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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讲座心得体会总结范文(20篇)

作者: 笔舞

通过写总结范文,我们能够更好地总结经验,提升自己的能力。总结是在一段时间内对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促使我们思考,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总结了吧。总结的首要任务是全面真实地回顾所要总结的内容。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食品安全法第四章心得体会

食品安全作为一项国家经济和民生安全的重要领域,关乎着每一个国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国家于2009年颁布了《食品安全法》,并在2015年进行了修订。本文将针对第四章的内容进行分析和总结,探讨如何更好地落实《食品安全法》中心思想。

《食品安全法》第四章主要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其中包括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要求、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监督检查等方面。食品生产经营者在落实这些规定的过程中,不仅要确保自身企业的规范化经营,同时也要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食品。

第三段:落实《食品安全法》应注意的问题。

首先,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保证自身的质量管理体系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生产体系。其次,食品生产经营者要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培训。最后,食品生产经营者要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管理活动,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到规范化经营,督促配合检查。

第四段:有效落实《食品安全法》的反思与建议。

在实践中,有些食品生产经营者并不重视食品安全管理,进而导致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发生。这需要我们反思,加强对于食品安全意识的教育与宣传,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管理意识。同时,我们建议加大对食品安全检验检测、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力度,强化处罚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违法行为。

第五段:结语。

《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和修订是对我们国家食品安全工作的全面规范,也是对消费者权益的充分保障。如果我们能够落实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相信我们的餐桌上一定能够出现更多的安全、健康、美味的食品。

食品安全法讲座心得体会

食品安全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关注和重视。为了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大家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知识,我参加了一次关于食品安全法的讲座。通过这次讲座,我深刻地意识到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也学到了很多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措施。下面我将结合这次讲座的内容谈一谈对食品安全的认识和感悟。

首先,讲座中介绍了食品安全法的基本知识和背景。据统计,食品安全事故在我国造成了很多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国于2009年颁布了《食品安全法》。这部法律为食品生产、经营、食用以及食品监督管理等领域提供了相关的规定和标准。通过讲座,我了解到了食品安全法中的一些重要条款,比如对食品生产企业要求的规范和对食品添加剂的限制等。这些规定的实施对于保障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讲座还介绍了现阶段的食品安全形势和存在的问题。面对日益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我们不得不面对现实。讲座中提到了目前存在的一些常见问题,如虚假宣传、添加剂超标、过期食品流入市场等。我了解到,这些问题与一些商家的利益驱使有关,他们为了获得更高的收益不惜违反规定,给消费者带来了很大的食品安全隐患。我深感对于这些问题,我们需要采取行动来改变,不能任由它们继续发生。

然后,讲座中还介绍了我们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的责任不仅仅在政府和企业,每个人都应该有保护自己食品安全的意识和行动。讲座中提到了一些保护食品安全的方式,如选择可靠的食品品牌、警惕虚假宣传、合理膳食、严格遵守食品保存规范等。这些措施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保护自己的食品安全,减少食品安全问题对我们的影响。

最后,讲座还强调了食品安全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通过食品安全教育,可以提高人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帮助人们更好地保护自己的食品安全。讲座中提到,食品安全教育应该从小学开始,通过学校和家庭共同参与,培养学生正确的食品安全观念和习惯。同时,政府和媒体也应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大众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只有通过不断的教育宣传,才能让更多的人真正意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保护自己的健康。

通过这次食品安全法讲座,我对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有了更深的认识,也学到了很多有关食品安全的知识。我相信,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一定能够得到有效解决。同时,我也会在日常生活中更加注重食品安全,选择可靠的食品品牌,合理膳食,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做到保护自己食品安全的同时,也为食品安全事业作出自己的贡献。

食品安全法律实践心得体会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出现,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重视。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是必不可少的。食品安全法律作为食品监管的重要依据和监督手段,在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一些案例和实践,我深刻认识到了食品安全法律的重要性和有效性,并得出了以下心得体会。

首先,食品安全法律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过去,由于食品安全的问题较多,人们食品安全意识不强,食品行业的监管也比较薄弱。但凭借着食品安全法律的实施,食品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得到了明确规定,人民群众享受到了更大的保护。例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了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合格的食品。这样,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就能够更放心,不再担心受到不合格食品的侵害。食品安全法律的出台,表明了国家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展示了政府对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坚决保护,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护。

其次,食品安全法律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信任。食品安全问题关乎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势必会对社会造成极大的冲击,引发社会不满情绪,危及社会的稳定。然而,食品安全法律的出台和实施,提升了食品行业的管理水平,增加了监督力度,降低了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例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追溯制度,确保食品从原材料到生产过程再到销售环节的可追溯性。这样,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相关部门可以追溯事故的源头,采取措施追究责任,保护受到侵害的消费者的利益。食品安全法律的实施不仅提高了食品安全的保障水平,也增加了消费者对食品行业的信任度,同时也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第三,食品安全法律促使企业提升食品质量和安全标准。食品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食品的生产、经营等环节都需要符合一定的质量和安全标准。而食品安全法律的出台,迫使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了对食品质量和安全的管理,提高了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标准。例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这使得食品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能再追求低成本、低质量的生产方式,而是必须对原材料、生产工艺、环境卫生等方面严格把关,确保生产出的食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食品安全法律的实施推动了食品企业的自身改革和提升,提高了其核心竞争力,符合社会的期望和要求。

再次,食品安全法律对食品监管部门起到了指导和约束作用。食品监管部门是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工作职责和权限等方面的限制,食品监管部门的监管效果并不理想。然而,食品安全法律的出台,向食品监管部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行为规范,帮助他们更好地履行职责,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例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了食品监督检验机构的职责、权益和执法程序等,为他们提供了指导和支持。同时,食品安全法律也通过明确食品监管部门的执法权力和责任,加大了对食品企业的监督力度,促进了食品行业的规范发展。食品安全法律对食品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提升了食品监管部门的工作效能和责任意识。

总之,食品安全法律在实践中的作用不可忽视。它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信任,促使企业提升食品质量和安全标准,对食品监管部门起到了指导和约束作用。但同时也应该认识到,食品安全法律的实施仍然面临一些挑战,需要不断完善和加强。只有不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的宣传和教育,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执法合力,才能真正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食品安全法讲座心得体会

食品安全是人们生活中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而食品安全法讲座则是增进公众对于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和意识的重要途径。最近我有幸参加了一场食品安全法讲座,从中学到了很多有关食品安全的重要知识,并深感自身对于食品安全的责任。以下是我对于此讲座的心得体会。

首先,讲座向我们介绍了食品安全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我了解到,食品安全法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利益而制定的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法以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为核心,通过明确食品生产、流通、销售各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确保食品的安全、健康和合理。这让我认识到食品安全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更需要每一个人共同努力来保障。

其次,讲座详细介绍了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从食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到食品标签和广告宣传等方面,我们逐一了解了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和规定。例如,讲座提到了接触食品的器具、设备和包装材料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食品标识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且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信息。这些规定目的在于提高食品的生产标准和质量,并增加公众对于食品成分和食品添加剂等信息的了解。通过这些措施,公众可以更加明确、准确地选择安全健康的食品。

