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卫生管理制度和规范范文(18篇)
制定规章制度可以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减少人们的主观意识对工作的影响。规章制度的修订和更新应该与组织成员的实际需求和发展目标相一致。
教室卫生管理制度规范
教室是我们每天生活、学习的地方,就像我们的家一样。生活在一个干净整洁、温馨舒适的环境里,可以使我们每天都以一种愉快的心情进行一天的学习和生活,从而提高我们的学习效率。为了给老师、同学们创造一个优美、整洁的学习、生活环境,学校特此提出教室卫生要求,希望同学们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做好本班的教室卫生。
1、以年级为单位,统一摆放桌椅。横、竖排都要整齐。
2、桌椅旁边、窗台、暖气上不能放、挂任何物品。
3、卫生角的卫生用具、学习角的学习用品要摆放整齐。
4、桌洞内的物品摆放整齐,废弃物要及时清理。
5、桌面上学习用品用后要及时整理,整齐放置在课桌的统一位置。
6、椅子上的书包、衣服放整齐,书包拉锁要拉好。
7、黑板槽内不能乱放东西(擦布、板擦只放一件)。
8、水瓶、饭盒、抹布等都按各班老师要求统一摆放。
9、讲台桌以年级为单位摆放,桌上物品摆放整齐。
1、教室地面、桌面、窗台、黑板、门窗要保持干净整洁,不能乱涂乱画。
2、桌面要罩桌罩,每周五带回家清洗,周一带回,要保持桌罩干净。
3、黑板槽要及时清理,槽内不能有过多的积灰和过小的粉笔头。
4、垃圾及时清理,垃圾筒不能装的过满。垃圾筒周围不能有废弃物。
5、水桶要保持干净整洁。
6、室内外墙壁无脚印及乱涂乱画现象。
7、通道地面保持干净,不往暖气里塞东西。
每天干干净净进校园(包括脸、脖子、手、头发、衣服、红领巾、鞋)。
1、大家都应该爱护学校的环境卫生,不能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和杂物,看有废弃物能主动拣起。
2、教室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3、勤洗勤换,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
同学们,学校是我们共同的家,让我们共同珍惜我们的劳动成果,爱护我们共同的家。
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饮食服务工作,为全校师生提供质量上乘、环境优良、服务周到的饮食服务,根据我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文件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一、服务范围。
1.师生的膳食服务;。
2.师生的开水供应服务;。
3.师生的热水浴服务。
二、甲方的管理职责与权限。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对乙方的膳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2.将饮食服务中心现有的房屋及其各种附属设施、锅炉及其辅机设备以零租赁的方式提供给乙方使用。
3.对师生员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向乙方反馈.并对反映较多的问题共同协商解决。
4.负责对外有关环保、节能等职能部门工作的接洽与协调。帮助乙方协调与省市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
5.经常督促校内有关职能部门采取措施,净化校园内餐饮市场,除了委托给乙方管理的餐饮项目外,严禁以任何方式出现的餐饮售卖点(外招、留学生楼除外)。
6.根据在校统招生实际人数及物价(指燃煤、柴油、用电量)等实际情况,及时核实并调整对乙方的燃煤补贴款额和用电指标。
7.根据学校实际和饮食服务工作运行状况。负责对饮食服务中心现有房屋中型以上的维修、锅炉及其辅机设备(单件在5000元以上)的添置、立项和报批。
三、乙方的管理职责与权限。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及《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并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配套制度和管理细则。
卫生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服从安排,外出请假。
4:工作时严禁嬉笑玩打,食堂内严禁吸烟,午餐严禁喝酒。
5:所有餐具每餐后必须消毒。
6:熟食间紫外线消毒灯要有人专人管理,每天下班关门前打开。
7:炊事人员做好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换、勤洗工作服,工作时要穿戴工作衣帽。炊事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无健康证者,不准在食堂工作。
8:计划采购,避免过量采购,严禁采购腐烂,变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
9:安排好员工就餐排队问题,缩短排队时间,按时开膳。每天制定一次食谱,早,午,晚餐品种要多式样,提高烹饪技术,改善员工伙食。对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就餐和临时客餐,可事前有预约和通知。
10: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严禁随带无关人员进入厨房和保管室,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发生,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等。管理员要经常督促,检查。做好防盗工作。
卫生管理制度
为加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提高环境卫生管理水平,促进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1、建立村级卫生保洁员制度,按照800口人以上两人、800口人以下一人的标准建立村级卫生保洁员队伍,全面负责村级卫生整治管理工作。
2、建立卫生清洁员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清洁员会议,及时进行环境卫生交流工作。
3、建立垃圾集中处理制度。政府分别在杨家、峨庄、东石设三处垃圾处理场,集中焚烧深埋,严禁随意倾倒垃圾。
4、建立政府驻地卫生清洁制度。各门头户实行“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政府设专职卫生管理员,配备垃圾流动车,每日一清理,实行城市化管理。
5、建立洪峨路两侧卫生清洁制度。乡政府成立18人的清洁员队伍,每周二次对公路两侧的垃圾“白色垃圾”进行清捡。
6、建立垃圾定期清运制度。政府组织车辆、人员定期将各村的垃圾统一清运到三处垃圾场集中处理。
7、建立环境卫生考核奖惩制度。政府成立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考核小组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并将结果与村年终考核及清洁员工资挂钩。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管理制度
