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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优质19篇)

作者: 琴心月

单位的外部环境包括市场竞争、政策法规等因素,对其发展有一定影响。接下来是我整理的一些单位总结示例,希望可以帮助大家理解和掌握写作的技巧。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不实行折旧,按原值入账。

第十二条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并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有关账目作相应调整。具体账务处理,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购置固定资产应分清资金渠道,属于基本建设范围的(单台设备和单项工程在五万元以上的),由基本建设投资解决,不属于基本建设投资范围的由行政经费、事业经费或其它经费解决。属于专项控制商品,必须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购置。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对本部门占有、使用的由不同资金渠道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购入、调入和自制、自建完工交付使用增加的固定资产,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验收,属于技术设备的还应会同技术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据发票、固定资产调拨单或基建项目交付使用验收单据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单位领用等手续。

第十六条接受捐赠或盘盈的固定资产,应由国家资产管理部门办理接收和交接,并据固定资产交接单、发票或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单位领用手续。

第十七条调出、变卖减少或盘亏的固定资产,按《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权限范围报批,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持国管局或本部门的国有资产处置意见、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调出或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据鉴定意见及上级部门的国有资产处置意见等,填制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十九条非正常损失减少的固定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后,对非正常损失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据鉴定意见、对非正常损失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上级部门国有资产处置意见等,填制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是指在日常行政工作或业务活动中对所需及占用的国有资产实施不间断的管理及核算,包括从编制固定资产预算、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入账、领用发出到维修保养、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

第二十一条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中,财务部门负责按固定资产的价值分类核算,审核固定资产预算并对固定资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预算编制、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保管、领用发出、维修保养、调拨处置等具体管理,并负责分类进行实物量核算,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某些日常管理工作也可委托资产占用单位承担;技术部门参与专用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技术鉴定;使用部门负责合理、有效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杜绝浪费。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预算及购置计划既要从实际需要出发又要注意节约,要根据各类资产的配备情况及使用标准合理配置,充分利用现有固定资产,防止积压浪费。对按规定实行统一采购的固定资产,要提供详细的使用目的并写明详尽的功能等要求。

第二十三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必须完善固定资产账卡、领用、处置、清查盘点等日常管理制度。使用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本部门固定资产和其它物品的领用、保管、清点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验收入库及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须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记入《固定资产明细账》,按物登卡、凭卡记账;已入库存的固定资产,要按照各类资产的使用说明和存放要求进行保管,填写保管单位并定期检查,库存固定资产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领用或调换;处置固定资产须填写《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单》或《固定资产调拨单》,据单入账;使用部门领用固定资产须填写《固定资产领用单》,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凭单填写固定资产使用记录卡并记入《固定资产卡片》。不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固定资产。如需借用固定资产,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办理借用手续。

第二十五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或物品,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并督促使用人爱护所用资产。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在其办理所用资产交还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二十六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使用部门应每半年对账一次,使账实、账卡、账账保持一致。每年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编制有关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按管理权限报经国管局或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调整固定资产账目。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发生国有资产产权变动、财务和账务异常、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严重或挂靠单位脱钩等情况,按国家规定必须进行清产核资的,应由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国管局确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办公用品、用具、生活用品、器具、材料等资产,也要分类登记,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十条凡违反本办法的,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各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并送国管局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1987年7月31日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国管财字[1987]第169号)同时废止。

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固定资产记录必须及时、正确、全面地反映固定资产的现状及增减变动情况,对固定资产增加、减少、使用、保管进行严格监督。

第三十六条企业所有固定资产均应设置“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各个资产的详细项目。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账面记录、卡片记录,保证账、卡相符;使用部门负责保管卡片,保证卡、物相符。

固定资产卡片应按《公司固定资产目录》设置,并按《公司固定资产目录》规定的编码方法进行编码。各种设备以每一台、部、架、套等为单位登记一卡;房屋及建筑物以每栋、每座、每套为单位登记一卡。固定资产卡片可设置附卡,固定资产某些可独立存在的组成部分在附卡中进行记录。

在固定资产卡片上要及时记录固定资产的变动情况。

第三十七条固定资产记录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登记:

(一)财务部门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进行总额和分类核算,并设《固定资产登记簿》,按使用单位反映每一类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年度汇编《固定资产清册》,综合反映年度固定资产状况。

(二)专业管理部门设置固定资产实物账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单项设备以台、部、辆、组、套为单位,一物一卡,详细登记资产的各个项目。

(三)为便于管理、核对、查找,使用部门应制作固定资产卡片,并将其固定于固定资产醒目处。

第三十八条财务部、办公室、使用部门必须定期核对固定资产相关记录,每年至少核对一次,保证账、卡、实物相符。

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酒店固定资产的管理,明确部门及员工的职责,现结合酒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1固定资产是指酒店经营中使用期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资形态的资产。

1.2除固定资产以外的资产,列入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2.1房屋及建筑物;

2.2机器设备;

2.3电子设备;

2.4高档家具;

2.5运输设备;

2.6工具、器具;

2.7管理用具等。

3.2财务成本部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账及卡片;

3.4财务部对每项固定资产的使用落实到人,并订立相关的使用、交接,丢失、损坏赔偿规定。

4.1财务部为酒店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

4.2财务部设置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账;

4.3财务部负责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4.4财务部每年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5.1固定资产购置,根据实际需要报总公司批准后安排采购;

5.2各部门填写请购单,送采购部后报总经理批准;

5.3采购部安排专人负责采购,请购单应填写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用途说明等资料以备采购及验收。

5.4依据经总经理批准的请购单到财务部门请款。

6.1固定资产在酒店内部部门之间转移调拨,须到财务成本部办理固定资产转移登记;

7.1固定资产如需出售处理,原使用部门须申报出售处理固定资产的报告并列出明细表,注明出售处理原因,报总经理批准;超出酒店总经理权限的要报总公司批准。

7.3采购部依据财务开具的发票及收据办理发货手续。

8.2财务部门依据总经理批准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报告进行财务帐务处理;

8.3采购部负责进行实物处理。

9.2财务部门依据总经理批准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进行账务处理。

10、固定资产要按规定严格管理、定期维护保养,未经酒店总经理批准不得外借。

11、财务部门每月按各类固定资产规定的使用年限,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列入有关的成本费用核算。

12、对严格执行本制度的部门和个人,在工作中取得显着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13、对违反本制度的部门和个人,由酒店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14、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护公有财产安全,促进管理工作和业务活动的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和各专业公司(不包括有独立人事管理权的专业公司,下同),其它所属企业可参照执行或另行制订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

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总公司财务本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

第四条固定资产分类按国家相关行业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五条固定资产计价的原则和方法:

(二)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固定资产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四)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按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计价。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公司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人固定资产的价值。公司可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有偿转让、出租、变卖、抵押借款、对外投资,企业兼并、投资、变卖、租赁、清算时,应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

第六条公司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范围和折旧年限按国家规定范围执行。

第七条公司计算提取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下称直线法)。净残值率按3%计算。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第八条直线法的折旧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二)固定资产年折旧率=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

(三)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值×固定资产年折旧率)/12。

第九条总公司各部门和各专业公司的年度预算应包括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和预算。购置固定资产时应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样式附后),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和办公室,并按下列程序核准:

1)预算内购置固定资产5,000元(不含)以下由财务本部和办公室共同审批;5,000元一30,000元(不含)由主管副总经理或助理总经理审批,三万元以上的由总公司总经理审批。

2)凡预算外购置固定资产一律由总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亏损企业扭亏期间不得购置固定资产,特殊情况必须购置的,一律按程序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置。

第十一条经批准购置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负责购置或经办公室指定规格、型号后由申请部门自行购置。

第十二条总公司各部门和各专业公司报废固定资产应向总公司办公室报送《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调样式附后),经总公司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鉴定并签署意见后按购置固定资产的审批程序转呈有关领导批准报废。

第十三条原则上维修费用小于净值的固定资产不予报废。

第十四条总公司办公室统一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分类,设置固定资产卡片并详细登记,年内会同财务本部进行固定资产盘点。

第十五条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应根据固定资产实物的增减(购置、报废、盘盈、盘亏、毁损等)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以及修理由各位用部门负责。各部门对固定资产的维护和管理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落实到人。

第十七条总公司办公室和财务本部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至少年终清查一次),固定资产清查主要是通过对固定资产实物盘点进行帐物核对,以便真实地反映其实有数量和分布情况。如有盘盈盘亏还应查明原因。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清查的程序:固定资产全面清查时,由办公室和财务本部组成清查小组,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经查核后确定出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数额,根据“固定资产盘点表”填制“固定资产盘盈表”和“固定资产盘亏表”,经有关人员签字或盖章后,财务本部据以进行有关的帐务处理。

第十九条财产清查中发现盘盈的帐外固定资产,应按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值,按新旧程度估计确定折旧额,并按重置完全价值减去累计折旧额后作为净值。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收入或清理报废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后的净收入与其帐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的差额以及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收益或净损失,计人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毁损、报废损失较大的,可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超过2年。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各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五条xx财政所负责对各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对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购置。各单位要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产权界定、配备、清查、变动处置,以及资产使用、维护过程中的监督任务。

