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析产协议范文(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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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析产协议书
原告:性别_______年龄_______民族_______住址:北京市怀柔区。
xxxxx电话:
xxxxxxx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定分家单合法有效;
2、请求法院判定分家单中所述北上房西数两间房屋是原告的合法有效财产;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原、被告于7月1日签订的分家单中,明确了将位于北京市怀柔区xxxxxxxx的房屋中的.北上房西数两间分给原告所有。现被告不让原告在分家单所述房屋中继续居住,就此产生纠纷。因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分家单中已明确了房屋所有权,故被告应按分家单中所述分割办法将北上房西数两间分给原告所有。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处。
致怀柔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分家析产协议书
身份证号码:______,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告:________,男,汉族,_______年___月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告:________,女,汉族,_______年___月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告:________,女,汉族,_______年___月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女,汉族,_______年___月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________、原告________、原告________、原告________与被告________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了分家析产协议书,协议约定将家庭共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组土木结构(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共____间)房屋分成五份,平均每人占据一间房屋(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其它附属公共设施,归原告________、原告________、原告________、原告________与被告共同共有,并使用。
现被告需要将整套房屋卖出去,其侵犯到原告__________等四人的房屋合法所有权,原告多次就房产问题与被告进行协商未果,为维护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月___日。
分家析产协议书
赠与人:
受赠人:
赠与人 、 与受赠人 系父子和母子关系,赠与人为受赠人的父母。赠与人 名下在镇 村有住宅 处 间,已经颁发 ( )第 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为受赠人 需要,经全家人员共同协商一致同意,赠与人自愿将该房产全部析产赠与受赠人名下所有,受赠人根据已定赡养协议附带赡养义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赠与人 父: 母:
受赠人 子:
年 月 日
村主任:
分家析产协议书
甲方:张三(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甲方xx×系下列当事人之父亲。
乙方:张小三(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乙方张小三系甲方张三之子,丙方张小四和丁方张小五之哥哥。
丙方:张小四(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丙方张小四系甲方张三之子,乙方张小三之弟弟,丁方张小五之哥哥。
丁方:张小五(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丁方张小五系甲方张三之子,乙方张小三和丙方张小四之弟弟。
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先前一同生活,现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均提出分家、独自生活的要求,在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四方协商一致,在见证人李四的见证下,达成以下协议:
家庭共有财产有位于××市xx区××路××小区×单元号楼××室房屋一套,及存款人民币×元整。
甲方分得×元存款;乙方分得位于x市x区x×路x小区×单元×号楼×室房屋一套所有权;丙方分得x元存款;丁方分得遗留下来的所有家电、家具。
甲方去世后,所留现金由x、x方继承,x、x应平均合理地继承。
四、以上所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各方当事人出于完全自愿。
五、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
分家析产协议书
甲方:男,xx年xx月xx日生,现住乡村,身份证号码:xxx;女,xx年xx月xx日生,现住乡村,身份证号码:
乙方:男,xx年xx月xx日生,现住乡村,身份证号码:xxx;女,xx年xx月xx日生,现住乡村,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分家析产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将具有所有权的坐落在的正房间(建筑面积平方米),小房间(建筑面积平方米)于年月日分给乙方,由乙方所有并居住。