前厅、大厅转门及玻璃、大厅内餐厅、票务中心及商场内外玻璃、休闲区、洗手间、电梯、走廊、后楼梯、客房楼道和后楼道玻璃、垃圾处理、大厅沙发。尤其前台的各区,是酒店的门面,代表酒店的形象,所以做好公共区域清洁的维护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早班工作内容:
(1)大厅正门自动玻璃门及旁门的擦拭,保持干净没有手印;
(2)大厅入口处所铺设地毯的清洁维护;
(4)大厅休闲区、商场台面卫生、花盆内无杂叶;
(5)电梯间的清洁:换星期地毯、电梯内的擦拭;
(6)竖式垃圾桶随时清洁、无烟蒂,边角没有污垢;
(7)后楼道垃圾桶的清洁;
(8)大厅及楼道盆景花木的整理,花盆内干净无烟头、无花叶;
(10)公共区域所有开关擦拭干净;
(11)电梯间两道门擦拭干净;
(12)下班前抹布清洁干净。
晚班工作内容:
(1)大厅正门自动玻璃门及旁门的擦拭,保持干净没有手印;
(3)电梯间的清洁:清洗星期地毯、电梯内的擦拭;
(4)竖式垃圾桶随时清洁、无烟蒂,边角没有污垢;
(5)大厅及楼道盆景花木的整理,花盆内干净无烟头、无花叶;
(6)后楼梯清扫及拖地、擦净扶手;
(7)清垃圾,不允许在输送过程中出现泄漏或在楼道、公共区域楼下印迹和气味;
(8)公共卫生间卫生:便池、手盆、水池、隔断板门,做到无污垢、无异味、镜面光亮;
(9)公共区域所有开关擦拭干净;
(10)下班前抹布清洁干净。
(1)天花板无灰尘、无污渍、不潮湿;
(2)镜面无水渍、明亮干净,边缘无霉斑或黑点;
(3)灯饰内外干净,无杂物、积尘;
(4)洗手柜无水迹、无毛发,水龙头座四周无青苔、霉斑或积尘;
(5)马桶及小便池内外无污渍,水箱开关功能正常,水箱无漏水,下水不堵塞;
(6)厕位隔间板无污渍、无潮湿,内门锁完好,卫生纸卷盖完整无水痕、绣迹;
(7)地面干净不湿滑,排水孔正常无毛发杂物阻塞;
(8)排风口、空调出风口无积尘;
(9)洗手乳液补充完整,乳液瓶外表干净;
(10)擦手纸补充完整,纸箱外表干净不潮湿;
(11)纸篓随时清理;
(12)洗手间标示牌清洁不积尘;
(13)洗手间无任何异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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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工作管理制度和规范
第一条 (标的)
本法规订定维护及促进精神卫生政策之一般原则,以及规范精神紊乱患者之强制性住院事宜。
第二条 (精神卫生之维护及促进)
一、维护及促进精神卫生政策旨在确保或恢复人之精神平衡、帮助其发展建立人格之能力及促使其融入社会及恢复经济能力。
二、精神卫生之维护系透过采取一级、二级及三级预防精神紊乱措施,以及透过向澳门居民推广精神卫生之活动而进行。
三、一级预防工作包括旨在减低精神紊乱发病率之措施。
四、二级预防工作包括旨在透过断症及尽早治疗以减少精神紊乱之恶化情况之措施。
五、三级预防工作包括旨在预防精神紊乱所引致之并发症之措施,以及旨在以积极开展康复计划为基础,使精神紊乱病人及患者重新融入社会之措施。
第三条 (一般原则)
本地区之维护及促进精神卫生政策须遵从下列原则:
b)逐步以尽量开放之途径提供精神卫生护理;
c)为有心理社会康复需要之病人提供精神卫生护理时,应根据其自立程度,优先选择在其住所、日间中心或公民社会开办之再就业单位内提供有关护理。
第四条 (精神紊乱患者之权利)
一、使用卫生服务之精神紊乱患者享有下列特别权利:
a)被告知所建议之治疗计划及可预计之治疗效果,以及其它可供选择之治疗方法;
b)在其个性及尊严获得尊重之情况下,接受质素合适之监护及治疗;
e)同意或拒绝参与研究、临床实验或培训活动;
f)查阅临床评估及医生诊断之资料,包括断定其危险程度之诊断资料;
g)不接受对其身体活动作出限制或入住隔离病房,但在限定之情况下除外;
h)在临床卷宗内详细记录所接受之治疗;
l)就所提供之劳务而收取合理之报酬;
m)获协助行使声明异议权及投诉权。
二、进行精神外科手术,须经精神紊乱患者之书面同意,以及经精神卫生委员会指定之两名精神科医生之书面意见赞成。
三、如精神紊乱患者为十四岁以下之未成年人,或对被要求给予同意之意义及范围无判断能力,则第一款c项、d项及e项所载之权利由其法定代理人行使。
第五条 (行政当局之责任)
一、在精神卫生政策范畴内,行政当局负责:
c)在维护及促进精神卫生方面,开展、推动及维持所需之服务;
e)订定活动之优先次序,以及评估其执行情况;
f)根据专有法规之规定,共同分担第三条c项所指之心理社会康复之负担;
g)未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之精神紊乱患者之财产管理出现紧急及不可延误之情况时,对该等情况采取特别之管理措施。
二、在不影响上款规定之情况下,未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之精神紊乱患者之财产管理,由总督制定独立规章予以规范。
第六条 (精神卫生委员会)
一、设立精神卫生委员会,以下称为委员会。
二、在维护及促进精神卫生政策事宜上,委员会为总督之咨询机关,以及为协调、培训及科学研究活动方面之监察、推动及辅助机关。
三、委员会由下列成员组成:
a)一名精神科医生及一名基本卫生护理领域之医生;
b)一名澳门社会工作司之代表;
c)一名公认杰出之法律专家;
d)一名家属团体及使用者团体之代表;
e)一至三名被公认享有声望之人士。
四、委员会之成员由总督以批示指定,且有权收取委任批示所规定之报酬。
五、d项所指之团体尚未适当成立时,应委任家属及澳门卫生司之使用者。
六、总督亦得以批示委任代表工作范围与精神卫生有关之公共行政当局之部门或机构之其它成员。
七、委员会由第三款a项所指之精神科医生主持。
八、澳门卫生司负责向委员会提供辅助服务,并应提供使委员会有效运作所需之资源。
九、委员会应制定其运作规章,交由总督核准,并应编
制有关活动之年度报告,且最迟于翌年三月三十一日呈交。
第七条 (委员会之权限)
委员会之权限为:
a)就关于维护及促进精神卫生之问题,发表意见;
c)推动上项所指场所及部门之间之协调及合作;
e)推动及跟进国际机构通过之措施及提议之执行;
f)为维护精神卫生而提出立法建议;
i)促使编制关于维护及促进精神卫生之服务之统计数字;
j)就提供精神卫生护理之任何机构之楼宇之建造、扩大及重建计划,发表意见;
l)协助开展科学研究项目,以及提供在精神卫生范畴内被要求给予之技术援助;
m)与其它部门及机构合作,协助进行属精神卫生范畴之流行病研究或其它研究。
第二章 强制性住院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八条 (强制性住院之前提)
得对属下列情况之严重精神紊乱患者采取强制性住院措施:
b)其对给予同意之意义及范围无足够之判断能力,且缺乏治疗会严重损害其健康状况。
第九条 (待住院决定之人在诉讼上之权利)
待住院决定之精神紊乱患者特别享有下列权利:
a)被告知其权利;
b)出席与其有直接关系之诉讼行为,但其健康状况不容许时除外;
d)提供证据及声请采取认为必要之措施。
第十条 (住院人之权利及义务)
一、住院之精神紊乱患者享有澳门具医院性质之场所之
其它住院人获承认之所有权利,以及特别享有下列权利:
a)被告知或清楚了解其权利;
b)清楚了解被剥夺自由之原因;
c)由其委托或获指定之辩护人辅助,且得与辩护人作私人联络;
d)就决定强制性住院之裁判或维持强制性住院之裁判,提起上诉;
e)自由收发函件;
f)根据选举法之规定投票。