第六条各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资产的配置、登记、统计、维护、保管等,并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七条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的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学校的课桌椅、图书等,均要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分类,固定资产分为六大类:

第一类土地、房屋和建筑物。

1.土地:指单位具有使用权的土地(含陆地和水面)。

2.建筑物和附属物:指单位控制、所有和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其中房屋包括办公用房、教育用房、仓库、宿舍、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操场、长廊、亭子、假山、桥、雕塑、绿化景观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第二类一般设备。

1.设备:包括计算机、复印机、碎纸机、打印机、速印机、扫描仪、空调机、录像设备、电风扇、洗衣机、电视机等。

2.设备:包括电话总机、电话机、传真机等。

3.设备:包括保险柜、樘柜、沙发、茶几、床、办公桌、椅等。

4.工具:包括汽车、摩托车、非机动车辆及船只等。

第三类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教育用实验仪器、量具衡器、机械设备、医疗器械、网络设备、监控设备、投影设备、广播音响和视频设备、文体事业单位的文体设备等。

第四类图书:指图书馆(室)、阅览室的图书、数据等。

第五类文物和陈列品:包括展览室、陈列室等收存的文物、字画和陈列品等。

第六类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有固定资产。

(一)新建成(包括自建)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按竣工决算审计金额计价;土地按征用时支付的费用计价;若基建项目经验收合格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决算审计的,按项目的批准金额入帐。待审计后,按审计确定的.金额进行调整。

(二)购入、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购进价、调拨价计价入帐。

(三)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开支的工料费计价入帐。

(四)盘盈、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有价格的按原价入帐,不能查明原价的,可以按同类产品的市场价入帐,没有同类产品的可估价入帐。

(五)房屋和建筑物因扩建、改建、装修等增加的价值,按竣工审计决算的实际成本计价;局部拆除房屋、建筑物的部分,按拆除部分占原值比例计算减少固定资产价值。

(六)固定资产因进行技术改造或改进其质量的,按其实际支出费用增加其价值;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成套设备损坏但仍可以使用的按其损坏程度减少其价值。

(七)报废、变卖、调出、遗失、损坏的固定资产,需核实并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按帐面原值注销。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各单位要制定一套完善的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体系,包括固定资产请购制度、验收制度、保管制度、赔偿制度、报损报废制度、维修制度、资产租赁制度、清查核对制度等。

第四章责任。

第十六条各单位的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都有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义务和责任,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七条若在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出现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擅自处置固定资产,以各种名目和手段侵占固定资产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而造成固定资产损失或流失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法津责任。

第十八条镇财政所要加强对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检查和监督,并建立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考评制度,实行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与绩效挂钩。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各单位可根据本制度,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管理制度。以加强对本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核算。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xx财政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7月1日起实施。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管理体系是组织、机构和单位的管理工具。规范了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和管理机构的设置。它是实施一定管理行为的基础,是社会再生产顺利进行的保障。合理的管理体系可以简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一、为加强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包括:

1、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要在一年以上。

2、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一般设备以及房屋。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量同类物资。

一般设备包括:

(1)办公通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家具及会议室家具等。

(2)汽车:轿车、面包车、越野车等。

(3)其他:以上未列入的一般设备。

房屋:办公用房等。

2、办公室的工作职责:负责制订局机关各部门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负责固定资产采购、验收、保管、维修保养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登记统计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盘点、清理核对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调拨、报废、残值处理等有关管理工作。

四、固定资产核算部门:

1、综合计划财务处为局机关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

2、综合计划财务处的工作职责:负责固定资产经费计划的安排;负责向市财政政府采购中心及核算中心部门办理固定资产采购结算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负责对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核算;协助办公室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做到帐实相符。

1、每年按照财政预算经费安排设备购置计划,由办公室根据当年办公设备购置需要,与资金计划衔接,制订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经局领导审定批准后实施。

2、属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固定资产,不得自行采购。先由办公室填报设备政府采购申请表,再由综合计划财务处根据经费来源,向财政政府采购中心及核算中心等部门办理购置、结算手续。

3、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应在进行广泛的市场询价基础上择优购置。

六、固定资产的验收、保管、使用(包括借用、调拨)、报废:

1、新购入的固定资产,应先做好验收工作。由使用部门及使用人验收,验收人员要严格把关,对所验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附件、资料等都要认真检查。经办公室签署意见登记备案后,连同发票交综合计划财务处。

2、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领用及保管要落实使用责任人。贵重财产除安排专人保管外,还要落实安全保管措施。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固定资产外借必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转借。

3、固定资产变更使用管理部门,必须经办公室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计算机使用及管理根据《关于局机关计算机管理规定》执行。

4、固定资产的减少变动(调出、变卖、盘亏、报废、丢失、损坏)都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对尚有利用价值但已不适宜机关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根据实际情况,先考虑机关内公开拍卖。拍卖不成,再作为废旧物资处理。残值回收资金一律交财务部门入帐。

要坚持固定资产定期清理、清查制度。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每年自查一次,每二年全面清查一次,做到账物相符。

各部门的固定资产都应保证安全、完整。由于管理使用不妥,造成损失或者遗失(包括失窃)的,都要按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1、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

2、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

3、电器设备:摄影、摄像器材(不包括普通相机)、空气调节设备。

4、办公室、会议室家俱。

5、车辆:小轿车、大轿车、摩托车、专用车辆。

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护公有财产安全,促进管理工作和业务活动的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和各专业公司(不包括有独立人事管理权的专业公司,下同),其它所属企业可参照执行或另行制订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

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总公司财务本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

第四条固定资产分类按国家相关行业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二)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固定资产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四)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按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计价。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公司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人固定资产的价值。公司可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有偿转让、出租、变卖、抵押借款、对外投资,企业兼并、投资、变卖、租赁、清算时,应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

第六条公司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范围和折旧年限按国家规定范围执行。

第七条公司计算提取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下称直线法)。净残值率按3%计算。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第八条直线法的折旧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二)固定资产年折旧率=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

(三)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值×固定资产年折旧率)/12。

第九条总公司各部门和各专业公司的年度预算应包括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和预算。购置固定资产时应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样式附后),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和办公室,并按下列程序核准:

1)预算内购置固定资产5,000元(不含)以下由财务本部和办公室共同审批;5,000元一30,000元(不含)由主管副总经理或助理总经理审批,三万元以上的由总公司总经理审批。

2)凡预算外购置固定资产一律由总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亏损企业扭亏期间不得购置固定资产,特殊情况必须购置的,一律按程序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置。

第十一条经批准购置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负责购置或经办公室指定规格、型号后由申请部门自行购置。

第十二条总公司各部门和各专业公司报废固定资产应向总公司办公室报送《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调样式附后),经总公司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鉴定并签署意见后按购置固定资产的审批程序转呈有关领导批准报废。

第十三条原则上维修费用小于净值的固定资产不予报废。

第十四条总公司办公室统一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分类,设置固定资产卡片并详细登记,年内会同财务本部进行固定资产盘点。

第十五条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应根据固定资产实物的增减(购置、报废、盘盈、盘亏、毁损等)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以及修理由各位用部门负责。各部门对固定资产的维护和管理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落实到人。

第十七条总公司办公室和财务本部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至少年终清查一次),固定资产清查主要是通过对固定资产实物盘点进行帐物核对,以便真实地反映其实有数量和分布情况。如有盘盈盘亏还应查明原因。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清查的程序:固定资产全面清查时,由办公室和财务本部组成清查小组,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经查核后确定出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数额,根据“固定资产盘点表”填制“固定资产盘盈表”和“固定资产盘亏表”,经有关人员签字或盖章后,财务本部据以进行有关的帐务处理。

第十九条财产清查中发现盘盈的帐外固定资产,应按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值,按新旧程度估计确定折旧额,并按重置完全价值减去累计折旧额后作为净值。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收入或清理报废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后的净收入与其帐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的差额以及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收益或净损失,计人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毁损、报废损失较大的,可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超过2年。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保护财产的完整和安全,特制定财产管理规定如下:

1、单价在8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

2、单价虽不足800元,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或专用设备;。

3、图书、光盘;。

4、其他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财产。

1、机关单位利用财政拨款投资兴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纳入基本建设计划,经批准后才能施工,并单独组织核算。竣工后必须认真组织验收,验收合格,造价无误后,财产管理部门填制《基本建设项目完工验收单》,登记造册,凭此单记入总帐和固定资产明细帐。

2、对于购置的固定资产(财政统一采购或自行购买),应由财产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对其中的专业设备或技术含量较高的资产,还应会同使用部门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财产管理部门登记在册。

3、自制的、调入的、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也须进行验登记造册。

1、新建、购入和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造价、购价和调拨价入帐。购入和调入固定资产的运杂费,不计入固定的`原价内。

