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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安全生产工作总结(通用8篇)

作者: 灵魂曲
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安全生产工作总结(通用8篇)

总结的选材不能求全贪多、主次不分,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总结的目的,把那些既能显示本单位、本地区特点,又有一定普遍性的材料作为重点选用,写得详细、具体。写总结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总结书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篇一

一年来,我委始终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有效遏制了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取得了较好成绩,现总结如下。

坚持“两谁”原则,落实“三自”措施,抓安全促生产,为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1、深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马春峰同志为组长,唐勇同志为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在综合处,具体处理日常事务。

2、要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目标管理和量化考核,全方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条块结合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

3、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做到人员、经费、措施三落实。

4、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对各处室进行定期和经常性的检查,及时整改不安全隐患,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5、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力度,认真开展好“综治宣传月”、“安全生产周”和“消防宣传日”等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车 1 辆、板报等宣传工具和街头设点等宣传形式,广泛宣传“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以及《劳动法》、《消防法》、《道路交通管理条例》、《xx市劳动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职工和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

1、总体实现了除隐患、防事故、求发展、保平安的目标。

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篇二

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动摇,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始终将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之首。先后制定了《宁西铁路安全管理办法》《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奖惩制度》等安全制度。围绕“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原则,深化隐患治理,强化基础管理,明确和落实安全责任制;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厌战情绪,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目前整个工程的安全生产处于安全、有效、合理的受控状态。

1、无因公死亡事故。

2、无交通死亡事故。

3、无火灾、压力容器及锅炉爆炸事故。

4、无行车险情。

5、年重伤率控制在0.05%以内,年轻伤率控制在0.3%以内。

6、死亡率为0。

7、消灭违章指挥。

8、消灭违章作业、消灭惯性事故。

9、无因建设引起的铁路交通安全事故。

我项目部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现场施工安全进行管理。

1、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管理目标。

系。同时根据上级公司、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了“四无、二控、三消灭”的安全管理目标,并对安全管理目标进行细化,具体到每个管理人员和施工班组,并与各施工班组签订安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2、统一协调,协同各部门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统筹合约部,在坚持“安全第一”原则下,编制生产计划,将改善劳动条件的工程项目纳入生产计划;协调财务部门保障安全措施经费,落实安全奖惩;会同物资部门保障机械安全运转,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保障安全设施设备供应;配合工程技术部门制定编制安全教育计划,制定安全技术交底;与办公室一道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对宿舍内的用电设备和饮食机具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其安全防护设施齐全、灵敏、有效。

3、配合铁路部门,保障临近既有线施工安全

与信阳工务段、电务段、通信段等配合沟通,共签订施工安全配合协议30余份,累计完成电线电缆迁改600米,设置驻站联络员提前报告施工区间车辆情况,同时防护员与信阳工务段对沿线17公里的大型机械进行安全防护,每天向铁路部门呈报营业线次日施工计划表,设置物理隔离防止施工机械设备侵限,有效的保障了铁路通信安全、铁路既有线行车安全和机械施工安全,确保工程安全、平稳、有序的进行。

每月召开安全例会,总结施工安全工作,通报近期安全事故,评

价奖惩各施工班组,提出本月重点安全隐患,部署下一步安全工作重点。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项目部对所有进场施工人员,进行了进场教育和“三级”安全教育,并进行了考试,合格人员才允许进场施工,对所有人员登记造册,共计300人次。加强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培训,提升员工素质。组织员工学习本岗位的应知应会、操作规程、及相关文件的学习等。同时,充分利用宣传标语和宣传栏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进行宣传。通过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为广大职工开辟了学知识、长技能的渠道,提高了操作水平和安全文化素质。增强了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了自我保护能力。

5、班前安全活动和安全技术交底:

督促各施工班组的班前安全会活动,班组长在每天安排工作时,对班组施工人员进行交底,主要包括:施工位置环境、设备情况、个人防护用品佩戴、危险作业部位的检查、各种防护措施的保护等;施工前根据各分项工程的特性、施工工艺、特点、难点、注意事项等,向每一个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让每个施工人员了解施工程序和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及处理措施,避免出现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6、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包括塔吊司机、指挥、电焊工、架子工、电工等)必须持有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后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同时项目部查询所有进场作业人员的档案管理,防止有不良前科的人员从事本工程作业。

7、危险源和应急预案的管理

工程开工之前项目部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对本工程的危险源、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和分析和评价工作,建立了项目部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清单,并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了重大危险源和重大环境因素,并制定了控制措施。施工过程中对辨识出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进行重点监控,落实专人进行监护,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组织人员整改,从而确保危险源和环境因素均在受控状态。

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为防止施工过程中潜在安全、环境事故的发生,项目部编制了触电、中毒、火灾、塔吊安全事故等应急预案,并组织学习。项目部组织了火灾和触电应急预案的演练。通过演练使的应急领导小组的人员进行熟悉了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灭火方法,同时掌握了一定的应急救援知识。检验了预案的可行性。

8、控制施工工艺,开展安全检查和加强隐患排查

及时发现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排除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纠正违章作业,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实行,根据项目部制度的安全检查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共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25份,并按照整改期限要求对其进行复查,及时的消除了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把握工作重心,对高处作业、人工挖孔桩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作业工序进行重点盯控。

9、施工人员及安全设施管理

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篇三

一、安全生产事故事件情况

我司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及文件精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加强领导,落实主体责任,无生产和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圆满完成了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一)传达上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及工作部署

公司每月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次会前播放安全警示教育片,会上布置节前节后工作,传达上级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及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召开年度安全工作会议、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会议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会议。总结20__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全面部署20__年安全生产、汛期防洪度汛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会后及时将会议精神传达至公司各员工,增强员工的安全红线意识,提升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二)加强安全检查,排查事故隐患,落实隐患整改

我司在做好集团季度、专项及汛期等安全检查迎检工作的同时,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依据制定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编制的安全检查工作方案,对各在建项目进行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春节前后、全国“两会”期间、季度、汛期、清明节、“五一”劳动节和“端午节”假期期间等各项日常、季度及专项安全生产大检查__次,查出隐患共___项,发出整改通知单__份,并按集团要求对排查出的隐患整治进行分类、归档,对查出的隐患定时间、定标准、定责任人进行彻底整改,未能及时整改的查原因、定人员、定方案监督落实整改,杜绝事故发生,做到闭环管理。目前,已完成隐患整改___项。

(三)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1、制定、下发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2、开“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会。

3、购买“安全生产月”宣传品,张贴大量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招贴、挂图、标语、横幅,出版专栏板报,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气氛。

