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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精选15篇)

作者: 笔舞

在实施方案过程中,我们需要及时调整和优化,以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如果你对如何实施方案感到迷茫,下面这些范文或许可以给你一些帮助和指导。

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专项整治是由主管部门或多个部门在短时间内对某一市场行为、某一行业或突出社会问题实施的行政检查、执法和处罚行动。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努力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坚决杜燃气安全生产事故,把该项工作做实做细做深,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全面排查城镇燃气供应场站设施,整治供应、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扎实做好查底数、列清单等基础性工作;整治瓶装液化气违规违法经营;严厉打击充装非自有钢瓶、超期未检钢瓶、违规检验钢瓶等行为;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全面落实入户安检工作,排查燃气使用安全风险隐患,扎实整改,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一)燃气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对照《安徽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建城〔2017〕164号)《关于加强城镇燃气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城〔2017〕58号)督促燃气企业对天然气门站、天然气储配站、车用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场站、液化天然气场站、液化天然气场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天然气管道等设施,以及储罐安全阀、压力表等监控设施开展全面自查,全面排查燃气设施安全风险隐患,并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点查找手册》及风险管控、隐患整治双重预防机制,按周期滚动排查,实施“清单管理、动态销号”管理;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制定专项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运行。在督促企业排查整改的基础上,按季度开展滚动排查和风险隐患整治。

(二)规范城镇燃气市场经营秩序。

1.规范燃气企业经营行为,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严格落实入户安检工作,严格按标准执行每年不低于一次的入户安检,积极推进落实瓶装燃气色标管理、溯源管理、配送经营的制度化、标准化和常态化,强化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对供应站(点)、送气车辆、送气人员的管理,统一车辆及人员标志标识,发现送气车辆及人员非该企业所属,应立即责令企业停业整改,拒不整改的应依法按照“向无经营许可单位和个人供应用于经营的燃气的行为”进行处罚。

2.督促瓶装液化气企业落实用户实名制气登记,发放《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安全用气告知书》(详见附件),在进行实名制管理建立用户档案的基础上,推动瓶装液化气企业建立用户信息提供,实现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服务。

3.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开展燃气设施排查工作,加强市政管网巡查力度,及时维修更换老旧燃气设施,精准理清市政燃气管网路线走向,完善燃气设施标识标牌。

4.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员工安全、消防和保卫教育培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的必须确保100%持证上岗;要求生产一线员工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禁止违章操作,对存在“三违”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从重处理。

5.加快瓶装液化气市场整合。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文件精神,严格安全准入,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严格对照相关要求,严控新设立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对于安全措施不到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业整顿。

6.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天然气的行为。重点检查在地下室、半地下室、车库、住改商、密闭场所等从事餐饮服务的公共聚集场所。依法查纠气瓶存放不符合要求、用气场所不符合要求、燃气设备设施不符合要求、用气操作不符合要求等行为,重点查处餐饮场所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在执法过程中,及时移交存在需其他部门查处的违规行为。

(三)加大燃气使用安全宣传,提高用户安全意识。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渠道,依托宣传、教育等部门广泛开展用气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居民用户、非居民用户(包括机关、学校、医院以及养老机构食堂、工地食堂等)安全使用燃气的意识。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制定用户安全用气规则,通过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公众号推送等方式,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宣传教育。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认真落实工作方案,广泛宣传动员,部署有关工作,营造工作氛围。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对照本方案整治内容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完成问题和风险隐患摸排梳理,落实安全整治主体责任,建立隐患及措施清单,整治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整治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攻坚整改工作,强力推进问题整改,确保整治无死角。

(四)巩固提升(2022年)认真分析突出的安全问题,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经验,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过程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制度成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郑文。

副组长:汪承金、毛纯君、夏纯成、刘兴刚。

成员:邓应何、郑志华、张迪福、谢予晖、陈斐。

叶凡晶、李鸿胜、田勇、伍德传、包琪。

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听取整治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解决问题,强化责任落实。

(二)加大部门间协调。各二级机构、科室积极配合落实燃气专项整治工作,形成整体工作合力,明确各部门责任。一二大队、开发区分局要加强辖区内餐饮也燃气安全使用巡查力度,及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物业管理中心加大小区内燃气使用安全宣传力度,督促物业工作人员加强巡查小区内燃气管网设施安全,及时发现整改隐患;公共事业局负责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对照工作方案定期巡查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局机关各科室负责法制、人事、物资等保障。

(三)严格督促指导。局督查科对专项整治行动全过程督查检查,准确掌握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强化跟踪督办,确保任务按期完成。

为加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根据《xx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通过实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完善燃气安全长效机制、责任体系、制度成果和预防体系,扎实推进燃气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严格落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违法经营以及超范围经营等行为,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燃气安全预防体系,突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筑牢安全底线,提高安全水平,促进我县燃气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一)全面落实相关法规规范。

1.严格落实法律法规。执行《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xx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工作落实。

2.严格落实标准规范。工程建设质量监督部门严格落实《城镇燃气技术规范》《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严格工程质量标准,严守工程质量底线,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

3.严格工程建设程序。住建、规划、审批部门对于新建燃气场站、燃气管线等,严格落实工程建设程序,依法办理立项、规划、施工、竣工验收等手续。按照《xx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一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细化实化燃气管理体系。

4.推进“双控”机制建设。燃气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燃气企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价与管控技术标准》《xx县城镇燃气行业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组织燃气企业建立健全“双控”机制,提高企业风险管控水平。

5.开展年度监督检查。燃气行业管理部门要对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年度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建章立制、安全运行、企业经营、入户安检、企业服务等情况,公示年度监督检查合格企业、不合格企业名单。

6.完善各级应急体系。严格落实《xx省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应当提请当地政府成立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级应急预案,充实应急力量,提高城镇燃气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三)扎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7.开展“打非治违”行动。严厉打击燃气企业无证经营、违法经营以及超范围经营等行为,深化全县液化石油气行业整顿和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持续加大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非法储存、运输、充装、销售等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液化石油气游商倒灌、掺混二甲醚等行为。

8.强化餐饮场所及大型综合体用气安全管理。重点消除酒店饭店、夜间烧烤、美食街、火锅店、流动商贩等使用不合格燃具、软管老化、未安装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隐患,坚决打击地下密闭空间使用液化气行为,严厉查处充装超期未检、报废钢瓶等问题,坚决防止恶性事故发生。

9.细化完善巡检巡护工作。建立定期巡检制度,加大对第三方施工破坏、违章占压等影响燃气安全行为的巡查巡检力度,检查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切实保证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实行挂账督办,确保限期整改到位。对问题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问题线索移交当地政府,严肃问责相关单位及负责人。

(四)做好安全宣传培训。

10.保证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全面开展安全培训,做到燃气行业管理人员、燃气企业从业人员全覆盖,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持证上岗。

11.开展燃气“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燃气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开展燃气安全知识进课堂、进社区、进家庭,充分运用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广泛开展各种宣传活动,提高用户安全用气水平。

12.强化安全用气宣传。优化燃气安全知识宣讲方式和方法,将进课堂、进社区、进家庭落到实处,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台作用。

三、时间安排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县安委办统一部署,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根据工作职责,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全面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6月至12月)。全面排查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实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1月至12月)。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推广先进经验、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推动建立健全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月至12月)。深入分析燃气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固化工作成果,完善长效机制,逐项推动落实。

商务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餐饮场所及大型商业综合体用气安全隐患排查;

公安、应急、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液化石油气行业隐患排查整治相关工作。

(二)强化督促指导。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深入开展明查暗访、突击检查、交叉互查、随机抽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严肃问效问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手段,加强督促检査,确保工作实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逾期未整治到位的,坚决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四)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社会舆论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为切实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职能力,榆社县始终坚持以“拓宽渠道建强队伍、搭建平台提升能力、突出保障强化管理”为抓手,全力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上档升级。

拓宽“引、选、派”三条渠道建强带头人队伍。

一是回引一批带头人队伍。近年来,榆社县深入开展“农民工还乡创业、能人返乡创业、退休干部回乡创业”的“三创”活动,紧盯2021年村“两委”班子换届,及早谋划,持续优化投资环境,提供就业创业平台,为能人回乡就业创业打通“绿色通道”。目前,本土人才542人录入榆社籍在外能人信息台账,为换届储备人才。二是选配一批带头人队伍。结合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每年对全县村“两委”干部进行联审,坚决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人员“挡在门外”,严防“带病上岗”。截至目前,调整撤换34名支部书记。三是下派一批带头人队伍。开展了选派机关干部到村任职工作,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本人自愿、双向选择,目前,共选派30名机关干部到26个行政村村任职。

做好“建、优、创”三个平台提升带头人能力。

一是建设教育平台。今年对县委党校进行扩容提质改造,同时挂牌成立4个乡镇党校,为按期轮训党组织书记提供了教学场所。打造博物馆红色展厅、河峪圪坨惨案旧址、讲堂(韩庄)军械所旧址等一批红色教育基地,以实物、实景、实例、实事为载体,搭建党性教育课堂。二是优化培训内容。以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精准度为目标,统筹规划培训内容,精心设计培训程序,以讲党课、课堂教学、交流研讨、观摩实践、结业考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培训内容和程序的优化着力提升了党组织书记理论基础、实践操作能力和贯彻落实党建规定动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也激发了党组织书记干事创业的热情,达到培训实效。三是创新教育模式。为全面改善农村党组织书记队伍的学历层次和知识结构,县委组织部联合县教科局、县职业中学分2批开展农村干部基础学历提升培养计划,预计培训学员200名。实行学分制管理,采用集中分段在校学习、现场实训等模式,将培训学员的理论学习、技能证书、经验交流等内容转化为学分,累计达到规定学分,领取职高毕业证书。

突出“责、职、考”三个主体强化带头人管理。

一是压实责任主体。结合市委“一带三创全域升级”行动,榆社县配套制定了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的工作措施。健全了责任体系,明确了乡村党组织书记既是领导主体,也是工作主体,更是推进主体,切实担负起党组织的创建直接责任,把工作重心放在提升村党组织战斗力上。二是亮化职责主体。出台了《榆社县农村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责任清单20条》和农村党组织开展“三亮三提三促”活动,以清单化推进党组织书记履职,明确了基层组织建设、党员干部管理、村级事务决策、任期承诺事项四个方面工作任务,为干部履职提供了“说明书”。三是落实考核主体。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制定了《关于对农村“两委”主干“强化目标考核、实行末位淘汰”的工作措施(试行)》,采取“一月一考核、一季一排队、半年一测评、一年一评价”的方式对村“两委”主干进行综合考核,对不尽职、不胜任的村主干实行末位淘汰。截止目前,已经初步确定34名村主干列入腾退调整名单。

xx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根据《xx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通过实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完善燃气安全长效机制、责任体系、制度成果和预防体系,扎实推进燃气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严格落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违法经营以及超范围经营等行为,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燃气安全预防体系,突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筑牢安全底线,提高安全水平,促进我县燃气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一)全面落实相关法规规范。

1.严格落实法律法规。执行《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xx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工作落实。

2.严格落实标准规范。工程建设质量监督部门严格落实《城镇燃气技术规范》《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严格工程质量标准,严守工程质量底线,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

3.严格工程建设程序。住建、规划、审批部门对于新建燃气场站、燃气管线等,严格落实工程建设程序,依法办理立项、规划、施工、竣工验收等手续。按照《xx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一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细化实化燃气管理体系。

4.推进“双控”机制建设。燃气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燃气企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价与管控技术标准》《xx县城镇燃气行业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组织燃气企业建立健全“双控”机制,提高企业风险管控水平。

5.开展年度监督检查。燃气行业管理部门要对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年度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建章立制、安全运行、企业经营、入户安检、企业服务等情况,公示年度监督检查合格企业、不合格企业名单。

6.完善各级应急体系。严格落实《xx省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应当提请当地政府成立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级应急预案,充实应急力量,提高城镇燃气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三)扎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7.开展“打非治违”行动。严厉打击燃气企业无证经营、违法经营以及超范围经营等行为,深化全县液化石油气行业整顿和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持续加大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非法储存、运输、充装、销售等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液化石油气游商倒灌、掺混二甲醚等行为。

8.强化餐饮场所及大型综合体用气安全管理。重点消除酒店饭店、夜间烧烤、美食街、火锅店、流动商贩等使用不合格燃具、软管老化、未安装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隐患,坚决打击地下密闭空间使用液化气行为,严厉查处充装超期未检、报废钢瓶等问题,坚决防止恶性事故发生。

9.细化完善巡检巡护工作。建立定期巡检制度,加大对第三方施工破坏、违章占压等影响燃气安全行为的巡查巡检力度,检查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切实保证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实行挂账督办,确保限期整改到位。对问题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问题线索移交当地政府,严肃问责相关单位及负责人。

(四)做好安全宣传培训。

10.保证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全面开展安全培训,做到燃气行业管理人员、燃气企业从业人员全覆盖,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持证上岗。

11.开展燃气“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燃气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开展燃气安全知识进课堂、进社区、进家庭,充分运用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广泛开展各种宣传活动,提高用户安全用气水平。

12.强化安全用气宣传。优化燃气安全知识宣讲方式和方法,将进课堂、进社区、进家庭落到实处,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台作用。

三、时间安排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县安委办统一部署,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根据工作职责,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全面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6月至12月)。全面排查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实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1月至12月)。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推广先进经验、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推动建立健全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月至12月)。深入分析燃气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固化工作成果,完善长效机制,逐项推动落实。

商务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餐饮场所及大型商业综合体用气安全隐患排查;

公安、应急、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液化石油气行业隐患排查整治相关工作。

(二)强化督促指导。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深入开展明查暗访、突击检查、交叉互查、随机抽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严肃问效问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手段,加强督促检査,确保工作实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逾期未整治到位的,坚决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四)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社会舆论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通过实施城市管理和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重点解决城区地下管线产权位置信息不清、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存在短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不规范、农村安全用气隐患多、燃气安全运行体系不健全等方面的问题,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城市管理和燃气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生产制度、管理办法、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燃气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到2022年底前,城市管理和燃气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一)强化城市运营安全管理。

1..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安全。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营安全和应急管理,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城市道路桥梁、照明、供水、排水、供气、热力等运维管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督。强化市政公用有限空间作业管控,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履行作业审批手续,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积极采用机械疏通车、机器人等自动化装备,严防中毒、窒息事故。加强城市道路、路灯、桥梁的巡查养护,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按有关养护技术规范进行维修,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对城市桥梁进行检测评估,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进行养护维修或加固。

2.提升地下管线信息化管理水平。深入推进县城区地下管线补测补绘工作,根据城市发展及规划需要扩大普查范围,将新(扩)建道路、机关事业单位、老旧小区范围内的地下管线纳入普查范围。严格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以及档案移交等规定,实现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的即时录入、动态更新、共建共享。2022年12月前,探索建立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与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共享数据同步更新机制,加强地下管线信息数据标准化建设,构建安全可靠、智能高效的地下管线管理平台。

(二)大力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3.开展垃圾处理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加强建筑垃圾消纳、资源化利用等处置活动管理,完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名录管理制度,并作为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许可的前提条件。实行建筑垃圾处置特许经营,建立渣土堆放场所常态化监测机制,规范作业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4.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加快补齐我县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全面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和水平。2022年12月前,实现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泥无害化处置目标。2022年12月前,县城建成区彻底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系统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到2022年县城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

5.加强城市公园、广场安全管理。加强城市公园、广场日常运行维护与管理,加强对城市公园水系安全隐患排查,设置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并巡检维护,公园内的游乐项目加强监管,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做好节假日等重点时期管控和游客密集区域的安全疏导,严防拥挤踩踏事件。健全城市公园、广场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实地演练。

(三)强化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6.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一是加强调度。结合本行业工作实际,定期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调度会和现场会,研究解决燃气安全运行、管理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消除盲区漏洞。二是严格落实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加强安全考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三是强化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

7.提高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水平。一是加强风险管控。建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和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辩识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分级分类进行管理,逐一落实公司、部门、班组管控责任,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管控。二是强化危险源管理。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加强危险源监测和预警。三是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加强对事故隐患治理,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2021年5月底前,完成四次全县范围内双重预防体系检查。

8.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一是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安全技术团队。二是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坚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严禁违规挪作他用。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三是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2021年底前,各企业要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

(四)强化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专项治理。

9.加强基础管理工作。一是开展全县范围内安全专项指导。组织第三方机构、聘请燃气行业专家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指导,重点检查燃气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主体责任制落实、安全投入、教育培训、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管理、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准备等基础管理的建设情况,帮助燃气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建设,提高管理水平。二是加强燃气设施运行及安全管理。重点开展储气设施、老旧管线和管道占压等安全隐患治理,针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全部建立整改台帐,逐一明确整改责任人、措施及时限。加强部门联动配合,开展燃气安全联合执法;突出重点场所、重点部位专项整治,组织开展重要时间节点专项督导检查。三是强化持证上岗。重点检查三级教育档案、从业人员上岗证书、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书、特殊岗位使用具有相关资质的员工等情况,严肃处理无证上岗行为。检查从业人员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等情况。2021年5月底前,完成四次全县范围内安全专项检查。

10.开展燃气行业各领域专项整治。一是加强瓶装燃气企业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建立自有钢瓶的安全管理和标识制度,检查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为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的钢瓶充装燃气,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等不法行为。二是加强汽车加气站安全管理。督促燃气企业加强燃气质量管理,严把气源质量关,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气。严格遵守充装操作规程,加气前、后对加气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充装记录。三是加强管道燃气企业安全管理。切实履行安全管理义务,严格按照《东营市燃气管理办法》要求,对单位用户开展安全检查,对居民用户进行入户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实行闭环管理。

