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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商业化营销策划 商业营销策划书(7篇)

作者: 曹czj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商业化营销策划篇一

小组成员:陈晨张永杰

张芳宋婉静

许安娜

一.融资融券的定义

融资融券交易,又称信用交易,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通俗的说,融资交易就是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券商借入资金用于证券买卖,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融券交易是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券商借入证券卖出,在约定的期限内,买入相同数量和品种的证券归还券商并支付相应的融券费用。总体来说,融资融券交易关键在于一个“融”字,有“融”投资者就必须提供一定的担保和支付一定的费用,并在约定期内归还借贷的资金或证券。

主力资金潜伏股票免费看!某些股割肉出逃肯定会后悔 突发暴涨很可能不期而至 股民福音:套牢股票有救了!融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向证券公司交纳一定的保证金,融入一定数量的证券并卖出的交易行为。按照我国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已经确定的交易、结算模式,投资者融入的证券不进入其信用证券账户,而是在融券卖出成交当日结算时由证券公司代为支付给交易对手方,卖出证券所得资金除买券还券外不得作其他用途。投资者信用账户内的融券卖出资金及其他资金、证券,整体作为其对证券公司所负债务的担保物。融券交易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盈利方式和规避风险的途径。投资者如果预期证券价格即将下跌,可以借入证券卖出,而后通过以更低价格买入还券获利;或是通过融券卖出来对冲已持有证券的价格波动,以套期保值。

然而投资者应清醒认识到,融券交易作为卖空交易,相对买入交易蕴含着更大风险。如融券交易仅出于投机目的,当卖出的证券价格持续上涨时,投资者将产生较大损失,投机目的无法实现。同时融券交易具有杠杆特性,将进一步放大风险。

二、融券交易特点

(一)、融券标的证券

可供融券卖出的证券品种,称为融券标的证券。沪、深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规定,融券标的证券品种可以是在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及其他证券。沪深证券交易所将按规定确定融券标的证券名单,证券公司可在交易所公布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内进一步选择,并随交易所名单变动而相应调整。

(二)、融券委托价格

投资者在进行融券交易前,应了解融券交易委托价格规则:

(一)、融券卖出交易只能采用限价委托,不能采用市价委托;

(二)、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近成交价,如该证券当天未产生成交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若投资者在进行融券卖出委托时,申报价格低于上述价格,该笔委托无效。

(三)、融券保证金比例

融券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券卖出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融券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卖出价格)×100%。沪深交易所规定,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

(四)、融券债务偿还

投资者可通过直接还券、买券还券两种方式偿还融券负债。直接还券是指,投资者使用信用证券账户中与其负债证券相同的证券申报还券,结算时该证券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的一种还券方式。买券还券是指,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选择“买券还券”的交易类型进行证券买入,结算时该证券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的一种还券方式。

投资者买券还券时应注意三个要点:

(二)、买券还券委托的数量必须为100股的整数倍;

(三)、投资者买券还券超过融券负债数量的部分称为余券,存放在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投资者可申请将余券从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划转至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

三、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证券交易有何区别

(一)、保证金要求不同。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须提交100%的保证金,即买入证券须事先存入足额的资金,卖出证券须事先持有足额的证券。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则不同,投资者只需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即可进行保证金一定倍数的买卖(买空卖空),在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上涨而手头没有足够的资金时,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并在高位卖出证券后归还借款;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下跌而手头没有证券时,则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并在低位买入证券归还。

(二)、法律关系不同。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时,其与证券公司之间只存在委托买卖的关系;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其与证券公司之间不仅存在委托买卖的关系,还存在资金或证券的借贷关系。

(三)、风险承担和交易权利不同。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时,风险完全由其自行承担,所以几乎可以买卖所有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品种(少数特殊品种对参与交易的投资者有特别要求的除外);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如不能按时、足额偿还资金或证券,还会给证券公司带来风险,所以投资者只能在证券公司确定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内买卖证券,而证券公司确定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均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标的证券范围之内,这些证券一般流动性较大、波动性相对较小、不易被操纵。

我们常说的“买空”和“卖空”其实就是融资融券,“空”表示你手上没有对价物但却想要参与交易,那就只能借,你想买就借钱,想卖就借股票。在借的时候你必须要有抵押品,想借钱可以拿股票抵押,想借股票可以拿钱或者其他股票抵押,总之人家不会白给。最后,在你偿还的时候,你借什么就要还什么,且数量相等:借钱就还相同数额的钱,借了股票就还同样数量的股票。这就是“买空”、“卖空”交易的基本原理。

什么是“买空”?

“买空”,其实就是融资交易,是指自有资金不足时,投资者向证券公司交纳一定的保证金,从券商借入一定数量的资金买入股票的交易行为。例如,如果预期深发展价格能从21元/股上涨到30元/股,投资者不仅可以用自有资金买入深发展股票,还可以用现金或者股票做担保物,向证券公司借入一定数量的资金买入深发展股票。

什么是“卖空”?

“卖空”,其实就是融券交易,是指自有证券不足时,投资者向证券公司交纳一定的保证金,融入一定数量的证券并卖出的交易行为。例如,如果预期深发展价格能从21元/股下跌到16元/股,投资者不仅可以把自有的深发展股票卖出,还可以用现金或者股票作为担保物,向证券公司借入一定数量的深发展股票卖出。

“买空”、“卖空”是负债经营

无论是投资者进行“买空”交易还是“卖空”交易,都需要向证券公司交纳一定的保证金,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交的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或者可冲抵保证金的证券。因此只要投资者进行“买空”、“卖空”交易,就是放大了投资的财务杠杆,是在负债经营。《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规定,投资者交付的保证金与“买空”、“卖空”交易的金额比例不能低于50%,例如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100元现金,当投资者进行“买空”交易时,可以向证券公司最多借入200元进行股票购买,实际上投资者借债200元进行负债经营,投资者的负债比例是200%;再如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100元现金,当投资者进行“卖空”交易时,可以向证券公司最多借入200元市值的股票进行卖出,实际上投资者也是借债200元进行负债经营,投资者的负债比例也是200%。