二、现有四岁乳牛一头,一岁小公牛一头,大小毛驴二头,生产母羊10只,羊羔8只。经协商,甲方于年月日分给乙方乳牛一头,生产母羊5只,羊羔4只,由乙方所有。
三、现有现金人民币15000元,甲方于年月日分给乙方元,用于购置生活用具及其它。由于乙方母亲有病多留一些看病。
四、现有坡地耕地亩,从坡地的上面至下面,从中间各半分开。由于甲方年老体弱,在耕种时有一定的'困难,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做好春种、秋收的农田活。
五、乙方房地产的过户手续有乙方办理并承担一切费用。
六、由于甲方都已年老体弱,今后的住院费用、丧葬事宜费用,甲方与乙方及其他子女再另行协商。
七、根据合同的内容,需要增加的其他条款。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xx年xx月xx日
分家析产协议书
原告:魏×和,男,53岁,汉族,北京市人,××市××剧院电工,住××区京纬街××胡同11号。
被告人:魏×武,男,56岁,汉族,北京市人,××市××厂退休工人,住××区××街28号。
被告:邹×,女,62岁,汉族,北京市人,××区××驾驶学校退休职工,住同上。
请求事项:。
判准原、被告三人将共同所有之坐落××区××街22号房屋十四间半、××胡同12号房屋六间(总计二十间半)按现居住情况予以析产。
事实及理由:。
被告魏×武系原告之兄,邹×系原告之嫂。原、被告三人共同所有私产房屋二十间半,该房系祖遗房产,曾于解放初连同其他遗产分割析产。当时原告分得××胡同14号房屋六间(其中四间出租)、××街22号北房二间;被告魏×武分得××街北22号楼房七间半,被告邹×之夫魏×学(已故)分得十字街北房屋五间,但产权系三人按份共有(魏×学所有份额已由被告人邹×继承)。多年来,原、被告各自使用析产确定的房屋,并尽纳税和修缮之义务。1983年私房换证工作开始后,原告即提出将共同所有之房屋按份额分割,被告魏×武以种种借口阻挠,至今未能解决。
综上所述,讼争之房系原、被告三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自己的份额有权要求分出。原告已年过花甲,二被告均已年过古稀。为了不给子孙后代遗留房产纠纷,原告提出析产分割系合理合法之要求。被告借口阻止,实属违法悖理。为此,诉请钧院,依法判如所请,以维权益。
谨呈。
××区人民法院。
原告人:魏×和。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达成的分家协议无效;。
2、依法分割家庭共同财产(包括房子、存款和其他财产)价值______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二被告系亲兄弟,自____年__月父母双双亡故之后,原告与二被告就一直共同生活,共同劳动。期间,双方共同购置了______等财产。
分家析产协议书
家庭成员:
母亲:陈秀兰(父亲:杨振华,已去世)。
长子:杨志强。
次子:杨志斌。
三子:杨志军。
协议签订日期:二0一一年五月九日
自父亲杨振华去世之前至今始终未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现经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协商对目前家庭所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特立协议如下:
一、家庭共同财产范围。
1、位于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红连北里2。
号楼1门501的住房一套,产权在父亲杨振华名下。
2、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15号楼1单元7号的.住房一套,产权在母亲陈秀兰名下。另在该房旁边有11平方米的公租房一间,家庭享有长期居住权。
二、分配方案。
1、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红连北里2号楼1门501的住房归次子杨志斌所有,过户等手续及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其他家庭成员协助办理。
助办理。位于其侧的11平方米公租房居住权也归三子杨志军,如因其变故所得补偿也归三子杨志军所有。
3、次子杨志斌、三子杨志军各拿出人民币20万元(贰拾万元整)给长子杨志强,杨志强对以上两套房屋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4、次子杨志斌、三子杨志军所分得的房产各留一间供母亲陈秀兰居住,待母亲百年后,归其各自所有。
三、母亲陈秀兰赡养问题。
母亲将来需有人照料以及生病所需费用等问题由三个儿子共同承担。
四、户口问题。
长子杨志强的户口现在北京市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15号楼1单元7号,如遇拆迁,若以在此房产的户口人数补偿,则长子杨志强享有应得份额;若以房产面积等其他方式进行补偿,则长子杨志强不享有任何权利。
五、款项给付。
第二条第3项中所约定的次子杨志斌、三子杨志军各付20万元给长子杨志强,本协议签订时已实际支付到位,不再另行出具收款凭据。
六、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一份。
母亲:____________。
长子:________次子:____________三子: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分家析产协议书
家庭成员:
母亲:______(父亲:杨振华,已去世)。
长子:______。
次子:______。
三子:______。
协议签订日期:二0______年五月九日
自父亲杨振华去世之前至今始终未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现经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协商对目前家庭所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特立协议如下:
一、家庭共同财产范围。
1、位于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红连北里2。
号楼1门501的住房一套,产权在父亲杨振华名下。
