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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民政食品安全工作计划(优质8篇)

作者: MJ笔神
最新民政食品安全工作计划(优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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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食品安全工作计划篇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工作(以下简称监控工作)遵循风险分析和预防原则,通过抽取能反映进出口食品风险因素及其变化趋势的样品,对风险项目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系统和持续地收集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为全面评价进出口食品安全水平和变化趋势,做好进出口食品风险评估提供科学依据;通过对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发现进出口食品安全隐患,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控制措施,为提高进出口食品检验监管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以确保进出口食品贸易顺利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工作指南》(以下简称《监控指南》)是监控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旨在规范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工作,适用于年度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计划(以下简称年度监控计划)的制订、实施及监控结果的应用。

3.1 风险项目:食品中可能存在的物理的、化学的或生物的危害因子。

3.2 年度监控计划:为执行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工作所制订的年度抽样、检测等具体实施安排和要求,分为《总局监控计划》和《直属局监控计划》。

3.3 监控产品:列入监控计划中的进出口食品。

3.4 监控项目:列入监控计划中规定判定标准的风险项目。

3.5 监控样品:检验检疫机构按照监控计划抽取的官方样品。

3.6 监测项目:监控计划中未规定判定标准的风险项目,用于收集监测数据,评估食品中存在的风险因素。

3.7 检出结果:监控样品中监控/监测项目含量超过检测方法测定低限(loq)的检测结果。

3.8 判定标准:监控计划中对检测结果进行判定的指标(如mrls, mrpls等)。

3.9不合格结果:不符合监控计划判定标准的检测结果。

4.1中国与输出/入国(地区)政府签订的与食品相关的双边协议、议定书或备忘录。

4.2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的要求,包括强制性标准以及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规范性文件。

4.3 进口国(地区)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

4.4 参考国际标准。

组织机构包括五个部分:主管部门、监控秘书处、监控工作专家组、基准实验室、执行机构。组织机构图见附件1-1。

5.1 主管部门: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工作。

5.1.1 组织制订并发布年度《总局监控计划》。

5.1.2 组织完成年度中国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报告,并通报相关部门。

5.1.3 组织对基准实验室进行认定、考核和动态管理。

5.1.4 对监控秘书处、监控工作专家组、基准实验室和执行机构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5.1.5 收集和发布国内外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制定和采取有关重大的控制措施。

5.1.6 组织对国外食品安全风险监控体系的考察评估;接受国外对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控体系的考察评估。

5.2 监控秘书处:主管部门指定设立的,协助主管部门处理日常监控工作的办事机构。

5.2.1 协助主管部门制修订年度《总局监控计划》。

5.2.2 负责监控结果的.收集、汇总和统计分析,及时反馈检出或不合格结果。

5.2.3 起草年度监控报告并提出相关建议。

5.2.4 协调监控工作专家组和执行机构完成监控工作任务。

5.2.5 协助主管部门开展技术交流与培训。

5.2.6 收集相关法律、法规和限量标准。

5.3 监控工作专家组:主管部门指定成立的,为年度《总局监控计划》的制订、实施和总结提供技术支撑的专家组。

5.3.1协助主管部门制订、审议、修改年度《总局监控计划》。

5.3.2 协助主管部门完成年度监控报告,评估年度监控计划的实施效果。

5.3.3 对监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对监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5.4 基准实验室:经主管部门考核认定的,对监控工作提供总体技术支持,并对特定风险项目进行确认检验的实验室,分为兽药类、农药类、元素类、致病微生物、转基因成分、生物毒素类、添加剂及非法添加物类、持久性环境污染物类共八大类。基准实验室申报表见附件1-2。

5.4.1 承担年度监控计划中指定的检测任务。

5.4.2 收集国内外法律、法规、限量标准和检测方法等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并完成承担项目的国内外年度综述。

5.4.3 负责对承担项目检测方法的研发、选择和验证。

5.4.4 通过组织培训、开展比对试验等方式,指导各执行机构检测实验室提高检测能力、纠正偏差。

5.4.5 对有争议的检测结果进行仲裁。

5.4.6 参加或承办国内外技术交流和技术谈判。

5.5 执行机构: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其下设分支机构、检测实验室,负责制订年度《直属局监控计划》并组织实施。