第三,讲座强调了食品安全法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和惩罚。讲座中提到了一些食品安全违法的案例,让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食品安全问题的严重性。食品安全法明确了对于食品犯罪、食品伪劣、食品欺诈等行为的惩罚措施,并对食品安全责任人的追责也提出了明确要求。这让我想到,我们作为消费者,在选择食品时不仅要关注食品的质量,也要关注食品提供者的信誉和行为规范。

第四,讲座强调了公众的权利和监督力量。食品安全法赋予了公众一定的监督权利和投诉渠道,可以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参与到食品安全的监管中。讲座提醒我们要主动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加强自身的法律知识和消费意识,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也要相信食品生产企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力量,并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最后,讲座也给予了我们具体的实践建议。讲座提到了避免购买过期食品、注意食品安全标识、保持清洁卫生等一系列实用的消费指南。这些实践建议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非常可行,通过这些简单的行动,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和家人的身体健康。

通过这次食品安全法讲座,我深刻认识到食品安全对于每一个人而言都至关重要。我们需要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增强法律意识,并将这些知识付诸实践。只有通过我们每个人的努力,才能够建立起更加安全、健康的食品环境。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共同努力,为食品安全贡献自己的力量!

食品安全法第四章心得体会

食品安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话题,食品安全不仅关乎我们的生命健康,也涉及到了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民生福祉。随着我国形势的变化和消费者的日益增加对食品质量的关注,我国也对食品安全方面的相关法律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其中,食品安全法的第四章也涉及到了关于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措施。本文主要结合个人从事食品安全工作的经验,总结出对食品安全法第四章的心得体会。

食品安全法第四章主要包括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管理措施、食品安全标准和宣传教育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其中,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管理措施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这一方面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责任,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保证其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对于那些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还规定了处以罚款或撤销生产经营许可证等严厉的惩罚措施。

在食品安全方面,我国一直高度重视,对食品安全法第四章也进行了不断地完善和改进。一方面,加大了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提高了处罚力度,从根源上遏制了非法生产骗取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另一方面,加强了食品安全宣传和教育,让消费者增强了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和食品选择意识。同时也建立了一个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督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问题,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

食品安全法第四章的出台,使得食品生产企业、市场主体和消费者要对自身的行为负起更大的责任。它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关注食品安全的全过程,从生产到销售,尤其是对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等问题要高度关注;市场主体要认真履行经营者义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也要提高食品安全意识,选择安全、健康的食品。这些举措都是为了提高食品安全的可控性和透明度,将食品生产、销售和食品消费者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减少和遏制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第五段:结尾。

随着食品安全法第四章的出台实施,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高和关注。不断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和制度,营造了一个更加安全、可靠和可信的食品消费环境。尽管有些地方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在食品安全方面还存在诸多困难和挑战,但随着食品产业的不断壮大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我们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食品安全问题必将得到进一步的解决和改善。

食品安全法第四章心得体会

食品安全一直是人们关注和重视的问题,针对食品安全问题,国家出台了《食品安全法》。该法规定了很多食品安全方面的内容,其中第四章就着重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的职责和义务。本文将通过学习、调研和理解食品安全法第四章,对于其中的职责和义务进行一些体会与总结。

第二段:职责和义务的体会。

在食品安全法第四章中,生产经营者被赋予了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职责和义务。他们不仅要严格遵守规定的生产、加工、存储、运输等流程,还要对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测,及时回收和处理不合格产品,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第三段:执行规范的思考。

进一步了解《食品安全法》第四章后,我们可以了解到,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职责很重要,只有他们切实履行了所有规定的职责和义务,才能保证生产的食品达到食品安全可控和可靠的效果。执行规范是企业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确保企业生产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因而,对所有规范的要求,生产经营者都要严格执行。

第四段:严格的监管制度。

最近几年来,国家加大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惩戒力度,建立了严格的产品质量监管制度,追究了一些不合格企业的相应责任,以及对相关领导进行了相应的问责。优秀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保障自己产品的质量安全,否则一旦发生问题将会对企业的声誉和市场信誉造成极端负面的影响,甚至面临吊销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制裁的处罚。

第五段:总体感悟。

通过学习《食品安全法》第四章,我们更深入的了解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职责和义务,他们承担着巨大的责任,并要严格遵守各条规定,严把产品质量安全关。我们必须认识到食品安全问题的严重性,保证自己健康的食品安全,也应该更加注重食品生产和监控的质量,让每个人都吃到安全可靠的食品,推动食品安全事业的进一步健康发展,为全民健康幸福生活做出贡献。

食品安全法心得体会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国家的健康发展,关系社会的稳定和谐。

可是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三聚氰胺,苏丹红,地沟油等,每一起食品安全事故都牵动着广大群众的神经。

因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所致的大头娃娃事件,婴儿呈现头大、嘴小、浮肿、低热等特点。本来如鲜花般娇嫩的幼小生命,刚来到世间几个月就枯萎,凋谢。罪魁祸首竟是本该为他们提供充足“养料”的奶粉!这种结果令人心痛!“怎么会这样?我们应该怎么办?”广大群众不断的在问,“我们要吃安全的食品。”广大群众不断在要求。群众的呼声促使我们去思考,去行动。

自1995年《食品卫生法》正式颁布施行起,就对保证食品安全,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不断改善。

随着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20xx年4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四次会议对《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审议后表决通过。这一举动更加体现了社会各层人士对食品安全的关注。

“食品企业,良心事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合格优质食品的生产者,是8功臣,也是劣质有害食品的制造者,又可能成为罪人。因此说,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决定食品质量的关键因素,既不是技术,也不是管理者和设备,关键在于食品生产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和道德水平。

食品安全,关系你我他。但愿生产者不再为食品安全脸红;国人不再为食品安全担心;国家不再为食品安全丢脸;我们的思考不再为食品安全沉痛!国家通过修订《食品安全法》把食品安全上升了一个层面,尽可能避免再次出现苏丹红,地沟油事件。有些食品厂家以“金钱第一,利润最多”的观念为出发点,全然不顾自己生产出来的东西会对群众有什么样的影响。法律是强制性的,即使如此,也有许多厂家投机取巧,对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不屑一顾,一味追求利益。

《食品安全法》的修订使食品安全的标准更为严格。通过对《食品安全法》的学习,让我们更加关注食品安全。这次的最严《食品安全法》,将会有效遏制一大批不良商家,让他们知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食品安全法》在为那些商家敲响警钟的同时也会制裁他们,我们有理由相信,我们的食品安全状况一定会有很好的改善!

