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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考勤管理制度细则大全(18篇)

作者: 文轩

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可以保证组织内部秩序的稳定和员工权益的保障。规章制度范文的语言应该简明扼要,避免产生歧义和误解。

机关处室考勤管理制度

凡确属有事请假处理个人事务的,请假半天的,科以下人员由科室负责人批准,科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批准,领导干部由主任批准;请假1天的,科及科以下人员由分管领导批准,领导干部由主任批准;请假2天以上的,科及科以下人员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任批准,领导干部报主任批准。以上事假必须持书面假条报办公室备案,假期结束后,要及时到办公室销假。未经领导批准超假或未按时销假的,一律按缺勤处理。

(二)病假批准权限

确属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需请假1天的,科以下人员由科室负责人批准,科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批准,领导干部由主任批准;请假2天的,科及科以下人员由分管领导批准,领导干部由主任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须持医生出具的病假证明报主任批准。以上病假必须持书面假条或病休证明报办公室备案,假期结束后,要及时到办公室销假。未经领导批准超假或未按时销假的,一律按缺勤处理。

(三)因公外出批准权限

凡因公因事离济或外出开会、学习、考察的人员,应向分管领导报告并经同意,报主任批准。

(四)婚假批准权限

机关人员婚假执行《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婚假3天,晚婚假14天,合计17天。应事先与分管领导商定后,报主任批准,并持书面报告报办公室备案。

(一)休假的规定

1.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区发改委机关在职干部,凡参加工作满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年休假待遇。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3.各科室要在确保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干部的休假时间。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干部休年休假的,经干部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休假。对干部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注:根据《区政务中心考勤制度管理规定》,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病假累计超过30天和旷工累计超过5天的.工作人员,停发年终奖金。

(二)休假的批准权限

干部休假,应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报主任批准后方可休假,分管领导的休假,由主任批准。

(三)休假的审批程序

休假由本人填写休假申请表,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经科室负责人和领导签字批准后,由办公室组织实施。假期结束后,请休假人员须按时到办公室销假。未经领导批准超假或未按时销假的,一律按缺勤处理。

委机关全体干部职工都实行考勤。考勤工作由委作风纪律领导小组负责、办公室牵头,实行不定期抽查制度。

1.干部职工上下班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执行区政府机关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上班无故迟到、早退、旷工。超过规定时间15分钟以上视为迟到,提前半小时下班视为早退。工作时间应在职在岗,统一着工装带工牌,严禁擅离职守,无故串门。不准上班时间上网炒股、聊天、娱乐,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2.成立发改委机关作风纪律领导小组。组长。成员:。领导小组另设三个监督检查组。监督检查组职责:定期和不定期对机关干部职工的纪律作风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当场核实、当面指出,每月实名通报一次。在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越权准假的,将对科室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通报批评6次以上的科室和单位,以及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脱岗超过12次的个人将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

第一组:(每周五全天)

第二组:(每周一至周二全天)

第三组:(每周三至周四全天)

检查范围:15楼发改委、5楼金融服务中心、3楼物价局。

3.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旷工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以上的,或者全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的,当年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称职。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当事人不得享受年终奖金;旷工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的,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规定报批后对当事人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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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指纹考勤管理制度

摘要:指纹考勤系统实现人、地、时三者合一,去除人情管理和考勤虚假,为公司省去不必要的员工加班费,对公司职员的人事出勤进行公正合理并有效、科学地管理。

在机关办公楼集中管理的干部职工。

1.不参加房屋征收工作人员每天四次指纹考勤:

每日上午上班前(8:40前)。

每日下午上班前(13:40前)。

2.房屋征收工作期间,因工作需要确实无法参加考勤的工作人员由各局提出书面申请,局长审核同意后盖章报办公室备案。已报备名单的工作人员可不再参加指纹考勤,便各地块随着征收户数的逐渐减少,要相应减少房屋征收工作人员的数量,变动情况由各局负责人审核后报办公室行政科备案。

3.指纹机全天固定在门卫室墙上,参加考勤人员只要上班,不论迟到与否,都必须刷指纹考勤,上班后30分钟内刷指纹考勤计为迟到,超过30分钟计为旷工,下班前未在规定时间内下班刷指纹考勤计为早退。

4.刷指纹时如考勤机不能识别指纹或不能正常工作,要第一时间通知办公室行政科,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视为未出勤。

5.常用和备份指纹因各类原因刷指纹不顺畅时可到办公室行政科重新采集。

6.因班车延误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刷指纹,由办公室行政科工作人员上车登记人数,采取补救措施,视为正常出勤。

7.因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导致工作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刷指纹,在工作办结后及时到办公室行政科备案,由本人提交情况说明并由分派工作的领导审核签字。

8.因出差、因公、因私请假不能刷指纹考勤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审批表》,并报办公室行政科备案。特殊情况来不及填写《审批表》的,可由其他人员代为填写,按程序经相关领导签字确定后报办公室行政科备案。假期结束及时到办公室行政科销假。

9.在上班时间内,因特殊原因需提前离岗的,需填写《提前离岗审批表》,注明离岗原因、离开时间,按程序经相关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办公室行政科备案。返回后及时到办公室行政科销假。

10.考勤情况办公室行政科每月汇总一次,通过对照刷指纹记录、《审批表》,确定考勤情况。因公外出、出差、休公休假的确认为出勤;因私请假确认为请假;迟到人员、提前离岗人员由办公室行政科研究确定出勤天数;其余无故未刷指纹机考勤、没有《申请表》备案的,一律视为旷工,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起正式实行。

二、打卡规定。

1、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在职的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按时亲自打卡,员工打卡时要求有保安监督。

2、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3、因事不能打卡:原则上要求员工必须提前递交请假或相关申请,注明请假起止日期和事由,经主管签字批准后,交至考勤负责人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4、上、下班忘打卡者,一个月不得超过三次,超过次数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20元)。

5、在月末统计考勤时,既没有主管签字审批也没有打卡者,记为旷工。

三、缺勤、全勤情况。

1、迟到:上班时间已到因非工作原因而晚到岗者;。

(1:1)3分钟---8分钟按5元扣款,9分钟------15分钟扣款10元。

2、不到下班时间而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罚款(50元)。

3、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以上,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到岗者,均为旷工半天(扣款50元)。

4、每个月没有迟到、早退、事假的员工给予全勤奖金(50元),员工公休日补贴每天按10元补贴。

5、员工出差必须到部门主管办理登记手续,填写出差客户地址,不完善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6、员工因公外出的经部门主管批准补办签卡,部门主管保管好员工签卡资料在本月底30日上交财务保管。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根据《区机关请销假及考勤制度》,结合指纹化考勤管理,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

在机关办公楼集中管理的干部职工。

1.不参加房屋征收工作人员每天四次指纹考勤:

每日上午上班前(8:40前)

每日下午上班前(13:40前)

2.房屋征收工作期间,因工作需要确实无法参加考勤的工作人员由各局提出书面申请,局长审核同意后盖章报办公室备案。已报备名单的工作人员可不再参加指纹考勤,便各地块随着征收户数的逐渐减少,要相应减少房屋征收工作人员的数量,变动情况由各局负责人审核后报办公室行政科备案。

