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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优法院的调研报告(通用13篇)

作者: XY字客
最优法院的调研报告(通用13篇)

调研报告应该注重数据分析和量化研究,以客观的方式呈现问题和结论。以下是一些调研报告的示例,可以帮助你理解和掌握写作要点。

法院创建学习型法院的调研报告

学习是一个永恒的课题。当今时代,是要求人们必须终身学习的时代,创建学习型法院,建立科学有效的学习制度,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培养出一大批专家型、复合型的优秀法官,对于提升法院形象和提高法官素质,确保司法公正和提高司法效率,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为了推动学习型法院的'创建,促进学习型法院建设取得实效和成功,按照两级法院创建学习型法院的部署要求,我院成立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制定了创建学习型法院推进计划,明确学习方向、学习内容,从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方面,在干警中营造浓厚的学习风气,树立终身学习、全员学习的理念,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院党组在物资投入上,在时间保证上,在开发利用现代学习手段上,积极创造便利条件,鼓励和支持参加司法统一考试和在职高学历教育培训,对已通过司法考试的3名同志给予了物质奖励。通过开展一系列学习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全院人员学历情况分析。

1、各类学历人员总数:

硕士研究生:xx名;研究生:xx名;本科:xx名;大专:xx名;中专以下:xx名。

2、大专以上法律专科毕业xx人,占全院人数比例xx%。

3、全院干警当前学历教育培训基本情况。

(1)培训人数:xx人。

(2)培训内容:法律本科学历教育。

(3)培训效果:有17人学历得到提高。其中:xx人获得硕士研究生学位;xx人获得研究生学历结业证书;xx人获得本科证书;xx人获得最高院本科学历教育证书。

二、采取有效学习形式,搭建学习的平台。

各庭室结合工作特点和人员状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定期组织审判人员开展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和专题研讨。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自学为主,集中为辅,学以致用。

一是以评促学。进一步健全案件评析制度,业务庭根据审判实际,对新型、疑难案件,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研讨分析会,剖析争议焦点,分析证据效力,研究法律适用,促进了审判人员相互间的学习交流。

二是以考促学。根据不同岗位特点,强化业务知识学习,政治处每季度组织一次业务知识和技能考试。

三是以赛促学,通过组织演讲、知识竞赛等活动,调动全院干警的学习积极性。

四是以训促学。积极组织审判人员参加上级法院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学习,定期组织本院业务骨干进行审判实务专题讲座,切实解决实践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五是以研促学。把调研与学习紧密结合起来,围绕审判工作中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调研,通过召开调研成果发布会,评选优秀调研成果。上半年,向中院《**审判研究》推荐了14篇高质量案例评析和理论研讨文章。提升了审判人员的综合素质,促进了法院整体工作向更高层次迈进。

六是选树典型,推广学习经验。我们注重培养、发现和选拔学习典型,积累、总结和推广典型学习经验,以先进标杆的示范作用,带动大家争学、抢学,努力提高自身素质,适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需要,切实推动全院干警执法水平在较短时间内得到明显提高。上半年,我们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涌现的先进个人和先进群体,选拔出3名个人、2个群体学习典型,并编发了事迹材料,号召全院干警以学习典型为榜样,开展学身边人,做先进事活动。切实提高法官职业素养,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法院创建学习型法院的调研报告

人民法院党的建设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党的建设,最高法院提出了“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使人民法院党的建设得到了有效加强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全面贯彻落实“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法院工作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全区共有x个法院,分别是x个高级人民法院、x个中级人民法院和x个基层人民法院;全区基层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共x个。xxxx法院共有干警x人(含事业编),其中党员为x人,占全区法院干警的x%;共有x个党总支,x个党支部,x名党务工作者,是以党员为主要群体的国家审判机关。全区法院在各级法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司法,使一部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了基层和萌芽状态、化解在了诉讼之外,进入法院的诉讼纠纷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有效地维护了当地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xxxx年,全区法院通过创新矛盾化解机制,通过“四位一体”无缝化便民诉讼调解、“人民特邀调解员”制度等化解诉讼外矛盾纠纷x余件。受理各类诉讼案件x件,同比下降x%,审结x件,结案率为x%,同比上升x%。全区法院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党的组织机构,党建工作有了新发展,逐步形成了“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格局,推动了xxxx法院的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近两年,在最高法院开展的审判质量和效率评估中,xxxx法院xx项指标有x项位居前列,综合指数在全国法院排名第x位,在西北法院排名第x位。

(二)建立法院党建工作指导机制,充分发挥“两个作用”。人民法院党的建设是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方向、确保司法公正的关键,这既是思想认识上的定位,也是整体工作布局的定位。全区法院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做好党建工作就是确保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就是确保践行“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在完善现有的党建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全区法院党建工作指导机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院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确定法院党建工作指导机制实行“一个中心两条线”模式,即以各级法院党组领导为中心,机关党委抓机关党建,政治部(处)指导下级法院党建工作,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党建工作新格局。明确自治区高级法院政治部组宣处负责指导全区法院党建工作,各中级法院政治处指导辖区基层法院党建工作。要求法院党建指导要妥善处理好法院系统抓党建与地方党委抓党建的关系,坚持以地方党委领导为主,将法院系统党建工作有机地与地方党委的要求结合起来,促进基层党组织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公开党务活动、推行党员干警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公开承诺、开展党员领导结合法院实际普遍点评,全面提高了全区法院党建工作水平。xxxx年,全区法院共有x名党员干警、x名党务工作者、x个基层法院党组织受到区、市、县党委的表彰奖励,充分发挥了法院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法院党建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全区法院党建工作总体上是好的,发挥了人民法院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了人民法院工作的科学发展。但也存在一些制约和影响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问题和必须加强和改进的方面。当前,人民法院党建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一些法院党组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不强。表现在一些法院党组班子整体作用发挥不够,贯彻民主集中制不力,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不到位,推动法院科学发展、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不够;一些法院的党组班子成员宗旨意识淡薄,脱离群众、脱离实际、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还有些法院的党员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赃枉法,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损害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损害了党组班子在法院干警中的威信。

(二)一些法院基层党组织未能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表现在一些法院不重视基层党组织的建设,没有专门的党务工作机构,不按时开展组织生活,不自觉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的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单一、缺乏创新,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发展;有的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职能弱化;有的基层党组织覆盖面狭窄,与实际工作结合不紧密;有的党组织对党员民主权利保障落实不到位,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积极性差,从而影响了法院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的发挥。

(三)部分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发挥不充分。表现在一些党员干警忽视政治理论学习、学用脱节,理想信念动摇,对马克思主义信仰不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有的党员干警受西方“三权分立”思潮的影响,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不够深入,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认识不到位;部分党员干警党员意识淡化,平时热衷于讲名利、讲待遇、讲收入,缺乏奉献精神和敬业精神,审判执行工作中不求无功、但求无过,不能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四)党建工作与审判业务工作结合不紧密。表现在有的法院党建工作就党建讲党建,不能与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实际紧密结合。抛开了法院工作实际开展党建工作,失去了对法院工作指导,也使法院党建工作丧失了生命力和吸引力。

三、加强人民法院党建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司法机关,是党的司法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者。王胜俊院长强调“人民法院党的建设是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确保司法公正的关键”。法院队伍的主体是党员,加强法院党的建设,既是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永葆司法工作的人民性和先进性的政治需要,也是加强法院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法官队伍素质,推动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研究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法院党的建设是人民法院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笔者认为,当前加强人民法院党的建设应当紧抓“三个主体”,紧扣“五个突出”。

(一)加强人民法院党建工作应紧抓“三个主体”,确保党建工作有的放矢。人民法院的党建工作必须由相应的主体负责实施,笔者根据党建工作的层次,将承担党建工作的主体划分为三类,即具有领导核心作用的法院党组班子、具有战斗堡垒作用的法院基层党组织、具有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干警。抓住了主体,明确了责任,党建工作就能有的放矢。

第一,紧抓各级法院党组班子建设,确保班子领导核心作用。各级法院的党组班子是本级法院的领导核心,加强各级法院党组班子建设是人民法院党建工作的关键。各级法院党组班子成员要严于律已、率先垂范,班子成员之间既要以诚相待、团结协作,又要善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避免一团和气、不讲原则、影响工作;上级法院党组班子要加强对下级法院党组班子的协管、监管力度,通过向当地党委推荐党组班子成员、对下级法院审判绩效考核、司法巡查、检查下级法院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切实提高各级法院党组班子的整体素质和领导能力,确保党组班子成员在思想、学习、工作等各方面成为法院干警的标杆,确保党组班子具有凝聚力、战斗力、向心力。

第二,紧抓各级法院基层党组织建设,确保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加强各级法院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是新时期加强人民法院党的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各级法院要扩大基层党组织的覆盖面,做到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组织,主动将法院聘用人员中的党员纳入基层党组织管理范围。要创新基层党组织活动内容、方式,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吸引力,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建设功能性党小组,推动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发展。

第三,紧抓党员干警素质建设,确保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党员干警的素质是保证人民法院队伍素质的关键。各级法院要以提高党员干警素质为重点,抓紧抓好党员干警队伍建设这一基础性工程。要建立健全教育、管理、服务党员的长效机制,大力推行党员“评星定格”制度,激发党员干警的光荣感和责任感,保持党员先进性的内在动力。要注重培养、发展青年干警、聘用人员中的先进分子加入中国共产党。要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党员,做好党员服务工作,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加强对法院退休党员、生活困难党员的关怀帮扶。要加强党员教育培训,拓宽党员教育渠道,丰富党员教育内容,提高党员党性修养。要切实落实党员公开承诺制度,以公开促先进,确保党员干警在本职岗位上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加强人民法院党建工作应紧扣“五个突出”,确保党建工作取得实效。人民法院党的建设必须与法院的审判执行等工作紧密结合,才能发挥党建工作在人民法院的重要作用,才能使人民法院党建工作具有生机和活力,才能确保在加强法院党建工作的过程中推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科学发展。

第一,紧扣突出坚持党的领导,确保人民法院正确的政治方向。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的主要力量是党员干警,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确保人民法院正确的政治方向。各级法院必须将党的领导置于首位,服从、巩固和加强党的集中领导,时刻严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经律,自觉接受当地党委对法院工作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的领导,及时主动向党委汇报法院工作,确保法院工作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的宗旨保持一致,与人民利益保持一致。要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对贫困地区的各项帮扶优惠政策,为xxxx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三,紧扣突出为大局服务,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人民法院担负着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光荣职责,为大局服务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主题,也是新时期加强人民法院党建工作的根本要求。各级法院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自觉把人民法院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去发展。人民司法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服从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人民法院工作才能有生命力,才能不断取得发展。xxxx属于我国民族贫困地区,经济欠发达,人民法院服务大局的的任务艰巨。各级法院要紧紧围绕当地党委贯彻落实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全区十三五规划部署的工作大局,努力化解辖区的社会矛盾纠纷,积极参与辖区的社会管理创新,努力践行公正廉洁司法,为当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

第四,紧扣突出为人民司法,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党的根本宗旨是全民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法院的权力来自于人民、服务于人民,为人民司法是党的根本宗旨和司法人民性的统一要求。各级法院要始终坚持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始终做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人民法院工作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拥护。要努力做到民有所呼必有所应,民有所求必有所为,民有所忧必有所谋,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各级法院要大力改进司法作风,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开展工作,畅通民意表达渠道,丰富司法便民措施,扩大司法救助范围,公开司法审理程序,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阐释法理,用老百姓易于接受的方式化解矛盾,妥善处理好涉及民生的各类案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为民的成效。

第五,紧扣突出司法廉洁,树立司法公信力。党风廉政建设是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的大问题,直接影响到党的执政基础,影响到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司法不廉,势必难以有效维护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难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难以树立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各级法院要加强对党员干警的廉洁执法教育和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把廉政教育列入法院干警教育培训规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大力加强法院廉政文化建设,以先进文化引导广大干警廉洁司法。要继续健全对法院审判权、执行权、行政管理权等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加大廉政风险防范点的管控力度,推行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切实推进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创新,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

法院创建学习型法院的调研报告

由于种种原因一部分案件在进入执行程序后,未能得到执行。人民法院被上访的案件中,涉及执行案件的比例也日渐提高,而法院被认为是造成执行难的第一责任人,一直以来倍受社会关注和案件当事人的指责。所以执行难已成为阻碍法院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瓶颈,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在党和人民群众推动、呼吁“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的今天,研究和解决法院执行难的问题,切实保障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法院执行,又称司法执行,是根据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强制力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实化的司法活动。

究竟何为执行难,没有人给过它一个明确的定义。笔者认为,执行难是指由于执行人员的内在因素、执行环境的外在干预、以及被执行人的执行能力、法律素质等综合因素,所造成的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的阻力。一些案件虽然法院作出了判决,但案件却未能执行,其原因是由于被执行人无执行能力,而社会舆论也将其列入执行难范围,是不适当的。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存在这样、那样的风险,当事人出了诉讼费、赢了官司,对方却无履行能力,这个风险不能加在法院头上。只要法院穷尽执行措施,就不能称之为执行难。执行难问题,是随着国家经济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而出现的,不少纠纷难以在基层得到解决而逐渐进入司法领域,需要法院进行裁判和执行。受体制、制度等各种因素交错作用的影响,执行难的问题开始出现并日益突出,逐步演变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成为法院需要着力解决的难点问题。执行难问题,不仅困扰了法院自身的工作,也使社会各界对司法权威产生了疑虑。执行不到位,或者赢了官司拿不到钱,打了法律白条,这本身就是司法不公的一种表现。

二、法院执行难的现状。

一是执行案件数量剧增。尤其是自xx年诉讼费收费改革后,诉讼案件不断增加,执行案件数量明显增加,至今年月,我院执行案件达402件,比上年同期增长49.8%,难以执行的案件也成正比增长。

二是被执行人难找。计划经济时代隶属型的人身依附关系被打破后,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一定的空间领域内享有充分的移动迁徙自由。法人、公民一旦成为被执行人,若其法制意识淡薄,诚信观念丧失,就会以各种手段逃避执行。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导致案件无法执行的占到了中止和终结执行案件的绝大多数,此类案件不断增加的同时,也使社会矛盾在不断积累,申请执行人的缠访、闹访和越级上访等问题日益突出。

三是被执行财产难查。为逃避执行,被执行人以各种手段千方百计转移、隐匿、消耗其所有的财产,达到不履行或少履行其应履行的债务的目的。有些案件的被执行人甚至在诉讼乃至仲裁阶段就开始转移、隐匿财产,一旦进入执行阶段,早已是人去楼空,财产踪影难觅。

四是协助执行人难求。受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和其他因素的影响,协助执行人不愿自觉、及时地协助法院执行的现象司空见惯,并往往导致执行战机贻误,执行案件难结。

五是应执行财产难动。一方面,一旦查找到了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人、案外人以各种理由提出执行异议;另一方面,不少涉及不动产的案件,由于现行法律规定的局限而不能实施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由此,许多案件因难以执行而被拖延积压。

从上饶县法院执行工作现状来看,近几年,通过积极主动争取党委、人大等部门的理解与支持,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强化执行队伍建设,加大执行力度,执行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xx年1月至今年月,共受理各类案件59件,执结58件,加上xx年以前的旧存案403件,执结率为60.2%;执结案件的标的为4568.35万元,实际到位标的3246.86万元,执行标的到位率为7.%。但是,尚未执结的案件仍有766件。这些存案案件类型各异,执行难度非常高。其中,以下几类案件的执行尤为困难:一是被执行人为乡镇和其他机关以及破产改制企业的案件。部分领导往往站在地区和部门利益的角度,以社会稳定为由干预或不愿协助法院执行。二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一些无牌无证的轻便摩托车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交通肇事案,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肇事者和被告人即使倾家荡产也难以偿付高额的赔偿款,致使案件的执行陷入僵局;尤其是被执行人被羁押服刑或已被执行死刑的案件,执行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三是涉及房屋土地为标的案件。一些农村宅基地房屋以及权证不齐的房产买卖纠纷,因法律规定的局限性而使房产变现的可能性很小;四是被执行人(包括企业)下落不明或逃避执行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还有濒临破产的企业或已关停特别是原来的乡镇企业无能力履行,法院根本就无从下手。执行难问题的存在,使当事人对执行工作不断进行投诉、上访。据统计,xx年以来,当事人或群众到上饶县法院映法院执行问题的来信有42件,来访有256人次;向县人大、县政法委以及上级有关部门信访投诉的来信也不少;还有暴力抗拒执行事件明显增多,近几年来我院在执行工作中已发生十多次暴力抗法事件,警车被拦、执行人员被打骂受伤的事件屡有发生。去年5月,在董团乡还发生了被执行人岳某亲属数十人围攻执行人员的暴力抗法事件,在公安特警的帮助下,事态才得以妥善控制,等等。然而,“空调白判”、“法律白条”成了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对“执行难”问题的形象描述。

三、执行难问题的成因。

解析执行难问题的成因,只有从理念、制度、体制、机制等多方面进行理性分析与思考,才能找出症结,寻求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出路。

