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制度范文(16篇)
规章制度的遵守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也是维护社会安宁的基础。规章制度涉及到组织的各个方面,以下是一些典型的规章制度案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为规范二次供水水质消毒工作,保证水质的安全卫生,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二次供水水质消毒工作管理,制定消毒操作程序,明确管理操作人员,确保消毒工作质量。
二、消毒人员应当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三、使用的消毒剂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生产单位、卫生许可批号,并做好索证登记工作,消毒剂配制和使用按说明书规定要求进行操作。
四、根据每日余氯检测结果,当末端水水质余氯达不到规定标准时(余氯少于0。05mgl),需进行水质消毒。
五、二次供水消毒后水质应当贴合gb5749一20xx《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六、按水质消毒要求配置必要的设备,量筒、配置桶、余氯比色仪等器械,保证消毒质量。
七、规范水质消毒工作,每次水质消毒后做好登记工作,记录加消毒剂量,检测水质消毒前后的余氯。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水泵房是提供生产、生活、消防用水的关键部位,是直接关系到企业生产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部位。为管理好水泵房,明确职责,制定如下标准。
一、水泵房及地下水池,消防系统全部机电设备由机电人员负责监控,定期检查保养、维修及清洁清扫,并做记录。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书面报告领导。
二、水泵房内机电设备由机电人员负责,其他人不得操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泵房。
三、水泵房内所有设备在正常运转下,开关应放在自动位置,所有操作标志简单明确,主接触器开关每半月检查清洗一次。
四、消防泵按定期保养规定进行检查,每旬进行一次“自动”、“手动”操作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五、水泵球阀定期检查保养,泵房每周打扫一次,水泵管道每月检查擦洗一次。
六、水泵控制回路应每月进行一次紧固,检查是否可靠,检查备用水泵能否在主机出现故障的情况下,自动运行。
七、注意电机运行时的电流、温升情况,声音是否异常,机械是否滑动灵活,定期进行对轴承加油,使水泵达到100%良好状态。
八、污水池卫生常清扫,水泵、管道常保养。
九、地下水池、中位水箱、高位水箱的液位阀每周检查一次,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二、二次供水设施的公共场所须建立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值班人员。
三、从事二次供水值班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二次供水工作。
五、二次供水水池应封盖加锁,并保持二次供水设施周围的环境卫生,水池的排气孔溢流管孔应加装砂网,水箱周围不得设有污水管线及污染源。
六、水池至少每年清洗消毒二次。从事清洗消毒人员必须取得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及健康证明。
七、当二次供水水质受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卫生、供水部门报告。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1、每次水箱清洗后均需进行水质采样检测(市疾控中心于每周一、二开展水质检测)。
4、增测项目为:氨氮、亚硝酸盐氮、耗氧量;
5、水质检测记录应完整清晰,档案资料保存完好;
6、水质检测结果贴合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要求。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一、公共场所二次供水设施及供应的饮用水必须贴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xx)。
二、凡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公共场所必须建立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水卫生管理工作。
三、从事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和清洁维修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从事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和清洁维修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和清洁维修工作。
五、公共场所二次供水设施选址、设计、施工及所用材料,应保证不使饮用水水质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二次供水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查,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六、二次供水水池或水箱应封盖加锁,并坚持二次供水设施周围的环境卫生,二次供水各级水池的人孔排气孔溢流管孔应加装砂网,水箱周围2m内不得设有污水管线及污染源。
七、二次供水的管线不得与市政管线直接接通,不得与非饮用水管直接连通,不得与大便器、小便斗直接连接。水池的排气管和溢流管可是同一管,但不得与其他管相连,不得与排水池相连,应离地面50cm以上。
八、水池至少每年清洗消毒二次。从事清洗消毒单位人员必须取得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及健康证明方可上岗。请专业水池清洗队清洗水池,必须要求其出具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清洗人员的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九、当公共场所二次供水水质受到污染时,经营者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卫生、供水部门报告。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一、供水设施的日常运转、保养、清洗、消毒、安全应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供水设施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
三、供水设施必须加盖加锁以防范不安全隐患事故发生。
四、供水设施与外界相通的`检查口、排气孔、溢流口、排污口须有防护网罩。
五、供水设施周围环境须整洁干净,且符合卫生要求。
六、设施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设施检修并进行卫生安全巡查。
七、每年应对二次供水用水箱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清扫、清洗、消毒,并有记录、有评价。并对水质进行检验。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一、生活饮水卫生许可证要按期审核并悬挂在显著位置。
三、二次供水设施要设专人管理,每一天对供水设施和水质进行检查,坚持环境卫生,排水通畅,防护安全,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做好详细记录。
四、对蓄水池和水箱每年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清洗后及时对水质进行送检。
五、采购涉水产品要严格索证,任何人不得采购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涉水产品及部件。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1、文首及第一段导语修改为“为确保我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作如下规定“。
6、原第四条改为第五条,其中,清洗消毒后须经卫生防疫部门检测验收,尔后方可继续使用”修改为“清洗消毒后须经卫生防疫部门检测合格,方可继续使用”。
