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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信息公告服务协议书填(优秀21篇)

作者: GZ才子

本月的服务工作已经结束,我们需要对这一个月的服务进行总结和评估了。这是一个机会,让我们回顾一下我们所做的工作,发现其中的问题,并且做好准备以提高我们的服务质量。服务月活动不仅让社区居民感受到了服务的力量,也激发了更多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互联网信息公告服务协议书

信息公告单位名称(乙方):_________。

甲方为推广企业形象,产品或服务,根据乙方互联网信息公告版面和收费标准,拟在乙方网站上公告信息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1.信息公告媒介为乙方网站:_________。

2.甲方可委托乙方为其设计制作信息公告样稿,在甲方决定采纳乙方为其设计制作的信息公告样稿,并支付设计制作费用后,该信息公告样稿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1.在信息公告期间内,甲方更换其互联网信息公告图形的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信息公告费用:_________元/月。

其他费用:_________元。

第六条付款方式和期限。

甲方逾期未支付信息公告费用的,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提供信息公告服务;

第七条保证与责任。

4.因不可抗力引起的违约或者发布延误,双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时,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九条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条款范围内发生纠纷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互联网信息公告样稿的,双方应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协议之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之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互联网上期刊服务协议书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互联网广告服务事项达成一致。

第二条双方约定。

1.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可向乙方提出图标制作方案或图标制作指导性意见,包括文字、色彩、版式等,甲方如不提出,乙方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创意。

2.甲方需提供自身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确保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有效性。

3.宣传期间内,甲方通过乙方发布的任何信息及链接内容不允许有任何违法内容(包括欺诈性、反动性、色情类等中国互联网相关管理法规中涉及到的违法内容),如因此造成一切问题,甲方负全部责任。

1.本合同服务期限为_________,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甲方需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的宣传费用和_________元的`制作费用,合计大写为_________元整。

3.甲方在签定合同时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_________元作为预付款,其余应付款项应在甲方广告正式发布三日内支付。

第四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正文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互联网图标广告服务协议书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受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互联网广告服务事项达成一致。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网络广告发布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广告类型及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网络广告发布尺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pixed×?pixed)[文字链接可不填此栏]。

4.本合同服务期限为_______?,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条 双方约定。

1.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可向乙方提出图标制作方案或图标制作指导性意见,包括文字、色彩、版式等,甲方如不提出,乙方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创意。

2.甲方需提供自身有效证件复印件,确保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有效性。

3.宣传期间内,甲方通过乙方发布的任何信息及链接内容不允许有任何违法内容(包括欺诈性、反动性、色情类等中国互联网相关管理法规中涉及到的违法内容),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甲方单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有权利随时终止对甲方的网站广告合作业务,所有已付的款项均不予退还。

4.如因网站页面改版发生广告位变化,乙方将及时通知甲方,并在新的页面安排相应广告位,保证对广告效果不造成影响。

第三条 服务费用。

1.甲方需向乙方支付_______元的宣传费用,合计大写为_______元整。自协议签订有效之日起三天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相应款项。

收款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因本协议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任何一方可提交仲裁。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业务受理人签字: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互联网图标广告服务协议书

甲乙双方根据《_____》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互联网广告服务事项达成一致。

第一条服务内容。

乙方利用自身网站_________和自主知识产权,为甲方提供如下服务:

广告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尺寸大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制作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计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双方约定。

1、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可向乙方提出图标制作方案或图标制作指导性意见,包括文字、色彩、liu_________ue86版式等,甲方如不提出,乙方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创意。

2、甲方需提供自身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确保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有效性。

3、宣传期间内,甲方通过乙方发布的任何信息及链接内容不允许有任何违法内容(包括欺诈性、反动性、色情类等中国互联网相关管理法规中涉及到的违法内容),如因此造成一切问题,甲方负全部责任。

第三条服务期限及费用。

1、本合同服务期限为_____,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甲方需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的宣传费用和_________元的制作费用,合计大写为_________元整。

3、甲方在签订合同时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_________元作为预付款,其余应付款项应在甲方广告正式发布三日内支付。

第四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正文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互联网上期刊服务协议书

法定代表人:____。

法定代表人职务:____。

联系电话:____。

传真电话:____。

电子邮箱:____。

地址:____。

委托人:____。

身份证号:____。

联系电话:____。

电子邮箱:____。

乙方(成员单位或授权用户):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法定代表人职务:____。

联系电话:____。

传真电话:____。

委托人:____。

身份证号:____。

联系电话:____。

电子邮箱:____。

及其他所提供的功能和内容,其条款,并承诺对执行所定条款负责。

同意成员单位和授权用户在网上使用附录1上所列的期刊。但仅限于各成员单位和授权用户,不得转让或授权他人。本协议中的“授权用户”指的是成员单位所属的正式教职员工和学生,以及可以合法使用单位图书馆资料和设施的有关人员,并且只能在附录2中所确认的ip地址范围内使用。成员单位需有足够的警戒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管控和安全措施以确保任何非授权用户不能利用单位的ip地址使用的网络资源。成员单位保证并通过合理的方式将本协议中的使用条款和限制晓谕所有“授权用户”。一旦收到其他渠道的通知并有合理证据显示有一个或多个授权用户违犯了协议条款,成员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协议条款,尽一切努力来制止。

授权用户根据他们的因特网地址予以确认。成员单位的ip地址、地址段应在附录2中注明。要求单位提供网络联系人的姓名和电子信箱作为和_____联系的主要负责人。在授权使用期限内,各单位可以要求增加新的ip地址,但需得到的同意。

