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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优质18篇)

作者: 薇儿

工作方案可以帮助我们明确分工和责任,确保每个人都知道自己的任务和职责,避免工作重复和错漏。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下面这些工作方案范文,或许可以为你的工作提供一些新的思路和方法。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

一是召开专题会议。

制定实施方案。及时召开了局机关全体干部会议。研究制定了活动实施方案,认真学习传达了全县信访工作会议精神。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对百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进行扎实安排部署。

二是明确目标任务。

引导广大干部群众通过合法渠道,制定可行措施。加强干部职工对《信访条例》学习。理性反映诉求,维护正常信访秩序。

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法,着力解决纳税人和干部职工最关心、最敏感的难点、热点问题,实现“小事不出科室,大事不出单位,矛盾不上交”目标。

三是把握五项原则。

夯实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积极化解矛盾。坚持各部门负责人是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原则。

从源头上切实落实首访制和信访处理报告制;坚持依法办事、注重实际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坚持不回避矛盾,妥善处理的原则,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内部、化解在萌芽状态;坚持各方配合、齐抓共管的原则,形成恪尽职守、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四是加强督导检查。

及时发现问题,确保取得实效。做好本单位日常督导检查。推动“百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深入开展。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及时研究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强化责任追究,对重视不够、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致矛盾纠纷激化升级,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

当前我国正处在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经济、社会结构的深刻调整,由于各种利益分配等因素造成各类矛盾纠纷凸现。因城市改造拆迁、企业改制、拖欠工资等引发的矛盾纠纷日益增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社会的协调发展和稳定。因此,认真研究辖区社会矛盾纠纷的成因,总结经验和做法,切实做到有效预防、成功调处和防止激化,为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建设和谐辖区,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思想上重视,组织领导健全。稳定是压倒一切的重大政治责任,维护社会稳定效果是检验领导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标准,这种观念早已植根干部心中。街道党工委坚持科学发展、科学决策,畅通信访渠道、掌握社情民意、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确保社会和谐。在组织上构建起了以街道党工委书记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将党政信访主渠道、人民调解渠道、诉讼调解渠道、治安调解渠道整合,形成了街道党工委统一领导,街道各部门、各社区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调解格局。在明确党政“一把手”为信访维稳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同时,落实了信访维稳工作分管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及联系社区的信访维稳工作承担分管责任的“一岗双责”制度,形成了信访维稳工作人人有责,人人尽力的强大合力。

2、措施上有力,工作确保有效。在维稳工作上,街道党工委坚持标本兼治。一是持之以恒地坚持定期排查矛盾纠纷,确保及早发现、及早处置、及早解决,将矛盾隐患解决在萌芽,解决在基层;二是实行领导干部包案责任制。对排查出的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采取领导包案处理,一个事件、一个领导、一个方案,落实责任;三是确保各个特殊敏感时期和重要时段的社会稳定。在这些时段坚持每周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制定相应应急预案,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了特殊时段社会政治稳定。

目前,各大辖区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稳定因素。这些问题呈现出现实问题与历史问题、正当诉求与不合法方式、多数人合理诉求与少数人不合理要求相互交织。一些非正常上访演变为破环社会正常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有的上访成了极个别人勒索责任单位的有效手段,也是令街道办事处头痛又没有有效手段解决的事情,且要为之投入大量的精力。

1、城市拆迁改造,遗留隐患。各大辖区因城市改造拆迁补偿的条件不能统一,造成因拆迁安置后,由于补偿存在差异,而造成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一些在拆迁过程中遗留的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更是变成了矛盾和安全隐患滋生的成因,矛盾更是被逐渐扩大。比如因居民和房开商之间在某些条件不能达成统一,双方各不相让,在街道办事处积极协调后也未达成统一,最后居民通过堵断的方式向政府施压,造成恶劣影响;或因各方拆迁补偿条件差距较大未能进行拆除,拖到现在仍没有解决,随着房屋价格的上升,更是将双方的拆迁条件差距拉大,房屋也变成了危房,严重威胁居住在内的住户及过往群众的安全,存在的稳定风险不可低估,并影响市容市貌。

2、企业改制遗留问题隐患大。由于经济发展、社会转型过程中被逐渐淘汰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因职工安置、工资拖欠、医疗社保、工龄买断等问题引发大量的矛盾纠纷。各大辖区的多家单位都会出现因企业改制、买断工龄而要求重回企业工作、解决生活来源的事件,一部分人更是将企业进出大门堵住,占用企业领导办公室,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的工作秩序,隐患突出。由于企业改革政策性强、影响面大,涉及人员多,处置这类弱势群体的诉求难有妥善之策,因而已成为这些辖区企业的长期重大不稳定因素,同时也对辖区正常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3、突发矛盾纠纷层出不穷。特别是社区纠纷、小区业主与物业管理之间的纠纷、员工和企业之间的纠纷,农民工工资纠纷等等越来越多,一旦发生,处理不及时,很容易引起社会的不稳定。

4、个别缠访人员非访、重访不断,影响社会秩序。部分辖区内缠访不断,多次进京上访向单位提出多桩无理诉求,一到特殊敏感时期,办事处和其单位就要投入大量人力、财力进行稳控,有时还个别缠访人员还要求单位派人带其出游,上访成了勒索责任单位的有效手段。

1、历史遗留问题包袱沉重。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结构的变化,各种利益冲突更加复杂,必然出现由于利益问题引发的各种矛盾,而在解决方法、政策规定上比较滞后,致使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时间越拖越长,问题越拖越大,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积重难返,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沉重包袱。

2、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督不到位。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各种行业标准的差异,监督制度的不落实导致因土地征用、城市改造拆迁安置等补偿标准不一,补偿标准缺乏透明度,发生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为事后埋下隐患;在一些项目运作中,有的手续不全,有的弄虚作假,逃避监管,欺上瞒下,有的不履行法定义务,不兑现事前承诺,造成群众利益遭到侵害;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问题等等都会产生社会矛盾,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在处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工作中也存在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

3、政府和责任单位权责划分不清。目前,政府基本沿袭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模式,属无限责任政府。政府无所不包、无所不能,加之权力集中、失误难免,因而责任难脱、矛盾集聚。群众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于政府,把问题的责任也往往归咎于政府。发生了矛盾纠纷,群众自然找到政府。政府能力有限,矛盾纠纷不能妥善解决时,人们便把所有的不满和愤怒洒向政府,而各种社会组织又难以真正为政府分忧解难。“谁主管,谁负责”与“属地管理”原则未细化,责任划分不清,工作原则不明。有利益时各责任单位就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政府置之一旁,有责任时就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责任往政府一甩,独善起身。上级政府利用权威把自己应负的责任推给下级政府,下级组织又缺乏解决问题的权限,十分无奈。

4、小事拖大、易事拖难。个别企业领导缺乏维护社会稳定意识,在处理涉及员工及群众利益时,只顾当前,缺乏对员工及群众长期利益的考虑,对员工和群众利益诉求不能及时回应和引导,漠视群众合理诉求,致使一些应当解决的问题久拖未决,导致事件扩大,造成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5、群众法律意识较差。目前,“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思想在一些群众意识里根深蒂固,这些群众对法律规定片面理解,容易受人蛊惑,在诉求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认为只有将事件扩大,引起社会大众和更高一级机关的关注才能将事情解决,并通过过激行为将事态扩大的手段向地方政府施压,寻求解决问题。

1、统筹兼顾,科学决策。各级政府决策必须瞻前顾后、统筹兼顾,防止顾及一部分人利益化解个案矛盾引发更大的不稳定现象发生。尤其要把发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与群众可接受的程度结合起来。制定任何涉及人民群众的决策都是需要深入调研、科学评估、统筹兼顾、科学决策,尽可能防止和减少新的群体性不稳定因素的产生。

