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维修合同(8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合同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合同。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船舶维修合同(8篇)篇一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海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托方委托承修方承担_________船_________工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工程范围
承修方根据委托方提出的《船舶修理工程单》,经双方勘验核对签字后作为本船修理工程范围的依据。
第二条 工程价款
根据《修理工程单》,价格暂定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完工后以实际验收项目结算。
第三条 加减帐工程
1.加帐工程应由委托方代表在开工后四分之一的工程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经双方确认。若该加帐工程费用不超过本船总修理费的10%,且其单项工程不影响工程期限时,则承修方可按常规修理项目修理。若该加帐工程费用超过本船总修理费的10%,或委托方在开工四分之一工程期限后提出的加帐工程,且其单项工程将影响工程期限时,则按照具体情况,双方可对修理价格和工程期限另行协商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2.减帐工程应由委托方代表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经双方确认。若承修方对委托方的减帐工程项目已发生了成本费用,则该费用仍应由委托方承担。
第四条 工程期限
本船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进厂,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完工,工程期限共计_________天,其中在船坞(船排和船台)时间为_________天。
第五条 速修费和奖罚标准:
3.延迟完工,由于承修方原因未按期完工,承修方付委托方罚款。每延迟一天的罚款为实际修费的_______%,但最多不超过修费的________%。
第六条 修费结帐
1.预付款及进度款
当本合同签字后,按工程总进度分别由委托方向承修方支付如下预付款及进度款:本合同签字后,付工程总价_________%的预付款_________元;进度达_________%时,付工程总价_________%的进度款______元;进度达_____%时,付工程总价_____%的进度款_________元;进度达_________%时,付工程总价_________%的进度款_________元。
2.结算
承修方凭结帐单由承修方开户银行向委托方开户银行托收。委托方应在收到承修方的修理单后,在不迟于七天内将余款一次付清。委托方如对帐单有异议,则应付工程总价的90%,并把异议点通知承修方核对,如委托方需核对项目时,承修方应提供方便。余额应在核对清楚后立即结清。
第七条 质量保证
1.本船修理完工验收后,经承修方修复的固定部件保修期为六个月,运动部件保修期为三个月。在保修期内,如属承修方的修理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故障或缺陷,承修方应及时予以免费修复。
2.若因委托方提供的配件、备件和器材的质量问题或操作不当而引起的故障、缺陷和损失,则应由委托方负责。
第八条 工程验收
1.本船修理需提交船检局检验的项目应由委托方申请。单项工程修理完工或检验合格,由委托方指派代表签字验收。全部修理工程完工(或码头试验结束)后,由双方代表签署船舶修理完工《总验收书》作为交船的依据。
2.本船修理工程的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执行。在试验和试航中,船检局及委托方提出的属承修方修理工程中的缺陷和遗漏项目,承修方应及时修复和完成。若不属承修方修理工程的范围而又需要承修方修理时,则可按加帐工程处理。
3.本船的码头试验、试航及其他有关试验,经报验合格后,承修方应在_________天内向委托方提供有关证明文件资料。
第九条 工程修理
1.在船舶修理施工中拆下的废旧设备、材料及其他物品,除艉轴和推进器外,均应由承修方处理。若属委托方需要的旧件和设备,委托方应在拆卸前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须经同意,拆卸后应及时运走。
2.船舶在厂修理期间,非经承修方同意,委托方不得外雇劳动力在船上进行有关工程的修理。在不影响承修方施工的情况下,承修方应支持委托方船员的自修工作。但委托方必须在本船修理工程项目和进度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承修方。
第十条 消防安全工作
1.船舶进厂、站修理前,应符合下列要求:
(1)油船(包括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体船,散装危险化学品液货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制定的《船舶清除可燃气体检验规则》的要求,清除舱内油、气,由船舶检验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检验,确认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出具检验合格证书。
(2)非油船的燃油、滑油、污油舱(柜)以及与其相连通且无法拆卸的管系,如需动火作业,其要求与油船相同;如不需动火作业,且所装载油料闪点在60℃及其以上的,可不清除存油,委托方应设置明显禁火标志。
(3)船舶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清除干净。
2.修船中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承修方须有专人负责管理、监护。
(2)在作业场所周围划定安全警戒区,设置禁火标志。警戎区内严禁使用明火和非防爆插座、开关、电器设备。
(3)当班作业完毕,须将油料、油漆、油棉纱等易燃易爆物品全部带离船舶,不得存留在船上。
3.修船中应当对船舶电气设备和施工用电严格管理。凡临时拉接线路要采用绝缘物架空,严禁拖、拽、挤、压。
4.承修方不得擅自拆除或改变船上的防火结构、消防设备和管系。如确需改动的,应当经船舶检验部门同意。
5.船上配置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或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应将争议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委托方权利义务及责任
1.检验:承修方提供材料的,承修方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委托方检验。
2.提供材料:委托方提供材料的,委托方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
3.因怠于答复的赔偿:因委托方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修方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4.因变更造成损失的的赔偿:委托方中途变更承修工作的要求,造成承修方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5.协助义务:委托方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修工作不能完成的,承修方可以催告委托方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委托方逾期不履行的,承修方可以解除合同。
6.监督检验:承修方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委托方必要的监督检验。委托方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修方的正常工作。
7.验收工作成果:委托方应当验收承修方提交的工作成果。
8.要求承修方承担违约责任:承修方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委托方可以要求承修方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9.支付报酬:委托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委托方应当在承修方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委托方应当相应支付。
10.解除合同:委托方可以随时解除承修合同,造成承修方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11.承修方修船时如需借用该船有关图纸和技术资料,应以书面形式向委托方提供,委托方应大力支持。
12.本船修理期间,委托方不得外雇劳动力进行有关工程的修理。