(一)授权用户可以允许在网上访问以及附录1中所列的授权资源。可以从_____上下载、保存或打印文章内容、检索结果和其他资料,但仅限于个人使用和研究。单位和授权用户使用网上资源时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附录1中所列期刊的出版单位同意成员单位和授权用户对网络期刊的内容进行简短引用,但必须指明引文出处。对个别文章的拷贝和传送仅限于个人之间的交流,或者是授权用户和特定个体间的非系统性学术交流。

(三)成员单位为非成员单位提供文章拷贝需符合下列条件:____。

只能用邮寄、传真或ariel方式提供电子文档的硬拷贝打印文本。任何情况下,成员单位都不可以将电子文档以数字化格式传输给非成员图书馆、或其他个人和单位。

在没有支付出版单位的权和其他法律说明。

(二)严禁用程序软件或系统性下载网上的授权资源(比如下载整本期刊);严禁提供文章转售和打印出售服务;严禁为他人和非成员单位系统印制文章或制作电子拷贝。严禁下载授权资源用来建立长久性的本地拷贝(不包括暂时性的,对个别资料的动态缓存处理)以及用来重新发布。

(三)此间没有明确授予的所有其他权利皆属出版单位所有。单位和授权用户不得回避_____的权限管控系统,不得利用_____的系统和服务来图谋获取进入其他系统和网络的非法权限。

(一)本协议期限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收到成员单位签署的协议以及相关集团订购费用(第7部分内容)后生效。

(二)在下列情况下,协议将终止执行:____。

1.在收到违反协议条款(无论有意还是无意)的书面通知的30天以后,而违约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更正的情况下,协议将终止。如以上所述,一旦发现有某个ip地址或地址段发生了违反协议的行为,有权中止该ip地址或地址段的使用。将根据本协议内所附的地址同时用电子邮件通知成员单位的负责人。

2.在收到发出的更改协议内容的书面通知的_____天以后,如果_____得到集团成员单位的书面答复(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不同意协议变更内容,协议将终止。(如集团成员单位没有反对答复,则将启用新的条款内容)。在收到集团成员订购的费用后,此协议自动更新生效。

3.每年的月日,还未收到集团成员当年的订购费用。协议终止。

4.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如果和集团在此前的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并未达成续约决定,则协议终止。

5.费用和付款。

协议有效期内,成员单位同意不取消所订购的和aps的纸本期刊,同时支付使用电子版期刊的集团费用。集团费用按照电子期刊打包价的一定比例由和集团协商决定的,它取决于参加的成员单位数和成员单位年所订购纸本期刊中所含的电子版价值。每个成员单位的费用是分别计算的。期刊订购价格每年会按出版单位的提价幅度或者按每年_____%的涨幅来做调整,取较低的费率为实际涨幅。各成员单位必须在收到或其授权代理开具的发票后,在发票开具日之后的天内付款。如果根据第6条第2款,提前终止协议时,会退还相应的集团订费。

6.授权资源及其内容,包括文摘,其,并受双方同意的内容,并替代了双方所有以前对该事宜进行的沟通和约定。协议中的标题是为了方便阅读,不是协议条款的解释。根据第6部分的协议终止条款,本协议只有在双方(通过信件、电子邮件或传真)同意才可以修改。在未得到同意以前,集团及其成员不可以对此协议做任何改动。

集团成员必须支付中国政府规定的任何税费。

集团成员不得将此协议的权利分配或转让给他人。协议中的纠纷解决条款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仍有效。

我已阅读并同意遵守上述各项协议条款,并保证本人有权代表单位签署此协议。

甲方(签章):____乙方(签章):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于:____签于:____。

互联网图标广告服务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互联网广告服务事项达成一致。

第一条服务内容。

乙方利用自身网站(_________)和自主知识产权,为甲方提供如下服务:

第二条双方约定。

1.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可向乙方提出图标制作方案或图标制作指导性意见,包括文字、色彩、版式等,甲方如不提出,乙方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创意。

2.甲方需提供自身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确保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有效性。

3.宣传期间内,甲方通过乙方发布的任何信息及链接内容不允许有任何违法内___(包括欺诈性、反动性、色情类等中国互联网相关管理法规中涉及到的违法___容),如因此造成一切问题,甲方负全部责任。

第三条服务期限及费用。

1.本合同服务期限为_________,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甲方需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的宣传费用和_________元的制作费用,合计大写为_________元整。

3.甲方在签定合同时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_________元作为预付款,其余应付款项应在甲方广告正式发布三日内支付。

第四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正文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

互联网上期刊服务协议书

乙方: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定如下合同并共同遵守:____。

________。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乙方为甲方的.服务期限为年,即从___年__月日起至月到期双方若无异议可续签合同。

甲方对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只能进行企业自身形象及业务宣传;甲方不得从事网上非法活动,否则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及款项后,保证按照进度表上的时间安排完成服务,如不能如期完成,将全额退回甲方费用。

因电信部门检修,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原因造成服务中断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成,双方同意提交当地仲裁机构裁决。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贰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____乙方:____。

位(章)单单位:____。

地址:___。

互联网上期刊服务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互联网广告服务事项达成一致。

1.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可向乙方提出图标制作方案或图标制作指导性意见,包括文字、色彩、版式等,甲方如不提出,乙方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创意。

2.甲方需提供自身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确保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有效性。