四.融资融券的作用

(一)、融资融券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赢利模式

某投资者预判某只股票在近期将下跌,他就可以通过先向券商借入该股票卖出,再在该股票下跌后以更低的价格买入还给券商来获取差价。

(二)、融资融券的杠杆效应带来了放大的收益与亏损

投资者在进行普通证券交易时必须支付全额资金或证券,但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只需交纳一定的保证金,也就是说投资者通过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可以扩大交易筹码,即利用较少资本来获取较大的利润,这就是融资融券交易的杠杆效应。但是,融资融券的这种杠杆效应也是一把“双刃剑”,在放大了收益的同时,必然也放大了风险。交易方向判断失误或操作不当,则投资者的亏损可能相当严重。

(三)、融资融券有助于证券内在价格的发现,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

融资融券交易有助于投资者表达自己对某种股票实际投资价值的预期,引导股价趋于体现其内在价值,并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证券价格的波动,维护了证券市场的稳定。

五.融资融券的影响

(一)、对投资者的影响

(1)、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机会和风险回避手段

(2)、有利于提高投资者的资金利用率

(3)、有利于增加反映证券价格的信息

(二)、对证券公司的影响

(1)、有利于提高证券公司融资渠道的有效性

(2)、有利于促进证券公司建立新的盈利模式

(3)、有利于推动证券公司的产品创新

(三)、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行,在供求失衡时,股价必然会涨跌不定,或暴涨暴跌。但是信用交易和现货交易互相配合之后,可以增加股票供求的弹性,当股价过度上涨时,“卖空者”预期股价会下跌,便提前融券卖出,增加了股票的供应,现货持有者也不致继续抬价,或趁高出手,从而使行情不致过热;当股价真的下跌之后,“卖空者”需要补进,增加了购买需求,从而又将股价拉了回来。“买空”交易同样发挥了市场的缓冲器作用。

六、融资融券交易实质

(一)、融得的标的物

融资融券顾名思义,可以融得资金,也可以融得证券,融得的资金再买股票就增强了多方力量,融券则增强了空方力量,因此融资融券是一种即可做多也做空的双刃剑。

(二)、融得资金的用途

(三)、担保物

融资融券是对融入方的授信,故需要担保物。融资融券中,担保物既可以是股票,也可以是现金。

(四)资金融出主体

融资融券在各国采取了不同的运作模式。例如,在美国市场化分散授信模式和日本专业化模式下,融出资金的中介有证券公司和证券金融公司,但最终的资金融出方通常是银行。我国目前采取的运作模式则规定资金融出的直接主体是证券公司,即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证券向客户融资融券;同时,确立了证券金融公司向证券公司提供转融通的制度。

(五)杠杆比例与风险控制

一般而言,融资融券风险可控程度更高。由于融资融券所获得的资金或证券都有专门的账户记录,因此监控其市值变化、测算风险程度和要求追加保证金相对都是比较容易的。并且,融资融券的杠杆比例可以根据情况调整,在市场整体风险不大时可适当放大杠杆比例,反之则可收紧。

(六)产品属性

融资融券是一种标准化的产品,在交易规则和合约细节上,都有比较明确具体的安排或规定。例如,融资融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第三芳存管应行分别有专门的账户登记相关的股票和资金并可方便地查询,股票和资金来龙去脉一目了然;融资融券可采用的杠杆比例有统一规定;融资的资金借出成本不得低于同期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融资用来购买的股票或者融券可获得的股票都在一定范围之内,等等。

(七)对机构投资者的影响

七、杠杆投资理念造成收益和亏损的放大

杠杆本是一个物理学的概念,是指通过杠杆的使用,只用一个较小的力量便可产生较大的效果。相对于普通证券投资来说,融资融券最为显著的特征在于通过保证金支撑为投资者提供了“以小博大”的机会,起到了财务杠杆的作用。

不难看到,“融资”和“融券”都只是一种投资交易方式,本身无所谓好坏,关键是方向的选择。如果方向选择错了,亏损就会加倍放大,如果方向正确,收益也会加倍。也就是说,融资融券是一种放大了投资收益与亏损的交易方式。这里,我们以两个小案例进行说明。(简明起见,我们假设交易中不考虑佣金、利息等费用,并假设保证金比例为50%)

(一)、融资案例分析:融资时收益与亏损的放大

假设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100元保证金可用余额,拟融资买入股票a,融资保证金比例假定为50%,则该投资者理论上可融资买入200元市值(100元保证金÷50%)的股票a。

如果股票a在买入后市值上涨了10%达220元,此时,投资收益率为20%;反之,如果股票a在买入后市值下跌了10%,此时,其损失就是20%。

公式表示即为:融资买入股票收益或亏损=融资买入股票涨跌比例/融资保证金比例投资者在融资买入股票后有两点必须关注,一是投资收益率的变化;二是维持担保比例的变化。保证金比例越低,收益或亏损的放大倍数就越大,它们基本上呈反比例关系。而当融资买入股票跌到一定程度时,投资者还需要追加保证金。如在股票下跌了35%后,维持担保比例降至130%时,投资者需要开始追加保证金了。

(二)、融券案例分析:融券时收益与亏损的放大

假如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100元保证金可用余额,拟融券卖出股票a,融券保证金比例为50%,则该投资者理论上可融券卖出200元市值(100元保证金÷50%)的股票a。

如果融券卖出的股票a股在卖出后上涨了10%,其市值由原来的200元变成了220元,此时,投资损失为20%;反之,如果投资者在融券卖出的股票a如期下跌了10%,其市值就变成了180元,此时,投资者收益率为20%。

公式表示即为:券卖出股票收益或亏损=融券卖出股票涨跌比例/融券保证金比例。投资者在融券卖出股票后有两点必须关注,一是投资收益率的变化;二是维持担保比例的变化。投资收益或亏损放大的比例,与融券保证金比例的高低直接关联。而当融券卖出的股票上涨到一定程度、维持担保比例下降至130%时,投资者还被要求及时追加保证金。

由此可见,融资融券作为一种具有显著杠杆特征的交易方式,其放大的不仅仅是投资收益,同样也放大投资亏损的风险。这就是杠杆投资原理下的新风险与收益概率。投资者在参与这样全新交易方式之前,不可不心中明了,既不能只看到投资收益的放大效果,也不能只强调亏损的放大后果。

