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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征地树木补偿协议范文(19篇)

作者: 飞雪
精选征地树木补偿协议范文(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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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协议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北京外国语大学温州附属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北京外国语大学温州附属学校建设工程。

2、项目用地位置:南白象街道南湖村。

3、批准机关、批准时间、批准文号: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6年5月9日以浙土字a[2016]-0036号批准。

4、批准征地面积:项目用地面积:1.0774公顷,其中:征收南湖村集体土地1.0774公顷(计16.161亩),其中一般建设用地0.5334公顷(计8.001亩),建设用地(城镇低效用地a)0.544公顷(计8.16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依据:《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文件。

1、本次征地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2、征地补偿费用为:120.2378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万贰仟叁佰柒拾捌元整),其中:

2)安置补助费:77.5728万元。

3)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3.8786万元。

4)地面附着物补偿费按实另行补偿。

3、征地补偿费由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分配。

四、征地安置措施:

1、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本次征地可安排20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住宅用房安置指标:本次征地政府可安排住宅用房安置指标489.60平方米。

3、其他安置方式:/。

五、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在征地报批前通过书面送达、公开张贴征地听证告知书等形式,告知并征求了被征地村的意见,规定期限内未收到听证申请。本次公告后,仍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用书面形式送达本机关(联系电话:86098081、联系地址:瓯海区府2号楼304室),逾期将被视为放弃。

六、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并报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本机关组织实施。对公告涉及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书面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申请人可按规定的程序向裁决机关申请裁决。协调、裁决期间,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七、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将在本机关门户网站公告公示专栏内予以公布。当事人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本机关已经与被征地村、街道办事处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街道办事处和被征地村要按照协议规定,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九、公告期10天。

特此公告。

xx市国土资源局(盖章)。

20xx年6月13日。

征地补偿协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使用房山区阎村镇大董村(以下简称甲方)土地铺设水管路和电力线路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占地范围:如附图所示

二、占地期限:

三、占地补偿及缴纳方式:

占地补偿费分2次支付:1、合同签订7日内,乙方支付甲方占地补偿费 元。2、管道、线路施工完成后,乙方支付甲方占地补偿费 元。

四、相关权利义务:签订合同后,甲方保证:1、全力配合乙方的工作;2、负责清理好地上附着物、青苗等; 3、涉及相邻关系中村民阻碍建设等问题,甲方应无条件配合处理。4、水管路和电力线路铺设好后,乙方有对线路维护和修理的权利,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不得阻挠。甲方对该范围土地再进行处理时不得影响乙方排污、供水及电力线路的正常使用。

五、甲乙双方所订合同在合同期内具有行为的连续性,双方均不能因改制、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及其他原因终止本合同。

六、合同期内违约责任:合同期内,甲方违约需返还乙方占地补偿费并承担由于甲方违约给乙方带来的损失;乙方违约,甲方不退还剩下租期内的占地费,并对土地重新享有处分权。

七、合同附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壹份。本协议自签字日起生效。

九、合同履行期间,遇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当协商无法解决时,可通过法院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为发展村庄经济提高村民收入,乙方征用甲方承包土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偿协议如下,共同遵照执行。

一、土地位置:位于 以南, 。

二、用地面积:该宗地块面积 亩,属于甲方承包田地。

三、征地补偿费用:经双方同意由乙方一次性补偿,补偿单价17.3万元/亩,共计补偿甲方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等所有的补偿项目),本协议签订后5日内支付。协议签订后该地块的收益、补偿等一切权益均归乙方所有。

四、乙方承诺,以后如遇该地块地价调整,补偿款差额部分给甲方补齐。

五、甲方承诺:签订本协议后,甲方不得将该宗地块交他人征用或占用;不以任何方式干涉乙方施工、使用;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该宗地块相关手续。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效力同等。

甲方: 乙方:

2017年10月日 2017年10月日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因xxxx工业园发展需要,在丙方管辖村乙方境内征用土地 亩,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xx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xx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x政发〔2017〕43号)、《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x政办发〔2017〕15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xx政发〔2017〕16号)、《关于印发xx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的通知》(xx政发〔2017〕25号)的.规定,在监证方的指导下,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在各方自愿互利的基础上,乙方所在丙作为征拆工作执行主体的条件下,现就征地补偿有关问题达成以下协议:

一、征地位置和范围

1、以被征地村认定征地红线图界线为准。

2、征地红线图由国土、规划部门提供。

二、征地类别、面积补偿标准和金额

注: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三、付款方式

甲方自协议签订后补偿金额结算完毕之日起15天之内向丙方支付征地补偿款项;丙方确保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征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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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协议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依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甲方申请城镇(村镇)建设土地征收,需征收乙方集体土地合计_________公顷(合_________亩)。为保护被征地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城镇(村镇)建设用地,按照乙方民主决议,经双方协商并征求权利人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土地用途。

建设项目:_________________项目。

土地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及地类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坐落在____________村(社区),具体的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拟征收土地总面积___________公顷,其中农用地____________公顷(含耕地_________公顷)、建设用地_________公顷、未利用地_______________公顷,未涉及基本农田。

根据《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规定,共涉及1个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区域,标准为每亩____________元:

(1)农用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的补偿倍数之和为__________倍,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___________元/亩补偿。

(2)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的补偿倍数之和为_________倍,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_______________元/亩补偿。

2、地上附着物或青苗补偿费用:。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合计为__________元,青苗补偿费合计为___________元。(具体详见征收土地调查确认表)。

按照调查确认结果及补偿登记,依据区片地价测算,并经甲乙双方协商认可,本次征收土地采取货币化补偿,合计补偿总费用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综合补偿标准为_____________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为__________________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为___________元,青苗补偿费用__________________元。

四、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必须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同时乙方及时交付土地。

六、乙方、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本次征收土地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签定补充协议。

八、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丙方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征地补偿协议

xx大道与xx路交叉口西北角地块征用xx区侯七里集体土地8.574亩。根据协议约定,每亩按征地区片价共需补偿费55.731万元。现对该宗地征地补偿情况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如对征地补偿有异议,请及时举报;若无异议,7日后该项资金将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拨付龙安区对农民进行补偿。

受理举报单位:xx市财政局综合科。

xx市政府纠风办。

xx市财政局xxx市政府纠风办。

20xx年11月1日。

征地补偿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现就征用乙方位于面积为亩的农田事宜,达成如下征地补偿协议:

一、征用土地面积,该土地面积为亩。

二、征用土地用途为。

1、征地补偿标准按元\亩的征地补偿标准计算,共计征地补偿款元。

2、付款方式:甲方将征地补偿款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3、本协议签订后所有权归所有,不因国家土地政策改变而改变所有权。

四、签订合同后,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使用该用地。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

六、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协议签订时间:20xx年月日。

征地补偿协议

征收人:武夷山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徐春晖,职务:市长。

住址:武夷山市中山路18号。

因武夷山市工业路棚户区二期改造项目建设需要,武夷山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于4月29日作出《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路棚户区二期项目房屋征收决定》(武政征决[]1号),并于同日发布《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路棚户区二期项目房屋征收公告》(武政告[2014]15号),决定对武夷山市工业路棚户区二期改造项目范围内所有房屋进行征收,房屋征收部门为武夷山市建设局,受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武夷山市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棚改办”)。207月22日,市政府作出《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路棚户区二期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补充决定》(武政征决[2014]4号),并于2014年7月24日发布《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路棚户区二期项目房屋征收公告》(武政告[2014]25号),将《武夷山市工业路棚户区二期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以下简称《补偿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调整延长至2014年11月4日。

被征收人位于武夷山市城关五九路20号的房屋(以下简称被征收房屋)在本项目征收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证号:武房字第93051号,登记建筑面积148.10平方米,另共用分摊面积为28.23平方米,建筑结构砖混、砖木;土地使用权证号:国武用字第272号,批准土地使用面积83平方米,另分摊面积12.9平方米。

因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武夷山市建设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市棚改办在武政征决[2014]4号规定的签约期限届满前,虽经多次协商仍未能达成征收补偿协议。1月15日,市棚改办依法书面通知被征收人进行最后一次协商,被征收人仍逾期未到场协商。

为了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590号令)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及《补偿方案》相关规定,现作出补偿决定如下:

一、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因被征收人不配合入户丈测,无法对被征收房屋的室内装修进行评估,故下述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不含室内装修价值;室内装修价值待完成入户评估后,另行货币补偿。

(一)产权调换方式。

1.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根据闽武夷评报房字()第h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被征收房屋2-4层砖混住宅(建筑面积:112.05㎡)评估单价为人民币5583元/平方米,1层砖木住宅(建筑面积:29.8㎡)评估单价为人民币5480元/平方米,1层住宅实际用作店面(建筑面积:34.48㎡)评估单价为人民币18724元/平方米,总价值共计人民币1434483元。

2.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就近安置,安置房位于本项目新建安置小区b-6#601(期房),钢混结构,建筑面积约120平方米,根据闽武夷评报房字(2015)第h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安置房价值的评估单价为人民币7392元/平方米,总价值共计人民币约887040元。