2、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15号楼1单元7号的住房一套,产权在母亲陈秀兰名下。另在该房旁边有11平方米的公租房一间,家庭享有长期居住权。
二、分配方案。
1、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红连北里2号楼1门501的住房归次子杨志斌所有,过户等手续及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其他家庭成员协助办理。
助办理。位于其侧的11平方米公租房居住权也归三子杨志军,如因其变故所得补偿也归三子杨志军所有。
3、次子杨志斌、三子杨志军各拿出人民币20万元(贰拾万元整)给长子杨志强,杨志强对以上两套房屋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4、次子杨志斌、三子杨志军所分得的房产各留一间供母亲陈秀兰居住,待母亲百年后,归其各自所有。
三、母亲陈秀兰赡养问题。
母亲将来需有人照料以及生病所需费用等问题由三个儿子共同承担。
四、户口问题。
长子杨志强的户口现在北京市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15号楼1单元7号,如遇拆迁,若以在此房产的户口人数补偿,则长子杨志强享有应得份额;若以房产面积等其他方式进行补偿,则长子杨志强不享有任何权利。
五、款项给付。
第二条第3项中所约定的次子杨志斌、三子杨志军各付20万元给长子杨志强,本协议签订时已实际支付到位,不再另行出具收款凭据。
六、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一份。
母亲:____________。
长子:________。
次子:____________。
三子: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分家析产协议书
经充分协商,甲乙丙丁4方现就、去世后房屋【该房屋已经拆迁】补偿款继承分割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一、房屋概况
1、房屋状况(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2、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
二、该房屋的面积:__________平米
东至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
三、甲乙丙丁戊己六方共同确认:
(1)协议签订前,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为:的北房4间的房屋,原属于(父亲)和(母亲)已去世所有,原属于户主闫志军。
四、甲乙丙丁戊己共同商定:乙方继承2万元,丙方继承2万元,丁方继承2万元,戊方继承2万元,【甲方自愿放弃继承权】协议签订后由己方支付。
五、以上协议内容已经甲乙丙丁戊己六方认真阅读理解并认可,系真实意思表示。
六、甲乙丙丁戊己六方承诺,按照协议各自履行其约定义务,特请【__________】作为见证人。
七、协议签订后原己方给乙方、丙方、戊方所打的欠条【各十万的欠条】应交回己方,协议签订后,遗留在乙方丙方戊方手里的无论是原件或者是复印件不再有效,乙方丙方戊方手中的原件和复印件不能再作为其向己方主张权利的依据,并且应视为其违约,应向己方承担违约金10万元。
八、未尽事宜及其他争议,各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份,所有各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由协议各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丁方: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_
分家析产协议书
住址: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
被告一:______
住址: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
被告二:______
住址: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
请求事项:______
判准原、被告三人将共同所有之坐落_______区_____街____号房屋十四间半、________胡同_____号房屋六间(总计二十间半)按现居住情况予以析产。
事实及理由:
被告_____系原告之兄,_____系原告之嫂。原、被告三人共同所有私产房屋二十间半,该房系祖遗房产,曾于解放初连同其他遗产分割析产。当时原告分得__________胡同___号房屋六间(其中四间出租)、__________街_____号北房二间;被告_____分得__________街北_____号楼房七间半,被告_____之夫_____(已故)分得十字街北房屋五间,但产权系三人按份共有(_____学所有份额已由被告人_____继承)。多年来,原、被告各自使用析产确定的房屋,并尽纳税和修缮之义务。_____年私房换证工作开始后,原告即提出将共同所有之房屋按份额分割,被告_____以种种借口阻挠,至今未能解决。
综上所述,讼争之房系原、被告三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自己的份额有权要求分出。原告已年过花甲,二被告均已年过古稀。为了不给子孙后代遗留房产纠纷,原告提出析产分割系合理合法之要求。被告借口阻止,实属违法悖理。为此,诉请贵院,依法判如所请,以维权益。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分家析产协议书
甲乙双方系夫妻关系,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登记结婚。现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对相关合法拥有的财产归属问题约定如下:
第一条、房屋所有权归属问题。
1.位于_____省_____市_____区_____街_____号_____幢_____单元_____号(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所有权证编号为:__________)的房屋及该房屋内的一切装修、家具、家电均归女方所有。
