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买卖双方合同(汇总9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蔬菜买卖双方合同篇一
甲 方(供方):
乙 方(需方):
一、为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供需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一致的基础上就煤炭购销事宜,根据《_合同法》,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二、煤质调价
以表1品种的“发热量”为基准,实际交货热值每增减1 kcal/kg,价格增减(品种合同价格/基准发热量)元/吨,同比例奖罚。若实际交货值低于基准值200 kcal/kg以上,则超过200 kcal/kg以上部分,每降低1 kcal/kg双扣或拒收(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
以表2品种的“硫分”范围为基准,实际交货硫分符合规定范围,价格不作调整,实际交货“硫分”大于时,每超过每吨扣2元,实际交货“硫分”大于时乙方有权拒收或双方价格另议。
除和条款明确的煤质调价指标,其它指标均不作为调价的依据。如发生超出和条款所述煤质范围的偏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三、合同价格:
一票含税平仓价495元/吨(全额一票增值税),做为本合同煤炭结算基准价。
四、交货地点、方式及所有权的转移
交货地点:京唐港或塘沽港。
交货方式:装船港离岸平仓交货。
货物所有权自甲方收到乙方货款时发生转移,收货单位以需方提供为准。
五、数量、质量的确认
数量确认:以装货港港口过磅单数量为准。
质量验收:
由甲、乙双方认可的装船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sgs)或华夏力鸿检验机构进行船采检验为准,并以船采 检验报告为准、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甲、乙双方有现场监督的权利,但不能影响和干预第三方(sgs)检验机构单位采、制、化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独立进行。
甲方应在受载煤船从装船港离岸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质量检验结果传至乙方。甲、乙双方如对数量、质量检验结果存有异议。可在受载煤船从装船港离岸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权威检验机构(sgs)进行复检,并以此作为最终结算依据,逾期视为对质量检验结果无异议。复检费用由与最终检验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按照第三方(sgs)检验机构收费标准承担。若偏差相同,则复检费用由提议方承担。偏差70大卡以内还遵守原检验结果。
六、运输调度
海运承运单位由乙方指定。乙方应在装船前7日内向甲方提供船期计划,并在受载煤船到达装船港前3天通知甲方船期动态预报。
七、结算及付款
乙方以传真等方式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船务合同并加盖公章确认后,本合同生效。
合同签订后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船名(航次)办理下水单,乙方见下水单付80%货款,待第三方化验报告和水尺单出来后,甲乙双方核算无误后结清余款甲方开出全额增值税发票给乙方,一船一结算,以此类推。
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至个位数。以质计价时,发热量以kcal/kg计价,保留至个位数。结算单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港口建设费由甲方承担,装船前港口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因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量及船舶适航性抵港装船,造成合同不能执行,或者甲方办理下水单后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超过付款期限两个工作日仍未完成本合同规定付款的,均视为乙方违约赔偿给甲方。以上违约赔偿金定为总货款的5%。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乙方提供有效船务合同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甲方不能办理好下水手续,或者乙方船到甲方指定港口没有按时装船,均视为甲方违约赔偿给乙方。以上违约赔偿金定为总货款的5%。同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不可抗力
如在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封锁、骚乱、沉船、 铁路及航道阻塞以及火灾、水灾、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双方毋须 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负责。
发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应第一时间将详情通知对方,并有义务尽量将 损失降到最低。
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 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
十、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执,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若30 天内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向签约地所辖法院提起诉讼。 同的其他条款。
十一、合同生效、有效期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至20xx年1月10日止。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对此双方应本着相互解决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在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及制作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视为成立。
