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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使用协议(模板18篇)

作者: 紫薇儿

银行是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的重要保障,有着严格的监管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如需了解更多关于银行业的行情和动态,可以关注我们整理的相关报道和分析。

银行账户使用协议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使用甲方账户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以甲方名义开立的下列帐号提供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使用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使用方法。

甲方印签章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私章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如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四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果违反其在本协议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予以赔偿。

第八条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五条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2.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八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九条送达方式。

第十条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一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银行账户使用协议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使用甲方账户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以甲方名义开立的下列帐号提供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使用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使用方法。

甲方的印签章加乙方私章为上述两个帐号的印鉴。

甲方印签章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私章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不使用上述两个账户,该账户上的现金全部为乙方所有。

第五条乙方保证合法使用上述两个账户,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如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上述两个账户被有关部门冻结,甲方应立即消除影响,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果违反其在本协议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予以赔偿。

第八条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条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2.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二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送达方式。

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上述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的发出的信件、传真视为送达。

第十四条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五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

银行账户使用协议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使用甲方账户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以甲方名义开立的下列帐号提供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使用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使用方法:

甲方印签章为:_________。

乙方私章为:_________。

乙方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如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果违反其在本协议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予以赔偿。

第八条?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条?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2.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二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送达方式。

第十四条?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五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银行账户使用协议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使用甲方账户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以甲方名义开立的下列帐号提供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使用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使用方法。

甲方印签章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私章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如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果违反其在本协议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予以赔偿。

第八条?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条?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2.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二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送达方式。

第十四条?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五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银行卡使用授权协议

一、分包名称:_________________劳务。

二、工程施工范围: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

四、项目造价:_________________。

五、工期:_________________。

七、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

1、工程按进度付款:每月25日前报本月完成工程量,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按合同单价付至工程量的70%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量的95%工程款。剩余5%留作质保金。保修期为二年,保修期结束后,工程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清。

2、最终结算按双方确认后的实际工作量结算。

八、乙方守则:

1、节约甲方水、电,文明施工,按双方协商的工程标准定时、定量完成工作。工作人员施工时,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防患于未然,未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所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工作中接受甲方的监督与检查。

九、甲、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指派专人与乙方联系、协商各项事宜,为乙方免费提供水、电及物品存。

1放室。

2、乙方授权承包人行使以下职责权限: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

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否则将按违约处以违约罚款。

十一、乙方施工时,如遇不可抗拒力则工期顺延。

十二、本合同未经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摘要:自从《中国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对于促使银行账户管理制度化和规范银行账户运行行为,提高银行服务质量等方面产生了重要影响。但是,我国现行的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仍然存在亟待完善之处。文章针对我国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完善对策。

(1)在政策掌握上对于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开设基本存款账户难以把握。我国《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对于单位所设立的独立核算附属机构开展基本存款账户方面的相关政策还没有明朗。首先,在操作中,对于应该出具什么样的文件来证明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附属机构并没有进行明确界定;其次,对于独立核算附属机构所开设的基本账户在数量上没有进行限定。

(2)银行在开设一般存款账户的设置条件较宽。在《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规定,一般存款账户主要是指存款人出于结算或者是借款等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其它银行中所开设的银行结算账户,该办法并没有对存款人的其他结算需要进行明确界定,并且对于其开设的一般存款账户的数量也没有进行限定,出现了存款人在多个营业机构开立多个一般存款账户或者是在同一个银行营业机构开立多个一般存款账户的问题。

(1)在临时账户的使用方面存在不规范问题。特别是部分建筑企业在项目结束以后,没有进行及时销户,在超过期限以后并没有办理展期相关手续,从而使临时账户成为单位基本账户在长期使用,有的外地机构所设立的账户经常成为长期账户使用,使临时账户的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的相关规定成为虚设。