综上,被征收人如选择产权调换,房屋征收部门应向被征收人支付差价款人民币约547443元,具体以安置房交房办证时的建筑面积结算差价款,多还少补。

根据闽武夷评报房字(2015)第h200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为人民币1434483元,由房屋征收部门一次性发放。

(三)以上两种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应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房屋征收部门或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选择确认其中一种补偿方式;逾期未选的,将按货币补偿方式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

二、根据《补偿方案》规定,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过渡补助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按下列方式计算发放:

(一)搬迁补助费。

1.如选择产权调换的,搬迁补助费:8元/平方米·次×120平方米×2次+8元/平方米·次×21.85平方米×1次+12元/平方米·次×34.48平方米×1次=2508.56元,与被征收房屋补偿款同时支付。

2.如选择货币补偿的,搬迁补助费:8元/平方米·次×141.85平方米×1次+12元/平方米·次×34.48平方米×1次=1548.56元,与被征收房屋补偿款同时支付。

(二)临时安置过渡补助费。

1.产权调换:如选择自行过渡的,过渡期暂计24个月,自房屋搬迁腾空之日起计算,临时安置过渡补助费每6个月发放一次,共计:10元/平方米·月×120平方米×24个月+10元/平方米·月×21.85平方米×6个月+20元/平方米·月×34.48平方米×6个月=34248.6元;逾期安置的,从逾期之月起支付双倍临时安置过渡补助费。如选择使用周转用房过渡的,被征收人不能享受临时安置过渡补助费,周转用房坐落于武夷山市富贵华府11号楼a702,建筑面积116.5平方米,待产权调换房屋正式交付被征收人之日,由房屋征收部门无偿收回。如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应同时选择一种过渡方式;未选的,视为被征收人选择自行过渡。

2.货币补偿:临时安置过渡补助费为10元/平方米·月×141.58平方米×6个月+20元/平方米·月×34.48平方米×6个月=12648.6元,与被征收房屋补偿款同时支付。

(三)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

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35元/平方米·月×34.48平方米×6个月=7240.8元,与被征收房屋补偿款同时支付。

三、房屋征收部门已按照货币补偿方式委托银行在工业路棚户区二期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资金专用账户下独立挂账、足额存储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款、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过渡补助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等。

四、被征收人应当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将被征收房屋腾空并交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拆除。被征收房屋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如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南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本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市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月6日。

征地补偿协议

甲方因建设________________需要占用土地,在________镇人民政府监督协调下,根据《民法典》和《土地法》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用地范围为建设________商业中心所需土地。

二、协议达成后,乙方及其村民不得干扰阻挡甲方在土地范围内施工、经营等合法行为。

三、甲方根据用地的数量对乙方进行土地占用补偿,补偿方法如下:

1、甲方一次性补偿乙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_整)。

(此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退耕还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土坝补偿、等所有和土地相关的全部费用)。

甲方补偿只对乙方村委会,不直接对村民,具体分配由乙方村委会负责。

2、如村民阻拦施工由村委会出面协调并解决,并不得影响甲方正常施工。

四、违约责任。

协议生效后,双方严格遵守共同履约,如果有一方违约,违约的一方应当向未违约方支付补偿金额20%的违约金。

五、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在正常的履行过程中,乙方村民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甲方施工及正常经营活动,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在协商或调解期间不得影响甲方正常施工及经营活动。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应当在双方签订协议后三日内,将补偿款打入乙方村委会指定账户,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本协议由某某镇人民政府监督执行。

3、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协议。

4、本协议于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七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沙圪堵镇人民政府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

征地补偿协议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连云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连政规发〔20xx〕4号)的要求和内容,我镇逐条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

青湖镇专门成立了由书记苏卫哲同志任组长的征地拆迁工作领导。

小组,及时制定了工作计划及方案,召开了青湖镇征地拆迁工作布置会,宣传征地拆迁政策。

二、研究、编制年度征地拆迁工作计划和年度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

青湖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征地拆迁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工作流程和工作人员职责等规章制度,严格要求,对照执行。

三、针对征地拆迁政策调整情况,结合青湖镇实际,研究、编制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为切实推进青湖镇征地拆迁工作,维护土地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连云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连政规发〔20xx〕4号)文件及县政府的相关规定,结合青湖镇实际,制订出青湖镇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执行。

