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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请假管理制度(优质18篇)

作者: 薇儿

在学校中,学生不仅能获得知识,还能获取丰富的社交体验。接下来是一些学校总结的实例,通过阅读这些范文,我们可以了解到学校总结的基本格式和内容。

请假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员工请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厂所有员工(包括试用期内员工)。

3.内容。

3.1工厂各部门员工因私事需亲自处理或因病无法上班的,须办理请假手续。

3.2员工请假应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原因及请假类别后,由职务代理人和主管领导签准后送行政科备案,员工请假期间所属事务及责任由职务代理人承担。

3.3员工请假类别及规定累计时间。

一事假。

1.员工因处理个人事务需亲自处理而无法上班的,可以申请事假。

2.申请事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经部门主管及管理部批准后方为有效。

3.事假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每月累计不能超过3天。

4.员工申请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违反规定的以自动离职处理。

5.当月事假将计入员工考勤,请假工资核算按工厂《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二病假。

1.员工因疾病或受意外伤害,可凭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申请病假。

2.病假全年累计时间不得超过40天,需要住院治疗或修养的,不能超过3个月(含门诊期间的病假)。

3.由于病情严重,需要延长治疗的,可视具体情况经工厂领导批准酌情处理。

4.病假全年累计超过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三婚假。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并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准予7天婚假。

2.请婚假应提前15天申请,并附《结婚证》复印件。

3.婚假含节假日。

4.婚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考勤,不扣除期间请假的工资。

5.慰唁假。

6.员工直系亲属死亡的,可请3天慰唁假。

7.慰唁假不扣工资。但事后需交一份村级(或居委会等)以上有关单位出据的员工与死者关系的证明。

8.产假。

10.如所请产假超过时间的,经工厂部门经理签准的可视同病假,不得超过30天,并按实际天数扣除工资,但不计入病假累计天数。

四公伤假。

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公受伤,经医院诊断暂时无法工作,需要停工休息的时间为工伤假。

2.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需要继续治疗或休养的可请公伤假。

3.员工工伤期间,按本人岗位工资100%计发。

五调休假。

1.凡在工厂连续工作满六个月者,自第7月起开始均可享受此假。

2.员工申请调休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2天,一次申请不得超过2天,调休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考勤。

3.年累计调休假超过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4.员工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或请假期满未续假而不到岗的,视为旷工,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开除处理。

流程:

假期审批-职责-执行。

请假管理制度学校学生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化管理,提高员工遵章守法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请各职工认真遵守执行。

(一)请假制度。禁止电话请假或稍假条。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等均需办理请假手续。请假须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送交医院办公室。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含1天)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内(含3天)的,先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再经院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的,经科室负责人签字,院分管领导签字后由院长审批;科室负责人请假,由院分管领导审批;院班子成员请假须经院长审批。

(二)请假经批准后才能离岗,如遇特殊情景,在假期满后不能按时回到的,事后必须说明情景,补办请假手续。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擅自离岗的,作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按当天工资的5倍处罚;连续旷工3天以上(含3天)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当月工资、补助、奖金等一律扣除不发放。

(三)月公休假按4天计,集中在周六、周日,不允许累计攒假。各科室主任自行安排本科工作人员休假。周内1—5无特殊、重大事情不允许休假、请假,请假者按日工资2倍予以扣除。月公休假不满4天者,每少休一天补助一天日工资。请假期间无公休假。每月将考勤情景进行汇总后经财务科与办公室核实后,按照规定计算出应当扣除(或增加)工资部分,在发放时予以扣除(或增加)。

(四)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院委会。

请假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组织纪律性,维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1、公司员工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递交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员工休假期满后,须及时到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处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因急事或身体不适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请假审批权限:

1、各部门人员3天(含)以内的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上、7天(含)以内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须报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7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请假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请假员工须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1、病假。

员工请病假应持就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假单办理请假手续。休病假期间,公司按员工基本工资的60%发放工资。休病假半年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将予办理病退离职手续。如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则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2、事假。

员工请事假必须说明请假事由,填写《请假单》,按请假申请程序和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事假的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事假为无薪假(不享受工资、补贴及奖金);请假期间,按事假实际天数全额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年累计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终奖待遇;员工连续请事假满30天者,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工伤假。

因工负伤需住院的员工,须在指定医院就医,由该医院出具证明,确定其休息时间。工伤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上海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及规定执行。

4、婚假。

员工试用期满且结婚登记日在本公司入职后的可以享受婚假。员工休婚假,须本人凭结婚登记证,并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公司给予婚假3天;男女双方若符合晚婚条件(男25周岁,女23周岁),除享受国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7天,休假时间连续计算(包括双休日)。婚假应在结婚登记之日后半年内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动放弃。婚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5、产假及哺乳假。

女职工在合同期内生育,其产假及哺乳假按国家及地方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执行。

6、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丧假;员工的近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养的家属)亡故可享有1天丧假;丧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7、年休假。

根据国家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聘用及临时用工人员除外)。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员工的年休假原则上在每年的春节前后由公司统一进行安排。员工如不服从公司统一休假安排的,作自动放弃休假处理;员工不遵守放假及上班时间规定,不按要求准时上班的,将按旷工或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五、其它规定。

1

情况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须以电话向部门主管请示并得到批准,事后立即补办手续。如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旷工1天扣除3天工资,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累计旷工7天按开除处理。

