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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员退休通知(专业18篇)

作者: 紫衣梦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单位积极探索市场需求,顺应时代潮流,取得了可喜的发展成果。希望通过这些范文的阅读和学习,能够对大家的总结写作有所帮助。

事业单位退休通知书

退休时同样需要发出。

通知书。

大家知道事业单位退休怎么写通知书吗?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事业单位退休通知书供大家参考!

一、事业单位工人身份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经组织批准聘任为行政管理干部,按中组部、人事部人法发[1991]5号文件精神,只要受聘满十年,并在聘任岗位上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以按聘任的干部职务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所聘职务的退休待遇。

二、根据原劳动人事部、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人干[1987]56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工人身份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经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合格,可以取得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被聘任为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以享受相应职务的工资待遇。按此精神,事业单位工人身份的人员,只要按上述要求经组织批准聘任为专业技术职务,同时享受所聘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满十年以上,并在聘期岗位上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以按所聘专业技术职务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相应职务的退休待遇。

三、上述人员如在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前,组织不再续聘行政管理或专业技术职务,到龄后只能按解聘后原工人身份的退休年龄,比照普工同类人员的待遇办理退休手续。

四、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必须具有正式办理聘用手续。如履行聘用手续前,已在干部岗位上工作的,其聘用前后的时间可以连续计算。

五、根据国家人事部有关规定,被聘任为干部的工人身份的人员,如相互本人自愿,也可以按工人的年龄条件办理退休手续,但其退休待遇只能按普通工人标准执行。

各有关单位:

我市自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以来,离退休(职)人员的管理逐步走向成熟。特别是实行养老待遇社会化发放以来,确保了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能够按时、足额领到养老金。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离退休(职)人员的管理与服务,杜绝冒领养老待遇的现象发生。根据有关规定,决定自20xx年7月开始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

一、资格认证的时间:自20xx年7月1日开始,到20xx年9月30日结束。

三、以上材料由各单位按时报送社保局机关事业保险办公室。不能按时报送的,自20xx年10月起停发养老待遇。

xx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年6月25日教办。

要求:1、20xx年9月15日前上报教育办。2、上交的材料:户籍证明、八十周岁以上人员的照片、离退休人员统计表(电子版)、异地居住人员统计表(电子版)。3、为方便统计,户籍证明的顺序要于统计表人员一致。

同志:

您好,根据《关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遗属和居住异地退休人员领取遗属困难补助及退休金资格认证的通知》,请您持本表(贴一寸近照)、退休证或身份证,到您现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格认证手续,并加盖印章,请将此表于20xx年6月30日前寄回原单位,超过时限,我们将按有关规定暂停您的退休金,待此表寄达后再予以补发。

谢谢合作,祝您身体健康。

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资格协助认证表。

xx年xx月xx日。

人员退休的通知

我省对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不含厦门市,下同)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调整后,全省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206元。这是记者昨日从省政府下发的《关于2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获悉的。

本次调整范围为20**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省级统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据了解,本次我省各地调整的标准并不完全相同。按照《通知》,本次调整的月增加标准由4部分构成:定额均等增加部分,每人月均增加62元;与我省物价指数上涨挂钩部分,福州市每人月均增加35元;与个人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人月发养老金标准的3%调整增加;与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挂钩部分,月增加标准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5元。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退职人员的入伍时间以退休审批时组织认定的为准。

《通知》明确,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集体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和全民合同工等退休人员,1990年底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连续工龄,在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可以按照每年1.5元的标准增发养老金。本条规定仅适用本次养老金调整,不涉及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及其他待遇问题。对于1990年底前已经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不重复计发。

省级统筹企业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不纳入本次调整范围。

又讯省政府昨日发布《关于增发企业退休人员中部分群体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年1月1日起,对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并于20**年12月底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省级统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中部分群体(不含厦门市,下同)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

根据《通知》,在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含在20**年度新纳入统筹并于当年已满7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本次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

对20**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0**元的,补齐至20**元后,再参加20**年基本养老金调整。

《通知》明确,以上增发对象均不包括统筹企业中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

人员退休的通知

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下发通知,决定从20**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省将有280余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从中受益。此次调整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首次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退休人员待遇,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第一次同步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今年,我省调整的人员范围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总体调整水平按照略高于全省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企业平均增幅略高于机关事业单位平均增幅的原则确定。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同样标准,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根据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各自特点,挂钩调整办法有所不同。企业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挂钩,延续了历年企业调整基本养老金做法,体现“长缴多得”。对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按每满一年增加3元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每人每月按本人20**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4%增加。