2、自制的固定资产,按所开支的工料费计价入帐。

3、无价调入和原有的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定价的,可以按重置价估价入帐。

调出单位领用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主要人员和经办人员填制《财产物资领用单》,向财产管理部门申请领用。单位调出固定资产,必须凭单位验收的有关手续进行办理,同时,将调出财产种类、名称、规格、数量、原价及时抄报财产部门和财务部门。

1、财产的自然损耗,由使用部门或个人填具《财产报损、报废单》、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抄告财产管理部门。

2、凡是使用人或管理人玩忽职守或保管不力,致使财产物资发生被窃、遗失等,应认真查清责任,分别情节轻重,给予应有的处分。

3、凡是损坏公共财物,一般要按价赔偿。

4、凡经批准报损、报废的财产物品,应如数交由财产管理部门核对、验收,并加以利用或变价处理。

对于各类固定资产,每年必须全面清点一次。在盘点清查过程中,除了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帐面余额是否相符以外,还应注意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保养情况。如发生盘盈、盘亏和毁坏,应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请领导审查批准,并相应调整帐面金额。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护公有财产安全,促进管理工作和业务活动的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和各专业公司(不包括有独立人事管理权的专业公司,下同),其它所属企业可参照执行或另行制订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

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总公司财务本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

第四条固定资产分类按国家相关行业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二)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固定资产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四)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按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计价。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公司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人固定资产的价值。公司可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有偿转让、出租、变卖、抵押借款、对外投资,企业兼并、投资、变卖、租赁、清算时,应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

第六条公司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范围和折旧年限按国家规定范围执行。

第七条公司计算提取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下称直线法)。净残值率按3%计算。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第八条直线法的折旧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二)固定资产年折旧率=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

(三)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值×固定资产年折旧率)/12。

第九条总公司各部门和各专业公司的年度预算应包括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和预算。购置固定资产时应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样式附后),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和办公室,并按下列程序核准:

1)预算内购置固定资产5,000元(不含)以下由财务本部和办公室共同审批;5,000元一30,000元(不含)由主管副总经理或助理总经理审批,三万元以上的由总公司总经理审批。

2)凡预算外购置固定资产一律由总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亏损企业扭亏期间不得购置固定资产,特殊情况必须购置的,一律按程序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置。

第十一条经批准购置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负责购置或经办公室指定规格、型号后由申请部门自行购置。

第十二条总公司各部门和各专业公司报废固定资产应向总公司办公室报送《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调样式附后),经总公司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鉴定并签署意见后按购置固定资产的审批程序转呈有关领导批准报废。

第十三条原则上维修费用小于净值的固定资产不予报废。

第十四条总公司办公室统一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分类,设置固定资产卡片并详细登记,年内会同财务本部进行固定资产盘点。

第十五条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应根据固定资产实物的增减(购置、报废、盘盈、盘亏、毁损等)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以及修理由各位用部门负责。各部门对固定资产的维护和管理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落实到人。

第六章财产清查。

第十七条总公司办公室和财务本部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至少年终清查一次),固定资产清查主要是通过对固定资产实物盘点进行帐物核对,以便真实地反映其实有数量和分布情况。如有盘盈盘亏还应查明原因。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清查的程序:固定资产全面清查时,由办公室和财务本部组成清查小组,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经查核后确定出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数额,根据“固定资产盘点表”填制“固定资产盘盈表”和“固定资产盘亏表”,经有关人员签字或盖章后,财务本部据以进行有关的帐务处理。

第十九条财产清查中发现盘盈的帐外固定资产,应按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值,按新旧程度估计确定折旧额,并按重置完全价值减去累计折旧额后作为净值。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收入或清理报废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后的净收入与其帐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的差额以及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收益或净损失,计人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毁损、报废损失较大的,可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超过2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明确部门及员工的职责,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类别折旧计提年限净残值率。

1、房屋及建筑物2010%。

2、机器设备1010%。

3、运输工具1010%。

4、计算机设备510%。

5、办公家具及设备510%。

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固定资产由设备部对生产设备及相关设备进行管理;由it部对计算机设备进行管理;由人事行政部门对办公家具及运输工具进行管理。

各具体管理部门应:

1、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帐,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3、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落实到使用人(机器设备落实到组)。

1、财务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

3、财务部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1、各部门需购置固定资产,需填写“资本性支出申请单”(格式后附1),由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及总经理批准。

2、经批准后,由采购部门安排专人负责采购,填写“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格式后附2),报经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及总经理批准。在此表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3家供货厂商报价以备合理采购。

3、固定资产收到后,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验收,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清单”(格式后附3)一式三份,在验收清单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金额、供货厂商,并同时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一份由使用部门留存,一份交财务部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一份交资产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卡片,更新台帐,落实使用责任人。

1、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部门员工之间转移调拨,需填写“固定资产转移申请单”一式四联(格式后附4),送移入部门签字,确认后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第一联由管理部门留存,更新固定资产卡片,第二联送交会计部门,第三联送交移入部门,第四联送交移出部门。将固定资产转移单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

2、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将固定资产转移登记情况书面通知财务部,以便进行帐务处理。

3、注意固定资产编号保持不变,填写清楚新的使用部门和新的使用人,以便监督管理。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将闲置的固定资产书面告知管理部门,填写“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格式后附5),管理部门拟定处理意见后,按以下步骤执行:

1、固定资产如需出售处理,需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出售申请表”(格式后附6)。

2、列出准备出售的固定资产明细,注明出售处理原因,出售金额,报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和总经理审批。

3、固定资产出售申请经批准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该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并对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出售日期,台帐做固定资产减少。

4、财务部根据已经批准的出售申请表,开具发票及收款,并对固定资产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

1、当固定资产严重损坏,没有维修价值时,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格式后附6),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报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

2、经批准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实物进行处理。处理后对台帐及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更新,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财务部。

3、财务部依据总经理批准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和实物处理结果,进行帐务处理。

1、编号原则:按大类、所在部门的成本中心号、顺序号、取得年月编制。

1、房屋及建筑物代码为01。

2、机器设备代码为02。

3、运输工具代码为03。

4、计算机设备代码为04。

5、办公家具代码为05。

如:财务部2006年7月购置一台计算机,则编号为。

jintak047536007200607。

资产大类成本中心顺序号购置年月。

公司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清查分年中清查和年末清查,由管理部门和财务部共同执行。固定资产的清查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格式后附7),详细反应所盘点的固定资产的实有数,并与固定资产帐面数核对,做到帐务、实物、和固定资产卡片相核对一致。若有盘盈或盘亏,须编报“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列出原因和责任,报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和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进行相应的帐务调整。管理部门对台帐和固定资产卡片内容进行更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

第三条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各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产核资等项工作,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对纳入政策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购置;负责闲置资产的调剂,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并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经济实体占用的固定资产实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设有专人承担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并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七条各部门必须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专用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检验等管理制度;技术复杂、精密度高的专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

第八条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九条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一)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产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二)专用设备。指各种具体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事业单位的文体设备等。

(三)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

(四)文物和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五)图书。指图书馆(室)、阅览室的图书、资料等。

(六)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五)无偿调入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估价入账;。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九)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

(十)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不实行折旧,按原值入账。

第十二条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并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有关账目作相应调整。具体账务处理,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购置固定资产应分清资金渠道,属于基本建设范围的(单台设备和单项工程在五万元以上的),由基本建设投资解决,不属于基本建设投资范围的由行政经费、事业经费或其它经费解决。属于专项控制商品,必须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购置。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对本部门占有、使用的由不同资金渠道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购入、调入和自制、自建完工交付使用增加的固定资产,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验收,属于技术设备的还应会同技术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据发票、固定资产调拨单或基建项目交付使用验收单据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单位领用等手续。

第十六条接受捐赠或盘盈的固定资产,应由国家资产管理部门办理接收和交接,并据固定资产交接单、发票或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单位领用手续。

第十七条调出、变卖减少或盘亏的固定资产,按《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权限范围报批,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持国管局或本部门的国有资产处置意见、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调出或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据鉴定意见及上级部门的国有资产处置意见等,填制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十九条非正常损失减少的固定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后,对非正常损失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据鉴定意见、对非正常损失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上级部门国有资产处置意见等,填制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是指在日常行政工作或业务活动中对所需及占用的国有资产实施不间断的管理及核算,包括从编制固定资产预算、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入账、领用发出到维修保养、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

第二十一条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中,财务部门负责按固定资产的`价值分类核算,审核固定资产预算并对固定资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预算编制、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保管、领用发出、维修保养、调拨处置等具体管理,并负责分类进行实物量核算,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某些日常管理工作也可委托资产占用单位承担;技术部门参与专用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技术鉴定;使用部门负责合理、有效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杜绝浪费。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预算及购置计划既要从实际需要出发又要注意节约,要根据各类资产的配备情况及使用标准合理配置,充分利用现有固定资产,防止积压浪费。对按规定实行统一采购的固定资产,要提供详细的使用目的并写明详尽的功能等要求。