3.宣传期间内,甲方通过乙方发布的`任何信息及链接内容不允许有任何违法内容(包括欺诈性、反动性、色情类等中国互联网相关管理法规中涉及到的违法内容),如因此造成一切问题,甲方负全部责任。

1.本合同服务期限为_________,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甲方需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的宣传费用和_________元的制作费用,合计大写为_________元整。

3.甲方在签定合同时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_________元作为预付款,其余应付款项应在甲方广告正式发布三日内支付。

1.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正文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互联网上期刊服务协议书

乙方:____地址:____电话:____。

服务合同的特点是服务方提供服务,可能会涉及到劳动方面的纠纷。在服务合同中,应该明确约定服务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工作安全及生病、事故、伤残、死亡和劳动纠纷等均由服务方负责,与委托方无关。如委托方因此而受损或支出任何费用,服务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条合同内容:____。

1、甲方以__方式接入乙方的互联网。

2、甲方租用乙方ad宽带互联网电路,数量为_条,速率为_,承载电话_。

1、协议约定,甲方按_方式向乙方缴纳互联网使用费。费用计算方式按_计算,故给予的优惠价格每月_元,并免收一次性接入费_元,电路竣工用户签字确认后,乙方开始向甲方收取费用,电路竣工_日内甲方需交纳首月网费;甲方按期交纳接入服务预付款,为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

2、乙方向甲方提供价值_元的ad终端设备,乙方提供的ad终端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在使用时应保持设备及配件完好。

3、双方约定,甲方在使用本业务__年内(自开通之日起计算,停机时间除外)不得办理拆机业务,如因甲方原因办理拆机业务,须补缴违约金_元,设备由乙方收回;在使用本业务__年后,甲方可办理拆机业务,设备由乙方收回。

4、乙方电路结算月是指上月_日至本月_日、不足15天按半月收费;超过15天、不足一个月按全月收费。

5、如甲方逾期不交纳费用,乙方有权对甲方电路做停机处理,同时在甲方欠费期间不办理任何业务,并且照常收取互联网费用。由此产生的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6、对于现金和转账支票用户,乙方应在每月_日前将甲方租用乙方本月电路月租费的付款通知传真甲方。甲方于次月_日之前将本月租用费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对于转账托收用户,乙方将在次月自动托收。交纳租用费逾期超过__天的,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务并追回欠费。

7、如我国现行电信资费的规定标准发生变更或调整,则需经双方另行商定价格,并进行书面确认后按商定标准执行。

合作内容应载明具体的服务内容与质量等条款。但是很多合同约定服务优质等比较笼统,这样的约定形同虚设,因此在约定服务质量条款时最好能有明确的量化标准或者评判标准,比如约定投诉低于,客户满意率达到等。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租用的服务上,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不使用未获得行业管理部门入网许可证的终端设备,否则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1、乙方负责在甲方租用的电路使用期限内保证服务的畅通和日常维护。

2、甲方在租用乙方的电路上所从事的业务应遵守国家互联网的有关规定和法规,否则,乙方有权停止提供该项服务。

3、由于乙方ad业务对电话线路要求较高,如出现由于线路和用户电脑等原因,无法为甲方开通ad宽带业务,乙方有权退回用户的`申请。

违约责任应规定的具体明确,要避免笼统地说如一方违约,则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等条款。为了有效行使自己的权利,应将具体的违约情况罗列清楚。

此外,违约金的数额不应过高或过低,过高可能面临着违约诉求不被支持的风险,过低则不利于守约方,因此,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商榷。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协议期间,甲、乙双方任一方不得随意退出协议。如有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合作过程中,协议中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增补条款。

3、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各项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七条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八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甲方:____。乙方: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九条争议的处理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法定代表人:____签订日期:______年_月_日

乙方(签字):____签订日期:______年_月_日

互联网信息的安全协议书

为保障学生暑期补课安全,使他们度过一愉快而又有意义的暑假,我们就学生补习期间的一些相关问题与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作如下约定:。

一、在补课期间,为确保学生安全,每天在上、放学路上,学生一律由家长或学生监护人接送,在上、放学路上发生一切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二、课间学生应听从教师安排,在校内休息,如有特殊情况许请假,必须老师签字同意后方可,禁止学生私自外出学校,未经请假一旦出现问题,甲方概不负责。

三、上课期间学生应认真学习,遵守纪律。

1、上课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2、在上课期间如遇狂风暴雨或其他自然灾害,甲、乙双方电话协调联系,学生可以不来学校。

3、学生在学校要爱护公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4、补习时间为7月10日——8月9日。

5、费用:补习费250元;学生因上课期间在校吃中午饭,每生另缴150元生活费。

四、家长报名是应提供真实的家庭地址,电话号码,手机号码。以便甲方及时联系。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20xx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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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图标广告服务协议书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_____》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互联网广告服务事项达成一致。

第一条?服务内容。

乙方利用自身网站(_________)和自主知识产权,为甲方提供如下服务:

第二条?双方约定。

1.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可向乙方提出图标制作方案或图标制作指导性意见,包括文字、色彩、版式等,甲方如不提出,乙方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创意。

2.甲方需提供自身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确保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有效性。

3.宣传期间内,甲方通过乙方发布的任何信息及链接内容不允许有任何违法内容(包括欺诈性、反动性、色情类等中国互联网相关管理法规中涉及到的违法内容),如因此造成一切问题,甲方负全部责任。