5.5.1 按要求完成年度《总局监控计划》规定的监控任务。

5.5.2 制订年度《直属局监控计划》并组织实施。

5.5.3 及时按要求向主管部门、监控秘书处及有关单位传递辖区内检出或不合格结果以及有关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信息。

5.5.4 对辖区内监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5.5.5 对监控秘书处反馈的相关信息及时做出处理。

6.1 监控计划的制订原则

应遵循系统和科学原则,全面考虑监控工作所涉及的各个环节的要求,制定系统、完善、科学的年度监控计划。

6.1.1 监控产品的选定原则

优先选取年度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中风险较高的产品或原料,以及对我国国民经济有较大影响或进出口量较大的产品作为监控或监测的对象。

6.1.2 监控项目的选定原则

出口监控优先考虑进口国(地区)限量严于我国的风险项目,进口监控优先考虑我国限量严于出口国(地区)的风险项目。

日常重点检测项目和实施期内的警示通报项目原则上不列入监控计划。

6.1.3 抽样数量的确定原则

应加强基础研究,提出适用于统计分析的最低年度取样量。对于上年度检出不合格结果较为集中的且风险较大的产品和项目,应适当增加监控地区及抽样数量;对于连续三年未检出且风险较小的产品和项目,可适当减少或取消抽样数量。

6.1.4 判定标准的确定原则

出口监控应选取主要进口国(地区)最严格或较严格的限量规定;进口监控应按照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确定。

6.1.5 检测方法的选用原则

满足年度《总局监控计划》检测需求,同时满足《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验室质量控制指南》要求的检测方法。

6.2 年度《总局监控计划》的制订

6.2.1 年度《总局监控计划》制订的主要依据

6.2.1.1 上年度监控报告及风险评估报告。

6.2.1.2 我国进出口食品种类、数量、地区分布及变化情况。

6.2.1.3 国内外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

6.2.1.4 各直属局拟承担下年度《总局监控计划》任务的建议。应于每年10月底前报秘书处。

6.2.1.5 各执行机构检测实验室检测能力及变化情况。

6.2.1.6 国外考察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6.2.2 年度《总局监控计划》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6.2.2.1 实施周期:一年为一个监控周期。

6.2.2.2 监控内容:年度需要实施监控的进出口食品及其监控/监测项目。

6.2.2.3 抽样和检测任务分配:制订年度各监控产品抽样和检测任务分配计划。

6.2.2.4 检测方法、测定低限和判定标准。

6.2.2.5 年度《总局监控计划》的调整说明,包括:年度《总局监控计划》实施的新要求,监控产品和监控/监测项目调整的说明,以及对检测方法、测定低限和判定标准调整的说明等。

6.2.2.6 基准实验室名单及其承担的检测项目类别。

6.2.2.7 各单位监控工作负责人、联系人和样品接收人。

6.3 年度《直属局监控计划》的制订

6.3.1 年度《直属局监控计划》制订的主要依据各直属局应根据《监控指南》和年度《总局监控计划》,综合考虑辖区内进出口食品的质量安全状况和贸易情况,制订年度《直属局监控计划》。

6.3.2 年度《直属局监控计划》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6.3.2.1 监控内容:辖区内年度需要监控的产品及其监控/监测项目,包括年度《总局监控计划》分配的任务和根据本辖区进出口食品特点制订的自主监控部分。

6.3.2.2抽样和检测任务安排:辖区内年度各监控产品抽样和检测任务的具体安排,包括抽样时间、地域分布、企业分布、检测方法、测定低限和判定标准等。

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工作有关单据见附件1-3。

7.1 实施方案

执行机构应按要求制订本辖区年度监控计划实施方案,按时书面报主管部门并抄送监控秘书处。实施方案应将年度监控计划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月份。

7.2 取送样

7.2.1 执行机构应确保取样的随机性、代表性、真实性、可追溯性;样品量应满足检验、留样需要。具体《抽样工作规范》由各产品协作组负责制定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7.2.2 对于有国家标准或进口国(地区)标准的监控项目,可将监控与日常检验同时进行,不再单独取样。