第二十三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必须完善固定资产账卡、领用、处置、清查盘点等日常管理制度。使用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本部门固定资产和其它物品的领用、保管、清点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验收入库及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须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记入《固定资产明细账》,按物登卡、凭卡记账;已入库存的固定资产,要按照各类资产的使用说明和存放要求进行保管,填写保管单位并定期检查,库存固定资产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领用或调换;处置固定资产须填写《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单》或《固定资产调拨单》,据单入账;使用部门领用固定资产须填写《固定资产领用单》,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凭单填写固定资产使用记录卡并记入《固定资产卡片》。不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固定资产。如需借用固定资产,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办理借用手续。

第二十五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或物品,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并督促使用人爱护所用资产。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在其办理所用资产交还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二十六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使用部门应每半年对账一次,使账实、账卡、账账保持一致。每年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编制有关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按管理权限报经国管局或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调整固定资产账目。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发生国有资产产权变动、财务和账务异常、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严重或挂靠单位脱钩等情况,按国家规定必须进行清产核资的,应由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国管局确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办公用品、用具、生活用品、器具、材料等资产,也要分类登记,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十条凡违反本办法的,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各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并送国管局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1987年7月31日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国管财字[1987]第169号)同时废止。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本标准为聊城金帝集团管理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依据集团管理要求,特制订本集团《固定资产变更管理规定》。

本标准由聊城金帝集团设备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部门:聊城金帝集团生产中心设备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目的和范围

1.1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落实管理责任制,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性、完好性,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建筑物、运输工具、机械、机器、工器具等固定资产的管理。

定义

2.1固定资产:能够独立完成一项工艺过程或单独具有某项作业功能,而无需附属于其它设备及设施,且价值在两千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建筑物、运输工具、机械、机器、工器具等,满足以上要求的都为固定资产。

2.2闲置资产:因生产或技术原因,连续停用一年以上,并办理闲置手续获得批准的资产。

2.3内部调拨:指固定资产在公司内不同的车间、使用地点之间的变化。

2.4外部调拨:指公司固定资产向集团内关联公司的移动。

2.5不良资产:闲置一年以上,或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

管理职责

3.1设备部

3.1.2制定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

3.1.3负责新增固定资产的接收、登记,建立固定资产台帐;

3.1.4负责固定资产的季度清查;

3.1.5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异动、报废清理等相关手续;

3.1.6协同财务中心门对清查后的固定资产台帐进行调整;

3.2财务中心

3.2.1作为公司固定资产的监管部门,对公司固定资产的完整性负责;

3.2.2负责固定资产的财务核算、登帐,每年与资产管理部门核对帐目;

3.2.3负责固定资产明细帐的帐务处理;

3.2.4会同设备部组织固定资产清查。

3.3使用部门

3.3.1对所属固定资产的完整性、完好性负责;

3.3.2负责所属固定资产的使用、日常管理和维护(其中企管中心负责网络、电脑、电话类;总经办负责小型车辆类资产),保证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和运行。

3.3.3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管理规定和岗位责任制;

3.3.4建立固定资产台帐,负责资产的挂牌;

3.3.5对需集中存放的闲置资产,资产使用部门列出清单报企管中心备案;

3.3.6做好所属资产的维护保养工作,并对报废未处理的资产妥善保管;

3.3.7负责对固定资产季度清查,并做出资产清查报告提交设备部;

3.3.8参加固定资产年度清查工作。

3.4企管中心

3.4.1负责接收集中存放的闲置资产,并做好闲置资产台帐;

3.4.2负责对集中存放闲置资产的管理,并以书面报表反馈信息给设备部。

工作要求

固定资产的管理分为在用、新增、闲置、异动、报废、清查和档案资料管理。

4.1在用固定资产的管理

4.1.1设备部与企管中心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资产使用部门对资产的使用与管理;

4.1.3建立资产三级台帐(集团、分公司、车间),资产使用部门做好资产标识工作;

4.2新增固定资产的管理

4.2.1新增固定资产按《资本性支出管理规定》进行实施购置;

4.2.2固定资产购置新增后,由资产移交部门(采购部)填写《固定资产验收移交单》一式三份,设备部、财务中心、资产使用部门共同签字确认后,正式列为固定资产,三级台帐部门分别进行登记建帐。

4.2.3对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资产,资产使用部门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精心维护。

4.3固定资产的调拨管理

4.3.1固定资产的调拨可分为内部调拨和外部调拨两种形式。

4.3.2固定资产内部调拨由设备部负责组织执行。

4.3.2.1由于生产需要固定资产在公司内迁移时,由提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迁移申请单》,分别由移出部门、移入部门签署意见,财务中心经理、设备部经理确认、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迁移。

4.3.2.2批准后的《固定资产迁移申请单》一式四份,移出部门、移入部门、设备部、财务中心作为调帐凭证。

4.3.3固定资产外部调拨,调入单位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经调入部门、调出部门确认,设备部、财务中心经理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调拨。

4.4闲置固定资产的管理

4.4.1闲置固定资产由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设备部组织相关部门论证,并填写《设备闲置(封存)申请单》,报送财务总监、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

4.4.3闲置资产可分为原地存放、异地封存两种形式。

4.4.5闲置资产封存时,应采取防尘、防锈蚀、防潮措施进行适当维护;

4.4.7闲置资产需要启用时,需用部门持原《申报闲置报告单》申报启用理由,经设备部经理签署意见,报财务总监,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

4.5固定资产的报废

4.5.1报废的依据

4.5.1.1设备类报废

a)使用寿命到期,折旧费已提完,无再使用价值和修复价值的设备。

b)状况恶劣,损伤严重,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超过设备原值60%的设备。

c)技术特性陈旧落后,结构先天不足,经一般性技术改造仍不能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设备。

d)因产品换型、工艺变更淘汰,不宜改造利用的设备。

e)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规定限制使用或禁止使用的机电产品。

f)因影响环保安全,继续使用将会污染环境,引发人身安全事故与危害健康,继续修复改造不经济的设备。

4.5.1.2房屋及建筑物报废

a)超过规定使用年限、长期废置不用、存在安全隐患,或其它原因且无使用价值的房屋及建筑物。

b)因扩建或改造工程需要拆除的房屋及建筑物。

c)由于政府部门规划或要求需要拆除的房屋及建筑物。

4.5.2符合以上报废条件,由资产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设备部组织生产、技术等相关部门进行论证,并提交论证结论;涉及国家相关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4.5.3依据论证结论,设备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由设备部经理签署意见,报经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

4.5.4财务中心、设备部、资产申请部门依据批准后的《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核减固定资产。

4.6固定资产的盘点

4.6.1每年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盘点。

4.6.2采取财务中心组织、使用部门、设备部同时实地盘点、逐项核实的方法。

4.6.3盘点人员做好各项盘点记录,认真核对每项资产,准确、详细的填写盘点表,将清查中产生疑议的资产进行详细记录,由财务中心经理会同相关部门经理到现场进行核实确认。

4.6.4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处理

4.6.4.1由各盘点小组出具盘点结果交财务中心汇总,由财务中心提交《固定资产盘盈报告表》、《固定资产盘亏报告表》报告,报财务总监、主管副总经理批示、总经理批准。

4.6.4.2财务中心、设备部及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所在部门依据确认批准后的《固定资产盘盈报告表》、《固定资产盘亏报告表》,财务中心进行帐务处理,设备部、资产使用部门进行资产台帐调整。

4.6.5不良资产的处理根据盘点结果,财务中心门会同设备部提交不良资产专题报告。

4.7固定资产的档案资料管理

4.7.1资产移交部门向设备部提供资产转固清单、资产项目明细帐。

4.7.2资产移交部门负责每一项目技术资料、图纸的完整性,并交档案室存档,考核如违反上述规定,由企管中心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处罚决定!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酒店固定资产的管理,明确部门及员工的职责,现结合酒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1固定资产是指酒店经营中使用期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资形态的资产。1.2除固定资产以外的资产,列入低值易耗品的管理。2、固定资产内容:。

2.1房屋及建筑物;。

2.2机器设备;。

2.3电子设备;。

2.4高档家具;。

2.5运输设备;。

2.6工具、器具;。

2.7管理用具等。

3.2财务成本部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账及卡片;。

3.4财务部对每项固定资产的.使用落实到人,并订立相关的使用、交接,丢失、损坏赔偿规定。

4.3财务部负责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4.4财务部每年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盘点,做到账实相符。5、固定资产的购置:。

5.3采购部安排专人负责采购,请购单应填写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用途说明等资料以备采购及验收。

5.4依据经总经理批准的请购单到财务部门请款。6、固定资产转移、调拨:。

6.1固定资产在酒店内部部门之间转移调拨,须到财务成本部办理固定资产转移登记;。

7.1固定资产如需出售处理,原使用部门须申报出售处理固定资产的报告并列出明细表,注明出售处理原因,报总经理批准;超出酒店总经理权限的要报总公司批准。

7.3采购部依据财务开具的发票及收据办理发货手续。8、固定资产报废:。

8.2财务部门依据总经理批准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报告进行财务帐务处理;。

8.3采购部负责进行实物处理。

9.1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由财务部按年度盘点后提出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并会同使用部门核查落实后,报总经理审批;9.2财务部门依据总经理批准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进行账务处理。