2、理顺体制,有效运行。一是理顺工作体制,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确定责任单位为责任人,主要负责事项实体性处理,政府部门要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对事件解决过程中的违规侵害对方利益的行为要及时进行查处,并做好督促,切实将事情解决好,不要事后留下隐患。在应由同级政府和部门解决权限内的问题,不应下转给没有解决权限的下级政府和部门进行解决。

3、明确问责措施。在事件处理的问责上也应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原则。对政策法律规定和上级政府决定不能解决的矛盾纠纷事项、上级机关引起并自身解决不了的问题等问题,不应纳入下级的问责范围。

4、依法办事,规范信访。一是依照政策法规,抓紧开展对群体性诉求的研究和解决;二是依法维护现场秩序,引导群众理性解决问题。对群体性事件中采取大横幅、呼喊口号、拦截公务车辆、围堵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扰乱工作和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予以制止、警告,对不听劝阻的依法处罚;对事件过程中借机打、砸、抢以及冲击党政机关、阻塞公路交通等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应立即制止;对主要责任人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群体性事件中未经批准游行示威的,公安机关应当劝告、制止、警告,必要时依照有关规定强制带离现场;对利用群众进行破坏活动的人员和煽动、策划群众闹事,制造事端的组织者,司法机关应依法处理。

5、强化法制教育。通过法制教育,提高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依法行政和科学决策的能力,减少因素质低、工作失误而引起的纠纷。充分发挥基层组织贴近群众的优势,结合普法宣传,广泛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道德修养,自觉做到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优化队伍,强化能力。一是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要培养领导干部敢于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加大“一岗双责”检查考核力度,促使领导干部真正自觉地做好防患于未然、疏导于无形,及时妥善地处理突发事件。加强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强化应对和解决突发事件的能力。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全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精神和我市教育局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我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取得实效,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处理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排除化解矛盾纠纷的问题隐患,预防和减少、排除新的矛盾纠纷。

组长:贺育辉。

副组长:杨田英刘新涛。

成员:温托赵旺王科军王振军凌耕地吴转。

领导小组成员职责与分工。

组长、副组长主要负责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指导、协调。小组成员负责收集和反馈各类信息,组织相关人员落实排查化解工作,负责做好领导小组的其他各项工作。

重点排查违规招生和办学问题,考试和教育乱收费问题,农村弱势群体子女上学问题,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问题,贫困生救助问题,教师评优评先、职称聘任问题等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引起的矛盾纠纷以及群众投诉反映的其他问题,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纠纷。

1、信息接受登记。来访、信访、网上投诉等的接待接收工作由邵宗欣负责登记接受并报送到领导小组。

2、呈报与分发批复。赵旺负责将接到的投诉件与信访件根据内容、范围、层级及时做好呈阅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复,并准确及时将批复分发到相关负责人手中,同时做好登记工作。

3、督办与回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要对信访、投诉问题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并做好矛盾纠纷排查的督办工作,定时对承办人员回复的情况进行回访,确保矛盾及时得到化解。

加强领导责任制。学校要高度重视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一把手要把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贺育辉)对学校的排查化解工作负责,分管领导(杨田英)直接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制定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有计划、有步骤、扎实推进排查化解工作的开展。

加强基层调处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切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做好排查化解纠纷工作,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

加强检查监督力度。落实领导责任制,督办督查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履行好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检查,及时反馈,定期(即每季度)总结汇报。建立定期征求群众意见制度,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努力使排查化解工作取得实效。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县委办发〔2016〕10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进一步促进我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切实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工作力度,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切实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以充分发挥调解职能作用为核心,以调处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和群体纠纷为重点,以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各项措施为主线,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为构建“平安李家堡”、“和谐李家堡”作出积极的贡献。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统一受理、分流办理、归口负责、限时办结”。

(二)建立健全联调联动机制,以司法所和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为基础,对重大疑难纠纷实行相关部门联调联动制度,进一步扩大劳资纠纷、征地拆迁纠纷、医患纠纷、消费争议等纠纷的联调联动范围。司法所和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受理上述类型纠纷,将及时与相关部门对接,实行联合调解或邀请相关部门派员参与调解;对群体性纠纷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大纠纷,司法所将及时向镇党委、镇政府报告,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报派出所,启动联动应急预案。

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为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作为镇里的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全力维护好李家堡镇社会的安定稳定。

(二)突出重点,着力排查调处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

和苗头隐患上来,突出二个重点:一是突出重点部位。突出抓好矛盾纠纷多发、频发、易发部位的排查调处。二是突出重点对象。对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等重点对象,进行重点摸排,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行重点调处。围绕三个方面:一是宅基纠纷、土地使用纠纷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二是因家庭成员、邻里、交通事故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三是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生产经营性、产权纠纷、村公务管理纠纷。

(三)发挥作用,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切实负起责任,充分发挥在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中的职能作用。一要认真排查。要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原则,以村为单位对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归类、分类建档、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二要及时调处,对矛盾纠纷要实行边排查边调处,排查出一起调处好一起,切实做到不积压、不耽搁、不延误。三要掌握信息。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要注意了解矛盾纠纷的信息情况,掌握苗头和趋势动态,对可能发生重大矛盾纠纷的隐患,要及时上报镇调处中心。

要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经常过问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困难问题。镇、村对矛盾纠纷的潜在问题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对策、加强防范,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做好补缺补漏,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对已调处的矛盾纠纷要巩固成果,做好回访,防止回潮;对未调处好的矛盾纠纷要研究对策,制定方案,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切实维护好社会和谐与稳定,保障全县人民安居乐业,根据中央、省、市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切实做好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高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各司法所、各街道(乡镇)、各级调委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做好矛盾纠纷调处与化解工作。

(一)坚持预防为主,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各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司法所、各级调委会要动员和组织对辖区内矛盾纠纷开展集中全面的排查,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以及重点人、重点事、重点上访和重复上访对象要进行重点排查,要把征地拆迁、劳资纠纷、医疗纠纷、非法集资、邻里纠纷、拆迁安置等易发多发矛盾纠纷列为重点排查范围。要积极主动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帮助群众解疑释惑、理顺情绪、排忧解难,同时要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逐一落实措施,防止矛盾激化。

(二)开展集中治理,切实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根据其性质、规模和危害程度进行认真梳理,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单、落实到人,积极调处、妥善解决。重点纠纷及突发事件要及时介入,防止事态扩大,严防纠纷激化;对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纠纷,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支持,妥善加以解决,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要进一步巩固和深化“访调对接”工作、海鱼事调处工作和警调、诉调等行业性专业性矛盾化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做好法治宣传,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街道)、各级调委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优势,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形成“有纠纷,找调解”的法治思维,最大限度地把各类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深入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全社会树立依法办事观念,引导群众依法有序表达利益诉求。要组织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结合审判案例、调解案例,寓政策法律宣传和道德教育于调解纠纷的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教育,做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群、影响一片。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逐一认真进行研究分析,并协调有关方面查找问题的症结,探究解决的途径,拿出解决的措施,明确解决的期限。对矛盾纠纷要实行边排查边调处,排查出一起调处好一起,切实做到不积压、不耽搁、不延误。对能够当场调结的,要当场调结;对重大疑难复杂的,要做到“一个问题、一名干部、一个方案、一抓到底、限期调结”。

(二)畅通信息渠道。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要注重发挥调解组织网络作用,及时掌握纠纷动向。通过充分发挥基层调解人员“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把触角延伸到辖区的各个角落,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和纠纷动态,及时了解掌握纠纷苗头和发展趋势。要强化社会矛盾纠纷分析研判、重大纠纷直报、纠纷调处督办等工作制度的执行力,对可能发生重大矛盾纠纷的隐患,要及时提出预警工作意见,向党委政府报告,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成为各级党委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