第三条?服务期限及费用。

1.本合同服务期限为_________,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甲方需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的宣传费用和_________元的制作费用,合计大写为_________元整。

3.甲方在签定合同时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_________元作为预付款,其余应付款项应在甲方广告正式发布三日内支付。

第四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正文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互联网上期刊服务协议书

联系人: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

第一条租用说明。

甲方租用乙方adsl(拨号)包月制接入服务是指甲方以adsl拨号方式接入乙方的互联网,接入的地点详见业务定单。

第二条租用种类、数量。

甲方租用乙方adsl宽带互联网电路,数量为_________条,速率为_________,承载电话_________。

第三条租用期限。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为甲方所提供的服务的开通日为甲方所租用电路的起始日,由于乙方对甲方给予优惠价格,甲方至少租用期限为从起始日计算_________年。

第四条服务条款。

1.甲方与乙方的互联网电路维护界面以adsl调制解调器为界。

2.乙方应保证甲方租用电路的正常使用。对于电路故障,经确认如属于乙方责任内故障,乙方将在自接到甲方申告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33条关于电信障碍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3.电路障碍经确认,属于甲方维护界面内,由甲方自行解决。

4.乙方将为甲方提供关于电路的技术咨询工作。

第五条甲方支付费用及支付时间。

1.协议约定,甲方按_________方式向乙方缴纳互联网使用费。费用计算方式按_________计算,,故给予的优惠价格每月____元,并免收一次性接入费_________元,电路竣工用户签字确认后,乙方开始向甲方收取费用,电路竣工七日内甲方需交纳首月网费;甲方按期交纳接入服务预付款,为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

2.乙方向甲方提供价值_________元的adsl终端设备,乙方提供的adsl终端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在使用时应保持设备及配件完好。

3.双方约定,甲方在使用本业务一年内(自开通之日起计算,停机时间除外)不得办理拆机业务,如因甲方原因办理拆机业务,须补缴违约金_________元,设备由乙方收回;在使用本业务一年后,甲方可办理拆机业务,设备由乙方收回。

4.乙方电路结算月是指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不足15天按半月_____;超过15天、不足一个月按全月_____。

5.如甲方逾期不交纳费用,乙方有权对甲方电路做停机处理,同时在甲方欠费期间不办理任何业务,并且照常收取互联网费用。由此产生的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6.对于现金和转帐支票用户,乙方应在每月25日前将甲方租用乙方本月电路月租费的付款通知传真甲方。甲方于次月1日之前将本月租用费支付至乙方指定帐户;对于转帐托收用户,乙方将在次月自动托收。交纳租用费逾期超过五天的,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务并追回欠费。

7.本次优惠活动,甲方接入adsl网络电脑数不超过_________台(含_________台)是先决入网条件,如用户接入电脑台数超过2台,按照选定价格5倍_____,并补齐所有月份费用。

8.甲方租用乙方的服务费用按本协议有关条款执行,如我国现行电信资费的.规定标准发生变更或调整,则需经双方另行商定价格,并进行书面确认后按商定标准执行。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租用的服务上,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不使用未获得行业管理部门入网许可证的终端设备,否则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2.甲方不得利用租用的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_____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查阅、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淫秽色情和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在甲方租用的电路使用期限内保证服务的畅通和日常维护。

2.甲方在租用乙方的电路上所从事的业务应遵守国家互联网的有关规定和法规,否则,乙方有权停止提供该项服务。

3.由于乙方adsl业务对电话线路要求较高,如出现由于线路和用户电脑等原因,无法为甲方开通adsl宽带业务,乙方有权退回用户的申请。

第八条开通与中断补偿。

1.甲方租用的电路,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中断,在规定时限内没有处理好的,乙方对甲方应予以补偿。补偿的方式为延长服务时间,即在甲方服务期满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中断时间的两倍作为补偿服务时间。

2.如果乙方因测试电路等人为原因中断服务,乙方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因甲方提出测试电路要求,以及网络扩容割接引起的线路中断不包含在中断补偿范围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为商业机密,不得外传。

2.协议期间,甲、乙双方任一方不得随意退出协议。如有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3.合作过程中,协议中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增补条款。

4.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各项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条双方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书,该补充协议书与本协议有一样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签字盖章生效。

第十二条如双方发生争执尽量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全文

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四条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五条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六条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三)服务项目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第七条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持经营许可证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八条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办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主办单位和网站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二)网站网址和服务项目;。

(三)服务项目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对备案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编号。

第九条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和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公布取得经营许可证或者已履行备案手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名单。

第十一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经许可或者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不得超出经许可或者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服务项目、网站网址等事项的,应当提前30日向原审核、发证或者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

第十三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向上网用户提供良好的服务,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

第十四条从事新闻、出版以及电子公告等服务项目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提供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上网用户的上网时间、用户帐号、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主叫电话号码等信息。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记录备份应当保存60日,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十五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六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第十七条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在境内境外上市或者同外商合资、合作,应当事先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其中,外商投资的比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八条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法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国家安全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互联网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网站。

第二十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发证机关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通知企业登记机关;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备案机关责令暂时关闭网站直至关闭网站。

第二十一条未履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义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暂时关闭网站。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在其网站主页上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义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发证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备案机关责令关闭网站。

第二十四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其业务活动中,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品监督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五条电信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x权、徇x舞弊,疏于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在本办法公布前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补办有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最近在互联网医疗行业内部掀起轩然大波的,是一份据说是内部流传出来的《关于征求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关于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在经过这两天的事件发酵后,我认为这并不是一个偶然泄露,很可能是国家卫计委在推行政策之前进行的一次有意试探。

