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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中介合同民法典大全(15篇)

作者: 影墨
最新中介合同民法典大全(15篇)

合同协议的生效应满足一定的法律要求,比如签字、盖章等。如果您需要针对特定的合同协议进行咨询或起草,以下律师事务所可能会为您提供专业的帮助和服务。

民法典合同发心得体会

作为一个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学习《民法典》时,合同法作为其中的重要部分,吸引了我的注意力。在课堂上学习并阅读相关文献后,我对合同法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并且在实际生活中也体会到了合同法的重要性和适用性。通过本文我将分享我对民法典合同发的心得和体会。

第二段:对于合同的定义和形成的理解。

合同法是一门经济法律学科,是国民经济活动规律的基本法律。在合同法的范畴中,合同的定义和合同的形成是我们首先需要了解的知识点。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及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形成,包括要约、承诺、接受三个阶段。其中要约是指一方以展示意思的方式表示愿意与他人成立合同的意思;承诺是指对要约发出明确同意的表示;接受是指要约方对承诺方发出同意的表示。在实际生活中,我们需要重视合同的形式要素,如书面形式、卡口、发票等等。我们也需要注意合法性要素,如合同标的、合同内容等等。

第三段:对于合同的基本原则的理解。

在合同法中,合同是要受到基本原则的制约的。合同基本原则包括自由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以及保护弱势当事人原则等。自由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的自由,包括自由订约、自由选择、自由解除合同等权利。平等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地位平等,承担责任也应当是平等的。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应该表现出诚实守信的态度,不得欺诈、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公平原则是指在合同关系中,当事人应当平等自愿,协商公正,捍卫公平竞争的原则。保护弱势当事人原则是指在合同关系中具有依赖性格的一方应当得到合法的保护。

第四段:对于合同的违约责任的理解。

当合同违反或者不履行时,就会产生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赔偿损失、履行义务、解除合同等等方式。具体来说,违约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一定的金额作为违约金,或者进行物品的补偿赔偿。适用履行义务即指当违约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可以要求其履行,达成约定的目的。解除合同即指由合同各方自愿协商解除合同,停止合同的执行效力。在一段合同关系中,如果违约方未向履约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那么履约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违约一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第五段:结论。

在现实生活中,合同已经成为企业之间、个人之间、渠道之间进行贸易的重要手段。了解和掌握合同法的基本理念和实践操作,对各行各业有着重要的意义。通过学习和了解合同法,不仅帮助我们更好地处理各类法律纠纷,也为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契约活动提供了良好的保障。因此,我们应该始终坚持合同法的原则,增强合同法的诚信意识,为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竭尽所能。

民法典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在现实生活中是一种常用的合同类型,房屋租赁合同看上去比较简单,合同条款也比较少,但房屋租赁合同的纠纷却时常发生。根本的原因是甲乙双方当事人合同条款订得不全面,在履行房屋租赁合同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原来没有考虑到的情况。为了避免纠纷,在签订及履行房屋租赁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一、合同的主体资格问题。

1、在签订合同时,承租方首先要查看出租方的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如果没有房产证,则要看出租方有无房屋买卖合同或授权委托书等手续。出租方要审查承租方的咨信情况,租金支付能力,社会诚信状况。

2、承租方还要审查,出租的房产是否已经被抵押(此点尤其对于想长期租赁的承租人来说非常重要)。

3、大型店面房统一出租,出租方本身对出租的房屋不拥有产权,只是接受各位业主的委托统一对外出租,但在合同履行期内有个别业主要求提前收回自己的商场摊位自己做生意,由此发生纠纷如何处理,在签订此类合同时承租方应当要求出租方对此有承诺或保证。

4、有些特定内容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应当事前办理好报批核准登记手续。例如专业性的市场,开办单位要对外大量分别出租摊位,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应当事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市场登记证》,只有领了《市场登记证》方可对外招商宣传及出租,这一点也是承租人应当注意的。

5、在房屋租赁期内,公司作为出租方如果发生了破产、企业转制、公司歇业或被注销等情况,如何补救,承租方如不能继续租赁房屋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何补偿。

6、在房屋租赁期内,承租人作为自然人死亡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否沿续原来的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居住使用该房屋。

二、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要求写明房屋的坐落地址、房屋的间数层数、建筑面积,房产证编号,并把房地产的规划红线图及房产平面图作为合同附件。还要写清楚房屋的附属设施。有时合同中最好要标明租赁房屋的用途是居住,还是用作经营场所。

三、租赁期限的起算。

租赁期限的起算一般有二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起算。第二种情况,考虑到承租方要对房屋进行装修等因素,或出租方要办理有关报批登记手续,租赁期间的起算时间可约定在几月几日开始或者合同签字后多少日开始,从合同签订之日到正式开始起算租赁期限的这段时间称为免租期(一般为一个月)。免租期内,承租方无需承担租金,但于此期间发生的装潢施工所耗水、电费则应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一次合同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四、租金的`计算及支付方式。