4、开展企业主体责任专项检查活动。

5、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向职工和广大群众宣传安全生产常识。

6、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7、开展防洪抢险和供水管道抢修应急演练。

8、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公共安全,职业健康”和安全警示教育培训。

9、参加集团“安康杯”活动启动仪式,积极组织员工参加“安康杯”活动。

(四)积极开展应急演练

我司将定于_月_日至_月_日,分别在处开展防洪抢险和在开展抢修应急演练,将邀请市安监局、应急办、市政局领导莅临现场观摩指导。通过演练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规范化的管理,强化抢险和应急抢修能力,验证抢修应急预案的适用性、可操作性,验证应急物资配备的合理性,检验和提高应急救援的启动能力、应急队伍及人员相互间的配合协调能力,使员工得到较好的教育培训,提高公司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能力。

(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我司积极组织参加集团举办的安全生产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认证等教育培训。另外,我司还组织开展了新员工及转换岗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与科学施救、“公共安全、职业健康”专题安全讲座等培训。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共23次,参训人员___人次。通过各项培训以及现场的指导,全面提升了全体员工的安全素质、意识和技术水平,增强了干部员工的安全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了我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六)做好防洪度汛工作

针对今年汛期工作要求,我司及时召开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布置会,对防洪防汛重点部位、关键部位、重要区段进行彻底检查,督促各部门关注极端天气预报、做好水位监测,制定落实了汛期公司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并与市人民政府建立了防汛安全联动机制和零报告制度,提前做好防洪防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中心以公司防汛预案为基础,结合实际,制定《电站防洪抢险应急救援演练方案》报公司及区防汛办审批备案、制定《电站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报公司及市防汛办审批备案,中心针对各自业务范围编制了相应的防洪应急预案,并检查储备好各项应急物资,确保安全度汛及供水安全。

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职业卫生健康体系不健全

为进一步做好我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了危害因素检测,待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后,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统计好涉及人数,签发告知书、组织体检、填报职业健康档案,到安监部门申报、备案,逐步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健康管理体系。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待更新、完善

我司部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仍存在不足,下一步将加强学习国家、自治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集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修订、完善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不足,要求不严

针对施工现场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将严格执行合同履约管理,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认真督导施工单位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排查及时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下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及计划

(一)加大日常生产的安全隐患排查力度,按集团要求持续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二)编制签订公司20__年安全生产及交通安全责任书。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健康管理体系。

(四)筹备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复审工作。

(五)筹备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提标评审工作。

(六)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对防洪防汛重点部位、关键部位、重要区段加强巡查值守,确保汛期安全生产。

(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演练。

(八)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升职工安全意识、素质。

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篇四

20xx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年初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商洛供电局20xx年安全工作要点,以“两抓一建”安全风险管控活动为载体,扎实开展“安全周”、“安全月”等专项安全活动,以春秋安检查和隐患治理为抓手,突出重点抓好计划管理和现场安全监督,着力推进标准化作业,全局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未发生人身及设备事故,发生一类障碍2次,二类障碍3次,截至11月25日,全局安全运行4419天。

1、扎实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警示教育,切实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

一是结合春秋季安规考试组织了《安规》、《十八项反措》和《两票》的集中培训,邀请专家授课,采用知识答题,参加了省公司调考等手段促职工进安全知识的入脑如心。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国网公司关于加强近期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扎实地开展了“安全周”“安全日”“安全月”系列学习教育活动,及时召开了安全警示教育座谈会,观看了安全教育专题片,组织了延安8.19朱家变事故分析,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顿活动,提高了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注意力和关注度。

三是深入学习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和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开展了知识讲座和答题,组队参加知识竞赛,《条例》宣贯活动氛围浓厚。

2、根据《陕西省电力公司春秋安检查制度》,结合实际,扎实安排了春秋季安全大检查工作。

二是抽调精干人员组成10kv线路设备隐患缺陷专业检查组,对局属20条重点10kv线路开展了春秋季两次隐患缺陷排查工作,共排查出10kv缺陷500项,重大缺陷38项,一般缺陷462项,0.4kv缺陷项368项,变电缺陷13项。三召开了秋查秋检工作座谈会,针对排查出的重大缺陷和线路迎峰度夏暴漏问题以及网架结构薄弱环节,与各单位对照排查缺陷进行沟通,结合迎峰过冬讨论各单位农配网运行方式调整,重点区域集中连片消缺,配电室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10月份消除重大缺陷28项,集中连片完成漫川片的消缺工作,安排换线项目6个,共计78公里,安排配电室综合治理80座,补充10kv杆号牌1988块,配变标识牌338块。

四是对各供电所秋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下发了秋查检查通报,进行了认真分析总结,针对存在问题抽调资料员进行了为期3天的资料培训和集中整治,秋查秋检有序推进。

3、圆满完成了天竺山国家森林公园开园暨第二届秦岭生态旅游节文艺演出、节假日及中高中考保电任务。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了严密细致的保电方案和操作性较强事故预案。使4.16、节假日极高中考保电工作责任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

二是细化施工方案,整合施工力量,精心施工,日夜奋战,在工期紧,任务重,要求高的情况下安全高效完成供电工程任务。

三是精心编制了节假日及高中考保电工作方案,对用户侧的重点线路、电设备进行了专项检查消缺,组织了城区线路设备的综合检修消缺,重点部位进行了蹲守,确保了节假日和高中考保电。

4、加强农配网的运行管理,确保了农配网的安全可靠供电。

一是结合春查集中开展了线路设备的缺陷排查,建立了分局缺陷库,并按照轻重缓急排序,严格按计划安排,明确了目标,落实了责任,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了春检消缺等重点工作任务。

二是开展了专项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对安全基础管理、重点工作落实、迎峰度夏等重点工作采用现场检查、座谈等方式进行督导检查,查找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对症下药,促进农配网运行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是安排了50kva及以下配变绝缘及接地电阻遥测专项技术监督和通道清理专项活动,做实做细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确保农配网的安全可靠运行。

5、认真贯彻落实商洛供电局和山阳县委县政府防汛工作会议精神,下发了山阳分局防汛工作的通知,加强应急值班,全力做好防汛和两节期间的应急处和保电工作。

一是落实包抓责任,开展了防汛隐患的专项治理,防汛基础设施得到全面加强,在持续强降雨过程中得到检验。

二是落实防汛应急值班带班责任,采用电话查岗,突击检查等方式严肃防汛值班纪律。

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防汛和双节保电通知精神,沉着应对,科学安排,扎实落实各项保电措施,及时处了持续强降雨期间的农配网障碍异常,确保了中秋和国庆节期间的安全可靠供电。

6、以安全专项活动为载体,不断夯实基础管理。

一是扎实开展安全风险管控活动,制定下发了活动方案,召开了山阳分局风险管控工作启动会,制定了操作性较强的五十条落实措施,开展“两个规范”(《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生产作业风险管控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的培训学习宣贯。并结合春查春检阶段性重点工作对分局制定的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五十具体措施分专业、分阶段进行任务分解,落实责任,确保具体措施落实到位。