一旦甲、乙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补充协议形式经双方加盖合同章确认,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蔬菜买卖双方合同篇二
供方:(以下简称为已方)________________
依照《^v^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如下买卖合同:
1.供苗时间、地点:乙方于________年 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 ________月________日向甲方提供上述苗木。具体交货日期由甲方在上述时间段内自行确定,但须提前3天通知乙方。
2.苗木交货地点和方式:乙方负责将苗木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交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3.苗木栽植:本合同所供苗木由甲方负责栽植。
1.验收标准: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苗木除达到上表中的规格要求外,还应满足如下质量要求:植株强壮、完整、树杆挺直、不偏冠、无病虫害。
2.验收方法:交货时,甲方安排专人到交货地点,按上述质量要求现场验收苗木数量和质量。
本合同中苗木单价为苗木的包干结算价格,包括苗木采购、起挖、包装、装车费用。货到甲方指定工地位置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苗木款的 %,待甲方所需苗木乙方供货完成后,三个月后甲方向乙方付清余下的苗木款。
1.若甲乙双方在签署合同后,中途若有减少或增加苗木的购买数量,甲方应在乙方采购前三天至五天通知乙方实际数量。
2.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供货造成苗木质量达不到工程要求的,乙方将无条件退货。
3.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及时供货的,造成的人工,机械等其它损失均有乙方承担。
1.无论甲、乙方所在地遭遇人力不可抗的自然灾害(如:瘟疫、战争、强震、冰雹、狂风、洪水),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完成履行本合同的情况下,双方不承担违约。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可向双方各自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寻求仲裁调解,仲裁调解不成,可向双方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用,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有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蔬菜买卖双方合同篇三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____》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春天花园苗木供货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下:
1、(1)乙方供货的具体明细应由乙方以表格形式向甲方提交并加盖乙方公章,该供货明细表应载明乙方承诺提供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等内容。
(2)乙方提供的供货明细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苗木的供货规格、数量、单价等详见附件。
2、(1)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的苗木规格向甲方供货。苗木品种及外形以甲方确认的苗木品种、规格为准,苗木胸径为覆土以上1、2米处测量。
(2)苗木上车前,虫蛀厉害、树形有严重缺陷或由于起挖引起的树皮严重损伤经双方共同确认,甲方不予结算或乙方及时更换。
(3)乙方须保证苗木枝条完整无断枝、脱皮现象,保证苗木土球按行业标准起挖、包扎,土球松散不成形不得起运。
(4)乙方产品应执行的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3、乙方的具体供货时间由甲方指定。每批的供货量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要求供货的书面通知后20_________年9月10日至20_________年10月1日内向甲方足量供货。合同期内,甲方可任意决定每批起苗的品种及规格。
4、收货地点:春天花园。
5、乙方提供的苗木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确保在正常运输和保存条件下不致遭受损害。乙方不应回收包装物。乙方应自行负责将货物运输至本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并自行承担相关运输、_____等费用。货到工地由乙方负责卸货。
6、(1)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按合同约定及甲方确认的质量标准执行;
(2)由甲方代表在苗木起苗装车前比对乙方提供的苗木规格、外观、数量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对相应苗木进行起挖装车。
7、合同总价:贰佰壹拾壹万肆仟陆佰陆拾叁元(大写),x元(小写)。
8、该价格已包含了甲方应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苗木费、起苗费、土球绑扎费、吊车费、装车费、运输费、苗木上下车的吊装费、栽植费、办理苗木证(含检验检疫证、运输证等)税金等全部费用。
本合同单价包含所有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等。该价格已考虑合同履行期间内苗木上涨下跌的风险,因此本综合单价不因任何材料的市场价格风险、政策性调整风险等因素而变化。甲乙双方同意放弃因本合同项下苗木价格上涨或下跌而基于情事变更原则产生的要求变更合同价款或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9、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必须重新订立合同。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在合同执行中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蔬菜买卖双方合同篇四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订购花卉种苗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先支付50%预付款,乙方按合同提供给甲方所定苗木,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款的95%,剩余5%为质保金。所供苗木如无质量问题,质保金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后一次性支付。