(2)开户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在真实性方面难以保证。部分企业在办理单位的结算账户时候,提供了一些虚假或者是无效证明。如果银行受理其办理基本存货账户开户手续的时候,要求单位提供营业执照,但是有的企业年检标志是在副本之上才能反映出来,容易造成单位营业执照是否有效难以确认的问题。虽然银行系统规定必须对开户单位的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进行输入,但并不能对证件的真实有效性进行甄别,在冒用单位名义开设账户的情况下,银行部门也难以识别。

(3)对于银行违规账户管理行为缺少有效惩罚措施。在《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没有对银行在没有对客户提供的开户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出现资料不真实或者不齐全的问题所进行的惩罚;对于银行对客户开户资料及管理档案没有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行为没有进行惩罚;没有明确规定银行对已开设账户进行严格年检的行为进行惩罚。此外,对于客户违法账户开户及使用规定的行为应该如何处罚的问题,也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针对我国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不断完善:

对于一般存款账户确实需要开设结算账户的,应该明确其它的种类、用途和性质。特别是要增加限制财政预算的单位客户开设一般账户的条款;并且,也要根据发展需要,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进行及时补充和完善,特别是要对其中的罚则内容进行补充和修订,要对在罚则中没有明确的或者遗漏的条文进行喜欢,对各种处罚包括处罚额度、处罚幅度、处罚标准等操作规程进行明确规定,以此应对银行擅自为存款人开户行为的处罚。

为进一步提高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功能,提高操作效率,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对其系统进行升级。

(1)要能够增加行政许可文书的出具功能。要能够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客户相关信息,并生成和打印相关如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一类的行政许可文书。

(2)为便于发证部门进行事后核对,要能够增加变更、销户、开户明细流水账,从而完善账户管理档案。

(3)要能够增加相应的查询和修改功能。要增加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的修改和查询功能,特别是要能够增加单位跨地区开立实名专用账户的功能,并且也要能够完善系统查询功能,要能够对系统中账户变更、撤销、开立查询栏中的结束日期和开户日期等于栏目进行完善,便于所有的开户信息都可以直接进行查询和打印。要能够将系统中的核准类临时、专用存款账户开户日期调整为人民银行的核准日期,以便于进行相应档案管理和查找。

对于账户开设专用账户的行为进行严格把关。《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对于专用账户只能用于办理各种专用资金,其使用范围必须要和开设账户的用途进行对应,并且严禁单位超范围使用专用存款账户;要对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进行严格区分开来,要规定对于那些在开设专用账户时却不能对资金性质进行明确的,严禁为其开设账户。并且,也要不断尝试对预算外资金的专用存款账户体现的行为设立审批管理制度。

银行账户使用合同

银行账户使用怎样写好一份合同,以下文书帮提供银行账户使用合同阅读参考。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使用甲方帐户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以甲方名义开立的下列帐号提供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使用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使用方法

甲方的印签章加乙方私章为上述两个帐号的印鉴。

甲方印签章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私章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不使用上述两个帐户,该帐户上的现金全部为乙方所有。

第五条乙方保证合法使用上述两个帐户,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如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上述两个帐户被有关部门冻结,甲方应立即消除影响,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果违反其在本协议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予以赔偿。

第八条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条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2.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二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送达方式

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上述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的发出的信件、传真视为送达。

第十四条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五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银行POS设备使用协议书

为有利于银行卡的推广、普及使用,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为乙方安装pos设备,协议如下,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

pos打印机_________个。

密码键盘_________个。

稳压电源_________个。

上列pos设备属于甲方。

二、甲方负责为乙方安装pos设备,安装地点由甲、乙双方商定。

三、甲方为乙方安装pos设备所需的电源、电线、插座、程控电话线路由乙方提供。

四、乙方负责落实pos设备操作人员和操作人员操作pos设备责任,甲方协助乙方对pos设备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培训。

五、安装在乙方的pos设备,发生非甲方人员违章操作pos设备或利用pos设备实施非法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对甲方提供的pos设备负有妥善保管的责任,做到不摔、不拆、不淋、不敲、防尘、防湿、防腐蚀、防鼠咬,pos设备遗失或因保管不善损坏由乙方赔偿。