二、住院人特别有义务接受医生指定之治疗,但不影响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第十一条 (正当性)
一、下列者具有请求对精神紊乱患者采取强制性住院措施之正当性:
a)法定代理人;
b)具有正当性声请精神紊乱患者之禁治产宣告之任何人;
c)澳门卫生司司长;
d)检-察-院;
e)卫生场所之领导人,但以精神紊乱之情况于自愿住院期间发现为限。
二、为适用上款之规定,医生在执行职务中发现第八条规定所指之精神紊乱之情况时,应通知澳门卫生司司长。
第二节 住院
第十二条 (住院之请求)
一、强制性住院之请求须向澳门卫生司司长提出。
二、属以精神科医生之报告为基础请求于公共卫生场所住院者,澳门卫生司司长得允许临时之强制性住院,并说明其决定之依据。
三、在上款所指之情况下,澳门卫生司司长应于七十二小时内,将其决定交由有权限之法院确认。
四、属请求于私人卫生场所住院者,澳门卫生司司长应自收到请求时起七十二小时内,将卷宗送交有权限之法院,以便取得住院之许可。
第十三条 (紧急强制性住院)
一、当出现第八条所规定之前提,以及存在对该条所指之法益之迫在眉睫之危险,尤其严重精神紊乱患者健康状况之急剧恶化所引致者,得向澳门卫生司司长请求对严重精神紊乱患者采取紧急强制性住院措施。
二、紧急强制性住院之请求旨在使精神紊乱患者接受临床精神病评估、对其进行临床记录及提供必需之医疗辅助。
三、如临床精神病评估显示有需要住院,而待住院决定
之人反对住院,具医院性质之场所须将临时住院决定通知有权限之法院,并送交评估报告。
四、如临床精神病评估显示无需住院,须实时释放精神紊乱患者,并将有关卷宗送交检-察-院之代表。
五、当情况紧急或延误会造成危险,以致未能预先作出住院决定,任何警-察当局得立即将待住院决定之人移送至设有精神科之具医院性质之场所,并缮立载有精神紊乱患者之身分资料,以及说明移送时间及地点之笔录。
六、在自愿住院期间或在精神科急诊部门出现第八条所规定之前提时,亦适用紧急强制性住院程序。
第十四条 (法院之确认)
紧急强制性住院之维持,取决于法院于七十二小时内作出确认须住院之裁判。
第十五条 (住院之代替)
一、如强制性门诊治疗可在自由状况下维持,须以该种治疗代替住院。
二、住院之代替,取决于住院人明确表示接受精神科主治医生所订定之门诊治疗条件。
三、住院之代替须通知有权限之法院。
四、如精神紊乱患者不遵守订定之条件,精神科主治医生须将不遵守之情况通知有权限之法院,以恢复采取住院措施。
五、必要时,提供住院之具医院性质之场所须请求有权限之法院发出移送命令状,并由警-察当局执行。
第十六条 (住院之终止)
一、导致住院之前提不复存在时,须终止住院。
二、住院之终止须透过由具医院性质之场所之医务主任签署之出院文件或透过裁判而产生效力;出院文件须以提供住院之卫生部门之临床精神病评估报告为依据。
三、出院一事须立即通知有权限之法院。
第十七条 (住院人情况之重新审查)
一、如提出存在终止住院之合理原因,有权限之法院应随时审议终止住院之请求。
二、自开始住院或作出维持住院之裁判起满两个月,不论有无声请,均须对住院人之情况进行强制性重新审查。
三、住院人、其辩护人及第十一条所指之人,均具有声请重新审查之正当性。
四、为适用第二款之规定,具医院性质之场所须于作出重新审查之前,最少提早十日送交一份临床精神病评估报告。
五、进行强制性重新审查时,须听取检-察-院、辩护人及住院人之意见,但住院人之健康状况使听取其意见属无作用或不可行时除外。
第三节 特别情况
第十八条 (不可归责者之强制性住院)
一、裁判不对不可归责者科处《刑法典》第八十三条所规定之保安处分之法院,得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性住院措施。
二、为适用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及第十七条之规定,如上款所指之法院不属于有权限作出强制性住院决定之审级,须将上款所指裁判之证明送交有权限之法院。
第十九条 (待决之刑事诉讼程序)
一、精神紊乱患者作为嫌犯之刑事诉讼程序之待决,不妨碍有权限之实体根据本法规之规定而决定对其采取住院措施。
二、在住院之情况下,具医院性质之场所须每隔两个月向负责待决之刑事诉讼程序之法院,送交关于精神紊乱患者健康状况进展之资料。
第三章 过渡及最后规定
第二十条 (补充法例)
决定强制性住院之制度未规定之情况,以适用经适当配合后之《刑事诉讼法典》中关于独任庭审判之普通诉讼程序之规定作补充。
第二十一条 (住院之诉讼程序)
强制性住院及紧急强制性住院之诉讼程序步骤,由总督以法规规范,该法规自本法规开始生效起六十日内公布。
第二十二条 (对裁判之可上诉性)
一、就决定强制性住院之裁判、紧急强制性住院之确认,以及重新审查住院人情况之诉讼程序中作出之裁判,均得向有权限之法院提起上诉。
二、住院人、其辩护人、根据第十一条之规定声请采取住院措施之人及检-察-院,均具有上诉之正当性。
三、上诉仅具有移审之效力。
第二十三条 (诉讼程序之性质)
本法规所规定之诉讼程序属秘密及紧急之诉讼程序。
第二十四条 (诉讼费用)
本法规所规范之诉讼程序免除诉讼费用。
第二十五条 (过渡规定)
一、住有强制性住院病人之具医院性质之场所,自本法规开始生效起三个月内,须将住院病人之临床情况及有关住院之依据通知有权限之法院。
二、法院在收到通知后,须根据第十七条之规定,重新审查住院人之情况,以决定是否维持住院。
第二十六条 (职业道德守则)
精神卫生及精神科部门及场所应具备经适当制定之职业道德守则。
第二十七条 (开始生效)
本法规于公布日之后满六十日开始生效。
一、指导原则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江-泽-民有关精神卫生工作的指示精神,坚持卫生工作“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宗旨,使我国精神卫生服务能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工作原则,全面推进新世纪精神卫生工作的发展。
二、总目标
(一)基本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社会团体参与的精神卫生工作体制和组织管理、协调机制。
(二)加快制定精神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初步建立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精神卫生工作保障体系。
(三)加强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全社会对精神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人民群众的精神健康水平。
(四)强化重点人群心理行为问题干预力度,改善重点精神疾病的医疗和康复服务,遏止精神疾病负担上升趋势,减少精神疾病致残。
(五)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完善现有精神卫生工作机构功能,提高精神卫生工作队伍人员素质和服务能力,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卫生服务需要。
三、具体目标与指标
目标一:加强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精神卫生知识水平。
指标1:广泛宣传,普及大众精神卫生知识。到2015年,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达到30%;到2015年,达到50%。
目标二:开展重点人群心理行为问题干预,遏止精神疾病患病率上升趋势。
