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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电子书(实用12篇)

作者: 飞雪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电子书(实用12篇)

在现代社会中,建设工程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它不仅对城市的发展起到关键的作用,也直接影响着人们的居住、交通、生产等各个方面。以下是一些著名建筑师的建设工程作品,为大家展示建设工程的艺术魅力。

建设工程承包管理合同

上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章合同一般规范。

第1条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地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21。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本合同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3条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行业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4条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需要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章双方一般责任。

第5条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期,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甲方委托的总监理工程师按协议条款的约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权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但无权解除合同中乙方的义务。

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6条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7条甲方工作。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6。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8条乙方工作。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到达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期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第9条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2条工期延误。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3条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5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章质量与验收。

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15条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17条试车。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试车记录。甲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甲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甲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乙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负责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新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为乙方采购,由乙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甲方采购,甲方承担上述各项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18条验收和重新检验。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甲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四章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19条合同价款及调整。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协议条款另有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电累计超过8小时;。

5。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10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21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在计量24小时前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协议须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从甲方计量签字后第11天起计算应付工程价款的利息率。

第五章材料设备供应。

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设备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清单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

乙方开箱时须请甲方到场,出现缺件或质量等级、规格与清单不符,由甲方负责补足缺件或重新采购。

3。甲方供应材料与清单规格型号不符,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经济支出。

4。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清单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6。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日期,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供应时间,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发出延误,相应顺延工期,甲方赔偿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

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有与清单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和重建的经济支出,并相应顺延工期。

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不能按时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

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时,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时,由乙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六章设计变更。

第25条设计变更。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代表同意,并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

2。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在取得上述两项批准后,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双方办理变更、洽商后,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26条确定变更价款。发生第25条规定的变更后,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报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类似和适用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执行。

甲方代表不能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在乙方提出后10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实行社会监理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暂定,事后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仍有异议,按第30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第七章竣工与结算。

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行审核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由于甲方违反有关规定和约定。经办银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并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承担保护费用。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30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31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29条保修。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0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采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险期满后20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第八章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30条争议。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完工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的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32条索赔。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第九章其它。

第33条安全施工。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时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批准。

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内对乙方采取的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36条工程分包。乙方可按投标书和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38条保险(如有时)。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办理建筑工程和在施工场地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40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41条合同份数。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____代理人:____法人住址:___电话:____。

乙方:____代理人:____法人住址:___电话: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发包方:_____。

上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章合同一般规范。

第1条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地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21。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本合同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3条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行业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4条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需要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章双方一般责任。

第5条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期,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甲方委托的总监理工程师按协议条款的约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权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但无权解除合同中乙方的义务。

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6条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7条甲方工作。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6。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8条乙方工作。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到达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期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第9条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2条工期延误。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3条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5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章质量与验收。

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15条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17条试车。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试车记录。甲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甲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甲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乙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负责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新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为乙方采购,由乙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甲方采购,甲方承担上述各项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18条验收和重新检验。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甲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四章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19条合同价款及调整。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协议条款另有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电累计超过8小时;。

5。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10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21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在计量24小时前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协议须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从甲方计量签字后第11天起计算应付工程价款的利息率。

第五章材料设备供应。

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设备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清单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

乙方开箱时须请甲方到场,出现缺件或质量等级、规格与清单不符,由甲方负责补足缺件或重新采购。

3。甲方供应材料与清单规格型号不符,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经济支出。

4。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清单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6。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日期,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供应时间,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发出延误,相应顺延工期,甲方赔偿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

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有与清单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和重建的经济支出,并相应顺延工期。

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不能按时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

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时,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时,由乙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六章设计变更。

第25条设计变更。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代表同意,并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

2。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在取得上述两项批准后,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双方办理变更、洽商后,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26条确定变更价款。发生第25条规定的变更后,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报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类似和适用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执行。

甲方代表不能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在乙方提出后10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实行社会监理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暂定,事后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仍有异议,按第30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第七章竣工与结算。

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行审核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由于甲方违反有关规定和约定。经办银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并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承担保护费用。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30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31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29条保修。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0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采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险期满后20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第八章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30条争议。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发生争议后,除。

1Z00建设工程合同与工程管理

摘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施工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核心,施工合同管理的质量将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质量和企业经济效益,文章通过对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合同中常见问题的理解和分析,提出了解决措施。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完成业主交给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业主应按合同规定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

因此,对建筑施工企业而言,其全部生产经营活动,围绕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开展,他们对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合同履约的过程。

目前,建设工程行业市场竞争如此激烈,加强施工中的合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以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尚不发达,施工企业普遍缺乏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正确认识。

很多承包商签订了工程合同,片面强调工程的进度和质量管理,对合同管理缺乏全面的认识,往往因为合同意识淡薄、合同条款不明确或不完备等问题引发纠纷,导致在施工过程中处于被动的局面,甚至产生严重违约,同时索赔又无据可依,承受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一)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

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

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二)少数合同有失公正。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

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对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

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

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

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

(三)“阴阳合同”引起的纠纷。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有的业主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工程招标前,提出一些苛刻的条件和不平等条约,要求投标单位私下进行承诺,签订与中标合同的工程价款等主要内容不一致的合同,承包方为了获得项目,只好忍气吞声、委曲求全。

但多数情况下,双方在履约过程中意见分歧较大,造成合同纠纷,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

(四)合同价款引起的纠纷。

合同签订过于简单,许多涉及补价的项目由于合同不明确,工程竣工结算时无法补价:一些合同虽然条款比较齐全,但内容只作原则性约定,不够具体和明确,特别是缺乏对违约责任的具体约定,或对违约责任约定过于简单而产生合同纠纷,造成施工企业不能及时得到补偿。

违约责任的约定直接反映出该合同的质量如何,也直接决定了该合同能否顺利执行。

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一方面是当前的建筑市场仍不够规范,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健全,市场交易中业主与施工企业的地位不平等,部分工程承包存在违法或违规的行为,另一方面是对合同签订的实际条件没有远瞻性,没有在合同中明确实际条件如果发生变化的解决方案。

但更重要的是,施工企业的法制观念淡薄,合同法律意识不强,基本上没有事前把合同管理纳入经营管理范畴,没有对索赔管理工作给予应有的重视,等到发生合同纠纷的时候,才临时研究合同有关条款,设计补救方案。