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再按高龄倾斜调整标准调整。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倾斜调整办法和标准相同。

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规定,选择一次性缴费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人员,从今年开始,这部分人员改为执行统一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政策,更好的体现公平性。此外,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有关政策仍按赣府厅发〔20**〕11号文件的原则执行。

根据安排,企业退休人员调增的基本养老金(含从20**年1月起补发的`资金,下同)将在9月底前发放到位。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资金9月底前基本发放到位,最迟10月底前将所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包括未参保暂由单位调整和发放的)调增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人员退休的通知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本级养老保险统筹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6号)和《关于做好2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函》(人社养司函〔20**〕3号)文件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年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执行冀劳社〔20**〕72号文件规定的离休人员和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下同),从20**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一)普调。

1、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

2、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3、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标准的0.5%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在普调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1、截止20**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人员年龄满71周岁至75周岁(含75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岁至80周岁(含80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符合冀劳社〔20**〕3号和冀劳社办〔20**〕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地区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用人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2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标准增加养老金。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4、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5号文件实施前,因工全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月增加额达不到207元的,补足到207元。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按原渠道解决。

(一)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深入细致的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抓紧组织实施,力争4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二)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和省财政直管县要通过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等措施,落实调待资金,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三)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和省财政直管县采取措施,按照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经办规程规定的调待流程,使用信息化的手段进行调整。

人员退休的通知

此次调整的范围为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

在调整中,分为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其中,定额调整为每人每月增加60元。挂钩调整按企业办法计发养老金的人员,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在15年以内的,每满1年每月增加2元(不满1x年的按1x年计算);缴费年限在1x年以上的(不满1年按1年计算),前15年每年每月增加2元,自第16年起,每1年每月增加3元;对因工伤残已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含因企业破产办理退休的5-6级工伤人员),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按30年计算。

上述人员再按本人20**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2.2%。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20**年l2月份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4.7%。其中,退职人员的基数按最低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确定。

此外,还将对部分人群适当倾斜。高龄人员,即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养老金调整后,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月养老金低于3105元的调整到3105元;对艰苦边远三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事业单位延迟退休方案通知

近期延迟退休消息频发,这被业内认为是人社部在为推进延迟退休铺路。

延迟退休一事最早在2012年提出。当年6月,由人社部、发改委等部门制定的《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发布,提出“研究弹性延迟领取养老金年龄的政策”。

尽管只提出“研究”,因为涉及到每一位公民,依然触动了公众敏感的神经。2012年7月26日,人社部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回应各界争议,提出“小步慢走”思路,表示拟针对不同群体诉求采取差别化策略。

时隔4年,“小步慢走”思路依然没有改变。人社部部长尹蔚民7月13日表示说,方案已经初步成型,将在今年拿出,并且向社会来征集意见,是小步慢走,渐进到位。

人社部明确表示,方案出台后将充分征求意见并经过5年过渡期,到2022年正式实施。

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胡仙芝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因为延迟退休关系人群众多,而对不同年龄阶段的人群产生的影响程度又不一样,如果法定退休年龄调整幅度过猛过大,对某些当事人会产生明显不公,心理落差就会加大。因此有必要采用“小步慢走”策略,可以使每个人受到的影响大致相同,而且所受的影响也不会太大,有利于代际公平和社会稳定。

“小步慢走”到底是怎么个走法?人社部的解释比较含糊,只是说每年推迟几个月的时间,经过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再达到法定退休的年龄。这个政策施行以后,可能5年后退休的你是60岁零3个月退休,6年后退休的他可能是60岁零6个月退休。

竹立家认为,“不应该是3个月,最少也应该是半年,因为3个月时间太短了,体现不出出台延迟退休政策的意义。”

当前,我国男女实行不一样的退休年龄。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

如果按竹立家所说每一年延半年进行推算,将女职工的退休年龄从50岁延迟到60岁,需要20年时间,到2040年前后将基准退休年龄从50岁提高到60岁是可行的。

如果延迟退休在2022年落地实施,以下四个群体将会受到退休新政的影响。

首先是小于等于50岁女性工人,即1972年以及以后出生的女性;其次是小于等于55岁女性干部,即国家文件规定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中的正、副处级女干部、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是小于等于55岁的男性工人,主要是从事繁重体力劳动的工人,即1967年以及以后出生的人;第四是小于等于60岁男性干部,即1962年以及以后出生的男性。