13.如因委托方提供的配件和器材不能按期到厂,或者由于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有差错而影响承修方施工时,应由委托方承担责任,且修期顺延。
14.本船修理期间,在不影响承修方施工情况下,承修方支持委托方的船员进行自修,但委托方必须在本船修理工程开工以前,将自修工程项目和进度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承修方。
第十三条 承修方权利义务及责任
1.完成主要工作:承修方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修方将其承修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委托方负责;未经委托方同意的,委托方也可以解除合同。承修方将其承修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委托方负责。
2.提供材料并接受检验:承修方提供材料的,承修方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委托方检验。
3.检验:承修方对委托方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委托方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修方不得擅自更换委托方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4.通知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修方发现委托方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委托方。因委托方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修方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5.接受监督检验:承修方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委托方必要的监督检验。
6.交付工作成果:承修方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委托方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委托方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7.保守秘密:承修方应当按照委托方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委托方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8.承修方可以将其承修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9.留置权:委托方未向承修方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修方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
10.妥善保管:承修方应当妥善保管委托方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修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声明及保证
委托方:
1.委托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委托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委托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委托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委托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承修方:
1.承修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承修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承修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承修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承修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七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九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船舶维修合同(8篇)篇二
_________与__________就有关_________船的买卖事宜达成协议,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正式订立本合同。
船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造年份及厂家:_______年由______________船厂建造。
悬挂旗帜:_____________呼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号:_______________登记地点:________________。
登记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的条款如下:
1.船价
船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2.保证金
为了确保全合同的严格履行,买方应在合同签订日后的___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金额占买价百分之十保证金。该保证金应存入_________银行所开立的买卖双方的共同账户上,如有利息应归买方。开立保证金账户的费用应由买卖双方均等负担。
3.付款
在船舶移交时,上述买价应由________银行以_______支付给_________银行。
该买价不负担银行手续费。上述付款不行迟于移交工作已准备就绪及卖方已给予买方书面或电传通知后的三个银行工作日。
4.船舶检查
买方有权查阅船上的船级记录,并在__________内宣布是否予以承认。
卖方应在___________为买方安排船舶检查。
买方不得因船舶检查而延误船期,否则,买方应向卖方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买方在检查处于漂浮状态的船舶时,不可将其拆解开,也不可给卖方造成费用上的负担。在检查过程中,船舶的轮机日志和航海日志应提供给买方查阅。经检查,凭卖方在船舶漂浮检查后四十八小时内收到买方的书面或电传通知为准,一旦船舶获得认可,卖买关系即告确立。卖方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收到买方关于船舶船级记录的认可通知,保证金应立即释放,本合同宣告无效。
5.交船时间和地点
船舶应在__________进行交接。
移交时间/解除合同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卖方应及时地将船舶动态、船舶预计进坞时间和地点告知买方。
交船前,倘若船舶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本合同宣告无效,保证金应立即释放给买方。
6.进坞
为了便于船舶的移交,卖方应将船舶引入移交港的干船坞内,由船级社检验船底及夏季水线以下其它部分。倘若发现船舵、螺旋桨、船底或夏季水线以下其它部分有断裂、损坏或缺陷,以致于影响船舶清洁船级证书的取得,则上述缺点应由卖方自费修复直至________1)对上述水下部分完全满意为止__________2)。
船舶在坞期间,在买方或船级社代表的要求下,卖方应安排抽出尾轴。倘若尾轴完全毁坏或发现有缺陷,以致于影响船舶清洁船级证书的取得,则卖方应自费将其新换或修复直至船级社完全满意为止。
尾轴的抽出和换新之费用由买方承担,除非尾轴的抽出、换新或修复系出于船级社的要求,在该情况下,上述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倘若发现船舵、螺旋桨、船底、夏季水线以下其它部分或尾轴上述断裂、损坏或缺陷,或者船级社有抽出尾轴之要求,则与船舶进出坞有关的费用包括船坞费的验船师费均应由卖方承担。在任何其它情况下,上述费用应由买方承担。
船级社引入干船坞的费用和将船舶由干船坞移至交船地的费用均应由卖方承担。
7.备件/燃料等
船舶包括属于船舶的一切船上和岸上物品应由卖主移交给买方。所有备件和备用设备包括备用尾轴和备用螺旋桨,凡是在船舶检查时属于船舶的物品,无论是否曾使用过,是否在船上,都应成为买方的财产。但是,正在订购的备件不包括在内,倘若发生转运费用问题,则转运费用应由买方承担。卖方不需要对交船前已经从后备库中取出用于替换的备件包括备用尾轴和备用螺旋桨进行补充,但是,被替换下的物件应成为买方财产。无线电装置、导航设备包括在本售卖中,无须另外付款,只要它们确系卖方财产。
