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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维护方案(实用15篇)

作者: 雨中梧
基础设施维护方案(实用15篇)

计划书是工作和学习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有助于我们合理安排时间和资源,提升自己的能力。以下是一些优秀计划书的精选范文,大家可以借鉴其中的方法和技巧。

加强边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自“美丽伶俐·宜居乡村”建设活动开展以来,青秀区伶俐镇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作为实施村屯巷道硬化、饮水净化以及污水处理建设的着力点,狠抓“基础便民”专项活动,推进宜居乡村建设纵深发展。

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责任制度。伶俐镇通过召开宜居乡村工作动员会、布置会、推进会、协调会等,强化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全面落实责任,以“钉钉子”精神,以更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和力度,统筹推进生态乡村建设深入开展。规范“一事一议”建设资金管理机制,做到专款专用。严肃跟踪问效问责,镇纪委办及财所配合城区对完工项目进行验收,项目建设不达标的,择机根据责任网格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追究问责。

发挥主体作用,发动群众全程参与。深化拓展“一组两会”工作方法,集思广益,群策群力,以多数农民群众的共同需求为导向,建立乡村建设民主决策机制,依靠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建设美好家园。坚持“一线工作法”,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发挥农村经济能人的带动作用,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积极投身宜居乡村活动。完善项目建设推进机制,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理事会等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主体作用,引导村民全过程参与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

保障资金投入,“基础便民”成效显著。完善政府主导、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建设机制,结合实际,不断增加投入。2017年上半年,伶俐镇实施“一事一议”建设项目8个,涉及道路通行、饮水安全和农村污水处理等方面,项目总投资157.53万元。截至目前,上半年“一事一议”8个建设项目全部完工,涉及5个行政村,受惠群众1万多人,“基础便民”专项活动成效显著。

伶俐镇将继续通过强化“一事一议”建设模式,争取年内全镇通屯道路硬化率达100%,屯内巷道硬化率达85%,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5%以上,农村污水处理覆盖率达65%以上。全面推进“三改六提三增”工程,确保“基础便民”专项活动有效推进,巩固宜居乡村活动成果。

加强边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边境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号)精神,为加快我市边境3―20公里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确保如期按质按量完成自治区下达大会战建设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增强对实施边境3―20公里兴边富民。

为进一步解决边境的贫困问题和改变边境地区基础设施、公共公益设施落后状态,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继续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实施边境3―20公里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并列为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这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兴边富民行动“十一五”规划》和总书记等中央领导指示精神的新举措,是维护国家形象和边境稳定、民族团结问题的具体体现,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边境地区“三穷、八难”民生问题,切实改变边境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加快边境地区经济发展的具体行动和关键性措施。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对实施边境3―20公里兴边富民大会战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组织领导,抢抓机遇,采取超常规措施,动真情,干实事,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切实打好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的第二个“战役”,坚决完成大会战各项建设任务的完成,不辜负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边境地区群众对我们的期望。

二、大会战建设范围、目标。

(一)大会战建设范围。

本次实施大会战范围为县、县、市、县和享受边境待遇天等县离边境线3―20公里范围内村屯的交通、饮水、茅草(危)房、电力、沼气池、土地开垦整理、卫生、教育、广播电视等9类项目建设。大会战茅草、危、树皮房改造项目的范围为边境县(市)离边境线0―20公里范围内的村屯。

(二)大会战建设目标。

实施边境3―20公里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的主要目标是:重点解决村屯道路、饮水、茅草(危)房改造、用电、沼气池、土地开垦整理、卫生、教育、广播电视等群众当前最直接、最迫切的问题。通过大会战使建设区域内的建制村全部通标准四级公路;县、市、县20户以上村屯基本通屯级道路,其余县启动通屯道路项目;全部解决居民饮水困难和饮水安全问题;全部改造0―20公里范围内村屯茅草(危)房;全部解决边民用电问题;沼气池入户率达40%以上;屯屯通广播电视;按土地整理标准整理土地;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建设标准化村卫生室;按“普九”要求建设、维修校舍。

三、项目、资金计划及时间安排。

(一)项目、资金计划安排。

2.饮水项目304个。计划建设饮水安全工程项目272。

8.教育项目14个。建设规模0.907万平方米,投入补助资金818万元,其中部门资金448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370万元。

(二)时间安排。

实施边境3―20公里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的时间安排为至,分三个阶段进行:

四、强化责任,真抓实干,确保大会战任务按期完成。

(一)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领导。

开展离边境线0―3公里和3―20公里范围内村屯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是同一个阶段计划分两个“战役”实施的工程,实施边境3―20公里兴边富民行动大会战是第二个战役。为加强对大会战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明确原市和四个边境县(市)0―3公里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指挥部和指挥部设立的“一室、两组”组织机构仍为3―20公里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项目协调组和资金协调组,指挥部成员可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全市边境3―20公里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由市、县(市)大会战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统一工作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验收。办公室设在市、县(市)扶贫办,项目协调组设在市、县(市)发改委(局),资金协调组设在市、县(市)财政局。天等县要参照边境县(市)的做法,尽快成立大会战指挥部,落实领导和人员,尽快抓紧开展工作。市、县(市)大会战指挥部和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和组织协调好本市、县(市)大会战的各项工作,确保大会战任务的如期完成。要实行目标责任制,把大会战任务层层落实到市、县(市)领导,到部门,到乡(镇),到村屯,确保大会战任务按时完成。

(二)继续落实好责任,形成大会战合力。

实施边境3―20公里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项目点多、涉及面广,任务艰巨繁重,时间紧迫,市、县(市)各级各部门要以讲政治、顾大局的强烈责任感和对边境地区困难群众的深厚感情,以大会战建设为己任,严格执行《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边境3―20公里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143号)对各部门的职责、分工负责的有关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精心组织,加强协调,严格把关,密切配合,高效实施,科学管理,共同打好这场大会战。特别是市、县(市)扶贫、发改、财政和项目业务主管部门要当好指挥部的参谋助手,识大体,顾大局,合力抓好大会战各项工作,确保大会战任务的全面完成。