大家较快熟悉了征地拆迁的相关政策和工作方法,为征地拆迁各项工作的平稳推进提供了保障。

五、深入基层摸底,开展工作调研。

青湖镇征地拆迁工作组深入基层走访调研,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探索对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就业、就医、子女就学等社会保障新机制,形成调研文章。

六、做好征地拆迁工作例会有关会务、进度报表编制和征地拆迁工作宣传、报道工作。

例会,给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施压鼓劲,确保征地拆迁工作快速推进。

七、做好征地拆迁资金使用计划的制定及征地拆迁补偿款的决算、审计工作。

坚持征地拆迁资金有计划使用的原则,注重做好计划,并按照计划予以申请、拨付,使征地拆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避免资金盲目使用情况的发生。

八、摸底排查系统内征地拆迁工作。

经摸底排查,我系统内未发生一起违规、违纪的人和事。

二0xx年五月三十日。

征地补偿协议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村镇建设规划,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甲方征收现属于乙方位于集体所有的`土地。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江西省人民政府“相关条文”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就征地补偿安置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______亩,_______亩。

二、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四至:______详见征地图。

图号为_____。

三、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应支付乙方征地补偿费用为:万元。

人民币(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其中:1、土地补偿费:______万元。

2、安置补助费:______万元。

3、地面附着物补偿费:______万元。

征地补偿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规定,现将xx安置小区一期建设用地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征收土地面积,征收土地类别。

被征收土地单位天元区马家河镇xx社区,征收土地总面积40.8255亩,征收土地类别稻田、坑塘水面、专业菜地、旱土、园地、建设用地、道路、林地。

xx发〔xxx2〕46号及株政发〔xxx3〕2号文件。

稻田、建设用地、道路、坑塘水面7元/亩。

专业菜地118800元/亩旱土、园地57600元/亩。

林地43200元/亩。

依据所办理补偿登记的数据按株政发〔xxx1〕2号文件、株政办函〔xxx1〕97号复函、株政办函〔xxx5〕14号文件补偿安置。

四、生产补偿费标准。

依据所办理补偿登记的数据按株政发〔xxx1〕2号文件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按株政办发〔xxx0〕28号文件的规定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就业培训和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

六、征地补偿费和涉及多户的生产补偿费采用转帐方式付给集体经济组织。生产补偿费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费直接支付给个人。

七、被拆迁人应在补偿告知后30日内签定房屋拆迁协议,在规定期限内签定房屋拆迁协议的,按被拆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80元/m2的奖励;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搬家腾地的,按被拆房屋合法面积再给予70元/m2的奖励;在项目指挥部设定的期限内提前腾地的按被拆房屋合法面积350元/m2给予特别奖励。逾期未签协议和搬家腾地的,不予奖励。对补偿项目和数额有异议的,应在补偿告知后15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不予复核。

八、如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方案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科提出对补偿安置方案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九、如对本方案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在本方案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xx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xx市国土资源局。

xxx5年4月28日。

征地补偿协议

根据上级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成立专项工作组,认真学习《关于开展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内容和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逐条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深刻领会上级文件精神。

我单位一直坚持每周二下午集中学习征地拆迁的相关政策法规,讨论交流征地拆迁的工作方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按照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单位又集中进行学习,认真研究和部署了征地拆迁工作。

根据实际情况我单位制定了征地拆迁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工作流程和工作人员职责等规章制度,严格要求,对照执行。

通过集中学习,讨论交流,全单位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得到全面提升,为征地拆迁各项工作的平稳推进提供了保障。

二、自查情况。

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单位认真开展调查。

摸底,对20xx年以来全县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项目进行逐一核实,通过查看档案资料及走访部分拆迁户等方式,未发现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单位会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杜绝在征收过程中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

征地补偿协议

当一方不履行协议时,另一方可以对其提起诉讼,可是,征地补偿协议纠纷诉讼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呢?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补偿,是指征收人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基础上,按照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对国有土地上被征收人的房屋依法实施征收并进行公平补偿的活动。这里的征收人是指市、县级人民政府,具体实施部门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

可以看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活动的完成需要具备下列四个条件:

(1)房屋征收补偿的主体是政府,其本质上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

(2)实施征收的房屋必须位于国有土地上,且必须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3)房屋征收补偿须遵守正当的程序。

(4)房屋征收应对被征收人进行公平的补偿。

实践中,对征收补偿协议性质的认定,主要存在两种争议,一是民事合同,一是行政合同。合同法将民事合同界定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而行政合同至今仍没有国家层面的立法。通说认为行政合同又称行政契约,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的,而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过协商达成的设立、变更和废止行政法律关系的协议。结合《征收补偿条例》的规定及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判定标准,我们从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主体、地位、依据、目的、内容、特权等角度来分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性质。