卖方有权将印有卖方旗帜或名字的陶器、盘子、刀叉餐具、亚麻织品和其它物品拿上岸,只要卖方用没有标记的类似物品替代之。属于卖方专用的船上图书、资料表格等不包括在内,卖方不予以补偿。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的私人行李包括日用品储藏箱以及下列物品均不包括在本售卖中:___________________等。
船上剩余的燃料、未使用的润滑油、备用品和伙食应由买方接收并按交船地交船日的市场价格付款。
本条款下的付款时间、地点和币制与买价的支付相同。
8.文本
作为对买方支付买价的交换,卖方应向买方提交合法的船舶售卖让证明书,证明该船没有任何债务、海上留置权以及其它债务之牵连,经公证机关认可,并由____________出具船舶无债务证书。交船时,卖方应注销船舶登记,并向买方提交船舶注销证书、保证金及买价与保证金之差额连同前述第七条的付款将一并交付卖方。
交船时,卖方应将船上的全部船级证书及全部图纸交给买方。如果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将其拥有的其它技术文件迅速交给买方。航海日志应由卖方收存,但买方有复印的权力。
9.债务
卖方保证在交船时船舶没有任何债务、海上留置权以及其它债务之牵连。交船前,倘若发生任何有关所售船舶的索赔要求,卖方必须担义务保护买方使其免受由于上述索赔所造成的损失。
10.税款
任何与悬挂买方旗帜的船舶之购买和登记有关的税款、费用以及其它开支应由买方承担;与卖方注销船舶登记有关的类似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11.交船条件
卖方应对属于船舶一切的物品承担风险和费用直至船舶移交给买方为止,但须以本合同的条款为限。船舶应按其接受检查时的状况移交,自然损耗除外。
船舶应按现有船级移交,船级上不得有船级社的批注。交船前,卖方应将其所知的任何有关问题告知船级社。否则,一经船级社获悉,将取消船级或在船级上另加批注。
12.船名与标记
船舶移交时,买方应负责更换船名和烟囱标记
13.买方违约责任
倘若买方未能按前述规定支付保证金,卖方有权取消合同,并对所造成的损失和涉及的全部费用及其按年利率12%计算的利息提出索赔。
倘若买方未能按前述规定支付买价,卖方有权取消合同,保证金及其利息收入应归卖方所有。若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卖方的损失,卖方则有权继续要求对其损失和费用及其按年利率12%计算的利息进行赔偿。
14.卖方违约责任
倘若卖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期限完成船舶的法定移交手续或未将一切属于船舶的物品移交给买方,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全部保证金包括按年利率12%计算的利息应退还给买方。卖方应就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期限完成船舶的法定移交手续或未将一切属于船舶的物品移交给买方而给买方靠成的损失予以适当补偿,如果证实确系卖方过失所致。
15.仲裁
在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上如发生纠纷,则应在________按________3)的有关法律进行仲裁,或由双方共同指派一名仲裁人仲裁解决。
倘若买卖双方未能就共同指派一名仲裁人达成一致则纠纷应由三名仲裁人仲裁解决,双方各指派一名,第三名由___________4)指派。
倘若一仲裁人拒绝受理或不能履行其职责,则其指派方应另行指派一名仲裁人替代之。
倘若一方在另一方指派仲裁人后两周内仍未指派出仲裁人,且指派方已向未指派方发出了有关提醒指派仲裁人的信函、电报或电传,则在指派方的请求下,指派第三名仲裁人的一方也应代表未指派方指派一名仲裁人。
仲裁法庭的仲裁为终结仲裁,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必要时,该仲裁可与法院的判决一样,由法院和其它主管当局强制执行。本合同以服从仲裁所在国的法律为前提。
注:
1)将船级社的名字填入;
2)验船师报告上如有船级社完全认可的批注将不再予以考虑;
4)如果此栏未填,则认为第三名仲裁人应由伦敦海上仲裁协会指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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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维修合同(8篇)篇三
买方:
卖方确认拥有本合同下的“__________________”船的全部产权。
船价为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结算货币为人民币。
双方同意在合同签订后,立即办理船舶交接手续,并由卖方向原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注销完毕,所有船舶档案移交给买方后,由买方将船款一次性支付给卖方。
卖方应为买方安排看船。在不延误船舶正常营运的前提下,卖方应尽可能为买方看验船提供方便,并确定具体的看船时间和地点。
卖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为买方安排了看船时间。
船舶在_________地点进行交接。移交船舶期限:签订交接协议后卖方应及时将船舶移至交船地点。
船舶按买方看验船时的状况移交,自然损耗除外。交船前,倘若船舶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本合同自行解除,卖方应将买方已付款项全额如数退还;交船前,倘若船舶发生部分损害,卖方应将船舶恢复至买方看船时的状况。买方应给卖方合理的恢复原状的修理时间。
船舶包括船上的备品、备件、工属具由卖方按船舶现状移交给买方。
船上气胀筏、救生浮具、救生衣及通导设备归买方所有。
在交船时,由卖方向买方提供提供担保书,担保该船在移交前没有任何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及其他随船债务;并承诺,交船后若因该船移交前的随船债务而发生纠纷导致的`赔偿、费用、开支等由卖方承担。
交船前,该船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交船后,该船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买方承担。在船舶进行交易时,费用有买方承担。
船舶移交后,卖方应向原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注销登记;买方应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登记费用各自承担。
若买方未能按时支付定金,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和按年利率10%计算的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在支付定金后,若买方决定不再购买该船,并拒绝支付船款,卖方有权没收定金;若买方未能在船舶移交期限最后一日前按合同第四条的规定支付购船价款,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定金及其利息归卖方所有。若定金及其利息收不足以弥补卖方损失,买方还应赔偿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费用。
若卖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期限完成船舶的法定移交手续,或未能办理船舶注销手续,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收到买方解除合同通知后,应在三个银行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到全部船价款(包括定金)及按年利率10%计算的利息;若买方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和船款,卖方违约拒绝出售该船,买方有权获得船款定金的两倍赔偿。
在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原则上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我国的有关法律进行仲裁。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未尽之事宜,买卖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船舶维修合同(8篇)篇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
一、工程范围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修理工程单》(见附件)经双方核对签字后作为本船修理工程的依据。
二、工程价格
根据《修理工程单》,价格暂定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完工后以实际验收项目结算。
三、工程日期
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完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修理周期为______天,其中在坞天数为______天。
四、加、减账工程
1.加账工程应由甲方代表在开工后四分之一修理周期内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认可。总加账工程不超过修理费的______%,其单项工程不影响总修理周期时,修理周期不变。