年租金标准一般是固定的,但也可以双方约定租金按一定比例或一定金额每年递增。租金支付时间,由双方约定,按月支付,按季支付,或按年度支付,但在约定按年度支付时,双方应约定年度的概念及起始时间,否则,可能引起误解。

五、租赁房屋的交付。

合同中应当约定房屋的交付时间。租赁房产交付时,双方应约定派代表到现场检查房产的完好情况,应当结清前期的水电费、通讯费、闭路电视费等有关费用,并签署房产交付确认书及有关财物移交清单。

六、履约保证金。

为了保护出租方的利益,防止承租方提前撤场,或拖欠有关费用,应当要求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通常是押三付一)。

七、税收及有关费用的承担。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水电费、通讯费、治安费、保洁费等费用,哪些有出租方承担,哪些有承租方承担。并且承租方作为公司,支付了房租金后,一定要向出租方索要正规有效的税务发票以免被税务部门查处。

八、合同中应约定,房产及其设施哪些部位由出租方进行定期维修保养,哪些由承租方维修。

这里应当注意,出租方对房产及设施的定期维修保养应当事先通知承租方,并尽可能在承租方认为合适的时间进行以保证承租方的正常经营不受影响或干扰。

九、水、电供应出租方应确保房产具有持续的、不间断的、能满足承租方满负荷正常运转要求的水、电、通讯等各技术条件的供应。比如,作为商场或工厂用途的,供电量应不小于250kw或电容量不小于300kva。

还要约定,如上述技术条件非因市政部门原因或不可抗力,而因故中断,则出租方应当在多少时间之内修复。

十、承租方只承租部分楼层或房屋用于经营活动的,出租方须确保承租方可根据其营业需要,自行确定营业时间,并确保承租方在其营业时间内可根据需要正常使用公用的各通道、电梯、空调、员工盥洗室等设施。

十一、承租方在租赁的房产立面墙上做招牌、广告,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涉及到墙体、顶楼部分是出租方与其它各产权人共同使用的,承租方在使用广告位臵之前,应由出租方与其它产权人共同约定各自的广告牌位臵。

十二、优先购买权,在租赁期内,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的优先购买权也应约定清楚。

例如,出租方有一幢三层楼的大楼,每层有五间房屋,承租人只承租一楼中的二间,在租赁期内,出租人准备整幢大楼出卖,那么,原来的承租人有无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的范围是什么。篇二:房屋租赁合同(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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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后中介合同

在实务中,经常有法院直接将中介合同认定为特殊的委托合同,但实际上,现存《合同法》中并无此类适用规定。现《民法典》在该章节最后增加了“参照适用”规定,系借鉴了日本法中居间合同准用委托合同规则的立法例,似乎使得居间合同是一种特殊委托合同的身份更加明确。

在参照适用时,我们需要对委托合同章节中可能被中介合同参照适用的法条进行梳理,限于篇幅,本文主要讨论两点:

根据《合同法》及《民法典》的规定,中介人仅负如实报告义务。但司法实务已经对中介人所负担的义务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突破,有以下两种观点:

(一)在“陈某某诉林某某居间合同纠纷案”[3]中,法院认为“本案系居间合同纠纷,林某某作为居间人,向委托人陈某某就某水电公司增资持股事宜,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之规定,林某某提供居间服务,就其所知悉的与订立合同有关的事项,负有向陈某某如实报告的义务。但其并非以居间为营业,就陈某某所主张水电公司隐名股东、资产负债情况等事项,不负有积极调查义务。”

(二)在“李某某诉上海某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案”[4]中,法院认为“在房屋买卖居间活动中,中介公司对于受托事项及居间服务应承担符合专业主体要求的注意义务,注重审查核实与交易相关的主体身份、房产权属、委托代理、信用资信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中介公司因未尽必要的注意义务而未能发现一方提供的相关材料存在重大瑕疵、缺陷,由此使另一方受欺诈遭受损失的,应根据其过错程度在相应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一将中介人区分为以中介为营业的以及非以中介为营业的中介人,并进而认为“非以中介为营业”的,不负有积极调查义务。对该观点进行反面解释,似可得出“以中介为营业”的中介人负有积极调查义务的结论。因此上述两个案例的内在逻辑是一致的,均认为以中介为营业的中介人,其义务应进行一定程度的扩张,应负有一定的积极调查义务。在《民法典》出台以前,该义务的规范基础是存疑的,可能的规范基础在于《民法总则》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即可将中介公司的积极调查义务视为中介公司这类专业主体的行业习惯。而在《民法典》出台之后,根据中介合同章节新增的“参照适用”条款,完全可以参照委托合同中受托人负有积极调查的义务,从而为以中介为营业的中介人调查义务的导入增加新的解释空间,中介人违反该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亦可要求中介人承担第九百六十二条第二款[5]以外的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后中介合同

相比原合同法中关于居间合同的规定,民法典的变化主要有三处:

(一)由居间合同变成中介合同。

(二)必要费用应当有明确的合同约定。

(三)增加一条关于“跳单”的规定。

居间合同是什么意思?居间的叫法实际是从它的功能层面叫出来的,顾名思义就是“在中间”的意思,而中介一般都是两头跑的,恰好是中间人的角色,民法典改回中介合同,是从行业层面出发,与实践中大家的叫法就一样了,更方便理解了。

第二个变化是关于必要费用的规定,是在“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的情况下,这个地方原来是要求,现在是请求,请求是更为全面的一个权利,也是更为专业的用词,再一个就是“要求”针对的是报酬支付义务人,而“请求”包括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支付。

重点是民法典改成了“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什么是按照约定请求支付?第一、合同要有约定可以要求支付必要费用,第二、要有约定必要费用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就只能按照合同编关于合同约定不明的方式处理了。至于没有约定第一点请求权的,能不能否定中介人请求支付必要费用的权利,还有待法律实践去明确。

那么,法律既然变了,我们中介人应该怎么办?当然是修改中介合同范本了呀。关于本条可以如此修改:

本中介合同签订后,如因其他原因导致未能促成合同成立的,对于中介方支出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按照本中介合同约定的中介费用的一半向中介方支付,或者按照中介方办理相关中介费用实际产生的票据进行结算支付。必要费用的计算以中介方出具的票据为准或者以本合同约定的中介费的一半为准。

第三个变化是关于“跳单”的规定,这是新增的,以前是没有的,但实践中关于跳单也有一些案例支持的。这次民法典有了明确的规定,就更有利于保护中介人的权利了。

划重点:

2、接受中介人的服务。此处要注意什么呢?要注意将中介人的服务明确具体的写到中介合同上,在中介合同中专门起一条列明那些属于中介人的服务内容,比如选房,带看,签合同等等,越详细越好。

3、利用中介提供的机会或者媒介。这个地方要注意的就是看业主是否独家委托,如果不是,客户有可能从其他途径获得房源,这个实践中已经发生过的事情,所以,尽量做独家房源,如果不是独家房源,那就要想尽办法稳住客户。

4、绕过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意思就是客户和房东直接签合同了,这就属于跳单,这种情况下,该给的中介费应当继续支付,而不用再管后续的服务之类的。

民法典合同

模板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甲方(赠与人):215;(写明姓名、住址)乙方(受赠人):215;(写明姓名、住址)甲乙双方就赠送215;(赠与的标的物,如赠与微机一台,应写明“浪潮386型微机一台”,如其他物品,也应写明该赠与物是什么、在什么位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215;(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赠与微机应有购买该微机的发票等)。

二、赠与物的交割(写明交割的条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交割,办理什么手续等等)。

三、乙方应在215;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约定其他条件)。

四、本合同自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215;(签字、盖章)乙方:215;(签字、盖章)年215;月215;日知识拓展:赠与合同的注意事项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无偿的行为,在实践中签订赠与合同应注意如下几点:

一、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合同履行的时限以及方式、赠与是否附条件以及什么条件、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

二、从赠与人的角度考虑,若赠与行为在交付财产或转移权利之前有可能撤销,建议不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因为一旦公证将很难撤销;从受赠人的角度考虑,若担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则应积极劝说赠与人将赠与合同进行公证。

三、如果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对受赠人有一定的要求,则可作为一个赠与的条件。如果受赠人无法满足赠与人提出的条件,或者受赠人的`行为让赠与人不满意,则赠与人可以名正言顺的拒绝履行赠与义务。

四、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约定办理有关手续的内容。

五、赠与人应在赠与合同中说明赠与财产存在的瑕疵,否则由此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责任。

民法典赠与合同

模板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甲方(赠与人):215;(写明姓名、住址)乙方(受赠人):215;(写明姓名、住址)甲乙双方就赠送215;(赠与的标的物,如赠与微机一台,应写明“浪潮386型微机一台”,如其他物品,也应写明该赠与物是什么、在什么位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215;(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赠与微机应有购买该微机的发票等)。

二、赠与物的交割(写明交割的条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交割,办理什么手续等等)。

三、乙方应在215;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约定其他条件)。

四、本合同自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215;(签字、盖章)乙方:215;(签字、盖章)年215;月215;日知识拓展:赠与合同的注意事项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无偿的行为,在实践中签订赠与合同应注意如下几点:

一、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合同履行的时限以及方式、赠与是否附条件以及什么条件、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

二、从赠与人的角度考虑,若赠与行为在交付财产或转移权利之前有可能撤销,建议不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因为一旦公证将很难撤销;从受赠人的角度考虑,若担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则应积极劝说赠与人将赠与合同进行公证。

三、如果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对受赠人有一定的要求,则可作为一个赠与的条件。如果受赠人无法满足赠与人提出的条件,或者受赠人的`行为让赠与人不满意,则赠与人可以名正言顺的拒绝履行赠与义务。

四、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约定办理有关手续的内容。

民法典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现甲方将座落于,面积租给乙方,甲方应保证该房产真实合法有效并本人有权利出租该房屋。现已未抵押。

