中都表现出非常的努力和敬业。虽然我们做了很多工作,但是,下半年的任务会更重,压力会更大,还有很多事情等待着我们,我们将以主动进取的态度、开拓创新的精神,完成下半年度的工作。为公司的经营目标的完成做出更大的贡献!

商贸企业子公司财务工作总结精选_

作者:mrgood882015.10.13现状:

工商局:不同经营地址需要办理不同营业执照,即使是同区不同地点,也要办理两个执照(2014年12月起推行“一照多址”,同区不同地址可以共用一个营业执照)。

税务局:增值税属地化管理,不同区县增值税必须在当地缴纳,不能汇总缴纳(连锁经营企业实行统一缴纳增值税很难获得批准)。所得税由法人总公司汇总缴纳,非法人分支机构在当地分摊预缴。

建议:1.设立子公司,还是非法人分公司?

结论:一个省设立一家子公司,省内各区县设立从属于该子公司的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同区县内设立从属于上级的三级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

依据:分支机构为非法人,相对于法人子公司优势如下:

(1)便于处理调货。商贸企业整个货品进销存调货是一个完整体,如果一个店是一个公司,店与店调货就要按进货和销货处理,需要在销售系统中按公司设多个成本仓,账务上确认收入,税务上开专用发票;用分支机构来核算,同区县调货不用做任何处理,跨区县调货,只需视同销售,账务上不用确认收入,销售系统无需特别处理,税务上只需开出专用发票在公司和分支机构间互抵。

(2)便于处理资产的调拨。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3)所得税的好处。分支机构是非法人,所得税为当地分摊预缴,总机构汇算清缴,可享受西开15%税率,无需再重复审批。当然如果设子公司,若符合小微企业标准可按10%税率。

(4)分公司的亏损可以在总机构弥补。新开的店铺一般容易发生亏损,分公司亏损可以冲减总公司盈利。(5)分支机构成立和注销更简单。

2.同区不同经营地点还需要办营业证照和税务登记吗?

结论:成立从属于重庆公司的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虽然跨省,如果店铺数量不多,成立非法人分支机构也行,成立法人公司的目的是为了更方便开展经济活动。

6.公司同公司间如何核算,是联营扣点模式,还是直营模式?

结论:相同法人主体的公司间用直营模式;不同法人主体间同省用联营扣点模式,跨省用直营模式。依据:

(1)如果还用联营模式同原来个体联营根本没什么区别,将租金等费用转化成扣点,依然会存在扣点不合理,人为控制扣点,每月扣点都在变化,统计表重新还原等弊端。

(2)直营模式操作更简单,所有损益就在店铺所属公司核算,收入就是终端收入,费用就是真实租金,调货只需视同销售,统计表只需按鞋体分类提取各公司店铺数据,无需还原租金。

(3)直营模式更省税金,直营和联营两种模式增值税是相等得,不同的是,直营只有一次收入成本,联营模式有两次收入成本,会略微多印花税和价调基金。

同法人各公司费用尽量按店铺所属公司入帐,不能归属到店铺所属公司的费用,如工资社保,折旧在总机构公司入帐,因为所得税是以法人为主体,不用进行各公司间损益调整。

同法人公司间以22日该店铺调入调出货品差额开专用发票,当月认证抵扣,调货只视同销售,不确认销售收入和成本,当用销售按整月在当月确认收入成本。

同省不同法人公司间调货不开发票,当用销售按整月在当月确认收入,成本按扣点预估到当月,次月收到联营公司开据的专用发票冲预估,实际入帐。

(2)增加租金:租金*0.1+租金*0.001(按成都市月租金2万以上的综合征收率是10%估计,再加印花税千分之一),租金相关税费一般采用综合征收率,各地标准不一,如果按税法计算相关税负为30%(房产税、印花、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附加、个人所得税)。

10.若成立子公司,小微企业标准和优惠?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省政府批准《四川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予印发。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解决改革中的具体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制定完善配套措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优化流程、完善制度,确保改革前后管理工作平稳过渡。《方案》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省工商局要及时向省政府请示报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2014年7月8日。

四川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4〕5号)精神,为积极稳妥推进我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创业活力,催生发展新动力,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中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适用于在本省注册登记的公司、非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市场主体。