(一)客观因素。

1、司法执行制度不健全,司法权威缺失。目前法院依法实施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一是法律法规;二是司法解释,如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及《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宪法对司法强制执行仅作原则性的规定,操作性不强;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对司法强制执行虽有规定,但其规定与现行执行工作的形势需要和现状严重不相适应,且很多规定也不具有可操作性,如执行案件的执结期限,尤其是“拒执罪”可操作性不强,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不明确,如当事人只要拿了一点钱就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执行工作立法的滞后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使司法权威缺失,执行工作的随意性概率大大增加,被执行人往往无视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或躲避履行义务,或公然暴力抗拒执行。2、市场主体风险意识薄弱,社会诚信体系尚未形成。市场交易活动中,不少市场主体对经济活动中蕴藏风险的认识相当不足,认为产生了纠纷,反正由法院最后一道防线进行救济和解决。实际上,相当部分的案件无法执行,其实是市场风险的延伸。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好比一个病人送进医院时已死亡,医院只能查明死因,却无法起死回生。法院对当事人权利予以救济的途径和手段是有限的,当其穷尽办法仍于事无补的时候,当事人把交易风险带来的执行不能归咎于执行不力,到处投诉、上访显然有失公允。同时,我国市场经济的信用制度尚处萌芽状态,制度的缺失与漏洞是显而易见的,对于“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等种种诚信缺失行为尚缺乏严厉的处罚措施,而社会舆论及其公众又没有对其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和道德谴责,致使无形中纵容甚至助长了这种失衡观念和行为的滋长和蔓延。

3、地方、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现行社会管理体制对执行工作的制约。地方、部门保护主义,也是导致执行难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有些地方、部门往往从维护本地方、本部门的经济利益出发,对执行工作设置种种障碍,干扰执行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调研中,有些部门就反映,有的镇政府对当地纳税企业实施保护,一旦这些企业成为被执行人,便通过有关部门给法院施压,造成执行困难;另一方面,个别党政领导以行政思维方式对待法院执行工作,直接告知暂缓执行某起案件或暂缓进入执行程序,客观上也影响了法院的执行工作。执行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需要金融、工商、劳动、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及中介机构等各方的配合,但现有社会管理体制的弊端也严重影响了执行工作。今年5月,上饶县法院在党委的支持下,与党委有关部门和金融、工商、劳动、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门联合成立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就目前情况来看,确实起到了一些效果和作用,但各联动部门本身管理制度的缺陷,以及相互紧密配合还未真正形成,还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与改进。如中国人民银行掌握各大银行的帐户状况,但法院没有权力通过中行去查询被执行人在各个银行的帐户情况;在同一系统的银行间具有联网查询的功能,但银行不愿提供联网查询功能,致使法院执行人员只能一家家地跑。工商、劳动等部门管理制度完善与否,中介机构工作效率的高低也必然影响到执行工作的效率。

4、公众法制意识薄弱,社会保障救助功能不足。不少当事人视生效判决为白纸一张,对法院的传唤不理不睬,甚至到处逃避,再小的执行标的也要让执行法官来回奔波。有的被执行人一旦被司法拘留,还觉得冤枉,认为自己一不偷、二不抢,没有羞耻的感觉。从现有的社会保障救助制度来看,保障范围过窄,对于无固定收入、生活困难的农民,一旦成为被执行人,偿付因交通事故等原因引起的巨额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款,就显得尤为困难;还有国有企业、乡镇原有的企业,由于经营不善,有的早已关闭,有的只剩下一些店面只能维护少数职工的生活费,一旦强制执行,势必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因此,这些案件大都陷入了无法执行或中止执行的状态。

(二)主观因素(法院自身)。

一是审判和执行兼顾没有协调好。审判和执行是法院案件流程管理系统中两个重要的环节,执行必须以生效的裁判文书为依据,审判必须虑及执行的可操作性。但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审判法官忽视了审判、执行紧密关联的关系,调解力度不够,作出的裁判文书不严密,致使实行执行中碰到困难。

二是执行流程管理规范落实到各个具体环节上存在差距。流程管理规范对执行人员在各个环节中的职责提出了明确要求,但个别执行人员未能尽职尽责,所做工作在卷宗材料中难以明确反映,个别案件中止、终结的理由尚不充分等。

三是突破疑难案件的方法不多。面对涉及一些镇及政府部门利益的案件、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以土地为标的案件以及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案件等诸多疑难复杂的案件,执行人员存有畏难情绪,办法不多,难以取得有效突破。

四是少数执行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个别执行人员业务素质不过硬,难以提出有效的执行方案,对一些应列为被执行人的案外人不敢追加为被执行人,致使案件的执行标的难以到位;有的执行人员缺乏工作责任心,处理案件时综合协调能力不强,片面强调工作忙而错过执行时机;有的执行人员对当事人态度生硬,作风粗糙,执行方法简单,损害了法院的形象。

此外,基层法院目前的执行警力配备与物质装备建设也未能满足执行工作的实际需求。

四、解决执行难的对策。

(一)继续完善司法执行制度。新民诉法的颁布实施,可以看出国家对执行工作的高度重视,一定程度上丰富了执行手段和执行方式,但与之相关联的其他法律制度与当前经济基础的巨大变化相比,已呈现出严重的滞后。继续改革、完善司法执行制度及与之相关联的其他法律制度已势在必行、十分紧迫。立法机关要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借鉴各种成功经验以及西方国家的成熟做法,制定一部独立的强制执行法,具体、明确地建立强制执行所必需的各种规范,以适应执行工作的要求。(二)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要建立并明确信息征用、公开、失信行为的处罚等一系列规定,增强全社会的诚信意识。要鼓励法人、组织、自然人保持良好的信用,同时对诚信不良的市场主体给予严厉的处罚,对其在一定领域内的活动设置种种限制,使其为失信行为付出高昂的代价,也使进入司法领域的.被执行人不敢以失信行为为代价而逃避、抗拒执行。

(三)完善社会管理体制。领导干部应当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不能以牺牲法制统一性与司法权威性的代价去赢得一方之利,要正确处理好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好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关系。事实上,一个地区的法治环境,不仅仅指社会治安环境,还包括领导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对市场活动中各类纠纷运用法律手段处理的认同度与密度,对法律的信仰及对司法机关作出的决定的服从等各个方面。一个地区的法治环境愈好,说明这个地区的市场经济发展程度愈成熟,对社会经济发展与进步愈能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要逐步理顺相关部门与法院执行工作的关系,清除现行社会管理体制中对执行工作设置的种种不合理障碍,建立和完善社会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新机制,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增强社会公众法律意识。司法行政部门应将民事执行工作列为当前普法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采取行之有效的手段,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法院也应当主动与普法、宣传部门加强联系与合作,组织基层相关人员举办各类法律知识培训班,利用电视等宣传媒体开展以案释法教育,扩大宣传效果。要通过各种途径,增强市场主体的市场风险意识,同时完善各类交易活动的制度,防止或减少纠纷的发生。对于已经发生的纠纷,也要加强诉讼风险教育,使诉讼主体认识到通过司法救济途径解决问题的诉讼风险,从而减少纠纷,减少法院执行不能的现象。

(五)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救助机制。要拓展司法救助功能,设立司法救助基金。基金来源,应以财政为主,同时充分调动民间救助的积极性,扩充救助财力。司法救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通过当事人申请、法院审核、民政部门批准的程序,给予司法救助对象以救济。

(六)加强法院自身建设。一是法院应当更加主动积极的向地方党委、人大等领导部门汇报工作,让领导更加重视法院工作,重视执行工作,从而在人力、物力、财力及政策上予以支持,使执行工作更有保障。二是妥善处理审判与执行的关系。在审判实务中,既要依法裁判,体现判决的公正性,又要充分考虑执行的可操作性。尤其是大量的民事诉讼案件,审判法官既要裁判严密,又要多做一些艰苦的法庭调解工作,尽可能地减少后续执行的难度。三是不断深化执行工作改革。要继续抓好案件流程管理、执行公开、裁执分离等改革措施,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案件的质量和效率。要继续完善执行工作考核机制,将执行结案率、中止率、标的到位率同执行法官的考评、奖惩紧密挂钩。四是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要积极探索符合实际、操作性强、富有成效的执行方法,从严控制中止案件,着力提高执行案件的结案率和执行款的到位率,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努力改善执行装备、执行条件,切实提高执行工作的办案效率。五是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建设。要着力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改进思想工作作风,严守执行纪律,保持清正廉洁,恪尽职守,杜绝懈怠执行现象,杜绝“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的发生。要努力加强业务建设,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岗位培训,不断充实专业知识,提高法院执行人员的办案水平和工作能力。

五、结语。

从法治建设的长远目标看,执行难无疑是法治建设进程中某一阶段的特有历史现象。执行难问题的形成,是思想意识、道德水准、文化传统以及体制、机制等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解决执行难问题,必须理念先行,树立正确的有利于实现建设法治国家这一根本目标的法治理念,摒弃与法治目标相悖、短期、近视的行为,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必须找准突破口,从解决体制、制度、机制等阻碍执行工作顺利进行的根本性问题入手,依法积极、稳妥地进行改革;必须使法院系统内外的力量积极联动,形成合力;必须树立长期努力的思想,明确目标,坚定信心,坚持不懈。我们深信,执行工作在经过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协和社会各界持之以恒的共同努力,执行难问题一定会得到妥善解决。

法院创建学习型法院的调研报告

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在本辖区内为便利人民群众进行诉讼和便利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而设立的派出机构,是党通过司法途径保持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展示国家司法权威和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窗口。人民法庭身处社会矛盾纠纷的第一线,承担着化解纷争、衡平利益、协调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能,人民法庭的建设已成为人民法院基础工作的中心环节。因此,切实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便成为法院建设的重中之重。本文通过对我院人民法庭基本情况的调研,提出法庭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以期对加强法庭建设有所裨益。

一、我院人民法庭建设的基本情况。

晋源区人民法院现有人民法庭3个,即晋阳法庭、义井法庭、晋祠法庭。共有审判人员7人,书记员5人。法庭年平均审理案件440件,占全院民事案件的69%。

(一)晋阳法庭。

晋阳法庭办公面积600多平方米,是我院唯一达到《基层人民法院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中关于人民法庭装备配备标准,实现与基层法院联网、开展视频会议、案件信息管理、科技法庭、电子等应用的人民法庭。管辖董茹、西寨、罗城等20多个乡村。现有审判人员2名,书记员2人,法警一名。年平均审理案件170件,人均85件。

(二)义井法庭。

义井法庭现无自己的办公楼,租用义井村房屋,办公面积100多平方米,管辖义井、吴家堡、南堰、北堰等乡村。现有审判人员3人,书记员1人,法警一名。年平均审理案件126件,人均42件。

(三)晋祠法庭。

晋祠法庭现无自己的办公楼,在法院内部办公,管辖晋祠村、小站营等28个乡村。现有审判人员3人,书记员2人。年平均审理案件148件,人均50件。

二、基层人民法庭建设存在的问题及表现。

(一)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存在。

最高人民法院在20__年的《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中提出:根据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原则,按照规范化、规模化的要求合理设置人民法庭。人民法庭至少配备3名法官、1名书记员,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配备法警。但大多数基层法院的人民法庭达不到这种配置,普遍存在着人员配备不合理,案多人少的问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新农村的拆迁改造案件越来越多,老百姓的法律意识越来越高,提起诉讼的人员越来越多,基层法院人民法庭的审判力量显得更加的薄弱。再遇到需要下乡巡回办案开庭调解,法庭则会出现无人值班、“人去楼空”的情况,导致来访的当事人无人接待。与此同时,人民法庭还担负着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和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职能,在新时期下又担负着指导乡镇社会法庭的重任,法官在处理诸多问题时往往分身乏术,心有余而力不足。

(二)人民法庭基础设施配置较为薄弱。

基层人民法庭虽然是基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但由于往往设置在离城市较远的乡镇,基础设施和办公环境相对较差,绝大多数法庭没有或审判设施达不到规范化要求,如我院只有晋阳法庭符合人民法庭装备配备标准,义井法庭至今在外租房办公,晋祠法庭则在外没有办公场地,搬迁至法院内部办公,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人民法庭发挥其方便群众诉讼、就近办案的职能。

(三)法庭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人民法庭是最贴近群众的法院窗口,人民法庭干警的业务素质、服务意识、司法水平、司法能力如何,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的司法形象和权威。在审判工作中,个别法官群众观念、现代司法理念不强,工作方法简单,庭审活动缺乏规范,影响了人民法庭的形象,进而影响到整个法院的形象。另外,由于人民法庭大多设置在偏远乡村,案件数量较多,法官工作繁忙,法庭人员不足,给法官的培训带来一定的难度从而造成部分法官依靠经验办案,遇到新型复杂、疑难案件感到无所适从。

(四)法官风险系数及压力增大。

近年来,面对社会转型期大量社会矛盾越来越多地以案件的形式进入司法渠道,有些当事人起诉的案件因不符合立案条件或不属于受理范围不被立案,为了给办案法官施压,这些当事人便找各级领导,或者干脆在法院吵闹,对办案法官进行谩骂等;有的案件一经闹访、缠访和人数众多的群访,往往就被有关领导指示督办,使这些当事人通过非正常手段,获得了有利于自己的结果,这无疑助长了歪风邪气,人为地增大了办案的风险。还有些当事人将对法院和法官的不满情绪,通过媒体发泄到社会上,以不客观、不真实的舆论给法院和法官施加压力,在媒体对审判结果的猜测和引导下,公众在案件判决前就对案件形成了共同的期待。即使是有良好职业技能和心理承受能力的法官,也难保不受干扰,这种巨大的压力给审判工作带来了消极影响。

三、改进基层人民法庭工作的对策和建议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一)深化审判机制改革。

在现有人员难以满足审判工作需要的情况下,改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合理确定各人民法庭人员的配备比例,实现人尽其能、人尽其用。结合人民法庭岗位的特点,将年富力强、经验丰富的人员充实到审判、执行一线。推行法官助理制度,协助法官做好审判案件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使法官能够专心致力于“审理”与“判决”。按照辖区人口数量、受理案件数量、法院人员编制等数据,重新核定人民法庭的人员编制,向案件多、人均结案数量较高的人民法庭倾斜,以满足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

(二)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合理“分流”部分案件。

现阶段的社会矛盾,涉及多层次的社会关系、多样化的矛盾主体、多领域的利益冲突以及体制、机制、政策、法律、观念等多方面的因素,决不是法院一个部门、一种手段就能解决的,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对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和衔接。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在人民法庭与人民调解组织间建立经常性工作联系和沟通机制,切实加强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工作,整合调解资源,综合调解手段,实行社会联动,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分流案件,减轻法院压力,压低案件增长势头。

(三)加强法庭设施建设,提升物质装备水平。

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战线的最前沿,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窗口,只有充分的保障其办案经费与物质装备,才能充分发挥其第一线战斗堡垒作用。要大力加强人民法庭的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形势,综合考虑区域面积、人口、案件数量、交通条件以及财力保障等因素,科学规划交界地区的人民法庭设置;要按照《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的规定,按照“功能齐全,设施完善,庄重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规划好、设计好、建设好人民法庭审判场所;要尽可能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大对人民法庭建设的投入,推动人民法庭建设如期完成。

(四)加强法官职业化培训,建设高素的法官队伍。

积极选派人民法庭的干警参加法院系统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班,并结合审判工作重点和难点问题,邀请专家教授上门讲课,强化业务技能,提高业务水平。加强上级法院及民庭对人民法庭的管理和指导,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庭审观摩、案件评查,提升人民法庭干警的业务素质。开展司法交流活动,有计划地组织干警与先进发达地区法院进行司法交流,开拓创新思路,增强创新意识,提高业务水平。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健全涉诉信访制度。

针对少数群众法制意识不强、盲目从众的情况,要大力开展经常性的各种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送法进社区、乡村、企业,学校,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资源,发放法律宣传材料、制作宣传栏、举办法律讲座,引导群众既要正确行使权利,又要依法履行义务,努力纠正群众中存在的权大于法和信访不信法的错误认识,让群众了解正当的信访渠道,逐步走上合法、理性的信访道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案件的法伤。与此同时,完善涉诉信访案件终结机制,对于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长期进行无理上访或缠访闹访的,要及时进行信访终结,视具体情况严肃处理,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六)加强法庭文化建设,完善考评激励机制。

精心组织开展些各种不同形式并具有不同特色的法庭文体活动,通过各类文体活动加深法庭干警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培养广泛的兴趣爱好,陶冶情操,提高品位,改变干警不良的心理、转移不良的情绪,减轻办案法官的工作压力和心理负担。完善绩效考核考评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方案。以动态化、全面性的日常考核和准确的考核记录,科学、真实的反映考核对象的工作实绩。使法官的奖惩、任用、晋升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形成一种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激励机制,使法官能够以乐观向上的精神对待日趋沉重的工作压力。

法院创建学习型法院的调研报告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xx年工作计划和主任会议安排,10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和、市人大代表,对市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组听取了市法院工作情况的汇报,现场旁听了刑事庭审,查阅了有关案卷资料,并召开了由法院相关负责同志、职能庭室负责人和部分代表、群众参加的座谈会。现将调查情况综合如下:

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市法院认真按照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强化工作措施,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1-10月份,全院共受理改革范围内的15类案件288件,审结237件,分别占同期全部刑事案件收结案总数的84.7%和85.3%,其中上诉7件,一审服判率97.1%,上诉案件二审全部维持原判。法院刑事审判庭先后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并荣立集体二等功、三等功各一次,被省高院表彰为“刑事审判工作先进单位”。

(一)强化工作措施,保障量刑规范化工作顺利实施。

一是精心组织,激发动力。法院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全体刑事审判人员参加的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小组,负责这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和具体实施。同时,组织召开会议,传达上级法院量刑规范化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学习研究,开展讨论交流,充分认识量刑规范化的.意义、作用和内容,进一步激发了审判人员积极参与量刑规范化工作的积极性,为量刑规范化工作的有效实施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和理论基础。