指标2:加强儿童、青少年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干预,减缓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疾病上升趋势。
到2015年,在校学生心理保健知识知晓率达到40%;到2015年,达到60%。
到2015年,遏止儿童、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疾病总患病率上升趋势;到2015年,儿童、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疾病总患病率降低到12%。
指标3:开展孕产期妇女心理保健,提高孕产期妇女心理健康水平。到2015年,妇幼保健机构医护人员的孕产妇常见心理行为问题识别率达到30%;到2015年,达到50%。
指标4:普及老年性痴呆、抑郁等老年期精神疾病知识,降低老年期精神疾病危害。到2015年,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和照料者对于老年性痴呆、抑郁等精神疾病的常见症状和预防知识知晓率达到30%;到2015年,达到50%。
指标5:建立国家重大灾害后精神卫生干预试点,开展受灾人群心理应激救援工作。到2015年,重大灾害后干预试点地区受灾人群获得心理救助服务的比例达20%;到2015年,重大灾害后受灾人群中50%获得心理救助服务。
目标三:完善精神卫生服务和保障措施,作好重点精神疾病的医疗和康复。
指标6:提高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到2015年,达到50%;到2015年,达到60%。
指标7:提高综合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抑郁症识别率,提高抑郁症患者接受治疗的比例。
到2015年,地市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的抑郁症识别率达到40%,县级综合性医院达到30%;到2015年,分别达到60%、50%。
到2015年,抑郁症患者接受治疗的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60%;到2015年,提高120%。
指标8: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至少建立1个老年性痴呆防治试点,开展老年性痴呆防治工作。到2015年,试点地区老年性痴呆早期发现率达到50%,其中50%得到干预;到2015年,扩大试点,早期发现率达到60%,其中60%得到干预。
指标9: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疾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到2015年,精神疾病防治康复工作覆盖人口达到4亿;到2015年,覆盖人口达到8亿。
目标四:建立、完善各级精神卫生工作体制和组织管理、协调机制,初步形成功能完善的全国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
指标10:基本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社会团体参与的各级精神卫生工作体制和组织管理、协调机制。2002年,建立国家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协调办公室;到2003年完成省级领导组织和协调机构建设;到2015年,完成地市级、县级领导组织和协调机构建设。
指标11:明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精神卫生工作职责和任务,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部门年度工作计划,落实相关工作经费,开展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到2003年,完成地方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及实施方案的制定和颁布。
指标12:初步形成功能完善的全国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2002年,建立国家级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到2003年,完成各省级服务体系和网络的建设;到2015年,完成地市级、县级服务体系和网络的建设。
目标五:加强精神卫生工作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和服务能力。
指标13:开展多层次、多方面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培训。到2015年,完成50%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培训;到2015年,完成80%。
开展综合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精神卫生工作的专业人员知识、技能培训,提高其服务能力。到2015年,完成50%相关人员的培训;到2015年,完成80%。
指标14:拓展提供精神卫生服务渠道。到2015年,70%的直辖市和地级市至少有1所综合性医院能提供精神卫生服务;到2015年,50%的县级及以上地区至少有1所综合性医院能提供精神卫生服务。
目标六:掌握精神疾病基本信息。
指标15:到2015年,完成全国精神疾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基本掌握全国重点精神疾病患病率和疾病负担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对精神卫生工作的领导,形成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社会团体参与的精神卫生工作体制。
各级政府要把精神卫生工作列入政府重大议事日程,明确目标责任,掌握精神疾病发展趋势及其对社会、经济、政治的影响。县级以上政府成立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和协调组织,明确有关部门职责,统筹落实和安排精神卫生工作所需经费,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精神卫生工作和落实各项措施。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可持续发展战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部门规划、计划时,必须将精神卫生工作列为必要内容。
各有关部门和社团(组织)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面推行精神卫生工作的各项措施。
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精神卫生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并支持单位、团体、个人以多种形式提供资助和志愿服务。