2、各部门负责人、主管及员工请假前均须事先落实本人请假期间的工作代理人,并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确保其岗位及负责的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3、员工请假、调休以半天(4小时工作时间)起算,按照先加班后调休的原则,在当月完成,不得累计。一年请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病假、工伤除外)。对于请假超过30天的员工,将作为年度是否给予员工加薪、晋升的重要考核依据。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修订和完善。

民办学校教职工请假管理制度

1、病假事假一律提前书面请假,单位同意后方可休假,突发事件则及时说明。如与单位重大活动或者实际情况冲突,则以大局为重。

2、病假在一周之内,所在单位审批,超过一周提出书面申请,由镇教管办审批。病假超过两周的,由市教育局审批。

3、公办教职工病假时间超过六个月不参加考核。从第七个月起地方补贴不发。正常恢复上班后再发。

二、请假出勤奖扣发说明:

1、事假每月2天之内,病假每月3天之内课务自行调代,病假一天扣10元。事假一天扣20元。如经本人申请,幼儿园同意安排代课,病假扣20元,事假扣40元。

2、病假3天以上,事假每月3天或以上,课务自行调代,病假一天扣15元。事假一天扣30元。如经本人申请,幼儿园同意安排代课,病假扣25元,事假扣45元。

3、教师中途有事外出,须填写外出申请。每月4次,每次40分钟。每次超过40分钟,作事假半天处理。

4、教师迟到早退一次半小时以内扣2元,半小时以上1小时以内扣4元,超过1小时作事假半天处理。每月迟到早退不超过3次,超过三次,每超一次,作事假1天处理。如上班途中遇特殊原因,需及时电话联系园领导。

三、幼儿园准假规定:

1、婚假: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女年满20周岁):3天。凭结婚证请假。

2、产假:顺产:90天,剖腹产:90+15天。凭生育证请假。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小产或生产的按照事假论处。并自行给付代课金。

3、教师选择有效节育措施(上环)怀孕:原则上享受15天产假,没有选择有效节育措施及有效节育时间(正常生产3个月以内、剖腹产6个月以内)而怀孕的病假论处。戴环假2天。

4、丧假:直系亲属:3天,隔代:1天。(仅限于:外公外婆、爷爷奶奶及配偶的外公外婆、爷爷奶奶。)其它的以事假论处。

5、有子女哺乳期(8个月以内),上下午可安排半小时喂奶或两次并作一次。(必须在做好班级工作的情况下自己抽空闲时间。)。

四、特别说明。

以上准假规定均属连续计算,并且不扣除其它法定假。

请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员工请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厂所有员工(包括试用期内员工)。

3.内容。

3.1工厂各部门员工因私事需亲自处理或因病无法上班的,须办理请假手续。

3.2员工请假应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原因及请假类别后,由职务代理人和主管领导签准后送行政科备案,员工请假期间所属事务及责任由职务代理人承担。

3.3员工请假类别及规定累计时间。

一事假。

1.员工因处理个人事务需亲自处理而无法上班的,可以申请事假。

2.申请事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经部门主管及管理部批准后方为有效。

3.事假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每月累计不能超过3天。

4.员工申请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违反规定的以自动离职处理。

5.当月事假将计入员工考勤,请假工资核算按工厂《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二.病假。

1.员工因疾病或受意外伤害,可凭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申请病假。

2.病假全年累计时间不得超过40天,需要住院治疗或修养的,不能超过3个月(含门诊期间的病假)。

3.由于病情严重,需要延长治疗的,可视具体情况经工厂领导批准酌情处理,

4.病假全年累计超过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三.婚假。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并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准予7天婚假。

2.请婚假应提前15天申请,并附《结婚证》复印件。

3.婚假含节假日。

4.婚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考勤,不扣除期间请假的工资。

5.慰唁假。

6.员工直系亲属死亡的,可请3天慰唁假。

7.慰唁假不扣工资。但事后需交一份村级(或居委会等)以上有关单位出据的员工与死者关系的证明。

8.产假。

9.女性员工符合国家法规政策的,,请保留此标记可请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75天),请产假不扣工资。

10.如所请产假超过时间的,经工厂部门经理签准的可视同病假,不得超过30天,并按实际天数扣除工资,但不计入病假累计天数。

四.公伤假。

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公受伤,经医院诊断暂时无法工作,需要停工休息的时间为工伤假。

2.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需要继续治疗或休养的可请公伤假。

3.员工工伤期间,按本人岗位工资100%计发。

五.调休假。

1.凡在工厂连续工作满六个月者,自第7月起开始均可享受此假。

2.员工申请调休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2天,一次申请不得超过2天,调休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考勤。

3.年累计调休假超过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4.员工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或请假期满未续假而不到岗的,视为旷工,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开除处理。

流程:

假期审批-----职责-----执行。

学校请假管理制度

1,学生因病不能到校上课,家长要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并由医院或家长出具证明。学生事假由家长向班主任说明情况,须得到学校批准。

2,每学期末学生参加结业式后方可离校;开学学生严格按照返校时间回校报到。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早走或迟归,由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领导研究决定是否准假。凡未得到学校批准,没按规定时间离校或返校者,新学期开学后不得随意进入班内学习,须由家长带领学生经学校领导批准方可进班。