(三)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工前做好规划设计,施工中现场指导和督查,竣工后检查验收。对于自然村屯道路建设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群众的意愿,安排修建水泥硬化道路。要制定工程技术、质量保障和施工安全措施,实行技术与项目质量终身负责制。技术人员要分片包干指导和管理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坚决杜绝出现“豆腐渣”工程、“报废”工程和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强化宣传,抓好示范,社会参与,整体推进。

群众是大会战建设的主体和受益者,群众参与大会战项目的选择、实施、管理,是解决村民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发展和自我提高的有效途径,也是完成大会战建设任务的'有效办法。因此,各县(市)党委、政府要把宣传群众、组织群众的工作抓实抓好,发动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团结互助的精神,积极投工投劳投料参与大会战建设,并采取“户帮户”、“亲帮亲”和组织施工队、专业队的办法进行施工,以解决贫困农户劳动力和资金投入不足的困难问题。市、县(市)直帮扶单位、干部要把大会战作为帮扶工作的重点来抓,有钱出钱,有物捐物,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帮助和支持。要抓好大会战项目建设示范样板,带动整体项目的全面实施。各县(市)要按项目分类,每类选择2―3个项目作为实施样板示范。对有茅草(危)房相对比较集中的自然村屯,可结合新农村建设,做好村屯民居规划设计,建设具有边境地方和民族特色的新民居。通过示范样板,扎实推进整个大会战项目的实施,掀起大会战项目建设高潮,加快工程实施进度。

(五)严格资金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各县(市)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自治区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指挥部《关于印发〈边境3-20公里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边指发〔〕1号)要求执行,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严格财政纪律,实行财政报帐制,确保自治区下达的各项资金做到专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大会战资金,凡挤占、挪用或截留大会战资金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严禁从大会战项目建设资金中提取任何费用。市、县(市)人民政府要安排给大会战指挥部一定的项目前期经费和工作经费,确保大会战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强化督查工作力度,加快工程建设进度。

各县(市)和各级各部门要把大会战工作纳入政府、部门的一项督查内容来抓,组织项目建设督查组,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对大会战项目建设进行督查,全面推进大会战项目顺利实施。市大会战指挥部每月要将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向各县(市)和市直项目主管部门通报一次,每个季度要组织人员对县(市)大会战项目进行一次督查,并把督查的情况向县(市)党委、政府和各级部门进行通报。县(市)指挥部要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制定项目实施进度公开栏,定期召开现场会、汇报会等多种形式,及时总结、通报和推广大会战典型经验和好人好事。要加强对大会战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做好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到位、使用统计工作,每月26日前将本县(市)大会战项目实施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统计和文字汇报材料如实、准确报送市大会战指挥部。要建立激励机制,对工作扎实、实施进度快、工程质量高、资金管理好、工作作风深入、群众满意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拖拉、弄虚作假、资金管理混乱、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或项目建设质量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城乡同治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

3.对市城乡环境同治办未抽到的村,由镇同治办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出来后,由书记、镇长亲自带队抽2-4个村复核,复核结果与考核结果分值上下不超过1分幅度就视为真实,上下超过1-3分对考核人员予以处罚200元/次,并将其城乡同治工作责任金转为罚金。上下超过3-6分对考核人员予以处罚400元/次,并将其城乡同治工作责任金转为罚金。

六、工作要求。

1.各驻村干部引导各村对照市下发的农村级农村环境整治考核表将硬件设施整改到位、做到保洁常态化,同时将资料准备到位。

2.6个重点村村部所在地要有一个亮点,硬件设施(三桶一池)到位,教化到位,做到房前屋后干净整洁,水沟通畅,无杂草。无旱厕,无残垣断壁,无乱贴广告、牛皮癣等。

3.镇区及6个重点村全面推行卫生费收取工作。

4.重点村要保障公共绿地有300㎡。

5.重点村开展拆除残垣断壁工作于8月底全面完成。

6.老街清理,电线剪断、平整,本周内要搞到位,杂草除掉,整理整洁。

7.教化工作,集中1个月,对从黎家一直到南头湾及市场内所有商户进行教化,清理占道经营现象。

8.公路沿线两旁,村部所在地拆违(危)、拆旧工作于9月底前全面完成。

9.每个村至少有一条永久性宣传城乡环境同治工作标语,每个村民小组至少有2条以上宣传标语。

10.群众对城乡环境同治工作知晓率达100%。

11.以村(居委会)为单位每月对辖区内村民小组及住户进行评比,并张榜公布;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每月对住户开展卫生评比活动,并张榜公布。

城乡同治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

今年以来,根据州县统一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业务指导下,我局立足部门实际,依法行政,认真履责,扎实有效地开展了城乡同建同治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任务。

按照永城同办发[]5号文件规定,我局城乡同建同治工作示范村为乡村,战线联系社区为社区,单位属无独立院落考评范畴,部门职能任务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按照州食药监发[2014]7号文件规定,我局城乡同建同治工作任务有以下几项:

2、年度内县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食品药品监管工作1次以上;

3、完成辖区内食品药品质量抽检任务(含本级制定和上级下达;

5、完成上级安排部署的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各类专项整治任务、做到有方案、有检查记录、有总结。

二、开展情况。

1、单位示范村城乡同建同治工作情况。初,经局班子研究决定,将城乡同建同治与群众工作站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明确选派责任心强、素质高的食品药品稽查大队长彭青岗同志驻村,定时下队,督导村支两委开展同建同治工作,及时收集村情民意,向上争取同建同治资金和政策。一年来,我局共深入开展同建同治工作多达13次,其中单位主要领导入村7次,向县委政府申报获一村一事硬化村道项目1个,投入资金13万修建村级公路1.8公里、20个让车位,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挤占公用经费6200元投入该村同建同治工作。

2、单位办公区域城乡同建同治工作情况。今年3月,我局投入4000元资金,购买树苗50株,绿化机关环境,统一编号,明确护理人员,及时浇水松地。机关办公卫生值日继续延用去年老办法,分楼层,轮流值日,每天上午下午和每周星期五上午,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定时打扫环境卫生,整理机关内务,随时做到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物品摆放规范有序。今年2月,我局还牵头组织老药材公司三栋宿舍居民,积极向上争取整修下水道项目资金10万,次月获批进驻施工。3月底峻工投入使用,从而彻底改善了大家的人居环境,获得了居民一致好评。

