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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优秀19篇)

作者: 雁落霞

实施方案的成功与否,往往取决于团队的合作和执行力度。如果你需要制定一个实施方案,以下是一些成功案例的实施方案供你参考。

深化工作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集合

经营环境是指市场主体在进入、生产经营和退出过程中所涉及的政府环境、市场环境、法律环境、人文环境等相关外部因素和条件的总和。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进一步落实市深化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提示要求和卫生健康局工作方案,结合我执法大队开展的规范执法行为活动纪律整顿开展情况进行了开会部署。

5月11日,我大队迅速对如何开展机关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进行了专题研究、布置,快速启动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工作。

一、搭建起了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工作机构。建立了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领导小组,由大队长担任组长、副队长担任副组长,等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

二、要求作风整顿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迅速制定出整顿方案和详细的工作日程安排,切实担负起作风整顿建设的工作职责,让作风整顿建设成为塑造队伍形象、提高队伍素质的有效载体。

三、立即着手查找本单位存在的作风问题。要求大队整顿办公室对卫健局提出的机关作风整顿“五细”要求,结合执法大队监管工作实际,查找出本单位的需要整顿的作风问题;大队领导班子成员也要积极查找自己及分管科室、人员存在的问题,并作为今年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大队领导班子要深入到被监督单位了解业户的所需所求使作风整顿建设做到不走过场,保证整顿质量。

四、确定了整顿的重点环节和岗位。根据职能把卫生行政许可及审批、执法监督作为作风整顿建设的三个重点环节;确定了涉及三个重点环节的行政许可发放窗口、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股、母婴托幼监督股3个部门作为作风整顿建设的重点岗位,重点解决这些环节和岗位存在的作风问题,寓服务于依法监管中,寓服务于经济发展中,更好的为我市经济和人民群众服务。

为持续巩固扩大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成果,按照《2020年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要求,以“五细”要求落实为重点,聚焦机关作风不实、落实不力、干部能力素质不适应工作等问题,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我局落实“五细”要求工作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要倡导精细化的工作态度,掌握情况要细,分析问题要细,制定方案要细,配套措施要细,工作落实要细”的重要要求,进一步提高全局工作标准、增强工作质效、提升干部能力,推动作风建设再上新水平,为北安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营造良好环境。

(一)着力解决掌握情况不细问题。

突出整顿落实上级部署、执行上级决定没有联系北安实际,生搬硬套、断章取义,导致好政策没有好效果;调查研究不深入,对基层一线存在的困难问题了解不全面、掌握不透彻,决策缺乏全面真实的第一手材料支撑等问题。

(二)着力解决分析问题不细问题。

突出整顿干部精神懈怠、动力不足、不思进取,对上级精神、最新政策缺乏足够的政治敏锐性,没有真正做到学懂弄通、融会贯通;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工作长期没有实质性进展,企业反映难点突出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等问题。

(三)着力解决制定方案不细问题。

突出整顿制定的工作方案别人抄袭套用敷衍应付,逻辑混乱词不达意,内容东拼西凑蒙混过关,失去应有之义;只管制定不顾效果,把方案制发作为工作完成的依据,完全不考虑方案确定的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是否具体、周密、可操作等问题。

(四)着力解决配套措施不细问题。

突出整顿工作凭经验、循惯例,对新情况新挑战主动研究少,思维上有惰性,路径依赖,想不出办法、打不开局面,缺乏行之有效的办法,思维和行动跟不上时代等问题。

(五)着力解决工作落实不细问题。

突出整顿工作落而不实、落而不深、落而不靠,表态多、行动少;工作消极应付,回避矛盾问题,该决策的不决策,该拍板时不拍板;过度留痕,不想担责、不敢定事,层层请示、层层画圆,看似细致入微,实则流于表面、推卸责任、不敢担当等问题。

(一)进一步强化理论武装。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带头真学、真信、真懂、真用,强化政治理论学习素养,进一步在学懂弄通上下功夫,在往深里走、往实里走上下功夫,努力增强全局干部“五种思维”和学会“八种本领”,切实提高干部能力素质、提升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能力。

(二)进一步强化使命担当。

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着力解决工业企业、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增强破难题的勇气、抓落实的力度,坚持深入企业、深入一线、深入基层调研走访,了解第一手情况,掌握第一手信息,持续开展帮扶企业、帮扶职工群众工作,努力形成精神更加振奋、作风更加清新、工作更加务实的良好形象。

(三)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

结合工作实际,重点围绕调查研究、政策制定、工作推进、督办问效等环节,分业务制定流程图、操作书,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确保“五细”要求在工作中取得实效。聚焦全局主要业务工作,精准定位职能职责,将业务流程、工作环节、注意事项规范标准细化到位,将全局“五细”落实工作绘制一张“行动图”,设定各阶段的完成目标与时限,真正做到有的放矢。

(四)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

针对全局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制度,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切实解决问题,形成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

建立问题清单。通过“对照查”、“互相查”等方式,切实找准部门和干部个人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整改内容、措施方法、责任人、完成时限。

严格落实整改。坚持真纠实改,对照整顿重点和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切实把问题解决好。定期通报整改完成情况,推动行政效能不断提升、政治生态持续改善、干群关系深度密切。

四、组织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五细”落实工作的领导,成立“五细”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拿出时间和精力,专项推进,集中攻坚,切实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带动广大党员即知即改。

(二)压实落靠责任。领导干部发挥好带头表率作用,带头搞好思想发动、带头查摆突出问题、带头抓好专项整治,以上率下,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全体干部要经常沟通情况、密切协调配合,破解工作难点、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每个阶段、每个环节、每项措施落到实处、扎实有效。

(三)强化考核考评。要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将“五细”落实作为常态化工作来抓,加强对“五细”落实工作的考核评价,将“五细”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局干部年度目标考评,确保“五细”落实工作持续深入、取得实效。

按照区委作风办要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委组织下辖支部开展作风整顿工作,取得应有成效,现将开展情况做以总结。

局党委制定下发了《卫计系统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健全组织机构,迅速召开由各基层支部负责人参加的作风整顿动员专题会议,主要负责同志作了动员报告,向干部职工讲清作风整顿活动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和方法措施,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作风整顿中来。组织各支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要求,突出整顿重点,强化推进措施,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作风整顿工作有力开展。

一是深入学习提升素质。采取多种学习教育方式,重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一、二卷)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市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区委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结合实际开展相应的主题讨论,激发工作热情,转变思维守旧、安于现状、消极畏难“三种思想”,形成更新观念、奋发作为、勇于争先“三个意识”,切实提高干部参与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围绕旅游提升服务。着力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围绕山马、山地自行车赛安全救援强化医疗保障服务;深化旅游志愿者服务,在五一、十一等节假日旅游高峰期,在蛇洞山景区提供志愿者服务,9月份在北疆交通岗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三是培训业务提升本领。每个月组织业务知识、业务技能学习培训一次;围绕培养专业能力开展医务人员“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活动;制定所有岗位应知应会理论和业务标准,努力打造业务精能力强作风好的干部队伍。四是运用法治提升素养。开展新《党章》《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问责条例》等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教育,开展测试2次,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将专项整治收受“红包”纳入整治民生领域问题重要内容,通过加强教育、建立机制、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医院、科室、个人”三级工作责任机制,逐步形成行业主管部门、医疗机构和社会群众相结合的行风监督机制,构建治理“红包”问题的长效机制。一是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黑龙江省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处理暂行规定》、《执业医师法》、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等一系列关于禁止收受“红包”的有关规定,强化自律意识,加强对医务人员收受“红包”方面的警示教育。二是完善机制。严格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的签订医患不收、不送“红包”双向承诺协议书制度,纳入患者的病历管理,落实出院病人回访等制度,每名住院病人出院后1个月内必须开展调查回访,将“住院治疗期间医务人员是否收取红包”作为重点回访内容,同时畅通投诉渠道,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开展有奖举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增加明察暗访频次,对部分出院患者进行回访,并通报检查结果。

将开展“五零”承诺服务作为提升服务工作质效的目标,制定区《卫计局“五零”承诺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五零”承诺服务工作原则和标准,落实窗口服务“七统一”,推行窗口工作人员“六不准”。定期对基层单位“五零”服务承诺和“六规范”进行抽查,大大的提升了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根据流程运转实际和工作需要,继续优化审批流程,最大限度简政放权、精简程序、提速增效。建立、完善和实施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等一系列务实管用的制度,形成完备的制度体系,真正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矩可守,形成机关服务工作质效提升的常态化机制。

XX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宣传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持续优化政务服务,不断提高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努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活民营经济,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快推动高水平开放,实现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建设公平创新型中心城市和创建全域文化旅游创新区的发展定位,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先进、分类施策、创新突破、统筹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加快营造政务服务更便利、行政审批更高效、市场竞争更公平、要素保障更具体、依法治镇更精准、公共服务更完善、开放合作更深化、政府公信力更提高的营商环境。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有效优化提升我镇营商环境,成立xxx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领导小组:。

组      长:

常务副组长:

副  组  长:

成     员:

领导小组负责全镇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决策制定、方案实施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发办,李利健兼任办公室主任,李琴兼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赵明刚、张光德、曾涛。办公室负责统筹开展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并贯彻落实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工作要求。

围绕全市“一品一业、百业富贵”发展愿景,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重要抓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标准导向,纵深推进营商环境专项指标改革事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服务与管理模式,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重点围绕2018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估的12项评价指标体系和2020年国家发改委组织开展的全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以提升服务效能、压缩办理时限、降低收费标准为硬性指标,帮助企业降低各类交易成本特别是制度性交易成本,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强政策集成,全面构建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营商环境。

(一)便利开办企业。优化企业开办流程,全面推行“一网通办”企业注册模式,并严格落实“先照后证”,进一步缩短企业开办时间。一是除国务院确定保留的前置审批事项和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一律实行先照后证。二是进一步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允许无污染、无安全隐患的行业使用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实行市场主体住所登记“一址多照、一照多址”,试行企业集群注册登记。三是严格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要求履行职责,对企业注册登记严把审核关,对高污染、低效率,涉及违规用地和选址位于项目规划区内等情况的申请企业进行全面评估,并提交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审议。

(二)提升企业信心。进一步优化提升全镇营商环境,激发企业家创新创业的热情,提振企业家投资创业的信心。推动落实好创业就业服务政策,为企业积极落实稳岗补贴政策,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入驻我镇,并及时开展好创业服务。一是严格兑现项目手续办理承诺时限,树立诚信政府形象,提高办事效率。二是以镇领导包保联系村制度为抓手,切实帮助解决企业实际困难问题。三是积极对接区用工服务平台,帮助各类用工企业和求职者进行无缝对接,大力解决用工荒和求职难的矛盾性问题。

(三)加强营商环境政策宣传。就xxx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开展面向辖区企业的政策宣传推广,精准推送政策,提高政策可及性和覆盖面。

(一)严格责任落实。责任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细化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建立健全受理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和奖励制度,对违反政策规定、干扰破坏营商环境的现象和行为实现“零容忍”。

(二)强化监督考核。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建立投诉督办机制,受理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等,对干扰破坏营商环境的现象和行为,进行严肃追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实现“零容忍”。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进行广泛宣传,持续提高政务服务质量,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在全镇范围内形成“亲商、重商、安商、富商”的浓厚氛围。

民政局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民政局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市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切实提高民政工作的管理服务水平,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民政为民、民政爱民”核心理念,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线,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保障,认真落实民政各项惠民政策,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做好民政领域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确保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一)扎实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积极推进开福区养老事业发展,完善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奖补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养老产业,对来开办养老服务业的单位及个人,明确专人负责,公开办事指南,精简办事流程,全力推进我市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认真抓好社会组织管理。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规范各项工作程序,坚持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努力构建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新格局。推进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强化网络化管理,社会组织相关政策法规、办事指南和行政审批表格全部在网站进行公开,增加信息透明力度。注重党建牵引,拓宽党组织的覆盖面,健康发展社会组织。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对社会组织干扰市场行为的坚决查办。

(三)精准落实民政保障政策。全面落实城乡低保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特困供养等民政保障政策,织密扎牢社会救助安全网,筑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线,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为全社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积极保障。

三、

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民政部门担负着服务和保障民生的重要职责,是党和政府的重要窗口,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优化营商环境民政部门责无旁贷。市民政局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

严禁在“最多跑一次”改革中搞形式主义、推脱责任、不兑现承诺。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专人负责,对照主要任务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表,逐项进行分解,扎实推进落实。每项工作要落实到具体岗位,每个事项要明确办理流程、完成时限,确保实现“办事效率最快、服务水平最优”,打造好“民政为民、民政爱民”服务品牌。要强化监督问责,对于不按时落实工作任务和影响营商环境的科室和相关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三)营造浓厚氛围。要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民政惠民利民政策,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要掌握舆情导向,全程动态跟进,自觉及时地回应服务对象的关注,树立民政机关贴心为民的良好形象。要全方位。

总结。

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梅河口市委市政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体部署,全面落实《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省领导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重塑营商新环境,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创新监管理念方式,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吉林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以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可预期为导向,以对标一流营商环境深化改革为抓手,以政务服务优化和数字化建设为突破,以企业和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为衡量标准,巩固提升既有优势,全面补强短板弱项,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为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增强放权的协同性、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强化服务的便利性,着力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努力打造门槛最低、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秩序最优营商环境。

(一)全方位推动提升市场竞争开放度,围绕宽准入、强监管、降成本,重塑市场化的营商新环境.