7.2.3样品应及时送达检测单位,样品传递过程中应保证监控目标物含量不发生显著变化,避免样品受到污染。

7.3 实验室工作及检测要求

7.3.1 检测实验室应通过iso/iec17025认可,具有食品检验机构资格认定证书。

7.3.2 检测实验室收到监控样品后,应按《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验室质量控制指南》要求实施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对需要确证的“检出结果”应予确证。

7.3.3 检测实验室应主动与基准实验室联系,派员学习,提高检测能力。基准实验室在开展有效培训前,应接受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实验室送样,并及时出具检测报告。

7.3.4 检测周期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应与送样单位协商并报监控秘书处,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7.4 监控结果的判定和处置

7.4.1执行机构在收到监控检测报告后,应按年度监控计划规定的判定标准进行判定,超过判定标准的判为监控不合格结果。

7.4.2 执行机构应在接到检测报告24小时内将监控不合格结果报主管部门,抄送监控秘书处。

7.4.3 执行机构可对监控不合格结果进行追踪取样检测,实验室应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

7.4.4 执行机构应对监控不合格结果调查原因,分析存在的风险,建立不合格结果追溯档案,记录调查过程、处理结论及纠正措施,并将追踪调查结果报主管部门,抄送监控秘书处。

7.4.5 执行机构应对监控/监测检出结果开展风险分析,必要时可就特定产品/项目专门起草风险分析报告报主管部门,抄送监控秘书处。

7.4.6 监控结果超过国家标准或进口国(地区)标准的,判为进/出口不合格结果,不允许相应产品进/出口。

7.5 监控结果报送

7.5.1 各直属局应按月按统一格式将监控结果汇总报监控秘书处,监控秘书处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和处理。

7.5.2 各直属局自主监控结果应与年度《总局监控计划》监控结果分别报送。

7.5.3 执行机构应按要求将有关监控不合格结果及追踪调查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

8.1 各直属局、监控秘书处应按要求提交年度、半年或其他时间段监控工作总结。

8.2 年度直属局监控工作总结

8.2.1 年度《总局监控计划》执行情况。

8.2.2 年度直属局自主监控情况。

8.2.3 监控结果的统计分析。

8.2.4 不合格结果的追溯、原因分析及处理情况。

8.2.5 监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8.3 年度全国监控工作总结

8.3.1 年度《总局监控计划》执行及调整情况。

8.3.2 年度《总局监控计划》结果统计分析。

8.3.3 综合风险分析。

8.3.4 监控工作取得的进展、存在的问题及工作改进建议。

9.1 执行机构应建立并完善监控结果应用管理制度、不合格结果追溯制度以及风险分析制度。

9.2 执行机构应通过对监控/监测检出结果开展风险分析,对监控不合格结果开展追溯调查,研究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应用于日常检验监管工作中。

9.3 主管部门收到执行机构上报的监控不合格结果和监测检出结果后,应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级别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如信息通报、风险预警等。

9.4 主管部门可根据年度国家监控报告、我国进出口食品贸易情况以及进出口食品安全状况组织产品协作组开展专题研究,制定相应管理措施,如调整日常重点检测项目、制定分类管理措施、调整监控计划、开展对外交涉交流等。

10.1 各执行机构是否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方面的人员配置,是否开展业务培训,提升一线人员的业务能力。

10.2 各执行机构是否合理使用和落实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经费。

10.3 各执行机构是否落实年度监控计划的各项要求,按监控计划要求实施抽样和检测,是否存在集中抽样、集中检测现象,是否及时通报监控数据和有关风险信息,对监控结果是否有效应用。

10.4 各基准实验室、执行机构检测实验室的检测能力是否满足监控工作要求,是否按要求进行检测,按时出具报告。各基准实验室是否对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实验室开展有效培训。

