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申请查封拍卖申请书(优秀23篇)
申请书的内容要与所申请的职位或机构相匹配,突出自己的个人特点和能力,并与招聘要求形成有机的连接,以增加申请成功的机会。成功的更多申请书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些有用的思路和写作灵感。
申请执行查封申请书
申请人:深圳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续冻(封)。
申请理由:申请人是(20xx)深宝法民二初字第号案的原告。贵院于20xx年10月依法对本案被告有限公司的财产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现在银行存款续冻期限等保全措施期限即将届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以及《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申请贵院依法续冻(封),望准许。
特此申请!
此致
xuexila。
20xx年x月x日。
申请执行查封申请书
申请人:,男,汉族,38岁,个体,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那日松北路9号街坊10号,身份证号。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对已经查封的被执行人刘良的两处房产继续查封。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东法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和###拒绝履行生效民事调解书,该案现在贵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在执行中,贵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的两处房产,即位于大桥路42号街坊奥运花园小区8号楼2单元504室(产权证号###)房产和位于伊煤路北35号街坊鼎裕佳园4号楼1单元4004号(合同编号###)房产。现贵院的查封两年期限即将届满,但该案件尚未执行完毕,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申请贵院对上述两套房产续行查封。
此致
20xx年x月x日。
执行拍卖申请书
被申请人:xxx服装实业公司。
地址:
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将被申请人在衡山县开元宋塘路10号办公楼下第一层的两间门面(估计45平米每间)强制拍卖,偿付欠申请人本金25万及利息31.7万元。
2、由被申请人承担强制拍卖的费用。
事实与理由:
衡山县服装厂(原称xxx服装实业公司,以下简称服装厂)于一九xx年十月七日向中国银行衡山支行(以下简称衡山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十五万元,期限三个月,该笔贷款由衡山县轻工业局签订了“不可撤销贷款担保书”。一九九o年服装厂又以衡山县轻工业局进行担保,向衡山支行贷款十万元,限期六个月。贷款到期后,衡山县服装厂和轻工业局逾期未偿还贷款本息,由此酿成纠纷。后经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衡经初字第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服装厂应偿还贷款本金二十五万元,至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二日止的利息四万二千零四十六元六角,限在判决书生效后一个月年付清,衡山县轻工业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人已于20xx年4月14日通过合法转让取得该笔债权,经调查得知现衡山县轻工业局有可供执行财产即为其享有所有权的位于衡山县开元宋塘路10号第一层门面两间。
由于上述款项拖欠时间过长,并且被执行人也有财产可供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申请法院将上述房产强制拍卖,以清偿申请人的上述债款。
此致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房屋申请书
请求事项: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84689.88元(租金35024.65元+滞纳金46631.23元+诉讼费3034元)。
事实与依据: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经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于2004年9月2日作出(xx)上民三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现该判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判决。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日。
执行拍卖申请书
申请人:___,女,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被执行人:__,男,汉族,____年_月__日生,住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二、依法决定将被执行人__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___诉__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__区人民法院(__)鄂0302民初__号民事判决和(__)鄂0302民初__号、__号民事裁定已申请强制执行。鉴于被执行人__具有相应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法应对其进行强制执行并采取信用惩戒措施。
此致
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
___年__月__日。
执行拍卖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
被执行人:
姓名:
基本情况: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长葛市xxxxxxx房屋(产权证号xxxxxxx)进行拍卖、变卖或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在本案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请求贵院立即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长葛市xxxxxxx的房屋进行拍卖、变卖或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理由如下:
1、本案审理阶段,贵院业已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上述房屋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予以查封。经查,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共2人。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可参照当地廉租房申请的标准,面积为每人16㎡。因此,本案中,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房屋面积为32㎡,而被执行人名下的该套房屋建筑面积为136.24㎡,远远超过其生活所必须的范畴。