7、原第五条改为第六条,其中“达不到标准的,卫生防疫部门要责令限期整改,到期仍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可以查封停止使用和处以罚款,”修改为“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责令限期整改、停止使用或处以罚款;”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一、生活饮水卫生许可证按期审核并悬挂在显著位置。
二、负责供管生活饮用水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卫生知识。凡从事供管水的人员上岗前和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在取得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二次供水设施要设专人管理,每天对供水设施和水质进行检查,保持环境卫生,排水通畅,防护安全,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做好详细记录。
四、对蓄水池每年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清洗后及时对水质进行送检。
五、采购涉水产品要严格索证,任何人不得采购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涉水产品及部件。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一、供管水人员应每天进行供水卫生检查。
二、供管水部门每周进行一次供水卫生检查。
三、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供水卫生检查。
四、各类检查应有检查记录。
五、发现问题或严重问题应有改进及奖惩记录。
六、检查供水场所各种设施、设备,损坏应及时维修并有记录,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遵守国家及《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确保水箱间卫生安全。
1、加强供水设施设备、管线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每天由专职人员检查水箱间内设备并做好记录。检查内容包括:
1.1水泵房有无异常声响或大的`振动。
1.2电机、控制柜有无异常气味。
1.3水泵房供电是否正常,所有阀门应处于开启或关闭的正常状态。
1.4泵房中的水泵要定期轮换使用,轮换周期不超过半个月。
1.5水箱水位是否正常。
1.6发现供水设备有故障、管线跑、冒、滴、漏现象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加以解决,处理不了的问题,应及时报告主管或主管部门协助解决。
1.7定期保养供水系统的水泵、阀门及管道,进行管道除锈刷漆。
2.1二次供水管理由专职人员负责,并持有卫生防疫站认可的《健康证》。
2.2水箱应结构完好、无渗漏,并加盖上锁,无关人员不得借用钥匙。水池周围及顶盖应清洁干净。
2.3水箱定期清洗消毒。水箱一年清洗消毒一次,并提http://供消毒证明。
2.3每年委托专业公司对生活用水取样送卫生防疫站作鉴定,并保存水质鉴定书。
2.4清洗消毒水箱时应提前通知有关用部门和用户做好储水准备。
2.5非专职人员不准进入水箱间,若需进入水箱间检修,须经项目部同意,并在专职人员的陪同下进入水箱检。
3、保持水箱间供水设备干净整洁清洁卫生。
4、执行生活饮用水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北京海文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海文项目部。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为保证二次供水过程中水质的清洁,特制定如下卫生管理制度。
1、二次供水水池定期由专业公司进行清洗,保持干净无污物;
2、从业人员必须持有《预防性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并定期进行体检;
3、除专业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进入水池;
4、从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清洗程序对水池进行消毒清洗,并作相应记录;
5、从业人员在水池内工作时着装应符合卫生要求;
6、保持水泵房内的整洁,以免灰尘等渗入水池;
7、清洗完毕后,由相关负责人取水样送有关政府部门化验,确保水质完全符合要求。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为确保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保障业主身体健康,特制订本制度:
一、认真学习国家对二次供水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要求,切实做好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工作。
二、持有效卫生许可证供水,卫生许可证悬挂于醒目位置。
三、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四、二次供水设施应加盖加锁,防止饮水安全事件发生。
五、保持周围环境卫生,周围10米内不得有污物等污染源。
六、每半年至少对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一次(全年不少于2次),并进行清洗消毒效果检测。
七、专(兼)人负责二次供水管理,管理档案完善,各项资料齐全。
八、当供水水质受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卫生、供水部门报告。
1、二次供水设施及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__)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____)。
2、二次供水设施的公共场所须建立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值班人员。
3、从事二次供水值班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二次供水工作。
5、二次供水水池应封盖加锁,并保持二次供水设施周围的环境卫生,水池的排气孔溢流管孔应加装砂,水箱周围不得设有污水管线及污染源。
6、水池至少每年清洗消毒二次。从事清洗消毒人员必须取得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及健康证明。
7、当二次供水水质受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卫生、供水部门报告。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_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的管理,确保供水安全,根据《汕头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以下简称二次供水)的管理,适用本规定;居民住宅的建筑高度超过一百米的除外。
第三条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规定;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物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房管、消防、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依法按各自职责做好二次供水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二次供水管理工作遵循确保供水安全、节俭能源、规划先行等原则。二次供水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公共供水设施和二次供水设施,实行区域加压与独立加压相结合等措施。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景,依法经过规划制约、财政配套、资产整合、费用减免、宣传动员等多种措施发展城市供水事业,引导供水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多元化经营,支持供水企业依法接管二次供水设施,并鼓励产权人将原有二次供水设施移交供水企业管理维护。供水企业应当加强公共供水设施改造和区域加压设施建设以提高供水水压,完善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以保障供水安全,所需投入能够依法计入供水定价成本。