10.5 基准实验室是否按要求收集有关信息,完成项目年度综述,开展项目研发,组织比对试验。

10.6 监控秘书处是否按要求及时汇总、统计和分析监控结果,协调监控工作专家组和执行机构完成监控工作任务。

民政食品安全工作计划篇二

为提高广大师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定本计划。

通过教育引导青少年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掌握一定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营养知识,提高食品消费的自我保护能力。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食品卫生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责任细化,层层抓落实。

组长:xx

组员:xxxx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2、利用周一升旗仪式进行两次及以上的食品安全国旗下讲话;

3、利用班会开展一次及以上的食品安全讲座;

5、进行食品安全知识测试。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学校食堂监管从源头抓起,严把进货渠道关,加强食品卫生日常管理,并有专人负责,监督部门落实卫生防病和食品卫生管理措施,规范食品烹饪方法选择的科学性,禁止向学生出售变质的食品和“三无”产品,依法强化学校食品卫生后勤管理,让学生吃上放心的饭菜,坚决控制学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业务培训工作、提高监管水平

认真参加好上级部门组织的师资培训班,同时,学校对教师进行一次及以上的培训,让教师首先自己学会食品安全的有关知识,以此更好地教育学生。

民政食品安全工作计划篇三

学校一直以全体师生的.安全为第一位,只有师生的身体和心理得到健康愉悦的发展学校的教学质量方可进一步提高。新年里,为再次确保学校师生安全,学校进一步落实食品药品监管责任,杜绝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在校内的存在,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xx县教育局出台了xx年学校药品食品安全工作计划与目标。

各校建立健全校内食品安全工作机构,明确校长是学校食品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有领导责任;指定专人分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分管人员对校内食品药品安全直接负责,并将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分管人员年度工作计划中考核内容实施奖惩制度。

制度主要应包括:食堂、商店从业人员体检制度、餐具消毒、保存及工作衣帽穿戴、清洗制度、向师生出售饭菜24小时留样制度、学校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8项制度。各友会校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要经常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减少或及时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防范校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各校要制定xxxx年安全工作计划中食品药品工作的教育,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的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倡计划导健康消费,要求每学期开展食品安全健康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

学校必须完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专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与承包者签订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状,提出明确的食品药品卫生安全要求。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出食堂、商店的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

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建设活动,年内建成3个校内连锁超市,26所学校放心店建设任务,其覆盖面达到50%以上。积极推行蔬菜、肉品的定点配送工作。

根据《县重大食品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学校一旦出现食品药品安全群体性突发事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准确、及时向教育局及相关部门报送情况,决不允许迟报、漏报和瞒报,否则将严惩责任人。有关学校食品安全教育活动信息每学期上报办公室不少于2条。

民政食品安全工作计划篇四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负总责,实行食品安全监管行政首长负责制。因人事调整,乡政府及时调整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明确了安委会的主要工作职责和组成部门职责。加强食品安全“四员”队伍网络建设,由分管负责人任食品安全管理员;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任食品安全宣传员;村民委员会主任任食品安全协管员;村卫生室医生任食品安全信息员。

在相关法律、政策和业务知识培训和业务操作指导方面,不断加强“四员”业务能力建设,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信息采集统计基础工作。鼓励组建各类农副产品生产经营、旅游餐饮服务业等经营协会,通过协会自律章程加强企业自身安全责任意识,落实自我主动管理责任。

加大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力度,提倡对本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业主进行分类指导和管理,及时解决消除群众身边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重点对大米、食用油、蔬菜果蔬、肉制品、乳制品等零售流通市场,对食用农产品生产和食品加工作坊;对餐饮服务单位等旅游接待服务单位重点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开展对学校、社会养老机构、工厂食堂等单位的定期不定期检查。各村要落实农村集体聚餐指导申报备案工作。乡食安办要积极参与重大活动和重要节假日期间的联合安全检查。

同步发挥村两委成员、党员、代表、农村社区网格员和乡村食品安全监管“四员”作用,及时汇总日常监督、临时抽检、投诉举报、医疗机构等各方反馈信息,主动排查问题,或及时报送主管部门科学分析研判风险,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防控措施。加强应急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问题报告制度,加强政府值班工作和信息报告制度,不断提升应急管理水平。