11.加强农村管道天然气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一是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加强对农村地区用气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加强监管、规范秩序,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制度,建立完善基层安全管理服务体系。二是加强农村管道天然气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燃气工程建设,参与配套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应具有相应资质。县直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管道天然气工程建设的过程管理,依法履行项目核准或备案、规划、施工许可、工程验收备案等手续。承接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务的单位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统筹安排好设备采购、工程设计、建设施工、竣工验收等工作,科学组织建设,确保工程质量。三是开展农村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定完善各类隐患排查整改计划,强化工作措施,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2020年底前,对有用气需求且符合安全送气条件的用户全部开通天然气。

12.加强燃气安全使用宣传。一是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加强农村地区燃气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对企业、农村安全员和用户开展教育培训,提高农村地区居民安全使用燃气的意识和技能,掌握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法。二是制作通俗易懂、简单易记的宣传材料。根据农村地区留守老人多、新增“煤改气”用户安全知识欠缺等情况,制作、印发燃气安全使用手册、天然气安全使用明白纸等宣传材料,强化室内安全用气常识及燃放烟花爆竹、车辆挤压、自然灾害等对户外燃气设施安全危害的宣传教育。三是开展燃气安全集中宣传活动。组织企业深入农村、社区、街道、“煤改气”用户家庭,发放燃气安全使用手册、明白纸等,手指口述,大力开展燃气安全法规和使用常识宣传。尤其是对新增“煤改气”用户,当面告知燃气安全注意事项、隐患和泄漏处置方法。

(六)健全燃气安全运行体系。

13.加强燃气设施运行管理和保护。一是强化燃气设施运行管理。组织燃气企业对天然气门站、储配站、调压站、燃气管网、加气站及附属设备进行全面细致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对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状况进行摸查,加强对仪表和安全附件特别是储罐安全阀、管道安全阀、压力表等定期检测和运行维护。二是强化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加强对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交通运输等行为的管理,落实地下管线及架空管线保护措施,防止管线设施被外力损坏,保障管线设施安全运行。督促燃气企业完善相关标识标志工作。三是强化用户设施安全检查。燃气企业要本着“谁供气,谁负责”的原则,定期不定期入户检查燃气管道及附件、燃气灶具、连接软管、热水器等。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风险防控、灾害防治、预测预警、监测监控等安全技术和产品。

14.加强应急处置机制和应急队伍建设。一是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坚持厘清权责与加强统筹并重,健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工作协调机制,针对农村地区特点完善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提高突发事件处置水平。建立健全燃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充分考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气源种类、供气方式、村居环境等具体情况,分别制定抢险、抢修、恢复供气方案,做好农村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二是建立专业应急抢险队伍。燃气企业充分整合现有人员、设备等资源,建立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专业化抢险救援队伍,认真开展定期演练。配备适合农村地区使用的抢险救援车辆、设备,组织开展实地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三是强化应急响应与保障。设立、公布应急电话,并保持畅通。针对农村燃气使用环境,根据运行发现问题或突发事故的严重程度,建立预警机制,分级启动应急响应,保障应急过程中各环节通信通畅,应急物资、器材供应及时到位,确保应急迅速高效。2022年底前建立燃气安全预警联动机制。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按程序制定印发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召开全县城市管理和燃气安全管理会议,部署启动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和燃气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7月至12月)。按照总体部署要求,全面组织实施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排查城市管理和燃气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台账,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动态更新隐患台账,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优秀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总结城市管理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县城市管理和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深刻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将其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强化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将其纳入城市管理和燃气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积极推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指导,落实时限进度,定期对表销账。强化调度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组织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情况开展调度、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纠正工作中各类不严不实问题,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

(三)创新监管方式。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加强部门联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邀请安全专家开展精准指导服务,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主动搞好跟踪指导服务。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安全宣传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专项整治的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社会氛围。针对季节性防范特点和事故发生规律,督促各有关单位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切实增强企业安全防范能力。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努力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坚决杜燃气安全生产事故,把该项工作做实做细做深,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全面排查城镇燃气供应场站设施,整治供应、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扎实做好查底数、列清单等基础性工作;整治瓶装液化气违规违法经营;严厉打击充装非自有钢瓶、超期未检钢瓶、违规检验钢瓶等行为;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全面落实入户安检工作,排查燃气使用安全风险隐患,扎实整改,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一)燃气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对照《安徽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建城〔2017〕164号)《关于加强城镇燃气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城〔2017〕58号)督促燃气企业对天然气门站、天然气储配站、车用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场站、液化天然气场站、液化天然气场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天然气管道等设施,以及储罐安全阀、压力表等监控设施开展全面自查,全面排查燃气设施安全风险隐患,并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点查找手册》及风险管控、隐患整治双重预防机制,按周期滚动排查,实施“清单管理、动态销号”管理;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制定专项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运行。在督促企业排查整改的基础上,按季度开展滚动排查和风险隐患整治。

(二)规范城镇燃气市场经营秩序。

1.规范燃气企业经营行为,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严格落实入户安检工作,严格按标准执行每年不低于一次的入户安检,积极推进落实瓶装燃气色标管理、溯源管理、配送经营的制度化、标准化和常态化,强化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对供应站(点)、送气车辆、送气人员的管理,统一车辆及人员标志标识,发现送气车辆及人员非该企业所属,应立即责令企业停业整改,拒不整改的应依法按照“向无经营许可单位和个人供应用于经营的燃气的行为”进行处罚。

2.督促瓶装液化气企业落实用户实名制气登记,发放《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安全用气告知书》(详见附件),在进行实名制管理建立用户档案的基础上,推动瓶装液化气企业建立用户信息提供,实现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服务。

3.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开展燃气设施排查工作,加强市政管网巡查力度,及时维修更换老旧燃气设施,精准理清市政燃气管网路线走向,完善燃气设施标识标牌。

4.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员工安全、消防和保卫教育培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的必须确保100%持证上岗;要求生产一线员工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禁止违章操作,对存在“三违”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从重处理。

5.加快瓶装液化气市场整合。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文件精神,严格安全准入,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严格对照相关要求,严控新设立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对于安全措施不到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业整顿。

6.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天然气的行为。重点检查在地下室、半地下室、车库、住改商、密闭场所等从事餐饮服务的公共聚集场所。依法查纠气瓶存放不符合要求、用气场所不符合要求、燃气设备设施不符合要求、用气操作不符合要求等行为,重点查处餐饮场所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在执法过程中,及时移交存在需其他部门查处的违规行为。

(三)加大燃气使用安全宣传,提高用户安全意识。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渠道,依托宣传、教育等部门广泛开展用气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居民用户、非居民用户(包括机关、学校、医院以及养老机构食堂、工地食堂等)安全使用燃气的意识。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制定用户安全用气规则,通过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公众号推送等方式,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宣传教育。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认真落实工作方案,广泛宣传动员,部署有关工作,营造工作氛围。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对照本方案整治内容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完成问题和风险隐患摸排梳理,落实安全整治主体责任,建立隐患及措施清单,整治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整治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攻坚整改工作,强力推进问题整改,确保整治无死角。

(四)巩固提升(2022年)认真分析突出的安全问题,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经验,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过程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制度成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郑文。

副组长:汪承金、毛纯君、夏纯成、刘兴刚。

成员:邓应何、郑志华、张迪福、谢予晖、陈斐。

叶凡晶、李鸿胜、田勇、伍德传、包琪。

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听取整治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解决问题,强化责任落实。

(二)加大部门间协调。各二级机构、科室积极配合落实燃气专项整治工作,形成整体工作合力,明确各部门责任。一二大队、开发区分局要加强辖区内餐饮也燃气安全使用巡查力度,及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物业管理中心加大小区内燃气使用安全宣传力度,督促物业工作人员加强巡查小区内燃气管网设施安全,及时发现整改隐患;公共事业局负责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对照工作方案定期巡查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局机关各科室负责法制、人事、物资等保障。

(三)严格督促指导。局督查科对专项整治行动全过程督查检查,准确掌握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强化跟踪督办,确保任务按期完成。

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xx年公司认真贯彻落实董事会的安排和部署,以安全生产为宗旨,以天然气安全输配为核心任务,上下团结,攻坚克难,完成了年度安全生产经营计划。全年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以防范重大安全事故为重点,狠抓责任落实和制度落实,实现了全年无一例轻伤、重伤、死亡等责任事故的安全生产目标,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基础。

明年公司将全面实现四个零目标,即:员工零违纪、操作零违章、施工零隐患、安全零事故。现将20xx年度安全工作安排如下:

一、安检工作。

1、安检时间。

本年将在3月——9月对全城。

户进行入户安全检查。

2、安检内容。

(1)热水器是否在通风良好的地方。

(2)软管是否老化,有无卡子。

(3)表前阀和灶前阀是否正常开关,有无泄漏。

(4)燃气表计量是否正常,有无泄漏。

(5)用户是否违章用气,是否私自改装燃气设备,如发现违规用气的用户将立即责令整改。

(6)安检作业完成必须认真填写表格内容,客户确认签字。

二、巡线工作。

1.突出重点,加强巡检。

加强对桥梁、城区的调压设施、阀井设备的检测及管网巡查等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加强对违章压占管线现象的监管,按照发现一处,处理一处的原则,力争把违章压线情况消灭在萌芽状态。对违章压线单位或个人下达《安全隐患通知书》。如遇到阻挠或拒不执行的,要及时上报市城乡管委等职能部门,确保燃气管网安全运行。

2.严密措施,狠抓整改。

在巡线过程中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四定措施进行整改和考核。如在规定日期内没有完成整改的,加倍考核。把久拖不改的疑难问题作为重点攻坚对象,绝不充许下不为例现象的发生。

3.明确职责,加强配合。

在巡线过程中,明确自己的职责,不断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分兵把口、覆盖全公司的安全责任体系。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包片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同时要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和供水、供热、通信、消防等相关单位的联动作用,形成合力,力求工作效益最大化。

三、继续加大站场整改,创造良好的安全输气环境今年将继续加大对站场设备的整改,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发放劳保用品,对设施设备、预警系统、报警系统、紧急切断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更换以及各类安全辅助设备的购置和安全预案的演练等,确保生产设施设备运行的完好。

四、零散户安装。

在不影响部门正常工作情况下,完成零散户xx_户。

最后我要说:城镇燃气属于高危行业,公司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燃气行业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安全工作放在公司经营活动的首位,继续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管理工作,牢固树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依法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同心协力,齐抓共管,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健康发展,逐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为促进公司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安定,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校园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范校园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冀教安〔2020〕10号)任务部署,县教育局决定在全县学校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结合教育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进一步落实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不断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灭火和应急救援体系,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在全省教育系统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组长:郝立军副组长:郝晓冲、李永强组员:全校领导。

学校安全无小事,学校消防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学校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切实加强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把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管理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不断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将学校消防安全责任逐一落实到每一个岗位。

为加强全区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编制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教体局《市校园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区安委会《关于编制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全区校园安全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开展三年行动,推动各中小学、幼儿园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教育系统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加快安全生产专业人才培养和相关学科建设。扎实推进教育系统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安全形势持续向好,为实现全区教育系统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证。

(一)全面落实教育系统安全责任体系。

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学校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建立“人人有责、层层负责、各负其责”的全员安全责任体系,健全“明责、知责、履责、问责”的安全责任运行机制。落实教育系统干部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落实教育行政部门监管责任、学校属地党委政府管理责任,指导督促学校加强安全管理,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监管机制,推动学校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着力消除盲区漏洞。(区教育局、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负责)。

(二)建立风险隐患安全防控体系。

指导学校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形成安全风险清单,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建立健全安全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六项机制”。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现隐患整治闭环管理。构建安全生产协同联动机制,加强与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协同联动,促进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充分调动行业协会、专业企业、师生公众等力量参与,凝聚学校安全治理合力。(区教育局牵头,市公安局分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治理。

1.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2020年组织各类学校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高层建筑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及时消除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力争在2022年前基本整改完毕。建立完善教育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组织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区教育局、区应急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学校食堂和食品安全管理。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加强评价考核,推进健康教育。(区教育局、区市场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学校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指导和督促学校健全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分级管理责任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实验室人员安全培训机制;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等排查,建立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加强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区教育局、区应急局、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实施校车使用许可,规范发展专用校车,清理不达标载客汽车、非专用校车,保障校车发展与服务需求相适应。督促指导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服务方案,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管,保障校车通行安全。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市公安局分局(校车办)牵头、区教育局、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学校建筑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指导学校全面排查建筑物安全隐患,查找并整治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的安全隐患,落实学校建筑所有权人承担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设施设备专项体检,查找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区教育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安全基础支撑保障能力。

1.加强学生安全素质教育。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和高中新生军训课程中加入消防知识教育,充分把握消防日、安全生产月、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活动契机,开展科普讲座、亲身体验、专题专栏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宣传活动,以案例警示教育和沉浸式互动体验,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加强实训实习期间和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区教育局牵头、区应急局、市公安局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负责)。

2.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学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和风险特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标准,规范安全管理和监督行为,把安全生产要求贯穿学校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落实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制度,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事故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区教育局牵头负责)。

3.提升安全生产科技化和信息化水平。积极推动学校开设安全管理相关在线开放课程,在市教体局的指导下,运用虚拟仿真技术开展学校安全教育,进一步完善实验室安全检查信息系统。推动学校建设安全生产物联网监控系统和安全管理平台,积极推广应用温度传感、烟雾报警、视频监控等技术,加强安全监测预警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进行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区教育局、市公安局分局负责)。

4.强化学校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督促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格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推动与学校周边重点救援力量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学校应急保障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储备,完善应急管理分级响应制度和程序,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出现险情第一时间有效应对,提升风险防范能力。根据学校实际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区教育局、区应急局等按照责任分工负责)。

从2020年5月到2022年12月,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至6月)。部署启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相关股室、直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城区教育辅导组依据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部署。

(二)组织实施(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组织各相关股室、直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城区教育辅导组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化实施方案,对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落实“三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实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三清单”,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跟踪整治,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确保按时整改销案,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实施。总结各地各校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各相关股室、直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城区教育辅导组要分年度对专项整治行动完成情况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并于每年年底前报区教育局安全办。2022年底前形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报告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一)提升政治站位。这次专项整治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批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重大活动,是安全生产领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相关股室、直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城区教育辅导组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切实把三年专项整治作为解决学校安全重点难点问题的攻坚行动,抓紧整治实施,切实保证落实。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股室、直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城区教育辅导组要对照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强化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此项工作已经纳入教育督导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务必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落地见效。

(三)狠抓对标落实。各相关股室、直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城区教育辅导组要对照教育部和省安委会统一部署与要求,结合本地本校本部门安全生产实际制订实施方案,确保统一行动的整治内容不出现一个盲区和漏洞,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学校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切实提升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管理水平,有力保障师生生命安全。

通过开展本次三年行动实施整治,强化源头治理,进一步排查校园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夯实校园安全基层基础,扎实推进校园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校园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任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全力防范和化解校园安全风险隐患,全面维护好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2020年6月上旬)。

按照市安委会统一部署,启动校园安全整治三年行动。我校结合实际制定本校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动员部署校园安全整治三年行动。

2、排查整治(2020年6月中下旬至12月)。

我校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使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3、集中攻坚(2021年)。

我校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推动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从而使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4、巩固提升(2022年)。

深入分析我校安全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及时总结其他学校整治行动的成熟经验,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校园安全制度体系。

为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荆门市校园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校校园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切实筑牢安全防线,切实保障师生安全。

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主体责任,着力堵塞管理漏洞,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形成严密的责任体系、有效的监管机制和有力的基础保障,增强学校安全防范治理能力,提升校园安全管理整体水平。

围绕校园消防安全整治、治安防控安全、建筑物安全整治、实验室危化品安全管理、食堂和食品安全管理等安全重点环节,通过全面排查、滚动治理,彻底整治一批学校安全重大风险隐患。

(一)消防安全。

1.学校建筑物或场所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消防备案;

2.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并定期维保;

3.电气线路、管路敷设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检测维保;

4.明确消防责任人;

5.定期开展防火巡查;

6.不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现象;

7.及时整改电气火灾隐患;

8.疏散通道畅通。

(二)治安防控和枪弹安全。

1.按规定配备专业保安和安全管理人员;

2.门卫室及枪弹库物防设施齐备;

3.按规定安装一键报警装置;

4.学校门前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

5.校园及枪弹库视频监控实现全覆盖,接入110报警平台;

6.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有力有效;

7.“安全岗”、“护学岗”值勤人员到岗到位;

8.建立校园安全会商研判、定期通报、联合整治、联动处置机制;

9.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按规定落实相关安全防范措施。

(三)建筑与施工安全。

1.对学校建筑(含附属设施)安全状况定期开展排查监测;

3.对学校在建项目施工场所严格实行隔离管理,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四)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管理。

1.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健全;

2.实验室安全运行机制完善;

3.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明确;

4.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与准入制度;

5.建立并有效落实实验室安全定期检查与安全巡查机制;

6.对实验结束后的残渣废液按规定进行处置。

(五)食品安全。

1.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

2.食品安全管理的制度健全并有效落实;

3.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

4.建立食品采购追溯体系;