3,每学期末和开学初班主任要对学生离校及返校情况认真进行记录,并上报学校存档。

4,凡未办理正常手续自行转出我校的学生,学校不再保留学籍,家长自行解决转学手续问题。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教职工请假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体教职工。

第三条 教职工应当妥善安排好工作,在积极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服从学校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按照请假程序,经审批同意方可离岗。

第四条 未按本制度履行请假手续离开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二章 请销假的审批及手续

第五条 请假应当根据请假手续及核准权限进行申请:

(一)请假不超过七天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安排好工作并经处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分管副校长审批。承担教学工作的请假人须向教务处说明工作安排经教务处审核登记并签字同意后报分管副校长审批;班主任还须向学保处说明班级工作安排并经学保处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报分管副校长审批。承担后勤、宿管、保卫及教辅工作的请假人须向学保处说明工作安排经学保处审核同意并签字后报分管副校长审批。

(二)请假七天以上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安排好工作并经处室负责人及分管副校长审核后报校长审批。

(三)经审批的《请假单》须交学校办公室备案。

(四)特殊情况的由校委会研究另行处理。

第六条 教职工假后返校上班应及时到学校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第七条 所有请假事由必须真实,如发现以虚假事由请假的,一经查实,即作旷工处理。

第八条事假

(一)教职工因私事必须本人处理可申请事假,每人每年度可请事假不超过十天;超过十天者,年度考核时超出的天数重复扣除考核分。

(二)请事假应从严掌握,相关处室在审核教职工请假时要按照服从工作需要的原则严格控制,并按照请假审批权限报批。

第九条病假

(一)教职工本人因病、伤诊查,住院治疗和病休不能上班而请假为病假。请病假的期限根据医嘱治疗和休养所需要的天数确定,病假请假人治疗结束返回工作岗位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公伤治疗休息的除外。

(二)请病假的审批及手续:请病假的需填写《请假单》,并按照请假批准权限报批,事后向校办公室提交乡镇以上医院的诊断书、病休建议、住院手续等证明方为有效。

(三)因突发情况或患急病,需在医院急诊治疗的,事后需凭诊断书、住院手续等凭证补填《请假单》报批,经批准的方为有效。

第十条婚假、产假、丧假

(一)婚假、产假、丧假等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的天数内的请假不计入年度考核,但超出规定的天数按事假处理。

(二)教职工本人的婚事,须提前十天办理请假手续。

(三)女职工请产假必须提前三十天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一条 因客观需要确需延长请假期限时,由原请假人按照以上程序办理续假手续;超出请假期限不办理续假手续擅自不到岗者作旷工处理。

第三章 其他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实施、解释。

一、各班级负责考勤的学生干部,应准确无误地记录每日遇到、早退、缺席的人数和节数,每日向班主任汇报,学校值班人员也每天进行查班并记录。

二、学生不准旷课,不准逃避早读、课间操和课外活动,若情节严重或态度恶劣,给予校纪处分。

三、事假必须有请假条,一般须事先请假,三天以内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由教导处批准,病假也须有家长和医院的签章证明。

为保证正常的学习和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院风、班风和学风,根据学校有关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教学日请假制度

1.学生须请假的时间范围包括上课、自习以及在校内、外所有集体组织的活动。

2.学生因故不能上课,不能参加院、系、班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者,均须按一定的程序履行请假手续。

3.学生有事请假原则上必须由本人亲自到场申明请假理由。因病请假,必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因公请假,必须提供学校相关部门的证明;因特殊事情请假必须提供学生家长意见。如有极特殊情况,则必须使用电话或书面材料申明请假,事后当面销假。

4.请假时间在一天以内,由辅导员审批;一天以上由院党总支副书记审批;一周以上由校学生处领导审批并存档备查。凡请假时间超过两天的必须在请假的同时递交书面申请。

5.学生请假必须填写“学生请假条”,按规定审批签字后,一份留作考勤,一份存档备查。除急病或紧急情况,一般不得事后补假。假满后要按时到辅导员处办理销假手续。逾期不能销假的学生,必须提前履行补假手续,补假手续同请假手续。

6.个人准假凭证必须在离校前由本人交给班级学习委员备存,学习委员做好详细记录。晚上请假不在寝室住宿的学生,准假凭证由寝室长保存,以便查寝工作中证实、核对。

二、双休日、节假日及外出请假制度

1.外出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各系(班)学生组织的集体外出活动必须经院主管领导批准,并进行详细活动登记。

3.严禁外出学生私自在外住宿、租房。严禁擅自到江、河、水库等危险处野浴、垂钓,严禁学生单独外出旅游,引导谈恋爱的同学杜绝到人迹罕至处,以免存在安全隐患。违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因此而发生的一切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4.外出学生利用业余勤工助学必须经辅导员批准,并报院主管领导备案。未经批准私自外出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由此而发生的一切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5.请假程序:提前到班长处登记,由班长统计后到辅导员处签字,批准后再报到院学生会男工部或女工部,方可离校外出。

6.节假日提前离校或者不能按时返校的学生要事先请示辅导员并且经过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离校或晚归并在离校前(归来后)履行相应手续,否则视为违纪,而由此发生的一切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7.寒暑假开学返校因故不能及时返校的同学,以及参加婚事、丧

事、探望危重病人等而需要请假,一律由家长或其亲属先通过电话与辅导员老师或院主管领导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履行请假手续。