10、固定资产要按规定严格管理、定期维护保养,未经酒店总经理批准不得外借。

11、财务部门每月按各类固定资产规定的使用年限,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列入有关的成本费用核算。

12、对严格执行本制度的部门和个人,在工作中取得显着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13、对违反本制度的部门和个人,由酒店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14、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凡已清查建账的固定资产,使用单位要爱护和保管好,不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搬迁或借用。

二、使用固定资产的'部门,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建卡、登记,物资损坏或丢失,应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补发。

三、使用单位凡需增加制做固定资产时,应先写出书面申请(需图纸要带图纸),说明原因,经主管部门及校领导审批后,方可统一定做或购买。不得私自购入,否则不予报销。

四、凡新购入固定资产,要严格出入库手续,应先到后勤仓库办理物资验收入库单,验收合格后,入固定资产账,加盖固定资产章后,方可到财务科报销。

五、全校固定资产,主管部门有权调动,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开据凭证,各使用单位无权向本科室以外调动。

六、固定资产的报废,使用单位填写报废单,按固定资产价格管理权限审批后,方可报废。无手续者,不得随意报废。

七、各科室固定资产每半年要清查一次,将清查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学校每年清查一次。各科室分管物资的人员要协助主管部门的管理人员认真清查汇总。

八、为使固定资产管理正规化,主管部门有权随时抽查各部门物资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若有账物不符现象,按规定扣发科室奖金。

九、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应纳入科室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对因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财产损失者,当事人或科室必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对隐情不报者,应严加处罚。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总务处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对学校固定资产负有收存和管理责任,物资管理员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

单位价值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品设备、交通工具、公用家具等属于固定资产。

学校固定资产的购置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校长审批,校长同意后批转总务处组织购置。较大数额的购置须经校务会研究决定。

1、凡是固定资产必须入帐管理。入帐时先由保管员验收建帐,再由报帐员连同发票报送核算分中心报账。

2、固定资产的建帐管理需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进行管理,建立电子实物账,进行全面、动态管理。

3、按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上报固定资产报表。

1、总务处对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负总责,全面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所有固定资产的领取和借用,必须登记或填写借条报总务主任审批,办理领取手续,学期结束交还入库。重要、贵重固定资产外借须请示校长同意。凡丢失或损坏固定资产者要酌情赔偿。

2、学校各功能室固定资产,由学校指派专人负责。负责人要管好、用好室内设施设备,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

3、教室内固定资产(门、窗、桌、椅、讲台、黑板、电风扇、多媒体平台等)由各班主任负责管理。

4、办公室的`办公桌、椅子、电脑等固定资产由使用人负责管理,公共使用的固定资产由科室负责人负责管理。

5、教职工调动或退休时应及时做好资产的移交工作。

1、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由物资管理员负责,应保证帐、物相符。每学期初和学期末必须做好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对固定资产的数量和必备配件进行全面检查,对损坏的固定资产应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经批准的前提下,及时调帐,未经批准的报废、损失不得擅自调帐或处理。

2、固定资产的日常维修由责任人负责填写报修单,总务处负责组织维修工作。

3、固定资产的报废由责任人提出,经资产管理员核实填写报废单送交总务主任审查,报校长审批后按程序上报处理。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明确部门及员工的职责,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1固定资产是指公司生产经营中使用期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1.2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质资产,列入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2.1土地;

2.2房屋及建筑物;

2.3机器设备;

2.4电子设备;

2.5运输设备;

2.6工具、器具;

2.7管理用具等。

3、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3.1人事行政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3.2人事行政部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帐及卡片;

3.4人事行政部对每项固定资产的使用落实到人,并订立相关的使用、交接,丢失、损坏赔偿规定。

4.1财务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

4.2财务部设置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

4.3财务部负责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4.4财务部协助人事行政部每季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盘点,做到帐实相符。

5.1固定资产购置,由人事行政部统一购买(专用固定资产除外);

5.2各部门填写请购单,送人事行政部汇总后报总经理批准;

5.3人事行政部安排专人负责采购,请购单应填写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等资料以备采购及验收。

5.4依据经总经理批准的请购单到财务部门请款。

6.2人事行政部将固定资产转移登记情况书面通知财务部门,以便进行帐务处理。

7.3人事行政部依据财务开具的发票及收据办理发货手续。

8、固定资产报废:

8.2财务部门依据总经理批准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报告进行财务帐务处理;

8.3人事行政部负责进行实物处理。

9、固定资产盘盈、盘亏:

9.2财务部门依据总经理批准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进行帐务处理。

10、固定资产要按规定严格管理、定期维护保养,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不得外借。

11、财务部门每月按各类固定资产规定的使用年限,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列入有关的成本费用核算。

12、对严格执行本制度的部门和个人,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13、对违反本制度的部门和个人,由公司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14、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15、本制度自xx有限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山东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对达不到本办法规定标准的设备器具作为低值易耗品进行管理。

各后勤经营服务中心、独立核算的非法人单位和实体购置的固定资产,为学校固定资产,依照本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并进行管理。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单价的确定;固定资产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帐务管理等。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摸清财产状况,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合理配置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完好。

第五条 学校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其主要管理部门为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简称"国资办")。国资办对全校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 拟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有关制度;

(四) 登记固定资产总分类明细账簿,按月与学校财务账簿核对资产总额;

(五) 审核批准固定资产调剂、处置及对外出租出借等手续;

(六) 组织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和统计工作;

(七) 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

第六条 实验室设备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图书馆是学校的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固定资产按类目实行归口管理:

(一) 实验室设备管理处负责管理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卫生医疗器械、印刷设备、标本模型、文物及陈列品、文体设备、行政办公设备、工具量具和器皿类的固定资产。

(二)后勤管理处负责房屋及构筑物、土地植物、家具、被服装具类的固定资产。

(三)图书馆负责管理全校图书资料(包括各部门及个人公费购买的图书资料)类的固定资产。

各归口管理部门按划分的范围配备资产管理人员,负责具体业务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业务管理规范、标准及有关制度;

(三)参与可行性论证及招标、采购活动,并负责组织验收;

(四) 组织归口管理固定资产的清查、维护和统计等工作;

(五) 提出固定资产调剂、配置建议并根据批复组织实施;

(七) 检查、指导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并配备专职(或兼职)资产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三)登记有关固定资产台帐,建立固定资产使用卡片;

(四)保管、养护固定资产;

(五)提出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负责组织或参与固定资产的处理。

第八条 学校及其独立核算(非法人)的经济实体利用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服务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它收入或各种基金购置、建设的固定资产,以及通过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都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第九条 学校固定资产的分类。学校的固定资产按照高校会计制度的要求,按照以下六类设置会计账目进行核算:(一)、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二)、专用设备;(三)、一般设备;(四)、文物和陈列品;(五)、图书;(六)其他固定资产。按照以下十六类设置分类账通过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一)房屋及构筑物;(二)土地;(三)仪器仪表;(四)机电设备;(五)电子设备;(六) 印刷设备;(七)卫生医疗器械; (八)文体设备;(九)标本模型; (十) 文物及陈列品; (十一) 图书; (十二) 工具、量具和器皿;(十三) 家具;(十四) 行政办公设备; (十五)被服装具;(十六)牲畜。

第十条 学校固定资产按下列规定计价:

(二) 自行购建的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按建造所用全部相关支出计价;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计价;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计价;

(七)交换取得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计价;

第十一条 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化其价值。

(一) 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二) 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三) 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四) 发现原固定资产记账有误。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增加主要是指购置、建造、改良、受赠、调拨和划转等活动所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量的增加。

第十三条 根据学校的事业发展规划和经费预算,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编制年度购建计划。按照学校经费管理权限审批。

第十四条 购置精密贵重仪器、大型成套设备、珍版图书以及基本建设项目,学校成立论证招标小组进行可行性论证,并严格按规定程序公开招标。论证工作小组中的专业技术、经济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五条 学校在固定资产购建过程中,要建立必要的合同管理制度,法律咨询制度,严格依法签订并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有关责任人应及时按国家专业标准、合同条款进行现场勘验、测试和清点。验收不合格,不得办理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条款及时向有关责任人提出退货和索赔。

第十七条 实验室设备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图书馆等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养护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暴、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各使用单位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按照制度要求对固定资产进行养护、定期检测或修缮,确保完好和使用安全。

第十八条 对精密贵重以及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应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进行操作。

第十九条 对购置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文物、陈列品以及基建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各归口管理部门必须及时收集、整理、妥善保管。

第二十条 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出借单位提出申请,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批。收回时应进行勘验。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部门,按学校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第二十一条 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率。