2.甲方在开工后四分之一修理周期后提出加账工程,其修理价格及修理周期另行商定,并签署补充协议。
3.减账工程应由甲方代表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认可,如乙方对甲方的减账项目已发生了成本费用,则由甲方负担。
五、速修费和奖罚标准
1.按期完工,甲方付乙方的速修费为实际修费的_________%;
六、工程质量
2.如因甲方提供的配件和器材质量有问题而引起的故障和损失,则应由甲方负责。
七、修费结账
1.预付款及进度款
当本合同签字后,按工程总进度分别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如下预付款及进度款;本合同签字后,付工程总价___%的预付款______元,大写:________;进度达_______%时,付工程总价_______%的进度款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进度达_______%时,付工程总价________%的进度款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进度达_____%时,付工程总价_______%的进度款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
2.结算
乙方凭结账单由乙方开户银行向甲方开户银行托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修理单后,在不迟于________天内将余款一次付清。甲方如对账单有异议,则应付工程总价的________%,并把异议点通知乙方核对,如甲方需核对项目时,乙方应提供方便。余额应在核对清楚后立即结清。
八、其他事项
1.本船修理期间,甲方不得外雇劳动力进行有关工程的修理。
2.本船修理期间,在不影响乙方施工情况下,乙方支持甲方的船员进行自修,但甲方必须在本船修理工程开工以前,将自修工程项目和进度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修船时如需借用该船有关图纸和技术资料,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甲方应大力支持。
5.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6.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补充条款。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即告生效。
十、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修理工程单》
船舶维修合同(8篇)篇五
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有关后记船舶的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入。
第二条买卖总金额为
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
元整。
2甲方必须在________年月____日前将后记的船舶点交与乙方,并将下列登记文件及使用权文件交付与乙方。乙方未支付的余款,俟船舶点交及办理船舶所有权、渔业权移转登记完毕并经船舶所在地航政主管机关盖印证明时一次付清。
(1)甲方公司同意出售本契约标的物的全体股东会议记录三份。
(2)乙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鉴证明书三份。
(3)乙方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三份。
(4)乙方公司章程及董事、监事、股东名册三份。
(5)乙方法定代表人户籍誊本三份。
(6)乙方公司执照,营业登记证影本各三份。
(7)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无欠税证明书正本。
(8)船舶所有权登记证正本。
(9)船舶吨位证书正本。
(10)船舶国籍证书正本。
(11)设备目录正本。
(12)航海记事簿正本。
(13)法律所规定的其它文书正本。
(14)船舶检查簿正本。
(15)渔业执照正本。
(16)渔业权抛弃申请书。
(17)船舶无线电台执照正本。
(18)契约渔船船图。暨进口器材规格说明书。
(19)船舶勘航力证书正本。
(20)货舱、冷藏室及其他供载运货物部分适合于受载运送与保证书正本。
(21)船舶无共同海损部分担额并不负担救助及捞救报酬额证书正本。
第三条甲方于
第二条第
(2)项乙方支付余款同时,应将后记船舶的所有权及渔业权移转登记与乙方。
第四条在甲方尚未将船舶点交与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毁损或遗失时,应由甲方负责,亦即乙方免除支付价金义务。
第五条甲方保证后记船舶所具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
第三条交付前先行试航,以证明其性能。
第六条有关后记船舶的品质、性能,由甲方对乙方保证,并以________年为限。在此期间,若非乙方的过失或发生自然性故障,甲方负有赔偿损失及修理的义务。
第七条若发生
第六条的情形,虽经甲方修复或补充完整,而船舶仍然无法维持继续作业或短欠,或其性能降低长达一个月时,乙方可根据下列方式选择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第二条总金额三分之一的款项。
(2)退还船舶。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船舶所应付如前
第三条甲方点交船舶日始至乙方提出退还船舶要求之日止,为使用时间。
第八条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日期前支付余额以交换船舶,则甲方无需催告,本契约视同作废,甲方得将船舶移动、航行并停泊于原船籍港。
有关前述甲方的船舶移动、航行费,以及停泊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负担。甲方除上述权利外,尚x将定金没收,作为损害赔偿。
第九条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所列日期前点交船舶,乙方得向甲方催告,于____日之内点交船舶。在此期限内,甲方若仍然无法点交,则本契约视同作废。乙方得请求甲方退还第二条的定金、以及与定金同额的损害赔偿。
第十条约定事项:
(1)双方同意以港为点处所。渔船内所存燃料油归还甲方。
(2)本契约买卖标的物的保险,其受益人应于点交同时变更指定为乙方,变更后的保险费用由乙方负担。
(3)所有甲方雇用的人员(包括船员),于本契约买卖标的物交清楚同时,由甲方负责遣散与乙方负担。
(4)本契约买卖标的物交接前所属的所有费用,包括雇用人员薪资,船员分红,及其他一切所有债务及税捐概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涉。
(5)自交接后有关本契约买卖标的物的一切权责纠葛,及绝无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如有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发生时应视为违约处理。
(6)甲方保证本契约买卖标的物毫无产纠葛,及绝无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如有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发生时应视为违约处理。
(7)所有甲方负担的应付款项,如因甲方未付致涉及乙方权益时,在尾款范围的金额内乙方得代甲方径行垫付,抵付尾款,如超出尾款金额则应由甲方负责处理。
(8)如本契约书涉讼时,双方同意由法院管辖。
本契约一式三份,当事人及见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
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代表人: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营业证号码:
买方(乙方):
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代表人: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营业证号码:
见证人: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船舶维修合同(8篇)篇六
- 船舶合同范本
- 船舶维修合同范本
- 船舶买卖合同
- 船舶买卖合同范本
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有关后记船舶的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入。
第二条买卖总金额为x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xx元整。
2甲方必须在x年x月x日前将后记的船舶点交与乙方,并将下列登记文件及使用权文件交付与乙方。乙方未支付的余款,俟船舶点交及办理船舶所有权、渔业权移转登记完毕并经船舶所在地航政主管机关盖印证明时一次付清。
(1)甲方公司同意出售本契约标的物的全体股东会议记录三份。船舶买卖合同范文节选!