增加调整公安、司法部门为食品安全成员单位。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主管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建立质量安全控制主体责任体系、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加强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重视信息公开工作,选取典型反面事例进行曝光。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发挥12331举报平台作用,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形成政府、企业、社会“三位一体”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工作格局。

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是基本的民生问题,也是重大的社会问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谐与发展。我们要在乡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食药监局、市农委等业务主管部门的有效指导下,脚踏实地、勤廉工作,不断提高监管工作效能,为保障辖区饮食用药安全尽最有力的本职责任和社会公民责任。

民政食品安全工作计划篇五

(一)生产许可

1、按照省局授权,承担市级食品生产许可发证职能。根据发证职能的调整,修订南京市质监局食品生产许可各环节作业指导书。

2、根据审查通则、细则的要求,统一肉制品、饮料、糕点、速冻食品等四类产品的审查尺度。

3、建立许可审查信息反馈机制,对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立即报告,及时处理。

4、继续开展证前抽查、审查组长例会和审查质量讲评。

(二)食品企业日常监督检查

1、按照发现问题、固定证据、依法处理、回访跟踪的一般流程开展监督检查,形成闭环。努力提高监督检查质量,杜绝一般性检查,全面开展证据固定式监督检查。

2、按照省局“企业分级、产品分类、监管分等”(以下简称“三分监管”)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3、市局对区县局监督检查情况加强督查和指导,开展“三查一讲评”:一是开展市局抽查;二是定期组织区县互查;三是对产品风险度高、销售面广的企业继续实行挂牌督办监督检查。

4、按品种逐步编写《食品企业监督检查指南》,用以指导检查活动。

5、全面使用食品安全监管电子信息系统并根据使用情况对系统进行改进和完善,争取实现与省局系统的对接。

(三)专项检查

1、为保障青奥会食品安全,开展机场、车站、码头、景区景点等窗口地区销售的地产食品生产企业的专项检查千日行动。

2、结合食品标识标注新的国家标准的实施,完成从去年12月开始的以委托加工为主的食品标识标注的专项检查。

3、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专项检查。

4、开展以食品包装材料为重点的食品相关产品专项检查。

5、开展停产企业的突击专项检查。

6、开展元旦、春节、端午、中秋、国庆等节日食品专项检查。

7、针对食品安全事件报道,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视情开展专项检查。

8、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专项检查。

(四)食品抽检

1、根据食品的节日性、时令性特点,按月开展市级食品监督抽检。对上年度监督抽检全部合格的食品单元,一年抽检1次,其他食品单元一年抽检2次,特殊人群主辅食品及上年度监督抽检不合格的食品一年抽检4次。各区县局开展区县级监督抽检。

2、根据专项检查工作需要,针对特定项目开展专项抽检。

3、提高快检仪器的使用率和针对性,对食品风险高、保质期短的以及生产环境卫生差的,检查中要加大快检仪器使用频次。

4、对检查中有证据怀疑产品有质量安全问题的,直接抽样送检。

5、实施风险分析检验。针对卫生部已公布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媒体报道的、投诉举报的及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添加的食品添加剂,开展风险分析检验。

6、组织质检院开展非法添加、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方面检验方法的科研攻关。

(五)小作坊监管

1、按照市政府办公厅[__]65号文,配合街(镇)政府摸清小作坊底数,配合街(镇)政府取缔无证无照小作坊。

2、根据省局统一部署,开展小作坊的核准、检查等工作,制定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

3、争取市政府出台小作坊限制目录。

(六)食品生产者信用管理

按《关于完善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通知》(宁质技监食字[__]147号)要求,建立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连贯记录信用档案中的各记载项。根据信用档案,每年对企业等级重新进行一次核定,对等级调低(高)的企业,按省局“三分监管”规定,增加(减少)监督检查频次。

(七)受理和处理咨询、投诉、举报

1、及时受理、核实、处理和答复咨询、投诉、举报,并予以记录和保存。对不属于质监部门职责的,书面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

2、定期对咨询、投诉、举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加以利用。

(八)信息公布

按《关于印发的通知》(宁质技监食字[__]10号)及时公布行政许可、违法行为查处等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九)突发事件处置