2、被执行人身份信息显示其住所为河南省长葛市xxxxxxx,而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位于长葛市东铭路xxxxxxx,且经申请执行人多次登门拜访及贵院两次调查,均未发现被执行人位于长葛市东铭路xxxxxxx的房屋有人居住,足以说明被执行人有至少两处可供居住房屋,足以说明位于长葛市东铭路xxxxxxx的`房屋不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房屋,因此,被执行人不符合“唯一住房”的情形。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是为了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居住权,但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并不等于保护被执行人的房屋所有权。房屋是公民的生活资料,也是公民的固定资产。当房屋仅仅满足生活需要时,不一定必须拥有房屋所有权。而强调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是使被执行人有房可住,而不是让被执行人继续拥有资产。因此,可以租住方式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且租住房屋的标准应当参照“最低生活标准”确定。
当然,申请执行人亦考虑到维护社会和谐、执行措施人性化的因素,根据当下司法实践经验,结合本案实际情形,申请执行人同意并建议贵院采取如下执行方案:
1、贵院审查该套房屋是否超过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需。
2、贵院委托评估机构对该套房屋进行评估。
3、申请执行人可为被执行人提供临时住房作为过渡房。
4、贵院委托拍卖机构对该套房屋进行拍卖。
5、申请执行人同意在拍卖价款中保留相应价款用于被执行人自行购买或租赁房屋。
综上,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打击被执行人逃避法律责任的侥幸心理和贵院判决的严肃性,请求贵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长葛市东铭路xxxxxxx的房屋立即强制执行。
此呈。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投资担保公司。
申请日期:20xx年7月24日
申请执行查封申请书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地址:
被申请人:
住址:
申请事项:
请求查封位于郑东新区商鼎路南、中州大道东号楼独单元层东号房屋。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结案,并于20__年7月10日作出(20__)开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已于20__年10月25日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至今仍未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债务,且多次逃避责任。申请人已申请贵院强制执行,并已经立案。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尽快实现债权,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逃避履行债务。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特申请贵院查封上述房产。
此致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院。
申请人:
20__年12月20日。
申请执行查封申请书
申请人:xx,男,汉族,38岁,个体,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那日松北路9号街坊10号,身份证号。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对已经查封的被执行人刘良的两处房产继续查封。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xx和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东法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和拒绝履行生效民事调解书,该案现在贵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在执行中,贵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的两处房产,即位于大桥路42号街坊奥运花园小区8号楼2单元504室(产权证号)房产和位于伊煤路北35号街坊鼎裕佳园4号楼1单元4004号(合同编号)房产。现贵院的查封两年期限即将届满,但该案件尚未执行完毕,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申请贵院对上述两套房产续行查封。
此致
xuexila。
20xx年x月x日。
申请执行查封申请书
地址:即墨市。
被申请人:青岛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被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借贷纠纷一案,在诉讼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保全了被申请人相关房产等财产。鉴于本案查封财产的实际情况,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达成谅解,先解除对被申请人部分房产查封,申请人现依法向法院申请:对原查封被申请人的两处房产予以解封。
此致
青岛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有限公司。
二0__年五月七日。
执行查封申请书
申请人:师_,男,__年10月12日生,汉族,住西安市__区长庆__小区_区_号楼_单元__室。
被申请人:岳__,男,__年_月_日生,汉族,住西安市__区__路__号__小区__号楼_单元__室。
请求贵院依法将被申请人岳__有的位于西安市__区__路__号__小区_号楼_单元__室的房产予以续行查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__与被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立案执行,在本案诉讼、执行过程中,贵院查封了被申请人上述的房产,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由于本案尚未执行完毕,现查封期限即将届满,故申请贵院对上述房产予以续行查封。
此致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执行查封申请书
申请人:深圳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续冻(封)。
申请理由:申请人是(20xx)深宝法民二初字第号案的原告。贵院于20xx年10月依法对本案被告有限公司的财产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现在银行存款续冻期限等保全措施期限即将届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以及《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申请贵院依法续冻(封),望准许。
特此申请!