因此,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施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的必修课。

二、加强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健全管理机构体制。

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

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

但在招标形式和方法上要兼顾业主和承包商的双方利益,过份追求招标过程的严格、完善,并不一定能达到招标的最佳效果。

建议在招标形式上应该重视原则,突出效果。

同时,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推广实施后,没有新的计价办法配合相应的合同管理模式,使得招投标所确定的工程合同价在实施过程没有相应的合同管理措施。

建议尽快研究相应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健全体制,完善操作。

(二)提高管理人才的素质。

专业人才缺乏也是影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

在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下转第22页)(上接第126页)性工作。

甚至有的合同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

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就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三)注重合同细节管理。

施工合同纠纷多数情况下源于价款结算方式的纠纷,如工程款如何拨付,设计变更单价如何审定,停工窝工造成的损失如何计算、材料价格异常变动的处理办法等。

这就需要甲乙双方有一定的远瞻性,尽量在合同中把此类问题的解决方案具体化,尽量避免给结算方式留下盲点。

当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或停工窝工,施工合同中又无明确表达时,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如笔者所在地的某道路工程,招标时要求采用商品混凝土,为赶工期,经施工企业与业主商量决定将商品混凝土改成现浇混凝土,但未办理任何相关的协议变更手续。

因此,工程竣工结算时引起了价格纠纷。

如果事前就此问题甲乙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明确,就可避免后期的纠纷,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健全法律体系。

加强承发包双方对合同的法律认识。

通过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招标投标法》,通过不断的宣传、学习培训,使合同的承发包双方切实认识到法律是保障施工合同顺利实施,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必备工具,是走向市场经济中科学管理的坦途和桥梁。

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

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承包商亟待解决的问题。

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

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这不仅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尽快适应国际工程建设规范,提高企业未来生存能力。

当前,我国建筑市场走向招标承包竞争机制的时间还不长,无论是甲方还是乙方,对合同的编制和管理经验均不够丰富,再加上国内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因此,更应加强合同索赔管理。

利用一切合理的理由进行索赔而得到经济补偿,也是较高管理水平方面的体现。

三、结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施工合同管理已经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合同履约这一管理意识成为约束建设市场经济行为的普遍准则。

企业管理这严格按照管理体制把握施工全过程的合同管理,切实保证合同的履行,维护合同双方的权益,真正把合同管理落到实处。

只有这样,才能为企业自身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才能使企业自身在竞争激烈的行业间立于不败之地。

【内容摘要】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是实现工程建设各项控制目标的重要保障。

本文介绍了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公司进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合同类型、管理重点、主要管理内容和管理方法等,其中对合同管理的原则以及主要内容和方法给予了详细的论述,促进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发展。

作为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公司,合同管理贯穿于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它是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及成本控制的重要手段和风险控制方法之一,甚至,在某些时候优秀的合同管理产生的经济效益会大于技术优化产生的经济效益。

同时,合同管理也对保护建设各方利益,完善和发展建筑市场起着重要作用。

因此,合同管理是进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和重点。

一、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主要合同类型。

(一)委托合同。

主要包括项目管理委托合同、监理委托合同、招标代理委托合同、造价审计委托合同等;。

(二)承包合同。

主要包括:

1、勘察承包合同;。

3、施工承包合同:施工承包合同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签署数量最多、条款比较复杂的合同类型,从管理模式角度可分为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分包合同;从施工内容角度可分为土木工程施工合同(如结构施工合同、装修合同、幕墙合同等)、机电工程施工合同(如消防合同、弱电合同、变配电合同等)、市政施工合同等。

(三)建筑工程物资采购合同。

(四)各种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如交通影响评价咨询合同、环境影响评价咨询合同、建筑技术咨询合同、建筑技术服务合同等。

(五)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签订的其他合同,拆迁施工合同、拆迁补偿合同、协调配合合同、检测合同等。

(一)合同管理应以法律为依据,只有以合法为前提进行合同管理,才能切实保障业主的根本利益,促进工程的顺利建设。

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概括起来有两类,一类是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在内的民事商事法律,一类是包括建筑法、招投标法、担保法、保险法在内的经济法。

合同管理人员应熟知以上法律并能够较为熟练地应用,以保证合同条款的合法性,从而才能保证条款的有效性。

法律赋予业主的权利和利益是业主最根本的利益,如合同条款因违法而无效,则业主的根本利益就没有任何保障了。

(二)合同管理应以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为出发点和突破点,保证建设工程在实现质量、进度、投资三大目标的前提下顺利竣工并投入使用。

合同管理应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科学的合同管理的方案,编制出可操作性较强的合同条款,并且工程在质量、进度、投资方面的目标应包括合同管理工作在内的所有工程管理工作的纲领,任何合同甚至任何合同条款都应体现和贯彻以上目标,只有如此,合同管理才会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发挥出较大的推进作用。

(三)合同管理应以预防为主,减少甚至避免纠纷和索赔的发生。

预防是进行风险控制的有效方法之一,项目管理公司应综合考虑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并尽可能制定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方法并体现在具体合同条款中。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

委托人:

管理人:

使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委托人通过比选方式,确定管理人为北京市对口支援和田地区交钥匙援建项目的项目管理单位机构库入围单位,负责对委托人指定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建设管理。

为保证援建项目的顺利实施,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经委托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三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管理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洛浦县人民医院综合住院楼工程。

(二)建设地点:洛浦县人民医院。

(三)管理工程的预计总投资额:约4000万元人民币(以批准初步设计概算为准)。

二、项目管理与服务的职责和内容。

负责组织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及概算的编制与报审;。

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与审查;。

负责组织工程建设中各环节的验收及竣工验收、办理工程移交;。

负责编制工程决算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批;。

负责整理建设项目有关审批文件和技术资料并移交给使用单位。

对管理工程的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合同和信息等进行管理和控制,核心义务是建设实施全过程的投资控制,并对各项管理和控制工作承担完全责任。

450个日历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有关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等,保证工程施工达到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__)规定的合格标准,保证竣工工程达到规定的使用功能要求。