1、协议的主体。民事合同的主体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而行政合同的主体中一方恒定是行政主体。

这是判定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形式标准,但仅有此项标准不足以判定具体合同的性质,因为行政主体也可以以民事主体的身份订立民事合同。按照《征收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而旧条例中拆迁补偿协议的主体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行政主体作为房屋征收部门应该没有异议。但仅具有这一特征还不足以判断征收补偿协议的性质,因为行政主体不仅可以作为行政合同一方的身份出现,也可以民事主体的身份签订民事合同。

2、协议主体的地位。民事合同主体间的地位平等,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行政合同主体间的地位,在一方是行政主体、另一方是行政相对人时,表现为不平等状态。

此时,行政主体作为合同的另一方,并没有因合同行为而变成民事主体,其仍保持着行政主体的身份,从而保留了其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管理权,从而使其与行政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行政相对人在法律地位上不平等。

征收补偿协议的主体是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虽然我们称所有主体之间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地位平等、公平公正,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但在征收补偿协议中,征收部门实际上还是居于一种管理者的角色。

这种角色在两个方面表现得最明显:首先,征收补偿协议的先前行为--行政征收是一种行政行为,征收补偿协议只是征收行为的后续行为。

在这个过程中,作为征收方的行政主体角色不可能在行政主体和民事主体之间来回切换。其次,在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时,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也就是说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与否对行政机关来说不是必须的。

3、协议的依据。民事合同主体应遵循意思自治原则,也就是说在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民事主体在签订民事合同时,可以自由决定合同的内容,不需要有特别的法律依据,其遵循的是"法不禁止即自由"的原则。

但在行政合同的签订中,行政主体的行为方式遵循着"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原则。因此,作为合同一方的行政主体都有自己的权限,行政合同的依据不能仅仅是双方的合意。

《征收补偿条例》第25条开宗明义地说协议的签订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可见《征收补偿条例》的性质属于行政法规确定无疑。也就是说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虽然由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自由协商,但前提是必须按照《征收补偿条例》的规定签订。

4、协议的目的。民事合同的主体基于自身私益的最大化签订合同,合同的目的呈现单一的私益性。由于行政主体的参与,使得行政合同签订的目的区别于单纯的私益性而具有了公益性。而在行政合同的行政性与合同性之间,行政性应是其基本的属性,合意性是对传统行政性的修正,使行政性行为的行使方式更加柔性化。

《征收补偿条例》第1条规定:"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结合条例的具体内容就是指条例制定的目的在于规范条例中规定的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协议和征收补偿决定,尽管有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目的,但是其首要的目的在于维护公共利益。

也就是说,在征收补偿过程中,为最大限度地缓和房屋征收中可能引发的矛盾,就必须通过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以便更好地实现公共利益。

5、协议的内容。征收补偿协议的内容可以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而作为民事合同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房屋买卖合同,其内容主要包括:双方当事人、房屋的地点和面积、价格及其付款期限、交房期限、权利担保和违约责任等。从两者的对比中不难看出,征收补偿协议内容已超出了民事合同的范畴,体现了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内容。

6、协议中主体特权的.体现。在民事合同中,双方在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的过程中均平等地享有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无法律上的特权,除非合同约定,赋予一方法律不禁止的特权。但是在行政合同中,行政主体普遍具有一定的特权。具体表现为:要求对方当事人本人履行义务权、对合同履行的指挥权、单方面变更合同标的权、单方解除合同权、制裁权。

第一,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启动取决于行政主体征收部门,协议的签订需要在房屋征收决定之后。

第二,房屋征收的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的实现,征收行为经常与行政规划有着密切的关系,当征收行为因规划而起时,极有可能因规划行为的修正而放弃征收。届时,征收补偿行为作为征收行为的后续行为自然也法就没必要。

第三,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并不是完成征收补偿行为的唯一程序,行政主体可以通过征收补偿决定完成征收补偿行为。

综上,笔者认为,房屋征收行为是行政法律行为,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与合同法规定的民事合同范围具有不同的特点,其性质应定性为行政合同,是行政补偿协议,归属于行政合同范畴。

制度的构建应当仔细考虑精心设计以避免立法失误。不但要建立在扎实深入的理论研究基础之上,更要建立在深刻的司法实践积累之上,具有本土特色的理论积淀。

(一)主体资格的认定。

由于受行政行为公定力原则的影响,在传统的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不存在借助法院推行行政意志的需求,因此确立的是原告、被告恒定的诉讼规则。