(二)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精神卫生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卫生部门会同民政、公安、司法等部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草案)》立法调研、起草、论证,及时报请国务院审核并送全国人大审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进一步完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资质审核与管理,规范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准入制度;制定、完善精神卫生相关标准和工作制度;规范心理治疗与咨询;会同编制部门制定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设置方案。
计划部门要将精神卫生工作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理配置卫生资源以满足群众的精神卫生需求。
宣传部门要制定鼓励新闻单位开展公益性、群众性精神卫生知识宣传的政策,积极发挥新闻单位在社会动员、传播知识方面的优势作用,倡导体质健康、心理健全的生活方式。
教育部门要结合素质教育的实施,将心理健康教育、预防心理行为问题工作纳入学校日常工作计划,并落实保障措施。
科技部门要积极组织和支持开展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防治的研究。
劳动保障部门在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和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时,要妥善解决参保的重点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问题;促进康复后有劳动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就业。
民政部门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人均收入的实际情况,及时收容和治疗社会上无法定抚养人和赡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以下简称“三无人员”)的精神病人,研究制定对患有重点精神疾病有家无业且支付精神疾病基本医疗费用有困难的患者实行救助的政策。
公安部门要重点掌握辖区内可能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基本情况,落实日常监管和控制措施;依法做好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强制收治工作。
司法行政部门应配合卫生部门制定和完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政策;要结合监禁及强制性教育改造场所的医疗卫生工作,加强被监禁人群和强制性教育改造人群的精神卫生工作。
人事部门要会同卫生部门、民政部门建立和规范心理治疗与咨询、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技术资格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加强精神卫生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扩大队伍规模,调整专业结构。
财政部门要根据政府职责和工作需要,适当安排精神卫生工作经费,逐步增加对精神卫生工作的投入。
物价部门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和精神卫生服务的实际情况,确定精神卫生服务的价格体系,适时调整服务收费结构和价格。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应政策鼓励各类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举办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康复服务、技能培训、生活照顾的机构,对接受有劳动能力的精神残疾者就业的企业实行优惠政策,倡导全社会消除对精神疾病患者的歧视,使精神疾病患者在痊愈后拥有平等就学和就业的机会。
(三)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多方位、多层次筹资模式。
各级政府应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及精神卫生工作的需要,编制经费预算,用于精神疾病的预防、社区康复和健康教育等。多渠道、多方位、多层次筹措资金,建立和完善贫困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和救助制度;制定具体办法,鼓励单位、团体和个人资助贫困精神疾病患者和支持精神卫生事业发展。
完善有利于精神卫生的财税支持政策和物价政策,引导社会资源投向精神卫生工作。
卫生管理制度
为加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管理,完善门前三包责任制,创建整洁、优美、安全、文明、有序的环境,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市场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农贸市场各门面、铺面、摊位经营业主。
二、责任区域各责任对象自门前至人行道区域。
三、三包内容
1、包环境卫生:责任对象对责任区要随时保持整洁干净,及时清除地面垃圾、污物和积水,制止和劝阻乱倒、乱扔垃圾行为。垃圾收集后放入垃圾桶,做到地面无污物、污水等。
2、包绿化管理:对门前的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进行维护,不损害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不占用绿地,绿化带内无果皮纸屑。
3、包秩序维护:维护好责任区内市容整洁,责任区内不乱挂、乱堆、乱贴、乱画,不乱停放车辆和摆放杂物,无占道经营,自觉维护好门前公共设施的完好整洁,广告招牌整齐统一。
四、管理办法
1、法定代表人、店主为门前三包责任人,应自觉接受政府行政职能部门检查,共同维护环境整洁。
2、市场管理中心为每个临街门面、摊铺位配备垃圾桶,环境卫生制度上墙宣传。
3、市场管理中心有专人负责环境卫生管理,环境卫生打扫清洁、环境安全秩序维护。
4、对落实本责任书的责任对象给予表彰,年终按20%的比例择优评选,发给《农贸市场文明经营户》奖牌。
5、对拒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严重违反城市卫生管理的商铺和个人,根据《城市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由执法部门予以处罚,并限期整改。
门面编号:
责任人:
代表人:
年月日
卫生管理制度
一、卫生管理组织构成:
凯宾快捷轩酒店负责人;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及个人卫生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1、新上岗的厨师、服务员必须先体检后上岗,取得体检合格证后,进行卫生知识教育,并经考核后才能上岗。