项目管理报酬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取费。

委托人按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的1.27%向管理人支付项目管理报酬。

该项目管理报酬已包括管理人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利润及有关税费。

在初步设计概算批复之前,委托人按计划投资额的1.27%向管理人支付暂定项目管理报酬。

六、合同文件组成。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二)委托人制定的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等;。

(三)入围通知书;。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应当是相互补充和相互说明的,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顺序进行解释。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三方签订的补充、变更协议也是本合同的组成文件,其解释顺序在相应补充或变更协议中明确。

七、本合同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委托项目管理合同条款》定义相同。

八、管理人向委托人承诺,严格按照国家、北京市和工程所在地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担项目管理责任。

九、委托人向管理人承诺,按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币种,向管理人支付项目管理报酬。

十、合同订立。

委托人:

管理人:

使用人:

订立时间:

订立地点:

1Z00建设工程合同与工程管理

1、公开招标是指()。

a.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b.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d.有限招标。

2、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内,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a.40天b.30天c.50天d.20天。

3、按照承包工程计价方式分类不包括()。

a.总价合同b.单价合同。

c.成本加酬金合同d.预算合同。

4、下列不是合同价款应规定的内容的是()。

a.计算方式b.结算方式。

c.价款的支付期限d.价款支付日期

a.合同应明确双方责任。

b.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订立后,双方都应按合同的规定严格履行。

c.总承包单位可以按合同规定对工程项目进行分包,但不得倒手转包。

a.公开招标方式b.邀请招标。

c.有限招标d.其他组织招标。

7、资格预审程序中应首先进行()。

a.资格预审资料分析b.发出资格预审通知书。

c.发布资格预审通告d.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8、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并标明排列顺序。

a.l-2人b.l-3人。

c.1-4人d.1-5人。

9、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a.2b.3。

c.5d.6。

a.标的b.承包人和发包人。

c.时间d.地点。

11、下列不是依据承包工程计价方式的不同而分类的是()。

a.总价合同b.单价合同。

c.成本加酬金合同d.邀请合同。

12、下列不属于工程合同的付款阶段的是()。

a.预付款b.工程进度款。

c.退还保留金d.价格调整条款。

13、下列不属于完善合同条件问题的是()。

a.关于工程交付b.工程量及价格单。

c.关于合同图纸d.关于施工占地。

a.勘察b.设计。

c.施工d.造价。

15、bot合同又称()。

a.特许权协议书b.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

c.单位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d.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合同。

16、下列不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m-0201)的是()。

a.《协议书》。

b.《通用条款》。

c.《专用条款《。

1Z00建设工程合同与工程管理

17、工程分包是针对()而言。

a.总承包b.专业工程分包。

c.劳务作业分包d.转包。

18、下列属于《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中《协议书》内容的是()。

a.工程质量标准b.工期。

c.工程变更d.质量与安全。

19、下列属于《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中《通用条款》内容的是()。

a.保障、保险及担保b.合同的生效。

c.质量与安全d.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20、下列不属于的内容《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中《专用条款呐容的是()。