食品安全法心得体会

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后,个人体会有以下8点:

1、国家重视、体察民心。

2、考虑全面、内容详细。

3、体制健全、分工明确。

4、条款细致、执法严明。

5、告之清楚、鼓励自律。

6、责任到人、兼顾八面。

7、事故处理、规范严谨。

8、处罚有力、释义详尽。

《食品安全法》的出台,体现了国家的重视程度,无论是民生,内容、条款、体制、责任、事故、处罚等等,从多角度相比较看,这部法律都要优于95年颁布的《食品卫生法》。当然,我也并非认为是一部非常完善的法律,我只是看到古今中外的历史上也没有一部法律是尽善尽美的,这个问题应该是会在配套的细则以及实践中通过更多的法规、规章来加以完善。

监督管理和认证职责的监督管理部门、认证机构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情况。

任时伤害到好人。《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五条的出台,预计未来2-3年内各相关职责部门及人员会受到不同程度的追查到责任。

食品安全法心得体会

2011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以158票赞成、3票反对、4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这部法律的制定始于xx年7月召开的国务院第59次常务会议,那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在决定中提出了修订《食品卫生法》的要求。这部法律可以说五年磨一剑。从xx年12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至今三年四审,堪称精雕细琢。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行,它全方位构筑了食品安全法律屏障,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切实保障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国家的健康发展,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早在改革开放的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了食品卫生法(试行),标志着我国的食品卫生监管进入了法治化轨道。在。

总结。

试行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食品卫生法于1995年正式颁布施行。对保证食品安全,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不断改善。

食品卫生法实施十四年期间,正值我国社会转型和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食品安全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食品监管存在着“三大软肋”,一是食品标准不统一,不科学,有关食品安全评价的科学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信息公布不规范、不统一,导致消费者无所适从。二是食品企业社会责任感不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不明确,不严格,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对违法企业和行为处罚力度不够,“红心咸鸭蛋”、“山西毒酒”、“致病福寿螺”,近年来,几乎每年都会发生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几乎每次事件都是在媒体闹的沸沸扬扬后相关部门才开始轰轰烈烈的查处。特别是“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震惊海内外,造成近30万婴幼儿受到损害,5万余名婴幼儿需住院治疗,伤透了数十万家长的心,人们强烈要求杜绝,严惩这类违法行为。三是监管体制不合理,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格,部门之间存在职责交叉,权责不明,导致存在监管的空白和漏洞,有利争着管,没利都不管,推诿扯皮。

另一方面,人民群众一浪高过一浪的呼声,加快了食品安全立法的进程。群众反映的社会难点,也是全体人大代表们关注的焦点,连续多年来,关于“食品安全”的议案数量一直高居前列,“尽快制定出台食品安全法”成为全体人大代表的共识。

xx年的全国人大会议期间,30多名人大代表提出: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法,以确保人民身体健康。

xx年的全国人大代表会,江苏、安徽、河南等10多个代表团的445位代表分别联名提出14件议案,要求加快制定食品安全法或修改食品卫生法。

据统计,仅十届全国人大期间,就有3000多人次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食品安全方面的议案、意见和建议。

因而顺应民心,采纳代表意见,也是立法初衷之一。

(二)为什么不是修改食品卫生法而是制定食品安全法?

到底是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法》,还是修订已有的《食品卫生法》?从xx年7月开始这一争论三年未休。直到xx年12月,xx总理签署的《食品安全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一锤定音”,宣告法律将以新的名称而不是《食品卫生法修订案》进入立法程序。

1、理念的提升:“食品安全事关公众健康,政府威望与国际形象”,它不是一个单纯的卫生问题,而是事关国家发展的战略问题,安全问题。

2、顺应国际立法趋势,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英国、俄罗斯、日本等国相继制定出台的食品质量领域基本法都是以《食品安全法》命名的。最终,站在成果的基础上重建取代了仅仅是对漏洞和不足的“修修补补”。法律名称和法律规范范围果断改变的背后,是国家食品管理理念的提升。

1、实行“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体制。”

分工负责:即授权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统一协调:即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这六大职能,起到统一规范“分段监管”的作用。

2、明确了地方政府负总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垂直的条条管理”服从于“地方的块块管理”。

3、为防止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行其是、工作不衔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实行“无缝衔接”。

4、为了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运行更加顺畅,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5、食品安全法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

食品安全法心得体会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以158票赞成、3票反对、4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这部法律的制定始于2004年7月召开的xx第59次常务会议,那次会议通过了《xx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在决定中提出了修订《食品卫生法》的要求。这部法律可以说五年磨一剑。从07年12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至今三年四审,堪称精雕细琢。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行,它全方位构筑了食品安全法律屏障,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切实保障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国家的健康发展,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早在改革开放的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了食品卫生法(试行),标志着我国的食品卫生监管进入了法治化轨道。在总结试行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食品卫生法于1995年正式颁布施行。对保证食品安全,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不断改善。

食品卫生法实施十四年期间,正值我国社会转型和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食品安全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食品监管存在着“三大软肋”,一是食品标准不统一,不科学,有关食品安全评价的科学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信息公布不规范、不统一,导致消费者无所适从。二是食品企业社会责任感不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不明确,不严格,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对违法企业和行为处罚力度不够,“红心咸鸭蛋”、“山西毒酒”、“致病福寿螺”,近年来,几乎每年都会发生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几乎每次事件都是在媒体闹的沸沸扬扬后相关部门才开始轰轰烈烈的查处。特别是“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震惊海内外,造成近30万婴幼儿受到损害,5万余名婴幼儿需住院治疗,伤透了数十万家长的心,人们强烈要求杜绝,严惩这类违法行为。三是监管体制不合理,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格,部门之间存在职责交叉,权责不明,导致存在监管的空白和漏洞,有利争着管,没利都不管,推诿扯皮。

另一方面,人民群众一浪高过一浪的呼声,加快了食品安全立法的进程。群众反映的社会难点,也是全体人大代表们关注的焦点,连续多年来,关于“食品安全”的议案数量一直高居前列,“尽快制定出台食品安全法”成为全体人大代表的共识。

2005年的全国人大会议期间,30多名人大代表提出: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法,以确保人民身体健康。

2007年的全国人大代表会,江苏、安徽、河南等10多个代表团的445位代表分别联名提出14件议案,要求加快制定食品安全法或修改食品卫生法。

据统计,仅十届全国人大期间,就有3000多人次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食品安全方面的议案、意见和建议。

因而顺应民心,采纳代表意见,也是立法初衷之一。

(二)为什么不是修改食品卫生法而是制定食品安全法?

到底是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法》,还是修订已有的《食品卫生法》?从2004年7月开始这一争论三年未休。直到2007年12月,温家宝总理签署的《食品安全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一锤定音”,宣告法律将以新的名称而不是《食品卫生法修订案》进入立法程序。

1、理念的提升:“食品安全事关公众健康,政府威望与国际形象”,它不是一个单纯的卫生问题,而是事关国家发展的战略问题,安全问题。

2、顺应国际立法趋势,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英国、俄罗斯、日本等国相继制定出台的食品质量领域基本法都是以《食品安全法》命名的。最终,站在成果的基础上重建取代了仅仅是对漏洞和不足的“修修补补”。法律名称和法律规范范围果断改变的背后,是国家食品管理理念的提升。

(三)为什么制定食品安全法用了5年时间?