二是加强学习,提高能力。采取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形式,组织刑事审判工作人员对最高法院《量刑指导意见》、《量刑程序指导意见》和省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进行学习,使法官尽快熟悉并掌握新的量刑方法和量刑幅度。通过组织开展庭审观摩,交流学习,全体审判人员逐渐适应了量刑规范化的庭审程序,较好地理解和掌握了量刑步骤和量刑方法。

三是加大投入,增强实力。市法院将量刑规范化改革列入法院重要工作,认真研究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全力保障。根据改革工作的需要,抽调一名具有一定调研能力的刑法研究生充实到刑庭工作。专门为量刑规范化办案系统配备一台服务器,明确具体的系统维护人员,为刑事审判人员配齐电脑、打印机等设备,为扎实稳妥推进量刑规范化办案系统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支持。

四是加强沟通,形成合力。法院加强与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对公安、检察、法院、律师在量刑规范化工作中的定位和分工进行了明确,就量刑建议的提起、对庭审中量刑事实的调查与辩论等问题与检察机关作了进一步沟通,确保了量刑规范化工作顺利推进。

(二)围绕三个并重,推动量刑规范化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定罪与量刑并重,切实保障量刑公开透明。在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的同时,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书一并送达被告人,并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阶段,注重突出量刑程序,注重查明量刑方面的事实和证据,注重听取控辩双方对量刑的意见,充分保障公诉人、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就量刑问题发表意见,保证了量刑的公开透明。今年以来,市检察院共提出量刑建议180余份,法院均在建议幅度内予以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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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研报告

法院党组、院支部在县委、县人大、机关党委和上级法院的领导本站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监督和指导下,学习上身先士率、带头提高;工作上以身作则,带头苦干;廉政上率先垂范、带头秉公执法;待遇上不搞特殊,带头艰苦奋斗;作风上不主观臆断、带头发扬民主。事事紧紧围绕法院的各项工作大局、求实创新、锐意进取、不断深化和探索支部生活的新路子、为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清正廉洁、秉公执法的干警队伍立下了汗马功劳,多次受到上级领导的高度赞扬。

一、机构名称及党员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中共__县人民法院党组。

中共__县人民法院支部委员会。

县人民法院党组现由三人组成,其中院长1人、副院长2人,均为男性,年龄最大49岁,最小的41岁,三人均为法律大专学历。

茂县法院支部现有党员33人,其中退休人员11人。在职干警33人,党员干警22人,占干警总数的67。其中本科3人,专科17人,中专(高中)2人;26至30岁3人,31至35岁1人,36至45岁12人,46至50岁4人,50岁以上2人。

二、抓教育、不忘宗旨、把提高干警的政治思想素质放在首位。

政治工作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在市场经济逐步建立的今天,人们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价值取向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上的拜金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也有所抬头,不断冲击和侵蚀法官队伍。因此,当前做好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党组、支部一班人充分认识到:思想政治工作是搞好审判工(请登陆政法秘书网)作的前提和保障,不能有丝毫削弱,应当加强。只有搞好思想政治工作,才能担负起“保护人民、打击犯罪、服务经济建设和促进社会稳定”的使命。没有过硬的思想政治工作,就不可能很好地完成审判任务,肩负起神圣的使命;没有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在不正之风冲击和侵蚀下一些干警就可能丧失职业道德,腐化堕落,甚至走上犯罪道路。为此,党建工作紧紧抓住思想政治工作这根“生命线”不放。近几年,县人民法院始终把思想政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突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地位。院里在年初安排全年工作的一号文件中,对思想政治工作专门作出规定,并制定与之配套的文件,使这项工作全年有安排、阶段有部署,做到常抓不懈。其次是院党组书记亲自挂帅抓此项工作,其他院领导在着重抓好分管工作的同时,互相配合、协同抓好全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三是政治部设人专门抓。注重克服以往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那种空洞的政治说教,积极探索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路子、建立健全了层层抓、层层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

法院党组、支部根据党的中心工作,及时组织干警学习有关文件和和江重要思想和精神,坚持每周五的政治学习制度,规定学习时间概不安排其他工作。努力实践重要思想,经常开展“百题党的知识问答”竞赛活动,特别是在重大节日将干警带出去过组织生活的作法,把学习教育活动寓于丰富多彩的活动之中,既丰富了干警的精神生活又提高了大家的思想情操,更达到了相互沟通、加深了解、促进工作的目的。结合年轻人的特点,开展谈心活动把政治学习教育与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工作结合起来,党组成员、支委们不但根据干警的思想实际,与一般干警、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个别交心谈心,而且提倡干警上下之间、相互之间经常开展谈心活动,不断沟通思想、融洽相互间关系。干警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不断增强。为此,向党组织递交申请的人不断增多,党员队伍不断壮大。特别是结合审判工作开展支部工作的作法效果良好。院支部坚持对干警进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责任为内容的“三职”教育,制定了“三职”教育的具体内容。职业道德要求做到六个一样,即接待要热心不冷漠,地位高低一个样;听诉要专心、不烦燥,对生人熟人一个样;教育疏导要耐心、不厌烦,来谈次数多少一个样;调查要细心、不草率,案件影响大小一个样;调解要诚心、不敷衍,当事人态度好坏一个样;处理要公正、不徇私情、对远近新疏一个样。职业纪律要坚持贯彻《人民法院干警十不准》和公安部五条禁令。职业责任着重强调办案要及时、调查要全面、案情要真实、方法要灵活、处理要正确。“三职”教育有效地规范了广大干警的职业行为,改进了审判作风。本站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

四、抓廉政、拒腐防变、提高司法机关的崇高声誉。

茂县人民法院党建工作结合工作实际,针对热点问题有的放矢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首先,抓拒腐防变、教育干警过好“金钱关”。当前社会上拜金主义抬头,加之“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不良倾向的侵蚀,曾使个别干警思想产生波动。为此,党建工作始终把干警的廉洁执法教育作为政治思想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教育干警在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上金钱意识很浓的情况下,保持清醒头脑,在执法中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拒腐不沾、决不拿法律当商品作交易。利用全省、全国政治系统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干警时刻绷紧廉洁执法这根弦。其次抓为人民服务宗旨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过好“权力关”。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和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革命传统教育作为基础教育来抓、教育干警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杜绝权钱交易。引导干警摆正两个关系:一是摆正审判工作与为人民服务的关系。审判权是人民赋予的,是人民对法官的信任。人民法官只有忠于职守,为人民用好审判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没有以权谋私,凌驾于人民群众之上的特权。二是摆正个人利益与人民群众利益的关系。教育干警必须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重、秉公执法,通过审判活动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其三抓党纪、政纪、法纪教育,过好“人情关”。教育干警讲法律不讲面子、讲原则不讲人情,要求干警处理案件公正第一、绝不准拿法律与人情作交易、顶住说情风、真正做到秉公执法、不徇私情,由于工作细致、措施得力、方法适当、全院干警秉公执法、廉洁办案蔚然成风。

五、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县法院党建工作十分注意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坚持党内民主、建立和健全党员目标管理、支部工作目标、党内外监督机制,开好民主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等活动。全院现有的22名在职党员都能长年保持旺盛的革命干劲和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处处起先锋模范作用。支委们更是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一边抓本职工作,一边抓支部工作,真正做到了两不误。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在院党组、院支委和其他党员同志的带动下,全院上下你追我赶、讲团结、比奉献,加班加点拼命干,节假日、星期天加班工作是常事,超负荷地完成了各项审判任务。县法院党建工作由于工作对路,全院干警思想稳定、情绪高昂,全院上下呈现出风气正、干劲足、蒸蒸日上的局面。

走访企业调研报告法院

为了进一步推进企业文化建设,更好地凝聚职工、促进企业发展,近期xx区总工会成立专题调研组,通过问卷、座谈等形式,对区域企业文化建设状况进行调研,并就如何传承、深化企业文化建设提出对策措施。

一、现状分析。

调研组走访了松江区部分街道、镇、园区总工会,在xx家企业发放职工调查问卷xx张,回收xxx张。被调查企业中,日资企业xx家、欧美企业x家、台资企业x家、民营企业x家、其他类型企业x家。根据调查反映的情况,当前全区企业文化建设表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企业普遍重视职工文化建设。调查显示,近年来,企业普遍把职工文化建设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全区共建立“职工书屋”xx家,其中7家单位被命名为上海市“职工书屋”示范点;建立“合格职工之家”xxx家,其中xx家被命名为xx市“合格职工之家”。被调查企业中,企业领导对职工文化“非常重视”、“重视”的分别占57.1%、37.1%,“不太重视”的仅占5.8%;企业工会将职工文化建设纳入工会主体工作达77.1%;企业对职工文化建设有具体推进计划的达62.8%;企业中成立职工文体协会占比为54.2%;从职工文化建设经费来源看,40%的企业有部分行政拨款,60%的被调查企业主要来自工会经费。

2、企业文化建设形式丰富多彩。不少企业在推进企业文化建设中,坚持形式为内容服务。主要采取的方法:一是自我教育法,每年围绕一至二个主题,组织职工在自学的基础上开展讨论,并以演讲的形式,组织交流,相互学习提高;二是引导灌输法,组织职工定期进行形势任务教育、技能培训、职业生涯规划培训等,正面引导,形成共识。三是经常渗透法,将企业精神、企业价值体系等印发给职工,并张贴在厂区,渗透职工心理;四是文化熏陶法,将企业文化纳入企业发展总规划中,增强职工对企业的向心力与归属感;五是有效激励法,组织各项活动,进行评比奖励,充分调动职工参与企业文化建设的热情与激情。

3、企业文化建设的成效较明显。一是提高了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职工调查问卷数据显示,82%的被调查者认为职工文化建设有利于提升职工思想道德素质;74%的认为职工文化建设有利于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二是促进了企业的和谐。88%的职工认为职工文化建设有利于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和谐企业。三是提升了职工综合素质。有74.3%的企业将职工文化建设纳入企业文化建设范畴,不少职工通过企业创设的各种培训途径,提升了技能与学历层次。四是扩大了企业的影响力,以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打造企业品牌,增强社会的影响力。五是推动了企业健康发展,近年来,不少企业克服金融危机影响,发挥职工首创精神,生产经营稳步递增。

二、主要问题。

通过企业文化现状分析,当前影响和制约企业文化建设主要问题归纳为以下三点。

1、思想认识不高,影响和制约企业文化的力度。一是部分企业对企业职工文化建设认识不到位,个别企业搞不清抓企业文化建设的“软实力”与抓生产经营的“硬实力”的关系,往往重硬轻软。调查显示,有54%的人认为目前开展职工文化建设的主要困难是认识程度不统一,其他依次为经费落实不保证、规章制度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到位、活动赛事不创新。二是片面理解企业文化,有88%的职工认为企业文化就是开展文体活动;有25%的职工认为,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企业老板的事情,自己只要做好本职工作就可以了。三是企业文化建设发展不平衡,推进力度参差不一,有的企业十分重视企业文化建设,不仅在制度上保证,而且在宣传贯彻上深入到每一个职工;而有些企业仅仅停留在书面,职工也不知道本企业文化和企业精神,制约了企业文化推进的力度。

2、经费保障不够,影响和制约了企业文化的广度。一是企业文化投入经费不足,职工文化建设经费主要来源大部分是工会经费,有行政拨款的企业不多。二是部分企业文化建设机构不健全,队伍素质不高,企业文化建设的职能都落在人力资源部门,人员少、兼职多、专业人才缺乏。三是部分企业职工文体活动场地缺乏,个别企业没有职工活动场所,满足不了职工文化活动的需要。

3、创新意识不强,影响和制约企业文化的深度。一是企业文化创新意识不强,往往沿用一些传统做法,对企业文化的载体、理念、制度等没有与时俱进,以致于企业文化与社会发展、职工需求相脱节。二是企业文化与企业管理相矛盾,没有把企业文化中最核心最本质的一面很好地传播给每一位职工,缺乏有效教导职工理解和认识企业文化内涵的正确理念与途径,导致企业文化无系统性、传承性差。三是企业文化重视不够,成为摆设,生产一线职工不知道本企业的企业文化、企业精神,没有将企业文化落实到企业的管理层和职工的工作行为中,企业文化成为挂在墙上的口号,成为应付上级质量认证、专项检查的摆设。

三、对策建议。

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灵魂和精神支柱,是企业获得持续发展的动力源泉,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作出的《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阐述了新世纪新阶段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加强新时期企业文化建设,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武装广大职工,凝心聚力促进企业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1、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必须提高企业经营者认识。一要引导企业经营者提高对企业文化的认识。通过组织企业经营者定期开展座谈讨论、典型交流、参观学习等形式,让经营者认识到好的企业文化是一种无形资本、是一种隐形生产力,在企业经营生产过程中有非常重要积极的作用。二要引导企业经营者将以人为本作为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基本理念,成为企业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职工的情感管理,关注职工的内心世界,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努力建设高尚、快乐、幸福和有归属感的和谐企业文化。三要引导企业经营者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包括遵纪守法、道德规范等要求,并自觉执行企业文化,以自己的身体力行去影响和带动企业员工,提高企业文化的执行力。四要引导企业经营者完善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注重企业文化建设,注重文化建设的资金保障,使企业的经营管理与企业文化建设有机溶合,努力增强企业对员工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保持员工队伍的稳定。

2、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必须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优势。一要充分发挥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树立以职工为本的企业文化导向。建设先进企业文化,就是要在企业内部树立人人尊纪守法、平等待人、公平竞争的和谐发展环境。工会组织作为企业管理者与职工之间的桥梁和纽带,要以代表职工利益和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职责。通过签订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各种法律援助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做职工信任的代言人。二要充分发挥宣传教育思想引导作用,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职工,将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现代经营理念、创新理念、文化理念以及人生观世界观等,灌输给职工群众。要注重挖掘提炼经实践证明、有利于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文化内涵,特别是劳模精神和工人阶级的伟大品格,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发扬光大。三要充分发挥联系群众的组织作用,调动职工参与建设企业文化的积极性。要提供舞台,创新载体。结合企业经营发展目标,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实践活动,激发职工的聪明才智和创造活力;广泛开展技能比武、合理化建议等“五小”活动,激发职工的主人翁意识;深化“创争”活动,引导企业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创建学习型企业,建立“职工书屋”等,为职工搭建多元化的平台,营造有助于职工终身学习的氛围,使学习成为企业的一种文化和机制;结合企业实际,积极开展各类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根据职工需求,组建篮球队、舞蹈队等,为职工创造多渠道追求学习,参与活动的良好条件。四要保障资金投入。在职工文化资金投入上,以“三个一点”加以落实,工会经费出一点、行政给一点,区总工会每年对企业文化建设推进力度大,工作有成效的再支持一点。

3、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必须借势借力共同推进。企业文化建设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乃至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内容,做好此项工作,在充分发挥企业、工会作用的同时,必须借势借力,发挥相关部门作用。建议区文明办、社会工作党委、团区委要把企业文化建设作为评比各类先进的主要内容,正确导向,引导企业将企业文化纳入企业方针目标,纳入企业绩效考核。同时,要关口前移,注重指导,利用区位资源优势,培训企业文化骨干,下基层指导帮助,为企业文化的推进做好服务工作,共同为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作用。

法院队伍建设专题调研报告

要求干警不做的,班子成员首先不做。班子成员严格管理,倡树正气,在全体干警中养成令行禁止的工作作风,把全体干警紧紧地凝聚在院党组的周围,提高了党组决策的执行力。(二)狠抓教育培训,建立长效机制,提升队伍司法能力。干警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的好坏。在队伍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我院先后开展了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专门采取邀请市委党校老师做专题报告,坚持定期组织政治理论学习,系统学习了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并撰写学习笔记和。

心得体会。

使广大干警真正从思想上解决了“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充分认识到法院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增强了干警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公正执法意识。同时我院还不断强化干警的业务培训加大投入一是为干警购买书籍根据干警工作分工的不同有针对性地订阅《审判指导与参考》《司法文件选》《中国审判》《人民司法》《法律适用》等书籍为干警学习提供了有力物质保障。二是积极组织培训坚持专项培训、学历培训、岗位培训相结合采取以点带面的方式让其他干警共享学习成果。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利用报纸、电视、网站等媒体,报道我院在审判管理、队伍建设、社会管理创新、信访矛盾化解等方面的成绩和做法,让社会各界了解法院、理解法官、尊崇法律,有力提升法院的整体形象。