1.持续放宽市场准入。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严格按照国家改革要求和梅河口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大力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具有垄断性的行业要根据不同行业特点放开竞争性业务。

2.改革创新市场监管。(1)扎实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立统一权威、科学高效的市场监管体制。通过整合归并执法队伍,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违法违规执法和执法扰民等问题。(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规范监管、精准监管、联合监管、监管全覆盖、监管的“监管”及早发现风险隐患,加强对监管的“监管”,用公正监管管出水平、管出效率、管出活力。2019年10月底前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促进政府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3)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吉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推动实现政府各部门监管系统全联通,监管全覆盖,实现数据归集共享,形成全市联网、全面对接、依法监管、多方联动的监管“一张网”。(4)坚持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按照上级主管部门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和标准规范进行监管,促进新动能健康成长。(5)积极推进联合检查,促进全社会依规合法经营。

3.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1)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国家规定推进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及时取消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减轻企业负担。(2)清理整顿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完善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机制。

4.规范整顿中介服务。(1)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取消其他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取消政府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限额管理,打破行业垄断,严禁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和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2)治理各种中介服务乱收费,对与行政机关暗中挂钩、靠山吃山的“红顶中介”,串通操纵服务价格甚至欺诈勒索的各类“灰中介”“黑中介”,要依法整治和打击。

5.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1)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应当编制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报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并向社会公开。多个部门对同一市场主体提出联合检查计划的,由审核部门协调,明确由一个部门牵头实施联合检查。每年度对同一市场主体实施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直接涉及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事项以及国务院、省政府临时部署以外的行政检查,同一部门一般不得超过一次;同一系统上级部门已经实施的行政检查,下级部门不得再次实施。

6.加强产权保护体系建设。(1)建立完善市场主体产权依法保护制度,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通过源头追溯、实时监测、在线识别等,加强域内自主品牌和新业态、新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对专利代理行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2)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与维权援助机制,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侵权假冒、网络盗版侵权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3)落实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便利化改革要求,提升商标注册受理窗口服务效能,扩大商标业务受理范围,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专利流程服务。

(三)全方位对标国内先行标准,围绕服务企业生长全生命周期,重塑便利化的营商新环境。

7.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1)推进信用监管,建立健全协同监管平台,加快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实现企业信用信息有效归集公示。强化企业公示责任,完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让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2)健全守信联合激励机制,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深入开展诚信行业、诚信单位、诚信经营主体等评选活动,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市场主体给予政策支持。(3)实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动实现联合惩戒全覆盖,加大信用联合惩戒力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4)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共享使用,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依法向社会公众提供免费查询服务,进一步强化全社会的诚信意识。

8.激发社会创新创业活力。(1)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鼓励符合上市要求的企业加快上市或挂牌,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2)在商事登记、专利申请等方面给予“双创”企业更多便利,缩短创新周期,提高创新成果落地转化效率。

9.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梅河”创建工程,培育壮大消费市场。围绕百姓“衣食住行游购娱”等方面需求,加快推动实物消费和服务消费提质升级。聚焦日常消费、服务消费、新消费等重点领域,以创建更多放心商场、放心商店、放心超市、放心市场、放心餐饮、放心景区、放心民宿、放心金融、放心商圈、放心行业和放心城市为重点,不断提升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小组成员要充分认识开展营商环境及软环境建设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按照方案要求开展业务服务工作,确保各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

(三)强化宣传,利用报纸、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各类新闻媒体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宣传引导,加大对外宣传推介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的良好氛围。

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进一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结合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坚持问题导向、数字赋能、改革集成、系统推进,聚焦群众企业市场关切,实施清单化管理和动态调整,推进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为实施“产业强区”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主要目标。

通过改革创新和优化提升,推进xxx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相关任务落实落地,实现政府治理效能持续提升,实现企业办事无忧、政府无事不扰,市场主体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显著提高,营商环境体制机制更加成熟,全力打造“效率高、成本低、服务优”的营商环境最优区。

三、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

1.支持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在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深化“一照多址”改革,扩大适用主体和区域范围。对部分高频经营许可事项,探索实施“一证多址”改革,便利企业在一定区域内开设经营项目相同的分支机构。将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纳入同城通办业务范围,依托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实现“集中受理、就近领照”。

2.便利跨区域开展经营活动。禁止在招投标领域设置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清除政府采购领域各类隐性门槛和壁垒。运用区块链等新技术推动实现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兼容互认。推广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客运、货运)等电子证照应用,并推进跨区域互认与核验。

(二)优化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

3.实施透明规范的市场准入。将社保、医保、公积金登记后续环节纳入开办企业“一网通办”平台,实现开办企业全业务“一网通办”,实现一个环节、30分钟办结、零费用,全流程网办率达90%以上。持续提升预约开户等银行开户便利度,探索三方代扣代缴在线签约及账号信息共享服务。推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建立住所登记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强化统一地址库应用。深入推进企业变更登记“一件事”改革。全面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定期排查清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不合理的市场准入限制。

4.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深化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推进实施注销登记“同城通办”,企业简易注销办理比例提升至55%以上。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除名制度,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满两年,且近两年未申报纳税的市场主体,可作出除名决定。鼓励运用破产预重整制度,健全企业破产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明确破产企业的相关权利人对破产管理人的推荐权。加强府院联动,完善破产审判配套制度机制,优化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程序,探索建立重整成功企业信用快速恢复机制,提高市场重组、出清的质量和效率。

(三)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

5.深化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优化项目服务,健全项目联动机制,为项目提供一站式保姆服务,集中力量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重大难题。实行工业项目(除需消防设计审查、特殊或重点设防类项目外)施工许可“分钟制”办理,对投资额小于200万元或建筑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或市政基础建筑设施工程取消施工许可手续。建立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深化“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加快推进“拿地即开工”新模式,政府部门通过流程再造、并行预审、全程代办、集中办证等综合举措,实现按“标准地”出让的保障扶持类工业用地签订出让合同后1周内可开工。推进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咨询和一阶段审批,简易低风险项目扩面至地上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下、高度24米以下的功能单一的标准厂房和普通仓库(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和消防特殊建设工程除外)。探索工业项目联合验收,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推行单独竣工验收。

6.优化建筑工程管理。探索在民用建筑工程领域试点推行建筑师负责制,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鼓励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理。推行工业用地“一地一码”模式,实现工业用地房地首次登记“零资料”、“零等候”、“零跑次”发证。

7.提升市政公用服务水平。优化“去申请化”供电服务模式,提升供电可靠性,全天候、全区域稳步推行不停电作业,力争用户接入工作不停电作业率达100%。

(四)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

8.推动创新要素高效配置。实施“腾笼换鸟”行动,加快平台有机更新,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要素配置,促进产业有效转型,全面提升平台和产业能级。优化企业创新环境,迭代完善实体经济扶持政策,强化企业梯次培育。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优化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信息变更管理模式,加强孵化器、众创空间动态管理。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能力,创新信用贷款产品,多渠道拓展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提升企业直接融资能力。探索知识产权资本化新模式,促进知识产权交易转化。健全政府引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综合运用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降低信贷风险。

9.推动公共服务普惠共享。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增加义务教育资源供给,保障持有居住证的适龄随迁子女在本地义务教育学校入学。逐步实现电子病历、检验检查结果、诊疗信息等在不同医院互通共享。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探索打造“民生综合体”。提升婴幼儿智慧化照护服务水平。

(五)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10.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通道。加大对进出口企业规模提升、风险防控、物流保障、参展拓市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力度,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国际市场抗风险能力。利用xxx自贸区xxx片区、中国(xxx)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等平台,有效探索“线上下单、线下展示、定点配送”“、数字清关”等跨境电商新模式,推进“一键找订单”数字贸易综合服务平台应用。推进“库港联动”区域服务新模式,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提高通关效率。推行数字化、智能化、精细化出口退税服务,持续压缩出口退税办结时限,办理正常出口退税平均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

11.健全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体系。完善外商投资准入、促进、保护、管理政策体系。简化港澳投资者办理商事登记流程和材料,将更多涉外审批服务事项纳入“一网通办”。加强涉外商事法律服务,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完善涉外公共服务,对外国人来临工作、居留许可实行并联审批,构建多样化渠道,方便外籍人员在xxx投资、工作、生活。

(六)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12.强化公平竞争刚性约束。建立完善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着力清理取消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化待遇,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依法平等享受政府支持政策。加强网络虚假宣传、刷单炒信、虚假交易等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健全遏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长效机制,着力纠正中介机构垄断经营、强制服务等行为。

13.营造公开透明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市场。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实现全行业、全类型、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全覆盖。探索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优化水利、交通等公共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手续,提高招投标活动透明度。健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信用评价及结果运用。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全面实现政府采购供应商“免证明化”。

(七)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监管。

14.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坚持放管结合并重,夯实监管责任,在消防安全、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医疗卫生、水土保持等重点领域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机制。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等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

15.创新监管方式。深化“互联网+监管”,探索形成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开展新型监管机制“一体化、数字管”改革,推进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推广应用“家政安心码”,建立完善家政行业信用体系。打造“临里好生活”场景,构建覆盖镇街的家政服务系统及村社15分钟便民生活圈。推进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推动执法职责和力量向基层下沉,探索中心镇辐射周边乡镇模式,完成县域集成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

(八)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

16.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畅通政府失信投诉举报渠道。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行政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增强企业和公众参与实效。建立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推进评估评价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17.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融合发展机制,打造线上线下融合互通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开展司法专递面单电子化改革,建立市场主体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登记承诺制度,降低纠纷解决成本。深化司法拍卖不动产“一件事”改革。实施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定期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建立商标恶意注册和专利非正常申请快速处置联动机制。强化知识产权维权和纠纷调解,对已建立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运营机制按省市级标准进行完善。

(九)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

18.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推进涉企事项“一网通办”、“一照通办”、“一窗通办”,进一步深化减环节、减材料、减费用、减时间,持续推行企业开办零费用。强化部门联动配合,落实项目服务全闭环联合审批制度和项目推进机制。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用时最多80天。不动产登记“企业专窗”受理的业务简单高频事项60分钟办结,复杂低频事项8小时办结。打造智慧税收服务体系,通过线上预约、咨询沟通、线下大厅叫号等多渠道实现分级分类差异化服务,减少纳税人填报时间。向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实现新办纳税人发票申领业务“非接触式”办理。深化企业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多税合一”申报,试行代征税款电子缴税并开具电子完税证明。

19.深化政府数字化改革。完善城市治理体系,在城市安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等领域探索建设一批典型多跨场景。加强“亲清在线”等政企服务平台宣传,提升广大企业对平台功能及申报方式的知晓度,完善惠企政策兑付事前精准推送机制,全面实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实时兑现。扩大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政府采购等领域应用,推动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互通互认,打造“无证明城市”。丰富应用场景,聚焦“产业大脑+未来工厂”模式,探索向产业链级公共互联网平台升级路径,进一步增强数字化改革对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促进作用。

20.优化服务企业机制。深入开展“三服务”活动,针对企业的急难愁盼问题,加强部门间的横向对接、镇街间的纵向联动,做到事事抓落实、件件有回应。加大企业的用地支持力度,对符合产业导向、亩均效益高又有用地需求的存量企业,有计划进行供地。完善双招双引“一件事”工作机制,以“招商小组+中心”的模式,突出项目洽谈到项目达产“一条主线”,建立全程代跑代办、信息化支撑、企业诉求处置、审批“高效联办”等机制,做到全流程闭环管理和服务。

21.做深做实日常监督。在推进我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过程中,着力从干部精神状态、作风状况、工作实效上发现问题。对路径依赖、矛盾上交等不担当行为,敷衍塞责、坐等靠要、光说不干、“中梗阻”等不作为行为,随意决策、阳奉阴违、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乱作为行为,及时“咬耳扯袖”、纠正偏差,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严肃追责问责。

22.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围绕产业强区、富民安区、实干兴区,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旗帜鲜明支持实干者、保护担当者、鼓励改革者,在全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方便企业办事过程中,优化服务、精简流程,进行容缺办理、模拟审批、告知承诺或尝试推出改革创新举措,发生偏差的,依规依纪依法实施容错免责,推动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创业奉献。

23.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坚决落实省市进一步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制度要求,以“三张清单”为抓手,聚焦群众最反感、市场主体最困扰、制约发展最突出等问题,强化对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政策举措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服务企业中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着力构建积极健康、交往有道、和谐高效的政商关系。

XX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宣传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全力提升优化营商环境水平为目标,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续深化“三个以案”和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制度建设、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党员干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以优化营商环境的新成效凝聚成全大厅工作发展的新动力,推动为人民群众办事的热情。

   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少数党员干部和窗口工作人员中存在的“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推拖卡拿”等违反纪律的行为,积极营造勇于担当、干事创业、清正廉洁的工作氛围,着力增强贴心服务的意识和责任,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实现政务服务大厅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注重从企业和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从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障碍抓起,重点治理侵害服务对象利益、破坏投资环境、影响行政效率、损害发展形象等违反工作纪律、群众纪律、廉洁纪律的行为,特别是直接服务群众、坚决查处和纠正不打招呼不办事、不请吃喝不办事、不表“意思”不办事等权力寻租、非法谋利的行为。

   (一) “推”的方面,重点治理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问题。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重要决策部署不及时、不认真、不负责,或以各种理由和借口使决策部署得不到及时有效落实,上推下卸、不敢担当的:。

   2.对需要部门之间配合协作的事项,不主动配合协作,固守条条框框,不研究解决办法就拒绝办理,致使工作延搁、工程项目建设延误,造成损失的:。

   3.特权思想严重,高高在上,对待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态度冷漠、敷衍应付,不为办成事想办法、只为不办事找理由,推而不办、推诿扯皮的。

  (二)“拖”的方面,重点治理办事流程不优、职责不清问题。

   1.不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把应办事项转给他人又不跟踪落实的:不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办结时限超出法定时限或承诺时限的:。

   2.不落实“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要求,办事拖拉、工作敷衍塞责,应当立即办理而不办理,应当当场解决而不解决;可以提前办完却故意卡着最后时限办理的:。

   (三)“卡”的方面,重点治理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1.不及时安排专班专人为企业提供接洽、联系、申请、网上、线下审批办结等全流程、精准化的无偿服务,未落实企业投资项目全程代办要求。

   5.利用职权勾结“黑中介”寻租谋利,指定、推荐、暗示中介服务机构,对其他的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故意不采信、不认可、压分数,形成服务被“关系中介”垄断,导致乱收费、质量差、效率低的。

   (四)“拿”的方面,重点治理政策梗阻、弄权勒索问题。

    1.接受或要求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请吃、索要或收取钱物的;。

    2.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利等变相暗示服务管理对象逢年过节、婚丧喜庆等要钱要物的:。

    3.搞权力寻租、暗箱操作,通过中间人、中介机构以及各种代办机构违规操作、变相收费,变无偿公共服务为有偿服务,谋取非法利益的:。

    4.向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乱摊派,要求购买指定机构提供的商品、服务或者报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的:。

    5.利用职务影响找服务对象办私事、谋私利的。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数据资源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数据资源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xx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xx,党组成员、副局长xx,党组成员xx任副组长,办公室人员为成员(具体成员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整体推进落实。各窗口、股室、中心,要充分认识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建立健全党组领导、要切实强化主体意识,各窗口、股室、中心要履行本部门改善营商环境工作的职责,亲自研究部署,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部门要开展营商环境大走访、大调研活动,筛选整理一批营商环境打造方面存在问题和困难,以问题为导向,结合部门职责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实施细案及明确相应的配合部门。各部门要切实根据方案要求,围绕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提效率,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落实各项工作部署,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各部门要按照县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县营商环境“面对面”电视问政工作要求,电视问政过程中,对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要主动认领、立行立改、限时办结,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增强电视问政的公众参与度、社会公信力和监督有效性。对电视问政认识不到位、态度不端正、工作不落实、群众满意度较低的,按照有关规定依规严格处理。