(2)乙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鉴证明书三份。
(3)乙方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三份。
(4)乙方公司章程及董事、监事、股东名册三份。
(5)乙方法定代表人户籍誊本三份。
(6)乙方公司执照,营业登记证影本各三份。
(7)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无欠税证明书正本。
(8)船舶所有权登记证正本。
(9)船舶吨位证书正本。
(10)船舶国籍证书正本。
(11)设备目录正本。
(12)航海记事簿正本。
(13)法律所规定的其它文书正本。
(14)船舶检查簿正本。
(15)渔业执照正本。
(16)渔业权抛弃申请书。
(17)船舶无线电台执照正本。
(18)契约渔船船图。暨进口器材规格说明书。
(19)船舶勘航力证书正本。
(20)货舱、冷藏室及其他供载运货物部分适合于受载运送与保证书正本。
(21)船舶无共同海损部分担额并不负担救助及捞救报酬额证书正本。
第三条甲方于第二条第(2)项乙方支付余款同时,应将后记船舶的所有权及渔业权移转登记与乙方。
第四条在甲方尚未将船舶点交与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毁损或遗失时,应由甲方负责,亦即乙方免除支付价金义务。
第五条甲方保证后记船舶所具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第三条交付前先行试航,以证明其性能。
第六条有关后记船舶的品质、性能,由甲方对乙方保证,并以一年为限。在此期间,若非乙方的过失或发生自然性故障,甲方负有赔偿损失及修理的义务。
第七条若发生第六条的情形,虽经甲方修复或补充完整,而船舶仍然无法维持继续作业或短欠,或其性能降低长达一个月时,乙方可根据下列方式选择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换取同种类船舶。其条件为乙方须就已使用该船舶的时间长短支付船价,每半年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第二条总金额三分之一的款项。
(2)退还船舶。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船舶所应付如前(1)的款项,其余定金退还与乙方。有关使用船舶的时间、其计算方法则无论乙方是否使用,规定从第三条甲方点交船舶日始至乙方提出退还船舶要求之日止,为使用时间。
第八条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日期前支付余额以交换船舶,则甲方无需催告,本契约视同作废,甲方得将船舶移动、航行并停泊于原船籍港。
有关前述甲方的船舶移动、航行费,以及停泊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负担。甲方除上述权利外,尚可将定金没收,作为损害赔偿。
第九条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所列日期前点交船舶,乙方得向甲方催告,于十日之内点交船舶。在此期限内,甲方若仍然无法点交,则本契约视同作废。乙方得请求甲方退还第二条的定金、以及与定金同额的损害赔偿。
第十条约定事项:
(1)双方同意以港为点处所。渔船内所存燃料油归还甲方。
(2)本契约买卖标的物的保险,其受益人应于点交同时变更指定为乙方,变更后的保险费用由乙方负担。
(3)所有甲方雇用的人员(包括船员),于本契约买卖标的物交清楚同时,由甲方负责遣散与乙方负担。
(4)本契约买卖标的物交接前所属的所有费用,包括雇用人员薪资,船员分红,及其他一切所有债务及税捐概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涉。
(5)自交接后有关本契约买卖标的物的一切权责纠葛,及绝无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如有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发生时应视为违约处理。
(6)甲方保证本契约买卖标的物毫无产纠葛,及绝无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如有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发生时应视为违约处理。
(7)所有甲方负担的应付款项,如因甲方未付致涉及乙方权益时,在尾款范围的金额内乙方得代甲方径行垫付,抵付尾款,如超出尾款金额则应由甲方负责处理。
(8)如本契约书涉讼时,双方同意由法院管辖。船舶买卖合同范文节选!
本契约一式三份,当事人及见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
公司名称:x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代表人: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营业证号码:
买方(乙方):
公司名称:x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代表人: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营业证号码:
见证人: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x年x月x日
委托方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承修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委托方委托承修方承担船工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工程范围 承修方根据委托方提出的《船舶修理工程单》,经双方勘验核对签后作为本船修理工程范围的依据。
第二条 加减帐工程 1.加帐工程应由委托方代表在开工后四分之一的工程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经双方确认。若该加帐工程费用不超过本船总修理费的 10,且其单项工程不影响工程期限时,则承修方可按常规修理项目修理。若该加帐工程费用超过本船总修理费的 10,或委托方在开工四分之一工程期限后提出的加帐工程,且其单项工程将影响工程期限时,则按照具体情况,双方可对修理价格和工程期限另行协商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2.减帐工程应由委托方代表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经双方确认。若承修方对委托方的减帐工程项目已发生了成本费用,则该费用仍应由委托方承担。
第三条 工程价款 本船修理费不含加减帐工程预定为人民币百拾万千百拾元,其最终总价按本船完工出厂的实际修理项目结算。
第四条 工程期限 本船定于年月日进厂,年月日开工,年月日完工,工程期限共计天,其中在船坞船排和船台时间为 天。
第五条 工程验收 1.本船修理需提交船检局检验的项目应由委托方申请。单项工程修理完工或检验合格,由委托方指派代表签验收。全部修理工程完工或码头试验结束后,由双方代表签署船舶修理完工《总验收书》作为交船的依据。 2.本船修理工程的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执行。在试验和试航中,船检局及委托方提出的属承修方修理工程中的缺陷和遗漏项目,承修方应及时修复和完成。若不属承修方修理工程的范围而又需要承修方修理时,则可按加帐工程处理。 3.本船的码头试验、试航及其他有关试验,经报验合格后,承修方应在 天内向委托方提供有关证明文件资料。
第六条 质量保证 1.本船修理完工验收后,经承修方修复的固定部件保修期为六个月,运动部件保修期为三个月。在保修期内,如属承修方的修理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故障或缺陷,承修方应及时予以免费修复。 2.若因委托方提供的配件、备件和器材的质量问题或操作不当而引起的故障、缺陷和损失,则应由委托方负责。
第七条 工程修理 1.在船舶修理施工中拆下的废旧设备、材料及其他物品,除艉轴和推进器外,均应由承修方处理。若属委托方需要的旧件和设备,委托方应在拆卸前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须经同意,拆卸后应及时运走。 2.船舶在厂修理期间,非经承修方同意,委托方不得外雇劳动力在船上进行有关工程的修理。在不影响承修方施工的情况下,承修方应支持委托方船员的自修工作。但委托方必须在本船修理工程项目和进度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承修方。