三、

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一)队伍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参差不齐,缺乏高层次、复合型法官;创新工作方式能力不足,存在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现象,不能很好地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个别干警“待遇”思想重,横攀竖比,强调经济利益,对福利看的较重。(二)队伍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水平不高,个别同志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影响了司法的严肃性,法官的整体业务素质与社会期望存在一定的距离。二是案件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还有信访积案没有化解,(三)群众满意率还不高主要表现在:一是公仆意识不够牢。部分干警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的意识不强,司法为民思想不牢固,联系群众不密切,听领导意见多,听群众意见少。二是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力度不够,调解艺术不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欠缺,对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未能有效化解。三是司法便民措施坚持得不够好,存在等靠思想,工作方式单一,思路不开阔。便民、利民、亲民的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四)队伍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规章制度还不够健全和完善,需要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补充完善。二是抓作风纪律力度不够,个别同志纪律观念不强,迟到早退,懒惰散漫,学习不积极。(五)干部人事制度缺乏活力目前法院工作人员职级待遇低。法院工作专业性很强,门槛越来越高,人员不易流动,影响了广大干警、特别是年轻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六)法官压力大当前,社会矛盾凸显,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法官超负荷工作。加之各种惩戒措施较多,不少法官面对繁重的工作压力,怕犯错误的思想包袱比较重,个别法官怕接触矛盾,办案顾虑多,心理压力大,不愿承办矛盾尖锐的案件或群体性纠纷案件,办案积极性不高。四、队伍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一)教育培训认识不够干警完成学历教育后,对新知识、新理论的学习主要依靠自学。少数干警学习自觉性不强,错误认为政治理论变化快,务虚的多,对审判工作指导性不强,因而轻视政治理论学习。有的法官错误认为办理案件翻翻法律条文就够了,疑难案件有院、庭长把关,用不着平时的知识积累,因而对审判业务学习积极性也不高。在教育培训上,虽然结合审判实践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培训,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教育培训工作还不够科学,尤其是在培训内容的设计上,没有根据岗位职责的不同来确定,缺乏系统性和前瞻性。目前审判人员的培训形式主要以集中授课和专题讲座为主,培训形式较为单一,难以从根本上提高审判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此外,培训时间与繁重的工作任务之间的矛盾也比较突出。(二)司法理念存在偏差主要表现在:一是片面夸大法院工作的独立性、中立性和被动性。面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矛盾相对集中显现的实际,少数干警未考虑中国的国情,忽视地区差别,不了解本地的发展形势,办案中轻视地方法规、规章的适用,导致裁判结果与党委的工作大局、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方向不合拍,社会效果不好。二是片面强调法官的职业化、专业化。一些干警不知道群众想什么、盼什么,与人民群众缺乏共同语言,“鱼水”关系淡化,对人民群众感情淡漠。(三)职业保障机制不全一些民事、行政纠纷矛盾尖锐,群体性纠纷呈逐年增多,当事人缠访、闹访时有发生,有的当事人借信访为名,捕风捉影、无中生有,随意污蔑、诽谤法官,甚至当面谩骂、威胁法官,法官受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法官的职业风险比较高。而对法官职业约束性措施多,保障性措施少。一是法官经济待遇低。目前,法官的工资制度和增资制度仍然套用公务员的工资制度,没有按照《法官法》的规定制定出新的工资制度。《法官法》规定的审判津贴、地区津贴和相关的保险福利待遇也不能落实。与律师等法律从业人员收入相比更是相差甚远,和同地区的其他公务员相比也有一定距离。二是政治待遇低。虽然《法官法》对法官的政治待遇有明文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法官等同于公务员序列管理,而且法官职级晋升空间相对狭小,法院内部人员多,职位有限,法官升迁困难,而法院法官交流到其他部门任职的很少,工作负荷重,风险高,压力大,政治前景不明朗。五、加强队伍建设的对策及建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以后,我院积极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认真传达了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等方面,有以下几点意见和建议:(一)以班子建设为核心,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建设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是抓好法院各项工作的首要环节。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找准学习与改进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大力加强对法官的政治思想教育,引导干警进一步强化“五个意识”,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的重要指导思想。在干警的思想教育上要狠抓“七破七立”:一是要破除满足现状的思想,树立突破领先、争创一流的意识。二是要破除不求上进的思想,树立大有作为的意识。三是要破除厌烦学习的思想,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四是要破除就案办案的思想,树立服务大局的意识。五是要破除怕吃亏的思想,树立乐于奉献的意识。六是要破除司法特权思想,树立司法为民的意识。七是要破除拜金主义思想,树立廉洁司法意识。通过思想政治教育,使广大干警向心力、凝聚力不断增强,培育高尚品德、思想觉悟和道德修养,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形象文明的高素质的法官队伍。(二)以提高素质为目标,推进人事制度改革1.严格法官准入程序,把好入口关。建立包括法官任职条件、遴选任命程序、法官职务晋升等严格的法官职业准入制度,进一步统一法官选任标准,从学历、任职资格等方面提高法官职业准入“门槛”。2.建立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制度,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功者奖、过者罚、劣者出”的用人机制。建立和完善组织考察、群众评议、定量考核的考核机制,创造选贤任能、唯贤是举的用人环境,最大限度地调动干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使法院的整体队伍朝气蓬勃,充满活力。3.从战略的高度重视培养年轻优秀后备干部,关心他们的健康成长。有计划地从高等政法院校的优秀毕业生中引进后备人才,不断增强法院队伍建设的后劲。4.加大人才交流培养力度。既要在法院系统内大力推行人才的轮岗交流锻炼,也要大力推行跨部门的挂职锻炼,丰富优秀人才的工作、社会阅历,增强综合素质,提高其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三)以增强凝聚力为导向,整合干警工作活力在坚持从严治警的同时,坚持从优待警。注重关心和爱护干警,经常与干警谈心,掌握干警的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纠正,帮助他们消除糊涂认识,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切实关心广大干警政治上的成长和进步,为他们岗位成才、建功立业创造条件。关心干警健康,定期为干警体检,并办理各种社会保障手续;引入激励机制,对实绩突出的干警给以学习考察、健康疗养等优待。同时,以精神文化塑造为核心,以物质文化、行为文化为载体,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系统构建、整体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培育法官的核心价值体系。组织并鼓励干警参加形式多样有益身心的文体活动,消除疲劳,陶冶性情,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的信心和热情。(四)以严格考评为抓手,规范队伍管理制度1.加强对法官的监督管理,确保队伍纯洁。进一步建立健全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努力建成“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不必为”的保障机制。坚持“一岗双责”,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完善党风廉政建设配套措施。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纪人员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违纪的人和事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同时还要大张旗鼓地宣传、表彰、奖励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树正气、树新风。2.改革和完善法官考评制度。按照法官的职业特点,从法官的业绩、职业技能、职业形象、职业精神等方面并综合法律、党纪、院纪实行量化考核,建立一套科学的法官考评机制。在考核内容上,做到定性考与定量考相结合,平时考与年终考相结合,考过程与考结果相结合。与此同时,要把考核评价结果,与部门、个人评先评优、晋职晋级,与领导班子调整、干部任免和岗位交流以及离岗培训、待岗试岗、辞职辞退等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建立法官业绩档案,逐步加大平时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上的权重。

加强法院文化建设调研报告

近年来,在师市、场党委的领导下,全场在文化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广播、数字电视、农家书屋、基层文化站建设等重点项目有序推进。但从总体上看,基层文化建设与快速发展的经济相比,明显滞后;与日益繁盛的城市文化建设相比,城乡差距不断扩大,基层连队文化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还不相适应,与职工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不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不相适应。

一、基层单位文化现状:

1、一线职工文化生活单调贫乏。在日益富裕起来的连队,人们的物质生活得到了改善,但是由于基层文化建设的滞后,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十分单调。调研结果显示:在基层连队职工文娱活动看电视占80%,玩麻将占10%,打牌占10%,可见,当前农民在劳动之余的文化生活是以看电视、玩麻将、打牌的娱乐文化为主,基层文体活动不足,广大职工对文化生活的选择还很有限。

实际上已名存实亡。在走访和调查过程中,我深切感受到基层文化建设过程中值得注意的一些现象:一是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滞后。尽管建起了较为现代化的文化活动场所,但文化设施建设投入得不到保证,无娱乐设备。不少文化站的活动厅室、必要设备等均难以令人满意;大多数文化站条件简陋,有的站只有一块牌子、一张办公桌。二是重建设轻使用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在调查中我看到,不少文化站、活动室、文化室、图书室等基本上符合基础设施建设的硬件要求,但缺少软件设施,没有固定的管理人员,没有相应的管理制度,没有很好地开发,文化阵地使用率不高。不少活动室都是大门紧锁,桌上布满灰尘,几乎没有使用过。三是重形式轻实效的现象。在调研中发现,基层的文化活动多注重形式,但内容陈旧,很少给农民真正带来精神上的愉悦。即使是开展的送文化下乡活动,往往也是形式上热热闹闹,没有真正送到农民心里,收效甚微。

作缺少人手,组织开展的活动少,对群众自发的活动又扶持引导不力,导致基层文化活动基本处于随意、自发状态。文化站管理人员不能集中精力从事文化工作的现象非常突出,各基层连队名义上都配备了文化站管理人员,但只作为兼职,连队事务繁杂,无暇从事文化工作,一年到头,开展不了几次文体活动。只是在春节前后,组织开展一些简单的.文化活动,如扭秧歌,唱唱歌等,没有形成规模;有时搞一些象棋比赛、篮球比赛,但也不经常,也不是很正规。职工在农闲时间文化活动十分单一,集体的文化娱乐活动非常缺乏。除了看电视,就是打麻将、很少从事其他文化活动。

4、对于一线职工而言,存在以下问题:

一、年龄大。现在一线职工队伍的平均年龄在45周岁左右,由于身体和工作等原因的限制,进行文化活动的自身条件不足,由于年龄等原因,参加文化活动不积极,基层组织文体活动组织人员困难。二、素质低。一线职工基本初中毕业,小学毕业大有人在,无任何文艺专长,极个别会唱歌的都是靠自悟形成,仅停留在自娱自乐的层面上。这就是基层不能很好参与上级组织的一些大型文体活动的原因所在。

二、建议和对策。

的必由之路。在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我们要进一步加深对“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重要思想的理解,真正将农村文化建设纳入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到城乡建设规划,纳入到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纳入到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之中,从而使农村文化建设得到强有力的组织保证。要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关键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认识。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中,抓好文化建设与抓好经济建设同等重要,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与提高农民的致富能力同等重要。小康建设是个综合的概念,既包括政治、经济、社会建设,也包括文化建设,“四位一体”,不可或缺。文化建设不仅是手段,也是目标。在文化发展与建设中,必须把文化与经济相互融合起来,才能形成新的强大的发展优势。现在许多基层干部在观念上面临的突出问题是,对农村文化建设与发展内涵缺乏深刻把握,只重视抓经济工作,忽视或狭隘地理解农村文化建设。事实上,文化是经济的导向,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今天的文化就是明天的经济,没有文化支撑的经济往往是难以为继的。在新农村建设中,我们一定要保障文化建设的统筹发展和长效运转,把握住基层经济社会文化一体化的发展趋势,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抓发展必须抓文化、抓文化就是抓发展的观念,真正把基层文化建设这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2、强对基层文化人才建设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基层文化人才建设的重要意义,要把基层文化人才建设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把文化人才培训工作同其他社会经济工作共同部署,共同推进。健全文化组织机构,配足专业人员,落实编制,形成文化有专人管,专人抓的工作格局。

3、不断地创新载体,丰富职工文化生活,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职工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引导和推动职工民自演自赏、自娱自乐的文化骨干队伍的形成,营造祟尚科学、文明向上的文化氛围。文艺工作者要把新农村建设中的新人新事创作编排成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深入基层巡回演出,以激发广大职工自娱自乐的积极性。要以文化下基层为载体,改进服务方式,深入基层连队,流动服务,变文化“下”乡为文化“留”乡,变“送”文化为“种”文化。抓好兵团文化、连队文化、家庭文化,推进基层文化普及工作,提高一线职工群众文化活动质量。

法院调研报告范文

本文目录。

人民法院服务经济发展有关法律政策问题的调研报告。

买卖合同。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劳动合同。

等29种纠纷;行政案件16件,涉及治安管理行政处罚、土地行政管理行政确认、土地行政管理行政登记、房产管理行政登记、林木砍伐许可管理、工商管理处罚等4个行政机关的6种行政行为。通过对这些案件的调查发现,近年来,涉农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和发展趋势:

(一)农村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逐年增多,且占民事案件比重较大。xx年至xx年,我院共审理各类农村婚姻、家庭纠纷案件913件,占民事案件结案数的61.8%。分别是xx年281件,xx年307件,xx年325件,xx年比xx年增加了15.6%。

(二)涉农合同纠纷数量和种类增多,其中,民间借贷合同仍为主要纠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呈上升趋势。xx年至xx年,我院共审理各类涉农合同纠纷案件351件,占民事案件结案数的23.7%,其中,民间借贷纠纷206件,占58.7%。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这两种类型案件xx年我院共审理19件,xx年审理21件,xx年审理26件,xx年比xx年上升了36.8%。

(三)采取公告送达的案件较多。近年来,由于农民外出打工人数逐年增多,而这些人又是涉农诉讼纠纷的多发人群,他们长期在外打工,与家中失去联系,造成诉讼文书无法送达,延长了诉讼周期,也增加了诉讼成本。xx年至xx年,我院审结的各类涉农民事案件中,采取公告送达的有228件,占15.4%。

(四)“民转刑”案件时有发生,农村故意伤害案件频发。近年来,随着农村生产经营方式和利益格局的变化,我县农村地区因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生活琐事等引发的恶性伤害案件时有发生,我院审理的各种“民转刑”案件比例也一直居高不下。xx年至xx年,我院共审理农村故意伤害案件33件,其中“民转刑”案件20件,占60.6%。

(五)因农村土地权属争议引发的行政案件增多,并呈迅速上升趋势。xx年至xx年,我院共审理农村土地行政管理行政确认案和农村土地行政管理行政登记案6件,占行政案件收案总数的37.5%;分别是xx年1件,xx年2件,xx年4件,xx年比xx年增加了300%。

二、基层法院服务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审判资源的缺乏制约服务三农工作。随着社会转型,农村社会改革的步伐逐渐加快,这也使得涉农矛盾纠纷大量增加,而有限的审判资源无法服务到农村每个角落,一些矛盾纠纷无法得到及时化解,导致了一些“民转刑’案件时有发生;同时,由于我院的办案经费严重不足,难以为基层法庭配备优良的物质装备,也无法经常性地深入农村开展各种法制宣传,特别是人民法庭撤并后,财政未给付专项的巡回办案经费,巡回办案往往难以保证,导致农村地区诉讼难、寻求法律帮助难。

三、基层法院提高服务新农村建设水平的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涉农案件的审理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效司法保障。一是加强农村土地承包、转包、征用、租赁农副产品购销等案件的审理,稳定农业生产关系和生产条件,保护各种形式的规模化经营,保障农业补贴政策的实施,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二是积极慎重地化解农村各类民间纠纷,尤其是房屋、宅基地使用,以及婚姻家庭、继承、赡养纠纷等案件,维护农民之间和谐、和睦的社会关系和家庭关系。三是妥善处理涉及农民工权益纠纷,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依法快审、快结、快执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劳务纠纷和工伤赔偿纠纷等案件,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

(二)进一步创新审判工作方式方法,更好地服务于新农村建设。一是突出重点,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加大力度审理和执行好农村借贷纠纷,农田通路、排水等相邻纠纷案件,尽快排除农村生产耕种中的障碍。二是加强农村地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坚持对失足青少年进行回访和帮教,依法妥善处理涉及农村地区未成年人权益的抚养费、婚姻家庭纠纷等案件,进一步优化青少年的成长环境,依法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充分保障未成年人享受教育的权利。三是树立“法律优先、参考政策”意识,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时,以党的农业农村工作政策精神为指导,结合民法基本原则公正、高效地裁决、解决各类涉农矛盾纠纷。

(三)进一步强化调解意识,及时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农村地区的和谐稳定。一是充分发挥诉讼调解程序简便、速度快捷、不伤和气、履行率高等优点,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案件代理人、当事人亲属的作用,把调解原则贯穿于庭前、庭审、庭后全过程,不拘形式与时间,建立双休日、夜间法庭,进行电话、面对面、背对背等多种方式调解,实现调解工作在调解理念、程序、时间和方法上的新突破,切实做到案结诉息。二是构建以司法为主导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健全由政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村基层组织等部门组成的矛盾纠纷调解网络,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与衔接,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实现解决纠纷方式的多元化。三是做好司法服务延伸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当好地方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要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针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积极主动地向地方党委、政府和村支部、村委会以及有关涉农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他们改进工作、完善制度。此外,基层法院特别是人民法庭还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农村的普法教育,坚持送法下乡,引导农民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增强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四)进一步优化农民诉讼环境,努力减轻农民诉累。当前农民由于受文化层次、法律素养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对诉讼的程序、规则比较陌生,农民群众往往不懂得利用法律的手段来及时有效地保护自身合法利益。为及时将农村纠纷引入法律解决的渠道,人民法法院应积极推行便民诉讼措施,不断降低诉讼门槛。一是要便利诉讼。建立完善导诉制度、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制度等,努力实现诉讼便民化、快捷化,使当事人更加理性、更加充分地行使好诉讼权利。二是要对弱势群体加大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的力度。目前农村地区由于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够健全,因疾病、天灾、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的贫困农民仍大量存在。对于这部分弱势群体,尤其是要求赡养的老人、请求抚育的孩子和追索报酬的农民,确有困难的时,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真正让农民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三是坚持下乡巡回办案。对行动不便、交通不便的当事人,大力推行“法庭到村组、法官进农家”巡回办案活动,在农忙季节要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灵活安排开庭时间,利用早中晚时间到案发地开庭、调查,尽量减少农村当事人往返奔波,以缩短法庭与农村的地理距离,有效拉近法官与群众的心理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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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频繁发生当事人在案件审判执行期间以各种方式扰乱法庭秩序或者威胁法官人身安全的事件,对法院正常审判工作和司法权威造成了严重影响和破坏,对法官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造成了严重伤害和威胁。为进一步调查法官人身安全保障的基本情况,广州市法官协会成立专题课题组,采取法官座谈、资料收集、统计分析等形式开展调研,以广州市中院近年来发生的法官人身安全受侵害的情况为视角,分析特点,剖析原因,研究对策,以求维护法院正常秩序、维护法官人格尊严和维护国家法律权威。

作为纠纷解决机构,人民法院处于调处社会矛盾的中心。法官作为纠纷的裁判者,承担着定分止争的神圣职责,同时也处在社会矛盾的风口浪尖,面临着利益对抗和矛盾激化的各种风险。近年来,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利益调整的加快,以及法律调整范围的进一步拓宽,人民法院需要调处的矛盾纠纷更加复杂,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的任务更加繁重,法官所面临的职业风险也日益凸显,法官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或履行职务遭遇抗拒等事情时有发生。

广州是全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比较协调,社会文明程度较高,司法环境相对较好,法官人身安全及职业保障总体情况较好。但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依法办案过程中被暴力抗法甚至人身受到损害的情况仍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xx年以来,广州市中院共发生28起暴力抗法或法官受伤害事件,出现当事人在案件审理期间以各种方式扰乱法庭及审判工作秩序,捏造事实诬蔑经办法官,以投诉上访、静坐示威、自伤自杀威胁法官,甚至威胁杀死法官及法官家属以求诉求得到满足或发泄对抗情绪的暴力现象,严重挫伤了法官的工作积极性,严重损害了法官的人格尊严,严重威胁了法官的人身安全,严重破坏了法庭的正常秩序,严重影响了法院的正常工作,严重损害了法院的司法权威.