总体思路。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按照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和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推进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改革,推进“先照后证”和配套监管制度改革,健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服务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改革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进一步放松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降低准入门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通过“先照后证”试点,理顺证照关系,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提高市场准入效率;通过改革监管制度,进一步转变监管方式,强化信用监管,促进协同监管,提高监管效能;通过加强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进一步扩大社会监督,促进社会共治,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三、放宽市场主体准入,切实优化营商环境。

(一)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

1.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或者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即公司注册资本)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应当将股东认缴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司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问题,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未修改前,暂按现行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

已经实行申报(认缴)出资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启动时间:2014年3月。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成果形式: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

2.鼓励、引导、支持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实施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启动时间:本方案实施后。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成果形式: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3.积极研究探索新型市场主体的工商登记。

启动类别:深入研究。

启动时间:本方案实施后。

完成时间:2015年12月。

成果形式:出台新型市场主体工商登记研究报告,逐步开展对新型市场主体的登记。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

(二)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4.放宽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要求。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市场主体可以房地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等任一证明文件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办理工商登记,无上述使用证明或开发区(园)内土地已征用,房屋正在建造的,可由所在地开发区(园)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出具同意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证明办理工商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为租赁房屋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及上述使用证明。辖区内商业布局规划已经市(州)人民政府批准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照规划办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启动时间:本方案实施后。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成果形式: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

5.放宽经营场所登记要求。允许“一址多照”,同一地址可以登记为两个以上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允许“一照多址”,市场主体在住所外设立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与住所属同一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辖区域的,经营场所可以申请备案,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设区市跨区经营的“一照多址”,授权市人民政府作出具体规定。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启动时间:本方案实施后。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成果形式:市人民政府出台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市人民政府。

6.以社区住宅等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相关管理办法,按照既方便市场主体准入,又有效保障经济社会秩序的原则,由市(州)人民政府或授权县(市)人民政府作出具体规定。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启动时间:本方案实施后。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工商局。

(三)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7.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企业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对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法予以处罚,并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启动时间:本方案实施后。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成果形式:建立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公安厅、财政厅、成都海关、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商务厅。

8.改革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建立符合个体工商户特点的年度报告制度。

启动类别:适时推进。

启动时间: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统一部署时间。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成果形式:建立个体户年度报告制度。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

9.探索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制度。

启动类别:适时推进。

启动时间: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统一部署时间。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成果形式: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制度。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

(四)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

10.建立适应互联网环境下的工商登记数字证书管理系统,积极推行全国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为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提供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服务保障。电子营业执照载有工商登记信息,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大力推进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提高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信息化、便利化、规范化水平。

启动类别:适时推进。

启动时间:本方案实施后。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成果形式: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

四、积极推进“先照后证”试点,促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五)实行“先照后证”试点。

11.大幅减少工商登记前置行政许可项目,除涉及市场主体机构设立审批事项予以保留外(详见附件2),其余涉及市场主体经营项目、经营资格的前置许可事项,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详见附件3)。申请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经营项目(指无需取得行政许可即可从事经营的项目);对从事许可经营项目(指需取得行政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的项目)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标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不得开展经营活动”或“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市场主体需向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相应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方可从事经营。对已领取营业执照并需取得许可的市场主体,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及时推送相关信息,主管部门应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认领并督促市场主体申办许可。实行“先照后证”登记的市场主体,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颁发营业执照时应提示其申办相关行政许可,市场主体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应当于受理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法律、法规对许可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主管部门应将许可或不许可的信息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共享平台推送,对确不具备许可条件不能颁发许可的,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时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要求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注销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注销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启动类别:先行试点。在成都、泸州、遂宁、甘孜4个市(州)选择一定范围先行先试,条件成熟后全面实施。

启动时间:本方案实施后。

完成时间:试点结束后全面推进。

成果形式:相关市(州)人民政府完成先照后证试点。

责任单位:试点改革市(州)人民政府,省工商局、省直涉及行政审批相关部门、单位。

(六)改革行政审批制度。

12.深入清理行政许可项目,进一步推进涉及工商登记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应主要从设施设备、资质条件和技术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外,不得以注册资本数额作为行业准入的条件,不得要求对注册资本进行验资,不得对发放行政许可的数量和时间作出限制。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对能通过事中、事后管理的行政许可项目,各有关主管部门要认真清理研究,提出取消或保留为后置的意见建议报省审改办。公布试点改革市(州)工商登记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和前置改后置目录。规范运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落实行政审批标准化要求,切实防止变相审批。规范中介服务行为,督促中介组织公开服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依据,推进与行政审批有关的中介机构纳入政务服务平台规范运行、加强管理,职能部门要健全行业自律性管理制度、职业道德准则及业务规范,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和清退淘汰机制。