   (三)营造浓厚氛围。要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对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进行宣传报道,将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全程置于阳光下,吸引群众和企业积极参与到意见征集、问题整治、满意度评价等活动中来,达到实时互动交流、随时问需于民、及时接受监督的目的。同时要及时宣传营商环境建设的先进典型和工作成效,形成全社会共同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督导问责。督查室巡查、一案一督、 暗访等方式,对各窗口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对问题查找不深入、问题解决不到位、群众满意度低的窗口和股室,启动调查、通报、问责程序。

XX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经营环境是指市场主体在进入、生产经营和退出过程中所涉及的政府环境、市场环境、法律环境、人文环境等相关外部因素和条件的总和。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持续优化政务服务,不断提高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努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活民营经济,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快推动高水平开放,实现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建设公平创新型中心城市和创建全域文化旅游创新区的发展定位,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先进、分类施策、创新突破、统筹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加快营造政务服务更便利、行政审批更高效、市场竞争更公平、要素保障更具体、依法治镇更精准、公共服务更完善、开放合作更深化、政府公信力更提高的营商环境。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有效优化提升我镇营商环境,成立xxx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领导小组:。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全镇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决策制定、方案实施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发办,李利健兼任办公室主任,李琴兼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赵明刚、张光德、曾涛。办公室负责统筹开展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并贯彻落实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工作要求。

围绕全市“一品一业、百业富贵”发展愿景,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重要抓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标准导向,纵深推进营商环境专项指标改革事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服务与管理模式,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重点围绕2018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估的12项评价指标体系和2020年国家发改委组织开展的全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以提升服务效能、压缩办理时限、降低收费标准为硬性指标,帮助企业降低各类交易成本特别是制度性交易成本,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强政策集成,全面构建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营商环境。

(一)便利开办企业。优化企业开办流程,全面推行“一网通办”企业注册模式,并严格落实“先照后证”,进一步缩短企业开办时间。一是除国务院确定保留的前置审批事项和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一律实行先照后证。二是进一步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允许无污染、无安全隐患的行业使用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实行市场主体住所登记“一址多照、一照多址”,试行企业集群注册登记。三是严格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要求履行职责,对企业注册登记严把审核关,对高污染、低效率,涉及违规用地和选址位于项目规划区内等情况的申请企业进行全面评估,并提交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审议。

(二)提升企业信心。进一步优化提升全镇营商环境,激发企业家创新创业的热情,提振企业家投资创业的信心。推动落实好创业就业服务政策,为企业积极落实稳岗补贴政策,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入驻我镇,并及时开展好创业服务。一是严格兑现项目手续办理承诺时限,树立诚信政府形象,提高办事效率。二是以镇领导包保联系村制度为抓手,切实帮助解决企业实际困难问题。三是积极对接区用工服务平台,帮助各类用工企业和求职者进行无缝对接,大力解决用工荒和求职难的矛盾性问题。

(三)加强营商环境政策宣传。就xxx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开展面向辖区企业的政策宣传推广,精准推送政策,提高政策可及性和覆盖面。

(一)严格责任落实。责任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细化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建立健全受理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和奖励制度,对违反政策规定、干扰破坏营商环境的现象和行为实现“零容忍”。

(二)强化监督考核。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建立投诉督办机制,受理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等,对干扰破坏营商环境的现象和行为,进行严肃追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实现“零容忍”。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进行广泛宣传,持续提高政务服务质量,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在全镇范围内形成“亲商、重商、安商、富商”的浓厚氛围。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全力提升优化营商环境水平为目标,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续深化“三个以案”和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制度建设、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党员干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以优化营商环境的新成效凝聚成全大厅工作发展的新动力,推动为人民群众办事的热情。

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少数党员干部和窗口工作人员中存在的“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推拖卡拿”等违反纪律的行为,积极营造勇于担当、干事创业、清正廉洁的工作氛围,着力增强贴心服务的意识和责任,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实现政务服务大厅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注重从企业和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从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障碍抓起,重点治理侵害服务对象利益、破坏投资环境、影响行政效率、损害发展形象等违反工作纪律、群众纪律、廉洁纪律的行为,特别是直接服务群众、坚决查处和纠正不打招呼不办事、不请吃喝不办事、不表“意思”不办事等权力寻租、非法谋利的行为。

(一)“推”的方面,重点治理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问题。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重要决策部署不及时、不认真、不负责,或以各种理由和借口使决策部署得不到及时有效落实,上推下卸、不敢担当的:。

2.对需要部门之间配合协作的事项,不主动配合协作,固守条条框框,不研究解决办法就拒绝办理,致使工作延搁、工程项目建设延误,造成损失的:。

3.特权思想严重,高高在上,对待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态度冷漠、敷衍应付,不为办成事想办法、只为不办事找理由,推而不办、推诿扯皮的。

(二)“拖”的方面,重点治理办事流程不优、职责不清问题。

1.不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把应办事项转给他人又不跟踪落实的:不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办结时限超出法定时限或承诺时限的:。

2.不落实“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要求,办事拖拉、工作敷衍塞责,应当立即办理而不办理,应当当场解决而不解决;可以提前办完却故意卡着最后时限办理的:。

(三)“卡”的方面,重点治理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1.不及时安排专班专人为企业提供接洽、联系、申请、网上、线下审批办结等全流程、精准化的无偿服务,未落实企业投资项目全程代办要求。

5.利用职权勾结“黑中介”寻租谋利,指定、推荐、暗示中介服务机构,对其他的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故意不采信、不认可、压分数,形成服务被“关系中介”垄断,导致乱收费、质量差、效率低的。

(四)“拿”的方面,重点治理政策梗阻、弄权勒索问题。

1.接受或要求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请吃、索要或收取钱物的;。

2.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利等变相暗示服务管理对象逢年过节、婚丧喜庆等要钱要物的:。

3.搞权力寻租、暗箱操作,通过中间人、中介机构以及各种代办机构违规操作、变相收费,变无偿公共服务为有偿服务,谋取非法利益的:。

4.向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乱摊派,要求购买指定机构提供的商品、服务或者报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的:。

5.利用职务影响找服务对象办私事、谋私利的。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数据资源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数据资源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xx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xx,党组成员、副局长xx,党组成员xx任副组长,办公室人员为成员(具体成员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整体推进落实。各窗口、股室、中心,要充分认识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建立健全党组领导、要切实强化主体意识,各窗口、股室、中心要履行本部门改善营商环境工作的职责,亲自研究部署,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部门要开展营商环境大走访、大调研活动,筛选整理一批营商环境打造方面存在问题和困难,以问题为导向,结合部门职责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实施细案及明确相应的配合部门。各部门要切实根据方案要求,围绕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提效率,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落实各项工作部署,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各部门要按照县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县营商环境“面对面”电视问政工作要求,电视问政过程中,对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要主动认领、立行立改、限时办结,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增强电视问政的公众参与度、社会公信力和监督有效性。对电视问政认识不到位、态度不端正、工作不落实、群众满意度较低的,按照有关规定依规严格处理。

(三)营造浓厚氛围。要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对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进行宣传报道,将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全程置于阳光下,吸引群众和企业积极参与到意见征集、问题整治、满意度评价等活动中来,达到实时互动交流、随时问需于民、及时接受监督的目的。同时要及时宣传营商环境建设的先进典型和工作成效,形成全社会共同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督导问责。督查室巡查、一案一督、暗访等方式,对各窗口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对问题查找不深入、问题解决不到位、群众满意度低的窗口和股室,启动调查、通报、问责程序。

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相关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创新发展、完善提升,坚持勇于担当、争创一流,营造人人、事事、处处都是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努力实现正面宣传实效性进一步增强,法院整体形象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营商环境工作知晓率、参与率及对法院工作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方面推出的新举措;

3.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典型案例;

4.队伍建设新成效,特别是在学习弘扬李庆军精神的先进典型,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实现优化营商环境宣传的正面效果。

5.人民法院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和经验做法、工作亮点、典型案例和先进人物事迹。

(一)日常工作。

在法院机关内部和门口周围,设置优化营商环境内容的宣传栏、宣传版面均不少于3处。电子屏幕每天滚动播出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字幕,在法院政务网设置优化营商环境滚动字幕,设置专栏,充分利用法院网站、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宣传营商环境工作。积极协调在党报党刊、电视媒体、互联网站等刊载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做法、成效、经验宣传稿件。

(二)重点工作。

1.全面提升司法水平,营造法治化市场环境的举措和成效。大力宣传法院牢固树立依法平等及时全面保护的司法理念,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审理涉及各类市场主体的刑事案件、合同纠纷案件、涉及企业的知识产权案件、企业破产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及涉外商事案件,依法准确审慎适用民事强制措施。开展“规范执行行为、提升执行质效”专项活动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2.推进智慧建设,完善便利化诉讼服务的举措和成效。

法院持续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建设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全面推进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和深度应用,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建设。

3.加大司法公开,增强透明化审判程度的举措和成效。

法院持续提升司法公开水平,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舆论宣传,让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对法院服务保障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所付出的努力“听得到”“看得见”“能感知”,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及时全面了解人民法院推出的创新举措,对司法的公开透明有更多的获得感。宣传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见证执行、参与相关活动情况,不断改善外部司法环境,努力赢得全社会认同。

4.提高司法效率,降低商事审判执行成本的举措和成效。

法院加强诉讼全流程管理,严格控制案件审理期限,加强审判环节繁简分流,强化执行刚性约束的做法。

5.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民事、刑事、立案、执行、行政)通过组织巡回审判、法治讲座、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推动送法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重点要走访辖区企业,关注企业诉求,提升服务意识。

借助每年3月开展的平安建设和综治、“4·26”世界知识产权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集中宣传活动,因地制宜,在广场、集镇等公共场所,采取出动宣传车、摆放宣传展板、标语,发放传单、宣传册等,设立咨询台提供咨询服务,开展形式生动、针对性强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人人、事事、处处都是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宣传工作是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重要组成部分。各庭室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工作列入各庭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加大投入,定期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困难。

(二)明确责任,严格督导。

要强化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和人员责任,层层传导压力,量化工作任务,把宣传工作分解到每名干警,把目标任务逐项逐条落到实处。

优化营商环境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强化全省营商环境评价结果运用,扎实推进以评促改,推动全省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特制定本总体工作方案。

扎实推进以评促改大力开展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攻坚推动营商环境便利化水平进入国内先进行列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

(一)开展整改行动。印发实施《河南省营商环境评价整改专项方案》(附后),督促指导各地高标准制定整改方案,聚焦营商环境弱项指标、薄弱环节,认真分析甄别问题原因,对标前沿水平,逐项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目标及时限,尽快补齐各地突出短板。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单位,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

完成时限:年底前。

(二)组织专项培训。围绕提升营商环境评价的重点指标水平,协调评价组及相关领域专家,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分指标专题培训,增强各地各部门解决问题、补齐短板的能力。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单位,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

完成时限: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完成一轮培训。

(三)开展重点领域攻坚。印发实施《省领导分包优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专项方案》(附后),持续深化研究,强化改革创新,完善政策举措,推动尽快出台16个专项方案、打造河南政策升级版。建立完善省领导分包营商环境重点领域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由分管省领导分包牵头推进,协调解决日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全力推进营商环境各领域快速提升。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单位。

(四)强化新闻宣传。实施《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工作专项方案》(附后),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强化正面典型示范引领,健全宣传工作机制,深入宣传中央及全省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进展成效、先进经验,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宣传格局,推动形成“优化营商环境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浓厚舆论氛围。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召开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适时筹备召开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出席的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贯彻落实***总书记企业家座谈会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强化关键问题的溯源解决,对下一步要抓好的工作再明确再部署,推动全省党员干部理念再深化、标准再提高、作风再转变,凝聚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强大合力。

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

完成时限:11月下旬。

(一)压实工作责任。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协调省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制定整改方案。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认真学习中央、省委省政府的有关精神,明确整改方案的具体目标、举措、时限和责任人,层层落实责任,逐级传导压力,实行台账管理,并按时将整改方案报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协调联动。指标牵头单位是各指标优化的统筹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形成部门合力,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改任务。配合部门要积极主动,对涉及职责范围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有效措施,切实堵塞漏洞。

各指标牵头省直部门要对各自领域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难题进行分析研究,定期向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暨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例会汇报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各地、各部门要在年底前将整改情况上报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各工作专班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本地区、本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安排、改革要求、政策措施,宣传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的情况及工作成就、亮点,并及时回应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关切,营造优化营商环境良好的社会氛围。

年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全文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进一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结合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坚持问题导向、数字赋能、改革集成、系统推进,聚焦群众企业市场关切,实施清单化管理和动态调整,推进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为实施“产业强区”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主要目标。

通过改革创新和优化提升,推进xxx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相关任务落实落地,实现政府治理效能持续提升,实现企业办事无忧、政府无事不扰,市场主体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显著提高,营商环境体制机制更加成熟,全力打造“效率高、成本低、服务优”的营商环境最优区。

三、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

1.支持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在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深化“一照多址”改革,扩大适用主体和区域范围。对部分高频经营许可事项,探索实施“一证多址”改革,便利企业在一定区域内开设经营项目相同的分支机构。将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纳入同城通办业务范围,依托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实现“集中受理、就近领照”。

2.便利跨区域开展经营活动。禁止在招投标领域设置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清除政府采购领域各类隐性门槛和壁垒。运用区块链等新技术推动实现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兼容互认。推广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客运、货运)等电子证照应用,并推进跨区域互认与核验。

(二)优化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

3.实施透明规范的市场准入。将社保、医保、公积金登记后续环节纳入开办企业“一网通办”平台,实现开办企业全业务“一网通办”,实现一个环节、30分钟办结、零费用,全流程网办率达90%以上。持续提升预约开户等银行开户便利度,探索三方代扣代缴在线签约及账号信息共享服务。推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建立住所登记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强化统一地址库应用。深入推进企业变更登记“一件事”改革。全面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定期排查清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不合理的市场准入限制。

4.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深化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推进实施注销登记“同城通办”,企业简易注销办理比例提升至55%以上。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除名制度,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满两年,且近两年未申报纳税的市场主体,可作出除名决定。鼓励运用破产预重整制度,健全企业破产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明确破产企业的相关权利人对破产管理人的推荐权。加强府院联动,完善破产审判配套制度机制,优化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程序,探索建立重整成功企业信用快速恢复机制,提高市场重组、出清的质量和效率。