(一)、杠杆交易风险

融资融券交易具有杠杆交易特点,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如同普通交易一样,要面临判断失误、遭受亏损的风险。由于融资融券交易在投资者自有投资规模上提供了一定比例的交易杠杆,亏损将进一步放大。

此外,融资融券交易需要支付利息费用。投资者融资买入某只证券后,如果证券价格下跌,则投资者不仅要承担投资损失,还要支付融资利息;投资者融券卖出某只证券后,如果证券的价格上涨,则投资者既要承担证券价格上涨而产生的投资损失,还要支付融券费用。

(二)、强制平仓风险

融资融券交易中,投资者与证券公司间除了普通交易的委托买卖关系外,还存在着较为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以及由于债权债务产生的担保关系。证券公司为保护自身债权,对投资者信用账户的资产负债情况实时监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对投资者担保资产执行强制平仓。

(三)、监管风险

监管部门和证券公司在融资融券交易出现异常、或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时,都将对融资融券交易采取监管措施,以维护市场平稳运行,甚至可能暂停融资融券交易。这些监管措施将对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投资者产生影响,投资者应留意监管措施可能造成的潜在损失,密切关注市场状况、提前预防。

九、融资融券的发展 虽然国内市场对融资融券业务表现似乎冷淡,但一些业内资深人士仍然相信,融资融券可能在不久成为市场的参与热点之一。

“从国外来看,融资融券是普通帐户的买空卖空,实际操作起来很少人会动用尤其是融券这种功能。但我相信随着业务的拓展,市场的参与热度肯定会比发达国家热很多。”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副院长、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金融系终身教授朱宁如此预测。

一些专家认为,目前中国市场的投资渠道非常有限,许多投资者也还处于第一代创富过程,投资信心较强。在融资融券上,中国投资者可能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其中。朱宁表示,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融资融券业务当时的推出并没有被当做是一项完全的创新。相对于股指期货,其对市场的影响比较中性、平稳。根据国外融资融券推出后对当地市场影响的统计,这套金融工具并不会对市场有明显的促进或者打压的作用。目前国内针对融资融券的共识还是采取一慢、二看、三通过的思路,这主要因为监管层认为,在短期来看融资融券和市场波动性的增加存在一定的联系。

商业化营销策划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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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髻高盘,淡蓝色丝巾点缀在颈间,一身深蓝色风衣与黑色手袋低调又不失庄重,举手投足间优雅从容……这是2013年3月22日彭丽媛随习近平主席赴俄罗斯进行国事访问时给人留下的穿着印象。人们纷纷猜测“气质大衣是什么牌子、手袋又是什么牌子”,答案指向“例外”这一中国本土服装品牌。

随着大众关注度蹿升,例外相关微博开始被疯转,国货情结、时尚剖析、论民族品牌之崛起等话题卷起风潮;
搜索引擎关于“彭丽媛 服饰”的搜索结果超过一百万个;
淘宝网7天相关搜索指数增长1000%;
中国服装品牌的股价走势甚至一度被拉高。

紧接着,彭丽媛在参观坦桑尼亚妇女与发展基金会时,将中国护肤品牌百雀羚产品、珍珠珠宝品牌阮仕珍珠产品作为国礼送出,中国自主品牌的关注度再一次被拉升。淘宝相关数据显示,仅3月28日、29日两天,“百雀羚”的搜索指数由8078飙升至27078,成交指数则由161上涨至276。而“阮仕珍珠”的搜索指数则由0上涨至2483,成交指数由0涨到3。看似“一不小心”的走红背后是国人内心对自主品牌的期望和热忱,它此刻被唤醒了。

这一年,美国底特律汽车之城申请破产,而中国汽车自主品牌奔向突围之路。

4月25日,一汽集团生产的红旗l5轿车作为新款红旗国宾车迎接时任法国总统奥朗德,引起广泛关注。此次红旗高调亮相,掀起了中国自主品牌高端轿车的复兴浪潮。

除公务车领域外,民用车领域的中国自主品牌也取得了长足进步。2013年,长城汽车聚焦suv、皮卡、轿车三大品类,并大量投入自主研发。数据显示, 2013年长城汽车实现净利润82.32亿元,同比增长43.87%;
营业收入567.84亿元,同比增长31.57%。

“2013年是微信的商业化元年。”在2013年初的腾讯公司年会上,总裁刘炽平这样说道。这一年,微信发布了3个标志性的商业化产品——微信支付、游戏中心、表情中心。

从2011年1月21日推出,到成为中国移动通讯行业公认的重要竞争者,微信只用了2年左右的时间。2013年,騰讯微信的用户突破四亿,同比增长四倍。可以说从2013年起,微信已经不再是单纯的聊天工具。

这一年,苏宁的自我变革开始上演。2013 年 2 月,苏宁电器改名为“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这是苏宁第一次改名。同时,苏宁宣布公司经营范围将增加“国内快递”业务。这标志着苏宁在去电器化方面的转型进一步加速。

“线上线下的关系一定是相辅相成的,没有线上就没有线下,有了线下才能有更好的线上。因此,未来的零售业一定是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 苏宁控股集团董事长张近东说。

随着零售业态的改革,苏宁易购作为苏宁探索新零售、加强自身线上线下连接的关键,成为张近东在企业战略布局中的重要一环。

巨大的发展空间让众多公司把布局移动互联网当成了头等大事,阿里巴巴也不例外,淘宝受众很多,但它完成不了阿里的移动梦。在经过46次谈判后,2013年4月29日,阿里巴巴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以5.86亿美元购入新浪微博约18%的股份。这项高达35亿元的投资,堪称中国互联网历史上最大规模的资本交易。6月13日,阿里巴巴集团支付宝悄然上线“余额宝”类存款业务,升级了支付宝账户价值,迈出了阿里金融最重要的一步。

同年,线上线下跨界融合发展在国内电商中初次实现。2013年10月17日,银泰商业集团与天猫宣布达成战略合作,探索线上线下的融合,银泰百货线下35个实体店参与当年“双十一”大促,用户可实现线下体验、线上购物的o2o式消费。这也是银泰与天猫分别向线上、线下延伸的标志性动作。