a.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b.分包工程概况。

c.竣工验收与结算d.工期。

21、下列不属劳动报酬采用的方式的是()。

a.固定劳动报酬(含管理费)。

b.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c.按确认的m程量计算d.按确认的质量计算。

22、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a.13b.14。

c.15d.16。

23、劳务分包人和m程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应()。

a.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b.《协议书》。

c《通用条款》d.《专用条款》。

24、明确工程变更的索赔有效期,由合同具体规定,一般为()天。

a.28b.27。

c.26d.25。

25、索赔程序和争执的解决主要分析()。

a.争执的解决方式。

b.任的开始。

c.工程所有权的转让。

d.承包人工程照管责任的结束和发包人工程照管责任的开始。

b.分析合同执行差异的原因。

c.分析合同差异的责任。

d.问题的处理。

27、下列不属于合同诊断的内容的是()。

a.技术措施b.问题的处理。

c.分析合同差异责任d.分析合同执行差异的责仟。

28、下列不属于工程问题的四类措施的是()。

a.问题的处理b.技术措施。

c.经济措施d.合同措施。

29、下列不属于合同资料种类的是()。

a.合同分析资料。

b.工程实施中产生的各种资料。

c.工程实施中的各种记录、施工日记等。

d.合同资料的收集。

30、下列不属于资料文档管理的内容的是()。

a.合同分析资料b.合同资料的收集。

c.资料整理d.资料的归档。

31、以下关于索赔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索赔是相互的。

b.索赔是双向的。

c.发包人不可以向承包人索赔。

d.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

32、索赔按索赔当事人分类包括()。

a.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索赔。

b.发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索赔。

c.发包人与供货人之间索赔。

d.发包人与保险人之间的索赔。

33、索赔按索赔要求分类包括()。

a.工期索赔b.工程终止索赔。

c.工程变更索赔d.工程拖延索赔。

34、下列不属于建设工程反索赔特点的是()。

a.索赔与反索赔同时性。

b.技巧性强,处理不当将会引起诉讼。

d.工程质量缺陷反索赔。

35、下列不属于材料采购合同订立的方式的是()。

a.公开招标b.间接采购方式。

c.邀请招标d.直接采购方式。

36、下列不属于材料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的是()。

a.标的b.数量。

c.质量d.时间。

37、下列不属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标准条件的是()。

a.监理人义务b.委托人义务。

c.委托人权力d.外部条件包括的内容。

38、下列不属于nec的核心条款内容的是()。

a.总则b.单价。

c.工期d.权利。

39、下列不属于nec合同条件体系的合同形式的是()。

a.总价合同b.总目标总价合同。

40、nec的主要特征不包括()。

a.适用范围广b.为项目提供动力。

c.简明清晰d.速度快。

41、下列不属于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实施阶段的内容的是()。

a.合同管理b.计划管理。

c.成本管理d.工程进度管理。

42、下列属于fidic合同条件(纠纷的解决)规定的程序的是()。

a.早期预警程序b.补偿事件程序。

c.友好协商d.裁决人程序。

43、国际工程承包合同订立的最主要形式是()。

a.招标b.投标。

c.公开招标d.邀请招标。

44、下列不属于开标和评标的推荐程序的是()。

a.开标b.招标文件的修改。

c.评标d.授予合同。

45、国际工程合同包括()。

a.国际工程招标b.国际工程承包。

c.国际工程投标d.国际工程开标。

46、国际工程的概念为()。

47、关于工期的索赔不包括()。

a.关于延展工期的索赔。

b.由于延误产生损失的索赔。

c.由于特殊风险和人力不可抗拒灾害的索赔。

d.赶工费用的索赔。

48、常见的建设工程索赔中因合同文件引起的索赔不包含有()。

a.有关合同文件的组成问题引起索赔。

b.关于合同文件的内容不明,或不详问题引起的索赔。

c.关于合同文件有效性引起的索赔。

d.因图纸或工程量表中的错误而索赔。

二、多项选择题。

1、支付担保的形式有()。

a.银行保函b.履约保证金。

c.担保公司担保d.抵押或者质押。

e.银行汇票。

b.一旦发包人违约,付款担保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c.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e.支付担保的主要作用是通过对发包人资信状况进行严格审查并落实各项反担保措施。

3、进行合同分析是基于()原因。

a.合同条文繁杂,内涵意义深刻,法律语言不容易理解。

b.同在一个工程中,往往几份、十几份甚至几十份合同交织在一起,有十分复杂的关系。

e.合同分析在不同的时期,为了不同的目的,有不同的内容。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

一、负责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部的工程项目管理,对项目部的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能和甲方负责人发生争吵。

二、负责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三、负责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工作,各类图纸的收发和登记造册工作。

四、及时和甲方沟通,了解甲方的装修要求并与设计部进行修改施工方案。

五、检查和督导项目部的材料使用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材料消耗工作。

六、负责督促项目施工期间的工程进度款的上报工作。

八、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质量、工期、成本控制负全责。

九、负责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保修工作。

十、工程部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十二、负责做好计量管理和各种有关资料,报表的统计工作。

十三、工程部的主要职责为执行公司的各项设计工程、设备以及其它与工程有关的合同十四、工程部应依据各项公司对工程实施现场管理,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应为公司决策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

建设工程合同索赔管理论文

摘要:索赔管理是施工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发展健康的索赔工作有利于强化合同意识,提高履约能力和企业管理水平,有利于提高施工企业的竞争能力。

索赔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的约定及惯例,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自身的因素或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而造成的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经济损失或利益损害,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向对方提出给予赔偿或者补偿要求的行为。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合情合理的行为。

2.1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工程项目规模大、技术性强、投资额大、工期长、材料设备价格变化快、风险大,使得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变化因素,而且发包人在实施过程中还会有许多新的决策,这样索赔就必然发生。

2.2工程项目内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工程项目的技术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法律环境的变化,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经常发生,使得工程计划实施过程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2.3参与工程建设主体的多元性。一个工程项目往往会有发包人、总包人、工程师、分包人、材料设备供应商等众多参加单位。各方面的技术、经济关系错综复杂,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影响,只要一方失误,不仅会造成自己的损失,而且会影响其他参建者,造成他人损失。

2.4工程合同的复杂性及容易出错性。建设工程合同文件多,而且复杂,经常会出现措辞不当、条理有缺陷、图纸错误等情况,因而,索赔在所难免。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中对索赔约定如下:

3.1承包人的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2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如下: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争议解决条款约定处理。

3.3发包人的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监理人应向承包人发出通知并附有详细的证明。

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发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权利。发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如下: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可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赔付的金额或延长缺陷责任期;发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争议解决条款约定处理。

3.5提出索赔的期限。

(1)承包人按竣工结算审核条款约定接收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视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2)承包人按最终结清条款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4.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项目合同文件的基础,不仅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依据,也是索赔时计算成本的依据。

4.2投标报价文件。在投标报价文件中,承包商对各分项项目列出了数量和价格,这些文件在中标及签订施工合同以后都成为正式合同的组成部分,也是施工索赔的基本依据。

4.3施工协议书及其附属文件。在签订施工合同以前合同双方对于施工合同的讨论纪要文件中,如果对招标文件中的某个合同条款进行了修改或解释,这也是将来索赔计价的依据。

4.4来往信件。如工程变更指令、口头变更确认函、加速施工指令、施工单价变更通知等,这些信函都具有与合同文件同等的效力,是结算和索赔的依据资料。

4.5会议记录。如标前会议纪要、施工协调会议纪要、施工进度变更会议纪要、施工技术讨论会议纪要、索赔会议纪要等。4.6施工现场记录。包括施工日志、施工检查记录、工时记录、质量检查记录、设备或材料使用记录、施工进度记录或者工程照片、录像等。对于重要记录,如质量检查、验收记录,还应有合同约定的驻现场监理人员签字。

4.7工程财务记录。如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工人劳动计时卡和工资单、设备、材料和零配件采购单、付款收据、工程月开支等。在索赔计价工作中,财务单证十分重要。

4.8施工气象记录。许多工程的工期拖延索赔与气象条件有关,施工现场应注意记录和收集气象资料,如每月降水量、风力、气温、河水位、河水流量、洪水位、基坑地下水状况等。

4.9市场信息资料。对于大中型土建工程,一般工期较长,对物价变动等资料应系统的收集整理,这对工程款的调价是必不可少的,对索赔也同等重要。如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出版的刊物、外汇兑换率行情、工人工资调整等。

4.10工程所在国家的政策法令文件。如货币汇兑限制指令、调整人工单价的决定、税收政策的调整等。

5.1开工前进行施工合同的交底。开工前合同谈判及签订相关人员需要对合同实施人员,主要是工程项目所有的管理人员进行交底,交底的内容包括合同工期、合同范围、质量要求、存在的风险、施工中注意的索赔点及谈判过程中的其他注意事项。要让所有管理人员都熟悉合同,及时发现合同变更,收集合同变更资料,为索赔准备第一手资料。

5.2施工过程中认真履行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完成合同要求的任务,避免因不执行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而让对方进行索赔。同时督促对方履行合同,如对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及时开展索赔工作。

5.3做好索赔工作。索赔不是一个人的事,需要项目全体人员的配合。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及时做好索赔资料的收集工作,专人管理,这样在索赔时才可以做到有理有据。索赔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对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提高管理水平都有重要的作用。