启动类别:先行试点。在成都、泸州、遂宁、甘孜4个市(州)选择一定范围先行先试,条件成熟后全面实施。

启动时间:本方案实施后。

完成时间:试点结束后全面推进。

成果形式: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责任单位:试点改革的市(州)人民政府,省审改办、省直涉及行政审批相关部门。

五、严格市场主体监管,依法维护市场秩序。

(七)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以企业法人国家信息资源库为基础构建全省集中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系统由公示平台和共享平台构成,支撑四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3.公示平台。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公示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监管等信息;企业按照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和获得资质资格的许可信息;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和获得资质资格的许可信息可以按照规定在系统上公示。公示内容作为相关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相关部门应在公示平台上公示登记备案、行政许可、监督管理等信息。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启动时间:本方案实施后。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成果形式:建立全省集中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直涉及行政许可相关部门、单位。

14.共享平台。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各相关部门应及时或定时通过平台共享交换市场主体登记备案、行政许可、年度报告、监督管理等信息,建立监督管理和信用约束联动响应机制。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启动时间:本方案实施后。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成果形式:建立全省集中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直涉及行政许可相关部门、单位。

(八)完善信用约束机制。

15.经检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提醒其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企业在3年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3年未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其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得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建立联动响应机制,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有其他违法记录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针对性的信用约束措施,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建立健全境外追偿保障机制,将违反认缴义务、有欺诈和违规行为的境外投资者及其实际控制人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并严格审查或限制其未来可能采取的各种方式的对华投资。

启动类别:适时推进。

启动时间:本方案实施后。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成果形式: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直涉及行许可相关部门、单位。

(九)强化司法救济和刑事惩治。

16.明确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对市场主体和市场活动监督管理的行政职责,区分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的界限。股东与公司、股东与股东之间因工商登记争议引发民事纠纷时,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寻求司法救济。支持配合人民法院履行民事审判职能,依法审理股权纠纷、合同纠纷等经济纠纷案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依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办理工商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充分发挥刑事司法对犯罪行为的惩治、威慑作用,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履行职责,依法惩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启动时间:本方案实施后。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成果形式:建立工商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协调配合机制,强化司法救济和刑事惩治。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法院、省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

(十)加强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管。

17.加强对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行为的监管,大力推进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执法,加强对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规范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要强化商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严厉打击传销,严格规范直销,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各有关部门要依照行业管理分工,对主管行业承担起监管职责,主管部门负责对市场主体涉及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和未依法取得许可擅自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行为进行监管;行政许可经营项目涉及多个主管部门的,各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能范围内的监管职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对市场主体的登记事项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一般经营项目的行为进行监管。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共享、信用披露和案件协查移送机制,依托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针对市场主体存在的共性问题,积极开展协同监管、联合执法,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提升监管效能。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启动时间:本方案实施后。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成果形式: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市场监管工作格局。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直涉及行政许可相关部门、单位。

(十一)加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管理。

18.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投诉举报,依法处理市场主体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对于应当具备特定条件的住所(经营场所),或者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公安、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部门依法管理;涉及许可审批事项的,由负责许可审批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管。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启动时间:本方案实施后。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成果形式: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市场监管工作格局。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公安厅、环境保护厅、省安全监管局。

(十二)强化社会组织的监督自律和企业自我管理。

19.扩大行业协会参与度,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管理、监督、约束和职业道德建设等作用,引导市场主体履行出资义务和社会责任。积极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作用,强化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的监督。支持行业协会、仲裁机构等组织通过调解、仲裁、裁决等方式解决市场主体之间的争议。积极培育、鼓励发展社会信用评价机构,支持开展信用评级,提供客观、公正的企业资信信息。强化企业自我管理,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发挥独立董事、监事的监督作用,强化主体责任。公司股东(发起人)应正确认识注册资本认缴的责任,理性作出认缴承诺,严格按照章程、协议约定的时间、数额等履行实际出资责任。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启动时间:本方案实施后。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成果形式:各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出台办法,市场主体充分履行出资义务和社会责任。