3.指纹机全天固定在门卫室墙上,参加考勤人员只要上班,不论迟到与否,都必须刷指纹考勤,上班后30分钟内刷指纹考勤计为迟到,超过30分钟计为旷工,下班前未在规定时间内下班刷指纹考勤计为早退。

4.刷指纹时如考勤机不能识别指纹或不能正常工作,要第一时间通知办公室行政科,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视为未出勤。

5.常用和备份指纹因各类原因刷指纹不顺畅时可到办公室行政科重新采集。

6.因班车延误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刷指纹,由办公室行政科工作人员上车登记人数,采取补救措施,视为正常出勤。

7.因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导致工作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刷指纹,在工作办结后及时到办公室行政科备案,由本人提交情况说明并由分派工作的领导审核签字。

8.因出差、因公、因私请假不能刷指纹考勤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审批表》,并报办公室行政科备案。特殊情况来不及填写《审批表》的,可由其他人员代为填写,按程序经相关领导签字确定后报办公室行政科备案。假期结束及时到办公室行政科销假。

9.在上班时间内,因特殊原因需提前离岗的.,需填写《提前离岗审批表》,注明离岗原因、离开时间,按程序经相关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办公室行政科备案。返回后及时到办公室行政科销假。

10.考勤情况办公室行政科每月汇总一次,通过对照刷指纹记录、《审批表》,确定考勤情况。因公外出、出差、休公休假的确认为出勤;因私请假确认为请假;迟到人员、提前离岗人员由办公室行政科研究确定出勤天数;其余无故未刷指纹机考勤、没有《申请表》备案的,一律视为旷工,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起正式实行。

机关指纹考勤管理制度

某镇为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对全镇机关干部实行了指纹考勤管理制度。

该镇规定,干部每天上、下班必须准时签到,如有特殊情况或工作原因不能按时考勤和出勤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或外出办事说明单,由主管领导签字,后交办公室作考勤依据。干部职工的考勤记录与绩效考核直接挂钩,迟到、早退、缺勤按规定扣除绩效工资。

从以往乡镇签到册中不难发现,不签到的往往是主要领导而不是普通干部。换成了指纹考勤领导就能签到了?一个自己也很难做到的制度却强求手下去执行,这个领导的领导能力和动机就值得考究了。

一个优秀的乡镇领导,应该更多的用真情去关心基层干部,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让他们更多的走进群众,为民多办实事多做好事,而不是用手中的权力去管住他们,去约束他们,否则那只能让手下的干部出勤不出力了。

为切实加强公安队伍的内部管理,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江苏省泗阳县公安局积极改进工作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公安机关及、县政府相关精神,进一步提升效能警务,引入“企业管理”模式,加强机关工作人员上下班纪律和考勤制度,大力深化绩效考核工作,从抓考勤管理工作入手,于7月22日在局机关安装了指纹考勤机,实行指纹考勤制度,用规范的纪律管理队伍,积极构建正规高效的警队,从而营造积极向上、认真干事的良好工作氛围。

指纹考勤制度实施之前,该局党委在广泛征求民-警意见,经反复论证后而推行指纹考勤。为进一步强力推动指纹考勤制度工作的落实,确保指纹考勤制度的高效、正常运行,该局纪委督察部门提前采取了全局民-警、职工的指纹信息,并进行编码,被考勤人员按捺指纹信息后,考勤机则一一识别。该考勤管理制度对民-警上、下班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全局民-警、职工和临时工都必须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每天上、下班(含节假日值班、晚上加班)必须按捺指纹机,各部门领导加强督促检查,认真掌握核对本单位人员的考勤记录,及时通报本单位工作人员执行考勤制度情况。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全体干部职工均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二、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8:30以前,下午3:30(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应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但要明确外出时间;因公或因私外出完毕后,要及时参加考勤,未及时考勤视为缺勤。到外出差(办私事)需延长出差时间不能及时办理出差(请事假)手续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一日内补办,否则视同缺勤处理。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或学习的,视同公务,履行报告手续。局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办事须通知办公室方可。

四、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

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请假1天以内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内者,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报分管局长审批;超过3天必须向局长请假。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请假条交办公室汇总。

五、实行年休假制度。各科室根据工作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年休。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的事假、病假可以用年休假来抵冲。

六、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局办公室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

七、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作为日常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的一项重要依据,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其中对于表现突出的人员要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对于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休假延续。

八、工作人员缺勤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缺勤超过30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九、机关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签到薄、请假条,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细则

因工作需要执行晚班和倒班的员工 , 特别工作制为 8:00-17:00 或 10:00-19:00, 此项工作制需要部门经理和 ceo 的批准后,再到人力资源部登记后,方可实施。

午休为一个小时 (11:30 - 2:00 之间任选时段 ) 。

2 )、 打卡 : 员工每天上班、下班,午休出入均需打卡 ( 共计每日 4 次 ) 。

员工应亲自打卡 , 帮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帮助打卡者 , 无论是否迟到 , 均按 c 类迟到计算 .

忘记打卡的员工 , 需要其直接上级把员工漏掉打卡的时间 email 给 *@*, 人事部会给予补签 .

3 )、 公出 : 一个工作日内的公出需在前台登记 , 方便转接电话和留言。 出差、事假等需事前得到部门经理批准 , 并到人力资源部登记 .

2 、请假 : 任何类别的假期都需部门经理事前批准,并到人力资源部登记

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应在两小时以内电话通知本部门经理和人力资源部并在上班当日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计。

1 )、假别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年假、工伤假、丧假等七种。凡发生以上假者取消当月全勤奖。

2 )、病假:指员工生病必须进行治疗而请的假别;病假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实,无有效证实按旷工处理;出据虚假证实加倍处罚;病假每月 2 日内扣除 50 的基本日工资;超过 2 天按事假扣薪。

3 )、事假:指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办理而请的假别;但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 30 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事假按实际天数扣罚日薪。

4 )、婚假:指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办理结婚证实而请的假别;

5 )、年假:指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 3 天带薪休假,可逐年递增,但最多不得超过 7 天,非凡情况根据工作能力决定;年假必须提前申报当年使用。

6 )、工伤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 )、丧假: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伤亡而请的假别;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准假天数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伤亡给假 7 天

配偶或子女伤亡给假 10 天

3 、批假权限

1 )、病事假: 1 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3 天以内由分管付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总经理批准。请假手续送行政部行政治理员处备案。

2 )、其它假别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付总经理审批,并送行政部行政治理员处备案。

4 、 迟到、早退、脱岗、睡岗和旷工的奖惩制度 :

全勤奖 : 每月 100 元 , 以考勤卡为准 .

特别条款 : 在一个自然月份里,允许二次迟到 ( 不晚于 10:00), 给员工应急时使用。超过 10:00 ,扣除缺勤时间的工资。

迟到细则 : 在一个自然月份里,第三次或更多的迟到处理如下:

d: 10:00 以后 , 按旷工一天计

d: 17:00 以前 , 按旷工一天计算。

2 )、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罚款 20 元。

3 )、睡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罚款 20 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5 )、旷工

a 连续三个工作日无故缺勤,或未经批准休假者将被视为旷工。直接主管将亲自联络本人查明原因,并于满三天后的二天内交出 " 辞退处分报告 " 。

b在 30 天内未经批准缺勤总计 6 天( 48 小时)者被视为旷工,并予以辞退。

4 、考勤统计

a 各种休假单,加班单应于每月 27 日前交至人力资源部 , 由人力资源部统计 .