二是开展了“两票”管理专项安全监督,下发了分局两票补充规定和典票,邀请专家专题进行两票培训,活动期间共审查工作票74张,纠正不合格票14张。

三是精心组织,扎实开展了“学反措、查隐患、抓整改”专项活动,梳理下发了十八项反措,组织了集中学习和知识答题,编制了活动周报和简报,结合农配网实际编制了“防人身和设备”反事故措施对照检查表,推动了活动扎实有效的开展。

7、切实加强施工检修现场的安全管理,认真开展安全监督和违章查处分析。

一是对承担农网升级工程的外包工队,严格审查资质,按照安监部入围名单认真核查现场人员,组织了安规考试,执行驻工地代表安全监督措施,现场核查安全措施,抽查安全管理到位情况,签订安全协议,进行逐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定期下发检查通报。

二是严格计划管控,将农网施工日控计划和营销检查中间环节纳入日控工作管控,结合周计划编制了安全监督计划,结合农配网实际按照简便、实用、突出重点的原则修订了监督卡内容。

三是认真执行持卡监督,按照专业分工落实下现场干部职责,由主管局长签发,按周统计分析,作为月度差费报销依据。

8、安排了危及安全通知书的核查和重大危及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

一是针对房线、交叉跨越和村属危及安全线路等安全隐患,按照上报清册进行核查,对未下发危及安全通知书的新隐患进行督办考核。

二是针对迎峰度夏、防汛度汛暴露出的安全隐患结合秋检进行集中整治,共治理迎峰度夏安全隐患68项,防汛隐患15处。

三是对照梳理反措隐患结合秋检和农网项目进行综合治理,共安排危漏配电室改造80座,消除对地距离不够隐患21处,计划更换锈蚀破股导线78km,杨地第二电源联络线12km。

1、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薄弱。生产技术台账、技术监督、安全分析、缺陷管理等基础工作开展不扎实,资料不不完善。

2、部分基层单位对安全风险管控等专项工作认识深度不够,不能和实际工作有效结合,专项活动效果不明显。

3、部分县域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没有和分局及时沟通,违章建筑、随意开挖造成的安全隐患比较突出。

4、农网工程现场管理不够规范,施工检修现场安全监督不到位,计划执行不严,现场违章现象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可控压力巨大。

1、超前谋划迎峰过冬和春节保电工作,重点做好过负荷配变、电网卡脖子、杨地第二电源、开关布、配电室设施完善等重点项目的实施,着力研究各10kv线路的联络互供方案,优化运行方式,确保春节安全可靠供电。

2、紧跟工业集中区规划,积极谋划山阳县工业园区用电规划和方案勘察,提前上报项目计划,跟进园区项目建设,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务。

3、配合县域重点项目建设、移民小区等民生重点工程的线路改迁,做好衔接,跟踪服务,积极争取配套项目资金,确保政府满意。

4、认真研究城区电网结构和运行情况,结合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做好城区线路设备改造规划,提高城区用电装备水平。

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篇五

一、取得成绩

(一)计划监管,有的放矢。

年初,围绕我区2013年度煤矿安全生产中心工作,针对辖区内煤炭企业具体实际,结合现有监管力量,制定了年度监管计划,获区政府批准,并报重庆煤监局备案,每个月还根据煤监部门及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有关文件要求,编制了煤矿安全监管月度计划。做到了监管执法有计划、有步骤、有目标实施。

为规法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行为,健全完善闭合执法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开展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切实提升监管执法的宽度和深度,严格按照渝煤监办〔2013〕68号的要求,做到“严标准,依程序,重细节,求闭合”的执法原则和“定方案、抓细节、查路径、严处理”的执法方法。基本做到了监管执法“十步流程”。

2.积极开展各项专项检查活动。

根据上级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区煤矿安全工作实际,今年以来,我们围绕“打非治违”、宣贯总局“七条规定”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开展了依系列的专项检查活动。我们开展了春节复工复产验收;以“一通三防”及瓦斯治理为主题的专项检查;机电设备专项检查; “雨季三防”为主题的专项检查;建设项目“三同时”专项检查;开展了“领导带班下井”、“六大系统”等专项检查活动。专项检查针对性强,专业性强,使隐患查处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全方位整治了事故隐患。

3.推行矿井矿级领导约谈制度。

但凡发生事故的矿井,除“四不放过”外,我们还推行了矿级领导查找隐患和约谈制度。事故矿井在停产整顿期间,与监管人员一道到其它煤矿进行隐患查处,一方面是为了学习其它矿井的管理经验,提高事故矿井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另一方面也是警示被检查矿井高度重视安全,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隐患查找结束后,对事故矿井的矿井领导和业主进行约谈,分析总结事故教训,查找问题根源,明确目标,增添措施,加大投入,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对日常检查发现安全管理混乱的煤矿,我们也推行了矿井领导约谈制度。帮助其发现问题,查找差距,明确努力方向,及时扭转安全管理被动局面。

(三)严查事故隐患,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

6、179号文件精神,加大了对煤矿企业的检查和处罚力度,1-12月,计划检查298矿次,实际检查352矿次,超出检查计划30%左右,共查处事故隐患 条,共立案调查 例,处罚款 万元,其中处 元以上的案件7起,定期对检查处罚情况在全区煤炭行业进行通报,做到了公正公开执法,透明处罚,在全区煤炭企业中形成了强大的影响力和威慑力。

另外,还加强了对煤矿企业的明查暗访,防止煤矿突击生产、违章冒险蛮干等行为发生。

二、存在的问题

(一)安全监管仍处于被动局面。

我们的监管水平还没有提升到对辖区煤矿事故处于可控的高度,安全管理仍然处于“见子打子”的被动局面,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二)煤矿企业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依然严重。 从日常检查查出的事故隐患原因分析,煤矿企业现场管理不力,从业人员习惯性违章、冒险蛮干等行为依然突出。

(三)部分镇街监管不力

部分镇街对煤矿安全监管的重视不够,投入不够,办法

不多,监管乏力,长期处于被动监管局面。

(四)煤炭市场疲软,业主的技术改造和推新推先积极性受挫。

今年以来,煤炭市场行情持续走弱,煤炭行业已经进入了寒冬,大部分煤矿企业出现亏损现象,对煤矿企业的技术改造,推行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等工作带来了很大影响,对提高辖区煤矿企业的本质安全带来了不小的阻力,这将是今后几年我们所面临的新的问题和困难。