从2004年到2007年(立法阶段),xx法制办进行了5次调研,举办了中美《食品安全法(草案)》论坛会,6次向各部委、地方政府征求意见。06年修订食品卫生法列入全国人大年度立法计划,07年将修订食品卫生法改为制定食品安全法。

从2007年到2009年(审议阶段),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食品安全法(草案)》进行了4次审议,全国人大法律委进行了7次审议。2008年4月20日,全国人大办公厅向社会全文公布食品安全法草案,共征求到1万多条意见和建议,法律草案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是立法走向科学化、民主化过程中迈出的一大步,是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按xx法制办主任曹康泰的说法:《食品安全法》立法不容易!

它难就在立法的5个难点上:

1是体制“僵局”问题,争论集中在分段管理上,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在4次常委会审议和7次全国人大法律委逐条审议中一直延续。

草案一审稿中并未规定卫生部牵头监管,仅规定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对病人的医疗救治和各级疾控中心负责事故调查。

草案二审稿中,对卫生、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责给予了明确,但是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虽然明确由卫生部牵头监管,但各部门责任交叉依然比较突出,且行政级别相同,协调难度大。有的常委直言:“现行监管体制不改,食品的安全状况很难有大的改观”,一些常委提出,食品安全必须实行或者明确一个主管部门负责;另一些常委则建议,成立一个跨部门的机构来进行综合协调和管理食品安全。xx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建议推迟原定的审议计划,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等问题作了进一步研究论证。最终食品安全法明确,xx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协调、指导监管工作。

农业部门和卫生部门分歧较大,特别是有关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和有关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的发布,以及涉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查处等方面由谁主导上,一直争论不休。

质监部门和卫生部门也存在明显的分歧,特别是在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和发布上,以及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上。

4是食品添加剂问题,有的提议废止使用食品添加剂,有的则提倡,各抒已见。

5是保健食品的问题:有的认为它不是常规食品,不应纳入本法,直到4审稿才纳进来。

1、不能在体制“僵局”上纠缠不休。

为了突破“僵局”,4审稿中增加了“xx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xx规定”和“国院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规定,为将来进一步理顺体制留下伏笔。

2、必须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主体执法有据的问题。

3、指导地方政府实施体制改革。

4、在全国人大和政协会议召开前通过食品安全法,有利于统一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有利于正确理解《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立法精神,有利于推动《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

食品安全法共分十章、一百零四条,其涵盖的内容大大超过食品卫生法九章、五十七条。

1、实行“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体制。”

分工负责:即授权xx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xx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统一协调:即xx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这六大职能,起到统一规范“分段监管”的作用。

2、明确了地方政府负总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垂直的条条管理”服从于“地方的块块管理”。

3、为防止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行其是、工作不衔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实行“无缝衔接”。

4、为了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运行更加顺畅,食品安全法规定,xx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xx规定。

5、食品安全法授权xx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

食品安全法培训总结

以下是由本站pq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出来的食品安全法培训总结,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工作总结。

根据《xx市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xxx乡实际,认真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培训工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召开食品安全培训会,通过培训,提高食品经营户法制安全消费意识。

1、5月22日,xxx乡组织辖区商铺负责人、食品批发经营大户、超市等人员参加培训会。会议由乡人民政府乡长主持,分管食品安全监管的副乡长xxx负责会议主要培训工作,参会人员21人。

2、采用多元素形式丰富培训的内容。

一是围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国务院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对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了重点解读,达到引领的作用,提升经营者对法律法规的认知与学习的积极性,从而提高法律素质。并为每名参会人员送上了一本新颁布的《食品卫生法》读本及行政指导书1份。

二是把2019年来全国、省内、我县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明确的时间、地点、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进行了实例通报。以生活的事例表明,食品安全不仅涉及到广大人民的生命健康,还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及祖国在国际间的声誉。

三是针对假冒伪劣商品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严重响,分局从食品源头污染、食品加工过程中、食品流通环节安全保障、经营者法律意识及社会公德存等方面存的问题以深入浅出的方式举实例进行了警示教育。

四是对创建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进行宣传。为规范管理,提高食品经营户行业自律意识,分局执法监管人员把工商部门对食品流通邻域的监管方式与手段及创建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意义对与会者作了介绍。并指导经营户如何建立食品索证索票按月装档、食品进销货台帐的建立等规范化管理工作。

五是开展一次食品安全监管意见建议征求。为依法履职、增强流通领域食品监管的可操作性,取得食品经营户的大力支持,达到长效监管的有效目的。以面对面的交流方式请与会者对如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二、加大食品市场监管力度,结合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上门服务,做好宣传工作。

为规范食品经营户经营行为,使食品质量明显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工商分局在开展食品专项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的同时,上门服务,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共发宣传材料520份。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各村、乡直有关单位把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同其它安全生产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提高到广大人民安居乐业和事关社会稳定的高度来认识,认真安排、布署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以各种节假日、安全生产月、中秋国庆期间在xxx乡镇大门口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禁毒防艾等相关安全法律法规为主的“质量安全月”宣传活动,共发放各种宣传资料10多种,共2500多份,接受群众咨询1000多人次;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通过宣传,增强了公众的食品安全消费信心,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xxx乡镇人民政府。

x年五月二十四日。

食品安全法学习的心得体会

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社会问题。作为消费者,我们常常在日常生活中关注着食品的安全。哪些食品安全,哪些不安全?如何选择安全的食品?面对种种问题,我们需要学习关于食品安全的知识。而学习关于食品安全的知识,也就意味着我们需要学习食品安全法。

首先,关于食品安全法的基础知识,我们需要了解一些相关法律条款。食品安全法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最基本立法,它规定了食品的生产、流通、销售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要求从源头上防控食品安全的风险。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了解有关于食品添加剂、农药检测、进口食品、食品召回等方面的条款。

学习关于食品安全法的理论知识是必不可少的,但是更重要的是将理论应用于实践中。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发挥我们学习食品安全法的价值:首先,我们要学会认真阅读食品标签,特别是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有关信息。这样可以帮助我们快速辨别食品的品质和安全性。其次,我们要了解食品生产企业的信息,从企业的生产、质量管理等方面进行研究,避免选择不合格的食品。最后,我们要参与食品安全的管理,例如积极参与监督检查,对不合格的食品要进行及时上报,保障自己身边人的食品安全。

第四部分:发挥作用,保障食品安全。

学习食品安全法,是为了更好的保障我们自己和身边人的健康。我们可以采用以下几个方面来发挥我们的作用:首先,我们可以通过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到社会组织中去,从而更好地推动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其次,我们可以自备口罩、手套等防护工具,当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处理食品时,可以有效防止食品污染,确保食品安全。最后,我们要带动身边更多的人,共同保障食品安全。在有关食品安全的知识方面,我们可以主动与身边的人进行交流,逐步打造一个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第五部分:结论。

食品安全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保障食品安全已经成为人们共同的社会责任。通过学习食品安全法,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食品安全的专业知识和相关要求,提高我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在生活中更好地保障自己和身边人的食品安全。让食品安全,真正地成为我们生活中的基石之一。