3、部门职能同建同治工作情况。按照县城乡同建同治工作要求,我局将此项工作开展与业务中心工作紧密结合,日常监管执法、办证审批许可,时时处处强调同建同治,并将其纳入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畴,同各项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验收。目前,共签订同建同治工作责任状420余份,签订同建同治工作承诺书130份,因同建同治工作未落实而立案调查餐饮单位9家、药店2个,组织同建同治工作督查5次,陪同州县检查15次,各月检查排名均在中上水平。

4、战线联系社区同建同治工作情况。年初,永城同办[2014]6号文件下发以后,每月全县组织县直单位入社区开展同建同治工作,我局均能做到同社区书记、网格长保持紧密联系,及时派员参加活动,每次均由局主要领导带队,基本做到全员参与。截至目前,共到社区开展工作7次,配合全县迎州检5次,购买柴油900元焚烧垃圾2次,入户宣传政策3次。

5、州县同建同治任务分解表完成情况。截至目前,我县辖区内没有发生任何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依法药品案件30起、医疗器械案件5起、保健食品案件10起、食品案件45起,无移送涉刑案件,无食品药品安全突发应急事件;6月19日,第十六届县政府第18次常务会,专题研究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同意县食药监局纳入政务中心整体搬迁范畴,并追加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经费10万元;完成药品抽样任务6批次、保健食品1批次、化妆品1批次,合格率为100%,食品餐具质量抽检137批次,合格率为82%;对所辖监管单位监督检查覆盖面达100%,所有乡镇学校幼儿园、卫生院、药店均实现监督全覆盖;启动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14个,均做到有方案、有检查记录、有图片资料、有活动小结。

三、具体做法。

1、领导重视,责任明确。年初,局里进一步明确城乡同建同治工作由党组书记、局长负总责任,分管副职抓好各自行业同建同治工作,进一步明确党组成员、副局长朱致文为分管领导,局办公室主任何进为专抓人员,统畴工作开展。同时,将此项工作情况进度纳入每月工作例会汇报重点内容,时时督导责任落实。

2、结合紧密,严格履责。局机关各股室将同建同治工作同各自业务结合十分紧密,一并监管、一并落实、一并督导。餐饮服务监管股与发证办、稽查大队与保化股配合紧密,形成全力,有效督导各单位严格落实同建同治工作要求,从而推动工作开展。

3、突出重点,责任落实。一年来,我局集中时间力量,对示范街、示范店进行了5次监督检查,对学校幼儿园、药店实施重点监管。积极培育典型示范,不断引领行业规范管理,从而促进同建同治工作的常态化、习惯化。

四、意见建议。

1、建议县委县政府在每月对我局单位职能职责同建同治工作考核时,能否将出店经营、占道经营情况在第一时间反馈给主管部门,由其牵头组织大家实施共治。

2、建议县委县政府在工作任务安排制订时,能否进一步细化、明确我局单位职能职责范围内同建同治工作各项考核指标,以便我们逐一落实到位,确保达到预期的工作目标。

3、请求县同建同治办、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多到我局现场指导工作,多提意见建议,以便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4、请求县委县政府平时多组织各职能部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

加强边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潼南县人民法院:

别口镇花院村辖7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户734户,总人口2873人,耕地面积3762亩,水田1650亩。

本村土地贫瘠,坡耕地易旱缺乏水利设施,急需修建水利工程,确保抗旱用水和人畜饮水,交通落后,急需新建。

(一)、水利设施:原胡豆湾水库提灌站设施老化,确保农业灌溉,急需维修。由于袁家湾等25口山坪塘属六、七年代修建,多年雨水侵蚀,坝坎已属病害工程,急需整治硬化。为了充分发挥杨家沟水库抗旱功能。减少灾害损失,新增杨家沟水库提灌站一处,灌溉3、4、5、6、7社,受益人口1600人左右,新增有效灌溉面积800亩。计划新增囤水田工程150亩,新增蓄水5万立方米。整治山坪塘25口,新建10口,共需资金300万元。水库堤坝整治,胡豆湾水库坝坎渗透严重,蓄水水位下降,坝坎已成危坝,急需硬化,需资金39万元。

(二)、加快产业转型:对现有的果林进行有计划的补种3万株,再新增种植核桃5万株壮大庭院经济,增加农民的收入,加快致富步伐。

150万元。

(四)、土地整治:我村地处别口镇海拔最高,水土流失严重,急需土地整治,提高土地肥力。

(五)、文化建设:新建文化活动场所需资金100万元。

别口镇花院村党支部。

别口镇花院村委会。

xxxx年xx月xx日。

城乡同治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九届八次全会和市、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改变环境卫生面貌,营造良好人居环境,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为重点,以“五治三化”为主要内容,扩大范围,提升标准,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对全镇城乡环境开展全方位、深层次、高质量的综合整治,使全镇城乡环境面貌明显改观,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城乡一体化进程明显加快,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显著提高,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重点。

1、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宣传,增强广大群众的公共卫生意识、爱护环境意识和文明公德意识。

2、向高标准看齐: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标准是实现“三化”,最高标准是让群众满意。

3、向盲点死角延伸:要突破薄弱环节,切实抓好城乡结合部、河道、农贸市场、废旧物资回收站的环境治理工作,重点解决垃圾乱倒、污水乱排、摊位乱摆、乱搭乱建、车辆乱停乱放、废旧物资无序堆放等“脏、乱、差”突出问题;坚决遏制“乱扔杂物、乱倒垃圾”等现象;加强场镇秩序管理,规范摆摊设点行为。

4、向村庄延伸:深入开展以清垃圾、清杂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环境治理“四清”工作,并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要求,不断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强日常管理,推行市场化运作。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市场环境。规范集镇商业门市、摊点经营行为,