但如果真的这样实施,整个行业都会互联网医患行业都会重创,并没有什么公司受益,包括所有人都认为会受益的微医。

本次《意见》中利空的内容很多,但真正的大杀器并不是人云亦云的“必须结合线下医疗机构提供线上服务”,而是“执业医师注册”的问题。

如果只是线下机构做载体的话,那自建或收购或合作,都可以曲线获得牌照,对实力玩家来说根本不是个问题,但是在林林总总几十条规定中,看似不起眼的一条中提到,医生要在互联网医疗平台开展诊疗服务,必须进行第二执业地点注册,并且要获得原执业单位的同意。有人会说原执业单位可能会变成重重障碍是主要原因,其实这根本不算个事,真正无解的事是执业注册!

执业注册无解,可能出现非法行医。

我们国家目前还没有行医资格全国自由注册的制度,而是以省或者直辖市为属地管辖,跨省必须重新去卫生局换证备案注册,这不免勾起了尘封的回忆,我当年转业回上海的时候也来来回回跑了三次,再体检,单位介绍信和资格审查后才弄好,换句话说,你几乎不可能同时在两到三个省同时进行执业地点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是这样规定的:

第十七条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应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不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应当先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事项和医师执业证书编码,然后到拟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执行注册手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注册事项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外,新的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时,应收回原《医师执业证书》,并发给新的《医师执业证书》。

第十八条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对因不符合变更注册条件不予以变更的,应当自收到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如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医师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过程中,在《医师执业证书》原注册事项已被变更,未完成新的变更事项许可前,不得从事执业活动。

执业医师法的效力要远大于卫计委行政部门出的意见,以法为准。如果要进行跨省同时注册的话,要进行执业医师法的变更,至少是要报人大会或者是上级相关部门审议通过,而无法由卫生部门的单一意见作出决策。

看起来在全国很多地方都开了互联网医院的微医似乎受益,可是微医有一条核心竞争力就是平台围绕很多大牌专家打造了医疗团队,服务全国患者,而这些大牌专家多数在北京上海,也是吸引全国患者的关键点之一。

那么即使拿现在业务最好的乌镇互联网医院来说,如果严格执行这个意见,那么最多该载体只能供浙江省内的名医进行第二执业地点注册,超出省外的所有医生理论上都无法在这个载体上进行注册,不但不行,还得主动离开,否则会有系列问题,乃至非法行医的情况发生!

法规与医疗改革不符。

说完最重大的问题,再来看看下面几个法规,我认为其展现的内容并不符合以科技创新为目的的医疗改革,甚至有些刻舟求剑!

《意见》第十四条提到“医疗机构不得对首诊患者进行互联网诊疗活动。”

其实从市场需求和运营效率来说,非常多患者在首诊的时候并不知道他们该看什么病,看错病挂错号的人占门诊的10%~20%的比例。

美国有数据表明,无论是梅奥还是克利夫兰,每年完成的百万次的线上诊疗中,有接近一半的患者是初诊。其实由互联网进行初诊,后面还可以利用人工智能与机器学习,进行以医疗为目的精确分诊和导诊是有效提高供给侧增量,降低全社会就医成本的好办法。

同时随着科学技术的日益进步,所谓一定要当面才能做出正确诊疗这本身就是很不合理的。极端来说,你觉得手术的时候是否必须要求外科医生拿着手术刀,站在患者身边为他们进行手术才是唯一正确的?——事实上达芬奇手术机器人,甚至可以通过远程操作为远在千里之外的军舰上的患者提供手术。按照此办法的逻辑,那是医疗风险过大必须禁止的。

我们会考虑互联网诊疗的就医风险,但是其实线下诊疗同样会有风险和误诊。有时候甚至会有蝴蝶效应:很多互联网医疗的用户都是轻症患者,你必须让他们到实体医院求医问药,那患者在就医过程中,行走过程中,会不会有意外发生,就拿在医院中二次感染耐药菌来说其实并不是偶发事件?即便对个体来说是偶然事件,对群体来说却是会有必然事件发生,只是概率的问题。所以只是概率问题,应该交给专业人士和患者进行选择,而不是一刀切。

同样以所谓面诊为绝对安全而忽视未来科技的进步带来的行业变化,也是很荒唐的事情。现在有poct检测、可穿戴监测、第三方检验等方式帮助患者进行辅助诊疗,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疾病初诊在互联网诊疗和面诊之间的区别不大。就算有些现在还有困难,但是随着科技的进步,以后也一定可以实现。

而且一棒打死所有的科室首诊是否妥当?有些比如皮肤病,或者一些儿科疾病如感冒,伤风,咳嗽,只需要简单的诊断和对症处理即可。临床常见病占了整个临床诊疗的90%,为片面强调小概率事件而无视卫生经济学规律,可能会导致无效的医疗资源和全社会成本浪费,而这些是完全是可以救助更多的人。即使有一些疑难病症,经过首诊分诊后也能够获得有效的甄别,在这些时候是否一定要让患者跑到医院去看病?我认为不如提升能参与互联网诊断的医生的资质和培训会更为妥当。

《意见》第七条提到“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由去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提供。”

这一点会否有悖于医生自由执业。有不少医生自由执业是自己一个人开诊所,这到底应该理解为机构还是个人呢?如果一定要以机构才能开展互联网诊疗,个人不可以的话,是否有准入性的主体歧视呢?事实上,这个条例根本与国家大力推进的自由执业政策相违背。