“由此看出,延迟退休方案首先影响的是65后,影响最大的是70后,根据人社部提出将实行‘渐进式’延迟退休,直到经过相当长时间达到新拟定的法定退休年龄,这将是较长的过渡时期。因此对于85后和90后来说,到退休时估计已经完全赶上了新政。”胡仙芝说。

女职工最有可能率先实施退休政策。

人社部主要负责人还表示,“延迟退休”将从实际出发,区分不同群体的情况,在制定政策时考虑“分步走”,渐进到位,“比如会选取现在退休年龄相对较低的部分岗位开始。”

由于目前我国女职工的退休年龄是50岁,因此是最有可能率先实施延迟退休政策的群体。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认为,延迟退休从女工人起步也是可以的,但是一定要处理好体力劳动者所面临的延长工作时间所带来的问题和挑战,对体力劳动者一定要有一个“以人为本”的延迟退休的具体安排,“比如女工人延退,不是简单地因为女工人退休年龄早而延迟退休年龄,一定要确保女工人不是在原有偏重的体力条件下去工作。”

另一被认为有可能率先实施延迟退休政策的女性群体是55岁退休的女干部和女知识分子。因为已有文件规定,率先延迟基本没有异议。

2015年2月16日,中组部、人社部联合下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称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中的正、副处级女干部,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将年满60周岁退休。通知表示,处级女干部退休年龄延迟,是为了充分发挥女领导干部和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

学者建议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我国不适合执行男女同龄退休政策。

除了每年延迟几个月、是否先从女性延迟这两个焦点问题之外,到底延迟到多少岁退休,以及是否延续现在的“男女退休年龄不同的框架”,也是争议的焦点。

在男女退休年龄方面,据人社部国际劳动保障研究所所长莫荣介绍,总体来说,大部分国家执行男女相同的退休年龄政策。全球170个国家和地区中,男女法定退休年龄相同的共有111个,占65.3%;男女法定退休年龄不同的共有59个,占34.7%。

资料显示,中国现行的退休年龄框架,早在上世纪50年代颁布《劳动保险条例》后就开始实施,当时中国的人均寿命还不足50岁。

但是,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快速的发展,人均寿命早已突破76岁。这样看来,60多年前出台的退休政策确实已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

胡仙芝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现有政策规定的女职工50岁退休是不合时宜的,当时出台政策的背景是那个时候劳动力比较多,人均寿命短。而现在人均寿命延长了,人口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劳动力变得稀缺……”

“男女不要实行一样的退休年龄,还是要区分工种,比如在一线工作的拼体力的女职工,可以延迟到60岁。对于搞科研、艺术、教育的女知识分子可以延迟到63岁。男性统一延到65岁退休。”竹立家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延迟退休最好是走弹性的路子,因为每个人的身体状况千差万别,身体状况不好的人,愿意提前退休,而实施弹性退休,能满足每个人的意愿。

苏海南也认为,延迟退休年龄走的肯定是弹性的路子,分步骤稳步推进,不可能一下子延迟很多年。同时,允许劳动者做出自由选择,是否选择延迟退休自己说了算,与此同时,其领取的退休金也是不一样的。

人口老龄化使延迟退休成为必然政策公开透明后网友接受度更高。

有数据显示,按照中国当前退休方案,预计到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48亿,占总人口的17.17%,到2050年,老年人口总量将超过4亿,占总人口30%以上。

我国正面临人口老龄化的巨大压力,而我国现有的退休政策并不足以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趋势。

从国际上看,延迟退休是各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普遍做法。莫荣所在的研究机构对全球170个国家或地区的退休年龄情况进行了梳理。结果可以分成三种情况:发达国家普遍执行65岁以上的退休年龄,有的甚至达到70岁(以色列);少数经济落后的小国,执行的是低于60岁的退休年龄,他们或者是养老金制度不完善,覆盖人群有限,或者是人均预期寿命较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实行的是60~65岁之间的退休年龄。

而我国的实际退休年龄跟国际差距较大。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表示,目前我国职工平均退休年龄偏低,实际上的平均退休年龄只有54岁,是世界上平均退休年龄比较低的国家。

我国提高法定退休年龄已是大势所趋。即便是铁板钉钉的事了,网友仍表现出“冰火两重天”的极端态度,赞成和反对的声音都有。记者梳理发现,跟几年前刚提出延迟退休政策时网上出现一边倒的反对声音相比,目前两种声音已经旗鼓相当。