七、乙方使用pos设备受理银行卡必须执行“_________(公司)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协议书”。

八、甲方有权随时收回安装在乙方的部分或全部pos设备。乙方发生pos设备闲置不用、地址变更、歇业情况时,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发生pos设备遗失损坏、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时,必须随时通知甲方。

九、本协议不受甲、乙双方代表人变更影响。

十、pos设备数量如有变动,必须重签订本协议,原协议自动失效。

十一、陈述和保证。

1.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十二、一方对因pos设备使用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十三、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需要补充或修改的,书写《合同修改意见书》一式两份(经甲、乙盖章签字,各存一份),做为本合同的补充件。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四、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章):_______代表人(签章):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银行账户使用协议书合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有利于银行卡的推广、普及使用,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为乙方安装pos设备,协议如下,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

pos打印机_________个。

密码键盘_________个。

稳压电源_________个。

上列pos设备属于甲方。

二、甲方负责为乙方安装pos设备,安装地点由甲、乙双方商定。

三、甲方为乙方安装pos设备所需的电源、电线、插座、程控电话线路由乙方提供。

四、乙方负责落实pos设备操作人员和操作人员操作pos设备责任,甲方协助乙方对pos设备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培训。

五、安装在乙方的pos设备,发生非甲方人员违章操作pos设备或利用pos设备实施非法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对甲方提供的pos设备负有妥善保管的责任,做到不摔、不拆、不淋、不敲、防尘、防湿、防腐蚀、防鼠咬,pos设备遗失或因保管不善损坏由乙方赔偿。

七、乙方使用pos设备受理银行卡必须执行“_________(公司)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协议书”。

八、甲方有权随时收回安装在乙方的部分或全部pos设备。乙方发生pos设备闲置不用、地址变更、歇业情况时,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发生pos设备遗失损坏、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时,必须随时通知甲方。

九、本协议不受甲、乙双方代表人变更影响。

十、pos设备数量如有变动,必须重签订本协议,原协议自动失效。

十一、陈述和保证。

1.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十二、一方对因pos设备使用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十三、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需要补充或修改的,书写《合同修改意见书》一式两份(经甲、乙盖章签字,各存一份),做为本合同的补充件。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四、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章):_______代表人(签章):_______。

银行POS设备使用协议书

为有利于银行卡的推广、普及使用,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为乙方安装设备,协议如下,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

打印机_________个。

密码键盘_________个。

稳压电源_________个。

上列设备属于甲方。

二、甲方负责为乙方安装设备,安装地点由甲、乙双方商定。

三、甲方为乙方安装设备所需的电源、电线、插座、程控电话线路由乙方提供。

四、乙方负责落实设备操作人员和操作人员操作设备责任,甲方协助乙方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培训。

五、安装在乙方的设备,发生非甲方人员违章操作设备或利用设备实施非法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设备负有妥善保管的责任,做到不摔、不拆、不淋、不敲、防尘、防湿、防腐蚀、防鼠咬,设备遗失或因保管不善损坏由乙方赔偿。

七、乙方使用设备受理银行卡必须执行“_________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协议书”。

八、甲方有权随时收回安装在乙方的部分或全部设备。乙方发生设备闲置不用、地址变更、歇业情况时,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发生设备遗失损坏、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时,必须随时通知甲方。

九、本协议不受甲、乙双方代表人变更影响。

十、设备数量如有变动,必须重签订本协议,原协议自动失效。

十一、陈述和保证。

1.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十二、一方对因设备使用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十三、补充与附属文件。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需要补充或修改的,书写《合同修改意见书》一式两份,做为本合同的补充件。本合同的附属文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四、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代表人: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银行账户对账服务协议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就网上企业银行的使用及服务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网上企业银行以因特网为信息传输媒介,向乙方提供金融服务。乙方通过网上企业银行可以实时查询其在甲方所开立账户的各种信息;通过传递电子支付指令办理同城付款、异地汇兑、预签汇票及其他业务。