(三)认真总结经验。各司法所要对本辖区矛盾纠纷排查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总结,认真总结活动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对问题解决不彻底的,要查漏补缺,做到不留隐患;对已经化解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回访,巩固成果,防止反复。请各司法所将专项活动开展情况报送至县局基层股。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确保xx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持续稳定,按照府谷县综治委《关于印发府谷县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府综治委发〔2020〕4号)文件精神,经镇党委研究,决定从5月21日起至2020年底在全镇部署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系统思维,深入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工作,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和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最大限度消除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2.谁主管、谁负责,归口调处;。

3.预防为先,综合施策,多元化解;。

4.依法处置,有效管控,确保稳定。

三、工作目标。

调解组织网络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力争实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复杂纠纷不出县”,确保不发生重大“民转刑”命案、个人极端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

四、组织领导。

成立xx镇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人大主席、副书记任副组长,各村包村领导、派出所、司法所、学区、团委、妇联、民政办、信访办、扶贫办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综治办负责日常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5月21日至6月30日)。

1.制定工作方案。镇综治办会同维稳、信访、派出所、司法所、学区等部门,紧密结合我镇实际,研究制定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各村就本村开展专项行动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抓好落实。

2.全面摸底排查。各村、各有关单位组织动员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力量,要逐村、逐单位、逐户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集中排查,全面做好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对矛盾纠纷多发的地区、行业和领域,特别是涉及脱贫攻坚、教育医疗、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经济债务、征地拆迁、非法集资、涉军维权、交通事故、劳资关系、物业管理等重点领域的矛盾纠纷要加大排查梳理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和掌握可能引发“民转刑”案件的苗头隐患,做到底子清、情况明。要及时了解基层社会动态,掌握我镇特殊人群,特别是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反常人员及性格偏执人员的思想状况和近期动态,确保矛盾纠纷及安全稳定隐患排查全覆盖、无盲区、无遗漏。

3.建立工作台账。对本次开展的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工作实行登记建档、销号制度,对所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重点人员和不稳定隐患,逐件逐人登记编号、建立台账,列出详细清单,分类动态管理,做到矛盾纠纷自排查、受理、登记、交办、承办、办结到销号各环节有机衔接,确保每件责任可溯。

(二)重点攻坚阶段(7月1日至11月30日)。

1.认真分析研判。各村、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日排查日报告、周研判周交办”工作制度,各村每日将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上报镇综治办;镇党委将每周进行集中分析研判,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归口调处原则,依据研判情况进行分类归口交办。各综治委成员单位,对本行业本系统的矛盾纠纷也要严格落实“日排查、周研判”制度。

2.制定化解方案。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能及时化解的立即化解;对一时难以化解的,由各责任主体逐一分析研究,逐一制定化解方案,逐一落实包抓领导和具体化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化解措施和时限。对疑难复杂纠纷、特殊重点人员,要实行领导包案,一案一策,一个班子,一包到底,确保矛盾问题解决、隐患消除,实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矛盾不上交,问题不拖延。

3.扎实有效化解。要坚持从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入手,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充分运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方式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化解调处工作。镇各分管领导、包村领导、驻村干部要进一步落实接访、约访、下访工作制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大对社会闲散青少年的教育、关爱、监管及对特殊人群的管控工作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发生。要充分发挥综治维稳中心、治保会、调委会等基层综治组织优势,各村要积极组织网格员、村民小组组长、中心户长等进村入户,广泛开展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及时调处矛盾纠纷。要积极引导激励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及化解工作,大力推进基层综治维稳中心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站)建设,配备心理辅导人员或者引入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社会工作师等专业队伍,加强对特殊人群心理辅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提高社会矛盾化解效果,切实防范和管控可能引发“民转刑”案件和个人极端案(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4.落实稳控措施。对容易激化升级或者涉及面广的重大矛盾纠纷,各责任主体要提前制定管控预案,严格落实包抓责任和管控措施,确保不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事件,不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案(事)件、规模性赴省进京聚集上访、越级上访、进京非正常上访和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1.查漏补缺。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对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活动进行“回头看”,对我镇辖区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不断巩固集中排查化解工作成果。

2.检查验收。由我镇成立联合督导组,对各村、各有关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排查细致、化解及时、稳控有力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摸排工作不细致发生遗漏或化解、稳控措施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有关单位相应成立集中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各有关单位负责人要身体力行,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检查,全面掌握本地区的重点矛盾纠纷、重点人员和不稳定问题隐患,经常深入村组、各有关单位了解情况,推进排查化解工作,尽责尽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确保此项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形成各负其责、合力攻坚格局,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考核问责。我镇将此项工作纳入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对领导不重视、工作落实不力,导致矛盾纠纷问题突出、发生重大案(事)件的村组和单位,视情况予以通报、约谈、挂牌督办、提出处分建议;对因矛盾纠纷排查不深入、化解不力导致案事件多发、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者发生重特大案事件的村组和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公安机关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精神,深入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进一步促进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有效维护我辖区社会治安稳定,结合我辖区实际,特制定201*年度工作措施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着力排查化解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长效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1、坚持注重预防,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定期排查制度。要求各责任区民警认真执行每周排查矛盾纠纷工作,排查的范围包括各种信访突出问题以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全面掌握辖区内的矛盾纠纷情况。

地进行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做到“三个明确”,即明确责任单位、明确责任人,明确限办时间,做到矛盾不化解不销帐,问题不解决不结案。

3、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合力量,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整合镇综治办、司法所力量,充分发挥农村基层治保、调解组织和村民小组的作用,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强化人民调解组织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上的作用。

4、进一步强化非正常越级上访应急处置工作。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过程中,当事人由于对相关部门的处置结果不服或出于某种目的,出现非正常越级上访或群体性上访、闹访、静坐等情况发生时,派出所领导及责任区民警,在接到相关情况报告后,务必在第一时间将情况向相关部门汇报,及时赶往现场,做好安抚、化解、劝返工作,负责将上访群众劝回,平息事态。

重点抓好三个环节,一是抓好排查环节。对本辖区重点问题、重点人群的排查,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专项治理。二是抓好调处环节。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最大限度消除不稳定因素,最大限度减少矛盾,最大限度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抓好防范环节。充分发挥村民调解会、治保会和治安联防队的作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

【水利方案】右江区水利局开展水事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各站、股(室),下属各单位:

2017。

3

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本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对存在纠纷迹象或矛盾苗头,有可能造成水事纠纷的,要重点检查排查化解工作的落实情况,是否有专人、专班负责防控、协调,相关情况是否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对已发生且有调处意见的跨乡镇交界水事纠纷,要重点检查所签协议的执行情况,防止反弹或复发。

(三)对已发生但暂时难以协商一致的水事纠纷,要重点检查和跟踪事态的发展程度,严防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升级。

本次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以自查、集中排查化解和抽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阶段有重点有目的进行:

各部门自行组织开展自查,重点排查敏感地乡镇和跨乡镇交界水事矛盾纠纷,坚持边排查边调处,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分析纠纷形成的原因,弄清纠纷问题症结所在,并妥善处理请各部门自查完成后,填写《水事矛盾纠纷排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

5

28。

日前报电子版至水政站邮箱汇总。

按照排查化解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排查化解工作,对本辖区内的重大水事矛盾纠纷进行挂牌督办,促进矛盾纠纷妥善解决我局将根据各部门排查情况,对较突出、易激化的重大水事矛盾纠纷进行检查和跟踪督办,开展化解协调工作认真总结本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情况,形成报告,按时报送市水政监察支队。

(一)对排查出来的重大或者暂时难以彻底解决的水事矛盾纠纷,要进行专项部署,高度关注事态发展,建立和完善相关预案,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防止矛盾积累、激化,严防发生群体性事件。

(二)加强法制宣传,积极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防止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联系电话:

箱:

bsssz。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

通过建立健全地方党政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以及边境地区干部群众的广泛参与。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应对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的职能作用,根据《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应对金融风险,促进富民强市”专项法律服务活动方案》,现就在该活动中开展专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和依托,突出“一个重点”(在抓好一般性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同时,重点抓好金融危机引发的新型矛盾纠纷的预防、排查和化解),综合运用“五种手段”(三调联动、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制宣传),通过“三个强化”(强化矛盾纠纷调解职能、强化安置帮教措施、强化重点人群监控),实现“两个提高”(提高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化解矛盾纠纷特别是因金融危机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的能力、提高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的不利影响,为确保湘潭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1.宣传动员阶段(1-2月)。

各县市区司法局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重大决策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联系人,并将名单报至市局。积极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宣传发动,广泛动员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工作者、法制宣传员等积极投身到专项活动中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各类媒体,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宣传发动,使之既有强大声势而又富有成效。

2.排查化解阶段(3-11月)。

(1)大力调解党委政府十分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注意改革、发展中因政策和措施出台引起的利益关系调整出现的矛盾纠纷,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土地征收补偿、拆迁安置、土地承包流转、村务管理、企业破产改制重组以及借贷融资等方面的矛盾纠纷。

(2)大力调解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群体性上访的矛盾纠纷,尤其是经济、金融领域内的矛盾纠纷,及时排查出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隐患和企图煽动闹事的重点对象,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对策,稳控和消除隐患,真正做到“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

(3)大力调解重要时期和政治敏感期矛盾纠纷。今年是多重敏感时期,要适时组织重大节日、重要会议期间、政治敏感时期和季节性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关心关注敏感人群和重点对象,确保各个时期的社会稳定。

(4)大力调解常见性、多发性的民间纠纷。对于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损害赔偿、生产经营等纠纷,要纳入各级调解组织的工作视线,积极调处,及时化解,做好跟踪回访,防止民转刑事件的发生。

3.总结表彰阶段(12月)。

各县市区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上报市局,全市将适时进行总结表彰。

(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和“三调联动”职能优势,强化调解基础,筑牢防范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

一是要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坚持全市各级调解组织一月一排查,两节两会、五一、十一组织集中排查,三月份将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组织干部下基层,与广大基层调解人员一起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对不稳定因素进行地毯式摸排,做好矛盾纠纷的预测和突发事件应急对策,掌握工作主动权。

二是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治理。重点排查梳理涉及房市、股市、企业停工破产、规模性裁员、农民工返乡等引发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和问题。对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要运用“三调联动”机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共同做好调解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扩大升级;对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纠纷,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支持,妥善加以解决,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

三是深入推进“三调联动”工作发展。要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调解工作体系,要根据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的新特点,组织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广大人民调解员调处新型矛盾纠纷的能力,提升人民调解的公信力和法律效力;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逐步规范所在地公、检、法机关人民调解工作室,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充分发挥诉前引导人民调解、诉中委托人民调解、诉后执行和解调解、治安行政调解移交或联合调解等模式在化解经济纠纷中的作用。

一是围绕“法律服务百千万工程”和“法律服务牵手十大重点工程”,拓展服务领域,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行业的市场优势,深入基层,突出强化服务“三农”,把服务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点,积极参与解决征地拆迁、移民、农民工权益保护以及农业产业化、劳动合同、债务纠纷等问题,加大法律援助和服务力度,为农村乡镇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支持。

二是拓展和规范基层法律服务。积极调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布局,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扩大农村基层法律服务的覆盖面,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市专项法律服务活动考评内容;开展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通过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组织机构、队伍建设、业务工作、基层设施、所务管理等方面的评比,评选一批市级示范性基层法律服务所,并推荐至省司法厅参与全省评选。

三是提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素质。积极开展法律服务诚信建设,对每一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建立执业诚信档案,将每个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基本信息和奖惩情况、个人执业信用评价情况计入信用档案,通过网络向全社会公开,建设开放式监督平台,净化全市法律服务市场。

(三)切实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减少社会乱源,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是做好重点人群的监控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奔新生、奔富裕、促和谐”主题帮教活动,减少社会乱源和不和谐因素。加强指导基层安帮机构与监所的衔接工作,防止刑释解教人员漏管失控。建立和完善我市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库,提高刑释解教人员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加强和完善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实体)建设,提高其应对金融风险的能力。

二是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基础建设年”活动。重点加强“四项建设”,即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硬件设施建设和基础业务建设;采取“六个一”的具体工作举措,即构建一个网络体系、进行一次摸底彻查、组织一次集中交接、撰写一篇调研论文、举办一次研讨交流、开展一次执法业务检测,力争达到“五个规范”,即矫正流程规范、考核奖惩规范、教育矫正规范、公益劳动规范、档案管理规范,努力实现“一个目标”,即“管得住,矫正好”,实现全市社区矫正对象漏管率、脱管率、重新犯罪率、非正常收监执行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确保湘潭社会和谐稳定。

四、工作要求。

1.要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专项法律服务活动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重要意义,将这项工作列入党委(党组)的重要工作议程,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作为重要工作安排部署。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主动抓,共同担负起化解矛盾纠纷、创建平安湘潭的政治责任。

2.要强化督查,落实责任。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严格落实调解矛盾纠纷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凡因调处不力,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并产生严重社会后果的,要追究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局将开展此项工作的督查考核和通报讲评,并将此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年度工作考评范围。各县市区要注意及时收集汇总活动开展情况,按时上报有关数据表格和典型材料。

3.要加大投入,提供保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上级关于基层司法行政公用经费保障的要求,积极争取各级财政部门的支持,把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制宣传等业务工作经费落实好、保障好,特别是要加大对司法所和各类调解组织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健全完善组织体系,为有效应对金融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物质和组织保障。

通过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能使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得到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得到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突出矛盾纠纷的工作基础得到夯实,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保持信访总量,使群体性事件持续减少。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排查重点。从单位的实际出发,把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做为排查调处的重点:土地承租、财务公开、区收区支、风险理赔、各种救济等群众反映敏感问题全部做到公开。

(二)明确责任。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解决。民事纠纷调解工作中,调委会充分发挥其作用,以预防为主。做好调解工作,可使社会稳定,避免不少民事纠纷的扩大,真正发挥了调解组织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一)切实加大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力度。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着力构建党支部领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

(二)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和困难。高度重视,认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诉求事项,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且能够解决的,落实责任单位,限期督办解决。对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可以逐步变通解决的,做好面向群众的沟通工作,取得理解和信任。

(三)强化法制宣传。加大对《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要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利益的同时,坚决依法维护正常的上访秩序和社会秩序。

(四)多方参与,形成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强大合力。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发挥群众自治组织、离退休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和热心公益事业的老同志参与社会矛盾的化解工作。

(一)建立预防机制,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坚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上,工作中,及时掌握矛盾纠纷发生情况、特点和规律,积极预测,超前防范,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做到预防与化解纠纷相结合。(二)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为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创造必要的条件。有专职调解委员会主任、调解室、有调解例会和调解记录、有纠纷登记薄。动员组织党员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争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或未萌状态。五、完善机制,确保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取得实效。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把排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列入一把手的重要议事日程,党政领导负总责,亲自抓,亲自主持研究重大疑难信访事项,认真接待信访群众,切实把矛盾纠纷工作做好。

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机关各股室及委属各单位必须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努力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1.加强组织领导。各股室各单位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努力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好工作部署落实,确保该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2.要健全工作网络。完善排调工作网络,充实基层排调力量,做到排调力量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分布,真正实现全覆盖。

3.建设台帐一体化制度。各单位要按时上报摸底表(各半月一次)并做好归帐存底。

各单位要利用五天时间,采取集中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面排查,并建立台帐。实行“四定三包”,即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化解时限,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二是定期排查和滚动排查相结合,按规定时限上报综治办。

1、对已经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认真分析,制定切实有效的调处措施,明确调处责任人,提出化解时限。