“这真是我们政策公开透明的结果。”竹立家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由于延迟退休方案涉及到所有人,大家也应该关心和讨论,毕竟方案还没有出台,还有商讨的空间,“其实让公众参与讨论是我们公共政策的一个重要方向。因为政策公开透明了,让老百姓参与讨论,通过各种的沟通和协商方式,大家自然会越来越愿意和接受延迟退休。”

胡仙芝认为,任何政策都会有正的和反的两个方面,关键是要符合大多数人的意愿,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和国家人民利益。“而要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和顺应大家的意愿,从政策层面就必须讲清楚,要通过充分的说服、沟通和协商,让政策能够有效落地。”

延伸阅读。

延迟退休年龄出炉辽宁今年或迎“退休潮”

依照计划,我国将在2017年推出延迟退休方案,5年后实施。以此计算延迟退休将在2022年实施,目前女性小于48岁、男性小于53岁的人都将赶上延迟退休。我省近年来退休职工人数逐年增多,近两年更是突破每年44万人,以延迟退休来缓解养老压力迫在眉睫。

辽宁或迎“退休潮”

年退休人数破44万。

据辽宁近5年的统计公报,发现离退休城镇职工人数连年上升,最近两年每年均突破44万。相关人士预计,我省2015年退休职工人数也将在30万以上。这都证明我省或已进入“退休潮”,曾经助推辽宁老工业基地发展的一批职工高峰正在渐渐步入退休年龄。

最早2022年实施。

人社部曾表示,2015年制定方案,2016年征求意见修改,2017年正式推出,至少要在5年后实施。以此推算,延迟退休最早将在2022年实施。实施后也不会一刀切,而是会逐步实施,如某人55岁退休那年实施延迟退休,或将延长2个月,次年退休者将延长6个月。以此类推,形成一个心理预期,渐进式推进。

现年女小于48岁男小于53岁的将延退。

以最早实施时间2022年、现女55岁男60岁退休计算,目前女性年龄48岁、男性年龄53岁的将首批延退,小于这一年龄的人群都将逐渐过渡到延迟退休中。其实除了所有人员的延迟退休政策外,今年已将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延长至60岁自愿退休。

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的核心点就是要延长缴费年限,相应缩短领取养老金的年限。为了缓解各省养老压力,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力争在2015年出台,在全国范围内调剂养老金余缺,分散风险。

事业单位延迟退休方案通知

7月13日,2016年二十国集团劳工就业部长会议举行新闻发布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出席会议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十三五”期间就业总量压力大。

谈到就业问题,尹蔚民说,我国“十三五”期间平均每年需要在城镇新就业的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的青年人大约为1500万人,就业总量压力非常大。同时,结构性矛盾主要表现在招工难和就业难并存。他说,在这一过程中,一些中低端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问题显得更为突出。对此我国政府主要采取四个方面措施,帮助他们解决好就业问题。

一是努力增加适应的就业岗位。在经济转型升级过程中,保留相当一部分劳动密集型产业,来保障中低端就业岗位;同时,大力促进服务业发展,在服务业增长过程中容纳就业困难人员。

二是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和提供更有效的公共就业服务。扶持政策方面,包括采取财税、金融等方面政策,给予相应的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鼓励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针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包括就业资讯、培训资讯、兜底政策等在内的一系列公共就业服务。

三是鼓励引导自主创业。在创业项目选择、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小额资金担保等方面,鼓励就业困难人员选择一些力所能及的创业项目,通过自身努力实现就业,并通过他们的创业带动更多人就业。

四是加强职业培训。主要目的是提高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能力和岗位转换能力,并依据实际情况,在培训项目选择、培训课程设置、培训补贴等方面采取一定措施,使他们能够通过培训寻找到更适合的培训岗位和就业机会。

建立职业资格目录清单。

尹蔚民在发布会上表示,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先后六批取消了319项职业资格,占国务院部门设置职业资格总量的52%。在此基础上,在今年年底之前,要再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达到占国务院部门设置职业资格总量的.70%以上。

尹蔚民说,职业资格制度是人才评价制度的重要内容,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建立职业资格制度以后,对于人才的培养、使用、评价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现在的问题是职业资格设置过多、过细、过乱。本届政府成立以后,提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清理、规范职业资格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目的是为了降低就业门槛,激发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下一步,人社部将继续精简、合并、撤销一批职业资格。对确需保留的职业资格,也就是有法律法规、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健康安全的职业资格,要建立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布,动态进行调整,接受社会监督。在此基础上,构建中国职业资格框架体系和长效机制。”尹蔚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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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退休的通知