食品安全法学习的心得体会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食品质量和安全问题越来越关注。而食品安全法作为当前中国食品安全领域的最高法律标准,对于中国的食品安全事业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学习食品安全法的过程中,我获得了很多启示和感想,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谈谈我的心得体会。

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由“食品药品监管法律体系”、“生态保护法律体系”以及“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组成。在这三个方面的法律条文中,食品药品监管法律体系的重要地位是不可忽视的。该体系涵盖了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和食品药品监管者的职责和权利等方面内容。此外,生态保护法律体系的重点在于保护食品的生态环境,而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则侧重于保护食品的知识产权。

在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了食品安全宣传和监督机制。宣传机制旨在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知识的认知和了解程度,具体包括举办宣传活动、加强对食品安全知识普及的培训、发布科普类食品安全书籍等。监督机制则是针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理和监督。在该机制下,对食品从生产、加工到销售的各个环节都进行了细致严密的规定和监管,以确保每一个环节都满足国家安全法规要求。

通过学习食品安全法,我们可以清晰地了解到食品安全法在保障国家和民众健康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同时,我们也获得了许多启示,管理人员必须要有食品安全防范意识,在从业人员的岗位设置上要科学合理,为民众提供更加安全、优质的食品,应当做到“预防为主、管控为辅、风险监测、源头治理”。

第五段:结论。

综上所述,食品安全法是一部为保障人们食品安全而制定的重要法律标准。我们在学习该法律的过程中,不仅了解到了该法律的内容和制定背景,更重要的是获得了很多实践性经验和重要的启示,这将不仅对我们的生活、学习、工作等方面产生深远的影响,更将为中国的食品安全事业的发展做出一定的贡献。

学习食品安全法心得体会_学习食品安全法心得体会

今天的语文课上,张老师给我们讲了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的专题讲座,并给我们观看了相关的图片及资料。看了这些图片,我的心里久久不能平静。

羊肉串是我平时最喜欢的特色小吃了。可是,当老师给我们讲到很多烧烤店里的羊肉并不是真的羊肉,大多都是腐烂动物身上的肉,然后商家再把肉串好放在羊尿里泡,以此来以假乱真欺骗顾客。听老师这么一说,我顿时觉得恶心极了,并后悔平时不应该那么嘴馋,吃这些假羊肉串。

类似于这样的食品安全问题还有很多很多,比如:喜宴上常用的海参都是添加了各种有毒的化工原料;米线为了增加口感和弹性,放入了一些工业胶;麻辣烫里的蔬菜从不清洗,商贩们怕顾客吃了会拉肚子,都提前在汤里放入了拉肚子药;臭豆腐放在粪便里泡上一段时间;一些炸串用的竹签,基本上都是在马路上捡来的,不经过任何消毒就再次利用……这些不法小贩们为了获取高额利润,不惜伤害顾客的身体,他们的这种行为就是在犯罪啊!

听了老师的讲座,看了相关的图片,我觉得外边的小吃虽然看起来诱人,吃起来香甜,但怎么也不如爸爸妈妈在家做的干净卫生。如果我们大家要亲眼看见这些食品加工制作的过程,相信我们以后再也不会乱吃这些垃圾食品了。同学们,我们现在正处于身体、智力发育最关键的时期,可千万不能因为一时的贪吃,而伤害了自己的身体呀!为了我们的身体健康,请拒绝这些垃圾食品吧!

今年四月学校组织全校师生认真学习了《食品安全卫生法》、《产品质量法》《食品监督管理》等法律法规。随后各班均开展了有关“关注食品安全,从我做起”、“食品安全的调查”、“食品安全的故事会”等主题班会。通过学习和各种活动的开展。全校师生不但深入了解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了对食品安全的认识、而且增强了对食品安全识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的确,在我们身边有许多的食品存在着安全问题。火腿肠喷洒敌敌畏,罐头和香肠里装的是母猪火死猪肉、火锅底料是地沟油,粉丝是塑料、冰糕是脏水和糖精、可乐里碳酸超标、水果中有农药和催红剂,蔬菜中有增长素,猪肉里有添加剂.......。如此种类繁多的食品均存在不安全因素,严重危及到人类的生命和健康。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前几天,我们班的杨红梅同学,不慎买吃了超期三个月的方便,顿时脸色苍白,口吐白沫,下腹剧烈疼痛难忍。当即被老师和同学送进医院,经及时治疗才得以康复。

当地一年级的两个女生同吃了一根过期的棒棒糖,结果两人先是肚子剧烈疼痛,随后脸色发白,口吐白沫。晕了过去。

有这样一则新闻:一个四岁的小朋友,买了一盒酸奶,感觉嘴角有什么东西在蠕动,拿起镜子一照,傻眼了是几条小虫。这件事被记者暴了光。当记者询问这个厂家的管理人员时,他居然说:“我只是负责生产,至于何不合格是监管部门的事。”

从20xx年的三聚氰胺事件,到20xx年《食品安全法》的诞生,食品安全一直是百姓一直担忧的一个重要问题。曾有人盛传过这样一个段子:“中国人的胃‘很结实’,它负责消化一切:胶面条、皮革奶、镉大米、瘦肉精、三鹿粉、甲醇酒、人造蛋、纸腐竹、地沟油、罂粟汤„„”。

从这样的事例中,我们可以深深体会到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担忧。民以食为天,而今却谈“食”色变,随着很多劣质食品被曝光,恐怕人们已经无法对身边的食物安安心心地食用了。对于企业这种极其违背道德的行为,令人感到愤怒,也让人们对于社会公德的丧失感到心痛。

听老师说,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在参加山东代表团审议政府。

工作报告。

时,提到食品安全问题连称惭愧。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始终是百姓关注热点。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再次重点关注食品安全这个话题,他们继续为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建言献策。

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主体的信用问题变得格外重要。当前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利欲熏心,不惜以他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非法牟取暴利,不但严重损害整个食品行业的形象、破坏正常的市场秩序,而且容易引发民众恐慌、影响社会稳定和国家形象。

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长久而复杂的问题,应该通过长期不懈的努力,建立更加完善的国家执法和监督体系,加强对企业的道德信用体系的监管,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真正在全社会建立产品源头可追溯、去向可追踪、信息可存储、产品可召回、查有线索、找有依据的良性运行机制。

“吃自己的饭,流自己的汗,自己的事情自己干”,广大群众是食品的最终消费者,是优质食品的受益者,也是劣质食品的受害者。人人都是消费者,个个不是局外人,从这个意义上说,维护身体健康也要靠我们自己。在满是塑料袋,剩饭菜的垃圾上吃烧烤;三、五大汉,裸背街头,狂吃大排档;西装革履从轿车下来,背街小巷,寻吃牛肉汤、猪头肉等特色美味。此时他们都全然不顾肮脏的环境、脏污的碗筷,反复使用过的洗碗水、裸放的,长时期间存放的菜肴,和摊主滴到锅里的汗,闲时抠脚丫的手,消费者已成为不法经营者的利益共同体和同盟,还谈何食品安全,何谈自我保护。我们要摒弃贪便宜、图方便、随大流等不合理的消费习惯,培养进名店、购名品、看日期、查包装的科学消费习惯;要留意识别优劣食品的知识,不断提高鉴别水平和自我保护能力;还要放弃老好人思想,增强维权意识,积极为有关部门提供线索,并主动协助监管部门的工作。形成人人远离不洁食品,个个打击伪劣食品的良好食品消费环境。