5.落实食品安全的全过程监管;

6.按规定落实陪餐制度。

从2020年6月到2022年12月,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9月中旬前)。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我校设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

(二)组织实施(2020年9月至2020年12月)。对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实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跟踪整治,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确保按时整改销号,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校园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实施。

(二)加强宣传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建立常态化的安全教育机制,将安全教育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实验室安全、交通安全、生命安全、食品安全、预防踩踏、预防毒品、防溺水、防欺凌、预防网络诈骗等各类安全专题教育,切实增强师生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技能。

(三)构建安全责任体系。全面压实主体责任,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定期开展学校安全风险研判,真正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落实到每个人,将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融入学校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

(四)强化督导考核。将校园安全专项整治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整治效果不好的要责令整改。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产生重大影响的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严格问责追责。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落实校园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加强校园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延安市教育局校园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及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要求,现就全市校园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三年行动,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特别是校园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夯实学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工作制度,摸清校园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深化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突能力,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彻底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一)全面提升日常管理能力。

1.夯实工作责任。要建立健全学校“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校园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学校主体责任和校园长第一责任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2.健全体制机制。要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安全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机制以及应急救援机制、安全教育机制、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协调机制等体制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3.严格日常管理。要严格门禁管控、消防安全、校车安全、校舍及设施设备安全、各类学生活动安全管控、预防溺水、预防踩踏等日常管理事项内容。特别是对原有其它建筑物改造成学校教学等场所及设施的,要加强日常隐患排查,严格按照人员聚集场所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4.加强基础能力建设。要加强在学校安全基础能力建设方面的经费投入,严格按照学校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要求,强化安全基础建设,配齐配强专兼职保安和安全管理人员,积极构建全员参与的人防体系。结合学校及周边治安特点,按要求建设必要的隔离栏、减速带、升降柱等安全防控设施,确保安全设施到位、安全防护用品齐全,安全警示标识齐备,构建安全适用的保障体系。做好校园安全三个“100%”质量提升工作,全力保障我市校园安全稳定。

(二)深入开展校园安全宣传教育。

1.做好日常安全教育工作。以全国各地学校近年来多发、频发的安全事件为教训,认真研判中小学面临的安全形势,深入总结分析本地中小学安全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认真查找安全教育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研究制定安全教育工作方案,上好安全教育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加强中小学生预防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防范学生欺凌和暴力等方面教育,将安全教育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全方位,做到警钟长鸣,毫不松懈。

2.开展好主题教育活动。要围绕安全生产月、“4·15”国家安全教育日、“5·12”防灾减灾日、“i1·9”消防日、“12·2”交通安全日等特定时间节点以及节假日、寒暑假和开学后等重点时段和关键环节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活动,突出安全教育内容。要做好对安全教育日活动的组织领导,增强教育活动吸引力,对各类进校园活动要严格落实备案审核制度,严禁在活动中发布、夹带商业广告。

3.重视应急疏散演练。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有关要求,坚持做好中小学校每月一次、幼儿园每季度一次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对于在校生较多的镇中小学、农村寄宿制学校以及存在安全风险点的学校,要适当增加应急疏散演练次数。使用校车的学校,还应定期组织学生进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应急疏散演练可与学校升旗、课间操、集体活动等相结合,以组、班或年级为单位开展小规模应急演练。演练期间要认真做好演练准备工作,加强对演练的过程监测和数据采集,确保应急演练安全和效果,坚决防止因演练引发的拥挤踩踏、烟雾中毒等安全事故。

4.强化家校协同。要进一步密切家校联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建立周末和节假日学生校外安全提醒制度,让家长切实承担起学生离开学校后的看护责任。特别是对农村留守儿童、单亲家庭、进城务工子女要予以重点关注,共同构筑起安全防线,确保学生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强化对家长预防学生网络沉迷的提醒,做好《关于预防学生网络沉迷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信》的复印发放、回执回收保管工作。

(三)做好防溺水安全管理工作。

1.落实防溺水工作责任。各学校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积极预防、失职追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健全责任体系,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协同,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水务部门要在辖区危险水域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深入研究工作中的不足和短板,进一步强化应对举措,对预防工作提早安排、全面部署。各学校要做好防溺水宣传教育工作。家长要履行好学生在节假日、周末、上学前放学后的安全监管责任。

2.落实好《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要认真落实好《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的发放、签订及回执回收保管工作,明确家长签字职责(不可代签),确保预防溺水教育落实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个班级、每一名学生。

3.加大隐患排查整治。水务部门要督促各类水工程、蓄水设施、河道管理单位、涉水涉河工程建设单位、河道采砂经营企业、涉水旅游单位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特别是要为中小学生设置图文并茂言简意赅的标志,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有条件时要对辖区内易发生溺水事故的水域进行巡查,落实救援措施。

4.建立“三位一体”机制。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联系,通过家访、家长会、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普及预防溺水安全常识,增强学生家长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督促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切实履行对子女监护主体责任,切实承担起学生在放学后、周末和节假日的监管责任。各镇办、村组(社区)要依托周边村镇,主动沟通,充分调动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的积极性,要在重点水域的醒目位置悬挂预防溺水宣传横幅(标语),宣传预防溺水知识。暑期,聘请一些热心群众、教师、离退休人员等义务监管员(志愿者)组成学生安全监护小分队,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学生生命安全的浓厚氛围。加强对学校周边湖泊、河道、水渠、鱼塘等管理,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预防工作责任体系,营造全社会预防学生溺水的工作氛围,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四)持续做好消防安全。

1.排查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各学校要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和完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抓好消防安全应急演练。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突出风险预防,实行关口前移、主动防范,认真查找学校安全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风险隐患,把教室、宿舍、食堂、实验室、图书馆、会议室等人群集中场所作为检查的重点。要在总结近年我市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宝贵经验和深刻教训基础上,结合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邀请消防、应急等部门,针对区域性各类易发灾害可能带来的威胁,抓好重点区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开展全面、系统的火灾风险隐患排查,做到不遗漏一栋校舍、不放过一处隐患。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一患一档一策”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建档、整治、销号”闭环管理要求,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要对校园周边存在的火灾风险隐患,进行集中排查,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协调解决。

2.强化宣传教育效果。要落实“上好一堂消防课、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主题教育活动、布置一次寒假消防作业、完成一次疏散逃生演练”的“四个一”活动。消防安全课和主题教育活动可结合学校“火灾案例”,以警示教育为主,简单易学、日常生活中的消防安全常识;暑假消防作业要突出家庭火灾逃生疏散路线和辨认消防疏散标识,防范烟火入侵等知识为主;疏散逃生演练应正视模拟火灾灾景,严格演练程序、严肃演练纪律,起到示范和规范作用。

3.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要严格落实值班和值守应急工作,坚持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遇有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时立即启动预案,反应灵敏、行动迅速、处置有力,最大限度的降低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不断强化校车安全。

1.强化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要与校车管理工作人员、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工作职责;要建立防范校车交通事故的制度、措施和应急预案;要有完整的随车接送台账;要按照规定对校车驾驶人和师生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要按照校车“六定”管理模式,即定人(定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定车(固定班次)、定座位(固定学生座位)、定检(定时对校车进行检测维护)、定线路(固定接送线路)、定时间(固定接送时间),对照日常校车管理进行自查整改。要加强对提供校车专业服务企业、单位的专业监管和日常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增强安全保障,提高服务质量。

2.进行全面排查。要按照“不漏一校一园,不漏一车一人”的原则,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幼儿园自有校车、租借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各类车辆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各地校车管理台账,详细掌握接送学生车辆数量、车辆状况、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基础实、台账全。对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分类建立问题清单,认真落实隐患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予以挂牌督办,实行整改销号制度,确保隐患彻底消除。

3.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核查整治。要严格落实校车和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的源头管理,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联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对学校校车和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对照相关技术标准集中进行检查,对安全技术性能达不到校车标准,没有运营资质、未办理校车登记(即无专用校车外观的标识或非专用校车标牌)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接送学生车辆立即停驶。对校车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和安全驾驶资历要进行再次审查,坚决杜绝聘用不合格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各地要在专项整治阶段对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职业培训。

4.完善校园周边标线标识。要主动联合交通、公安、住建等部门对辖区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改,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道路的学校标志、人行横道标志标线、校车停靠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隔离护栏和车辆减速设施等。对发现破损、缺漏和不规范的交通设施以及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完善整改。

(六)全面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

1.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机制。要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创新,逐步建立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机制。明确将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将本区域学生欺凌和暴力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校长和学校相关岗位考评。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制度,明确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为主题的法治教育,推进学校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措施。

2.强化预防学生性侵害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保护暨“一号检察建议”,进一步推动未成年人保护,要完善机制体制,明确职责任务,加强统筹协调,严肃追责问责;强化校园安全管理,特别是学生寝室、教室、保安室等重点区域管理,深入查找校园安全管理漏洞,化解隐患;完善教师准入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杜绝性侵幼儿园儿童和中小学生案事件,切实维护幼儿园儿童和中小学生权益。

3.开展积极有效宣传。通过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教育、学期中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学生欺凌和暴力防治专题教育。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配合学校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要通过组织学校或社区定期开展专题培训课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知识。

4.严格学校日常管理。要严格按照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管理,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要通过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或组织学校开展等方式,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和暴力事件。

5.强化教育惩戒作用。要明确具体负责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的处(科)室并向社会公布,妥善处理申诉请求。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和暴力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和暴力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至2020年8月)。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各学校结合实际,广泛宣传动员,做好前期准备和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

(二)排查整治(2020年9月至2020年12月)。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对本校的校园安全进行梳理研判,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开展自查自纠,对所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帐。要根据整改难易程度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各学校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进行全面整治,严防走形式、摆过场。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学校要负责对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逐条逐项落实排查。对整治不力、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久拖不改的学校,将采取相应措施,督促其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跟踪督查、一盯到底。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学校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深入分析校园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深层次的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机制体制方面需要建立健全的具体措施,各学校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可复制的成果,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进行专题安排部署,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各校园长要亲自组织专项整治工作,本着对社会和谐,家庭幸福、学生生命负责的态度,把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认真动员部署,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扎实开展自查、排查工作。

(二)创新工作方法。各学校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紧抓住校园安全重点工作和面临的突出问题,加强排查检查,想办法、出实招、补短板,探索解决问题的新方法。要在专项整治工作中主动发现问题,深入研究问题,有效缓解问题。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学校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改,以排查促整改,对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坚决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和薄弱环节,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整改结果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报上级主管部门。要落实安全工作责任,严格实行跟踪督办制度,对排查不细致、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倒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为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荆门市校园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校校园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切实筑牢安全防线,切实保障师生安全。

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主体责任,着力堵塞管理漏洞,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形成严密的责任体系、有效的监管机制和有力的基础保障,增强学校安全防范治理能力,提升校园安全管理整体水平。

围绕校园消防安全整治、治安防控安全、建筑物安全整治、实验室危化品安全管理、食堂和食品安全管理等安全重点环节,通过全面排查、滚动治理,彻底整治一批学校安全重大风险隐患。

(一)消防安全。

1.学校建筑物或场所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消防备案;

2.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并定期维保;

3.电气线路、管路敷设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检测维保;

4.明确消防责任人;

5.定期开展防火巡查;

6.不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现象;

7.及时整改电气火灾隐患;

8.疏散通道畅通。

(二)治安防控和枪弹安全。

1.按规定配备专业保安和安全管理人员;

2.门卫室及枪弹库物防设施齐备;

3.按规定安装一键报警装置;

4.学校门前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

5.校园及枪弹库视频监控实现全覆盖,接入110报警平台;

6.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有力有效;

7.“安全岗”、“护学岗”值勤人员到岗到位;

8.建立校园安全会商研判、定期通报、联合整治、联动处置机制;

9.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按规定落实相关安全防范措施。

(三)建筑与施工安全。

1.对学校建筑(含附属设施)安全状况定期开展排查监测;

3.对学校在建项目施工场所严格实行隔离管理,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四)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管理。

1.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健全;

2.实验室安全运行机制完善;

3.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明确;

4.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与准入制度;

5.建立并有效落实实验室安全定期检查与安全巡查机制;

6.对实验结束后的残渣废液按规定进行处置。

(五)食品安全。

1.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

2.食品安全管理的制度健全并有效落实;

3.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

4.建立食品采购追溯体系;

5.落实食品安全的全过程监管;

6.按规定落实陪餐制度。

从2020年6月到2022年12月,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9月中旬前)。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我校设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

(二)组织实施(2020年9月至2020年12月)。对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实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跟踪整治,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确保按时整改销号,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校园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实施。

(二)加强宣传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建立常态化的安全教育机制,将安全教育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实验室安全、交通安全、生命安全、食品安全、预防踩踏、预防毒品、防溺水、防欺凌、预防网络诈骗等各类安全专题教育,切实增强师生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技能。

(三)构建安全责任体系。全面压实主体责任,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定期开展学校安全风险研判,真正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落实到每个人,将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融入学校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

(四)强化督导考核。将校园安全专项整治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整治效果不好的要责令整改。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产生重大影响的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严格问责追责。

通过开展本次三年行动实施整治,强化源头治理,进一步排查校园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夯实校园安全基层基础,扎实推进校园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校园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任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全力防范和化解校园安全风险隐患,全面维护好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2020年6月上旬)。

按照市安委会统一部署,启动校园安全整治三年行动。我校结合实际制定本校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动员部署校园安全整治三年行动。

2、排查整治(2020年6月中下旬至12月)。

我校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使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3、集中攻坚(2021年)。

我校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推动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从而使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4、巩固提升(2022年)。

深入分析我校安全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及时总结其他学校整治行动的成熟经验,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校园安全制度体系。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0〕4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委〔2020〕3号)要求,以及中共教育部党组审议通过的《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决定在教育系统开展2020年“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和“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着眼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整治工作,推动各级各类学校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层层压紧压实安全责任,扎实开展教育系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有声势、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促进学校安全水平稳步提升、安全形势持续向好,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坚决守住教育系统安全底线。

今年6月是第19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围绕“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的活动主题,6月1日至30日在全国教育系统范围内统一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同步启动,12月份结束。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地各校要安排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行业专家深入讲、一线人员互动讲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网络课堂培训。要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平台开设专栏专题,根据学校安全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解读宣传,推动学习贯彻走深走实。

(二)开展“排查整治进行时”专题活动。各地各校要紧密结合《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工作任务,开展“排查整治进行时”专题活动,对排查整治工作广泛宣传发动,持续深入推进,反映工作进展,及时报道成效。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对涌现的先进典型和取得的成果及时总结,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做法,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借鉴;加强典型事故案例剖析和通报,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广泛发动师生、干部职工,开展“校园安全啄木鸟”“学校风险扫描仪”“隐患排查显微镜”“查找身边隐患”“专项整治纠察员”等活动,对学校重点领域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排查整治,从源头上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开设“安全生产大家谈”云课堂。各地各校要广泛组织干部职工观看学习“安全生产大家谈”云课堂,听取安全生产领域专家学者、部门领导、学校安全负责人和一线员工针对责任落实、隐患排查、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内容进行的云授课。围绕复学复课、隐患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防范、安全指导服务等,开展网络视频访谈、远程在线辅导和安全“公开课”“微课堂”“公益讲座”等线上活动,辅导传授安全技能,交流心得体会,切实增强安全教育实效。

(四)开展6·16网上“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是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利用各类媒体、网站、手机应用程序等,创新开展直播互动、网上展厅、线上安全体验、h5安全互动游戏等网上“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参与线上“公众开放日”、安全体验场馆360全景示范展示、安全打榜直播答题、全国网上安全知识竞赛、抖音“我是安全明白人”话题、新浪微博“身边的安全谣言”话题等全国性活动,在校园大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

(五)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20〕3号)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方式,扎实推进安全宣传进学校。重点围绕开学学校、复课学生安全防控和居家学生生活安全教育,开展安全宣传进学校活动。丰富校园安全教育“第二课堂”,普及消防安全等方面的知识,使师生能应急懂避险、能自救会互救。

各地各校要根据《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在所辖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健全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的安全防控体系,开展消防等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治理,提高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提升安全基础支撑保障能力,从2020年到2022年,分为动员部署、排查整治、集中攻坚、巩固提升四个阶段。2020年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把握疫情形势和安全形势,密切围绕排查整治阶段工作重点,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工作,结合实际精准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学校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2020年整治工作力争取得初步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观念,将“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和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活动纳入全年安全工作重点计划,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专题研究、明确分工、细化任务、精心落实,建立多部门合作协同机制,做好人力、物力和相关经费等各项保障,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确保活动实效。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和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活动与解决当前学校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与精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复学复课安全防范等各项工作相结合,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力戒形式主义、走过场,因校施策开展好各项活动,切实达到以活动保安全的目的,推动教育系统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和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发挥宣传引导作用,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开展贴近师生、贴近实际的宣传工作,在学校宣传栏、“两微一端”等平台设立安全专栏,在全校上下营造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浓厚舆论氛围。同时要注意适时总结活动进展,将相关信息及时报送各地安委会和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在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网积极宣传展示教育系统安全工作。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于2020年6月3日前确定上报1名安全联络员。请各联络员结合实际工作进展,以视频、图片和文字等形式,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及时提供好的做法、特色项目、重要事项,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期间及时反馈重要部署、重大活动、典型经验做法等,我部汇总整理后将选择有代表性的工作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请各联络员于今年7月5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和统计表,同时提供纸质文件及电子文本。