二、租赁时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房屋租金每月人民币整(:元),支付方式,押金人民币(:元)。签定合同当天内支付六个月租金和押金(1个月租金),同时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每季度提前一天交付下季度租金。

三、房屋在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费、物管费、卫生费用由乙方支付。

四、租赁期间,如甲乙方任何一方因特殊情况需要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违约方支付给守约方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押金数,并办理好退租金和退房屋的交接手续。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

五、甲方的责任: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延迟期间内甲方应按20元天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六、乙方的责任:

1、乙方如果拖欠租金,应按20元天计算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拖欠租金达5天以上,甲方可以从乙方押金中扣除租金,并可收回出租之房屋,并追究违约责任。

2、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金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房屋,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3、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搬出属于乙方的全部物件。搬迁后____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必要时甲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

七、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乙方享有优先权。

八、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或者出现其他合同未尽事宜,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双方需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房屋租赁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

甲方将自有产权(或授权委托租赁)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拟出租给乙方用于办公营业场所。

第二条租赁期限。

本意向书拟约定租赁期限为______年,既: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止。

第三条租金、费用缴纳方式。

1、本意向书约定房屋的租金拟为每年________元人民币(约每平方米________元/天)。租金由乙方以____方式支付。甲方_______提供税务部门认定的正式发票。

2、租金按每________为一期结算一次,由乙方在_________满期前的一周内以________方式支付当期租金。

水费、电费由乙方按实际发生额和规定的时间缴纳给有关部门,不得拖欠。

3、租赁期间物业费用由________方承担。

4、租赁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按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承担。

5、除本意向书列明需由乙方单独承担或双方共同承担的费用外,其他与本意向书有关的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应提供本意向书约定房屋的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房屋平面图和房屋整体消防合格证复印件给乙方作为本意向书的附件。

2、甲方应允许乙方按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在承租房屋外立面无偿安装、使用牌匾、灯箱等行业标识,并按同行业标准安装符合行业要求的消防设施,甲方提供方便,具体手续和费用由乙方自行办理和承担。

3、双方在双方正式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甲方应在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前将上述房屋交与乙方,房屋从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开始计算租金。

如甲方延迟交房,房屋开始计算租金的日期相应顺延。甲方在装修期免收租金。免租期为____天,免租期内该房屋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能耗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本意向书仅作为甲乙双方供需的意向,反映了双方拟订的《房屋租赁意向书》基本条件,不作为约束双方房屋租赁行为的法律文件,不具法律效力,待条件成熟,双方正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租赁条件与本意向书相悖,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第六条本意向书一式_____份甲方乙方各执_____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

民法典后中介合同

某《房产买卖经纪合同》规定,“甲、乙一方或双方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仍应全额支付丙方的居间服务佣金”。

另一《房屋买卖经纪合同》规定,“若有违约行为,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与其他服务费及买卖双方应付丙方的佣金优先从违约赔偿金中扣除”。

律师点评:前者,中介公司利用格式合同使自己居于无论居间行为是否成功均可获得佣金的有利地位,这显然与当事人应当遵守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定相悖。(《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后者,中介利用格式合同的有利地位享受优先求偿权,规避自身风险,违背合同应遵循公平、平等原则来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实际上是规定消费者承担应当由经营者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

二、减免责任巧设计。

某《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5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另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规定,“交房通知由出卖人根据合同地址以挂号信形式发出,并在出卖人销售部张贴公告,公告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后视为送达;买受人延期办理交房手续的,视为该商品房已按期交付”。

律师点评:关于前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规定,“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持有关凭证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后者,房屋的销售对象往往是特定的购房者,交房通知并不是行政意义上的法律文书,出卖人擅自在合同补充协议中规定,交房通知只要张贴在销售部三个日历日即视为送达,显然是单方面免除自己的责任;如果因为出卖人的原因造成房屋质量问题,买受人在办理交房手续前发现从而不愿意交房,造成延期,不能视为已交付。

三、剥夺消费者获赔权。

某《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规定,“开发商告知实际情况可延期交房”。

其他类似表述:因遭受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违法行为,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爆发、政府管制及办证行为滞后、政府市政配套未到位、第三人破坏、高考期间停工或其他政府规定、施工单位工期延误、施工期间停水停电等。出卖人在交房时告知买受人即可据实予以延期交房。

某《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规定,“买受人退房时,若房屋已装修,出卖人不承担装修的费用及损失”。

律师点评:《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显然,在上述格式条款中,开发商私自扩大了自己的免责范围,单方免除己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将第三方对开发商违约的风险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后者,在没有注明是否是出卖人违约的情况下,单方面免除自身的责任,剥夺消费者应享有的权利。

四、单方扩大解约权。

某《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规定,“因市政规划变化、消防等其他非出卖人的原因所做的设计变更,买受人无权选择解除合同,出卖人也可不再另行通知买受人”。

某《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况时,合同履行期限自然顺延,出卖人不须通知买受人”。