无论是什么样的单位,只有在一个有序而和-谐的环境中办公,才能更好的保证员工的利益以及公司的正常运营。从而保证有一个良好的运营秩序,以实现社会经济稳定、平衡、健康的发展。

一、总则。

为加强员工劳动纪律,保证员工合法劳动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司《员工手册》制订此制度。

除特别规定外,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公司各项考勤管理工作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若有未详尽规定之事项,按补充条例或实施细则办理。

二、工作时间。

1.1 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 8:30--17:00,中午12:00—14:00为午休时间。

1.2 公司实施六天工作日,每周日为公休日。

1.3 店面工作时间、考勤规定、假期方案可由各分店自行制定,并报公司人事培训部备案。

三、考勤相关规定。

1.1 全体员工采取打录指纹的方式考勤,员工上班、下班、加班必须打录指纹。

1.2 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需外出的(包括出差),必须填写《员工公出单》,并得到部门负责人或公司高级领导的批准后,方可外出。下班前未能按时回公司考勤者需在次日填写《考勤说明单》。

1.3 每月月末由人事培训部负责统计全月出勤情况,制作《月度考勤情况统计表》提交财务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奖罚处理。

公司除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领导批准的执行特定工作的员工外均须考勤。

3.1 迟到:上班迟到3分钟以内者,不以迟到论处,但每月不得超过三次;超过三次者,从第四次开始,前三才也以迟到论处;上班迟到3分钟(含)至30分钟以内者,按迟到处。

3.2 早退:

3.2.1提前下班30分钟以内者,按早退处。

3.2.2如下班时间未打录指纹、且未出具由部门负责人批准的《考勤说明单》,则视同早退。

3.3 旷工:下列情况之一均属旷工

3.3.1 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未获批准、请假期满未续假、续假未获批准及其他未交人事培训部备案的缺勤按旷工处理。

3.3.2 迟到超过30分钟(含)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3.3.3 早退超过30分钟(含)者,按旷工一天论处。

3.3.4 未打录指纹的规定: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打录指纹的,须于当日或次日向人事培训部递交由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的《考勤说明单》,过期补单视同无效;如上班时间未打录指纹、且未出具由部门负责人批准的《考勤说明单》,则视同旷工半日。

4.1迟到、早退每次罚款10元,旷工半日每次罚款50元,旷工1日罚款100元。

4.2 员工连续旷工2天视同自动离职处理,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4.3员工累计旷工2日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4.4 员工累计旷工超过2日,公司做开除处理。

4.5 罚款由财务部在每月工资中扣除。

4.6 正常工作时间内人事培训部随时有权进行考勤抽查,如发现员工无请假外出或有正当理由外出但未在人事培训部做相关登记,视同旷工1日;如每月部门出现3次上述情况的,在部门负责人的当月工资中扣除100元。

5.1公司要求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分内工作,一旦发生加班,公司尽量安排员工补休。

5.2 周一至周六加班计算:从当日18:00起开始计算加班,加班以半小时为基数计算。

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计算:从上班打录指纹开始考勤,至下班打录指纹为加班结束。

5.3 加班前应填写《加班申请单》,并得到部门负责人或公司高级领导的.批准后,方可加班,否则不视为加班。遇特殊情况临时决定加班的,则需在加班后的次日填写《加班申请单》,否则不视为加班。

7.1 员工发生加班,补休一般应在加班一个月内完成。

7.2 员工补休前需填写《补休申请单》,并得到部门负责人或公司高级领导的批准后,方可补休,否则未上班时间以旷工论处。遇特殊情况临时决定补休的,则须在补休后的次日填写《补休申请单》,否则未上班时间以旷工论处。

7.3 如补休半天或几小时,员工在到达公司上班时,仍需照常打指纹考勤。

7.4 补休期间可享有全额工资和奖金。

因工作特殊性,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的特定部门和员工可根据工作需要灵活处理考勤,如在特定时间内连续加班的品牌策划部员工、财务部部分员工等。

四、休假相关规定

公司根据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合理安排员工每月正常休假,如当日因公事未能休假的员工,公司将为其安排补休。

员工享有国家法定假期(如元旦、春节、国庆、五一等),如因工作需要公司要求员工在法定假期上班,将按法律规定计算、发放加班工资。

3.1.1 因身体健康问题不能正常工作的员工,可申请病假。

3.1.2 员工可用电话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当天由同事代为办理请假手续。凡请病假者须于原定上班日之前或者上班时间二十分钟内,亲自致电部门负责人,否则以旷工论处。如因重病不能亲自打电话者,可由家人或其他同事代为请假。

3.1.3病假一次超过两日须有区级以上医疗部门的证明,否则以事假处。

3.1.4 病假工资扣除标准是4元/小时。

3.1.5病假合同年度全年累计超过15日者,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3.2.1 员工可凭《结婚证》享有七天有薪婚假,期间可享有全额工资。

3.2.2 员工休婚假应提前一个月申请。

3.3.1 女员工生育,符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手续齐全者可按有关规定一次性享受九十天有薪产假,产假期间领取全额基本工资,但不享受或者相应扣减公司奖金与补贴。

3.3.2 女职员流产,可按有关规定一次性享受七天有薪流产假,期间领取全额基本工资,但不享受或者相应扣减公司奖金与补贴。

3.3.3 在公司服务满三个月以上且已转正的男员工,如因妻子生育,可享受十天的陪产假。期间领取全额基本工资,但不享受或者相应扣减公司奖金与补贴。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三天以内丧假。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可给予三天以内丧假,丧假期间可享有全额工资。

员工因工作受伤,必须在受伤当日持本人书面事故报告(伤情严重的,可由部门办理),经副总裁以上领导认可,报人事培训部备案;工伤假必须有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如因违章操作造成伤害,不能出勤者,按事假处理,并根据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工伤假期间员工工资发放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6.1 公司员工可按在公司服务的工龄时间享受有薪年假,具体见下表:

3.6.3 主管以上员工休年假必须提前七天将书面申请送交董事长审批;

3.6.2 员工休年假须提前五天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经董事长审批方可休假;

3.6.4 休年假的时间原则上安排在经营淡季。

3.6.5 年假应在当年休完,当年不休,第二年不予累计。

3.6.6年假期间可享有全额工资。

3.7.1 除以上几类假期外,员工需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请假的,按事假处理,事假以部门领导批准时间为准。

3.7.2 员工请事假需提前五天填写《请假申请单》,并需得到部门领导及上级领导批准。如因突发事情不能预先申请,员工应于请假之日上班时间20分钟之内亲自打电话向部门领导或上级领导请假,并于当天由同事代为填写《请假申请单》办理请假手续。