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六、组织实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20.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涉及部门多、牵涉面广、政策性强。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省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财政厅、省工商局、省法制办等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商局,成员由省工商局、省委编办、省法制办、省审改办等部门(单位)组成,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各地也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集中各方力量协调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解决改革中的具体问题。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和完善配套监管制度,统筹推进,同步实施,强化后续监管。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启动时间:本方案实施后。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成果形式: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集中各方力量协调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直有关部门。

(十四)加快信息化建设。

21.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市场主体基础信息和信用信息的采集、整合、服务能力,加快建设统一规范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要将建成全省集中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为实施改革的前提条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优化完善工商登记管理信息化系统,确保改革前后工商登记管理业务的平稳过渡。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政务服务创新,建立面向市场主体的部门协同办理政务事项的工作机制和技术环境,提高政务服务综合效能。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为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等信息化建设提供必要的人员、设施、资金保障。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启动时间:本方案实施后。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成果形式:建立全省集中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直相关部门。

(十五)完善法制保障。

22.积极推进统一的商事登记立法,加快完善市场主体准入与监管的法规规章,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和管理制度,防范市场风险,保障交易安全。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开展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启动时间:本方案实施后。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成果形式: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法制办,省直相关部门。

(十六)注重宣传引导。

23.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做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引导社会广泛参与诚信体系建设,激发公众创业热情,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启动时间:本方案实施后。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成果形式:宣传解读政策,回应社会关注热点问题。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

2.保留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试点指导目录(13项)。

3.登记前置审批项目改后置审批事项试点指导目录(117项)。

财税字[1997]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为支持连锁经营的发展,根据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现对连锁经营企业实行统一缴纳增值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跨地区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均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的连锁企业,凡按照国内贸易部(内贸政体法字[1997]24号)的要求,采取微机联网,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和经营,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对总店和分店实行由总店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

1.在直辖市范围内连锁经营的企业,报经直辖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同意;

4.在同一县(市)范围内连锁经营的企业,报经县(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县(市)财政局审批同意。

二、连锁企业实行由总店向总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缴纳增值税后,财政部门应研究采取妥善办法,保证分店所在地的财政利益在纳税地点变化后不受影响。涉及省内地,市间利益转移的,由省级财政部门确定;涉及地,市内县(市)间利益转移的,由地,市财政部门确定;县(市)范围内的利益转移,由县(市)财政部门确定。

三、对自愿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均为独立法人,各自的资产所有权不变的连锁企业和特许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同总部签订合同,取得使用总部商标,商号,经营技术及销售总部开发商品的特许权的连锁企业,其纳税地点不变,仍由各独立核算门店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国家经贸委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9号)的精神,支持连锁经营的发展,现将连锁经营企业实行统一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的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跨区域经营的统一核算的连锁企业,需要实行由总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97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内资连锁企业省内跨区域设立的直营门店,凡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与总部微机联网、并由总部实行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并且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的,由总部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从事跨区域连锁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由总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上述跨区域经营的连锁企业实行统一缴纳增值税、所得税后,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办发[2002]49号文件的精神,及时制定统一纳税后所属地区间财政利益调整办法,妥善处理好各级财政利益分配关系,以确保连锁企业门店所在地的财政利益在纳税地点变化后不受影响,以利于连锁经营的发展。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体改办,国家经贸委,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第三条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本细则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2008.1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就企业处置资产的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三、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四、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08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处置资产,2008年1月1日以后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2号发文日期:2014-09-11为加强四川省省内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预[2014]62号)等有关规定,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和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制定了《四川省省内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四川省省内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省内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预[2014]6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居民企业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设立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境外分支机构除外)均在四川省境内,且跨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省内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以下简称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一)统一计算,是指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二)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

(三)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四)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统一计算汇总纳税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

(五)财政调库,是指省财政厅定期将缴入省级国库的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数调整至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国库。

第四条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及三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级、三级分支机构,是指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机构。

第五条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上年度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当年撤销的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在其他国家和地区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六)四级及四级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章税款预缴和汇算清缴。