专家点评:前者,设计变更属于合同的重大变动,出卖人应通过合理的方式通知买受人,此条款将第三人造成的合同变更责任转嫁到买受人身上,并限制买受人解除合同的权利,免除出卖人自身应承担的责任。

第九百六十二条【居间人如实报告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合同篇培训心得体会

在实际工作中,合同是我们经常涉及的一种法律形式。为更好地掌握和应用合同法律规定,提高各自的合同起草和审查水平,我参加了一次民法典合同篇培训,获得了一些有益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培训内容概述。

此次培训主要涉及民法典合同篇的基本原则、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终止等方面。其中,最有收获的是讲解合同中各条款的配套性原则,以及审查合同时应当注意的事项。

第三段:对合同配套性原则的理解。

合同配套性原则,即各条款之间应当相互协调,不能矛盾或对立。在实际起草合同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来设计合同各条款,同时也要考虑各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例如,在劳动合同中,对于工资、加班以及福利待遇等条款必须相互配合,否则就会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和执行。

第四段:对审查合同时应当注意的事项的理解。

审查合同是保证合同有效性和可执行性的必要环节。在审查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确保各条款之间不存在矛盾或对立,2.确认合同双方的意愿是否一致,3.合同条款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条款必须符合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段:总结。

通过参加此次培训,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合同的基本规则和应用技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注重合同的配套性原则,避免在合同撰写时出现矛盾和错误。同时,我也会更加严格地审查合同,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民法典下的租赁合同

相信大家都有写过租赁的合同了,这就一起看看吧。租赁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租赁业务的蓬勃发展,说明了租赁比拥有某项财产更为有利。你是否在找正准备撰写“民法典下的租赁合同”,下面小编收集了相关的素材,供大家写文参考!

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拥有的门面房出租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门面描述。

1、甲方将其拥有的座落于街号门面房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该门面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2、甲方必须保证对所出租的房屋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并且保证该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没有用于抵押担保。

二、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房屋为商业门面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第一年租金为元,然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5%,租金提前一个月支付,每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为:

2、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3、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元。租赁期满,若乙方无违约行为,本保证金由甲方不计利息全额退还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第一年上半年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能够从事商业经营。

3、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对所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

4、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30日内搬离。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门面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门面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甲方不得干涉。

3、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税收、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不得利用上述房屋从事非法经营及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5、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支付租金。

七、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如有意续租,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60天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房屋的。

(4)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房屋20天以上的。

(2)乙方承租期间,如甲方因该房屋或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房屋及房屋范围内的土地,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超过20天的。

(3)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出租的房屋用于抵押或转让给第三方的。

(4)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在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的门面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4)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

九、违约责任及赔偿。

1、符合本合同第八条第1、2项的约定,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应如期交付租金,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3、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十、其他约定。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有位于芜湖市鲁港镇的门面间,经甲乙双方共协商,甲方将此门面出租给乙方,经双方商定,签订合约如下:

一、甲方将门面房屋租给乙方,租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每年元(大写:)。

二、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如因经营需要改造和装修,必须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和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其装修、改造费用由乙方自理。

三、乙方在租房期间经营范围内发生的营业税、房屋出租税、工商税、卫生检疫费、电话网络使用费、闭路电视费、消防安全费用(包括乙方经营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负。

四、乙方租用该房后要加强安全管理,应安全用电和小心火烛,以防发生火灾和失盗,如因乙方过失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若连带造成毗邻和甲方财物损失,乙方应负赔偿和修复责任。

五、乙方在租房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禁黄、赌、毒和在经营范围内打架斗殴,违法违纪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六、乙方在租房期间应保持墙面及门前场地的清洁卫生,如。

七、乙方租房时必须提供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八、乙方不得将所租门面转租他人,否则,甲方可立即终止合同,且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不续租门面时,必须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并在合同期内三天前将空房交给甲方,甲方将乙方租房时所交的押金(扣除水电费后的余额)退还乙方。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该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为活跃经济,服务社会。经过甲、乙双方商议,现就有关门市房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租赁场地为滨江公寓东侧临街第二铺面,其营业室面积约47平方米。其假层式楼屋使用权属甲方。

二、租赁期从_年7月20日起至年月日止,共。

三、年租金第一年度为元,在_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第二年度为元,在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第三年度为元,在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乙方如果不按时付清租金,甲方可收回房产,乙方违约所以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装潢问题。现有装潢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如果要再进行装潢,应该事先经过甲方同意,合同期满后其装潢设施不得人为损坏,无偿留给甲方。

五、设备、设施问题。属于营业性设施、设备为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乙方带走。属于房产设施和水、电设备为甲方所有,租赁期满后乙方不得拆除和移动。

六、乙方在经营中要遵纪守法,经常进行房屋和水、电、气的安全和防火检查,不得改变房屋结构,水泥地板承重不得超过400公斤/平方米,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乙方按时向有关部门交纳水、电、气、清洁费用,并负责门市前的日常保洁和治安工作。