三、下列情况按旷课处理:

1.未按规定程序请假,或未经准假擅自离校、私自不上课,不上自习。

2.校、院、系部组织的集体活动,大型会议等,私自不参加。

3.没有按时、按程序办理续假手续而超期的时间。

4.旷课每天按8学时计算(节假日除外), 规定的自习课按正常上课学时计算(早自习计为1节,晚自习计为2节)。

5.节假日返校不及时,除按旷课处理外,情节严重者,还将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四、以上未尽事宜,将根据教育部、省教委、学校的有关管理制度执行。

五、此制度最终由学团办公室负责解释。

为了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和学风建设,规范学生的请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规则

1.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差假三种。

公差假,因参加校内外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院系领导证实后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2.学生因病、因事、因社会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全校性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学生请超过一天的需与学生家长电话联系,核实学生请假事由。

4.考试、考查(包括补考)时,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系办审批,同意请假后需办理缓考手续。

二、请假程序

1.学生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条(参见统一格式),说明请假的原因和起止时间。请病假需要校医院或市级以上医院的有效证明。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

2.需要班长或者值班班干部签署意见。

3.到辅导员处签署意见。

4、到总支书记或系主任助理处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准假权限

3.三天以上的请假,由系主任助理签署意见,报系主任审批;

4.七天以上的请假,由系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学部审批;

5.班级干部一律没有准假的权利。

四、补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五、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及时到辅导员处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对没按时返校者,需要上报党总支书记,查清原因,酌情处理。

六、其它

1.学生请假,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学生未履行请假手续,辅导员已经同意的情况下,学生按旷课处理,同时要追究辅导员的责任。

3.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

4.学生请假时数不得超过一学年授课总数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差假),否则要求休学,不得参加考核。

5.所有学生、班干部、辅导员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6.对驾校考试、非直系亲戚结婚等情况一律不许准假。

七、本制度由总支书记负责解释

学校学生请假管理制度

1、正常上课期间禁止学生请假外出,特殊情况需请假离校者,必须由家长到校说明原 因并陪护,否则不准离校。

2、非上课时间,需请假离校的学生,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并通知家长后才能离校。

3、学生填写请假条,要写清原因、目的.地、外出时间、返校时间、联系方式,经班主 任批准签名,并由学生家长签字后,才能离校。学生返校后要及时找班主任销假。

4、门卫室必须做好学生出入登记,未见学校开出的学生中途离校请假单,或无家长陪 护,不得让其离开校园,确保在校学生人身安全。

5、学生请假离校、节假日放假,必须按时返校,否则按旷课处理并按学生考勤管 理的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学生离校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6、学生请假期满还不到校的,班主任要及时和家长联系,查清原因。并及时向教务处 报告,教务处必须登记。

7、班主任或相关人员未按上述制度执行,造成责任事故的,学校严厉追究相关人员的 责任。

请假管理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2天公休假。

每年享受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国际劳动节3天、“十·一”国庆节3天的法定节假日。

(二)探亲假。

1、探亲原则:连续工作满一年的职工,配偶之间、单身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已婚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休假天数:探望配偶,每年给予其中一方探亲假一次(不含配偶系部队干部者)假期30天;未婚者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两年探望一次者给假期45天,已婚的探望父母每4年一次,假期20天。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3、假期待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职工探望配偶或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规定标准范围内的,可由所在单位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报销。

(三)婚假。

1、休假天数:

职工符合国家法定的结婚年龄并按规定履行了结婚手续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

2、假期待遇:职工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本人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四)产假。

1、休假天数:

(1)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正常分娩者,享受90天假期(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者,增加假期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15天;满24周岁及以上分娩者,增加假期30天(妻子属此晚育情况的男性职工,可享受15天护理假)。对婴儿不满6个月并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子职工增加产假30天。

(2)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15至30天;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42天。

2、产假期满,女职工在小孩不满一周岁时,每个工作日给1小时哺乳时间(不含途中时间)。

3、假期待遇:在规定的生育假或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丧假。

1、休假天数:

职工的主要亲属(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时,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丧假。如需职工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假期待遇:在批准的丧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六)病假。

1、工作人员患病或受伤,不能坚持正常上班需休息的,由县以上医疗机构诊断并发给病休证明,经单位批准后,可休病假。

2、病假期间的待遇:

(1)职工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

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机关)或固定工资(事业)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

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按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的80%计发。

事业单位职工病假期间,应按一定比例发给活工资,活工资的计发标准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2)职工患病后,因身体衰弱,经组织批准,半日工作,半日休养的,其工资可以照发。

请假管理制度

一、事假:职工请事假,一天以内由各科室、部门负责人批准,超过一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三天由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各科室、部门负责人请事假,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一天由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一年以内请事假不得超过12天者,违反此规定者,每超过一天扣发一天的工资,并扣除当月的奖金和出差费。

二、病假:以医院证明为依据,由总经理批准,按允许天数休息。如需住院治疗的人员,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总经理批准。到专科、省立医院或跨省就医者,需经中心领导班子批准,并报市局领导同意。就医期间药费按医疗保险规定执行,其它各项费用自理(工伤除外)。