第八条 工程付款 1.在本合同生效后,委托方应在天内即向承修方支付总修理费的 40的工程预付款万元在修理进度达到二分之一工程期限时,委托方应向承修方支付总修理费的 30进度款万元余款在完工后天内一次结清。若委托方逾期付款,则应按中国人民银行逾期付款的有关规定办理。 2.承修方凭《结帐单》由承修方开户银行向委托方开户银行托收。 第九条 速修费和滞修费 在船舶修理工程提前完工或逾期完工时,双方应向对方支付速修费或滞修费,其计算方法如下: 承修方每提前一天完工,委托方按本船总修理费的向承修方另行支付速修费,但其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总修理费的。确属承修方原因而逾期完工,则每逾期一天应由承修方按总修理费的向委托方支付滞修费,但其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总修理费的。承修方应在结帐单中将滞修费自动予以扣除并通知委托方。
第十条 消防安全工作 船舶修理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安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 1991 年 5 月 25 日联合发布的《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应将争议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另行补充协议,该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其中一份送承修方所在地的合同管理机关备案。若双方要求对合同进行鉴证,应在承修方所在地的合同管理机关办理鉴证手续。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买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有关_________(船名)船的买卖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买卖标的
船名:_________
船型:_________
船籍:_________
船级:_________
总长:_________
船宽:_________
船深:_________
总吨:_________
净吨:_________
载重吨:_________
建造厂家:_________
建造年月:_________
登记号:_________
登记地点:_________
登记吨位:_________
二、质量要求
2.卖方保证出售船舶所具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交付前先行试航,以证明其性能。
4.卖方保证其拥有本合同下的标的船舶的全部产权,并保证该船舶不在光船租约下。
三、价款
本合同标的船舶的价款为_________元。
本合同结算货币为人民币美元英镑欧元_________。
四、保证金
为了确保本合同的严格履行,买方应在合同签订日后的_________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百分之_________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应以银行汇票方式汇到卖方指定的帐户(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五、付款方式
买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按照第_________种方式,如期足额将船款支付给卖方。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船款,合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保证金可抵作船价款。
2.分期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_________作为预付款。合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预付款可以抵作船价款。
(2)船舶交付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_________,合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3)交船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_________,合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六、船舶检查
1.买方有权查阅船上的船级记录,并在_________(时间)内宣布是否予以承认。
2.卖方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地方)为买方安排船舶检查。
3.买方不得因船舶检查而延误船期,否则,买方应向卖方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在不延误船舶正常营运的前提下,卖方应尽可能为买方看验船提供方便。
4.买方检查处于漂浮状态的船舶时,不可将其拆解开,也不可给卖方造成费用上的负担。在检查过程中,船舶的轮机日志和航海日志应提供给买方查阅。经检查,凭卖方在船舶漂浮检查后四十八小时内收到买方的书面或电传通知为准,一旦船舶获得认可,卖买关系即告确立。卖方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收到买方关于船舶船级记录的认可通知,应退还保证金,本合同宣告无效。
七、交接船舶
1.船舶在_________地点进行交接。
2.移交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卖方应及时地将船舶动态、船舶预计进坞时间和地点告知买方。
4.船舶按买方看验船时的状况移交,自然损耗除外。交船前,倘若船舶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本合同自行解除,卖方应将买方已付款项全额如数退还;交船前,倘若船舶发生部分损害,卖方应将船舶恢复至买方看船时的状况。买方应给卖方合理的恢复原状的修理时间。
5.为方便船舶的移交,卖方应将船舶引入移交港的干船坞内,由买方检验船底及夏季水线以下其它部分。倘若发现船舵、螺旋桨、船底或夏季水线以下其它部分有断裂、损坏或缺陷,以致于影响船舶清洁船级证书的取得,则上述缺点应由卖方自费修复直至买方对上述水下部分完全满意为止。
6.船舶在坞期间,在买方的要求下,卖方应安排抽出尾轴。倘若尾轴完全毁坏或发现有缺陷,以致于影响船舶清洁船级证书的取得,卖方应自费将其新换或修复直至买方完全满意为止。尾轴的抽出和换新之费用由买方承担。
7.倘若发现船舵、螺旋桨、船底、夏季水线以下其它部分或尾轴上述断裂、损坏或缺陷,则与船舶进出坞有关的费用包括验船师费均应由卖方承担。
8.卖方确认收到全部船款后,双方即签订交接协议书。交接协议书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该轮产权正式移交给买方。卖方全体船员立即离船,船员离船后的食宿和回程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并负责安排将船员送回。买方同意付船员补贴每位_________(币种)_________元。
八、文件交付
1.交船时,卖方应将现有的船检证书及船舶技术图纸无偿提供给买方。若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将其现有的船舶的其它技术档及时交给买方。船舶的船籍证书、船舶的所有权证书、电台执照、船舶签证薄、海关监管薄、航海日志、轮机日志、营运证、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造船厂提供的该轮的稳性计算书、船舶防油污计划和ism档(如有)等应由卖方收存取回,但买方有复印的权利(船舶油污计划和ism档不提供复印)。
2.交船时,卖方应将下述文件递交给买方:
授权书;
普通商业发票(不含增值税),卖方应在交船后_________日内办妥船舶在原登记机关的注销登记。
3.同时,买方应将下述文档递交给卖方:
营业执照复印件;
授权书;
买方办理船舶登记所在登记机关名称、地址、传真、电话、联系人和邮政编码。
九、备件和燃料
船舶包括属于船舶的一切船上和岸上物品应由卖方移交给买方。属于卖方专用的船上图书、数据表格和文件等不包括在内,船员的私人行李和物品也不包括在内。
船上剩余的燃料、未使用的润滑油、备用品和伙食应由买方接收并按交船地交船日的市场价格付款。本条款下的付款时间、地点和币制与合同价款的支付相同。
十、保护
卖方保证其对出卖船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船舶在移交前没有任何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及其他随船债务;并承诺交船后若因该船移交前的随船债务发生第三人对船舶提出主张,而导致纠纷的赔偿、费用、开支等均由卖方承担。
十一、费用负担