二、乙方应准确填写“_________网上企业银行申请表”并提交其开户行,乙方在填写申请表时,应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三、乙方持“客户证书”可办理甲方推出的各类网上企业银行查询业务,使用卡编出支付密码可办理网上企业银行各类支付及预签汇票等业务。

四、甲方发放的客户证书、卡支付密码是乙方进入甲方网上企业银行系统办理业务时确认乙方身份的唯一有效凭证。挂失自挂失手续办妥之日(节假日顺延)起生效,挂失手续办妥前发生的风险或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网上企业银行业务收费卡及支付编码器工本费:每套_________元;网上企业银行年服务费:每账号_________元;网上企业银行支付业务:每笔_________元。

六、网上企业银行客户证书有效期为两年。乙方使用的客户证书有效期满,应及时到甲方办理证书展期手续,并交纳网上企业银行年服务费,过期不办理证书展期手续,不交纳网上企业银行年服务费的,客户证书将不能使用。

七、乙方如需终止使用甲方网上企业银行服务的,应提前7个银行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网上企业银行服务终止后,乙方所持客户证书、卡及支付编码器等无须退回;甲方亦不退还其工本费。

八、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停止对乙方提供网上企业银行服务:1.乙方利用甲方网上企业银行发送与网上企业银行业务无关的违法、违纪信息或破坏性信息的;2.乙方利用网上企业银行从事非法活动被执法机关或上级监管部门要求查处的;3.因不遵守本协议而成或即将造成不良后果的。

九、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经双方协调无效的,申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共用银行账户协议合同

乙方:

依照《^v^政府采购法》和《^v^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以及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职责,甲乙双方就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委托代理事项达成本协议。

一、甲方将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委托乙方代理。

二、甲方职责及工作内容。

1、依法进行政府采购活动。

2、委派1名分管领导及1名熟悉本采购项目情况的技术人员参与整个采购过程。

3、向乙方提供采购项目的立项、概算批文,经审批的采购计划、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项目技术、服务、商务要求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4、审定采购工作计划和采购文件等文件,配合乙方答复投标人的质疑。

5、在政府采购专家库或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委,并按规定参加评标。

7、邀请监察、财政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现场监督开标、评标。

8、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或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协助乙方向落标人发致谢函。

9、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委托乙方签订。在规定时间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备案。

10、履行合同,办理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申请手续。

三、乙方职责及工作内容。

1、依法进行政府采购活动。

2、编制采购工作计划,根据甲方采购需求,按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采购文件范本编制采购文件,提交甲方审定后执行。

3、委托有工程造价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写工程上限控制价格,并送市工程预决算审核所审核。

4、在规定时间内将采购文件和评标报告等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备案。

5、发布采购信息和公告。

6、组织投标报名,发售采购文件。

7、组织投标人踏勘现畅?

8、采购文件澄清、答疑及修改工作。

9、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的收缴、退还、代管工作。

10、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受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11、组织开标、评标会,复核评标报告。

12、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向落标人发致谢函,并在指定媒体发布中标、成交信息。

13、组织、协助甲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4、答复供应商质疑,并协助监管部门处理投诉事项。

四、乙方免费代理甲方的委托,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与项目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采购文件由乙方按批准的收费标准向投标人收取,甲方不得参与标书收入分成。

六、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壹份,其余贰份由甲方分送南宁市财政局和南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至双方协商解除本协议之日止。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怎样正确使用社保基金银行缴纳专用账户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使用甲方帐户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以甲方名义开立的下列帐号提供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使用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使用方法:

甲方的印签章加乙方私章为上述两个帐号的印鉴。

甲方印签章为:_________。

乙方私章为: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不使用上述两个帐户,该帐户上的现金全部为乙方所有。

第五条乙方保证合法使用上述两个帐户,范围为:_________。

乙方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如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上述两个帐户被有关部门冻结,甲方应立即消除影响,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果违反其在本协议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予以赔偿。

第八条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条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2.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二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送达方式。