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全文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昨日发布《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208月1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规定》旨在规范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促进互联网信息搜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不得牟取不正当利益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搜索引擎在对网上信息进行整合、方便用户查阅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部分搜索结果含有谣言、淫秽等违法信息;部分搜索结果有失客观公正,违反行业道德和规范,误导和影响公众判断。这些问题破坏了网络生态,扰乱了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侵害了公众利益,广大网民深恶痛绝,呼吁尽快出台信息搜索服务的有关管理规定。

《规定》明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现搜索结果明显含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信息、网站及应用,应当停止提供相关搜索结果,保存有关记录,并及时向国家或者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报告。

《规定》要求,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审核、公共信息实时巡查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得以链接、摘要、联想词等形式提供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提供付费搜索信息服务应当依法查验客户有关资质,明确付费搜索信息页面比例上限,醒目区分自然搜索结果与付费搜索信息,对付费搜索信息逐条加注显著标识;不得通过断开相关链接等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强调,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应当切实承担企业社会责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自身管理,为网民提供客观、公正、权威的搜索结果。

同时,企业要提高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受理处置和用户权益保护制度,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欢迎广大网民继续对网上相关违法和不良信息进行监督举报,共同促进网络空间更加清朗。百度回应:撤除2518家医疗机构搜索置顶推广今年5月,因为青年魏则西死亡事件,百度一度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随后,网信办联合多部委入驻百度进行调查,要求切实整改,百度于今年5月底宣布初步完成整改。今天,百度对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新出台的《规定》作出回应:百度搜索将切实依照网信办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自身管理,同时欢迎广大网民随时监督举报。百度方面表示,网民通过百度搜索到不良互联网信息,可进入百度用户服务中心进行投诉,百度将及时予以处理。面对当下互联网信息存在的海量冗杂、良莠不齐等问题,百度将致力于与政府机构、广大网民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净化网络环境,坚持为网民提供客观、公正、权威的搜索结果。

目前,百度搜索已落实以下改进措施:新上线页面在推广信息数量、商业推广标识等方面均作出重大调整;严格限制商业推广数量,所有页面均低于30%,即每页不超过4条推广广告;对于商业推广信息,逐条加注显著标识;在搜索结果页面突出展示商业推广风险提示;下线2518家医疗机构撤除疾病搜索置顶推广;加强资质审核标准。百度表示,下一步,将按照主管部门要求,继续推进后续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智库:搜索服务《规定》有三大亮点针对今天出台的互联网搜索服务《规定》,艾利艾智库认为,互联网信息搜索工具是网民检索、挖掘互联网信息的基础入口,深度影响网民信息的获取和网络信息的呈现。本次《规定》出台,通过对互联网新技术应用施行规范化治理,旨在进一步提升网络信息传播秩序,塑造健康、有序的网络信息生态环境。

艾利艾智库认为,《规定》有三大亮点:

一是明确提出“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的新概念,其关注范围从传统的搜索引擎工具,延展至各类搜集、处理网络信息供用户检索的服务,包含了对该领域未来新技术应用的充分考量。

二是着重强调了对于收费搜索引擎的规范,针对自然搜索结果和付费搜索结果,作出了醒目区分的要求,亦是对之前魏则西事件等舆论关切的有力回应。

三是首次明确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的七大义务,为行业未来的规范化发展指明方向。

艾利艾智库建议,互联网搜索服务管理规范的.出台填补了该领域法律法规的空白,但行业的规范治理不止于此,还需要依靠监管部门、行业、企业、公众多方配合、协作共治。一方面,互联网企业可充分开发新技术手段,升级自身信息管理方式,提供更高效、创新的解决方案;另一方面,也需要充分鼓励、调动社会公众的监督力量,群策群力,为网络信息生态的良性共治提供支持。

相关阅读:

互联网上期刊服务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地址:

委托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成员单位或授权用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地址:

委托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鉴于集团各成员单位希望其授权用户(后面有详细定义)能够上网使用电子期刊,而出版单位也愿意授权各成员单位在接受特定协议条款的前提下订购并使用,双方同意签署此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条内容和范围。

及其他所提供的功能和内容,其条款,并承诺对执行所定条款负责。

第二条授权用户。

同意成员单位和授权用户在网上使用附录1上所列的期刊。但仅限于各成员单位和授权用户,不得转让或授权他人。本协议中的“授权用户”指的是成员单位所属的正式教职员工和学生,以及可以合法使用单位图书馆资料和设施的有关人员,并且只能在附录2中所确认的ip地址范围内使用。成员单位需有足够的警戒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管控和安全措施以确保任何非授权用户不能利用单位的ip地址使用的网络资源。成员单位保证并通过合理的方式将本协议中的使用条款和限制晓谕所有“授权用户”。一旦收到其他渠道的通知并有合理证据显示有一个或多个授权用户违犯了协议条款,成员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协议条款,尽一切努力来制止。

第三条ip地址。

授权用户根据他们的因特网地址予以确认。成员单位的ip地址、地址段应在附录2中注明。要求单位提供网络联系人的姓名和电子信箱作为和联系的主要负责人。在授权使用期限内,各单位可以要求增加新的ip地址,但需得到的同意。