近几年来,由于关于食品安全的事件层出不穷,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这些事件暴露了我国食品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下面就我就几个方面来讲讲加强食品安全性的几项措施:

一、强化源头管理。

近年来我国食品产业发展快速,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逐年加大,但同时由于准入门槛低等原因,大量食品企业规模小、分布散、集约化程度不高,自身质量安全管理能力较低。庞大的食品生产消费量、众多的生产经营者,再加之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还不健全,这些我国食品安全基础薄弱的最大制约因素。要从根源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首先应建立从农场到餐桌全过程的产业链监控体系,无论是蔬菜还是肉食,只要是食品范畴都应该列入监控范围之内。从生产资料如水、土壤、饲料开始,就应该加强监控,不能等到进入市场时再检测。

二、建立信用档案加大教育宣传。

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凸显了我国食品行业的信用缺失问题,信用缺失已经成为制约我国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为此政府应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真正在全社会建立产品源头可追溯、去向可追踪、信息可存储、产品可召回、查有线索、找有依据的良性运行机制。同时,完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机制,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当前公众的食品安全防范意识、法制观念并未有大的加强,教育是食品安全防御措施的基本环节。社会应形成一种氛围,使食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兼具食品安全的支持者、维护者和创造者三重身份,从而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力。

三、整合监管机构。

我国食品安全管理分别由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商务、卫生、质监、工商等多部门实施分段管理,可能出现“多头分散、衔接不紧”的状况。因此应该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管理体制,由一个部门为主实施“综合性、专业化、成体系”的监管。不论食品哪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追究该部门的责任,从而避免监管缺位或者职责交叉、责任不清,最大限度地堵住监管漏洞。

四、加大执法力度。

在我国,之所以出现接连不断的食品安全事件,与法律对违法者的惩罚力度是有关系的。当企业违法时,中国法律对其的处罚是: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这种标准的处罚丝毫不能威慑到企业。一些违法食品生产商就是因为“过低的违法成本”,才敢生产“问题食品”。因此,要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违反法律法规的要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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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学习总结

20xx年,xx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机制,不断强化监管措施,保障了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了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现将一年来的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3月23日,我县召开了xx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对xx年食品安全工作作了全面安排部署,并与8个乡(镇)政府、10家成员单位签定了《xx县xx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并将工作目标细化到各成员单位、乡镇,会上对xx年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各乡镇与村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监管部门与食品经营户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了监管责任,明确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了食品安全协调机制,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整合了监管资源,增强了监管合力。

(一)积极参加第三届全国食品安全知识竞赛。为进一步推进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科学消费意识,县食药安委办公室积极组织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参加第三届全国食品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全县共有89个机关单位、84个食品企业(经营户)参赛,参赛人数1077人,其中机关796人,食品企业225人,社会公众56人,参加网络答题641人,答题卡答题346人。此次活动中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荣获全国第三届食品安全知识竞赛组织奖。

(二)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为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下发了《关于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各成员单位、各乡镇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提高了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各职能部门组织食品企业负责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使企业自觉增强守法意识、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

(三)做好信息的收集和编发、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为及时反映食品安全市场信息,充分展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共编发食品安全信息46期(市食安办采用20篇),其中食品安全监管信息27期(市食安办采用13篇),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动态信息14期(市食安办采用7篇),上报食品安全整顿动态信息5期。

为防范和减少野生蕈、亚硝酸盐、毒鼠强及高毒农药、食用草乌、农村红白喜事等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安全委员会及时发布了4期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四)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和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开辟宣传专栏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提高了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社会监督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了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珍视健康的良好氛围。各乡镇及各成员单位在县城中心城区、乡镇市场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12600份,受理群众咨询5600余人,倡导健康向上的消费和消费维权文化。

食品安全法心得体会100

草案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严管保健食品安全。

严管保健食品安全。

草案增加规定: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承担责任。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草案还规定,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名人代言“问题食品”将被严惩,草案增加多条规定,严惩组织、机构或个人代言不合格食品的行为。

同时,草案还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违反相关规定的,将由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除食品安全法草案外,会议还继续审议了刑法修正案草案和保险法修订草案,这三部草案有望于2月28日会议闭会时通过。

学习食品安全法心得体会2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经20__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下面是本站,为大家准备的食品安全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大家喜欢!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于20__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新法,侯马市食安办在近日举办了侯马市学习宣传贯彻新《食品安全法》培训班。邀请了临汾市食药监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张继海、临汾市食安办专家杨印榜两位为主讲嘉宾,组织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分管食品安全人员,农委、畜牧中心、食药监局食品执法人员、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从业人员等,共1500余人参加了为期两天的培训。培训会由政府办副主任高晓勇主持。

副市长高剑云参加了开班仪式,并要求参加培训的全体人员要结合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专题学习,进一步掌握和理解《食品安全法》有关知识,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法学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迅速大规模、多层次的开展对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学习活动和教育培训,推动食品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食品安全,促进侯马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积极贡献。

市食安办副主任、食药监局局长张悦繁就学习贯彻落实培训会议精神作了讲话,他要求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新《食品安全法》,切实抓好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确保该市食品安全工作形势的稳定向好发展,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同时,希望通过培训能够提高广大监管服务对象对新法的认识和社会责任感,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格局。

张继海首先讲解了新《食品安全法》修订的背景和过程,接着深入讲解了新《食品安全法》的亮点,运用大量的食品安全案例,将食品安全法的主要法条和最新规定,详细诠释行政许可、行政配合、行政检查、行政强制中的主体责任。杨印榜通过对新法的归纳梳理,以行政法为主线,深入讲解了新法的严监管、严处罚、严标准及问责机制。

为确保培训成效,培训会结束后,食安办组织参加培训人员进行了新法的考试,考试合格率达到了95%,起到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的目的,取得了圆满成果。

12号文件《关于学习宣传新〈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精心组织,提高认识,增强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参与意识,掀起了对新《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的热潮,取得良好成效。现将活动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成目标任务。

为加强新《食品安全法》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全县粮食行业新《食品安全法》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和完善粮油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由局长李永旗任组长,副局长何文东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局行政执法股,负责日常性事务工作。建立责任制度,制定宣传方案,做到组织落实,促进食品安全执法人员深刻领会新《食品安全法》精神实质,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推进粮食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规范行为,做到人员、职责、经费“四个落实”,保障新《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有条不紊的贯彻落实。