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上述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的发出的信件、传真视为送达。

第十四条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五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第一条为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存款人在中国境内的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存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银行,是指在中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含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本办法所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第三条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二)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第四条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第五条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符合本办法规定可以在异地(跨省、市、县)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除外。

第六条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发开户登记证。但存款人因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

第七条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第八条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第九条银行应依法为存款人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

第十一条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一)企业法人。

(二)非法人企业。

(三)机关、事业单位。

(四)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

(五)社会团体。

(六)民办非企业组织。

(七)异地常设机构。

(八)外国驻华机构。

(九)个体工商户。

(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

(十一)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

(十二)其他组织。

第十二条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第十三条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对下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一)基本建设资金。

(二)更新改造资金。

(三)财政预算外资金。

(四)粮、棉、油收购资金。

(五)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六)期货交易保证金。

(七)信托基金。

(八)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

(九)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

(十)单位银行卡备用金。

(十一)住房基金。

(十二)社会保障基金。

(十三)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

(十四)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

(十五)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是指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和支出的资金。

因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应使用隶属单位的名称。

第十四条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有下列情况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一)设立临时机构。

(二)异地临时经营活动。

(三)注册验资。

第十五条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而开立的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有下列情况的,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

(二)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借记卡等结算业务的。

自然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可以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选择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第十六条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

(一)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二)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三)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

(四)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

(五)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第十七条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一)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二)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

(三)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

(四)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五)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六)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七)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

(八)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

(九)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

(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十一)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批文。

(十二)其他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本条中的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还应出具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第十八条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一)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

(二)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

第十九条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一)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二)财政预算外资金,应出具财政部门的证明。

(三)粮、棉、油收购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四)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的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和资料。

(五)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出具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

(六)期货交易保证金,应出具期货公司或期货管理部门的证明。

(七)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应出具其证明。

(八)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有关的证明。

(九)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应出具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十)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应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第二十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其开立人民币特殊账户时应出具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开立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时应出具证券管理部门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存款人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一)临时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

(二)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或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

(三)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以及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

(四)注册验资资金,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

本条第二、三项还应出具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

第二十二条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一)中国居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应出具军人身份证件。

(三)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应出具武警身份证件。

(四)香港、澳门居民,应出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出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五)外国公民,应出具护照。

(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

银行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根据需要还可要求申请人出具户口簿、驾驶执照、护照等有效证件。

第二十三条存款人需要在异地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除出具本办法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二十一条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外,应出具下列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经营地与注册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出具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的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

(二)异地借款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应出具在异地取得贷款的借款合同。

(三)因经营需要在异地办理收入汇缴和业务支出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应出具隶属单位的证明。

属本条第二、三项情况的,还应出具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

存款人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应出具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其提供的申请开户的证明文件的名称全称相一致。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的字号相一致;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由“个体户”字样和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者姓名组成。自然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其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中的名称全称相一致。

第二十五条银行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的,应自开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

第二十六条存款人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

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及其身份证件,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第二十七条存款人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制开户申请书。开户申请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记载有关事项。

第二十八条银行应对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

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齐全,符合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条件的,银行应将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相关的证明文件和银行审核意见等开户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经其核准后办理开户手续;符合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条件的,银行应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第二十九条中国人民银行应于2个工作日内对银行报送的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予以审核,符合开户条件的,予以核准;不符合开户条件的,应在开户申请书上签署意见,连同有关证明文件一并退回报送银行。

第三十条银行为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与存款人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除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建立存款人预留签章卡片,并将签章式样和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留存归档。

第三十一条开户登记证是记载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信息的有效证明,存款人应按本办法的规定使用,并妥善保管。

第三十二条银行在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时,应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登记账户名称、账号、账户性质、开户银行、开户日期,并签章。但临时机构和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

第三十三条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第三十四条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第三十五条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

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审查批准。

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其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银行应按照本条的各项规定和国家对粮、棉、油收购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加强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资金收付和现金支取,不得办理。但对其他专用资金的使用不负监督责任。