3.7.3 员工请事假一次不应超过2天,全月累计不应超过4天,合同年度全年累计不应超过15天。如超过此限,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特殊情况报副总裁以上领导批准。

3.7.4 员工请事假期间工资扣除标准是8元/小时。

有薪假期原则上应一次休完,特殊情况需要分批休假者,需将详细理由报部门领导或上级领导审批。

法定节假、工伤假无须申请;其他福利假及事假、病假的申请,员工应事先填写《请假申请单》,并附上相关证明,再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请假三日以上(含),应报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公司领导批准。经批准后报人事培训部备案方可执行。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大楼内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条采取面部识别的方式进行考勤。

第四条考勤管理工作由局办公室孟江艳具体负责,做好《因公未考勤人员情况说明表》的制定、收集和汇总。

第五条因公务活动不能正常参加考勤的,应履行书面批准手续,到考勤管理人员处领取并填写《因公未考勤人员情况说明表》,经科室领导、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考勤管理人员。凡不填写《因公未考勤人员情况说明表》的均视为旷工。经批准的外出培训或学习,视同公务。

第六条凡因事假、病假、年假及其他情况等不能参加考勤的,按照请销假制度,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

第七条认真遵守作息时间,凡超过正常上班和提前下班时间即为迟到和早退。当天一次未考勤视为旷工半天,两次未考勤视为旷工一天。

第八条建立考勤月通报制度。在每月的前三个工作日内,由考勤管理人员依据考勤系统记录和《因公未考勤人员情况说明表》,对上个月的考勤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报送局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

第九条由局组织部、监察室、办公室负责对考勤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抽查。

第十条考勤情况将作为个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凡无故不参加考勤全年在10天以上的,将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xx年三月六日。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一、机关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允许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二、考勤以股室为单位记载。由办公室统一汇总。

三、因事因病不能上班,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事(病)假一天以内,由分管局长审批,事(病)假两天以上(含两天),由局长审批。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请假的,应于事后及时说明情况。

四、实行工作外出报告制度。局领导外出须通知局办公室,副局长出县外须报告局长,各股室负责人外出须报告分管领导,一般干部外出一天以内向股室负责人报告,两天以上向分管领导报告。

五、未履行请假或外出报告手续,无故脱岗者,一律视为旷工,由办公室统一记载。

六、违反组织纪律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迟到、早退、无故不参加学习,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不参加当月考核。

2、旷工按天数计算,扣发旷工期间的工资和一切津补贴,达到公务员条例处罚标准的按条例执行。

3、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触犯刑律的,其直接责任人不参与年终考核。

十一、印章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树立我镇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形象,督促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机关作息时间,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擅自离岗,工作时间不串岗、不闲聊,严禁玩电脑游戏。工作时间实行大星期制,每周为10个工作日(每周星期一和星期六理论学习),每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二、实行考勤工作责任制。机关、各单位、站所的群体干部职工的考勤,每月月底交党政综合办公室汇总;办公室负责群体干部职工的.考勤登记及考勤工作的监督检查、统计汇总和情况通报。

三、规范考勤登记。考勤登记的内容主要为迟到、早退、上班、开会、下村、事假、病假、出差等。“上班”是指在办公室坐班或市级办公事;“开会”是指参加市级以上的会议和培训学习;“下村”是指到七个村委会指导和帮助工作; “事假”是指因私事请假;“病假”是指因病不能上班请假休息;“出差”是指到上级开会、学习、培训等公事。

四、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因事因病请假须履行逐级请假程序。一般工作人员因事请假两天以内的,由单位负责人批准,三天及以上的,经站所长同意,分管领导批准;副科请假一律由主要领导批准。群体干部职工请假一定要先写请假条(除特殊情况外),假条批准后,及时送到党政综合办登记,假期满后,及时到党政综合办销假,逾期未销假的一律视为旷工。

五、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婚、丧、产等假(按照特殊假处理)按规定享有,但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六、节、假日值班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值班人员应认真负责,做好值班记录并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有关情况,重大事项应按规定上报。

八、要严肃考勤制度。对工作人员迟到、早退上班、开会、下村、事假、病假、出差、旷工、婚丧假、产假等,认真做好报批手续和记录,坚持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九、群体干部职工的考勤情况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的依据并与年终评先评优挂钩。

十、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无故旷工每天每次罚40元;

十一、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在办公室饮酒、赌博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十二、上班时间不13年7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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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师考勤管理制度细则【】

一、作息时间:

早晨7:30—晚上17:30冬(周一至周五)。

早晨7:00—晚上18:30夏(周一至周五)。

二、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病事假要先写假条,园方批准后方可休息。

三、严格遵守本园考勤制度,若出现迟到或早退现象,每次扣压发当月工资10元/次。出现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超过两天不请假按自动解除聘用合同处理,除扣当月工资外安全责任金不退。无重大疾病者请假不得超过两天,病事假期间不享受工资。

《城西幼儿园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及制度》。

一、热爱幼教事业,制定班级学期工作计划,根据主题更换环境布置,编制一套幼儿早操,并教会幼儿。

二、热爱幼儿、尊重幼儿、关心幼儿、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注意安全、防止事故、使幼儿身心健康、活泼成长。

三、严格遵守园规园纪,忠于职守、尽职尽责、不随便离开工作岗位,工作期间不做私事,不闲谈,不接听电话。

四、认真备课,自制教具、玩具,做好各项活动记载和效果记录,定期总结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五、勇于改革、探索、实验、关心幼儿一日生活。

六、对待家长热情、耐心、做好家访记录,与家长建立良好关系,不向家长和幼儿索要钱物,如家长主动送上,也应婉言谢绝。

七、爱护公物,节约水、电、纸等,管好班级一切教具、玩具及物品,并整齐摆放。下班时关好门窗和电源。

八、教师应保育与教学并重,关幼儿、爱护幼儿,抓好幼儿学习,让幼儿玩好,吃饱、快乐成长,保教人员要团结一致,齐心协力,搞好本园工作,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办法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细则

工作时间:9:00—12:0013:30—17:30。

2、各部门人员务必严格遵守上、下班打卡制度,不得伪造,应持续原始记录的真实、完整、清晰。早上8:30之后不得在公司吃早餐。

3、人员因公外出办事务必由分管负责人批准,并在外出登记表上予以注明。上班工作时间内严禁外出私自购物、办私事。

4、业务人员如无特殊状况,需在下午5:00之前到公司。并准备次日洽谈资料并予以汇报。

1、迟到、早退,当月内按快乐基金处罚标准严格执行,所扣款在月底工资发放时一次性扣除。

2、迟到、早退十分钟以上进行处罚。

3、无故旷工1天扣除当月餐补+交补,无故旷工。

2天扣除当月餐补+交补+房补;当月内无故旷工3天做自动离职处罚。

4、当日值班未按规定坚守岗位外出,并未申请调班者或卫生值日未做清洁者,当日工资。

5、与顾客持续良好的沟通关系,交流语气和蔼。发现顶撞或者不礼貌等状况出现者将进行处罚论处。

6、拖稿和不按规定行使者,将进行处罚论处。

1、公司除正常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另设每年7天调休假期。调休期间享受正常待遇。