第六条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总机构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具体的税款缴库或退库程序按照《四川省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六)项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具体核定。

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应根据当期实际利润额,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预缴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预缴;在规定期限内按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也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预缴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当年度不得变更。

第八条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50%部分,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就地申报预缴。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另外50%部分,按照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并及时通知到各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就地申报预缴。

分支机构未按税款分配数额预缴所得税造成少缴税款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其处罚,并将处罚结果通知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第九条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预缴申报时,总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和企业当期财务报表外,还应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和二级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二级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原则上只需要报送一次。

第十条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全年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由总、分机构分别结清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分别办理退税,或者经总、分机构同意后分别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第十一条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汇算清缴时,总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外,还应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二级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和二级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二级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二级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和二级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三级分支机构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可参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列明的项目进行说明,涉及需由总机构统一计算调整的项目不进行说明。

第十二条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未按规定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责令其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改正后仍未报送分配表的,按照《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在同一县(市、区)设立多个分支机构的,可由企业申请,指定其中一个分支机构就同一县(市、区)的多个分支机构汇总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章总分机构分摊税款的计算。

第十四条总机构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

总机构分摊税款=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第十五条分支机构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

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第十六条总机构应将上年度各个二级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细化分摊到二级分支机构本身及三级分支机构(二级分支机构为县市区级分支机构的不再细化分摊);四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三级分支机构。总机构应按照细化分摊后的上年度各个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计算公式如下:

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经确定后,除出现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和第十七条第二、三款情形外,当年不作调整。

第十七条总机构设立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非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二级、三级分支机构),且该部门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可将该部门视同一个二级分支机构,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该部门与管理职能部门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不能分开核算的,该部门不得视同一个二级分支机构,不得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当年由于重组等原因从其他企业取得重组当年之前已存在的二级、三级分支机构,并作为本企业二级、三级分支机构管理的,该分支机构不视同当年新设立的分支机构,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内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机构和二级、三级分支机构之间,发生合并、分立、管理层级变更等形成的新设或存续的二级、三级分支机构,不视同当年新设立的分支机构,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是指分支机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活动实现的全部收入。其中,生产经营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是指生产经营企业分支机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等取得的全部收入。金融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是指金融企业分支机构取得的利息、手续费、佣金等全部收入。保险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是指保险企业分支机构取得的保费等全部收入。

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职工薪酬,是指分支机构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资产总额,是指分支机构在经营活动中实际使用的应归属于该分支机构的资产合计额。

本办法所称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是指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分支机构上年度全年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数据和上年度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数据。

一个纳税年度内,总机构首次计算分摊税款时采用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数据,与此后经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的数据不一致的,不作调整。

第十九条对于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比例和按第十六条计算的分摊比例,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再分别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后加总计算出汇总纳税企业的应纳所得税总额,最后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比例和按第十六条计算的分摊比例,向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摊就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

第二十条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等,对其主管分支机构计算分摊税款比例的三个因素、计算的分摊税款比例和应分摊缴纳的所得税税款进行查验核对;对查验项目有异议的,应于收到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后30日内向企业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复核建议,并附送相关数据资料。

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必须于收到复核建议后30日内,对分摊税款的比例进行复核,作出调整或维持原比例的决定并说明理由,将复核结果函复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执行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复核决定。

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未在规定时间内复核并函复复核结果的,上级税务机关应对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复核期间,分支机构应先按总机构确定的分摊比例申报缴纳税款。

第二十一条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未按照规定准确计算分摊税款,造成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之间同时存在一方(或几方)多缴另一方(或几方)少缴税款的,其总机构或分支机构分摊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低于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的数额的,应在下一税款缴纳期内,由总机构将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的税款差额分摊到总机构或分支机构补缴;其总机构或分支机构就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高于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的数额的,应在下一税款缴纳期内,由总机构将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的税款差额从总机构或分支机构的分摊税款中扣减。

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总机构应将其所有分支机构(包括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分支机构)信息报送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等。

分支机构(包括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分支机构)应将其总机构、上级分支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送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总机构、上级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等。

上述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在内容变化后30日内报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分支机构注销税务登记后15日内,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注销情况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第二十四条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在预缴申报期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法人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复印件、由总机构出具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有效证明和支持有效证明的相关材料(包括总机构拨款证明、总分机构协议或合同、公司章程、管理制度、总机构出具的属于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内部辅助性分支机构证明、总机构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说明等),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