索赔管理是施工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要努力提高合同管理能力,增强施工索赔意识,提高索赔技能。而发展健康的索赔工作有利于强化合同意识,提高履约能力和企业管理水平,有利于提高施工企业的竞争能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论文

建筑施工企业与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后,只要合同的签订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约定的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即具有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的身份,取得合法的项目施工权,合同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按照魏振瀛老师的说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所签订的合同是关于工程的建筑与安装的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建筑、安装工作,发包人于验收后应接受该工程并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是指被发包人(建设单位)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在工程施工招标发标中,投标时又被称为投标人,有时又称施工企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是与发包人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体之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体为发包人和承包人,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时又称为招标人,有时又称项目业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在市场竞争中通过法定的缔约过程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后,依据合同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合同是市场交易的法律形式,合同法是市场交易的法律规则。合同在双方之间就是法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当事人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内容和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这是“合同必须严守原则”的应有之义,也是完全实现合同债权、实现合同目的的要求。但在市场竞争的实践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虽在建设活动过程中直接生产建筑品,承上启下,发挥核心作用,但无论在签约阶段,还是在履约阶段,依法依规行为很难,很难充分享有合同权利,为了生存和发展不得不适用市场潜规则,面临多种困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是通过招标投标程序签订,在该阶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称为投标人,投标人为了取得工程施工权成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常常面临签订“黑白合同”或承诺中标以后签订私下协议或双方实际执行的合同的困境。“黑白合同”一词首次出现于国家文件的报告中,黑合同指的是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实际执行的合同,可能体现在合同价格方面,也可能体现在垫资施工方面,也可能体现在延迟支付方面等,有的是以单方承诺书的形式,有的是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等,在招标投标中标前后分别签订两份合同,将形式符合招标投标规定的一份合同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而私下签订的一份合同才是双方当事人真实履行的合同。有的是以补充协议形式,有的是以实施细则形式,有的是出具让利承诺书形式,承诺对承建工程予以大幅让利,目的就是要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垫资施工或者压低工程价款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很难实际享有合同的地位和权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在一个项目实施中,还会被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信用保证金、安全保证金、入市保证金、文明施工保证金、复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审计预留保证金、考核保证金等等保证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很难承受;还会要求在项目所在地必须注册分公司或者子公司,建设方为了增加当地税收,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增加了很多的包袱,而且大多是人为的,没有任何法律法规依据,完全是地方的土政策,建筑施工企业为了生存只能忍气吞声,适用潜规则。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发包人一般都要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迅速开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组织人马进场后却发现施工现场根本不具备开工的条件,无法施工。要实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目的,按合同约定完成建筑产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除积极履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义务外,发包人也必须提供相应的施工条件,比如按约定时间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原材料、设备、资金、技术资料,施工场地做到“三通一平”,提供并会审施工图纸等。但由于长期以来,由于国内建筑市场粥多僧少的状况,发包人处于市场的有利地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处于市场的'劣势地位,发包人主动履行合同义务很少,比如施工现场根本没有“三通一平”,提供的图纸不全面等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为珍惜合同机会只能是忍气吞声,处于困境。实践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发包人以多种理由一直拖延办理结算手续,对承包人的结算申请报告,既不予确认也不提出异议,使承包人索要工程款遇到障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支付工程价款是发包人的主要义务,但实践中发包人拖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工程款却是司空见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我国呈现出法治与改革双轮驱动的崭新局面,依法治国已是当前社会的主流,国家的治国理政方针和社会工作生活环境正在发生重大转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作为和发包人处于合同平等地位的市场主体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理应引进法治思维,通过法治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针对遇到的情况,有权采取以下权利的救济方式:3.1行使合同抗辩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同时,当发包人责难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行使合同抗辩权。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拒绝签订黑合同或者拒绝按照黑合同进行工程结算。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投标文件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当发包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合同即告成立,发包人就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的实质性条款必须和招投标文件相一致,不能背离。建筑施工企业有权要求发包人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抗辩拒绝签订黑合同。如果迫于市场压力被迫签订了背离招标文件和中标文件内容的黑合同时,进入工程结算阶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有权要求按照备案合同文件进行结算。3.2行使合同解除权。合同在当事人之间就是法律,一经生效,合同签订者受其约束,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享有相应合同权力,不能擅自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就是使合同消灭。因一方的意思表示且不必对方的承诺而使合同解除、清算的场合,以该方当事人具有解除合同的权利(解除权)为必要,根据解除权的发生根据的差异,可将解除区分为两类,即依合同保留解除权和依法律规定而发生的解除权,前者称为约定解除,后者称为法定解除。因此当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不协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严重损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建设该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可以通过解除合同的方式从合同中解脱出来,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3.3要求顺延工期并赔偿损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提供原材料、设备、资金、技术资料、施工场地等,这是发包人应尽的合同义务。如果不能按期完成这些工作,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无法进行工程施工的,此时发包人构成违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有权顺延工期,并要求发包人赔偿因此产生的停工和窝工损失。项目的工期成本与项目指标成本关系密切,密不可分。施工过程中当发生工期顺延条件的情形下,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救济程序,在约定的期间及时履行报告、通知、告知等义务,及时行使权力提出书面顺延申请,进行工程签证和索赔,并注意收集有关证据,如发包方变更设计的文件等,以避免程序不当错失机会,使得实体权力的消灭。一旦发生工期纠纷,举证责任主要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需要举证工期顺延的理由、顺延天数及相关手续符合合同约定。3.4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进行工程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支付工程款是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工程款的,应当负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并承担同期贷款利息。工程预付款是为解决承包人在施工准备阶段资金周转问题提供的协助。发包人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开工后按约定的扣款办法陆续扣回,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确认的工程量、构成合同价款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支付工程进度款。当发包人一直欠付工程款,或者支付工程款不符合双方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并可以要求支付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利息计算方式的,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如果合同约定了拖延支付违约金,没有约定利息计算方式的,发包人除承担约定的违约金外仍应支付同期同类贷款利息,欠付工程款利息性质上属于法定孳息。3.5行使工程优先权。我国合同法规定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催告后仍未支付的,可以对完成的建筑产品进行折价,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我国合同法的承包人优先权规定过于笼统,在实践中产生了争议,在法学界也有强烈的反响,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6月20日答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理解与适用问题的请示》中做出了相应的批复,该批复事实上确立了两大原则,一是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的原则;二是生存权优于经营权的原则。可以说《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最高院批复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司法解释》中的相关规定构成了我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建设工程优先权的全部内容,规定了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的工程优先权,该优先权不需要签订抵押合同,也不需要进行登记,而可以直接行使。