此致
20xx年x月x日。
申请执行查封申请书
法定代表人:
地址: 。
被申请人: 。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被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借贷纠纷一案,在诉讼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保全了被申请人相关房产等财产。鉴于本案查封财产的实际情况,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达成谅解,先解除对被申请人部分房产查封,申请人现依法向法院申请:对原查封被申请人的两处房产予以解封。
此致
青岛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有限公司。
二〇__年五月七日。
执行查封申请书
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人:***,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2009)贾民二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解除对申请人所有的房产的查封。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
****年**月**日与**。
签订房产买卖协议书,双方并按协议约定履行完毕,协议所约定的房产自双方约定的交付之日起其所有权属申请人所有,且申请人业已按约支付了约定的全部房款。
贵院在办理徐州市贾汪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
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09年。
月
日作出(2009)贾民二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
位于。
处的房产”。因申请人已于2009年。
月经购买取得该处房产的所有权。贵院所查封的房产属申请人的资产,贵院查封申请人的资产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异议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2009)贾民二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解除对申请人所有的财产的查封。此致区人民法院申请人:
二〇〇九年九月七日。
撤销司法拍卖执行异议申请书
负责人:唐__,主任。
事实与理由:
被执行人__市意发房地产有限公司分别于__x年2月5日、__x年12月2日总计从异议申请人处借款720万元,借款期限分别为__x年2月5日至__x1年1月2日、__x年12月2日至__x2年6月3日,以其所有的位于__市__街__x号、__x号、__x号房产对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基与以上理由,贵院在执行中涉及__市__街____号、____号、____x号房产将损害异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恳请贵院终止对该房产的执行。
此致
__市西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异议申请人:__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__信用社。
__x年十二月十日。
撤销司法拍卖执行异议申请书
(适用民诉法225条)。
异议人(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信息。
被异议人(原申请执行人):(个人)姓名、地址、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信息。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停止(或撤销、纠正、中止)执行行为(或对某财产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贵院在执行(20__)法执字第号裁定书过程中,查封(或冻结、拍卖等)财产,因该财产属于异议人生活必需住房,根据法律不得作为执行标的物(或执行行为程序违法)。现提出书面异议,请求贵院停止(或撤销、终止、纠正、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写明理由及法律依据)。
此致
__市人民法院。
解除强制执行查封申请书
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xx曾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人民币10000元的担保金。法院以(20)年安民保字第11号裁定准许财产保全申请。现双方已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故申请人特向法院提出如下申请:。
一、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二、请求退还人民币10000元的担保金。望依法从速裁定。
申请人:
日期:
撤销司法拍卖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吴某,女,汉族,无职业。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张某系夫妻关系,贵院于__年7月4日,在强制执行中将张维祥的银行退休工资卡给予冻结,由于没有生活费,现已造成我们二位老人无法正常生活。涉案生效的法律文书正予申请再审,对此,申请人认为,即使本案应该履行义务,该债务也是张某个人之债,不应该侵害和剥夺申请人被扶养的权利和生活费用,贵院采用的这一强制执行措施,已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故请求立即依法解除冻结。
我国《民诉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申请人既是利害关系人又是案外人更是其被执行人所扶养的家属。所冻结的工资卡额为1100元,工资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按合理执行,申请人应享有的550元不应在执行之列,剩余550元,还应在保留被执行人生活必须费用外,方可执行偿还债务。
上述异议恳请贵院认真考虑,期望执法的同时不该违法,谢谢!
此致
__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吴某。
20__年__月__日。
撤销司法拍卖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
1、请求贵院依法终止对案外人执行,(201x)辰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对案外人没有法律约束力.
天津市与天津市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经贵院一审判决终结,现已进入执行程序。现申请人对该案提出以下异议:。
1、被执行主体不适格。
天津市与天津市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的主体是天津市而不是案外人,,然而贵院在没有任何针对案外人生效判决文书的基础上而对案外人强制执行”,显然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2、(201x)辰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针对的是天津市,而不是案外人对案外人没有法律约束力.