受“三聚氰胺”事件影响,消费者对国产乳制品质量一直心存疑虑,导致进口乳制品,特别是婴幼儿奶粉在我国市场的占有率不断增加,甚至一些消费者到国外大量采购婴幼儿奶粉。国外品牌除了奶粉产品在中国市场的占有率迅速提高外,液体奶产品也在加速布局。2013年1月至8月,中国液体奶进口已达12.99万吨,同比增加122.37%。为应对来自全球的竞争,伊利蒙牛等中国乳业巨头加速在全球的奶业布局。

为加强对优质奶源质量和数量的保障,提升产品质量链,5月8日,蒙牛乳业收购现代牧业26.92%股份,成为其单一大股东;
6月18日,收购雅士利,这弥补了蒙牛在婴幼儿奶粉方面的“短板”。其战略布局既包括对上游产业链奶源的掌控,也包括与丹麦爱氏晨曦、法国达能等外资公司的战略合作,通过全面对标国际,实现从质量管控到技术管理的全面提升。

2013年以来,伊利三度出手,分别于4月在新西兰投资奶粉项目;
7月与美国最大的牛奶公司dfa达成战略合作;
11月与意大利乳业巨头斯加达公司达成战略合作。

在注重产品质量的同时,中国的乳业品牌也加快了品牌宣传的步伐,伊利以3.1亿元冠名《爸爸去哪儿》第二季,金额大幅超过此前加多宝冠名《中国好声音》第三季的2.5亿元,刷新了中国电视广告史上综艺栏目最高冠名纪录。而蒙牛经过2012年一番大整顿式的品牌重塑计划之后,推出了“只为点滴幸福”的全新形象来打动消费者。

可以看到,伊利蒙牛等中国乳业巨头对于产品品质建设和口碑管理有了长足的进步,产业布局更加合理完善。自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曝光后,中国的乳制品市场逐渐恢复竞争力。

为强化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监管,2013年10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向国务院报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送审稿专门新增条例,规定“国家对婴幼儿配方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应当将生产原料、产品配方及标签等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得以委托、贴牌、粉状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

其实关注质量建设的不仅有乳企,越来越多的食品企业开始重视品质建设。

“让更多人吃上放心猪肉。”2013年5月,双汇品牌收购美国猪肉巨头史密斯菲尔德食品,将史密斯菲尔德品牌引入中国。这既有助于双汇在激烈的国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也有助于在附加值较高的中高端肉制品领域获得机会;
同时,品牌的公众形象有了较大提升。

回首2013年,不论是例外、百雀羚等时尚品牌,还是红旗、广汽、长城等汽车制造业品牌,又或者是阿里巴巴、微信这样的互联网企业品牌,甚至是蒙牛、伊利这类乳企品牌,都在通过自己的努力,以产品和服务的品质赢得消费者的青睐。民族品牌正在新的历史机遇面前秉持专业精神,大踏步前进。

(编辑/汤悦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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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化营销策划篇三

活动现场总负责:__

参加人员:全体员工

流程:前期做好准备后在现场摆台进行活动演出

(一)宣传内容:

1、彩虹门内容:“庆5·17国际电信日”。

2、展棚6个,在舞台两侧,两边各放置三个,挂各类体验区宣传条幅。安排人员12人,每个展棚2人,人员安排为:各部门各自安排人员互相配合。

3、宣传单:安排人在活动现场附近发放单页。

(二)3g业务现场体验

现场舞台两侧的帐篷分别设置六个体验区,分别为“_体验区”、“_x体验区”、“_x展示区”、“_x体验”、“__”、“_x现场驻点”。

我们每个帐篷各安排一个负责活动政策讲解的人员。

(三)活动宣传费用预算

(四)促销活动人员安排表

(五)现场舞台及帐篷摆放示意图

商业化营销策划篇四

(1).有限的市场规模和上升的竞争压力

(2).价格调涨的空间越来越小

(3).消费者消费心理的相对不稳定

(4).相对尚未成熟的速冻食品产业.

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我国的速冻食品市场的发展尚未成熟.首先,速冻食品的种类不多.其次,企业在营销方面对对产品的宣传力度不够,导致地区品牌对市场的占有率相对较高.第三,由于速冻食品自身的特点,不利于长途运输,所以在产品的销售渠道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1).不断发展的市场规模

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日常工作的`繁忙.近年来,速冻食品市场有着较快的发展。特别是随着中西部的开发,中国的速冻食品的市场也将越来越大,生活节奏的加快,对食品营养的要求,就是速冻食品的市场优势。

(2).追求高质量和多元化的食品消费

(3).品牌的正宗

传统的品牌,在人们心中有着良好的影响

3.当前速冻食品市场存在的问题

(1).花色品种相对单一,消费者在市场上选择的余地不是很大.

(3).生产技术水平不高,导致产品的口味无法满足消费者.

(4).产品的营养成分不高,不能满足消费者在营养方面的需要.

4.影响市场营销的微观因素

(1).设备设施。

计划租用远郊地区条件优越的食品加工场地(或吸收其成为合作方),开辟生产加工车间,购置先进的食品加工设备(如烤箱、速冻冷库、冷藏库等)和包装、运输设备,努力实现餐饮食品加工和包装的机械化。

(2).生产组织方案。

组成技术小组进行产品调研、技术考察,制定产品生产计划和产品发展方案,确定产品组合及产品线,提出设备购置和生产车间装备意见,负责员工技术培训。

(3).产品销售方案。

产品销售以宁波市场为主。销售网络以超市、商场为主,并在饭庄及分店开设专柜。计划招聘营销专业人才,组建营销队伍,对决定上马的餐饮食品分类排队,根据原料供应、生产规模、市场需求、产品质量、经济效益等条件,确定企业产品营销战略。

(4).企业与供应商的关系

二.消费者分析

(1).外购主食增加,家庭加工主食减少.