第三十六条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

临时存款账户应根据有关开户证明文件确定的期限或存款人的需要确定其有效期限。存款人在账户的使用中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在有效期限内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并由开户银行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后办理展期。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应与出资人的名称一致。

第三十八条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第三十九条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工资、奖金收入。

(二)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

(三)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

(四)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

(五)个人贷款转存。

(六)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

(七)继承、赠与款项。

(八)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

(九)纳税退还。

(十)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

(十一)其他合法款项。

第四十条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据:

(一)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

(二)奖励证明。

(三)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

(四)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自然人款项的证明。

(五)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

(六)借款合同。

(七)保险公司的证明。

(八)税收征管部门的证明。

(九)农、副、矿产品购销合同。

(十)其他合法款项的证明。

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应出具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有关收款依据。

(一)个人持出票人为单位的支票向开户银行委托收款,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二)个人持申请人为单位的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第四十二条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款项的,银行应按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认真审查付款依据或收款依据的原件,并留存复印件,按会计档案保管。未提供相关依据或相关依据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应拒绝办理。

第四十三条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第四十四条银行应按规定与存款人核对账务。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收到对账单或对账信息后,应及时核对账务并在规定期限内向银行发出对账回单或确认信息。

第四十五条存款人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使用银行结算账户办理结算业务。

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

第四十六条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第四十七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第四十八条银行接到存款人的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一)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二)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存款人有本条第一、二项情形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本条所称撤销是指存款人因开户资格或其他原因终止银行结算账户使用的行为。

第五十条存款人因本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二项原因撤销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应自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撤销该基本存款账户的情况书面通知该存款人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存款人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知存款人撤销有关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第五十一条银行得知存款人有本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二项情况,存款人超过规定期限未主动办理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手续的,银行有权停止其银行结算账户的对外支付。

第五十二条未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单位,在验资期满后,应向银行申请撤销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资金应退还给原汇款人账户。注册验资资金以现金方式存入,出资人需提取现金的,应出具缴存现金时的现金缴款单原件及其有效身份证件。

第五十三条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该账户。

第五十四条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登记证,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存款人未按规定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的,应出具有关证明,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

第五十五条银行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注明销户日期并签章,同时于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第五十六条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中国银行对公外汇账户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第二条乙方自愿在甲方开立对公外汇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甲方向乙方提供账户项下相关服务,及时、准确地办理乙方委托的相关业务。

第三条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中国银行对公外汇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乙方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法律法规制度使用账户及办理相关业务,不得利用账户从事偷逃税款、逃废债务、逃汇套汇、套取现金、违规收付汇及结汇、洗钱等违法行为,不得出借、串用、转让账户,不得利用账户代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收付、保存或者转让外汇,不得将单位外汇以个人名义私存。

第五条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开户材料真实、完整、合规,同意甲方视情况向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核实。

第六条乙方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定的收支范围、期限和限额,管理和使用账户。

第七条开户材料发生变更时,乙方应主动于有关事项变动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证明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内容的生效日期以甲乙双方的约定日期为准。

第八条乙方同意甲方从其账户直接扣划有关款项、税款和费用(如银行借款、利息、利息税、手续费、账户管理费等),收费标准按照甲方公布或双方协议执行。

第九条乙方应及时(至少每月一次)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账务,如有不符应及时向甲方查询,若自收到甲方发送对账单之日起10天内未回复甲方,视同乙方核对账务无误。

第十条乙方关闭账户时,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主动与甲方核对账户余额,乙方尚未清偿其与甲方任何已有或或有的债务时,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关闭账户的申请。

第十一条乙方开立账户的名称应与其申请开户提供的证明材料的名称一致。

第十二条如乙方签发的支付凭证的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执行该支付指令,对因此而引起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甲方在办理乙方委托的账户项下的业务过程中,如发生甲方原因造成的差错,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直接损失。