虽然(201x)辰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已生效并申请执行,但在该判决中明确被告只有一个即是天津市,并没有案外第三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及判决可以证实被执行的主体为天津市,执行案外人明显与判决不符与事实相悖。理应终结对案外人的强制执行。
据此,申请人请求贵院依据事实和法律,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维护申请人合法的权益,以保障法律赋予申请人的合法生存的权利。以体现法律的公正和正义。
此致
xx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月日。
撤销司法拍卖执行异议申请书
案外人:__x。
2.立即解除对位于__x房屋的查封、拍卖等执行措施。
案外人获知贵院在办理__与__、__执行纠纷一案期间,于__年__月__日做出(20__)执字第__号执行裁定书,将案外人位于__房屋查封,并准备进行拍卖。案外人认为法院采取的执行措施存在严重的错误,特依法提出本异议:
一、__人民法院(20__)执字第__号执行裁定书中查封的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为案外人。
根据《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由此可知,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就生效,标的物的所有权也自交付时起发生转移。结合本案:
1/4。
将该房屋转让给了案外人,并于当日进行了房屋交接验收,将房屋交予案外人实际占有、使用、管理,而且案外人也已经按照约定支付完毕购房款。贵院在(20__)执字第__号执行裁定书中也查明该房屋存在转让的事实,但认定被转让人错误。
2.按照案外人与__、__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__、__应该将该房屋过户给案外人,但__、__存在严重违约,不予办理过户手续。案外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已将__、__诉讼至房屋所在地的__人民法院,要求判令其履行“房屋买卖协议书”,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在__人民法院的开庭调解笔录中,__、__也承认了该房屋产权转让给案外人的事实。
3.案外人接收房屋后,一直在实际占有、使用、管理该房屋,并支付该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房屋所在的物业管理公司和居民委员会也均予以证实案外人就是房屋的业主。
因此,案外人与__、__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对双方产生约束力,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为案外人,案外人已经早已实际占有、使用、管理该房屋,案外人享有的该房屋的相关权利依法也应受到保护。
二、贵院应依法撤销(20__)执字第__号执行裁定书,并立即解除对位于__房屋的查封、拍卖等执行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
2/4。
财产的规定》第16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根据合同约定被执行人保留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由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交付全部余款后,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第17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由此可知,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只要在付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不动产,并对未办理过户登记没有过错的前提下,人民法院就不应该对该不动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结合本案:
1.案外人已经支付完毕“房屋买卖协议书”约定的购房价款。
2.案外人也早已经从__、__手里接收房屋,并实际占有、使用、管理该房屋。
3.涉案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原因是__、__未履行“房屋买卖协议书”的约定,严重违约所致,案外人也已经将其诉讼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其履行“房屋买卖协议书”约定的义务,为案外人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因此,贵院应根据法律的规定,依法撤销(20__)执字第__号执行裁定书,并立即解除对房屋的查封、拍卖等执行措施。
3/4。
综上所述,贵院应依据客观事实,综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从维护交易秩序和善意当事人的利益出发,切实公平维护案外人的合法权益。为此,案外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提出执行异议书,请求贵院依法裁定撤销(20__)执字第__号执行裁定书,并立即解除对房屋的查封。
此致
__人民法院。
附证据如下:
案外人:__年__月__日4/4。
撤销司法拍卖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____,姓别: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________人,务农,家住:____________。
__县人民法院于____年6月25日作出了(____)玉执字第114号执行裁定书,将位于徐__名下的__县东门花园农民安置地基陆直予以查封,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对查封该处陆直地基中的两直地基执行裁定提出异议。
申请人与徐__于____年9月30日就位于__省__县三清东路农民安置区第十一栋从东到西第3、4直达成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徐__名下的该处两直安置地基的使用权已转让给申请人,申请人于____年9月30日签订本协议的,当天支付了全部的使用权转让款,该处安置地基使用权系属于申请人,申请人也已在该处安置地基上建造了两直四层的房屋。故贵院对该处地基进行查封,已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申请人恳请贵院在查清事实后,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撤销司法拍卖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某某,女,汉族,49岁,无业,现住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东路海藤名苑星苑小区1单元4楼东户。