只需各地都本着以人爲本的根本准绳,从本地的实践状况动身,就能保证明现养老金可继续开展和退休人员生死水颠簸步进步的双重目的估计将有89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170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害,共将惠及1亿多退休人员。

3月22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经省政府批准,从20xx年1月1日起,河南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照规定办理领取养老金待遇相关手续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78元提高到80元。

养老保险是国度爲处理休息者在到达规则的解除休息义务的休息年龄界线,或因年轻丧失休息才能加入休息岗位后的根本生活而树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证制度的重要组成局部,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次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国度规则:在休息者年轻或丧失休息才能后,依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奉献和所具有的享用养老保险资历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方式领取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求,次要用于保证职工退休后的根本生活需求。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局长徐熙,在北京市非紧急救助效劳中心12345接听市民来电时表示,往年北京将持续爲企业退休人员添加养老金,此次添加的养老金从往年1月份补发,将于9月底发放到位。

近日,财政部网站发布的《20xx年地方对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领取预算表》和《关于20xx年地方对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领取预算的阐明》两份文件中,提到了根本养老金转移领取状况。预算表显示,往年地方对中央转移领取的根本养老金转移领取预算数爲5666.17亿元。

经国务院同意,近日人社部、财政部共同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财政部关于20xx年调整退休人员根本养老金的告诉》,近日,一则21省份上调养老金的新闻引众多网友关注,将惠及1亿多退休人员,20xx各地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此前,人社部和财政部印发《关于20xx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今年1月1日开始,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6.5个百分点。

据了解,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为20xx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及今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根据省、市20xx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文件要求,济南市养老金调整工作已基本完成。本次调待执行起始时间为20xx年1月1日,调增及补发的养老金已随本月(即20xx年9月)养老金发放到位。

4月19日深夜,济南限购政策再晋级。20日起,济南本市户籍置办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至60%,非本市户籍家庭首套房存款比例提高至60%,商贷最终年限都延伸至25年。与此同时,长清章丘也归入限购范围,限购区域内置办的住房,要在不动产证满2年后才干上市买卖。

日后人社部表示将从20xx年1月1日起,持续进步根本养老金程度,总体调整程度爲20xx年退休人员月人均根本养老金的5.5%左右。上调养老金规范是老百姓脍炙人口的,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财政部印发《关于20xx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这意味着自20xx年以来,我国已经延续13次调整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水平。

人员退休的通知

尊敬的(先生/女士):

感谢您长期以来为机场集团公司所做的贡献!

公司始终把员工视作最大财富,努力帮助员工实现有品质、快乐的退休生活,以体现公司“以人为本,员工至珍”的核心价值观。为更好地给您的退休生活提供保障,特为您在保险公司投保了退休金保险。在您开启金色的退休生活时,现将有关情况向您说明如下:

一、您无需亲自到社保或保险公司办理手续,只需将相关材料交到公司,所有的手续由公司有关部门代为办理。

二、从退休次月起,社保中心将为您发放正常退休工资,标准为元,时间为每月日前;保险公司将为您发放部分退休补贴,标准为元,时间为每月日前;公司将为你发放部分退休补贴,标准为元,时间为每月日前。

三、如果您的银行卡里未体现退休金工资,可能由于转账在途、银行卡信息错误等多种因素导致,无需您亲身前往,只需在家中拨打下列联系电话,相关工作人员将协助您查询或办理相关手续。

四、请您妥善保管好您的银行卡,并保管好密码信息。如果发生遗失情况,请首先向银行进行挂失补发手续,并及时向公司及保险公司报备。以上信息请您仔细了解,如有问题,可随时与我们联系,衷心祝愿您的退休生活幸福美满,健康快乐。

注:

公司人力资源部电话:

社保问询电话:

xxxx保险公司电话:

有限公司。

xxxxxxxxxxx公司人力资源部。

2022年x月x日。

人员退休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加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

为保障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内退休人员(含退职、退养人员,下同)的基本生活,经批准,现对20xx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xx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应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劳动合同制工人),自20xx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三、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四、退休人员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3355元的,每人每月增加75元;月养老金在3355元及以上,低于4855元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月养老金在4855元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