第六条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物价等部门以及供水行业协会,编制城市供水发展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城市供水发展专项规划应当包含发展城市供水事业、规范二次供水管理等资料,并规划预留区域加压建设用地。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居民住宅对供水水压要求超过公共供水管网服务压力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套设计建设二次供水设施。公共供水管网服务压力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并由供水企业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出让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用于居民住宅建设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设定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时,明确建设单位依法配套设计建设二次供水设施并无偿移交给供水企业的资料,并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九条居民住宅依法应当配套设计建设二次供水设施的,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时,将其在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并要求建设单位将二次供水设施无偿移交给供水企业。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包括与建筑物的位置、标高、用水量等相关的设计图纸和资料)送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所需时光不计算在建设工程报建手续的办理期限内。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十五日内,组织供水企业根据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审查提出意见。
第十条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与居民住宅的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时交付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应当包括水表出户、一户一表、计量到户等资料。居民住宅建设项目的总投〔〕资应当包含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投资。
第十一条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应当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监理,并贴合本市二次供水设施技术规范。鼓励建设单位将二次供水设施交由有资质的供水企业施工。从事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二次供水设施的质量和安全承担相应的职责。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本规定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等部门制定二次供水设施技术规范,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二次供水设施应当单独建设,不得与消防、绿化、环境卫生等用水设施混建。
二次供水设施应当采用节能型供水设备和供水方式。第十三条竣工的二次供水设施,应当经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但隐蔽性工程的验收工作能够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供水企业参加验收。
第十四条二次供水设施竣工验收前,应当由专业清洗消毒单位对蓄水池(箱)进行清洗消毒,并由有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水质检测,保证水质贴合标准。
第十五条二次供水设施应当经竣工验收和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移交给供水企业。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移交二次供水设施时,应当一并向供水企业移交设施的施工图、竣工图、设备原理图等相关资料,并与供水企业签订移交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本规定实施前的原有二次供水设施,能够按照自愿原则移交给供水企业;产权人要求移交的,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依照前款规定移交二次供水设施的,应当签订移交协议,明确权利义务。二次供水设施需要进行改造的,应当贴合本市二次供水设施技术规范。
第十八条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给供水企业的,由供水企业负责管理维护,并实行抄录结算水表到最终用户,向最终用户收取水费,但不得收取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维护费。
第十九条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保证二次供水设施完好,保证水质、水压合格,并保障二十四小时连续供水,不得擅自停止供水。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对设备进行检修和清洗消毒需要停水的,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用户做好蓄水储存工作;停水时光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应当采取临时供水措施。因发生紧急事故或者不可抗力,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并尽快恢复正常供水。
第二十条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保证二次供水设施的正常、安全供水。
第二十一条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对二次供水设施的蓄水池、水箱等进行一次清洗消毒和维护,委托有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水质,并将检测结果向用户公布。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能够委托专业队伍承担清洗消毒工作,但不得向用户另行收取清洗消毒费。
第二十二条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制订日常供水应急预案。当水质受到污染或者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人体健康时,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卫生、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协助卫生、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二次供水设施经采取应急控制措施消除污染或者异常,并经有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能恢复正常供水。
第二十三条直接从事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等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卫生等相关专业知识培训,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患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二次供水的管理和清洗、消毒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二次供水清洗消毒所使用的清洁用具、清洗剂、除垢剂、消毒剂等必须贴合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对二次供水造成二次污染。
第二十五条与二次供水设施相邻的住户和生产经营者,应当正确处理截水、排水等方面的相邻关系,防止污染二次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的蓄水池周围十米范围内不得有渗水坑和堆放的垃圾等污染源,水箱周围二米范围内不得有污水管线及其他污染物。