2、要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化解矛盾纠纷。

3、要落实跟踪问责,对化解了的纠纷要及时销案。对未化解的纠纷要进行深入分析,提出新的化解举措,对跨区域跨行业的矛盾纠纷,可报告上一级综治部门协调解决。

1.建立考核考评联动机制。

2.工信委综治办将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股室、委属各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结果进行通报。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确保xx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持续稳定,按照府谷县综治委《关于印发府谷县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府综治委发〔2020〕4号)文件精神,经镇党委研究,决定从5月21日起至2020年底在全镇部署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系统思维,深入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工作,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和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最大限度消除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2.谁主管、谁负责,归口调处;。

3.预防为先,综合施策,多元化解;。

4.依法处置,有效管控,确保稳定。

三、工作目标。

调解组织网络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力争实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复杂纠纷不出县”,确保不发生重大“民转刑”命案、个人极端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

四、组织领导。

成立xx镇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人大主席、副书记任副组长,各村包村领导、派出所、司法所、学区、团委、妇联、民政办、信访办、扶贫办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综治办负责日常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5月21日至6月30日)。

1.制定工作方案。镇综治办会同维稳、信访、派出所、司法所、学区等部门,紧密结合我镇实际,研究制定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各村就本村开展专项行动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抓好落实。

2.全面摸底排查。各村、各有关单位组织动员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力量,要逐村、逐单位、逐户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集中排查,全面做好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对矛盾纠纷多发的地区、行业和领域,特别是涉及脱贫攻坚、教育医疗、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经济债务、征地拆迁、非法集资、涉军维权、交通事故、劳资关系、物业管理等重点领域的矛盾纠纷要加大排查梳理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和掌握可能引发“民转刑”案件的苗头隐患,做到底子清、情况明。要及时了解基层社会动态,掌握我镇特殊人群,特别是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反常人员及性格偏执人员的思想状况和近期动态,确保矛盾纠纷及安全稳定隐患排查全覆盖、无盲区、无遗漏。

3.建立工作台账。对本次开展的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工作实行登记建档、销号制度,对所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重点人员和不稳定隐患,逐件逐人登记编号、建立台账,列出详细清单,分类动态管理,做到矛盾纠纷自排查、受理、登记、交办、承办、办结到销号各环节有机衔接,确保每件责任可溯。

(二)重点攻坚阶段(7月1日至11月30日)。

1.认真分析研判。各村、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日排查日报告、周研判周交办”工作制度,各村每日将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上报镇综治办;镇党委将每周进行集中分析研判,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归口调处原则,依据研判情况进行分类归口交办。各综治委成员单位,对本行业本系统的矛盾纠纷也要严格落实“日排查、周研判”制度。

2.制定化解方案。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能及时化解的立即化解;对一时难以化解的,由各责任主体逐一分析研究,逐一制定化解方案,逐一落实包抓领导和具体化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化解措施和时限。对疑难复杂纠纷、特殊重点人员,要实行领导包案,一案一策,一个班子,一包到底,确保矛盾问题解决、隐患消除,实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矛盾不上交,问题不拖延。

3.扎实有效化解。要坚持从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入手,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充分运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方式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化解调处工作。镇各分管领导、包村领导、驻村干部要进一步落实接访、约访、下访工作制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大对社会闲散青少年的教育、关爱、监管及对特殊人群的管控工作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发生。要充分发挥综治维稳中心、治保会、调委会等基层综治组织优势,各村要积极组织网格员、村民小组组长、中心户长等进村入户,广泛开展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及时调处矛盾纠纷。要积极引导激励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及化解工作,大力推进基层综治维稳中心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站)建设,配备心理辅导人员或者引入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社会工作师等专业队伍,加强对特殊人群心理辅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提高社会矛盾化解效果,切实防范和管控可能引发“民转刑”案件和个人极端案(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4.落实稳控措施。对容易激化升级或者涉及面广的重大矛盾纠纷,各责任主体要提前制定管控预案,严格落实包抓责任和管控措施,确保不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事件,不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案(事)件、规模性赴省进京聚集上访、越级上访、进京非正常上访和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1.查漏补缺。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对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活动进行“回头看”,对我镇辖区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不断巩固集中排查化解工作成果。

2.检查验收。由我镇成立联合督导组,对各村、各有关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排查细致、化解及时、稳控有力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摸排工作不细致发生遗漏或化解、稳控措施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有关单位相应成立集中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各有关单位负责人要身体力行,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检查,全面掌握本地区的重点矛盾纠纷、重点人员和不稳定问题隐患,经常深入村组、各有关单位了解情况,推进排查化解工作,尽责尽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确保此项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形成各负其责、合力攻坚格局,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考核问责。我镇将此项工作纳入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对领导不重视、工作落实不力,导致矛盾纠纷问题突出、发生重大案(事)件的村组和单位,视情况予以通报、约谈、挂牌督办、提出处分建议;对因矛盾纠纷排查不深入、化解不力导致案事件多发、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者发生重特大案事件的村组和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三)强化信息报送。在集中排查化解活动期间,对重要工作信息要做到急事急报、特事特报、大事快报,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各村要严格落实工作数据和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制度,于7月2日前报送第一阶段工作情况,9月8日前报送第二阶段工作进展情况,12月2日前报送第二阶段工作情况及主要成效,12月底前报送专项活动总结报告。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

1.加强组织领导。各股室各单位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努力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好工作部署落实,确保该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2.要健全工作网络。完善排调工作网络,充实基层排调力量,做到排调力量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分布,真正实现全覆盖。

3.建设台帐一体化制度。各单位要按时上报摸底表(各半月一次)并做好归帐存底。

各单位要利用五天时间,采取集中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面排查,并建立台帐。实行“四定三包”,即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化解时限,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二是定期排查和滚动排查相结合,按规定时限上报综治办。

1、对已经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认真分析,制定切实有效的调处措施,明确调处责任人,提出化解时限。

2、要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化解矛盾纠纷。

3、要落实跟踪问责,对化解了的纠纷要及时销案。对未化解的纠纷要进行深入分析,提出新的化解举措,对跨区域跨行业的矛盾纠纷,可报告上一级综治部门协调解决。

1.建立考核考评联动机制。

2.工信委综治办将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股室、委属各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结果进行通报。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

通过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能使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得到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得到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突出矛盾纠纷的工作基础得到夯实,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保持信访总量,使群体性事件持续减少。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排查重点。从单位的实际出发,把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做为排查调处的重点:土地承租、财务公开、区收区支、风险理赔、各种救济等群众反映敏感问题全部做到公开。

(二)明确责任。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解决。民事纠纷调解工作中,调委会充分发挥其作用,以预防为主。做好调解工作,可使社会稳定,避免不少民事纠纷的扩大,真正发挥了调解组织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一)切实加大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力度。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着力构建党支部领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

(二)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和困难。高度重视,认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诉求事项,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且能够解决的,落实责任单位,限期督办解决。对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可以逐步变通解决的,做好面向群众的沟通工作,取得理解和信任。

(三)强化法制宣传。加大对《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要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利益的同时,坚决依法维护正常的上访秩序和社会秩序。

(四)多方参与,形成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强大合力。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发挥群众自治组织、离退休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和热心公益事业的老同志参与社会矛盾的化解工作。

(一)建立预防机制,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坚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上,工作中,及时掌握矛盾纠纷发生情况、特点和规律,积极预测,超前防范,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做到预防与化解纠纷相结合。(二)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为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创造必要的条件。有专职调解委员会主任、调解室、有调解例会和调解记录、有纠纷登记薄。动员组织党员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争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或未萌状态。五、完善机制,确保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取得实效。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把排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列入一把手的重要议事日程,党政领导负总责,亲自抓,亲自主持研究重大疑难信访事项,认真接待信访群众,切实把矛盾纠纷工作做好。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镇以创建平安为主线,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打好“三大战役”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有效整合三大调解资源,实现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种调解方式的有机结合,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一年年来,共排查矛盾纠纷上百件,调处上百件,成功率达98.8%。