校园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全市校园安全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开展三年行动,推动各地各校各部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教育系统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提升安全基础支撑保障能力,扎实推进教育系统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安全形势持续向好,为实现全市教育系统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证。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教育系统各单位各部门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二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安排专题学习,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三是结合实际贯彻学习。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宣传工作重点,纳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新时代新作为新篇章”重大主题宣传范畴,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在报、网、端、微等平台进行专题宣传,形成集中宣传声势。

(二)全面落实教育系统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学校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建立“人人有责、层层负责、各负其责”的全员安全责任体系,健全“明责、知责、履责、问责”的安全责任运行机制。落实教育系统干部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落实教育行政部门监管责任,指导督促学校加强安全管理,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监管机制,推动学校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着力消除盲区漏洞。

(三)建立风险隐患安全防控体系指导学校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形成安全风险清单,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建立健全安全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六项机制”。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现隐患整治闭环管理。构建安全生产协同联动机制,加强与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协同联动,促进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充分调动行业协会、专业企业、师生公众等力量参与,凝聚学校安全治理合力。

(四)开展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治理。

1.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2020年组织各类学校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力争在2022年前基本整改完毕。建立完善教育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组织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2.加强学校食堂和食品安全管理。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加强评价考核,推进健康教育。

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等排查,建立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

加强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

4.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实施校车使用许可,规范发展专用校车,清理不达标载客汽车、非专用校车,保障校车发展与服务需求相适应。督促指导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服务方案,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管,保障校车通行安全。加强交通安全教育。

5.加强学校建筑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指导学校全面排查建筑物安全隐患,查找并整治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的安全隐患,落实学校建筑所有权人承担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设施设备专项体检,查找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

6.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联合监管机制,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的资格准入和办学管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推进办学机构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五)提升安全基础支撑保障能力。

1.加强学生安全素质教育。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和中职、高中新生军训课程中加入消防知识教育,充分把握消防日、安全生产月、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活动契机,开展科普讲座、亲身体验、专题专栏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宣传活动,以案例警示教育和沉浸式互动体验,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加强实训实习期间和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

2.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学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和风险特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标准,规范安全管理和监督行为,把安全生产要求贯穿学校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落实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制度,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事故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

幼儿园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全市校园安全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通过开展三年行动,推动各地各校各部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教育系统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提升安全基础支撑保障能力,扎实推进教育系统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安全形势持续向好,为实现全市教育系统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证。

二、主要任务(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教育系统各单位各部门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二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安排专题学习,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三是结合实际贯彻学习。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宣传工作重点,纳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新时代新作为新篇章”重大主题宣传范畴,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在报、网、端、微等平台进行专题宣传,形成集中宣传声势。

(二)全面落实教育系统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学校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建立“人人有责、层层负责、各负其责”的全员安全责任体系,健全“明责、知责、履责、问责”的安全责任运行机制。落实教育系统干部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落实教育行政部门监管责任,指导督促学校加强安全管理,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监管机制,推动学校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着力消除盲区漏洞。

(三)建立风险隐患安全防控体系指导学校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形成安全风险清单,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建立健全安全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六项机制”。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现隐患整治闭环管理。构建安全生产协同联动机制,加强与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协同联动,促进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充分调动行业协会、专业企业、师生公众等力量参与,凝聚学校安全治理合力。

(四)开展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治理1.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2020年组织各类学校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力争在2022年前基本整改完毕。建立完善教育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组织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2.加强学校食堂和食品安全管理。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加强评价考核,推进健康教育。

3.加强学校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指导和督促学校健全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分级管理责任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实验室人员安全培训机制;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等排查,建立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加强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

4.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实施校车使用许可,规范发展专用校车,清理不达标载客汽车、非专用校车,保障校车发展与服务需求相适应。督促指导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服务方案,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管,保障校车通行安全。加强交通安全教育。

5.加强学校建筑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指导学校全面排查建筑物安全隐患,查找并整治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的安全隐患,落实学校建筑所有权人承担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设施设备专项体检,查找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

6.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联合监管机制,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的资格准入和办学管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推进办学机构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五)提升安全基础支撑保障能力1.加强学生安全素质教育。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和中职、高中新生军训课程中加入消防知识教育,充分把握消防日、安全生产月、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活动契机,开展科普讲座、亲身体验、专题专栏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宣传活动,以案例警示教育和沉浸式互动体验,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加强实训实习期间和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

2.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学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和风险特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标准,规范安全管理和监督行为,把安全生产要求贯穿学校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落实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制度,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事故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

3.提升安全生产科技化和信息化水平。积极推动学校开设安全管理相关在线开放课程,推进运用虚拟仿真技术开展学校安全教育,进一步完善实验室安全检查信息系统。加强校园“三防”建设,推动学校建设安全物联网监控系统和安全管理平台,积极推广应用温度传感、烟雾报警、视频监控等技术,加强安全监测预警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进行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

4.强化学校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督促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格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推动与学校周边重点救援力量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学校应急保障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储备,完善应急管理分级响应制度和程序,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出现险情第一时间有效应对,提升风险防范能力。根据学校实际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

三、时间安排从2020年5月到2022年12月,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2.组织实施(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组织各级各类学校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化实施方案,对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实效。

3.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跟踪整治,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确保按时整改销案,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4.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教育系统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实施。总结各地各校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市推广,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分年度对专项整治行动完成情况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并于每年年底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2022年底前形成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报告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1.提升政治站位。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三年专项整治作为解决学校安全重点难点问题的攻坚行动,抓紧整治实施,切实保证落实。

2.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对照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强化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市教育局将三年专项整治纳入教育督导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落地见效。

3.狠抓对标落实。各地各校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市安委会统一部署与要求,结合本地本校本部门安全生产实际制订实施方案,确保统一行动的整治内容不出现一个盲区和漏洞,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学校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

为推进我县“平安校园”的创建工作,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保障广大青少年学生平安健康成长,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及校园周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平安校园”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积极开展学校及周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校及师生的合法权益,为我校创造一个良好的教书育人的环境。

我校成立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1、开展师生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预防学生意外伤亡事故和犯罪行为发生。

2、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学校各项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完善校园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学校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3、继续抓好学校危房改造,完善学校内外各类活动场所的安全设施,确保师生校内各项学习、生活、活动安全。

4、加强校内外活动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伤亡事故发生。

5、加强饮食卫生安全管理,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6、积极开展暑期防学生溺水工作,确保学生暑期活动安全。

7、深入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工作,提高应急能力。

8、加强学校门卫及校内巡查和机动车辆进出校园管理,加大学校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力度,积极化解发生在学校内部的学生之间、师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的矛盾纠纷。同时,积极配合公安、交通、文化、卫生等部门,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治理,创设良好育人环境。

1、排查和消除教师和学生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杜绝教师在教育学生过程中的不冷静、不理智行为,防止激化师生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制定并细化教育措施,循序渐进进行教育培养的计划。

2、按照学校要求,根据各年级学生实际进行教育管理,通过班主任了解本年级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向学校汇报。

3、班主任负责对本班学生的教育和学生情况的了解及时化解学生的思想问题和学生之间、师生之间的矛盾,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向学校汇报,征求解决问题的意见。

4、各任课教师负有教育学生的责任,在与学生接触过程中和通过其他渠道了解到的学生中存在的问题要主动进行教育处理,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告诉班主任。体育老师负责体育课中的安全,特别是器械使用和运动过程中的学生安全。

5、各实验教师、信息学科教师在学生做实验或上机时,要进行安全用电和操作规程的教育,尤其在使用化学危险药品时更要高度警惕,防止学生触电或被药品灼伤。一旦出现意外,要立即采取急救措施。

(一)切实抓好班级安全工作。

1、抓好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做到随时检查室内门窗,特别是电器设备的隐患。保证用电安全检查,不乱动电源插座,信息课上要按规定程序操作机器。

2、严格遵守制度饮用水卫生制度,做好卫生教育工作,不到小摊小贩购买食物,不吃不洁食物,注意身体健康。

3、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报告制度。保证学校学生的人身安全,校内课间不乱跑,不拥挤,上下楼梯快步轻声,靠右边。在学校设立警示标志,教育学生放学按时离校,不经老师允许不能随意在校园内逗留。入校后不得随便出校门。上体育课、晨练及课外活动是要注意与他人合作,防止机械伤人,保证安全。

4、组织学习《中小学学生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安全责任事故。

5、向家长发放有关安全方面的通知和要求,确保做到安全告知的义务。

(二)大力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和青少年自护教育。

1、在学生中开展普法教育,是抓好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

2、组织学生积极参与“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使学生在创建中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

3、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利用班训、班会和队会等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自我保护教育,传授自护的知识和技能,切实增强学生的自护意识和自护能力。加大防范力度,防患于未燃。

4、加强对学生心理健康的指导和服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等措施,帮助学生了解心理健康的基本知识,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优化个性心理品质,进行挫折教育,增强心理调适和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加强自我教育,培养自身良好的心理品质,与同学、老师保持和谐的关系,以积极的态度对待学习和生活。自觉遵守《青少年文明网络公约》,不看不健康的书、报等;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5、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建立“行为不良”学生帮教机制,教好“行为不良”学生的转化工作。进一步加强家访谈话制度。

6、做到关爱,关心学生,特别要关心贫困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三)开展校园周边安全活动。

1、开展“学生远离网吧”和“学生远离无证摊贩”的活动。

2、上学、放学途中要遵守交通规则,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3、放学后按时回家,不在街上逗留,不与陌生人交往,不能接受陌生人馈赠礼物,受到不法侵害时及时打急救电话和必备电话求得110帮助。

(一)宣传发动阶段。

我校从实际出发,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在组织开展“综治宣传月”、“中小学安全宣传日”、“学校安全教育周”、“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活动中,抓好活动安全、游泳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等重要环节的安全常识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意识。通过广播专刊、专题讲座、升旗仪式、收看专题片、每日五分钟安全教育等形式,使专项整治工作成为全体师生员工的自觉行动,真正落实到位。

(二)检查整改、完善措施阶段。

开展重点专项整治行动,重点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卫生安全、学校化学危险品管理及学校危房危屋检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专项整治行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对学校平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确立“平安第一、健康第一”思想,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全面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平安管理工作,为广大师生发明平安健康的良好环境。

全面排查和消除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平安隐患,完全整治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全面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机构和教职工队伍;督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进一步健全平安工作体系,空虚完善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和完善平安工作规章制度;广大师生的平安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增强,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各种设施的平安隐患明显减少,学校及周边环境平安状况明显改善,恶性刑事案件和校园重大责任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学生和少年儿童的意外伤害死亡人数明显下降,全社会对少年儿童的平安维护水平明显提高。

(一)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收集、整理各县区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情况,定期编发《工作简报》指导、协调各县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向市政府领导演讲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区均要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协作机制,由政府领导亲自挂帅,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与,统一行动,各负其责,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外地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区结合自身实际,依照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平安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本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要求,迅速制定外地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法。

(二)各县区教育、公安、司法、建设、文化、卫生等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下。清理整顿周边违章建筑,查处取缔违法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歌舞厅、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无证经营的饮食、食品、生活日用品摊点以及出租房屋等。大力整治校园及周边的交通秩序,加强各类交通设施的建设,减少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对学校内部进行严格、细致的平安大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各类平安隐患,坚决杜绝火灾、建筑物倒塌和食物中毒等恶性事故的发生。要通过这次专项治理行动,力争达到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有明显改善,广大师生的平安感明显增强,涉及师生的各类案件和事故明显减少,并建立起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长效管理机制的目标。

(三)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结合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平安工作的紧急通知》教电〔2004〕282号)精神。尤其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事故多发地区的中小学、幼儿园的检查,加强对校园危房、食品卫生等方面的检查,消除各种平安隐患,确保不留死角。对查出的平安隐患要立即处理,限期整改。

(四)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规设立的各类非法办学机构要一律限期整改,经教育行政部门验收达到办学条件和规范后再履行合法办学手续;对存在平安隐患的要坚决关闭或限期整改,并妥善安排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到其他中小学、幼儿园就学。其他部门审批的各类校外教育机构由审批部门负责清理整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进行清理,对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要坚决调离教师岗位;对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排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要限期调离或辞退。当地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协助学校妥善安排有关人员。

(五)各县区公安机关要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治安状况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打击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侵害师生平安的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逐一梳理近年来发生的针对中小学生、少年儿童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对影响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侦破,坚决打击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重点侦破、查处伤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重从快判决。对影响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六)各县区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检查发现的平安隐患和工作单薄环节。由当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责成有关部门限期解决,并及时检查和督促整改落实情况。有关部门要提出整改的时间表并明确相关的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书。各县区要加强对外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把专项整治工作与法制宣传教育紧密结合,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总结交流各地经验,建立工作演讲制度。各县区要加大对中小学、幼儿园平安工作的宣传力度,要通过新闻发布会、简报等形式,及时公布外地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平安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各县区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将外地专项整治相关人员和具体实施方法报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平安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

明确集中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措施方法和各有关部门的责任,第一阶段(11月初—11月中旬)为集中专项整治阶段。各县区要作出全面安排。并向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演讲布置情况。11月中旬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具体落实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

各县区对辖区内的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向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演讲专项整治情况。12月初,第二阶段(11月中旬—11月底)为检查验收阶段。11月30日前。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若干小组对各地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12月中旬,市迎接省督查组的验收,并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加强领导。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有序进行。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平安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领导,全市成立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平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汪景宁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谢广祥、徐恒秋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戚伟、杨杰,市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建委、文化局、卫生局、工商局、市容局、新闻出版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各县区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抽调人员集中办公。领导小组成员实行联系点制度,各负其责,分片包干。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各职能部门要明确任务,明确要求,明确责任,及时掌握专项行动的情况;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对难点、重点问题,要深入一线,分析指导,及时解决。领导小组办公室是牵头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各学校要认真填写“一校两表”即《校内平安隐患排查表》校园周边治安隐患及其他问题排查表》对校园平安进行集中大检查,及时向主管部门与属地管理部门报告情况,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

(二)广泛动员。广泛宣传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宣传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校园治安工作的积极意义,宣传整治行动的有效做法和成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和氛围。要通过设立举报信箱、投诉电话等便于群众参与的方式,让学生、教师、家长以及关心青少年健康生长的社会各界人士都行动起来,群策群力、献计献策,为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发明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从实际出发,针对学校及幼儿园的不同情况,抓住突出的治安问题,明确整治工作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和重点问题,因地制宜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县区专项治理成员单位要坚持整治巩固并进的方针,认真进行总结,找出差距,认真研究并建立中小学及幼儿园平安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好管理和整治责任,对因领导不重视、责任不到位、防范措施不落实而造成中小学幼儿园和师生重大治安和安全事故的要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请县区、各成员单位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于11月30前报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平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行动中有关信息要及时报送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平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建立城市建设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科技创新,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扎实推进城市建设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国家、省、市城市安全平台体系,推动城市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开展城市公共卫生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建设在应对重大传染病问题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3.加快建设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实现国家平台、省级平台、市级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业务协同,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智能化水平,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4.推动城市安全发展。明确安全发展目标,组织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从源头治理、风险防控、监督管理、保障能力、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加强城市安全各项工作。加强城市安全环境建设,扩展避难疏散空间,加强城市防灾工程建设,落实城市各项安全要素。做好防灾避难场所等技术标准编制工作。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国家、省、市城市安全平台体系,确保城市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地方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督导各地整治安全隐患。1.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将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逐一将排査结果纳入房屋结构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实行台账管理。2.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聚焦四无”建设(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等)、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设行为等,依法严肃査处。3.督促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规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政策。改造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4.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整治实施清单化管理,确保责任明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加强部门协同落实、联合执法,整改整治全覆盖、穿透式。

(三)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1.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主体责任。建筑物所有权人应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指导各地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2.落实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依法履行相应责任。3.落实监管部门责任。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健全省、市、县监管体系。不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模式,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预算。

(四)开展摸底调查,研究制定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推动各地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1.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各地开展地下基础设施的摸底调查,理清基础情况,研究制定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落实部门、地方、企业管理责任,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完善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2.推动各地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的即时录入、动态更新、共建共享、实时监控,并和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对接,满足城市道路塌陷事故隐患治理等安全管理工作需要。

(五)完善燃气工程技术标准,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指导各地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1.制定《燃气工程项目规范》,完善燃气设施标准。2.督促指导各地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化系统建设。3.

总结。

推广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城市做法经验,指导各地建立健全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消除堆体安全隐患。4.指导各地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加强城市供水、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治理等监督管理。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六)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各地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规行为,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1.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认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完善事故查处机制,严格落实事故查处督办和工作约谈制度。2.狠抓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项治理,着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市场现场监管执法协同联动。3.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加强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改革,研究完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实施。稳步推进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部署应用,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诚信体系。4.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各地持续规范市场秩序,大力打击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对违反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暂停执业等处罚,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加大曝光力度。

三、

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部署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制定细化本地实施方案。

(二)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12月)。全面排查城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地要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将通过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好经验好作法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城市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城市建设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完善长效机制,逐项推动落实。需要在国家层面进行破题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报告,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及时总结提炼各地整治行动的成熟经验,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国推广。分年度总结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开展情况,上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上来,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认真抓好部署落实。

(二)细化方案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出台实招实策,把专项整治抓出成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安全投入,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运营,绝不能带病生产和运营。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査,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将适时对重点地区开展随机督导。

(四)严肃问效问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建设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五)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幼儿园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是指对某项工作,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文体。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大家前来参考查阅!