第二十六条涉及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向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查明供水管网情景,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予以配合。施工影响二次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
第二十七条城市供水、卫生、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二次供水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联合检查。城市供水、卫生、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理解社会对二次供水管理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向供水企业移交二次供水设施的,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按照本规定要求移交,予以警告,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九条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四)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履行水质异常报告义务的,责令改正,可处一千元罚款。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违反卫生管理、价格管理等法律、法规的,由卫生、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造成用户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职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三十一条城市供水、卫生、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二次供水管理工作中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3篇《二次供水管理制度_二次供水管理制度》,您可以复制其中的精彩段落、语句,也可以下载doc格式的文档以便编辑使用。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1、规范物业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确保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卫生检验标准,制定物业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2、适用于公司所管物业水池(箱)的二次供水管理工作。
5、二次供水管理要求:
(3)清洗消毒水箱时应提前2天通知客户相关单位;。
(4)空调给排水班值班人员每班巡检水箱水位并记录。
6、水池(箱)清洁消毒安全注意事项:
(2)抽污水的潜水泵应装漏电保护开关,漏电开关应提前试验并确认动作可靠;。
(4)上下水箱时,绑好安全绳、安全带,应把紧扶手,踩稳不锈钢梯,严防跌落。
7、水池(箱)清洗程序:
(1)施工预备工作:
-根据生活水池(水箱)容积以及用水、排水情况,选定的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服务单位,预备好消毒药剂及抽水用的潜水泵、高压清洗机及有关工具,并落实好持有健康检查合格证和培训证的清洗人员名单。
-按实际情况与将要清洗水池的确切日期,提前一天通知清洗单位,视水池(水箱)容量预先将市政府补水关闭,争取在清洗前尽量将余水用去,以减少水流浪费,并通知有影响的用户做短时间储水准备工作。
-水池(箱)清洗前,电工配合接电,水工2~3名具体协助清洗单位准备工作就绪,清洗单位接上安全照明灯,检查水池(箱)通风情况并采取相应通风措施,然后打开排污阀门排水。地下水池需用潜水泵进行排水,并清除池底污泥杂物,必要时用污水泵将污物抽出,池壁池底用消毒药水消毒,清洗人员所用的手套及所有劳动工具用杀菌剂喷雾消毒。清洗人员进入地下水池前,必须向水池内鼓风半小时,降低水池空气中二氧化碳等气体的浓度,做好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同时填写“清洗生活水箱工作安全检查表”。
(2)冲洗:
-放掉水池(箱)内的水后,将水池(箱)中的泥沙、青苔等杂物除去,用自来水反复冲洗,放掉或用潜水泵抽出水池(箱)内的脏水。
-配制一定浓度的消毒剂溶液,用高压水枪对水池(箱)内各面反复冲洗,对一些较脏的表面用硬刷刷洗,直至将各表面清洗干净。
-放掉或用潜水泵抽出水箱内的'脏水。
(3)清洗:开启进水阀,用自来水将水池(箱)内反复冲洗一至二次。
(4)消毒:
-关闭出水阀,关闭进水阀,投入一定量的消毒剂溶液(低浓度)。
-开启进水阀,将水池(箱)注满水,关闭进水阀,搅拌后浸泡消毒30~60分钟。
-放掉或用潜水泵抽出水箱内的脏水,开启进水阀,水箱投入使用。
(5)封闭水池(箱)出水口,防止杂物掉入或发生其它意外。
(6)化验:清洗消毒完成后,及时通知深圳市水务局水质检验中心进行取样,水箱进水合格而出水不合格的,由清洗单位重复上述操作,直至水样合格。进水样不合格的,由市水质检验中心上报市(区)水务局,由市(区)水务局责成供水企业采取相应整改措施。进、出水样均合格的,由市水质检验中心出具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水质合格证明书。
8、建立清洗、消毒档案,对每次清洗、调度情况进行记录,填写“生活水箱清洗保养记录表”,记录内容包括:开始清洗时间、完毕时间、药剂用量、清洗消毒人员名单及物业公司验收人员签名等内容。
9、清洗单位完成作业后,应提交相关工作记录,该记录及清洗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作为“生活水箱清洗保养记录表”附件一同保管。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一、二次供水设施及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xxxx)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xx)。
二、二次供水设施必须建立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水卫生管理工作。
三、从事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和清洁维修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从事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和清洁维修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和病源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和清洁维修工作。
五、二次供水设施选址、设计、施工及所用材料,应保证不使饮用水水质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二次供水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查,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六、二次供水水池或水箱应封盖加锁,并保持二次供水设施周围的环境卫生,二次供水各级水池的排气孔溢流管孔应加装砂网,水箱周围2m内不得设有污水管及污染源。
七、二次供水的管线不得与市政管线直接接通,不得与非饮用水管直接连通,不得与大便器、小便斗直接连接。水池的排气管和溢流管可是同一管,但不得与其他管相连,不得与排水池相连,应离地面50cm以上。
八、水池至少每年清洗消毒一次。从事清洗消毒单位人员必须取得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及健康证明方可上岗。请专业水池清洗队清洗水池,必须要求其出具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清洗人员的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九、当二次供水水质受到污染时,管理者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卫生、供水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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