(2).市场上的速冻食品以面食为主,

商业化营销策划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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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1世纪以后,中国电视纪录片日益被观众疏远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一方面,轻松活泼的娱乐秀节目和引人入胜的电视剧夺取了大块的观众市场;另一方面,对收视率广告利润的日益重视,使得当前以栏目化的形式存在的电视纪录片面临商业利润的压力。同时,栏目化一方面使电视纪录片获得了生存地盘,又造成了与个人创作之间的矛盾。可以说,中国电视纪录片创作独立性正在受到市场化、制度化等因素的挑战。

商业化:当前中国电视纪录片面临的困境之一

商业化说到底,就是一个“钱”的问题。拍片的钱从何而来,成本如何收回来?近几年以来,致力于中国电视纪录片事业的工作者、投资者一直在影视产业商业化大潮中艰难探索,其中不乏一些“悲壮”的“先行者”。成立于2000年3月的亚太地区第一个历史专题纪录片频道——阳光卫视,最初高举杨澜的“传媒理想”横空出世,但由于成本居高不下,在亏损近2亿港币之后不得不改弦更张。

应当说,影响中国电视纪录片发展的因素有很多,商业化是最主要的因素,它包括了宏观指导思想和媒体运作的市场化转向两方面。

1、文化产业化:传媒业指导思想的变化

随着我国文化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不断强调文化具有的产业属性,作为文化产品的电视纪录片不得不迎接市场的严峻考验。如今,在中国各家电视台的纪录片频道、栏目头上都悬着两把剑:一个是以收视率为依据的末位淘汰制,一个是广告额。2004年2月,国家广电总局出台的《关于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意见》强调,要深化机制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市场主体,影视节目的制作逐步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这就迫使电视节目制作单位必须强化成本核算,加强财务管理。如此以来,从中央台到地方台的各个频道栏目都要考虑效益成本问题,节目之间竞争日趋激烈,电视纪录片亦难幸免。

2、运作商业化:节目制作面临新挑战

制度化:当前中国电视纪录片面临的困境之二

作为社会有机体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电视纪录片牵涉到意识形态问题,自然摆脱不了制度因素的影响。一直以来国内电视纪录片创作都患有难以治愈的一道“硬伤”——缺乏自由意志或个体意识的表达,总是被限制在既有的主流意识形态框架里,显得僵化有余而灵性不足。

不断承受着市场化、制度化方面的冲击,难怪一些创作者总是喟叹今不如昔了。难道电视纪录片注定要成为孤家寡人吗?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吕新雨教授认为,面对深刻变动中的利益分化的中国社会,电视纪录片独处一角的“孤独”将成为可耻,因为“它已经不再是现代主义文学意义上的孤独,这个词业已丧失掉它社会批判的功能”。一百年多以来,纪录片的形式已经变换了若干模样,面对这个巨大变革的时代,它同样不能再孤芳自赏了。

独立不等于孤独:我们需要重新审视纪录片

其实,换个角度来看这些问题,似乎又都不是问题。

中国的电视纪录片运动是以对非主流人群、弱势文化群体或者说是对小人物的关怀为发端的。它最初的选题都集中在城市贫民、农村中出来的打工者、残疾人、癌症患者、弃婴、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等,也就是传统的主流媒体所光照不到的盲区。从历史意义上说,这的确是一种进步。但纪录者无视当今之变化,一直沉迷于小圈子和业内,总是一种贵族化的倾向和精英情结,迷恋于个人化的表述空间,远离中心,对外围的影响力空间几乎无人问津;在大众媒介传播的作品,也根本不考虑大众的需求和口味。不能不说这是中国电视纪录片的一种缺憾。在今天这个飞速变革的时代,纪录者的使命应当用镜头捕捉这些普遍存在而又惊心动魄的变化。然而,一些纪录者看不到电视纪录片同时具有文化商品的属性,一味追求“纯之又纯”的所谓“纪录片品位”,不能不说是一种失败。

看待传媒市场化问题就如同改革之初看待市场经济问题一样,总会有争论、抵触,时间是最好的裁判。我们要认识到,市场化的终极目标并不仅仅是金钱的回报,而是作为一种手段,使电视纪录片在一种理性的状态下多元发展,在一种良性健康的机制中走向繁荣,让更多的人享受自己喜欢的纪录片节目。已故艺术家陈逸飞在谈到视觉艺术的商业化、产业化问题时指出,商业只不过是一种流通机制,视觉产业可以突破产量和价格的限制,产业化和商业化可以作为促进艺术传播的方式。中国电视纪录片的商业化运作和市场经营长期以来成效不佳,是跟纪录片产业链和市场培育方面的问题有关。特别地,这个产业链几乎一直是断裂的:在选题上比较随意,个人色彩较浓,媒介意识淡薄,对制作过程缺乏有效的监管,成本核算不严,流通渠道单一,播完了也就入库了,没有深度再开发。

电视纪录片不仅有宣传教育功能、文献记录功能,也有娱乐的功能。从中国的电视纪录片中要能看到中国社会的全貌,这才是纪录片最本真的本质。要深刻认识到电视观众文化需求结构犹如金字塔一样,处于底座的是大众文化需求,它对应的是通俗性、娱乐性较强的节目。不能只生产阳春白雪一类的电视纪录片节目,而应当是风格多样,题材多样,高雅、通俗共存。当今时代已经进入全新的创意经济时代,中国的电视纪录片无疑必须跟着创意时代走。变则通,通则灵,灵则胜。中国的电视纪录片必须在创新中爆发,不能继续沉默以致消亡下去了。

市场细分、频道分众是电视发展的总趋势,也是电视媒体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只有认真研究这些对象性受众群体的规模、构成,以及他们的需求具有哪些特点,才能做到“三贴近”,从而培养稳定的受众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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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化营销策划篇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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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城市公共空间商业化利用使城市公共资源从无偿、非排他性使用的国有资产转变为有偿、专有性使用的财产,并引发政府与私人、使用权人与城市公众等的利益冲突。而我国《物权法》所建立的国家所有权理论体系无法为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行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诉求提供法律保障。本文借鉴大陆法国家的国有资产立法,建议将包括城市公共空间在内的国有资产依其使用目的不同,进行公物与私物的区分,并对公物的商业化利用构建公法与私法双重调整体系,使承载于城市公共空间之上私权和公权均有明确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实现政府、使用权人和城市公众等利益相关人的利益平衡。