为切实做好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消除车辆安全隐患,有效预防车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幼儿的生命安全,经县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维护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生命安全和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为目的,以“全面排查、集中整治”为原则,强化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安全管理,集中整治超载、超速、违规营运等行为,消除校园交通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工作机制,预防和避免涉及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生命安全交通事故发生,保障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促进我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通过集中整治,为符合条件的车辆办理校车标识,使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广大师生和车辆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全县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得到有效整治,校园周边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涉及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杜绝涉及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成立县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检查整治活动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建峰同志兼任。

(一)检查整治范围:全县所有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及交通安全状况。

(二)检查整治内容。

1.检查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权属、核载人数、车况、行车线路及保险等情况。

2.检查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管理制度、出车情况登记台帐,学校、幼儿园是否与车辆驾驶人签订安全责任书等。

3.检查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车辆驾驶人参加交通安全培训、学习情况等。

4.整治接送学生上下学违法违规车辆(如无牌无证车辆、无保险车辆、报废车、低速载货汽车、电三轮车、三轮车、拖拉机等)及其违法违规行为。

5.整治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超速、超员、酒后驾驶等违法违规搭载学生行为。

6.检查专用校车未按规定喷涂校车统一标识问题。

7.检查和整治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一)县教育局职责。

3.协助县交警大队对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及驾驶人员资质进行审核;

4.协助县交警大队对校车外观标识及车内的技术条件进行检查督导;

7.负责校门口放学学生乘车安全秩序维护;

8.协助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开展集中检查整治行动。

(二)县交警大队职责。

1.负责对校车外观标识及车内技术条件进行检查督导;

2.负责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驾驶人员资质审核工作;

4.负责打击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无证照、超员、酒后驾驶等违规违法行为;

5.协助教育部门对学生开展交通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教育;

(三)县交通运输局职责。

2.负责打击非法接送中小学(幼儿)的黑车;

3.负责对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督促其遵纪守法;

4.协助公安、教育、安监部门开展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集中整治行动。

(四)县安监局职责。

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办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安全事故。

(五)县广电台职责。

设立专栏,滚动播发宣传标语,做好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六)各镇人民政府职责。

1.协助县教育局做好本辖区的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登记工作;

3.协助公安、教育、交通、安监部门开展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集中整治行动。

(一)宣传动员阶段:各镇、各有关部门要要及时召开会议,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

(二)排查整治阶段:由县公安、交通、教育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到各中小学、幼儿园,对学生上、放学乘车情况进行调查,对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及基驾驶人开展拉网式排查。要对所有接送学生车辆、车主及驾驶人基本情况,车辆运行路线、运行时间及接送学生人数情况,是否签订安全管理和安全行车责任书的情况逐一登记。在排查的基础上,对固定接送学生车辆开展安全技术性能检查,对车辆驾驶人资格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及其驾驶人,责令整改,经检验不合格的车辆要立即停止运营;对有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查处。所有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及其驾驶人都要经审核确认,领取有关证件,各项手续齐全后方可从事接送学生工作。同时,在接送学生时车前要放置醒目的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标识牌,便于执法部门检查和群众监督。

(三)抽查巩固阶段:由县政府领导带队,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等部门牵头有关镇配合,对各镇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检查验收内容为:

1.查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资质。对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车辆是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运人责任险和司乘人员保险,校车是否喷涂统一外观标识,是否放置“校车专用通行证”等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接送学生上下学条件的车辆一律扣处。

2.查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驾驶人的资质。对驾驶人的驾驶资格进行全面审验。车辆驾驶人必须身体健康,年龄在55周岁以下,并具备相应准驾车型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三年任一记分周期违法记分均未达到12分,没有发生重大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交通事故。发现不符合条件的车辆驾驶员,要对其进行安全教育,督促其遵纪守法。

3.查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维护保养和安检制度的落实。检查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是否按规定到具有检验资质的检查站对车辆进行检测,并出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报告单”及“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检查各校车的维护保养、安检制度以及校车跟车员的责任制度落实情况。严禁使用安全技术不合格车辆、报废车辆、非法改装车辆接送学生。

4.查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上路情况。重点整治车辆超速、超员、酒后驾驶,在不符合通行条件的道路上接送学生,不按核定线路运行以及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搭载学生和报废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没有取得校车手续的车辆接送学生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严肃查处。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服务民生、维护稳定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到加强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狠抓各项措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各镇、县教育部门要针对我县目前接送学生车辆存在的现状,在搞好调查摸底的情况下,会同县公安交警部门对车主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让车主了解有关政策和法规,认识到自己肩负的责任以及做好整治工作的意义。县广电台、各级各类学校,要以这次集中整治为契机,对学生、学生家长进行一次专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设立专栏,滚动播发宣传标语等方式,做好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教育学生拒乘农用车、三轮摩托车、报废车辆和手续不全车辆,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人人关心学生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导,严格整治。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人员,强化对集中整治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表扬;对行动慢、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交通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公安、交通运输、教育部门,要广泛听取师生、家长对按送学生上下学车辆管理工作工作的意见书、建议,动员教职工、学生和对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进行监督。

(四)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整治过程中要保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在进一步规范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相互支持与配合,共同致力解决学生上学放学交通难点问题。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到20xx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涉及化工行业的省级、市级人民政府和重点化工园区要结合现有化工产业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xx年底前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20xx年底前,设区的市要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

2.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要求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工作。20xx年10月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化工园区进行认定并公布名单,在认定基础上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a级(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并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范围,限期整改提升,20xx年底前仍为a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xx年底前仍未达到c级或d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

3.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在20xx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地方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20xx年底前要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逐一再次进行核查,从源头提升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化工园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20xx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4.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20xx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加强港口、机场、铁路车站以及与铁路接轨的专用线、专用铁路等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进行清理整顿。鼓励化工园区内具有上下游产业链关联的企业运用管道输送代替道路运输,有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应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组织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

(二)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xx)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xx)等标准规范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20xx年底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施的基础上于20xx年底前完成;已纳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计划的,要确保按期完成。严格落实化工园区空间规划和土地规划,保护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禁止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要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禁超设计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溢。??2.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继续推进“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20xx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上述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20xx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20xx年底前完成整改;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20xx),在20xx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0xx年8月前必须予以拆除。

3.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凡列入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但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得生产。现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须于20xx年底前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同时按照《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xx〕1号)的有关方法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馏、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强化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已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企业要根据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20xx年底前未落实有关评估建议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产整顿。

4.推动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加快新材料应用和新技术研发,研究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减量技术路线和储存数量减量方案,开发以低毒性、低反应活性的化学品替代高危险性化学品的工艺路线,开展缓和反应温度、反应压力等弱化反应条件的技术改造,积极推广气体泄漏微量快速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方法的应用。聚氯乙烯生产企业按照《氯乙烯气柜安全运行规程》和《氯乙烯气柜安全保护措施改进方案》,进一步完善氯乙烯气柜安全管理措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5.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推进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管理指导意见,整合完善提升化工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程设计、施工、设备建造、维护、监测标准,着力解决标准空白、滞后和标准执行不一致问题。制定出台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和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标准等技术规范。

(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至少一次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20xx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x级培训,20xx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20xx年底前,化工重点省份和设区的市至少扶持建设一所化工相关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依托重点化工企业、化工园区或第三方专业机构成立实习实训基地。

2.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自20xx年4月起,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20xx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

(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精准监管执法。制定并公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计划,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必须做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执行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的有关规定。

2.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项目立项、扩产扩能、进区入园等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执法检查频次。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

3.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结合本地区化工产业特点,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全面整治违规违章问题,特别是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五)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根据本地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规模等情况,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20xx年底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新入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职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周。鼓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到大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岗位实训。各省和有关市、县要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每年定期安排检查,持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

2.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进监管数据归集共享,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危险化学品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20xx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投用,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自动预警机制和管理制度,初步实现安全风险分类、分析、自动预警等功能。

3.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清单化管理制度,培育引导一批有能力信誉好的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科研院所、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为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水平。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对设计不合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等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第三方服务机构和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建设立足化工园区、辐射周边、覆盖主要贮存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强化长江干线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训演练,指导企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从20xx年4月至20xx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xx年4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xx年5月至20xx年12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xx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xx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及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专项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公安、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压实责任,协调推进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重点目标任务,制定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从项目准入、财税、信贷、技术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积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运用等。

(三)加强示范引领。各地区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进展,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同时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抓好督导服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帮助相关中小企业解决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重大危险源监控等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

根据《长沙市望城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基本建设三年实施方案》(望安办发〔20xx〕22号)、《长沙市望城区全面推进“强三基、促三安、抓三大”重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办“四大三基”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根据我街道实际情况,现制定长沙市望城区丁字湾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基本建设三年实施方案。

按照“科学监管、依法行政、有效救援”的要求,全面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和实训考核体系、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及信息化建设,推动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条件标准化达标,解决安全生产“基层薄弱、基础脆弱”及安全监管执法能力不足的实际问题,提高安全监管执法的科学性,提升应急救援指挥的时效性,增强技术支撑保障的有效性,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现代化公园式城区”和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根本性好转奠定坚实的安全基础。

二、建设原则。

——统筹规划、明确目标。紧密结合《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统筹长远规划与近期目标,根据我街道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实际,分年组织实施,着力解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执法工作条件建设滞后问题。

——重点突破、带动全面。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执法装备为重点,带动信息、实训考核、应急救援指挥和技术支撑等体系建设。

——分级管理、分步实施。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合理区分街道、村(社区)二级职责和财政投入责任,按阶段目标分步实施。街道安监站建设资金原则上由同级财政负责,根据有关规定,省、市财政将对街道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监管能力建设予以适当补助。

——优化配置、资源共享。进一步理顺监管能力建设体制关系,以监管需求为导向,优化整合我街道技术支撑和业务保障系统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到20xx年,基本完成我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条件及执法装备建设、信息系统建设和科技支撑体系建设任务。街道安全监管部门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及支撑机构工作条件建设基本配置标准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2〕9号)的要求,达到标准配置目标;安监部门信息化建设达到“办公无纸化(移动化),政务公开网络化,行政许可、行政执法、隐患排查治理、事故调查及统计、应急救援网络化,会议培训视频化”的“四化”水平;基层企事业单位救援队伍,达到三级或四级资质标准。

(一)加快安全监管工作条件和执法装备建设。

1.街道安全监管执法装备建设。街道安全生产监管管理站根据本单位装备采购的需求,在省安监局制定的统一招标名录中,组织对现场监督检测设备、部分现场执法与调查取证分析设备、部分监管执法配套设备进行招标,按“统招分签”方式招标确定供货商及供货价格,并统筹安排合同签订、验收、付款及培训工作;街道安全生产监管管理站根据安全监管工作实际需求也可按政府采购程序自行采购未纳入统一招标名录的现场执法与调查取证分析设备、监管执法配套设备。根据相关规定,街道安全生产监管管理站现场执法装备由省、区两级统筹配备。

时间安排:20xx年10月前完成20xx年度国家投资区安全监管部门监管执法专业装备配备工作,20xx年6月前完成20xx年国家投资装备配备工作,20xx年10月前,接受全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执法专业装备建设验收评估,20xx年开始启动街道安全生产监管管理站现场执法装备配备工作,20xx年全面完成。

2.办公业务用房及执法监管交通工具建设。街道安全生产监管管理站将争取街道办事处的大力支持,整合办公用房资源,调剂解决街道安全生产监管管理站办公用房及业务用房,保证安全监管执法交通工具。

时间安排:20xx年底前落实办公业务及保障用房及执法交通专用工具。

(二)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体系建设。

1.严格规范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规范。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规划(20xx-2018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隐患排查治理数据规范(试行)》、《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数据规范(试行)》、《生产经营单位基础数据规范(试行)》、《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等4项规范和《湖南省安全生产信息化数据规范》,全面推进我街道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按照市安监局的统一部署,除继续完善和推进安全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系统、实时综合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外,强力推进和应用市安监局开发的信息系统,不再搞重复建设;按照统一的信息指标代码体系、数据结构和数据传输格式,整合现有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时间安排:按区安监局的部署开展,20xx年底完成。

2.积极应用办公自动化系统。街道安全生产监管管理站全面应用省安监局开发的办公自动化系统,及时反馈完善远程办公、移动办公、公文传输、公文阅文等功能的建议,构建信息畅通、功能完善的协同办公平台。

3.配齐装备,全面应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积极应用省安监局开发的行政执法系统,配齐必要的装备,实现处罚决定在线审批、处罚文书现场打印、执法依据自动提示、领导实时全程监管。

时间安排:按区安监局的部署开展,20xx年底完成。

4.衔接各有关部门,综合应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及时衔接、沟通区安监局和区政府政务中心,协调和应用相关行政许可系统。

时间安排:按区安监局的部署开展,20xx年底完成。

5.拓展升级隐患排查治理系统,高质量完成试点任务。对我街道开发的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系统继续拓展升级,并向其他行业逐步推进,促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记录和管理。

时间安排:20xx年7月启动,20xx年10月前完成。

6.完善机制,积极应用事故调查及统计系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及统计分析机制,配齐装备,积极应用省安监局开发的事故调查及统计系统,实现与相关软件系统的良好对接。

时间安排:按区安监局的部署开展,20xx年开始应用。

7.安全培训信息管理和考试系统建设。按照上级的总体部署,全面实行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申报、审批、考试、制证、查询和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持证信息上网操作,达到安全培训工作的标准化、考核网络化、证书规范化、查询便捷化、管理高效化的要求。

时间安排:按区安监局的部署开展,20xx年试用,20xx年开始全面应用。

8.支持基层对重点场所进行监控试点,对接市安监局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重点场所和重大危险源治理的有效监管。

时间安排:按区安监局的部署开展,20xx年开始应用。

(三)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1.扶持队伍,完善应急救援体制。按照“依托企业、政府补贴、协议服务”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基地建设,指导和组织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的培训、演练、训练和救援,指导、帮助和督促应急救援队伍确定相应资质。

时间安排:按区安监局的部署开展,20xx年完成。

2、完善应急平台,实现互联互通。积极与市安监局应急平台、区政府应急平台、终端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加强值班值守,强化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备案管理。

时间安排:按区安监局的部署开展,20xx年底,完成与区安监局应急平台对接。

按照“事权划分,属地管理”原则,街道办事处将统一组织和协调全街道安监部门监管执法装备建设、信息系统建设、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技术支撑体系工作,负责全街道安全监管部门监管能力基本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省、市财政对基层安全监管部门能力建设(包括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办公业务用房、执法交通工具、专业装备、信息化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市级技术支撑能力建设予以支持和补助。

(一)加强领导、务实推进。街道办事处成立安全监管能力基本建设领导小组,街道办事处主任刘灿辉同志任组长,街道党工委委员谢定伟同志任副组长,各办主任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安全生产监管管理站,负责统筹协调安全监管能力基本建设的规划、资金投入和装备的配置。

(二)统筹协调、加大投入。各村(社区)要积极争取街道办事处的大力支持,把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纳入公共财政优先支出领域,落实财政投入,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投入长效机制。

(三)健全制度、落实责任。街道办事处将对各村(社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

1、建立健全幼儿安全管理网络,成立幼儿园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明确各小组的职责。实行分工合作、责任到人,并把安全工作要求列入各岗位职责中。

2、幼儿园要注意房屋、场地、玩具、用具及运动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检查,及时维修,避免触电、砸伤、摔伤、烫伤,预防异物入耳、鼻及气管以及火灾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3、保健员必须妥善保管幼儿的药品,病儿服药时,必须仔细核对药名、药量、幼儿姓名按时给幼儿服药,不准吃错药。保健室药品标签清楚,不得存放、使用过期的药品,消毒药品专人管理。

4、认真贯彻卫生防预部门下达的有关食品卫生的规定,严把食品的进园关和食品入口关,严防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

5、对幼儿加强安全教育,各班根据实际通过游戏、儿歌、故事、角色表演等教学活动对幼儿进行防拐骗、绑架等自我防护意识的培养,开辟专栏定期向幼儿及家长宣传安全知识,在幼儿园有危险的地方张贴醒目的安全警戒标志,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6、工作人员进行卫生保健知识的业务学习。每学年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工作,加强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救助培训及演练(如:消防演练等)。加强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对幼儿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或变相体罚,杜绝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事故。

7、幼儿园组织的各项活动都应以幼儿的安全为第一要素,进行认真细致的事先准备、对场地进行全面考察,考虑周详。严禁带幼儿到有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8、幼儿来离园严格实行安全接送,并由门卫加强管理,防止幼儿出大门走失,禁止外来人员来园玩耍。外来人员来访的一律要求实行登记。坚持规范使用“代接条”,凡幼儿呼不出称谓者及未成年人不得带幼儿离园。

9下班后,各班教师要负责关好门窗,整理好教室内的物品。及时关灯,电视、电扇、饮水机等电器插头应拔下。门卫或值班人员要做好安全巡查工作,严防各类事件的发生。

10.每月进行安全检查并有记录。实行安全事故及时上报制度,发生一般事故做好记录,幼儿园内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后,应在2小时内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情况,并报当地的有关部门。不得漏报。

附:常见事故分类:

(1)一般事故:由于缺乏自身保护能力或客观因素和条件所限等原因而发生的擦伤、划伤、骨折、跌伤、脱臼、吞入异物等事故。

(2)责任事故:凡由于保教人员责任心不强、照顾儿童不细心,擅离岗位,不执行安全制度或园内其他规章制度而发生的服错药、食物中毒、骨折、缝针、烧(烫)伤、儿童被冒领、走失、高处坠落、体罚、触电、溺水等事故,经积极采取措施未造成重大伤害的,为责任事故。

(3)重大事故:导致儿童死亡、残疾、重要组织器官损伤或增加儿童严重痛苦的事故为重大责任事故。

1、门卫人员应认真对进入幼儿园的外来人员进行检查,对神情异样的外来人员要仔细盘查,严禁其进入园内。外来人员出示介绍信,身份证或工作证,门卫查验后请示园长或相关领导,批准后要求其填写登记表,准其入园,但不得随意接触幼儿。

2、教职工骑自行车、摩托车出入园时要下车推行,园外的车辆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进入幼儿园或在幼儿园停放。为幼儿园送拉货物的车辆应在采买人员的指引下方可入园。

3、进入园内的车辆要谨慎慢行,凡撞坏门,墙等设施,由肇事者或所在单位承担维修费用。任何人都不得翻越破坏园门设施。

4、谢绝外部人员来我园玩耍、散步、锻练、闲逛等。严禁商贩,传推销人员进入我园。

5、幼儿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门卫做到按时开门、关门。

1、非幼儿园教职员工进入幼儿园,应主动向保卫人员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

2、幼儿园保卫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幼儿园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幼儿园。

3、对拒绝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幼儿园保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园内并做好解释工作。

4、在上课期间,幼儿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接回去时,家长必须持有接送卡和班主任签字同意接走的字条,保卫人员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字条存档备查。

5、因特殊情况,家长需要探视送药物给幼儿,家长必须持班主任签字同意进入的字条,保卫人员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字条存档备查。

1、外来人员进入幼儿园,门卫必须在园门口卫室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为贯彻执行国家“隐患治理年”的一系列要求,认真落实市、区政府的安排部署,乡政府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最大限度地整改、消除各行业领域的重大安全隐患,结合国家、省、市、区“隐患治理年”的相关要求和部署,以及当前我乡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深入推进“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村及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到实处;对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及时整改消除重大隐患,落实防控措施,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乡各行业、各领域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按照乡党委、政府的部署,此次全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主要包括:道路交通、非煤矿山、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农机、水利、教育、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领导,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乐居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安监站,由周兆雄担任主任,负责处理相关事务。

(二)职责分工。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按照乡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依法履行主体责任的原则,由各村、各部门组织实施。

1、各村要结合实际,按照“重点突出,整体推进”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乡安监站要搞好全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与指导,并按照“隐患治理年”的部署要求和国务院安委办关于重点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本乡实际,督促相关单位和生产经营企业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指导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乐居派出所主要负责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组织、指导、督促民爆器材的储存、运输、使用和对烟花爆竹运输、燃放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对辖区内的“三无”车辆、超员超载超速、违章载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事故育点、黑点路段的监控和治理。

4、乐居国土所主要负责组织、指导、督促矿产资源勘查企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打击种类非法开采国家矿产资源的行为;加强地质灾害的排查、评估、监控,落实有效防范措施。

5、乐居交警中队的主要负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加大对“三无”车辆、超员超载超速、违章载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事故育点、黑点路段的监控和治理。

6、乐居工商所、卫生院主要负责组织、指导、督促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7、乐居乡中心学校主要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本系统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

8、乡水管站根据各自监管职责,按照“隐患治理年”的部署要求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实施意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认真研究,组织实施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

9、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乡各级政府“隐患治理年”的部署要求,严格执行监管部门的有关指令,深入开展隐患自查工作,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积极开展整改活动和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严防隐患转化为事故,确保安全。

各行业监管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刻吸取xx县“3·14”煤矿事故教训,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省、市、区领导相关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组织好、开展好、实施好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全力以赴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根据区政府的安排部署,全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从今年3月27日开始,到5月2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隐患排查阶段(3月27日至3月31日)。

各村、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和乡党委、政府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和去年专项行动中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成立机构,落实人员、经费、及时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活动。隐患排查工作采取乡政府组织抽查和企业自查、申报的方式进行。排查阶段结合后,要如实填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表》,对每一条隐患都要进行逐一登记。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水利等工矿商贸行业监管部门和道路交通、水运等交通运输监管部门以及教育、文体、农机、水利等行业监管部门,要按照全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及时组织督促开展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活动。发现重大隐患,应当立即责令相关单位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向当地行业监管部门申报,纳入督办整改内容,隐患不消除,坚决不允许恢复生产经营活动。凡因排查不力或满报、虚报安全隐患、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督促整改阶段(4月1日至4月25日)。

各生产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刻吸取区内外的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分析研究,周密部署,结合隐患排查情况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列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预案和临控“五落实”,严防隐患酿成事故。各村和相关部门要适时组织深入生产经营企业,对排查登记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指导和督促,如实填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汇总表》。各村和相关部门务必于4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材料和《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登记表》、《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汇总表》报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三)督查验收阶段(4月26日至4月30日)。

为确保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乡政府将组织督查组,于4月26日至4月30日对各村、各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验收。督查的主要内容是:一是查各村、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放执行专项行动目标责任状的情况以及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履职情况;二是抽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改的情况;三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四是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五是查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情况;六是查各村、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打非”工作情况。

督查验收工作结束,乡党委、政府按照此次专项行动目标责任状的考核内容和奖惩办法,对各村、各相关部门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并将考核结果一并纳入全年安全生工作目标责任状的考核。

(四)迎接市区级督查验收阶段(5月1日至5月20日)。

各村、各相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乡级督查验收情况,进一步查缺补漏,做好迎接市、区督查验收的相关准备工作。

一是各村、各相关部门要深刻吸取xx县“3.14”煤矿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在思想上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在行动上更加扎实地抓安全生产,保持高压态势,狠抓具体措施的落实。要加强舆论监督和宣传教育,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始终,营造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浓厚氛围,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从业人员全面细致的查找事故隐患,出谋划策,群防群汉,深入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专一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是要结合国家、省、市、区有关“隐患治理年”的部署要求,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进一步强化监管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部署、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要结合实际,层层分解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将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落实到每一个行业主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

三是排查治理工作要全面、深入、细致、不留死角,切实做到责任清、情况明、数字准。排查出的每条安全隐患都要注明基本情况、类型、需整改的内容、主体责任单位、监管单位、措施落实情况等。要认真总结去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地至今尚未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要进行认真梳理,查清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采取有力的措施,加快整改进度。暂时不能完成整改措施的重大安全隐患都要由主体责任单位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预案和监控“五落实”,确保隐患整改到位,防止事故发生。

四是各村、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要加强对隐患具体责任单位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检查,狠抓整改落实。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规定时限内未进行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单位、企业,要依法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该停产停业的要停产停业,该吊销证照的要吊销证照,该关闭的要依法关闭;对长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迟迟不进行治理的,要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凡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和《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我县认真组织重点行业领域主管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现将2020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是亲自批示、亲自部署的重要工作,省、州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多次亲自安排部署工作落实,我县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政治站位,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为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并将之列为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头等大事。7月份,由县安委办牵头,拟定《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多次征求安委会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意见,不断细化完善方案内容,强化统筹协调,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把解决实际问题、夯实企业主体责任、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严格监管执法等内容作为专项整治的主攻方向,推动我县安全生产工作稳扎稳打。

(一)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同志等7个副县长为副组长,其他29个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由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安全专员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11个专项(专题)整治工作专班,分别负责各专项(专题)整治工作的具体推进落实,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整治工作具体情况。各专项(专题)整治专班组牵头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人员。

(二)印发实施方案。对标对表省、州行动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印发了《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全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包含1个总方案,2个专题实施方案和9个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形成了“1+2+9”的任务框架。所有专项整治方案均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

为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在整体推进、拉网式全覆盖排查整治的基础上,我县着力狠抓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对发现的一般隐患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即知即改;对重大隐患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坚决彻底闭环整改,务求把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杜绝特大事故和对社会有严重影响事故的发生。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pxp网络借贷(以下简称网贷)作为一种互联网金融业态,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满足民间资本投资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近年来,网贷行业风险有所积聚,爆发了一系列风险事件,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声誉和健康发展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给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较大危害。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网贷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按照任务要明、措施要实、责任要清、效果要好的要求,坚持重点整治与源头治理相结合、防范风险与创新发展相结合、清理整顿与依法打击相结合,妥善处置风险事件,遏制网贷领域风险事件高发势头,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一是在市场主体层面,着力扶优抑劣,支持鼓励依法合规的网贷机构开展业务,促其健康发展,整治和取缔违法违规的网贷机构。二是在市场环境层面,加强规范优化,扭转行业机构异化趋势,实现正本清源,强化风险教育,引导出资人理性出资。三是在机制层面,坚持标本兼治,建立行业长效规范机制,消除监管空白,实现规范创新兼顾发展,形成良性循环。

态度积极,措施稳妥。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明确职责分工,确立时间进度表,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同时稳扎稳打,讲究方式方法,处理好工作力度和节奏的关系。

底线思维,预案完备。充分认识网贷领域风险的复杂性、隐蔽性、突发性、涉众性、传染性,在统筹考虑各种突发风险的前提下,制定完备的处置预案,有序化解存量风险,有效控制增量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线上线下,统筹治理。兼顾市场主体的线上业务与线下实体,明确关联关系,依据其经营本质和实际控制人进行统筹治理。将从事线下金融业务活动的网贷机构及涉及网贷业务的综合性互联网金融平台纳入专项整治范围,做到风险防范和治理全覆盖。

分类处理,标本兼治。根据网贷机构违法违规性质、情节和程度分类处理,精准施策,把专项整治工作与贯彻落实行业有关制度、促进网贷机构改革创新与重组改造结合起来,以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强化行业监管,构建长效机制。

依法合规,有章可循。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本方案明确的原则和要求,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整治、合规处理,为网贷行业常态化监管奠定基础。

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各地方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充分考虑网贷行业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的特点,加强部门间和区域间的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整治效率,夯实整治基础,巩固整治成果。

准确掌握网贷机构相关数据,提高数据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摸清行业底数,建立较为完整的行业基本数据统计体系,为专项整治工作及今后的行业监管奠定坚实基础。

本次排查摸底的对象是各地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贷机构,根据《指导意见》要求,该类机构应当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同时,部分以网贷名义开展经营,涉及资金归集、期限错配等行为,已经脱离信息中介本质,异化为信用中介的机构,也是本次排查和整治的对象。

此外,对于互联网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业务情况进行排查。互联网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业务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通过互联网跨界开展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

采取多方数据汇总、逐一比对、网上核验、现场实地认证等方式进行。在数据汇总层面,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及第三方统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等,利用行业信息库、大数据检索、工商注册信息、接受举报等方式,汇总形成网贷机构基本数据统计,并发送至各省级人民政府。各省级人民政府以此为基础,综合采取公告确认、电话联系、现场勘查、高管约谈等方式对行业机构数据统计的内容进行逐一核实,并要求机构法定代表人或高级管理人员等对核实后的信息进行签字确认,做到对本地区网贷机构基本信息进行充分摸底排查,实现“一户一档”。

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机构的排查主要包括:一是网贷机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或出资人、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借贷余额、出借人总数、分支机构数量及分布等。二是网贷机构各类产品及业务运营情况,包括产品期限、综合收益率、逾期率等。三是网贷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是否存在设立资金池、自融、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大规模线下营销、误导性宣传、虚构借款人及标的、发放贷款、期限拆分、发售银行理财和券商资管等产品、违规债权转让、参与高风险证券市场融资或利用类homs等系统从事股票市场场外配资行为、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客观、不及时;是否未实行出借人资金第三方存管等问题。此外,对近年业务扩张过快、在媒体过度宣传、承诺高额回报、涉及房地产配资或校园网贷等业务的网贷机构进行重点排查。根据排查结果汇总本地区问题机构总体数量、各类问题机构的占比等,并据此对本地区机构风险状况进行判断。

对于跨区域经营的网贷机构,银监会协调相关省级人民政府加强合作,密切配合,进一步增强摸底排查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

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整治和取缔互联网企业在线上线下违规或超范围开展网贷业务,以网贷名义开展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分类处置标准以《指导意见》和有关监管要求等作为主要依据:一是网贷机构满足信息中介的定性。二是业务符合直接借贷的标准,即个体与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机构实现的直接借贷。三是不得触及业务“红线”,即设立资金池、自融、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大规模线下营销、误导性宣传、虚构借款人及标的、发放贷款、期限拆分、发售银行理财和券商资管等产品、违规债权转让、参与高风险证券市场融资或利用类homs等系统从事股票市场场外配资行为、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四是落实出借人及借款人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五是信息披露完整、客观、及时,并且具备合规的网络安全设施。

对各类网贷机构认真甄别,根据风险程度、违法违规性质和情节轻重、社会危害程度大小、处理方式等因素,准确分类,及时纠偏,制定差别化措施,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确保风险全面排查、问题全面整治和监管全面覆盖。

根据以上标准将网贷机构划分为三类,并实施分类处置。一是合规类。该类机构严格遵守信息中介定位,稳健经营、运作规范,具有较强的管理技术和风险控制能力,基本符合《指导意见》规定,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应对此类机构实施持续监管,支持鼓励其合规发展,督促其规范运营。二是整改类。该类机构大多数运行不规范,风险控制不足,缺乏持续经营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大多异化为信用中介,存在触及业务“红线”的问题。此类机构应按照有关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继续整改或淘汰整合,并依法予以处置。三是取缔类。此类机构涉嫌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应对其严厉打击,坚决实施市场退出,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由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政府不承担兜底责任。同时,做好核实资本和财务状况工作,妥善处理债权债务关系,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按照《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专项整治工作按照银监会会同中央有关部门与省级人民政府双负责制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银监会会同中央宣传部、中央维稳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国家网信办、国家信访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银监会为组长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网信办、工商总局为副组长单位,其他部门为成员单位,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银监会。

(二)中央监管部门职责。银监会作为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统筹部门,负责总体工作的组织和协调。一是制定规则,即制定网贷行业监管制度和第三方存管等系列配套制度,拟定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原则、内容、措施等。二是培训部署,即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周密部署,组织开展培训。三是划清界限,即明确网贷业务负面清单,划清网贷机构不得从事的业务边界。四是督导汇总,即加强跨部门、跨地区间协调,研究重大问题、汇总工作报告等。五是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省金融办(局)与银监会省级派出机构共同牵头负责本地区分领域整治工作,共同承担分领域整治任务。

各相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密切协作,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形成合力。

(三)各省级人民政府职责。各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央监管部门的统一方案和要求,负责本地区具体整治工作。在各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设网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由省金融办(局)和银监会省级派出机构共同负责,办公室成员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相关部门组成,具体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并建立风险事件应急制度和处置预案,做好本地区维稳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风险事件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一)部署培训阶段。根据《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银监会协调有关各方汇总网贷行业机构基本数据统计,部署培训各地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此项工作于xxxx年x月底前完成。

(二)行业摸底排查阶段。各省级人民政府依照网贷行业机构基本数据统计对本地区机构进行摸底排查,并报银监会。此项工作于xxxx年x月底前完成。

(三)分类处置阶段。各省级人民政府依照摸底排查结果,结合《指导意见》和本方案要求,对本地区机构进行分类处置。此项工作于xxxx年xx月底前完成。

(四)总结督导阶段。银监会将适时赴各地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各省级人民政府应对检查、查处、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报告报送银监会。银监会将根据各地情况,形成规范整治工作总体报告,报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于xxxx年x月底前完成。

(一)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加强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正面宣传与舆论引导,鼓励网贷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创新发展。通过以案说法,厘清合法和非法的界限,适时主动发声,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加强各方协调配合。加强各部门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坚持部门间和区域间纵横联动,协作配合。加强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协同配合,共同履行好监管职责,形成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的合力,确保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目标和规则的一致性,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注重工作方式方法。专项整治工作具有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难度较大等特点,要讲究整治策略,注意方式方法,做好风险隔离,依法依规,有节有度,妥善化解各类存量风险,防范风险蔓延和叠加,切实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省物价局、交通局《关于在全省开展公路客运价格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x价检[20xx]297号)精神以及市物价局和交通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县物价局和交通局将组织开展全县公路客运价格的专项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时限:20xx年元月1日至2月20日。

三、工作内容和步骤。

1、组织发动。元月1日至15日为组织发动阶段,工作内容有四项:一是成立整治工作专班,组建由县物价局副局长覃凌虹、交通局副局长胡卫为组长,县运输管理所所长向学军、副所长汤应权、李文杰,县物价检查所所长张军年、副所长张媛香、王家炳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负责客运市场价格的专项整治工作。二是运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发布公告等形式,广泛宣传公路客运价格政策、明码标价规定和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等,并向社会公布12358价格举报投诉电话,增强旅客的自我保护和价格维权意识。三是召开提醒告诫会。召集县客运公司、城市公交公司和农村客运公司负责人组织学习今年元旦、春节的客运价格政策,告诫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的客运价格政策,引导经营者增强社会责任意识、价格自律意识和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四是落实明码标价工作。督促公路客运公司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和要求在站点售票厅和各类客运车辆内公布现行客运票价,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2、重点检查。1月15日至2月15日为重点检查阶段,工作内容有三项:一是组织开展市场价格巡查。元旦、春节期间工作专班对全县公路客运、城市公交和出租车等交通价格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乱涨价、乱收费和连锁涨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二是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专班定期组织开展客运市场价格专项检查工作,严厉查处不执行明码标价、擅自涨价、变相涨价和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三是开展价格举报调查处理工作。对群众投诉举报的客运市场价格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积极化解价格矛盾和纠纷。