思想不乱 管理不松 要求不降

努力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和谐稳定发展

一、上半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回顾

(一)强化责任,严格管理,安全再创新水平

1、进一步加强了责任落实

煤矿安全生产的特点就是灾害风险大、责任重,只有落实了责任,才能规避风险,抵御灾害,预防事故发生。因此,抓安全生产,其实质就是抓责任落实,只有真正落实了安全责任,安全工作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公司改制5年,抓责任落实抓了五年,千方百计在加强各级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且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公司推出了值班长、安监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考核实施办法,考核办法对值班长、安监员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作了明确规定。自去年3月份实行以来,各单位认真组织了学习并且严肃认真对照考核办法按月考核打分××总亲自把关,这在很大程度上既刺激了值班长、安检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抓安全生产的积极性,特别是较好地规范了安全生产管理者的行为,到目前为止,值班长、安检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能自觉按照公司要求在生产现场中落实自身责任,这些人员现已成为我公司落实安全生产的真正令人放心的中坚力量。

公司检查提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召开专门的安全办公会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定时间、定人员、定责任的原则,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项目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公司安监部门定时进行监督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如发现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公司提出的安全隐患,按100元/条进行处罚,对上级有关部门安全检查提出的安全隐患,如没有按要求整改到位而进行罚款的,属三矿自身原因造成的罚款,由矿负担,其中10%处罚到责任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人占60%,项目负责人占40%),由人力资源部在月底工资结算中处罚到位。这样一来,大大加强了相关人员的责任,上半年来,公司开展了30次安全质标检查和安全复查,配合上级安全检查24次,查出安全隐患325条,整改了安全隐患325条,整改率100%,没有受到上级对安全隐患方面的处罚。

3、质标意识逐步提高:

改制后通过四年时间的生产现场集中整治,公司三矿的安全生产系统逐步完善,安全环境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基本上消灭了赃、乱、差的现象,为了进一步巩固安全基础,今年公司集中精力狠抓了质量标准化工作,根据公司实际、对照国家颁发的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公司制订了切实可行的质量标准化考核细则,对存在重大安全威胁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对主要项目只要有一项达不到要求,就视为不合格工程,按照检查标准要求,扣1至10分,出现连续三个月不合格的班组,取消年度班组竞赛评奖资格,并对分管的矿领导和班长分别处罚100元,可以说今年的考核标准较往年要求更高,考核也更 严,效果也较为明显,四月份,公司组织三矿矿长、值班长开展了质量标准化互检,且人人谈感想。三矿均出了黑板报,××矿工报开避了质标专栏,形成了良好的质标氛围,因此,员工的质量意识提高较快,公司三矿均制订了相应的奖惩办法,坚持了每月自检一次,但总体而言,××的质标水平较高,××进步不很大,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安监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质标意识是较强的,值班长一级的质标意识还停留在嘴上,没有真正落实到行动上,员工一级的质标意识则还很模糊,这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更进一步强化员工的质标意识,进一步引导他们学质标知识,干标准活,真正提升公司质标水平,为实现长治久安打下坚实的基础。

4、安全重点常抓不懈:

司还在资金极为紧张的情况下,去年购买了1500套液压支架,今年增加了800套液压支架,三井均实现了工作面使用液压支架,增强了工作面的抗压强度,下半年公司将购买240吨工字钢,将在新掘巷道中全面使用金属支架。其三是狠抓了防治水工作,水患曾给原××煤矿带来了极大的损失,改制后,公司××、××均在采空区下面或采空区附近采煤。因此,防治水工作显得尤其重要,对受采空区或地表水威胁的区域,公司三井均严格坚持了探放水制度。另外在防讯季节三井的水泵均进行了大修,确保了水泵台台完好,其四是狠抓了机电运输管理,进一步规范了对电缆的悬挂,设备的安装,机房的管理,各大保护的完善等各方面的管理,机电运输已逐步走上规范化的轨道,特别是用电管理上作了大量的工作,内部用电做到了尽量避免尖峰用电,外部则完全消除了私搭乱接现象,如去年上半年严肃查处私搭乱接现象没有再发生过。

5、安全教育毫不放松

2014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煤炭工业管理局:

时光荏苒,不知不觉中,2014年成为过去,新的一年已经开始。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感慨万千,既有客观条件限制的无奈,亦有主观努力成功的欣慰。艰辛与无奈给我们以考验,激励我们奋发向上;努力与成绩让我们欣慰,鞭策我们向更高的目标迈进。

一、安全管理方面

组 长:****(法人、矿长)

副组长:陈新荣(技术负责人)****(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

成员有:*****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下设安全科、生产科、技术科和办公室。因我矿整合了相邻的*****煤矿及人员变动,我矿及时对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进行了调整。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作业规程、措施等,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现场质量管理。

(1)我矿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炭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结合我矿实际情况,逐步制定和完善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不适应现代管理要求的管理制度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重新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在制度的执行过程中,坚持“严”字当头,实行奖罚分明,使各项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安全生产现场状况明显好转;2014年度我矿共建立、完善了安全管理制度54项,已组织相关人员贯彻学习。

(2)推行安全生产目标化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明确了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提高了管理效率,使各项工作得到了有效落实,促进了安全生产管理。

(3)我矿所采掘工作面均编制了《作业规程》,巷道维修、一通三防、防治水等方面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作业前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有审批和贯彻学习记录。

二、强化隐患排查与治理,为安全生产创造条件。

1、2014年**煤炭工业管理局到我矿检查22次,共查出安全隐患122条,全部整改完毕。

2、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第446号令关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及省、州、市的有关规定,我矿制定了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确保每班都有一名矿级领导跟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把隐患消灭在荫芽状态中,我矿坚持每周一次的隐患排查与治理,在矿安全办公会上进行安排和落实,由各有关部门和人员按各自的职责组织实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做到了及时消除隐患,为安全生产创造条件;2014年全年共组织50次自检自查,共查出274条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毕。

3、严肃查处“三违”人员,2014年全年共处罚“三违”人员12人次,共罚款1550元,所罚款项充入矿安全奖惩资金帐户内。

三、矿井“六大系统”建设与管理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文件要求,我矿目前已建成了监测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讯联络系统和人员定位系统,各系统运行正常,并有专人进行管理。紧急避险系统避难硐室主体工程已经完工,相关设备已基本采购到位,后因煤矿停产整顿的影响,安装工程一直未进行,我矿计划在2015年6月底前全部完工,并通过验收。