结合发生的暴力抗法事件或损害法官人身权利事件分析,这些事件具有以下特点:

1.暴力抗法多发生在执行过程中,但人身伤害可能发生在任何阶段。在前述28起暴力抗法或伤害事件中,有19起发生于执行阶段,约占68%。而伤害或威胁法官人身安全的事件则可能发生在案件的文书送达阶段、调解阶段、庭审阶段或宣判阶段以及申诉信访的任何阶段。有的直接实施伤害行为,有的进行人身谩骂和侮辱,有的则是以实施伤害行为或自杀行为对法官进行威胁。有的伤害行为直接针对法官或其他工作人员,有的伤害行为则在主观上针对对方当事人、客观上波及法官人身安全。

xx年6月15日,在花都法院炭步法庭发生一宗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汤××向对方当事人张××倒淋酸性不明液体导致张××受伤并殃及法官事件。法庭在立案前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发生争执,法官劝一方当事人汤××先行离开。待立案手续即将办妥时,汤××从外面闯进立案室,把一小矿泉水瓶的不明液体从张××头部淋下,张××头部、颈背部、眼睛和面部均被灼伤,法官邓某脸部左下部也被溅洒的不明液体灼伤。

2.此类事件多涉及矛盾易激化的群体性案件或当事人偏激的个人纠纷。根据调查,以下几种案件最容易出现抗法的情况:一是涉及群体性利益的案件,较常见的就是工人工资纠纷案或是涉及到工人工资及生活安顿的案件。二是外地执行案件,包括到外地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协助外地法院在本地执行的案件。三是强制搬迁及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xx年广州市中院审理张××与广州某实业发展总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中,张××多次到中院信访、打电话、寄书函给合议庭以及民一庭的领导,言语偏激,声称如果败诉将出几条人命。此事给经办法官造成极大的心理压力,严重挫伤经办法官的工作积极性。

xx年广州市中院审理黄强离婚纠纷一案时,黄×在法庭上撞墙撞桌以自伤威胁法官。一审时,黄×已经有如果法院判离婚就自杀等过激言语及行为,广州白云区政法委曾组织相关部门采取预防措施,白云区法院也为此专门向市中院书面反映此情况。二审庭询时,2名法警值庭也无法阻止黄×的自伤行为,临时增至6名法警才控制局面,庭询才得以正常进行。庭后,黄×又多次电话骚扰经办法官,多次扬言如判其离婚就杀人。

3.威胁法官人身安全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暴力行为及其他高度危险行为。对审判人员的人身安全产生危害的主要是暴力行为,主要表现为撕扯、殴打、围攻。也有言语的暴力和人身攻击,如大声谩骂、侮辱、毁谤等。近年来还出现了泼硫酸、扬言自杀、爆炸、放火等高度危险行为的趋势。

xx年广州中院在审理莫××与王××解除同居关系案件过程中,上诉人莫××情绪非常激动,曾多次冲进院长办公室找院长反映情况。该案宣判时,莫××把调解室的门关上,不让经办法官离开,庭领导到场作解释工作,莫××仍大吵大闹五个多小时。后该案经审监庭复查后,驳回莫×的申诉。莫××在当事人报到处死死抓住经办法官双手不放,把法官的双手勒出淤痕,扬言要死给法官看,要法官替她养女儿。领导多次接访后,莫××仍不死心,曾带领其他案件的当事人冲进法官电梯,并对保安大打出手,保安将其拖出法院后,莫××又坐在大门口哭闹,扬言要搞得经办人受到刑事处分才罢休。此次事件持续了近3个月,给经办法官的工作、日常生活带来极大困扰,严重影响了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

xx年广州中院审理朱××与籍×离婚、名誉侵权两案时,上诉人朱××均大闹法庭。在离婚纠纷一案庭询前,朱××与籍×的弟弟在法庭外打架。两案一二审诉讼期间,朱××给各级人大、党政主要领导人寄发投诉信件,扬言要告所有经办法官,连中院监察室的同志也成为其投诉对象。二审诉讼期间朱××先后三次查阅并复制卷宗,第三次阅卷时私自在卷宗材料上添加文,书记员发现后及时予以制止,朱××居然动手打书记员,幸好阅卷室其他工作人员拦阻,才没有发生伤亡事件。另外,朱××还调查了一二审经办法官的一些个人资料,例如调查了一审经办法官调入法院的时间、其丈夫的工作性质、上下班使用的交通工具,还调查二审法官亲属的工作单位,威胁说要炸死法官全家。

xx年6月15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人广州市某局与被执行人潘××房屋拆迁纠纷执行一案过程中,发生了被执行人泼硫酸、喷不明气体、以斧头等工具进行暴力抗法等行为,有1名干警因吸入大量不明气体,身体出现不适,被送医院治疗。另有5名干警被淋到硫酸导致不同程度的皮肤灼伤,7名干警身体被擦伤、刮伤。后在被执行人家中发现煤气4罐、不明液体1瓶及硫酸、斧头、锤子等危险物品。

4.暴力抗法多为群体行为。暴力抗法事件中,抗法行为主要表现为当事人或案外人聚众辱骂、殴打、围攻法院工作人员。暴力行为往往具有突发性,过程短,速度快,势头猛。参与暴力抗法的除案件直接当事人外,还包括与案件有一定利害关系的人或当事人的亲属朋友,甚至不明真相的群众或被专门组织起来的人员。如在执行案件中,实施暴力抗法的主体除直接负有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外,往往还有与被执行人或执行标的有一定利害关系的案外人,也有与案件无关的不明真相起哄的人参与围攻法院工作人员。

xx年8月29日,从化法院干警前往英德市依法执行英德市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案,遭遇一大群来历不明人员围攻和袭击,致9名法警受伤。

5.暴力抗法和人身伤害事件加大了法官职业危险和压力、损害司法权威并增加了社会资源的耗费。暴力抗法和伤害事件严重侵犯法官尊严和人身安全,加大了法官职业危险和心理压力。严重阻碍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法律权威、法院形象受到严重损害和挑战。对于暴力抗法行为和伤害突发事件,法院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时间进行处理。对于扰乱法院办公秩序或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紧急事件的处理,有时需动用法院多个部门的力量,甚至其他政府机关的力量,这加大了法院的工作负担,耗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而对于当事人具有偏激倾向、可能抗拒执行的案件,法院也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进行执行。

xx年广州中院审理何××诉从化市人民医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上诉人何××在一审诉讼前和二审审理期间多次到政府各部门上访,并扬言要采取杀人、爆炸等过激行为,甚至三次到北京上访,妄图在天安门跳楼,被当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广州市政府部门数次接其返回广州,仅交通费就达十几万元。院庭领导多次开会研究解决方案,经办人专门到当地(从化市)政法委、卫生局、镇政府等进行沟通协调,并先后五次开庭进行调查和调解。

(一)部分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

近年来,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有了很大提高,但个别人的法律知识仍有待提高。部分群众对现代司法理念缺乏必要了解,导致其与社会发展对司法的要求产生了明显矛盾。一些当事人文化水平较低,法律知识缺乏,法治观念淡薄,往往以自身利益得失来理解法律。在法院进行诉讼指导和风险告知的情况下,仍然对审判工作特殊性缺乏必要的认识。有些当事人因权利意识缺乏,不能依法定程序行使权利,或不能及时保全和提供证据,致使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法院支持,却认为是法院错误裁判。有的当事人败诉后对法官产生怨恨情绪,容易做出偏激行为。也有的当事人对案件本身并没有异议,但缺乏诚信意识,漠视法律权威,无视法律规定,采取暴力手段,抗拒履行法定义务。当法官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劝说其遵守法律有关规定时,他们认为法官有意损害其利益,偏袒对方,从而酿成围攻、袭警的恶性事件。

(二)法院内部存在认识偏差问题。

在个别法院、个别审判执行部门,暴力抗法和损害法官人身权利的情况时有发生,根源在于法院内部对此问题重视不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一方面,部分院庭领导对损害法官人身权利和扰乱法庭秩序行为的危害性和破坏性认识不足,缺乏高度重视,总是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法院内部对法官遭受当事人伤害时如何处理,缺乏相应的应急机制和处置措施。另一方面,在当事人与法官缠闹时,法官多数是采取消极躲避和息事宁人的方式,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委曲求全,不敢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去制裁违法当事人。部分法官还存在防范意识不强和应变能力不高的情况,发生问题没有及时报告和积极应对。加上个别法院、个别部门不愿意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去处理违法当事人。极少数当事人摸透了这一现象,辱骂、殴打甚至加害法官时有恃无恐,无所忌惮。

(三)对当事人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不够。

当事人违法行为主要是暴力抗法、损害法官人身权利、扰乱法庭秩序等行为。从我市法院发生扰乱法庭秩序、威胁法官人身安全等事件来看,与法院对此类行为查处不力不无关系,法院几乎没有对违法当事人采取过强制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违法者的嚣张气焰和违法行为。例如前面所述的当事人朱威胁经办法官人身安全的偏激行为,法院对其没有依法采取制裁措施,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四)法官开展息诉服判工作难度日益加大。

近年来,广州市中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连续几年呈递增态势。在审判人员基本不变的情况下,人均结案数量不断增加,法官没有足够的时间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在案多人少的巨大压力下,法官对于调解工作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法官通常一天至少要安排开庭审理3-5个案件,时间非常紧凑,庭审之间间隔较短。法官客观上除了进行基本的事实调查和法庭辩论外,没有时间对当事人做劝解和调解工作。因而使当事人之间积蓄的矛盾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容易导致当事人情绪激动,矛盾激化,更容易以种种方式向法官发泄不满。

(五)少数法官自身素质不高和驾驭庭审能力不强。

近年来,法院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和文明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但在法官遭受谩骂、围攻等众多事件中,也不可否认其中一些事件的发生与个别法官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不无关系。有些法官在庭审过程中驾驭庭审能力不强,未能有效控制法庭秩序,没有及时对当事人扰乱法庭秩序行为加以制止和处罚。部分法官庭审前没有宣布法庭纪律,着装不规范,缺少法言法语,未能营造出法庭的严肃性与威严性。有些法官不注重加强自身修养,自律不足,在工作中对当事人不够耐心,甚至态度粗暴,因而引发当事人不满。极少数法官政治业务素质不高,不能做到公正司法、文明执法,对待当事人生、横、冷、推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有的法官接受当事人请吃送礼,索贿收贿,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直接影响了法院的形象,损害了法院的威信。

(六)法庭安保措施相对落后。

目前,在广州市中院多数法庭都没有安装录音录像及必要的通讯装置,加上民事案件开庭不配备法警,在开庭过程中一旦出现当事人扰乱法庭秩序、辱骂法官或威胁法官人身安全的情形,往往不能及时有效地给予制止和对当事人处以必要的制裁。庭审后,审判人员或书记员要求当事人阅看笔录和签名,此时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也往往无人可以及时相助。法官和当事人发生争议,也无法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当事人有违法行为。

(七)法院的警力存在不足。

长期以来,法院一直存在警力不足的问题。尤其是近几年来,随着法院每年受理的案件大幅增长,警力不足的问题尤为突出。无法为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配备值庭法警,法庭安保工作缺乏有力保障。目前,除刑事案件外,其他案件的审理执行,一般就是一审一书,一旦发生当事人扰乱法庭秩序或暴力抗法行为,审判人员就显得势单力薄,很难控制局面。而发生抗法行为后,往往需要临时组织或抽调法警前去增援,有时还要借助公安机关的力量,才能制止平息违法行为。

针对法官人身受伤害的原因分析,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我们提出一些具体的建议和对策。

(一)改善法庭安全装备,增强预防暴力抗法的能力。

当事人大闹法庭、辱骂或威胁法官的情况时有发生,但受制裁的当事人寥寥无几。主要原因在于此类情况属于突发事件,取证有难度。目前,广州市中院法庭录音录像等设备使用多年,功能落后,部分法庭只能录像不能录音,严重影响了庭审安全。因此,法官建议在全部法庭包括调解室、立案信访窗口安装录音录像设备、通讯联络设备、报警系统并经常维护,保证设备能正常运转,发挥效能。建议给法官配备录音设备,如录音电话、录音笔、mp3等设备。

(二)增加警力,强化司法警察职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规则〉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值庭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法庭审判活动中,为维护法庭秩序,保证参与审判活动人员的安全,保证审判活动顺利进行所实施的职务行为。第三条规定,值庭的司法警察在法庭审判活动中,根据审判长、独任审判员的指令,依法履行职责。建议在开庭审理民事及行政案件时实行法警值庭或法警巡逻制度,如现有警力无法做到每个法庭配备一名法警时,应考虑安排2名法警在法庭楼层巡回值勤,或者实行重点保护制度,由审判部门把容易激化的案件报告给司法警察部门,庭审时请司法警察值庭,防备出现紧急情况,确保审判人员和其他到庭人员的安全。当事人因情绪激化,发生自杀和攻击法官的行为都应当得到司法警察的当场及时制止。

(三)加强安全保卫措施。

一是健全安检设施。安检措施不仅在庭审区域需要设置,进入办公区域也需适当设置,预防伤害法官的事件发生。二是明确法警的内保职责。法警支队建立法警巡逻、巡查制度,定时在审判区和办公区巡逻和巡查。三是加强门卫管理,对从审判区域进入办公区域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在一些通道上增加设施或人力堵塞漏洞,例如十四楼通往十五层以上的楼梯口,各层法庭通往法官电梯的大门应当经常关闭或有人守卫,防止当事人进入法官办公区域。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发现陌生人应当及时盘查,发现属于不能进入办公区域的人员应当及时报告法警支队保卫科处理。

(四)加大惩处力度,树立司法权威。

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于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法官应当及时制止、训诫、指挥值庭法警强行带出法庭。如仍继续扰乱法庭秩序或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者,经院长批准后坚决依法采取罚款、拘留措施。对于因哄闹、冲击法院、用暴力、威胁等方法抗拒执行公务等紧急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拘留措施的,法官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6条的规定,指挥值庭法警执行拘留后,立即报告院长补办批准手续。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法院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一是法院在立案时应印发相关的告知事项,告知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通过合法的途径对法官行使监督、申诉、控告的权利,对判决或裁定有异议时,可以向信访和监察部门反映,也可以通过再审的法定程序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或者开庭前向当事人告知法庭纪律,进一步强调遵守法庭纪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法院要注意通过媒体进行法制宣传,以案说法,以案明法,使公民在潜移默化中提高法律素质,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维护司法的良好氛围。三是对发生暴力抗法、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等事件,尤其是法院对此类事件的处理情况,法院应当及时通过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达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六)努力提高法官自身素质。

法官的司法不廉洁、不公正,会引起百姓对法官的蔑视,对法治信仰的动摇。因此,法官加强自律,显得尤为重要。法官应严格要求自己,加强自身修养,自觉地以法官职业道德约束自我,按照“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要求,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要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依法办案,文明执法,树立良好司法形象,坚决杜绝因工作态度、工作方式或工作不慎等自身原因,激化矛盾,诱发突发事件的发生。同时,法官还应注意业外交往,自觉约束业外行为。

(七)加强诉讼调解和判后答疑工作。

一是加强诉讼调解工作。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疑难案件和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加,改革中所产生的新问题、新矛盾日益尖锐,民事案件的调解难度也不断增加,对人民法院调解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因此,法官要坚持调解原则,提高调解能力和技巧,加大调解力度,能调解的案件应尽量调解结案,减少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妥善化解纠纷矛盾。二是加强判后答疑工作。判后答疑工作既是法院的重要工作任务,也是司法实践中的制度创新,对于消除当事人疑虑、增强法官责任心、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判后答疑要依据案件事实和法律,全面阐明裁判的合法性、合理性,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裁判,达到服判息诉、案结事了的目的。

(八)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和风险综合分析机制。

首先,要建立两级法院沟通协调机制。对于暴力抗法事件的预防和处理,牵涉到社会的各个方面,需要多个部门特别是两级法院的联合和协调。对倾向性、苗头性、预警性信息和已经发生的暴力抗法信息进行广泛收集和整理,加强两级法院的交流和通报,及早制订出应对各种暴力抗法的预案,有效地平息抗法事件。其次,要建立风险综合分析机制。在法官提出其人身安全遭受威胁时,启动风险综合分析机制,为相应保护方案的启动与设计提供信息,并不定期综合分析威胁信息、威胁方式,为法官自我保障提供预警信息。