关键词:城市公共空间商业化利用 公权 私权

有人讲,城镇化就是城市空间化(许学强、刘琦,1988),城镇化不但带来城市空间的扩展与外形的演变,更放大了城市空间的功能。近年来,城市公共空间的商业化利用将城市空间从传统的横向水平利用转向纵横结合的综合开发,实现了城市空间功能的互补与互动,大幅提升了城市空间的商业效应。但是与此同时,城市公共空间的商业化利用也使城市公共空间从无偿使用的公共资源转变为有偿使用的稀缺资源,政府、公众、城市公共空间所依附的建筑物的业主以及相邻权人等不同利益群体的权利诉求和利益纷争在城市公共空间商业化利用进程中不断摩擦、碰撞,甚至激化,导致诸多群体性事件的爆发。单就户外广告的强拆与强制拍卖一事,就在多地出现所谓的“户外广告保卫战”,而政府以空间视觉权为由抽取一定比例的拍卖所得,又引起“与民争利”的猜测与非议。城市公共空间商业化利用中的一些法律问题不得不引发我们的深刻思考:第一,政府是否有权将城市公共空间拍卖给个别人专有使用?是否有权限制空间使用人的使用范围和权限?是否有权征收管理费或提取转让金?是否有权强拆?第二,公众让渡公共空间的使用权是否应经合法程序?应否获得补偿?该补偿以何种形式实现?第三,建筑物所有权人转让建筑物的空间使用权是否必须经拍卖程序?其收益应否与政府分成?第四,相邻权人对公共空间商业化利用的容忍义务是否等同于相邻权人的传统义务?等等。这些问题既有私法问题,也有公法问题,恰恰体现出城市公共空间商业化利用的特点,而解决这一系列问题的前提就是明确城市公共空间使用权的性质,在准确定性的基础上确定城市公共空间商业化利用中的法律调整手段和各方利益主体的权利义务,构建权利配置和争端解决的机制。

城市公共空间使用权性质之争

关于空间权的性质,私法理论主要集中于物权理论,物权法注重保护民事主体对物的排他性所有和自由处分的权利,物权以私有性、绝对性、排他性为特征。可是反观城市公共空间使用权,其既有物权的特征,又与物权不完全相符。城市公共空间使用权总体上讲不具有专有性,城市公共空间实质上为城市公众集体使用,不为某个私法主体所专有或独享。所以,在公法学界,有研究探讨公物概念,认为“物”包含“私物”与“公物”。私法意义上的物,即私物,主要受私法的规范和制约;公物,则是公法意义上的物,是指由行政主体提供的直接用于公用目的的物,包括公务用公物和公众用公物,主要由公法规范和制约。相较于私物,公物是直接供于公用目的的物,受到特别的公法约束,为保证公用目的的实现,在融通性、强制执行、取得时效和公用征收等方面都有很大的限制。所以,也有观点认为城市空间使用权是公共资源使用权,本质上属于公权利的范畴,受公法调整。

城市公共空间使用中的公权与私权的冲突

城市空间使用权到底是私权还是公权,看似一个理论争议,实际上也是一个实践问题。以城市建筑物外墙的户外广告为例,如果对建筑物外墙空间的使用权是建筑物所有人的物权,为私权,则建筑物所有人有权自由决定外墙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式,其可以闲置不用、可以授权他人张贴广告并获得全部收益、也可以自己在上面涂鸦。但是,建筑物所有权人的意思自治往往与城管部门清除非法广告牌的集体行动发生冲突,与城管部门对征收管理费的行为发生摩擦。城管部门缘何对户外广告有管理权和执法权?城管部门是由地方政府授权,代表地方政府对城市环境、卫生、安全、交通、市容市貌等进行综合管理的行政管理部门。户外广告所占据的空间属于城市公共空间,就像城市土地一样,城市公共空间归国家所有,城市土地归地方政府管理,城市公共空间由地方政府管理自无异议。经合法授权,城管部门有权代表地方政府行使对城市公共空间的管理权。因此,对户外广告的空间使用权,建筑物所有权人和城市管理部门各有法律依据,难免各执一词,产生权利(权力)冲突。

解决城市公共空间使用中的权利冲突需要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即城市公共空间这一特殊的“物”到底归谁所有?我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既然我国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地上和地下的空间权亦应归国家所有,《物权法》第136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第137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国家通过划拨或出让的方式在城市公共空间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国家显然是城市公共空间的所有权主体。因此,在《物权法》框架内,城市公共空间使用权就是私权,在权利不得滥用原则指引下,可由权利主体自由地、排他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商业化利用,而其他任何人(包括政府)不得干预。

但是,城市公共空间从来不是国家“私有”的财产,它是城市居民共同使用的公共资源,其承载着公共服务的社会职能。如果城市公共空间由国家专有并排他性使用,则其“公共”性无从谈起不说,城市居民的生产生活也无法得到保障。而且,如果城市公共空间的商业化利用权仅仅是民事主体的私权,即意味着社会公共资源可以由国家交付给个别私人专有使用,国家因设定用益物权而受益,使用权人因商业化利用城市公共空间也受益,唯独让渡了公共资源、牺牲了公共福利的城市其他居民被无偿剥夺或限制了对城市公共空间的使用利益。由此可见,将城市公共空间的使用权狭义地理解为物权,并用私法的手段进行单一化调整,实践中不可行不说,也会造成很大的社会不公,并助长政府部门或有权人员在城市公共空间使用权设定中的权力寻租和腐败现象。其实,不论国家对城市土地的所有,还是对城市公共空间的所有,国家所有权的内涵除了私法意义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能之外,还应包括公法意义上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权能。虽然国家通过划拨或出让的方式让渡了特定范围的城市公共空间使用权,此种处分仅具有私法上的效力,国家所有权所蕴含的公法职能,即城市公共空间的行政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并没有随之转移或消灭,这也是城管部门得以对城市公共空间的使用进行执法检查的根源。正因为此,在城市公共空间商业化利用中,才经常会产生私主体与城市管理部门的权利冲突。