第十四条对于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或任何第三者导致的任何延误、中断或暂时中止而使乙方所遭受的任何迟延、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甲方应依法保障乙方的资金安全,在受理乙方委托的相关业务时,应认真审核支付凭证上的签章与乙方预留银行签章相符后才能受理。

预留银行签章由乙方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及被授权签字人的签名或盖章组成。预留银行签章应与开户名称一致。被授权签字人应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预留银行签章如有支付条件限制时,乙方应向甲方书面声明。

第十六条除非甲乙双方另有协议,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任何情况下不得透支。

第十七条甲方应依法为乙方的账户信息保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另有规定或经乙方授权外,甲方应拒绝任何机构或个人查询乙方的账户信息及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甲方应定期将账户对账单按与乙方约定的方式送达乙方,约定方式包括乙方来甲方处领取、甲方邮寄给乙方等。

第十九条甲方保留修改账户条件的权力。如修改账户条件(包括收费标准等),甲方应提前七天对外公布或通知乙方。第二十条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主动关闭或撤销账户,但应在关闭或撤销账户后书面通知乙方。

第二十一条甲方保留对规定账户关系的条文进行修改的权力。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账户存续期间有效,如账户关闭或撤销,自正式关闭或撤销之日起,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二十四条若甲乙双方产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约束。

第二十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年月日年月日。

银行账户使用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言(100字)。

银行账户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工具,通过银行账户,我们可以便捷地存取款项、支付账单、清算交易等。在使用银行账户的过程中,我积累了一些心得和体会,希望与大家分享。

第二段:安全使用(250字)。

首先,安全使用银行账户是至关重要的。在网络时代,网上银行成为了越来越多人的选择。但同时,网络也存在着一定风险。为了保护账户安全,我经常定期更改密码,并确保密码的复杂性,避免简单易猜的密码。另外,我也会经常检查账户余额和交易记录,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保持警惕和谨慎,才能保证账户的安全。

第三段:合理规划(250字)。

合理规划使用银行账户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点。首先,我会将账户余额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日常生活开支,另一部分用于储蓄。这样,不仅能保证生活所需,还能逐步积累一笔备用金。另外,我还会根据自己的理财需求,将一部分资金投入到理财产品中,以实现更高的收益。通过合理规划,我不仅能更好地管理我的资金,还能让我的财富增值。

第四段:利用相关服务(300字)。

银行为我们提供了很多便利的服务,善于利用这些服务可以让我们的生活更加便捷。比如,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可以让我们随时随地查看账户余额和交易记录,并进行转账和支付功能。我经常使用这些功能,可以迅速办理各种转账业务和支付账单。另外,银行还提供了信用卡、贷款等金融产品,可以帮助我们满足一些紧急或高消费的需求。因此,善于利用银行的相关服务,能够更好地满足我们的金融需求。

第五段:注重知识和教育(300字)。

在使用银行账户的同时,我也注重了解金融知识和接受金融教育。由于金融行业发展迅速,各种新的金融产品和业务层出不穷,如果我们没有相应的知识和教育,可能会面临一些风险。因此,我会通过阅读金融相关书籍、参加金融知识培训、关注金融媒体等途径,不断积累和更新我的金融知识,并学会分析和判断各种金融产品的优劣,以便做出更明智的决策。

结尾(100字)。

通过使用银行账户,我逐渐体会到其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安全使用、合理规划、利用相关服务和注重知识和教育,这些是我多年来在银行账户使用过程中所体会到的一些心得和体会。希望这些心得能够对大家使用银行账户时有所帮助。

中国银行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

在当下社会,协议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签订协议书可以使双方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写协议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国银行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甲方:____________开立(确认)个人结算账户人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分行

第一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个人结算账户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第二条 乙方承担以下责任

(一)依法保障甲方的资金安全,并依法为甲方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乙方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冻结、扣划。