被申请人:某某,女,汉族,45岁,职工,现住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大街电力家园g3号楼1单元802户。
请求事项:
1、请求执行庭依法追偿被申请人以工资清偿债务时迟延履行的利息(计算的基数应为其每期工资扣抵债务后剩余未偿还的债务本息总和)。
2、请求执行庭按照呼和浩特市最低生活保障费用为被申请人预留生活费即可。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借款纠纷一案诉至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__年11月15日,一审判决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30万借款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后本案历经二审再审最终结果均为支持一审判决,20__年6月1日赛罕区人民法院依法下达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因被申请人只有工资可供执行,执行法官从20__年1月开始每月扣除被申请人20__元工资作为债务履行,对于该种执行方式,我们至少在两个方面有不同意见。
债务履行,但是对于迟延履行的利息计算仅从20__年6月1日始至20__年1月1日止。但我们认为如此计算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很显然,从20__年1月开始每月执行20__元,法院生效判决判处被申请人应偿还30万元,每一个月还款数额杯水车薪,大额的债务依然处于迟延状态,对于该迟延支付的债务,当然应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__〕8号)中第一条确定: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因此对于被申请人每一期尚未清偿的借款都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申请人每月还款毫无压力,我们却度日如年,债权也许到最后损耗殆尽。
第三,我们认为执行法官应该不怕麻烦依法计算被申请人迟延履行义务的每一期利息,如此累加对于被申请人尽快执行债务本身也会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促使其不要一味想着逃避债务,而是能够正面现实,尽快偿还债务。
二、执行法院给被申请人预留的生活必需费用也不尽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根据内政办发电[20__]5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20__年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一类地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等15个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640元/月。因此在保留被申请人最低工资1640元后剩余全部工资都应予以执行。
基于以上两点理由,申请人认为贵院只按月执行被申请人20__元的工资但对于其开始扣除工资后迟延履行的利息不予计算,有悖立法本意,且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申请人特提出异议,请求贵院保留被申请人最低工资1640元后剩余全部工资都应予以执行且分期计算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此致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__年1月8日。
解除查封执行异议申请书
20__年,申请人与借款万元,双方暂定六月之内偿还,并且愿意以执行令中涉及的号房屋用于抵押。随后为了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对此进行了公证。因此,申请人对债务并无异议,对其真实性表示认可,但是对于贵院发布的(令)以及执行办法以及查封行为不予认可。
一、申请人与本案债权人约定有效,但是其具体抵押行为并未完成,查封行为违法。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担保法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同时规定了,以不动产作为抵押时应当以登记作为抵押成立要件,并且规定了各种不动产和动产的登记部门。
因此,贵院查封行为侵犯了申请人的财产所有权,支配权。请求贵院对此行为予以纠正。
作为独立法人机构我方债务众多,在不动产抵押登记前如何处置财产是我方自主行为,我方通过手段也有能力予以偿还,但是贵院查封之后,该房产价值远超所欠债务,对申请人并不公平,对于所涉其他债权人更不公平。而且执行书中涉及房产无法交易无法变现,导致债权纠纷更加严重,矛盾更加尖锐,并不符合积极解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矛盾的`主旨。因此贵院在执行令中标注的或者强制交付房屋一说不合理。
四根据上述三条申请人可以推论,在贵院颁布的执行令中,后加的一条“或者交付房屋”是一种强制性要求不合理不合法,本不应该出现在该执行令中,申请人不能依据该文书内容协助执行,更不应该作为贵院一种手段强加于申请人。因此请求贵院对于该执行令予以中止。
申请人:___。
20__年_月_日。
撤销司法拍卖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女,x年x月x日生,汉族,住市弄号402室。电话:
系拟强制执行房产的实际所有人。
请求事项。
终止执行对x市x区路弄号602室房产的拍卖、执行程序。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事实和理由。
一、申请人从未收到过上述被执行房屋的查封及要求履行义务的告知。
贵院于20xx年3月x日查封了上述被执行房屋,并责令被执行人于20xx年3月x日前履行义务。申请人从未收到过上述被执行房屋的查封及要求履行义务的告知,也无从知晓被执行人是否收到。事实上被执行人自20xx年6月x日已被羁押于x市看守所,后被移送至监狱。鉴于被执行人无法以正常人的身份去接受通知及履行此义务,故提请法庭查证当时送达的地址及签收人,以确认被执行人是否真正收到过此告知,及是否有不履行此义务的故意。如果草率认定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此义务而作出强制拍卖其房产的决定,是对被执行人极大不公平,也是对申请人合法财产的极大侵害。