(三)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

5.深化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优化项目服务,健全项目联动机制,为项目提供一站式保姆服务,集中力量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重大难题。实行工业项目(除需消防设计审查、特殊或重点设防类项目外)施工许可“分钟制”办理,对投资额小于200万元或建筑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或市政基础建筑设施工程取消施工许可手续。建立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深化“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加快推进“拿地即开工”新模式,政府部门通过流程再造、并行预审、全程代办、集中办证等综合举措,实现按“标准地”出让的保障扶持类工业用地签订出让合同后1周内可开工。推进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咨询和一阶段审批,简易低风险项目扩面至地上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下、高度24米以下的功能单一的标准厂房和普通仓库(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和消防特殊建设工程除外)。探索工业项目联合验收,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推行单独竣工验收。

6.优化建筑工程管理。探索在民用建筑工程领域试点推行建筑师负责制,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鼓励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理。推行工业用地“一地一码”模式,实现工业用地房地首次登记“零资料”、“零等候”、“零跑次”发证。

7.提升市政公用服务水平。优化“去申请化”供电服务模式,提升供电可靠性,全天候、全区域稳步推行不停电作业,力争用户接入工作不停电作业率达100%。

(四)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

8.推动创新要素高效配置。实施“腾笼换鸟”行动,加快平台有机更新,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要素配置,促进产业有效转型,全面提升平台和产业能级。优化企业创新环境,迭代完善实体经济扶持政策,强化企业梯次培育。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优化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信息变更管理模式,加强孵化器、众创空间动态管理。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能力,创新信用贷款产品,多渠道拓展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提升企业直接融资能力。探索知识产权资本化新模式,促进知识产权交易转化。健全政府引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综合运用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降低信贷风险。

9.推动公共服务普惠共享。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增加义务教育资源供给,保障持有居住证的适龄随迁子女在本地义务教育学校入学。逐步实现电子病历、检验检查结果、诊疗信息等在不同医院互通共享。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探索打造“民生综合体”。提升婴幼儿智慧化照护服务水平。

(五)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10.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通道。加大对进出口企业规模提升、风险防控、物流保障、参展拓市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力度,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国际市场抗风险能力。利用xxx自贸区xxx片区、中国(xxx)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等平台,有效探索“线上下单、线下展示、定点配送”“、数字清关”等跨境电商新模式,推进“一键找订单”数字贸易综合服务平台应用。推进“库港联动”区域服务新模式,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提高通关效率。推行数字化、智能化、精细化出口退税服务,持续压缩出口退税办结时限,办理正常出口退税平均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

11.健全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体系。完善外商投资准入、促进、保护、管理政策体系。简化港澳投资者办理商事登记流程和材料,将更多涉外审批服务事项纳入“一网通办”。加强涉外商事法律服务,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完善涉外公共服务,对外国人来临工作、居留许可实行并联审批,构建多样化渠道,方便外籍人员在xxx投资、工作、生活。

(六)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12.强化公平竞争刚性约束。建立完善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着力清理取消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化待遇,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依法平等享受政府支持政策。加强网络虚假宣传、刷单炒信、虚假交易等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健全遏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长效机制,着力纠正中介机构垄断经营、强制服务等行为。

13.营造公开透明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市场。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实现全行业、全类型、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全覆盖。探索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优化水利、交通等公共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手续,提高招投标活动透明度。健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信用评价及结果运用。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全面实现政府采购供应商“免证明化”。

(七)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监管。

14.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坚持放管结合并重,夯实监管责任,在消防安全、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医疗卫生、水土保持等重点领域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机制。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等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

15.创新监管方式。深化“互联网+监管”,探索形成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开展新型监管机制“一体化、数字管”改革,推进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推广应用“家政安心码”,建立完善家政行业信用体系。打造“临里好生活”场景,构建覆盖镇街的家政服务系统及村社15分钟便民生活圈。推进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推动执法职责和力量向基层下沉,探索中心镇辐射周边乡镇模式,完成县域集成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

(八)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

16.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畅通政府失信投诉举报渠道。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行政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增强企业和公众参与实效。建立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推进评估评价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17.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融合发展机制,打造线上线下融合互通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开展司法专递面单电子化改革,建立市场主体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登记承诺制度,降低纠纷解决成本。深化司法拍卖不动产“一件事”改革。实施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定期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建立商标恶意注册和专利非正常申请快速处置联动机制。强化知识产权维权和纠纷调解,对已建立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运营机制按省市级标准进行完善。

(九)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

18.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推进涉企事项“一网通办”、“一照通办”、“一窗通办”,进一步深化减环节、减材料、减费用、减时间,持续推行企业开办零费用。强化部门联动配合,落实项目服务全闭环联合审批制度和项目推进机制。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用时最多80天。不动产登记“企业专窗”受理的业务简单高频事项60分钟办结,复杂低频事项8小时办结。打造智慧税收服务体系,通过线上预约、咨询沟通、线下大厅叫号等多渠道实现分级分类差异化服务,减少纳税人填报时间。向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实现新办纳税人发票申领业务“非接触式”办理。深化企业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多税合一”申报,试行代征税款电子缴税并开具电子完税证明。

19.深化政府数字化改革。完善城市治理体系,在城市安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等领域探索建设一批典型多跨场景。加强“亲清在线”等政企服务平台宣传,提升广大企业对平台功能及申报方式的知晓度,完善惠企政策兑付事前精准推送机制,全面实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实时兑现。扩大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政府采购等领域应用,推动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互通互认,打造“无证明城市”。丰富应用场景,聚焦“产业大脑+未来工厂”模式,探索向产业链级公共互联网平台升级路径,进一步增强数字化改革对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促进作用。

20.优化服务企业机制。深入开展“三服务”活动,针对企业的急难愁盼问题,加强部门间的横向对接、镇街间的纵向联动,做到事事抓落实、件件有回应。加大企业的用地支持力度,对符合产业导向、亩均效益高又有用地需求的存量企业,有计划进行供地。完善双招双引“一件事”工作机制,以“招商小组+中心”的模式,突出项目洽谈到项目达产“一条主线”,建立全程代跑代办、信息化支撑、企业诉求处置、审批“高效联办”等机制,做到全流程闭环管理和服务。

21.做深做实日常监督。在推进我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过程中,着力从干部精神状态、作风状况、工作实效上发现问题。对路径依赖、矛盾上交等不担当行为,敷衍塞责、坐等靠要、光说不干、“中梗阻”等不作为行为,随意决策、阳奉阴违、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乱作为行为,及时“咬耳扯袖”、纠正偏差,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严肃追责问责。

22.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围绕产业强区、富民安区、实干兴区,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旗帜鲜明支持实干者、保护担当者、鼓励改革者,在全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方便企业办事过程中,优化服务、精简流程,进行容缺办理、模拟审批、告知承诺或尝试推出改革创新举措,发生偏差的,依规依纪依法实施容错免责,推动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创业奉献。

23.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坚决落实省市进一步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制度要求,以“三张清单”为抓手,聚焦群众最反感、市场主体最困扰、制约发展最突出等问题,强化对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政策举措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服务企业中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着力构建积极健康、交往有道、和谐高效的政商关系。

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营口市委、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营委发〔2017〕3号)精神,现制定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

牢牢把握新常态下营商环境新特征,坚持问题导向,瞄准重点环节和突出短板,严字当头,精准发力,迅速行动。集中整治一批庸懒散慢乱突出问题,纵深推进一批放管服改革任务,精准帮扶一批重点企业项目,严厉惩戒一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高效解决一批司法不公问题,监督规范一批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梳理落实一批政策欠账,扎实开展一批金融服务活动,清理盘活一批闲置土地资源,为建设国内一流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二、行动内容。

服务窗口单位工作流程不清、办事环节繁琐、擅自增加审批条件、办理时限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混乱等问题。(三)开展重点企业项目精准帮扶专项行动。实行重点企业项目包扶责任制,市级领导干部率先垂范,采取座谈、走访、现场办公等多种形式,对招商引资、项目开工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销售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协调解决项目推进和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各项困难、问题。

(四)开展治乱减负专项行动。集中取消一批不合理收费项目,严肃查处一批违规收费行为,彻底清除各个行政环节的利益输送,解决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

(五)开展司法公正专项行动。依法打击权大于法、钱大于法、情大于法的现象,公平高效解决司法不公问题。(六)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监督专项行动。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工作,依法办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将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滥作为等违法行为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七)开展惠企政策清查专项行动。集中梳理落实现已承诺的招商项目政策以及现已签订的招商项目合同,一对一、点对点,逐条、逐项清理政策欠账以及合同中未履行的条款,及时兑现。

(八)开展金融服务专项行动。组织各地区积极开展银企对接会,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优化金融环境,解决企业贷款门槛过高、审核手续繁琐、利息和担保负担重等问题。(九)开展节约集约用地专项行动。组织各地区抓紧建立国土资源使用情况动态数据库,实时准确掌握土地利用情况,重点清查土地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盘活土地资源,解决土地利用率低问题。

三、重点对象。

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所属行政部门(执法部门)、服务窗口单位、各类企业及相关单位。

四、职责分工。

成立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王笑柳同志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徐启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编委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招商局、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市政府金融办等部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软环境办,负责收集汇总分解问题、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同时,下设9个专项行动组,负责组织开展对应行动的专项检查、调度落实情况,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及移交处理意见等工作,具体分工如下、(一)整治机关作风庸懒散慢乱专项行动组、市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

(二)行政审批清障提效专项行动组、市编委办牵头,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市工商局、市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三)重点企业项目精准帮扶专项行动组、市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治乱减负专项行动组、市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企业治乱减负组(市工信委)负责。

(五)司法公正专项行动组、市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司法环境组(市委政法委)负责。

(六)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监督专项行动组、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负责。

(七)惠企政策清查专项行动组、市软环境建设招商政策落实组(市招商局)负责。

(八)金融服务专项行动组、市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金融环境组(市政府金融办)负责。

(九)节约集约用地专项行动组、市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土地问题清查组(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五、行动步骤。

九个专项行动中除整治机关作风庸懒散慢乱专项行动执行《营口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工作纪律坚决整治机关庸懒散慢乱不良风气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营委办发〔2017〕1号)的相关要求外,其他各专项行动原则上按照统一部署推进落实,具体安排如下、(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2月3日至2月28日)1.会议动员。各专项行动组的牵头部门,要第一时间组织召开会议,进行部署落实。针对具体《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措施,主动作为,协同推进。各县(市)区、各部门也要集中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确保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2.建章立制。各专项行动组要组织协调好各地区、各部门,以夯实行动成果、解决突出问题为根本目标,研究制定一系列相关制度保障,并在行动的各个环节中不断修改完善,实现行动成果具体化、制度化。

3.广泛宣传。各专项行动组要通过新闻发布会、门户网站等传播平台,对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重点整治内容和行动步骤进行详细解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3月1日至10月31日)1.查找问题。各行动组要统筹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采取自己找、互相帮、群众提、企业点等多种手段和途径,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深入剖析、查找自身存在问题和不足,并形成问题清单、原因清单、措施清单。

2.具体落实。按照具体方案,结合问题清单、原因清单、措施清单,严格落实一把手责任制,该整改的整改,该清理的清理,该帮扶的帮扶,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突破、一件一件销号。

制度建设,加快形成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开展大抽查、大评比活动,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对效果显著,各项重点行动内容落实得力,群众反映良好的单位予以适当奖励;对态度散漫、流于形式的坚决予以问责;对落实不彻底的专项行动、重点区域集中开展回头看。在总结验收环节,对通过抽查发现的违反行动目的、谎报瞒报问题等行为,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把开展九个专项行动摆上日程,建立分级负责制,主要领导总体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部门直接负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二)统筹协调,双向发力。在总体工作上,要将开展九个专项行动作为创建《实施意见》六个环境的有力抓手和具象表现,坚持目标准、下手狠、见效快的原则,以专项行动闪电战的快速取胜,打一场优化营商环境的攻坚战。

(三)健全机制,提高实效。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通报制度,对各项行动每个月调度1次,并向全市通报行动情况。各专项行动组也要结合具体工作方案,制定通报制度,督促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加强督查,严肃考核。各专项行动组要加大督查力度,定期将行动情况书面反馈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解决出现的突出、突发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把对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各项行动情况的检查和验收工作与机关年度绩效考核、民主测评和干部选拔任用结合起来,务求实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

为认真贯彻《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锦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实施方案》,太和区积极营造公平公正健康的营商环境,制定了2017年太和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实施方案。

太和区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推动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的战略部署,以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抓手,以省政府确定的八个凡是要求为统揽,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有效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工作任务,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全面提升营商环境建设整体水平。

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四个着力要求,积极构建开放包容、互利合作、重信守诺、亲商清商、尊商护商的营商环境,打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务实践诺的诚信环境、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优质便捷的服务保障环境、和谐开明的文化舆论环境,争创锦州市优化营商环境示范区,为全区开创振兴发展新局面提供坚强保障。

太和区将坚持三项基本原则、--坚持目标引领,注重对标一流标准。充分借鉴先进地区营商环境建设经验,紧密结合太和发展实际,切实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解决突出问题。紧盯重点领域、抓住关键环节,从解决突出问题入手,全力提高各类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对营商环境的满意度。

--坚持聚焦主责,统筹力量形成合力。注重统筹设计和分步推进相结合,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通过落实时间表、路线图,实现全区营商环境建设水平再提升。

重点任务。

会力量购买招商服务的实施办法》。统筹引进项目数量、质量与投资额度,签约项目履约率、开工率和投产率等,制定项目落地量化评分和招商引资奖补办法。研究出台保障民营企业、外地企业市场准入规范,破除阻碍性、限制性的门槛和壁垒。

2.全面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以法定依据为准绳,梳理行政审批、审查、投资限制、资格认证、中介服务事项,分别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中介服务清单,并对外公布。对接国家、省、市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权限,及时调整规范各部门权责清单。5月1日前组建运行区行政审批局,通过审批事项两集中、两到位实现清单之外无权力、大厅之外无审批、名录之外无收费。推进区网上审批平台建设,加快打造审批服务升级版。建设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网上政务办公。在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实施一站式服务和全程代办,为重大项目开办绿色通道,探索实行容缺受理制度。