按照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第一时间登记保存涉嫌产品和原料,第一时间抽样送检,第一时间双向报告的原则处置突发事件。编制应急处置菜单式操作手册,适时开展应急推演。

1、参与青奥食品与饮料安全溯源信息系统的建立。

2、支持本市骨干食品企业成为青奥食品定点供应单位。支持市质检院成为供青奥食品与饮料定点检验单位及兴奋剂检测实验室。

(十一)其他

正常开展企业年度报告及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书面报告、企业委托加工备案、化妆品的生产许可和强制检验及其他工作。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生产者主体责任

1、开展送法进企活动。将《食品安全法》中有关生产者职责(禁止性规定、义务等)法律责任等条款,用本市实际查处的食品违法案件来阐释,以图、文并茂的形式,编制生动、鲜活的警示教育宣传册,深入企业,集中企业各层次的员工,发放、宣传和教育。宣传册由市局统一组织编制,各区县局组织送法进企宣传活动。

2、试行企业开放日活动。各区县局按食品类别、企业规模树立管理规范的示范企业,组织同行企业观摩。鼓励示范企业对社会开放,向社会承诺,设立开放日,供社会代表参观。

3、开展企业法人代表“证前约谈”。对新获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证书发放前,对其法人代表以约谈的形式进行证前教育。教育的主要内容为法律法规的要求、违法的责任、危害,用本市现实的案例来加以说明,并进行食品安全常识测试。

4、对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罚,通过处罚手段促进生产者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5、分层次开展企业领导、质管员、检验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

(二)注重信息收集,开展风险研判,增强风险防范

1、及时收集国际、国内食品安全信息,编制《食品安全要报》,及时告知警示。

2、定期召开市局食品监管联席会议,汇总信息,分析情况,确定工作措施。

3、与其他中心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省会城市)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协作网,共享信息,交流经验。

4、组织市食品稽查大队、市质检院、行业协会、市局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开展特定行业、品种的食品安全风险研判,开展明查暗访,努力揭露安全隐患,及时打击和防范。

民政食品安全工作计划篇六

建议针对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政府监督责任。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规划,定期专题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层层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地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食品安全所占权重不低于3%,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2.加强食安队伍建设。机构改革中,各区(市)县要合理设置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按照国家标准,配齐食安队伍,公开招录专业背景人员,完善基层监管队伍。

3.建立专业人才队伍的培训体系。建议与相关专业院校合作编撰一套专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培训教材,加大委托专业高校培训的力度,确保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特别是基层监管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参加食品安全专业培训不少于40小时。

4.加大食品安全监管投入。食品安全监管经费要纳入市、县财政预算,全面推广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村公资金的做法;加大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食品安全检验机构仪器、人员配置到位,检验经费至少支持4份/千人的检测样本量;建议市、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在公务用车管理改革时,确保减少一般公务车,配足食安执法车。

5.加强食品安全地方规章制度建设。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和法制部门要结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制修订情况,逐步建立完善成都市食品地方立法体系框架,逐步探索完善《食品溯源信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办法》、《“四小”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大型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信息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管理办法》等。

6.加强食安工作信息化。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联络员制度和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建立新闻发言人、宣传联络员制度和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建立和完善各级食品安全信息网,初步建立食品检测信息库,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备案信息库和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库。

1.加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力度。制定科学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计划,加大监督抽验力度,强化抽验结果分析、运用,及时发现行政区域内的问题食品。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测信息通报、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报告和处置机制,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案件协查、产销衔接等联动机制。

2.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制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建立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立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制度。制定依法行政有关制度,促进规范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建议市公安局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侦查大队,可长期派驻工作人员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与执法工作。

3.重典治理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建议尽快出台管理办法和引导规划,综合治理“四小”,不断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大力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注水猪肉、私宰肉、病害猪肉行为,开展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食品广告虚假宣传等专项整治。

1.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食品生产、流通企业100%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四小”企业100%实施备案管理。建立健全企业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食品企业内部管理,健全企业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出厂检验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制度等。