二、做好舆论宣传,注重学习实效。

采取日常和重点、教育与监管、自学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新《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活动,按照规定,分步实施;一是学习宣传阶段,在城区悬挂食品安全标语3副,制作宣传资料5千余份,围绕“建立诚信体系,保障食品安全”这个主题,通过各种宣传形式和途径,广泛动员粮食经营者参与新《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学习活动,作出"以诚信为本,以安全为重,以质量为生命,以服务为宗旨"的承诺,同时20__年9月7日和20__年10月16日在县三九广场集中设置宣传台,发放食品安全宣传资料;二是学习培训阶段,粮食行政执法人员集中开展新《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培训,自学和集中,以会代训的形式对食品安全监督人员重点法制学习,进一步提高全县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及依法维权能力,增强执法人员法制素养,为新《食品安全法》的施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工作存在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我局在开展新《食品安全法》宣传普及以来,全县粮食行业紧紧围绕粮油食品安全这个中心工作,以实施"放心粮油"工程为载体,牢固树立“食品安全警钟长鸣,健康生活和谐温馨”的观念,取得了较好成绩,但是也看工作的不足,主要表现在新《食品安全法》宣传工作的力度不够,个别乡镇学习宣传存在死角,群众食品安全知识普及程度不高。下一步,我们将在县食安委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支持关心下,把新《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长久坚持下去,针对不足,落实措施,加大整改力度,认真负责地把粮油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确保全县粮油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将于20__年10月1日起实施,这部新修订的法律,体现了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惩戒、最严肃的追责。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日期日益临近,为更好地宣传贯彻落实此法,来安县汊河镇政府加大了宣传及培训力度,联合来安县市场监管局汊河市管所分行业、分批次地对全镇食品相关经营者及农村食药“四员”进行集中培训。该镇于7月29日下午首次组织中小型餐馆负责人、学校食堂及幼儿园负责人、工地食堂负责人和农家乐经营者近130名从业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拉开了新《食品安全法》培训序幕。

培训会上汊河镇政府分管领导提出食品行业是道德工程,餐饮企业作为整个产业链的服务终端,要加强行业自律,把食品安全这个“天大的事情”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要坚守诚信经营的底线,不折不扣地执行《食品安全法》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和依法经营的各项义务。

来安县市场监管局汊河市管所所长对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讲解,重点阐述了新法呈现出的新特点,并向经营者详尽讲解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食品中常见的危害因素及其预防控制、食物中毒的预防和事故应急处理及食品安全管理员工作规范要求,监督管理方面包括强调餐饮服务基本要求、食品安全事故预防,规范制度方面强调餐饮食品操作规范、采购贮存、清洗消毒、“五专”要求及餐厨垃圾处理。

与会的来安县市场监管局股室负责人告知经营者,餐饮业食品安全问题除了缺失诚信的人为因素外,其主要诱因为微生物、寄生虫、真菌所导致,对于餐饮企业自制凉菜、生食海产品、自制豆制品、自制盒饭等高风险环节要强化风险管控意识,可指定专人进行管理,不要因为一时疏忽,使企业自身蒙受名誉及经济的双重损失。同时要求各餐饮服务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食品安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餐饮服务单位自身管理;确保食品安全。突出强调了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违法生产经营应承担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

培训会上,食品及相关行业从业人员认真听讲,仔细地阅读《来安县汊河镇餐饮行业新〈食品安全法〉应知内容》,并提交了《食品安全责任状》。此次培训,增强了食品经营企业法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了餐饮经营者的“四个责任”,即社会责任、法律责任、企业责任和道德责任。

学习食品安全法律心得体会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问题愈发受到广泛关注。对此,我特地进行了学习研究,颇有些收获。下面,我就结合自己的学习经历,总结出了一些学习食品安全法律的心得体会。

一、开普勒三定律对食品安全的启示。

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时,不禁让我想到了开普勒三定律,实际上,开普勒三定律同样适用于食品安全领域。一二定律告诉我们,行星处于轨道上只有在太阳引力作用下才能保持规律的运动。对应到食品安全问题上,政府是维护食品安全的“太阳”,而食品生产经营者则像行星一样绕着“太阳”轨道运转。只有食品生产经营者遵从相关法规规定,政府加大监管力度,才能实现食品安全的可持续发展。第三定律告诉我们,行星的公转周期与它的轨道半径的三次方成正比,即轨迹越大,旋转周期越长。食品安全的问题就像轨迹,需要长期坚持,绞尽脑汁,才能让食品安全问题得到解决。

不同于其他法律,食品安全法律的实施需要多重保证,即政府、食品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媒体等多方共同合作才能确保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政府是维护食品安全的主体,但作为食品生产商,行业协会同样应该起到推动行业自律的作用。科研机构则应当在保持中立的前提下,为政府制定食品安全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媒体则应当发挥监督、曝光食品安全问题的作用,促进食品行业的自发规范,确保食品安全得到保障。

随着全球化发展趋势的加速,各国政府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与日俱增,在此背景下,各国也都在不断加强本土食品安全相关法律制定与实施。同时,许多国际组织,如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等,在食品安全领域开展了很多合作研究和推进工作,为全球食品安全水平的共同提高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在食品安全法律中,最终目的是保障消费者权益。因此,除了加强企业自律等实际工作措施外,政府部门还需要保障消费者自身信息获取渠道的畅通,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等。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食品安全这一目标,并最终达到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工作部门需要正确定位,确保食品安全。

食品行业是一个极其庞大的行业,涉及到的生产环节也是极广泛的,因此,在政府相关监管部门的工作中,需要对监管精细化进行规划,正确的定位自己的工作职责,如何使监管更加完善,以最大程度的确保人民食品安全的要求,为人民群众,为社会的健康发展贡献出一个舒适的生产环境、优质的生产产品,从而实现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

总之,学习食品安全法律可以让我们深刻认识到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源和深层次原因,更好地把握食品安全问题的实质性内容,进而更好的去践行“安全、放心、优质”的食品安全理念,从而保障和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为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的改善做出积极贡献。

学习反食品安全法心得体会

食品安全对于每个人来说都至关重要。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和权益,反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变得尤为重要。通过参加相关培训课程和阅读相关书籍,我对反食品安全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体会。以下将从培训课程的内容、个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个人的责任和建议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在培训课程中,我们学习了反食品安全法是如何制定的以及它的背景和目的。我们了解到,食品安全法的制定是为了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流通、检验等环节的监管,保证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课程围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督管理、法律实施等方面展开,让我对食品安全问题有了更全面的认识。通过了解食品安全法的内容,我们能够更好地了解食品安全问题的现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助于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更好地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健康。