三、休假:按照办公室安排的时间填写休假申请表,交总经理审批后,按规定天数休假。

四、婚、丧假:按规定天数写出请假条,交总经理审批,超过规定时间以事假论。

五、销假:上述各项请假期满上班后应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到办公室销假,超假部分领导同意后按事假论。无中心领导和各科室、部门负责人批准的事、病、休、婚、丧假,均视为无故旷工,旷工一天扣发当天工资、当月奖金,旷工3天以上及3天扣全日工资、全年奖金,超过3天按违反管理制度建议市局予以停薪离岗处理。

请假管理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2天公休假。

每年享受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国际劳动节3天、“十・一”国庆节3天的法定节假日。

1、探亲原则:连续工作满一年的职工,配偶之间、单身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已婚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休假天数:探望配偶,每年给予其中一方探亲假一次(不含配偶系部队干部者)假期30天;未婚者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两年探望一次者给假期45天,已婚的探望父母每4年一次,假期20天。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3、假期待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职工探望配偶或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规定标准范围内的,可由所在单位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报销。

1、休假天数:

职工符合国家法定的结婚年龄并按规定履行了结婚手续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

2、假期待遇:职工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本人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1、休假天数:

(1)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正常分娩者,享受90天假期(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者,增加假期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15天;满24周岁及以上分娩者,增加假期30天(妻子属此晚育情况的男性职工,可享受15天护理假)。对婴儿不满6个月并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子职工增加产假30天。

(2)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15至30天;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42天。

2、产假期满,女职工在小孩不满一周岁时,每个工作日给1小时哺乳时间(不含途中时间)。

3、假期待遇:在规定的生育假或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1、休假天数:

职工的主要亲属(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时,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丧假。如需职工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假期待遇:在批准的丧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1、工作人员患病或受伤,不能坚持正常上班需休息的,由县以上医疗机构诊断并发给病休证明,经单位批准后,可休病假。

2、病假期间的待遇:

(1)职工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

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机关)或固定工资(事业)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

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按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的80%计发。

事业单位职工病假期间,应按一定比例发给活工资,活工资的计发标准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2)职工患病后,因身体衰弱,经组织批准,半日工作,半日休养的,其工资可以照发。

请假管理制度

全校教职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时间必须到岗,必须遵守学校请假制度。

一、请假程序请假必须凭书面材料,病假要有医院证明(病假单和病历卡),其它假应有书面申请,负责人签字后交人秘处备案:请假不到半天,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记录;请假半天,需部门主任同意;请假一天及以上,需分管校长或校长同意。

二、有关假的具体情况和待遇。

1.病、事假的考核参见《绩效考核方案》。

2.婚、丧、产、探亲假、产前假、工伤(1)按国家有关规定天数享受,不影响考勤。

(2)婚假需提早一周提出申请,原则上经学校同意,方可休假。

女教工婚假也可和生育假连休,但需在结婚时书面申请,且不再单独享受婚假。

(3)丧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爹婆死亡,假3天;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死亡,假1天。

(4)女方生育假,按国家生育政策规定办理,享受98天产假,晚育加30天,剖腹产再加15天。

(晚育是指女方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的)男方护理假3天。

请假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确保公司正常的工作生产秩序,使干部员工调休假规范化,明确休假审批流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的所有部门、单位。

第三条 职责

1、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员工及各矿“八长”休假管理工作;

2、各矿综合办负责本矿除“八长”外其他人员的休假管理工作。

3、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稽查公司各部门及各矿休假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有权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罚。

第四条 按照考勤管理制度,周日为公休日,每月休息四天。

第二章 各种假期

第五条 法定节日休假:

按国家规定执行,休假安排以公司通知为准。

第六条 调休假:

异地职工(除灵石、介休以外其它地区)因工作原因不能利用公休日回家和亲人团聚的,可以调休,调休假期必须在工作两个月以上人员。

调休假原则上不能超过8天,超过8天的,按事假规定执行。

为了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经中心研究决定,制定餐饮中心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

因事因病请假应履行请假手续(急诊除外),并按批准权限办理报批;需要续假,在假期结束后不能及时办理手续的,应打电话告知部门主任,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帮助办理续假手续,销假时补办相关手续。

三天以内(含三天),工作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四天以上(含四天)请假,须经部门主任同意,中心批准,人力资源备案。员工请假三天,到期未归的,所在部门及时上报中心,人力资源备案。

所有外地务工人员请假离开本地至外地须报中心人力资源备案。

二、销假

凡批准的请假条须报人力资源备查。假期结束后,应向批假领导报告,并至人力资源履行销假手续。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报告,无故超假者按旷工处理。凡不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三、假期类别

职工依法参加社会活动请假,视同正常工作。

(一)病假

1、工作人员凭医院病假证明请假,经领导同意后方可休息。身体确实不佳,又无医院病假证明者,两天以内的.须电话口头请假,事后按规定补办病假手续。三天以上(含三天)者一律凭病假证明。

2、特殊情况的病假由中心领导班子研究处理办法。

(二)事假

1、在通常情况下,员工必须持请假条提前请假,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特殊情况,可通过电话向部门领导请假。

2、事假一天,扣事假当月计薪日日工资一天。

(三)婚假

1、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员工结婚时,享受三天婚假。若是晚婚(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四天,加起来共7天假期。

2、晚婚假应在结婚期间一次性内休完。经批准超过婚假的天数做事假处理。

(四)丧假

工作人员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岳父母、公婆和子女)死亡时,给假三天。

(五)旷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连续旷工时间超过五天或者一月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十天的,予以除名。