2、病、事假1天以上者(含1天),须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由分管负责人报批并登记考勤表,未登记者按旷工论处。(病假具有突发性可视状况而定,到岗后需补假)。

1、人员因公加班至当日晚21:00时后,可根据实际状况,报主管负责人同意,第二天可酌情补休,并登记备案。补休对照表:

2、因工作原因需要补休者,无特殊状况,一律提前3天提出书面申请,报批后方可补休,一次补休不可连续超过2天。

本规定自1月1日正式执行兰州中天文化传播有限职责公司。

政府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严肃考勤纪律,加强机关干部职工管理,促进机关工作作风的根本好转,建设勤政、廉政、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根据《福建省机关效能告诫暂行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城厢区机关考勤管理制度》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对象。

考勤对象为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3、包村工作队、计生专干早上签到,中午和下午不签到(签退);

9、办公室每周对考勤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后报效能办,效能办每周对考勤情况通报一次,主要通报请假情况和批评情况,通报前要向两委会报告。

三、请销假制度。

1、镇机关干部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填写“请假条”,一般干部请假2天之内由分管领导批准(包村工作队长由包村领导批准,计生专干由分管计生的副书记批准,其他干部职工由部门分管领导批准);请假2天以上的要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离岗。副科级以上干部请假需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到期上岗时,要及时签到,然后到办公室进行销假。

2、请假条上必须写明“请假”事由,否则,包村领导或分管领导不予签字批准;请假条上没有领导签字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擅自离岗处理。

3、镇机关内勤干部职工需要下乡或公务外出,离镇前须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在办公室登记(注明具体事由、需用时间等项),办公室必须做好记录以便查档。

4、需要办理法定探亲假、产假、婚(丧)假或病假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审批。请病假的,三天以下病假必须出据乡镇卫生院(或以上医院)病历证明;一周以上病假,必须出据县级以上当月检查病历证明;三个月以上病假必须出据医院诊断证明(盖章)和当月病历证明,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复印后与请假条一起报效能办备案。

5、每位干部职工每月除了正常公差请假外,私事请假不得超过4天(因不可抗拒因素确需请假的除外)。

四、效能督查。

1、上班情况督查。镇效能办要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时开展机关效能督查,要求工作人员在岗在位;若下乡人员在15分内不能到达督查点(一般指村部)、内勤人员在10分内不能到达办公地点,视为不在岗,缺勤一次;对违反其它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2、会议情况督查。与会人员必须准时出席并遵守会场纪律,原则上不得请假,不得迟到或早退。会议组织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督查(签到)工作,并将督查(签到)情况报镇效能办备案。

3、其他活动督查。对党委、政府组织的一些临时性活动或突击性任务,镇效能办要按照活动要求进行督查。

五、结果运用。

要把考勤纳入年度绩效评估、机关岗位目标管理和公务员考核体系管理范畴,将考勤结果作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违反考勤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一)通报批评制度。

效能办定期(每周)不定期(重要活动时)对以下违反《东海镇机关考勤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的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1、工作人员若一周内缺勤或缺会3次的;

(二)诫勉教育制度。对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情节轻微的,予以诫勉教育;同时,被教育者要作出书面检查,报效能办备案。

(三)效能告诫制度。

若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效能告诫。

1、由他人代签到、签退的和代他人签到、签退的;

2、一周内缺勤超过4次或一月内累计超过8次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次的;

4、重要会议或其他重要活动中,凡无故缺席或做与会议或活动无关的行为被督查到的;

5、两委成员监签不到位、没有履行监签职责,一年内被通报批评累计3次的;

6、办公室值班人员因考勤统计和告知不及时被通报批评3次的。

(四)其他相关规定。

1、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2、根据闽政办[2013]162号《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受聘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0天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天的;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未实行闽政办[2013162号文件的事业单位人员,按照《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2013]18号)规定,“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经教育无效的,单位可予以辞退。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办法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考勤管理,规范员工上下班时间,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一天上午8时至12时,下午2时至6时,每周6个工作日,根据员工工种和所担负的任务,公司各部门视情安排、调整所属员工轮休。

第三条朝霞营业厅、百灵营业厅实行两班工作制。早班自上午8时至下午5时;晚班自上午11时至晚上8时。

第四条公司对员工的考勤,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朝霞营业厅,百灵营业厅,公司财务部,电脑、空调事业部所。

属员工,统一到总经理办公室签到。办公室员工每一天上、下班签到四次。营业厅早班员工每一天上、下班签到两次;晚班员工上午11点签到一次,下班考勤由各营业厅负责人监督执行。

第六条员工上、下班签到,不许弄虚作假,找人代签到或替其他人签到,一经发现,扣发代签人半天工资,当事人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七条员工于上班时间后1~10分钟内签到出勤者,视为迟到;10分钟后签到出勤者视为旷工半天;当月累计迟到三次者,视为旷工一天。员工于下班时间前,非为公司业务之需要,擅自下班者,视为早退;员工早退或下班时间不签到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旷工一天,扣发两天工资;连续旷工三天以上,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八条公司所有人员务必先到公司签到后,方可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状况需经总经办批准,否则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九条员工因公外出办理业务,需提前向本部门负责人申明外出原因及回到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员工休假(轮休)应提前申请,填写申请单。由部门主管批准,交总经办备案,作为考勤依据,否则,以未签到作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公司提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讲究工作效率;确因公司需。

要或任务紧迫,员工放下休假,视为加班。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送交考勤部门备案,作为考勤和计发工资的依据。加班薪酬的计发,参见《薪酬发放办法》。

第十二条员工在下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出勤,以双薪计发工资:

a、元旦(1月1日)一天。

b、“五一”国际劳动节(5月1日、2日、3日)三天。

c、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三天。

d、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天。

第十三条员工因病或因事请假,须提前一天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休假;事假、病假期间不计发员工工资。

第十四条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各部门人员的出勤在位状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或抽查。

第十五条嘉祥、汶上三联商场,嘉祥工业园,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应的考勤管理和薪酬发放办法。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8月1日起执行,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机关考勤奖惩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根据《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各类假期待遇的通知》(温人社发〔2015〕8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奖惩规定如下:

一、月考勤

(一) 当月上下班迟到、早退,累计1~3次的,给予公示告知;累计4~6次的,每次扣20元;累计7~9次的,每次扣30元,并给予口头效能告诫一次;累计10次及以上的,每次扣50元,并给予效能通报批评一次。

当月上班时间在岗缺签的,视为迟到、早退;不在岗缺签的(除请假、公出外),按旷工论处。

上班时间擅自离岗经查实的,按旷工论处。

(二) 当月请病假、事假、妊娠假、哺乳假、婚丧假、探亲假的,按假期工资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三) 当月旷工,每天扣200元。旷工连续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称职)等次;旷工连续超过10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20天,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不称职)等次。

二、年度考绩

(一) 年度内累计请病假、事假、妊娠假、哺乳假满1个月的,年度考绩奖的基准将按在本单位实际工作月数计,由职务系数来体现,实际职务系数=职务系数×实际工作月数/12。