3.提升重点系统政务水平。国(地)税系统,以区局和基层税务所(分局)为重点,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打造互联网+专属纳税服务平台,全面提升营改增后服务品质和效率。协调公安交警以过境车辆、物流绿色通道等为重点,公安消防以行政审批、监督检查等为重点,全面提升服务保障水平。环保系统,以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为统揽,科学统筹服务企业发展,开展蓝天、碧水、净土三大重点工程,助力营商环境建设。

现的作出兑现承诺。建立招商引资承诺兑现责任制,动态公开全区招商引资成果,接受社会监督。强力整治历史遗留的拖欠占和侵占企业财产等问题,重点整治政府占用应当退还企业的税费和资金、违规拖欠企业工程款等。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出台交易目录清单和管理办法,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质量和效益。

涉企案件、长期未结涉企诉讼案件、涉党政机关的执行积案和涉发展环境的重点信访积案,做到半年见成效,一年基本完成。对涉企案件要做到快查快判快执。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讲究执法方式方法,不能因为执法不当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推进强制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开展涉企百案复查、涉企案件百企回访活动,化解涉企社会矛盾。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依法保障企业产权。在公、检、法、司领域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四)以八个凡是为指向,打造优质便捷的服务保障环境9.提升特定行业服务水平。以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通信、消防、公安、城管、卫生防疫、人防等行业为重点,建立并公开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的工作规则、服务标准、资费标准。严查收费及相关规定不透明、借提供服务搭车乱收费、设定霸王条款强迫用户接受不合理条件等问题。对管理权不在我区的行业出现的问题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市软环境办公室反馈。

10.提升社会要素服务水平。高质量开展机场、高速出口综合整治,研究建立长效机制,提升城市窗口形象。实施卫生清理、市容美化,实现环境综合整治的再提升。电业部门要缩减项目审批、工程安装时限,国土、规划、征收部门要提高工作效率。着力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区政府成立金融办公室,加强与金融行业的沟通协调,强化对企业的金融服务。配合市相关部门重点治理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的抽贷、断贷,贷款手续费过高,额外收取附加费用等行为。

范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已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再征收,已经降低的收费标准执行到位。严肃查处强制企业缴纳会费和评比达标、要求企业接受有偿宣传、向企业摊派及强制企业捐赠等行为。制定项目扶持政策,对新上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大项目给予补贴奖励。

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一)着力解决抓落实能力不足问题。一是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不强,对***、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研究得不深不细、落得不实,甚至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个别地方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环境保护等工作成效不佳。二是疫情防控要求部署落实不力,部分地方和单位对疫情防控严峻形势认识不足、麻痹懈怠,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缺乏统筹、畸轻畸重,防控责任虚化、机制空转、重形式轻效果,少数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应对措施失准、简单化一刀切,工作组织失序、网格化管理存在死角漏点。三是结合实际不紧,对本地本部门本系统面临的主要矛盾、需解决的突出问题把握不准,工作想当然、乱决策,照搬照抄、强推蛮干,严重脱离实际。四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时有发生,发文开会上下一般粗,只挂帅不出征,只提原则要求、不抓具体落实,督导检查重“迹”不重“绩”重说不。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重做,急功近利,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影响***、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二)着力解决改革创新能力不足问题。一是思想保守,以旧思维贯彻新理念,用老办法解决新问题,不敢闯不敢试,新领域新产业探索创新步子不大。二是重点领域改革推进力度不够,一些“放管服”改革事项基层接不住用不好,监管机械僵化,发展活力没有充分激发。三是学先进赶先进做先进意识不强,对成熟经验学习复制不深入,对基层实践创新创造重视、发掘、推广不够,典型引领作用未能有效发挥。

(三)着力解决攻坚克难能力不足问题。一是担当作为不够,只签字“画圈”,不尽职尽责,对急难险重任务不敢亮剑,对历史遗留问题不理旧账,对重大信访案件推诿应付。二是缺少招法,“硬骨头”面前没有“钢牙”,识变应变求变办法不多,分不清主次、抓不住关键、打不开局面。三是应急处突本领欠缺,风险意识不强,见事迟、反应慢,疫情防控常态化转换为应急状态不及时,不能精准拆弹、化解危机。

(五)着力解决依法办事能力不足问题。一是法治思维不牢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性不强,少数领导干部还存在权大于法、以权压法问题。二是一些领域法规政策不完善,在市场准入等方面还有不合理限制,自由裁量空间过大,部门利益法治化、执法工作随意化倾向尚未消除。三是执法司法质效不高,个别复杂疑难案件处理效果不理想,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等现象依然存在。

(六)着力解决群众工作能力不足问题。一是深入群众不够,问需问计问效于民要求贯彻不到位,组织发动群众自觉主动防控疫情有差距,领导干部“走流程”不深不实,一些政策出台前调研不全面不充分,与群众需求贴合不紧。二是主动服务群众意识不强,行政方式重管轻服,为企业服务不精准,项目建设服务保障不到位。三是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不及时不彻底,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还有堵点,群众办事便利度仍不高,教育交通、社保医保、物业供热等领域问题屡治不绝。

(一)开展“能力基础提升年”活动,将学习贯穿改作风优环境始终。坚持以学为本,学理论、学业务、学先进,搭建平台、树立标杆,打牢各级干部改作风优环境能力基础。

一是强化理论学习。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把学深悟透******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重点学习************关于本行业系统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综合采取理论中心组、学习班、专题研讨、学习成果测试等形式,把理论学习抓紧抓实,做到知行合一、学思践悟,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断提高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水平。

二是抓实业务学习。聚焦学精学深、学以致用,完善载体平台,注重系统共享,整体提升干部队伍业务能力。深化“基本业务”应用,各市直单位持续更新职责清单、业务手册、“基本业务+”题库,注重增加数字经济、新基建和相关法规知识,适时开展基本业务标准化验收。增强“业务大讲堂”实效,领导干部带头上讲台,讲法规、讲政策、讲业务,每月至少开讲一次。开展业务知识每季一考,党员干部全员参考,成绩公开通报。组织业务比武练兵,重点针对服务窗口、监管执法、疫情防控等一线岗位,线上线下赛练结合,培养行家里手。

三是主动对标学习。注重正向引领,加大先进经验复制推广力度。开展市直机关业务能手评选,表彰能力素质强、专业化水平高、工作成效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树立重业务、重能力鲜明导向。积极向先进学习,编选提能力改作风优环境创新案例,推出品牌工作、品牌项目,带动争先创优。

(二)组织难题攻坚行动,增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紧盯共性难题和系统自身难题,定人定责、专班攻坚、定向突破,年底见到明显成效,在攻坚克难中提高实战能力、锤炼过硬作风。

一是组织项目建设难点攻坚。聚焦攻克用地规划、建筑规划、等项目建设各环节难题,完善“专班+首席服务员+领导联系”项目全程包保制度;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广“承诺即开工”,推行“多规合一、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验合一”,强化重点项目资金、土地、水电气运等要素保障,优化项目建设全周期服务,确保如期完成重大项目建设任务。

二是组织政务服务增点攻坚。聚焦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定期梳理营商环境评价、网办事项飞行检查、媒体曝光等发现的问题,每季度组织堵点突出的县区和单位,在媒体公开承诺,限期整改践诺,提升服务水平。

(三)强化问题检视整改,补齐能力短板。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梳理、查缺补漏、严抓整改,以避短克短补短促能力提升、作风改进、环境优化。

一是集中开展案件(事件)评查。注重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深入查找信访积案、行政诉讼(复议)败诉案件、群体事件、决策失误事件、突发应急事件、疫情防控中暴露出的能力不足等问题,信访局、司法局、卫健委、应急局等单位牵头评查相关领域总体情况,各地各单位评查各自情况,深刻剖析原因、定向补课充电,精准补短板、强弱项、提本领,避免类似情况重复出现。

二是持续开展干部作风“五整治”。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聚焦“十四五”规划实施、常态化疫情防控、“百大项目”建设、乡村振兴等***、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聚焦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基层减负,深入整治不落实、不研究、不作为、不在状态、不守纪律等突出问题,在真抓实干中提高落实能力。

三是深入开展政法队伍专项整治。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持自查自纠与组织查处相结合,紧盯影响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问题,开展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提升政法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一是深化政务服务改革。推动构建“数字政府”,打通数据壁垒,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支撑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网通办”“掌上办”“跨省通办”。完善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功能,优化整合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推动事项办理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以县区为主体,统一发布、动态调整优惠政策清单,推广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免审即享”“免申即享”,拓展“办好一件事”改革,新增一张表单、一窗受理、一次办好的一件事50个以上,提升办事顺畅度。

二是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改革。统一公布市直行政机关承诺事项清单,推广容缺式受理、告知承诺制、办照即营业等审批方式,加强事中事后核查监管,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审批服务机制,推动政务服务管理方式持续创新。

三是建立市场主体包容免罚制度。按照国家要求,在公安、商务、市场监管等多个行政执法领域制定包容免罚(轻罚)清单,对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一般违法行为减轻处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创造宽松市场环境。

(五)坚持常态长效,提高改作风优环境制度化水平。深入总结实践成果,持续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

二是拓展营商环境评价机制。强化以评促改、以评促优,将优化营商环境成效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推进营商环境评价向县区延伸,推动全市对标提升。

三是推行干部容错免责清单制度。在试点基础上扩大实施范围,市政府工作部门立足系统行业、具体岗位,细化适用情形、落到基层一线,让“三个区分开来”具体化可操作,引导干部在干事创业中放开手脚、主动作为。

(一)突出主题、压实责任。各县区、市直单位党委(党组)要负起主体责任,紧紧抓住加强能力建设这个重点,坚持提能力改作风优环境与管干部抓业务促发展一体推进,务求取得实效。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各级干部要负起各自责任,主动苦练内功本领,适应新发展阶段需要。各级作风整顿领导机构要负起牵头抓总责任,市级做到专人专职抓,确保重点任务落实落细。各级新闻单位要负起媒体责任,全面深入报道改作风优环境重要进展成效,营造良好氛围。

(二)强化监督、从严问责。畅通各级“信、网、电、微”监督渠道,开展明察暗访,纳入年度考核、巡视巡察,加强媒体监督、办好“党风政风热线”,广泛查找收集问题。坚持斗争精神,对问题频发、整改不力的地方和单位严肃问责,对能力不足、人岗不适的干部及时调整,对作风败坏影响恶劣的干部从严查处,对负面典型案例通报曝光,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三)系统联动、整体推进。要上下同步,市直单位发挥带头作用、加强顶层设计,基层单位主动对接、推进落实,做到作风能力整体提升、营商环境系统优化。要条块配合,市县与驻地单位加强沟通协调、合力攻坚克难,完善上下贯通、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

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巩固扩大20xx年市直机关作风整顿成果,打好打赢优化发展环境攻坚战,市委决定在全市开展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和市第九次党代会、市委九届二次全会作出的作风整顿部署,对照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新表现,对照“三个坏把式”“六个坏作风”,对照市委倡导践行的“八个好作风”,着力解决企业反响强烈、群众反映集中、社会普遍关注的作风顽疾,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破坏发展环境的人和事,推进机关作风持续好转、营商环境明显改善,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争当转型发展排头兵、建设现代化新大庆提供坚强的作风保证。

(二)基本原则。

紧扣中心工作。围绕争当全国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排头兵开展作风整顿、环境整治,重点解决心态、状态、姿态问题,通过作风整顿提振士气、激发干劲、优化服务、提升效能,释放内生动力,凝聚发展合力。

突出问题导向。注重从企业和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从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障碍抓起,从本单位最突出的问题改起,深究根源、综合施策,见物见人、严查实改,切实解决问题、转变作风、优化环境。

瞄准重点对象。坚持以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特别是直接服务群众、服务市场主体的窗口服务单位和关键岗位上的干部为重点,领导带头、全员参与,抓住要害、精准发力。

坚持统筹兼顾。注重机关作风整顿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大庆精神铁人精神传承弘扬有机结合,做到统筹摆布、有序推进,相得益彰、相互促进。

注重实际效果。以动真碰硬、攻坚克难的决心推动作风转变,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力度优化营商环境,不图形式、不走过场,动真的、来实的,力求思想有震动、利益受触动、工作见行动,切实提高企业和群众满意度。

(三)主要目标。

进一步破除思想束缚,打造开放包容的创新环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摒弃制约发展的市场意识不强、改革动力不足、“等靠要”思想严重的思维观念,破解影响发展的体制机制不活、方式方法僵化的瓶颈障碍,以强改革推动发展,以勇创新引领发展,以好环境助力发展。

进一步振奋精神状态,打造激情创业的干事环境。时刻把使命和责任扛在肩上,坚持人人争先、事事争高、处处争好,着力解决站位不高、思考不深、业务不精、工作不实、庸懒散拖、效率低下的问题,弘扬“三老四严”作风,积极倡导“工匠精神”,强化担当精神、激发创新活力,提升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

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打造优质便捷的政务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简审批事项,推动流程再造,建立规范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完善网上政务服务功能,推广多证合一、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多口联办,实现审批提速、监管提效、服务提质。

进一步提升发展效能,打造利企惠企的市场环境。推动税费降免、要素降价、成本降低,探索重点投资项目首席服务官制度,减少和规范项目前置审批及中介服务,放大高新区、经开区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效应,建立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全监管、信用有奖惩的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新模式。

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打造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全面加强法治大庆建设,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严格清理涉企收费项目,严格规范涉企中介服务,严格查处破坏营商环境的人和事,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坚定投资者发展信心。

二、整顿重点。

持续整顿“三个坏把式”“六个坏作风”,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重点整顿“乱、违、顽、臃、懒、浮”等影响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

(一)聚焦治“乱”,切实解决政策梗阻、弄权勒卡问题。集中整治观念陈旧、抵触改革,地方保守主义盛行,部门利益至上,执行国家、省市利企政策打折扣、搞变通,优惠政策停在纸上、扶持资金闲在账上;人为设置“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擅自改变办事程序、增加办事环节、提高办事门槛;顶风违纪、权力寻租,以稽查、执法名义变相报复、勒索企业,变相参与经营活动与民争利,企业投诉处理不及时,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暗示推荐中介服务,勾结“黑中介”寻租谋利,搞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四指定”,插手工程项目等问题。

(二)聚焦治“违”,切实解决政府有诺不践、有法不依问题。集中整治不讲诚信、不讲法治,责任不履行、承诺不兑现,新官不理旧账;市场意识、法律意识淡薄,在涉及企业利益重大问题上搞“口头协议”,答应的优惠政策找各种借口不履行;违规决策、拍脑门决策,盲目追求政绩,片面追求业绩;不守规不守法,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过大,执法随意性强,对行政复议、仲裁和法院判决结果久拖不办,致使企业和投资者正当权益受到损害,严重影响政府公信力等问题。