4.结束语。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是建筑市场主要的市场活动主体,在一项建筑活动的多方主体中处于核心地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的建筑活动不仅事关工程质量的百年大计,也事关建筑市场的稳定,影响建筑活动参与的多方主体的经济利益,保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的性质、地位、困境和权利保障进行研究,提出保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合法权益的立法完善建议,希望引起立法部门、司法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的重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塑造建筑活动的契约精神,优化建筑市场环境,融入国际建筑市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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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孔祥俊.合同法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

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1、因为项目的标的情况不明确,并未进行可行性的研究,而边想边干,同时边干边改,也没有进行相对系统的策划工作,就大大地增加该项目的投资风险。

相应的对策:在合同的立项阶段,工程管理人员需要加强对立项可行性的研究和审查,并且需要做好该项的目的资金筹划。

2、合同项目可能存在着合作的主体不适合、并无履约能力的情况。

相应对策就是,尽可能的了解相关对方当事人的有用信息,如对方当事人的经营范围、资信的状况和履约能力、商业的信誉等,并且还应该重点考察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重点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是法人,相应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过往业绩是否合法并且有效,是否存在着超越代理权限与经营范围的情况。

在履约能力的审查环节中,一定要做好注册资金的真实性审查、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能力的审查、历史履约情况的审查工作。

3、审查是否存在着缔约过失责任,也就是并未签订合同之前,就因为一方当事人过错而给对方造成了相应的损害,有过错一方当事人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种问题的解决措施为,在合同签订之前的会议纪要、往来的函件包括了传真、电子的邮件等均可作为直接或者补充的证明材料,一旦发生了纠纷,就可以利用这些材料作为对企业有利的证据。

(二)合同起草环节的风险和对策。

1、合同的条款不完整或者不明确。

合同的条款显失公平或者存在着违法情况,合同的条款不符合有关的标准等。

相关对策为,要尽力做到合同的用词准确,以确保表达清楚,相关条款一定要约定明确,从而有效地避免了歧义,对涉及金额较大合同还应该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审查。

2、合同中格式合同的风险。

使用格式合同的优势就是便捷并且交易的成本低,然而这同时也产生双方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情况的风险,通常情况下加重了对方的责任,相反会减轻了己方的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的对应措施就是,应该严格地审查合同格式的基本内容,防止其格式合同的问题。

对交易对方所提供的格式合同,应该利用补充条款或深入磋商、变更的方式以达到摆脱对方所限定和拘束的目的,并且应该根据企业本身的情况,确保公平原则,适当地修改合同的格式。

3、合理分担工程合同中的风险。

在这种情况下,工程项目经理应该通过购买保险分散与转移风险的手段,在合同的使用环节中尽可能加入保险的条款,以便用小钱获得大的保障。

无数事实可以证明,减少自己损失为最小的手段就是风险的转移,而工程保险就是风险转移的。最好途径和办法。

(三)合同签订环节的风险和对策。

合同签订不严谨,相关具体细则不规范。

电力工程类合同涉及范围较广且投资金额巨大。

合同作为保证工程建设项目正常开展的重要法律文件,必须保证合同各项条款的细致严密,具体细则的完善规范,各个程序的严格执行,这样才能为工程建设中可能出现的各项经济问题提供有利的法律依据,提高工程建设效益。

然而,工程建设项目中,承发包双方所订立的施工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等现象时有发生,导致合同缺乏可操作性与完备性。

例如,施工项目受征地工作推进缓慢因素的影响,出现严重的阻工现象。

而合同文件中仅对暂停施工56天以内的窝工有明确的规定和计算依据,对超过56天的窝工补偿标准无约定,从而引发承发包双方的补偿纠纷。

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习题

1.工程建设单位与某设计单位签订合同,购买该设计单位已完成设计的图纸,该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  )。

a.物

b.财

c.行为

d.智力成果

答案:d

2.担保方式中的保证,实际运用过程中应理解为(  )。

a.债务人和债权人约定,债务人向债权人保证履行合同义务

b.债务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债务

c.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约定履行债务

d.保证人和债务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约定履行债务

答案:c

3.依据《担保法》,只能由合同当事人本人提供担保的担保方式是(  )。

a.保证

b.抵押

c.质押

d.定金

答案:d

4.某建筑工程,业主投保了建筑工程一切险。工程竣工移交后,在合同约定保险期限内发生地震,造成部分建筑物损坏,业主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则应由(  )。

a.保险公司承担全部损失

b.保险公司承担除外责任以外的全部损失

c.业主自行承担全部损失

d.业主和保险公司协商分担损失

答案:c

5.合同公证与鉴证的相同点是(  )。

a.目的、法律效力、原则

b.范围、性质、目的

c.目的`、原则、内容

d.法律效力、目的、性质

答案:c

6.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形式中不属于书面合同形式的是(  )。

a.传真

b.电子邮件

c.登记

d.信件

答案:c

7.接受要约的承诺人要使发出的承诺不产生法律效力,则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 (  )到达要约人。

a.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

b.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

c.承诺通知发出之前

d.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后

答案:b

8.执行政府定价的合同,当事人一方逾期提取货物,遇到政府上调价格时,应当按(  )执行。

a.原价格

b.新价格

c.市场价格

d.原价和新价的平均价格

答案:b

9.经发包人同意后,承包人可以将部分工程的施工分包给分包人完成。该条款所依据的法律基础是《合同法》中有关(  )的规定。

a.债权转让

b.债务承担

c.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d.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