(九)加强法官处置能力及心理辅导的培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切实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紧急通知》第六条的规定,法院应加强对法官在执法中遇到扰乱法庭秩序、人身被威胁、伤害等突发事件时的处置能力培训,增强法官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安全防范意识。同时设立必要的心理辅导,帮助法官进行必要的情感疏导,增强法官安全感、责任感和荣誉感,减轻法官及其家属对法官岗位工作的心理压力。

(十)完善法官考核评价制度。

法院处理暴力抗法事件需要一定的时间,必然拖延案件审理期限。有的法官为了不超过审限,往往对扰乱法庭秩序乃至发展为暴力抗法事件不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不严格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包括我院在内的不少法院把当事人的投诉情况作为考核法官的一项指标。有些当事人扰乱法庭秩序、侮辱、威胁法官被法官制止、训诫后心中不满就去投诉法官,法官的被投诉率相对增加。有的法官因此会有所顾忌,对此类当事人不作任何处理。法院为了还法官一个清白,对信访件和群众有一个明确的交待,自然会对该法官进行谈话、调查,弄清事实。法官为了配合调查,需要付出相当的时间和精力,还要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因此,建议完善法官考核制度,对此类现象应制定一个合理的考核指标,不能一刀切。同时,纪检、监察部门针对此类投诉问题时,特别是不实投诉的,应当查核清楚后予以澄清,还法官清白,以维护法官合法权益。

(十一)实行法官轮岗制度。

在美国,一个法官可以办刑事、民事等各类案件。而近年我国法院过分提倡法官专业化审理。除了限制法官的法律视野及思维角度外,从安全角度看,也容易导致某些社会矛盾集中于少部分法官身上。因此,建议实行法官轮岗制度,一方面,可以打破刑事、民事、行政之间的专业界限,使法官轮流任职,避免产生熟人环境,防止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另一方面,使怨恨情绪有所分担、分流,有利于缓和社会上情绪偏激群体对法院的矛盾,也增强了法官的集体感和荣誉感。

(十二)建立法院区域审判执行协作制度。

相比较而言,法官异地审判、查封、扣押、执行时,更容易遭到当事人及案外人的围攻、殴打,而外出审判执行的法官人数有限,所以法官往往处于孤立无援的地位。借鉴公安部门协作经验,建立法院区域协作制度,法官到外地审判执行时,首先与当地法院联系,请当地法院派出法官或法警协助,这样可以防止当事人蛮横生事。且在这种情况下,当地法官地位比较超脱,可以协助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

对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容易引起群众对抗、事关大局发展的案件,积极争取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的支持,积极制定预案,加强法院与其他基层组织的交流和沟通,并努力建立长效的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人缘优势,尽量避免冲突的发生,防范暴力抗法事件。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切实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紧急通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障法官权利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对已经受到当事人威胁的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应当由法院商请公安机关共同处理,对法官及家属的人身、住所给予必要的安全保障。特别是在法官上下班途中、公务活动中。

(十四)加强对侵害法官人身权利的刑事保护。

法官作为一个社会个体同样享有人身权,同时,法律又赋予法官依法裁判权,具有双重身份,侵害人在对法官人身权利进行侵害的同时必然涉及对国家公权的破坏,其社会危害性远远超过对普通公民人身权的侵害,故在保护法官人身权利的措施上应加大惩处力度,以妨害公务罪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同时在立法上要充分考虑对法庭的严肃性和法官的权威性的保护,将藐视法庭、庭外侮辱、诽谤法官及威胁法官的行为列入刑法的保护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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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载于《人民司法》xx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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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院统一部署,对我院队伍建设进行了调研,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有干警队伍的基本状况。

机构改革时,县编办核定我院设置1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处、立案室、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局)、研究室、法警大队、司法技术室。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现有10个中心法庭:八里河法庭、耿棚法庭、润河法庭、南照法庭、六十铺法庭、江口法庭、黄桥法庭、谢桥法庭、江店法庭、杨湖法庭。

(一)现有人数。

我院实有人数161人,其中包括以来提前离岗人员14人(该部分人员年龄,男性在55岁以上,女性在45岁以上,按县里规定不占编制)。目前实有在岗人数147人。

在实有在岗的147人中,有审判职务的77人,其他人员70人。

(二)编制情况。

按省编办[]14号文件《关于分配下达全省法院系统政法专项编制的通知》,核定我院政法专项编制为157人。

实有在岗147人(不含提前离岗14人),我院空缺政法专项编制10人。

但是,根据省高院规定,我院现有在岗147人中已编入政法专项编制的仅100人,其余47人因为未办理补充手续,现登记为其他编制。

为真实反映我院干警状况和方便统计,以下以现有在岗147人为基数进行统计和分析(详见下表)。

县人民法院干警情况统计表。

(三)干警政治面貌和性别比例。

现有在岗147人中,党员干警114人,团员干警15人,群众18人。分别占干警总数的77.6%、10.2%、12.2%。

男干警112人,占总人数76.2%,女干警35人,占干警总人数23.8%。

(四)年龄层次。

现有在岗147人中,35周岁以下44人,36-45周岁72人,46-55周岁30人,56岁以上1人。分别占干警总数的30%、49%、20.4%、0.6%。

(五)学历情况。

现有在岗147人中,大专学历以下人数6人,占干警总人数的4.1%;大专学历人数31人,占干警总人数的21.1%;本科学历人数107人(其中法律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仅2人,系、省委组织部选调应届毕业生),占干警总人数的72.8%;本科学历以上人数3人,占干警总人数的2%,均为在职学习取得学历。

(六)职级情况。

现有在岗147人中,副科以上23人,实职仅17人(其中包括院长、副院长等15名副科以上法官和专职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各1人),另有6人享受副科以上待遇。科员以下人员124人,占总人数的84.4%。干警的行政职级低。

(七)法律职务。

1、现有审判人员77人,其中副科以上审判人员15人(包括正、副院长4人,审委会委员兼庭长2人,庭长2人,副庭长4名,审判员3名),科员级助审员62人。

2、现有书记员43人(其中7人兼任其他职务)。

3、正式法警3人(另有4人系书记员兼任)。

4、其它审判辅助人员24人(包括专职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等司法行政人员5人,工勤人员19人)。

二、当前制约法院队伍建设科学发展的问题及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人民法院的地位和作用愈显重要。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家加大了对政法工作的投入,人民法院工作条件不断改善,自身建设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但是,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制约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不利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利益格局不断变化和调整,各种社会矛盾凸显。一方面由于当事人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处理事务不当产生纠纷。而当纠纷发生后,又对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缺乏了解,选择单一的诉讼途径解决(人民调解、仲裁机制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导致大量矛盾纠纷涌入法院,各类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我院受理案件3245件,结2903件;受理案件3560件,结3226件;受理案件4138件,结3862件);另一方面由于退休和机构改革人员离岗,进人渠道不畅等原因,我院干警人数尤其是审判人员逐年减少。以来,我院审判人员共减少20人,占现有审判人员的25.9%。人民法庭甚至出现“一人法庭”的现象。现有一线审判人员(58人),年人均受理案件72件,基层法庭审判人员每年受理案件都在百件以上。案多人少,审判力量薄弱的矛盾日益突出。

(二)人员结构不合理日益凸现。

1、整体人员结构不合理。现有在岗的147人中,审判人员为77人,仅占52.3%。

2、审判人员结构不合理。现有77名审判人员中,专职审判员仅2人,没有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规定》和《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规定“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置专职委员两名左右”)。助审员62人,占80.5%。

3、法警力量严重不足。全院正式法警只有3人,仅占全体干警总人数的2%,远远低于规定配备标准,也远远不能满足司法审判工作的需要。另有4名书记员虽任命为法警,但由于年龄、编制等因素的限制,一直未能评定警衔。

4、职级结构不合理。自1997年以来的xx年间,全院仅仅提拔了8名同志。现有147人中,科员以下人员124人,占总人数的84.4%,并且这部分人员大部分是年龄在35-50岁的业务骨干,由于长期没有得到提拔重用,严重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还有一部分人即将退休离岗,明知进步无望,干脆安于现状,工作缺乏创新意识和主动性,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我院队伍建设的发展。

5、

人民法院调研报告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目前我国采用的是立案审查制度。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让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上述规定,法院主要从x个方面进行审查:诉状形式审查、原被告主体资格审查、起诉事实证据材料审查、案件管辖的审查、案由的确定、诉讼费的缴纳。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及时发现和防止滥用诉权,从而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保障案件质量。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规定,“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据此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立案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后,所有的“诉”都无需审查,全部进入审理程序;另一种观点认为只有符合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才能进入审理程序,是否是“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则必须经过严格审查才能确定。多数人同意第二种观点。“诉”不是纠纷走向案件的自然转换器,立案必然审查。众所周知,社会纠纷错综复杂,有些具备法律意义及审理价值,可以通过诉讼加以解决,有些则与法律毫无相干,与审判根本无法对接。虽然当事人因纠纷而“诉”,但这些纠纷是否具有可“诉”性,是否能转变为法律上的案件,则非“诉”所能确定,需要法律上的独立评价,“诉”不是纠纷走向法律案件的自然转换器。另外,受社会条件和自身能力的限制,审判权有其固有的界限,不可能处理社会的所有问题。因此,法院在立案中必须对“诉”及其背后的纠纷进行审查,将当事人的“诉案”与法院的“可审案”区别开来,将那些达不到法律条件的纠纷排除在法院之外,立“应立之案”,理“应理之诉”,对有悖法律规定的诉求,法院完全可以“案不立、诉不理”。如果放弃审查,什么案都立,什么案都审,那么法院就不再是司掌审判权的“法”

院,而是一个包揽解决纠纷的社会纠纷机构。从这个意义上讲,法院的立案审查功能,是与案件的法律性与法院的司法性相伴而生的天然性功能,是保障法院顺利行使职权的必备功能,与立案审查制与立案登记制并不具有实质性的关系。

立案审查制向立案登记制的转变,虽然意味着立案程序由职权模式向诉权保障模式的转变,但并非也不可能否定法院的审查功能,也不是降低法院可审理案件的条件,更不是将立案工作粗浅地简化为单一的登记手续,而是要求在立案程序中实现诉权与职权、诉案与可审案之间的平衡。

看受诉法院有无审理资格,比如管辖等;二是当事人的审理要件,即当事人的能力、诉讼能力等;三是诉讼标的的审理要件,即权利的可诉性、重复诉讼等。是否具备审理要件,是社会纠纷与法律案件、案件与可审理案件的区别所在。如果不具备审理要件,实际上就意味着这个案件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案件,或是属于不适宜审理的案件。因此,对审理要件的审查,不同于要件登记的审查,其需要对相关条件进行实质化的审查,在这一点上,立案登记制与立案审查并无根本区别。所以,实行立案登记制后并未降低和否定立案审查,法院只登记可审理案件,对不可审理案件不予登记。

篇二: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安排,从2月下旬开始,我们在区人大常委会吴吉春副主任带领下,就区人民法院立案工作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先后走访了区法院、区司法局、部分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召开了部分律师座谈会。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相继出台,各级法院于201x年5月1日正式实施新的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

新的立案登记制实施近一年以来,区法院坚决贯彻中央改革精神,认真落实立案登记制,不断优化诉讼服务举措,提升司法为民能力,立案工作取得多项省级荣誉。

(一)坚持依法立案、保障公民诉权区法院积极应对立案制度改革,根据最高院和省高院有关规定,及时出台立案登记制相关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立案登记工作流程,强化法官业务能力培训,稳妥推进立案登记制度改革,依法开展登记立案,有效保障了公民诉权。自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除去部分不符合立案条件或需要补充起诉材料的案件,绝大部分案件都能当场登记立案,当场立案率达98.3%,基本解决了立案难问题,为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敞开大门。

(二)坚持司法为民、优化立案服务为满足当事人诉讼服务需求,区法院不断优化立案服务,将立案大厅改造升级为综合性诉讼服务平台,增设了叫号机、庭审直播屏、银行pos机等硬件设备,配置了笔墨、印泥、老花镜、轮椅等便民用品,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导、材料收转、案件查询等12项服务。同时,区法院构建了"法官+律师+志愿者"的导诉模式,提供诉讼流程指导、法律问题咨询、书写诉状等服务。在具体导诉过程中,根据部分当事人的特殊情况,安排资深法官对当事人进行诉前心理疏导,让司法更贴近人民群众,有力践行了司法为民理念。

(三)坚持创新理念、适应形势发展。

区法院依托网络和信息化建设,不断创新立案和诉讼服务的网络模式。至201x年底,网上法庭共计收到申请立案材料60件,其中登记立案52件,逐步形成了一条崭新的立案通道,为当事人提供线上线下、方便快捷的诉讼服务。与司法行政部门共同打造的线上法律咨询服务,为有需求的当事人提供与援助律师的视频连线,开展实时的法律援助咨询。这一创新举措得到了当事人和上级法院的高度评价。

(四)坚持调处矛盾、积极化解纠纷区法院始终坚持以调解化解社会矛盾,针对立案登记制以来当事人自愿接受诉前调节数量下降的现状,不断加大诉前调解引导力度,通过悬挂诉前调解知识宣传海报、增加叫号系统提示等方式,积极引导诉讼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在此基础上,区法院积极整合社会资源,与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区文广新局、区妇联、区工商联、区总工会等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共同组建各类专业调解队伍,不断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建设。与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达成诉调衔接协议,共同探索律师调解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二、存在问题立案制度改革是党中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后司法体制内的一项重要改革,在保障公民诉权、提升社会法治水平方面有着重大的战略意义。自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区法院在立案工作中取得了很多新成绩,但在调研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困难和不足,需要区法院进一步加以改进:

域。三是民商事案件中常态类案件出现非常态增长。立案登记制实施前,民间借贷、金融借款合同、买卖合同等常态类案件很大部分通过诉前调解等方式化解分流,立案门槛降低后,当事人自愿接受诉前调解的数量大大降低,导致立案数呈现出非常态增加趋势。四是部分当事人利用立案登记制滥用诉权。特别是在行政案件领域,有的申请人超过必要合理限度,提出与自己生产生活无关的信息公开申请。有的当事人出于拖延时间、抗拒拆迁等目的,利用立案登记制进行缠诉或恶意诉讼,立案数量大幅增加。

(二)宣传的力度和广度仍需提升主要表现在司法公开工作的宣传面还不够广泛,"告知书"、"公开信"发放范围仅局限在案件双方当事人,网上公开信息只可能让能够上网且会使用互联网的人了解,群众对区法院的司法公开工作缺乏全面了解,包括不少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对立案登记工作事实上也都属于肤浅了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的社会效果。一是当事人对立案流程认知不足。部分当事人对立案流程、立案材料事先准备不足,往往需要立案窗口进行现场指导,或进行补正诉状和补充起诉材料,大量增加了法官工作量,少数当事人长时间占据立案窗口也使立案等待时间较长,法院立案工作的群众满意度受到较大影响。二是部分当事人对立案登记制认识片面。部分当事人对立案登记制度了解不全面,以为只要起诉,不管起诉材料是否齐备、合适,是否属于受诉法院管辖,法院都必须无条件受理,导致一些明显不适合由法院解决的"琐碎之事"诉诸法院,对当事人进行相关法律释明的工作量明显增加。三是信访工作压力增大。近年来,复杂的社会矛盾引发了较多的信访案件,在立案登记制实施后,一些信访当事人希望通过诉讼途径实现诉求。但由于许多诉求并不属于法院管辖,法院裁定或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当事人往往会采取一些过激的行为,对法院的信访工作人员造成较大的精神压力。

迁安置的诉讼等,给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面临新的压力和挑战。二是诉前调解难度增加。由于部门、镇街、社区权责不够明晰,一些社会矛盾没有及时化解在基层,在进入诉讼渠道后造成了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增加了矛盾化解难度。同时,由于立案登记制的特点及部分律师的不配合态度,当事人接受诉前调解的意愿明显降低,调解率明显下降。三是部分环节仍需转变理念。在推进立案登记制实施的过程中,立案工作的部分环节仍存在一些工作惯性,如部分案件立案登记标准不完全统一、个别案件不自觉超出形式审查范畴、一次性告知没有完全实现等问题,是调研中反映较多的问题,需要法官进一步转变理念,在后续工作中加以改进。

相同的当事人、起诉案由及相应的裁判文书的功能,防止当事人无理"缠诉"、"滥诉"。建立对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欺诈等手段故意隐瞒重要事实而取得立案登记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的制度。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理性表达诉求,诚信维护权益。

(二)进一步提升立案工作业务能力一是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建设。要针对现实困难,尽可能合理配置法官资源,优化立案庭人员结构。同时,针对新案、难案、敏感性案件多发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使审判部门办案人员正确理解立案登记制的意义、范围、具体操作流程,确保立审畅通。二是进一步完善诉讼服务功能的设置,规范和提高服务标准,统一服务流程。针对部分案件立案登记标准不完全统一、个别案件不自觉超出形式审查范畴、一次性告知没有完全实现等问题,要按照立案登记制要求,进一步加强贯彻实施力度。同时,不断优化立案流程和诉讼,真正实现"有诉必理、有案必立"。三是延伸诉讼服务,进一步健全司法救助体系。针对司法实践中,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两项制度未能很好衔接,适格主体要想获得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必须分别向法院和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不仅程序烦琐,当事人还难以得到全面高效的救助的问题,建议区法院加强与区司法局等相关主体的沟通配合,做好相关制度的衔接协调,使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无缝衔接,简化当事人申请程序,规范工作流程,使当事人能够更快捷地获得法律上的帮助。