第二十二条 校办产业和其它经营单位不得无偿占有学校固定资产,占有固定资产必须完善手续,明确产权关系,签订占有协议,并且按规定收取一定的占用费和租金(作为投资的部分除外)。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变更应符合如下规定:

(一) 机构调整时,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会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财产清查,办理交接手续。

(二) 资产管理员岗位变动时,应在归口管理部门有关人员的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

(三) 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调离学校或退休,须交清所用固定资产。

(四) 固定资产使用人员的变更由资产管理员申请变动。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固定资产,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清理清查。确保帐、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学校对各类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出售、投资、报废、报损等。

第二十六条 处置固定资产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 固定资产需处置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处置报告单,办理处置手续。

(二) 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意见;

(三)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

(四) 学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五)上报学校主管部门、省财政厅、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

(六)根据批复处置固定资产。

第二十七条 学校处置固定资产按以下权限审批:

(一)处置房屋、车辆及单位价值在2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须经省教育厅审核,报省财政厅、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

(二)处置总价值在15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须经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三)处置上述标准以下的固定资产,须经学校国资办审核,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八条 单位处置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报学校批准后进行处置。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固定资产以对校办产业投资或对外投资,应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评估确认,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审批手续,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

第三十条 归口管理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赔偿制度,对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直接责任人追究其经济责任。

第三十一条 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应及时、足额地上缴学校财务处,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三十二条 按照《山东师范大学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要求,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簿:

(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使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对固定资产进行归口审核,负责固定资产验收单、条码单、固定资产卡片打印,向有关部门报送有关统计报表、统计分析。

(三)使用部门按系统的要求,配备资产管理人员管理固定资产。办理固定资产的增加、减少手续,管理固定资产卡片。定期核对帐、卡、物,保证帐帐、帐卡、帐物相符。

(四)图书馆定期向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汇总报送图书数量及金额。

第三十三条 各级 资产管理员均应按《山东师范大学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权限的设置要求正确使用该系统。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三)

1.固定资产定义:指单位价值大于20xx元人民币并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

2.编码规则:

2.2.类别明细(aa):01:电脑;02:办公家俱;03:办公设备;04:汽车;05:网站外设;06:电脑外设;07:软件类;08:仓储设备;09:通讯设备。

2.3.成本中心(cc):见会计科目编码规则中的规定。

3.固定资产的购买:

3.1.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增加固定资产,填写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后附不少于三家的采购报价单(可由产品线、采购部帮助询价),并经部门经理、ceo签字确认,交由行政部。

3.2.所有固定资产的购买由公司行政部统一申请,同时附报价单及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原件。

3.3.固定资产采购到货后由行政部填制收货领用单并编制固定资产编号贴制标示,分配至使用人。之后,将收货领用单复印件交财务做资产增加的附件。

3.4.固定资产领用时,使用人须在收货领用单上签字。

3.5.财务部固定资产会计于月末登记固定资产系统帐。

3.6.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原件保存在财务部存档。

3.7.收货领用单原件保存在行政部存档。

4.固定资产的领用与归还:

4.1.员工离职时须将领用的全部固定资产交回公司,由行政人员按固定资产帐明细清点,有短缺者按价赔偿,行政部应及时协调财务部进行帐务处理。

4.2.如有固定资产暂借,可填写固定资产暂借单,不做帐务处理,但规定48小时归还。

4.3.固定资产还入时应办理还入手续,并在收货领用单上签字确认,

4.4.每月由财务部更新固定资产系统帐。

5.固定资产的调拨:

5.2.要通知行政部,并调出方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

5.3.行政部接到固定资产调拨单并确认其可行,在收货领用单及固定资产系统中做变更登记,且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5.4.固定资产调拨单原件由财务保存。

5.5.行政部更新系统的资产调拨要及时准确,以便财务月末计提折旧的准确。

6.固定资产的维修:

6.1.当事人须填写固定资产维修(升级)申请单交由行政部处理。

6.2.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单需先查询固定资产帐,确定其维修价值,联系售后服务商;

6.4.财务部每月更新用友固定资产模块。

7.网络设备升级:

7.1.当事人须填写固定资产维修(升级)申请单,部门经理签字认可,交由itsupport处理。

ort接到申请单,确认其升级的必要,申请升级硬件,

7.4.财务部每月更新用友固定资产模块。

7.5.固定资产维修(升级)申请单原件由财务保存。

8.固定资产的盘点:

财务部应定期(建议季盘,可抽盘)由行政协助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盘点,财务出据盘点报告并与固定资产帐核对。

9.固定资产的报损:

固定资产的报废由其责任 人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由本部门经理、公司ceo签字,并经专业人士确认,交由行政部备案。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资形态。

(2)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设备,也属于固定资产范围,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2、范围和分类。

(1)房屋及建筑物:指产权属于本单位的一切房屋建筑物及各种附属设施;

(2)专业设备:指用于业务的各种医疗仪器、设备等;

(3)一般设备:指办公与事务用的设备、家具、用具、交通工具等;

(4)图书:指各种专业图书、技术图书和重要杂志等;

(5)其他固定资产:指不属于以上各类范围的固定资产。

3、计价。

(2)新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4)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

(5)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借款利息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7)无偿调拨或由于医院撤并转入的固定资产,按原单位帐面原值计价;

(8)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医院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鉴于目前医院的现状,暂设置设备科和总务科为专门的财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三帐一卡制度。

财务科负责固定资产总帐和一级明细分类帐,进行金额核算;财产管理部门负责二级明细分类帐,按类别、品名、规格、型号,进行数量金额核算;使用科室负责建卡(台帐),进行数量管理。做到财会部门有帐,财产管理部门有帐有卡,使用科室有卡,便于清查核对,互相制约。

2、财产管理部门职责。

设备科主要负责医疗设备的计划、采购、验收、安装调试、科学论证、内部调剂、维修保养、清查盘点及办理调拨、变价、报损、报废等有关报批手续,按档案管理要求建立设备仪器技术档案和运转日志,对大型贵重设备、仪器实行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

总务科主要负责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保管、办理出入库手续、健全帐目、清查盘点、对报废资产核实后提出申请,定期与财务科核对,做到帐帐、帐实、帐卡相符。

3、使用部门的职责。

负责本科室固定资产的管理保养、登记帐卡、清理盘点工作,做好设备。

使用、维修、故障、事故等情况记录。遇有丢失、报废或因故防疫站需修理的情况及时向财产管理部门反映。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科室财产要指定专人管理,做到定期清点实物,帐(卡)实相符。

4、核算部门的职责。

财务科作为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负责设置固定资产的总账和明细账,并对国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协助设备科每年进行一次国定资产的全面清查,做到账实相符。

1、屋房、建筑物及其各种附属设施,各种车辆、机电设备、锅炉、水暖、电器、家具、被服及有关设备等,归总务科管理。

2、医疗设备、医疗器械、电子仪器、及有关医疗、教学、科研、专用设备等,归设备科管理。

3、计算机设备,归信息科管理。

4、图书杂志及重要文献资料,归信息科(图书馆)管理。

1、购置的管理。

(1)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充分考虑工作需要与实际可能的基础上,按批准的计划和预算办理。

(2)购置设备要按规定申报,大型仪器设备要进行可行性论证,申报中要详细说明仪器设备的价格、性能、适用范围,预测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并通过组织专家咨询等方法,对安装条件、配装能力、资金来源、技术力量和利用率情况进行综合论证。

(3)对于购入、调入设备,必须按发票、调拔单、合同等组织验收,根据订货合同和发票内容及时认真地验质验量。如发现型号规格不符、性能不良、数量短少、质量不符要求或残缺损坏、缺附件资料等情况,应立即与供货单位联系,尽快解决。

(4)及时办理财产建帐、入库、分配等有关手续。对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要按财产类别填写“验收入库单”,财务和财产管理部门根据发票(或调拨单)、入库验收单,登记固定资产总帐、明细帐和台帐。

2、领用的管理。

(1)各科室领用固定资产必须严格手续,由使用科室填写“财产物资出库单”一式三份,一联仓库保管留底,一联财产管理部门登帐,一联领用科室存查。

(2)及时建立台帐,仓库保管和使用科室各一份,做到责任明确,手续完备。

3、转移、调拨的.管理。

(1)各科领用的各种固定资产,不准随意变动,如确因工作需要,在科室之间进行转移调配时,须到设备科做转移登记,设备科应将固定资产转移登记情况书面通知财务部门,以便进行账务处理。

(2)对各科室某些不再使用或有多余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予调出,以防止物资财产积压和浪费。

固定资产如需出售处理,设备科必须申报出售处理固定资产的报告并列出明细表,注明出售处理的原因,报院长批准;财务部门根据院长批准的国定资产出售处理报告进行账务处理,并开具发票及收款,并上报上级部门将款项上缴国库;设备科依据财务科开具的发票及收据办理发货手续。

凡属固定资产管理的物资,须无偿调拨或折旧作价处理和报废时,须提出书面申请,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表》,报经院长审批,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县财政局审批;并以此据作财务处理。