七、乙方在合同期间不得擅自将门市房转租给他人,如果有特别情况,需要经过甲方同意并在合同上签字方可以转让,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产,并不退未到期租金。

八、租赁期间除房产税以外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九、甲方收取乙方水电押金元。租赁期满待乙方交清当期。

水电费后,甲方一次返回押金(不计息)。

十、经营期满时,乙方应该保证灯亮、排污畅通,门窗和玻璃完好,如果有损坏,乙方应按价值赔偿(自然陈旧不在此列)。

未尽事宜,由双方商议。

本合同一式二份,经过双方签字即具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乙方使用,乙方承租公摊便道相关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甲方将位于租赁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用途。

1、租赁期限:租赁期为5年,自20_年9月1日起至20_年8月31日止。

2、用途:乙方承诺租赁该便道仅作为银行安装atm机使用。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

1、租金:租金为人民币/年。上述租金只是该房屋的出租金,不含物业服务、水电、管理、卫生等费用。

2、支付方式:甲方提供正式合规的发票,乙方按年度支付租金,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支付。

3、支付时间:每年度的租金在当年度起始15日前(即:每年的9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所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并按照该房屋的规划设计,保证设施的完好和能够正常使用。

2、甲方对该房屋要进行维修,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进行监督。

4、甲方不得擅自干涉乙方在自己承租的场地内进行合法的正常工作。

5、合同期内,乙方对该房屋及设施有合法的使用权。所发生的物业、水电、管理、卫生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租金和其它费用。

7、乙方在不损坏房屋结构的基础上,可以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修内容必须符合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在合同终止或解除租赁关系时,乙方有权搬走属于乙方自己的物品,对不能搬走或不能搬动的,归甲方所有。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租。

1、甲乙双方要单方终止本合同,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解除本合同工。

2、甲方有在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不能提供该房屋的合法性。

(2)甲方提供的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和使用。

(3)甲方未尽房屋应尽的修善义务,严重影响居住和使用。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转租、转借承租房。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改变承租房的用途。

(3)未按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租金和相关费用。

(4)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4、租赁期满,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5、合同期满,乙方要续租,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要继续对外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六条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迁址、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新的法定代表人成为本合同的当事人,并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年租金总额30%的违约金。

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大写:叁仟元)人民币。

第八条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1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大写:元)人民币。

3、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两倍的滞纳金。

第九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2份,由甲、乙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

民法典之合同法心得体会

民法典是我国民事法律的核心法典之一,合同法作为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市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长期以来,我国在合同法领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并与时俱进,民法典的制定显得尤为迫切。我在学习和了解民法典合同法的过程中,深深感受到了合同法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下面将就我的心得体会进行探讨。

首先,民法典的合同法对于强化合同自由原则具有重要意义。合同自由原则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也是实行合同法的前提。在以前的法律条文当中,对于自由原则的保护不够充分,很多时候市民的合同自由权受到了限制。而在新民法典中,合同自由原则得到了进一步的强调和彰显。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可以订立合同,并依法约束对方履行合同义务。这一条款的出现,为市民提供了更大的自由度和创造空间,也为市场主体之间的交往提供了更加健康有序的环境。

其次,民法典的合同法规定了不当利益追回制度,进一步保护了市民的权益。不当利益追回制度是合同法中的一大亮点,对于合同违约方恶意逃避支付合同性质产生的利益所作的行为限制,极大地提高了市民的合同权益得到保护的能力。在以前的法律体系中,对于违约方的违约金的设定和使用存在诸多的争议和问题。而在新的合同法规定中,不当利益追回制度有效解决了这个问题,给予了违约方合理的限制,从而保护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再次,民法典的合同法对于提高合同交易效率具有积极作用。合同交易效率是市场经济的关键所在,与此相关的问题主要有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高昂等。而新的合同法规定中,通过订立合同纠纷解决特别程序、加速合同纠纷解决等手段,为交易当事人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解决方案。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维护真实合法的利益,并对进行不正当的商业行为进行严惩。这一点无疑将会大大提高市场经济交易的效率和可靠性。

最后,民法典的合同法对于鼓励公平与诚信具有重要意义。公平与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对于合同交易来说尤为重要。民法典的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时,应当遵循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并且合同法强化了国家对于违背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的行为的惩罚力度,增加了法律威慑力。这无疑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也为市民的利益保护提供了更加牢固的法律保障。

综上所述,民法典的合同法在凸显合同自由原则、保护市民权益、提高交易效率和遵循公平与诚信的原则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作为我国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法的出台必然对于我国市民的生活带来积极的变化。在学习和了解民法典合同法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合同法的重要性,希望大家能够充分认识和利用合同法规定的权利,保护自己的权益,推动我国社会经济持续发展。

民法典合同发心得体会

合同是人们在社会交往中进行经济交易、调整利益关系的重要方式。民法典合同法是全面修订、新增的一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我在学习民法典合同法时,深有感触,认为它反映了时代的特点和发展方向,对于促进社会和谐、增强司法公信力和保障公民权利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即将谈到我对于该法律的理解和感受。