2、厨师、服务员必须每年体检一次,并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二)个人卫生管理
1、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进行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及佩带饰物。
2、从业人员应有两套以上工作服。工作服应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三、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3、客房清洗的饮具、盆桶、拖鞋的设施应分开,清洁工具应专用,防止交叉传染;
5、洁净物品保洁柜应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存放杂物;
6、客用棉织品清洗消毒前后应分设存放容器;
7、客用棉织品、清洁用抹布应分类清洗;
8、棉织品经晒干烘干后应在洁净处整烫折叠,使用专用运输工具及时运送至储藏间保存;
9、清洗消毒间应有明显标志,环境整洁,通风换气良好,无积水积物,无杂物存放;
11、厨房操作间和设施的**应科学合理,避免生熟工序交叉污染;
13、厨师上岗工作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帽,上岗前必须先洗手和消毒。厨师上班不准带戒子、手镯,也不能涂指甲油。操作时不许吸烟,不得随地吐痰。
14、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使用工具,不得用手直接拿取食品;
17、遵照各级爱委会有关灭鼠、灭蝇、灭蟑螂的安排和实际情况,按照技术要求在食堂内投放鼠药,喷洒药水,摆放夹鼠板,做到无蝇、无鼠、无蟑螂。
四、卫生检查奖惩考核管理制度
1、自查由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组织计划,分管领导带队,每月不少于一次,定期对本单位从业人员开展卫生考核工作。
2、检查内容主要是服务过程中的卫生状况,是否按操作规程操作,并做好记录。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相应责任人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罚款20元并通报批评:
1)健康检查合格证明过期,进行卫生操作时未穿工作服或工作服不洁的;
2)客用饮具表面不光洁、有油渍、水渍和异味;
3)供顾客使用的一次性卫生用品超过有效期、重复使用一次性卫生用品;
4)床上用品未能做到一客一换,长住客每周一换;
5)卫生间有积水、积粪、有异味;
6)客房未及时清洁或未按照程序进行卫生清洁;
7)防蝇、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损坏未及时报告的;
8)地面有果皮、痰迹和垃圾的;
9)发现健康危害事故与传染病未及时报告的。
五、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通风系统清扫管理制度
1、室外公共区域应随时保持干净整洁。
2、室内公共区域地面、墙面、门窗、桌椅、地毯、台面、镜面等应保持清洁、无异味。
3、废弃物应每天清除一次,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4、厨房操作间环境必须干净、整洁,每餐后清扫,保持整洁。门窗、沙窗无灰尘、油垢,玻璃明亮;墙壁、屋顶经常打扫,保持无蜘蛛网、无黑垢油污。灶台、抽油烟机、工作台、放物架等应洁净,无油垢和污垢、异味。
5、定期进行病媒生物防治,蟑螂密度、鼠密度应符合卫生要求。
6、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室内空气、用品用具等定期进行检测。
卫生管理制度
为保证为广大网友提供一个干净舒适的上网环境,特制定以下卫生标准。
(1)保持地面清洁、无污渍、无杂物;
(2)门帘要经常擦拭保持无污渍;
(1)吧台表面要求无污渍、无杂物;
(2)货架表面保持无灰尘、杂物,商品要摆放整齐,并保持无变质、过期商品;
(3)仓库物品摆放要求整齐、有序;
(4)收银设备要求表面无污渍;
(1)卫生间地面保持清洁,无痰渍、水渍;
(2)便池表面要保持清洁,无便渍及杂物;
(3)清洁工具要摆放整齐,不得随意乱丢;
(4)洗手池表面要求保持清洁,无污渍及杂物;
(5)卫生间空气要求保持无异味;
(1)机器表面要求无污渍;
(2)显示器表面要求无灰尘、指纹;
(3)键盘要求无污渍及灰尘;
(4)主机箱内部要定期清洁,保证cpu风扇、内存及其他零配件表面无灰尘;
(1)桌椅表面要求无灰尘、污渍及杂物;
(2)地面保持清洁,无污渍、杂物、水渍;
(3)顾客上网区域要求保持空气清新,无异味;
(4)顾客烟灰缸内烟头不得超过3个。
卫生管理制度
1、机房内不得吸烟,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2、各班组员工必须按时清洁机房地面,做到无明显污渍,无杂物,无粉尘机房内各设备必须按时擦拭,使设备表面光洁无尘。
3、机房值班员工必须按时清洁机房通风系统尘网。
4、机房内电气控制箱及电器开关表面必须按时清洁除尘。
5、领班负责制定辖区机房清洁卫生时间表,并对机房卫生负责。
6、质量员负责定期抽查机房地面、墙面、设备卫生清洁情况,发现卫生问题,立刻负责整改。
卫生管理制度
为确保员工宿舍卫生区整洁美观,给全体员工创造一个洁净、优美、舒心的休息环境,结合当前员工宿舍实际,制定本制度。
每层按部室为管理单位,部长为第一责任人。一楼为财务部,二楼为经营人事部,三楼为营销部,四楼为质检部,五楼为综合部,六楼为安全生产环保部。
宿舍楼每层以楼层中间的施工缝为分界线,分为东西两个区域。每个区域内的宿舍员工负责本区域的楼道及洗手间、厕所卫生。
1、每日由保洁公司人员对宿舍楼所有区域进行全面清扫,保洁。
2、每层的`管理部室和居住员工对保洁公司人员保洁过程及保洁程度进行监督。
3、居住员工对所属区域内的卫生要做到:保持干净整洁。管理好各自家属和小孩,共同维护公共卫生。
4、宿舍楼居住员工对自己所属区域内设施要做到爱护和及时维护,每天及时关闭走廊和卫生间照明灯。
5、宿舍楼居住员工离开宿舍后应做到人走灯关、空调关,门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产安全。
1、保持墙壁清洁,做到“四无”,严禁“四乱”。即做到无蜘蛛网,无污迹,无手、脚印。严禁乱钉钉子,乱挂杂物,乱贴字画,乱扯绳子。不乱涂乱画、乱张贴启事。
2、室内清理的垃圾必须袋装,每天及时送到垃圾桶里。不准将室内垃圾随便扫在走廊公共区内,任意堆放。
3、保持宿舍、走廊、楼梯和扶手的清洁。不可乱丢杂物,乱吐泡泡糖,乱画墙壁。
4、保持卫生间、浴室和洗手间的卫生。大小便入池,便后要放水冲洗干净;洗发精等包装袋要放在垃圾箱内;不向水池内倒杂物,下水道口如有堵塞现象要及时清除。
5、不可在楼道泼水、吐痰、堆放杂物和垃圾。
6、不可向窗外倒水、扔东西。
1、宿舍公共设施正常使用损坏应由管理部室提出,综合部负责联系人员进行维修。
2、宿舍公共设施属人为损坏的,维护费用由公共设施所属区域住宿员工均摊,情节严重的予以处罚。
3、宿舍管理部室发现公共设施损坏后及时通知综合部。
4、综合部确认设施损坏后,核实是否为人为损坏。若为正常使用损坏,由综合部通知机电车间予以维修;机电车间不能维修的,由综合部提出,经领导批准后,通知外协单位进行维修。