大陆法国家的“公产”与“私产”之分及其启示

(一)大陆法国家的“公产”与“私产”之分

当城市公共空间的商业化使用权与行政管理权发生冲突时应当依照公法还是私法解决,是城市公共空间商业化利益处理中最棘手的问题。我国《宪法》第12条将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财产称之为“公共财产”,这是从所有权的归属而不是从财产的公共使用角度下的定义;《物权法》规定了“国家所有权”,但是没有明确国家所有权与私人所有权的区别,由此导致我们在涉及国有资产、公共资源的所有与利用问题上主体不清、客体混乱、程序不明,关于城市公共空间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就是其中典型的问题。实践中,城市公共空间使用人常常以自己享有合法的用益物权为由对抗城市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社会舆论也不乏褒贬之意,认为城市管理部门对城市公共空间的管理行为系与民争利。之所以有这样的看法,主要是认为国家所有权本质上既有公权的属性,亦有私权的特征,如果我们不对国家所有权的客体进行分类,区分“公物”与“私物”,就不能很好地建立国家所有权理论体系,仅有私法的手段不但不足以规范国家所有权及其行使,而且会使国家对国有资产和公共资源的管理缺乏法律依据,造成行政执法的困难。在这方面,大陆法国家民法中对国家所有的“物”进行“公物”与“私物”的区分对完善我国立法有重要借鉴意义。

罗马法上在对物进行分类时以物能否为个人所有将物区分为非财产物或不可有物与财产物或可有物两类,非财产物是指不可作为个人财产所有权客体的物,财产物是指可以作为个人财产构成部分的物。非财产物又包括神法物与人法物两种,神法物是指那些不是人们所有的物,包括神用物、安魂物和神护物;人法物是指供公众使用的物,又分为共用物、公有物和公法人物。共用物是指供人类共同享用的东西,如空气、阳光,共用物是没有主体的物,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物,故不能作为法律上所有权的客体;公有物是指罗马全体市民公共享有的物,其所有权一般属于国家,私人不得拥有,只有在公用目的消失后,才可作为私权的标的;公法人物是指市府等的财产,如罗马市的斗兽场等,供本市的人共同享用,公法人物与公有物一样,只是范围略小。罗马法上将所有权归属于国家的物称之为公有物,后来又根据其作用的不同将公有物进一步划分为公产与私产(周 ,1996)。

罗马法关于国有财产的公、私产的划分,对近代社会大陆法国家立法产生深刻影响。法国、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均将国有资产划分为公产与私产,或称公物与私物。

在法国,《法国民法典》对国有财产规定得很简单,没有公与私的区分。这种划分首先由民法学者在19 世纪初提出,并很快被学术界和司法界所接受,认为公物不能转让和因时效而丧失。20世纪后,公物理论得到很大发展,除自然性质的公物外,还包括越来越多的人工公物。而且公物和私物的区分有了相对性,公物也不完全排除政府可以获取收益,私物也不完全都能适用民法规则。1947 年,民法改革起草委员会提出公物和私物的区分标准:第一,民众直接使用的财产; 第二,公务作用的财产,即专门或主要用于公务所要达到目的的财产。这一标准得到学术界和司法界的普遍认同。因此公物被界定为行政主体为民众使用、执行公务所不可替代的财产,没有专门法律规定不能由私法调整,这样形成了所谓一元论的公物规范,即认为公物法完全属于公法范畴,否定公物的私法调整(刘艺,2010)。由于公物的种类多、差异大,1957年法国还制定了《国有财产法典(french general code of public property)》,对公物和私物的区分标准作了规定,并规定公物在不用于公共服务目的时,经法定程序可以转化为私物(private property),转换为私物的国有资产可以用于交易目的。

在德国,国有财产是指政府作为行政主体享有私法上所有权的财产。它包括: 第一,行政主体直接用于执行公务的行政财产;第二,通过其本身的财产价值或收益间接用于公共行政的财政财产;第三,行政主体为实现公务目的而设置的经济设施和企业财产;第四,行政相对人可以自由使用的外部财产。其中第一、四项属于公物,第二、三项属于私物。德国的公物法采取了私法和公法二元论的规定模式,即以其统一的民法上的所有权制度为前提,为了确保公物的利用设定了公法上的限制,而这种公法的限制无法涉及的部分,仍然要适用私法的规定。因此,德国公物法以适用私法规范为原则,特别是适用民法典中有关所有权的规定,同时确立了公法支配权,而此种支配权又与私法支配权相互对应并交叉重叠。这就是德国公物法的基本特征(马俊驹,2011)。由此可见,德国与法国的公物观念截然不同,法国公物理论一直是以否定私人所有权为特点,而德国公物理论则以存在私人所有权为前提。在德国,联邦国库或州国库都可以“国家”名义参与民事交易关系,所以国有资产的私法性体现的更为鲜明。

在日本,国有资产以公用为目的,通常称之为公物,包括公共用物和公用物,公共用物是指提供给一般民众使用的财产,公用物是指提供给行政主体活动使用的财产。国有资产中不具有公用功能的,虽所有权归属国家,但在法律性质上与所有权归属个人的财产并无区别,通常称之为国家的私物。

在我国台湾地区,国有资产的划分方法基本沿袭了上述大陆法国家的做法。比如,我国台湾《国有财产法》第4条规定:“国有财产区分为公用财产与非公用财产两类”。下列各种财产称为公用财产:“一、公务用财产:各机关、部队、学校、办公、作业及宿舍使用之国有财产均属之。二、公共用财产:国家直接供公用使用之国有财产均属之。三、事业用财产:国营事业机关使用之财产均属之。但国营事业为公司组织者,仅指其股份而言。非公用财产,系指公用财产以外可供收益或处分之一切国有财产”。我国台湾国有财产中的非公用财产,即私物是可参与民事流转的财产。

综上所述,上述大陆法国家和地区对国有财产做出公物与私物的划分,与其法律体系中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有密切关系,此种划分使国有资产在公、私法不同法律关系中的调整成为可能。即按照国有财产的不同性质和分类,国家既是公法上的所有权主体,又是私法上的所有权主体。

(二)启示

1.国家所有权既包括公权又包括私权,既受公法调整也受私法调整,具体立法模式可有差异。对国有资产,法国以公法调整“公物”,以私法调整“私物”,但实践中也认可“公物”向“私物”的转换,国家所有权理论实质上建立在公、私法的双重体系下;德国在私法模式下建立国家所有权理论,但因国有资产的不同使用目的,又将其分为公物与私物,公物可适用公法手段调整。在我国,也有必要对国有资产进行公物与私物的划分,将为实现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为目的时使用的财产划为“公产”或“公物”,接受公法的调整;将国家投入到市场经营的国有资产划入“私产”或“私物”,由国家委派的代表机构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接受私法的调整。