1、未经组织批准,擅离工作岗位者;

2、请假期满不归,未办续假手续者。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未作规定的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餐饮管理服务中心

请假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制度,特制定此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制员工以及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

第三条公司员工请假,需向相关领导和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条》,并在综合部进行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员工假期满后,须到综合部销假,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四条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人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第五条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因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联系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六条员工请假2天以内经部门主管(车间主任)批准同意;请假3天以上部门主管(车间主任)同意后,需经综合部批准;请假7天以上需经总经理批准。批准同意后,请假员工持《请假条》到综合部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

第七条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经部门主管(车间主任)批准和综合部同意,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八条部门主管(车间主任)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包综合部备案。

第九条员工确因生病不能坚持工作,请病假3天以上的,应提交医院出具的病历本或病假证明,病假期限届满时,员工应返岗。

第十条女,年满20周岁;男,年满22周岁结婚的,给予婚假3天,请假超过3天的部门,工资不予计发;婚假到岗后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发证日期需是婚假前后一个月内。

第十一条直系亲属丧亡,可以按规定请丧假3天。

第十二条请病、事假1天扣除50元全勤奖,2天以上扣除当月全勤奖120元,婚假、丧假3天以内全勤奖照常计发。

第十三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期限不到岗的,一律作旷工处理,旷工1天,当月全请奖不予计发,另扣发工资50元/天。

第十四条为统筹生产计划,公司不允许员工在一年之内请假超过15天(产假和工伤除外),对于请假超过15天的员工,公司可以按实际超过天数扣发15元/天工资。

第十五条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

第十六条本规范制度的解释、修订权归综合部所有。

第十七条本规范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请假管理制度

本制度目的在于规范职工的请假行为,为考勤提供依据。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

假别及准许期限。

婚假。

本人婚假,天。

儿女婚假,天。

丧假。

本人及配偶的直系亲属丧假,7天。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丧假,3天。

五代以内旁系血亲丧假,2天。

病假。

本人病假,酌情而定,严禁欺瞒。工伤类病假不在此列。

事假。

仅限于特殊情况,酌情而定,但每个会计月累计不超过3天。

男员工在妻子生产时可以请7天假,并可分成两次申请。

农忙假。

没有农忙假。

产假和喜假。

女员工可以请6个月的产假。假后上班时间需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探亲假。

本公司距父母长住地(已住一年以上)公里以上者,每个会计年可有天的探亲假(不包括路途天数)。路途天数据实际情况确定。

事假。

不可在月末月初时跨月连用。

假期中包括休息日者,休息日不计入假期。

假期的申请和批准。

请假者本人填写标准格式的《请假条》,报直接上级同意,报更上一级批准。然后由请假人送交公司考勤员备案。

请假理由须写明具体内容,仅写‘有事’一类字样视为没有理由而不予批准。

因紧急情况或人力不可为的情况确需电话请假时,要在上班前一小时向直接上级请假。批假的负责人向考勤员请假。

捎假的情况同上。

电话请假与捎假的情况由请假人所属部负责人向部门工作会报审,不符合电话请假或捎假条件者,视情况处罚,最严重者按旷工处理。

续假与请假的程序相同。

考勤员在考勤登记时如没有见到合法假条,则视请假人为旷工。后交假条者,交前阶段视为旷工(按整天处理),且假期不能顺延。特殊情况报部门工作会处理。

超假与旷工。

申请和批准的假期天数超出本制度规定的天数时,超出部分为一类超假。

因电话续假或捎假而超出本制度规定天数的部分为二类超假。

不属于一二类超假的超假为旷工。

假期的工资核算。

婚假、丧假、病假、产假、事假,在规定的.天数内不计工资。

一类超假,第一天加扣日工资的%,第二天加扣%,以次类推。

二类超假,第一天加扣日工资的%,第二天加扣%,以次类推。

旷工者按《奖惩条例》处理。

销假。

请假人假后到公司上班前,先向考勤员销假。

不销假者视为旷工,确证不是旷工者,则扣除相应时段(但按整班计)的一半日工资。

责任。

对旷工者,其直接上级应向考勤员及时通报。不通报者,按《奖惩条例》接受处理。

综合办监督执行本制度。

请假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建立项目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制度,特制定此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项目部所有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制员工以及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

分则

第三条项目部员工请假,需向相关领导和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条》,并在综合部进行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员工假期满后,须到综合部销假,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四条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人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第五条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因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联系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六条员工请假2天以内经部门主管(办公室)批准同意;请假3天以上部门主管(办公室)同意后,需经综合部批准;请假7天以上需经总经理批准。批准同意后,请假员工持《请假条》到综合部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

第七条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经部门主管(办公室)批准和同意,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八条部门主管(办公室)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报综合部备案。

第九条员工确因生病不能坚持工作,请病假3天以上的,应提交医院出具的病历本或病假证明,病假期限届满时,员工应返岗。

第十条女,年满20周岁;男,年满22周岁结婚的,给予婚假3天,请假超过3天的,工资不予计发;婚假到岗后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发证日期需是婚假前后一个月内。

第十一条直系亲属丧亡,可以按规定请丧假3天。

第十二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期限不到岗的,一律作旷工处理。第十三条每个月两天假期,不请假的可以结余到次月。