其次,个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是非常重要的。通过学习反食品安全法,我认识到食品安全不仅仅是在食材选择上要注意,还包括食品加工、存储、运输等多个环节。我们必须关注食品的质量和安全证书,了解食品加工的标准和流程,以及如何正确储存和运输食品。此外,我们还需要加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提高自身的食品安全意识,不买不合格的食品,不食用有问题的食物。只有真正做到知法、守法、用法,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第三,法律法规在食品安全问题上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通过学习反食品安全法,我们认识到法律法规对于监管食品安全问题起着重要的作用。法律法规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和流通的标准和要求,规定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以及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只有依法执行,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才能有效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因此,我们应当增强对法律法规的了解,知晓自己的权益和义务,积极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管中去,为食品安全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四,个人在食品安全问题上也有着重要的责任。作为一个消费者和食品使用者,我们有责任选购安全食品、加强自我保护,不贪图便宜购买劣质食品,不随意食用街边小摊等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食物。同时,我们还应该监督食品行业的经营者,如发现有问题的食品,可以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只有个人和社会共同努力,才能真正保障食品安全,保护公众的身体健康。

最后,为了更好地保护公众的食品安全,我提出几点建议。首先,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增加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数量,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其次,完善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建立起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追溯机制,确保食品流程透明可控。再次,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让人们知晓如何正确选购、烹饪和储存食品。此外,还应该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和专业水平。

综上所述,通过学习反食品安全法,我对食品安全问题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体会。我们应当认识到个人在食品安全问题上的责任,并积极参与到保障食品安全的工作中去。只有坚持依法监管,从源头到消费者端全方位保障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才能真正实现食品安全。我们期待着更加安全、健康的饮食环境,为此每个人都要为之努力。

新食品安全法学习心得体会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国家的健康发展,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早在改革开放的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透过了食品卫生法(试行),标志着我国的食品卫生监管进入了法治化轨道。在总结试行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食品卫生法于1995年正式颁布施行。对保证食品安全,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用心作用,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不断改善。

(一)为什么动议制定食品安全法。

全体人大代表的共识。

2005年的全国人大会议期间,30多名人大代表提出: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一部贴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法,以确保人民身体健康。2007年的全国人大代表会,江苏、安徽、河南等10多个代表团的445位代表分别联名提出14件议案,要求加快制定食品安全法或修改食品卫生法。

据统计,仅十届全国人大期间,就有3000多人次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食品安全方面的议案、意见和推荐。

因而顺应民心,采纳代表意见,也是立法初衷之一。

(二)为什么不是修改食品卫生法而是制定食品安全法。

从2004年到2007年(立法阶段),国务院法制办进行了5次调研,举办了中美《食品安全法(草案)》论坛会,6次向各部委、地方政府征求意见。06年修订食品卫生法列入全国人大年度立法计划,07年将修订食品卫生法改为制定食品安全法。从2007年到2009年(审议阶段),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食品安全法(草案)》进行了4次审议,全国人大法律委进行了7次审议。2008年4月20日,全国人大办公厅向社会全文公布食品安全法草案,共征求到1万多条意见和推荐,法律草案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是立法走向科学化、民主化过程中迈出的一大步,是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按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的说法:《食品安全法》立法不容易!它难就在立法的5个难点上:。

1是体制“僵局”问题,争论集中在分段管理上,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在4次常委会审议和7次全国人大法律委逐条审议中一向延续。草案一审稿中并未规定卫生部牵头监管,仅规定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对病人的医疗救治和各级疾控中心负责事故调查。草案二审稿中,对卫生、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责给予了明确,但是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虽然明确由卫生部牵头监管,但各部门职责交叉依然比较突出,且行政级别相同,协调难度大。有的常委直言:“现行监管体制不改,食品的安全状况很难有大的改观”,一些常委提出,食品安全务必实行或者明确一个主管部门负责;另一些常委则推荐,成立一个跨部门的机构来进行综合协调和管理食品安全。国务院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推荐推迟原定的审议计划,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等问题作了进一步研究论证。最终食品安全法明确,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协调、指导监管工作。

农业部门和卫生部门分歧较大,个性是有关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和有关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的发布,以及涉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查处等方面由谁主导上,一向争论不休。

质监部门和卫生部门也存在明显的分歧,个性是在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和发布上,以及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上。

4是食品添加剂问题,有的提议废止使用食品添加剂,有的则提倡,各抒已见。

5是保健食品的问题:有的认为它不是常规食品,不应纳入本法,直到4审稿才纳进来。

1、不能在体制“僵局”上纠缠不休。

为了突破“僵局”,4审稿中增加了“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和“国院院根据实际需要,能够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规定,为将来进一步理顺体制留下伏笔。

2、务必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主体执法有据的问题。

3、指导地方政府实施体制改革。

食品安全法共分十章、一百零四条,其涵盖的资料大大超过食品卫生法九章、五十七条。

《食品安全法》确定了“分段监管”的体制,但有新的规定。

1、实行“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体制。”

分工负责:即授权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统一协调:即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这六大职能,起到统一规范“分段监管”的作用。

2、明确了地方政府负总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垂直的条条管理”服从于“地方的块块管理”。

3、为防止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行其是、工作不衔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职责。实行“无缝衔接”。

4、为了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运行更加顺畅,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5、食品安全法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能够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

(二)关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是国际上流行的预防和控制食品风险的有效措施。食品安全法对此加以规定,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与时俱进,体现了立法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1、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状况,组织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信息核实后,应当及时调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2、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透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推荐,并带给有关信息和资料。

关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具体操作,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应当运用科学方法,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进行。

3、关于评估结果的用途,明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1、为防止食品安全标准畸高畸低,食品安全法规定,制定食品标准,应当以保证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同时明确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2、明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带给国家标准编号。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明确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地位。食品安全法规定,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能够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对于企业标准,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对此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四)关于食品添加剂的管理。

1、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2、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

3、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4、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上应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五)关于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贴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状况。

1、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贴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状况。

2、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贴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能够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六)关于保健食品的管理。

1、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

2、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资料务必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与成分务必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承担职责。

(七)关于食品广告管理。

1、严格对食品广告的管理。食品广告的资料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内含虚假、夸大的资料,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2、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1、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职责人。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理解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职责。2、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带给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3、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改善生产条件;鼓励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贴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4、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采用先进管理体系,减轻企业负担。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贴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对透过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点体系认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实施跟踪调查,认证机构实施跟踪调查不收取任何费用。

5、建立完备的索证索票制度、台账制度等。如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等。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资料。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1、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

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2、明确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

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

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字或者盖章。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

1、规定了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部门报告。

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接到报告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上报。

2、规定了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处臵食品安全事故的措施,如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对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救治;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作好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状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3、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4、调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事故单位的职责,还应当查明负有监督管理和认证职责的监督管理部门、认证机构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状况。

1、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

下列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

(2)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

(4)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国务院确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

2、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如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也能够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

3、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十二)关于法律职责。

除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罚款能够最高到达货值的10倍以外,还有3个亮点:。

1、对特定人员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的资格进行了限制。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

2、食品安全法规定了生产不贴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贴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能够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3、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职责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职责。

从“卫生”到“安全”食品安全立法不仅仅是法律名称的变化,更是监管理念的提升,是适应社会新形势,顺应群众新要求的切实之举。作为一名卫生监督人员,一名行政执法人员,必须要提高政治敏感性,增强执法职责感,努力学习食品安全法,个性是要通读法律原文,认真领会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精神和法律要义,准确把握法律的各项具体规定,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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