2、甲方在乙方住所处,在乙方的协助下收购苗木,乙方负责提供货源、场地及装车。货物上车,甲方结清货款。
乙方协助甲方联系运输事宜,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用草绳包装;乙方承担包装费用。
乙方对甲方提供无偿技术咨询,每月进行一次现场技术指导;遇特殊情况时,接到甲方通知后12小时内乙方派人到现场处理。
1、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交付花卉种苗的,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不可抗力除外。
2、在质保期内,因苗木质量问题出现苗木死亡等情况,乙方应对问题苗木无偿更换;如乙方不更换,则在质保金内扣除相应价款及所受损失。质保金不足以弥补的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____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_____乙方(公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蔬菜买卖双方合同篇五
需方:许昌鼎秀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为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为乙方)
依照《^v^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的原则,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如下买卖合同:
1、供苗时间、地点:乙方与20xx年08月12日至20xx年08月20日向甲方提供上述苗木。具体交货时间段内自行确定,但须提前3天通知乙方。
2、苗木交货地点和方式:乙方负责将苗木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交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3、苗木栽植:本合同所供苗木有甲方负责栽植。
1、验收标准: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苗木除达到上表中的规格要求外,还应满足如下质量要求:植株强壮、完整、树杆挺直、不偏冠、无病虫害。
2、验收方法:交货时,甲方安排专人到交货地点,按上述质量要求现场验收苗木数量和质量。
完成后,三个月后甲方向乙方付清余下的苗木款。
1、若甲乙双方在签署合同后,中途若有减少或增加苗木的购买数量,甲方应在乙方采购前三天至五天通知乙方实际数量。
2、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供货造成苗木质量达不到工程要求的,乙方将无条件退货。
3、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及时供货的,造成的人工,机械等其它损失均有乙方承担。
1、无论甲、乙方所在地遭遇人力不可抗的自然灾害(如:瘟疫、战争、强震、冰雹、狂风、洪水),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完成履行本合同的情况下,双方不承担违约)。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方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双方各自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寻求调解,仲裁调解不成,可向双方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用,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有效。
甲方:xx有限公司代表签字:乙方:
20xx年08月12日
蔬菜买卖双方合同篇六
需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春天花园苗木供货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下:
1.(1)乙方供货的具体明细应由乙方以表格形式向甲方提交并加盖乙方公章,该供货明细表应载明乙方承诺提供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等内容。
(2)乙方提供的供货明细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苗木的供货规格、数量、单价等详见附件。
2.(1)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的苗木规格向甲方供货。苗木品种及外形以甲方确认的苗木品种、规格为准,苗木胸径为覆土以上米处测量。
(2)苗木上车前,虫蛀厉害、树形有严重缺陷或由于起挖引起的树皮严重损伤经双方共同确认,甲方不予结算或乙方及时更换。
(3)乙方须保证苗木枝条完整无断枝、脱皮现象,保证苗木土球按行业标准起挖、包扎,土球松散不成形不得起运。
(4)乙方产品应执行的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3、乙方的具体供货时间由甲方指定。每批的供货量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要求供货的书面通知后20xx年9月10日至20xx年10月1日内向甲方足量供货。合同期内,甲方可任意决定每批起苗的品种及规格。
4.收货地点:春天花园。
5.乙方提供的苗木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确保在正常运输和保存条件下不致遭受损害。乙方不应回收包装物。 乙方应自行负责将货物运输至本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并自行承担相关运输、保险等费用。货到工地由乙方负责卸货。
6.(1)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按合同约定及甲方确认的质量标准执行;
(2)由甲方代表在苗木起苗装车前比对乙方提供的苗木规格、外观、数量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对相应苗木进行起挖装车。
7、合同总价:贰佰壹拾壹万肆仟陆佰陆拾叁元(大写),2114663 元(小写)。
8. 该价格已包含了甲方应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 苗木费、起苗费、土球绑扎费、吊车费、装车费、运输费、苗木上下车的吊装费、栽植费、办理苗木证(含检验检疫证、运输证等)税金等全部费用。