第四条允许使用的情况。

(一)授权用户可以允许在网上访问以及附录1中所列的授权资源。可以从上下载、保存或打印文章内容、检索结果和其他资料,但仅限于个人使用和研究。单位和授权用户使用网上资源时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附录1中所列期刊的出版单位同意成员单位和授权用户对网络期刊的内容进行简短引用,但必须指明引文出处。对个别文章的拷贝和传送仅限于个人之间的交流,或者是授权用户和特定个体间的非系统性学术交流。

(三)成员单位为非成员单位提供文章拷贝需符合下列条件:

只能用邮寄、传真或ariel方式提供电子文档的硬拷贝打印文本。任何情况下,成员单位都不可以将电子文档以数字化格式传输给非成员图书馆、或其他个人和单位。

在没有支付出版单位的权和其他法律说明。

(二)严禁用程序软件或系统性下载网上的授权资源(比如下载整本期刊);严禁提供文章转售和打印出售服务;严禁为他人和非成员单位系统印制文章或制作电子拷贝。严禁下载授权资源用来建立长久性的本地拷贝(不包括暂时性的,对个别资料的动态缓存处理)以及用来重新发布。

(三)此间没有明确授予的所有其他权利皆属出版单位所有。单位和授权用户不得回避的权限管控系统,不得利用的系统和服务来图谋获取进入其他系统和网络的非法权限。

第六条协议期限。

(一)本协议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收到成员单位签署的协议以及相关集团订购费用(第7部分内容)后生效。

(二)在下列情况下,协议将终止执行:

1.在收到违反协议条款(无论有意还是无意)的.书面通知的30天以后,而违约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更正的情况下,协议将终止。如以上所述,一旦发现有某个ip地址或地址段发生了违反协议的行为,有权中止该ip地址或地址段的使用。将根据本协议内所附的地址同时用电子邮件通知成员单位的负责人。

2.在收到发出的更改协议内容的书面通知的天以后,如果得到集团成员单位的书面答复(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不同意协议变更内容,协议将终止。(如集团成员单位没有反对答复,则将启用新的条款内容)。

在收到集团成员订购的费用后,此协议自动更新生效。

3.每年的月日,还未收到集团成员当年的订购费用。协议终止。

4.在年月日,如果和集团在此前的年月日前并未达成续约决定,则协议终止。

5.费用和付款。

协议有效期内,成员单位同意不取消所订购的和aps的纸本期刊,同时支付使用电子版期刊的集团费用。集团费用按照电子期刊打包价的一定比例由和集团协商决定的,它取决于参加的成员单位数和成员单位年所订购纸本期刊中所含的电子版价值。每个成员单位的费用是分别计算的。期刊订购价格每年会按出版单位的提价幅度或者按每年%的涨幅来做调整,取较低的费率为实际涨幅。各成员单位必须在收到或其授权代理开具的发票后,在发票开具日之后的天内付款。如果根据第6条第2款,提前终止协议时,会退还相应的集团订费。

6.授权资源及其内容,包括文摘,其,并受双方同意的内容,并替代了双方所有以前对该事宜进行的沟通和约定。协议中的标题是为了方便阅读,不是协议条款的解释。根据第6部分的协议终止条款,本协议只有在双方(通过信件、电子邮件或传真)同意才可以修改。在未得到同意以前,集团及其成员不可以对此协议做任何改动。

集团成员必须支付中国政府规定的任何税费。

集团成员不得将此协议的权利分配或转让给他人。协议中的纠纷解决条款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仍有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我已阅读并同意遵守上述各项协议条款,并保证本人有权代表单位签署此协议。

附件。

附录1:出版单位和期刊清单(略)。

附录2:ip地址注册表(请注意,在ip地址表下有一栏需填写贵校在网络公司注册的单位名称)。(略)。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代理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全文

亮点一:从市场准入的源头上把住“准入关”。《管理办法》规定,提供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应当事先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者依法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等电信业务提供者,不得为未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者未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提供接入服务。

亮点二:切实保护网民权益。《管理办法》明确了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提供者的法律义务。其中包括: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提供者、为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提供接入服务的电信业务提供者应当受理用户对互联网电子邮件的举报,并为用户提供便捷的举报方式。此外,“关闭电子邮件服务器匿名转发功能”、“保密用户信息”、“受理举报”对于保障网民切身利益帮助极大。

亮点三:接收和发送都有规矩可遵循。《管理办法》明确了互联网电子邮件接收者和发送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它规定,互联网电子邮件接收者明确同意接收包含商业广告内容的互联网电子邮件后,拒绝继续接收的,互联网电子邮件发送者应当停止发送。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发送者发送包含商业广告内容的互联网电子邮件,应当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联系方式,包括发送者的电子邮件地址,并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在30日内有效。

亮点四:发现问题有地方可“告”。《管理办法》明确了举报受理单位。除国家有关机关外,信息产业部委托中国互联网协会设立的互联网电子邮件举报受理中心将依照信息产业部制定的工作制度和流程开展受理有关互联网电子邮件的举报、协助追查相关责任人等工作。

亮点五:违法者难逃处罚。《管理办法》明确了行政处罚措施——违反办法相关规定的,由信息产业部或者通信管理局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下或者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互联网办税软件服务协议书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在诚实守信的原则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平等互利,发展业务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共同签署。

1.1.甲方向乙方提供“互联网办税服务套餐”中_________类服务,“互联网办税服务套餐”详见“附件”。

2.1.甲方的责任

2.1.1甲方负责在服务期限内向乙方提供“互联网办税服务套餐”中的服务内容;

2.1.4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乙方财务或业务数据内容或在公开场合引用乙方数据。