农贸市场的管理,清除市场撑杆搭棚及乱搭乱建行为;抓好场镇市场建设规划,逐步取缔以街、以路代市行为。规范农贸市场(含临时市场)由居委会按辖区负责。

(二)规范车辆秩序。

一是规范设置标识标牌。

二是新增停车泊位,规范停车秩序,做到顺停泊位、车头向外、整齐划一,由派出所负责。

三是禁止脏车入街和建筑运输车辆带泥上路,由环卫所负责。

四是场镇客运车辆必须进站停放和上下旅客。

五是规范集镇车辆秩序按辖区负责制由各行政办事处负责。

六是对乱停乱放和违章车辆,由派出所依法进行处理,并录像曝光。

(三)整治集镇占道经营、骑门摊和夜市经营秩序。各场镇所有的骑门摊规范进店经营。主街的占道经营、游摊治理,由居委会负责规范入市。各夜市摊点实行划片、限时、规范经营,主要街道不得设立夜市摊点和擦皮鞋摊点。

(四)治理场镇“牛皮癣”。一是环卫所负责清扫保洁责任区域内的“牛皮癣”清除。二是镇级部门、单位按照门前三包的要求,负责院内院外及所属门市“牛皮癣”的清除。所属门市无论是自用还是出租的,凡“牛皮癣”没有清除的,一律通报到部门或单位,限期清除。

(五)规范广告店招。一是场镇所有门市店招由建管站统一规划、统一规格和样式,督促业主按标准样式改造。二是场镇居委会对辖区内的各类广告进行拉网式清理,规范设置公共广告张贴栏,引导居民张贴公告入栏。三是对破损、陈旧等有损形象的广告、标语、店招、牌匾、灯箱、邮亭、遮阳棚等,由环卫所、居委会按照各自分工,责令业主拆除或改造。四是新设立的大型广告牌、标语等,必须美观、大方,符合规范标准。

(六)整治卫生死角。各单位、公路沿线的村(社区)要开展一次卫生死角自查,包括各个楼幢、院落之间的巷道、通道,并落实专人清理。镇督查办要定时或不定时进行督查通报。

(七)整治建筑工地。建管站要对全镇所有建筑工地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清理,该设立围墙和安全网的必须设立,该封闭运输建材和弃土的必须封闭运输,不得占道堆码建筑材料。

(八)治理沿路和沿河环境。进一步完善、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做到清楚醒目;加强道路养护,及时整治病险道路,确保道路畅通;及时清除沿线垃圾,清理沿路乱搭乱建和乱堆乱码,由建管站、环卫所负责。进一步加强河道环境治理,彻底清除河道两岸垃圾,河道由居委会按辖区负责清理。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5月3日————5月10日)召开全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动员大会,做好宣传发动,制定工作方案。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1年5月11日————2011年12月31日)以“五治三化”为工作重点,根据整治方案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集中整治,确保市容整洁、美观、有序。

(三)深化完善阶段(2012年11月11日—2012年4月30。

日)加快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实施“三化”工程,深入推进综合整治,使城乡容貌有明显的改观,实现“治标”向“治本”的转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行政办事处、镇级各单位要把城乡环境治理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辖区负责制。各行政办事处“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周密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全力以赴,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镇级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突出工作重点,确保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强化督查,逗硬问责。镇整治办、督查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按照责任分工,对各责任单位的整治重点逐项、逐个进行督查,采用明查暗访、定期检查与突击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加大对治理活动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逗硬惩罚。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辖区负责的原则,凡因工作推进不力,治理效果不明显,工作不落实被市、区明察暗访曝光通报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逗硬问责,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保障经济建设、公共安全和社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江苏省测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迁建、更新和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包括下列用于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的标志、场地和平台:

(一)永久性测量标志;。

(二)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

(三)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

(四)地理空间信息基础框架;。

(五)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管理机制,加强对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增强公民依法保护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的意识。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第六条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更新等工作所需的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建设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需要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配套经费的,应当纳入设施所在地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七条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军队测绘导航主管部门建立军地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机制。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编制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发展规划。

编制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应当征求军队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制定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更新项目计划。

第十条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应当利用已有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不得重复建设。

需要建立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应当符合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并且纳入全省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

第十一条建设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应当遵守相关规定,采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地理信息标准。

未采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地理信息标准的,基础设施信息不得录入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管理系统。

第十二条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应当设立警示标识,修建防护设施。

第十三条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永久性测量标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占用国有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国有土地划拨手续;占用集体土地的,应当与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签订占用协议。

出让、划拨建设用地或者发包、调整承包农用地的,应当扣除已建的`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使用的土地面积。

第十四条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使用土地范围。其中永久性测量标志占用土地范围不少于6平方米。

第十五条新建电力、广播电视、通信设施等电磁波发射装置系统的,应当避让已建的永久性测量标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避免受电磁波发射干扰的安全控制距离不少于200米。

第十六条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供已建的永久性测量标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的分布信息。

有关部门在审批可能影响已建的永久性测量标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使用土地和使用效能的项目前,应当征求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三章使用与维护。

第十七条永久性测量标志实行分级管理。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地理空间信息基础框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由建设单位负责运营维护,接受所在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统一的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管理系统,及时公布永久性测量标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等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的名称和位置。

第十九条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永久性测量标志委托设施所在地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保管,并签订保管协议。

保管永久性测量标志实行津贴制度。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保管津贴发放情况。

第二十条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无偿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管理。

除前款规定外,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提供导航定位基准信息服务,按照规定收取技术服务费,用于基准站运行维护。

第二十一条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的人员,应当出示有效的测绘作业证件,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设施。

第二十二条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永久性测量标志普查和维护,设区的市、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永久性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第二十三条地理空间信息基础框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浏览、查询等在线服务。

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第四章迁建、更新与服务。

第二十四条进行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其中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迁建的,应当经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他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除或者迁建的,由设施建设单位书面告知所在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迁建的,应当向该设施的立项建设单位支付迁建费用;该设施的立项建设单位不明的,应当向当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支付迁建费用。

迁建费用参照测绘工程产品价格标准等相关规定执行,并专项用于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的重建。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个人有权举报和制止损坏、损毁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的行为。