也就是说行使公权力的行政机关永远只能充当被告,而相对人也只能成为原告。但是仔细审视征收补偿协议纠纷可以发现,作为征收部门的行政机关行使合同中的特权或主导性权利时,其意志才可能像具体行政行为那样可以不需要借助法院而直接得到贯彻。

除此之外,行政机关不具有特别的权威和行政法制度保障,也有要求法院干预的需求,也可能成为原告。可见传统的行政诉讼制度与行政合同的这种诉求不相契合,这种正当诉求在传统行政诉讼结构中得不到有效回应。

因此有必要打破传统的行政诉讼原告、被告恒定的规则,在允许征收补偿协议的向对方以原告的资格起诉外,还应允许作为征收部门的行政机关以原告身份就协议纠纷问题提起行政诉讼。

(二)举证责任的分担。

举证责任是指诉讼当事人负有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交证据以证明其主张真实的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适用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即由被告行政主体承担证明其行政行为合法的责任,相对方仅在特殊的情况下承担举证责任。

征收补偿协议具有合同性,合同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完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有失公平。因此,有必要在区分具体情况的基础上,合理地分担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具体而言,征收部门必须对涉及行政权行使的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包括征收部门订立征收补偿协议的行为、履行征收补偿协议的行为、行使行政优益权的行为,以及其他涉及行政权的行使的行为。而对于其他事项,例如有关违约的事项,应当适用民诉法上"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由主张者承担举证责任。

(三)裁判依据的确立。

现行诉讼法中的司法审查制度,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确立了"合法性原则"这一基本的行政审判原则,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除行政处罚外)是人民法院做出行政判决的标准。

对于传统的单方具体行政行为而言,这无可厚非。但征收补偿协议纠纷是不同于传统单方行政行为的新的行政行为方式,它的出现是政府管理职能和管理手段多样化的内在需求,因此,传统的司法审查原则已无法适应征收补偿协议的诉讼救济情形。

征收补偿协议是基于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意的结果,在征收补偿协议中,征收部门享有某些特定的行政特权,这些特权的享有,往往导致征收部门在相对人违约时,采取某些强制执行权和制裁权,这些特权的行使不是依行政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而是基于征收补偿协议中的约定,故仅仅依靠合法性审查原则难免导致征收部门依照合同约定的行为被判违法。

同时,如果行政诉讼结构成为双向性诉讼结构,作为征收部门的行政机关成为原告,征收补偿协议中被告的行为也不能再适用合法性标准。总之,征收补偿协议纠纷的司法审查应采用合法性、合约性双重审查但以合法性审查为主的标准。

(四)判决形式的健全。

除了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确认判决、履行判决、撤销判决、变更判决和维持判决外,人民法院应当进一步健全有关行政合同纠纷案件的判决形式,以便适应征收补偿协议纠纷的诉讼需求。如,可以根据征收补偿协议的合同性,对于征收补偿协议纠纷适用民事程序中的给付判决、赔偿损失等。

征地补偿协议书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依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甲方申请城镇(村镇)建设土地征收,需征收乙方集体土地合计_________公顷(合_________亩)。为保护被征地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城镇(村镇)建设用地,按照乙方民主决议,经双方协商并征求权利人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土地用途。

建设项目:_________________项目。

土地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及地类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坐落在____________村(社区),具体的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拟征收土地总面积___________公顷,其中农用地____________公顷(含耕地_________公顷)、建设用地_________公顷、未利用地_______________公顷,未涉及基本农田。

根据《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规定,共涉及1个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区域,标准为每亩____________元:

(1)农用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的补偿倍数之和为__________倍,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___________元/亩补偿。

(2)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的补偿倍数之和为_________倍,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_______________元/亩补偿。

2、地上附着物或青苗补偿费用:。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合计为__________元,青苗补偿费合计为___________元。(具体详见征收土地调查确认表)。

按照调查确认结果及补偿登记,依据区片地价测算,并经甲乙双方协商认可,本次征收土地采取货币化补偿,合计补偿总费用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综合补偿标准为_____________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为__________________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为___________元,青苗补偿费用__________________元。

四、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必须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同时乙方及时交付土地。

六、乙方、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本次征收土地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签定补充协议。

八、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丙方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征地补偿协议书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现就征用乙方位于雷屯村小学正前方面积为 亩的农田事宜,达成如下征地补偿协议:

一、征用土地面积,该土地面积为 亩。

二、征用土地用途,该土地用于雷屯村村级活动场所。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付款方式:

1、征地补偿标准按 元\亩的征地补偿标准计算,共计征地补偿款 万元。

2、付款方式: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天内,甲方将征地补偿款 万元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3、本协议签订后所有权归雷屯村村民委员会所有,不因国家土地政策改变而改变所有权,不因雷屯村民委员会换届而改变所有权。

4、今后因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该土地征地补偿上升,将不再另行补偿,遵照本协议执行。

四、签订合同后,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使用该用地,如发现

甲方把该土地他用或签订协议后一年内没有开工建设可以无条件收回。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敦寨镇人民政府一份。

六、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后再作补充。

甲方:

武胜县三溪镇卫生院法人代表: (盖章)

乙方:

武胜县三溪镇三溪村村民: (签字)

协议签订时间:2012年 月 日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为发展村庄经济提高村民收入,乙方征用甲方承包土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偿协议如下,共同遵照执行。

一、土地位置:位于 以南, 。

二、用地面积:该宗地块面积 亩,属于甲方承包田地。

三、征地补偿费用:经双方同意由乙方一次性补偿,补偿单价17.3万元/亩,共计补偿甲方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等所有的补偿项目),本协议签订后5日内支付。协议签订后该地块的收益、补偿等一切权益均归乙方所有。

四、乙方承诺,以后如遇该地块地价调整,补偿款差额部分给甲方补齐。

五、甲方承诺:签订本协议后,甲方不得将该宗地块交他人征用或占用;不以任何方式干涉乙方施工、使用;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该宗地块相关手续。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效力同等。

甲方: 乙方:

2017年10月日 2017年10月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补偿乙方征用土地及土地征地范围内的'青苗事项订立本合同协议书,以资共同遵守。现就征用乙方位于____村,征用___土地面积为____平方米(____亩)的土地事宜,达成如下征地补偿协议:

一、征用土地面积,该土地面积为___平方米(___亩)。征地补偿标准按___元/亩的征地补偿标准计算,共计征地补偿款____元。

二、征用土地范围内青苗名称为___,数量为___,单价为___元,共计____元(若该征用土地上无青苗则不需补偿)。

三、经以上两项合计共____元。

四、甲方在本合同协议签订完当天,一次付完补偿款给乙方。

五、本合同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开发使用该土地,不能以任何理由阻挡甲方使用该土地。

六、本合同协议签订后,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再增加征用土地及征用土地范围内青苗的补偿费。

七、本合同协议签订后,甲方施工期间,甲、乙双方出现的问题,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本合同协议自签字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合同订立时间: ___年___月___日

征地补偿协议

委托人(下称甲方):

受委托人(下称乙方):

甲方因与株洲市荷塘区征地补偿一事,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咨询、进行谈判、书写法律书等,经双方协议,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三、特别约定:以上法律服务费均不含税金,不开具发票。如甲方需乙方开具法律服务发票,则甲方另行承担乙方开具发票所缴纳的费用。

四、乙方为本次法律服务异地调查、谈判等所需的交通、差旅、食宿费用以及因调查取证必须向第三方支付的正当支出费用,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全部由甲方负担并及时支付。

五、乙方律师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严格遵守法律执业人员职业道德,为甲方的件资料、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保守秘密。如违反,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提供法律服务,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协议,要求乙方如数退还或拒付服务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甲方须真实地向承办律师叙述情况,提供有关案件的证据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八、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服务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服务费不退回。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所需书书写完毕提交给甲方时止。

十、甲方未如约交纳服务费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其代理工作和本代理协议,已收费用不再退还。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纳全部服务费的情况下已经履行了全部工作,则乙方除有权要求甲方如数缴清服务费外,还可要求甲方支付未缴清款每日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十一、本协议如须补充、变更或提前终止,双方应协商一致后决定。

十二、因委托代理或相关事宜产生纠纷时,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协议签订地为株洲市荷塘区。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征地补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属于乙方所有的位于 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有关问题达成如下意向:

一、甲方与乙方达成征收 土地意向,面积约 亩,准确数据以上报征地时的勘测定界数据为准。

二、征地未上报前,甲方不支付土地补偿费,乙方继续负责拟征收土地上的耕种,甲方需要上报土地征收时,以上报征地范围的勘测定界面积支付征地补偿费用,补偿标准按照 标准计算,由县统一征地机构直接拨付。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在公告时清点完毕,征地上报时按确认的青苗、地上附着物清单一次性补偿,后种作物不再补偿。

三、本次征地意向的范围、权属已经双方确认,涉及的被征地农户由乙方负责告之。征地上报时乙方需配合甲方正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实施征地相关程序。