3、总结提高。2月15日至20日为总结提高阶段。认真总结客运市场价格专项整治活动情况,剖析全县客运市场价格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提出加强客运市场价格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总结材料及时报送上级物价、交通部门和县人民政府。

专项整治月实施方案

各办局、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东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巩固前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隐患,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采取强化预防、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基础建设等主要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切实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确保2015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由开发区统一领导,经济发展局统筹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

环保分局、六石派出所、行政执法大队、质监站、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供电所、防雷设施检测所等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负责人)为成员。

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办协调工作。

三、工作内容及责任部门

1.深化危险物品安全专项整治。

建立和完善企业自查、专家检查和政府督查相结合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全面推进危化品企业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有效防范、处置重特大化学事故。

全面开展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工作,抓好安全发展规划、宣传教育、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和基础管理,进一步规范危险物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经营和废弃物处置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

强化部门联动,完善危险物品联合监管、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和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活动。

(牵头部门:经济发展局;配合部门:规划建设局、六石派出所、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环保分局、防雷设施检测所等)

2.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深入推进火灾等安全事故综合防控治理体系建设,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强化“五位一体”模式,推进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工作站、派出所消防工作办公室等基层消防工作组织机构进行实体化运行。

以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出租房、红木家具产业等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逐一登记造册,建立“一企一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

有关单位利用各类宣传橱窗、黑板报、横幅标语,积极宣传消防安全知识,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切实提升其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水平。

(牵头部门:六石派出所、经济发展局;配合部门:规划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供电所等)。

3.开展建设行业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继续抓好从2014年9月份开始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治理两年行动。

强化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不断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认证制度,引导施工企业对高危作业实施定额、限员生产。

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严禁在未办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非法施工;严格工程项目开工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的动态监管。

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工作,杜绝无资质(或资质达不到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施工;各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履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作业环境及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

(牵头部门:规划建设局;配合部门:国土分局、质监站、行政执法大队、供电所等)。

4.认真开展防雷安全专项整治。

推进学校、企业安全标准化防雷设施建设;严格落实防雷装置的定期检测制度,重点加强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可爆燃粉尘作业场所防雷安全隐患的整改督查;加强防雷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普及。

(牵头部门:防雷设施检测所;配合部门: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局等)。

5.开展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

建立、完善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和应急管理措施,督促有关重点行业和企业对照《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707—2008),规范有限空间作业行为。

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作业人员施工,确定专人进行现场统一指挥和监护;同时严肃查处有限空间作业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杜绝有限空间作业事故。

(牵头部门:经济发展局;配合部门:规划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环保分局等)

在认真抓好上述五个方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同时,各局办、企业、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防范事故的发生。

三、整治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是宣传发动阶段(3月初至4月上旬)。

主要是制定工作方案,搞好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

请各相关牵头部门抓紧制定本系统行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二是治理整顿阶段(4月中旬至8月底)。

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督促检查,落实整治责任和措施。

三是重点监控阶段(9 月至11月)。

主要是巩固整治成果,进一步分析、检查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并针对秋冬季事故多发的特点,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对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的监控、整治力度,确保实现整治目标。

四是验收考核阶段(20xx年12月)。

12月上、中旬,开发区结合年度工作,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自评。

12月下旬,结合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迎接市安委会对专项整治工作验收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和责任落实。

专项整治工作是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是我区实现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基础和前提。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全面排查带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方案。

各单位、企业的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和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具体组织好所分管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通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把具体工作落实到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到每个具体的负责人。

各牵头部门要加强监督协调,配合部门主动配合,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二)加强监督和责任追究。

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指导,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积极开展联合执法,继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制止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监管的冒险生产活动和短期行为。

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敷衍了事、导致发生恶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三)突出重点和严格执法。

落实每月安全监督检查制度,针对行业、季节特点,有重点开展专项主题隐患排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按照“三定”(定专人负责、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落实时间)原则进行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检查期间,要严格检查程序。

要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检查反馈意见告知被检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或违法行为时,要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等执法文书,并由主管部门督办。

(四)加强宣传和舆论监督。

结合“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和工作进展情况。

要主动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与,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广泛推广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要大张旗鼓地进行表扬,对专项整治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认真、整治工作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进一步完善举报受理工作机制,设立举报电话,做到有报必查。

一、整治目标,整治对象

(一)打击的重点对象

2、打击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违法犯罪活动;

5、开展情报信息的收集工作,特别是有可能诱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各种不稳定因素。

6、对刑释解教人员全面开展一次核查,做到不漏管,不失控;

(二)整治的重点地区

1、xx集镇和xx庄村周边地区及荷当公路沿线人口密集区;

2、xx庄村辖区出租房屋、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特别是公路沿线的'治安隐患部位;

3、xx庄村治安问题重点人居住处及活动区域。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视和支持,组织有关部门和徐家庄村党支部、村委会、治调会等基层组织协同作战,密切配合,集中领导、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导致工作未能取得实效的,镇综治办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xx庄村治保调解组织建设,广泛开展群防群治。

建立健全村级治保会和调委会工作制度,切实解决治保调解工作存在的具体问题和实际困难,争取治保调解工作在组织、人员、报酬、场所方面“四落实”。

加强对治保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充分发挥他们化解矛盾、调解纠纷、组织巡逻防范等作用,实现镇、派出所、村、户之间的整体联防网络,预防和减少可防性案件的发生。

(三)严厉打击侵害农民利益违法犯罪活动。

从4月1日开始,集中专班工作力量组织开展严打专项斗争,保持对该村违法犯罪特别是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主动进攻的高压态势,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予以严厉打击,净化该村社会风气。

集中整治期间,重点对地下“民间私彩”、赌博、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行动进行查处和打击,力争查处打击违法犯罪人员1-2人,使赌博、盗窃等案件得到根本遏制。

(四)积极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及时化解不安定因素。

严格依法办事,充分发挥村调解、治保组织作用,多渠道获取情报信息,把农民群众最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想在前,把工作做在前,把重点放在解决农民实际困难和问题上,全力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维护农村稳定。

(五)加强治安防范管理,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治安防范措施,推行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遏制民风不纯、无事生非等反应突出的治安问题的发生。

加强对农村刑释解教人员和违法青少年帮教工作,会同治保会把帮教工作落到实处,防止他们重新违法犯罪。

(六)广泛发动群众,抓好普法教育。

一是把全民普法教育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经常、抓深入、抓实效,使广大农民群众知法守法,学会用法律手段处理、解决问题,保护自己;集中整治期间,召开一次群众法制教育大会,发放相关宣传教育资料,引导群众学法、懂法、知法。

二是广泛发动群众提供案件线索,对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的给予奖励;

三是积极向农民群众宣传敢于同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弘扬正气。

四是与平安创建紧密结合起来,特别是通过平安家庭评选活动,树立正气,净化民风,营造环境。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县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专项督查专项整治会议精神,根据教体局《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专项督查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结合我校幼儿园实际,决定开展“查隐患、抓整改、降事故、保安全”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校园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为核心,以强化校园安全防范工作薄弱环节为重点,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以关注学生、尊重生命、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为管理理念,深入查纠安全隐患,坚持抓好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创新机制,综合施策,通过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工作的扎实开展,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安全长效机制,为学校发展创设良好环境。

安全管理制度更加完善,三防配备有效推进,学生自我防范能力全面提高;周边安全隐患得到全面整治,学校保卫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校园安全防范工作水平全面提高。

本次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工作从11月30日开始至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个阶段:动员准备阶段(11月30日至12月6日)。召开班主任会议,传达县教体局会议精神及《大张庄教体办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公布实施方案,报教体办备案,并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督查落实。

第二阶段:督查整治阶段(12月6日至12月25日)。学校安全领导小组为督查组,负责本校的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工作,对学校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2月26日至12月30日前)。认真总结这次安全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12月26日前交教体办。

四、整治督查重点。

1、冬季消防用电安全。

消防安全:学校每排平房、

教学。

楼每层楼醒目处张贴安全疏散图,教学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设置符合要求的灯光疏散标志。疏散通道畅通;学校消防器材按标准配足配齐,定期检修;干粉灭火器保养及时,摆放在楼层醒目处并且有明显标志。用电安全管理:定期对供电线路、用电设备进行检修,及时更换老化线路;冬季取暖:取暖炉具周围有防护网架,排烟装置畅通、无泄漏。

2、道路交通安全。

接送学生专用车管理:专用校车驾驶员必须具有上岗证,驾驶证、校车行驶证合格并定期年审,无随便更换驾驶员现象,校车座椅牢固,门窗完好,车内卫生整洁,灭火器配备符合标准,并能及时更换干粉,校车上配备应急三角架。配备一至两名跟车陪乘教师,组织学生列队点名上车,提醒学生乘车安全,驾驶室副座不能乘坐学生,乘车途中随时观察学生表现,严禁学生将手、头等部位伸到车外;每到一处站点,等车停稳后,陪乘教师先下车,组织到站点学生有序下车,安全交到家长手中,并及时填写好接送学生记录;建立健全乘车日志(内容包括:应乘车人数、实际乘车人数、行驶起止时间、是否超载、运营是否安全等)记录详细、及时;无超员现象;按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标志标线。学生上下学管理,走读生上下学,坚持实行路队制度,值班教师在路口按时值班,疏导,严防交通意外伤害;督查小组,对学生乘车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教育师生特别是校车管理员、跟车教师、乘车学生,及时举报超员、超速、非法运营等违规行为;教育学生拒乘超员、超速、非法运营车辆。

3、学校保卫和三防建设。

学校保卫:严格落实县教体局制定的《校园安全保卫二十条》,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门卫管理、校园周边巡查、校园巡查等制度。强化冬季夜间保卫、教室及用电安全、应急疏散、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内容和细节,对微机室、实验室、办公室等重点防范部位,加强夜间巡查,每次间隔不超过半小时,认真填好夜间巡逻记录。三防配备:要按要求配足配齐人防、物防、技防;认真落实好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的要求。

4、冬季安全教育。

要针对冬季安全的特点和重点,在师生中间普遍深入开展一次冬季安全教育活动。要针对消防知识、应急疏散、交通安全、自我防卫等安全重点,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橱窗、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安全知识,进行专题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普及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互救能力。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按时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组织落实。

五、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务求实效。依据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进行有计划、有目标、有方法、有措施的整治、督查,抓住专项整治的重点,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既要全面细致,又要突出重点,一周一重点,一周一小结,一周一调度。确保行动全面彻底。

2、深入督查,及时整改。坚持边督查边整改,以督查促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暂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措施,派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自身无力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汇报,争取早日解决。

3、加强调度,认真总结。一是各学校确定一名安全联络员;二是各学校每周四10:00前,将专项督查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报教体办;三是要注意通过具体问题总结面上经验,要通过深入分析安全隐患存在的原因,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12月26日前,把督查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总结(主要包括行动开展的基本情况、冬季安全教育的内容、应急疏散演练情况、隐患排查数量等)报教体办。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

四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四风是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主义,是单位机关中重要的整治项目,来看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四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四风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根据《中共xx州委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xx州工商局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及“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州委第六巡回督导组的要求,现将我局开展21项专项整治情况(两方案一计划)情况作以下总结。

一、整治“四风”的基本情况

一是整治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

自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我局严格贯彻落实,要求对行文的必要性及内容、规格、范围严格审核把关。

截止去年12月30日,州工商局2014年发文数量与2013年末相比(去年发文233份,今年发文177份),减少了56份,下降了24%。

同时我局全面启用了oa公文办公系统和政府电子公文交换系统。

做到了从严控制会议数量、规格、规模、会期及工作人员比例。

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去年仅开展了一次,即对2013年度工作进行了表彰。

从严控制会议的数量,规格、规模和会期,提倡讲短话、开短会。

除去年教育实践活动组织的13次各类学习会议外,全州系统(州、县市两级四个部门)业务工作会议仅召开了8次,分别是2013年度工作总结会议和党风廉政暨财务工作会议,较去年的12次,减少了4次,压缩比例为33%,会议时间也缩短了20%以上。

我局党组班子对所议事项都采取集体协商、“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进行,不存在“一票否决”的事项。

二是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和国家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协会商会、市场巡查等多渠道广泛宣传,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人民群众监督。

群众路线活动开展后,州、县(市)两级均制定和出台了机关纪律整治方面的制度和文件,两级纪检部门未发现和收到“吃拿卡要”方面的问题或投诉。

三是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的问题。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班子成员带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

明令禁止在公务活动和节假日时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行为。

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和标准,不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不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禁止私客公待、大吃大喝。

四是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多占办公用房、新建滥建楼堂馆所。

我局的公务用车和执法用车全部经政府统一招标采购,符合《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相关标准,不存在需要清退的情况。

群众路线活动中,州、县(市)两级局机关共腾退、调整办公室29间,清理整改建筑面积856.86㎡,清理后全部达到国家相关规定标准。

五是整治群众办事难。

州、县(市)两级局均在机关显著位置公开了办事程序、责任人员、监督方式及电话,大部分基层工商所(分局)也对这些事项进行了阳光公示.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两级纪检监察部门未发现(收到)故意刁难办事群众的问题或投诉。

六是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当前,工商机关已不存在任何的行政收费项目。

在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当中,我州两级纪检监察部门采取走访座谈、查帐目、看案卷、听汇报等方式,对人民群众、系统单位、所属协会的有关执收执罚情况、会费收取情况进行了严格深入的检查,未发现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情况。

同时两级局均设立了意见箱,公布了举报电话,认真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是整治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

在开展“贷免扶补”和“两个十万元”工作中,采取广泛宣传、对象选定、材料申报、反复筛选的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全部推荐给农信社,由农信社最后审定并放款,不存在优亲厚友的情况。

八是整治领导干部收送“红包”及购物卡。

两级纪检监察机构开展了对收送的红包礼金和购物卡等有价证券主动上交(清退)工作;全体干部均并填写《个人承诺书》,由监察室备案;组织监督领导干部如实填报了《领导干部亲属从业情况登记表》、《领导干部上缴红包礼金登记表》。

均未发现违法违纪行为。

九是整治领导干部借机敛财。

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强化日常监督、严格责任追究,未发现有领导干部借婚丧嫁娶等事宜趁机敛财的问题。

十是整治“会所中的歪风”。

经认真排查,截止今日,未发现(或接受举报)有违规出入会所的党员干部。

两级局党组班子成员均做出了政治承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同时,按照州委开展“四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积极配合州纪委对公款吃喝、进出高档会所和“为官不为”开展专项检查,明察暗访,改进和完善作风建设常态化监督制度,不断巩固和扩大作风建设成果。

二、存在问题及下步的打算

通过对中央“八项规定”落实、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回头看”,我局党组班子能够认真查摆“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多方面虚心听取群众意见,深刻分析剖析问题根源,切实落实边学边查边改要求,教育实践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对照“八项规定”,践行“为民务实清廉”,贯彻“三严三实”要求等方面与州委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

主要体现在,制度建设还需要进一步的建立和完善;风清气正、廉洁高效、务实为民的机关作风、社会风尚还需要长期的引导和监督。

下步,我们将继续强化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意识,在州委的坚强领导下,扎实深入开展好“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再教育,把专项整治工作坚决进行彻底,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为推动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要求,扎实有效地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现将工作开展以来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专项整治以来的主要成效

1、制定机关考勤工作制度,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工作人员坚守工作岗位,恪尽职守、履职尽责,及时、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值班制度,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脱岗。

不得在上班期间干与工作无关的私事,或上网玩游戏、聊**。

目前乡纪委已查处2起2人次工作时间擅离职守人员,对他们处以经济处罚,并在乡村干部大会上进行表态。

2、成立督查组,对执法监管部门违“四风”的行为进行督查,发生一起的,对具体经办人和单位负责人实施经济处罚,并记责任档案一次,再次发现有此类行为的,对具体经办人调离工作岗位,对单位负责人实施诫勉,相关人员年度考核不得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针对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问题,乡实行各项工作公开、公示制度,特别是涉及低保、涉农补贴及农村草危房改造等工作,要求全公开实施,邀请老党员、部分“两委员一代表”、群众代表等进行监督,目前,未发现一起相关行为。

3、针对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以及环境污染、农村建房等问题,乡纪委、乡督查办联合财政、国土、劳保、城管环卫、安监站等相关部门,开展了为期一周的专项查处活动,共查处一起拖欠农民工资行为,目前,该企业已付清拖欠的工资款。

发现农民私建房屋2起,均已停工。

4、对乡便民服务中心的岗位设置进行优化重组,简化办事程序、减少中间环节,让各村办事人员少跑路、少签批、少花费时间。

办事要做到一次办理完毕,一次不能办理完的必须主动与办事人员保持联系,及时办理应办事项。

同时完善《万匹乡公仆代办人员考核办法》,加强对公仆代办人员管理,做到热度接待,按时办结,特殊情况特殊办理整治措施。

5、严格遵守《万匹乡公务接待标准和规范》,对正常的公务往来,一律在乡食堂就餐,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来客接待由党政办、财政所统一扎口,按照30元/人的用餐标准执行,纪委做好监督工作。

对招商引资等确肱在乡政府食堂以外的地方进行的公务接待,必须履行审批手续,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招待,同时报乡纪委备案。