(二)及时、准确地办理甲方的资金收付业务,为甲方提供账务核对、挂失、临时挂失和更改密码等服务。

(三)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乙方不能从公共渠道取得的有关甲方的信息,均构成甲方的保密信息,乙方除非为履行本协议项下规定的义务之目的,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许可使用该保密信息,乙方根据中国法律或其他使用法律法规规定有义务进行披露的情形及双方在其他协议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 甲方应保证开户资料的'真实、完整、合法,不得凭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乙方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甲方以临时身份证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在临时身份证到期前,携正式身份证到乙方营业网点,修改账户资料中的证件内容。如有个人资料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办理变更手续。由于甲方未能及时向乙方提供正确资料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甲方开立个人结算户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开立借记卡和存折账户应预留密码。甲方收到借记卡时应当面确认借记卡完整无损,及时更改密码并妥善保管。凡乙方根据借记卡(或存折)和密码为甲方办理的业务,因密码泄露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甲方开立个人支票户,应本人办理并预留签章,乙方根据签章为甲方办理业务。甲方遗失或更换预留个人签章的,本人应出具经其本人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在其开户网点办理。

第六条 甲方应定期主动与乙方核对账务。甲方发生账务后应及时通过银行提供的柜台、电话银行、网上银行、自助设备等设施核对账务,如有异议应及时向乙方提出。如果甲方从交易发生日起3个月内(以自然日计算)未对账户信息向乙方提出疑问,则视为对交易记录无异议。

第七条 甲方应了解并同意以下做法

(一)借记卡开卡时,借记卡及其主账户将自动确认为个人结算账户;借记卡销卡视同个人结算账户销户,与借记卡关联的活期账户自动转为储蓄账户。

(二)借记卡及相勾联的活期账户均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第八条 正在办理代发工资、消费信贷扣款、代缴费等结算业务的个人结算账户不得销户。借记卡如有相关联的记账式国债托管账户或开放式基金交易账户,不得注销。

第九条 甲方应承担因未遵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本协议而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以上内容如发生变更,乙方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 本《协议书》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两份,乙甲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银行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

第一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个人结算账户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第二条乙方承担以下责任。

依法保障甲方的资金安全,并依法为甲方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乙方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冻结、扣划。

及时、准确地办理甲方的资金收付业务,为甲方提供账务核对、挂失、临时挂失和更改密码等服务。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乙方不能从公共渠道取得的有关甲方的信息,均构成甲方的保密信息,乙方除非为履行本协议项下规定的义务之目的,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许可使用该保密信息,乙方根据中国法律或其他使用法律法规规定有义务进行披露的情形及双方在其他协议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甲方应保证开户资料的真实、完整、合法,不得凭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乙方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甲方以临时身份证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在临时身份证到期前,携正式身份证到乙方营业网点,修改账户资料中的证件内容。如有个人资料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办理变更手续。由于甲方未能及时向乙方提供正确资料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甲方开立个人结算户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开立借记卡和存折账户应预留密码。甲方收到借记卡时应当面确认借记卡完整无损,及时更改密码并妥善保管。凡乙方根据借记卡和密码为甲方办理的业务,因密码泄露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甲方开立个人支票户,应本人办理并预留签章,乙方根据签章为甲方办理业务。甲方遗失或更换预留个人签章的,本人应出具经其本人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在其开户网点办理。

第六条甲方应定期主动与乙方核对账务。甲方发生账务后应及时通过银行提供的柜台、电话银行、网上银行、自助设备等设施核对账务,如有异议应及时向乙方提出。如果甲方从交易发生日起3个月内未对账户信息向乙方提出疑问,则视为对交易记录无异议。

第七条甲方应了解并同意以下做法。

借记卡开卡时,借记卡及其主账户将自动确认为个人结算账户;借记卡销卡视同个人结算账户销户,与借记卡关联的活期账户自动转为储蓄账户。

借记卡及相勾联的活期账户均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第八条正在办理代发工资、消费信贷扣款、代缴费等结算业务的个人结算账户不得销户。借记卡如有相关联的记账式国债托管账户或开放式基金交易账户,不得注销。

第十条以上内容如发生变更,乙方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本《协议书》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两份,乙甲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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