(三)聚焦治“顽”,切实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问题。集中整治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改革政策“空转”,不研究解决问题;调研变作秀,项目搞“盆景”;文山会海泛滥,内容不接地气;抓工作上下一般粗、左右一般齐,没有针对性;将责任下移,用责任状推卸责任,用考评代替落实;数字造假、虚报浮夸,报喜不报忧,搞材料政绩、文字经验等问题。

(四)聚焦治“臃”,切实解决流程不优、职责不清问题。集中整治办事流程不公开,窗口大厅多头受理、搞“前店后厂”;“四零”承诺服务不兑现,一次告知、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制度不落实;创新意识淡薄,在优化流程、提质提速上行动迟缓、停滞不前;涉及多部门事项环节多时间长,网上办事不便,移动政务滞后;机构重叠、设置随意,职责权限不清、业务交叉,因人设岗、人浮于事等问题。

(五)聚焦治“懒”,切实解决为官不为、躲事推责问题。集中整治上热下冷、按兵不动,对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改革任务推一推动一动,不推不动,甚至推了也不动;在其位不谋其政,不讲有为、只求无过,棘手问题“向上看”,繁重任务“向下看”,发展差距“向后看”;懒政怠政,推拖等靠,混天度日,“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安于现状、不思进取,拈轻怕重、避重就轻,“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缺少担当精神,面对矛盾问题困难怕担责,瞻前顾后、患得患失,该决策的不决策、该拍板的不拍板等问题。

(六)聚焦治“浮”,切实解决不细不实、能力不足问题。集中整治本领不强、专业不精,浅尝辄止、浮于表面,工作拿不出办法、打不开局面,躺在功劳簿上、成绩挂在嘴上,任务推进没有实质动作和成效;创新意识不强,自我感觉良好,拿新瓶装旧酒,穿新鞋走老路,能力素质不适应改革发展需要;政策研究不透,制定方案跑粗、推进措施不实,遇事拿惯例当依据,指导和推动工作拿不出新思路、新措施,适应新时代、贯彻新理念、推动事业创新发展的能力不足等问题。

三、推进举措。

(一)提升能力素质。坚持把学习教育贯穿作风整顿始终,提高服务意识,增强队伍素质,提升服务能力。强化理论学习,制定学习计划和方案,创新教育形式和载体,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开展岗位培训,围绕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开展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活动,组织业务知识、业务技能系统轮训,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努力打造业务精能力强作风好的干部队伍。提升法治素养,加强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教育,经常以案释纪、以纪析案,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提高广大机关干部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开展专项治理。坚持开门查摆,对照整顿重点,通过实地调研、座谈研讨、问卷调查等方式,抓住要害、集中突破。开展政府失信违诺专项清理,分级汇总本级政府失信违诺清单,对失信违诺问题,要逐企逐项依法依规限期解决;按照“谁欠账、谁清偿”的原则,明确本级政府债务清偿兑付责任,尽快还清存量债务,防止形成新增欠账。开展机构编制专项清理,结合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实行大科室制,整合职责交叉、重复设置、分工过细、人员偏少的内设机构;深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整合机构,优化结构,精简编制,节约集约配置资源。开展司法执法环境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制度化常态化的案件评查工作,全面清理涉企积压案件,对执行难问题集中攻坚,坚决惩治经济领域违法违规活动,严厉打击垄断经营、强揽工程、欺行霸市等破坏营商环境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严肃查处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行为,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环境。开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突出经济管理、执法监督等重点领域,基层一线权力运行关键岗位,深入整治懒政怠政、行政执法不规范、破坏营商环境等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开展公职人员勾结“黑中介”专项整治,重点盯住服务大厅、办事窗口,继续严厉打击工作人员与“黑中介”相互勾结、权力寻租、非法谋利等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促进中介市场健康发展,改善企业和群众办事环境。同时,各单位要确定行业系统作风方面最突出的3-5个问题,在系统内集中攻坚、专项治理。

(三)优化工作流程。坚持以“放管服”改革为牵动,对工作流程进行优化升级,坚决取消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原则的行政审批,让权力在监督下运行,建设高效便捷服务体系。深入推动流程优化,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要借鉴浙江“最多跑一次”模式,移植成熟经验,复制先进标准,推行“马上办、一次办”,与全省同步实现同事项同流程,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提速增效。深入拓展“四零”创建,总结创建先进经验,加强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网上大厅建设,推动创建工作向所属单位、内设机构、基层一线延伸,实现“四零”服务承诺创建全覆盖。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数据共享、业务协同,依托窗口端、pc端、手机端、自助服务端等载体,完善“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推进移动政务广泛应用,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力求更多事项审批“不见面”、群众“不跑路”。

(四)严格督查问责。坚持对败坏作风、破坏环境的问题“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形成持续震慑,保持高压态势。畅通群众举报渠道,设立作风整顿公开举报电话,用好各类信访举报平台,在实体大厅设置投诉举报箱,在网上大厅开设“投诉举报专栏”,收集整理各类问题,分析研判问题症结,确保及时督查问效。实行全程跟踪督查,抽调相关部门专业人员成立督查组,加大明查暗访力度,采取专项巡察、现场追踪、暗访群众、倒查台账等方式,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点对点、常态化抽查检查。从严追责问责查处,对线索清晰、内容具体、影响恶劣的干部作风问题,坚决直查快办;对严重破坏营商环境、损害企业群众利益的案件随时曝光、公开点名;对作风问题频出、影响恶劣、性质严重的部门和单位,坚持“一案双查”,严厉追究主要领导责任,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

(五)实施考评验效。坚持以群众是否满意为标准,完善评价方式,改进评价办法,请服务对象参与,让企业家评判,提高考核评价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展作风公开评议,通过举办“行风热线”专场、企业问卷调查、随机考评测试等形式,有针对性开展测评,以评议结果检验机关作风成效。强化评议结果运用,狠抓正反典型案例,对业务精、作风正、敢担当的干部优先予以提拔重用,对企业反映强烈、问题集中的单位重点整顿,对公开评议排名靠后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约谈,且该单位在目标责任制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建立长效运行机制,围绕体制机制障碍、营商环境症结、热点难点问题,结合市情和行业系统实际,研究制定具有创新性、针对性、实效性的改革措施,推动机关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

四、实施步骤。

作风整顿工作按三个阶段安排。

第一阶段,开展思想发动(2018年3月底前),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和部门特点找准突出问题,明确整顿重点,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开展集中攻坚(2018年4月初至10月底),强化专项整治措施,确定阶段整治目标,一项任务接着一项任务推进,一个难点接着一个难点突破。

第三阶段,开展考评验收(2018年11月初至12月底),开展作风公开评议,组织企业问卷调查,推动作风整顿取得实效、营商环境加速改善。各阶段工作可统筹考虑、整体安排、交叉进行。

五、保障措施。

各县区各部门要把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项政治任务,高度重视、摆上日程,统筹安排、扎实推进,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作风整顿工作的领导,市委将原市直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更名为全市深化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由市委主要领导同志担任组长,并充实人员、增设政法专项组。各县区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结合实际出台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对作风整顿的统一领导。

(二)加强责任传导。市直机关要以上率下,市、县(区)形成联动机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同频共振、整体推进。市直单位要加强行业系统向上对标、向下延伸,一个标准改进作风,一把尺子推动整改,上下一盘棋、系统同创优。各县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转变作风,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形成“头雁效应”。

(三)加强精准指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强化问题导向,对标市委倡导践行的“八个好作风”,找准差距短板,挂图作战,挂账整改,定期通报反馈,全程跟踪问效,逐一对账销号。要用好情况通报等载体,坚持“短辣精准”,推送典型经验、公开反面案例,促进交流借鉴、带动整体提升。开展定向剖析,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和作风问题频发的系统,直接派工作组驻点督导、解剖麻雀,强化措施、推动整顿。

(四)加强舆论引导。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和“两微一端”等各类媒体,多形式宣传、多角度报道、多频次推送,形成反“四风”、转作风、树新风的浓厚氛围。要发挥正反典型作用,既宣传正面典型、树立先进标杆,又曝光反面案例、持续警示告诫,引导全市广大干部树立改进作风、优化环境人人有责的强烈意识。要加强与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对接,及时反映全市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的好作法和新成效,切实提升大庆良好形象。

各市属学校、医院、国有企业要按照统一部署,结合单位特点,开展作风整顿工作。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一条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第三条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坚持政务公开透明,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第四条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第五条国家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依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国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督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相关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

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第八条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发挥营商环境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

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不得影响各地区、各部门正常工作,不得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营商环境评价谋取利益。

第九条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安全、质量、劳动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定义务,在国际经贸活动中遵循国际通行规则。

第二章市场主体保护。

第十条国家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受到法律保护。

第十一条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对依法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各类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十二条国家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

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发展的政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职称评定、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

第十三条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不得以不合理条件或者产品产地来源等进行限制或者排斥。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监管,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国家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依法确需实施前述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限定在所必需的范围内。

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的摊派行为。市场主体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摊派。

第十五条国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国家持续深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便利化改革,提高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审查效率。

第十六条国家加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提升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便利度。

第十七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不得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

第十八条国家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维权服务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

第三章市场环境。

第十九条国家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统一企业登记业务规范,统一数据标准和平台服务接口,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

国家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持续精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依法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分类管理,为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提供便利。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定领域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企业从申请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需办理的手续。在国家规定的企业开办时限内,各地区应当确定并公开具体办理时间。

企业申请办理住所等相关变更登记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办理,不得限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企业迁移后其持有的有效许可证件不再重复办理。

第二十条国家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

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第二十一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有效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等歧视,促进人力资源有序社会性流动和合理配置。

第二十三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创新服务,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拓展创新空间,持续推进产品、技术、商业模式、管理等创新,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

第二十四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及时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

第二十五条设立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应当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经国务院批准。对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目录清单之外的前述收费和保证金一律不得执行。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

第二十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完善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管考核和激励机制,鼓励、引导其增加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并合理增加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支持,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授信中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不得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不得违规向服务对象收取不合理费用。商业银行应当向社会公开开设企业账户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办理时限。

第二十七条国家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拓宽市场主体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依法发行股票、债券以及其他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第二十八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便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各地区应当优化报装流程,在国家规定的报装办理时限内确定并公开具体办理时间。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公用企事业单位运营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行业协会商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及时反映行业诉求,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服务。

国家依法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评比、认证等行为。

第三十条国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维护信用信息安全,严格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三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市场主体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第三十二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大型企业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清理力度,并通过加强预算管理、严格责任追究等措施,建立防范和治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长效机制。

第三十三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优化市场主体注销办理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间、降低注销成本。对设立后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无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对有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在债权债务依法解决后及时办理注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企业破产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

第四章政务服务。

第三十四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

第三十五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下同)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细化量化政务服务标准,压缩自由裁量权,推进同一事项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环节。

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现场核查、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应当及时安排、限时办结。

超过办理时间的,办理单位应当公开说明理由。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已设立政务服务大厅的,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一般应当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办理。对政务服务大厅中部门分设的服务窗口,应当创造条件整合为综合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

第三十七条国家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称一体化在线平台),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一网通办”。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应当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步骤,纳入一体化在线平台办理。

国家依托一体化在线平台,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优化政务流程,促进政务服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数据共享服务,及时将有关政务服务数据上传至一体化在线平台,加强共享数据使用全过程管理,确保共享数据安全。

国家建立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和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电子证照的推广应用。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推动政务服务大厅与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融合。市场主体有权自主选择政务服务办理渠道,行政机关不得限定办理渠道。

第三十八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一体化在线平台,集中公布涉及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各类政策措施,并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宣传解读。

第三十九条国家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新设行政许可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的规定严格设定标准,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查论证。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或者市场机制能够解决以及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规定不得设立行政许可的事项,一律不得设立行政许可,严禁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规划、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审定以及其他任何形式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相关管理事项已作出规定,但未采取行政许可管理方式的,地方不得就该事项设定行政许可。对相关管理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可以依法就该事项设定行政许可。

第四十条国家实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制度,适时调整行政许可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清单之外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国家大力精简已有行政许可。对已取消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不得继续实施或者变相实施,不得转由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组织实施。

对实行行政许可管理的事项,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整合实施、下放审批层级等多种方式,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告知承诺的方式办理。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根据项目性质、投资规模等分类规范投资审批程序,精简审批要件,简化技术审查事项,强化项目决策与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落实的协同,实行与相关审批在线并联办理。

第四十二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化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审批、多图联审、联合竣工验收等方式,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能。

在依法设立的开发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区域评估,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对一定区域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等事项进行统一评估,不再对区域内的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区域评估的费用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

没有依据的,不得作为办理行政审批的条件。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除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外,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机关所负责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机关在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的,应当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市场主体承担。

第四十四条证明事项应当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

设定证明事项,应当坚持确有必要、从严控制的原则。对通过法定证照、法定文书、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能够办理,能够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以及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不得设定证明事项。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公布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各地区、各部门之间应当加强证明的互认共享,避免重复索要证明。

第四十五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的有关要求,依法削减进出口环节审批事项,取消不必要的监管要求,优化简化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清理规范口岸收费,降低通关成本,推动口岸和国际贸易领域相关业务统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

第四十六条税务机关应当精简办税资料和流程,简并申报缴税次数,公开涉税事项办理时限,压减办税时间,加大推广使用电子发票的力度,逐步实现全程网上办税,持续优化纳税服务。

第四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部门协作,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办理成本。在国家规定的不动产登记时限内,各地区应当确定并公开具体办理时间。

国家推动建立统一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公示系统,逐步实现市场主体在一个平台上办理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纳入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的动产和权利范围另行规定。

第四十八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听取市场主体的反映和诉求,了解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依法帮助其解决。

建立政企沟通机制,应当充分尊重市场主体意愿,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得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第四十九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便利、畅通的渠道,受理有关营商环境的投诉和举报。

第五十条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准确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和成效,为优化营商环境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国家鼓励对营商环境进行舆论监督,但禁止捏造虚假信息或者歪曲事实进行不实报道。

第五章监管执法。

第五十一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厘清监管事权,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实现监管全覆盖。

第五十二条国家健全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分领域制定全国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第五十三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要求,创新和完善信用监管,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加强信用监管的组织实施,不断提升信用监管效能。

第五十四条国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检查应当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方式进行。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当尽可能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

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问题,应当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并依法依规处理。

第五十五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留足发展空间,同时确保质量和安全,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