2.2.甲方的权利

2.2.3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提出的协议规定之外的服务请求;

2.2.5协议期满后,乙方如不按期续缴下年度服务费,甲方有权暂停对乙方提供的相应服务。

3.1.乙方的责任

3.1.1乙方有按期缴纳服务费的义务;

3.1.3乙方在甲方服务人员服务完成后,配合检查软件系统运行是否正常;

3.2.乙方的权利

3.2.2乙方有权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

乙方选择_________类服务,服务费按年支付,费用为_________元/年。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如到期双方无异议,将自动顺延。

6.1.若因不可抗拒之原因或国家产业政策变动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本协议自动解除,双方都不负任何责任。

6.2.不得更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更改后的协议将被视为无效。

6.3.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附则协议同等有效。因本协议而产生又不能由双方协商解决的任何争议,双方均有权向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6.4.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互联网办税软件服务协议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协议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协议可解决或预防不必要的纠纷。想写协议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互联网办税软件服务协议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甲方(服务方):_________。

乙方(客户方):_________。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在诚实守信的原则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平等互利,发展业务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共同签署。

1.1.甲方向乙方提供“互联网办税服务套餐”中_________类服务,“互联网办税服务套餐”详见“附件”。

2.1.甲方的责任。

2.1.1甲方负责在服务期限内向乙方提供“互联网办税服务套餐”中的服务内容;。

2.1.4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乙方财务或业务数据内容或在公开场合引用乙方数据。

2.2.甲方的权利。

2.2.3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提出的协议规定之外的服务请求;。

2.2.5协议期满后,乙方如不按期续缴下年度服务费,甲方有权暂停对乙方提供的相应服务。

3.1.乙方的责任。

3.1.1乙方有按期缴纳服务费的义务;。

3.1.3乙方在甲方服务人员服务完成后,配合检查软件系统运行是否正常;。

3.2.乙方的权利。

3.2.2乙方有权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

乙方选择_________类服务,服务费按年支付,费用为_________元/年。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如到期双方无异议,将自动顺延。

6.1.若因不可抗拒之原因或国家产业政策变动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本协议自动解除,双方都不负任何责任。

6.2.不得更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更改后的协议将被视为无效。

6.3.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附则协议同等有效。因本协议而产生又不能由双方协商解决的任何争议,双方均有权向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6.4.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已经20xx年9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下文是《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四条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五条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六条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三)服务项目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第七条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持经营许可证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八条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办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主办单位和网站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二)网站网址和服务项目;。

(三)服务项目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对备案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编号。

第九条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和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公布取得经营许可证或者已履行备案手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名单。

第十一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经许可或者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不得超出经许可或者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服务项目、网站网址等事项的,应当提前30日向原审核、发证或者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

第十三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向上网用户提供良好的服务,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

第十四条从事新闻、出版以及电子公告等服务项目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提供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上网用户的上网时间、用户帐号、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主叫电话号码等信息。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记录备份应当保存60日,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十五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六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第十七条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在境内境外上市或者同外商合资、合作,应当事先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其中,外商投资的比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八条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法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国家安全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互联网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网站。

第二十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发证机关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通知企业登记机关;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备案机关责令暂时关闭网站直至关闭网站。

第二十一条未履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义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暂时关闭网站。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在其网站主页上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义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发证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备案机关责令关闭网站。

第二十四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其业务活动中,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品监督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五条电信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疏于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在本办法公布前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补办有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月29日,靖州生活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靖州飞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责人分别向县网络宣传与监督管理中心递交了互联网信息服务整改报告。

3月22日,根据上级工作部署,靖州县委宣传部、县网宣中心调查发现,靖州生活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靖州飞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没有取得《增值电信业务服务许可证》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其经营的《靖州生活圈》app和“号外靖州”、“靖州商业联盟”、“靖州百事通·城市114”、“我在靖州”等微信公众号违规上传、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县委宣传部、县网宣中心相关同志分别对二家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下达了《互联网信息服务规范告知书》,督促其整改。

二家公司在接到告知书后,组织平台管理人员对网站内容和评论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处理。并表示将指定专人负责内容审核,在取得相关资质前严禁登载时政类新闻信息,尽最大努力杜绝违规现象。

互联网上期刊服务协议书

_________信息公告单位名称(乙方):____。

_________甲方为推广企业形象,产品或服务,根据乙方互联网信息公告版面和收费标准,拟在乙方网站上公告信息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信息公告网址和形式。

1.信息公告媒介为乙方网站:_____________。

第二条信息公告文件。

2.甲方可委托乙方为其设计制作信息公告样稿,在甲方决定采纳乙方为其设计制作的信息公告样稿,并支付设计制作费用后,该信息公告样稿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第三条信息公告。

1.在信息公告期间内,甲方更换其互联网信息公告图形的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第四条信息公告时间和费用。

第五条付款方式和期限。

甲方逾期未支付信息公告费用的,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提供信息公告服务;。

第六条保证与责任。

2.甲方未履行第七条第一款之保证,由甲方自行承担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乙方保留向甲方追索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的权利;。

乙方则有义务尽力避免服务器中断或将服务器中断时间限制在最短时间内;。

4.因不可抗力引起的违约或者发布延误,双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1.本协议期满或者互联网信息公告达到协议约定的实际时间,本协议自行解除;。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时,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八条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条款范围内发生纠纷的,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甲方委托乙方设计互联网信息公告样稿的,双方应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协议之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之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____代表人(签字):____。

地址: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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