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因自然灾害损坏或者损毁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立项建设单位维修或者重建。

原址重建的永久性测量标志应当在建成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重测,计算点位成果。

第二十七条地理空间信息基础框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基础测绘成果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更新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保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现势性。

第二十八条地理空间信息基础框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更新升级技术和装备,提供快捷、安全、科学的基础地理信息服务。

第二十九条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不同层级地理空间信息基础框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共享机制,实现资源共享。

第三十条涉密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应当符合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保密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地理空间信息基础框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安全保密检查,对建设单位的技术和信息服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永久性测量标志保管单位或者人员不履行保管职责的,应当解除委托保管协议;有保管津贴的,停止发放保管津贴,并依据保管协议,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拒绝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浏览、查询等在线服务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更新数据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三条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2月1日起施行。

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工作方案

第三十一条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应当坚持标准统一、互联互通、资源整合、综合利用的原则。

市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各部门、各专业系统的城市地下管线信息资源,为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提供服务。

第三十二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规划、测绘、市政设施等相关部门制定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的交互格式、标准及信息共享目录清单。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信息系统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维护、更新和管理,并与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行信息共享。

第三十三条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归档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纳入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十四条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有线电视等管线建设单位建立各自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时,应当符合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标准和要求,纳入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并对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第三十五条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规划、市政设施等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城市地下管线专项普查。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成果应当在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纳入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十六条道路建设单位、管线建设单位以及其他从事开挖、爆破、钻探等施工活动的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查明该施工范围的城市地下管线情况。

第三十七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应当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利用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提供便利。

城市地下管线相关信息数据属于基础测绘成果的或者属于国家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应当无偿提供。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利用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管线建设单位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要求进行建设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可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管线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施工单位未按照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二)道路建设单位未按规定通知管线产权单位办理管线监护的;。

(三)管线建设单位未经测量将管线工程覆土的。

第四十一条城市道路工程同步建设地下管线过程中,管线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拒不服从城市道路建设进度要求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中,监理单位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地下管线工程签字同意覆土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管线建设单位未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竣工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委托测量,测量所需费用由管线建设单位承担。

第四十四条城市地下管线因紧急抢修后发生管位变化或管线迁移,管线建设单位未将有关管线档案报送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委托测量,测量所需费用由管线建设单位承担。

第四十五条道路建设单位、管线建设单位以及其他从事开挖、爆破、钻探等施工活动的单位未按照规定查明并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地下管线损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对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处罚。

第四十七条建设、规划、测绘、市政设施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城市地下管线的建设管理,在权限范围内可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本条例自1月1日起施行。

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全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地下管线、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人防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维护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安全、有序运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x地下管网基础设施建设三年大会战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到xxxx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全面掌握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规模、位置关系、功能属性、产权归属、运行年限、安全隐患等情况。各地要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城市地下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满足城镇规划、建设、运行和应急管理等工作需要。到xxxx年底前,各地要基本实现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全覆盖,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更加健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效率明显提高,安全隐患及事故明显减少,城市安全韧性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普查。各市牵头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摸清设施种类、构成、规模等情况。充分运用城镇地下管网普查工作成果,梳理设施产权归属、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等基本情况,积极运用调查、探测等手段摸清设施功能属性、位置关系、运行安全状况等信息,掌握设施周边水文、地质等外部环境,建立设施危险源及风险隐患管理台账。设施普查要遵循相关技术规程,普查成果按规定集中统一管理。

(二)排查整治设施安全隐患。各地要在开展基础设施普查的同时,同步开展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制定限期整改计划。要将消除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隐患作为基础设施补短板的重要任务,明确质量安全要求,加大整治资金保障力度,统筹采取拆除重建、设施改造、维修维护等措施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加强工作调度,切实消除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隐患。

(三)加快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各地要在设施普查的基础上,综合利用地下管网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数字城管等系统的信息数据,坚持节约、集约利用的原则,建立完善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并交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牵头部门统一管理和维护;牵头部门要将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管理工作逐步纳入平台,建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动态更新工作机制,提高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应采用统一的数据标准,消除信息孤岛,实现设施信息的共建共享、数据互联互通,满足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行服务、应急防灾等工作需要。有条件的地方应将信息平台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相融合,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相衔接,拓展完善实时监控、模拟仿真、事故预警等功能,逐步实现管理精细化、智能化和科学化。

三、完善统筹协调机制,有序推进设施改造和建设。

(一)统筹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根据城市地下空间实际状况和城市未来发展需要,充分考虑防洪排涝、地质灾害、地下采空区、邻避、水系等安全要求,立足于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高效安全运行和空间集约利用,加强地下管线、综合管廊、地下通道(道路)、地下停车场、地下人防工程、地铁、地下交通枢纽等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的统筹衔接,推广地下空间分层使用,推动地下设施占用地下空间和规模合理部署。明确房屋建筑附属地下工程对地下空间利用的底线要求,严禁违规占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空间。

(二)建立完善设施建设协调机制。各地要建立完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沟通共享建设计划、工程实施、运行维护等方面信息,科学制定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争取地下管线工程与地面道路工程同步实施,力争各类地下管线一次敷设到位,形成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合力。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地下管线工程应按照先深后浅的原则,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和工期,施工中要对已有设施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严禁分散无序施工。地铁等大型地下工程项目施工要全面排查周边环境,做好施工影响区域内的管线监测和防护,避免施工扰动等对管线造成破坏。

(三)加大老旧设施改造力度。各地要扭转“重地上、轻地下”“重建设、轻管理”的思想,切实加强城市老旧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工作力度。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科学制定年度计划,逐步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材质落后的老旧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协调供水、排水、燃气、供电、通信等设施权属单位从保障稳定供应、提升服务质量、满足用户需求等方面进一步加大设施更新改造力度。

(四)加强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各地要统筹推进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提升设施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快补齐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短板,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和建设,综合治理城市水环境。有序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合理布局干线、支线和缆线管廊有机衔接的管廊系统。有条件的城市要加快布局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优化城市空间结构,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完善城市供水、供气、通信等管道建设,降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促进资源集约利用,减少环境污染。