(二) 年度绩效考核确定为合格(称职)以下等次(含不定等次)的,停发年度考绩奖。

三、假期工资待遇

(一) 病假待遇

1.当年病假累计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照发。

各类人员工资的项目组成如下(下同):

(1) 基本工资

公务员(机关工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

机关事业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2) 津贴补贴。

公务员(机关工人):生活性补贴、工作性津贴。

机关事业人员:生活补贴、岗位津贴、工龄津贴。

2. 当年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照发。

3. 当年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80%计发。

4.病假期间,生活(性)补贴照发,工作性(岗位)津贴与基本工资一起按病假待遇的规定比例计发。

(二) 女职工妊娠假、产假、哺乳假待遇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妊娠假、产假、哺乳假期间的待遇为:

1.妊娠假(经医院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病假规定办理。

2.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照发。

3.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2) 经本人申请,局党委研究同意,可以给予产后一年假期(含法定产假),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工资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4. 女职工产假、哺乳假期满后需请病、事假的,病、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病、事假规定执行。

(三) 事假(含因私出国事假)待遇

1.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及以下的,基本工资照发,津贴补贴按日津贴补贴的50%计发。

2.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以上的,基本工资照发,津贴补贴停发。

3.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从第4个月起,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停发。

(四) 婚丧假待遇

工作人员在规定的婚丧假期、路程假期内,其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照发。

(五) 探亲假待遇

工作人员在规定的探亲假、路程假期内,其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照发。

四、其他事项

(一) 被区级以上(含区级)效能责任追究的,按上级效能责任追究规定执行。

(二)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期间内,除停发工资待遇情形外按节次发放的节日福利费继续发放。

(三) 执行假期工资待遇的人员,在年终发放的其它年度奖金等,根据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的结果和在岗时间,按照考核结果运用要求的规定发放。

(四) 凡按工作日扣(停发)假期待遇的,月工作日按21.75天计算。

(五)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执行。今后上级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教研中心全体人员应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有病有事要请假。

一、严格签到制度

1、到岗后本人应自觉签到,严格禁止给他人代签。一经发现,一次扣除代签者当月出勤奖60元,被代签者按旷工处理。

2、外出开会、下校检查、开展业务活动等,须由科室负责人提前在《签到表》背面写明外出时间和事由,否则视为旷工。

3、实行不定期抽查制度,查出空岗且负责人不知原因者,则按旷工处理。

二、严格请假制度

请假需填写请假条。凡病事假在半天以内的,应由科室负责人批准并签字;请假1天的应由分管主任批准并签字;1天以上者须经主任批准。科室负责人要向分管主任请假,超过1天的须经主任批准。副主任须向主任请假。假满准时返回并及时销假。病假需同时出具医院证明,否则按事假对待。

三、严格考勤 统计制度

办公室负责考勤统计,负责考勤统计的人员应做到实事求是、公正无私,逐日填写考勤表,及时收存假单,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情况统计核实后报分管领导,并予以公示。

四、严格考勤奖惩制度

1、每月迟到一次者扣发出勤奖2元,超过三次者扣发全月出勤奖60元;早退一次扣发出勤奖20元,两次扣发全月出勤奖60元;每月事假一天扣出勤奖4元,病假一天扣2元。

2、年终考勤总评居前3名的科室,给予表扬和适当奖励。

3、依据济中财[2015]40号文,每月旷工半天(含半天)以上或病、事假累计5天(含5天)以上者,扣除全月出勤奖160元(财政发100元,中心发60元)。

4、全年事假累计20天,病假累计40天,无故迟到、早退累计10次,无故旷工2天以上的,取消本年度的各类奖励。其他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机关打卡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机关单位考勤工作管理,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党政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

第三条机关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上班时间为国家统一规定的时间。星期六、星期日为休息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放假需调整工作时间的,按、市政府办公室通知执行。

第四条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并采用指纹机进行打卡。领导干部要带头打卡,所有工作人员上下班均需由本人打卡。加班考勤也以打卡记录为准。

第五条各地、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监督考勤工作,定期张榜公布。集中办公的机关单位,由、市政府安排有关单位抽调专人负责。

第六条工作人员每天须先到本单位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工作办事。外出前,须向本科(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单位时间。无故没有上下班打卡记录的,每次记旷工半天。因公出差、开会、抢险救灾及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单位打卡的,需向所在科(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报告,由考勤监督员登记。

第七条超过上班时间10分钟报到打卡者,按迟到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提前10分钟以上下班者按早退处理,提前30分钟下班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八条工作人员有事要请假。请假人请假时需书面向准假人申明理由、时间,待批准后方可离岗。事假1天由分管领导审批,超过1天以上的由主要领导审批。无故不打卡、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病假应当提前由本人或家属向分管领导请假,过后补交请假条,连续超过3天(含3天)须出具医院的诊断书。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必须提前向准假领导申请续假,超假或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第九条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因私外出,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考勤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奖励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违反考勤工作纪律者,作如下处理:

(一)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5次,或旷工达一天者,进行批评教育;迟到、早退累计达10次以上,或旷工达两天以上,责令作出书面检讨。

(二)一年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0次,或事假累计20天以上30天以内的,或累计旷工达10天以上15天以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迟到、早退累计超过60次,或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或累计旷工达15天以上30天以内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

(三)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30天以内的,扣发年终奖金30%。超过30天的,扣发全部年终奖金。全年病假累计超过40天扣发年终奖30%,超过60天以上(含60天)扣发全部年终奖,并按有关规定扣发相应工资。全年旷工累计达10天以上15天以内的`扣发年终奖30%,达15天以上30天以内扣发全部年终奖。

(四)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的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看护假)、病假、丧假,按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每年出满勤的人员,各地、各单位可结合实际,一次性给予不高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奖励。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执行,由纪检监察、组织、人社部门监督落实。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全体干部职工均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二、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8:30以前,下午3:30(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应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但要明确外出时间;因公或因私外出完毕后,要及时参加考勤,未及时考勤视为缺勤。到外出差(办私事)需延长出差时间不能及时办理出差(请事假)手续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一日内补办,否则视同缺勤处理。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或学习的,视同公务,履行报告手续。局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办事须通知办公室方可。

四、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请假1天以内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内者,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报分管局长审批;超过3天必须向局长请假。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请假条交办公室汇总。

五、实行年休假制度。各科室根据工作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年休。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的事假、病假可以用年休假来抵冲。

六、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局办公室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

七、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作为日常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的一项重要依据,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其中对于表现突出的人员要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对于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休假延续。

八、工作人员缺勤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缺勤超过30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九、机关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签到薄、请假条,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明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修订考勤制度。

一、考勤对象

办事处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勤办法

1、实行每月一张“考勤表”的办法进行考勤。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办事处处级领导干部的考勤工作。其它部门由本科室指定一位同志负责考勤工作。

2、每月最后一天由各科室负责考勤的同志将“考勤表”交科室负责人校核、签名后交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汇总,有扣发情况的,填写《深圳市直机关公务员扣发临时岗位津贴审核表》,经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区人事局审核后(编外人员和临聘人员由办事处审定),由财务中心按规定核发工资及津贴补助。