四、质量标准化工作情况

以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为工作中心的质量管理体系,坚持向质量要安全,向安全要效益,高标准、强管理、严要求,认真开展2014年度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现了各专业 2014年度达到三级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五、煤矿“一通三防”及防治水管理 为全面提升矿井“一通三防”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突出“一通三防”工作在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我矿完善了“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责任体系,不断优化矿井通风系统,对作业地点做到了合理配风,杜绝无风和微风作业,同时,认真做好每月三次测风工作;制定了瓦斯检查制度,每班配备了一名专职瓦斯检查员,对井下作业点每班进行2次瓦斯检查,工作中严上加严,坚决杜绝假检、漏检的现象,实际生产中,我矿把一直把瓦斯浓度控制在0.5%以下,故2014年全年未发生的瓦斯超限情况;防尘管路紧跟工作面安装,解决防尘问题;由于地质构造复杂,为有效遏制水害事故,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我矿成立了防治水机构,设专人负责矿井水防治工作,严格落实“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方针。

六、加强矿井机电和提升运输管理,充分利用日检、月检时间,严格检修质量,减少故障误时,确保了矿井正常生产。

我矿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机电设备进行日检、月检,保证检修时间,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检修质量验收标准,强化设备使用、回收和维修管理,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杜绝了“拼设备”带病运转现象,故障误时明显减少。矿井提升运输管理方面,严格落实了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强化监督管理,坚持正常使用,提高设备的运行效率,并做好生产环节协调工作,保证了矿正常提升。

七、安全投入和安全教育培训 2014年我矿全年共计提取安全费用24.6万元,安全投入64.8万元,安全教育培训投入8.2万元,监控系统维护3.5万元,上缴国家各种税费136万元。

职工教育培训:我矿于2014年3月15日由****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对全矿新(老)工人进行培(复)训,共计106人参加,全部培训合格,培训率达100%。

特员培(复)训:安全员4人、把钩工8人、测风测尘工3人、绞车司机6人、瓦检员4人、监测监控员4人、电钳工4人、兼职救护队员9人。

矿级管理人员复训:5人

此外,矿级管理人员还参加了云南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在红河州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举行的隐蔽致灾因素和机械化开采技术的学习培训。

八、劳动合同管理及工伤保险费缴纳情况 2014年全矿在册职工124人,全部经过劳动合同鉴定委员会鉴定,并为其办理了工伤保险,全年共交纳工伤保险费6.4万元。

九、生产任务及安全状况 2014年,煤矿因受政策性停产影响,全年生产原煤1.4万吨,仅完成年初所定生产任务的28%,全年无工伤及死亡事故,安全生产形式稳定好转。

十、煤矿资源整合和产能转型升级工作情况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云政发[2014]1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意见》,******煤矿整合了相邻的*****煤矿,相关交接手续已完成,*****煤矿已按上级要篇4: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2014年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2014年,恩施市煤矿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突出监管重点,深入开展“六打六治”活动,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人、副矿长、总工程师)每人进行了一次个人谈话,到煤矿、集团公司进行了两次集体谈心对话,并将谈话内容进行分析归类,市安监局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进行了认真整改落实。

三、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宣教培训 (一)强化“三项岗位”人员培训。2014年春节后煤矿复工生产前,市安监局、市经信局组织一期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大树林煤矿顶板事故发生后,组织了一次事故警示教育培训会。加强煤矿对工人培训的督促指导,引导煤矿安排熟练工对新工人做好传、帮、带工作,开展安全警示教育,严格培训考试、考核、奖励,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岗位培训质量,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技能。(二)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加大煤矿安全文化建设力度,开展安全知识宣教活动。活动期间,各煤矿通过悬挂横幅,利用矿井已有的广播系统、电子显示屏、安全文化长廊、宣传栏、多煤体等平台和载体广泛宣传产业政策。组织煤矿职工积极参加湖北省安监局组织的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强化“红线”意识,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安全素养。

四、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一)加强复工现场检查指导,严格复工验收关口。

有关部门按各自工作职责履行煤矿复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3个产煤乡政府也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做好辖区内煤矿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同时,产煤乡政府建立驻矿联系点制度,明确一名国家干部为驻矿人员,加强煤矿日常安全监管。2014年,煤矿复工检查发现煤矿安全隐患68处,下发责令整改指令书9份,现场检查记录9份,监督煤矿整改落实,推进了煤矿安全隐患整改和煤矿规范化建设,确保煤矿复工验收生产安全。(二)制定计划,严格落实检查。2014年初,针对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年度监督检查执法计划,并严格落实执法计划。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监管的原则,强化综合监管执法与监督指导,认真开展联合执法和跟踪执法。截至目前,下达现场检查记录36份,限期责令整改指令书36份,复查意见书35份(1家煤矿未复查前已停工放假),排查整治安全隐患140条。

查整改隐患41条,为煤矿提供安全技术服务,为全市煤矿提供安全科技支撑,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五)严格执行“人、证、岗”相符。监督煤矿配齐“五长”(矿长、总工程师或技术副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对“人、证、岗”不相符的煤矿不予复工生产或给予停止生产的处罚。指导煤矿建立奖励和处罚机制,大胆启用管理水平高、业务素质强、工作作风扎实的人员,提升煤矿管理软实力。

五、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一)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由矿山救护队招聘年轻救护员5名,确保新老救护员正常接替。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开展好业务技能培训和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更新救援设备。(二)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9月29日,市安监局、市经信局、太阳河乡政府联合组织了1次煤矿应急演练。通过演练,展示了矿山应急救援队伍良好的素质,并发现问题和不足,及时改正,提高了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事故煤矿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针对矿井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要求集团公司加强现场指导,落实整改措施。市安监局、市经信局对整改情况跟踪检查,以保证严格按照整改措施落实。

及2014年工作计划

今年以来,我队在大同市煤炭工业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完善煤矿安全监管运行机制。加大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力度,不断探索和创新煤矿安全监管方式方法,不断建立和完善内部工作机制,着力解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煤矿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为切入点,以夯实煤矿安全监管基础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为目的,全面开展执法工作。一年来全队上下齐心协力,克服困难,积极主动地开展监管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监管执法工作基本情况

全年监管矿井52座,监管覆盖率100%;检查矿井689次,查处各类事故隐患3442条,实际完成事故隐患整改3442条,隐患整改率100%;累计下达各类执法文书1388份,其中现场检查笔录689份,安全生产执法通知书276份,现场处理决定书45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216份,整改复查意见书160份,强制措施决定书2份,未发生听证、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全年累计实施行政处罚121次,其中责令停产整顿矿井87次,责令停止作业点34处。