答案:c

10.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发现部分工程的费用负担约定不明确,首先应当(  )确定费用负担的责任。

a.按交易习惯

b.依据合同的相关条款

c.签订补充协议

d.按履行义务一方承担的原则

答案:c

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论建设工程这块的合同是怎么管理的呢?下面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摘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施工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核心,施工合同管理的质量将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质量和企业经济效益,文章通过对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合同中常见问题的理解和分析,提出了解决措施。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完成业主交给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业主应按合同规定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

因此,对建筑施工企业而言,其全部生产经营活动,围绕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开展,他们对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合同履约的过程。

目前,建设工程行业市场竞争如此激烈,加强施工中的合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以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显得尤为重要。

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尚不发达,施工企业普遍缺乏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正确认识。

很多承包商签订了工程合同,片面强调工程的进度和质量管理,对合同管理缺乏全面的认识,往往因为合同意识淡薄、合同条款不明确或不完备等问题引发纠纷,导致在施工过程中处于被动的局面,甚至产生严重违约,同时索赔又无据可依,承受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一)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

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

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二)少数合同有失公正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

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对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

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

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

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

(三)“阴阳合同”引起的纠纷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有的业主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工程招标前,提出一些苛刻的条件和不平等条约,要求投标单位私下进行承诺,签订与中标合同的工程价款等主要内容不一致的合同,承包方为了获得项目,只好忍气吞声、委曲求全。

但多数情况下,双方在履约过程中意见分歧较大,造成合同纠纷,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

(四)合同价款引起的纠纷

合同签订过于简单,许多涉及补价的项目由于合同不明确,工程竣工结算时无法补价:一些合同虽然条款比较齐全,但内容只作原则性约定,不够具体和明确,特别是缺乏对违约责任的具体约定,或对违约责任约定过于简单而产生合同纠纷,造成施工企业不能及时得到补偿。

违约责任的约定直接反映出该合同的质量如何,也直接决定了该合同能否顺利执行。

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一方面是当前的建筑市场仍不够规范,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健全,市场交易中业主与施工企业的地位不平等,部分工程承包存在违法或违规的行为,另一方面是对合同签订的实际条件没有远瞻性,没有在合同中明确实际条件如果发生变化的解决方案。

但更重要的是,施工企业的法制观念淡薄,合同法律意识不强,基本上没有事前把合同管理纳入经营管理范畴,没有对索赔管理工作给予应有的重视,等到发生合同纠纷的时候,才临时研究合同有关条款,设计补救方案。

因此,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施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的必修课。

二、加强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健全管理机构体制

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

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

但在招标形式和方法上要兼顾业主和承包商的双方利益,过份追求招标过程的严格、完善,并不一定能达到招标的最佳效果。

建议在招标形式上应该重视原则,突出效果。

同时,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推广实施后,没有新的计价办法配合相应的合同管理模式,使得招投标所确定的工程合同价在实施过程没有相应的合同管理措施。

建议尽快研究相应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健全体制,完善操作。

(二)提高管理人才的素质

专业人才缺乏也是影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

在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下转第22页)(上接第126页)性工作。

甚至有的合同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

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就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三)注重合同细节管理

施工合同纠纷多数情况下源于价款结算方式的纠纷,如工程款如何拨付,设计变更单价如何审定,停工窝工造成的损失如何计算、材料价格异常变动的处理办法等。

这就需要甲乙双方有一定的远瞻性,尽量在合同中把此类问题的解决方案具体化,尽量避免给结算方式留下盲点。

当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或停工窝工,施工合同中又无明确表达时,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如笔者所在地的某道路工程,招标时要求采用商品混凝土,为赶工期,经施工企业与业主商量决定将商品混凝土改成现浇混凝土,但未办理任何相关的.协议变更手续。

因此,工程竣工结算时引起了价格纠纷。

如果事前就此问题甲乙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明确,就可避免后期的纠纷,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健全法律体系

加强承发包双方对合同的法律认识。

通过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招标投标法》,通过不断的宣传、学习培训,使合同的承发包双方切实认识到法律是保障施工合同顺利实施,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必备工具,是走向市场经济中科学管理的坦途和桥梁。

(五)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

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承包商亟待解决的问题。

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

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这不仅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尽快适应国际工程建设规范,提高企业未来生存能力。

当前,我国建筑市场走向招标承包竞争机制的时间还不长,无论是甲方还是乙方,对合同的编制和管理经验均不够丰富,再加上国内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因此,更应加强合同索赔管理。

利用一切合理的理由进行索赔而得到经济补偿,也是较高管理水平方面的体现。

三、结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施工合同管理已经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合同履约这一管理意识成为约束建设市场经济行为的普遍准则。

企业管理这严格按照管理体制把握施工全过程的合同管理,切实保证合同的履行,维护合同双方的权益,真正把合同管理落到实处。

只有这样,才能为企业自身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才能使企业自身在竞争激烈的行业间立于不败之地。

【内容摘要】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是实现工程建设各项控制目标的重要保障。

本文介绍了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公司进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合同类型、管理重点、主要管理内容和管理方法等,其中对合同管理的原则以及主要内容和方法给予了详细的论述,促进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发展。

作为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公司,合同管理贯穿于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它是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及成本控制的重要手段和风险控制方法之一,甚至,在某些时候优秀的合同管理产生的经济效益会大于技术优化产生的经济效益。

同时,合同管理也对保护建设各方利益,完善和发展建筑市场起着重要作用。

因此,合同管理是进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和重点。

一、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主要合同类型

(一)委托合同。

(二)承包合同。

主要包括:

1、勘察承包合同;

3、施工承包合同:施工承包合同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签署数量最多、条款比较复杂的合同类型,从管理模式角度可分为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分包合同;从施工内容角度可分为土木工程施工合同(如结构施工合同、装修合同、幕墙合同等)、机电工程施工合同(如消防合同、弱电合同、变配电合同等)、市政施工合同等。

(三)建筑工程物资采购合同。

(四)各种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如交通影响评价咨询合同、环境影响评价咨询合同、建筑技术咨询合同、建筑技术服务合同等。

(五)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签订的其他合同,拆迁施工合同、拆迁补偿合同、协调配合合同、检测合同等。

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同管理应以法律为依据,只有以合法为前提进行合同管理,才能切实保障业主的根本利益,促进工程的顺利建设。

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概括起来有两类,一类是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在内的民事商事法律,一类是包括建筑法、招投标法、担保法、保险法在内的经济法。