船舶交付前所发生的包括雇佣人员薪资,船员分红、税赋及其他债务等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船舶交付后所发生的与购买和登记有关的税、费以及其它开支等各项费用由买方承担。在船舶进行交易时,费用有买方承担。
船舶移交后,卖方应向原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注销登记;买方应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登记费用各自承担。
十二、违约责任
1.若买方未能按时支付保证金,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和按年利率_________%计算的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在支付保证金后,若买方决定不再购买该船,并拒绝支付船款,卖方有权没收保证金;若买方未能在船舶移交期限最后一日前按合同的规定支付购船价款,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保证金及其利息归卖方所有。若保证金及其利息收不足以弥补卖方损失,买方还应赔偿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费用。
2.若卖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期限完成船舶的法定移交手续,或未能办理船舶注销手续,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收到买方解除合同通知后,应在____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到全部船价款(包括保证金)及按年利率_________%计算的利息;若买方按合同规定支付保证金和船款,卖方违约拒绝出售该船,买方有权获得船款保证金的两倍赔偿。
十三、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解除:
1.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
十四、保密
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十五、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六、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七、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十八、争议的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由双方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由双方共同指派一名仲裁人仲裁解决。
若买卖双方未能就共同指派一名仲裁人达成一致则纠纷应由三名仲裁人仲裁解决,双方各指派一名,第三名由_________指派。
仲裁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机构申请改变仲裁裁定。
仲裁费用由败方承担。
仲裁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执行合同,但仲裁部分除外。
本合同以服从仲裁所在国的法律为前提。
十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二十、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二十一、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二、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卖方:
买方:
一、 船舶
二、所有权
卖方确认拥有本合同下的“__________________”船的全部产权。
三、船价
船价为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结算货币为人民币。
四、付款
双方同意在合同签订后,立即办理船舶交接手续,并由卖方向原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注销完毕,所有船舶档案移交给买方后,由买方将船款一次性支付给卖方。
五、看验船
卖方应为买方安排看船。在不延误船舶正常营运的前提下,卖方应尽可能为买方看验船提供方便,并确定具体的看船时间和地点。
卖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为买方安排了看船时间。
六、船舶交接
船舶在_________地点进行交接。移交船舶期限:签订交接协议后卖方应及时将船舶移至交船地点。
船舶按买方看验船时的状况移交,自然损耗除外。交船前,倘若船舶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本合同自行解除,卖方应将买方已付款项全额如数退还;交船前,倘若船舶发生部分损害,卖方应将船舶恢复至买方看船时的状况。买方应给卖方合理的恢复原状的修理时间。
七、备件
船舶包括船上的备品、备件、工属具由卖方按船舶现状移交给买方。
船上气胀筏、救生浮具、救生衣及通导设备归买方所有。
八、债务
在交船时,由卖方向买方提供提供担保书,担保该船在移交前没有任何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及其他随船债务;并承诺,交船后若因该船移交前的随船债务而发生纠纷导致的赔偿、费用、开支等由卖方承担。
九、费用判定
交船前,该船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交船后,该船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买方承担。在船舶进行交易时,费用有买方承担。
十、 登记
船舶移交后,卖方应向原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注销登记;买方应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登记费用各自承担。
十一、买方违约责任
若买方未能按时支付定金,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和按年利率10%计算的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在支付定金后,若买方决定不再购买该船,并拒绝支付船款,卖方有权没收定金;若买方未能在船舶移交期限最后一日前按合同第四条的规定支付购船价款,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定金及其利息归卖方所有。若定金及其利息收不足以弥补卖方损失,买方还应赔偿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费用。
十二、卖方违约责任
若卖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期限完成船舶的法定移交手续,或未能办理船舶注销手续,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收到买方解除合同通知后,应在三个银行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到全部船价款(包括定金)及按年利率10%计算的利息;若买方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和船款,卖方违约拒绝出售该船,买方有权获得船款定金的两倍赔偿。
十三、仲裁
在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原则上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我国的有关法律进行仲裁。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未尽之事宜,买卖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船舶维修合同(8篇)篇七
买方:
一、船舶概况:
船名:
建造国/年月:中国 年 月 日
总长: 船宽: 船深:
满载吃水: 船旗/船籍港:
参考载货量: 总吨/净吨:
货舱/舱口: 散货船
主机/功率/台数:
付机/台数:
二、船舶价格
本船出售总价为:人民币制 ( )
三、付款方式:
1、买方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卖方人民币( )作为定金,否则合同自动失效。在买方支付定金合同生效后,如卖方变故无法按约定时间出售该船舶,则卖方违约,卖方应双倍返还买方定金。考虑到卖方船舶上是否存在银行抵押,双方商定,为维护双方权益,卖方同意解除银行抵押,保证船舶正常交接予买方。