三、请销假规定

1、处级干部请假经办事处主要领导批准,并通知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备案。

2、科室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并向办事处主要领导报告。

3、其他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各科室负责人批准,同时向分管领导报告;请假两天以上的,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4、病假三天(含三天)以上的须持医院的有关证明和请假条。批准权限按上述第三项第1、2、3条规定执行。

5、请假到期的,按请假程序和权限由请假人报告销假,需要延期的,须重新办理有关请假手续。

6、休年工假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如果办事处已统一安排外出参观考察学习的`,应减除当年的年工假期。

7、凡不按规定履行请销假规定的作旷工处理。

四、发放岗位津贴和奖金具体规定

1、发放日均岗位津贴,以每月21.5个工作日计算。

2、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日内,无故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相应扣发其当日岗位津贴。1个月内旷工每累计一天,扣发其当月岗位津贴的三分之一(临聘人员扣发当月工资补助三分之一);超过3天的,扣发当月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扣发当月全部工资补助),全年累计旷工10天以上者,扣发年终奖。

3、工作人员请事假,时间在1个工作日以内的,其岗位津贴不予扣发;超过1个工作日的,按其实际事假天数(不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下同)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每天扣工资补助60元);1个月内事假天数累计达10天及以上的,当月岗位津贴全部扣发(临聘人员不发当月工资补贴)。全年请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扣发年终奖。

4、工作人员请病假,1个月内病假天数(不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下同)累计在10天(含)以内的,其当月岗位津贴不予扣发;超过10天的,按其当月超过的天数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每天扣发工资补助25元);20天及以上的,当月岗位津贴全部扣发(临聘人员不发当月工资补助)。每年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的,扣发年终奖。因公受伤人员在治疗期间不扣发岗位津贴。

以上旷工、事假、病假天数,当月累计,跨月则重新计算。

5、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和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期间,岗位津贴全额发放。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工作人员产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请哺乳假的,在规定的哺乳假期间岗位津贴按60%计发。

6、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下年度岗位津贴按其应发额的75%发放,当年不发年终奖。

7、享受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的人员因涉嫌违纪、违法、犯罪被依法审查、采取强制措施或羁押的,在此期间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停发,年终也不发奖金。经审查、审理,不构成违法、犯罪且不受处分的,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和奖金予以补发。除此以外,一律不予补发。

五、要严格考勤制度,各部门考勤人员必须负起责任,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不如实上报考勤结果的,扣发考勤人的当月岗位津贴。

为了加强委机关作风纪律建设,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树立机关良好形象,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

一、适用范围

委机关各处室、省西部开发办、省以工代赈办、省农业发展项目办、省计委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 所、省苏陕办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正式在职公务员和工勤人员。

二、考勤 方式

考勤以处室为主,个人签到,处长负责。处室指定一名责任心强,公道正派的同志担任考勤员,具体负责考勤签到和考勤汇总工作。

三、请休假批准权限

(一)病假3天以内向本处室负责人请假。3天以上应出据医院病休证明,经处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委主管领导批准。

(二)事假3天以内,由处室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经处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委主管领导批准。

(三)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等均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由处室负责人批准。

(四)处级领导请病、事假和年休假等法定假,由委主管领导批准。处长请病事假和年休假等法定假要报告委主任。

四、有关规定

(一)实行考勤请休假抽查制度。由人事 处、办公室、机关党委、监察室负责人组成检查组,不定期对各处室的考勤和请休假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本处室负责人年度考核 的依据之一。

(二)委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请休假规定,必须填写请休假审批表。假期届满应按时销假上班,并履行销假手续,具体手续为委工作人员在假满后,要向处室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报告,并由负责同志和考勤员签字销假。

(三)休探亲假、婚假、生育假、年休假者,本人应提前一周报告处室负责人,以便安排好工作。

(四)经批准的各种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在内,即假期内遇有公休日的不再另加天数。

(五)考勤员每月汇总一次,处室负责人签字后,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考勤汇总表及请休假审批表送委人事处审核备案。

(六)对未履行请休假手续、未办理续假手续、未批准续假的委机关工作人员,处室负责同志和考勤员均按旷工填报。

(七)委机关工作人员年累计旷工10天,或年事假30天,或年病假超过90天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年连续旷工超过10天,或累计超过20天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年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者,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凡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

六、本制度由委人事处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从20xx年11月1日起执行。

机关单位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组织纪律性,树立精简、勤政、务实的机关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内容

1、干部考勤内容包括:在勤、请假、迟到、早退、旷工、点名未到和突发事件处理、重点工作完成等。

2、工作时间就是根据工作需要单位规定的在岗时间。

3、干部准时到达、准时离开单位指定的工作岗位,即为在勤。

二、请假程序及审批

1、干部请假一律填写统一印制的《请假条》,办理完审批手续后交办公室存档,作为考核的依据。

2、干部请假应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凡不按规定办理手续的,按旷工对待。

(1)请假1天由部门主管领导审批;

(2)请假2天以上(包括2天),部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主要领导审批;

(6)领导班子成员请假严格按照兴平兴字(1996)40号《关于全市各级干部请假制度的暂行规定》执行。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因事因病请假在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组织部批准;七天以内(含七天)的由组织部签署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组织部备案;超过七天的,由组织部签署意见,报主要领导批准,组织部备案。副职请假三天以内的,由党委书记批准;七天以内的,由党委书记签署意见,报组织部批准;七天以上的,由组织部签署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组织部备案。

三、机关考勤考核

1、机关干部病假和法定的`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视作在勤。

2、机关干部请事假,每人每天扣发10元。

3、机关干部迟到、早退和开例会点名未到每次扣发5元。

4、机关干部无故旷工,每天扣发30元;当月旷工3天以上者扣工资20%,并实行待岗;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者,单位予以除名。

5、机关干部请长假扣发当月工资20%。

6、如遇重点工作、突发事件或节假日确需加班,经主要领导核准后,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助。

7、在本职岗位或领导临时交办的重要工作上,因未尽职尽责或故意延迟不办造成一定损失或严重影响的,经领导会研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组织纪律处分,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不按时完成任务每次扣50元,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罚100元。

8、特殊时期的特殊情况以单位的规定为准。

9、单位每月扣发在岗干部每人100元,作为考勤奖励金,月底由专人对考勤情况进行汇总,汇总结果呈送办事处主任审批后核发考勤奖。

四、监督管理

1、干部考勤办法在办事处书记、主任领导下,由办公室组织实施,由纪检组监督执行。

2、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本办法条款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机关单位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制度实施细则_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全体员工的纪律观念,结合公司第二条考勤制度是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搞好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公司的考勤管理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实施。

第四条各个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团队负责人、下同)、主管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五条公司考勤实行打卡制度,员工应亲自打卡,不得帮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打卡。

第六条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

第七条工作时间考勤管理。

一、公司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工作日为星期一至星期六,星期天为休息。

第八条考勤办法。

一、员工实行上午和下午打卡制度,夜间加班、非工作日加班和节假日加班均需打卡。

二、特殊情况下未打卡或忘记打卡的,次日应向行政部说明情况并由行政主管在考勤系统补签,忘记打卡的在3天内申请补签方有效,超过3天未申请补签而无正当理由的作为矿工处理。