5、机电车间每周进行一次巡检,一旦发现有损坏的公共设施,应及时修理,对突发故障要在第一时间抢修,严禁有长流水和长明灯现象。
6、员工宿舍内设施有员工本人负责维护,公司不负责维修。
1、楼层管理部室对宿舍卫生要进行定期检查、限期整改。公司每月定期组织进行评比和考核,对考核末位的楼层和管理部室进行每人次20元的处罚。
2、综合部宿舍管理人员要不定期对宿舍卫生进行检查,发现卫生区域内和洗手间不干净,有积水、垃圾的,对此区域内所有人员进行每人次20元的处罚。
3、综合部宿舍管理人员不定期对宿舍楼进行检查,发现有长明灯或长流水现象,对此区域内所有人员进行每人次2元的处罚。
4、综合部宿舍管理不到位,应根据情况进行处罚。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卫生管理制度
十三、禁止在水处理车间内吸烟等其他有碍桶装水卫生的活动;
十四、不得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和鞋,进入非水处理生产场所(如厕所),工作前、便后必须洗手,不得将个人生活用品带入车间。
卫生管理制度
1、各班主任老师及时组织、督促本班学生搞好公共区、教室和寝室的卫生,政教处组织、带领学生会干部按时检查,不合卫生要求的,立即通知班主任组织学生重新打扫,再不合格者给予通报或做相应扣分处理。
2、坚持每周两大扫(第一天、第四天的第7节课),每天三小扫(早、中、晚)的卫生制度,一定要保持清洁卫生,做到随时可接受检查。
3、实行卫生督促员制度:学生会卫生部每天安排6名干部,在教室、寝室、食堂及校园内检查、督促。各班每天安排1—2名卫生督促员,督促本班区域卫生工作。发现乱丢乱扔等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及时处理或跟踪到班级个人。经查实将给予破坏卫生学生所在班级扣分处理,情节严重的作相应纪律处分。
4、公共区要求地面清洁,无果皮、果壳、烟蒂、槟榔渣等污染物;花坛、绿化带无污染,无白色垃圾;大扫除后瓷砖擦洗干净、水沟无污物;教学楼楼梯清洗干净。各班负责所在区域内垃圾桶的清理。
5、教室要求保持地面清洁干净,无任何垃圾;桌凳、卫生工具摆放整齐,门窗无灰尘,墙壁无污迹,天花板无蛛网,垃圾桶及时清理。各班对本班教室处所丢的垃圾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请加强对学生的养成教育,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
6、寝室卫生按《文明寝室评比方案》要求执行。
7、每月检查的情况作为卫生流动红旗评比依据,期终作为班级评优评先的依据。
xxxx年9月5日。
卫生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学校公共厕所卫生管理,确保学校厕所卫生,特制定学校厕所卫生管理制度。
1、学校卫生由政教处负责,具体由值周班级负责厕所清洁卫生工作。由总务处负责设施维护工作。
2、学校公共厕所应每天打扫二次,保持地面、便槽、洗水池内无垃圾杂物。每天安排值周班级学生打扫,特别要注意清除墙面、隔段灰尘、污垢,做到地面净、墙面净、厕位净、周边净,确保无溢流、无蚊蝇、无臭味。
3、学校公共厕所应确保水通、电通、灯明。在频繁使用时段,水冲式厕所要保持间歇冲水,防止粪便堆积、外溢。
4、每周对学校公共厕所进行消毒除臭处理两次以上。苍蝇、蚊虫孳生季节积极采取灭杀措施。
5、经常检查公共厕所供水和冲水设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定期清理化粪池和出口通道,保证畅通无堵塞。
6、全体学生要文明入厕,爱护学校公共厕所设施,讲究清洁卫生,节约用水。大小便要入槽,便后要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杂物,不乱涂墙壁。保证学校公共厕所干净、卫生。
卫生管理制度
1、所有原辅料加工前必须经过检验,不合格的原辅料不得投入加工。
2、加工工艺流程必须合理,各工序必须严格按照加工工艺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产品不受污染,符合卫生标准。
3、直接入口食品应有专用包装间,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人员的手在包装前要清洗消毒。
4、食品加工工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擦洗,保持清洁,直接接触食品用的工具、容器必须消毒。
5、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有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封闭式垃圾宣传品,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经常保持环境整洁,班前、班后必须清扫,不得堆放杂物、垃圾。
6、室内外环境清洁,无蚊蝇、老鼠孽生。有防蝇、灭蝇、防鼠、灭鼠及灭蟑螂措施。
7、地面清洁下水道通畅,无积水。
8、加工场所整洁,无积灰,墙壁及天花板无霉斑,无脱落。
9、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每年体检一次合格者方可上岗。
10、必须穿戴浅色工作服、帽,头发不露帽外,操作直接入口食品时应戴口罩,不戴戒指,不涂指甲油。
11、食品从业人员操作食品前和大小便后,应洗手消毒,不得穿戴工作服、帽进入厕所。
12、操作食品时不吸烟,不挖鼻孔掏耳朵,不得对着食品打喷嚏。
14、应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洗澡,勤换洗工作服、帽。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废弃物。
卫生管理制度
办公楼公用厕所由于垃圾、杂物堵塞,长时间缺乏维护、修缮,造成无法正常使用。经过前段时间的疏通、清理和修缮,现已恢复使用。为进一步保证办公楼公用厕所整洁卫生,使用正常,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厕所卫生实行包干职责制。每个单位都要承担必须的厕所卫生清理任务。
二、职责到位。职责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务必每一天打扫一次。
三、卫生标准。大小便随时冲刷,无残留,无异味,厕所地面持续干净,无纸屑、烟蒂等杂物,无污迹,无卫生死角。
四、职责划分。(略)。
卫生管理制度
1、申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按时复核。
2、理发分区设置,染、烫发区,保持内部环境整洁,室内无积尘,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3、建立卫生管理网络和卫生管理档案,有卫生负责人。
4、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持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上岗,证件集中保管。
5、配置公共用具清洗消毒设施,保持正常使用,理发工具、毛巾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分类存放。
6、地面碎发做到及时清扫,工作台面和理发工具表面无碎发残留。
7、理发人员操作时穿清洁干净工作服,清面时戴口罩。双手进行清洗消毒,工作时要戴口罩.