2.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探索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符合现代消费发展趋势的食品安全溯源模式,建立充分发挥种养殖基地、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优势的食品流通追溯体系,并出台食品溯源相关管理办法。

3.加强产业人员培训。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

1.将食品安全纳入社会课堂教育。建议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将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深入学校、社区、农村和企业。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通过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等多种形式,使公众获知时效性强、内容丰富全面的食品安全信息,让公众充分了解政府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和监管成效,指导和引导食品消费行为。

3.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建立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制度,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制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管。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设立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健全食品安全第三方监督和评价机制,有效实施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

民政食品安全工作计划篇七

以邓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提高监管的能力和水平。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经营质量不合格、不达标的食品等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解决好人民群众“菜篮子”工程,确保广大居民群众的合法消费权益。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相关要求,成立了“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陈明江书记担任组长,王泽玉主任担任副组长,胡立明是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工作并及时上报日常工作。同时我们根据社区工作实际,在做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实施方案和专项整治计划。做到人人有责任,工作有目标,绝不走过场,真正的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1、加强对《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开展行业诚信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工作。

2、进一步做好舆论宣传工作。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和食品放心工程的内容,认真抓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监督食品安全的良好工作氛围,增强社区群众食品消费的维权意识和责任意识。

20xx年整治和监管的重点是:以集贸市场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三无”产品为重点整治对象,切实加强对分散在集市的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饮食摊点的监管。

1、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杜绝违规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店。

2、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督。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通过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

3、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清理整顿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企业。

4、宣传到位、效果明显。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并大力宣传无证经营、乱用添加剂食品安全意识,宣传到广大群众中去,加强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让广大辖区人民群众都形成注重食品安全的意识,让问题食品远离群众。

民政食品安全工作计划篇八

一、加强校园传染病防控的监测工作,定期向学校汇报校园的卫生工作。

牢固树立“健康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指导方针,建立和完善学校预防传染病的监测制度,对全校学生认真做好健康状况的晨检工作和因病缺课统计。做好常见季节传染病的预防和预报工作,如:春秋两季预防呼吸道传染病,夏季预防肠道传染病,夏秋两季预防虫媒传染病等。协助学生科对班主任进行动员和培训,坚持学生晨检工作制度化,强化传染病防控工作责任追究制。

二、进一步开展学生卫生防病知识、提高自我保健能力的健康教育工作。

针对传染病流行特点,学校将大力开展爱国卫生活动,保持校园和班级环境卫生整洁。医务室将认真进行卫生防病知识宣传,通过健康教育专栏、广播、专题讲座、班级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疾病预防知识,提高师生自我保健的能力。四月份拟定协同学生科和教务处,由医务室牵头开展“预防艾滋病”专题知识讲座,主要面对中专一年级学生,地点拟定在学校阶梯教室。

五月份开展一次心理健康辅导,主要针对我校高考学生,拟定由张丽老师主讲。下学期还将安排开展“预防肺结核”专题健康讲座,并对新生发放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处方。争取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知识的宣传,增强学生预防疾病意识,提高自我保健能力。

三、认真进行学生门诊登记工作。

做好医务室卫生消毒工作,确保师生用药安全和医疗用品安全,努力提高工作服务质量,日常工作中发现异常情况时积极配合班主任与家长联系,妥善处理好各种情况。

通过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知识、卫生知识的培训,使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能够深入大家的心田,让食堂从业人员在工作中能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医务室和总务处将定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去年已经开展了两次有关培训,效果很明显,拟定下学期开始还将开展一次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

在平时的工作中我们还将进一步施行食品卫生监督和管理,从源头抓起,建立经营者采购食品时索取产品合格证制度,严把进货渠道关。协同总务处把好食品采购、储存、餐饮具消毒、食品留样等主要工作环节,强调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才可以上岗,不得供应凉拌菜,禁止向学生出售变质的食品和“三无”产品,依法强化学校食品卫生后勤管理,让学生吃上放心的饭菜,坚决控制学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继续加强和完善食堂的软件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配合总务处做好进货台帐的查验工作,将材料及时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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