合同管理人员应熟知以上法律并能够较为熟练地应用,以保证合同条款的合法性,从而才能保证条款的有效性。

法律赋予业主的权利和利益是业主最根本的利益,如合同条款因违法而无效,则业主的根本利益就没有任何保障了。

(二)合同管理应以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为出发点和突破点,保证建设工程在实现质量、进度、投资三大目标的前提下顺利竣工并投入使用。

合同管理应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科学的合同管理的方案,编制出可操作性较强的合同条款,并且工程在质量、进度、投资方面的目标应包括合同管理工作在内的所有工程管理工作的纲领,任何合同甚至任何合同条款都应体现和贯彻以上目标,只有如此,合同管理才会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发挥出较大的推进作用。

(三)合同管理应以预防为主,减少甚至避免纠纷和索赔的发生。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中,只有一个被选项最符合题意,请将它选出并填入括号内)。

a.物b.智力成果。

c.行为d.财。

2.下列财产中,()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

a.抵押人所有的房屋b.抵押人有权使用的集体土地所有权。

c.依法被查封的财产d.抵押人所有的支票。

3.留置权是通过()产生的。

a.法律规定b.合同约定。

c.中间人约定d.口头约定。

4.工程建设的过程中,()保证的金额是可以随时间变化的。

a.施工投标保证b.施工合同的履约保证。

c.施工预付款保证d.工程保险。

5.如果当事人双方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时,()日合同成立。

a.要约生效b.承诺生效。

c.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d.附生效期限的合同期限界至。

6.在下列几种情形中,()合同是可变更的合同。

a.损害公共利益的b.以合法活动掩盖非法目的的c.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d.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7.依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时,若一方违约,对方()追究违约方的赔偿责任。

a.可选择违约金条款或定金条款b.可以同时采用违约金和定金条款。

c.应该采用违约金条款d.必须采用定金条款。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以上,必须进行招标。

a.10b.50。

c.100d.200。

9.下列关于中标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都具有法律效力。

b.中标通知书只对招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c.中标通知书只对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d.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20天内,应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10.监理招标的宗旨是对监理单位()的选择。

a.能力b.人员。

c.设备d.报价。

11.监理合同中,委托人的权利不正确的是()。

a.授予监理人权限的权利b.对其它合同承包人无选定权。

c.委托人可对监理合同授予监理人的权限随时予以扩大或减小。

d.对监理人履行合同的监督控制权。

12.监理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因(),属于监理服务的额外工作。

a.承包方原因,导致施工进度延误,监理单位需延长监理工作时间。

b.委托人要求增加的监理工作范围。

c.委托人原因导致施工合同终止,致使监理业务终止后的善后工作。

d.承包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而增加的工作内容。

13.委托监理合同中不属于监理人义务的内容是()。

a.公正地维护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b.派驻足够的人员从事监理工作。

c.完成委托人提出的附加工作与额外工作。

14.因设计方交图时间推迟而导致工程竣工时间的延长,监理单位()。

a.不承担责任b.承担全部责任。

c.承担监督不力的责任d.承担连带责任。

15.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发现曾检验合格的工程部位仍存在质量问题,则修复该部分工程质量缺陷时应由()。

a.发包人承担费用和工期损失b.承包人承担费用和工期损失。

c承包人承担费用,但工期给予顺延d.发包人承担费用,但工期给予顺延。

二.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题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选出,并填入括号内)。

1.合同法律关系客体包括()。

a.物b.行为c.智力成果d.权利e.义务。

2.对无权代理行为,被代理人有()。

a.撤回权b.追认权c.拒绝权d.催告权e.撤销权。

3.债权人可以留置的合同限于()合同。

a.建设工程b.保管c.运输d.加工承揽e.买卖。

4.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下列属于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的有()。

a.继续履行b.采取补救措施c.赔偿损失d.支付违约金e.返还财产。

5.开标时,所列()情况之一视为废标。

a.投标文件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b.投标书未密封c.报价不合理。

d.无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代理人印鉴。

e.招标文件要求保函而无保函。

6.监理招标评审投标书中的人员配备情况时,主要优选出()的标书。

a.总监理工程师的素质高b.拟派驻监理人员的数量多。

c.专业方面满足监理工作范围的需要d.人员的取费标准最低。

e.人员派驻计划合理。

7.监理单位的义务包括()。

a.选择承担工程项目建设的实施单位b.与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

8.按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当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时,()。

a.发包人应在材料到货前24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由双方共同清点。

b.清点后承包人承担材料质量和保管责任。

c.材料保管费应由发包人承担。

d.材料使用前由承包人承担检验试验工作及费用。

e.材料检验通过后不解除发包人供应材料存在的质量缺陷责任。

9.工程师对已同意承包人覆盖的隐蔽工程质量有怀疑,指示承包人进行剥露后的重新取样试验。试验结果表明该部位的施工质量虽满足行业规范的要求,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工程师应判定()。

a.质量合格b.需重新修复。

c.不补偿费用但顺延合同工期d.顺延合同工期并追加合同价款。

e.承包人损失的工期和费用均不予补偿。

10.依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的规定,如果施工任务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则迟延履行合同期间发生的风险事件,()。

a.不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b.双方的风险责任均不免除。

c.如果是发包人办理的工程险,承包人获得工期顺延时,发包人应办理保险的延续手续。

e.保险公司的赔偿不能弥补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平均分担。

11.索赔按目的划分包括()。

a.综合索赔b.单项索赔c.工期索赔d.合同内索赔e.费用索赔。

12.要使索赔得到公正合理地解决,工程师在工作中必须遵守()等基本原则。

a.批评教育b.公平合理c.自愿d.协商一致e.及时。

13.承包商提出施工索赔时,应提供的依据包括()。

a.所引用的合同条款内容b.政府公告资料c.施工进度计划。

d.施工现场记录e.承包商受到损害的照片。

14.法人应当具备()等条件。

a.依法成立b.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c.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d.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e.经上级行政主管机关批准。

15.按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由于()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后工期可以顺延。

a.发包人未按约定提供施工场地b.分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干扰。

c.设计变更d.承包人的主要施工机械出现故障。

e.发生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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