本合同单价包含所有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等。该价格已考虑合同履行期间内苗木上涨下跌的风险,因此本综合单价不因任何材料的市场价格风险、政策性调整风险等因素而变化。甲乙双方同意放弃因本合同项下苗木价格上涨或下跌而基于情事变更原则产生的要求变更合同价款或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9.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必须重新订立合同。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在合同执行中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蔬菜买卖双方合同篇七
甲方:
乙方:
一、产品名称、编号、数量、金额
三、交货地点:四、运输方式:
五、包装标准及费用:纸箱包装,由供方负责;包装物不回收。
超出期限,责任自负。
七、结算方式:现款提货,合同签订后需方付总款的为定金,以后按先打相应的款再发
相应的货方式结算:其定金在最后一批货款中扣除。
八、供货时间:年月日开始第一批货,需方如分批提货的,应拟订分批提货时间并按
时提货,并在年月日前将最后一批货提完,否则视需方违约。需方实际进货数量必须达到合同数量的99%以上,否则视为需方违约,如违约,合同定金供方恕不退还给需方。九、违约责任:按《_合同法》规定执行。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签订地所在法院管辖。
供方应及时做出处理,如继续铺贴,供方不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十二、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供方不能及时供货,供方不属违约,双方重新协商供货时间。十三、货款必须汇入供方指定账号,否则由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供方不负责。十四、验收标准;以双方封样为准。
十五、其他;供方收到定金后,此合同生效。
十六、有效期;从供方收到定金之日起,至需方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提完最后一批货后十日止。十七、本合同一式四份,供货单位一份,购货单位三份,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蔬菜买卖双方合同篇八
乙方:________
甲方委托________对________绿化苗木、草坪进行种植养护。经双方商定,签订如下合同:
一、时间
合同工期 _______ 年 _____月 ____日至 _______ 年 _____月 ____日。
二、承包形式
本工程采用包工护管理的形式由乙方组织施工。
三、承包范围
在甲方承包区内按甲方管理人员指定地方、树种等种植苗木、花草和草坪;
乙方自带除吊车外的所有工具、设备;
对养护期已死的和成长性能差的苗木进行替换补植。
四、价格
乙方按照________元每*方米包干计费。
五、质量标准及质量保证
按甲方现有绿化面,乙方组织人员挖穴、施肥、种植,确保苗木长势较好,无病虫害。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用绿化材料应符合指定的品种、规格和等级。
工程质保期:乙方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一年中乙方负责绿化苗木的养护管理,成活率100%。
六、付款方式
每月按照完成工作量的40%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工程完工验收后,一周内付工程总价的80%;满一年一周内验收后付清余款。
七、甲、乙双方责任
甲方负责提供工具用房28*方米以及苗木、草籽及浇水水源,协调施工环境;
乙方负责派项目经理对工程实施全面负责;
乙方负责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有意外事件与甲方无关。
八、违约责任
未按期竣工,每延长一天,处以500元罚金,遇有不可抗拒因素,工期顺延。
九、合同生效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订立时间: _______ 年 _____月 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蔬菜买卖双方合同篇九
合同编号:
出卖人:电缆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开发区工地现场
买受人:**有限公司签订时间: 20xx 年 9 月 24 日
第一条标的、数量、规格及技术要求:详见附件。合同总价为 万元,人民币金额(大写):
壹佰玖拾贰万伍仟零壹拾肆元整。如供货过程中数量型号发生变更,货物的单价按让利后总价同比例下浮。
证和3c 认证。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质保期为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18 个月。
人及时回收,若有丢失买受人概不负责。
第五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无。
第六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
属于出卖人所有。
第八条交(提)货方式、地点:按买受人的要求分批运至工地现场。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10 天。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确认的样品验收。
第十一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无。
14 天内付清(不计利息)。
第十三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无。
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出卖人的供货质量、时间未按合同约定,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出卖人未按合同约定供货,买受人在权对出卖人进行合同总价1%~5% 的罚款。
买受人未按合同付款,出卖人有权停止供货。
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调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采购合同
1、电缆进场后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中已包含由此发生的运输费用。
3、货物单价为固定单价,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