消费者权益受害案件、家庭纠纷引起的矛盾,可以积极引导当事人向劳动仲裁部门、消费者保护协会、妇联、居委会、村委会等组织进行调解。逐步构建和完善层级明晰、覆盖全面的调解网络,避免大量矛盾纠纷直接进入司法途径和诉讼程序。三是积极培育社会化调解组织。在与各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合作建设专业调解队伍的基础上,积极学习先进地区经验,探索开展律师调解、社会组织调解等创新性的调解方式,充分利用优势资源,通过开展试点、购买服务等手段,加大对社会化调解组织的培育力度,逐步向先进地区多元化、社会化的调解模式靠拢。

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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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情况调研报告一、引言201x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x年4月15日相继发布了该《意见》和《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201x年5月1日起实施。

立案登记制是指,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除了《意见》规定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外,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符合诉讼法规定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

2018年1月-9月本院受理各类案件总数为xx件,较去年同期增加xx%。

(见图一)(图一)从案件分类来看2018年1-9月,民事案件占受案总数的xx%。

2018年1-9月本院受理刑事案件xx件,较去年同期减少xx%;

民事案件xx件,较去年同期增加xx%;行政案件xx件,较去年同期增加xx%;执行案件xx件,较去年同期增加xx%;申诉复查案件3件,较去年同期减少xx%;其他案件xx件。

(见图二)(图二)三、工作开展情况(一)、以保障诉权为核心,依法规范登记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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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意见》和《规定》的要求,我院迅速召开立案登记制改革动员培训会,组织全院干警传达学习,准确把握立案登记制改革精神和实质,全面部署推进改革工作。

1、主动作为,提前研判。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实施以来,我院全力争取xx县委、政府的支持,提前研判分析,注重内外良性互动,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相关规定及实施方案,同时深入到xx县各个乡镇、相关部门,分析可能带来的问题和影响,并就xx县存在的敏感问题特别是涉移民案件向上级法院呈报了《关于移民纠纷等疑难案件调查报告》,专题汇报因立案登记制实施可能给法院带来的影响和冲击。

立案登记制实施后,我院再次就立案登记制实施后在民事、行政案件登记中存在疑难问题,向中院立案庭呈报《xx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实施后涉及的相关问题》。

2、狠抓改革落实,全面实现登记立案。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意见》和《规定》以及省高院相关文件要求,我院结合自身实际,制作并公开登记立案流程和法律文书式样,明确登记立案范围、程序和要求,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群众举报箱,坚决杜绝对符合登记立案条件的案件拒不登记立案、在法律规定的登记立案条件之外附加立案登记条件等现象。变实质审查为形式审查,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当场登记立案,自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我院每年当场立案率均为94%以上。

若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待补充材料后即立案,有诉必理,有效解决立案难问题。

3、加强队伍建设,保障立案质量。一是配齐配强立案窗口队伍。

选派业务精、作风好、素质高的法官值守立案窗口,实行窗口“ab”岗工作制,明确岗位分工,并根据需要可互换顶岗,避免出现空岗缺位现象。二是加强立案窗口轮岗交流制度,以老带新发挥好“传帮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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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有效提升立案窗口人员整体素质,防止人员流动影响登记立案工作。三是内部设立类型化案件立案窗口。在立案窗口,选派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精通业务的书记员优先办理商事和行政案件登记立案工作,为群众提供更加专业优质的立案服务。

(二)、以便民利民为宗旨,积极探索服务创新改革实施后,纠纷案件一直呈上升趋势,法院立案工作压力加增,当事人也反映存在立案慢、立案不方便等问题。

为有效缓解这些问题,xx法院切实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不断创新立案服务,完善立案便民利民举措,提高立案效率。

1、创新服务载体,推行网上立案和大厅自助立案。一是畅通网上立案渠道。201x年起当事人可通过省高院门户网站、雅安法院门户网站等途径,在网上申请立案,后台系统及时将网上立案信息摆渡至立案人员立案系统,方便立案人员快速审查、依法处理。二是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置当事人自助服务区配备了电脑、高速扫描仪及手写板,方便当事人和律师自助立案。并随时保持与辖区内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多方进行网上立案宣传沟通,及时解决他们在网上立案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同时加大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的宣传力度,有效促进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的运行。2018年1-9月共收到网上立案材料900件,立案663件,其余或已审查通过待当事人前来立案,或待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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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审判流程公开服务,确保落实立案公开、程序适用等制度,建立案件流转网上查询系统、案件进度短信提示系统,同时开通12368电话语音(短信)系统,接通了pos机,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充分体现“一站式”服务。

3、引进法律援助站进驻,多措并举开展法律援助工作。201x年,我院与xx县司法局挂牌成立了xx县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院工作室、xx县法律援助中心驻法院工作站、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参与诉前调解、委托调解、执行和解、信访接待等法律服务,该援助站主要的工作职能包括:一是接受日常法律咨询,针对来访群众的法律问题、诉讼问题等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指导;二是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值班律师对群众提交的法律援助申请开展初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报送法律援助中心审查;三是承担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通知书》转交法律援助机构的相关工作;四是对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法定时限内将检察院的起诉书送达值班律师的,及时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协助人民法院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

2018年我院与xx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挂牌成立xx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驻人民法院工作室,该举措进一步拓宽了诉调对接工作平台,将诉调对接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层面,同时达到了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省审判资源的目的。

(三)、以多元解纷为重点,深入开展诉源治理面对立案登记制改革推行以来案件迅速增长态势,我院在严格依法登记立案的同时,全面深入推进诉源治理,积极引导和推动矛盾纠纷在登记立案前分流化解,力争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诉讼案件,缓解“案多人少”矛盾。

1、加大巡回立案、现场调解力度。我院在皇木镇、永利乡等偏远。

篇四:

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情况调研报告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情况调研报告一、引言年月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于年月日相继发布了该《意见》和《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年月日起实施。

立案登记制是指,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

除了《意见》规定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外,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

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符合诉讼法规定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

二、登记立案的总体情况县人民法院近年来收案数总体呈上升趋势。

从受理案件数看,年本院受理各类案件总数为件;年本院受理各类案件总数为件;年月-月本院受理各类案件总数为件,较去年同期增加%。

(见图一)(图一)从案件分类来看年-月,民事案件占受案总数的%。

年-月本院受理刑事案件件,较去年同期减少%;民事案件件,较去年同期增加%;行政案件件,较去年同期增加%;执行案件件,较去年同期增加%;申诉复查案件件,较去年同期减少%;其他案件件。

(见图二)(图二)三、工作开展情况(一)、以保障诉权为核心,依法规范登记立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意见》和《规定》的要求,我院迅速召开立案登记制改革动员培训会,组织全院干警传达学习,准确把握立案登记制改革精神和实质,全面部署推进改革工作。

主动作为,提前研判。

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实施以来,我院全力争取县委、政府的支持,提前研判分析,注重内外良性互动,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相关规定及实施方案,同时深入到县各个乡镇、相关部门,分析可能带来的问题和影响,并就县存在的敏感问题特别是涉移民案件向上级法院呈报了《关于移民纠纷等疑难案件调查报告》,专题汇报因立案登记制实施可能给法院带来的影响和冲击。

立案登记制实施后,我院再次就立案登记制实施后在民事、行政案件登记中存在疑难问题,向中院立案庭呈报《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实施后涉及的相关问题》。

狠抓改革落实,全面实现登记立案。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意见》和《规定》以及省高院相关文件要求,我院结合自身实际,制作并公开登记立案流程和法律文书式样,明确登记立案范围、程序和要求,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群众举报箱,坚决杜绝对符合登记立案条件的案件拒不登记立案、在法律规定的登记立案条件之外附加立案登记条件等现象。

变实质审查为形式审查,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当场登记立案,自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我院每年当场立案率均为%以上。

若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待补充材料后即立案,有诉必理,有效解决立案难问题。

加强队伍建设,保障立案质量。

一是配齐配强立案窗口队伍。

选派业务精、作风好、素质高的法官值守立案窗口,实行窗口岗工作制,明确岗位分工,并根据需要可互换顶岗,避免出现空岗缺位现象。

二是加强立案窗口轮岗交流制度,以老带新发挥好传帮带作用,有效提升立案窗口人员整体素质,防止人员流动影响登记立案工作。

三是内部设立类型化案件立案窗口。

在立案窗口,选派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精通业务的书记员优先办理商事和行政案件登记。

立案工作,为群众提供更加专业优质的立案服务。

(二)、以便民利民为宗旨,积极探索服务创新改革实施后,纠纷案件一直呈上升趋势,法院立案工作压力加增,当事人也反映存在立案慢、立案不方便等问题。

为有效缓解这些问题,法院切实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不断创新立案服务,完善立案便民利民举措,提高立案效率。

创新服务载体,推行网上立案和大厅自助立案。

一是畅通网上立案渠道。

年起当事人可通过省高院门户网站、雅安法院门户网站等途径,在网上申请立案,后台系统及时将网上立案信息摆渡至立案人员立案系统,方便立案人员快速审查、依法处理。

二是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置当事人自助服务区配备了电脑、高速扫描仪及手写板,方便当事人和律师自助立案。

并随时保持与辖区内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多方进行网上立案宣传沟通,及时解决他们在网上立案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同时加大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的宣传力度,有效促进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的运行。

年-月共收到网上立案材料件,立案件,其余或已审查通过待当事人前来立案,或待补充材料。

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深化阳光司法,为当事人提供更多便民措施。

年月根据市中院、省高院为全面落实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提档升级工作,成立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建设应用提档升级工作领导小组。

年法院按照上级法院要求加强诉讼服务中心的科技化和规范化建设,利用政务网站、电子公告屏和触摸屏等现代信息技术,完善诉讼便民措施,为公众提供全方位、多元化、高效率的审判流程公开服务,确保落实立案公开、程序适用等制度,建立案件流转网上查询系统、案件进度短信提示系统,同时开通电话语音(短信)系统,接通了机,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充分体现一站式服务。

引进法律援助站进驻,多措并举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三是承担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通知书》转交法律援助机构的相关工作;四是对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法定时限内将检察院的起诉书送达值班律师的,及时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协助人民法院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

年我院与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挂牌成立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驻人民法院工作室,该举措进一步拓宽了诉调对接工作平台,将诉调对接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层面,同时达到了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省审判资源的目的。

(三)、以多元解纷为重点,深入开展诉源治理面对立案登记制改革推行以来案件迅速增长态势,我院在严格依法登记立案的同时,全面深入推进诉源治理,积极引导和推动矛盾纠纷在登记立案前分流化解,力争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诉讼案件,缓解案多人少矛盾。

加大巡回立案现场调解力度。

我院在皇木镇、永利乡等偏远山区和民商事案件较为集中的九襄镇片区设立十个立案联系点,不定期抽调诉讼服务中心人员到偏远山区立案。

同时加大与乡(镇)领导和司法助理员的沟通,通过人民调解化解大量案件。

为完善立案联系点工作,与县司法局共同制定了《关于立案联系点实施意见》,对诉前。

调解、立案、送达等问题进行联动衔接。

针对部分山区群众法律意识淡薄,赡养纠纷和相邻关系纠纷时常发生的情况,加大上门调解力度,以案说法,达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能大大降低此类案件在山区的发案率。

加大诉前调解指导工作力度,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

一是发挥司法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二是加强诉前调解工作,进一步快捷、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提高工作成效。

对重大、疑难、敏感以及涉法律适用难题的案件,利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和庭所共建平台,加强委托调解力度,积极与政府职能部门沟通协调,通过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共同协调,努力化解矛盾。

年-月邀请调解案件数为件,其中通过庭所共建平台委托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案件件。

三是加强和完善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衔接配合,拓宽调解渠道。

加大对各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林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专门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力度,进一步推动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联动机制,注意相互协调,特别是涉及土地、林权、房屋拆迁等疑难、敏感复杂案件时,及时与基层党委、政府及大调解组织衔接,确保将纠纷依法有序进入诉讼程序。

强化立案环节分流作用,进一步快捷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提高工作成效,缓解审判压力。

我庭对诉讼标的小,争议不大,当事人又不同意调解的案件,及时纳入速裁或者简易程序处理。

对那些重大、疑难、敏感以及涉法律适用难题和执行不能案件,积极与政府部门沟通协调,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诉讼之外、诉讼之前。

同时,加大对重大、敏感、疑难案件向相关部门沟通与衔接,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

从登记立案制以来,在登记立案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敏感,可能引起不稳定因素的案件,积极向县委委报送。

比如坭美乡户村民到我院起诉土地流转纠纷案,考虑该系列案涉众、涉稳、敏感,我院积极向委报送了《关于县坭美乡户村民土地流转纠纷案的报告》,该报告引起了相关部门及委重视,由县上从各相关单位抽调专人组成工作组,联合协调此类案件。

三、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立案庭法律释明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

部分当事人对立案登记制度了解不全面,以为只要起诉,不管起诉材料是否完善、合适,是否属于受诉法院管辖,是否属登记立案范围,都必须登记立案。

立案登记制度实施以来,立案庭工作人员需要进行解答的人次、数量大幅增多,对当事人进行相关法律释明的工作量明显增加,部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当事人急于解决问题,对法官的释明很难听进去,只是一味的强调登记制,不登记就必须要书面法律文书,使得法院工作量加大。

自年以来我院立案庭裁定不予受理(立案)案件件。

恶意诉讼问题有所加重。

部分当事人对其他途径可以轻易化解的问题,均选择诉讼解决,有些则纯粹为了拖延时间,利用登记立案制进行缠诉或恶意诉讼,浪费司法资源。

行政立案审查压力不断增加。

年月日雅安地区实施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我院作为全市范围内两个第一审行政。

案件集中管辖的基层法院之一,集中管辖除工伤行政确认一审行政案件以外的雨城区、石棉县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一审诉讼案件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对于异地、复杂、多样化的行政案件,行政立案审查工作也面临很大压力。

委托调解邀请调解人员积极性不高。

有的部门对构建大调解体系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对调解工作缺乏积极主动性;有的委托单位怕麻烦,不进行实质调解,将矛盾回交,走过场,让委托调解形同虚设。

对接机制不完善。

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三大调解机制的衔接配合不够流畅,相互配合的保障制度不到位,至多数矛盾纠纷纷纷涌向法院,而法院面临是案多人少,法官超负荷工作,不少干警的身体处于亚健康状态。

四、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建议、统一思想,进一步加强对立案登记制工作的认识。

立案登记制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一项重要决策,是最高法院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更是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措举和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

县人民法院将牢固树立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导向,强化保护诉权的理念,坚定不移的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决不能因难审难执、信访压力大,而将案件拒之门外,更不能因案多人少而控制立案。

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充分了解和正确认识立案登记制的内容和精神,清楚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前提条件是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

对于干扰立案秩序、虚假甚至恶意起诉、缠诉的,要依法加大打击力度。

积极应对,进一步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

根据案件持续增长并呈复杂多样化的实际,通过加强培训,提高干警业务能力,完善诉讼咨询,诉讼服务热线等平台,尽快形成权属清晰、分工明确、职能突出、布局合理的现代化司法服务场所。

要通过完善一站式服务,加强引导,实行网上立案、预约立案、现场排号立案等一系列举措,缓解立案大厅拥堵的状况。

完善机制,进一步提高立案工作质效。

对本院人员进行优化调整,加强对立案法官和书记员的业务培训,改进工作作风和服务质量,提高说理释明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发挥信息技术优势,进一步完善网上立案、异地立案平台,加强管理,减少环节,方便操作。

全面推行立案公开,规范立案行为,切实杜绝人为设置条件,拖延立案、年底不立案等现象发生。

繁简分流,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业务指导,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积极探索立案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衔接方式,实现三大调解衔接方式的新突破。

紧紧依靠县委、政府,综合运用各种社会力量,通过定期召开培训会、总结会方式,不断提升调解水平,积极化解越级访等突出信访问题和社会问题。

通过召开联席会、培训会等方式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特别是医患纠纷、劳动纠纷常规业务进行指导。

走访企业调研报告法院

民族文化是衡量一个民族是否有发展潜力的一个标准,而企业文化则是衡量一个企业是否有竞争力的一个标尺。中国自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各个领域的竞争已经开展,我国的金融领域也正逐步对外开放,作为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谋求发展的农村信用社来说,在竞争中求发展,在发展中树形象,在形象上抓内控,在内控下建和谐是目前发展的方向,而怎样创建和谐发展的信用社,企业文化的完善不得不提上日程。

一、企业文化对农村信用社的重要性。

农村信用社企业文化是农村信用社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根植于全体员工思想中相对稳定的价值观、理念、宗旨、规范等。它决定着农村信用社的思维方式、价值取向、行为特征和企业特色。对于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来说,企业文化可能不是最直接的因素,但却是信用社持久发展的决定因素。农村信用社作为一个金融企业,要想在知识经济时代把握住发展机遇,把自己做大、做强,在日益激烈的金融竞争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建立自己相应的企业文化体系。