(五)推动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各地要积极运用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提升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严格落实网络和数据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采用国产密码技术,在项目建设中同步建设密码保障体系,强化网络和数字安全保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搭建供水、排水、燃气、供电、通信等设施感知网络,建设地面塌陷隐患监测感知系统,实时掌握设施运行状况,实现对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监测与预警。充分挖掘利用数据资源,提高设施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辅助优化设施规划建设管理。

(六)加强设施运行安全管控。各地要严格落实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的权属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属地责任和有关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设施权属单位要加强对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不断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人员、资金等保障措施,严格执行设施运行安全相关技术规程,确保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七)加强设施养护管理。各地要建立健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工作制度,规范权属单位运营养护工作,定期开展检查、巡查、检测和维修维护,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治,防止设施“带病”运行。建立完善设施运营养护资金投入机制,合理确定供水等公用事业价格,保障设施运营正常资金投入。建立健全设施运营应急抢险机制,迅速高效依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参照国家、x区有关部署要求及本工作方案,抓紧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工作方案,报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加快推进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工作的实施。要完善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工作,完善项目资金、政策制度等保障措施。x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x区有关部门加强对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地、x区有关单位要落实地铁、地下通道、人防和地下管线涉及水、电、气、通信等各类地下管线行业管理部门的督促指导职责和权属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共享信息、积极协调配合。x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统筹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x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通信管理局、广播电视局依据部门职责负责指导各类地下管线设施普查、隐患整治和建设管理;x区人防边海防办负责指导城市人防工程的普查、隐患整治、建设和监督管理;x区自然资源厅负责指导各地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市政基础设施,指导各地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市政基础设施规划;x区交通运输厅根据工作职责指导地铁、地下交通枢纽管理普查、隐患整治和管理。

(三)严肃追责问责。对工作不认真、普查进展缓慢、隐患整改不彻底、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x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指导,对各地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确保国家和区部署的工作落实到位。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大对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推广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发动社会公众进行监督,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

工作经历诗歌求职信建党教学法了普通话考试营销策划班会记事自我推荐:提案闭幕词绝句记事挽联的排比句爱国致辞工作安排说课,离职报告悼词事业单位对策征文工作说课稿代表发言合同,好句句子歇后语主义:暑假作业庆典课件:自我批评句子计划书申请书古诗。

街道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开展好2021年春节期间关爱帮扶慰问孤寡老人、贫困人群、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农民工和残疾人活动,建立我街道关爱帮扶慰问志愿服务行动长效机制,特制订本次活动实施方案:

2021年x月1日至x月6日

(一)活动主题。

关爱留守儿童、帮扶空巢老人,慰问孤寡老人、贫困人群、农民工和残疾人,奉献志愿爱心、构建和谐社会。

(二)活动范围。

全街道留守儿童(六到十四周岁父母常年或连续三个月外出务工的在家儿童和孤儿、遗弃儿童及单亲家庭儿童),全街道空巢老人、孤寡老人、“五保户”、“三无”人员、困难人群、农民工和残疾人。

(三)活动方式。

以社区为依托,由驻社区干部牵头,以妇女干部和团员青年为主体,结对帮扶学校和社区干部广泛参与,采取志愿者和干部职工联动“多带一”结对帮扶的方式。

(四)活动资料。

对关爱帮扶慰问人群面临的主要困难,经过结对帮扶,为他们分别供给发放慰问品、心理抚慰、生活照料、应急救助、健康保健、文体活动、法律援助等帮忙。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工作:

1、对留守儿童进行家访。

经过家访,看望留守儿童,及时了解和解决留守儿童的紧急需求。进取为留守儿童供给作业辅导、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生活帮忙等服务。

2、为空巢老人组织文化、生活服务。

热心陪同老人聊天解闷,帮忙空巢老人打扫卫生、洗衣做饭、理发等营造家庭幸福生活的良好氛围,并进取动员空巢老人参与街道、村(居)各类文艺团体和文化娱乐活动。

3、街道组织一次大型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为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孤寡老人、贫困人群、农民工和残疾人送上节日的温暖祝福。各社区根据实际情景,对辖区需要关爱人群送温暖。

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工作方案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整合和利用城市地下管线信息资源,确保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的有序进行和城市地下管线的安全运行,增强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城市地下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有线电视及其他用途的管线(含附属设施)、管线共同沟及其相关的地下空间设施。

第三条本市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拱墅区、江干区、滨江区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适用本条例。

企事业单位自用的地下管线的建设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军事专用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应当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原则,实行科学规划、统筹建设、协调管理、资源共享。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建立城市地下管线安全管理机制,加强监督和管理。

城市地下管线产权单位(以下简称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对其所有的城市地下管线安全负责,建立城市地下管线安全应急预案,保证城市地下管线的安全运行。

第六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范围内城市地下管线的建设管理工作。

规划、测绘、市政设施、公安、人民防空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和管理工作。

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工作方案

第七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

编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具备一定的前瞻性。

第八条编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所需的勘察、测量、水文、地质等资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九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城市道路建设专项计划和城市地下管线建设计划,并互相衔接。

第十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建设专项计划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会同发展与改革、财政等部门,拟定次年的城市道路建设计划,并通知各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管线建设单位)。管线建设单位根据城市道路建设计划,制定本单位次年的城市地下管线建设计划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地下管线建设服从城市道路建设计划的原则,兼顾地下管线系统运行需求,统筹安排城市道路建设和城市地下管线建设。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拟定城市道路建设计划和城市地下管线建设计划时,应当向社会公示,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主干道路时,符合技术安全标准和相关条件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应当优先采用共同沟技术。

管线共同沟的具体实施规范和使用管理制度,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管线共同沟应当有偿使用。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管线共同沟。

本条例所称管线共同沟包含“走入式管廊”和“非走入式管沟”。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道路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为城市地下管线预埋横穿道路的管道。

第十三条城市道路与城市地下管线同步建设的,道路建设单位应当统筹管理道路工程和管线工程,合理安排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工期,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向道路设计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二)事先通知管线产权单位做好施工过程中现场管线的监护工作;。