四、在上报征地时由县统一征地机构与乙方签订正式征地协议,并按照上报时征地补偿标准据实编制征地方案,征地方案经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统一征地机构根据实际批准征收面积一次性支付乙方征地费用。

五、征地方案批准后,并且征地费用已全部支付,乙方应无条件地交地,并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地。

六、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自觉遵守,违约方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七、本协议未尽事项,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八、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签订,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征地补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现就征用乙方位于面积为亩的农田事宜,达成如下征地补偿协议:

一、征用土地面积,该土地面积为亩。

二、征用土地用途为。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付款方式:

1、征地补偿标准按元\亩的征地补偿标准计算,共计征地补偿款元。

2、付款方式:甲方将征地补偿款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3、本协议签订后所有权归所有,不因国家土地政策改变而改变所有权。

四、签订合同后,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使用该用地。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

六、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协议签订时间:20xx年月日

征地补偿协议书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为维护被征地农村村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订立如下条款,以供双方遵守。

征用的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四至范围:南至_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东至________________,具体位置和面积以土地部门实际测量为准。

该项目征用所有土地的面积约为________亩,以实际勘测为准。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给付乙方征地补偿费________万元/亩,具体分配标准包括以下三项:

1、所有土地补偿综合地价每亩________万元(土地补偿费________万元,安置补偿费________万元)。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共计每亩________万元(含青苗,看护房)。

3、根据相关政策,农民保障、保险________万元(详见保障、保险分配方案)。

1、各类林木、葡萄树、小井、大棚、温室、立壕、牛舍、鸡舍、猪舍等其它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上级规定执行,该补偿费由甲方另行支付。

2、机电井、变压器台按有关政策由甲方另行补偿。

1、征地补偿费的总金额以实际占地面积,最终核定的金额为准。

2、甲方取得国有土地征用手续30天内向乙方全额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乙方应在收到本协议以上第五条第2项约定的款项之日起30日内,将被征土地交付甲方。

1、如甲方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后未将征地补偿费存储至白塔街道办事处指定的账户,致使乙方无法按约定期限取得征地补偿费,由甲方应按土地补偿费总金额的10%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2、如乙方逾期未能交付土地,则应按征地补偿费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1、如国家土地补偿政策调整,按国家新政策执行。

2、乙方就征地村民同意,经村民代表同意形成的书面决议应交甲方一份留存(作为本协议附件)。

3、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八份,双方各执二份。白塔街道办事处和东陵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分局备案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5、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征地补偿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上列协议人因______建设项目征用土地一事,经______人民政府、______村委会征地领导小组对甲、乙双方进行政策宣传和思想动员,组织召开党员干部、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征地。

征地领导小组充分听取甲、乙双方的意见,研究制定了征地方案。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友好协商的原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地方政府规定订立本协议,双方须遵照执行。

甲方依法向政府提出获取乙方所在片区土地流转使用权的申请,待该地相关住户签字确认后方得准许,故经与乙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内容:

一、乙方家庭成员组成情况共______人,其中户籍人口______人,常住人口______人,姓名______。

二、征地座落及土地类别征地座落于______,属甲方集体土地,类别为水田,征地前系乙方承包经营。

三、征地面积及征地安置补偿费征用乙方承包水田______亩,征地安置补偿费______元/亩,金额______元;青苗损失费______元/亩,金额______元,两项合计______元。

四、征地经济补偿办法甲方同意乙方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偿,即全额兑现征地价款______元/亩,乙方自愿放弃相同面积的政策性调整土地权利,无论任何时候政策性调整土地乙方都主动履行协议,如数扣减______亩水田由甲方另行处理。乙方愿意家庭成员连带签此协议作保,永远不再享受已领取征地价款的同等面积的水田承包权利。

五、征地安置补偿费付款方式乙方在该协议上签名留指印后,甲方以银行存款单的形式一次性全额兑现安置补偿费给乙方。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二)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时,应当在甲方需办理土地准许手续的相关材料上签字,以及积极配合甲方的相关工作。

(三)甲方在施工至距离乙方住房200米时,提前60日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在30日内与甲方办理拆迁手续,并搬迁完毕。

七、约定事项。

(一)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永久效力。

(二)甲方有权将本协议内容向本组村民公开,接受全体村民监督。

(三)乙方自愿履行承诺,协议内容世代相传,永不反悔。

(四)甲方不因换届而终止该协议效力,小组集体永久保存协议。

(五)甲、乙双方认可鉴证人为______村民委员会。

(六)本协议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鉴证机关存档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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