按绝对额增加养老金后(不含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增加的调整金额),上一档养老金水平低于下一档调整后上限的,按下一档调整后的上限确定(具体标准见附件)。

五、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xx〕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xx〕29号)精神,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3573元/月的,补足到3573元/月。

六、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战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解决原工商业者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xx〕9号)精神,原工商业者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3573元/月的,补足到3573元/月(不含退职的原工商业者)。

七、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在退休前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3573元/月的,补足到3573元/月(不含退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6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40元。

九、在按照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20xx年12月31日(含)前年满65周岁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再按照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年满80周岁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十、按照本通知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作为享受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每年增发1—3个月生活补助费的基数。其增加部分自本通知执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额发给。

十一、按照原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中央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参加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xx〕74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正常事业费的中央转制单位,转制前已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仍执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财政部、科技部、建设部《关于转制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制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等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xx〕5号)的'规定。

十二、自20xx年1月1日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调整为1714元;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退职人员,月退职生活费的最低标准调整为1559元;按月领取退养生活补助费的人员及按月领取养老生活补助费的原临时工养老人员(原签定短期劳动合同的人员),月退养生活补助费、养老生活补助费的最低标准调整为1418元。

按照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调整后仍不足上述最低标准的,补足到最低标准。

十三、本通知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按绝对额普调标准表。

单位:元/月。

调整前养老金水平。

增加绝对额标准。

按下一档调整后的上限。

确定补足标准(不含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增加的金额)。

4855元及以上。

55。

按绝对额调整后低于4920(4855+65)元的,补足到4920元。

3355元(含)-4855元以下。

65。

按绝对额调整后低于3430(3355+75)元的,补足到3430元。

3355元以下。

75。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xx年8月4日。

人员退休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局、人事局、财政局,市政府各委、办、局,市财政各分局,各专业银行办事处、支行,各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77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执行国务院发布的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京政发〔1986〕126号)的规定,现对北京市国家机关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缴纳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按国务院国发〔1986〕77号文件和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986〕126号文件规定招收的劳动合同制工人(以下简称劳动合同制工人),本人应缴纳基本工资3%的退休养老基金。退休养老基金由用工单位每月代为扣缴,在补助工资科目中列支。用工单位还需缴纳劳动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15%的退休养老基金。机关从行政费中列支,事业单位从事业费中列支。具体收缴办法如下:

1.各单位(区、县所属机关、事业单位以机关、事业单位的区、县主管局为单位)要如实填报《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情况月报表》(以下简称《劳动合同制月报表》,表式附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劳动合同制月报表》报送区、县、局(总公司)统筹机构。各区、县、局(总公司)统筹机构对所属单位的报表审核汇总后,必须在每月10日前将本区、县、局(总公司)的《劳动合同制月报表》报送市退休基金统筹办公室,企业主管局(总公司)所属的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月报表》要与《北京市企业职工统筹退休基金收支情况月报表》单独填报。

2.收缴劳动合同制工人的退休养老基金,仍采用“托收无承付”的结算方式。即由各区、县、局(总公司)统筹机构于每月10日前填写“托收无承付凭证”,委托其开户银行,从缴款单位的帐户将上月的应缴款划到区、县统筹办公室和主管局(总公司)帐户;市统筹办公室于每月15日前填写“托收无承付凭证”,委托其开户银行,从区、县统筹办公室和局(总公司)的帐户,将上月的应缴款划缴到市统筹办公室。

收付款双方事先要签订《北京市收缴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协议书》(样式附后)。

二、19xx年x月x日后招收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均应从招收后发工资之月起缴纳退休养老基金。以前未缴的应予补缴。

三、各区、县、局(总公司)统筹机构必须按上述规定时间报送《劳动合同制月报表》,凡逾期不报者,市统筹办公室一律按区、县局(总公司)报送市统计局的《全民所有制单位劳动工资累计季报》中劳动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和基本工资总额为基数,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比例进行扣缴。并按迟报日期增缴应缴款千分之一的滞纳金。滞纳金由单位自付。收缴的滞纳金全部转入退休养老基金。各区、县、局(总公司)对所属单位也按上述规定执行。

四、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在工商银行“144单位其他存款”科目存储。存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87〕19号文件关规定执行,利率为2.4‰,利息转入退休养老基金专户。

五、招收劳动合同制工人应逐人建立《劳动手册》。《劳动手册》由劳动合同制工人所在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负责管理和填写。要将缴纳的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的年限和金额,如实填入《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制工人调转或解除合同,由劳动人事部门将《劳动手册》和工人档案一并办理移交手续。