1、医院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固定资产的清查盘工作,由财产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并实施,使用科室共同清理,财会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

2、清查工作人员要深入到使用科室逐一盘点核对,发现余缺应及时作出记录,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按报批手续报院长批准后进行账面调整。需追究责任者,按有关制度规定处理。

3、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有设备科按年度盘点后提出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会同财务科核查落实后,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财务科依据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进行账务处理。

1、固定资产要按规定严格管理、定期维护保养,未经医院领导批准不得外借。

财务科每月按各类固定资产规定的使用年限,计算提取折旧,列入有关科室的成本费用的核算。

1、固定资产的管理应纳入年终考核内容之一,目的是管好设备、用好设备、充分发挥设备应有的效能。

2、考核奖惩。

(2)对管理不善、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按有关赔偿规定处理。

九、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档案,房屋及建筑物的地质资料、设计、施工及竣工图纸,电器、水暖安装路线等有关材料,应归档保存。大型、贵重精密仪器等参照《仪器设备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执行。

十、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纳入科室工作的重要范畴,作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因玩忽职守或违反规定造成财产损失者,当事人或科室必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述明原因,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加以处理,对隐情不报者应严加处罚。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xx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为了更好的利用固定资产,实行固定资产统一管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维修与保养,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范,按照集中领导、统一管理的原则以固定资产的类别确定分工管理如下:

2.1资产管理部作为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明细帐卡。

2.2、办公室负责办公室电脑桌椅主机显示器键盘鼠标耳机机柜路由器交换机等设备的维护与使用管理。

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出、报废必须经主管部门及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和变卖。

3.2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的设备管理员,各生产班组要设置工人设备管理员,每台设备要明确使用、保管、维护的责任者。

3.3负责监督配合使用单位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组织设备的清点,保证帐、卡、物三相符。

3.4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搞好固定资产的分类,统一编号,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登记账卡,负责审批并办理验收、调拨、报废、封存、启用等事项。

使用部门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完好、清洁和安全使用。

3.5严肃财经纪律,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赠送、变卖、拆除固定资产的行为和破坏固定资产的现象,要严格追查责任,视情节给予处罚。

4.1由于业务发展需要,各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必须提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经总经理批准后,需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参考附表),由相关部门负责购置。

4.2购进设备后,由相关单位开箱检查、验收,设备安装完毕后填“固定资产入库验收单”(参考附表)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根据“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登记表”(参考附表)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通知使用单位。

4.3自建项目完工时,由基建部门办理“基建项目完工单”,报主管部门。

5.1凡列入公司的固定资产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拔、转移、借出和出售。

5.2公司内部设备的调拨与转移,填写“固定资产转移单”(参考附表),必须通过主管部门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同时由调出、调入单位的双方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后,由财务部门办理转帐手续,并通知相关的资产管理人员进行账、卡交接。

5.3公司对外的设备调拨和转移一般实行有偿价调拨方式,设备主管部门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折余价值、新旧程度按质论价,原则上调出设备的价值不得低于设备的折余价值,对外处理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价值,报总经理签字方可处理,办理有关财务手续。

5.4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各使用部门无权办理设备转移及处理,一经发现,将追究部门及经办人的责任。

6.1公司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时,须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参考附表)一式三份,由财务部门将其净损失上报总经理批复后,办理报废相关手续。

6.2凡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报废:

6.2.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率低,耗能高,而且不能改造利用的。

6.2.2不能动迁的设备,因工房改造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除的。

6.2.3腐蚀严重无法修复或继续使用要发生危险的。

6.2.4绝缘老化,磁路失效,性能低劣无修复价值的。

6.2.5因事故或其他自然灾害,使设备遭受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6.3凡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能继续在生产线上使用,主管部门与使用部门要及时作价处理。处理后的固定资产由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一起办理固定资产的注销手续,对外处理报废固定资产时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总经理批准,变价收入上交财务部。

6.4凡停用三个月以上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封存、保管。

6.5闲置设备和封存设备启封后,由使用部门填写启封单,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6.1为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各部门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列入帐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

6.2固定资产每年至少清查一次。遇有下列情况,应当对有关固定资产进行全部或部分的临时清查:

(一)直接经管固定资产的人员调动工作;

(二)因机构、业务变动,办理财产交接;

(四)单位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进行的临时抽查。

6.3根据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和任务,成立由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使用部门、技术人员和实物保管人员参加的清查小组。组长由主管固定资产的公司领导担任。

6.4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以前,财务部门必须检查有关财产增减变动的凭证是否齐全,如有尚未入账的会计事项,应当及时入账,主动与固定资产管理、仓库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核对各项固定资产的收、付记录,做到清查前的账目相符。

6.5经管固定资产的人员,在清查以前,应当将所经管的固定资产进行整理,对尚未点验入库和应当调拨出库的固定资产,尽可能做好入库和出库手续,避免发生重点、漏点等差错。

6.6固定资产清查应当逐一点清实物,包括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报废和转让等情况是否正常等等。发现没有入账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入账。在清查中发现毁损情况,应当查明毁损的程度、原因和责任以后,在清查表内加以注明,并提出处理意见。

对租赁、代管的固定资产,都应当进行清查,并分别填制清查表。

6.7对固定资产清查以后,根据清查的结果填制清查表单。清查表单经过审核无误以后,由参与清查的人员和经管财产的人员共同签名盖章。

清查表单应当由资产管理部门留存一份,送交财务部门一份。

6.8财务部门根据清查表格与固定资产账簿记录进行核对。如发现盘存数与账存数不一致的时候,应该及时查明原因,必要时进行复查或由经管财产的人员做出书面报告。

6.9对清查出的固定资产短缺和溢余,经查明核实以后,经资产清查小组审核,报公司领导集体审批。财务部门根据审查核实后的清查表和审批意见,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做账务的调整,使账簿记录与实际盘存的资料一致。

7.1财务部会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盘点,填写“固定资产盘点统计表”(参考附表),做到帐实相符,保持帐、物、卡一致。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二条:此固定资产指社团所拥有的除资金以外的一切能够使用五年及五年以上且单价在5元以上的物品,特殊物品除外(例如单价低于5元,但可重复使用很多年的物品)。

第四条: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管理部门管理,并会同会财务部依其类别予以分类编号并贴粘样签。

第五条:社团固定资产社团为成员所共有,严厉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独占、谋取私利。

第六条:社团固定资产统一由社团的财务部部长总负责,如有遗失或损坏,应有当事人照价赔偿。

第七条:社团需变更固定资产的所有权时,需经本社团成员讲座一半人通过,并在学社联的监督下,方可实施。

第八条:社团换届,社团财务和预算必须移交新一届社团负责人,原社团负责人出具财务清单,先报校社联财务部审核,再由新一届社团负责人输相应接受手续。

第九条:当协会发现社团固定资产流失或不明原因遗失时,社团监察组或校社联有权追究该社团主要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相关责任。

第十条:社团所属的固定资产,必须产权关系明确,校社联配给的(低值易耗品除外)由校社联所有,由校社联拉取赞助的物品由校社联所有,社团自行购置或拉取赞助的物品由学生社团所有,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占。

第十一条:社团解散时,财务移交学社联代管,原社团负责人出具财务清单。

第十二条;社团解散后,是本学期由本社团会员会费所购买的物品,在本社团会员有要求的情况下,可由校社联代为分配给本社团会员;若无要求,物品将充公,作为校社联活动资产。

第十三条:协会资金以及固定资产全有财务部统一管理,其他部门分管本部门的固定资产,监察组负责监督。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动,借出,报废,必须经过分管部门以及主管部门或协会会长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或变卖,否则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各使用部门无权办理资产转移或处理。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学校对各类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出售、投资、报废、报损等。

第二十六条处置固定资产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固定资产需处置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处置报告单,办理处置手续。

(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意见;

(四)学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五)上报学校主管部门、省财政厅、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

(六)根据批复处置固定资产。

第二十七条学校处置固定资产按以下权限审批:

(一)处置房屋、车辆及单位价值在2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须经省教育厅审核,报省财政厅、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

(二)处置总价值在15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须经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三)处置上述标准以下的固定资产,须经学校国资办审核,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八条单位处置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报学校批准后进行处置。

第二十九条学校以固定资产以对校办产业投资或对外投资,应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评估确认,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审批手续,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

第三十条归口管理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赔偿制度,对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直接责任人追究其经济责任。

第三十一条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应及时、足额地上缴学校财务处,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了加强本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防止资产流失,明确部门及员工的职责,保障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本管理规定对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标准,固定资产购置付款,报账程序以及固定资产转让、报废、转移、调拨、出借、维修、改造、盘点、等管理过程做出规定。

2、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固定资产采购、保管、使用、处置等相关部门,包括分公司。

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3、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质资产,列入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1、公司总经理负责对计划内固定资产的请购、付款以及报账单证的审批,同时负责年度和月度技术改造用款计划和固定资产超计划请购、付款及报账的批准。