二、不断加大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力度,探索和创新监管工作方法,着力解决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2013年,我们紧紧围绕确保党的十八大召开期间、确保两会及重大节日期间的安全稳定,突出抓住提升运输设备、矿井“一通三防”、矿井防治水三大专项检查,切实落实隐患治理各项措施,有力的促进了全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一)进一步完善监管执法工作运行机制,科学合理地调配执法力量,提高监管工作效能。一是加大监管执法计划的制定和执行力度,科学合理的工作计划是指导工作有序开展并且取得实效的关键。因此,在年初我们就依据大同市煤炭工业局2013年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检查工作安排并结合辖区煤矿特点,制定了我队年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同时随着工作的不断进展逐步建立起了月度、季度监管计划。在监管计划的制定上我们始终坚持把合理安排日常监管工作和突出重点相结合、把提高检查覆盖率同做好重点监控矿井的检查相结合、把我队的监管执法工作与省厅、市局的阶段性工作任务相结合的原则,力求做到重点突出,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在监管计划实施中,始终坚持查大系统、抓大隐患、防大事故的原则,认真落实监管计划,扎实推进日常检查,严格执法,超前防范煤矿安全事故。为使监管计划落到实处,建立了月度安全例会制度,旨在总结当月监管执法情况,通报监管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寻找差距,同时审定各分队提出的下月执法计划。二是建立监管工作台帐,坚持每旬指定专人对各分队的执法文书进行梳理,同时审定各分队当月查处的事故隐患,从中进行筛选,确定重大隐患。对汇总的各项监管数据在及时向市局报告的同时,落实重大隐患专人跟踪督办制度。

(二)围绕抓好运输提升设备专项检查、“一通三防”专项检查、防治水专项检查“三件大事”这个中心工作,做好日常检查工作。日 常检查是我们搞好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主要方式和方法,也是推动行政执法到位、查处煤矿违规违法生产行为的主要途径。全年我们把落实隐患治理各项工作措施和推动运输提升设备专项检查、“一通三防”专项检查、防治水专项检查向纵深发展贯穿于监管工作的全过程,做到了常规工作与重点任务同时抓、同时落实。一是侧重做好元旦、春节、十八大及两会期间重点监控矿井、存在重大隐患矿井、事故多发矿井和事故多发区域的安全监管,保障监管区域内各类煤矿在这些特殊时期不发生事故。二是把日常监管同专项检查结合起来,主要对停产整顿矿井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事故多发矿井实施定期监管。三是加大对资源整合矿井和停工停产矿井的监管力度,防止煤矿违法违规生产。

(三)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能。为了进一步推进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廉洁执法。今年伊始,我队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立煤矿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的要求,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一关键性工作,力求形成制度制定科学化,制度执行严格化,责任考核公开透明化的工作格局;形成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工作机制。一是改进队内工作作风,加大治庸治懒治散力度,为进一步提升我队管理水平、规范行政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加强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二是建立规范的行政执法工作程序,从现场检查的准备工作到文书的下达、归档、隐患整改复查等各个环节既明确了应该做什么怎么做,又规定了怎么样才能做好做到位,有效 地规范了执法行为,避免执法工作不严、不细、不实、不到位,进一步提高监管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三是加强内部管理和后勤保障,保证监察执法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健全办公楼管理、执法车辆管理、值班制度等一系列有效管理办法及制度;安排专人规范档案管理,对队内各类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建档,共建立文书档案、设备仪器档案和安全监管档案三大类,为更好地开展监察执法工作提供了档案资料支持。

教育,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六条禁令”、“十不准”等廉政规定,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廉洁执法,确保了监管队伍的纯洁性和不出事、不掉队。

应当说,我队2013年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我队全体人员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结果,是市局正确领导和全队人员努力拼搏的必然结果。我们工作的方法有如下三条经验值得我们长期坚持:一是必须始终抓住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通过各种措施和各方面的努力,把隐患治理责任、任务和目标要求落到实处,这是防范重特大事故的根本措施;二是必须始终抓好监管队伍作风建设,加强廉洁执法,才能形成全队团结进取、关键时刻敢打硬仗的作风,确保队伍建设稳上台阶,这是我们做好监管执法工作的根本保证;三是必须紧扣严格执法,忠实履行国家监管的职能和权威。在这个前提下,充分加强与各区、县煤炭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联系,建立稳定协调的工作机制,才能推动我们的工作不断进取,形成合力,重拳出击,这是树立监管权威,实现严格执法的根本途径。

四、2014年工作思路

(一)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管执法行动,强化煤矿安全执法,着力提高执法效能,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的打击力度。

(二)强化煤矿安全治理,着力解决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继续把煤矿防治水治理、隐患排查治理推向深入,认真抓好隐患整改的跟踪落实。

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篇六

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开展20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制定了具体活动方案和工作要求,从上到下建立起了监督、监管体系,对活动真正做到了责任明确、逐级管理,使广大干部职工从思想上认识到安全生产重要性和必要性,将认识转变为自觉行为融汇到日常工作中去,形成人人关系安全,安全关系人人的良好氛围。

活动期间,公司各部门,组织全方位的人员培训教育,广泛利用黑板报、宣传栏、横幅、标语、周例会、班前后会等形式,大力宣传各种安全知识、预防事故的方法和自我保护的相关知识,积极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全面提高了全员的安全生产素质,保证了安全生产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活动期间共计更换板报10期,举办专题教育12次。

活动期间,公司采取主管部门督导检查与各部门自查相结合方式,坚持管理干部走动式现场管理,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六月份,车间技术员以上管理干部共计查处“三违”71人次。组织公司级安全检查5次,查出隐患17起,安全卫生问题11起;各车间认真、细致的查找生产现场、重点部位、重点岗位以及工作中的疏忽和存在的隐患,实现了“全方位、全视线、全覆盖”。机动车间查处安全隐患13起,化产车间将车间级安全生产大检查由每周一次增加到两次,查处安全隐患6起;煤焦车间查处安全隐患19起,现均已整改到位,其中粗苯工段晋武宏在6月16日和6月22日装苯前的确认检查中,发现拉运车辆有混装现象,及时通知车间领导后取消装车,极大地避免了事故的发生;5月29日热工段陈利娥在换向完巡查时发现41#交换旋塞漏煤气,立即报告班长并采取了处理措施,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切实消除了事故隐患,有效的防范了各类事故的发生。

1、活动中安环科抽查各部门岗位描述32人次,煤焦车间自查岗位描述50人次,均能顺利过关。

2、六月份是班组建设深化月

公司共计组织班组建设专项检查3次,其中高压配电班和粗苯表相比较突出,这两个班组的基本状况能够按照公司下发的关于班组建设六方面内容系统的建立档案,基本框架已经成型。其中机动车间先后三次对班组建设安全方面台账进行完善,增补了《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安全监督奖罚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三项管理制度;化产车间开展了为期20天的“班组建设专项整改活动”,建立健全班组建设管理档案。

3、积极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升员工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月份组织公司应急预案演练1次。车间级应急预案演练4次,班组级应急预案演练19次。其中6月22日,公司组织保卫科和化产车间员工在化产粗苯工段进行了“2#粗苯贮槽泄露着火”应急预案演练;煤焦车间组织了紧急停电应急预案和下暴雨应急处置演练;6月10日,经营部组织了一次消防演练,通过防事故演练活动的举行,大大的提高了员工的防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我防范意识,进一步熟悉和规范了员工的灭火器材的使用,为应付突发事故和火灾,防止人身伤害,降低灾害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奠定了群众基础。