第二段:对于合同法的重要性的认识。

民法典合同法是一部对合法合同的加强保护和对无效合同的严格约束的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大量的交易关系建立在合同之上,因此,对合同的认真处理,是保障合法交易、促进经济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的重要保障。如果无法保障合同的正常履行,那么社会交往将会受到极大的影响,商业信用也将会受到严重损害。民法典合同法的颁布实际上就是为了保障合法权益,建立公平竞争、互惠互利的商业环境。

第三段:对于合同订立的要素的思考。

合同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意思表示,希望对方接受并达成共识的法律行为,因此合同的订立涉及到以下要素:合同当事人、合同对象、合同内容。合同当事人是制定合同的主体,合同对象是合同当事人所约定的内容,合同内容是合同对象的合法规定和其他相应的权利义务。同时,还需要考虑在合同订立时的真实意图和明确表述,以避免在后期的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因此,在制定合同的过程中需要严格考虑以上要素和细节,加强信息传递,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四段:对于合同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思考。

合同的履行是实现合同目的的具体行动,它是合同当事人的法定义务。合同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了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内容和约定的义务,保证合同对象的实现,如有变化必须及时通知对方,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等。合同的履行除了有法定责任外,还有额外的保障措施,如依靠司法程序实现,以保证合同的履行,一旦一方无法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第五段:总结。

民法典合同法的公正、公平、平衡的原则为合同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制约和保护。在实际操作中,合同需要严格遵守各项规定,从而避免交易中的不正当行为和争议发生。同时,也需要加强对民法典合同法的学习和了解,不断完善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合同防范的能力,从而更好地应对社会交往中所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和挑战。

民法典合同篇培训心得体会

民法典合同篇是我国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时代,合同已经成为法律规范和商业交往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全社会都需要具备合同法律、经济知识。因此,我参加了关于民法典合同篇的培训会。

二、培训内容:合同条款的解读及相关案例分析。

在培训中,我了解到合同是一种合法约束当事人的法律文书,无论是事业单位还是企业,在经济活动中无一例外地要与他人签订各种合同。在此基础上,我们还深入学习了合同中常见的条款,如标的物、价格、付款方式、履约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同时,培训机构邀请律师为我们解读了若干典型合同案例,使我们能够深刻理解合同的具体应用场景和法律风险防范。

三、培训收获:提高了合同文书执行方面的能力。

通过这次培训,我学习到了很多实用的知识,收获颇丰。对于以往公司合同实践经验的一些疑惑结合了现代法律实践,学到很多新东西,同时也拓宽了自己法律知识面的了解。特别是在合同执行方面,我收获了很多有用的经验;诸如如何制定、审核合同文书,如何避免合同纷争、如何识别合同的纠纷风险等等。在后续的工作中,我一定会认真应用所学知识,保障公司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四、培训反思:学习尚需更多时间及指导。

尽管这次培训收获颇多,但我也发现自己还存在着一些不足。首先,在培训时间有限的情况下,我对于某些内容还没有足够的理解,需要继续学习加强;其次,在学习中,由于我对一些概念的理解不久,导致我对一些细节理解得不够全面;最后,在培训结束后,我也感觉到自己需要更多的实践和指导,才能够熟练掌握所学知识,更好地应用到公司的业务中。

总之,参加这次民法典合同篇培训,是一次非常宝贵的经历。在这次培训中,我不仅得到了实用的知识,而且深刻理解了合同法律规范对于公司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不断学习,加强自己的精神素质,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实际能力,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同时,我也希望大家能够重视合同法律知识,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构建更加公平、透明、有诚信的商业环境。

自学民法典合同编心得体会

近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体系中的基础法律法规之一,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保护市场规则具有重要意义。其中合同编是民法典的组成部分之一,合同作为民法典的核心规范内容之一,对于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以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本文将从我自学民法典合同编的过程中对合同的理解与体会,进行总结与分析。

首先,合同编内容翔实且体系清晰,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民法典的合同编从订立合同的基本要素开始,详细阐述了合同的签订和效力、合同的履行义务和权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等诸多方面。在学习的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合同编在处理合同各个环节时所体现的合理性和全面性。比如,在合同的成立与效力的规定中,明确了书面形式约定、口头约定和默示行为的效力,为各类合同标的相对人提供了多种签订方式的选择。此外,在合同的履行义务和权利的规定中,民法典通过明确约定不可抗力和意外事故的处理方式等,为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变故提供了规范和保障。

其次,合同编内容深化了对于买卖、借款、租赁等常见合同类型的规制。合同作为经济交往的法律基础,对于市场参与者之间的交易关系约定起着重要的作用。在合同编中,民法典强调了各种合同类型的特殊性,对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常见合同进行了深入的规制,使市场主体能够在约定和履行过程中更加清楚地知晓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在自学合同编的过程中,我对于各类合同类型的规范和细节有了更加全面的认知。