(三)督促和检查管线建设单位在管线覆土前完成测量工作;。

(四)负责本单位实施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第十四条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与地方的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城市地下管线的勘察、设计,并参与城市地下管线工程验收工作。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组织施工,并向管线建设单位提供准确的管线工程竣工资料。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城市地下管线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并做好管位的验收记录。

建设不同的城市地下管线时,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保持安全间距。

第十五条管线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城市地下管线建设时,应当服从城市道路建设进度需要。

第十六条建设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规划许可手续。与道路同步建设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管线建设单位可以委托道路建设单位与道路工程一并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第十七条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手续。与道路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管线建设单位可以委托道路建设单位与道路工程一并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手续。

第十八条管线建设单位在办理规划或者施工许可手续期间,应当将办理许可手续的资料向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备案。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将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管线建设单位。

第十九条管线建设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后,应当在开挖前放好灰线,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检验,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要求的,方可开挖施工。

第二十条建设城市地下管线时需要占用或者开挖道路的,管线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到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手续。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开挖敷设城市地下管线。因特殊情况需要开挖敷设城市地下管线的,应当按有关规定经市或区人民政府批准。

建设城市地下管线需要占用绿地、河道等的,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第二十一条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场地条件或地下空间占用等原因需变动城市地下管线的平面位置、规格等设计时,建设单位应当经原审批部门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

第二十二条城市地下管线覆土前,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竣工测量。

第二十三条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将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成果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竣工测量成果应当包括1:500带状城市地形图、管线图和成果表。

第二十四条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持竣工测量成果,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

第二十五条管线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管线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管理等相关单位进行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六条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含竣工测量成果)。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配合建设单位收集、整理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第二十七条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告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未建档管线的产权单位。

未建档管线的产权单位应当按规定测定未建档管线的坐标、标高、走向和尺寸等信息,并向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报送。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测量工作或拒不履行测量义务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代为测量,测量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管线产权单位承担。

第二十八条根据城市规划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城市道路需要迁移、改建地下管线时,道路建设单位应当事先通知有关管线建设单位。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要求组织迁移或者改建,并与道路工程同步施工。

第二十九条城市地下管线因紧急抢修后发生管位变化或管线迁移的,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完成后一个月内将有关管线档案报送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管线产权单位需要废弃城市地下管线的,应当向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将废弃的城市地下管线予以拆除。

对产权单位不明的废弃的城市地下管线,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拆除。

不便拆除的城市地下管线,应当由管线产权单位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管道及其检查井封填。

城乡同治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城乡同建同治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公司城乡同建同治工作的深入开展,结合七月份的工作情况,特制定8月份工作计划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同建同治工作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城乡同建同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安排部署,认真负责,真抓实干,抓责任落实,做好人员和工作安排,落实监管责任,全面搞好责任包干片区的卫生日常保洁维护。

二、积极保持室外卫生整洁,重点抓好室内卫生。总结7月份的城乡同建同治工作经验,在做好全面工作的同时,对平时检查工作时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死角作重点攻坚,认真组织实施,保持好室外卫生整洁。在城乡同建同治工作初期,我们努力搞好室外卫生整齐清洁,在下个月我们要在抓好室外卫生的同时,重点抓好室内卫生,保持室内整齐清洁,全面推进我公司城乡同建同治工作深入开展,确保我公司城乡同建同治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

三、增大投入,确保城乡同建同治顺利推进。城乡同建同治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我们必须在组织实施的工作实践中不断增加人力、物力及财力的投入。8月份公司准备对宿舍楼下水道、进水管道进行改造,对化粪池进行清理,保持公司宿舍大院内外卫生。同时要配足开展城乡同建同治工作的生产工具,确保卫生大扫除和日常卫生保洁的顺利开展,这些工作都需要资金投入,并且还要抽调一定的人员,以全面推进我公司的城乡同建同治工作。

我们要不断提高对城乡同建同治工作的认识,每个人要自觉保持卫生,城乡同建同建同治从人人做起,人人从自身做起,全员投入到城乡同建同治工作中来,才能为创造我们的美丽洁净的家园。

《信息基础设施重大工程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发改委、工信部印发《信息基础设施重大工程建设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到2019年,实现乡镇及人口密集的行政村4g网络全面深度覆盖,移动宽带用户普及率超过75%。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信息基础设施是新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是拓展网络经济空间、发展壮大信息经济的重要抓手,是建设网络强国、推动转型升级的关键支撑。加快信息基础设施重大工程建设,对于促投资、稳增长、惠民生,以及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宽带中国”战略、信息网络重大工程的深入实施,我国信息基础设施发展水平快速提升,供给能力显著增强,与此同时,发展不平衡的矛盾依然突出,演进升级的要求仍然迫切,亟需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信息基础设施领域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建一批高速骨干线路,扩建一批宽带接入网络,升级一批应用基础设施,布局一批海外信息通道,不断提升信息基础设施整体水平和支撑能力,争取提早实现“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网络发展目标。为统筹部署2019-2019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特实施本行动方案。

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新理念,牢牢把握信息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坚持引领示范与整体推进并举,适度超前与节约利用兼顾,建设升级与应用需求衔接,既有设施扩容和新兴技术部署并重,进一步优化网络结构,提高网络速率,提升网络质量,积极构建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为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保障。

统筹部署,分步推进。统筹有线和无线技术手段协同发展,统筹城乡和区域宽带协调发展,遵循技术演进规律,因地制宜,分步骤、分阶段推进实施。

全面提升,突出重点。全面提升宽带骨干网、城域网、接入网、国际通信和应用设施能力,重点加快农村宽带网络建设步伐,突破国际出入口、网间互联等薄弱环节。

有效衔接,协同实施。加强与各地各部门“十三五”规划的衔接,有力支撑“三大战略”、“互联网+”行动和“双创”等重大战略实施,构建协同发展的新格局。

市场主导,注重效率。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建设,新建、改造和升级相结合,努力提高网络投资效率。

基本建成覆盖城乡、服务便捷、高速畅通、技术先进、安全可控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