8、理发用大小围布经常清洗更换保持整洁,脸巾清洁,每客用后清洗消毒。
9、对患有头癣、皮肤病的顾客要配备专用的理发工具,并有明显标志,用后及时消毒,并单独存放。
10、经常保持墙壁、天花板、地板、窗户干净、常洗常换;
11、保持厅内空气清新;禁止吸烟;
12、室内不能有害虫、不应有煮食、不得有宠物等。
卫生管理制度
1、教室、包干场地要坚持每天一小扫,中午一扫,晚间一扫,并随时保持干净。每周一大扫。做到地面无脏物,沟内无污水、桌面无灰尘、室内无杂物。
2、自觉爱护文化沙龙厅,不破坏桌椅,不丢废弃物。
3、讲究公共卫生,保持环境清洁,不乱丢果皮、纸屑,不乱倒垃圾脏物,不随地吐痰和大小便,不在墙壁、门窗、桌椅及其它设施上乱涂乱写。
4、上厕所,大小便要入坑,厕纸要按规定放入纸篓。大小便后要勤洗手。洗手台要尽可能保持洁净。
5、教室要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6、发现校园内的不洁物应随时主动处理。
7、值日中队每天进行检查,每天总结一~二次。
8、与社会密切配合开展灭鼠、灭蝇等防病防疫工作。
1、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澡,勤换衣,勤换衣,勤理衣,勤剪指甲。每天带手帕、检查指甲,头发,脖颈,做到一日一查。
2、讲究食品卫生,不喝生水,不吃生冷和不清洁的食物,不暴饮暴食,不吸烟,不喝酒,饭后半小时内不做不做剧烈运动。
3、注意保护眼睛,坚持用眼卫生,认真做眼保健操。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遵守作息时间,注意劳逸结合。
5、定期进行体格检查,有病及时治疗,发现有传染病及时隔离。各班及时上报疾病统计报表。
6、每学期准确填写学生健康档案和报告单上关于身体素质的内容,以便家长及时了解孩子的健康状况。
1、坚持每天两小扫,两周一大扫,教室内座位周边的在面环境应随时随地保持整洁。
2、黑板清洁,课桌前后、左右排列整齐,桌椅无灰尘,桌内无杂物。
3、课桌、成长纪录盒、书包衣物存放处应做到整洁干净,无杂物,每日一整理,抽屉随时关紧。表面无脏物。
4、室内书架要整齐摆放杂志,并及时归还。
5、室后作品展示台作品陈列整齐。
6、讲台整理干净,桌面物件摆放整洁。
7、黑板上落字端正合适,不影响视力。黑板做到每节课后擦拭干净。
8、地面无纸屑,无痰迹。
9、墙壁保持清洁,墙上四角、走廊屋檐上无蜘蛛网。
10、室内卫生工具一律安放在指定处,摆放整齐。拖把在指定池盆里冲洗。
11、玻璃窗明亮,窗架镜框无灰尘。
12、经常开窗通风,预防呼吸道传染发生。
13、如遇下雨天,雨具按规定整洁摆放。
14、班级垃圾定时处理,不能溢满。垃圾倒入指定地点。
15、教室内无人时,请及时关闭电灯、电风扇。
16、晚间教室清校时,要求室内电源关闭,桌椅摆放整齐,地面洁净,门窗安全关闭。
1、保持一天两小扫,两周一大扫。
2、场地内无纸屑、垃圾和瓦砾。
3、场地保持地面清洁无积水,及时疏通阴沟。
4、厕所内保持安静,地面清洁,墙壁洁白,玻璃窗明亮,无蜘蛛网,经常冲刷。无垃圾瓦砾、无纸屑、无痰迹、杂草,杂物堆放整齐。
1、教师办公室桌面保持整洁,电脑维护细致,作业本叠放整齐,食品、生活用品等放入抽屉,可置放镜框、花木等物品美化办公桌。
2、办公室内公用物品摆放整齐,做到每天值日制度。
3、教师离开办公室要做到及时关门。晚上下班必须查看电源是否关闭。
4、教师的讲台整理要求随时整洁,电脑等媒体注意日常维护与保养。
1、每月一次利用健康教育讲座向学生宣传常见病预防、矫治方法。
2、在常见病多发季节和体检后,发告家长书,提醒家长做好预防矫治工作。
3、积极配合医疗单位对学生及时注身预防针(指上级部门规定的预防针)。
4、班级中发现常见的流行疾病,班主任要及时报告卫生老师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尽早治疗、休息,并在班级内加强预防,必要时对教室进行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