4、安全培训学习方面:

6月15组织常白班长及科室主办以上人员进行了班组建设及环保知识培训;6月20日,安排人员参加了市安委会和安监局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6月22日,为龙门煤化的94名实习员工进行了厂级安全教育;5月30日和6月7日,为本厂11名新工进行了厂级安全教育。同时,积极参加市安监局组织的危化企业安全知识培训,通过教育培训活动,提高了我厂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水平,为安全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5、六月份随着气温越来越高,给安全生产造成一定影响。

在保证生产一线防暑降温工作的前提下,公司后勤科及时购进并发放绿豆、白糖、藿香正气水等防暑降温用品,各一线车间安排人员熬制绿豆汤,每班及时发放藿香正气水,并督促员工服用,保证了生产现场职工的防暑降温,推动了安全生产。

6、环保工作方面:

6月17日,各部门督促建立完善了危险废物回收、利用等方面的管理档案,特别是煤焦车间实行专人负责制,记录清晰工整。六月上旬整理完善了公司20xx年上半年脱硫减排档案,上报市安监局。六月中旬,完成了公司安全环保档案资料,上报集团公司。

车间级检修仍是安全生产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在日常巡查工作过程中发现我们的检修工作存在较多问题。首先现场检修作业票的作用未能充分体现,车间负责人、计划检修时间等内容未填写,既定的安全防范措施可实施性差;其次在检修过程中的习惯养成不好,对检修所使用的工具、拆卸下来的螺丝、配件随手乱扔乱放;第三,现场监护工作流于形式,监护人对检修现场及作业过程中隐含的危险因素不熟悉,对于现场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视而不见,未能真正起到安全监护作用,存在施工检修现场管理缺失和不到位现象。各车间应加强培训指导,使现场监护人员监护责任明确,落实到位,真正起到现场安全监护的作用。

2、组织开展好三季度的“战高温、斗雨季、反三违、保安全”活动;

7、定期做好安全环保设备的日常运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安全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篇七

一、加强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班组在日常工作中历来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来抓,以规章制度来规范员工的日常工作行为。使大家在实际的工作中做到有章可循,认识到哪些事可为,哪些事不可为。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真正落实到日常工作中,使员工的某些不良习惯得到了纠正,确保班组在全年的安全生产活动中没有安全事故发生。

二、学习法规,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为了使全班组员工把安全生产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来认识,增强安全意识,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全力以赴做好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公司及车间的要求,我们每月两次组织班组员工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规,并加强节日期间安全教育培训。特别对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从自我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了深层次的分析,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思想教育、构筑安全生产的坚固防线。通过学习员工的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得到了提高,认识到遵章守纪、强化管理、确保安全的重要性。

三、规范程序,杜绝盲目违章操作

结合4#循环流化床锅炉运渣皮带多次烧毁的事故案例,班组组织员工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制定了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法,并在锅炉运行中再次出现这一事故时,及时发现并成功阻止了烧毁运渣皮带事故的发生,得到了分公司和车间的表扬和奖励。

20xx年第一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通过班组全员的努力,虽然取得了一点成绩,但只能算是开了个好头,距全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标准要求还存在着差距。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按分公司及车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的有关精神,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切实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篇八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炼铁、炼钢、轧钢、铁合金生产作业活动和钢铁企业内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冶金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冶金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管理责任。

第二章安全保障

第五条冶金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焦化、氧气及相关气体制备、煤气生产(不包括回收)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冶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各工种、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七条冶金企业的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从业人员3‰比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八条冶金企业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并用于下列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三)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四)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

(五)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六)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第九条冶金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冶金企业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了解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悉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冶金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人员进行专门的煤气安全基本知识、煤气安全技术、煤气监测方法、煤气中毒紧急救护技术等内容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其上岗作业。

第十条冶金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统称“三同时”)。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负责。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

建设项目进行初步设计时,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应当包括有关安全预评价报告的内容,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作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冶金企业应当对本单位存在的各类危险源进行辨识,实行分级管理。对于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冶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职业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条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计量检测用的放射源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放射物品使用许可证。

第十六条冶金企业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整改;暂时不能整改完毕的,应当制定具体整改计划,并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检查及整改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第十七条冶金企业应当加强对施工、检修等工程项目和生产经营项目、场所(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不得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工程项目承包协议应当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安全措施费用应当纳入工程项目承包费用。

冶金企业应当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承包单位应当服从统一管理,并对工程项目的现场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工程项目不得违法转包、分包。

第十八条冶金企业应当从合法的劳务公司录用劳务人员,并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对劳务人员进行统一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十九条冶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与器材,定期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并按照规定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备案。

第二十条冶金企业应当建立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记录、安全培训记录、事故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监护记录、危险源管理记录、安全资金投入和使用记录、安全管理台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三同时”审查和验收资料、有关设计资料及图纸、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等档案管理制度,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报告、记录等及时归档。

第二十一条冶金企业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在安全地点,不得设置在高温液态金属的吊运影响范围内。

第二十二条冶金企业内承受重荷载和受高温辐射、热渣喷溅、酸碱腐蚀等危害的建(构)筑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鉴定。

第二十三条冶金企业应当在煤气储罐区等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设置固定式煤气检测报警仪,建立预警系统,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并加强通风换气。

进入煤气区域作业的人员,应当携带煤气检测报警仪器;在作业前,应当检查作业场所的煤气含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经检查确认煤气含量符合规定后,方可进入作业。

第二十四条氧气系统应当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氧气燃爆事故以及氮气、氩气、珠光砂窒息事故。

第二十五条冶金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六条冶金企业对涉及煤气、氧气、氢气等危险化学品生产、输送、使用、储存的设施以及油库、电缆隧道(沟)等重点防火部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有效、可靠的防火防爆措施。

第二十七条冶金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状况,科学、合理确定煤气柜容积,按照《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的规定,合理选择柜址位置,设置安全保护装置,制定煤气柜事故应急预案。

第二十八条冶金企业应当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校验。对超过使用年限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设备,及时予以报废。对现有设备设施进行更新或者改造的,不得降低其安全技术性能。

第二十九条冶金企业从事检修作业前,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并组织落实。对危险性较大的检修作业,其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应当经本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审查同意。在可能发生火灾、爆炸的区域进行动火作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第三十条冶金企业应当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逐步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冶金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并组织事故应急救援。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加强对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本规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的备案管理制度,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监督检查人员的冶金专业知识培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为进入冶金企业特定作业场所进行监督检查的人员,配备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和监测检查仪器。