点支持扩大光纤宽带网络在农村地区的有效覆盖。

兆比特每秒以上灵活选择,行政村通光纤比例由75%提升到90%。

(二)加快建设先进移动宽带网。持续加强城镇地区移动宽带网络深度覆盖,做好重要场景和热点地区4g演进技术部署,提升用户高速移动数据服务体验。继续扩大农村地区4g网络覆盖广度,完善重点行政村、景区、以及铁路沿线的4g网络覆盖。促进频谱资源高效利用,积极构建低频lte网络,全面推进5g研发。深入推进共建共享,加强移动通信基站站址资源的储备和供给。深入普及高速无线宽带应用。

目标:到2019年,新增4g基站200万个,实现乡镇及人口密集的行政村4g网络全面深度覆盖,移动宽带用户普及率超过75%。

(三)积极构建全球化网络设施。围绕“一带一路”战略,优化国际出入口布局,拓宽国际出入口带宽,满足日益增长的国际交流合作需求。创新国际跨境陆缆运营模式,积极参与重要方向国际海缆建设,增加国际网络直达方向。加大海外网络服务提供点(pop点)建设力度,加快数据中心与云服务平台、内容分发网络节点的全球布局。

目标:到2019年,我国国际陆海缆通达方向和带宽容量大幅增加;海外pop点新增40个,总数达到120个。

(四)统筹部署高水平应用基础设施。统筹大型和超大型数据中心部署,积极推进行业云计算平台建设,支持各类行业信息系统和信息化应用平台向云平台迁移。扩大内容分发网络(cdn)容量和覆盖范围。鼓励采用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提升企业业务支撑、网络管理等系统服务能力。

目标:到2019年,初步形成技术先进、结构合理、规模适度、绿色集约的数据中心新格局;cdn网络延伸到所有地级市;互联网应用广泛支持ipv6协议。

为保障上述任务和目标的实现,2019-2019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共需投资1.2万亿元。为发挥重大工程的引领带动作用,拟重点推进骨干网、城域网、固定宽带接入网、移动宽带接入网、国际通信网和应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92项,涉及总投资9022亿元。

(一)骨干网。优化完善既有“八纵八横”光缆网络架构,及时组织老旧光缆更新换代,积极推进超高速、大容量光传输技术部署。围绕互联网骨干节点和新型交换中心,进一步优化互联网骨干网网间架构,全面提升整体承载和处理能力。重点推进33个项目,涉及资金495亿元。

(二)城域网。配合不断增长的宽带接入提速需求,适度超前开展城域传输网和ip城域网扩容,加快重点网络节点设备升级,提升多业务承载能力。重点推进8个项目,涉及资金1271亿元。

(三)固定宽带接入网。继续加快推进老旧小区光纤到户网络改造,升级部署高速光纤接入系统,全面开展光网城市建设。积极开展“宽带乡村”工程、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加大投入力度,扩大光纤宽带接入网在农村的有效覆盖,推动实现光纤到村,积极发展宽带入户。重点推进6个项目,涉及资金1884亿元。

(四)移动宽带接入网。加快移动基站新建和改造,积极推进4g网络升级,优化完善室内覆盖,提升热点接入能力,扩大行政村广度覆盖。统筹做好无线局域网热点覆盖和应用推广,全面提升高速移动互联网应用体验。重点推进6个项目,涉及资金3902亿元。

(五)国际通信网。加强“一带一路”重点方向的互联互通,发起亚太、美国等方向新的国际海缆建设,完善面向周边国家的跨境陆地光缆,积极参与沿线重要国家、节点城市网络建设。完善海外pop点全球布局,提高国际网络辐射能力。重点推进13个项目,涉及资金256亿元。

(六)应用基础设施。建设新型云计算数据中心,改造扩容各类业务平台和重要信息系统。加强内容分发网络建设,新增服务节点,提高处理能力,扩展接入带宽。提升支撑系统资源管理、智能配置、灵活计费等能力。重点推进26个项目,涉及资金1214亿元。

(一)强化规划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需与相关项目实施主体对接2019-2019年信息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任务,明确年度进度安排,有序推进项目实施。

本行动方案所列重点项目要做好与各地方政府城乡规划等法定规划和中央管理企业规划的衔接。各项目实施主体要加快开展前期工作,落实建设条件,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实施。

(二)加强资金支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有效投资,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继续支持农村地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以宽带网络为重点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试点,推动尽快实现“十三五”规划《纲要》农村网络目标。加强对重点项目的融资支持,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三)规范建设秩序。加大对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光纤到户通信设施规划建设和验收备案。各地要加强协调,统筹规划安排通信光缆、管道、基站、机房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使用,推动市政设施和公共基础设施开放和共享,切实保障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通行权。

(四)推进简政放权。修订《电信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放宽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行政审批要求。继续深化电信体制改革,加快向民间资本开放基础电信业务步伐,进一步推动宽带市场向民间资本开放。优化管理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强化对各建设主体落实重点项目的督导,定期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目标和任务,优化政策保障措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附】。

“宽带中国”战略实施部级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深入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加快推进我国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经报请国务院批准,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制定的《信息基础设施重大工程建设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方案》实施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创新驱动发展为引领,坚持信息基础设施的战略性公共设施地位,把握信息通信技术变革趋势,优化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布局,加快构建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国家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力争提前实现“十三五”规划《纲要》网络建设指标任务,为激活有效投资、拉动信息消费、保障改善民生和培育新动能提供有力支撑。

二、有关部门、各地方要按照《方案》要求,着力营造良好环境,协调推动各类公共设施向信息基础设施开放,提供通行便利,保障公平进入。要优化管理服务,进一步放宽行政审批要求,为工程项目建设提供便利条件,及时协调解决建设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有关企业要围绕《方案》实施,将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任务按年度细化分解,纳入本单位考核计划,并抓紧落实项目备案、环评、土地以及资金等相关条件。工程建设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国家通信建设和行业监管各项政策要求及标准规范,确保顺利实现《方案》目标。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强对《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协调机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同时,对《方案》实施情况做好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并适时开展评估工作。重要进展情况及评估意见将及时报送国务院。

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有关重大事项请及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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