稳定是第一要务,办党委、行政把该人民调解工作当维护农村稳定,构建平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列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检查内容,摆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一是建立组织机构。为了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党委、行政成立了以分管政法工作的党委委员政法书记任组长,派出所长、司法所长,民政、团委、妇联、计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具体负责活动的研究部署、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各村、各单位也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以调委会为平台,形成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统一由调委会受理、分流、调处、督办、报结、回访的调处机制。使组织网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了活动的顺利开展。二是明确职责分工,配齐配强人员。为便于工作开展,将综治办、司法所的干部集中到调委会,合署办公,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同时按照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各部门的职能,整合内部资源,发挥综合优势,每天安排一名素质高、业务精的职能部门同志在办公室值班,实行联合办公,联动联调,专兼职结合,保证了每起纠纷有人问、有人管、有结果。三是严格办理,规范流程。按照受理、约谈、告知权利义务、调解、整理归档、办结的工作流程,以综治、信访、司法为主,各部门各负其责、联动联调,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坚持依法调处,切实规范调委会运作。四是加强中心硬件设施建设。五是完善基层调解网络。以办调委会为龙头,以村调委会和纠纷调解员、纠纷信息员、法制宣传员为基础,其他调解组织形式为补充,在每个村委会都设立了矛盾纠纷调处室,明确一名分管调解工作的公文写作领导负责并与调委会协调配合,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配合联动的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网络体系。同时按照综治工作群防群治的工作要求,还在各组落实了基层信息员21余名,保证信息灵敏、畅通,确保矛盾纠纷能在第一时间得到及时有效的发现、调处、化解。

发展是硬道理,综治是硬措施,稳定是硬任务,,领导重视是关健。一是狠抓责任落实。坚持办、村、组三级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办事处每个月排查一次,村及单位每星期排查一次,在排查工作中,办调委会采取领导分工负责制,组织调解人员逐村、逐组进行地毯式排查,同时抽调得力人员对重点村、重点场所开展重点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各类矛盾纠纷隐患,分析情况,研究对策。办、村、组三级,层层签订责任制,对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形成了“层层有事管,事事有人管”的综治工作格局。二是坚持领导亲自抓。领导亲自参与、亲自抓是工作上台阶的关键。按照“一个矛盾、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五个一”要求,落实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度,强化调处责任落实,实行“谁家孩子谁家抱”。把矛盾解决在办、村一级,解决在萌芽状态。

矛盾纠纷是客观存在的,关键在调处和化解,及时、妥善地排查和处理矛盾纠纷,是保持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半年来,我办按照市委提出“矛盾纠纷调解年”的工作要求,在调处和化解上狠下功夫,确保社会稳定。一是快介入,快控制。二是结合办情,依法调处。三是制度健全,责任到位。对维护社会稳定,我办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维稳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内容,作为奖惩的主要依据之一,将化解矛盾工作摆在第一位。稳定工作,任重而道远。我办狠抓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一建立工作责任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总结

为了建设安全和谐教学环,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我校在学校领导的正确指导下,通过全体教职员工的共同努力,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现就学校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认真贯彻落实市、区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和6月13日全区信访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重点排查化解一批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防止进京非正常上访,全力遏制到市赴省集体上访和重复上访,力争实现信访总量大幅度下降,信访形势明显好转,为20xx全国露营大会和“丝路春”杯张掖〃中国汽车拉力锦标赛顺利举办及x顺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切实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学校领导结合行政例会、全体教师大会、各条线工作会议,认真及时宣传构建“和谐校园”这一办学理念。无论布置工作,还是各类检查考核,都吃透政策、讲清道理,用事实来说话,以工作实绩为重要参考依据。从以往几次教代会所提供的议案和意见的内容来看,无一起涉及教师与教师之间、领导与教师之间的矛盾纠纷;由于学校按规矩办事,不断加强管理,重视构建“和谐校园”,近几年来,可以说没有出现一例矛盾激化的事例。这与学校领导加强管理,重视避免出现内部矛盾和纠纷是分不开的。

1.深入排查,彻底摸清底数。本着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的原则,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逐校认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重点排查因矛盾纠纷未妥善解决有可能引发进京赴省到市来区集体上访、非正常上访问题;劳动保障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逐一登记造册,逐案建立台账,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多措并举,确保解决问题。调处化解工作是这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集中整治活动的核心。我们坚持一手抓排查、一手抓化解,把解决问题贯穿于活动始终,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严格落实“四定三包”(即定包案领导、定办案学校、定办结时限、定办案措施,包调查、包处理、包解决问题)责任制,多措并举,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多种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多种方法,真正做到“三见六到位”(即见人、见事、见结果,合理诉求解决到位、无理诉求教育到位、违法行为处置到位、生活困难救助到位、过错责任追究到位、诉讼程序引导到位),努力把各种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的目的,坚决防止因问题得不到解决而引发集体越级上访和非正常上访。

3.强化宣传,依法规范秩序。学校一手抓矛盾纠纷的化解调处,一手抓信访秩序的维护规范,在妥善解决问题的前提下,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这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集中整治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加以落实,进一步加大对《信访条例》及“两院三局”《关于依法处理涉访违法行为的通告》的宣传教育力度。

提供师生、家长申诉渠道作为学校管理者,自身素质要强,开展工作有方,这就要求每一位学校中层管理人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不断加强学习,做到品德高尚、业务过硬、懂政策、懂法律、责任心强。近几年来,我校这支管理队伍素质有了明显提高,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能做到减少问题的发生概率,能做到及时妥善解决问题、能做到问题的解决不出校门。

从学校一头来说,做到校务公开,增强管理透明度,也是减少矛盾纠纷的一贴良药。该项工作,学校行政、工会十分重视,很早就成立了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凡大事、重大决策及时公开。优秀表彰、各类先进推荐、各项工作考核结果做到提前公示,无疑义后再予以定局。

关于家长工作。我校从2方面入手:一是认真沟通学校与学生家长间的信息通道,提高广大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和对学校工作的积极配合程度;二是要求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经常与家长联系,有事及时耐心主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把意见化小,把小事化了。

不过,一所学校难以避免教师、家长和学生对学校管理产生意见。一旦突出问题和意见不及时处理,很有可能出现矛盾纠纷,甚至事态进一步激化。为此,我校的对策就是提供畅通的申诉渠道,热情及时予以解决或答复。如果教师、家长有意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管科室领导能解决的由主管科室领导负责解决,主管科室领导不能解决的提交行政会议、教代会讨论解决,学校解决不了的也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除了处理解决问题程序明确外,学校还公布了学校热线电话、校长电子信箱,开通了校讯通。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化解矛盾,落实“抓早、抓小、抓苗头”的要求,努力构建和谐校园。

工作头绪多,难免会出现漏洞和不到位的地方。这就要求每一位教职员工在工作的过程中及时总结,不断反思,决不犯同一种错误。如果出现工作问题或漏洞,应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弥补,不断改进工作,以求增强实效。我校是这么要求的,也是这么做的。

总而言之,我校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是十分有效的。我们深信:通过不断努力,加强管理,提高教育质量,一定会使学校办学品位进一步得到提升,一定会使周边老百姓对我校更加放心满意。这也为我校努力构建和谐校园,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六、排查清理出的主要矛盾纠纷。

1、原辞退的民办教师要求享受生活补助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2、学生上下学车辆接送,按核载人数接送,产生了较大的费用加重了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学生家长意见大。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总结

上半年,我镇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调防结合”的调解方针,继续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排查调解工作,取得了工作实效。上半年的工作情况如下:

1、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工作,调整充实相关领导,严格落实“领导组会议”、“重大纠纷协调会议”等项制度,创新“定责任、定人员、定时限、定调处”的方式,确保重大矛盾纠纷的及时有效解决。

2、进一步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领导,今年我们重新完善了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为核心的领导责任机制。

为了维护社会长期稳定,推进平安建设深入发展,从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的长效机制,提高基层矛排工作活力的要求出发,我们大力推进了三项机制建设,即从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警、化解,应对三项机制入手,全面强化了全社区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1、进一步规范了矛排工作预警机制。进一步健全了社区矛排组织,抓好基层矛排信息员的组织建设,提高了预警意识,强化了预警职能。

2、健全了以排查为主体的源头化解机制。在矛排、信访两个渠道获取矛盾纠纷信息的基础上,不断深化矛盾纠纷排查调查工作,继续发挥基层防线的作用,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调处,坚持每个月一排查、一分析,对排查出的矛盾要进行梳理,然后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对重大矛盾纠纷进行督办,并落实定期报告制度,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最大限度把矛盾化解在内部,解决基层。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县委工作会议精神,全力推动矛盾纠纷和信访积案化解,最大限度降低社会风险隐患,消除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实现全镇社会持续和谐稳定,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根据县委政法委《全县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攻坚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县委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认真负责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实际困难,集中力量解决老问题,化解新矛盾,全面深入排查调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从即日起至年底,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攻坚行动,对影响全镇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进行全面深入排查,着力从源头上防止因矛盾纠纷引发的刑事、治安案件,特别是命案、个人极端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真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一少两降三提高”。

三、

实施步骤。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责任担当,明确职责任务,全面深入细致开展工作。此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攻坚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和安排部署阶段(2020年4月1日至10日)。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要把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攻坚行动作为平安建设、社会治理、维护稳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与重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精心组织推动,研究具体实施措施,广泛宣传,动员群众将隐藏的矛盾纠纷趁早摆到面上,及时调处化解,防止“小矛盾”演变成“大纠纷”,切实做到各类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早发现、早排查、早化解,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全面摸排阶段(2020年4月11日至4月20日)。

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各自实际,按照市县工作安排,在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相关工作前提下,全面排查梳理各领域矛盾纠纷。一要重点排查因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引发的劳资矛盾、债务纠纷,以及征地拆迁、工资拖欠、经济纠纷、医患纠纷、环境污染、土地纠纷、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易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事件或集体上访的民生类、涉众型矛盾纠纷。同时要加强对公共安全、出租车、寄递物流等行业领域隐患问题的排查。二要重点排查失业职工、失地农民、城乡贫困家庭等特殊困难人群,以及刑满释放人员、精神障碍患者、缠诉缠访等重点人员,特别要将婚姻家庭、婚恋情感等容易引发家庭和邻里关系的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排查梳理,纳入化解处理范围。三要重点围绕易发生问题的经济困难、生活不幸、夫妻不和、单亲再婚、家庭暴力、上门女婿、买卖婚姻、伦理关系复杂等重点家庭,以及参赌吸毒、前科劣迹、极端心理、暴力侵向、家庭不和、生活失意、婚外恋、不良行为等重点人员,逐一排查掌握到位。

(三)专项化解攻坚阶段(2020年4月21日至12月10日)。

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要坚持“边查边调,调处结合”的原则,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要区别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因事而宜,制定化解措施,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调动群防群治队伍和网格长、网格员积极性,认真履职尽责,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

对一般性矛盾问题,能当场调解的当场调解,定期组织回访;

对重大矛盾要紧盯不放,及时成立“一对一”或“多对一”的调解专班一抓到底;

对群众反映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问题要立即解决;

对诉求合理,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明确的,要及时汇报和衔接有关单位推动解决;

对生活确有困难的要及时汇报镇党委采取政府救助、社会救济等方式,解决其基本生活保障。对于一时解决不了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镇村两级领导包案化解的方式,集中攻坚。各村(社区)要积极主动履职尽责,推动问题妥善解决,坚决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四)全面自查。

总结。

阶段(2020年12月11日至20日)。各村(社区)和镇属各单位对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攻坚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提炼专项行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健全完善多元化解机制,推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仲裁的衔接联动。对于专项行动中发现的不足和短板,及时分析研究对策,要善于总结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完善工作会、清单化管理、交办督办、领导包案化解等制度,共同做好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调解,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民转刑”“刑转命”案件和恶性命案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上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党委政法委员为副组长,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负责人和各村党支部书记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村(社区)要迅速行动,明确职责任务,确保专项行动有计划、有步骤推进。

(二)加强协调联动。镇综治办要统筹发挥好派出所、司法所、村“两委”力量,发动镇村群防群治队伍积极性,把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作为专项行动最实际、最及时、最急需的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防、排查、评估、化解工作机制,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多渠道解决争端的工作机制。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剖析问题症结,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联合各方力量及时予以调处化解。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要着力完善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排查化解长效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和完善矛盾纠纷总体分析和预判制度,对重大矛盾问题和涉稳事件要及时汇报镇党委,不得瞒报、漏报、误报、迟报。镇综治办要坚持台账管理和销号制度,对排查出的重大社会矛盾和信访问题,要严格落实包案领导化解制度,逐一落实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最大限度把问题排查在初期、人员稳控在当地、事情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荫芽状态。

这篇范文太高大上了。

冬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简报

为掌握新常态下社会矛盾纠纷规律特点,有效管控重点领域不稳定因素,我局深入开展排查摸底,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冬季矛盾纠纷排查预防工作。一是加强排查化解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区局与各司法所上下联动,协调开展工作,对矛盾纠纷多发地区、行业、领域开展“梳篦式”排查,加大涉及校园安全、环境保护,物业管理、消费者权益、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劳动保障等冬季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领域的排查化解工作力度,逐社区、逐单位、逐门户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并登记造册,发挥人民调解基础优势,加强源头治理,深入排查不稳定因素,把纠纷解决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组织协调多方参与。发挥区、街、社区三级人民调解组织作用,发挥综治、公安、法院、信访、司法行政五部门协调联动作用,实现人民调解与其他执法部门的有效对接。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引导激励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邀请社会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等,参与劳动保障、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物业管理、交通事故等领域的矛盾纠纷联合调处,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效果。发挥信息员、平安志愿者、社区工作者、“五老人员”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法制宣传,运用典型案例,引导群众学习掌握法律知识,提高群众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给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确保活动取得预期效果。

20xx年1月以来,酒泉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上下联动,积极行动,紧紧围绕确保“两节”安全,在全市城乡组织开展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截至目前,已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241件,调解成功1222件,成功率达到98.5%,为维护全市“两节”安全稳定创造了良好条件。

一是精心组织,靠实责任。为确保“两节”期间安全稳定,酒泉市司法局及早安排部署,于20xx年12月和20xx年1月先后印发《关于做好“两节”及全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期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公共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全市开展“两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提出具体目标要求,并明确了责任主体。

1月25日至28日,酒泉市司法局联合市信访局组成联合督查组深入敦煌市、瓜州县、玉门市、金塔县、肃州区5县市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检查。从督查情况看,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对做好“两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普遍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工作机构,制定了。

工作方案。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明确了排查化解的责任并层层推动落实确保了“两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扎实有效。