第三十四条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并由2人以上共同进行;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依法记录在案。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冶金企业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并将重大冶金事故应急救援纳入地方人民政府整体应急救援体系。

第四章罚则

第三十六条监督检查人员在对冶金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冶金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未按照规定备案的;

(二)煤气生产、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作业的;

(三)未从合法的劳务公司录用劳务人员,或者未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或者未对劳务人员进行统一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e#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公务员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内设机构、行政执法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追究,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对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或者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是指对作出违法、不当的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行为(以下简称行政执法行为),或者未履行法定职责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内设机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责任追究(以下简称责任追究)。

第三条责任追究应当遵循公正公平、有错必纠、责罚相当、惩教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四条责任追究实行回避制度。与违法、不当行政执法行为或者责任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人员,实施责任追究时应当回避。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的回避由该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该部门负责人决定。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没有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履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责,实施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对煤矿安全进行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对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规定的安全监管监察职责,根据各自的监管监察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监管监察的生产经营单位状况、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年度安全监管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

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应当报上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批准后实施。安全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因特殊情况需要作出重大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及时报原批准单位批准,并按照批准后的计划执行。

安全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应当包括监管监察的对象、时间、次数、主要事项、方式和职责分工等内容。根据安全监管监察工作需要,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按照安全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

(二)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

(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

(五)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许可;

(七)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认证机构资质的认可;

(八)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

(九)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认可;

(十)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的认可;

(十一)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设定的其他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并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核查。

对未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验收合格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属于本部门行政许可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依法查处;属于其他部门行政许可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对已经依法取得本部门行政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原行政许可证件。

(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六)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九)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十八)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十九)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一)当场予以纠正;

(二)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四)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

(五)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

(六)依法应当采取的其他现场处理措施。

第十条被责令限期改正、限期达到要求、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届满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或者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并填写复查意见书,由被复查单位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复查人员签名后存档。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将复查工作移交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的,应当及时将相应的执法文书抄送该部门并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煤矿申请或者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并填写复查意见书,由被复查煤矿和复查人员签名后存档,并将复查意见书及时抄送移交复查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对逾期未整改、治理或者整改、治理不合格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依法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决定关闭。

(二)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临时查封有关场所;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当场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和被查封、扣押的财物清单。在交通不便地区,或者不及时查封、扣押可能影响案件查处,或者存在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可以先行实施查封、扣押,并在48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十二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问题涉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报告或其有关部门通报。

第十三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和程序,按照各自的管辖权限,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拒不执行处罚决定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报告或其有关部门通报。

第十四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作出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决定等行政执法行为前,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对其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作出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决定等行政执法行为时,应当依法制作有关法律文书,并按照规定送达当事人。

(一)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二)按照法定的时限、内容和程序逐级上报和补报事故;

(四)按照规定组织或者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五)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七)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法受理、调查和处理本部门法定职责范围内的举报事项,并形成书面材料。调查处理情况应当答复举报人,但举报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举报事项,应当依法予以登记,并告知举报人向有权机关提出。

第十七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并作出处理或者决定。

第三章责任追究的范围与承担责任的主体

(一)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二)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三)适用依据错误的;

(四)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五)违反法定程序的;

(七)其他违法或者不当的情形。

前款所称的行政执法行为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被责令履行法定职责、承担行政赔偿责任,是指行政执法行为被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行政复议机关等有权机关的决定予以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被责令履行法定职责、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情形。

(十)依法不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承办人直接作出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七)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作出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的,由批准人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因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指派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单位或者人员执法,致使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由指派部门及其负责人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因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致使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参与作出决定的其他负责人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擅自改变集体决定,致使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由该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四条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共同作出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由主办人员承担主要责任,其他人员承担次要责任;不能区分主要、次要责任人的,共同承担责任。

因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内设机构单独决定,致使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由该机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个以上内设机构共同决定,致使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由有关内设机构共同承担责任。

(二)主办机构没有采纳会签机构提出的正确意见,致使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由主办机构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因执行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指示、批复,致使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由作出指示、批复的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承担责任。

因请示、报告单位隐瞒事实或者未完整提供真实情况等原因,致使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作出错误指示、批复的,由请示、报告单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其不当或者违法责任由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承担。

第二十八条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改变、撤销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致使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由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有关内设机构、行政执法人员依照本章规定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九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内设机构、行政执法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依照本章规定区分并承担责任。

第四章责任追究的方式与适用

第三十条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责任追究包括下列方式:

(一)责令限期改正;

(二)通报批评;

(三)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追究包括下列方式:

(一)批评教育;

(二)离岗培训;

(三)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四)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五)调离执法岗位;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或者合并适用。

第三十一条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内设机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责任追究的时候,应当根据违法、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决定。

第三十二条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情节较轻、危害较小的,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行政执法人员予以批评教育或者离岗培训,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情节较重、危害较大的,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行政执法人员予以调离执法岗位或者暂扣行政执法证件,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第三十三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内设机构在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行政执法人员在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予以离岗培训、暂扣行政执法证件,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第三十四条一年内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被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执法行为中,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的比例占20%以上(含本数,下同)的,应当责令有关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限期改正,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第三十五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执法人员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行政赔偿费用。

第三十六条对实施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或者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执法人员,依照《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辞退处理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追究责任: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所规定的职责,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三)积极配合责任追究,并且主动承担责任的;

(四)依法可以从轻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行政执法行为违法、不当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真-相,干扰、阻碍责任追究的;

(五)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的;

(六)依法应当从重追究责任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责任追究的机关与程序

第四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责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其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行政监察机关追究;所属内设机构和其他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由所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追究。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负责人的责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其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追究;所属内设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由所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追究。

第四十一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进行责任追究,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三)负责人事工作的机构自责任追究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落实决定事项。

法律、法规对责任追究的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制作《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决定书》。《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决定书》由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的机构草拟,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作出决定。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决定书》应当写明责任追究的事实、依据、方式、批准机关、生效时间、当事人的申诉期限及受理机关等。离岗培训和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的,还应当写明培训和暂扣的期限等。

第四十三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作出责任追究决定前,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的机构应当将追究责任的有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对其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纳。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决定书》应当送到当事人,以及当事人所在的单位和内设机构。责任追究决定作出后,作出决定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派人与当事人谈话,做好思想工作,督促其做好工作交接等后续工作。

当事人对责任追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公务员法》等规定申请复核和提出申诉。申诉期间,不停止责任追究决定的执行。

第四十四条对当事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应当作为其考核、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事工作的机构应当将责任追究的有关材料记入当事人个人档案。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所称的安全生产非法行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依法取得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或者该行政许可已经失效,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的违法的行政执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程序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本规定所称的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是指违反客观、适度、公平、公正、合理等适用法律的一般原则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四十六条依法授权或者委托行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的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追究,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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