四、如遇到恶劣天气、城市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到班的,应电话通知部门负责人或行政主管人员,可不按迟到处理,但是每月不超过四次,超过四次以上的按事假处理。

五、公司每个月给每一位员工4小时的工作休息时间,用于必须在工作日处理的私人事务,但必须合理安排并事先提出申请得到批准。

六、以月为计算单位,每次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10元。

七、每月无故迟到早退累计4次以上的给予口头警告,超过5次以上者,给予通报批评、记过、扣除职能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九条加班。

一、为了鼓励员工进行良好的时间管理,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

二、加班分为工作进度和工期的需要由公司或项目负责人安排的加班、增加工作或因工作需提前完成的临时加班和员工自由加班三种。

三、加班时间规定:员工一天内在公司的停留时间超过12小时,即可视为加班。例如,某员工早上8:30到公司上班,如果晚上加班超过20:30,那么这个时间就将被认为是该员工当天加班的起始时间,加班时间以不低于1个半小时为准。

四、工作日夜间加班或周日加班的,在正常上下班后,还需进行加班打卡,以此记录加班时间。加班前或加班后给行政部留加班交代事由,提出推迟次日上班时间或安排调休。

五、加班给予补贴,标准为10元/人/次,如加班时间至深夜公交停运后而需乘坐出租车的费用采用实报实销。

六、非公司安排或处于计划内的加班视为自行加班,不享受加班餐补和交通费报销。

七、国家法定假日以外的加班,由项目负责人采用一对一调休方式作为补休。如果不能补休的,工作日及双休日加班的按1倍薪水支付加班费用,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加班费可享受基本日工资两倍的待遇。

第十条公务外出和公务出差。

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员工入需外出办公的应填写《外出申请表》,报项目负责人批准后,送行政人事部存档,或者在留言板上留言交代外出事宜。

二、员工接受公司安排公务出差的,应填写《出差申请表》送行政部备案。

三、临时外出公务或公务出差未能事先填写申请表的,返回公司后应补回申请表送行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请假和销假。

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申请表》送相关负责人审批,经审批的《请假申请表》。

送行政部备案:

一、事假。

1、员工因处理个人事务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以请假;

4、员工请事假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电话通知公司相关负责人。

并申请延长假期,同时通知行政部备案;

5、假期结束后返回公司应立即往行政部销假,未及时销假的以考勤记录为准;

6、请事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7、请事假扣除事假期间的工资,扣除工资的标准=工资总额/30天/8小时。

二、病假。

1、员工本人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可以请病假;

2、病假一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超过一天的报公司负责人审批;

4、急诊者事后应提交有关医院签发的病假单,在工作时间内外出就诊,作病假处理;

5、员工请病假后未能提供医院病假证明单的以事假处理,年休假可冲抵病假;

6、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员工手册相关条款执行。

三、年休假。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享受年休假;

3、休假的具体办法按员工手册相关条款执行。

四、婚假。

1、员工在领取结婚证1年之内可申请婚假,婚假需一次性休完逾期不补;

五、产假。

2、女员工休产假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报公司负责人审批;

3、产假为有薪假期,具体休假办法按员工手册相关条款执行,计划生育外的不享受有薪假期。

六、丧假。

第十二条旷工。

一、有以下行为之一视为旷工:

1、未按规定执上下班打卡的;

2、未经请假不上班的;

3、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4、离职申请未获得批准私自离开工作岗位或为履行工作交接的;

5、违法公司制度被视为旷工的其他行为的;

三、自动离职的按员手册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三条奖罚办法。

一、奖励。

1、设立全勤奖,全勤奖每月奖励200元;

2、全勤奖的标准为:一个月内无迟到、早退、请假、休假。

二、处罚。

1、处罚种类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小过和记大过处分;

3、处罚标准如下:

口头警告罚款0元。

书面警告罚款20元。

记小过罚款100元。

记大过罚款300元。

4、上述罚款将在个人的工资中扣除,罚款所得用于公司的活动资金。

第三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与公司《员工手册》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人事行政部。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机关考勤制度是为了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使全体干部职工做到严于律已,促进局机关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而制定的。下面是详细内容:

x局全体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机关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不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不擅离职守。

严格签到制度。不准以言代签或他人代签。迟到者局办公室予以登记。

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必须经领导批准,不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岗。一般干部职工请假半天,由本股股长批准;1天由主管副局长批准;2天(含2天)以上由局长批准。股长请假由主管副局长或局长批准;副局长请假由局长批准。假期期满后,及时向批准领导报告并销假。

工作人员上班时间要认真办理公务,提高工作效率,上班时间不准办私事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局长副局长应定期不定期地对股室的出勤情况和工作态度进行检查或抽查,建立记录,作为评价股室和个人工作的参考依据。办公室每月汇总颂一次各股室的出勤情况。

局机关组织召开的会议和学习等集体活动,无故缺席者按旷工处理。

1、为加强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机关工作人员和工作会议,实行签到制度。

2、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15分钟内到签到处签到,不得由他人代签。超过15分钟到岗上班的为迟到,在规定下班时间前15分钟下班的为早退。超过30分钟到岗,提前30分钟离岗的,中途溜号或不签到者为缺勤,无故未上班者为旷工。工作人员出差、开会、请假的应告知办公室。

3、机关会议或其它工作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签到,无故迟到10分钟以上的为迟到。

4、签到记录由办公室每月汇总,作为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

1、为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和安全防范工作,保证机关内部工作的连续性,实行机关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制度。

2、值班按规定作息时间以天为单位,每天为一班,节日值班另行安排。

3、值班人员职责:(1)接待到局机关联系工作人员和来访者,并根据情况介绍给相关股室或领导;(2)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并根据领导指示进行办理;负责当天的考勤签到工作;(4)认真填写值班。

日记。

并做好移交工作;(5)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值班人员要增强责任心,按照上班时间提前到岗,值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岗或脱班,因故需要离岗时应自行确定代班人,否则视为旷工。

5、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将外来人员引见给领导。

6、值班人员要做到举止文明、仪表整齐,并保持值班室整洁卫生。

7、值班制度由办公室负责抓落实。

1、领导干部请销假要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文件执行。领导干部离开或因事、因病请假均应填写《领导干部请假审批单》,按规定经领导批准后及时报备。局正职领导请假需经政府分管领导和市长同意后批准;副职领导请假需经局长同意后批准。

2、工作人员请假必须填写《干部请假审批单》。请假三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由主要领导审批。请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8天,超过8天的,从第9天起,其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按日减发。请病假应有市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需请长假的,须有定点医院主治医生证明,患急病的必须及时托人联系请假。

3、干部职工一年旷工超过3天,事假累计超过8天,病假累计超过45天的,原则上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4、申请公休假的,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但一年病假时间累计超过45天的,事假累计超过本人可享受的休假时间,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休假时间原则不能分期或跨年度使用。

5、干部职工请假超过3天以上,请假期间内的工作,有关股室应作统筹安排后报分管领导,并做好交接工作。

6、分娩假、婚假、探亲假等各项假期按有关规定办理。

7、工作人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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