二、拟强制拍卖执行的x市x区路弄号602室房产,在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离婚前属于共有财产,离婚后应属于申请人个人所有。强制拍卖该房屋将严重损害申请人的合法利益。
上海市x区路弄号602室的房屋本是1996年双方准备结婚时共同出资买下的婚房,属于双方共同财产,且当时因为被执行人工作刚刚起步,买房的大部分资金还是申请人筹集的。证据4所示的动迁协议提到的补偿款,其中元也是双方共同出资的。即此房产的增值部分至少有x元这一半的份额确定属于申请人所有。
(证据1:付款单据)。
201*年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因感情破裂及其它纠纷协议离婚,为了儿子自愿放弃他份额的所有权归申请人所有,只保留了居住权,因房产证被债权人扣押而无法进行过户,但这并不影响该房屋的所有权已实际转让。故路弄号602室房屋目前应属于申请人个人所有。
(证据2:自愿离婚协议书)。
至于该房屋是否已经抵押给债权人,申请人认为该房屋并未进行任何抵押。其一,根据()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申请人有理由认定该房屋并未进行抵押。当时辩护人已在当庭请求法庭认定此房屋抵押有效,并折价扣除相应数额不属于非法集资,但法庭并没未确认此房屋抵押有效,还是将该房屋折价款列为非法集资。其二,被执行人当时主动找该债权人拟将此房屋转让或以抵押的方式归还一部分款项,并将房产证交出,但该债权人并未同意,也没有去有关部门办理抵押手续,所以此房屋并未进行任何抵押。
另外,有人主张被执行人无权私自将此房屋进行处置是没有根据的。因为()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上认定犯罪的主体是被告单位,即x有限公司,而非其法人个人。至今仍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在公司负债经营的情况下,其法人无权处置自己的私人房产。
三、执行此房屋拍卖适用的法律依据错误。
1、()执刑字第号《执行裁定书》所依据的是()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其判决如下所示:一、被告单位x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x万元。二、……三、追缴在案的犯罪所得发还被害人,责令退赔尚未退赔的犯罪所得发还被害人。
(证据3:x市x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刑初字第号第6、7页)。
在第三条中明确写明是将“犯罪所得”发还被害人,而上述被执行房屋为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在1995年左右共同出资买下的婚房,系被执行人个人合法财产,不应被强制拍卖。
(证据4:x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人:),拆迁补偿时间为20xx年x月x日,而集资行为发生在20xx年x月,表明此房屋并非是违法所得购置的房屋,为其合法私有财产)。
2、另外,()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认定的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系单位犯罪,即刑事判决书所列的被告单位:x有限公司,被责令退赔的义务人也应是x有限公司而非其法人,被害人应该提请贵院去查封并清算x公司来追讨损失,强制拍卖唯一私有财产并无法律依据。
3、依据人民法院报理论版《刑法第六十四条作出的判决执行问题》一文的观点,认为责令退赔违法所得的刑事判决其仅表明国家对犯罪有关财物的态度和处理原则,并非是确定一种具体的刑罚,也非对当事人民事权益的具体裁判,该判决不具有执行的效力。正因如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执行规定》)才未将刑事判决书作为人民法院执行的依据。
《执行规定》第2条第(1)项将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规定为“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未将具有“责令退赔”内容的刑事判决书明列其中,故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只能通过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途径进行救济。
三、位于x市x区路弄号402室的房产根本没有被执行人份额。即x区路弄号402室为申请人的个人财产。
20xx年此两套房屋基本上是同时进行拆迁,根据有关拆迁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只能在一处享受拆迁政策,所以他选择了x市x区路弄号602室的房产。x区路弄号402室这一套房屋不管动迁协议上有没有他的名字,补偿的面积都不会发生变化。即根本没有他的份额,况且他并没有在动迁协议上签字。后来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离婚,动迁协议上更没有保留他名字的必要。且动迁协议当然以发生更改后的最新协议为合法有效。
(证据5:x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人:等),拆迁补偿时间为20xx年x月x日,与路弄号602室的拆迁几乎同时进行。且被执行人未签字,修改处有x市x区x镇人民政府的盖章确认。)。
四、拟强制拍卖执行的位于x市x区路弄号602室房屋,是被执行人唯一住所。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早已离婚,被害人所提供的x市x区路弄号402室房屋是申请人的个人财产,与被执行人没有关系。所以路弄号602室是被执行人唯一的住所。如果强行继续拍卖程序将至被执行人无处可住,无家可归。尤其是在他出狱后会同时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与社会压力,对已稳定的社会关系将产生巨大影响,,其必会造成不安定不和谐的社会影响。
五、被执行人还有一个未成年儿子需要抚养。
201*年申请人与离婚,儿子时年10岁。当时约定由申请人抚养,被执行人每月给付抚养费人民币1000元,但至今一分未付。如果法庭定要不认可申请人所述,继续强制处置被执行人所存的唯一财产,也提请法庭考虑此因素,扣除8年共计96000元抚养费以供抚养儿子为盼!
综上所述,恳请贵院终止对该房屋的执行及拍卖程序,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x人民法院执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