2、固定资产分管部门负责提供年度和月度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办理固定资产采购、款项支付申请以及报账处理手续;并负责验收固定资产,编制设备编号;以及定期盘点固定资产。

具体分管部门如下:

1、综合部负责办公家具、运输工具、电脑、空调等固定资产的请购申请、验收、编码、盘点、维护等方面的管理事宜。

2、猪场库管负责猪场内的固定资产的请购申请、验收、编码、盘点、维护保管等方面的管理事宜。

3、综合部采购组负责固定资产的采购、报账以及申请付款等方面的事宜。

4、其他部门负责所需固定资产的请购申请、使用和保管。

3、财务部负责计划内或总经理特批的固定资产款项支付申请和报账单证的审核、付款、入账核算工作,以及对固定资产的监盘工作。

1、固定资产购置、付款与报账审批程序及要求:

1、固定资产的购置

1、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增加固定资产,须填写《请购单》,经部门经理审批后交于综合部进行固定资产选型评估,再报总经理批准后,交于采购组进行购置。

2、固定资产请购经批准后,由采购组安排专人负责采购,采购经办人应根据所需固定资产性能和选型评估等资料,至少向三家供应商询价,进行比较,合理采购,必要时签订合同。

3、固定资产付款与报账

1购买固定资产无须预付款项的,可以付款与报账一起办理,采购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后附相应的发票、固定资产验收单据;报总经理批示,后送财务部审核付款。

2购买固定资产须预付款的程序如下:

须支付预付款时,采购经办人按合同规定预付金额填写“付款通知书”一式两份,后附合同复印件,报总经理批示,后送财务部审核付款,“付款通知书”一份财务留存做账,一份退回采购经办冲账时使用。

预付款的冲账,凡是预付款报账,采购经办填写“费用报销单”,并在其付款方式上钩选“冲预付/借支款”项目,并将原预付的“付款通知书”附后,同时附上相应的发票、固定资产验收单据;报总经理批示,后送财务部审核冲账处理。

到票还须支付尾款时,采购经办按合同规定金额填写“费用报销单”,并在付款方式上钩选“冲预付/借支款”项目,注明已付金额及余款要付金额,并将原预付的“付款通知书”附后,同时附上相应的发票、固定资产验收单据;报总经理批示,后送财务部审核付款。

当合同规定有保留款,待保修期满或试运行一段时间后予以支付的,在支付此笔保留款之前的最后一笔款项时,须索要合同规定的全部款项的发票,财务部会将此笔保留款挂账,待规定支付时限到时,由采购经办填写“付款通知书”,并在备注栏注明“保留款,发票已取得”,即可申请付款。

2、固定资产减少报废或出售转让审批程序及要求:

1固定资产报废程序:

1申请报废由固定资产使用或保管部门提出并编制“设备报废申请书”或“报废申请单”一式两份,说明理由,注明设备编号、名称、规格、购入日期、数量、金额等。

2“设备报废申请书”或“报废申请单”应先送固定资产分管部门会同相关技术人员检测,验证申请报废理由,核准是否应报废。

3核准应报废的“设备报废申请书”或“报废申请单”到财务部核对原值、累计折旧、净值等数据后,报总经理批示,一份返回财务部注销入账,一份送于处置报废物品的部门。

4处置报废物品的`部门接到总经理批示后的“设备报废申请书”或“报废申请单”,应做相应的处置方案,并报总经理批准,执行处置方案后将结果报总经理,同时将处置收入报财务部入账处理。

2固定资产出售转让程序:

1闲置固定资产如需出售转让处理,由闲置固定资产保管部门会同处置部门申报出售处理固定资产的报告并列出明细表,到财务部查实折余价值,确定出售价格,注明出售处理原因,报总理批准。

2财务部根据总经理批准的固定资产出售处理报告进行账务处理,并开具票据及收款。

3、固定资产转移、调拨:

2固定资产分管部门于每月30日将累积一月的固定资产转移登记情况书面通知财务部,以便进行账务处理。

4、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处理:

1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由固定资产保管部门会同处置部门申报出租或外借报告呈总经理核准后办理,并应制定契约,副本送财务部以备核对,契约内容应包括修缮保养及税款负担、租金、运费、归还期限、保持原状、附属设备明细等。

2关联企业内部借用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保管部门应做好借用登记,以便盘点时核对。

5、固定资产维修、改造:

1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发生固定资产维修费用时应及时报账,并在“费用报销单”注明维修的固定资产名称、编号及费用承担部门。

2维修费用由财务部记入相应的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金额巨大的维修费用计入待摊费用。房屋改良支出使用年限一年以上或超过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的记入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有进行改造的,由固定资产分管部门在改造验收后及时报知财务部,列明原固定资产名称、编号、购入时间及原值、累计折旧、净值(不明确的,可到财务查询),并注明改造后固定资产名称、编号、预计使用年限,以便财务部入账调整。

6、固定资产的盘查:

固定资产每年盘点两次,一次在6月份年中盘点;一次在12月份年终盘点。由财务部会同固定资产分管部门共同组织开展盘查工作。固定资产分管部门做好盘点表,财务部进行监盘,并与账上核对,发现账实差异应组织相关部门查明原因,并形成盘盈盘亏书面报告,报请总经理审批。

1、本管理规定经批准后发布,修订时亦同。

2、本管理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解释。

3、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各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五条财政所负责对各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对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购置。各单位要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产权界定、配备、清查、变动处置,以及资产使用、维护过程中的监督任务。

第六条各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资产的配置、登记、统计、维护、保管等,并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七条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的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学校的课桌椅、图书等,均要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三)各单位认定的需要按照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的其它物资或耐用品。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分类,固定资产分为六大类:

第一类土地、房屋和建筑物。

1、土地:指单位具有使用权的土地(含陆地和水面)。

2、建筑物和附属物:指单位控制、所有和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其中房屋包括办公用房、教育用房、仓库、宿舍、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操场、长廊、亭子、假山、桥、雕塑、绿化景观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第二类一般设备。

1、设备:包括计算机、复印机、碎纸机、打印机、速印机、扫描仪、空调机、录像设备、电风扇、洗衣机、电视机等。

2、设备:包括电话总机、电话机、传真机等。

3、设备:包括保险柜、樘柜、沙发、茶几、床、办公桌、椅等。

4、工具:包括汽车、摩托车、非机动车辆及船只等。

第三类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教育用实验仪器、量具衡器、机械设备、医疗器械、网络设备、监控设备、投影设备、广播音响和视频设备、文体事业单位的文体设备等。

第四类图书:指图书馆(室)、阅览室的图书、数据等。

第五类文物和陈列品:包括展览室、陈列室等收存的文物、字画和陈列品等。

第六类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有固定资产。

(一)新建成(包括自建)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按竣工决算审计金额计价;土地按征用时支付的费用计价;若基建项目经验收合格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决算审计的,按项目的批准金额入帐。待审计后,按审计确定的金额进行调整。

(二)购入、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购进价、调拨价计价入帐。

(三)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开支的工料费计价入帐。

(四)盘盈、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有价格的按原价入帐,不能查明原价的,可以按同类产品的市场价入帐,没有同类产品的可估价入帐。

(五)房屋和建筑物因扩建、改建、装修等增加的价值,按竣工审计决算的实际成本计价;局部拆除房屋、建筑物的部分,按拆除部分占原值比例计算减少固定资产价值。

(六)固定资产因进行技术改造或改进其质量的`,按其实际支出费用增加其价值;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成套设备损坏但仍可以使用的按其损坏程度减少其价值。

(七)报废、变卖、调出、遗失、损坏的固定资产,需核实并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按帐面原值注销。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按原值入帐。

(一)固定资产总帐的设置,由镇财务结算中心和未纳入结算中心管理的单位财务部门设立单位固定资产总帐,按照六大类设立明细科目核算固定资产各大类的金额。

(二)固定资产明细帐的设置,由单位负责资产管理的部门或人员根据固定资产分类,按固定资产的品名设置明细帐,进行数量、金额核算,以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加和减少情况。明细帐应设置资产的购进日期、规格型号、单位、单价、数量、存放地点、来源等栏目。

(三)固定资产使用登记表的设置,单位对在用的固定资产,以使用部门或在放点为单位,填制固定资产使用登记表,该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存查,一份由使用部门保存,若发生变动,重新填制固定资产使用登记表。

(四)固定资产总帐、明细帐应使用电算化软件设置核算,对于无电算化软件的单位,明细帐应统一购置固定资产明细帐页进行设置核算。

固定资产增加,分为购建(包括新建、自建、扩改、改建等)、购入、自制、调入、盘盈、捐赠和其它形式等。

(一)购建的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要按照基本建设有关规定建立基建帐户进行独立核算,待基建项目竣工验收和审计决算后,转入单位固定资产帐核算。

(二)购入的固定资产,要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购入后填制《固定资产增减申报单》验收入帐。单位要编制年度固定资产采购计划,列入当年单位预算。

(三)自制、调入、盘盈或其它方式增加的固定资产,由单位填制《固定资产增减申报单》验收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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