六、各单位缴纳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时,必须遵守本通知的规定和财经纪律,不得弄虚作假。对于违反财经纪律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七、区、县、局(总公司)所属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按照国务院国发〔1986〕77号文件规定招收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其退休养老基金的缴纳问题,也按本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人员退休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区直各关有单位,各中央驻宁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xx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37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xx年1月1日起调整我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xx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挂钩调整。按企业办法计发养老金的人员。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在1x年以内的,每满1年每月增加2元(不满15年的按15年计算);缴费年限在1x年以上的(不满1年按1年计算),前1x年每年每月增加2元,自第1x年起,每1年每月增加3元;对因工伤残巳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含因企业破产办理退休的5-6级工伤人员),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按30年计算。上述人员再按本人20xx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2.2%。

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20xx年12月份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4.7%。其中,退职人员的基数按最低职务(职投)人员平均养老金确定。

(三)适当倾斜

1.高龄人员。20xx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养老金调整后,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月养老金低于3105元的调整到3105元。

3.对艰苦边远三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一)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调整工作结束后,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将调整情况汇总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二)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9月份将调增的养老金足额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请各地于20xx年10月15日前将发放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此件主动公开)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

20xx年9月10日

人员退休的通知

为了加强对企业从事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工作的管理,规范企业及职工办理退休行为,保持退休政策的连续性,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缩小养老保险金收支矛盾。现就我县从事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达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且符合从事特殊工种年限(特繁满10年、高温高空满9年、有毒有害满8年)的职工,可以从达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与正常退休年龄之间的任何一年办理提前退休。并非绝对比正常退休提前5年。

二、要严格对档案及特殊工种的审核。对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一律以原始档案记载为准,对档案记载不清、有涂改现象和特殊工种年限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同时要对特殊工种范围进行严格审核,对国家没有列入特殊工种范围的工种不得按特殊工种呈报提前退休。

三、对因转产、工作调动、企业改制等原因脱离特殊工种岗位5年以上的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时,如果本人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原则上不再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但是确因从事特殊工种而影响身体健康,现在难以坚持正常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县劳动医务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方可按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滤布但不再增发月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

四、对生产经营正常,职工按时发放工资且有缴费能力而不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单位,暂停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工作,防止谁退休给谁缴费的现象,关闭、停产的特困企业职工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要将应退休人员所欠保险费补缴后方可办理。

五、今后各单位办理职工退休,要由劳资人员办理,对退休审批表要按规定要求填写清楚、全面,对个人携带档案及退休审批表填写不清、不全的,一律不予审批。

人员退休的通知

据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宁波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根据国家及浙江省规定的政策执行,虽然4月人社部与财政部印发了《关于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今年的总体调整水平为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但是由于目前浙江省尚未出台相关政策,相应的宁波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相关政策也未出台。

为什么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增资部分迟迟未发放?

相关负责人解释道:由于今年刚刚实现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今年又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首次纳入调整范围,因此调整工作变得非常复杂,需要做大量工作。政策制定完成后将尽快下发执行。

不都都按6.5%的比例调整。

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说,这个调整水平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总体水平,而不是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以各自养老金水平为基数,都按6.5%的比例调整,更不是简单的对每个退休人员都按6.5%增加养老金。对于个人来说,由于缴费年限或者工作年限的不同,养老金水平也不同等因素,实际调整的水平也会存在一定差距。

人员退休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加**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

为保障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内退休人员(含退职、退养人员,下同)的基本生活,经批准,现对20**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应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劳动合同制工人),自20**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三、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四、退休人员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3355元的,每人每月增加75元;月养老金在3355元及以上,低于4855元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月养老金在4855元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

按绝对额增加养老金后(不含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增加的调整金额),上一档养老金水平低于下一档调整后上限的,按下一档调整后的上限确定(具体标准见附件)。

五、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9号)精神,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3573元/月的,补足到3573元/月。

六、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战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解决原工商业者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9号)精神,原工商业者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3573元/月的,补足到3573元/月(不含退职的原工商业者)。

七、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在退休前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3573元/月的,补足到3573元/月(不含退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6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40元。

九、在按照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20**年12月31日(含)前年满65周岁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再按照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年满80周岁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十、按照本通知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作为享受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每年增发1—3个月生活补助费的基数。其增加部分自本通知执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额发给。