二、农村信用社企业文化的构成。

农村信用社的企业文化大致由以下几方面的内容构成:一是企业信誉。作为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其信用和声誉是极为重要的。二是服务质量。农村信用社工作的出发点是服务“三农”,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所以我们必须树立“服务第一”的思想,花大力气搞好“优质文明服务建设”。三是企业道德。农村信用社企业道德必须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只有在员工不断提高认识的基础上,才能形成大家能够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才能保证企业行为的端正。四是企业精神。农村信用社企业文化的核心内容是企业精神,企业精神作为一种精神存在,虽然是无形的,却在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和员工意识中得到具体的、有形的体现。五是企业目标。农村信用社的目标是农村信用社企业文化追求的动力源。六是企业规范。如果说前五项内容是农村信用社企业文化中的“软件”,那么,企业规范就是农村信用社企业文化的“硬件”部份。农村信用社规范主要是指农村信用社的规章制度,组织机构以及工作、管理程序和标准等用文字表达的内容,它是农村信用社在一定时间内的“定格”,并为维护相应的企业文化软件服务。七是企业环境。在当前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过程中,在外部为农村信用社创造一个宽松的经营环境,在内部给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心理环境和工作环境及人际关系,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这种企业环境的创造也体现出农村信用社整个企业文化建设的水平和成效。

三、农村信用社企业文化的现状。

(一)文化理念不够明确。文化理念是员工应该遵循的价值观念和行动规范,一般包括信合精神、形象标语、座右铭、员工手册、社歌、宣传册等内容,可以用凝炼的语言、生动的形象进行准确表达。由于农村信用社长期以来体制不清、产权不明、行政分割,缺少统一的规划,导致在文化理念的表达上含糊不清,不能给客户留下深刻的印象。问到文化理念,信合员工也一时难以回答。

(二)缺乏现代经营理念。企业文化源于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同时又促进企业的发展。而大多数农村信用社的领导、员工对这种辩证关系认识不深,造成只重视信用社的业务经营,而忽视企业文化建设。当前农村信用社的一些干部缺乏现代金融管理知识,缺乏管理现代企业理念,求于安稳,满足现状,缺乏把农村信用社做大做强做优的意识。

(三)缺乏共同参与意识。企业文化是全体员工在实践中共同创造的,因此,农村信用社企业文化建设的主体是农村信用社的每一个员工。员工是企业发展的源泉,是农村信用社最大的内在资源。但由于长期以来受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影响,员工队伍管理松散,工作主动性不强,集体意识淡化,参与活动积极性不高,加上对企业文化认识不足,缺乏主动参与意识。

四、提高信用社企业文化途径的思考。

农村信用社在目前必须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从各方面进行认真的统一和规划,使农村信用社的企业文化建设有一个新的突破和提高。

(一)在思想上加强对农村信用社企业文化建设的认识和理解。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主体,必须重视自身的企业文化建设,要以战略的眼光,时代的意识,认真抓好农村信用社的企业文化建设。首先企业精神的建设要纳入农村信用社发展规划目标之中,列为企业经营管理非抓不可的一件大事,同时要借助各种宣传媒体,切实加强对农村信用社企业文化的宣传,使管理者和员工明白什么是企业文化,明确企业文化的作用,努力培育强化自己的企业精神。其次制订创建企业文化规划,引起广大职工对本单位企业文化建设的关注。

(二)各级农村信用社领导必须成为推动企业文化建设的中坚力量。农村信用社企业文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导的决心和行动。领导应该带头学习企业文化知识,对企业文化的内涵要有深刻的认识,对建设本企业文化有独到的见解,对本农村信用社发展有长远的战略思考。要亲自参与文化理念的总结提炼,指导各个系统的设计,提出具有个性化的观点,突出强调独具个性和前瞻性的管理意识,通过长远目光、人格魅力和管理艺术,感染和影响职工发挥最大的潜力,推动企业科学和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职工的道德教育,造就一支训练有素的职工队伍。加强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信用社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信用社职工职业道德的形成要经过职业道德教育,形成职业道德观念,再上升至职业道德信念,从而养成讲职业道德的习惯,这样会使农村信用社的企业精神更显闪光点,文明服务更扎实,企业文化内含更丰富。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必须要全体员工来关心,要自上而下,同心同德,群策群力,共同奋斗,这就要求员工必须要有“主人翁”意识,不能把自己当成局外人,对信用社漠不关心。

(四)增强“客户观念”,提高服务质量。要通过企业文化建设,真正树立起“客户至上,客户第一”的观念,真正树立起“高效地、最优地满足客户的需求”的观念;真正树立起“不断创造新的需求,寻求新的客户”的观念。离开“客户观念”谈“企业精神”和“主人翁意识”不是真正的企业文化。这种客户观念不仅要体现在组织目标和经营方针中,体现在金融产品设计上,更要体现在服务上,甚至体现在组织结构上。真正把“客户满意程度”作为评价我们工作好坏的标尺。

(五)强化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让职工人尽其才。企业文化建设如何体现个性化和人性化,是关系到企业文化能否被员工认同并自觉接受的关键。企业文化以人为中心,要培养起职工自觉献身于农村信合事业的责任意识、价值标准、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并使之被广大职工接受和认同,造成一种内部的动力机制。因此,在企业文化设计中,必须以人为本,让职工真正感受到企业文化的吸引并积极融入这种文化。

(六)加强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工作,推动企业文化建设的社会认同和接纳。农村信用社向社会展示自己的企业精神和建设自己的企业文化,不是孤立地进行的,是要通过社会服务来实施完善。因此,农村信用社要重视做好自身的企业精神和企业文化的宣传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地进行宣传,增强自身环境文化气氛。通过宣传,让社会、企业和客户了解、关心,并参与评议,不断改进、充实、提高,让社会不断认同和接纳信用社的企业精神和文化。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形成自身特色的企业文化。

法院队伍建设专题调研报告

大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既是法院工作的重点,又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为进一步提升队伍素质,特对我院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以推动审判工作顺利开展。

一、队伍建设基本情况。

我院现有行政政法专项编制xx个,实际在编干警xx人,空编xx个。其中,在职干警xx人,调离但未办理工作关系的xx人,另有工勤编xx人。全院共有审判员xx人,助理审判员xx人,实际一线办案法官xx人。所有在职法官平均年龄在xx岁左右,其中50岁以上的xx人,35岁以下的xx人。研究生学历xx人,大学本科学历xx人。截至目前,我院共招录8批公务员累计xx人,有xx人通过司法考试。xx年新招录公务员5人,目前已到岗但未办理落编手续。此外我院根据工作需要还聘用合同制司法警察xx名,临时工作人员xx名。以上数据表明:法院在编人员的年龄结构是老中青相结合,出现“两头大中间小”的趋势,中间力量有所欠缺。从学历结构看,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为97.3%,相对于基层法院而言,干警学历层次普遍较高。

二、队伍建设的基本情况和采取的主要措施。

加强队伍建设是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前提和保障。队伍素质的高低、能力的强弱、作风的好坏从根本上关系法院的发展,决定着法院的命运。为此,我院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法院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并紧密结合本院队伍建设和审判工作的实际,经过深入分析研究,确定了“以党建带队建,强管理促审判”的工作思路,在加强队伍建设方面狠下功夫。通过采取抓班子、凝聚人心,抓素质、提高本领,抓落实、明确权责,抓创新、服务发展,抓廉政、促进公正,抓绩效、挖掘潜能,抓典型、示范带动等措施,造就了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服务好的法官队伍。

(一)狠抓班子建设,切实增强队伍向心力。

自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我院始终坚持强化自身建设。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推心置腹,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向广大人民群众、干警征求对法院工作和领导班子的意见和建议,对反馈的问题,通过党组会的形式,认真研究,逐条予以答复、解决;建立领导干部谈心制度,对于调整岗位、受到批评的同志,及时掌握思想动态,帮助解决思想问题。通过这些措施,有效提高了班子成员把握政治方向、科学决策、组织协调、识人用人和公正司法的水平;二是加强班子的合力建设,注重同级之间的协调配合以及与下级之间的沟通联系,彼此尊重,相互理解,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到位不越位,补台不拆台,增强了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三是发挥领导班子在学习、工作、纪律上的表率作用,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凡要求干警做到的,班子成员先做到;要求干警不做的,班子成员首先不做。班子成员严格管理,倡树正气,在全体干警中养成令行禁止的工作作风,把全体干警紧紧地凝聚在院党组的周围,提高了党组决策的执行力。

(二)狠抓教育培训,建立长效机制,提升队伍司法能力。

干警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的好坏。在队伍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我院先后开展了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专门采取邀请市委党校老师做专题报告,坚持定期组织政治理论学习,系统学习了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并撰写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使广大干警真正从思想上解决了“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充分认识到法院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增强了干警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公正执法意识。同时,我院还不断强化干警的业务培训,加大投入,一是为干警购买书籍,根据干警工作分工的不同,有针对性地订阅《审判指导与参考》《司法文件选》《中国审判》《人民司法》《法律适用》等书籍,为干警学习提供了有力物质保障。二是积极组织培训,坚持专项培训、学历培训、岗位培训相结合,采取以点带面的方式,让其他干警共享学习成果。

(三)狠抓作风改进,坚持能动司法,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作风建设关乎法官形象、法院形象。我院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不断强化机关作风建设,整顿慵懒散等不良现象,切实改变部分群众对于法院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错误看法,树立文明新风的同时,更加注重转变司法作风,密切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关注广大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和新期待,积极引导干警牢固树立“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的工作理念,要求干警走出机关,深入一线,变“坐堂办案”为“巡回审判”,零距离了解群众疾苦,矛盾所在。截至目前,我院已开展“服务三农”活动,还试点启动“无讼乡”打造工程,法官变村官,主动参与矛盾化解,逐步探索出一条入户调解、假日法庭、午间法庭、到田间地头办案、送法服务等别具特色的便民利民服务新路子,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和认可。

(四)狠抓廉政建设,牢筑思想防线,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为提高干警廉洁意识,我院积极开展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定期组织干警开展廉政教育活动,特别是逢年过节前,一把院长都亲自给干警上廉政教育课,为干警时刻敲响警钟,筑牢思想防线。共组织观看反腐教育片6次,另外还通过发放廉政书签、撰写亲情寄语,进一步提高干警廉洁意识。

(五)狠抓文化建设,弘扬法院精神,树立良好形象。

我院抓住“法院文化建设”这个载体,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让干警在活动中受教育,在参与中受锻炼。一是积极组织各类活动,围绕党建、团建等主题先后组织干警开展了庆七一演讲比赛、重温入党誓词等10余项活动,以健康向上的法院文化,陶冶法官情操;二是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对那些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执行标兵、办案能手、“三零”法官等进行大力表彰,鼓舞干劲,激发了内部生机与活力;三是建设文化长廊。在办公楼、审判庭的显要位置,悬挂了印有法律格言警句的牌匾,今年我院将分楼层更新文化长廊内容,并将“弘扬传统文化,传承法院精神”作为主要项目,全面开展法院文化建设;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利用报纸、电视、网站等媒体,报道我院在审判管理、队伍建设、社会管理创新、信访矛盾化解等方面的成绩和做法,让社会各界了解法院、理解法官、尊崇法律,有力提升法院的整体形象。

(一)队伍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队伍整体素质参差不齐,缺乏高层次、复合型法官;创新工作方式能力不足,存在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现象,不能很好地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个别干警“待遇”思想重,横攀竖比,强调经济利益,对福利看的较重。

(二)队伍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

主要表现在:一是公仆意识不够牢。部分干警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的意识不强,司法为民思想不牢固,联系群众不密切,听领导意见多,听群众意见少。二是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力度不够,调解艺术不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欠缺,对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未能有效化解。三是司法便民措施坚持得不够好,存在等靠思想,工作方式单一,思路不开阔。便民、利民、亲民的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

(四)队伍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

主要表现在:一是规章制度还不够健全和完善,需要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补充完善。二是抓作风纪律力度不够,个别同志纪律观念不强,迟到早退,懒惰散漫,学习不积极。

(五)干部人事制度缺乏活力。

目前法院工作人员职级待遇低。法院工作专业性很强,门槛越来越高,人员不易流动,影响了广大干警、特别是年轻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六)法官压力大。

当前,社会矛盾凸显,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法官超负荷工作。加之各种惩戒措施较多,不少法官面对繁重的工作压力,怕犯错误的思想包袱比较重,个别法官怕接触矛盾,办案顾虑多,心理压力大,不愿承办矛盾尖锐的案件或群体性纠纷案件,办案积极性不高。

(一)教育培训认识不够。

干警完成学历教育后,对新知识、新理论的学习主要依靠自学。少数干警学习自觉性不强,错误认为政治理论变化快,务虚的多,对审判工作指导性不强,因而轻视政治理论学习。有的法官错误认为办理案件翻翻法律条文就够了,疑难案件有院、庭长把关,用不着平时的知识积累,因而对审判业务学习积极性也不高。在教育培训上,虽然结合审判实践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培训,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教育培训工作还不够科学,尤其是在培训内容的设计上,没有根据岗位职责的不同来确定,缺乏系统性和前瞻性。目前审判人员的培训形式主要以集中授课和专题讲座为主,培训形式较为单一,难以从根本上提高审判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此外,培训时间与繁重的工作任务之间的矛盾也比较突出。

(二)司法理念存在偏差。

主要表现在:一是片面夸大法院工作的独立性、中立性和被动性。面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矛盾相对集中显现的实际,少数干警未考虑中国的国情,忽视地区差别,不了解本地的发展形势,办案中轻视地方法规、规章的适用,导致裁判结果与党委的工作大局、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方向不合拍,社会效果不好。二是片面强调法官的职业化、专业化。一些干警不知道群众想什么、盼什么,与人民群众缺乏共同语言,“鱼水”关系淡化,对人民群众感情淡漠。

(三)职业保障机制不全。

一些民事、行政纠纷矛盾尖锐,群体性纠纷呈逐年增多,当事人缠访、闹访时有发生,有的当事人借信访为名,捕风捉影、无中生有,随意污蔑、诽谤法官,甚至当面谩骂、威胁法官,法官受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法官的职业风险比较高。而对法官职业约束性措施多,保障性措施少。一是法官经济待遇低。目前,法官的工资制度和增资制度仍然套用公务员的工资制度,没有按照《法官法》的规定制定出新的工资制度。《法官法》规定的审判津贴、地区津贴和相关的保险福利待遇也不能落实。与律师等法律从业人员收入相比更是相差甚远,和同地区的其他公务员相比也有一定距离。二是政治待遇低。虽然《法官法》对法官的政治待遇有明文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法官等同于公务员序列管理,而且法官职级晋升空间相对狭小,法院内部人员多,职位有限,法官升迁困难,而法院法官交流到其他部门任职的很少,工作负荷重,风险高,压力大,政治前景不明朗。

五、加强队伍建设的对策及建议。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以后,我院积极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认真传达了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等方面,有以下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以班子建设为核心,强化思想政治教育。

“五个意识”,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的重要指导思想。

在干警的思想教育上要狠抓“七破七立”:一是要破除满足现状的思想,树立突破领先、争创一流的意识。二是要破除不求上进的思想,树立大有作为的意识。三是要破除厌烦学习的思想,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四是要破除就案办案的思想,树立服务大局的意识。五是要破除怕吃亏的思想,树立乐于奉献的意识。六是要破除司法特权思想,树立司法为民的意识。七是要破除拜金主义思想,树立廉洁司法意识。通过思想政治教育,使广大干警向心力、凝聚力不断增强,培育高尚品德、思想觉悟和道德修养,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形象文明的高素质的法官队伍。

(二)以提高素质为目标,推进人事制度改革。

1.严格法官准入程序,把好入口关。建立包括法官任职条件、遴选任命程序、法官职务晋升等严格的法官职业准入制度,进一步统一法官选任标准,从学历、任职资格等方面提高法官职业准入“门槛”。

2.建立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制度,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功者奖、过者罚、劣者出”的用人机制。建立和完善组织考察、群众评议、定量考核的考核机制,创造选贤任能、唯贤是举的用人环境,最大限度地调动干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使法院的整体队伍朝气蓬勃,充满活力。

3.从战略的高度重视培养年轻优秀后备干部,关心他们的健康成长。有计划地从高等政法院校的优秀毕业生中引进后备人才,不断增强法院队伍建设的后劲。

4.加大人才交流培养力度。既要在法院系统内大力推行人才的轮岗交流锻炼,也要大力推行跨部门的挂职锻炼,丰富优秀人才的工作、社会阅历,增强综合素质,提高其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三)以增强凝聚力为导向,整合干警工作活力。

在坚持从严治警的同时,坚持从优待警。注重关心和爱护干警,经常与干警谈心,掌握干警的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纠正,帮助他们消除糊涂认识,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切实关心广大干警政治上的成长和进步,为他们岗位成才、建功立业创造条件。关心干警健康,定期为干警体检,并办理各种社会保障手续;引入激励机制,对实绩突出的干警给以学习考察、健康疗养等优待。同时,以精神文化塑造为核心,以物质文化、行为文化为载体,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系统构建、整体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培育法官的核心价值体系。组织并鼓励干警参加形式多样有益身心的文体活动,消除疲劳,陶冶性情,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的信心和热情。

(四)以严格考评为抓手,规范队伍管理制度。

1.加强对法官的监督管理,确保队伍纯洁。进一步建立健全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努力建成“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不必为”的保障机制。坚持“一岗双责”,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完善党风廉政建设配套措施。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纪人员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违纪的人和事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同时还要大张旗鼓地宣传、表彰、奖励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树正气、树新风。

2.改革和完善法官考评制度。按照法官的职业特点,从法官的业绩、职业技能、职业形象、职业精神等方面并综合法律、党纪、院纪实行量化考核,建立一套科学的法官考评机制。在考核内容上,做到定性考与定量考相结合,平时考与年终考相结合,考过程与考结果相结合。与此同时,要把考核评价结果,与部门、个人评先评优、晋职晋级,与领导班子调整、干部任免和岗位交流以及离岗培训、待岗试岗、辞职辞退等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建立法官业绩档案,逐步加大平时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上的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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