2.位于_____省_____市_____区_____街_____号_____幢_____单元_____号(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所有权证编号为:__________)的房屋及该房屋内的一切装修、家具、家电均归男方所有。
3.男方在本协议书签订之后承诺自愿继续为女方以上房屋无偿偿还贷款。
第二条、汽车归属问题。
登记在男方名下的_____汽车(车牌号_____)一辆归_____方所有。
第三条、存款、股权。
1.夫妻共同存款_____万元归_____方所有,_____方应在本协议书生效后_____日内将其名下的_____万元存款转移到_____方名下。此后,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如无共同存款,此条划线作废)。
2.以男方名义持有的_____公司_____%的股权全部归男方所有。男方作为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股东因为此公司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和女方无关。
第五条、债权债务。
1.本协议书生效以前所产生的夫妻共同债务全部由男方承担。
2.本协议书生效后以各自名义所欠债务归各自承担。
3.本协议书生效前的共同债权全归_____方所有;本协议书生效后,在各自名下的债权归各自所有。
第六条、生活支出。
1.在本协议书生效后,各自购买的物品归各自所有;共同购置物品按各自出资比例拥有所有权。
2.本协议书生效后,平时生活费用、孩子抚养费、双方老人赡养费用各自承担一半。
第七条、受让财产。
1.夫妻一方给付或赠予另一方的财物归接受方所有。
2.夫妻各自接受的赠与或继承的遗产归各自所有。
第八条、其它。
1.本协议书未明确说明的所有其他财产的归属问题,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
2.双方应在本协议书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本协议书进行相关财产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所需税费双方平均分担。
3.如双方离婚,双方按本协议书约定确定财产归属问题;如发生争议,任何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依据本协议书确认相关财产所有权的归属问题。
4.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分家析产协议书
原告:魏×和,男,53岁,汉族,北京市人,××市××剧院电工,住××区京纬街××胡同11号。
被告人:魏×武,男,56岁,汉族,北京市人,××市××厂退休工人,住××区××街28号。
被告:邹×,女,62岁,汉族,北京市人,××区××驾驶学校退休职工,住同上。
请求事项:。
判准原、被告三人将共同所有之坐落××区××街22号房屋十四间半、××胡同12号房屋六间(总计二十间半)按现居住情况予以析产。
事实及理由:。
被告魏×武系原告之兄,邹×系原告之嫂。原、被告三人共同所有私产房屋二十间半,该房系祖遗房产,曾于解放初连同其他遗产分割析产。当时原告分得××胡同14号房屋六间(其中四间出租)、××街22号北房二间;被告魏×武分得××街北22号楼房七间半,被告邹×之夫魏×学(已故)分得十字街北房屋五间,但产权系三人按份共有(魏×学所有份额已由被告人邹×继承)。多年来,原、被告各自使用析产确定的房屋,并尽纳税和修缮之义务。1983年私房换证工作开始后,原告即提出将共同所有之房屋按份额分割,被告魏×武以种种借口阻挠,至今未能解决。
综上所述,讼争之房系原、被告三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自己的份额有权要求分出。原告已年过花甲,二被告均已年过古稀。为了不给子孙后代遗留房产纠纷,原告提出析产分割系合理合法之要求。被告借口阻止,实属违法悖理。为此,诉请钧院,依法判如所请,以维权益。
谨呈。
××区人民法院。
原告人:魏×和。
xx年xx月xx日。
分家析产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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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与析产是不同的,但二者经常合在一起称“分家析产”。分家是指在一起生活的家庭成员因子女结婚或者其他原因分立户,将房屋及生活资料、财产等进行分割、分配。需要指出的是:分家的情况较复杂,往往是有析产、有赠与、有放弃等。但析产则是指家庭生活中参予积累的共有人从共有财产中分离的过程。是一种共有权的分解。
鉴于上述,分家析产协议书必须经过所有立约人签名同意。
协议书基本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立约人的基本情况,在家庭中的辈份称呼;
(二)分家的理由、原因和目的;
(三)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合意以及对原家庭债务清偿的安排;
(四)分割后的财产细目及其所有人姓名;
(五)见证人姓名,见证人不是必须的,可以自愿设立;
(六)立约人、证人签名和手印;
(七)立约的具体时间及执行日期。
分家析产协议书
立约人基本情况:
赵思聪男,70岁,汉族,保定市_______退休工人,现住河北保定市_______路_______小区_______号。系下列立约人之父亲。
身份证号:_______
长女:赵静,女,48岁,汉族,保定市_______干部,住址同上,文化程度:大学。系赵思聪长女。
身份证号:_______
长子:赵征,男,44岁,汉族,保定市_______职工,住址:保定市博鑫青年城_______号,文化程度:大专。系赵思聪长子。
身份证号:_______
次子:赵诚,男,41岁,汉族,保定市_______厂下岗职工,住址:保定市红旗大街_______号,文化程度:高中。系赵思聪次子。
立约人赵思聪之妻于20xx年4月病故,现赵思聪名下有房屋两套,系夫妻二人公房改革时,由家庭成员的共同出资购买的100%产权私有房屋。鉴于本人年老体迈又多病,恐有不测,在有生之年招集儿女就财产分割进行协商,并约请河北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代书见证,签订分家协议如下:
一、长女赵静不分得房屋,在立约人赵思聪个人的存款中拿出15万元给赵静。其他财产不享有份额。
二、长子赵征分得保定市_______路_______小区三室一厅房屋一套,即现在赵思聪居住的房子。产权证号:_______,其他财产不享有份额。
三、次子赵诚分得保定市_______路_______小区二室一厅房屋一套,产权证号:_______。另外在赵思聪个人存款中拿出5万元给赵诚。其他财产不享有份额。
四、本协议签名后生效,协议生效后,房屋变更登记即可办理,赵思聪仍有个人存款11万元,留个人生活费,协议签订后随长子生活、居住,直到逝世。
五、关于赵思聪晚年生活问题:赵思聪有退休金作为生活费,自本协议签订后,暂时不需要子女支付生活赡养费,但由于医疗等需要时按照男女平等原则由三个子女共同支付。居住随长子赵征,若赵思聪本人退休金除个人花销外有节余或者积累,将来按照遗产由三个子女依法继承。
六、三个子女表示:上述协议相对公平,无其他争议,保证恪守协议约定、永不反悔。不计较个人得失,尽义尽责赡养老人,使老人安度晚年。
赵思聪(签名手印):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赵静(签名手印):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赵征(签名手印)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赵诚(签名手印)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见证人(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家析产协议书
立约人(父亲):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族,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
立约人(母亲):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族,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
长子: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族,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
次子: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族,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
立约人,共有二儿,长子已结婚,现均表示愿意分家析产,改变过去共同生活的状态,各立门户。经协商,达成如下分产契约,并由作见证人。
(一)现立约人共有一处住宅。该住宅位于xxx。
面积,房屋,经协商,各方同意将该住宅以及院落内附属物归长子与次子所有,两儿子各分得一半,各占。
(二)立约人随一起生活,且在有生之年可以居住在该住宅。
(三)以上所列各项,立约人完全同意,并有见证人作证。
(四)、本协议经当事人签字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份,当事人各执一份。
立约人:______________长子:_________。
立约人:_________次子: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分家析产协议书
出租方:身份证号码:承租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品名:规格:数量:质量: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始至工程完工止,按实计算。
租金收取:机械进退场运输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
经双方协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_________元整。承租方交纳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机具缺损赔偿金后,押金余额退还承租方。
租赁期间,承租方对租用机具要妥善保管,并负担维修保养费用。租赁机具退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有损坏、缺少、保养不善等,由承租方向出租方偿付赔偿金、维修及保养费。
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租赁机具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正式通知承租方,租赁物资新的所有权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
2、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机具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1.出租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合格质量、数量的租赁机具,每逾期1天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整。
2.承租方不按时交纳租金或逾期不归还租赁机具,每逾期1天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整。
3.承租方如有转让、转租或将租赁机具变卖、抵押等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机具,承租方须向出租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整。
4、其它违约行为:
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新沂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及附件份,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签章)承租方:(签章)。
电话:电话: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