2、在双方交船签订(船舶实体交接证明)当日内,买方支付船价款计人民币 ( ),以银行汇票或电汇方式至卖方指定帐户,卖方即可办理船舶交接。买方可以放船离港,余下10%船款卖方要在七个工作日办理好船舶注销手续后交付买方,买方付清10%余款,如卖方没有按时办理好一切手续,如造成损失由卖方负责。卖方保证在船舶交付时,所有船舶债务结清,没有任何形式的抵押及海事纠纷,否则买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卖方需向买方双倍返还金。
3、卖方应于船舶交接后、《船舶国籍》、《船舶营运证》的注销手续及相关过户手续。并将海事的注销证明复印和营运证注销的原件交予买方。若卖方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办理好各证的注销手续,则属卖方违约。卖方须返还买方所支付的全部购船款及相应的利息(利息按买方支付金额的月息2%计算,不足月按天数计算)以及买方为收买该船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的损失,其中包括买方接船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买方派上船员工资、路费等。同时卖方尚需向买方支付相当于船舶总价的30%违约金。
4、购船余款 )买方将在收到卖方《船舶所有权》、《船舶国籍》和《船舶营运证》注销的证明及原证书的复印件后,一次性支付卖方。
四、船舶检验及证书
卖方同意按船检证书中的航区的要求,保持证书的有效并在满足适航的状态下现状交接船。
五、交船时间和地点:
1、交船日期订为 年 月 日。
六、交船条件
1、卖方应保持船舶适航、设备良好的状态下交船。船上通讯和导航等设备的配备应满足船检的要求。签订本合同前,卖方需向买方提供一份详细的船舶现有全部物品清单,交船时卖方应按清单上全部物品应交付买方,该份清单应包括所有设备、图纸、说明书、有效船检证书及物料、备件、工具。船员私有物品除外。
2、买方按本合同条款支付约定款项。
七、文件、手续
1、交船时,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船舶现有的全部图纸、技术文件和船级证书。包括在公司留存的技术资料也全部交付买方。
2、卖方在船舶交接后,须向买方出具该船舶无债务、无抵押、无海事纠纷的公司证明。在船舶交接后,须向买方提供收到船款的《收款收据》。卖方开具的证明若与事实不符,卖方须返还买方所支付的全部购船款及相应的利息(利息按买方支付金额的月息2%计算,不足月按天数计算)以及买方为购买该船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的损失,其中包括买方接船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买方派上船的船员工资、路费等。同时卖方尚需向买方支付相当于船舶总价的30%违约金。
3、船舶交接时,由买卖各方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船舶实体交接证明》。该证明双方各持一份。
八、责任、风险划分
以该船《船舶实体交接证明》签署之时为界,交船前发生的一切风险、海事责任、债务、债权由卖方承担,卖方办理的各种保险终止。交船后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债权、债务由买方承担。
九、所有权声明
“ ”轮,所有权归属人为 。
十、合同的签署和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后即生效(包括传真签署)。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立补充协议。
2、本合同在执行中如有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不能解决,可提请海事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留给公司。
4、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署于 。
卖方(盖章): 买方(盖章):
卖方代表: 买方代表:
年 月 日
船舶维修合同(8篇)篇八
签约单位: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交乙方修理_________工程,经双方协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地方)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工程范围: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修理工程单》经双方核对签字后作为本船修理工程的依据。
二、工程价格:
根据《修理工程单》,价格暂定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完工后以实际验收项目结算。
三、工程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修理周期为_________天,其中在坞天数为_________天。
四、加、减帐工程:
1.加帐工程应由甲方代表在开工后四分之一修理周期内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认可。总加帐工程不超过修理费的10%,其单项工程不影响总修理周期时,修理周期不变。
2.甲方在开工后四分之一修理周期后提出加帐工程,其修理价格及修理周期另行商定,并签署补充协议。
3.减帐工程应由甲方代表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认可,如乙方对甲方的减帐项目已发生了成本费用,则由甲方负担。
五、速修费和奖罚标准:
1.按期完工,甲方付乙方的速修费为实际修费的_________%;
3.延迟完工,由于乙方原因未按期完工,乙方付甲方罚款。每延迟一天的罚款为实际修费的_________%,但最多不超过修费的_________%。
六、工程质量:
2.如因甲方提供的配件和器材质量有问题而引起的故障和损失,则应由甲方负责。
七、修费结帐:
1.预付款及进度款
当本合同签字后,按工程总进度分别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如下预付款及进度款;本合同签字后,付工程总价_________%的预付款_________元;进度达_________%时,付工程总价 _________%的进度款_________元;进度达_________%时,付工程总价_________%的进度款_________元;进度达_________%时,付工程总价_________%的进度款_________元。
2.结算
乙方凭结帐单由乙方开户银行向甲方开户银行托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修理单后,在不迟于七天内将余款一次付清。甲方如对帐单有异议,则应付工程总价的90%,并把异议点通知乙方核对,如甲方需核对项目时,乙方应提供方便。余额应在核对清楚后立即结清。
八、其他事项:
1.本船修理期间,甲方不得外雇劳动力进行有关工程的修理。
2.本船修理期间,在不影响乙方施工情况下,乙方支持甲方的船员进行自修,但甲方必须在本船修理工程开工以前,将自修工程项目和进度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修船时如需借用该船有关图纸和技术资料,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甲方应大力支持。
4.如因甲方提供的配件和器材不能按期到厂,或者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有差错而影响乙方施工时,应由甲方承担责任,且修期顺延。
5.《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船舶修理标准条款》(第二十二条除外)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6.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7.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补充条款。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即告生效。
十、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印章:_________ 印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名:_________ 代表人签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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