2.“公产”与“私产”可以相互转换。国有资产因其使用目的不同,可以有公物与私物的划分,但是其使用目的的变化也会带来财产属性的转换和法律调整手段的变化。比如,属于国家所有的资源(包括土地、山岭、矿产、森林、草原、滩涂等)应当是公物,但是如果国家将这些资源投入经营性开发利用,则实现了由公物向私物的转换,应同时受公法和私法的双重管制。而国家已经出让的公物,比如土地使用权,也可以通过征收的方式从私物转化为公物,受公法调整;再如,划拨给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的国有资产,主要是为了实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属于公物,应由公法管制。但是,如果行政事业单位将此公产投入到市场进行交换,比如以预算内资金购买办公设备,此部分预算内资金事实上已经转化为私产,其交换行为同时接受私法管制。

3.公物向私物转换的过程,法律调整的手段和方法应有不同。属于公物的国有资产,完全受公法调整。当公物转换为私物时,其权属关系和权利内容主要接受私法的调整,但是权利行使的方式也受公法的限制,使其符合行政管理的目的。此外,公物向私物的转化过程,在程序上要同时接受公法与私法的制约。在公法手段上包括召开公众听证会、接受政府审批、缴纳公共管理费等;在私法手段上主要是建立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的民事流转程序,比如建立健全招投标、拍卖制度等。

结论

第一,对城市公共空间的法律规制,应当结合其不同使用目的和模式来确定。

第二,一些以方便市民生产生活为目的而使用的城市公共空间,比如地下通道、地下管线、地上走廊、广场空间等,对这些空间由市民无偿地、非排他性地使用,属于公物,主要受公法的调整。

第三,一些城市公共空间的利用,虽然与方便市民生产、生活的使用目的有关,但其受益群体已从城市居民大众转变为特定群体,使用方式由无偿地、非排他性地使用转变为有偿地、排他性地使用,比如小区的地下停车场。这部分城市公共空间的使用权实质上已经由国家出让给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并经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出让给小区业主共同所有。此部分城市公共空间已经实现了纯粹的商业化,其法律性质由国家所有的公物转变为私人所有的财产,应主要受私法调整。

第四,还有一些城市公共空间、不直接影响市民的生产、生活,主要关涉城市的环境、交通、安全、卫生、市容市貌等,比如收费的公共停车场、户外广告所占据的城市公共空间,这部分国有资产事实上已经由国有“公物”转化为国有“私物”,即公共资源实现了商业化利用,应接受私法、公法双重管制。私法侧重于保障交易的公开和平等,公法侧重于调整行政管理行为,确保程序公平,并符合城市规划法、环境法、税法等公法的要求。

参考文献:

2.周 著.罗马法原论(上册.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转引自王克稳著.论国有资产的不同性质与制度创设.行政法学研究,2009(1)

3.刘艺.公物法中的物、财产、产权.浙江学刊,2010(2)

4.马俊驹著.国家所有权的基本理论和立法结构探讨.中国法学,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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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化营销策划篇七

一、活动目的:对市场现状及活动目的进行阐述。市场现状如何?开展这次活动的目的是什么?是打击竞争对手?还是提升品牌认知度及美誉度?只有目的明确,才能使活动有的放矢。

二、活动对象:活动针对的是目标市场的每一个人还是某一特定群体?哪些人是促销的主要目标?哪些人是促销的次要目标?这些选择的正确与否会直接影响到促销的最终效果。

四、活动方式:这一部分主要阐述活动开展的具体方式。有两个问题要重点考虑: 1、确定伙伴:拉上政府做后盾,还是挂上媒体的“羊头”来卖自已的“狗肉”?是厂家单独行动,还是和经销商联手?或是与其它厂家联合促销?和政府或媒体合作,有助于借势和造势;和经销商或其它厂家联合可整合资源,降低费用及风险。 2、确定刺激程度:要使促销取得成功,必须要使活动具有刺激力,能刺激目标对象参与。刺激程度越高,促进销售的反应越大。但这种刺激也存在边际效应。因此必须根据促销实践进行分析和总结,并结合客观市场环境确定适当的刺激程度和相应的费用投入。

五、活动时间和地点(有时候这点会放在第二点之后):促销活动的

时间和地点选择得当会事半功倍,选择不当则会费力不讨好。在时间上尽量让消费者有空闲参与,在地点上也要让消费者方便,而且要事前与城管、工商等部门沟通好。不仅发动促销战役的时机和地点很重要,持续多长时间效果会最好也要深入分析。持续时间过短会导致在这一时间内无法实现重复购买,很多应获得的利益不能实现;持续时间过长,又会引起费用过高而且市场形不成热度,并降低顾客心目中的身价。

六、广告配合方式:一个成功的促销活动,需要全方位的广告配合。选择什么样的广告创意及表现手法?选择什么样的媒介炒作?这些都意味着不同的受众抵达率和费用投入。

七、前期准备:前期准备分三块, 1、人员安排 2、物资准备

行方案等。

八、中期操作:中期操作主要是活动纪律和现场控制。 纪律是战斗力的保证,是方案得到完美执行的先决条件,在方案中对应对参与活动人员各方面纪律作出细致的规定。 现场控制主要是把各个环节安排清楚,要做到忙而不乱,有条有理。 同时,在实施方案过程中,应及时对促销范围、强度、额度和重点进行调整,保持对促销方案的控制。

九、后期延续 后期延续主要是媒体宣传的问题,对这次活动将采取何种方式在哪些媒体进行后续宣传?脑白金在这方面是高手,即使一个不怎么样成功的促销活动也会在媒体上炒得盛况空前。

十、费用预算:没有利益就没有存在的意义。对促销活动的费用投入和产出应作出预算。当年爱多vcd的“阳光行动b计划”以失败告终的原因就在于没有在费用方面进行预算,直到活动开展后,才发现这个计划公司根本没有财力支撑。一个好的促销活动,仅靠一个好的点子是不够的。

十一、意外防范:每次活动都有可能出现一些意外。比如政府部门的干预、消费者的投诉、甚至天气突变导致户外的促销活动无法继续进行等等。必须对各个可能出现的意外事件作必要的人力、物 力、财力方面的准备。

十二、效果预估:预测这次活动会达到什么样的效果,以利于活动结束后与实际情况进行比较,从刺激程度、促销时机、促销媒介等各方面总结成功点和失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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