第二十五条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按规定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也未按规定提供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相关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经其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后仍未提供上述资料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按上款规定视同独立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其独立纳税人身份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第二十六条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以下规定申报扣除:

(一)总机构及二级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除应按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的有关规定各自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外,二级分支机构还应同时上报总机构;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并入二级分支机构,由二级分支机构统一申报。

(二)总机构对各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除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应以清单申报的形式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总机构将分支机构所属资产捆绑打包转让所发生的资产损失,由总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专项申报。

第二十七条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优惠事项,统一由总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所得税优惠事项审批(备案)后,总机构应通知各二级分支机构,并由各二级分支机构书面告知其主管税务机关。

第二十八条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可以对企业自行实施税务检查,也可以与二级、三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联合实施税务检查。

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对查实项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统一计算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总机构应将查补所得税款(包括查补所得税款产生的滞纳金、罚款,下同)的50%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计算的分摊比例,分摊给各分支机构(不包括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分支机构)缴纳,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查补税款就地办理缴库;50%分摊给总机构缴纳,总机构就地办理缴库。具体的税款缴库程序按照《四川省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六)项的规定执行。

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缴纳查补所得税款时,总机构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和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检查结论,各分支机构也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和税务检查结论。

第二十九条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自行对其主管的二级分支机构及下属分支机构实施税务检查,对查实项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自行计算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计算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减除允许弥补的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对于需由总机构统一计算的税前扣除项目,不得由分支机构自行计算调整。

二级分支机构应将查补所得税款的50%分摊给总机构就地办理缴库;50%分摊给该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缴库。具体的税款缴库程序按照《四川省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六)项的规定执行。

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缴纳查补所得税款时,总机构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经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和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检查结论,二级分支机构也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和税务检查结论。

第三十条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的征管部门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部门一致。

第三十一条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居民企业在四川境内既跨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又在同一市(州)、县(市、区)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实行本办法。

各市(州)区域内跨县(市、区)汇总纳税企业(不含扩权试点县(市))所得税征收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国税函[2008]79号)第三条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

公司财务部门工作规划

4、培训学习。财务部人员将参加集团、股份公司组织的集体培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另外还将有针对性的自我组织部门学习,以应对工作上的新挑战。

3、以*****为整体考虑问题,配合各关联企业的共同目标与行动;

4、一人多责。这一点在目前公司人员不充足分工不明细的情况下尤其重要。财务人员要勇于担当,配合收购、生产、销售等一连贯的工作。

xx年12月25日。

商贸公司财务部岗位职责精选_

责任,是一朵灿烂无比的花,开在每个人的心中;责任,是一道五彩绚丽的光,照进每个人的心中;责任是一盏明亮的灯,指引每个人的人生道路。下面是我整理的公司财务部岗位职责,供你参考,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1、负责准备每月销售收入统计表和dailyrevenuereport,以及其他对内管理层需要的数据报告。

2、负责抽查门店小票,并站在第三方角度核对小票的真实性。

3、负责收集门店上交财务部的cashreport和现金解款单核对营业收入。4、负责购买发票,按要求开具发票,以及协助其他税务局联系事宜。5、协助上线新erp系统。

1、执行公司财务制度,协助部门经理共同搞好企业财务管理工作。2、独立完成日常财务核算、帐务处理工作,科学设置帐户,严格审核和合理编制凭证,确保每笔业务正确性,各项成本、费用列支合理,帐户处理科学。

3、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准确进行成本项目分配核算。

4、依据税法规定,做好每月纳税申报以及年度税务汇算清缴工作。5、配合政府部门,提供各项有关年审、年检资料,按时完成各项年审工作。6、协助部门经理进行企业内部检查、监督、审计工作,提供正确有效数据,提出建议,进行分析,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反映财务动态和状况。

1、按规定每日登记现金日记账,盘清库存现金,保证库存现金安全;2、根据公司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及管理办法与要求,进行各项费用的审核报销工作;3、负责公司各项银行往来业务及现金的日常管理,资金收付、报销、对账等具体工作;4、负责现金支票的保管、签发支付工作,管理银行账户,及时与银行对账;5、发票的开据,购买发票;6、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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