6、制定《万匹乡领导接访制度》,在乡信访接待大厅设立领导接访处,由乡领导班成员轮流值班接访,实行首问负责制,及时解决矛盾纠纷。

排查出信访积案6件,按照“划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提出化解要求,确保办理质量。

7、乡纪委会同乡组织科,开展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超编、超职配备干部及在编不在岗专项专治工作,目前,此项工作已全部结束,未发现有相关现象。

8、乡直各单位整合相关职能,全面清理、压缩村(居)的组织机构,减少村(居)挂牌及台帐过多现象,推行契约化管理等措施,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推动村(居)工作转型和作风转变。

9、乡农经中心在全乡开展村级集体资产清理工作,对“三资”进行登记造册,实行“三资”处理村民代表议事制度,严查村级在“三资”管理中和处置中的营私舞弊、获取私利的行为。

指导村民主理财小组正常运行,对虚报冒领、截留私分、侵占挪用惠农物资资金等行为设立举报箱,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10、制定《万匹乡农村建房管理措施》,对农村建设实行规范化管理,实行报批制定,统一规格,杜绝无序建房。

乡成立由分管人任组长,国土、城管环卫、工贸等部门为成员的检查小组,对征地拆迁中安置和补偿不到位,农民集中居住区供电、供排水及保洁,农贸市场环境“脏、乱、差”,工业园区企业“三废”排放及处理,工地扬尘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目前,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龙庭小区水压不足问题已处理结事,居民已正常用水。

城管队新购买清运垃圾设备,对街道上的垃圾清理由原来的一天一次,增加为一天两次,大大改善了乡区的环境。

11、由党委副书记谈斌牵头,组织卫生院、工商所对全乡范围内的医疗点及餐饮行业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打击以“黑诊所”为重点的非法行医行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对全乡的范围内的餐饮行业进行卫生监督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不合格“消毒餐饮具”等违法行为,让群众用上“放心餐饮具”。

12、乡民政股对全乡的低保户开展一次回头望,对低保认定中存在的拆户、拼户、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继续实行社会救助公开信息制度,实现救助对象全公示、救助内容全公开,坚决防止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问题发生。

13、改进《万匹乡日常工作考核制度》,遏制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泛滥现象,改进考核评比办法,精简考核项目,减控考核频次,硬化考核指标,切实提升考核评比的科学化水平。

14、严格领导干部带班制度,乡督查办实行不定期抽查,对工作日未经许可,不按规定住勤、离岗返家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对不遵守值班制度,值班不在岗位的;无故脱岗,出现突发问题不能及时赶赴现场妥善解决问题的;不遵守工作纪律,无故迟到、早退、缺勤的。

不仅实行经济处罚,而且要在早会上进行书面检讨,领导班带头缺席的,要加重处罚。

15、乡组织科制定村(居)干部培训制度,会同纪委定期对村(居)干部业务培训,每月组织村党支部书记及村干部学习一次,充分利用远程教育平台,组织广大党员参与学习。

继续深入学习《党章》、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等,提升各党组织负责人的业务素质,增强党员认识,明确村(居)干部岗位职责,提升服务群众能力。

杜绝自由主义倾向;提升党员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素质和水平,对贯彻执行不力、发生重大偏差和失误的班子及个人追究责任。

建立保洁人员基本信息和工资发放台账强化考核;加强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管理,对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单位及举报电话等信息进行公示,便于社会监督。

拟定各村(居)垃圾中转站建设计划,引导农民树立优良的卫生习惯。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4、全面落实国家及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升矿井安全管理水平,做到依法生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二、组织领导矿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组长:矿长党委书记常务副组长:安全副矿长副组长:其它副总以上领导成员:井下各业务部室正职、其它相关部门正职、各区队正职。专项整治领导组组长负责统筹安排全矿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进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常务副组长具体负责各个专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并对整治的进展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他副组长及成员负责制定实施分管专业或业务范围内的具体整治方案,并对各个阶段的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领导组要加强协作,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协调各单位开展整治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成效,规划方案《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监察部部长担任,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负责全矿各专项整治情况的监督落实、整理上报。

三、专项整治分工各业务部室根据所属专业特点开展本专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其它各基层单位要根据自身特点和性质开展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

1、一通三防和防突安全专项整治通风管理部负责一通三防和防突管理专业的安全专项整治。围绕新回风井投运后,对下各盘区的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的稳定性进行检查,对各区域进行责任划分,每月不得少于3次检查,留存检查记录,确保井下各头面供风风流稳定,通风设施运行可靠,通风系统符合国家及省的相关规定。加强对综采工作面上隅角及高瓦斯区域的瓦斯治理,制定有效措施并严格实施,严防瓦斯积聚、超限;严格监督队组对管辖巷道定期进行冲洗,严防粉尘超标。凡安全监察部查出有巷道粉尘超标的,除对责任单位进行隐患处罚外,要对通风管理部进行问责。对高瓦斯区域的掘进头面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强防突管理,严格监督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将每月防突的相关记录进行汇总留存备查,杜绝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

2、盘区布置、采掘设计、顶板管理、劳动组织的安全专项整治生产技术部要对照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对盘区布置、采掘设计重新进行审核,对各个盘区的劳动组织及定员情况进行核查,存有不符合规定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于4月10日前必须整改完毕,并符合相关规定;同时要加强井下各条巷道的顶板管理,制定计划对失修巷道进行维护处理,杜绝顶板事故发生。

3、机电系统安全专项整治机电管理部要开展机电系统的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对井上下供电系统及相应设备、大型设备、特种设备进行隐患大排查,每月必须覆盖一次,并留存检查记录备查。一是要确保供电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杜绝无计划停电;二是要对所有在用或备用的机电设备、器材等进行检查,杜绝国家明令行禁止的机电设备投入使用,三是要做好在用大型设备、特种设备的年检、度检工作,确保各类设备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另外,机电管理部要对其它运输、掘进、采煤等机电设备进行检查,严格监督责任单位对机电设备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处理,在保证各类设备符合《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确保设备的完好有效性。凡因机电系统隐患排查不到位,出现重大隐患或造成事故的,安全监察部将根据《部室方法问责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做到全面覆盖、不留盲区。严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整治存量风险、严管变量风险、遏制增量风险。在20xx年完成的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基础上,以经营性自建房为重点,全面彻查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对危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完善相关制度,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一)实施百日攻坚。到20xx年9月底,按照国家部署的“百日行动”要求,全面完成全市范围内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在“行政村集体土地上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全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基础上,结合“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对前期排查整治工作查漏补缺,对其他既有建筑进行“回头看”排查。把新发现的建筑隐患信息分别纳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系统”,先急后缓,有序分类实施整治。

(二)整治存量风险。到20xx年6月底,全面完成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同时结合我市实际,调整既有建筑安全隐患三年整治计划,针对原隐患清单内和新发现的用于经营用途的自建房,提前开展整治工作。另外,按照省政府统一要求,力争到20xx年6月底基本完成行政村集体土地上有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整治工作,力争到20xx年12月底完成全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三)严管变量风险。加大对在既有建筑上擅自拆改主体结构、增设加层(夹层)、开挖地下空间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并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改造、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

(四)遏制增量风险。农村新建自建房原则上不得超过3层。改作经营用途的自建房、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改扩建工程(包括装饰装修工程)全面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建立防范和处置自建房安全隐患制度,确保新增自建房质量安全。

(一)排查内容。各地要对本辖区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排查要逐户逐栋,包括农村自建房辅房及廊道等,突出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的自建房。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包括房屋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改造、使用等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同时,其他既有建筑按照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一并开展“回头看”排查。

(二)排查重点。

5.学校、医院周边频繁周转的二手房、频繁易手的学区房(门面房);

7.位于小城镇、城乡接合部用于出租,尤其是群租的自建房;

11.全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及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中已排查出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风险的房屋建筑。

(三)排查方式。各地要通过产权人自查、镇(街道)排查、专业技术力量参与、部门监督核查,逐户逐栋采集信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对经营性自建房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业机构进行排查,以保证排查结果的真实性和科学性。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不得恢复经营。

(一)确保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恢复营业前消险。对因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停业的经营性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恢复营业前必须完成隐患整治,并组织开展验收,确认房屋结构安全、符合消防相关要求以及满足营业前必须的许可条件等后,方可恢复经营。对排查发现结构存在坍塌风险、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立即停用,疏散建筑内和周边的群众,迅速封闭处置,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无法进行加固整改的,该拆除的依法拆除。

(二)实现d级危房住人动态清零。房屋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必须第一时间清人、停用、封房,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安全围挡。要引导d级危房内的居民投亲靠友或者租住、借住其他安全房屋。对确有困难的,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可以因地制宜使用安全的集体用房解决临时居住问题。对已采取管理措施的d级农村空关房,督促尽快采取工程措施整治。

(三)结合城市更新行动推动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城市更新行动中,有隐患的地方先更新、先改造,要把“城中村”和成片c、d级危房的改造作为重点。突出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建筑、老旧建筑、群租房等,根据风险等级、人员密集程度、产权关系等情况,科学分类确定整治方案。属地政府要组织开展对隐患建筑的分析、鉴定、整治和验收工作,实现清单管理、动态销号。

(四)结合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持续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中,要优先及时改造有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已鉴定及新增鉴定为c、d级的自建房,各地应建立县、镇、村三级危险房屋台账,督促产权人(使用人)落实主体责任,依据鉴定意见制定整治方案,结合实际采取加固改造、原址翻建、选址新建、拆除等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完成验收工作。

(五)清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的清查力度,对未依法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擅自改变用途等行为,要按照“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定期公开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

(一)加强住房经营性用途准入管理。加强对经营用途住房各类许可管理,产权人(使用人)利用住房从事经营的,应当在使用房屋或营业前,取得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时,应当提醒申请人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建立完善准入经营通报机制,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将住房用作经营场所的市场主体相关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推送或者函告经营场所所在地镇(街道),由其负责核查。经核查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镇(街道)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立警示标识,责令产权人(使用人)限期改正。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经营用途住房未依法取得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或者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二)健全房屋隐患动态发现机制。产权人(使用人)发现房屋异常情况,应当第一时间组织人员撤离并主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消险解危。发挥村(社区)网格员、灾害信息员、物业人员、综合执法人员的前哨作用,通过日常巡查以及建筑装修垃圾、施工噪音等线索,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装修改造行为并向镇(街道)报告。镇(街道)应当建立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项目综合受理窗口,扎口管理、分类处置有关信息。属于镇(街道)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处置或者交办,其他应当及时上报属地政府所明确的主管部门或者授权单位。村(社区)网格员应定期对已清人的d级危房加强巡查,避免村民(居民)返回居住;加大极端天气安全应对预警落实,切实做好防范应对工作的最后一米。各地应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经查实的,予以适当奖励。

(三)加强房屋改扩建管理。各地应当健全改扩建和装饰装修活动管理制度,细化立项、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不动产(确权)登记等全过程管理要求。住房改造用于经营性用房的,必须符合《徐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及建筑结构、消防、抗震等方面的要求,不得改变承重结构和降低消防、抗震条件。对于确需改变承重结构或者消防、抗震条件的其他房屋,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设计、施工、验收,确保改造后符合安全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四)加强自建房新建翻建管理。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各地要压紧压实农房建设管理责任,新建、翻建农房应当按照“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要求,依法依规申请办理宅基地用地手续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在城镇规划区的从其规定)。积极探索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建筑活动监督管理、宅基地审批等环节,将农房安全作为部门联动管理重要因素。产权人可选择使用政府部门提供的图集或者委托专业人员(单位)进行设计,鼓励委托具有资质的企业或者具有相应技能的乡村建设工匠施工。产权人对农房质量安全负总责,承担建设主体责任。农房设计、承建人、材料供应等单位或者个人分别承担相应的质量和安全责任。镇(街道)要加强对农房建设审批、竣工验收的服务和指导,引导农民依法依规申请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五)加强房屋鉴定检测管理。主管部门要加强鉴定、检测机构从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建立鉴定报告备案制度,开展鉴定报告的质量监管,监督指导鉴定、检测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鉴定报告的出具应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并由鉴定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按各自职责签字,其中报告审定人应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计算书加盖签字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章。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其出具的报告终身负责,严禁出具虚假报告。

(六)推动房屋安全信息共享。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消防救援、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加强工作联动、数据共享。各地政府应当建立房屋安全信息共享平台和流转处置机制,实现房屋安全隐患线索及各类许可信息部门间共享共用,探索建立隐患建筑公开制度,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筑信息向社会公布。对于尚未完成整治的隐患建筑,应在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系统中予以载明,不动产统一登记时做好协同配合,在房屋出租、出售、抵押时保障利益相关人知情权。探索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参照市级建立相应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

(二)压实各方责任。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及时告知使用人房屋安全状况。开展经营活动的产权人(使用人)承担房屋安全使用主体责任。地方党委、政府要落实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属地管理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协调、具体抓落实。各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管理好所属产权和使用权房屋,归口管理行业监管范围内房屋。落实好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施闭环管理。

(三)加强支撑保障。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各地要明确专门的房屋安全行政管理机构,镇要明确乡村建设(农民自建房)综合管理机构,履行宅基地管理、农房规划许可、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切实强化农村房屋安全管理。要加强专项整治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治安维稳等工作。要对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用于隐患排查、安全鉴定、技术服务等。

(四)强化督促指导。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要求,将房屋安全列入对地方党委、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考核内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适时开展督导。对房屋日常使用人数大于10人的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安全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各地要加大对辖区内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督促、检查、问责力度,对排查整治工作进度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要严肃问责。

(五)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张贴宣传海报、发放房屋安全使用手册、社区普法、公益讲堂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提高产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要深入开展自建房选址安全、结构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以及“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等安全常识科普教育,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1、教育收费政策执行及宣传情况。

2、教育收费公示情况。

3、对群众反映违规教育收费整改情况。

(一)制定方案阶段(3月29日-4月2日)。

(二)学校自查阶段(4月6日-4月9日)。各校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查面达到100%,并形成自查报告。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

(三)县级抽查阶段(4月12日-4月16日)。县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对各校进行抽查,对发现问题,视情节轻重及所造成影响进行通报曝光,同时,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民办学校违规乱收费的,依法依规进行相关处理。

(四)整改规范阶段(4月19日-4月23日)。各校要建立健全学校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教育收费政策。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班级微信群等网络途径和召开家长会、设置收费公示牌(栏)、公示咨询电话等方式宣传收费政策,使用收费政策家喻户晓,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学校强化自我约束,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建立规范收费行为的长效机制。

各校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重要落实举措。各学校主要负责人是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层层传导压力,传导到每校的每位教师,扎扎实实做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关要求,为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一步改善农村景观面貌,争创xx村乡村振兴县级示范村,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xx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xx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组长:xx。

成员:镇各联村工作人员、村组干部。

设立:综合协调组、政策宣传组、群众工作组、拆除处置组、社会稳定组、医疗保障组,采取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的清理工作方式,由xx镇牵头协调各成员单位召开工作会议,制定清理方案,申请县综合执法局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清理工作。

结合xx村农房风貌整体要求为依据,按照“政府引导、农户申请、限期整改、拆改结合、逐步推进”的工作思路,首先对xx镇xx村点位xx余户农户已搭建的彩钢棚进行规范统一。

1、结合xx村农房风貌整体要求,确定xx镇彩钢棚搭建要求为:搭建的彩钢棚颜色为灰色,支架为方钢或圆钢结构(参照县城彩钢棚搭建工艺)。一是对于已搭建彩钢棚但不符合要求的,原则上同意其通过拆除彩钢棚重新盖小青瓦或灰色塑脂瓦。二是支架统一刷仿木漆。三是对于屋顶未搭建彩钢棚,有搭建意愿的农户,房屋原则上未满三层可修建为三层,风貌一致,房顶采取小青瓦进行处理;房屋已超过三层的,不得再进行加高建设,不得搭建彩钢棚,由农户自行进行防水处理。四是农户房屋旁私搭乱建的杂物棚等无条件拆除。

2、在xx年x月底前完成xx村点位xx余户农户搭建的彩钢棚颜色、结构、高度等进行统计摸底,建立台账。对不符合要求的农户立即发放《xx镇农村搭建彩钢棚责令整改通知书》,农户在收到《xx镇农村搭建彩钢棚责令整改通知书》后,x日内向所在地村委提出《xx镇农村搭建彩钢棚整改申请书》和《xx镇农村搭建彩钢棚整改承诺书》,逾期未申请或申请后未整改到位的,xx镇将组织力量进行拆除。

3、成立验收工作小组对按期完成整改的农户进行验收,并填写《xx镇农村搭建彩钢棚整改验收单》。

1、加大宣传力度。xx村要积极主动对xx镇搭建彩钢棚要求进行宣传,通过户主会、院坝会等方式,多角度、多维度对彩钢棚拆除方式和要求不漏一户进行宣传,讲明相关政策法规,要求主动配合进行规范整改。

2、及时掌握群众思想动态,特别是针对需拆除彩钢棚或彩钢棚改造的农户多渠道了解思想动态。发现不稳定因素及苗头,及时召开专会进行研判。同时做好群众解释工作。

3、在清理规范过程中,各工作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安排,确保清理规范工作顺利进行。

4、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各工作人员、村组干部要加强协调配合,坚决杜绝相互推诿、互相扯皮的现象,对工作不力,影响xx镇xx村已搭建彩钢棚清理规范工作推进的,将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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