再次,合同编对于网络交易、电子合同等新兴业务给予了相关的规范。在当今网络时代,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发展大大改变了人们的经济生活方式。合同编充分关注了网络交易和电子合同的特点和现实问题,对于买卖合同、服务合同和平台合同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制。特别是在电子合同的认定和签订过程中,合同编给予了明确规定,使市场主体和消费者能够更加安全便捷地进行网络交易。

最后,合同编内容充分体现了法律民主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和诚信信用的基础上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合同编强调了合同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反对不公平的合同条款和不合理的不公平交易,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使合同的订立更加公平公正。在合同的解除和变更方面,合同编明确规定了当事人的权益和义务,使当事人在变故发生时能够依法进行合理的解决。

综上所述,通过自学民法典合同编,我对于合同的理解与体会得到了进一步深化。合同编具有翔实且可操作的特点,对于常见合同类型以及新兴业务给予了明确的规范。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维护市场规则方面,合同编充分体现了法律民主的原则。相信通过广大市民和司法工作者的学习和运用,合同编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好地为社会公平正义和市场稳定发展提供法律支持。

民法典第二章合同订立

男方:____,____年__月__日出生,住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年__月__日出生,住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男女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民政局(办)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协议人双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已无和好可能。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为避免轻率离婚、冲动离婚,维护家庭稳定,男女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离婚。双方承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过完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双方承诺不存在家庭暴力等不适宜离婚冷静期的情形,自愿离婚是双方冷静思考、妥善抉择的结果,既能保障双方的离婚自由,又能保障双方作出正确抉择,双方综合考量并做了保护好未成年子女和双方其他家庭成员利益的相关方案。

三、双方承诺婚前已经履行了如实、妥善和完整的告知义务,不存在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等导致婚姻基础关系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

四、子女抚养。

1.男、女双方育有一【子/女】,姓名为__________,身份证号为:_______________。

2.双方同意,儿子/女儿____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固定抚养费______元,在每月____号前付清,直至孩子完成大学学历,男方同意每隔3年上调固定抚养费_____%。孩子医疗费、学费、报班辅导费等费用,由双方各负担50%,男方应在女方出示上述费用票据后一个月内支付。

3.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每月/_____次。但应提前_____日通知女方,协商具体地点及接送方式。若孩子大于_____岁的,应征求孩子的意见,在孩子同意的情况下,探望次数和时间都可适当延长,但最长应不超过__________天。若女方无正当理由,妨碍男方行使探望权的,应承担__________赔偿金。

五、财产分割。

1.【存款】双方婚姻关系存续以来,目前共有存款__________元,目前男方账户__________元,女方账户__________元,双方同意,_____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给_____方__________元。

2.【房产】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座落在____路____小区____室商品房一套,价值人民币____万元,现协商归女方____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____现金____万元,此款在本协议签订后的7天内付清;此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归女方____所有。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

注:房产分割的形式有很多,一般而言,若只有一套房屋,一般为一方拿房,另一方给予金钱补偿,或是将房屋出售,将房款分割。这里需要注意,若房屋房贷尚未还清,可能银行或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办理产权证更名手续,建议事先咨询银行及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若无法变更,双方应协商延长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或以其他方式分割房产。

此外,目前比较流行将房产赠与孩子,待孩子成年后办理过户手续,在孩子成年之前,抚养孩子一方享有居住权。这种分割方式是可行的,且该赠与一般不可撤销。但孩子成年周期较长,另一方有新的生活伴侣后,往往会一起住到该房屋,容易引起纠纷,因此采取这种分割方式应慎重考虑却应对房屋使用权有详细的约定。

3.【户口】男方应在______个月内迁出户口。

4.【车辆】双方目前有____________牌汽车一辆,车牌号为____________,登记在由女方名下,该车辆离婚后由男方所有,男方一次性补偿____________元给女方,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______日内支付,女方在收到补偿款后一个月内配合男方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注:由于车辆二手出售往往会有较大贬值,建议采取一方拿车,另一方给予适当金钱补偿的分割方式。若是车辆登记人拿车,则不需要变更手续,该条款可进行简化。

六、债务分割。

双方确认,以下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1、______年______月向______的借款_________万元;。

2、______年______月向______的借款_________万元;。

3、______年______月向______的借款_________万元;。

上述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到期后各自承担50%。今后若发现其余债务,在谁名下的债务由自己承担,与另一方无关。若因男方/女方对外借款导致男方/女方承担责任的,一方在支付完毕后可随时向对方全额追偿,逾期支付的,应按年利率_____%支付利息。

注:《民法典》对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做了明确规定。因此原则上个人债务不再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各自的债务目前一般也不需要对方来承担。但要避免实际上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却以个人名义欠债的,在协议中约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能避免一方单独偿还债务而无法追偿。

七、不得转移隐瞒财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八、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按照年利率[ ]%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等)。

九、送达地址。

该协议载明的双方(各方)通讯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男方地址:_______________。

女方地址: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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