十一、按照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中央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参加**市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74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正常事业费的中央转制单位,转制前已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仍执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财政部、科技部、建设部《关于转制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制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等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5号)的规定。

十二、自20**年1月1日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调整为1714元;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退职人员,月退职生活费的最低标准调整为1559元;按月领取退养生活补助费的人员及按月领取养老生活补助费的原临时工养老人员(原签定短期劳动合同的人员),月退养生活补助费、养老生活补助费的最低标准调整为1418元。

按照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调整后仍不足上述最低标准的,补足到最低标准。

十三、本通知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人员退休的通知

此次调整的范围为20xx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

在调整中,分为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其中,定额调整为每人每月增加60元。挂钩调整按企业办法计发养老金的人员,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在15年以内的,每满1年每月增加2元(不满1x年的按1x年计算);缴费年限在1x年以上的(不满1年按1年计算),前15年每年每月增加2元,自第16年起,每1年每月增加3元;对因工伤残已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含因企业破产办理退休的5-6级工伤人员),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按30年计算。

上述人员再按本人20xx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2.2%。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20xx年l2月份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4.7%。其中,退职人员的基数按最低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确定。

此外,还将对部分人群适当倾斜。高龄人员,即20xx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养老金调整后,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月养老金低于3105元的调整到3105元;对艰苦边远三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人员退休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加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

为保障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内退休人员(含退职、退养人员,下同)的基本生活,经批准,现对20**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应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劳动合同制工人),自20**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三、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四、退休人员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3355元的,每人每月增加75元;月养老金在3355元及以上,低于4855元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月养老金在4855元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

按绝对额增加养老金后(不含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增加的调整金额),上一档养老金水平低于下一档调整后上限的,按下一档调整后的上限确定(具体标准见附件)。

五、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9号)精神,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3573元/月的,补足到3573元/月。

六、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战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解决原工商业者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9号)精神,原工商业者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3573元/月的,补足到3573元/月(不含退职的原工商业者)。

七、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在退休前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3573元/月的,补足到3573元/月(不含退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6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40元。

九、在按照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20**年12月31日(含)前年满65周岁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再按照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年满80周岁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十、按照本通知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作为享受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每年增发1—3个月生活补助费的基数。其增加部分自本通知执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额发给。

十一、按照原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中央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参加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74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正常事业费的中央转制单位,转制前已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仍执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财政部、科技部、建设部《关于转制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制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等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5号)的规定。

十二、自20**年1月1日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调整为1714元;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退职人员,月退职生活费的最低标准调整为1559元;按月领取退养生活补助费的人员及按月领取养老生活补助费的原临时工养老人员(原签定短期劳动合同的人员),月退养生活补助费、养老生活补助费的最低标准调整为1418元。

按照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调整后仍不足上述最低标准的,补足到最低标准。

十三、本通知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人员退休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加xx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

为保障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内退休人员(含退职、退养人员,下同)的基本生活,经批准,现对20xx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xx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应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劳动合同制工人),自20xx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三、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四、退休人员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3355元的,每人每月增加75元;月养老金在3355元及以上,低于4855元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月养老金在4855元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

按绝对额增加养老金后(不含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增加的调整金额),上一档养老金水平低于下一档调整后上限的,按下一档调整后的上限确定(具体标准见附件)。

五、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xx〕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xx〕29号)精神,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3573元/月的,补足到3573元/月。

六、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战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解决原工商业者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xx〕9号)精神,原工商业者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3573元/月的,补足到3573元/月(不含退职的原工商业者)。

七、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在退休前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3573元/月的,补足到3573元/月(不含退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6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40元。

九、在按照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20xx年12月31日(含)前年满65周岁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再按照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年满80周岁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十、按照本通知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作为享受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每年增发1—3个月生活补助费的基数。其增加部分自本通知执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额发给。

十一、按照原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中央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参加xx市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xx〕74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正常事业费的中央转制单位,转制前已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仍执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财政部、科技部、建设部《关于转制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制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等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xx〕5号)的规定。

十二、自20xx年1月1日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调整为1714元;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退职人员,月退职生活费的最低标准调整为1559元;按月领取退养生活补助费的人员及按月领取养老生活补助费的原临时工养老人员(原签定短期劳动合同的人员),月退养生活补助费、养老生活补助费的最低标准调整为1418元。

按照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调整后仍不足上述最低标准的,补足到最低标准。

十三、本通知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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