第五十六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依托国家统一建立的在线监管系统,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和关联整合,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第五十七条国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国家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在相关领域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整合精简执法队伍,减少执法主体和执法层级,提高基层执法能力。

第五十八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的,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

确需实施行政强制的,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开展清理整顿、专项整治等活动,应当严格依法进行,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举办国家重大活动,并报经有权机关批准外,不得在相关区域采取要求相关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

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

第六十条国家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合理确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第六章法治保障。

第六十一条国家根据优化营商环境需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及时制定或者修改、废止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措施涉及调整实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的,依照法定程序经有权机关授权后,可以先行先试。

第六十二条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报纸、网络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建立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第六十三条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制定涉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核。

市场主体认为地方性法规同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认为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可以向国务院书面提出审查建议,由有关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第六十四条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和命令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干预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涉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第六十五条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结合实际,确定是否为市场主体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协调、合理把握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的出台节奏,全面评估政策效果,避免因政策叠加或者相互不协调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第六十六条国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

第六十七条国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提高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基础性支撑。

第六十八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第六十九条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一)违法干预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事项;

(二)制定或者实施政策措施不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

(四)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

(六)违法设立或者在目录清单之外执行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

(九)为市场主体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或者违法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

(十一)其他不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或者损害营商环境的情形。

第七十条公用企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不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办理时限等信息;

(二)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

(三)向市场主体收取不合理费用。

第七十一条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违法开展收费、评比、认证等行为;

(二)违法干预市场主体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

(四)不向社会公开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

(五)违法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

第七章附则。

第七十二条本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我中心将疫情期间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涉及住房公积金的有关政策报告如下:

2020年3月17日,我中心根据鄂政发〔2020〕6号和住建部三部委《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精神,出台了《关于落实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该通知的主要内容纳入了咸政发〔2020〕3号文件中涉及公积金内容。主要措施有:自2020年3月1日起,中小微企业可连续6个月(至8月31日止)由原缴存比例可下降为按3%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缓缴停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疫情期间为方便企业和职工了解政策,我中心加大了宣传力度。一是网站宣传。我中心在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发布了住建部、市政府和我中心的3个优化营商环境的文件通知。二是报刊宣传。我中心根据公积金优惠措施,从政策、解读、举例三个方面逐项说明,于2020年4月1日在《香城都市报》上作专栏宣传。三是窗口宣传。对于前来我中心窗口办事的单位和群众,窗口工作人员都主动宣传和提示疫情期间的优惠政策。

我中心于3月1日上线“咸宁公积金疫情服务”微信小程序和支付宝小程序(全省首例),帮助受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和单位。我中心网厅业务实现了85%以上的柜面业务覆盖率。全市已有35%的缴存职工,90%的缴存单位注册并使用网上服务大厅。 。

1.办理降低缴存比例的单位5家,职工人数572人,少缴金额29.61万元。

2.办理缓缴单位18家,职工人数1700人,缓缴金额431.36万元。缓缴期间没有发生职工正常提取和贷款受到影响的情况。

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总书记关于营造稳定公平、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根据《上海市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行动方案》要求,努力营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现结合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通过减少审批、简化审核、优化流程、限时办结,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切实保障高效办事。

(二)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加快建设智慧公积金,打造“互联网+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推进信息共享共联,实现审批(服务)“不见面”。

(三)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服务意识,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找准企业发展和群众遇到的“堵点”、“痛点”和“难点”,找准改革的关键点和突破点,以钉钉子精神,久久为功,善作善成。

(一)灵活缴交,减少企业成本。

设置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区间。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7%。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还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本人和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5%,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简政放权,补齐短板,减少单位准备时长。

1、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时间与社保基数调整时间同步。2018年将基数调整文件公布和申报时间提前,单位可同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基数与社保基数申报,实际调整时间仍为7月份。2019年起基数调整时间与社保基数调整时间同步,省去单位重复计算、录入等工作。

2、简化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使用法人一证通的企业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企业注册等信息,无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单位设立证明材料。

3、简化补缴类审核业务。取消补缴12个月以上公积金的审核程序,在符合缴存比例和缴存上下限的前提下,单位直接办理补缴。简化特殊补缴审核。

4、简化单位申请出具“上海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办理材料。简化单位因拟上市、融资、审计等原因申请出具“上海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的书面材料。开通网上申请渠道。

5、取消单位为职工开具提取证明。强化个人信用约束,无需单位为职工开具提取证明。

6、简化错缴更正业务办理材料。在单位真实性承诺前提下,减少表单材料,优化申请表要素。

(三)优化流程、提高效率,缩短单位办理时间。

1、建立身份证号码为个人唯一认证码机制。以个人身份证号码代替职工公积金账号进行业务处理,减少单位因职工转入查询公积金账号的时间成本。

2、优化单位办理职工公积金账户停缴业务。取消待转出停缴和待销户停缴业务,单位可根据与职工劳动关系存续情况,选择将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直接转到新单位或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

3、简化网上跨行汇补缴手续。进一步简化单位授权签约手续,减少单位在不同银行往返办理时间,扩大跨行汇补缴的单位数。

4、推进网上业务综合服务协议网签工作。将网上业务综合服务协议纳入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单位通过法人一证通办理网上签订协议,即可获取网上业务办理权限,提高单位办事效率。

5、优化网上业务办理模式。取消单位经办人个人实名认证。将法人一证通证书或公积金专用证书作为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的数字证书。

(四)实施公开承诺,缩短个人业务办理时间。

1、优化贷款流程,缩短贷款时限。个人纯公积金住房贷款流程业务时间由原来的49个工作日缩短至19个工作日。

2、简化提取办理要件,缩短办理时限。通过信息共享机制,简化购买本市住房提取和未到龄退休提取业务办理要件。简化非合作银行提取还贷续提业务办理要件。减少租赁提取业务银行卡信息提供要素。

3、进一步推进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继续落实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运作,加快实时结算系统接入,实现高效率“账随人走”,提高缴存职工的账户安全性和转移便捷性。

4、简化表证单书。退休提取等业务不再要求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提供租赁提取、购房提取等业务网上及自助服务终端表单填写功能。

(五)打造智慧公积金,提高办事效能。

1、扩大单位网上业务办理的普及率。加大推广现有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住房公积金汇缴等13项网上业务,提高单位业务网上办理率。

2、增加单位网上业务办理品种。在全面推广现有单位网上业务办理品种的基础上,新增住房公积金缴存网点变更、“上海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申请等业务,实现单位业务办理全程网络化。

3、优化单位网上业务办事流程。在单位网上办理封存及补充公积金开户等手续时,取消短信验证环节。实现汇补缴中心联电子化,放宽封存业务对缴存月份限制,增加人员变动提醒,适时延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受理时间,提高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的使用效率。

4、发展个人网上业务服务。扩大个人实名认证渠道,完善网上便民服务功能,开通贷款预约及进度查询渠道,推进租赁提取、退休提取、购买本市住房提取等个人业务网上办理。

(六)加大推进信息共享,提升服务保障力度。

1、深化跨部门信息共享。深化与本市工商、税务、社保、住房、民政及人行等部门的信息对接,实现单位注册信息、发票信息、低保信息、退休人员信息、房产信息、婚姻信息及征信信息等数据共享,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

2、建立跨区域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健全江浙沪三地信息共享合作机制,实现业务联动核查。

3、推进与“12329”服务热线信息交流。发挥“12329”公积金热线平台的优势,切实把群众诉求、意见及建议作为政策、业务、服务的思想源,助推业务服务发展。

(七)打造标准化服务,提高服务水平。

1、推进规范化标准化服务。结合中心核心系统上线,制定业务操作细则,更新网上业务指南。加强对管理部、业务受托单位及“12329”公积金热线的业务指导和监管,杜绝任意增加办理材料的行为,确保业务办理统一化、标准化,服务同质化、规范化。落实“一次告知、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对外承诺、办事流程公开、综合柜员制”的服务标准化管理制度。

2、拓展业务办理渠道。研究退休提取、租赁提取等业务进社区、进行政服务中心,上自助服务终端办理。

(八)加大社会宣传力度。

1、营造宣传氛围。充分利用“上海公积金”、“上海发布”等微信公众号、上海住房公积金网、传统媒体等宣传渠道以及与社保、税务等单位的联动宣传,在服务举措调整期,对便民、利民的改革措施与功能进行反复、多角度宣传。

2、丰富培训辅导的内容和方式。大力推进单位各类网上业务办理流程的培训,大力推进改革后优化措施的培训。继续推进线下和线上并行的培训方式,新增专题培训和定点培训方式,以多样化的培训形式提高缴存单位经办人对网上办理和公积金业务知晓度和办事能力。

(一)高度重视,组织推动。由中心主要领导牵头,成立领导小组,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工作督导,组织工作推进,确保每项措施落地显效。

(二)落实责任、合力攻坚。各处室、各管理部、各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单位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切实履行职能工作,落实本方案中各项要求,制定具体措施,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攻坚克难,努力改善营商环境。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加强对深化“放管服”改革、改善营商环境工作的宣传和政策解读,加大对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的总结推广力度,全面营造“人人关心营商环境、齐心协力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范文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面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营商环境和政务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服务市场主体的质量和水平,助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将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与化解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相结合,对标省市工作要求,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主线,主动作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推进营商环境“10+5+n”行动。2020年,全面完成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落地率达到70%以上,力争1-2个创新做法或典型案例得到省市认可,营商环境综合位次全市前3名、全省前50名。

(一)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1、贯彻落实省市安排意见,明确重点任务,积极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镇(便民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7月底前。

2、参照市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体制机制,建立本级专门工作机构,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运转。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5月底前。

3、县司法局开展送《条例》进园区、入企业及宣传解读活动。各有关部门面向全县开展贯彻落实《条例》和营商环境监测评价等培训,各项培训、宣传活动均不少于3次;各责任部门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案例评选、案例宣传各不少于1次;围绕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相关政策的市场主体覆盖面和可及性,推出解读材料、流程图、办事指南及示例,并在政府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公布。

牵头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参与单位:各镇(便民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12月底完成。

4、贯彻执行《榆林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办法》《府谷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督查行动方案》,强化考核督查,增强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可预期性和获得感。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县政府督查室。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镇(各便民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二)对标省市工作要求争先进位。

5、围绕营商环境综合位次全市前3名、全省前50名的总体目标,对标省市营商环境监测评价新的指标体系,落实各项指标按月完成,夯实一级、二级指标各牵头部门责任,抓好督促落实。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统计局。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6、对标国内先进,复制推广借鉴10-15个先进地区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选择2-3个典型地区成功经验开展考察学习,提高复制推广的实践能力,力争年底前培育1—2项工作亮点并取得实质性效果。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法院、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工贸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住建局。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7、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市县两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通知》(陕政办函〔2019〕160号)要求和市县同步、事项对应、上下协同的原则,对办理条件相对简单的事项要尽快全面移交,审慎推进程序复杂、专业要求高,尤其是带有制约性和限制性、涉及公共利益平衡和重大公共安全事项的划转工作;健全和完善协同办理机制,确保审管协同推进。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8、大力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年底前全县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7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12月底前完成。

9、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应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贯彻落实并联审批、联合审图、联合竣工验收、区域评估、告知承诺制等改革任务。年底前全面实现工程建设相关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12月底前完成。

10、深入推行减证便民行动,公布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12月底前完成。

11、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精简行政许可事项,结合国家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0年版)和全省统一部署,逐项明确设定依据、设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适用范围、有效期限、中介服务等要素。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评估,开展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检查,清理规范行政备案、目录管理等事项。推行行政备案事项纳入清单管理,清理规范目录管理、登记注册、年检年报、指定认定等行政管理措施,整治变相审批。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司法局。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2、狠抓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以使用需求为导向,5月底前,配合市上全面打通市县数据壁垒,完成事项梳理录入;9月底前实现政务服务“一张网”可办,政务服务事项可网办率保持在80%以上、“一网通办”落地率达到60%以上。推行“一件事一次办”主题套餐服务,按照市上统一制定的目录清单、办事指南,制定出台单部门、跨部门事项各不少于20项的目录清单、办事指南,7月底前全面实施。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13、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按照中省市统一部署,加快推行“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与对接联通工作。实现各类监管数据归集共享,不断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4、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按照方便群众、集约整合的原则,充分利用社区服务大厅现有场地和设施,将残疾证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失业保险金申领、老人优待证办理等事项延伸到社区办理,为群众提供更密集的服务网点、终端或通道。6月底前,县行政审批局编制完成社区办理事项参考目录(原则上不少于5项),确定试点社区不少于1个。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事项授权、确定办理人员、再造办理流程等保障工作。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

15、全面推行“好差评”工作。按照“一次一评、一事一评”的思路,灵活采取网上评价、扫描二维码评价、现场评价等多种方式,充分倾听企业和群众意见,改进政务服务质量。县行政审批局结合市上及时出台“好差评”工作方案,明确“好评”激励机制和“差评”纠偏整改时限、成效要求,完善“好差评”软硬件建设,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

(四)持续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16、创新企业开办(注销)服务。企业开办实现3个环节1个工作日内办结。6月底前实现企业开办“一表申请、一窗发放”,一般企业注销“一事一网一窗”办理,积极探索开展企业电子印章生成和应用。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7、继续优化企业水电气暖服务。深化“互联网+”服务,持续提高水电气暖供应的可靠性和费用的透明度指数。进一步优化报装流程,所有涉及报装的行政审批事项并联办理;推行线上“不见面”、线下“最多跑一次”服务,全面取消线下报装“申请书”,水气暖报装材料压缩至3件以内。全面推行小微企业电力接入“三零”服务,提高小微企业用户报装容量,确保低压接入容量上限提高至100kva,小微企业用户(含施工审批)低压项目、高压项目报装时限分别压缩至4个工作日以内和20个工作日以内;其他企业用户(含施工审批)高压单电源、高压双电源分别压缩至35个和50个工作日以内。用气报装时限(含施工审批)压缩至20个工作日以内。县城用水报装时限(含施工审批)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供暖报装时限(含施工审批)压缩至35个工作日以内。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住建局、水利局。

参与单位:县交通局、公安局、电力局。

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

18、巩固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完善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模式,将“个人土地出让价款补缴”纳入一窗受理;全面实现“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一般登记和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全部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复杂登记类型及大宗批量不动产登记15个工作日内办结,登记业务一周办结率提高到90%。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