二是集中梳理,强化服务。酒泉市司法行政部门基层单位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各司法所对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坚持每周排查,分析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安定因素,研究制定重大疑难或跨区域纠纷案件的调处方案。肃州区、瓜州县充分发挥农村法律顾问作用,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受理群众咨询投诉,组织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协助有关部门和村级组织对土地流转、山林承包、征地拆迁等矛盾易发多发领域的法律问题进行了集中梳理,提出整改和解决建议,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是突出重点,做好排查。肃州区、玉门市、金塔县对摸排出的矛盾纠纷,确定专人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台账,一案一号,在做好婚姻家庭纠纷、财产赔偿等民生类矛盾纠纷及噪音扰民、环境污染等常态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同时,加大对本辖区内的土地确权、征地拆迁、劳动争议、医疗纠纷、工程欠款、集资诈骗、道路交通安全、社会保障、农民工进城务工等涉众性重大问题的排查,逐乡(社区)、逐村、逐组、逐户全方位、网格化、地毯式排查登记,落实调处责任主体和工作措施,实行动态跟踪管理。截至目前,全市共排查调处邻里纠纷407件,婚姻家庭纠纷87件,生产经营纠纷55件,损害赔偿纠纷126件,山林土地纠纷60件,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51件,房产物业纠纷77件,征地拆迁纠纷17件,劳动争议纠纷35件,医疗纠纷1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四是完善机制,有效化解。酒泉市充分利用已建调解组织网络和工作机制,坚持矛盾纠纷“月排查、零报告”制度,健全完善了学习例会、工作汇报、接访受理登记、联席会议、矛盾纠纷预警排查、定期回访、考核奖励等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瓜州县、敦煌市对可能引发群体性的事件、突发性事件、大规模集体上访事件等及时掌握信息、靠前控制局势,及时上报。金塔县及时掌握涉稳重点对象,积极疏导涉稳重点对象思想情绪,理顺诉求渠道。

五是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坚持把宣传发动作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各县市区结合冬季集中教育活动,积极创新宣传模式,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和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的宣传活动,强化舆论氛围,利用乡镇集贸日,出动宣传车、设立宣传点、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宣传录音、送法治。

春联。

年画。同时,针对与农民群众相关的婚姻家庭、劳务用工、经济。

合同。

民间借贷权益保障等法律法规进行了集中讲解,提高了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共发放宣传材料3万余份,出动宣传车15辆次,举办讲座37场次,从源头上有效减少了矛盾纠纷的发生。

金塔县委统战部认真贯彻落实市、县关于做好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有关要求,强化源头治理,靠实维稳责任,切实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扎实安排部署。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领会市、县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明确了岁末年初维护社会稳定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化了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全县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专题进行了研究部署,把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与宗教场所冬季安全管理和年度考评总结工作相结合,确定由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认真落实维稳责任,分口细化分工。召开各宗教场所管委会成员会议3场次,组织开展宗教场所冬季消防安全培训1场次,开展场所安全检查三轮次。

二是突出工作重点,落实排查任务。根据冬闲季节是宗教活动较为频繁,城乡非法传教活动易发、宗教场所冬季消防安全任务较重等实际,结合抓好宗教冬季安全消防检查和宗教教职人员年度考评等工作,及时了解情况掌握动态,充分发挥县乡村民族宗教工作三级网络的作用,认真落实矛盾纠纷排查零报告制度,抓好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掌握有关动态信息,确定专人及时汇总,按时报送排查信息,为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了依据。

三是坚持预防为主,深化源头治理。以做好“两节”期间民族宗教领域维护稳定为重心,把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作为排查的重点,及时与相关部门配合,做到早发现问题、早化解矛盾,将可能引发的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召开三个县级宗教团体换届会议,教育和引导信教群众树立法制意识,强化了领导班子团结协作意识和组织管理能力,提高了信教群众遵纪守法、爱国爱教意识及教风建设。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四是解决具体问题,务求取得实效。把维稳工作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解决具体问题相结合,不断增强法治思维和服务理念,开展了清真食品专项检查,认真落实了宗教界人士生活困难补助,组织开展了走访慰问少数民族贫困户、宗教界代表人士及台属侨眷困难户活动,共走访慰问各类对象45户。同时,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日报告制度,坚持及时发现、及时化解与集中排查、集中调处相结合的办法,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有效维护了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的良好局面。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总结

为有效化解各类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风险隐患,维护好全镇社会稳定。我镇对全镇社会矛盾问题进行排查、调处,重点围绕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狠抓工作落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现将我镇开展社会矛盾问题专项活动开展工作经验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矛盾问题排查化解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我镇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从综治办、司法所、林业站、国规环安站、水利站等站所抽调人员组成社会矛盾问题排查化解工作小组。根据社区村委数量,成立工作小组,深入全镇各行政村屯开展工作,在人、财、物上给予调解工作组进行优先保障,并根据社会矛盾人员、群体、案件的实际需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组实行领导包案制度。同时,负责部门、责任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部门职能,在全镇形成了上下贯通、层层落实的工作组织网络,保证了我镇社会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化解工作正常开展。

(二)夯实任务,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

我镇社会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化解稳控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认真排查调处各类敏感人员和敏感群体案件。

1、坚持信访问题定期排查。各村委组织专人,20xx年以来,对辖区内对信访、三大纠纷等敏感人员案件工作进行定期排查,对于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要及时汇总,重要情况及时上报镇综治办,做到心中有数,以便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防范制止。

2、全力化解矛盾纠纷。例如,在x月x日,我镇值班领导及值班人员到x村成功处理一起村民及村干之间纠纷;x月x日,我镇综治办、司法所及村委干部到x村调解一起宅基地纠纷;通过各包案领导、包村干部、村干部将排查发现的问题尽力协调解决,争取将一些不稳定因素及时消除在萌芽状态,把一些热点、难点信访问题解决在形成越级上访、群体上访之前。

3、对于一些多次调解仍无法消除的不稳定因素和长年上访的缠访户,要求村干部、包村干部和镇包抓领导切实负起责任,随时注意其动向,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坚决防止矛盾激化和出现越级上访事件。

(三)健全制度,做好信访案件调处工作。

为了确保各类信访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我镇不断提高接访工作的能力和处理信访突发事件的能力。

1、加强值班,确保信访信息畅通。镇领导班子成员每天轮流带班,办公室人员做到24小时值班,确保上下联络通畅。对于各种来访及时接待,认真询问记录,及时向领导汇报情况。同时,做好各种信访资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

2、努力做好接访劝返工作。对于有发生的越级进京、赴省市等上访事件迹象,严格有关规定迅速行动,立即将上访群众接回并稳控在当地,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做到接得回,稳得住,不返流,不倒流。

3、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镇村干部做好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导向。同时,在制定实施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等同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考虑群众实际利益,正确处理各种关系,防止因矛盾激化而导致的信访事件发生。

20xx-2019年以来,群众来访呈逐步减少的趋势,群众大多采取个访的方式,集访、来信减少。许多不稳定因素被化解于萌芽,制止于初动状态。这一趋势是我镇努力畅通信访渠道,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结果。

我镇社会矛盾问题排查化解工作虽取得了初步成效,但随着社会变革发展,各类情况复杂化,调处难度加大,存在如下困难:

(一)办案人员少、人员素质不高。

由于排查化解工作组的部分工作人员多数是从相关单位抽调的人员组成,所抽调人员在各自单位担负着相当的业务,加之没有很好系统地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缺乏必要的技能知能,仅凭现有工作经验,对开展社会矛盾问题排查化解工作存在较大困难。

(二)工作量大、任务繁重。

我镇人口多、地域宽、矛盾纠纷多,历年积案就多达十余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林权、地权的改革,各种纠纷矛盾不断产生,调处工作难度较大。

(一)继续开展重点人员、重点群体、重点案(事)排查化解工作,健全动态管控机制,严格实行党政领导和分管领导包案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和细化责任,切实落实“专人专班、一盯一、多盯一”的化解管控措施,为重大节日活动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加大培训力度,充实调处工作队伍,定期组织调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学习,提高调处工作人员水平,把责任心强,整治觉悟高,熟悉调处业务的人员充实到调处队伍中来。

(三)多加学习教育,与其他乡镇单位探讨排查、化解调处好方法,学以致用。

(四)高度重视群众的来信来访,想为群众所想,急为群众所急,及时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加大力度对现有案件进行及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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