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

第十五条本规范制度的解释、修订权归综合部所有。

第十六条本规范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天路公司夹江青衣江三桥项目部20xx年8月11日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保持正常教学秩序,现对在校学生请假作如下规定:

一、批假权限

学生请假(病假凭市级医院证明或就医收据),事假半天班主任批准(家长到校向班主任说明情况),一天由年部主任批准,两天由政教科批准,一周以上由校主管领导批准。必须上报教务科、政教科共同备案。学生请假后,班主任老师需通报给任课老师。

二、请假条件

1、学生家中有重大突发事件,须由学生家长到校请假并带回。

2、学生因病在校无法妥善治疗,须回家就诊时由家长打电话联系后方可准假。

三、请假程序

1、学生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假条中应详细说明请假事由及请假期限(病假凭医院证明),然后先由班主任、年部主任审批,最后交政教科审批。

2、批准后,学校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假条,在班级日志上作好记载,并将假条向有关考勤人员出示。

3、其他特殊情况由校值班领导处理。

4、学生请假统计将列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学分认定表修习时间记载之中。并将做毕业证发放的依据。

四、制定本规定目的在于保护学生自身安全。营造一个安心求学的环境,维护学生的学习利益,以使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集中精力,努力学习,争取做到不请假,不缺席;因并因事必须请假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校或回学生寝室。

一、学生请假离校

1、学生因病请假,必须持校医务室或医院诊断证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有病外出就医,必须出示校医务室的建议书,否则不予批准外出就医。

2、学生因事请假应从严控制,一般不予批准,特殊情况下请假人如具有充足理由方可酌情准假。所有学生请假必须以政教处统一印刷的正规请假条为凭证,其他不合规范的请假条一律无效。请假的学生必须到班主任处备案,否则以旷课处理。

3、学生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条,假条应包括以下内容:请假理由、请假时间、请假离校者应写出家庭联系电话及住址。

4、除特殊情况外,学生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请假手续,不准其他学生代为请假;禁止采用“先斩后奏”的方式请假,不论是否有正当理由,凡是事先没有办理请假手续,事后一律不予补假。

5、对于紧急情况请假,离校前学生本人必须先打电话征得班主任同意,由班主任代理请假。

6、学生请假期满,因故仍不能到校上课或参加活动,必须在原批准假期限结束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照旷课论处。如遇学校放长假,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没有续假且不按期返校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7、凡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准擅自离校或不参加学习、劳动、活动等的学生按旷课处理,并加重一级处理。

8、学生考勤由各班考勤委员负责,凡学生上课迟到、早退、请假、旷课,各班考勤委员必须认真进行登记,并把每周登记情况向班主任汇报。班主任要经常对班级的出勤情况进行检查,节假日前后要进行重点检查。

9、学生请假理由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撒谎伪造,请假时间不能涂改,对有此类行为者,要责令其做公开检讨,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10、凡请假学生,返校后均到班主任消假,不消假者作缺勤处理。因特殊原因须延长假期者,由本人申请续假,经政教处批准后方为有效,不得事后补假,否则旷课论处。

二、学生请假回寝室

1、必须写出书面假条,注明请假的起止时间及原因。

2、因生病不能坚持学习必须经校医及班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如须拿取个人学习物品须经班主任同意、签字方可进入。

3、寝室管理教师只有见签字条后,方可允许学生回寝室休息或拿取物品,并且严格按请假时间进行操作。

4、上课期间,学生回寝室,寝室管理教师应做好安全教育以及登记等项工作。

请假管理制度

适用于公司员工的请假操作流程。

2.请假。

2.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应严格执行劳动纪律,不得无故缺勤,不得擅离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公务外出必须经部门/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部门/单位负责人外出须经总经理批准。

2.2员工因事(病)请假,应填写《请假申请表》,并按规定履行休假审批程序,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岗位.如遇突发事件无法提前请假者,应及时以电话方式向部门/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报告,并于当日由部门/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依规定代办请假手续(部门/单位负责人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否则视为旷工。

3.迟到、早退。

3.1员工均须按时上、下班,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下,每次扣除薪金30元;15分钟以上(含15分钟)、2小时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

3.2确有原因者应办理请假手续,但因公外出者除外。

3.3员工一年内迟到和早退累计达10次的,公司将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4.旷工。

4.1以下情况,一律视为旷工:

4.1.1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假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到岗或续假未经批准者;

4.2对旷工的处理。

4.2.2连续或累计旷工达2天,视为重大行为过失,公司将与之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5.病假。

5.1员工请病(伤)假,应填写《请假申请表》并按规定履行请假审批程序,并提交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建议休息的有效证明。因病批准休假但无法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建议休息有效证明的,则按事假处理。

5.2员工病(伤)假在一个月(含累计)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累计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由行政人事部批准;累计三个月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病(伤)假须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

5.2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时,医疗期期限依照国家有关医疗期规定执行。

5.3员工医疗期满后返回岗位工作时,如不能从事原工作,公司也无法调整岗位或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将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

5.4员工病(伤)假工资计算方式详见《薪酬与福利》。

6.事假。

6.3全年累计事假十五天(含十五天),公司有权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7.出差考勤。

因公参加社会活动、赴外地出差,依公司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视为正常出勤。行政人事部做好出勤记录,作为薪酬计算和考核依据。

请假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促进公司请休假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员工请休假有法可依,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请休假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请假、休假的管理。