19、进一步提升信贷服务质量。完善和推广“易信贷”模式,加大对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高于2019年同期水平。积极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担保费率不高于1.5%。持续优化企业信贷办理时限,在2019年的基础上再压缩8%以上。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金融服务中心、人行府谷支行。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0、大力推进纳税便利化。压缩办税时间,纳税人平均完成一次纳税所需时间缩短至0.3小时以内,出口退税一类、二类、三类企业办理时限分别压缩至2个、6个、8个工作日以内。持续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工作,主要涉税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贯彻落实个税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加强税收政策宣传辅导,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活动。

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21、稳步提升跨境贸易服务。年底前实现企业申请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审核转报1个工作日内办结;深入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审批、退库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县工业商贸局、税务局。

参与单位:县行政审批局、人行府谷支行。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22、抓好企业运行降成本工作。全面落实、用足用好中省减税降费、金融支持、财政补贴等政策,重点抓好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人工成本、物流成本、生产要素等方面工作。继续扩大直供电交易规模,加大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力度,确保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对存在分歧的通过调解、协商、司法等途径加快解决。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财政局、工贸局。

配合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成效、12月底前完成。

23、持续推进五大专项行动。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深入开展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五大专项行动,在规范中介服务、涉企收费,诚信体系建设、便民服务优化和政策落地落实等方面再见成效。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财政局、行政审批局。

配合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4、提升投资便利化服务。建立并实时更新招商引资项目库,建立招商引资项目考察、拜访、对接工作动态信息库,及时向来府投资企业提供煤价、水价、电价、气价等市场要素信息;随时掌握外来企业投资动态和遇到问题,及时解答企业疑惑,缩短招商引资洽谈落地时间。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配合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5、开展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督导服务。着力化解新冠肺炎疫情不利影响,建立长效项目推行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台帐,着力解决企业经营、项目落地中的难题。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工贸局、能源局。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26、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重点监管与信用监管等方式融合,提升监管效能。持续完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建立联合抽查、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统一编制工作细则和指引,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监管常态化,重点监管领域跨部门联动协作执法全覆盖。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27、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用基础建设,配合完成个人信用数据专题库建设;扩大信用报告使用范围,在公共资源交易、政务服务等领域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并形成“逢办必查”长效机制。逐步推进“信易+”惠民便企工作。加强诚信宣传,全年组织开展各类诚信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3场次。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28、夯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工作重点,聚焦指标体系,强化政策举措,制定本部门年度工作推进方案,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实现营商环境综合排名目标。

29、形成工作合力。各牵头部门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加大工作力度,聚焦企业群众关注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形成部门间协同联动的工作合力。

30、加强督查调度。相关工作推进情况,要按月调度分析,季末总结评比,适时通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突出的问题,要按季度督查检查,重点督办,督促整改。

31、强化考核力度。为强化考核的激励效应,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先进经验复制推广、亮点工作培育、工作宣传培训等将作为重点加减分项,全面激发工作活力。

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按照《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推进方案的通知》(松营专整办发【2020】1号)要求,我中心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松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务服务事项共计42项,其中有38项实现“最多跑一次”,有4项:一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房贷款;二是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手房贷款;三是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变更;四是对采取欺骗手段提取本人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理未能实现群众和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

松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了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中心副主任刘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办公室主任苏新研同志负责。组员由归集科、信贷科、办公室、信息科、会计核算科、稽查科、江南、江北分中心、四县管理局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心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一是负责召开小组工作会议。二是负责与市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沟通、协调工作。三是做好中心“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及各业务科室之间的沟通、确认工作。

我中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内的42项内容中有以下4个事项:一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房贷款;二是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手房贷款;三是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变更;四是对采取欺骗手段提取本人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理。未能实现群众和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需要与人民银行、市不动产中心、市公安局等多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后方能全部实现群众和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

2020年为扎实做好中心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现42项政务服务事项全部“最多跑一次”,我中心业务核心系统已升级完成,具备同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的条件,随时配合市里整体推进信息共享工作,届时,我中心即可实现100%的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

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面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营商环境和政务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服务市场主体的质量和水平,助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将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与化解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相结合,对标省市工作要求,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主线,主动作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推进营商环境“10+5+n”行动。2020年,全面完成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落地率达到70%以上,力争1-2个创新做法或典型案例得到省市认可,营商环境综合位次全市前3名、全省前50名。

(一)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1、贯彻落实省市安排意见,明确重点任务,积极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镇(便民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7月底前。

2、参照市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体制机制,建立本级专门工作机构,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运转。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5月底前。

3、县司法局开展送《条例》进园区、入企业及宣传解读活动。各有关部门面向全县开展贯彻落实《条例》和营商环境监测评价等培训,各项培训、宣传活动均不少于3次;各责任部门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案例评选、案例宣传各不少于1次;围绕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相关政策的市场主体覆盖面和可及性,推出解读材料、流程图、办事指南及示例,并在政府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公布。

牵头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参与单位:各镇(便民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12月底完成。

4、贯彻执行《榆林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办法》《府谷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督查行动方案》,强化考核督查,增强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可预期性和获得感。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县政府督查室。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镇(各便民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二)对标省市工作要求争先进位。

5、围绕营商环境综合位次全市前3名、全省前50名的总体目标,对标省市营商环境监测评价新的指标体系,落实各项指标按月完成,夯实一级、二级指标各牵头部门责任,抓好督促落实。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统计局。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6、对标国内先进,复制推广借鉴10-15个先进地区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选择2-3个典型地区成功经验开展考察学习,提高复制推广的实践能力,力争年底前培育1—2项工作亮点并取得实质性效果。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法院、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工贸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住建局。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7、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市县两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通知》(陕政办函〔2019〕160号)要求和市县同步、事项对应、上下协同的原则,对办理条件相对简单的事项要尽快全面移交,审慎推进程序复杂、专业要求高,尤其是带有制约性和限制性、涉及公共利益平衡和重大公共安全事项的划转工作;健全和完善协同办理机制,确保审管协同推进。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8、大力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着力**“准入不准营”难题。年底前全县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7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12月底前完成。

9、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应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贯彻落实并联审批、联合审图、联合竣工验收、区域评估、告知承诺制等改革任务。年底前全面实现工程建设相关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12月底前完成。

10、深入推行减证便民行动,公布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12月底前完成。

11、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精简行政许可事项,结合国家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0年版)和全省统一部署,逐项明确设定依据、设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适用范围、有效期限、中介服务等要素。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评估,开展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检查,清理规范行政备案、目录管理等事项。推行行政备案事项纳入清单管理,清理规范目录管理、登记注册、年检年报、指定认定等行政管理措施,整治变相审批。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司法局。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2、狠抓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以使用需求为导向,5月底前,配合市上全面打通市县数据壁垒,完成事项梳理录入;9月底前实现政务服务“一张网”可办,政务服务事项可网办率保持在80%以上、“一网通办”落地率达到60%以上。推行“一件事一次办”主题套餐服务,按照市上统一制定的目录清单、办事指南,制定出台单部门、跨部门事项各不少于20项的目录清单、办事指南,7月底前全面实施。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13、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按照中省市统一部署,加快推行“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与对接联通工作。实现各类监管数据归集共享,不断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4、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按照方便群众、集约整合的原则,充分利用社区服务大厅现有场地和设施,将残疾证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失业保险金申领、老人优待证办理等事项延伸到社区办理,为群众提供更密集的服务网点、终端或通道。6月底前,县行政审批局编制完成社区办理事项参考目录(原则上不少于5项),确定试点社区不少于1个。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事项授权、确定办理人员、再造办理流程等保障工作。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

15、全面推行“好差评”工作。按照“一次一评、一事一评”的思路,灵活采取网上评价、扫描二维码评价、现场评价等多种方式,充分倾听企业和群众意见,改进政务服务质量。县行政审批局结合市上及时出台“好差评”工作方案,明确“好评”激励机制和“差评”纠偏整改时限、成效要求,完善“好差评”软硬件建设,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

(四)持续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16、创新企业开办(注销)服务。企业开办实现3个环节1个工作日内办结。6月底前实现企业开办“一表申请、一窗发放”,一般企业注销“一事一网一窗”办理,积极探索开展企业电子印章生成和应用。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7、继续优化企业水电气暖服务。深化“互联网+”服务,持续提高水电气暖供应的可靠性和费用的透明度指数。进一步优化报装流程,所有涉及报装的行政审批事项并联办理;推行线上“不见面”、线下“最多跑一次”服务,全面取消线下报装“申请书”,水气暖报装材料压缩至3件以内。全面推行小微企业电力接入“三零”服务,提高小微企业用户报装容量,确保低压接入容量上限提高至100kva,小微企业用户(含施工审批)低压项目、高压项目报装时限分别压缩至4个工作日以内和20个工作日以内;其他企业用户(含施工审批)高压单电源、高压双电源分别压缩至35个和50个工作日以内。用气报装时限(含施工审批)压缩至20个工作日以内。县城用水报装时限(含施工审批)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供暖报装时限(含施工审批)压缩至35个工作日以内。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住建局、水利局。

参与单位:县交通局、公安局、电力局。

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

18、巩固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完善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模式,将“个人土地出让价款补缴”纳入一窗受理;全面实现“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一般登记和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全部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复杂登记类型及大宗批量不动产登记15个工作日内办结,登记业务一周办结率提高到90%。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

19、进一步提升信贷服务质量。完善和推广“易信贷”模式,加大对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高于2019年同期水平。积极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担保费率不高于1.5%。持续优化企业信贷办理时限,在2019年的基础上再压缩8%以上。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金融服务中心、人行府谷支行。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0、大力推进纳税便利化。压缩办税时间,纳税人平均完成一次纳税所需时间缩短至0.3小时以内,出口退税一类、二类、三类企业办理时限分别压缩至2个、6个、8个工作日以内。持续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工作,主要涉税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贯彻落实个税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加强税收政策宣传辅导,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活动。

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21、稳步提升跨境贸易服务。年底前实现企业申请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审核转报1个工作日内办结;深入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审批、退库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县工业商贸局、税务局。

参与单位:县行政审批局、人行府谷支行。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22、抓好企业运行降成本工作。全面落实、用足用好中省减税降费、金融支持、财政补贴等政策,重点抓好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人工成本、物流成本、生产要素等方面工作。继续扩大直供电交易规模,加大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力度,确保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对存在分歧的通过调解、协商、司法等途径加快解决。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财政局、工贸局。

配合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成效、12月底前完成。

23、持续推进五大专项行动。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深入开展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五大专项行动,在规范中介服务、涉企收费,诚信体系建设、便民服务优化和政策落地落实等方面再见成效。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财政局、行政审批局。

配合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4、提升投资便利化服务。建立并实时更新招商引资项目库,建立招商引资项目考察、拜访、对接工作动态信息库,及时向来府投资企业提供煤价、水价、电价、气价等市场要素信息;随时掌握外来企业投资动态和遇到问题,及时解答企业疑惑,缩短招商引资洽谈落地时间。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配合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5、开展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督导服务。着力化解新冠肺炎疫情不利影响,建立长效项目推行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台帐,着力解决企业经营、项目落地中的难题。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工贸局、能源局。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26、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重点监管与信用监管等方式融合,提升监管效能。持续完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建立联合抽查、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统一编制工作细则和指引,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监管常态化,重点监管领域跨部门联动协作执法全覆盖。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27、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用基础建设,配合完成个人信用数据专题库建设;扩大信用报告使用范围,在公共资源交易、政务服务等领域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并形成“逢办必查”长效机制。逐步推进“信易+”惠民便企工作。加强诚信宣传,全年组织开展各类诚信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3场次。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28、夯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工作重点,聚焦指标体系,强化政策举措,制定本部门年度工作推进方案,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实现营商环境综合排名目标。

29、形成工作合力。各牵头部门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加大工作力度,聚焦企业群众关注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形成部门间协同联动的工作合力。

30、加强督查调度。相关工作推进情况,要按月调度分析,季末总结评比,适时通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突出的问题,要按季度督查检查,重点督办,督促整改。

31、强化考核力度。为强化考核的激励效应,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先进经验复制推广、亮点工作培育、工作宣传培训等将作为重点加减分项,全面激发工作活力。

优化发展环境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强化为民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促进xxxxx持续快速发展,根据《xx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暂行办法》(上文[2011]73号)的通知,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实行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制度。对下列。

内容必须予以公示:

(二)本单位办事纪律、服务承诺,以及违诺的投诉、处理办法;

(三)除涉密外其他应向管理服务对象(企业)公示的内容。

在办公地点醒目处设立政务公开栏,标明部室设置,印制相关材料,管理服务对象(企业)索要相关材料时,应无偿提供。对涉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的决策,应当集体讨论,广泛征求意见。

第二条实行挂牌和持证上岗制度。本单位工作人员办公桌上要统一放置设有本人照片、姓名、部门名称及职务的标示牌,在单位工作时间应佩带有本人照片、姓名、部门名称及职务的胸牌。

第三条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严格定员、定岗、定职责,根据本单位各部室职责权限和工作实际,将职责逐级分解到各个部室和岗位,科学合理制定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作目标和管理办法,保证分工科学、合理,职责到位,高效运作。

第四条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本单位工作人员对管理服务对象(企业)的首次办事请求,如果不符合规定要求,无法办理的,应一次性告知其原因和依据;对符合规定但手续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所缺的全部手续、书面材料、办事程序和办事依据等事项,并告知下一次办理的时间;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管理服务对象(企业)可以查询与自身利益相关的办理进度和结果,承办人应如实告知,涉及保密内容的除外。第五条实行限时办结制度。本单位工作人员对管理服务对象(企业)的办事请求,如果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立即办理;凡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明确办理时限的,必须在时限内办结;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应结合实际,本着简捷快办的原则,确定时限,并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严格执行。

第六条实行首问负责制。

(一)管理服务对象(企业)到本单位咨询办事时,第一个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凡请求和询问的事项属于本部室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严格按照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予以办理;凡请求和询问的事项不属于本部室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负责引导或帮助联系;凡请求和询问的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也要热情接待,告知应找哪个部门,给予必要的帮助。

(二)有关人员来电话反映情况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本单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的内容、来电人姓名及其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并及时办理;来电咨询的,属于首问责任人业务范围的应认真、负责地回答,属于其他工作人员范围的,应将有关的电话号码告知来电人。机关工作人员接答电话都应礼貌、热情,并尽可能地回答问题。

第七条实行否定报备制度。本单位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对管理服务对象(企业)的办事请求决定不予办理的,应将否定的情况及理由书面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备案,并在规定时限内向管理服务对象(企业)说明理由。

第八条实行ab角工作制度。本单位个部室应确定a、b两名经办人员,当a角不在时,由b角负责办理有关事项。杜绝空岗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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