综合管理部负责员工请假、休假的统一管理。

公司假期规定为法定假期、事假、病假、工伤假、产假、婚丧假六类。各类假期规定如下:。

1.法定假期。

法定假期包括: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国际劳动节1天,国庆节3天,中秋节1天,端午节1天。计产/计件工资人员除外。

2.事假。

1)员工因私事必须本人亲自处理者,需要提前申请事假,按规定程序核准后给假。

2)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中途到职或复职者,依比例递减)。

3)逾限的事假可用值班或加班抵,否则以旷工论处。

3.工伤假。

2)工伤假期内的工资或生活费发放等按照《工伤管理制度》执行。

4.病假。

1)员工因病必须治疗或修养,经公司医保定点医院证明,并经部门经理同意,可请病假。

2)全年累计不超过15天(中途到职、复职者依比例递减),逾期视为事假。

3)逾限的病假可用值班或加班抵充,否则以旷工论处。

5.产假。

根据部门岗位实际情况,经过相关程序核准后可请产假,最长假期不能超过6个月,否则按照自动离职处理。

6.婚、丧假及其他特殊情况的给假。

1)符合法定手续的婚假:十级以下福建境内为3天,福建境外为7天;十级以上(含)福建境内5天,福建境外10天。

2)直系亲属的丧假:十级以下福建境内5天、福建境外10天;十级以上(含)福建境内8天、福建境外12天。非直系亲属原则上不给假期,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按事假执行。

1)工请假应至少提前一天到本部门办公室领取一式三联《员工请假单》。

2)请假人将请假单填写完整,包括请假事由、时间以及职务代理人;

3)请假单交相关负责人签字批准;

4)将核准后的请假单交部门考勤人员及综合管理部备案。

2.准假权限。

1)请假一天以内由直接主管批准,三天(含)以内请假,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三天以上十五天以下(含十五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请假十五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2)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

3)所有请假人员必须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生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以上所有人员的请假,都必须在审批通过后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1)《员工请假单》交综合管理部存档和工资核算用。

3)员工请假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办理,不能即请即走。特殊情况填写特批单特批。

4)员工请假期间必须有职务代理人,并在办妥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5)如有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办理请假手续,须于当日委托同事或以电话方式向相应主管或领导请假,返回后补办手续。

6)员工请假理由不充分或请假影响工作进度,部门主管可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

1.法定节假日:享受带薪休假的人员,休假以正常出勤计;无法休假的,严格按国家规定计算工资。

2.事假:根据请假时数计算缺勤天数,并扣除相应薪资(部长级以上人员除外);

3.产假:按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4.病假:以无薪假期计(部长级以上人员除外)。

5.其他类别假期:根据审批情形决定。

6.当月请长假10天以上(产假及持有医院证明的工伤/病假除外)者,上月薪资延后一个月发放。如:10月1日~10日请假,9月份薪资11月25日发放。

员工休假根据满勤天数计算,单休工作制人员每月有4至5天休假,一般为部长级以上人员和行政、财务办公室人员(含公务车司机);28天工作制人员每月有2天休假,一般为生产系列人员、采购人员、仓库、后勤人员等。

所有行政办公室人员、财务人员、领导班子成员和个别经总经理/董事长特别批准工程技术人员享有带薪休假,其他人员均不享受带薪休假。

1.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制定、执行和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请假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员工请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厂所有员工(包括试用期内员工)。

3.内容

3.1工厂各部门员工因私事需亲自处理或因病无法上班的,须办理请假手续。

3.2员工请假应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原因及请假类别后,由职务代理人和主管领导签准后送行政科备案,员工请假期间所属事务及责任由职务代理人承担。

3.3员工请假类别及规定累计时间。

1.员工因处理个人事务需亲自处理而无法上班的,可以申请事假。

2.申请事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经部门主管及管理部批准后方为有效。

3.事假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每月累计不能超过3天。

4.员工申请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违反规定的以自动离职处理。

5.当月事假将计入员工考勤,请假工资核算按工厂《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1.员工因疾病或受意外伤害,可凭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申请病假。

2.病假全年累计时间不得超过40天,需要住院治疗或修养的,不能超过3个月(含门诊期间的病假)。

3.由于病情严重,需要延长治疗的,可视具体情况经工厂领导批准酌情处理。

4.病假全年累计超过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并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准予7天婚假。

2.请婚假应提前15天申请,并附《结婚证》复印件。

3.婚假含节假日。

4.婚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考勤,不扣除期间请假的工资。

5.慰唁假

6.员工直系亲属死亡的,可请3天慰唁假。

7.慰唁假不扣工资。但事后需交一份村级(或居委会等)以上有关单位出据的员工与死者关系的证明。

8.产假

10.如所请产假超过时间的,经工厂部门经理签准的可视同病假,不得超过30天,并按实际天数扣除工资,但不计入病假累计天数。

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公受伤,经医院诊断暂时无法工作,需要停工休息的时间为工伤假。

2.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需要继续治疗或休养的可请公伤假。

3.员工工伤期间,按本人岗位工资100%计发。

1.凡在工厂连续工作满六个月者,自第7月起开始均可享受此假。

2.员工申请调休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2天,一次申请不得超过2天,调休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考勤。

3.年累计调休假超过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4.员工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或请假期满未续假而不到岗的,视为旷工,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开除处理。

流程:

假期审批-职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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